电厂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附历年消防监督检查一览表57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6071
2024-09-07
56页
757.18KB
1、电厂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附历年消防监督检查一览表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厂消防管理的职能分工、管理职责、防火措施、动火管理、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防火检查等工作。本标准适用于华电厂所属各部门、班组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定义、缩略语防火重点部位: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防火安全“四级检查制”:指“厂部月检、部门周检、班组日检、岗位班前班后检查”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3 总 则3.1电厂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2、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即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2 各部门、班组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3.3 电厂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不发生火灾事故;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100%。3.4 逐级建立“专业管理、岗位负责、全员参与、统一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即以专业技术管理为基础,生产、管理岗位全面负责,全体员工人人有责,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的管理模式。4 规范3、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工作责任制若干意见(公安部第73号令)电厂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5 消防安全责任5.1 防火委员会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推动公司所属各部门、班组和广大职工群众做好防火工作,减少火灾损失,特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部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配备义务消防员,建立义务消防员队伍。5.1.1.1 防火委员会的组成:主 任:厂长副主任:生产副厂长委 员: 安全监察部主任 生技部主任 运行部主任 维修部主任 综合部主任 行保部主任财务部主任 燃煤部主任 对外经营部4、主任 各部门防火小组组长:部门第一负责人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挂靠行保部成员:部门义务消防员5.1.1.2 防火委员会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5.1.1.2.1 监督、检查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规定以及上级下发的有关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部署研究本厂消防安全工作;5.1.1.2.2 落实本厂消防安全责任制;5.1.1.2.3 定期组织本厂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改善电厂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5.1.1.2.4 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每年度一次;5.1.1.2.5 对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5、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认真处理;5.1.1.2.6 每年对电厂义务消防队人员进行一次调整,并公布人员名单,以保障义务消防队伍符合灭火工作需要。义务消防队队员包括本厂员工、外包保洁、保安人员,总人数占所有员工总数的10%以上。重点防火部位的员工全部是义务消防队队员。 厂长是电厂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5.1.1.3.1 认真贯彻国家、甘肃省政府以及中国电网公司、华明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电厂重要议事日程;5.1.1.3.2 将消防工作与本厂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6、度消防工作计划;5.1.1.3.3 设立本厂消防安全工作的专项费用(专项费用是指:消防宣传、培训、消防器材购置和维修、消防设备检修、维护、检测、消防车辆保养、维护等费用),专款专用,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5.1.1.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1.1.3.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1.1.3.6 建立符合消防法的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5.1.1.3.7 审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5.1.1.3.8 对本厂的火灾事故7、,积极组织扑救和现场保护,并负责调查处理。 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挂靠行保部)的职责:5.1.1.4.1 具体负责履行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本厂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日常防火安全检查、消防监督、动火审核,负责消防设备、器材、材料计划的拟定、5万元以下消防工程的发包和工程管理,对投标单位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实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主持一般火灾事故分析等有关消防工作; 5.1.1.4.2 组织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厂消防安全操作规程;5.1.1.4.3 监督防火责任制的执行,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5.1.1.4.4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18、.1.4.5 组织电厂防火检查,督促火险隐患整改;5.1.1.4.6 组织实施本厂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并按照相关规范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5.1.1.4.7 建立防火档案,监督管理本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5.1.1.4.8 负责指导和培训义务消防员,定期实施灭火演练。5.2 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责任人 根据公安部第61号、73号令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本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厂行保部进行管理,安全监察部协助执行。 本厂消防安全管理人由行保部担任,接受电厂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有:5.2.2.1 审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2.2.9、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5.2.2.3 审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5.2.2.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2.2.5 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5.2.2.6 组织管理专职、义务消防队;5.2.2.7 组织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5.2.2.8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年终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全年本厂各项消防工作,表彰先进、处罚违章。动员部署下年度工作;5.2.2.9 公司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10、理人应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公司属各部门主任、经理既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5.2.3.1 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5.2.3.2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执行厂防火委员会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指示,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规章制度;5.2.3.3 根据不同季节以及节假日前,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协助整改;5.2.3.4 加强对本部门义务消防组织的领导,经常性开11、展培训和演练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能力;5.2.3.5 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扑救,及时向消防队报警。事后保护好现场,查明起火原因,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5.2.3.6 对本部门发生火灾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处理;5.2.3.7 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维修工作。 厂所属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本辖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对行保部责令整改或报请厂防火委员会协调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安全监察部门监督好和协助物业保安部做好电力生产的防火工作。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保安部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有关规定进行12、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生技部负责本厂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消防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和防火分隔设施等设备系统的运行管理,将以上设备、系统纳入正常设备管理,对以上设备系统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缺,对于特种消防设施,必须委托具有维护资质、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同时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运行部门负责本厂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消防通讯设备及应急广播系统、消防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和防火分隔设施等设备13、系统的运行管理,将以上设备、系统纳入定期工作,定期对以上设备系统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设备部。 各部门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当上报行保部,由行保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配合安监部和行保部,加强对本部门职工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保障职工人身安全。 各部门、班组,均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的总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10%,防火重点部位的员工全部是义务消防队队员。根据人员变动及身体状况、年龄,义务消防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各部门、分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在保安部备案制度;责任人变14、更时要做好工作交接,同时向保安部重新备案。 各级防火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所担负的消防工作职责,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做到“五同时”,即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5.3 各班组长和消防队 各部门的班组(值、单元)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同时是所管辖区域防火安全负责人。其职责主要有:5.3.1.1 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贯彻执行本厂、本部门的各项防火规定,组织本班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进行防火宣传教育;5.3.1.2 加强管辖防火设施的管理,定期巡视,确保防火设施的完善和正常投运;5.3.1.3 查找火15、灾隐患,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措施排除隐患,做好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同时向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汇报情况;5.3.1.4 在生产、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的场所,一律严禁烟火。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提前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当本班组辖区内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扑救,同时立即报警,待消防队到达后向消防队长交代清情况后由消防队长指挥灭火,并带领本班组义务消防员协助消防队扑救火灾。 电厂消防队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其职责主要有:5.3.2.1 负责电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上级公安部门和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16、有关决定,落实防火制度,监督检查违规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处理火灾事故,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5.3.2.2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责令责任部门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责任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火灾;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电厂有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5.3.2.3 对影响较大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厂防火委员会;5.3.2.4 对本厂的常规消防设备和系统(包括:消防沙箱、消防铲、消防箱、灭火器具、消防车、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实行统一管理;对以上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以上消防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建立和完善消防17、管理档案;5.3.2.5 厂消防队应按规定开展灭火技能训练和体能训练,提高消防队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要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定期检查灭火器的维护保养;5.3.2.6 要严格执勤战备制度,保证人员和装备时刻处于最佳战备状态。要熟悉厂道路、消防水源、重点部位的情况,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全力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5.3.2.7 负责实施本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全员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自救能力。 电厂消防队队长主要职责有:5.3.3.1 负责电厂消防队的队伍管理,经常性组织全队18、人员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灭火技能战术和体能训练,定期组织实施灭火作战演练,不断提高消防队防火业务水平和灭火作战能力;5.3.3.2 组织实施本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查找消防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5.3.3.3 不断提高消防队的执勤备战管理水平,负责消防队灭火作战的组织指挥。5.3.3.4 负责拟定本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重点防火部位灭火作战预案,健全防火档案管理;5.3.3.5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本厂范围内作业上报的动火工作票进行审核,并组织落实动火消防监护;5.3.3.6 负责组织实施本厂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检测和外送维修工作,提出购置、维修计划,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及19、时足额配置到位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5.3.3.7 负责本厂范围内消防工程的对口管理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工程检测和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5.3.3.8 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厂范围内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5.3.3.9 负责实施本厂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自救能力;5.3.3.10 协助完成本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认真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3.3.11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厂各部门落实国家、当地政府有关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集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上报事故报告。发生生产火20、灾事故,安全监察部应协助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工作。5.4 专兼职消防干部 根据公安部第61号、73号令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本公司应在保安部内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责主要有:5.4.1.1 负责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5.4.1.2 负责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5.4.1.3 协助厂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4.1.4 负责厂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5.4.1.5 负责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部门、分场监督和审查及办理相关手续;5.4.1.6 协助厂及所属各部门建立并21、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确保本厂消防安全。5.5 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5.5.1 协助部门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参与制订本部门的各项安全制度,认真贯彻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在防火安全及消防管理上对部门负责。5.5.2 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全监察部。 负责本部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和培训。5.5.4 申报消防设备及器材的请领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配备、维修和更换工作。5.5.5 审查本部门动火安全措施。5.5.6 参加本部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5.6 各级员工岗位防火安全职责5.6.122、 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发生火险时,及时报警和参与扑救。5.6.3 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若发现失窃、损坏、失效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专职消防队报告。5.7 义务消防员的职责:5.7.1 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设备操作方法及设备性能,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练运用本岗位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掌握补灭本岗位初起火灾的方法、措施。 义务消防队员必须认真执行本部门和本岗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有责任督促本岗位其他职工共同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主动积极向周围职工宣传消防常识,勇于批评、劝阻和制止违反消23、防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其他不安全行为。 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火险隐患的活动,使用其他技术手段整改本岗位的一般火灾隐患。 积极维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的设施。 一旦发现火灾,应及时扑救和报警,向灭火指挥员担任火场情况,积极维护火场秩序,勇敢灭火。火灾补灭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吸取火灾教训。6 消防安全管理6.1 防火措施 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本厂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生产现场严禁流动吸烟。 生产区域不准生火取暖,焚烧杂物,如工作需要时,必须得到保安部和消防队的同意及办理生火证,并做好火源的监视措施。 生产现场和工作间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电炉,24、确因工作需要应提出申请,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制定使用管理措施,报保安部备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制度;专职、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的检查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其它。 公司及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25、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6.1.5.1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6.1.5.2 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6.1.5.3 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6.1.5.4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公司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在易燃物资库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外,还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石棉布,置于取用方便的位置,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库房的防火26、墙应保证完整,库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防火区内严禁有明火出现。 易燃易爆库房内的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式(包括电话),电源刀闸、开关、保险应设在室外通风的地方,电源线路敷设在阻燃套管内,并加强库房内的通风。 禁止在未采取清扫措施的油管路及设备上进行焊接作业,焊接时要做好工作点周围的防火措施,不得使用火源烘烤易燃易爆设施。6.1.10 检修液氨储罐时必须首先进行可靠隔离,检修前管道和罐内需要进行氮气置换。 氧气、乙炔,防止漏气。严禁氧气、乙炔瓶混装混放。工作现场使用乙炔不得超过五瓶,工作结束后及时运回固定点存放。 工作间、会议室、办公室和车库等人员聚集的场所不得存放乙炔、汽油27、等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客运车辆运送液氨、氧气、乙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门车辆运送。 在油库区、变电所、易燃物资库的杂物及枯草、树叶应及时清理,不得堆积。 车辆检修部件按规程规定应采用专用清洗剂。严禁用油擦洗车辆。 运行中的系统和设备要防止油系统泄漏。如有渗、漏油缺陷应及时处理,暂不能处理的,在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防火时,要采取接收措施,不得任意流淌。 不准将油滴漏在热力管道上,油管道下方的蒸汽管道应加装铁皮等隔离措施,油浸过的保温材料要及时更换处理。 隔热管系统的保温必须齐全,脱落、检修或因其他工作损坏后应及时恢复。 在高温管道、设备附近工作搭设的脚手架,应确保做好完善的防火措施,工28、作后必须及时拆除。 严禁将油布、油棉纱、木材、垃圾、煤粉、废油等杂物倒进电缆竖井、电缆沟、风道处,也不准堆积在死角以防自然发生火灾。 电缆沟的防火隔离门要开关灵活并能关闭严密,门与门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所有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完好。 电源设备上应有明显标志,不得随便乱拉、乱接线,因检修工作临时接的线,待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拆除。 储油罐、汽轮机油箱、主变压器及各类储油箱的事故放油门应保证完好,放油管畅通,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各检修工作负责人应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每次收工前应清理现场和工作间,消灭火灾隐患。 电厂建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29、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电厂下列部位属防火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电厂重点防火部位指火灾危险性大,着火后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的部位。下列部位定为我公司重点防火部位:燃料油罐区、燃油泵房、集控室及会议室、控制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电子间(DAS间)、档案室、资料室、财务室、锅炉燃油及制粉输煤系统、汽包、电除尘灰斗、汽轮发电机油箱及油系统、备用油箱、辅机油站、发电机氢气系统及制氢站、除氧器、升压站、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电缆沟及隧道、蓄电池室、柴油机房、气瓶间、化学阳床、阴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30、存放场所和物资库区、推煤机房及汽车库、煤场、招待所、餐饮场所、车管中心汽车检修库、化工化学药品库以及厂部认定的其它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构成国家、华明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除灰坝、生活水厂外,其余都要列入本厂重点防火部位。 消防重点部位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应报保安部备案。6.1.28 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防火重点部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保安部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6.1.29.1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6.1.29.2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6.1.29.3 在岗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6.1.29.4 重31、点部位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完好有效;6.1.29.5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在举办集会、晚会、联谊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主办或者承办部门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行保部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俱乐部、餐厅、小二楼、各会议室的电器设施要完整良好,各分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内设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齐全、完整好用。场所使用或工作完毕后要及时切断总电源,清理烟头及易燃物。 档案室、计算机室、图书室、阅览室内的消防器材完备好用,管理人员定期对电源线路及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室内不准吸烟,人离场所后及时切断电源。 小二楼、职工食堂、餐厅应对使用的32、炉灶具应经常性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立即更换,严格控制液化汽瓶的储量,认真执行“石油液化气使用安全规定”及管理制度。6.2 动火管理 在重点部位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本厂实行两级动火票工作管理 一级动火票工作管理:一级动火区需要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33、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生技部必须购置和配置合格的动火区域和密闭受限空间中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的检测仪器,制定检测工作制度。测量项目爆炸下限合格值空气中含氢量40.4%原(柴油)油气含量0.5%1.1%0.2%煤粉尘30120g/m320g/m3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34、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一级动火区域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和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透平油、绝缘油(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如:具体指二厂具体指磨煤机入口椭圆管下法兰至一次风混合器出口以前部分,包括:钢球磨煤机罐体、磨煤机出口椭圆管、粗粉分离器、旋风分离器、排粉机、煤粉仓、给粉机、绞龙等设备;三厂具体指给煤机落煤管以下至一次风管内部,包括磨煤机本体、分离器和一次风管内部;输煤皮35、带及设备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汽包、电除尘灰斗、变压器、6kV和380V高低压段配电间、控制室、调度室、程控室、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蓄电池室、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除氧器、汽机房距10米及以内场所、各转机油站、汽轮机和发电机油系统10米及以内场所、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材料库房、水处理设备(除盐水箱、阴阳床等)、布袋除尘器、受限空间等确认的一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二级动火工作票管理:二级动火区需要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区域36、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汽机房、锅炉房、输煤系统、制粉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二级动火区域具体包括:燃油禁区内,除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明火作业;蓄电池、油处理室周围5米以外、10米以内的明火作业;制粉系统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系统以外的重点防火部位,物资供应部院内、机车检修库、推煤机检修库及其他较危险场所;俱乐部、大食堂、小二楼酒店等公共场所。 生火证管理: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以外的生产区域的生火,小二楼大酒店、火锅城、职工食堂、餐厅正常营业以外,俱乐部、印刷厂、各会议室等处的动火、生火均应办理生火证。生火证由行保部消防队管理37、。 动火审批权限。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消防管理人员、厂安监部负责人,电厂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各部门安全员或副主任、厂安监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厂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可以签发二级动火工作票,二级的不得签发一级的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的负责人可以担任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二级的禁止担任一级动火工作票的负责人。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及消防人员应38、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义务消防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易燃易爆系统的动火作业,化验员24小时测定一次可燃气体及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工作负责人或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 厂部及各部门、班组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临近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厂部及各部门、班组应当为消防队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部门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保安部、安全监察部和消防队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事故责39、任。未经保安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6.3 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 现场消防设施的布置地点和灭火器材的数量、种类的配备由保安部消防队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统一部署,并由消防队造册登记,位置一经确定后不得任意挪动或将器材挪为它用。 所有消防器材均由保安部消防队负责配置,由所在部门负责保管。如有丢失和损坏,保管部门要追查处理,并报保安部备案,同时公司对保管部门给予考核。 消防设施的缺陷由所在部门按设备分界自行处理。处理一般缺陷停供局部消防水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由当值值长批准;超过8小时或停水过夜的缺陷消除需经总工程师批准,所有停供消防水需报告消防管理部门。 消防水系统不得无故停用,确因工作需要40、的必须经值长批准。 消防水主系统检修工作(紧急情况除外),由消防队负责隔离,厂房内分支系统检修由辖区部门负责隔离,但隔离前必须向消防队或当值值长报告隔离的原因、事由和预计停用的时间,消防队、当值值长应作好记录。 不准随意在消防水系统上进行管路连接和加装阀门,如必要时必须征得设备部和保安部的同意。 本厂消防水系统与生产生活用水共用。设有消防泵两台,其中电动消防水泵一台运行,另一台为备有泵,压力下降至0.60.65MPa时自动联锁启动电动消防泵。6.3.8 运行部负责火灾报警装置的运行监护和编制运行维护制度,及时准确地发现装置的缺陷和缺陷的填写,每月定期开展火灾报警装置的试验,认真做好试验台帐。维41、修部负责火灾报警装置维护和消缺工作,编制维护和消缺管理制度,定时定点对火灾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缺。 为保证灭火时用水,系统消防水泵由消防队每月试运行一次,打压至额定压力,并进行系统检查,发现有漏泄缺陷时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处理,保证系统与设备的良好运行。 消防水系统上的联络门非火警不得开启。消防水源应保持系统压力达到随时可用。 消防水系统的阀门、手轮、井盖板等附件,均应做好防锈蚀的保护工作。消防井中应保持干净,不得积水和堆积垃圾杂物。 当气温低于4C时,消防队应经常检查消防水室外系统管路运行的情况,需保温的管路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安排处理,防止管路冻结、冻裂。 消防队每年结合春秋大检查工作全42、面检查消防水系统,发现缺陷及时联系处理。 保持生产区消防通道畅通,生产现场所有工作与工程施工,不得造成消防道路阻塞,损坏消防设施,覆盖地下消火栓井,阻挡消防器材取用等情况。 部门、班组因需要使用了灭火器后,对使用的事由、数量应及时通知消防队,由消防队予以及时更换补充并做好记录。 所有工作场所设置的消防器材,非火警不准动用,对无故破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由保安部给予考核。 消防主管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工作及组织专职消防队人员的训练,并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讲解各类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性能、注意事项、使用范围等。7 定期工作7.1 电厂43、防火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分析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7.2 电厂防火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本公司范围内的防火检查,并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7.2.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7.2.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7.2.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7.2.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7.2.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7.2.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2.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2.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44、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7.2.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7.2.10 防火巡查情况;7.2.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7.2.12 防静电设施的检测情况;7.2.13 生产区避雷针及接地网的测试情况;7.2.14 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7.3 电厂消防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每周进行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做好记录。7.3.1 检查公司区域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7.3.2 监督检查常规消防设备运行情况;7.3.3 监督检查特殊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7.3.4 监督检查生产、施工、检修现场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45、使用有无违章情况;7.3.5 监督检查生产、施工、检修现场动火工作票执行情况;7.3.6 监督检查全厂防火重点部位制度落实管理情况;7.3.7 监督检查生产区有无违章吸烟情况;7.3.8 监督检查外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7.3.9 监督检查生活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7.3.10 监督检查全厂专职消防队工作执行情况;7.3.11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7.4 各部门、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员),每日检查下列内容,并做好记录。7.4.1 本责任区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7.4.2 本责任区内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标志完好情况;7.4.3 本责任区内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有无违章46、情况;7.4.4 本责任区内有无违章吸烟情况;7.4.5 本责任区内灭火器材配置及火灾报警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有效情况,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情况;7.4.6 本责任区内生产、施工、检修现场用火、用电情况;7.4.7 本责任区内生产、施工、检修现场动火票执行情况;7.4.8 本部门、公司雇用临时工、施工队消防安全情况;7.4.9 本责任区内生产设备有无漏氢、漏油漏粉等火灾隐患;7.4.10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7.5 电厂专职消防队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做好记录。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47、立即扑救。每日防火巡查主要内容;7.5.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7.5.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7.5.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7.5.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7.5.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7.5.6 消防车车况及消防装备情况;7.5.7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7.6 责任部门、岗位对所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实验工作,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可靠。7.6.1 电厂专职消防队应做好以下工作7.6.1.1 每季度对电厂常规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不符合要48、求时,要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7.6.1.2 联系运行部、选择本单位消防水压最低的部位,每月对消防水的压力和水量检查实验一次,是否符合要求,做好记录;7.6.1.3 每周对电厂的消防水带、水枪检查一次,发现丢失和损坏时要及时补充和更换;7.6.2 运行部应做好以下工作7.6.2.1 每班应对消防泵房进行检查一次,检查管网压力是否正常,消防泵运转状况是否正常;7.6.2.2 定期对柴油应急消防泵系统或备用泵进行检查(测绝缘、查油位、查蓄电池),并进行启动试验,保持良好的备有状态,做好试验记录;7.6.2.3 定期对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系49、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消防通讯设备及应急广播系统、消防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和防火隔离设施等设备系统进行试验,做好记录。7.6.3 行保部定期对油库的泡沫灭火系统进行试验,做好记录。7.6.4 运行部定期对煤仓间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实验,做好记录。7.6.5 生技部应做好以下工作7.6.5.1 每周必须对消防管道进行全面巡检,保证管道上无泄漏;7.6.5.2 每天必须检查雨淋阀组,保证处于良好状态;7.6.5.3 每天分别对主站和子站控制的区域做一次人为的报警,以便检查主站和子站的工作状态;7.6.5.4 每半年应定期清洗管道过滤器;7.6.5.5 定期检查电缆桥架、油箱、主50、变等设备上的感温电缆,保证其处于良好的探测状态;7.6.5.6 定期抽测探测器、感温电缆、手报按钮、压力开关做模拟试验,以便检查其工作状态;7.6.5.7 定期抽测雨淋阀组做模拟试验,以便检查雨淋阀组的工作状态;定期对每个雨淋阀组电磁阀做开启试验;7.6.5.8 定期抽测电话插孔、广播音箱测试其工作状态;7.6.5.9 定期对系统的所有探测及控制点做一次模拟检查,抽测一个区做水喷雾实喷试验;7.6.5.10 定期对联动风机和防火阀做一次模拟试验。7.6.6 对特殊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测应必须有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专业维护单位负责进行维护、检测,确保建成的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8 规章51、制度8.1 应建立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逐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8.1.3 消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8.1.4 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 基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1.6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专职消防队执勤备战管理制度; 火灾报警及灭火设备检查、维护管理制度,常规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制度;8.1.9 火灾报警、气体灭火、消防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操作规程;8.2 防火巡查制度 电厂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电厂各部门安全员和消防队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包括:8.2.1.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8.2.1.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52、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8.2.1.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8.2.1.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8.2.1.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8.2.1.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8.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电厂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半年一次,新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培训的内容包括53、:8.3.1.1 消防安全法规、本企业的消防规程、本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8.3.1.2 消防安全知识、本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8.3.1.3 有关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3.1.4 本厂、本岗位的火灾预案;8.3.1.5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8.3.1.6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8.3.2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8.3.2.1 电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8.3.2.2 电厂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8.3.2.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8.3.2.4 其它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54、专门培训的人员。8.4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厂属各部门要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8.4.1.1 占用疏散通道;8.4.1.2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8.4.1.3 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8.4.1.4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厂属各部门应保证设置的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等疏散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一旦发现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更换。 8.5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55、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本厂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8.5.2.1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落实整改资金,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毕后将结果记56、入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存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根据本公司内部奖惩制度给予考核;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8.5.2.2 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重大火灾隐患 8.5.3.1 对本厂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领导报告; 8.5.3.2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57、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停止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8.5.3.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8.6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管理8.6.1.1 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行保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安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8.6.1.2 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58、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8.6.1.3 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行保部派人对现场监督;8.6.1.4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8.6.1.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59、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8.6.1.6 动火作业完毕,保安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8.6.1.7 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8.6.1.8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安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8.6.1.9 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8.6.1.10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电力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线路管理8.6.2.1 工作、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60、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8.6.2.2 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8.6.2.3 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8.6.2.4 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8.6.2.5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安部提61、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8.6.2.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8.6.2.7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8.6.2.8 每月(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经常检查配电柜的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62、回路开关上应悬挂警示牌。 定期对燃气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管道表面是否有损坏。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防雷电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用仪表对防雷电设备接地电阻值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线及低压架空电线等。8.7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设施、防火门等。 室内消火栓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8.7.2.1 消火栓内配备的水枪水带及其阀门、启泵、按钮63、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锈死、损坏、缺少,不因灭火需要严禁动用。8.7.2.2 装修或摆放物品时,不准遮挡、阻碍。8.7.2.3 发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告消防设备维修人员立即修复。 防火门及其闭门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8.7.3.1 通道和出口,不得摆放物品,堵塞通行;8.7.3.2 不准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妨碍降落;8.7.3.3 不准遮挡、人为破损;8.7.3.4 上述设施发现破损或丢失,应立即上报消防保安部门,消防主管部门责令相关部门及时修复、更新。 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备的灭火器材应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管理、存放。灭火器64、的维修和更换由消防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厂家维修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8.8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实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8.8.1 消防控制室是重点要害部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8.8.2 值班人员要提前十分钟接岗,认真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要求与上个班的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8.8.3 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室内的消防、防盗等设备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认真填写65、在巡检记录上,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设备维修部门签字维修;8.8.4 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要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要严格执行火警报警制度;8.8.5 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8.8.6 严禁在监控室内睡觉、打瞌睡,严禁在室内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酒后上岗;8.8.7 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进行确认。做到“耳细听、眼勤看、头脑清、反映快”,处置得当。不漏报、不误报,报警准确率达166、00%;8.8.8值班人员严禁擅自关闭消防设施、改变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工作状态,对外来人员要认真登记,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室内工作。8.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8.9.1 电厂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检查、总结。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 8.9.2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队员及义务消防队员参加; 8.9.3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8.9.4 演练应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67、演练记录表,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8.9.5 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别编制。 8.9.6 预案包括下列内容:8.9.6.1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8.9.6.2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8.9.6.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8.9.6.4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8.9.6.5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8.10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电厂专职消防队主要由在职职工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各部门员工组成,统一由行保部负责管理;8.10.2 行保部对专职消68、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8.10.3 行保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8.10.4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保安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8.10.6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8.10.6.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8.10.6.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8.10.6.4火灾现场的保护。 8.11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8.11.1 为了加强对电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预防重大火灾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69、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电厂消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8.11.2 电厂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均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严格执行危险品的收、发、退、销等手续规定;8.11.3 凡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各部门主任为本部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销毁,各部门应制定销毁方案,在征得本部门、分场第一责任人的同意后,上报保安部批准,方可按方案执行销毁工作;8.11.4 各部门对管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8.11.5 加强70、对剧毒危险品管理。要指定专人保管,专库(专柜)保存、建立双人保管、双本账、双把锁、双人领发等制度。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无保管条件的单位,领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所需量;8.11.6 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所接触的危险品性质、操作规程、储藏保管等规定;8.11.7 保管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必须分类储存,库内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8.11.8 严格出入库手续,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做好发放登记工作。危险品存放地点的安全防护措施要落实,库房内外严禁烟火。危险品库应有专人昼夜值班,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8.11.9 易燃易爆库的71、防火墙应保证完整,防火内区域不准有明火出现,库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8.11.10 易燃易爆库内的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式(包括电话),电源刀闸、开关、保险应设在室外通风的地方,电源线路敷设在阻燃套管内,加强库内的通风;8.11.11 禁止在未采取清理措施的油管路及设备上进行焊接作业,焊接时要注意工作点周围的防火措施,不得使用火源烘烤易燃易爆设施;8.11.12 氧气、乙炔防止漏气。严禁氧气乙炔瓶混装混放。工作现场使用乙炔不得超过五瓶,工作结束后及时拉回固定点存放;8.11.13 工作间、会议室、办公室和车库等人员聚集的场所不得存放乙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8.11.14 72、客运车辆严禁运送氧气、乙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门车辆运送;8.11.15 在油库区、变电所、易燃物资库的杂物及枯草树叶应及时清理,不得堆积。8.12 输煤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12.1 燃料运行系统是我公司重点防火部位之一,应严格执行消防管理规定;8.12.2 该系统消防设施较多,应严格按照“三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人(或按专责划分)。8.12.3 具体的消防管理工作由班长统一安排,班组的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长。8.12.4 由专责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 本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要始终保持完好无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良好备用。 发现消防设备缺陷和消73、防箱玻璃破碎,水龙带被盗者,应立即向项目部或电厂消防队汇报,使之尽快消除和恢复。分清责任,酌情处理。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输煤工作场所。 工作人员进入输煤工作岗位时,严禁携带任何火种或吸烟。 严格执行定期清扫工作,严防电缆、灯罩、电气等设备上积粉受热自燃或遇明火引燃。 严禁使用无防火防爆装置的照明设施,及劣质不合格电气产品。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严禁在皮带上或一米之内乱摆放电缆或拉临时电线电源。 严禁混合摆放使用电缆电线,严禁使用塑料电线。 对长期停用的原煤仓、输煤皮带系统(包括煤斗、落煤管和除尘用的通风管)的积煤、积粉应清理干净,皮带上不得有存煤,以74、防积煤、积粉自燃。 露天储煤场与建筑物、铁路和装卸设备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2.6一10)米。 输煤系统、翻车机室、斗轮机、转运站、碎煤机室、原煤仓等附近和格栅动火时,应做好隔离防火措施。 所有工作人员应会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输煤系统,所有消防喷淋系统及消防栓每月至少试验检查一次,发现缺陷及时通知设备部维修。 严禁将消防设施及水龙带,喷射器移作他用。 发现火情灭火措施:贮煤场煤堆着火及时用水扑救。 皮带着火应立即停止皮带运行,如自动喷淋系统失灵时,应用现场消防水或灭火器材从着火两端向中间逐渐扑灭,同时可采取阻止火焰蔓延的措施,(如在皮带上覆盖砂土或使用灭火布)。 原煤仓着火应启动自动喷淋75、灭火系统或采用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8.13 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凡穿越建筑物,电缆沟道和竖井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在电缆通道及其分叉道口处,应设防火墙或防火门。对于悬挂的电缆,宜每隔20 30米,在电缆上用石棉绳、泥等缠绕或覆盖2030cm,以防火势蔓延。电缆沟上面应用金属板(钢筋水泥盖板)盖好封严,不可敞开。 电缆架空敷设时,应尽量避免与蒸汽、油系统管道平行或重迭交叉,至少相距25cm,严禁在油管道的沟道内敷设电缆。电缆不应敷设在蒸汽管道沟内,如必须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8.13.3 电缆沟内应保持清洁,沟内的积水和积油应及时清扫。沟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和76、其他杂物。敷设在锅炉房制粉设备附近的架空电缆,应定期清扫电缆架上的积粉。以防粉尘自燃。 应标明重要电缆,大容量电缆等的允许表面温度和允许负载,以便运行人员检查。运行人员应认真检查和记录电缆的运行情况,发现电缆过载,应立即向值长报告,并采取措施,降低电缆负载。 应定期巡查电缆隧道、沟道、电缆井、电缆架等,发现异常或缺陷应及时严密监视,并采取消除措施,电缆立即按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8.14 蓄电池、充电室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充电室应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充电室的屋顶必须设有敞开的气孔或气楼,设置在低层的小型蓄电池充电室,如用气窗代替通风孔时,窗口上部应与室内平顶平齐,并采用敞开的栅栏77、窗格,以免氢气在顶部积聚。8.14.3 充电室应多开门窗,加强通风和泄爆,门窗都应向外开。如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机械排风的方式通风,但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并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充电室内的电气设备除应符合防爆要求外,还应防腐蚀并且不允许安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电气线路应加耐酸的套管保护。蓄电池组的汇流排和母线相互连接处,必须采用爆接。母线与蓄电池连接处还必须镀锡保护。以免被溅击的硫酸腐蚀后,造成接触电阻过大而产生火花。汇流排如采用裸铜线时,则线间能及与建筑物和接地部分之间均应有小于10厘米的距离;架设汇流排的瓷瓶间距,最大不得超过2米。8.14.5 蓄电池充电室的78、采暖,最好采用热风设备,而且热风设备应设在其他室内,并用专用光滑的排热散热器。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和火炉。8.14.6 储存硫酸和配制电解液应在专用的房间内进行。要防止硫酸与木材、布等有机物接触,因硫酸能使有机物烧焦并放出热量。8.14.7 充电室内使用的板手等工具,应在手柄上抱上绝缘层,以免在不慎碰撞到蓄电池的电柱头时产生电弧火花。8.14.8 充电时,不宜采用过大的电流,以免发热过高,并必须将蓄电池组的全部加液口盖拧下,使放出的氧气可以自由溢出。测定充电是否完成必须采用电解液比重计,严禁用手、工具或增线等直接在电柱头上“擦火”测试.8.15 集控室安全防火管理规定8.15.1 集控室应配备足79、够的消防器材,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处于良好状态,确保随时可用。 集控室内严禁吸烟,外来人员及非工作人员未经厂部批准禁止入内。 加强对集控室内各设备及二次线路的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各集控室内的隔墙、顶棚内装饰,应采用难燃或非燃材料。8.15.5 集控室内禁止明火取暖,室内使用的测试仪表等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集控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工作需用汽油、酒精等易燃品时,须经主管领导、安全监察部、当班值长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集控室一旦发生火警,则应及时切断交流照明电源,开启直流事故照明,并关闭通风管防火阀门,启动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及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80、行灭火,并迅速向厂消防队报火警,,同时向厂领导汇报火警情况。8.15.8 一旦发生火警,应查明火源,并加以消除。若已发生火灾,则应切断电源,开启事故照明,关闭门窗及空调系统,启动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及使用二氧化碳等灭火器进行灭火。8.16 计算机室、通讯机房、档案室、工程师室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应采用难燃或非燃材料。 各室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措施或防燃措施,严禁乱拉临时电线。8.16.3 计算机室维修必用的各种溶剂(包括汽油、酒精、丙酮、甲苯)应采用限量办法,每次带入室内不超过lOOg。 各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电源线路、插座等,发现异常要及时找有关人员修复。 各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81、燃、可燃物品。 各室配置的灭火器要保证完好,工作人员要会使用,并熟记厂内火警电话。 下班前应切断可停设备、计算机电源,并关闭照明灯,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一旦发生火警,应查明火源,加以消除。若已发生火灾,则应切断电源,开启事故照明,关闭门窗及空调系统,采用区部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等灭火器进行灭火。8.17 招待所、餐厅、综合厅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梗不要乱扔乱放。8.17.2 客房内严禁使用电炉,使用其它电器设备时做到人离关闭电源,灯具不能靠近易燃品。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招待所房内,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宾馆,要立即交服务员专门储存,妥善保管,宾客所携带的电气82、设备未经同意,不得随便使用。 使用电器设备时,如(电熨斗)等,请勿与易燃材料靠近。 房间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值班员联系。 餐厅内不得乱拉临时电线及临时安装灯具。 餐厅内应根据面积合理摆放餐桌,不准拥挤摆放。 餐厅内应多处摆放烟缸、痰孟,以方便职工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餐厅内出入通道要畅通,四周要设有灭火器材及厅外安装消防栓或消防井,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餐厅内应装有良好的换气装置,及装置报警装置。 厨房内易燃物品要在远离火源的地方存放,并空气要流通,炉具连接管件要严密无泄漏,做到勤检查,勤消除隐患。 可燃物应由专人管理,并配有干粉和CO2式灭火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馒头机83、,和面机等电气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及线路受湿、短路,破损引起火灾。 做油炸食品时,锅内不要放置过多的食油,以防溢出遇明火燃烧。 应加强烧菜油炉安全管理,不熟悉油炉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决不能随便操作。 餐厅厨房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使用灭火器,所配灭火器不得移作它用。 工作结束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油阀和其他相关设备,切断一切可以引起火源的系统及根源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8.18 火源、电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18.1 全厂电源线路和电器设备安装,要由电气工作人员,按照电力设计规范和电气防火的规定严格执行。8.18.2 电气线路和照明线路不得超载运行。定期对配电线路、电开关箱屏及绝缘测84、试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更换整改。 家用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取下电源,接好接地线,防止雷电引起火灾,照明灯头要固定,灯泡不宜靠近易燃物品和用纸做灯罩,禁止乱接乱拉电源和偷烧电炉。 生产现场严禁存放超过规定数量工作用油。使用的汽油应用金属容器盛装,香蕉水、酒精、甲苯等易燃品,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准放在办公室或住房内。 生产区、公寓区域及公共场所,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用明火烧杂物,工作用过的废棉油纱、抹布,不准乱扔倾倒,应放在指定的铁桶里。8.19 油罐、油库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19.1 油罐油库区属于重点防火区,油区四周10米范围内禁止明火,应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牌,门口应设有静电释放装置。应85、按有关规定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可靠好用。 工作人员进入操作或检修时,必须将携带的各种火种交出,存放于安全地点;事先关闭并禁止使用手机和对讲机,严禁穿戴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和钉有铁掌的鞋;检修所带工具和操作所带工具应使用(铜或铝)制专用工具,严防作业时碰撞产生火花而发生火灾。 进出油区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并注明工作任务及进出时间。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运油车排气管应装有专用防火罩,卸油作业时车体应可靠接地,警止电瓶车进入。 供油泵房应装设防爆型机械通风设备和照明,供油泵运行期间应保证24小时连续投入使用;卸油泵房应装设防爆型机械通风设备,卸油期运行期间必须投入使用。 水力空气泡沫灭火系86、统应按规定进行维护、检查、试验,保证设备系统可靠、随时可以投用。 油库区值班人员是油区的第一安全消防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处理方法、报警方法及空气泡沫灭火系统。8.19.8 油库区内应杜绝漏油,泵体、地面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整齐、清洁卫生、无杂物、杂草。 库区周围应设U型消防通道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周围不得贮存易然易爆物品和堆放其它杂物。8.19.10 冬天用蒸汽加热油温应严格控制好温度(柴油不超过50,进入油灌的燃油蒸汽加热温度不超过150)。 油区内或油系统禁止使用电焊进行工作,有检修工作非动用火焊不可的,应事先通知主管副总经理、总工和安全监察部、消防队,取得同意后办理一级87、动火工作票,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做好一切防火措施。8.20 油系统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管道安装,要选用能承压管道及附件,一般应超过工作压力的2倍。8.20.2 油系统管道安装少用法兰连接或接头连接。必要时,必须采用止口法兰连接。连接必须严密坚固。 油系统管道的法兰连接,禁止使用橡胶或塑料垫片,以及其他不耐油,不耐高温材料的垫片,应使用耐油和耐高温的橡胶石棉板作垫片,最好使用紫铜复合垫片。 油管道宜集中安装,尽可能远离高温管道,或安装在高温物体下面。 油管道不宜装在有明显震动的地方。管道支架必须安装牢固可靠,防止断裂。 安装好的油管系统应经过水压或油压试验。试验压力应超88、过工作常压的2 2.5倍,并仔细检查有无裂纹和渗漏现象。 汽轮发电机组应设两个防火油门。防火油门的作用是:当机组油系统失火而被迫停机失去安全油时,能自动停截高压油,并自动排掉油动机的回油,防止火情扩大。当机组油系统失火停机,失去安全油时,控制活塞自动下降落下,切断起火的油源。8.21 乙炔、氧气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21.1 乙炔氧气库应由专人管理,库内地面保持整洁通风,乙炔氧气瓶应分库存放,并排放整齐,库区要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和安全管理制度标示牌。8.21.2 乙炔氧气库内应有良好地自然通风设施,库房远离火源,并防止雨雪侵入。8.21.3 乙炔氧气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任何个人将火源火种89、带入。 乙炔氧气库内的温度不得超过30,以免发生爆炸。 乙炔氧气库内严禁任何闲杂人员随便出入。 乙炔氧气瓶在搬运时应避免受到强烈冲击和碰撞。 严禁乙炔和氧气瓶混堆混放,乙炔库与氧气库之间应保持在10m以上距离。8.21.8 容积较小的仓库(储存量在45个气瓶以下)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25m;较大仓库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不少于45m;与住宅、办公楼距离不少于100m。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有焊接明火工作,不得吸烟。 乙炔氧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离明火10m以上,使用中应两瓶之间保持8m以上距离。8.22 物资库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8.22.1 库区内严禁90、烟火、乱掷烟头,违者按厂纪厂规处理。8.22.2 不得在规定场所内生火取暖。 检查供电线路、供电设备,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线路无裸露。设备、防雷接地应良好。 设备使用和物资搬运中应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8.22.5 库区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平时不得任意动用或移作它用,灭火器按每100平米不少于二只配备,每半年检查一次,一年更换一次。 要明确可能的报警信号。一旦发生火情可迅速报警(火警电话:119),库区应成立义务防火领导小组,(物资供应部第一安全责任人为组长)应定期开会分析安全情况,查问题、找隐患、及时整改,才能搞好防火工作。8.22.7 严禁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及甲类仓库设置办公91、室等。8.23 化学药品储存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8.23.1 化学药品储存室为运营公司重点防火部位,一切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管理制度。8.23.2 储存室由化学班、班长负责全面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对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必须登记上册,数量清楚。使用时要严格执行领料手续,不得使用过量。8.23.3 放置地点应避免阳光直射,氧化剂和还原剂严禁储存于一起。对有易燃易爆药品要经常检查,储存的瓶体有无漏泄。5瓶以上易燃易爆药品严禁储存于一起。 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工作时,要有人监护。室内要经常通风。搬运、移动时,要小心,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8.23.5 严禁外借易燃易爆药品。 下班92、时,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室内情况。8.24 燃料安全防火管理规定8.24.1 燃料运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24.1.1 本公司的燃料主要有二种:煤、油。8.24.1.2 敷设在油管法兰和阀门附近的蒸汽管道应有完整的保温层,保温层应用非燃烧材料,并在保温层上包上铁皮,以防油滴渗入。8.24.1.3 在蒸汽管道或炽热体附近的油管法兰,应在外面加装金属罩壳,以防油漏溅到蒸汽管道和炽热体上起火。如发现漏油,应及时修理,并将滴在蒸汽管道和地面上的油擦拭干净。8.24.1.4 控制油汽管道保温层外部的温度。当室内温度在25时,蒸汽管道保温层表面的温度应不超过45;燃油管道保温层表面的温度应不超过31。8.293、4.1.5 锅炉房内应备有带盖的铁桶(箱),专门放置擦拭设备的油纱头和抹布。8.24.1.6 操作人中除了对煤粉和燃油系统要勤加检查,防止漏油、漏粉外,还应对锅炉和煤粉、燃油系统的各种安全附件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制粉系统在运行中动火工作,必要时,应采取隔离停运后,并清理干净积粉后,办理动火一级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方可动火。8.24.1.7 锅炉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品。8.24.1.8 锅炉房内除应设置消防栓和水龙带外,还应根据情况,设置干粉式灭火设施。8.24.1.9 锅炉燃油系统一般布置在锅炉四周或一侧,为了防止燃油系统(包括阀门,法兰)发生故障,油溅到炉墙,特别是喷到着火孔94、,人孔门的铁体上而引起火灾,应尽量加装防火板。8.24.1.10 汽轮机组的油系统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其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a)机头下方。这里有大量的油管道与高温蒸汽管道交错排例,是最容易发生漏油,喷油并溅落到热体上起火的地方。(b)油压表管:在长期运行中,油管振动磨擦接头,管件容易断裂松动,而漏油,遇高温或明火起火。(c)机组各道主轴承。尤其是机头前轴承,或中部轴承,及盘车和连轴器部分。或发电机后轴承,励磁机前后轴承的挡油板或油封发生大量漏油,遇到汽封漏汽严重或滑环电刷冒火,也易起火。(d)主油箱:汽动油泵,汽轮机汽封不严或磨坏漏汽、油,温突增高或遇到明火爆燃起火。8.25 消防95、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8.25.1 电厂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电厂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电厂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厂部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2002000元考核或行政纪律处分;8.25.2 发现火灾隐患未按照规定通知部门改正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追究消防人员的过错责任。接到火警,不及时出动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玩忽职守的,从重处理;8.25.3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对其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应按厂部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并处罚款。已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 则9.96、1 凡进入我厂区域内的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施工方进入我厂后,须与我厂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后,明确双方义务与责任,方可进行施工。9.2本规定由行保部、安全监察部监督执行,并对自身的监督行为承担责任。9.3 本规定中未涉及的有关事项均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中的规定执行。9.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加说明:1、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2、本标准由行保部负责起草3、本标准委托行保部负责解释附表一:重点防火单位基本慨况登记表附表二: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表三:专职消防队及消防装备配备登记表附表四:专职消防队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五:义务消防组织登记表附表六:消防安97、全管理制度登记表附表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登记表附表八:重要工种人员登记表附表九:消防设施、器材情况登记附表十:消防奖惩情况记录附表十一: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登记附表十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附表十三:水消防系统定期(月度)检查、试验情况登记表附表十四: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定期(季度)附表十五:检查、试验情况登记表附表十六:消防水系统定期(月度)检查、试验情况登记表附表十七:气体灭火系统定期(月度)检查、试验情况登记表附表十八:消防水最不利点水压试验及放水记录附表十九:消防泵轮换实验登记表附表二十:防火巡查情况记录表附表二十一:现场消防器材配置一览表附表二十二:气体灭火系统启动试98、喷试验情况登记表附表二十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试喷试验情况登记表附表二十四: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定期检查、维护登记表附表一:重点防火单位基本慨况登记表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性质上级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消防管理人防火负责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万元)年总产值(万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职工人数正式重点工种人数非正式专职消防队人数义务消防队人数供电情况电力负荷等级 用电设备总负荷(KW) 实际用电量(KW)消防给水情况市政进水管数量管网形式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室内天然消防水数量室外室外消防保卫重点部位数量高层建筑栋数建筑高度主要产品或储存物品名称及数量备注附表二:防火安全委员会(99、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组织内职务姓 名性 别部 门备 注附表三:专职消防队及消防装备配备登记表队名队长指导员副队长车辆数量总人数队员情况(花名册)主 要 装 备 情 况装备名称型号配置数量配置时间使用维护情况附表四:专职消防队人员情况登记表姓 名出生日期岗 位政治面貌婚 否 是否曾服兵役从事消防工作时间附表五:义务消防组织登记表队 名负责部门义务队员数负责人基 层 义 务 消 防 组 织 情 况部 门 组 织 形 式组建时间人 数负责人附表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登记表制度名称建立修订日期主要内容执行情况附表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登记表名 称建筑耐火等级面 积(m2 )高 度(m)职工人数防火责任100、人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消防培训防火部位示意图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扑救措施附表八:重要工种人员登记表姓 名性别消防培训发证情况工作岗位备 注附表九:消防设施、器材情况登记名 称保护区域产 家数 量安装使用时间附表十:历年消防监督检查一览表文书编号检查时间检查单位下达文书类别监督情况附表十一:消防奖惩情况记录时 间事 项奖惩内容被奖惩部门或人附表十二: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单位名称职工总人数组织部门组织人学习培训日期学习培训时间参加人数授课人学习培训地点学习、培训内容教育培训人员名单附表十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时 间地 点组织部门负责人参加人员数演练情况记录附表十四:水消防系统定期(月度)101、检查、试验情况登记表部位名称: 检查时间:消防设施名称: 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序号检查项目项数检查、试验结果存在问题1检测蓄水池、高位水箱水位及消防储备水不被他用措施2检查气压水罐气压3消防泵启动试运转4检查水源控制阀完好情况5检查室外阀门井中控制阀完好情况6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7检查室内消火栓及栓箱是否完好,配件是否齐全8检查室外消防栓完好情况910 检查、试验人员(签名): 附表十五: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定期(季度)检查、试验情况登记表部位名称: 检查时间:消防设施名称: 序号检查项目项数检查、试验结果存在问题1感烟火灾探测器2感温火灾探测器3微机报警点显示4手动报警按钮5消防主102、备供电6报警控制器复位7消防电话8消防警铃9事故广播10强切电源11应急照明12手动防火门13自动防火门14消防电梯回降控制15电梯前室送风16手动启动排烟风机17手动启动防火卷帘18自动启动防火卷帘19水流指示器20末端试水自动启泵21消控中心启泵22联动控制器巡检23联动控制器复位 检查、试验人员(签名):附表十六:消防水系统定期(月度)检查、试验情况登记表部位名称: 检查时间:消防设施名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序号检查项目项数检查、试验结果存在问题1雨淋系统湿式报警阀2水喷雾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3水幕系统湿式报警阀4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屏5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6预作用自动喷103、水灭火系统空压机7消防喷淋泵8稳压设备9电源控制柜10末端试水自动启泵11水流指示器12喷淋水泵接合器13电磁阀14压力表15水源控制阀开启状况及完好情况16室外阀门井中控制阀开启状况及完好情况17喷头 检查、试验人员(签名):附表十七:气体灭火系统定期(月度)检查、试验情况登记表部位名称: 检查时间:消防设施名称: 序号检查项目项数检查、试验结果存在问题检查、试验人员(签名): 核准人(签名):附表十八:消防水最不利点水压试验及放水记录编 号保护区域泵出口水压(Mpa)试验点水压(Mpa)试 验时 间放 水时 间试验人附表十九:消防泵轮换实验登记表日 期时 间内 容实验人实验情况 附表二十:104、防火巡查情况记录表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巡查部位巡查内容及处理情况附表二十一:现场消防器材配置一览表灭火 器材数量 配置部位(Kg)(Kg)(Kg)(Kg)室内消火栓火灾危险 性附表二十二:气体灭火系统启动试喷试验情况登记表设备名称: 试验时间:保护部位试验方式试 验 步 骤安全措施试验情况试验人员(签名): 核准人(签名):附表二十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试喷试验情况登记表设备名称: 试验时间:保护部位试验方式试 验 步 骤安全措施试验情况试验人员(签名): 核准人(签名):附表二十四: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定期检查、维护登记表管理责任人: 年检查时间装备编号面罩、供气阀组件气瓶、背架组件减压器和报警器压力显示装置功能性检查情况备注月日12345678910111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