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方案(2021-2035年)(草案)(4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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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江县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规划文本、图纸、规划说明)(草案)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浦江县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三月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原则.1第三章城乡垃圾产生量预测.2第四章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2第五章城乡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5第六章城区环境卫生机具规划.8第七章城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8第八章城区其它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0第九章环境卫生设施近期规划.11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12第一章总则第 1 条规划目的为推动浦江县环境卫生协调发展,营造宜业宜居生态环境,明确浦江县环境卫生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全面2、建成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和处理系统,科学制定环卫指标体系和设施建设标准,合理布局各类环卫设施,落实用地需求。第 2 条规划范围(一)县域层次范围:县域规划范围为浦江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范围,3个街道、7 个镇、5 个乡,包括:包括浦阳街道、仙华街道、浦南街道;黄宅镇、岩头镇、郑宅镇、檀溪镇、杭坪镇、白马镇、郑家坞镇;虞宅乡、大畈乡、中余乡、前吴乡、花桥乡,总面积为 918.16 平方公里。(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浦阳街道、仙华街道、浦南街道行政区范围,以及因杭温高铁浦江站所在岩头镇,将岩头镇行政区也纳入到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总用地面积为 215.92 平方公里。第 3 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3、21 年至 2035 年。近期 2021 年至 2025 年;远期 2026 年至2035 年。第 4 条规划对象规划主要对象为浦江县环境卫生设施,包括环境卫生收集设施、环境卫生转运设施、环境卫生处理设施和其他环卫设施。第 5 条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4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 146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 8 月 29 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4、法(2020 年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改)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二)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 号)2国家住建部、发改委、环保部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建城201061 号)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139 号)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 157 号令)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6浙江省5、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 年)7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技部,2001.12.17)8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 号)9.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2020年 12 月)10.浙江省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技术导则(2022 年 1 月)(三)标准规范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6、(CJJ90-2009)6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7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9)8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10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201611生活垃圾中转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12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13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DB33/T2091-2018)14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四)浦江县有关规划和计划1浦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7、021-2035)2浦江县域总体规划(2015-2035 年)3中共浦江县委关于制定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建议42021 年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关于深入开展 2022 年浦江县垃圾分类示范建设的通知(浦分类办20226 号)6.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7.其它相关规范、规定和规划文件。2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原则第 6 条规划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8、资源化、无害化为着力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第 7 条规划目标根据上位规划、浦江县环境卫生发展实际情况和国家卫生县城、省示范文明县城的要求,确定规划总体目标是:近期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密闭清运,垃圾清运、收集设施齐全,基本形成功能完善、能力匹配、标准规范、装备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体系。密闭清运率 100%,垃圾综合利用率达 60%;城区生活垃圾、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乡镇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60%。9、远期建成合理的垃圾清运处理系统,配备先进的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逐步实现环卫事业的现代化;实现城乡各项功能的和谐、设施与自然景观的和谐,实现资源共享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国内先进科学水平,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环卫系统。垃圾综合利用率达 80%,密闭清运率 100%;城区生活垃圾、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乡镇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80%。1第 8 条规划原则综合考量、统筹协调。在宏观层面,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综合考量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国民经济社会现状和发展状况,并兼顾环境效益、10、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绿色发展、分类并行。在体系构建层面,构建符合生态环保,发展循环经济理念的环卫系统,对各类垃圾提倡分类收运处理,避免互相污染。以人民为中心、高效服务。在布局选址层面,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设施服务范围和收运路线不仅达到满覆盖,同时满足高效快捷的要求。灵活整合、集约建设。在用地落实层面,以集约用地为出发点,充分整合现状已有设施资源,灵活利用,对于新增设施提倡集中合建。长远规划、分期实施。在建设实施层面,合理安排时序,对于近期规划的区域,环卫设施应与城市建设同步实施,同步管理,适度超前,对于远期规划的区域,应预留用地以应对未来需求。第三章城乡垃圾产生量预测第 9 条预测人口依据1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至 2035 年,全县服务人口约 66 万人,常住人口约 55.5 万人。第 10 条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浦江县 2035 年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约为 610.5 吨/日,生活垃圾分类预测如下表所示:表 3-1 浦江县生活垃圾组成成分预测情况一览表垃圾分类预测近期 2025 年远期 2035 年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吨/日)523.6610.5其中可回收物(吨/日)36.791.6有害垃圾(吨/日)2.64.3易腐垃圾(吨/日)172.8213.7其他垃圾(吨/日)311.5301.0第 11 条专项固废产生量预测大件垃圾:预测到 2035 年浦江县大件垃圾产生量约为 12.2 吨12、/日。园林垃圾:预测到 2035 年浦江县园林垃圾产生量约为 24.1 吨/日。装修垃圾:预测到 2035 年浦江县装修垃圾产生量约为 16.5 吨/日。2第四章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第 12 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划(一)居民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居民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采用“两定四分”方式,设置形式主要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即单纯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未来可进行多功能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改造,附带智能设备、售卖机、洗手池、工具间等配套功能。(二)商业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详见左图:第 13 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根据现有收运体系,以及未来垃圾日产出量预测结果,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113、近期方案(2021-2025 年)32.远期方案(2026-2035 年)第 14 条生活垃圾处置方式规划(一)可回收物规划近期按照分散零售市场和集中下游加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整合市场,加强监管,逐步建设环卫基地,进一步完善资源可回收利用体系;远期按照集中转运、集中加工、集中处理、流向可监管的原则,规划利用环卫基地整合分散小规模可回收物处理项目,不断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二)有害垃圾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网络,推广密闭化收运,减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有害垃圾由专业资质环保公司单独运输和单独处置。(三)易腐垃圾乡镇和城区易腐垃圾处置方式继续采用生态处理,即运送至生态处理中心,经14、过发酵加工成有机肥,用于农业生产,实现资源化利用。城区饭店、食堂等餐厨垃圾进入小黄坛,结合焚烧厂进行厌氧消化处理。(四)其他垃圾规划浦江县其他垃圾处理方式为“焚烧发电处理模式”,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第 15 条专项固废收运及处理处置体系规划(一)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规划规划采取上门收集与集中投放相结合的收集方式,按照“收集-运输-分拣-处理/处置”的流程组织大件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大件垃圾近期由浦江县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处理,远期结合环卫设施基地的建设设置大件垃圾的分拣场所,将其中能资源化利用的木材、金属等进行资源利用,可燃部分进入生活4垃圾焚烧厂,其他剩余部分运至15、相应终端设施进行处理处置。(二)园林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规划园林绿化垃圾的处理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可分散也可集中化处理,由各园林绿化养护公司或以区为单位建设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中心,采用破碎机对园林绿化垃圾破碎后,进行生物处理或做土壤覆盖土。(三)装修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规划规划居民区和村庄可结合垃圾投放点设置装修垃圾集散点。结合环卫设施基地的建设设置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分拣场所。经集中分拣后,将其中能资源化利用的木材、砖块瓦砾进行资源利用,由运输单位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理,可燃部分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其他剩余部分运至相应终端设施进行处理处置。(四)粪便收集城区厕所粪便依旧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城16、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农村厕所,要加快推进改厕力度,到 2035 年,水冲式厕所达 85%以上。水冲式厕所粪便排入污水管网,就近分散式污水处理终端,个别未经改厕的粪便则用于农用肥料。(五)医疗垃圾收集城乡医疗垃圾继续现状收集模式统一委托专业公司上门收集进行处置。(六)水域垃圾收集城乡水域垃圾由专业保洁员分类收集后就近投入分类垃圾桶。第五章城乡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第 16 条垃圾中转站(一)设置标准(1)生活垃圾中转站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市政条件较好,并对居民影响较小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2)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其17、服务半径宜为 2-4 千米。(3)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半径内规划人口数量产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产生量确定;设备配置应根据其规模、垃圾车箱容积及日运输车次来确定。(4)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宜集中设置垃圾中转站,并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5)垃圾中转站的站前区布置应满足垃圾收集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垃圾中转站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6)垃圾中转站用地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表 7-1 垃圾中转站用地标准类型设计转运量(t/d)用地面积(m2)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m)转运18、作业功能区退界距离(m)绿地率(%)大型I 类10003000200003052030II 类45010001000015000205中型III类1504504000100001555小型IV 类5015010004000103V 类5080010008-(二)中转站环卫车辆停车场与中转站设置的原则基本一致,且根中转站和停车场一并规划便于使用和管理。近期城区中转站规划:因现状垃圾收集车大部分是人力车,垃圾中转站服务半径不宜过大,因此现状城区 14 个中转站中保留 10 个继续使用,中山路中转站因城市发展需要已列入拆除范围,规划人民西路中转站、河山中转站、浦南中转站迁建至相应的环卫基地。现状乡镇19、垃圾收集较为分散,因此现状乡镇垃圾中转站 13 个中保留 9 个继续使用,对乡镇近期总体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较有必要。规划对前陈中转站、黄宅镇区中转站、郑宅中转站(上新屋村)、郑宅中转站(郑宅下方村)迁建至相应的环卫基地。近期保留的垃圾中转站对内部设施进行提升,并向周边扩建增加垃圾桶清洗功能、环卫车辆停车场。清洗垃圾桶等产生的污水应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具体下表:表 6-2 近期垃圾中转站规划一览表序号中转站名称地址类型备注1人民西路中转站人民西路(燃料大楼)东边移动箱体迁建2月泉西路中转站月泉西路(客运西站)西边移动箱体-3中山路中转站中山路(金狮小水库)对面垂直式整体提升拆除420、江南中转站文溪东路下季宅 1 区对面移动箱体-5盈天中转站迎宾大道盈天加油站东边移动箱体-序号中转站名称地址类型备注6月泉中转站凤荷路月泉社区北边移动箱体-7亚太大道中转站亚太大道供电局边移动箱体-8永在中转站一点红大道永在集团北面移动箱体-9浦北中转站花园村移动箱体-10河山中转站河山村移动箱体迁建11浦南中转站平二下方村移动箱体迁建12潘宅中转站污水厂边移动箱体-13岩头中转站黄岩线边移动箱体-14前陈中转站黄宅杨林村移动箱体迁建15黄宅园区中转站黄宅园区移动箱体-16治平中转站黄宅治平中学边移动箱体-17黄宅镇区中转站工商路小微园区旁移动箱体迁建18郑宅中转站上新屋村移动箱体迁建19郑宅21、中转站郑宅下方村移动箱体迁建20白马中转站351 国道北侧移动箱体-21郑家坞中转站西山下村移动箱体-22杭坪中转站杭坪填埋场移动箱体-23虞宅中转站外家坑村垂直式整体提升-6序号中转站名称地址类型备注24檀溪中转站平湖村移动箱体-25中余中转站五星村移动箱体-26前吴中转站上赵村移动箱体-27花桥中转站外黄宅村移动箱体-远期垃圾中转站规划:远期垃圾收集车大部分调整为小型压缩收集车(满载 3t)转运,中转站服务半径增加。同时,现状垃圾中转站将随着全县规划的环卫基地建设逐步取代。第 17 条环卫基地规划(一)选址要求选址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资源绿色分拣22、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对选址原则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1)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与周围环境相协调。(2)应综合考虑环卫基地的服务区域、服务区的垃圾转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符合经济运输要求,有效降低运输成本。(3)市政设施较为齐全,充分利用已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减少工程投资费用。(4)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较少的区域。(5)有足够的用地面积,动迁少,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征地费用低。(二)基地布局按照每个乡镇街道至少 1 处的原则,规划至 2035 年,全县规划布局 20 处环卫基地,承载环卫作业车辆停放及维护、垃圾分拣、垃圾压缩中转23、环卫人员办公培训休息、公共厕所等功能。具体详见下表:表 6-3环卫基地规划一览表序号名称地址性质用地面积()垃圾转运能力(T/d)备注1城西环卫基地 人民西路 46号新建3393.7100人民西路中转站迁建2城北环卫基地351 国道以北,百利废品回收站新建8147.91503城南环卫基地 浦兰线浦南村西侧新建10413.81504浦阳环卫基地 城区西山北路西侧新建3524.1505岩头环卫基地 岩头镇拥建村西侧新建24516.9506浦南巧溪环卫基地巧溪沙丘自然村以西,巧溪新区以东新建4004.350浦南中转站迁建7浦南潘宅环卫基地浦南街道潘宅村镇府路东侧扩建1091.6508黄宅环卫基地 24、黄宅镇玄鹿路东侧地块新建9671.8100前陈中转站、黄宅镇区中转站迁建9仙华环卫基地河山村北侧、十里亭村东侧区域新建665525河山中转站迁建10郑宅上新屋环卫基地郑宅镇上新屋村新建437050郑宅中转站(上 新 屋村)、郑宅中转站(郑宅下方村)迁建11郑宅前店环卫基地郑宅镇前店村,东部水晶园区边新建6854.95012前吴环卫基地 前吴塘岭金附近新建3712.82513郑家坞环卫基地郑家坞镇亿顺电导体公司西侧新建874.92514虞宅环卫基地 虞宅外高坑村新建592.52515大畈乡环卫基地侯中线虞宅气体厂边新建2342.625716檀溪环卫基地檀溪镇廿七都村柘树自然村新建2406.22525、17杭坪环卫基地 杭坪老填埋场内新建2800.52518白马环卫基地 白马镇垃圾中转站南侧新建50002519花桥环卫基地 花桥乡东塘村附近新建950.42520中余环卫基地中余乡生态处理中心北侧新建1072.625合计102396.51050第 18 条垃圾焚烧厂规划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厂总规模日处理城乡生活垃圾 800 吨,配置 2 台处理量为 400t/d 的机械炉排焚烧炉+2 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 台 18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处理近远期城区饭店、食堂等餐厨垃圾 60t/d。当前新生垃圾量不足情况下,可以处理填埋场的存量垃圾。第 19 条垃圾填埋场规划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垃圾卫26、生填埋场,保留小黄坛垃圾填埋场。第 20 条生态处理中心浦江县现有生态处理中心 16 处,涵盖全县每一个乡镇、街道。规划乡镇近远期不增加生态处理中心点,根据需要提升设备,提高处理能力。第 21 条特种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规划近、远期特种垃圾处理参照现有医疗垃圾处理方法-统一委托专业环保公司运至外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六章城区环境卫生机具规划第 22 条垃圾收集车规划规划近期城区需小型垃圾收集车约 88 辆。远期城区需小型垃圾收集车约122 辆。第 23 条垃圾转运车辆规划规划乡镇每一垃圾中转站配备一辆即 13 辆,城区近期配备大中型垃圾转运车 16 辆,远期配备大中型垃圾转运车 19 辆。表 627、-1 垃圾转运车辆日期区域近期(2025 年)辆远期(2035 年)辆城区1619乡镇1313小计2932第 24 条清扫车规划规划到 2035 年,城区道路清扫车辆 15 辆。第 25 条洒水车规划规划到 2035 年,城区洒水+抑尘车增加到 20 辆。第七章城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第 26 条公共厕所规划(一)公共厕所设置密度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相关规定,浦江县公共厕所设置密度如下:表 7-1 公共厕所设置密度指标城市用地类别设置密度(座/km2)备注居住用地(R)35旧城区宜取密度指标的高限,新区宜取中、低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28、)41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中的文化设施用地(A2)、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以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中的商业设施用地(B1)、娱乐康体用地(B3)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取密度指标的高限;其他人流稀疏区域宜取低限交通设施用地(S)、绿地(G)56交通设施用地(S)中的综合交通枢纽用地(S3)、公共交通设施用地(S41)、社会停车场用地(S42)以及绿地(G)中的公园用地(G1)、广场用地(G3)的公共厕所设置以当地公共设施的布局情况而定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公用设施用地(U)12(二)公共厕所设置数量规划浦江县城区公共厕所平均密度取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 4 座29、,2035年共需设置各类公共厕所 130 座左右。(三)环卫公共厕所规划布局规划至 2035 年,浦江县城区新建环卫公厕 15 座。环卫公共厕所规划详见下表。8表 6-2 新增环卫公厕规划一览表时期编号名称地址类别用地面积性质远期44东山二区东山路东山二区附近一类300独立45万苑路万苑东路二类200独立46老年大学中山北路老年大学前一类300独立47六小中山南路六小附近一类300独立48文景社区文景社区办公室附近一类300独立49文景和苑文景和苑附近一类300独立50月泉西路月泉西路开发建设点二类200独立51环城西路环城西路延伸改造点一类300独立52朱红新区珠园路朱红新区附近一类300独30、立53人民东路原公安局大楼附近一类300独立54金狮湖二期金狮湖二期恒昌区块一类300独立55文溪社区文溪社区拆迁区块一类300独立56南苑南苑区块南苑区块附近一类300独立57文景东路文景东路与仙华北路交叉口二类200独立58西山北路文景路与西山北路交叉口二类200独立注:编号 1-43 为现状环卫公厕。乡镇公厕在原有基础上改建和新建,具体在各乡镇规划中体现。4公厕建设标准(1)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其原则是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2)在进行公共厕所外观设计时,应把与环境协调放在第一,美观放在9第二。(3)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充分考虑无障31、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4)公共厕所应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公共厕所三种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5)独立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三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一下规定: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其他街道和区域应设置三类公共厕所。(6)附属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二类。一般均设置在公共服务类的建筑物内。二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大型商场、饭店、展览馆、机场、火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32、业大楼和省市级医院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餐饮店、招待所和区县级医院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7)活动式公共厕所按其结构特点和服务对象分为组装厕所、单体厕所、汽车厕所、拖动厕所和无障碍厕所五种类别。该五类厕所在流动特性、运输方式和服务对象等方面各有特点,应根据城市特点进行配置。(8)新建厕所应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蹲(坐)位数。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以 1:12:3 为宜。独立式公共厕所以 1:1 为宜,商业区以 2:3 为宜。(9)新建公园、景区公厕宜设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第 27 条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设置标准及布局(1)规划垃33、圾收集方式以垃圾桶定点分类收集为主。(2)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70 米。(3)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按照每 300 户(约 1000 人)左右设置 1 个,服务半径 200 米以内。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每个小区宜设置 1 处。(4)农村每个自然村应设置至少一个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鉴于村庄的差异,因地制宜可增设投放点。(5)农贸市场、宾馆、餐饮及其它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第 28 条废物箱规划设置标准(1)城市道路两侧的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商业街:50100m;主干路、次干路:100200m;有辅道的快速34、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2)广场应按每 300 1000 设置一处废物箱。第八章城区其它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第 29 条基层环卫机构规划规划基层环卫机构均设在环卫基地内,基层环卫机构内应设管理、就餐等场所。第 30 条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工人休息场所规划近期仍以街头空地、公厕边等地休息为主。远期城区内设置规划 19 个休息场所,其中 9 个环卫基地内设清扫工人休息场所,另外由 10 个垃圾中转站改建为清扫工人休息场所。具体见下表:表 8-1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工人休息场所序号休息场所名称地址1人民西路休息站人民西路东边2月泉西路休息站月泉西路(客运西站)西边3亚太35、大道休息站园区供电局边4月泉休息站月泉社区北面5永在休息站永在集团北面6岩头休息站岩头镇7河山休息站河山村8浦北休息站花园村9盈天休息站盈天加油站东面10江南休息站祥和养老院南面10序号休息场所名称地址11城西环卫基地人民西路 46 号12城北环卫基地351 国道以北百利废品回收站13城南环卫基地浦兰线浦南村西侧14浦阳环卫基地城区西山北路西侧15岩头环卫基地岩头镇拥建村西侧16浦南巧溪环卫基地巧溪沙丘自然村以西,巧溪新区以东17浦南潘宅环卫基地浦南街道潘宅村镇府路东侧18黄宅环卫基地黄宅镇玄鹿路东侧地块19仙华环卫基地河山村北侧、十里亭村东侧区域第 31 条洒水车供水器规划浦江县城区洒水均取36、自河水,水质达到三类水标准以上,符合规范要求。规划保留洒水供水器为环城东路东溪桥处和青春路(少年宫旁)两处。11第九章环境卫生设施近期规划第 32 条近期将重点建设县环卫基地建设工作,近期新建环卫基地 10处。表 9-1 浦江县近期环卫基地建设一览表序号名称地址性质用地面积()垃圾转运能力(T/d)备注1城西环卫基地人民西路 46号新建3393.7100人民西路中转站迁建2城北环卫基地351 国道以北,百利废品回收站新建8147.91503城南环卫基地浦兰线浦南村西侧新建10413.81504浦阳环卫基地城区西山北路西侧新建3524.1505浦南巧溪环卫基地巧溪沙丘自然村以西,巧溪新区以东新建37、4004.350浦南中转站迁建6浦南潘宅环卫基地浦南街道潘宅村镇府路东侧扩建1091.6507岩头环卫基地岩头镇拥建村西侧新建24516.9508黄宅环卫基地黄宅镇玄鹿路东侧地块新建9671.8100前陈中转站、黄宅镇区中转站迁建9仙华环卫基地河山村北侧、十里亭村东侧区域新建665525河山中转站迁建10郑宅上新屋环卫基地郑宅镇上新屋村新建437050郑宅中转站(上 新 屋村)、郑宅中转站(郑宅下方村)迁建合计75789.1775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第 33 条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1、健全和规范环卫管理制度,加强环卫队伍建设,认真学习环卫相关知识、技能,做好城区作业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2、38、提倡环卫知识宣传进社区活动,强化市民的环保意识。特别是要继续严格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垃圾分类意识,从源头上为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创造条件。3、加快环卫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思路。继续从实从细加强城区道路、社区清扫保洁质量和监督管理力度,落实中转站、公厕管理、车辆清洗、垃圾桶清洗等日常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引进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推进市场化保洁运作,将清扫、清运、洒水、中转站、公厕管理等工作逐步对接并争取在城区全面推广,切实提升环境卫生质量。4、改革环卫行业管理体制,加强监管和宏观调控。5、优化环卫资源配置,实现环卫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投资效益。特别是推行城乡39、环卫一体化,城乡其他垃圾统一进入焚烧厂。12浦江县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文本图纸目录0 1 区 位 图1 5 浦 南 潘 宅 环 卫 基地0 2 规 划 范 围 与 层 次 图1 6 黄 宅 环 卫基 地0 3 相 关 规 划-县 域 总 规1 7 仙 华 环 卫基 地0 4 环 卫 工 程 设 施 现 状 图1 8 郑 宅 上 新 屋 环 卫 基地0 5 环 卫 工 程 设 施 近 期 规 划图1 9 郑 宅 前 店 环 卫 基地0 6 环 卫 工 程 设 施 远 期 规 划图2 0 前 吴 环 卫基 地0 7 城 区 环 卫 公 厕 现 状 图2 1 郑 家 坞 环 卫 基 地0 8 城 区 环 卫 公 厕 规 划 图2 2 虞 宅 环 卫基 地0 9 城 西 环 卫 基 地 用 地 规 划图2 3 大 畈 乡 环 卫 基 地1 0 城 北 环 卫 基 地2 4 檀 溪 环 卫基 地1 1 城 南 环 卫 基 地2 5 杭 坪 环 卫基 地1 2 浦 阳 环 卫 基 地2 6 白 马 环 卫基 地1 3 岩 头 环 卫 基 地2 7 花 桥 环 卫基 地1 4 浦 南 巧 溪 环 卫 基 地2 8 中 余 环 卫基 地 2 2224 4 3 51.1951.1150.2851.2551.0650.1650.2850.3350.17 2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