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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监理公司风电项目部工程质量设计变更管理制度70页
电力建设监理公司风电项目部工程质量设计变更管理制度7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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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3223 2024-09-07 70页 310.03KB
1、电力建设监理公司风电项目部工程质量、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及执行监督制度2. 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审及执行监督制度3.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4.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5. 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技术检验制度6.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7. 质量问题/事故处理管理制度8. 承包单位质量体系审查与监督制度9.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制度10. 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管理制度11. 施工图纸会检管理制度12.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13. 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管2、理制度14. 不符合项处理管理制度15.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制度16. 工程质量分析例会制度17.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18. 单位工程开工管理制度19. 工程(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20. 施工进度计划编审与检查监督制度21. 工程组织与协调制度22. 设备开箱检验制度23.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4. 工程结算审查与工程款拨付制度25. 预算外签证及其费用管理制度26.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27. 施工索赔处理制度28. 竣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29. 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见证取样监理制度30. 平行检验监理制度31. 旁站监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及执行监督制度xx-011.目的和范围1.1为了3、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编审质量,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以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施工和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各标段、各单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及执行监督。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 2.1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842007)。2.2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公司2002年版)。2.3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20042.4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与编制要求(计建设1997352号文)。2.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公司 2002年版)。3.定义略。4.职责4.1 施4、工单位 施工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与执行,审查分包单位专业设计并监督执行。 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执行。4.2 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各标段施工组织设计与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其实施。5. 工作内容与管理方法5.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程序。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其他施工单位参与),内部会签完毕后,将送审稿交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部内部审查会,提出监理意见,退回给编制单位,根据监理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报监理单位。一般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审查确认,有关单位履行会签确认手续,由原编制单位组织正式出版。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在主体5、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并审核批准完毕。5.2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周围环境概况。工程施工所需配套设施条件。施工项目划分及主要工程量。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计划。施工准备与临建工程(含力能供应方式及系统布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其文字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大型机械配备及主要施工机具配备清册。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施工技术措施。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质量控制目标与管理(含技术检验与计量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目标及管理。“四新”推广应用与现代化管理(计算机网络应用)。项目管理。问题与建议。5.3 管理方法5.3.1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其6、认真贯彻实施。未经原审批单位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凡涉及增加临建面积,提高建筑标准,修改总平面及重大施工方案等,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5.3.2 施工单位各级施工及技术负责人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之一,分级进行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了解并掌握有关部分,付诸实施。各标段、各单项、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原则上不得开工。53.3各级施工及技术负责人应经常督促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或反映执行中的问题。主要承建单位应明确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施工组织总设计及本标段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检查工作。5.3.4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建设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执行监督与检查,各专业7、(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监督,及时反映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对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经口头通知与书面通知仍不改正的单位,监理(建设)单位有权下达暂停施工令。6.记录或表式6.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A-1表)。6.2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标准封面格式(A-1附件)。6.3监理意见(B-3表)。6.4监理通知(B-1表)。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审及执行监督制度xx-021.目的1.1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是指导施工活动的重要技术经济文件,对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与投资控制起着十分重要作用。为了对关键工序、特殊工程实施有效控制,保证编审质量,并对其实施进行有效监督,特制8、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各标段、各单项施工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审及执行监督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公司2002年发布)。2.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2.3 设计文件、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设备安装图等。2.4 工程所在地区的调查和勘测资料。2.5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A。2.6 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程、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3.定义:略。4.职责4.1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工地(分包单位)编制,总包单位负责审核与内部批准,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定的方案必须认真执行。4.2监理单位负9、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主要及特殊方案、重要作业指导书,并监督其实施。4.3建设单位负责审查涉及到重大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批的安全措施详见2.5附录A),并监督其实施。5.工作内容与管理方法 5.1需要报批的方案 工程开工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明确需报审的主要及特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明细与总包施工单位商定,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下发至承包商。 主要和特殊工程施工方案包括:.1 建筑工程:土石方开挖,人工降水位工程,大体积砼施工,大型设备基础施工,予应力构件施工、结构吊装,消防报警工程及应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2风电设备安装、新设备、新工艺,主要附属设10、备施工。.3 升压站电气一、二设备安装、调试;大型电气设备干燥、新型母线施工、新型电缆头制作、场内架空线路架设安装及全场(风机箱变基础及升压站)防雷接地装置安装等。.4 特殊材料或部件加工制作工艺。.5 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等。.6 进口设备安装。5.2 方案编制内容 工程概况.1 本施工项目设计特点;.2 本工程项目规模、工程量、主要材料量;.3 本工程主要施工工艺说明;5.2.2 工程特点(现场情况);5.2.3 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5.2.4 施工控制进度;5.2.5 施工机械、仪表、仪器、工器具配备计划;5.2.6 施工组织和人力资源计划安排;5.2.7 采取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措施11、;5.2.8 质量保证措施、作业的质量标准及要求;5.2.9 环境要求、环保措施、道路及力能供应等;5.3 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 承包商按监理单位下发的需报审的主要及特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明细,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按正常程序编制、审核(内部运行完毕)后将方案送审稿一份送监理单位,送审前应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审查(必要时邀请建设单位参加),采取会议方式或个人审查方式提出书面审查修改意见,施工技术难度一般的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重要及特殊施工方案需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监)审查签字后退还原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补充修改后形成报批稿,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出版12、,文字部分必须使用A4纸,图纸部分必须采用标准图幅并经有关人员会签;采用标准的方案封面,正式封面编制单位会签栏中,编制为分包单位,审核与批准为总承包单位。 涉及重大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时,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及安全监督人员参与审查,并在正式出版的方案标准封面上签字。 主要及特殊工程施工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审批完毕。 正式出版的施工方案交监理单位二份,同时报建设单位一份。5.4 主要及特殊工程施工方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不必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认为需要报批的除外),由承包商内部组织编审和出版,但应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各一份备案。5.5承包商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前应13、认真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后,交底人及被交底人对方案的实施负有相应的责任,应自觉主动地检查、监督方案的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经口头通知与书面通知仍不纠正的单位可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5.6经过审批的主要和特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需要修改时,必须征得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对擅自修改施工方案,造成的严重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6.报告与记录6.1专业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A-1)6.2正式出版的施工方案与作业指导书。设施工测量管理制度xx-031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测量管理,明确测量管理程序及有关14、各方职责,使工程测量质量满足现行的国家与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施工测量范围以设计单位提供的区总平面布置图为准。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各标段工程。2编制依据2.1 新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2005(建筑工程篇)2.2 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3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3定义:略4.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4.1 场区控制网布设4.1.1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布置控制网桩(导线桩),由设计院提供测量技术报告书及控制点成果表,交建设单位签证验收。 控制网桩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主要施工单位联合复查,三方共同签证后交付正式使用。3.15、2 建筑方格网的设计与布设建筑方格网依据场区控制网及经批准的场区建筑方格网及主厂房控制桩布设和施测方案进行布设。 建筑方格网应以主厂房轴线为主进行布设,布设的数量依据原电力部规范要求及具体情况确定。 建筑方格网布设应兼顾输煤系统、烟囱、水塔及厂前区建(构)筑物的需要。 建筑方格网由主体施工单位布设。 建筑方格网布设完毕后,由布设单位提出测量报告表(包括施测图及平差计算)及测量成果,然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复查、验收,经有关方代表在测量成果报告表上签认后正式启用。4过程控制及方法4.1 工作职责 主体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测量工程师,其它施工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测量人员,严格进行16、三级检查验收。 施工单位在施测前应认真审核图纸,编制施测方案(施测任务书),绘制施测图,施工中应有完整的施测记录及计算书,以作为工程验收的资料。重要工程项目的施测方案应上报监理公司审批。 施测的技术要求、仪器精度、误差精度按国家与行业规范执行。 监理单位负责进行第四级检查验收,负责主体工程及单位工程(含重要设备基础)定位及高程控制的复测与验收。需要进行第四级检查验收的项目,依据有关验评标准,在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确定。4.2 工作流程 工程项目建筑方格网.1 由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测量专职工程师或技术人员作出施测方案,测量人员布设控制桩并作出定位报告书,交本单位工程技术或质量管理17、部门复查。.2 本单位复查后,将施工测量报验单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第四级复查(测),复查合格后签字验收。 单位工程(含重要设备基础)定位和高程控制.1 由施工单位测量人员根据图纸要求,依据控制桩坐标和高程放出建(构)筑物定位轴线,报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检查验收后,报监理单位。.2 单位工程定位放线,一般地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重要项目的定位放线,总监理师或分管副总监理师应参加复查。 建(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建(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2005年新版要求执行。4.3 验收标准 除应满足编制依据所列现行的国家与行业规范规定的要求18、外,尚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4.4 测量控制网、桩的维护 测量控制网、桩是建筑及安装工程进行平面控制与高程控制的基准,必须加强维护与管理。 整个厂区控制网桩由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保护,单位工程控制桩由各施工单位负责保护。 为了有效的保护好控制桩,所有控制桩必须采取维护设施,加设维护栏杆,设立明显标志。 所有施工单位都有维护(保护)控制桩的责任。当施工地下(或地上)工程,某些控制桩可能要被破坏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应提前通知监理公司有关人员,会同施工单位总交及测量人员共同商定补救措施。 对因野蛮施工造成控制桩损坏(包括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行政与经济处罚。4.519、 对于测量控制网点与建筑方格网点应定期进行复测。4.6 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所有测量记录的填写、整理与保管工作。工程竣工时,建(构)筑物或大型设备主要轴线定位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变形、高程控制记录及水准点一览表等,需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移交建设单位。5记录、表式5.1 工程控制网(建筑方格网)测量报验单(附标准样式)A-265.2 经监理单位签认的所有测量检验记录(采用国电公司新版的统一表式)设计变更管理制度xx-041目的和范围1.1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工作的管理,使工程建设有序、规范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风电场工程所有正式工程项目,参建各单位20、(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均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中的有关内容。2.2 现行的国家、行业设计技术管理方面的有关规范、规定等。3.定义略。4.职责4.1 建设单位为设计变更的牵头负责单位,主持一般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工作。4.2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参与审查各类设计变更,监督施工单位执行设计变更。4.3 施工单位负责小型设计变更的申请与审核,签收并认真执行一般及重大设计变更。4.4 设计单位负责小型设计、一般及重大设计变更签认。5.管理内容与方法5.1 设计变更的提出单位 设计单位:原图纸的设计单位发21、现问题,需修改或补充; 建设单位:对设计有疑义或发现问题,提出变更、修改意见;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对设计文件提出变更、修改意见; 设备制造厂家:由于设备或设备制造厂家的原因提出变更;施工单位:在图纸会检及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变更设计申请。5.2 设计变更的分类小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概(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的差错更正、原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处理等;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变更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22、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5.3 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小型设备变更由施工地(队)提出,经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经专业监理工程师与设计院驻现场代表签字后生效;一般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认,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会签后下发施工单位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提出工程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核准后交施工单位执行。必要时需经原设计(概算)审批单位批准,同时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5.4 审查内容 设计变更审查的原则.1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使用标准;.2 设计变更技术23、上必须可行、可靠;.3 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须合理;.4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艺变更不能太繁杂。 设计变更审查的内容.1设计变更中,变更原因应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词,变更内容应表述清楚并附图。.2设计变更应有相应级别的技术、经济负责人签字,不得出现超越职权范围的现象。.3 设计变更的有关附件,包括合同与变更有关的信函、协议书等是否齐全。.4 核算由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投资的变化。 设计变更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1 一般设计变更应由设计院派驻施工现场的工地代表处理;.2下列情况下,应由设计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签字,工地代表无权单独处理。a) 增加投资超过规定金额的设计变更;b) 改变原定主要设备规范24、或增减设备;C) 主要材料或大量的材料代用;d) 其它较大的设计变更。5.5 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是设计图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变更施工。5.6施工单位无权擅自修改设计。如需修改设计,应提出申请,办理批准签证手续后方可更改。如发现擅自修改设计,建设、监理单位有权暂停施工,并给予经济处罚。5.7为减少损失,施工单位在接到有关设计变更的工程联系单或通知单后,应立即停止原设计施工,然后按变更单进行施工。5.8 施工单位不按变更施工,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与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自负。5.9 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及归档5.9.1 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份数应不少于6份,提交建设单位225、份,监理单位1份,施工单位2份,设计单位自存1份(多家施工单位执行同一设计变更时应增加份数,每多一个施工单位即需增加2份);5.9.2 各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不得丢失或损坏;5.9.3 当工程临时发生分包时,应由原承包单位负责将设计变更文件随同设计图纸一起提供给分包单位;5.9.4 编制竣工图时必须附设计变更文件(原件)。6. 报告和记录6.1 小型设计变更审批单(A-17表)。6.2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表(C-4表)。原材料、半成品、加工件技术检验制度xx-05 1 目的和范围1.1为加强对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技术检验的监督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26、用于xx阜新风电场三期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加工件的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与管理。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2000年颁发)。2.2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原电力部1995年颁发)。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4国家、行业、地方与企业颁发的有关材料(产品)标准。对进口材料应依据相应的国外技术标准或合同技术条件。2.5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检验、试验标准;试验仪器、试验设备的技术说明和操作规程。2.6 施工图纸、技术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及制造厂的产品技术条件等有效设计文件。2.7 国27、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2.8 监理合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3.定义 略。4.职责执行谁采购、谁负责、谁送检的原则4.1施工单位负责采购合格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有关(试验)人员负责按规定取样;向监理单位上报原材料合格证件与现场复验报告。4.2现场试验室负责按标准检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出具客观科学公正的试验报告。4.3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出厂合格证件与现场复验报告,批准同意使用,并对现场取样进行见证,对现场试验室进行考核与监督。4.4 建设单位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单位、监理单位的技术检验工作。5.1 选择、确定检验和试验单位根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和原材28、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具体情况,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主要承包商共同确认检验和试验单位。同时应得到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的认可。检验和试验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对承包单位现场试验室,监理单位将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5要求进行考核。5.2 确定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质量标准根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施工图纸、技术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及制造厂的产品技术条件等有效设计文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共同确定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采用的质量标准。5.3 确定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程度 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施工验收29、规范、质量验评标准,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共同确定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程度。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材料检验按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执行,其他项目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技术检验的规定执行。安装工程在未下发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前,按国家标准、电力施工验收规范及验标、设计图纸文件、火电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4依据工程建设合同,对提供关键部位的重要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和产品验收。5.5 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报验对不需要进行现场复验,仅需进行书面检验的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先由承包单位内部对30、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向监理单位提交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报验单(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主要原材料报审表。 对需要进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即需要进行现场复验)的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承包商内部对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进行外观自检和审查,自检合格,通知监理单位到现场进行外观检验、见证取样、送样复验;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报验单(附监理单位现场取样见证单、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复验报告等)。对国外进口的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除应31、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以及生产厂家的材质证件外,还必须有我国有关商检部门的技术检验合格证件。 受监的金属材料、备品、备件,必须对合格证件和质量保证书进行审查。合格证件或质量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必要的金相检验结果和热处理工艺,数据不全应补检,检验方法、范围、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6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报验单(附监理单位现场取样见证单、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复验报告等),签署监理意见(同意/不同意使用)5.7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现场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5.8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原材32、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技术检验情况(可在监理月报中反映)。5.9 建立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技术检验档案。5.10 管理方法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材质审查和质量跟踪监督。 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质量监督(1) 进厂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未经监理单位检验,已过质量保证期的材料、质量可靠性有怀疑的和复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加工、使用,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承包商更换、拆除或重新采购。(2) 当某些检验项目或特殊检验项目承包单位(现场)试验室无资格与能力进行检验时,应上报监理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检验,否则,检测结果监理单位将不予认可。(3)33、 监理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进行平行检验,一般不得低于施工单位应检验数量的3-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对于工程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发生疑问时,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将其送到其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若复试合格,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否则,由承包商负责。这种复试进行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4) 经检验或试验某一项指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将该产品做上标识并隔离堆放,根据有关技术检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处理。6. 报告和记录6.1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出厂证件、复验报告。6.2 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报验单(A-3-1表)。6.334、 监理单位现场取样见证单。(A-3-2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xx-061 目的和范围1.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目的就是对工程质量活动的过程进行控制,是最终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1.2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各标段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国家及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2.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326-2001)。2.3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力公司2002年颁布)。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35、.6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20042.7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3.定义3.1 检验批: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由若干个检验批构成分项工程。3.2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3.3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3.4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3.5 W点:现场见证点。3.6 H点:停工待检点。3.7 S点:监理旁站点。3.8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与检测手段,在承36、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4.职责4.1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检查验收的规范规程精心施工,切实履行三级检查验收程序,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各分包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4.2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认真履行质量检查与监督责任,负责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及整个工程的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整个工程的正式验收。4.3 建设单位(业主)对整个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有权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工作,组织单位工程和整个工程的正式验收。5.管理内容与方法5.1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分为检验批/分段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3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核定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两大类。5.2 检查验收程序工程质量检验执行施工单位三级检查、监理单位四级核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评定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评标准项目划分表中规定的第四级检查验收项目的验评、核查与核定。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负责审定施工单位呈报的质量检查验收项目划分表,确定W点、H点。 检验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工地、公司专职质检员复查签认,提前12小时向监理单位报送质量报验单,然后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核查与核定(指需要进行四级验评的项目)。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38、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复查技术资料和评定,需要报监理单位核查与评定的分项分部工程应经监理工程师核查、核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所含分部工程全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复查,整理有关技术资料与记录,进行观感质量验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进行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条执行(强制性条文)。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项目完成后,由班组自检,工地、公司三级检查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质量验证单,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39、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允许加以隐蔽。 隐蔽工程项目检查由各专业分别进行。 隐蔽工程记录内容,土建按国家及原电力部土建验评标准规定的表式要求认真填写,安装工程没有国家或行业正式表示的可由施工单位各专业设计隐蔽记录表式,报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隐蔽工程记录(签证)是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长期保存的文件,应认真填写,真实、可靠、及时归档。验标中二级、三级检查验收项目,施工单位要认真逐级进行,班组认真填写质量检查记录表,工地、公司专职质检员认真复查,监理工程师对此应进行监督并随时抽查。认真做好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验收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对土建交付安装(土建与安装为两个施工单位时)、安装交付调40、试等重要工序交接,建设/监理单位将进行中间监督签认。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接受当地电力行业质监中心站对工程的阶段性监督检查。5.3 工程质量过程控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工序和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检查,经常性的深入现场进行巡视和平行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重点、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依据监理细则中明确的W、H、S点进行跟踪监控。 W点,若监理单位因故不能派人参加,则视为同意施工单位质检部门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有权进行该项施工;H点,监理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待检点的现场,施工单位不得进行该项工作,事后监理人员应说明未能到现场原因,双方应重新约定时间。若施工单位未41、通知监理人员,即进行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重新进行检查验收,有权行使质量否决权,下达停工令,由此产生后果和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不按规程、规范、方案及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返工(返修),对拒不执行者可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质量检查验收时出现的不合格项目,应通知施工单位及时处理,限期整改。质量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条及5.0.7条执行。 不合格项目处理方案不能以设计变更方式出现;不合格项目属设计问题时,应按设计变更程序处理。 构成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42、处理标准执行。6. 报告和记录6.1 监理通知(B-1表)。6.2 联合通知(B-8表)。6.3 工程暂停指令(B-2表)。6.4 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质量验评记录与隐蔽工程记录。6.5 土建交付安装中间验收交接表(A-21表)。质量问题/事故处理管理制度xx-07 1. 目的和范围1.1为了促进工程质量和质量监督工作,健全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2 凡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超出质量技术验收规范或验标中质量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包括由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调试等原因造成),需要返工处理或留下永久性缺陷的,均属工程质量事故。1.3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各标段工程43、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国家与电力行业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3 电力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4 设计图纸和设备技术文件。2.5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2.6 原电力部文件1993340号“关于填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报表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的通知”。2.7 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3.定义略。4.职责4.1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4.2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质量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方案,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验收签认44、。4.3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检查质量事故处理全过程,参加普遍事故调查,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对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处理结果进行审查或签认。5.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不同分为记录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记录事故:指返工损失一次在10000元以下及影响下边工序5-20天的。 一般事故:指返工损失一次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100000元及以下的,影响施工工期20-30天者。 重大事故(属于下述情况之一者)a) 返工损失一次在100000元以上的,或影响工期30天以上者;b) 建筑物、构筑物或主要结构倒塌;c) 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45、倾斜、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d) 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e) 因质量原因造成重伤2人及以上的。5.2 事故的报告程序记录事故: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进行内部通报,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统计台帐。 一般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在二日内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如隐瞒不报,监理(建设)单位一经发现将直接下达质量事故通知(通报)。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8小时内)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监站与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 分包单位发生质量事故后46、,分包单位亦应按上述相应程序,及时报告总包单位。5.3 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程序5.3.1 事故的调查分析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a) 记录(质量缺陷)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分析,但应及时汇总上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b) 一般质量事故应由责任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分析(监理单位质量控制负责人、相关专业监理师、设计与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并在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c)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先由责任单位生产与技术负责人组织内部调查分析会议,提出初步调查分析意见,再由建设单位组织调查分析会议,监理单位(总监理师、质量控制负责人47、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责任单位(生产、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及其它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同时邀请工程质监站、行业质监中心站参加,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责任单位在十日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表(或主要质量问题专题报告),由建设单位上报省电力质监中心站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3.2 事故的处理及报验.1记录事故一般情况下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处理,但特殊情况或影响较大的记录事故(如较大面积的砼蜂窝麻面与露筋等)的处理技术措施应经监理单位审定,并监督实施,不得自行处理或隐蔽。.2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由责任单位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院审核后组织实施。.3重大质48、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批,除按普通质量事故方案审批程序外,还应得到工程质监站及省电力质监中心站的审批,方可组织实施。.4当对有关事故定性、责任、处理意见不统一时,由工程质监站或省电力质监中心站裁定。.5一般事故处理后,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单,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检查、认定。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后由工程质监站或省电力质监中心站组织检查与认定。5.4对不按施工程序办事,违反规定不听劝阻,严重失职,因而造成重大技术与经济后果;以及隐瞒事故不报、将大化小者或擅自处理者,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必要时可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5对出现质量事故的经济制裁,依49、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现场具体情况制定质量处罚办法。5.6对现场发生的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事故台帐,质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技术资料(包括原始记录、事故报告、分析报告、处理方案、处理结果报验及评定等)应妥善保管,作为竣工资料移交。6. 报告和记录6.1 质量事故报审表(A-8表)。6.2 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单(A-25表)。6.3 重大质量事故报表见原电力部部办基1993340文附表14(1)和14(2)。6.4 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等。6.5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承包单位质量体系审查与监督制度xx-08 1 目的和范围1.1为了核查承包商现场项目部是否具备满50、足合同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督促承包商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规范对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对承包商现场机构质量体系的审核和对承包商质量体系运行的监督检查。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2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2.3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国家建委监1995737号)。2.4 承包单位项目部编制了质量计划/项目管理规划/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的有关内容。2.5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2.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7 火力发电工程51、施工组织设计导则第十章。3.定义略。4.职责4.1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开工前的质量体系审查及施工过程中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监督。4.2承包商现场项目部应按投标承诺及公司质量手册建立与完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其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5.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履行期间的质量体系监督检查;5.2 工程承包合同开始履行及履行期间,对承包商质量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针对本工程建立并完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监理单位进行申报(采用A-4表及统一标准附录表);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师(或总监代表)依据承包商的申报材料及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有关监理工52、程师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a) 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施工合同约定,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b) 资源(人、机、料、法、环、测)配备情况是否满足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展的需要;c) 各项管理制度、标准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质量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质量检验制度、施工技术标准等);d) 专职管理人员同、特种作业人员、主要专业工种资格证、上岗证及数量。 审查结束后,签署审查结论意见,报送建设单位并通知承包商。5.3主体工程开工前应进行一次检查,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施工高峰和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应进行追加检查。5.4 参与审核的人员应熟悉审核方式、方法,做好审核准备。553、.5 审核应做到客观、公正。5.6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被审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验证。5.7 妥善保存审查记录。6.报告和记录6.1 承包商质量体系审查申报表(A-4)。6.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表)。6.3 承包商编制的质量计划/项目管理规划/施工组织总设计。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制度xx-09 1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验数据的真实可靠、量值准确并符合国际、国家计量标准要求,对工程施工、检验和试验所用的各类计量器具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承包商所使用的计量54、器具的监督与管理。2引用标准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2.3 工程建设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3定义略。4职责4.1 施工单位负责计量检验仪器设备的定期检定与维护工作。4.2 建设、监理单位对现场使用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监督与管理。5工作内容和管理方法5.1 工作内容 计量监督的岗位职责.1 监理部总监理师、施工单位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监督工作;组织传达贯彻国家计量法规;布置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5.1.1.2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范围使用的计量器具及仪表的监督管理55、工作。 计量监督的工作内容.1监督并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计量管理机构,项目部应配备专职计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核查计量管理制度和计量档案。.2 根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核查承包商计量器具的配备是否满足工程施工、检测、调试的需要。.3 对重要、特殊、关键计量器具的操作人员核查其资质。.4 对承包商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维护进行监督。5.2 工作程序总监(或分管副总监)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检查承包商的计量管理体系、人员配备、计量器具配备是否满足所承建工程的需要。主体承包商是否已设立专职计量管理机构和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时,应审查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使用的计量56、器具、仪表等是否满足质量验评标准的要求,工作环境、操作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或分管副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商计量管理机构和计量人员的配备,计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和计量管理情况,抽查重要、关键的计量器具及仪表的贮存、维护、标识、检定校准状态。施工过程中,总监(或分管副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国家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承包商计量器具的贮存、维护、标识,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并检查计量器具台帐(现场试验室为重点检查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测定工程项目的各种尺寸和有关数据时,首先应验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仪表是否经计量部门鉴定合格,是否在57、检定周期内,否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5.3 管理方法 方法专业(监理)工程师可采用下列方法对承包商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1) 审查文件。(2) 现场抽查。(3) 旁站。 手段(1) 对承包商使用未经鉴定的计量器具及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所测得的数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商重新测量、检测。(2) 对承包商违反有关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可采取下列手段:a. 对承包商发出监理通知,限期整改。b. 下达暂停施工指令。c. 责令返工。6 记录、表式6.1 监理通知(B-1表)。6.2 工程暂停施工令(B-6表)。6.3 主要施工(调试)计量器具、检测仪表检验统计表(A-13表)。施工图设计技58、术交底管理制度xx-101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序质量的前提,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主要步骤之一。为了使建设、监理、承包单位了解工程的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全面掌握、深入了解各专业、各系统的设计情况,熟知工程各关键部分的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参与设计技术交底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尚未开工之前的设计技术交底。1.3 施工图设计交底分类:a)主体工程开工前进行的设计总交底(设计总交底及专业交底);b)主体工程开工后,重要及特殊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的专业设计交底。2编制依据259、.1 现行的国家、行业设计技术管理的有关规范、规定2.2 电力勘测设计技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3 工程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3工作内容和运行程序3.1 运行程序3.1.1 设计单位基本上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并将设计文件交付给建设单位,即具备了设计技术交底的前提条件。3.1.2 设计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设计,由工程设计总工程师以书面形式,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设计总交底大纲及各专业技术交底摘要。3.1.3 (建设)监理单位应将建设、监理、施工各单位对总交底大纲、交底摘要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按意见补充完善交底内容。3.1.4 设计技术总交底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 20 天(或60、重要特殊工程项目开工前 15 天)进行。3.1.5 设计技术总交底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开会时间由建设单位决定,提前通知有关单位。3.1.6 参加单位与人员:.1 主体工程开工前的设计总交底:a)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设总),各专业主要设计负责人、工代组长及了解设计情况的工地代表。b)建设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副总工)、各专业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c)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d)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副总工),各工地专业工程师,技术管理科室专业工程师,主要关键专业班组技术员。.2 主体工程开工后,重要及特殊工程项目开工前的专业设计交底:61、a)设计单位:专业设计负责人、工地专业代表;b)建设单位:专业副总、专业工程师;c)监理单位:分管副总监、专业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d)施工单位:专业副总、科室专业工程师、工地专工、专业班组技术员。3.2 工作内容 设计总交底3.2.1.1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由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总工程师按交底大纲进行交底,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3.2.1.2 设计总工程师交底后,按专业分组进行专业设计技术交底。由设计单位各专业主要设计人或工地代表按交底摘要进行交底,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重要及特殊工程施工前专业设计交底。.1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各有关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参加,由该专业工程62、项目设计人或代表进行交底。 .2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在交底前应认真审图,了解设计意图、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对有疑义、不理解、不清楚的问题及意见做好记录,并在交底会上提出,由交底人进行解释、答疑或对设计作必要的修改。.3 专业设计交底的内容可参照设计总交底时的专业交底内容,结合该专业设计作详细的交底。 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由监理单位协助设计交底方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对设计说明的补充内容。 监理单位对设计总交底的内容、深度应提出监理意见,并应报送建设单位,抄送设计与施工单位。4记录、表式4.1 会议纪要(C-2表)4.2 监理意见(B-9表)施工图纸会检管理制度xx-111目的和适用范围163、.1 目的施工图纸是工程项目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通过施工图纸会审,使施工人员能充分领会图纸设计意图,熟悉图纸内容。同时,对图纸错误能予以纠正,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先决条件之一。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正式工程项目,参建的各单位(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2编制依据2.1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2.2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2.3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2.4 经批准签证的设计文件3工作内容和运行程序3.1 程序 施工单位组织并主持专业会检和系统会检, 建设单位组织本工程的综合会检。 专业会检由班(组)技术员或单位64、工程负责技术员主持,本班(组)人员参加,对本班(组)施工项目或单位工程图纸进行熟悉和会检。监理工程师应对专业会审进行监控,必要时应参加重要项目的专业会检。 系统会审由工地专责工程师负责主持,各有关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参加,对本工地各主要系统施工图纸进行会检。监理工程师应对系统会审进行监控,并亲自参与会检。 综合会检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施工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各专业工程师、工地主任工程师、工地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工地设计代表、建设单位有关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3.2 图纸会检的内容a)图纸表达的深度能否满足工程需要;b)各专业之间设计是否协调,是否有矛盾;c65、)设计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是否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d)施工图之间和总分图之间、总分尺寸之间有无矛盾;e)设计不尽合理,需要提出的改进意见;f)设计有要求,而施工难以做到的问题;g)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需要进行修改的问题;k)设计与现行规范要求不一致的问题;l)、其他设计上的差错或问题。4过程控制与方法4.1 施工图纸会检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是审批单位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之一,不经图纸会检(有会检记录或会检纪要),监理单位不批准开工。4.2 综合会审有关要求:a)监理单位在主持综合会检前,由分管副总监/质量控制负责人先组织各专业监理66、工程师进行内部会检;b)在综合会检前3天,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专业会检与系统会检的记录或纪要,以便监理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查、核算与核对,保证综合会检的质量。c)综合会检应认真做好记录,会后由监理单位编制会议纪要,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后,由监理单位分发给有关各方。4.3 会检记录或纪要中确认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必须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另外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即会检记录或纪要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5记录、表式5.1 施工图会检记录(C-1表)5.2 会议纪要(C-2表)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xx-12 1目的与范围1.1 工程的停、复工不但影响工程的进度,而且还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投资。为提高工程质67、量,节省投资,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项目科学有序连续施工,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施工项目的停、复工管理工作。2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工程承包合同。 2.2 监理合同。3. 定义略。4. 职责4.1施工单位负责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申报、复工申请,及时消除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因素与复工申请。4.2 建设、监理单位对停工复工原因进行审查,下达停、复工指令。5工作内容和管理方法5.1 工程停工条件5.1.1 因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需停工。5.1.2 出现恶劣天气条件,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同意确需停工。5.1.3 因图纸或设备材料没有到位,或设备、材料质量有严重问题没有解决68、。5.1.4 因资金影响,经确认确实无法继续施工。5.1.5 因施工现场五通一平条件被破坏,经确认确实不能继续施工。5.1.6 工程有重大变更,如改变设计方案,改变施工方案等,确需停工。由于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质量标准、规范(程)、图纸、方案、安全规程等要求进行施工而可能造成人身、设备、质量事故及重大隐患,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停工。5.1.8 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建设、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停工。 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必须停工。 由不可预见的外部条件影响而造成停工。5.2 停工报告的申请及审批 除第5.1.7至5.1.9款以外的停工,施工单位必须先提出停工申请,经建设单位和监理69、单位联合审查批准后方可停工。 由5.1.7至5.1.9款原因造成的停工,不存在施工单位提交申请问题,只需按停工令要求进行处理。5.3 工程复工条件由上述造成停工的因素与问题已得到解决。5.4 复工的申请及审批由5.1.1-5.1.8及5.1.10原因造成的停工,其复工由工程承包单位提出申请,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联合审查,确认其所有造成停工的原因都已得到解决,经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工。由于建设单位引起的停工,在停工原因和问题得到处理后,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复工令。5.5 后果及责任 由工程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后果及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原计划70、工期不予顺延。非工程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停工,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顺延工期,或视具体情况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6 记录、表式6.1 承包单位申报表(A-9表)。6.2 工程暂停指令(B-2表)。6.3 复工申请(代复工令)(A-5表)。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管理制度xx-131.目的和范围为使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工作规范化,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3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71、监理管理办法(国电火1999688号)。2.4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20042.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2.7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版)2.8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9 监理合同、施工(调试)合同2.10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3.定义略。4.职责4.1 施工(调试)单位负责竣工验收的申报,积极配合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按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72、4.2 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的预验收,参加工程的正式验收,审查施工单位竣工移交资料,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监理文件资料。4.3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的正式验收,督促检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移交资料,按规定时间将工程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5.1.1 验收准备a) 本期工程全部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总监理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和质量保修书进行审查,提出监理意见。b) 总监理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师、建设单位、施工、设计、制造厂代表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进行工程盘点,对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下达监理通知,责成各单73、位限期整改。对没完成的项目列出尾工清单。c) 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及标准后,总监理师签署监理意见,通知建设单位准备正式竣工验收。5.1.2 竣工验收a)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负责组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b)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向竣工验收单位汇报情况。c) 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验收评价意见并主持办理竣工验收签字手续。d)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理单位应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监督。e) 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监理资料,督促其他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资料。f)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74、管部门备案。g) 电力质量监督部门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5.2 建设、监理单位监督各单位按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行业规定)的验收范围、验收依据和验收要求进行验收。5.3建设项目(工程)、单位(项)工程提前交付验收及移交、机组投产验收移交与竣工验收移交的条件应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地方及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规定的条件执行。5.4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组织全面检查与预验收,参加投产验收与竣工验收。5.5 认真执行基建程序,对违反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监理意见(或监理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如不见成效,应追究违约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6 报告和记录6.1 监理意见(B-9表)6.2 监理通75、知(B-1表)6.3 单位工程竣工报验申请表(A-11表)6.4 单位工程竣工移交证书(B-3表)6.5 联合通知(B-8表)6.6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本期工程)6.7 质量保修书(按建建2000185号,示范文本编制)。6.8 采用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2004-06-01版)不符合项处理管理制度xx-141 目的和范围1.1为了有效地管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符合项,保证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所有不符合项的处理。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2000年版);2.2 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76、技术质量标准与规范、规程;2.3 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管理规范(程)及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3 定义3.1 不符合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作或项目。4 职责4.1 责任单位负责不符合项的处理;4.2 检查监督单位或接收单位负责不符合项处理结果的验收或签认。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不符合项的分类5.1.1 A类:凡设计、设备、材料、施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已造成实质性后果(影响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的项目; B类:凡是检验批(分段)、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尚未构成质量事故,经过整改(处理)不影响工程实体质量及合格评定,但可能影响工艺质量评优或影响下道工序施77、工工期的项目。5.1.3 C类:违反管理制度程序和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或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未有效运行,但尚未造成工期、质量与安全后果的。 D类: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记录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未进行闭环管理,影响工程达标投产考核的。5.2 不符合项处理5.2.1 A类的处理.1 设计不符合项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进行处理;.2 设备不符合项按设备开箱检验及缺陷处理制度进行处理;.3 材料不符合项按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技术检验管理制度处理;.4施工不符合项按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B类的处理.1未进行内部二、三级检查就报送监理单位进78、行第四级检查验收的,监理单位不予受理,并责成其改正;.2内部二、三级检查不认真(依赖监理单位(第四级)验收把关)监理单位一次检查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责成其整改,经监理第二次检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将按有关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经济处罚。.3关键分项或分部工程未达到优良(指需要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的专业工程),影响单位工程评优的,责令其整改处理,认真处理好后,可重新评定等级,影响专业工程优良率的,按本制度二(四)、(五)的有关规定或约定进行处罚。.4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按月对已发生的不符合项进行统计分析,必要时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将进行检查。5.2.3 C类的处理.1质量管理a) 未按管理制度与管79、理程序施工,如未经报验认可就使用,或未经检查验收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责成其改正,经口头或书面通知仍不改正的,可暂停其施工,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b) 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方案与操作规程施工;或擅自修改方案施工,虽未造成后果,但可能造成质量隐患的,可责成其改正,(建设)监理单位可下达监理通知或备忘录,并将进行质量追溯。.2安全文明施工a) 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或未按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规程施工,违章作业,虽未造成后果,但情节严重,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责成其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可暂停其施工,并给予处罚;b) 现场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责成其整改,未整改或整改效果不好的,可80、暂停其施工,并给予处罚。.3 工期管理各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要求按期完成计划,当主要是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计划时,建设、监理单位将责成其整改,按原工期完成。如影响到里程碑节点进度和总工期,将按规(约)定进行处罚。.4 质量体系运行不符合项处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将不定期检查与监督承包单位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合格项将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责成其改进,必要时将要求其编制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D类的处理.1工程建设的各种文件、记录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妥善保管,对文件交付(归档)进度达不到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要求的,责成其改正,必要时给予处罚。.2各类文件资料81、应保证质量,做到“目录齐全规范,资料规范统一,内容准确可靠,图文清晰,书写材料合格,签名真实规范,以正本、原件归档”,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将下达不符合项整改通知,责成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将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3责任单位对文件、记录的不符合项应认真进行整改;凡是以书面文件下达文件不符合项的,必须进行整改报验,直至得到合格确认为止,保证文件的闭环管理。5.3 管理方法 采取动态管理与跟踪监督的方法;对各类不符合项,一经发现,立即口头或书面通知其整改,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直至达到合格要求为止。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进行必要的82、经济处罚或其它处罚。6 报告和记录6.1 不符合项整改通知(B-1表)6.2 整改报验单(A-22表)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制度xx-151 目的和范围1.1 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保证各项目标按期实现,特制定并制度。1.2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xx阜新风电场三期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1.3 工程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在施工合同中有规定条款,建设单位将按里程碑工期进行考核奖励。本制度只列惩罚办法。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国家、原电力部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有关电力建设质量管理的规定。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2.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2.83、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3 定义 略4 职责4.1监理单位:提出惩罚原因、依据条款及惩罚金额意见,填写惩罚通知单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主管领导批准;4.2 建设单位:填写惩罚通知单,征求监理单位意见,批准惩罚决定。5 管理方法与内容5.1施工质量管理问题处罚额度的大小,仅依据问题发生时的类别和造成的影响来定性,而不论该问题最终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但给建设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以上的不在此列)。其处罚是“一起、一例”事件为计算单位。5.2 质量管理考核处罚按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日常质量管理考核执行。5.3 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按质量事故处理有关84、标准规定执行。5.4 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考核 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除事故损失自行承担外,并处罚5-20万元。 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除事故损失自行承担外,并处罚2-5万元。5.5 日常质量管理考核 图纸未经会审,擅自施工者,每起罚款1000元。 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及外构件,无出厂合格证件、或按规定应复试而未复试,未经报验而擅自使用者,每起罚款1000-5000元。已经确认清除出场的原材料私自使用者按一般质量事故标准处罚。 开工项目未经交底或无交底书面手续者,每起罚款1000元。 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而擅自修改设计,每起罚款2000元。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或强行隐蔽者,除责85、令重新返工外,每起罚款5000元。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或未经监理单位许可,擅自掩盖或处理者,除自负返工费用外,每起罚款2万元。 凡属监理单位规定应见证取样的项目,未通知擅自取样者,除宣布无效外,每发生一起罚款1000元。不取样者每起罚款2000元。 属施工单位一、二、三级验收检查的项目,经抽查未执行验收手续,经四级验收存在较多问题者,每起罚款1000元;记录、资料不齐全者每起罚款500元;造假记录或靠事后补记录者,除责令返工外,每起罚款3000元。 属四级验收项目不通知者,除责令返工或重新验收外,每起罚款5000元,验收次数超过两次者,每增加一次罚款1000元。 野蛮施工造成后果者,视具体86、情节每起罚款2000-10000元。 监理单位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现场实物质量检查提出问题,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每一项罚款1000元。 风机基础施工实行施工作业票。对不按检查项目检查,影响施工质量,对责任者一次罚款1000元。 以上各条规定,如果同一施工项目同一类问题重复违反,可加倍处罚。以上未提到的条款,各承包商凡违反规程、现场管理制度等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考核与处罚。5.6 管理方法 罚款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以书面的罚款通知单形式发出。 罚款在当月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在工程结算时从合同总价中扣除。6 记录与表式6.1工程奖(罚)通知单(B-11表)工程质量87、分析例会制度xx-161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状态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是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规范工程质量状态分析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风力及火电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2编制依据2.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2 监理规划2.3 监理合同3工作内容和运行程序3.1 会议内容 全面总结上月工程质量情况、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对上月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订纠正措施; 检查验证上一次会议制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分析工程质量发展趋势,确定相应的措施; 确88、定下月质量管理工作重点、难点,提出管理要求; 传达有关文件、法规。3.2 会议程序 项目监理部提前2天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由项目监理部质量控制负责人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调试)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与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工程质监站代表,设计院和设备制造厂家驻现场代表参加。 各承建商汇报上一次会议以来工程质量情况与质量管理情况,上一次会议确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上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情况,下月工作安排。 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分管专业质量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参加会议人员共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质量发展趋势,商定质量改进措施。 建设单位代表和工程质监站89、代表提出要求和建议。 项目监理部质量控制负责人进行会议总结,提出下月工作重点,本次会议确定的相关措施。4过程控制及方法4.1 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的各单位及人员应按时出席。4.2 各施工单位应形成书面汇报材料。4.3 监理工程师会前应验证有关措施及要求执行情况。4.4 对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与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可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经济处罚等措施。4.5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负责编制,及时发放至各参加单位。5记录会议纪要(表C2)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xx-17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了搞好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含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复审(90、审查)及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工程各标段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2 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3.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4工程施工合同;2.3建设监理合同。3 分包单位资质复审(审查)的内容及程序3.1受建设单位委托,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由监理单位负责。3.2资质复审(审查)的重点是施工能力与管理水平(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与技工配备、质量体系等)是否与其拟承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3.3分包单位在接受资质复审(审查)前必须91、真实填写分包单位资质信誉及分包项目审查表(A-27表),并准备好审查表中所要求的各种原始证件及经营管理手册等资料。3.4现场资审前,标段承包商应认真进行自审(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后交监理单位。3.5资审时,被审查单位(法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3.6、经资审后,监理单位将资审材料及监理审查意见一并交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同意后,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下达分包单位及分包任务确认书(B-8表)。4 过程控制及方法4.1分包单位在资审合格后,凭分包单位及分包任务确认书方可与其标段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4.2资审合格的分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有关条款,保证工期与92、质量。4.3资审合格的单位应保证并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力量与保证技术装备水平,不得削弱或降低。如中途更换行政与技术负责人时,应通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调换主要技术人员时,应征得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同意。4.4分包单位现场资质应定期检查(或复查)。合格者可继续承担工程任务;不合格者,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暂停施工、限期整改直至建议解除合同。4.5标段承包商应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技术与经济承担责任。4.6承包单位不得层层分包工程任务,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分包单位不得越级承包工程,如发现上述情况,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将联合发出通告,令其停工并处以罚款。5 记录、表式5.1专业承包分包单位93、资质报审表(A-27表)5.2分包单位及承(分)包任务确认书(B-12表)单位工程开工管理制度xx-181 目的和范围1.1为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单位工程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满足开工后连续均衡施工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单位工程开工的审批。1.3本制度所称的单位工程,原则上按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2004、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现行火电工程各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划分和确定。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建设工程94、监理规范(GB50319-2000)。2.2 国家与行业关于单位工程开工条件的有关规定。2.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326-2001)。2.4 火电工程各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5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20043 定义 略。4 职责4.1 施工单位积极创造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具备条件后及时向监理单位呈送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4.2 监理单位及时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在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开工令。4.3 建设单位复审单位工程开工条件,批准同意单位工程开工。5 工作内容与管理方法 5.1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按有关规定共同确定(分专业陆续明确)95、需办理单位工程开工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明细。5.2 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准备(必备条件)工作: 施工图纸已经过设计交底,图纸已会检(有会检记录/纪要)。 施工合同已经签订,施工预算已经审批,资金已落实,已列入年度工程计划。 设备材料已进场,经检验合格,并能保证连续施工要求。 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已经审批。 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含特殊工种)、施工机具,检测仪器能满足施工要求。 水、电、力能供应已落实,道路、通讯畅通,施工作业生产线已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5.3 具备开工条件的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A-2表,报负责该单位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审查。5.4 经监理单96、位专业监理师检查,具备开工条件,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监复核,在征得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后由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5.5某些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后,其它相关单位工程也同时具备开工条件时,可一并办理开工审批手续。5.6 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出开工申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未经审批擅自开工,一经发现,责令停工,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执行奖惩条例有关规定。5.7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单位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进行认真审查;在工程开工后应进行动态检查与监督,并做好记录(如实际开、竣工日期等)。6 报告与记录6.1 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代开工令)(A-2表)。6.2 需要办理单位工程97、开工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明细工程(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xx-19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了便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单位之间的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及时快捷地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中各参建单位之间联系工作,及时协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确保工程各项管理工作及时高效运作。工程(作)联系单应作为有关各方面联系工作的书面依据,回复意见应作为回复单位正式答复或确认的有效凭证。2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3 职责 各参建单位都有及时进行工作联系和及时回复意见的责98、任4 工作内容及工作(运行)程序4.1工作内容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施工调试单位等需要进行工作联系,需要及时给予回复的问题都可以使用工程(作)联系单。承包单位需要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报审、报验、报批的事宜应采用专用表式(A表)报送,不得使用工程(作)联系单。4.2 工作(运行)程序提出工作联系的单位采用本制度附表统一样式填报。为避免管理混乱,原则上工作联系单只主送一家,主送单位应是该工作(问题)的主管单位(责任单位)或主要协作单位。本联系单一式两份:自存一份、主送一份。由主送单位主管部门或责任人及时提出回复意见,及时送回提出单位。4.399、如该工作与其他单位有关,在本联系单签认手续完毕后,由提出单位复印若干份送交有关单位。5 过程控制及方法5.1工程联系单编码执行以下统一规定: * * 字 * * * * 年 * 号 由各单位连续编号 公元年号建(风电公司) 进(进度)监(监理) 质(质量)设(设计院) 价(投资、造价)施(施工单位) 安(安全、文明施工)调(调试单位) 合(合同)厂(设备厂家) 信(信息管理) 施(施工组织协调) 综(综合管理)5.2工作联系单(含回复意见)涉及到需修改设计内容时,可作为修改设计的确认文件,但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5.3工程联系单的接收(受理)单位一般应在三天内给提出单位以明确答复;如三天内不100、给予回复,则视同为认可或同意提出单位的意见。6 记录、表式6.1工程(工作)联系单(C-3表)。施工进度计划编审及检查监督制度xx-20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了保证施工活动按基建程序合理有序地进行,最终使整个工程项目的总进度在计划时间内实现合同规定目标,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审、各标段或专业工程二级网络计划及施工作业计划的编审及执行监督。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业主确定的发电工期及里程碑目标。2.2 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中明确的设计、设备、材料交付进度计划。2.3 主要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人员素质、机械装备)、管理水平。2.4 国家、行业颁布的工101、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2.5 监理合同、承包合同。3 职责3.1 建设单位:确定风电工期与里程碑节点工期,批准一、二级网络计划与施工作业计划,并监督执行。3.2 监理单位:审查二级网络计划及(年、月)施工作业计划,监督协调其实施。3.3 施工单位:编制各标段(或各专业)二级网络计划与施工作业计划,并组织协调其实施。4 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4.1 施工进度计划分施工总进度计划、各标段(或专业)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等。4.2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4.2.1 各标段(各专业)工程进度计划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毕后,报送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进行审查或审批。4.2.2 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单位报送下月施102、工作业计划,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4.3 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 施工总进度计划每季(或每半年)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一次盘修,检查总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关键路线、关键工序是否按期到达,找出滞后的原因,提出对策,确保总目标不变。盘修后重新绘制一级网络计划,同时编制分析报告。 各标段(各专业)工程进度计划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由各标段(各专业)施工负责人主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派员参加。主要检查各单位、分部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劳动力、机械的配备情况,发现有滞后的施工项目,及时反馈,及时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计划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施103、工单位提出,并在每周工程调度会上进行协调。监理工程师于月末核定本专业月计划主要工程量完成情况。4.4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根据设备、设计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如已影响到关键路线上的工期目标(含总工期和里程碑节点工期)的按期实现,要求对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时,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盘修,并经建设单位确认。施工单位按调整后的工期组织施工。 由于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调整,施工单位对各标段(各专业)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作相应调整后,需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审定。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拖延,影响关键路线上的节点工期目标实现时,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总工期不变。 (月)施工作业计划经104、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可适当进行施工项目及其进度的调整(关键路线工期不能调整)。5 过程控制和方法5.1 施工进度计划必须经过审批方可实施,未经审批的计划外施工项目不予结算。5.2 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必须严肃、认真,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时,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5.3 关键工序、关键路线上的工期按期完成给予奖励;不能按期完成,影响下道工序正常施工的将进行处罚。6 记录、表式6.1 施工单位应定期(每周)提供下列报告:a)已完项目的实际开、竣工日期;b)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及其完成情况;c)对工程进度的分析,特别对关键项目未按期完成的原因分析,并提出对策;d105、)劳动力、设备、材料、机具情况;e)存在的主要问题。6.2 表式。a)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A-9表)b) 施工进度调整计划报审表(A-9表)c) 监理通知(B-1表)d) 会议纪要(C-2表)工程组织与协调制度xx-21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 为加强工程的施工组织与协调,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工程调度会、专题协调会及日常的施工组织协调工作。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2.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3 监理合同、监理规划。3 职责3.1 建设单位:负106、责工程建设的总协调与外部协调。3.2 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现场的协调,主持工程协调会及专题协调会。3.3 施工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内部组织协调,参加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的协调会。4 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4.1 会议的组织。 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召开工程协调会,会议由总监/分管副总监主持,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主要专业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设计单位与主要设备供应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重点是检查与落实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月计划,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决某个专门问题,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建设、监理单位、施107、工单位参加,必要时请设计单位、设备厂家驻工地代表参加,重点检查与落实二级网络计划,或单项、专业工程进度与质量问题。4.2 会议的内容 工程协调会a)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b)施工单位汇报工程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检查分析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c)检查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d)施工单位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落实改进措施;e)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外部条件问题;f)布置下周的施工任务,提出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传达上级有关指示;g)其它需要协调的事宜;h)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经108、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于次日下发会议纪要。 专题协调会a)下发会议通知,包括参加单位、时间、地点、议题、要求做好的准备工作等;b)针对影响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找出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c)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内外部问题;d)作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发给有关单位。4.3 日常的施工组织与协调参建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协调会议纪要,及时协调解决与落实会议提出的问题。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本专业的有关问题。5 过程控制与方法5.1 工程协调会,首先应检查上周会议问题的落实情况(要求有书面文件),未按期完成的要限期完成;已经影响工期的可扣发工程款;对109、不执行协调会的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责令其暂停施工。5.2 施工单位不及时反映、报告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而造成停工和工期延误的由施工单位负责。5.3 各单位必须做好准备,指定专人,代表本单位按时参加协调会,对无故缺席或迟到者,实行罚款。5.4 如遇急需解决的问题,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尽快予以协调与解决。6 记录、表式6.1 会议纪要(C-2表)。设备开箱验收制度xx-221 总则风电场主机设备、附属设备及其它配套设备的制造质量、技术性能直接关系到机组投入运营后能否达到设计出力,经济安全运行。设备开箱检验,及早发现设备缺陷及运输中出现的缺陷,及时进行处理是对设备质量进行全过程控110、制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设备进场后的管理工作。3 编制依据3.1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SDJ68-84)。3.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3.3制造厂家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3.4监理合同。3.5施工合同。3.6设备采购合同。4 验收工作的组织4.1 验收工作由代保管单位(业主在施工单位招标中委托标段中标方为代保管单位,)组织,建设单位配合实施,监理单位、供货商、生产厂家等共同参加。4.2 设备或器材开箱验收由代保管单位在货物到达后至少提前7天通知建设单位要求供货商或生产厂家派员参加,商定时间共同验收。5 验收工作程序及内容5.1 111、准备工作:5.1.1 熟悉有关资料、合同、技术协议;整理出制造厂家预先提交的单据、证件、清册;掌握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材质、供货厂商。5.1.2 建设单位专业人员将到货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代保管单位,代保管单位据此安排货位,安排起吊机具及装卸人员,并提前备好检验工具和开箱工具。5.2 临时接收:当设备/材料运抵现场,代保管单位、建设单位专业主管人员、监理人员应同时到位,根据合同要求对外观质量、型号规格、生产厂家、送货清单、原始报告等进行登记记录. 5.3 验收: 验收要从有利于设备、器材的维护、保管出发,分两步进行。即接货时的不开箱点件和出库前的开箱详细验收,前者由保管员作好112、记录,后者由参验各方签署“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如果是裸装并且直达施工单位的物资,一般采取“接运验收入库出库的连续运作方式。5.3.1 不开箱检验: 对货物的外观质量、数量包装质量进行验收,防腐包装是否完好,裸装设备的外观是否损伤或变形,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防冻、防震、防雨雪、防潮、防颠倒等措施是否完好,由保管员作好记录 。若实际数量与供方清单不符(磅差超过允许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与供货方协调处理。卸车应按事先指定的位置,有序摆放。5.3.2 开箱检验:开箱验收时间依工程进度而定,顺序开箱。一般选择在安装设备前的1个月左右,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是否与合同相符合,实物是113、否与文件资料相符合。5.3.2.1凡参加开箱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性能,掌握验收标准,工作应严谨细致,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库。5.3.2.2开箱检验时厂家代表必须在场,如不能到场时必须委托建设单位签认。所有开箱资料由建设单位档案员收回登记后,使用单位领用。5.3.2.3 装箱资料应齐全,一般包括:5.3.2.3.1 设备清单和说明书;5.3.2.3.2 设备总图;5.3.2.3.3 基础外形图和荷载图;5.3.2.3.4 性能曲线;5.3.2.3.5 使用维护说明;5.3.2.3.6 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5.3.2.3.7 核实设备外形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5.3.2.3.8 对进入现场的设备114、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5.3.2.3.9 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应与设计图纸相符;5.3.2.3.10 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的具体要求;5.3.2.3.11 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6 验收要求 如直接从生产厂进货,须提供生产厂加盖公章的正式质量证明书(印章清晰可辩),以及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的复印件。 如从中间商进货,须提供准用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生产厂质量证明书的复印件上用文字说明原件的存放处并签字、盖章。以上各文字说明要求字体工整、清晰,用钢笔书写。 质量证明书内应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规格与型号、订货单位、发货日期、数量115、合同编号、质量证明书编号等。6.1.5代保管单位将不合格设备的厂商、品名、批次、规格、型号、数量递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向供货厂商进行退货和索赔。 设备开箱检验后,若货物的外观质量、数量、随箱文件资料与实物对应情况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参加开箱检验的人员都应在“设备开箱检验记录上”签字。若某单位代表确有其它原因无法参加,应向主持单位请假,主持单位将缺席者记录于“设备开箱检验记录”上,继续组织开箱,则开箱检验结果同样有效,事后缺席方代表应在会签证上补签字。如因设备开箱通知单在开箱前未送达参加开箱单位,致使该单位代表未参加开箱,事后缺席方有权拒签会签单。6.1.10 设备开箱检验后,若发现设备有缺116、陷、缺件,设备及附件与装箱单不符,装箱资料不齐全等情况,主持单位应在“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上”上如实作好记录,参加开箱验收人员均应签字。主持单位与参加开箱单位代表共同研究后做出纪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由建设单位牵头与供货厂商进行交涉处理。6.1.11 若开箱后资料不齐全而工程又急需时,可由需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监理单位会签,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开箱验收。主持单位在会签单上作好记录,各参加方代表签字,事后建设单位负责向供货商索取所缺资料。6.1.12 在设备开箱验收时,主持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增加邀请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照图纸进行核对检查,可增加影像记录。6.1.13 设117、备开箱清点后,若实物数量大于开箱数量,领用发放时,先按开箱数量核发。6.1.14 设备、材料随箱资料清点后,由代保管单位负责整理汇总后,留存复印,原件交项目建设单位归档。7 注意事项7.1 建设单位专责人在与厂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提出主要和重要设备必须在合同生效后、厂商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交货清册,并及时了解掌握厂家生产和发货情况。7.2 设备开箱验收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开箱前代保管单位应积极做好准备并组织实施,由代保管单位发出“货物开箱通知单”,并主持设备开箱验收,各单位代表接到通知应如期参加,主持人主持做好“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必须如实反映物资当时的实际情况,准确无误118、。发现的问题和资料的短缺要逐项记录,并注明处理意见。各方代表应在开箱验收单上签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保管单位、供货单位、各保存一份。7.3 对开箱中的各类遗留问题,由建设单位专业主管人员负责联系供货单位及时解决。7.4 直达施工区域的物资,代保管单位要保管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设备开箱,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擅自开箱单位负主要责任,代保管单位负管理连带责任。7.5到场设备由代保管单位负责保管、要切实做好保管措施,如果发生火灾、水灾、损坏、丢失等,应由代保管单位负责。8:记录、表式1.进场设备开箱验收单(A-10表)2.设备缺陷通知单(A-19表)3.设备缺陷处理报验表(A-20表)安全与119、文明施工管理制度xx-23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在安全文明整洁的环境下进行施工作业,特制定本制度。1.2 凡是进入现场各施工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3除执行本制度外同时执行xx阜新风电场三期工程管理制度及安全文明管理制度。2编制依据2.1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2.2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电力部电建1995543号2.3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2.4 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3 工作内容及运行程序3.1 建设单位120、组建由工程各参建单位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委员会,并主持开展工作。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协调与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2 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目标,并监督实施。3.3 各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责任制,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考核工作。3.4 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依据施工合同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划定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落实责任单位。3.5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通过采取日常控制与定期检查等措施,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6 施工单位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机械设备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报121、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研究处理办法。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施工单位人身死亡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3.7 现场各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劳动部门发给的有效合格证件上岗作业,并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单位一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变化,应及时上报。4过程控制及方法4.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对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安全不文明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被监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对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或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监理单位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无明显122、改进的单位可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建议清除出现场。4.2 监理单位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负责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单位(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审查,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中应明确安全“危险点”,并制定措施,对不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检查,特别要注意对危险作业区及特殊作业区安全的监检工作,建立危险点,动态跟踪监督,防患未然。4.3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除了平时加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外,每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措施、123、安全责任、安全记录、消防设施及组织机构落实情况。检查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检查现场“五头”(砖头、木头、焊条头、烟头、钢筋头)的清理情况,特别是危险作业区、特殊作业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上按照建设单位的奖罚规定,实行重奖重罚。4.4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无证或失效证件上岗的特殊工种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5记录、表式5.1 联合通知(B-8表)5.2 监理意见(B-9表) 工程结算审查与工程款支付制度xx-24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准确核定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支付,合理使用资金,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的审查124、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批。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含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2.2 符合合同价款调整范围的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签证等;2.2 国家、行业与(地方)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3 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3.1 工程(预)结算书的编制:工程(预)结算应按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或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编制原则,由施工单位编制,采用A4纸,并统一封面。3.2 工程(预)结算审查的内容及程序 工程量的审查:专业监理师依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或合同工程量清单,对申报数量进行审查核定,同时对已完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签认; 结125、算价款的审查:技经监理师依据已核定的工程量,根据施工单位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及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价款的审查,总监理师签认。 由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部、计划部分别对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进行审核,审计部进行最终审定,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3.3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与工程款支付 承包单位每月20日前提交本月(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工程进度款结算报表,并填写月度进度付款申报表一式六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核确定本月度结算价款,监理单位总监理师与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共同签发月进度款支付审批单。支付月进度款中应扣除相关费用(建设单位供应的预付工程款、保留金、水电费用等)。每月20日将本月进126、度报表报监理审查,24日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审核工程量,25日报计划部审核进度价款。 3.4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按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合同双方商定的比例确定,分批支付。承包单位填写承包单位申报表,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预付款在进度结算中根据合同约定扣回。3.5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 本制度所谓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移交后(提前交付使用)所进行的工程结算; 单位工程竣工后,承包单位依据工程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签证、开竣工报告、竣工证书等编制竣工结算书一式三份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竣工结算编审程序:承包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 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4 过程控制及方法4127、.1 采取月末结算进度款、竣工清算工程款,跨年度工程进行年终盘点,办理年度结算的管理办法;4.2 承包单位编制上报的月(年)度工程结算要实事求是、不得高估冒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5记录、表式5.1 月份工程进度结算款报批表(A-15表)。5.2 月份工程进度结算明细表(A-16-1表)。5.3 工程量确认单(A-16-2表)。预算外签证及其费用管理制度xx-251 目的及适用范围1.1 为了加强预算外现场签证的管理,控制投资费用的增加,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范围:现场发生的所有符合可调整合同价款的签证。2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工程合同及招投标文件2.2 设计图纸3 工作内容及工128、作程序3.1 本制度所指的预算外现场签证及其费用不包括:3.1.2 施工合同内已包括的设计变更签证及其发生的费用(总包干内费用);3.1.3 索赔签证(由合同争议或违约引起的费用增减,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导致总工期延误损失等)及其发生的费用。3.2 预算外现场签证的范畴3.2.1 施工前无法预见的工程量增加,不属于或不便于出设计变更,而又需要进行现场签证。3.2.2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的现场临时工程或紧急工程。 施工过程中需要在现场认证的其他签证。3.3 预算外现场签证及其费用的管理程序3.3.1 发生3.2.2条预算外签证,按标外工程邀标或另行委托工程129、,由建设单位下达执行,所需费用按施工合同或工程委托书中的有关条款要求计算并办理报批手续。款项与工程进度同期结算。3.3.2 其它情况发生的预算外签证按下述程序和要求进行:a、当现场发生预算外签证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口头)要求或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及时去现场进行调查、察看,经认可后,工程承包单位可提出申报。b、工程承包单位在提交承包单位申报表的同时应提供详细的与预算外签证有关的资料。资料应包括:要求签证的理由、根据、签证款项(工程量等)的计算及有关记录。c、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实地测定工程量,并通知工程承包单位是否予以签证。d、监理单位与建设130、单位的专业工程师及技经人员对其申报签证款项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各自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e、工程承包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外签证按合同规定的定额及费用标准编制工程预(结)算书,按正常手续和程序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其费用与工程进度同期结算。3.4 预算外现场签证一式四份,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二份。4 过程控制及方法4.1 凡未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现场查看认可,或未事先提出通知而擅自处理的,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不予受理和承认。4.2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与技经人员应严格控制、严格审查预算外现场签证。5记录、表式5.1 承包单位申报表 (通用131、)(A-9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xx-26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保护本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合同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风力及火电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2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3 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3 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3.1 工程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依据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参与合同谈判,审查合同条款,并提出监理意见。 监理单位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复查。监理工程师要仔细阅读合同文件,熟悉合同内容,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责任要了解清楚,如发现问题应132、及时向总监(或分管副总监)汇报,并报告建设单位,求得合理解决。 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拟分包项目。3.2 合同价款的管理 确定合同价款的依据为国家、行业与(地方)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现行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有关上级文件及招(投)标文件规定。合同价款确定后应严格按确定价款进行结算。严格执行无工程承包合同不予结算及拨款的规定。 按合同总承包额进行单位工程造价分解,控制单位工程造价不得突破目标值。3.2.3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密切配合,对符合调整合同价款的设计变更积极开展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现场技术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使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3.3 合同工期的管理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133、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执行。具体要求见施工进度计划编审与检查监督制度3.4 合同质量的管理按合同规定的规程、规范、标准及质量目标,检验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半成品及构件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检查与验收。3.5 合同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合同、国家与行业规范、规程,对工程施工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与管理。4 过程控制及方法4.1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守全面履行和实际履行的原则。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发包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反合同134、规定者,应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4.2 合同争议的解决 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提出合同纠纷的一方,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必要的依据及证明材料等。 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所提供材料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以求达成协议,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经协调仍不能解决时,可根据争议双方约定的有关条款,申请仲裁或诉讼,此时监理工程师应提供客观公正的证据。4.3 合同的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及合同双方的约定。5 记录、表式5.1 监理通知(B-1)5.2 监理意见(B-9)施工索赔处理制度xx-27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保135、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严密合同制约机制, 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仅指由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引起的索赔处理,由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与设计合同等其它合同(或协议)引起的索赔不适用本制度。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2建设监理合同;2.3工程施工合同;2.4工程招投标文件。3 索赔的内容及程序索赔分为索赔(非承包方原因)与反索赔(承包方原因);从索赔内容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3.1 索赔的内容 索赔a)合约内的索赔:索赔所涉及的内容能在合同中找到依据;b)合约外的索赔:索赔内容和权利在合同中难以找到依据,但权利可来自普通法律;136、c)由建设单位拖延付款引起的索赔;d)工程量增加引起的索赔;e)不可抗力(不可抗拒的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索赔;f)由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总工期延误;g)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缩短工期,增加赶工费引起的索赔;h)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的终止合同引起的索赔;I)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错误或相互矛盾引起的索赔。3.1.2 反索赔a)合约内的索赔(同.a);b)合约外的索赔(同.b);c)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的索赔(如工程质量低劣等);d)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文件或规定提出的索赔。3.2 索赔的处理程序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137、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施工单位的其他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按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施工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建设单位可按3.2.2款确定的时限向施工单位提出反索赔。4 过程控制及方法4.1 索赔成立的审查:索赔事件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a)根据合同,事件已造成了其中一方成本的额外支出,或工期损失;b)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其中一方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c)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4.2 索赔损失的138、审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后,根据合同条款提交的索赔证据及其它有关有效文件,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查,确定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索赔款额或工期顺延天数。报请总监理师同意后,在此时间内同时向合同双方下达索赔处理报告。4.3 监理单位处理索赔的权限监理单位有权对合同内(或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索赔进行审核与处理。4.4 索赔事项的解决方法4.4.1 会议协商解决由总监理师出面邀请当事双方有关领导,通过会议形式,互相协商与交换意见,达成处理意见。4.4.2 仲裁在当事双方就索赔事项通过双方协商和监理单位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上诉仲裁机关或法院进行裁决。5 记录、表式5.1 索赔费用报审表(索赔方通139、用)(A-6表)5.2变更(延长)工期报批表(A-7表) 竣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xx-28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加强风电工程建设文件的整理与归档工作,规范统一工程档案,满足工程考核的要求,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建设全过程形成的需要向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勘测、设计、施工、设备、整套启动及试运、质量监督与监理、试生产文件资料记录的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2 编制依据2.1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2.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2.3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能源部能源办1991231号文)140、国家档案分类表、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2.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5 各专业国家及电力行业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6 各专业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上编制依据如有新版本,应按新版本执行。3 工作内容及运行程序3.1 基本要求/职责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调试)、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它单位也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文档管理人员。2)建设单位及其文档管理机构应履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第所明确的职责。3)监理单位应将141、本单位形成的监理文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随形成、随移交),监理单位工作结束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等资料,并提供移交文件目录(清单)。4)各承包单位(含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等)应及时编制、收集整理本单位承包范围内的竣工文件,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5)设备文件的整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负责,设备厂家、施工单位配合进行。3.2 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归档范围1)各参建单位需移交建设单位归档的文件资料基本上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附录A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2)由于上述国家归档规范比较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及建筑设142、备安装),而对于火电厂设备安装涉及较少,因此必须结合电力行业特点,按照原能源部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力行业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能源部归档范围分类表中未要求的内容,而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明确的内容也列为归档范围。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1)归档文件应为正本、原件(没有原件应有正当理由;只有1份原件,而多个卷册都要的可用复印件,但应标明原件所在卷册编号)。2)归档文件应真实、准确、可靠,与工程实际相符。3)归档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4)归档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签字真实规范,不得用印章代替签名143、。5)归档文件中的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应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幅,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6)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能强的纸张。7)移交的资料应有规范齐全的总目录。8)文件资料应规范统一。9)文件中的不合格项应闭环。10)竣工图应准确规范。3.3 竣工档案文件的立卷立卷的原则和方法1)风电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竣工文件原则上应尽量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不能按单位工程组卷的,以专业组卷(如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专业质量问题台帐等)。2)部分既不能按单位工程也144、不能按专业归档的文件,如属于全厂系统或专业公用的文件、各标段施工组织设计等可另行单独组卷。3)单位工程的划分以电力行业各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现行版本)为准。4)单位工程文件归档序号按各专业验评标准的编号。5)整个工程档案资料分为以下几部分:工程建设依据性、管理性文件;工程勘测报告、工程设计文件;土建、水工工程文件;安装工程文件;设备文件;启动及试运阶段文件;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竣工图;验收交接文件;未完项目文件;考核期的运行资料。6)各单位工程组卷应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主要施工技术资料及开、竣工报告;主要施工技术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各部分具体内容按各专业监检大145、纲、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执行。 案卷的编目: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第5.3条执行。 案卷的装订: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第5.4条执行。 卷盒、卷夹、案卷脊背: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第5.5第执行。3.4 工程竣工文件的归档 归档的竣工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详见的要求,文件材料的质量应符合3.2.2的要求。2)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分类应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的规定,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归档时间要求:1)工程档案资料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始、同步进行、同步验收。2)竣工移交资料原则上应分机组146、移交。3)机组投产后1个月内应移交以下七类全部文件:工程建设依据性、管理性文件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土建、水工文件安装工程文件设备文件整套启动及试运阶段文件以及已经形成的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验收交接文件和未完项目文件。试生产(考核)期结束后应及时移交竣工图、考核期运行资料及其它的续完文件(两个月内)。4)如存在需要提前交付建设单位使用的单位(项)工程,可在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文件归档手续。 向建设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一般为两套,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勘察、设计、施工(含调试)、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4记录、表式4.1会议纪要(C-2表)147、4.2工作联系单(C-3表)4.3联合通知(B-8表)4.4移交清单交接记录。 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见证取样监理制度xx-291. 见证取样目的:为了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原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确保取样样品真实地代表使用的材料和工程部位,由见证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取样过程进行见证监督。2. 见证取样范围: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2.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2.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2.4用于承重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2.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2148、.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2.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2.8国家电力建设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和送检的其它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3. 内容及要求:3.1见证就是对施工单位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其完成过程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见证监理工程师要由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3.2负责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开工之前应由施工单位书面申报其资质,监理单位对报送的资料审查合格后进行实地考察,合格后予以确认,并将选定的试验室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3.3施工单149、位在见证点工作实施之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的见证监理工程师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见证,施工单位可以继续进行下部施工工作。3.4施工过程中,负责见证的监理工程师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取样现场,进行取样和送检过程见证,并在(监理单位现场取样见证单)和(检验委托合同单)上签字。3.5见证监理工程师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贴上专用标签,标签上要求写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样品名称,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3.6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之前,应由送检单位填写(检验委托合同单),(检验委托合同单)上应由见证人员、送检人员签字,并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及试验室公章后有效。3.7见证监理工程师应填写150、(材料试验见证取样记录),并且将(材料试验见证取样记录)归入监理技术文件档案。3.8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要对取样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3.9项目监理部要书面通知见证检测试验室,在试验之前检查委托试验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试验。否则拒绝试验并通知监理单位,样品按照作废处理。3.10监理见证取样程序:详见附表jz-14. 形成的记录:4.1监理单位现场取样见证单; 4.2检验委托合同单;4.3材料试验见证取样记录;4.4各种见证取样试验报告单。平行检验监理制度xx-301. 平行检验目的:为了对施工单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取样试验施工项目检查真实性的进一步确认,对工程施151、工重要部位的工程质量严格把关,通过平行检验来确认满足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2. 平行检验范围:平行检验主要设计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例如:钢材、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砂子、碎石、混凝土抗压试块、抗渗试块、抗冻试块、钢筋连接试块、防水材料、预应力钢筋、锚具以及施工单位检查完成项目。3. 平行检验时机: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己检验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随机地进行独立的检查或检测。平行检验取样的比例一般应在整个工程见证取样的3%左右。4. 平行检验程序:4.1监理工程师根据负责工程施工部位的重要性,事先制定本工程的平行检验计划,经过总监理工程师152、审批后予以实施。4.2监理工程师按照要求进行平行检验,对检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规程、规范要求的,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确认,确认后拿出处理措施,及时整改。4.3平行检验试样送往监理单位独立选定的试验检测部门进行检验试验。4.4试验室在发出的平行检验试验报告单时,要在上面填写“平行检验”字样。4.5按照平行检验计划抽取的试样、试件检验时,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4.6平行检验工作程序:详见附表pj-35. 形成的记录:5.1单位工程(平行检验计划)5.2平行检验取样见证单5.3平行检验试验委托合同单5.4平行检验试验报告单旁站监理制度xx-31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使工程质量达到工程设计及国家行业153、颁发的规程、规范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进行质量控制,使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2编制依据2.1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2.2 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3 建设承包合同及其工程合同,委托监理合同2.4 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2.5 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3工作内容和运行程序3.1 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中154、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3.2 旁站监理程序 编制监理细则时明确监理旁站点及具体要求,并落实相应的检测方法。 项目监理施工前应落实旁站监理人员。 旁站部位及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通知监理单位。 未经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的部位和工序,对已施工的,且存在问题时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清理、重做、拆除等手段进行检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4过程控制及方法4.1 旁站人员对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4.2 旁站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有权提出整改和停止施工,并按规定及时上报。4.3 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记录上签字,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旁站监理记录的内容包括: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4.4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a)不按时提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理的;b)拒不接受旁站监理人员监理的;c)旁站监理记录上拒不签字的;d)拒不服从总监理师发出的停工整改指令的5记录、表式旁站监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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