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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方案(2021-2035年)(59页)
临沂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方案(2021-2035年)(5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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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
上传人:Le****97 编号:940059 2024-06-11 59页 1.69MB
1、 1 临沂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公示稿)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4 年 06 月 I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规划目标及策略.4 第一节 发展目标.4 第二节 规划策略.6 第三章 环境卫生发展预测.7 第一节 服务人口及规模.7 第二节 生活垃圾产生量.7 第三节 建筑垃圾产生量.8 第四节 大件垃圾产生量.9 第五节 园林垃圾产生量.10 第六节 粪便产生量.11 第七节 飞灰产生量.11 第八节 道路保洁作业量.11 第四章 垃圾收运系统规划.12 第一节 垃圾分类方案.12 第二节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14 第三节 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172、 第四节 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19 第五节 园林垃圾收运处置体系.20 第六节 粪便收运处置体系.22 II 第五章 道路保洁规划.24 第六章 水域保洁规划.27 第七章 环卫工程设施规划.30 第一节 生活垃圾转运站.30 第二节 静脉产业园.30 第三节 飞灰填埋场.31 第四节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32 第五节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33 第六节 大件垃圾处置设施.35 第七节 园林垃圾处置设施.36 第八节 粪便处置设施.37 第八章 环卫公共设施规划.38 第一节 公共厕所.38 第二节 果皮箱/废物箱.41 第三节 环卫工人休息室.42 第四节 环卫停车场.43 第五节 洒水车供水器3、.44 第六节 环卫管理单元分区.45 第九章 近期建设任务.47 第十章 实施保障措施.52 第十一章 附则.56 -1-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内涵,持续推进各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加强临沂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特编制临沂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进一步促进城市环境卫生体系与临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助力实现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第2条 指导思想 第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4、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构建与“区域中心城市”定位目标相适应的城市环境卫生收运体系,推动临沂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条 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社会共治。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以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品质需求为动力,改进环境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市民满意度;加强公众参与,引导广大市民关心环境卫生事业,广泛参与垃圾分类、-2-社区环境卫生维护;动员社会力量关爱环卫工人、支持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生态优先,源头减量。生态优先,源头减量。着眼于环境友好、节能减5、排、绿色生态,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依据临沂市固废末端处置形式,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明确合理的分类方法,促进垃圾源头减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切实提高各类垃圾再生利用水平,助力实现“碳中和、碳达峰”。技术创新,精细治理。技术创新,精细治理。以适用、先进和安全为原则,推进厨余、建筑、大件、园林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加快静脉产业园、大型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以保障临沂市中心城区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安全;改变传统的环卫作业方式和固废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固废处理技术水平、运营信息化水平、监管智能化水平、环卫保洁精细化水平。因地制宜,合理布局6、。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依据临沂市的发展要求和功能定位,在满足使用功能、减少环境污染、经济效益较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环卫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及选址,形成科学、合理、完整的环卫工程设施和公用设施系统布局方案,并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设施,使规划与现状有机结合,具有可操作性和落地实施性。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城乡统筹,均衡发展。环境卫生和垃圾治理是城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城乡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建设健康临沂的重要保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公共资源统筹配置、环卫考核-3-统一标准、城市管理服务执法向农村延伸,推动环境卫生和垃圾治理公共服务覆盖全市域,实现城乡协调均衡发展。第4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7、限为 2021 年至 2035 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 2020年,近期至 2025 年。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分为临沂市域、市辖区、中心城区 3 个层次,生活垃圾以市辖区为工作核心,其他固废以中心城区为工作核心,对各县城、中心镇进行原则性指引。其中,市域包括 6 区 9 县,总面积 17191.2 平方千米,七普现状常住人口 1101.8 万人,规划常住人口 1170 万人;市辖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总面积为 2294平方千米,七普现状常住人口 365.2 万人,规划常住人口 475 万人;中心城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8、新区部分区域,规划面积 728 平方千米,其中主城区面积 672 平方千米,外围组团面积 56 平方千米,规划常住人口 350 万人。第6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的部分为规划强制性内容。-4-第二章 规划目标及策略 第一节 发展目标 第7条 总体目标 按照临沂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总体要求,至 2035 年,全面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建立健全安全可靠、全过程、全覆盖的城乡环境卫生体系。第8条 分目标 1、完善临沂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体制,强化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功能,创造清洁、卫生、健康、安全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建立城乡一体、区域统筹、配9、置合理、技术可靠、功能完善、管理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2、积极开展垃圾分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优化收运系统;建立各类固废收运处置体系,逐步实施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其它固废的综合利用;3、完善日常保洁系统、提高机械化保洁水平;合理配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力争用 35年时间,使临沂市环境卫生水平达到山东省领先水平,远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第9条 指标体系 根据临沂市自身特点,构筑 5 个方面、18 项指目标指标体系。-5-表 2-1 规划指标体系表 指标 现状 近期(2025)远期(2035)性质 分类 分项指标 生活垃圾 减10、量化指数-5%10%约束性 回收利用率(%)-35 45 鼓励性 资源化利用率(%)-60 70 鼓励性 处理设施单位占地(平方米/吨)-20165 20165 鼓励性 设施运行负荷冗余率(%)25%20%10%鼓励性 建筑垃圾 综合利用率(%)80 85 90 约束性 资源化利用率(%)65 72 80 鼓励性 清扫保洁 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89 90 以上 95 约束性 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达标率(%)53.6 90 92 鼓励性 其他指标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单价(元/平方米-9.8 15 约束性 环卫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0.24 0.35 0.5 鼓励性 环卫设施挂牌率(%)-8011、%100%约束性 公共厕所及工人休息室 建成区内环卫直管及公建配套公厕的分布密度(座/平方千米)2.86 3.2 4 鼓励性 新建公厕第三卫生间配置率(%)-80 90 鼓励性 重点区域 24 小时开放比例(%)-80 100 鼓励性 公厕服务覆盖率(%)-90 100 约束性 新建公厕中智慧公厕占比(%)-30 50 鼓励性 环卫工人休息室设置密度(座/平方千米)-0.5 0.8 鼓励性 -6-第二节 规划策略 第10条 放眼未来,进行趋势分析 环卫设施的建设要立足长远,既考虑现实需要,更要兼顾今后发展需求。通过政策分析及未来趋势发展分析,对人均垃圾产量、垃圾分类推进、垃圾再利用、转运经济性12、垃圾转运体系自动化发展方面进行趋势性判断。第11条 预测总量,确定设施需求 对临沂市市辖区规划期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固废总量进行预测,以及制定足以应对该预测量的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和垃圾中转设施的规模和控制体系。第12条 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利用率 响应国家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做好顶层设计,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生态文明。第13条 土地集约,减少邻避效应 按照整合优化原则,将设施用地整合与控制,通过环卫设施贴临建设和立体化建设,有效提高市政用地集约利用度,在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情况下13、,减少环卫设施布点,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改善城市环境。-7-第三章 环境卫生发展预测 第一节 服务人口及规模 根据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预测,至2035 年全市常住人口 1170 万人左右,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为1511.2 平方千米;市辖区人口 475 万人,城镇开发边界为 761.82平方千米;中心城区人口 350 万人,规划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584平方千米以内。第二节 生活垃圾产生量 第14条 市域生活垃圾量预测 2035 年,临沂市域居民生活垃圾量为 11970 吨/天。第15条 市辖区生活垃圾量预测 规划至 2035 年市辖区居民生活垃圾量为 4738 吨/14、天,餐厨垃圾量为 475 吨/天,则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 5213 吨/天。科学制定生活垃圾构成比例,其中,其他垃圾生产量约为 2862吨/天,占比 54.9%;厨余垃圾产生量约为 1569 吨/天(含餐厨垃圾),占比30.1%;可回收物产生量约为773吨/天,占比为14.83%;有害垃圾生量约为 9 吨/天,占比为 0.17%。(详见下表)表 3-1 临沂市市辖各区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值汇总表 行政区名称 可回收物(吨/天)有害垃圾(吨/天)厨余垃圾(吨/天)其他垃圾(吨/天)餐厨垃圾(吨/天)合计(吨)兰山区 378.77 4.41 536.06 1402.38 232.75 2554.315、7 -8-行政区名称 可回收物(吨/天)有害垃圾(吨/天)厨余垃圾(吨/天)其他垃圾(吨/天)餐厨垃圾(吨/天)合计(吨)罗庄区 139.14 1.62 196.92 515.16 85.5 938.34 河东区 92.76 1.08 131.28 343.44 57 625.56 高新区 46.38 0.54 65.64 171.72 28.5 312.78 沂河新区 115.95 1.35 164.1 429.3 71.25 781.95 小计(吨)773 9 1094 2862 475 5213 第三节 建筑垃圾产生量 至 2035 年,中心城区装修垃圾量约 93 万吨/年。(详见下表)16、表 3-2 临沂市中心城区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值汇总表 各区名称 装修垃圾年产生量(万吨/年)中心城区 93 其中 兰山区 47 罗庄区 17 河东区 11 高新区 6 沂河新区 12 至 2035 年,中心城区拆除垃圾量为 157 万吨/年,远期与近期持平。(详见下表)表 3-3 临沂市中心城区新建或拆建垃圾产量预测 各区名称 新建或拆建垃圾产生量(万吨/年)中心城区 157 其中 兰山区 57 -9-各区名称 新建或拆建垃圾产生量(万吨/年)罗庄区 23 河东区 20 高新区 12 沂河新区 45 工程渣土:临沂市中心城区工程渣土产生量与新建或拆建垃圾、装修垃圾的比例为 7:3,则远期 2017、35 年渣土产生量为 365 万立方米/年。(详见下表)表 3-4 临沂市中心城区渣土产量预测 各区名称 渣土产生量(万吨/年)渣土产生量(万立方米/年)中心城区 584 365 其中 兰山区 264 165 罗庄区 93 58.125 河东区 75 46.875 高新区 42 26.25 沂河新区 110 68.75 第四节 大件垃圾产生量 木质大件垃圾:市辖区大件垃圾产生量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的2%,则木质大件垃圾量约为 3.80 万吨/年。表 3-5 临沂市市辖区木质类大件垃圾产量预测 分区 木质类大件垃圾产生量(万吨/年)市辖区 3.47 -10-分区 木质类大件垃圾产生量(万吨/年)其他18、 兰山区 1.7 罗庄区 0.62 河东区 0.42 高新区 0.21 沂河新区 0.52 家电类大件垃圾:规划期间,市辖区家电类大件垃圾量为 5.7万吨/年。第五节 园林垃圾产生量 市辖区园林垃圾产生量为 298.23 万吨/天,合计 10.88 万吨/年。(详见下表)表 3-6 临沂市市辖区园林垃圾产量预测 分区 G1 面积(公顷)G2 面积(公顷)G3 面积(公顷)总计面积(公顷)预测垃圾产生量(吨/天)市辖区 6261.29 1154.9 39.44 7455.63 298.23 兰山区 2566.92 399.66 26.3 2992.88 119.72 罗庄区 1391.84 3219、7.82 0 1719.66 68.79 河东区 1126.1 247.63 4.28 1378.01 55.12 高新区 143.03 18.3 0 161.33 6.45 沂河新区 1033.4 161.49 8.86 1203.75 48.15 注:绿地面积数据来源临沂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11-第六节 粪便产生量 至 2035 年,粪便的产生量为 590 吨/天。力争实现粪便污水直接纳管处理比例将逐年提高,通过化粪池收集的粪便量逐年减少,至 2035 年粪便清运率降低至 20%,则中心城区清运量约 119吨/天。第七节 飞灰产生量 至 2035 年,飞灰为焚烧垃圾总量的20、 2%3%,则产生量为104.26 吨/天156.39 吨/天。第八节道路保洁作业量 至 2035 年,中心城区各级别道路的机械化保洁量共计17588.1 千米。(详见下表)表 3-7 中心城区道路长度及保洁量预测值 道路 总长(千米)机械化清扫率/高压冲水率(%)机械化道路保洁量/高压冲洗量(千米)快速路 373.08 98 1740.5 主干路 1081.94 96 4262.4 次干路 1492.34 96 3411.8 支路 1044.64 90 2399.4 人行道 2574.28 5774 合计 6566.28 95 17588.1 注:1.各级道路占比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21、路=2:5:8:6;2.道路宽度参考临沂市道路交通总体规划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报批稿);2.机械化清扫率取值为 90%-95%。-12-第四章 垃圾收运系统规划 第一节 垃圾分类方案 第16条 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至 2025 年,群众对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 100%,中心城区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 100%,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 80%以上,全市 50%以上的县区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 2035 年,群众对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 100%,中心城区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 100%,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 100%,临沂市将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第17条 生活22、垃圾分类对象 临沂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其中,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及其他。第18条 生活垃圾分类方案 规划将临沂市生活垃圾产生源分为五类,分别是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商业楼宇,餐饮场所及农贸市场,农村。(1 1)居住小区)居住小区 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一般采用 240 升标准垃圾桶;可回收物垃圾收集容器需采用细分类组合箱体或带分类宣传标志-13-的房(亭),例如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箱;有害垃圾宜采用有分隔作用的收集容器。(2 2)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关企事23、业单位 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有集中供餐的单位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设置收集容器,无集中供餐的单位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3 类设置收集容器。(3 3)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商业楼宇)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商业楼宇 车站、港口、影剧院、文化宫、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大型广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旅游点、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区域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客运站及旅游、文化、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配备餐饮区、小卖部或客流集中休息区的,应当增设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容器。(4 4)餐饮场所及农贸市场)餐饮场所及农贸24、市场 餐饮经营单位应分别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4 类垃圾收集容器,用餐区和厨房根据厨余垃圾的产生量配置 60 升或 120 升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容器。沿街小型商铺店面可自行设置个性化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集贸市场(超市)分别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3类收集容器。-14-(5 5)农村)农村 农村居住区收集点设置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户数、村落大小合理选址和配置各类收集容器。第二节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第19条 源头减量措施 推进源头减量主要包括:减少包装,继续提升“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水平,推进无纸化办公,限制一次性产品使25、用,鼓励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和易回收的环保包装物等方面。第20条 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体系 中高值可回收物可由废品回收市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商务部门牵头对临沂市的废品回收企业及回收站点进行规范性设置及管理,并建立管理统计台账。低值可回收物(如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实现与生活垃圾的“两网融合”,通过政府补贴站点回收、政府购买服务上门回收方式,最终纳入临沂市或山东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两网融合中转站、两网融合集散场”三级网络体系构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利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实现低值可回收物的分拣、打包、分流。中心城区用地确有困难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层26、级,将集散场功能分散落实。(1 1)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 -15-按照便于交售原则,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按中心城区每 500户1000 户、乡镇每 10001500 户居民设立 1 个的标准设置,条件不具备的区域可设立自助型或流动型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示范型回收服务点原则上应为面积不小于 20 平方米的封闭式建筑,标准型回收服务点原则上应为面积不小于 8 平方米的封闭式建筑或带有符合安全规范的顶棚和围墙。(2 2)两网融合中转站)两网融合中转站 中心城区新建两网融合中转站原则不小于 150 平方米,镇级中转站原则上不小于 500 平方米。中转站功能主要包括计量、简单分拣、打包、27、暂存和外运等。中转站宜采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公建配套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等,可采用长期租赁形式设置。(3 3)两网融合集散场)两网融合集散场 规划两网融合集散场单位面积年产能取值每平方米 810 吨,且单个集散场面积不小于 5000 平方米。鼓励两网融合集散场和循环产业园与中转站、垃圾分拣中心等合建,并宜采用复合用地,如设置在大型绿地、运动场地下;集散场宜采用市政设施用地,也可采用长期租赁形式(经营者应持有该场所 10 年及以上租赁合同)设置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用地等用地上。第21条 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1)收集运输 居民、餐饮企业和农贸市场等28、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16-圾、废弃油脂及其他在分类投放后,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获得经营许可证的收运企业按环卫部门要求单独收运。(2)末端处理 过渡期间可以送至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待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废弃油脂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后,将家庭厨余垃圾和废弃油脂进行单独处理。第22条 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1)源头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或环保部门收至各区级有害垃圾暂存点暂存,运至市级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存放;再由有环保资质的运输车辆将市级集中暂存点的有害垃圾,就近运至省内各危废处理单位,并接受环保部门监管。(2)需设置区级有害垃圾暂存点、市级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3)建立“本地处29、理、区域统筹”相结合的有害垃圾处理体系。第23条 其他垃圾收运处置体系(1)收集运输 构建以大型转运站为核心的现代化垃圾收运体系,原则上每区完成 1 座大型垃圾转运站建设。以建设大型垃圾转运站为抓手,推进现状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改造提升,促进其他垃圾转运系统现代化、规范化、规模化建设。(2)末端处理 形成“以焚烧发电为主、生化处理为辅、协同补充、应急填埋-17-备用”的末端处理新格局,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第三节 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第24条 收运处置 建筑垃圾按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三类进行分类处理利用。按照“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30、处置”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垃圾申报、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1)工程渣土 工程渣土以回填利用为主,可与公园、绿化建设相结合,依靠市场自由平衡,市场余缺的部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末期渣土综合利用率达到 100%。强化部门监督管理,搭建工程渣土供需信息平台,大型工程施工产生的渣土由具有清运资质的企业或车辆从产生地运至需求地。(2)拆除垃圾 将集中收集后的拆除垃圾,由具有清运资质的企业或车辆运输至资源化利用中心,对拆除垃圾中的砖石、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暂时无法处置的建筑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3)装修垃圾 31、装修垃圾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将混凝土块、轻质砖石、废保-18-温材料、废石膏等垃圾加工生产为再生骨料、透水砖、混凝土等建材;将废纸箱、废金属、废塑料、废木板、废布料等投入可回收渠道处理,不可回收的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废油漆桶、灯管等有害垃圾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无法处置利用的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第25条 处理工艺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过程主要分为人工初步筛分反击式破碎物质分选系统再生骨料相关生态链的配套加工。第26条 收运车辆(1 1)工程渣土及拆除垃圾)工程渣土及拆除垃圾 根据现状情况及其他城市经验,工程渣土及拆除垃圾均32、采用市场化运作,本规划不再对该类车辆进行预测。(2 2)装修垃圾)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运输设备,采用 8 吨垃圾运输车,每车清运 4 次/日计算,备用系数 1.2,中心城区共需要 97 辆运输车。(详见下表)表 4-1 装修垃圾运输车辆预测 分区 运输车辆载重 清运次数 所需车辆 兰山区 8 吨 4 次/日 49 辆 罗庄区 8 吨 4 次/日 18 辆 河东区 8 吨 4 次/日 12 辆 高新区 8 吨 4 次/日 6 辆 沂河新区 8 吨 4 次/日 12 辆 -19-分区 运输车辆载重 清运次数 所需车辆 合计 97 辆 第四节 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第27条 收运处置 大件垃圾主要指废33、旧家电和家具,如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电脑显示器、沙发、床等。本规划逐步将大件垃圾纳入环卫管理范畴,建立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同时引导建立规范回收市场,对末端处置加强管理。大件垃圾应定时定点收集,部分可用的大件垃圾作为可回收物,以社区为回收单位进入废品回收系统。不可回用的大件垃圾可采取居民自行送往收集点或者电话预约、线上 APP 预约等方式由环卫单位派往专车上门有偿收运,集中至大件垃圾暂存点,或转运至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进行大件垃圾的回收、拆解、归类,再进行综合回收利用;浴缸等不可燃的大件垃圾,可归入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第28条 处理工艺 拆解工艺:来料料坑装载机进料链板机磁选机撕碎机输34、送机磁选机滚轴筛分机筛上物输送机装载机装车运出场外。第29条 收运车辆 大件垃圾清运车辆宜选择密闭厢式货车,本规划建议采用 5-20-吨垃圾运输车,每车清运 2 次/日计算,备用系数 1.2,规划末期需要 32 辆运输车。(详见下表)表 4-2 大件垃圾运输车辆预测 分区 运输车辆载重 清运次数 所需车辆 兰山区 5 吨 2 次/日 13 辆 罗庄区 5 吨 2 次/日 5 辆 河东区 5 吨 2 次/日 7 辆 沂河新区 5 吨 2 次/日 5 辆 高新区 5 吨 2 次/日 2 辆 合计 32 辆 第五节 园林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第30条 处理方式(1)堆肥还田 采用就地粉碎,加入一定比例的35、土壤、尿素、微生物菌剂逐层堆叠的方式进行堆积处理,以形成有机肥料,土壤改良剂等生长介质,倡导落叶化土、枯枝还田。(2)地表覆盖物 将园林垃圾破碎、筛选、杀菌、染色后形成彩色木质地表覆盖物,就地处理,抑制扬尘,改良土壤,控制杂草。(3)生物质燃料 通过粉碎、分选等工艺制成生物质燃料,用于焚烧发电。-21-(4)土壤改良基质 将粉碎后的园林垃圾经腐熟发酵制成有机肥料,添加到土壤中,可有效改善土壤中的微生物环境,增加肥力,抑制病虫害发生。(5)生产木质板材 粉碎的木屑可以经过多次烘干以后,混合粘合剂后制成木质板材,可以作为家具、地板等的制作材料,其具有美观、环保、易清洁、无气味等优势。规划近期以堆肥36、还田、焚烧发电为主,远期以生产木质板材、制作动物床垫等资源化利用方式为主。第31条 收运处置 园林垃圾由临沂市城管局园林环卫中心负责,可分散、亦可集中化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就地处理,使用园林垃圾粉碎机器或园林垃圾粉碎车处理,再由专业车辆运往园林垃圾处理中心;也可由各养护单位在各作业点集中装车,运往至园林垃圾堆放点、园林垃圾处理中心、或兰山木业产业园。收集后的园林垃圾要分类放置,一般枝干、藤条、草茎分类至粉碎车间,碎草枯叶分类至细料堆场成腐殖土原料,较大木材分类至有需求企业另用。第32条 收运车辆 园林垃圾经专业车辆运送至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处理,运输过程应密闭,防止出现垃圾飘撒、脱落等现象。37、运输设备采-22-用园林垃圾粉碎车,处理能力 4 吨/小时,每车清运 4 次/日计算,备用系数 1.2,中心城区共需要 23 辆运输车。表 4-3 园林垃圾运输车辆预测 分区 运输车辆载重 清运次数 所需车辆 兰山区 5 吨 2 次/日 12 辆 罗庄区 5 吨 2 次/日 7 辆 河东区 5 吨 2 次/日 6 辆 高新区 5 吨 2 次/日 1 辆 沂河新区 5 吨 2 次/日 5 辆 合计 31 辆 第六节 粪便收运处置体系 第33条 收运处置 至 2035 年,80%的粪便由污水管道收集至污水处理厂;15%的粪便由专业队伍定期清掏收运至粪便无害化处理厂;5%的粪便由新型移动式粪便污水处38、理车进行现场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第34条 处理方案 新建地区全面取消化粪池,改造区域应逐步减少化粪池,逐步推行粪便污水直接纳管排放,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尚未实现雨污分流地区均应按照要求设置化粪池,粪渣由专业队伍定期清运,进入粪便无害化处理厂,鼓励引进移动式粪便污水处理车进行现场无害化处理。移动式粪便污水处理车,是一种新型的吸粪车设备,整合了全自动污物处理系统,集沉淀、过-23-滤、除藻、净化、除臭、脱色、杀菌、排渣、清淤于一体,设备处理污水能力可达 3040 立方/小时,实现化粪池污物现场净化处理。农村地区粪便污水以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一并处理为主。第35条 收运车辆 完善作业车辆配置,采用统一有39、标志性的颜色,规范清运作业体系,成立专业队伍负责定期清掏收运。配置 5 吨和 8 吨吸粪车,按每天每车清运 23 次计,另取备用系数为 1.2,则远期需要配置 5 吨吸粪车 5 辆,8 吨车 3 辆,鼓励配置少量移动式粪便污水处理车代替传统吸粪车。-24-第五章 道路保洁规划 第36条 规划目标(1)持续提升机械化清扫能力。推动临沂市主次干道逐步实现机械化清扫保洁,并带动重点支路街巷机械化清扫保洁的发展。(2)全面提升临沂市道路精细化保洁水平。至 2025 年,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超过 90%,深度保洁达标率达到 90%;至 2035年,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95%,深度保洁达标率达到 940、2%。第37条 清扫保洁等级 将高架、快速路、主干路清扫保洁等级设为一级,次干路设为二级,支路设为三级,结合临沂市现有道路保洁方式,确定临沂市道路保洁管理标准道路保洁方式。(详见下表)表 5-1 临沂市中心城区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内容及频次 清扫保洁等级 作业内容及频次 道路清扫作业 道路保洁作业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机械清洗 机械洗扫 人工清扫 机械清洗 果支箱清洁 机械扫路 人工保洁 果皮箱清掏 一级 每日不少于 1次 每日不少于 1次 每日不少于 1次 每 3 日不少于1 次 每日不少于 1次 每日巡回作业,时间不少净4.5 小时 每日巡回作业,时间41、不少净 12 小时 每日不少手 2次 二级 每 3 日不少于1 次 每 3 日不少于1 次 每日不少于 1次 每周不少于 1次 每周不少于 2次 每日巡回作业,时间不少净4.5 小时 每日巡回作业,时间不少净 12 小时 每日不少手 2次 三级 每日不少于 1次 每周不少于 1次 每日巡回作业,时间不少净 8 小时 每日不少手 1次 -25-第38条 保洁设备预测 道路清扫保洁装备由清扫车、洗扫车、洒水车、强洗车、小型冲洗车、小型保洁车、吸尘车、雾炮车组成。专栏 1 机械作业量标准 根据临沂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计价定额文件要求,确定机械作业量标准。(1)机械化洗扫:车辆行驶速度 6-8 千米/小42、时,5 吨洗扫车每台班作业里程 40千米,8 吨洗扫车每台班作业里程 45 千米;(2)道路洒水:车辆行驶速度 13-15 千米/小时,8 吨洒水车每台班作业里程 70千米,12 吨洒水车每台班作业里程 75 千米,12 吨以上洒水车每台班作业里程 80 千米;(3)道路冲洗:车辆行驶速度 10-12 千米/小时,8 吨冲洗车每台班作业里程 55千米,12 吨冲洗车每台班作业里程 60 千米,12 吨以上冲洗车每台班作业里程 65 千米;(4)高压清洗:车辆行驶速度 7-9 千米/小时,8 吨高压清洗车每台班作业里程40 千米,10 吨高压清洗车每台班作业里程 45 千米,10 吨以上高压清洗43、车每台班作业里程 50 千米;(5)雾炮车空气抑尘:车辆行驶速度 9-10 千米/小时,雾炮车每台班作业里程55 千米;(6)人行道清扫保洁(人工作业),燃油人行道冲洗车、电动人行道冲洗车:每台班作业里程 1.8 千米。则规划末期共需配置道路保洁车约 639 辆。(详见下表)表 5-2 保洁车辆配置预测 车辆类型 机械作业量标准 2035 年所需车辆(辆)机械化洗扫车 8 吨 45 千米/台班 225 洒水车 12 吨 75 千米/台班 195 高压清洗车 10 吨 45 千米/台班 112 雾炮车 55 千米/台班 20(建议)护栏清洗车 各区根据需要配置 人行道冲洗车 20 千米/工日 844、7 合计 639 -26-此外,应根据实际情况适量增加人行道清扫车、人行道吸尘机和其他小型机具。第39条 保洁垃圾处置 人工清扫保洁的垃圾就近进入垃圾收集点;机械化清扫车辆运往指定的机扫垃圾专用倾倒点,倾倒点占地面积宜为 50100平方米,可结合垃圾转运站、环卫停车场设置;如有需要,远期可在原有倾倒点基础之上增加机扫垃圾分选设施。-27-第六章 水域保洁规划 第40条 作业等级划分 根据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共分为 3 个等级。(详见下表)表 6-1 城市水域保洁等级 保洁等级 水域划分等级 一级 游览观光区、风景名胜区水域,特定保护区;中心城区景观水域、商业及中心商务区水域;其他对城市形45、象有较大影响的水域。二级 沿岸具有集中居民住宅区的水域;中心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200 米距离范围内,一级以外的水域;担任主要运输功能的水域。三级 沿岸居民住宅区与单位相间的水域;沿岸设有集贸市场、码头的水域;主要铁路、公路两侧 200 米距离范围内的水域;城郊结合部的水域;注:重大活动核心区域的水域相应提高保洁等级标准。第41条 保洁作业内容 水域保洁作业主要包括水面保洁、堤岸坡面保洁和水上公共设施保洁。其中,水面垃圾由清洁工人打捞至清洁船后再集中至水域保洁管理站,经沥干、压缩后,通过垃圾运输车将垃圾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详见下表)表 6-2 水域保洁质量要求 保洁区域 项目 水域保洁质量46、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水面保洁 每 5000 平方米水域水面垃圾累计面积(平方米)1 2 3 每 5000 平方米水域水生植物面积(平方米)单处面积50 或累计面积250 单处面积100 或累计面积500 -28-保洁区域 项目 水域保洁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堤岸保洁 每 200 米堤岸坡面暴露垃圾累计面积(平方米)0.05 0.1 0.2 每 200 米堤岸立面吊挂杂物(处)0 2 5 水上公共 设施保洁 积聚型废弃物拦截设施满溢(有无)无 无 无 每 200 米岸线范围内系泊设施、桥墩等吊挂杂物(处)1 3 5(1)中心城区保洁范围主要包括沂河、祊河、涑河、陷泥河、青龙河、柳青河等47、主要河道及五洲湖等湖泊,配套建设水域保洁设施设备为手段对各水域进行保洁管理。(2)各镇(街道)要开展河湖水域常态保洁工作,做到每天有专人进行打捞,巡回保洁,确保水面、河岸常态整洁。(3)农村河道保洁应与农村垃圾收集、道路保洁等职责相结合,形成综合立体保洁模式。第42条 保洁设备(1)水域保洁管理站 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按河道分段设置,宜按每 12 千米16 千米河道长度设置一座,使用岸线每处不宜小于 50 米,陆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800 平方米。(2)保洁机具 市、区级河道采用机械化保洁设备,街镇级河道或河道较宽处(10 米以上)采用机械化保洁设备与人工保洁设备相结合的方-29-式,水面较窄48、处(小于 10 米),建议采用人工保洁设备。机械化保洁可配备 150 马力以上小型保洁船;人工保洁可配备 12 马力人工保洁打捞船和玻璃钢船。-30-第七章 环卫工程设施规划 第一节 生活垃圾转运站 第43条 小型垃圾收集站 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关停改建一批位于居住区内转运能力弱、群众投诉多的小型垃圾收集站,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保留 92 处,将其余 130 处小型垃圾收集站更新改造为两网融合中转站、环卫工人休息室、环卫工具/车辆存放室等。第44条 大型垃圾转运站 规划罗庄区依托现状垃圾转运站进行改扩建,设置一座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规模 600 吨/天,规划用地规模为 1.73 公顷,与高新区共享49、共用;沂河新区新建一座大型垃圾转运站,规模 600吨/天,规划用地规模为 4.66 公顷,与河东区共享共用。第二节 静脉产业园 第45条 市辖区 加强中节能(临沂)生态循环产业园与其他固废处理设施的产业联动,促进生活垃圾、各类固废等物料之间的循环利用,日处理规模已达 1500 吨,可以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结合实际推动产业区与其他固废处理公司组建联合体,发挥多领域专业化治理的作用。改进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兰山分公司陈腐垃圾、-31-渗滤液、浓缩液、飞灰等的处理工艺,提前谋划对垃圾填埋场用地的后续利用。未来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涵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废50、弃油脂处理、沼气发电、渗滤液处理、污泥处理、炉渣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飞灰鳌合、炉渣综合利用、休闲观光、宣传教育、技术研发、公共配套等设施,将兰山分公司建设成为集环保设施、宣教科研、生态休闲、产业带动、创新创业等一体的综合型生态静脉产业园区。兰山分公司现状日处理规模 1500 吨,未来增加日处理规模1000 吨,总量为日处理规模 2500 吨。如远期中节能(临沂)生态循环产业园搬迁撤并,则考虑将兰山分公司的综合日处理能力提高至 4500 吨。第46条 周边各县区 加强区域协同,分区域统筹建设布局各类固废处理设施,规划每 3 个相邻县区联合建设一处传统型静脉产业园。第三节 飞灰填埋场 第451、7条 市辖区 规划一座飞灰填埋场,位于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兰山分公司内。飞灰填埋场主要用来填埋其他垃圾焚烧产生的固化飞灰,处理规模 100 吨/天,填埋库容 110 万立方米,占地约1 公顷。-32-第48条 周边各县区 强化区域协同,统筹建设飞灰填埋场,规划建议每 2 个相邻县区共建共享 1 处飞灰填埋场,并明确相应的资金补贴和收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设飞灰填埋场。第四节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 结合实际,规划 6 处生活垃圾分拣中心,用于集中处置分类收集后的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同时实现有害垃圾的暂存,以达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目的。其中,罗庄区、沂河新区分拣中心结52、合大型垃圾转运站建设,兰山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各新建设 1 处垃圾分拣中心。(详见下表)表 7-1 各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布局统计表 分区 处理设备 处理能力 备注 兰山区蒙山一路分拣中心 中型垃圾分拣中心 10 万吨/年 新建,结合需求,提升处理能力,占地面积2.44 公顷 罗庄区分拣中心 中型垃圾分拣中心 10 万吨/年 与大型垃圾转运站合建 河东区分拣中心 中型垃圾分拣中心 10 万吨/年 新建,结合需求,提升处理能力,占地面积1.05 公顷 高新区分拣中心 中型垃圾分拣中心 10 万吨/年 新建,结合需求,提升处理能力,占地面积2.99 公顷 沂河新区分拣中心 中型垃圾分拣中心 53、10 万吨/年 与大型垃圾转运站合建 中型垃圾分拣中心 10 万吨/年 新建,与厨余垃圾处置中心合建,结合需求,提升处理能力,占地面积 8.43 公顷 -33-第五节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 第49条 工程垃圾收集点 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 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3米。及时覆盖防尘网,定时撒水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 15 厘米,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堆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第50条 装修垃圾收集点 新建居住小区,应在规54、划建设时同步配套设置密闭存放点或智能化方箱,作为装修垃圾的收集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已建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 30 平方米左右,场地平整并硬质化,配备上下水设施,装卸垃圾时应洒水降尘;沿街商铺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需封闭式围栏。针对村庄地区无物业管的区域,由所在村(社区)结合区域实际合理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第51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 根据预测结果与现状发展需求,兰山区需扩大资源化利用中心处理规模应不小于 110 万吨/年;罗庄区和河东区部分建筑垃圾处理厂面临搬迁至新址;沂河新区,与河东区共用。(详见下表)表 7-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规划 -34-分区 处理设备 处55、理能力(万吨/年)占地面积(公顷)备注 兰山区 资源化利用设备 110 新增占地面积 50 亩左右 扩大现有资源化利用中心处理规模 罗庄区 资源化利用设备 100 6.16 搬迁新建,原蓝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资源化利用设备 220 7.46 在建设,为建设罗洁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东区/沂河新区 资源化利用设备 150 11.54 搬迁新建,原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沂河新区共用 高新区 资源化利用设备 150 6.16 在建设,为临沂产发顺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52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 结合现有水坑、水塘、废弃坑塘、闲置矿坑等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距离城乡居住用地、人畜供水点等区域不小于 0.56、5 千米;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面积应满足使用年限不小于 10 年,库容利用系数不宜小于 8 立方米/平方米。调配设施堆放高度高于周围地坪不宜超过 3 米,并应保证堆体稳定和周边设施安全。根据测算,兰山区需扩大消纳场处理规模,建议将现状兰山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容量扩至 198 万立方,处理规模不少于 90万吨/年;高新区目前无消纳场,可与罗庄区共用;河东区则与沂河新区共用一处,确保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规模不低于 150万立方。表 7-3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 分区 消纳场名称 处理规模(万立方)末期所需容纳量(万立方)备注 兰山区 兰山区第一消纳场 10 198 已完成选址正在推进中 -35-分57、区 消纳场名称 处理规模(万立方)末期所需容纳量(万立方)备注 兰山区第二消纳 50 已完成选址正在推进中 罗庄区 罗庄区建筑垃圾消纳场 370 101.25 保留现状,无需新增 罗庄区南外环建筑垃圾消纳场 420 保留现状,无需新增 河东区 河东区建筑垃圾消纳场 30 因为土地性质问题暂停使用 沂河新区 沂河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 15 138.75 选址正在推进中,与河东区共用 第六节 大件垃圾处置设施 第53条 大件垃圾收集点 新建小区必须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收集点,占地面积不小于12 平方米;已建小区可结合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或小区装修垃圾临时收集点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点。无法新建的小区,纳入58、街道暂存点收集。投放点/收集点通道口应设置大件垃圾标志,所在社区/小区车辆入口处应设置投放点指引牌,标识应清晰、规范,定时定点进行收集。第54条 大件垃圾分拣中心 保留兰山区现状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在罗庄区、沂河新区结合大型垃圾中转站建设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在兰山区、河东区、高新区结合分拣中心,每个处理能力为 2 万吨。(详见下表)表 7-4 大件垃圾分拣中心规划 -36-分区 处理设备 处理能力 备注 兰山区 大件垃圾分拣中心 2 万吨/年 保留现状,结合需求,提升处理能力,占地面积不低于 4000 平方米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 2 万吨/年 结合分拣中心建设,提升分拣中心对城市综合环境治理的服务能59、力 罗庄区 大型垃圾转运站 2 万吨/年 结合大型垃圾转运站建设 河东区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 2 万吨/年 结合分拣中心建设,提升分拣中心对城市综合环境治理的服务能力 高新区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 2 万吨/年 结合分拣中心建设,提升分拣中心对城市综合环境治理的服务能力 沂河新区 大型垃圾转运站 2 万吨/年 结合大型垃圾转运站建设 第七节 园林垃圾处置设施 第55条 园林垃圾收集点 规划在各区各街道(镇)至少设置 1 处园林垃圾临时堆放点,具备临时贮存和转运功能,规划用地面积为 3050 平方米,可结合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更新改造。第56条 园林垃圾处理中心 规划在罗庄区、沂河新区结合大型垃圾中转站60、建设园林垃圾处理中心;在兰山区、河东区、高新区结合分拣中心建设园林垃圾处理中心,对园林垃圾进行分解、回收、利用。(详见下表)表 7-5 园林垃圾处理中心规划 分区 处理设备 年处理能力 备注 兰山区 垃圾分拣中心 1 处 5 万吨/年 结合分拣中心建设,提升分拣中心对城市综合环境-37-分区 处理设备 年处理能力 备注 治理的服务能力 罗庄区 大型垃圾中转站 1 处 3 万吨/年 结合大型垃圾转运站建设 河东区 垃圾分拣中心 1 处 2 万吨/年 结合分拣中心建设,提升分拣中心对城市综合环境治理的服务能力 高新区 垃圾分拣中心 1 处 2 万吨/年 结合分拣中心建设,提升分拣中心对城市综合环境61、治理的服务能力 沂河新区 大型垃圾中转站 1 处 2 万吨/年 结合大型垃圾转运站建设 第八节 粪便处置设施 依托现状临沂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实施改造提升计划,处理规模维持在 200 吨/日。如远期考虑搬迁,建议战略预留河东区污水处理厂东侧地块,用地面积约 1.03 公顷,规划处理规模仍为200 吨/日。-38-第八章 环卫公共设施规划 第一节 公共厕所 第57条 规划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标准新建或改建公厕,建立“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文明卫生、管理规范”的中心城区公厕服务体系。至2035年,中心城区公共厕所分布密度达到4座/平方千米以上,其中,北城新区公共厕所分布密度达到 5 座/平方千62、米,公共厕所300 米服务覆盖率达到 100%。第58条 设置原则(1)在保留大部分现状公共厕所基础上,对等级较差公共厕所进行改建提升;结合城市更新和新区建设对各辖区公共厕所进行合理布局。(2)按照环卫直管、社会开放、公建配套 3 种形式设置公共厕所;并以环卫直管和公建配套为主提供如厕服务。(3)优先考虑商圈、广场、公共绿地、车站、码头、景区、影剧院、体育场馆和集市贸易等地的公共厕所建设;人流量激增、公共厕所数量不足的地段,可增设活动公厕,并建立活动公厕应急保障机制。(4)要求对位于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等地区的社会厕所实施全面对外开放,或根据实际情况建造附建式公共厕所,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厕所向社63、会开放。-39-5、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有特殊高需求区域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其他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6、城镇各类工作场所及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 300 米。公共厕所位置应方便出入、便于粪便污水排放;公共厕所的化粪池和贮粪池与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小于 30 米,与地埋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小于 10 米。7、完善公厕服务体系,达到导向醒目、标志规范要求,应当易于找到,按标准设置昼夜易见的公厕统一的引导标志;并符合清洁卫生、服务文明的要求。8、平均每座公厕的服务人口约 25003000 人,主要为64、出行人员和流动人员服务。9、在确保公共卫厕所基本功能的基础上,要注重提升公共厕所的附加值,如提供母婴休息室、银行自动取款机、旅游信息查询等服务。10、鼓励各地在公共厕所建设管理中引入市场补偿机制,因地制宜全面推广“以商管厕、以商养厕”的新模式。第59条 建设标准 本规划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结合城市性质和人口密度,利用管理单元对公共厕所数量和布局进行拆分,各辖区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应按照 35 座/平方千米选取,新建-40-/改建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及独立公厕用地面积应符合下表要求。表 8-1 公共厕所设置密度指标 城市用地类别 设置密度(座/平方千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65、面积(平方米)居住用地(R)35 3080 6012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411 50120 80170 绿地与广场用地(G)56 50120 80170 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公共设施用地(U)12 3060 60100 注:1公共厕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等级根据现场用地情况、人流量和区域重要性确定,特殊区域或具有特殊功能的公共厕所可突破本标准面积上限。2交通设施用地指标不含城市道路用地(S1)和轨道交通线路用地(S2)。3.绿地用地指标不包括防护绿地(G2)逐步提高公厕男女厕位比不小于 1:1.5;新改建公厕不采用通槽66、式;有条件公厕鼓励设置第三卫生间;以公厕新改建为契机,逐步推广儿童友好型城市、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以节约、高效为原则,在公厕建设和改造中积极采用高压气水冲、自吸式全自动水气混合节水装置、感应式洁具等新型节水型产品,逐步推进“公厕中水”工程,助力临沂建设节水型城市。第60条 规划方案 本规划以“环卫部门直管公厕及公共场所配套公厕为主,社会对外开放公厕为辅”的原则,充分结合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公共服务设施布点规划,补充建设环卫部门-41-直管公厕。近期(至 2025 年)公厕控制性指标为 1570 处,其中,环卫部门直管公厕总数 707 座,占比为 4567、%。远期末(至 2035 年)公厕控制性指标为 2132 处,其中,环卫部门直管公厕总数 1023 座,占比为 48%。表 8-2 中心城区环卫直管公共厕所建设计划表 名称 现状数量 2022 年计划 2027 年计划 2035 年远期 总计 兰山区 232 8 36 75 351 罗庄区 36 6 35 110 187 河东区/沂河新区 67 11 72 139 289 高新区 7 6 20 32 65 直管 105 105 天元集团 26 26 小计 473 31 163 356 1023 第二节 果皮箱/废物箱 第61条 设置标准 1、在人流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大型公共设施周边、主要交通枢68、纽、城市核心功能区、市民活动聚集区等地区的主干路,人流量较大的次干路,人流活动密集的支路,以及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高的快速路辅路设置间距为 30 米100 米;2、在人流较为密集的中等规模公共设施周边、城市一般功能区等地区的次干路和支路设置间距为 100 米200 米;-42-3、在以交通性为主、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低的快速路辅路、主干路,以及城市外围地区、工业区等人流活动较少的各类道路设置间距为 200 米400 米。第62条 规划方案 各辖区规划近期需 7500 个果皮箱,远期需 12000 个果皮箱。公共区域实行可回收与其他垃圾分类方式,并在一定比例的果皮箱增设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第三节 环卫69、工人休息室 第63条 设置标准 在露天、流动作业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工作区域内,应设置环卫工人休息室。环卫休息场所宜与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卫停车场、独立式公共厕所合建。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中的指标设置,分布密度为 0.31.2 座/平方千米,建筑面积为 20150 平方米/座。第64条 规划方案 环卫工人休息室应根据城市建设进度分期实施,且根据人口密集区和其他地区分别计算,可知至 2035 年数量达到 217 座,其中,现状 64 座,新增 153 座。为减少用地面积,环卫工人休息室原则上尽量与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设施合建,也可结合小型垃圾收集站的更新改造,每个70、休息室用地按 30 平方米计。-43-第四节 环卫停车场 第65条 设置标准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中的指标确定,环境卫生车辆按 2.5 辆/万人5 辆/万人估算,环卫车辆停车场面积指标取 50-150 平方米/辆。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比例,新增和更新环卫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不低于 30%,并在环卫停车场内设置相应的能源充电设备或预留安装条件,充电桩数量应不小于需充电环卫车辆的 50%。第66条 规划方案 至 2035 年,临沂市市辖区环卫停车场总面积为 19.99 万平方米。(详见下表)表 8-3 各市辖区环卫停车场规划情况 分区 占地面积(平方米)具体位置 备注 71、兰山区 9000 临沂环卫集团院内 现状保留 38000 孝河路和长春路交汇处 新建(位于北城)12000 聚才七路和临西十一路 新建 10000 屠苏社区西北 新建 3000 永安四路与蒙山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新建(分拣中心)罗庄区 13300 临册路与湖北路交汇南 500 米 现状保留 10000 双月园路与通达路交汇东 50 米路南 现状保留 -44-分区 占地面积(平方米)具体位置 备注 26660 绣花城路与湖东二路交汇处 现状保留 17000 南环路和罗七路交汇西北处 新建 河东区 20000 凤凰大街港华污水处理厂北临场地 现状保留 18000 温泉路东、李公庄西 新建 3335 72、临沂经开环卫有限公司院内 现状保留 5000 沃尔沃路和临工路交汇处 新建 1000 西水湖崖村以南,陈家庄以西 新建(分拣中心)高新区 3000 龙湖路与科技大道交汇高新区管委会内 现状保留 2500 罗西街道孙岑石中心街西头 现状保留 2800 工业三路与解放路交汇 现状保留 2500 沂河路郭苑路交汇处 新建 2800 泉重路与沂河路交叉口北 400 米 新建(分拣中心)第五节 洒水车供水器 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洒水车和冲洗道路专用车辆的给水,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及地表水、地下水、中水作为水源,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规定。建议逐步增加河道水体、73、中水的使用比例,并充分利用海绵城市中的雨水收集设施,进一步减少市政给水管网的使用比例。各市辖区供水器宜设置在城市次干路和支路上,间隔应根据-45-道路宽度和专用车辆吨位确定,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1500 米。规划末期,临沂各市辖区供水点共设置 283 个。乡镇供水器宜设置在乡镇次干道供水主干管处。第六节 环卫管理单元分区 为了能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充分结合完整社区、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等政策要求,使城市环卫设施完整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本规划划定 236 个环卫管理单元。制定符合各个环卫分区城镇发展要求的公共74、设施配套标准。第67条 环卫公共设施分区设置标准 1 1、公共厕所公共厕所 近远期公厕配置标准根据环卫分区中城镇经济水平差异及人口密度高低采用不同的配置标准。城镇结合国家标准及现状实际情况,按照近期 5000 人/座,远期 4000 人/座配置;现状人均标准低于 4000 人/座的乡镇规划近期不再新增公厕,而要求其在原基础上改造成一、二级公厕。商业街和流动人口密集的市区街道,每 300-500 米距离宜安排一座公共厕所,一般街道公共厕所间距不宜大于 800 米。2 2、垃圾收集点和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和废物箱 垃圾收集点和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求,各-46-分区可按照国家标准合理配置。75、第68条 环卫工程设施分区设置标准 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是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之一,它的分布是否合理对区域内的卫生状况有重要的影响。根据临沂市垃圾中转现状及各城镇用地紧张、垃圾转运站选址困难等情况,规划垃圾转运站以大型垃圾转运站为核心,逐步更新改造小型垃圾收集站。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厂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近远期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合理扩建生产线,使其能够满足环卫第一分区各乡镇垃圾焚烧需求。粪便处理厂。以环卫分区为基本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结合各分区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粪便处理厂。第69条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分区设置标准 环卫机构。为提高环卫管理水平和机械化运作能力。环卫车辆及工作场所。各环卫分76、区根据规划垃圾产生量确定相应的环卫车辆数量和环卫车辆停车场。-47-第九章 近期建设任务 第70条 收集设施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驿站(根据小区大小设置投放驿站数量,每 500 户1000 户设置 1处清洁屋,或者每 200 户500 户设置 1 处清洁亭),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中心城区每 500 户1000 户设立 1 处)。增加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临时堆放点。以居住小区为单位,建设固废垃圾收集点,占地面积为 3050 平方米。第71条 转运设施 新建2处大型垃圾转运站。河东区新建1处大型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为 4.66 公顷,处理规模为 600 吨/天77、;罗庄区改扩建 1处大型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为 1.73 公顷,处理规模为 600 吨/天。随着大型垃圾转运站完成建设,尽快推进小型垃圾收集站的功能置换工作。第72条 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兰山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各新建 1 处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筑垃圾消纳场:兰山区扩大现状处理规模至 90 万吨/年。建筑垃圾处理厂:罗庄区搬迁新建 2 处;高新区搬迁新建 1处;河东区搬迁新建 1 处。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兰山区提升改造现状大件垃圾分-48-拣中心,处理规模不低于 2 万吨/年,结合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设置1 处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处理规模不低于 1 万吨/年;罗庄区、沂河新78、区结合大型垃圾转运站设置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处理规模不低于 1 万吨/年;河东区结合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设置 1处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处理规模不低于 1 万吨/年。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结合大型垃圾转运站或分拣中心建设):兰山区、罗庄区和河东区各新建 1 处,处理规模分别不低于 100 吨/天、60 吨/天、85 吨/天。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尽快实施现状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工艺、机器设备等改造提升计划。第73条 环卫公共设施 公共厕所:新建环卫部门直管公共厕所 150 座,二类以上公厕占比达到 50%,24 小时开放公厕占比达到 50%以上。环卫工人休息室:补充完善环卫工人休息室数量和布局79、,至2025 年,新建数量不低于 56 座,总数不低于 120 座。环卫停车场:兰山区新建规模不低于 4.6 万平方米,罗庄区新建规模不低于 1.1 万平方米,河东区新建规模不低于 1.2 万平方米,沂河新区新建规模不低于 0.3 万平方米。洒水车供水器:规划新增 230 处,设置在城市次干路和支路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1500 米。第74条 环卫车辆机具 规划近期,新增 14 辆可回收垃圾运输车辆,40 辆厨余垃圾运-49-输车辆,3 辆有害垃圾运输车辆。-50-第十章 环卫设施建设投资与运营规划 第75条 环卫设施建设投资匡算 经费投入是环卫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保证相应的经费投入才能有80、效促进环卫事业的发展,临沂市的环卫经费投入不应低于国内同类城市的平均水平。临沂市近期(至 2025 年)主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投资匡算为770497 万元。第76条 环卫设施投融资模式(建议)规划 从项目融资、建设及运营看,产业化运作模式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具体形式见下表。其中,特许经营被看作垃圾处理产业化运作模式的核心途径。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建设部颁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15 年第 25 号令)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国家鼓励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是垃81、圾处理产业化的核心模式。序号 建设与运营方式 主要特点 适用范围 备注 1 建设运营一体化 公开招投标,投资、建设与运营主体合一 新建项目 建设运营市场化 2 BOT 建设/运行/移交 企业投资建设,限期运营后移交政府 新建项目 建设运营市场化 3 BT 建设/移交 是 BOT 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项目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新建项目 不含运营 -51-序号 建设与运营方式 主要特点 适用范围 备注 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总投资及合理回报 4 委托运营 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委托专业企业运营 已建成的处理设施 企业化运营可与 3、4 模式衔接 5 转让运营(TOT)政府将设施转卖、收82、回投资,移交运营权(企业限期运营后移交政府)已建成的处理设施 企业化运营 6 部分转让运营 政府将设施部分股权转卖,移交运营权 已建成的处理设施 股份制运营 7 PPP 合作经营 社会资本承担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监管。新建项目 建设运营市场化 鉴于临沂市环境卫生建设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建议:主要环卫设施宜采用 BT、PPP 模式。-52-第十一章 实施保障措施 第77条 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应把规划的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本规划的实施。落实责任推进机制。各职能部门83、要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建立规划动态跟踪机制。进一步深化近期建设项目,建立近期建设的项目库。第78条 加强规划衔接 将本规划的成果纳入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效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管理,并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确保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建设用地落图、落位,使之具有法律约束性,并不得随意改变其用地性质。大中型环境卫生设施既可结合大型绿地进行土地复合利用,也可结合其他市政设施建设市政综合体,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缓解生态环境压力。将规划确定的大型环境卫生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保84、障规划实施。本规划提出的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公共设施需求和建设方案,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征求意见的依据,在控规方案中进行明确。规划部门在地块出让、审批中应明确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公共设施的配置数量和标准;在制定-53-新区开发、城市更新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时,应包含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公共设施的内容,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和环境卫生设施方可投入使用。第79条 搭建环卫信息系统 按照“面向用户、先进性、可靠性、标准性、规范化”的原则,结合市区实际,与智慧城85、管监控系统安装的视频监控点实现互联互通,监控系统设置权限后分别对各县区开放,让各县区时时掌握本辖区的情况,资源共享。同时按环卫信息系统功能建设若干子系统,包括:(1)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信息系统:对各类生活垃圾从产生、收集、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管理。包括生活垃圾焚烧监管、垃圾中转站监管、环卫作业车辆监管和环卫人员监管。(2)餐厨垃圾监管系统:实现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程监管。(3)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和受纳回填整个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可以指导建筑垃圾合理堆放,寻找最佳运送线路,减少运输量。(4)道路清扫保洁管理信息系统86、:通过智慧城管系统对路面作业质量实现时时监控。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在各清-54-扫车上安装小型 GPS 终端,结合 GIS 系统,可以清楚了解到每辆清扫车的作业轨迹和保洁区域的保洁情况。(5)公厕监控系统:在公厕门口安装摄像头,对公厕管理情况进行监控,实现公厕人流量、用水量等监管。(6)绘制“公厕地图”:完善路边公厕指引系统,上线“便民公厕地图”微信小程序,并实时更新数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市民提供“可视化”位置导航服务。第80条 强化经费保障 根据规划项目合理安排资金预算,市政府、区政府、县政府要把环卫经费纳入财政年度计划,确保环卫设施设备的配置。可参照关于政府参87、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 PPP 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 号),大力支持环境卫生领域的项目全面实施 PPP 模式,推进垃圾处理领域财政资金转型,以运营补贴作为财政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式,逐步减少资本金投入和投资补助。通过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环卫建设项目专项拨款等各种渠道与形式积累环卫设施建设资金;积极筹措社会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采取多渠道、多种形式、多层次的融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进竞争机制,继续推进市场化。第81条 创新管理手段 借鉴深圳、珠海等先进城市经验,积极引入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机制,制定印发临沂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工作方案,建立环境卫生专项88、整治、指数测评、责任落-55-实等相关工作机制。建议以镇街管辖的建成区为主,兼顾村庄地区,采用现场调查以及日常调研、满意度调查、数字城管案件办理评分等方式相结合进行,明确环境卫生指数组成和评分权重及各镇街环境卫生指数计算方法,按月度、季度、年度测评结果在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并将问题台账反馈至各区政府、各镇街限时整改。第82条 加深公众宣传 采用激励措施提高社区、居委等基层管理组织的配合度,以提高民众责任意识、行为规范意识,持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宣传活动。积极组织环境志愿者队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积分换物活动,开展“适量点餐、源头减量”等绿色餐饮、绿色89、消费引导工作。结合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提供公众参与的合理途径,逐步提高公众参与效果。推进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拓展宣传载体,巩固完善现有媒体宣传平台;加大新闻宣传报道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媒体合作队伍;建立与媒体代表、门户网站等互动机制。重点推进街道、社区的环卫管理公众联络工作,宣传生物垃圾的价值化利用,倡导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自觉的源头分类;鼓励生产企业在可回收利用的产品上标注明显图案引导居民进行分类;推动企业和行政机构对自己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和价值化利用,例如对工业材料、办公室纸张等进行分类。-56-第十二章 附则 第83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的文件由文本、规划说明、图件(含规划图则)和数据库四部分组成。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文本、图件和数据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不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作为理解和把握文本内容的参考。第84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自批复之日起生效,本规划经批准后作为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指导临沂市市辖区环卫事业建设的依据。本规划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确需修改规划的,须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第85条 解释权 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归临沂市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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