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安全标准化职业危害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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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8806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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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安全标准化职业危害控制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矿业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职业危害的控制制度1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危害管理。2 预防和管理原则预防职业危害(尘毒)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1职业危害控制部门及责任人员2、职责公司总经理要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尘毒)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负责主管工作。安全科要做好卫生健康检查统计和作业环境监测工作,并将检查测定结果告诉作业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下达整改指令,并按时验收。各生产单位应淘汰噪声、振动超标的工艺设备,严格控制安装质量,防止振动,同时采取通风、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安全科必须按有关规定发给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坚持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办公室供销科应购买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各生产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有毒有害岗位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职前的职业3、健康体检;负责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依据体检、监测结果提出相关改进的措施;负责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3 职业危害控制3.1公司可能导致的主要职业病类型及涉及的作业类别可能导致的主要职业病类型:矿工尘肺,电焊工尘肺,一氧化碳中毒,电光性眼炎,化学药剂中毒,噪声聋.公司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类别主要有放炮作业,出、运矿作业,破碎作业,电焊气割作业,磨浮作业,化验作业.各生产单位依据自身的生产特点,需增加导致职业病的作业类别,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场所检测时,可自行确定.3.2厂址设立及配套设施选择的职业卫生要求厂址设立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业4、卫生条件.生产工作场所与职业病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设备,工具等设施符合职业健康要求.新建项目的三同时管理,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3.3职业健康危害的管理粉尘的控制.1 井下防尘.1.1以湿式作业、加强通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防尘措施。湿式凿岩放炮后喷雾降尘,运输过程湿式作业;加强通风,24小时连续作业的矿井,全面通风的主风扇连续运转,保证作业面足够通风量,独头作业和全面通风达不到的作业面,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辅助性防尘措施:入风巷道、回风巷道设水幕,以净化风源和被粉尘污染的空气;凿岩出渣前应清洗工作面巷壁,进风道、人行道及运输巷道5、的岩壁,每季至少清洗一次;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阻尘率应达到1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um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1.2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测风仪表、测尘仪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1.3矿井通风系统应每年测定一次(主要巷道的通风阻力测定),经常检查局部通风和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4矿井总进风量,总排风量和主要通风道的风量,应每季度测一次,主扇运转特性及工况,应每年测定两次,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和风速等)每月至少测定一次。.1.5定期测定井下各个尘点的空气含尘浓度,凿岩工作面每月测定两次,其他工作面每月测定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6、析,上报和向职工公布,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要每年测定一次。.1.6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得超过0.5mg/m3。井下作业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物质名称最高浓度一氧化碳CO 30mg/m3 二氧化碳Co2 5mg/m3 二氧化硫SO215mg/m3硫化氢H2S10mg/m3含游离二氧化硅以上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2mg/m3 石棉粉尘及含石棉10的粉尘2mg/m3 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下的滑石粉尘4mg/m3 .2地表防尘.2.1全矿各主要产尘点,必须设置除尘7、设施,各单位具体负责管理维护,确保除尘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安全科负责日常监督考核。.2.2粉尘岗位职工配备防尘口罩,做好个体防护。.2.3安全科对各粉尘岗位的粉尘浓度,每月至少监测一次,视具体情况及时提出整改建议。.2.4焊接烟尘和有毒气体的防护,焊接工作场所通风条件不良的地方需采用机械通风风技术措施,通风技术是消除焊接尘毒危害,改善劳动条件的有效措施。它的效用是把新鲜空气送到作业所在,并及时排出有害物质和被污染的空气,使作业环境切合劳动卫生的要求。 噪声控制.1 噪声作业场所噪声超过85分贝的,应优先考虑采取:消除噪声源,设置隔声监控室,安装强噪声隔声罩,吸声处理,在声源或通路上装配消声8、器和对设备进行隔声,隔振,减振处理等措施.在噪声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使用耳塞,隔声头盔等.2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护保养,各经营单元和相关部门要定期检查隔音设施的使用及完好情况,确保噪声控制效果.3非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控制应严格控制在70分贝以下,超过70分贝的应采取相应的隔音降噪措施.高温低温控制.1当作业场所气温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各生产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生产情况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2防寒:根据作业场所性质设置必要的防风,取暖设施和为室外作业员工配发防寒用品.振动的控制3.3.4.1从工艺和技术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是预防振动危害最根本的措施,如用国外进口的锥破代9、替原先的颚破等。.2选用动平衡性能好、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3.3.4.3基础隔振是将振动设备的基础与基础支撑之间用减振材料(橡胶、软木、泡沫乳胶、矿渣相等)、减振器(金属弹簧、橡胶减振器和减振垫等)隔振,减少振源的振动输出。在振源设备周围地层中设置隔振沟、板桩墙等隔振层,切断振源向外传播的途径。.4个体防护穿戴防振手套、防振鞋等个人防护用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1使用和产生有毒有害,易挥发物质的作业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操作,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要求,.2各生产单位要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由于设备原因引起的有毒有害物质危害事故发生.3从事10、有毒有害岗位人员应配发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安全科对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辐射的控制电焊操作,高频电磁波可导致皮肤老化,焊接强光对作业者的眼睛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采用电焊面罩盖和穿戴电焊防护服预防电焊操作对人体的影响和伤害。潮湿的控制潮湿主要控制措施有保证用电设备无漏电,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等照度不良的控制保障用电安全,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等4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4.1职业危害的辨识公司安全科应定期研究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生产单位和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辖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11、管理范围内职业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危害的辨识、防治的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危害辨识、防治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4.2职业危害的后果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过程中,应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让员工从主观上意识上能主动的针对自身工作中的职业危害进行预防。4.3自我防护的方法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要做12、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从事职业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4.4职业危害的报告方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立即上报公司或主管领导,公司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8附则8.1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8.2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8.3各生产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8.4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 相关制度9.1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9.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