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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方案(2022-2030年)(82页)
乌兰浩特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方案(2022-2030年)(8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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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
上传人:Le****97 编号:942594 2024-06-24 82页 2.33MB
1、I 20222030 202312 I 前前 言言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党的十九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纳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行动纲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有力推动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系统总结了新时代十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重大成就、重大变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2019 年 9 月,生态环境部修订并发布了 国家生态文明建2、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 和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鼓励和指导各地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载体,以市、县为重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截至 2023 年 10 月,生态环境部已分七批命名了 572 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示范作用。为科学指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乌兰浩特市邀请国家级研究团队编制了乌兰浩特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并于 2018年 6 月由中共乌兰浩特市委员会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规划在区域环境背景、可持续发展能力分析以及 SWOT 分析基础上,从构建稳固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构筑自然和谐的环境支撑体系、打造集约循3、环的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幸福安康的人居环境体系和构建配套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等 5 个方面提出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具体任务,设置了31 项重点工程,有效推动示范区创建指标达标。规划实施以来,乌兰浩II 特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31 项重点工程中,除个别工程因资金落实较为困难等原因导致规模有所缩减外,其余均高水平完工。这有效助推乌兰浩特市 2019 年荣获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称号。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也在不断修订完善,2021 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 号),这为规范编制4、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提供重要依据。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建立了生态文明规划编制工作机制,由乌兰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委托兴安盟环投集团有限公司,在 乌兰浩特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成效基础上,依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最新要求,开展新一轮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在综合研判乌兰浩特市生态文明建设优势机遇与问题挑战的基础上,明确总体建设目标,构建指标体系,围绕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提出 43 项重点任务、21 项重点工程,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标杆。III 目目 录录 5、前 言.I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1 第一条 建设基础.1 第二条 存在问题与机遇挑战.9 第二章 规划总则.14 第三条 指导思想.14 第四条 规划原则.14 第五条 规划范围.15 第六条 规划期限.16 第七条 规划目标.16 第八条 建设指标.18 第三章 创新监管理念,完善制度体系.24 第九条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24 第十条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制度.26 第十一条 构建资源高效利用制度.27 第十二条 完善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30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32 第四章 加强环境治理,保障生态安全.33 第十四条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33 第十五条 持续改善大6、气环境.35 第十六条 提高土壤环境质量.36 第十七条 改善声环境质量.38 第十八条 加强危险安全处置监管.39 第五章 优化生态空间,强化保护修复.40 第十九条 落实主体功能区管控.40 IV 第二十条 落实生态分区管控.41 第二十一条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42 第二十二条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43 第二十三条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44 第六章 加快绿色转型,发展生态经济.45 第二十四条 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45 第二十五条 做精做优现代绿色畜牧业.46 第二十六条 促进传统工业提质升级.47 第二十七条 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49 第二十八条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57、0 第七章 深化城乡统筹,提升人居环境.52 第二十九条 构建协同高效的城市空间.52 第三十条 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生态宜居区.52 第三十一条 提升城乡绿化水平.55 第三十二条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57 第三十三条 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58 第八章 培育生态文化,营造生态文明氛围.61 第三十四条 生态文化载体建设.61 第三十五条 生态文明宣传教育.62 第三十六条 提升生态文明宣传质量.64 第九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66 第三十七条 重点工程与投资估算.66 第三十八条 效益分析.71 第十章 规划保障措施.73 第三十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73 第四十条 完善法8、律制度,落实目标责任.73 第四十一条 拓宽融资渠道,提供资金保障.74 第四十二条 增强科技支撑,加快人才培育.74 II 第四十三条 坚持舆论引导,推动全民参与.75 1 第一章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条第一条 建设基础建设基础(一)(一)区域特征区域特征 自然条件。自然条件。乌兰浩特市地处内蒙古东北部大兴安岭中段南麓和科尔沁草原腹地之间,地理坐标为东经 12155331225154和北纬454200461746之间。西北高东南低,海拔高程 161456.2 米,属低山丘陵浅切割地貌景观。年平均气温 5,属中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温差较大。年降水量平均为 9、398 毫米。降水量主要集中在夏季;境内土壤类型有粗骨土、暗棕壤、黑钙土、栗钙土、草甸土、沼泽土 6 个土类,全市土壤质地 80%以上为中壤或轻壤。境内地下水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 2 种类型,地下水主要受大气降水补给,河川基流和河床潜流在不同时段对地下水也有一定补给作用。资源禀赋。资源禀赋。乌兰浩特市有耕地 61.55 万亩,其中水田 10 万亩,绿色无公害水稻种植面积 3.5 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 1 万亩。工业用地充足,有自治区重点扶持的全区 20 个开发区之一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总规划面积 21.24 平方公里。市林地总面积51343 公顷,有林地面积 22799 公10、顷,疏林地面积 74 公顷,灌木林地 6825 公顷。有 2000 多种草原野生植物,其中近 800 种是营养价值很高的禾本科和豆类植物。野生动物有 70 余种,珍稀动物 20 余种。常见的有马鹿、黑熊、狍子、猞猁等。境内萤石,建筑用砂石,砂质2 粘土,建筑用岩石分布广泛,储量十分可观。有铜、铁、铅、锌、大理石等多种矿藏,其中铜产量居自治区第二位。已建成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 2 个、国家级湿地公园 1 个、红色文化历史遗迹 7 个、打造风景名胜区 4 个、培育乡村旅游点 16 个。社会经济。社会经济。2021 年末乌兰浩特市常住人口为 35.52 万人,全年出生人口 1689 人,人口出生率11、 5.03,人口死亡率 4.02,人口自然增长率 1.01。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 32.17 万人。2021 年全年消费品零售总额为 1096445 万元,分行业看:批发业零售额为 83504 万元,零售业消费品零售额为776127.3万元,住宿业零售额为7666.9万元,餐饮业消费品零售额为 101113 万元,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为 341379.2 万元。2021 年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 749010.9 亩,粮食作物总产量达 329507.24 吨,全年肉类产量达17404.5 吨,全年牛奶产量达 108433.6 吨。工业生产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 834754 12、万元,全社会公路货运量 621 万吨,公路货运周转量92079 万吨/公里,公路客运量 53 万人次,公路旅客周转量 10964 万人/公里。全年接待游客 359.52 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 28.70 亿元。(二)(二)工作基础工作基础 1.生态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生态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了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通过3 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形成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在自然资源产权、“三线一单”管理、生态补偿、13、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市场化机制、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方面,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创新环境治理模式,促进经济发展,乌兰浩特市探索建设了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模式,即“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完善第三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专家智库支撑生态风险应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自治、群众监督、人民调解、行政执法、司法裁定有机结合的“五位一体”共建共治生态环境治理模式。2.生态环境优势得到新强化生态环境优势得到新强化 通过加大生态保护力度14、,深入实施三北防护林、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草原鼠虫害防治等生态保护工程项目,推进大兴安岭南麓百万亩人工林绿色长廊等重点工程,草原植被盖度和森林覆盖显著提升,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绿化模范市,率先在全区推行林(草)长制。环境治理成效明显,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城市建成区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竣工投产,获评全国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多年保持在 97%以上,率先在全区推行河湖长制,洮儿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类水体标准,荣获“国家水利风景区”4 称号。全市没有土壤污染地块。乌兰浩特市将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生态15、文明示范创建的先决条件,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任务,上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销号。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乌兰浩特市政府始终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调整能源结构,改善运输体系、实施大气各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强化空气质量精准管控,加强环境大数据能力建设,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等多种途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乌兰浩特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序推进河湖管理。畜产品加工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煤矿和石材企业生产生活废16、水全部循环利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开展水质不达标整治,实施净化水厂改造项目,全市饮用水合格率达到 100%。深入落实净土保卫战。深入落实净土保卫战。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开展土壤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开展重点企业用地调查,基础调查全部完成并录入重点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全市纳入调查的土壤监测点位安全利用率 100%,全市无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固体废物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推进。防治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不断强化,石材废料企业自行开展异型加工以及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项目,石材固废排渣场投入使用。危险17、废物监督管理水平逐步提高,5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持续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0%以上。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环境管理及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配合驻盟监测站完成新宝拉格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饮用水水源地例行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委托第三方对垃圾填埋场开展例行监测,完成各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数据汇总以及提交等相关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环境大练兵及双随机等一系列执法行动。3.生态保护修18、复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推进 生态保护红线科学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科学优化。乌兰浩特市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认真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的生态红线保护重要精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的要求,严格依法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生态红线内的重要生物多样性资源,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4.产业能耗结构不断优化产业能耗结构不断优化 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优化城镇供热结构,提高热电联产项目供热覆盖面。严控重点领域和行业能耗增长,严把节能审查关,深入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每年节能宣传周为契19、机,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成立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6 印发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等制度,积极推动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节能示范。落实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要求,完成兴安盟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2021 年,全市能源消耗总量299.19 万吨标煤,增速下降 2.62%,单位 GDP 能耗增速下降 8.1%,完成上级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 5.生态经济迈上新台阶生态经济迈上新台阶 生态农业效益良好。生态农业效益良好。以“两米两牛”为重点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成效显著。一带四区“百里兴安稻海”产业观光带成效初现,核心区水稻亩产值突破万元。20、优质玉米种植比例超过 90%,乌兰哈达、葛根庙订单黏玉米示范基地效益良好。推动“牛联体”、养殖合作社发展壮大,肉牛奶牛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工业倍增计划效果明显。工业倍增计划效果明显。蒙牛乳业特仑苏生产线、德源饮品饮料、博源化学 3052 化肥、蒙能兴安热电电蓄热调峰等一大批项目建成投产,京能 200 兆瓦风电、中电电气 30 兆瓦光伏、环联慧民扶贫光伏项目成功并网发电,乌钢成为全盟首家产值超 50 亿元企业,跻身内蒙古百强民营企业。雪峰面粉、岭南香等 5 家企业获自治区首届“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称号。开发区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556 亿元,成为推动“工业再造一个兴安”的主引擎。特色优势服务业特色优势21、服务业“多点开花多点开花”。天骄天骏生态旅游度假区盛装开园,神骏湾生态体验区一期工程顺利完工,敖包山稻田公园、葛根庙田园小镇等乡村旅游景区景点不断提档升级,义勒力特嘎查获评“全国乡7 村旅游重点村”并荣获“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称号,乌兰浩特市被列入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万达广场盛大开业,苏宁易购、维多利等知名品牌纷纷入驻,欧亚购物中心销售额创历史新高,居然之家、红星美凯龙相继运营,快递物流园区投入使用,获评“全国电商示范百佳县”。综合商贸仓储物流中心、城南菜市场开工建设,物流园区产业集聚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区域性消费中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6.城乡基础设施实现新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实现新提22、升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实施园林绿化“2233”工程、口袋公园建设、小区见缝插绿等工程,新增园林绿地面积 463 万平方米,绿地率达到 39%,“城市双修”工作取得成效。完成 11 个乡村进行绿化美化,打造 1 个森林小镇。荣获自治区园林城市称号,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国绿化模范市;3 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完成建设及保护工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类水质。乌兰哈达、葛根庙、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义勒力特等 4 镇 5 个建制村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全部完成,全市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 9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6%以上,污泥全部实23、现无害化处置。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铺设各类管网 60 公里,改造农户厕所 3525 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 32.33%,基础设施全面完善;新建改建垃圾中转站 15 座,生活垃圾收集率达 100%,为全市成功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打下坚实基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摆放“四分法”分类垃圾桶 1800 个,实现8 所有主次干道全覆盖。启动日处理生活垃圾 600 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建成后将彻底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新建改建垃圾中转站 15 座,环卫设施建设实现新突破。生活方式更加绿色化。生活方式更加绿色化。城乡交通出行更便利,围绕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完好率,建成红24、船路、王爷庙街等道路 12 条,打通红城路、归流河东路等断头路 9 条;对全市 225 条小巷、20.5 万平方米进行硬化整治;实施爱国路、复兴街等 8 条道路罩面改造工程、修复坑槽拉锁路 8716 平方米,城区道路通行能力显著提升,道路完好率和平整度显著提高;绿色生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六 五”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举办“绿色低碳 节能先行”“绿色发展 美好生活”等主题活动,将绿色生活方式全面贯穿于工作、学习、生活中。7.生态文化建设成果丰硕生态文化建设成果丰硕 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精彩纷呈。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精彩纷呈。与环保青年志愿协会等环保组织和学校联合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25、开放”活动,举办以“童心绘自然,绿色心向阳”为主题的儿童环保启蒙教育项目。围绕六五环境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等主题,组织带动社会各界群体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共享绿色生态红城的良好氛围;生态文明培训扎实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举办了生态文明建设中小(幼)学校校长环境教育素养提升培训班。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宣传宪法民法典土壤污染防9 治法固废法等法律法规,帮助群众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在做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利用支部学习等,组织机关干部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切实履行好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第二条第二条 存在问题与机遇挑战存在问题与机遇挑26、战(一)存在问题(一)存在问题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待挖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待挖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乌兰浩特市处于大兴安岭南麓、科尔沁草原与松辽平原接合处,是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具有优良的生态资源优势。但在如何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方面略显不足,GDP 和人均 GDP 在自治区处于较低水平。生态产品交易的经营开发机制、市场机制仍较初步,自然资源资产负面清单尚未完全建立,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健全仍需加快步伐。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尚有差距。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27、的要求尚有差距。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系还不健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还不明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环境保护市场化程度仍然滞后,特色经济政策仍需不断深化。生态文明相关制度系统性不足。生态文明相关制度系统性不足。制度建设存在“碎片化”现象。现10 行的制度建设仍停留在任务导向型阶段,主动性明显不足。不同部门、不同规章制度的环保政策尚存在不协调、不配套现象,一些制度缺乏兼容性,导致相关制度难以落地。城乡融合发展仍需加城乡28、融合发展仍需加强。强。一是绿地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城区绿地养护面积大,为保障绿地景观效果,养护工作需投入大量人工、材料和设备,财政压力较大,绿地精细化常态化养护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生活垃圾处置存在风险。垃圾集中填埋场规划建设不同步不平衡,存在“规而未建,建而未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基层农村垃圾清运车、垃圾桶等环卫配套以及人员配备仍较为缺乏,部分村庄虽配置了垃圾桶、修建了垃圾池,但运转和维护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仍存在乱扔乱倒垃圾现象;三是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尚不完善。河东区新区、神囤山区以及北物流附近区域仍存在 9 平方公里污水管网空白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不到位,全面实施污水回收29、处理难度较大;四是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有待加强。已建成的绿色建筑中,部分仅停留在设计阶段的绿色,建成后绿色设备设施运行不善、停用甚至弃用,缺乏科学的后期运营管理,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节能与绿色;五是生活方式绿色化仍需加强。公众绿色生活方式尚未完全形成,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的转变速度较慢,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完善、服务效能提升和绿色出行倡导等方面亟需提升。绿色产品使用、绿色办公等行为方式仍需广泛宣传和推行。11(二)机遇与挑战(二)机遇与挑战 1.发展机遇发展机遇(1)党中央对内蒙古生态保护建设提出新要求党中央对内蒙古生态保护建设提出新要求 2014 年以30、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内蒙古、三次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对内蒙古生态保护和建设提出了“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明确要求,强调“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乌兰浩特市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发挥重要生态功31、能的战略定位注入了强心针,为全市保护好自然生态系统作为首要任务指明了方向。(2)乡村振兴战略为生态文明建设搭建好平台乡村振兴战略为生态文明建设搭建好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要求,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乡村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把广大农牧民的生活家园全面建设好。乌兰浩特市充分结合全市功能定位,构建完善特色新型城乡体系,加快以绿色发展为核心的特色小镇和幸福嘎查建设,形成梯级发展城镇牧区振兴新格局,为乌兰浩特市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创造了一个好平台。12(3)“双碳双碳”战略为绿色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机遇战略32、为绿色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彰显了我国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定力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双碳”工作的推进过程,就是能源结构从“以煤为主”向清洁可再生和低碳化方向转变的过程。乌兰浩特市凭借独特资源优势和政策扶持,在风电、光电领域已经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在“双碳”目标下,在推动新能源发电外送基地建设及光伏发电与沙地治理、生态修复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上拥有更大的发展潜力。(4)草原保护修复迎来重大机遇草原保护修复迎来重大机遇 2021 年 3 月,草原保护相关的第一个国家层面政策文件关33、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出台,标志着我国草原资源和生态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历史起点。作为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意见的出台为乌兰浩特市统筹推进森林、草原保护修复和荒漠化治理指明了方向,为提高森林草原碳汇提供了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2.未来挑战未来挑战(1)生态环境本底脆弱生态环境本底脆弱 作为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乌兰浩特市目前仍然存在“三化”(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地,河道断流和湖泊湿地萎缩趋势加剧,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推进缓慢,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仍然欠缺,落实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管理体制和联动机制不健全,统筹生态保护和修复面临压力和阻力较大,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整体提34、升效果不明显。乌兰浩特市受地形地貌与自13 然气候影响,生态系统抗干扰能力弱,生态环境本底十分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如何在保护脆弱生态环境的同时,谋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乌兰浩特市党委政府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2)产业结构调整对生态环境保护承压突出产业结构调整对生态环境保护承压突出 工业资源原材料产业比重大,高附加值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滞后,偏低的产业层次带来的环境压力依然艰巨。同时,产业结构的不断变化将带来转型速度快、应对难等环境问题;农牧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旧存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可能引发消费型、新型环境污染等问题35、,将从根本上改变,包括固定源和移动源比例、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时空分布等环境污染特征,对生态环境源头引领提出更高要求。另外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工业能耗较大,为“双碳”目标的实现带来压力。(3)水资源短缺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水资源短缺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 乌兰浩特市地处北方半干旱草原区,南邻科尔沁沙地,境内生态、生产和生活用水主要依赖于地下水,水资源总量有限,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瓶颈。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下、水利设施不足、系统工程落后而导致的资源性和工程性缺水仍是制约当前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偏低,水资源承载能力、可供水能力与重点耗水产业布局之间矛盾突出。14 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总则规划36、总则 第三条第三条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全区、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全面实施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通过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建设绿色经济体系,提升生态治理水平,增强污染防治成效,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37、努力把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让绿色成为乌兰浩特发展最动人的色彩,奋力谱写乌兰浩特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空间管控,维护生态安全。遵循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巩固乌兰浩特市生态优势,科学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模式,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15 的理念,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山水林田湖草38、沙系统治理。结合乌兰浩特市区域发展定位和特色,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全过程。着力解决经济、环境、民生等关键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整体提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乌兰浩特市资源环境优势,遵循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走“生产、生态、生活”融合道路,因地制宜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乌兰浩特市生态和文化比较优势,大力塑造“绿色循环、汉风古韵”的美丽品牌,不断创新乌兰浩特市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模式,提升生态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政府主导,全民共建原则。政府39、主导,全民共建原则。强化政府引导、全民动员,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弘扬生态文化,调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加快建立产权清晰、激励与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全市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合力。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涵盖乌兰浩特市全境,总面积 2365km2,下辖乌兰哈达、义勒力特、葛根庙、太本站、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等 5 个镇,兴安、和平、胜利、都林、爱国、铁西、五一、城郊、新城、天骄等16 10 个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葛根庙开发区40、等 3 个园区。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 2021 年,规划期限为 20222030 年。近期:20222025 年;远期:20262030 年。第七条第七条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创新生态制度体制机制,构建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等五大支撑体系,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围绕乌兰浩特市战略定位,突出维护生态安全、边疆稳定两大屏障功能,切实抓好现代精品农牧业、清洁能源业、草原文化旅游业三大主导产业,扎实推进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文明、健康、富裕的生活方式,全面实现生态良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41、的目标。(一)近期目标(一)近期目标(20212025 年)年)达标创建阶段。到 2025 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达到高水平协同,形成可在区域乃至全国复制推广的成果经验,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指标高水平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基础更为牢固,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考核机制和工作体制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17 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 27%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好中向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42、,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依据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建立环境准入制度,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明确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单元,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明显,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明显提升。生态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生态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单位 GDP 能耗、单位 GDP 用水量完成兴安盟下达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单位 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控制在 4.5%以上,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生态生43、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居民饮用水合格率稳定达到 100%,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 100%,城市绿地空间格局得到优化。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达到 94%以上,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村庄环境更加清洁,创建一批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弘扬生态文化,生态文明意识大幅度提高,群众践行环保节约理念更加自觉,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分别达到 85%和 98%以上。18(二)远期目标(二)远期目标(20262030 年)年)稳定提升阶段。全市生态制度体44、系实现主流化,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生态空间更加优化,生态空间管控体系已全面建立,成为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能耗进一步降低,形成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的生态文明产业体系;呈现出天蓝、地绿、水清、人和的草原风貌,生态优美、生产发展、文化繁荣、村容整洁、生活富裕成为新的社会风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全面优于国家考核标准,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第八条第八条 建设指标建设指标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重点反映体制机制创新水平、生态环境改善水平、生态空间格局优化程度、生态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生活建设水平和生态文化繁荣水平。指标设置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45、建设指标(环生态201976 号)为主要依据,结合乌兰浩特市实际,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 6 个领域,制定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观念意识普及 10 大任务,确定乌兰浩特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标体系,共设置 35 项考核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 18 项、参考性指标 17 项。经评估,39 项指标中,已达标指标 32 项,未达标指标 3 项。未达标指标包括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约束性)、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参考性)、农村生活46、污水处理率(参考性)。19 表表 2-1 乌兰浩特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乌兰浩特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现状值 创建目标 达标 情况 2021-2025 2026-2030 生 态 制 度(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实施 约束性 修编中 制定实施 全面实施 不达标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有效开展 约束性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达标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 约束性 24.25 20 20 达标 4 河长制、林长制等-全面实施 约束性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全面实47、施 达标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100 约束性 100 保持稳定 保持稳定 达标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 参考性 开展-达标 生 态 安(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优良天数比例90%PM2.535g/m 约束性 97.53%PM2.5为 25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达标 20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现状值 创建目标 达标 情况 2021-2025 2026-2030 全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提高幅度 劣 V 类水体比48、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或优于类;无劣 V 类水体;无黑臭水体 约束性 100%;无劣 V 类水体;无黑臭水体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达标(三)生态系统保护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干旱半干旱地区%35 约束性 44.36 稳中向好 稳中向好 达标 10 林草覆盖率 丘陵地区%40 参考性 57.80 35 59 达标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95 参考性 95 95 95 达标 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参考性 不明显 不明显 不明显 达标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 参考性 无特有性49、或指示性水生物种 不降低 不降低 达标 21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现状值 创建目标 达标 情况 2021-2025 2026-2030(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 约束性 100 100 100 达标 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立 参考性 建立 建立 建立 达标 14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 约束性 建立 建立 建立 达标 生 态 空 间(五)空间格局优化 15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39.49%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50、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达标 16 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上级未下达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达标 生 态 经 济(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1.58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达标达标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126.47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达标 19 单位国51、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4.5 参考性 11.1 4.5 4.5 达标 22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现状值 创建目标 达标 情况 2021-2025 2026-2030 20 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 化肥利用率 农药利用率%43 参考性 41.04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不达标不达标(七)产业循环发展 21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利用率%90 75 80 参考性 90 91 87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达标 22 一般工业固52、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2 保持稳定或持续提升 参考性 95.43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达标 生 态 生 活(八)人居环境改善 2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 约束性 100 100 100 达标 24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约束性 100 100 100 达标 25 城镇污水处理率%85 约束性 96 90 90 达标达标 23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现状值 创建目标 达标 情况 2021-2025 2026-2030 2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53、50 参考性 45 50 50 不达标不达标 2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 约束性 99 100 100 达标 28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80 参考性 92.04 93 94 达标 29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达标 (九)生活 方式 绿色化 30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50 参考性 78.5 80 90 达标 31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实施 参考性 实施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达标 32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 约束性 100 100 100 达标 生 态 文 化54、(十)观念意识普及 33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100 参考性 100 100 100 达标 34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 参考性 96.25 98 98 达标 35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80 参考性 83.61 85 90 达标 24 第三章第三章 创新监管理念,完善制度体系创新监管理念,完善制度体系 第九条第九条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制度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制度建设。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12 月印发的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成立乌兰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55、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国家、自治区环保督察工作,协调全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建立与全市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反馈机制;承担生态环境问题摸底排查、监督执法工作实施、问题反馈与问题整改,对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百姓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整改,与生态环保执法形成联动机制,协助司法机关办理生态环境问题案件,建立健全乌兰浩特市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制度。整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 年版),建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明确执法事项、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建立执法人员管理与运行机制,提升全市生态56、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受理实效、执法规范、处置有力等执法能力。持续推进河长制管理。持续推进河长制管理。坚持河长管河、源头护河,强化管控,扎实推进“河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确保辖区内河道环境持续改善,水体水质持续提升。“全方位”构建组织体系。及时更新镇村两级河长信息,明确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工作职责,强化网格监管,落实责任体系形成镇、村齐抓共管格局,实现横到边、纵到底的镇、25 村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继续构建“河长制”任务落实共享机制,严格履行村两级河长巡河、治污、联动、监督职责,着力保护好水资源、管护好河湖水域岸线。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聚焦系统性、区域性、跨界57、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多形式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工作,强化与周边区域联动、协同推进、合作共赢的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路径。探索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大格局,围绕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建立协调统一的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监测评估及预警工作规范与实施细则,共同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交流合作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设天空地一体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天空地一体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监测数据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制度体系、运行人员及资金保障机制、监测数据共享机制58、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评估及反馈机制,提高乌兰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测综合管理和保障能力。结合国家、自治区新任务、新要求和兴安盟纵深推进环境污染防治需要,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支撑国家、自治区、盟的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推动重点环境污染防治领域关联污染因子监测数据持续收集、整合、分析,建立完善环境监测相关制度。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立部门编制、公众参与、环保审查、政府审批的机制,推进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乌兰浩特市26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因素、经济布局等基础数据平台,由乌兰浩特市生态环境分局制定环境质量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各乡镇,作为规划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环境59、影响评价制度的监督、共享等机制。推进战略环评制度,对政府政策、规划等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以实现源头预防作用,为经济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建设。落实生态环境基础管理制度,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水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进行再回顾、再研判、再挖掘,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发挥综合领导小组、责任调查追究组和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办作用,全方位整改。强化地方督政,着力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新一轮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第十条第十条 建立生态产品价60、值增值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制度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搭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科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围绕资源确权、总量管理等多项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建立各类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开发与保护的边界。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形成资产清单和管理数据库,按照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按计划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7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创建,开展生态产品价61、值实现机制任务部署,加快形成政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个人、金融资本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价值实现体制。建立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生态信用制度体系、生态产品价值金融体系等。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打通“生态+金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积极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实现以创促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构建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构建资源高效利用制度(一)完善资源总量管理(一)完善资源总量管理 完善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完善草原资源保护制度。一是建立完善草原资源产权制度,结合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加快推进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颁证,准确掌握草原资源底数,健全草原资源产权体系,明确各类产权主体62、及其权利义务。建立落实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二是严格落实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加强草原资源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和性质。建立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明确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实施更加严格地保护和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上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开垦、占用草原和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行为。三是建立完善草原保护修复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将草原保护修复相关约束性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63、害责28 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草原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实行终身追究制。完善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违法破坏草原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其草原生态损害的赔偿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与示范工程,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积极64、开展雨水收集、污水处理回用。强化节水优先意识,成立市级节约用水工作机构,协调解决节水重大问题,将节约用水纳入政府对各部门政绩考核指标。深入排查,强化监管,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建立绿色矿山管理制度。建立绿色矿山管理制度。按照自治区和兴安盟工作部署,制定发布乌兰浩特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乌兰浩特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将市域内矿山全部纳入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实施,全面推进露天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建立绿色矿山奖励政策,激发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积极性。规范矿山开采,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组织开采,严禁越界越层开采。建立“一矿一册”制度,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事中事后监管,每年度进行“65、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因地制宜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考核办法,加大对相关部门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等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29(二)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二)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 基于全市不同空间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划分不同承载力预警等级,指导全市的产业布局、重点行业规划等重大决策的预警机制,全市各部门建立全程参与合作共建机制,建立基础数据库、信息共享机制。对于全市管辖空间,特别对生态敏感脆弱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变化采用动态跟踪和分析评价制度。同时,建设预警响应管控机制,政府与社会协同监督机制,资源环境承载力定期公示制度。实施节约型旅游开发模式,加强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实66、现生态保护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三)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三)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 坚持节约优先,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探索实行节能自愿承诺机制。参照国家节能标准体系,及时更新用能产品能效、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建筑物能效等标准。合理确定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逐步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分解落实机制,建立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等碳汇能力的有效机制。(四)建立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四)建立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67、等责任。加快建立垃圾分类运行制度,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目录,针对不同行业或来源垃圾建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录、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名录等,对复合包装物、电池、农30 膜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制定循环经济技术目录,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等政策。建立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的相关制度。(五)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机制(五)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机制 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发布进行明确规定。编制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绿色采购产品比例,建立政府绿色采购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优先购买国家认可的68、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形成稳定的绿色产品供应链,加强与绿色产品相关的标准认证与常态监管机制。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完善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完善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由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构成的基本思路,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制定乌兰浩特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和工作实施方案,严格管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红线内外实行区别化管理制度,共同促进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完善河(湖)长制、林长制。完69、善河(湖)长制、林长制。提升完善现有河长制、湖长制政策中组织结构、职能边界、资金保障、宣传教育、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完善一河(湖)一策,以问题为导向,推进专项治理工程开展,制定31 水域及岸线管理机制,依托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日常巡护监管机制,完善河(湖)长制和林长制,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建立基于生态环境变化的动态考核指标体系构建机制,实现河长制、湖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制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度。科学编制草原保护修复规划,明确草原功能分区,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退化程度的草原,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修复和治理措施。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采取围封禁牧、补播改良、鼠虫70、病害和毒害草治理、人工种草等措施,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恢复退化草原植被,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编制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生态修复行动方案及其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建立生态修复空间布局、修复过程监管、修复成效评估等制度,科学持续推进全市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与功能提升。建立依托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结果支撑的党政干部考核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国土绿化目标责任制。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在生态价值评估成果基础上,逐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政策,通过国家、自治区主导补偿来完成服务补偿、资源补偿、破坏补偿、发展补偿和保护补偿,以保护全市生态资源。继续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制71、度,实施项目带动补偿模式。在水资源开发、矿山开发、草原资源利用等执行过程中,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缴纳”的原则,实行利益方污染赔偿与生态补偿,并加大环境与资源费征收力度。实行基本财政保障制度和生态保护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建立环境保护补32 助专项资金、水资源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财政扶贫等专项资金,着重向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工程项目倾斜。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共建共治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完善共建共治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在现有“五位一体”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为72、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共治共建制度体系,重点完善环境治理的领导职责和企业职责等机制,进一步完善共治共建行动规范、监督管理规范,完善市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企业信用关联机制。健全产业准入制度。健全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全市工业项目准入制度,并配套建设全市工业项目分区管理、企业环境问题问责、企业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鼓励等制度。严格产业发展环境准入标准,强化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对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顿,对限期治理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推进全市文化旅游、文创产业、博物馆产业等低碳绿色循环发展项目优先扶持制度,构建绿色发展鼓励与评估制度。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绿色73、金融体系。构建绿色信贷制度体系,探索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绿色信贷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各类金融机构参与运行机制,完善运行管理规范,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在环境污染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33 第四章第四章 加强环境治理,保障生态安全加强环境治理,保障生态安全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乌兰浩特市节能减排降碳专项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强化专项工作机构和技术支撑力量,全面落实国家、自治74、区、盟下达的相关任务。建立专项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统筹融合、协同增效。定期公布煤炭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降碳监测预警信息,加强企业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和管理培训。制定印发乌兰浩特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兴安盟的部署,开展碳排放达峰基础研究工作,建立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鼓励煤炭、石油等高能耗大型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加快制定75、碳排放系列政策和措施,探索建设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的双控制度。同时,结合精准治污行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用电企业节电技术改造,优化用电方式。继续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34 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推广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业余热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推动公共机构用能结构优化,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鼓励规模化畜禽养76、殖企业在反刍动物养殖过程中适度提高饲料中精粗比,添加适量油菜籽油等脂肪或脂肪酸和菌酶制剂,改善瘤胃发酵模式,开展畜禽舍内粪污快速干湿分离源头减量,将畜舍中产生的粪尿和污水及时进行固液分离,间接减少后续处理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建设清洁低碳现代化能源体系。建设清洁低碳现代化能源体系。推进清洁能源规模化发展,统筹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压减散煤流通和消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和清洁能源供热工程,提高重点技术领域能源利用的效率水平,构建低碳能源体系,进一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动城镇低碳化发展。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制度。大力限制和压缩高载能企业发展,努力降低工业企业能耗。推进77、煤层气、太阳能、地热能等的勘查开发利用,形成可靠、稳定、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多能互补能源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技术和设备。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统筹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退耕还林等项目。加强自然封育,持续增加天然林资源总量。强化天然林中幼林抚育工作,开展退化次生林修复工作;继续实行全年全域禁牧,牲畜需全年进行舍饲圈养,严禁违规放牧,坚决杜绝夜牧、偷牧行为。各镇35(园区)、涉农办事处、牧场要在显著位置设立禁牧相关标志,提前谋划、扎实做好饲草料调购和储备工作。禁牧区一经划定,五年调整一次,禁牧期内严禁放牧利用,严格限制打草。加强舆论宣传,高78、度重视草原碳汇作用,增强全社会对草原碳汇功能和作用的认知,统筹草原与森林碳汇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林草结合型国土绿化行动;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固碳农业,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降低碳排放。建立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稳定耕地质量,提高耕地固碳能力。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监测,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处罚。推进石材企业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等工艺过程进行无组织排放管理,79、促进工业园循环化发展。继续加大粉尘控制,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控制 VOCs 物料无组织排放,推进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强化机动车 VOCs 排放污染防治,抓好汽修、餐饮等生活源 VOCs 污染治理。优化能源利用结构。优化能源利用结构。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重点加快城镇集中供热、煤改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镇居民使用太阳能、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农村牧区普及使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城乡生活燃煤量,36 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深入推动清洁取暖,继续推进各苏木镇散煤燃烧治理和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进行棚户区改造、集中供热,新建燃气主管网支线及附80、属设施。鼓励采取太阳能+风能多能互补清洁取暖,农村牧区优先利用非化石能源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到 2025 年,清洁取暖率达到 93%以上。调整运输结构。调整运输结构。逐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按照上级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充电站,建设完善充电换电基础设施。强化移动源源头防控。继续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按照上级分配的任务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任务,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做好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工作。交警部门加强道路执法检查,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辆,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加强油品质量监管,落实油品升级工作,全面供应符合国标准的汽油柴油。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提高土壤环境81、质量提高土壤环境质量(一)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一)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37 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二)加强(二)加强土壤污染土壤污染源源头管控源源头管控 创建土壤重82、点监管企业名单创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建立盟、市两级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对石油、冶炼、采矿等重点企业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严防土壤污染事件发生。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地、草地、盐碱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因地制宜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结合实际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83、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面源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填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基础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加快工业园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引进工业垃圾和建筑废弃物等大宗固体废物集中处理项目。改善环境执法条件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高3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三)加强(三)加强环境环境风险防范风险防84、范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协同防控,充分利用土壤状况调查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成果,加强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污染场地的土壤环境监测,强化监督地下水监测。严禁工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草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改善声环境质量改善声环境质量 强化城市声环境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加强对交通、建筑施工、社85、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管理,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城市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检察“12309”、住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加强重点源监管,确定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39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加强危险安全处置监管加强危险安全处置监管 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规范废机油、废矿物油收集网络体系,86、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推动建立完善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以及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和转移“白名单”制度。积极参与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合作机制。实施危险废物处置应急备用、收集转运、安全处置等项目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能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能力。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序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及时整改前期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发现的难点问题。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87、罪行为。强化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校核。补齐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短板。补齐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短板。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内部收集和贮存,严禁危险废物从城镇向农牧区转移。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逐步向农村牧区延伸,鼓励农牧区发展分散式、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响应机制、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做好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和设施的储备与建设工作。40 第五章第五章优化生态空间,强化保护修复优化生态空间,强化保护修复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落实主体功能区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管控 88、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市域内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罕山、簸箕山、大黑山、归流河、洮儿河等市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域湿地等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带,其他市政管线控制范围的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国道不少于 30 米,省道不少于 20 米,县道不少于 15 米,乡道不少于 10 米;区域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通道两侧作为区域生态廊道划定的绿化带。限制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包括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区和敏感区域,包括义勒力特镇西北林地、太本站镇牧草地、沙地、裸土地、地质灾害敏感区、采矿区及归流河、89、洮儿河河流沿线农业生产区。限制开发区内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以维持较好的生态环境状况。对部分土地生产力低下的农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张,提高城镇和农区的绿化覆盖率。重点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除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以外的用地建设适宜性较好的区域,无显著生态环境限制性,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禀赋较好,是发展重点地区。开发过程中,注意增加环保设施和生态绿地,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重点保护平原地区湖泊水系周边生态环境,确保水质清洁安全。优化开发区优化开发区。优化开发区指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周边适宜开发区域,41 包括乌兰浩特中心城区所在地和盟工业90、园区边缘地带。注重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绿化开敞空间比例,营造宜居城市环境。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落实生态分区管控落实生态分区管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参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和兴安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空间使用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有限准入监督正面清单,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落地。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91、性质不改变。强化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强化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将扣除生态保护红线后的生态空间区域纳入一般生态空间管控,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 373.27km2,占国土面积的 16.48%。对划入一般生态空间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自然保护地,其空间布局管控要求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尚未明确管理要求的一般生态空间,限制有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管理,细化产业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清单,严禁新增与生态功能冲突的开发建设活动,引导现有与生态保持有冲突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退出,逐步恢复原有生态功能。42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生态安全格92、局 科学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科学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依据区域自然环境和资源承载力,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开发程度和保护方式,突出青山、绿水、自然保护区三大保护主题,构建“一核、两廊、三区一核、两廊、三区”的生态安全构架。“一核一核”:指乌兰浩特山水生态核心。“两廊两廊”:指辖区内归流河生态廊道、洮儿河生态廊道,贯穿乌兰浩特市东南、西北走向,缓坡丘陵、山间盆地、丘间沟谷洼地、坡状高原多种地形地貌相间分布。“三区三区”:指现代都市生态农业区、大乌兰浩特生态保护修复区、平台靶场生态保育区。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监测和评估,摸清自然保护区家底,推动93、生态监测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共享。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外来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快生物多样性主流化进程。强化生态监测监管强化生态监测监管。健全天地一体化、网格化与信息化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完善常态化、长效化保护督查监管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违法行为。发挥信息化网格监管平台作用,运用信息技术推动线上线下综合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推进43“数94、字乌兰浩特市”建设,整合各行业部门信息资源,实现市域实时动态监控和信息共享。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 以“三山两河一湿地”治理为主线,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为目标,努力构筑北疆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山体天然林保护及人工造林,积极推进神骏山生态修复和大兴安岭生态文化园建设项目。深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全面加强天然林保育、公益林管护、退化林修复,大力提升新造林质量,提高森林生态屏障功能。加大林草植被建设,保持水土,提高水质,保障生产生活及农业用水安全。保护好洮儿河流域耕地及湿地,持续推进罕山生态廊道修复,重点开展湿地修复、植被恢复,推进95、湿地保护设施建设,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强以农田防护林建设为主的平原绿化,增强和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草原良种繁育、草原生物灾害防控和草原质量提升等工程,科学开展退化草原改良,人工种草生态修复等措施,提高草原植被盖度和多样性,恢复和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到 2025 年,我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森林质量大幅度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 35%,森林蓄积量达到 85 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保持稳定,退化草原得到进一步治理修复;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推进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着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 2025 年,全部矿山达96、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44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以大兴安岭和洮儿河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就典型生态系统、重点物种、重要生物遗传资源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掌握保护状况、威胁因素、动态变化,形成重点区域及重点物种保护政策建议,实现重点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有效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大野生动植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的保护和野外巡护力度,清除鸟网、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坚决打击各类乱捕滥猎、盗采盗挖行为。实施濒危野生97、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物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生物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持续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和评估,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实地调查确定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开展相关防治工作并制定完备的计划和方案。45 第六章第六章 加快绿色转型,发展生态经济加快绿色转型,发展生态经济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调整优化种植结构。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按照“稳粮优经”的思路,以稻米、玉米为重点,深入落实全盟“双百双千”工程,推动“米菜果油98、糖”产业提质增效。积极打造一带四区“百里兴安稻海”产业观光带,实施万亩有机水稻种植科技示范基地、水稻标准化育秧室、稻鱼稻虾综合种养等重点项目,不断强化兴安盟大米地理品牌“金字招牌”。优化玉米品种结构,大力开展粮改饲,扩大黏玉米等鲜食玉米种植面积。持续加强“菜篮子”建设,着力发展高品质、反季节、绿色有机蔬菜基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以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为抓手,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水平,继续推广耕地轮作,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农机深松整地等技术措施,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到 2025 年,累计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 99、40 万亩,高标准农田面积占比达到 54%以上。大力发展设施、观光农业。大力发展设施、观光农业。进一步扩大设施农业规模,推广适宜北方气候的温室大棚模式和种植技术,实施设施农业提升工程、蔬菜产业基地等项目,推进设施农业温室、冷棚建设,改造更新设施农业园区机械设备,结合设施林果产业,大力发展设施果蔬种植,提高反季优质果蔬自给率。充分挖掘义勒力特敖包山稻田公园、一带四区“百里兴安稻海”旅游观光带等农业生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农旅融合,提高观光农业发展水平。46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做精做优现代绿色畜牧业做精做优现代绿色畜牧业 推进生态畜牧业转型发展。推进生态畜牧业转型发展。按照“改羊增牛扩猪禽”的思100、路,以肉牛、奶牛养殖为重点,推进“牛羊猪禽”产业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牛联体”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重点打造以蒙牛乳业、蒙犇畜牧为龙头的“两头牛”产业集群,推进“两牛”存栏量稳步提升。推进乌兰浩特优质奶牛生态循环养殖示范园区、蒙牛 3 万头奶牛牧场等项目建设,打造重点奶源基地。推广种养一体化发展模式,实施优质肉牛规模化养殖示范项目,构建集繁育、饲养、交易、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肉牛全产业链条。推进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推进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推行“养殖户繁育扩群、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育肥出栏”的合作经营模式,实施肉牛规模化养殖工程,合理布局养殖场、养殖基地。扶持蒙牛等乳品加工企业通过自建、联建方式发展大101、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鼓励现有奶牛小区通过股份制改造、托管、寄养等方式向规模化牧场转型升级。支持养殖户发展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兴办专业合作社,推动肉羊养殖规模化经营。培育引进畜牧业龙头企业。培育引进畜牧业龙头企业。扶持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家庭农牧场、专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到 2025 年,培育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 家、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0 家,自治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 20 家和 30 家,每个示范嘎查村至少要建立一个效益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辐射带47 动农户比例在 80%以102、上。加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加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推进乌兰浩特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融合发展(农机)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以义勒力特镇、乌兰哈达镇、葛根庙镇为重点,加强育秧大棚、大米生产线、产品展示中心、观光稻田等配套项目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力争打造成为自治区级园区。实施优质奶牛生态循环养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建成存栏规模 12000 头奶牛牧场1 座、存栏规模 6000 头奶牛牧场 2 座。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促进传统工业提质升级促进传统工业提质升级 推动促进冶金及化工形成现代产业。推动促进冶金及化工形成现代产业。在平衡好发展与降耗关系的前提下,继续加强与河北等地区钢铁企业的战103、略合作,提高乌钢工艺装备和能效环保水平,推动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开发特种钢、合金钢等新型、高端功能性产品,完善钢铁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适时启动乌钢搬迁规划。支持博源加大尿素等下游产品研发力度,提高产业精深加工度和资源综合利用率。持续推动新型建材产业质效升级。持续推动新型建材产业质效升级。立足于区域粉煤灰、化工冶炼渣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实施蒙亮构建、誉峰新型建材、义和砌块砖项目,引导山水水泥、红城水泥开发高性能水泥,丰富水泥制品种类,发展装配式建筑部件等产品。积极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不断完善新型建材产业链。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围绕全盟千万千瓦级大型新能源发电基地建设104、的设备需求,继续引进风机整机及关键零部件项目、高效光48 伏电池片及组件项目。积极推进汽车和农机具零部件生产基地、激光生产制造基地、电脑和手机零部件等先进制造项目,立足区域农牧业生产需求,推动乌拖搬迁技改、实施顺源农机新型智能机械制造等项目,加快发展中小型农牧作业机械、节水灌溉机械和大中型农机零部件为重点的农牧业机械制造业。促进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深度融合。加大力度推进三产融合,实现产业主动变革。畜牧业与工业融合实现畜产品深加工,实施牛羊肉精细分割、特色肉制品、生物制品、营养保健品等高端产品研发项目,提升察哈尔羊肉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畜产品就地转化率,促进畜产品增值溢价,做强做优肉制品产105、业。加强对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监控与管理,建设集冷藏、批发、交易、配送于一体的冷链物流项目,推动畜产品加工业发展壮大,打造兴安盟绿色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工业与信息服务业相融合,改革生产模式和营销模式。在技术上实施信息化改造,走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发展模式。不断加大组织创新,根据企业特征,在集团化和股份化等方面实施企业联合,借助制度创新不断释放生产力,有效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鼓励传统产业中企业实施组织变革。支持鼓励传统产业中企业实施组织变革。支持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品牌形象及用户体验,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加快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加大行业106、领先企业对接力度,重点引进上下游产业链项目,努力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加快打造引进一批“链主”企业,发挥企业技术示范、品牌辐射、产业链整合等方面的引领作用。49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 继续加大绿色能源建设布局。继续加大绿色能源建设布局。加快推进光伏、风电、智能电网及储能等重点领域发展,在保障内蒙古京能新能源乌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0 万千瓦风电、智慧巨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5 千瓦光伏高效运行基础上,积极发展储能产业,支持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实施新能源倍增计划,研究部署“十四五”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目标、路径加大新能源项目布局建设力度,大力发展新能源替代煤电107、。探索新能源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探索新能源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建设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修复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和风电基地,稳步推动可再生能源成为乌兰浩特市新增电力装机主力。对达到服役期的风电场,拿出系统的延续方案,从生态保护的角度,对将到期风电场进行改造升级,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提高单机装机容量。探索推进清洁能源制氢等能源转化和清洁能源供热等能源替代项目,提高清洁能源在本地的消纳能力;推进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工程,稳步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大绿色能源配套政策扶持。加大绿色能源配套政策扶持。围绕“中国制造 2025”新业态推进对绿色能源的需求,促进乌兰浩特市能源革命推进过108、程中的“供给侧改革”,提升乌兰浩特市整体软实力和城市科技实力、金融实力,实现乌兰浩特市生态的循环发展,经济的绿色、循环发展,能源的绿色、低碳使用。50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基础。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基础。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的界定办法及确权登记的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和制度规范,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奠定基础性制度。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建立生态资源价值评价体系,研究形成全市森林、草地、沙地等不同类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核算方法109、和核算技术规范,建立实物账户、功能量账户和资产账户。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途径和方式。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更多利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杠杆治理环境和保护生态的有效机制,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业、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托管等服务业及新业态加快发展,推进实行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水权交易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绿色信贷等环境政策,不断挖掘和实现生态产品的市场价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针对企业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行为,加快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110、规规章、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地提高违法成本。提升各主体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积极性。提升各主体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积极性。鼓励民间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激发民间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对政府和企业实施监督和制约,同时参与政府重大环保政策方针制定前开展的调51 研论证,使政策更好反映公众对环境的要求。设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绩效评估和监管方式。从利益相关者属性的社会规范标准、生态产品不同属性的适应性治理标准(生态多样性、可持续性、生态恢复力)和经济成本标准(生产成本、供给成本、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等)考虑指标体系开发路径,制定相应的配套落实政策和监管制度,如111、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52 第七章第七章 深化城乡统筹,提升人居环境深化城乡统筹,提升人居环境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构建协同高效的城市空间构建协同高效的城市空间 落实“大乌兰浩特”城市建设战略,强化与科右前旗科尔沁镇的城市框架一体化设计和功能错位化协同,以老城区、河东新区、城北生态文化区三个片区为重点,统筹城市功能分区,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打造蒙东地区乃至东北地区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现代生态城市。以老城区为城市主中心,实施老城改造更新工程,通过完善和改造基础设施,提升承载能力和宜居指数。以河东新区为城市副中心之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品位开发,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实现洮儿河、二道112、河、阿木古郎河三条水系联网通脉、多渠贯通,通过水脉激活河东新区城市灵性。以城北生态文化区为城市副中心之二,引入桃李春风高档社区项目,高水平启动颐养文旅小镇建设,打造中国北方高端“候鸟式”旅居社区,为发展“纬度经济”提供先行样板。沿归流河、洮儿河城区段建设生态廊道,严把项目规划和城市设计关口,打造两河三岸高品质观河景观天际线。到 2025 年,总体上形成“一主、两副、两廊、三片区”的城市核心区空间架构,打造全盟农牧民转移城镇化和吸引周边地区人口集聚的核心载体。到 2030 年,“一主、两副、两廊、三片区”的城市核心区空间架构更加完善。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生态宜居区统筹城乡发展,建113、设生态宜居区(一)加强城乡水源地保护(一)加强城乡水源地保护 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地的划定和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并对水质53 进行定期监测。加强水源保护区整治,积极推进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拆除,有效解决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量不足、不利于保护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加强乡镇、农村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完善设立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24 年完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对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因地制宜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及时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并114、定期演练,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农村集中供水地区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测,分散式供水地区依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测。到 2025 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 92,农村饮用水抽检卫生合格率达 100%。到 2030 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抽检卫生合格率保持 100%。(二)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二)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 加大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增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强已建 2 座污115、水处理厂水质监测日常监管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合理推进全市雨污分流,条件暂不具备时,可通过增设调蓄设施、管道截留等工程措施,防止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改造城区兴安路、五一路、乌察路等污水管线,逐步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54 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统一到市政管网集中处理,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开展建设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提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污泥三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到 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100%。到 2030 年,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满足生活污水处116、理需求,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保持 100%。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因村施策,靠近城镇、条件较好的村庄,生活污水接入城镇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条件较差的村庄选择生物生态或资源化模式。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保障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推进苏木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分年度在乡镇和人口密集的农村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厂。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力度,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高质量、高标准提升“厕所革命”建管水平,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改厕,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推广水冲卫生厕所,到 2022 年底,完成新117、建农村牧区户厕改厕 334户,到 2025 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 50%。到 2030 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覆盖率进一步提高。(三)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三)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 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统筹布局各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到 2023 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 202555 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到 2035 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保持 100%。加快实施乌兰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推118、进生活垃圾集中资源化处置示范中心建设及重点建设镇垃圾处理设施(场)。到 2025 年,乌兰浩特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 2030 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进一步健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保证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渗滤液依法处置。对已封场垃圾填埋场和旧垃圾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逐步完善收运处置体系,加强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建设,逐步增加密闭垃圾转运设施配置,科学布局、因地制宜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面落实乌兰浩特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方案,按照119、“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要求,由乌兰浩特市绿洁恒净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筹负责全市村庄保洁清扫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加快形成“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格局。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提升城乡绿化水平 加强城市绿化美化。加强城市绿化美化。以建设生态园林型城市为目标,在城区现有绿地养护的基础上,实施建成区裸露地及无树路绿化提升项目、机场路两侧和城市出入口的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加快街心公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建设,实施万顷森林公园项目、洮儿河生态公园提升改造项56 目。持续推动城市“双修”工程,结合城市功能提升和旅游业发展,采取生态修复与城市绿化、生态休闲设120、施、城市景观和旅游景观一体化设计模式,推进天骏山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项目,以及大兴安岭天骄生态文化园基础设施和绿化项目。围绕城乡绿化和生态建设苗木需求,实施生态种苗基地建设项目。通过不断扩展城市绿地,形成“一心、一圈,内外相映;二楔、四轴,滨河而展”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扩大环绕城北的“绿色长廊”规模,保障拱卫城南的“红城绿肺”强健。稳步增加乡村绿量。稳步增加乡村绿量。充分利用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等现有空间,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地、边角地、空闲地、拆违地,增加村庄绿地。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开展一村一公园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四旁”绿化、立体绿化,见缝插绿、应绿121、尽绿,充分挖掘绿化潜力,鼓励栽植乡土珍贵树种。引导村民在庭院中栽植果蔬、花木等,打造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积极发展乔、灌、草、花、藤多层次绿化,提升庭院绿化水平。推进实现“山地森林化、农田林网化、村屯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优先采用乡土树种草种绿化,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防止乡村绿化城市化、奢侈化。居民区周边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推进保障性苗圃建设,加大乡村绿化紧缺的乡土、珍贵树种苗木生产。加强中幼林抚育、退化林和退化草原修复,修复村庄周边缺株断带、林相残破的生态廊道和农田林网,提升生态防护功能,利用林间空地补植乡土珍贵树种,适当保留林间和林缘草地,促进天然更新,培育健康122、稳定的林草复合生态系统。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增加长寿命乡土57 树种比重,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地带性植被。注重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结合、观叶植物与观花观果植物结合、水系绿化与水生植物培育结合,形成优美和谐的乡村自然生态景观。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建设一批连接城乡的特色小镇。建设一批连接城乡的特色小镇。在天骄天骏景区基础上,建设以文化旅游产业运营中心、线上全域旅游推广中心,特色商业街区、酒店公寓、特色民宿等文旅项目为引导的文旅小镇。支持义勒力特镇农耕文化的农文旅融合型特色种植小镇。依托乌兰哈达镇朝鲜族民俗民情,建设民俗文化旅游特色小镇。支持葛根庙镇农旅融合123、和马产业发展,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和特色养殖小镇。扶持太本站韭菜和花生种植产业发展,打造韭菜和花生产业特色小镇。力争使特色小城镇成为发展现代产业、联动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就地就近城镇化的补充载体。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优先建设中心村,不违背农民意愿合并村屯的思路,迁并整合个别位置偏规模小、生态脆弱、地质环境差、发展制约大的村庄,稳步有序推进空心村土地整合腾退,促进农村土地整合集约利用。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电、路、讯、房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农村改厕情况摸底,选择适宜技术模式,合理选择分散式、相对集124、中式或纳入城镇管网式等方式收集处理厕所粪污;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58 其他地方主要采取单户或联户的单一粪污分散处理方式。开展乡村清洁和绿化行动,逐步实现农村日常清洁和环境设施管护长效常态化,从近郊农村向全域辐射,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农村水平,打造宜居宜业新农村。强化农村社会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强化农村社会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多层次的舆论宣传和实践教育,发挥农民主动性和首创精神,提升内生发展动力。加强村屯“两委”班子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规范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新时代法治、德治125、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一)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一)加快发展绿色建筑 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 75%、公共建筑 65%的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加快绿色建筑由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加大宣传绿色建筑理念,大力推广绿色节能建材,广泛应用绿色新型建筑材料,督促引导新建建筑由节能为主向节地、节水、节材、节能的绿色建筑发展方向转变。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盟委、盟行署下达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新建建筑节能、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等126、项目。强化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管理,实行能耗定额管理,有序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在线监测工作。提高各类建筑用能中太阳能、59 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比例。到 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80%以上,到 2030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90%以上。(二)加快发展绿色交通(二)加快发展绿色交通 促进公路网络联通拓展。促进公路网络联通拓展。推进市区客运站点改扩建和迁建新建,建设综合交通枢纽。配合全盟公路交通网规划,实施境内 G5511 西南绕城高速公路、X430 升级改造为国道 G111、省道 S203 升级为二级公路等干支公路网新127、建、改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市域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新建改建一批三级公路性质的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将一批四级公路升级为三级公路。围绕全面实现村村通沥青路目标,改建一批乡村联网路,实施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项目。加快推进新汽车客运中心站项目,建设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推广绿色出行。全面推广绿色出行。推广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交通工具,在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和主要交通沿线,规划建设加气站、充电桩等公用基础设施,到 2025 年新建公共停车场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加大城市绿道等慢行交通体系建设,发展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新兴交通方式。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并在有条件的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施划公共停128、车位。大力发展低碳交通,鼓励绿色出行,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围绕全面实现村村通沥青路目标,改建一批乡村联网路,实施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项目。到 2030 年,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实60 现 100%。(三)加快推进绿色消费(三)加快推进绿色消费 健全节能减排制度体系。健全节能减排制度体系。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公众节能减排教育,引导群众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定点分类堆放,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开展环境友好型社区、村落、院落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形成节能减排的群众基础。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拓宽公众参与节能减排行动、事项、决策的渠道。建立129、健全节能减排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对节能减排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利益诱导机制,激发群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宣传贯彻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坚决制止餐饮行业的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开展绿色生活从我做起行动,促进高效节能型空调、家用电器等产品推广活动,引导130、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推动衣、食、住、行、游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式转变。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比重,对办公室空调、照明系统等进行节能改造。加大公共场所及道路低效照明产品淘汰更新力度,逐步减少和关停部分过度奢华的城市夜景工程,促进公共节能。61 第八章第八章 培育生态文化,营造生态文明氛围培育生态文化,营造生态文明氛围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生态文化载体建设生态文化载体建设 建立完善文化保护基础设施。建立完善文化保护基础设施。打造集饮食文化、礼仪文化、民族演艺、商务休闲、生活服务等为一体的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推进市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利用好苏木镇综合文131、化站、草原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加强牧区文化及艺术展示馆、嘎查文化站、体育设施、阿斯尔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少儿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嘎查兴建村史馆、民俗馆等设施,传承保护和宣传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嘎查村史馆、民俗馆和传习所成为基层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传习场所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建设生态文化人才库。建设生态文化人才库。根据生态文明宣传和生态文化建设需求,逐步完善生态文化人才库体系。组建一支生态文明培训人才队伍。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牵头,建立与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内专家长期合作关系,组建生态文明培训队伍。积极吸纳教师、环132、保爱好者、污水处理厂技术人员、循环产业技术负责人等参与生态文明领域培训工作;培育一支生态文明宣教队伍。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充分发挥基层文化站工作人员文化宣传作用,鼓励教师、学生环保社团带头人、广场舞领队等参与到生态文明宣传工作中;挖掘一支生态文化文艺人才队伍。由曲艺家协会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积极挖掘县62 文化曲艺爱好者、非遗传承人等文学艺术界人才参与到生态文化作品创作中。由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生态文化人才突出贡献的奖励。建设生态文明成果库。建设生态文明成果库。逐步丰富用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培训的生态文明成果库体系。充分发挥乌兰浩特生态文化人才队伍的力量,根据宣传、教育、培训等不同133、的目的,打造不同的生态文明成果。一是充分利用非遗调查成果,鼓励创作民间优秀曲艺、传统戏曲、书画、摄影、短视频等作品。二是在学习国内其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经验的同时,总结乌兰浩特市各乡镇、街道在生态文明创建过程中好的做法,编撰形成乌兰浩特生态文明建设成果集。建设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环境教育基地。结合乌兰浩特市自然、文化特色,以生态文化成果库中成果为主要内容,结合不同主题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实际内容,分类打造以环境污染警示、自然生态科普、产业循环和文化生态为主题的 4 类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主题活动。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机制。建134、立健全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机制。发挥乌兰浩特市委的主导和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基层社区“绿色细胞”创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政企互动、全民参与”的良好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氛围,实现乌兰浩特市生态文化普及的社会化、常态化和主流化。加强学校环境教育。加强学校环境教育。结合实际确定环境教育教学内容,制定分年63 级环境教育计划,各学校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教育教学每个学期不少于2 课时。高等院校要加强环境类专业实践环节和教材开发力度。鼓励高校开设环境保护选修课,建设或选用环境保护在线开放课程。加强环境教育教学工作。各学校根据各学科特点和学科教学结构,有计划地开发学科教学与环境教育相结合的渗透点,在学科教学中进行环境教135、育。各中小学将环境教育纳入学校和班级德育工作计划之中,指导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环保讲座、环保兴趣小组、少先队和共青团活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广播站、知识竞赛、假期社会实践作业等多种形式,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同时,通过家长学校对家长适当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化素质教育。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化素质教育。以党校为宣教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乌兰浩特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培训班”,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与领导干部的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培养相结合,从树立领导干部的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绿色增长136、观、低碳消费观等入手,构建衡量生态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尺。培育提高广大民众生态文明思想意识。培育提高广大民众生态文明思想意识。充分利用乌兰浩特市各类媒体资源,以“珍爱自然、从我做起”为主题,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培育广大民众树立“绿色出行、低碳消费、节水节电、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思想意识,通过倡导“少开一天车、少用一次电梯、少开一小时空调、少亮一盏灯、少用一张纸、少浪费一滴水”等低碳活动,提高民64 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认知度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率。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提升生态文明宣传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宣传质量 丰富环境宣传形式。丰富环境宣传形式。充分发挥生态文明成果库作用,在 4 月 22日世界地137、球日、6 月 5 日环境日上展示文学、文艺作品。根据不同年龄段人群设计各式各样的宣传。针对农村居民,结合文化下乡、非遗展演等展示生态文化的曲艺非遗作品。针对在校学生,做好环境教育与环境宣传的衔接,邀请学校环保组织参与到环境宣传中来。针对老年退休人员,充分发挥广场舞组织等老年团队的作用,在广场舞歌曲选择等方面引导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拓展环境宣传渠道。拓展环境宣传渠道。在巩固原有宣传渠道基础上,借助新媒体平台,在乌兰浩特发布等账号上增加生态文明宣传的内容。开展大宣讲活动,生态环境部门在宣传部门支持下,从高校、党校、党政机关等抽调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组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团,将习近平生态文138、明思想与百姓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有机结合,找准情感共鸣点,提高话语感染力,增强思想说服力,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大宣讲活动。规范环境宣传内容。规范环境宣传内容。坚持正面新闻宣传。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举措、进展成效的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优化新闻发布工作,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通过召开65 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对热点舆情问题进行回应;主动曝光负面典型。主动曝光阻碍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负面典型案例,以及县、乡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加强生态警示。加强生139、态警示。结合乌兰浩特市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在本规划中涉及的 4 类“环境教育基地”中、饮用水源地周围、生态环境敏感区、一类环境风险企业周围,以及其他人员集中的地区设立资源危机、环境污染危害健康影响、生态破坏等相关知识的警示牌,让群众百姓能够在感受环境破坏带来的危机的同时,学习生态文化知识,耳濡目染,感受生态文化和知识的熏陶。66 第九章第九章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重点工程与投资估算重点工程与投资估算 本规划结合乌兰浩特市实际,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 6 个方面,通过以下 21 项重点工程提升乌兰浩特140、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乌兰浩特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总投资概算 3.42 亿元。表表 9-1 乌兰浩特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表乌兰浩特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表 序序号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对应规划指标对应规划指标 项目内容项目内容 实施地点实施地点 实施年限实施年限 投资概算投资概算(亿元)(亿元)资金来源资金来源 建议主管建议主管部门部门(一)生态制度建设(0.020 亿元)1 乌兰浩特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编制具有141、自身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全市 2021-2025 0.01 政府投资 生态环境局 67 2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 生态制度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出台乌兰浩特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全市 2021-2025 0.01 政府投资 生态环境局(二)生态安全建设(0.07 亿元)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设工程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对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对全盟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按要求纳入全盟统一监管数据库 全市 2022-2025 0.01 政府投资 生态环境局 4 河道、山洪沟142、小流域治理工程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二道河生态治理项目、洮儿河生态治理项目、阿木古郎河生态治理项目、葛根庙镇小新开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民生沟治理工程、乌兰哈达镇舍林山洪沟治理工程、125 平方公里清洁型小流域治理项目。全市 2021-2030 0.06 政府投资 水利局(三)生态空间建设(0.270 亿元)5 草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自然生态空间 草原火灾预警、防火隔离带体系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建成以监测和预测预报为基础、生物防治为重点的综合防治体系,严防主要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蔓延 全市草原区 2021-2030 0.2 政府投资 林草局 6 森林草原大数据监管工程 自然生态空间 针对森林和草143、原等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存储、分析、应用,在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资源动态监管、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治理全市 2021-2025 0.01 政府投资 林草局 68 等方面发挥作用 7 智慧环保工程 自然生态空间 借助物联网技术,把感应器和装备嵌入到各种环境监控对象,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将环保领域物联网整合起来,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业务系统的整合,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 全市 2021-2030 0.01 政府投资 生态环境局 8 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 自然生态空间 开展市域内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构建生物多样性数据库 全市 2023-2024 0.03 政府投资 生态环境局(四)生态144、经济建设(1.35 亿元)9 绿色矿山建设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单位 GDP用水量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绿色矿山 26 家非煤矿山 2021-2025 1.00 企业投资 自然资源局 10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依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推进项目。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全市 2021-2030 0.05 政府投资 住建局 11 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 单位 GDP 用水量 人工湿地包括表流湿地、潜流145、湿地、稳定塘及附属设施建设 新宝拉格镇 2022-2023 0.3 国家投资 生 态 环 境局 69(五)生态生活建设(1.68 亿元)12 乌兰浩特市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主要配备垃圾桶、垃圾收运车辆。配备 240L 垃圾箱 3000个,每户一个;3m 垃圾箱 60 个,每个嘎查一个;3m 勾臂车 9 辆,每个苏木 3辆;除雪皮卡车 6 辆,保证冬季主要道路无积雪;垃圾清扫工具 60 套;5m 吸污车 5 辆 全市 2021-2030 0.1244 政府投资 住建局 13 乌兰浩特市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农村生活污水治146、理率 在建设微动力污水处理设备 900 套。全市 2021-2030 0.1000 政府投资 住建局 14 水环境修复及水源地保护项目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洮儿河河道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工程、洮儿河湿地生态修复项目、一水源及三水源水源地保护工程、乌兰浩特市乡镇及嘎查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改造工程。全市 2021-2025 1.2100 政府投资 生态环境局 15 农村牧区“厕所革命”项目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有序推进农村牧区厕所改造工作,加快推进适合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的应用推广,严格执行卫生厕所技术标准。全市 2021-2030 0.1 政府147、投资 住建局 16 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工程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总结推广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市经验,基本覆盖所有具备条件全市 2021-2025 0.05 政府投资 住建局 70 的地区。17 绿色建筑项目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建立新建绿色建筑年度台账,城镇辖区内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全市 2021-2030 0.05 政府投资 住建局 18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建立健全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推动居民开展垃圾分类 全市 2021-2025 0.05 政府投资 住建局(六)生态文化148、建设(0.03 亿元)19 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在重点企业、社区、学校等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派发宣传材料 全市 2021-2030 0.01 政府投资 生态环境局 20 居民环保意识提升工程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在重点企业、社区、学校等开展绿色出行、低碳消费和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等宣传活动,弘扬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全市 2021-2030 0.01 政府投资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 21 生态文化理论体系研究项目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对乌兰浩特市生态文化进行系统研究,形成一套完善的生态文化理论体系 全市 2021-20149、25 0.01 政府投资 文化旅游体育局 总计(亿元):12.8 71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效益分析效益分析 1.生态效益生态效益 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对于乌兰浩特市的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区等战略定位,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逐步优化生态安全格局,推动“三生”融合,构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维护,生物多样性得到稳定提升;通过加强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等环境要素治理和监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150、利用和农业循环经济等项目,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规划的实施将使乌兰浩特市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乌兰浩特形象进一步提升。2.经济效益经济效益 规划的实施将在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规划实施后,乌兰浩特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产业结构更加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升,经济组分之间的有序化程度不断提高。生态农业发展方面,通过优化乡村产业布局,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体系,深入推进农业“品质化、规模化、绿色化、市场化”,以绿色生态发展模式促进农业生产转型升72 级;生151、态工业方面,突出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聚焦装备制造、现代材料、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绿色能源、科技创新等重点产业链,逐步构建绿色循环工业体系;生态服务业方面,通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推动文旅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规划的实施有助于将乌兰浩特市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3.社会效益社会效益 乌兰浩特市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思想,通过强化政府引导,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调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政府、社会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通过培育生态文化,人民群众对于生态文明理念的认知不断152、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向绿色低碳转变。通过规划的实施,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经济水平,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协同并进;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加快缩小城乡差距,提升社会的公平性,人民群众幸福感明显提升,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要作用。73 第十章第十章 规划保障措施规划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健全乌兰浩特市委、市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成立生态文明示范区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计划,统153、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规划目标、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立年度调度、评估、考核机制,严格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完善法律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完善法律制度,落实目标责任 严格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新环保法、“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及内蒙古地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依法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实施联动管理,切实落实“三同时”、排污许可证、污染集中治理与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严守“环保准入门槛”。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154、或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强化环境监察和执法,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影响群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行为。完善环境监控和执法手段,提高环境监管信息化、现代74 化水平,针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监控和动态管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拓宽融资渠道,提供资金保障拓宽融资渠道,提供资金保障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惠益共享”的原则,从不同渠道筹集资金,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一是政府增加财政投入。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把生态环保事业155、作为公共支出的重点,在每年的“实事”项目计划中重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保证年年有项目带动、有资金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财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二是多渠道开展资金筹措。积极争取上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社会融资渠道,推动社会广泛参与。例如利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 模式),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将退耕还草、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沙地治理等公益性的、没有收益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标准化草原生态牧场建设、牛羊规模化养殖、生态旅游等产业项目打捆、整合,一并实施,同时吸引企业、牧民等社会资本投入,既满足了全市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需求,也有助于实现推动传统畜156、牧业提质增效、惠民增收的目标。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增强科技支撑,加快人才培育增强科技支撑,加快人才培育 加强与国家级科研院所、高校和自治区科研机构密切合作,积极开发、引进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的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重点开展生态环境75 质量监测和预警技术、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技术的推广,促进乌兰浩特市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的提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理论研究。完善环境科技研究体系和创新环境,加强全市生态系统服务、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生态安全阈值、水环境容量动态预测等基础理论研究,促进环境科技工作由“跟踪应急型”向“先导创新型”的转157、变,为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监督执法等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坚持舆论引导,推动全民参与坚持舆论引导,推动全民参与 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程序,通过公正的程序设计,以交流、沟通、博弈的方式,搭建一个能够反映公众诉求、进行多方利益博弈、互动的平台。健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的监督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公众代表担任生态环境监督员,负责对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反馈公众的意见。健全公众参与的环境决策制度,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在制定生态环境决策以及开展地方生态环境立法时,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必须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同时,应召开公众代表听证会,或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发布政策、规划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落实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扩大公民对生态环境信息的知情范围和知情度,确保公众对政府生态环境决策的事实根据、形成过程、基本目标、预期成本和效益等情况有深入的了解。76 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在地方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的环境信息,使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实施政务和生态环境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鼓励公众向政府部门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参与并监督全市内新、改、扩建企业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征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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