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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智能物流生产基地项目勘察设计合同(39页)
2022智能物流生产基地项目勘察设计合同(3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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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28198 2024-05-17 40页 74KB
1、智能物流生产基地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编号: 发 包 方:xx-xx储运(xx)有限公司承 包 方: 中国 xx2022年 月 日1目 录一、 合同协议书二、 合同通用条件三、 合同专用条件四、 组成合同的其他部分2一、 合同协议书发 包 人(全称):xx-xx储运(xx)有限公司设 计 人(全称): 勘 察 人(全称): 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智能物流生产基地项目勘察设计 。2.工程地点: xx市xx区宁西街沙宁路东侧2、。3.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约 平方米 4.建筑功能:智能物流生产基地拟新建1栋3层物流仓库和1栋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室内、结构、电气、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空调通风、消防、电梯等设计及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建筑功能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5.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37936万元人民币,本次设计范围工程费用估算约人民币 29048万元。二、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勘察范围: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勘察,现场指导与监督,并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勘察必须满足设计需要,直至获得批复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工程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3、设计及修改完善、初步设计、专项专业设计(建筑、室内、结构、电气、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空调通风、消防、电梯、安全等)、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现场服务(含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协助规划、水利、国土等各项基本程序的报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报建、施工、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所需的与勘探设计相关的设计图纸和资料,竣工图审核、缺陷责任期的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除包括本条第2款“工程设计阶段”包含的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配合项目前期报建工作、设计审查的报批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招标阶段配合及提4、供技术支持服务、施工现场指导和检查验收服务等服务内容。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年 月。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年 月。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五、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合同总价按投标报价金额。设计费部分为包干价格,包含设计、服务、税费等;勘察费以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确定; 2.签约勘察设计合同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含 %增值税)其中,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工程勘察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不5、含税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工程勘察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 3.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本合同费用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合同付款申请资料及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方开具的发票必须是签订合同单位开具可抵扣的_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方在收到发票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向承包方支付费用。如承包方提供虚假发票,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本合同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率随国家税法要求变更。具体详见合同专用条件第7条。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勘察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勘察人项目负责人6、: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7、供工程设计服务。 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xx市黄埔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设计服务期满自动终止。十三、勘察设计开工时间: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副本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联合体设计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联合体勘察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本页以下无内容)(本页为签署页)发包方:xx-xx储运(xx)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8、理人: 电话: 传真: 地址:xx市黄埔区丰乐北路898号承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中国xx市二、 合同通用条件一、 定义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设计方案,以及9、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 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1.1.1.7 设计方案:指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1.1.1.8 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费用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10、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勘察设计人。1.1.2.2 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 勘察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 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3 工程和设计1.1.3.1 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1.1.3.2 设11、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1.1.3.3 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 日期1.1.4.1 开始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通知设计人开始设计的函件。1.1.4.2 开始设计日期: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3 设计服务期限:12、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相关条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 完成设计日期:指相关条款约定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勘察设计费用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勘察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13、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 通信交流1. 无论在任何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收件人地址;如果收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2. 批准、证明、同意、确定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3. 承包人负责保存和照管每份承包人文件,直到被发包人接收为止。三、 法律14、和语言1.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2.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 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三位成员组成,其中承发包双方各一人,双方认可人士一人。四、 合同协议书勘察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五、 权益转让1. 承包人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和义务,承包人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的责任。2.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15、可以将合同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除采购和施工分包外,分包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值的30%。3.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论其权利义务、分工如何约定,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4.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1 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工作质量承担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费用由承包人与向分包人自行支付。5.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相同项目业绩等。六、 合同价格和付款1. 发包人支付的费用已16、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为承包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承包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得为私利而索要额外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减。承包人收款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2. 各种审查费用和税金分别由相应的征收对象承担。3.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评标委员会、政府审查机构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成果,不另行收费。4. 承包人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前实施新规范造成修改或返工,不另行收费;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后实施新规范必须修改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偿。5. 承包人的服务成果文件经发包人确认后,因发包人的修改而使承包17、人已经提供的服务作废或者需要重新修改的,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计算办法根据工作量另行支付补充费用。6. 除非承包人与发包人均同意,否则有关修改不能将合同所定价格增加或减少最高比例为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或将合同所定期限延长或缩短多于6个月。7. 凡承包人根据合同欠发包人或须付予发包人的款项,发包人可以从有关合同或其他发包人合同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支付予承包人的款项中,悉数将有关款额扣除。8.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七、 日期和期限1.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时,承包人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每份进度计划应包18、括:工作顺序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需要发包人进行审核、批准的期限;合同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2. 除非发包人收到进度计划后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否则承包人应按照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承包人开工后应以正当的速度,不拖延地进行工作。3. 承包人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期的事件或情况,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其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任何手续,应将这些手续告知发包人,以免发包人延误或遗漏有关手续而影响工程建设。4. 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竣工日期受到延误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延长竣工时间:委托事项变更;由于19、流行病造成无法按时勘察的;由于政府行为造成不可预见的情况;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5. 如果实际进度过于缓慢,不能在发包人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或者实际进度已落后于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增加资源(工时、人员、设备等),并自担风险和费用。6.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不应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和职责。7. 发包人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合同项目的全部或某一部分,在暂停期间,承包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项目不致产生任何损失和损害。如果承包人因暂停和复工而遭受延误的,承包人应向20、发包人发出通知。如果暂停是为弥补承包人的缺陷,则承包人无权得到延长期或费用。8. 缺陷通知期限自工程竣工起计365天。八、 关键人员1. 承包人承诺履行合同时不雇佣非法劳工或雇员,并保障其雇员的合法权益。如承包人违反承诺,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权索偿,并承担发包人因终止合同而带来的所有损失。2. 承包人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按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承包项目,每周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3.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21、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 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称职的人员,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14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5.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发包人可以按每人次向承包人索赔合同价的0.5%。6. 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的服务成果文件,必须经过有注册资格人员的验证和签名,加盖承包人出图专用章和注册章,必要时须在成果文件上标注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号码。7.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22、况或发包人的要求,派出各专业人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承包人提供的现场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8. 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9.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10. 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23、会议。11.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12. 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设计人应予以撤换。13. 设计责任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14.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九、 风险与保险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24、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作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3.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 由于承包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合同总额。5. 发包人借给承包人的物品,若这些物品在承包人、其雇员、工人或代理人保管或使用期间,无论任何原因遗失或损坏,承包人须赔偿遗失或损坏物25、品的价钱,另加原价20%。6. 承包人所用工具、设备及车辆的安全问题,以及这些运输工具停泊在发包人处所或沿着这些地方行驶时的安全事宜,概由承包人负责。其间若对上述发包人处所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作出赔偿。7. 发包人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对承包人或其雇员的受伤或死亡,以及任何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无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除非该伤亡事件是由发包人原因所致。发包人疏忽所致的伤亡事件,发包人须向承包人作出赔偿。8. 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疏忽,以致第三者蒙受损失、受伤及死亡,概由承包人负赔偿责任(因发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疏忽而引致的受伤或死亡除外)。9. 若因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的疏忽,以致发包人或发包26、人的任何雇员受伤及死亡,以及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作出赔偿。10. 若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必须针对本合同规定索偿、索求及责任,向一家发包人认可(即发包人不会无理拒绝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在合同期内,必须保持保单有效。承包人必须将保单连同已付保金的收据,在合同期内交由发包人代表保管。11. 若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投保或购买其他的保险,并保持保单有效,发包人可以自行投保,保持保单有效和缴付所需保金,以符合有关条款的规定,并不时将上述发包人支出款额,从任何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付予承包人的款项中悉数扣除,或将这些款项列为欠款,向承包人追讨。12. 当承包人被判破产,发包人可以随27、时循简易程序,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13. 假如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于履行合同时,被发现触犯任何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发包人可以立即终止有关合同,而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发包人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而需承担的所有费用,概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十、 违约责任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28、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2. 勘察人违约2.1 勘察人违约情形(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2.2 勘察人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因29、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十一、 合同变更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30、行变更,设计服务期限和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勘察设计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或设计;(4)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或设计及恢复勘察或设计。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 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十二、 不可抗力的确认1. 不可抗力是指勘察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 不可抗力31、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十三、 不可抗力的通知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十四、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32、已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十五、 联络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十六、 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33、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十七、 知识产权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2. 勘察设计人在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 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十八、 联合体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34、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十九、 服务规范1. 发包人委派的检查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时,承包人须依照其指示履行合约,达到令检查人员满意的程度。合同和指示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承包人根据口头指示提供的服务,发包人概不负责。2. 接获发包人的投诉时,承包人的最高管理者组织相关人员协调解决。3. 除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可以在合同期内,以书面形式指示承包人就合同所述的服务或合同期限作出更改、修订、省略、增添或其他修改,承包人必须依照指示作出修改。4. 发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任何没有35、遵守本合同约定而提供的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拒绝接纳服务不损及发包人的任何法定权利。5. 在合理范围内,承包人可获免费提供所需的图纸及资料,作为履行合同的指引。承包人于合同完成后须将图纸及资料交还。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6. 承包人根据合同获发包人发给的物品,承包人须负责妥善归还。承包人保管发包人的物品期间,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点算这些物品或物料,承包人须协助完成点算工作。7. 发包人要求保密的资料,承包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8. 若有关服务是在承包人的处所提供,承包人必须让发包人代表或检查人员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有关处所检查。9. 承包人履行36、合同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无论有关人士有否提出索偿,承包人均须于事发后尽量短的时间(不超过7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将有关伤亡事件通知发包人代表。10. 承包人对服务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11. 承包人应当对项目跟踪负责,与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从履约开始直至项目建成,始终坚持高质量。若承包人未能于合同期内,或根据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提供合同所载的全部服务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服务,发包人有绝对酌情权,以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整份或部分合同。1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13.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37、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14.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规定工作。二十、 成果质量要求及标准1. 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2. 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二十一、 工程设计1. 工程设计是指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指导和监督,模型制作、竣工图及验收通等相关电子文件编制。2. 民用建设工38、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3.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39、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5. 设计人在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6.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和最低保修期限应该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7.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发包人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满足施工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8. 承包人进行设计修改必须经过40、发包人同意,并负责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9. 承包人在本项目各阶段施工开始前,按约定的分工,参与组织工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活动,答复有关技术问题。10. 专项设计需要由发包人另择承包人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承包人收取分包款5%作为总体费用,承担总体协调职责。11. 除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图纸或文件的标准份数外,发包人需要加印的,另行支付印制工本费。双方约定每张A0、A1、A2、A3、A4规格的工本费,加长图纸按长度折算为相应数量的标准规格图纸。12. 除合同已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驻现场设计人员及支援人员的,需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分别约定收费标准,另行支付费用。13. 设计资41、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得到的任何折扣、佣金和回扣都应归发包人所有。二十二、 工程勘察1. 工程勘察是指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2.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342、. 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4. 勘察文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5. 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勘察成果进行抽查,如果承包人提交的勘察成果不符合抽查结果,承包人应将不合格部分的勘察收费双倍返还给发包人。二十三、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广东省、xx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 合同实施期间各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3. 43、发包方针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而制订符合本合同原则的各项管理制度;4. 合同协议书;5. 合同条款;6. 合同附件;7. 中标通知书;8.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9. 投标文件。10.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承、发包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只有根据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更改和补充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各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本项目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合同各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项目44、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3.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4. 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15. 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三、 合同专用条件本合同的专有名词定义:以黑体字印出的词均为被定义的术语:1. 发包人:指xx-xx储运(xx)有限公司。2. 承包人:指已被发包人接受且与业主订立工程承包合同的勘察设计单位。3. 设计审查人(方):指由业主委托的承担 智能物流生产基地项目的设计审查的单位。4. 设计咨询人(方):指由业主委托的承担智能物流生产基地项目的设计咨询45、的单位。5. 合同: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跟踪服务本工程所订立的合同。6. 合同价格:指在本合同的价格。7. 工程概算:指以初步设计为基础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业主委托的工程造价审查单位及/或政府规定的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文件,并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8. 工程预算:指以通过设计咨询单位/或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的施工图为基础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具有相关工程造价审查资质单位审查通过的文件。9. 勘察工作量:指以业主审核确认的勘察工作大纲中的规定的勘察任务,按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经业主及其委托的设计审查咨询单位确认的勘察工作数量。第46、1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中标通知书。第2条 本合同项目的概况、任务、阶段、范围及设计依据2.1工程名称:智能物流生产基地项目勘察设计。2.2工程规模:拟新建1栋3层物流仓库和1栋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77586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 56988 平方米,仓库平台区的跨度为15米; 2.3预计勘察工作量:暂定布置钻孔 个,实际工作估计量(进尺) 米。2.4项目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设计范47、围内的工程勘察,现场指导与监督,并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勘察必须满足设计需要,直至获得批复等。按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94)、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91)及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勘察。2.5项目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及修改完善、初步设计、专项专业设计(建筑、室内、结构、电气、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空调通风、消防、电梯、安全等)、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现场服务(含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协助规划、水48、利、国土等各项基本程序的报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报建、施工、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所需的与勘探设计相关的设计图纸和资料,竣工图审核、缺陷责任期的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等。2.6项目设计范围:包括本合同项目工程的设计及所有相关工程的估算、概算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2.7设计依据:(1)设计中标通知书;(2)业主提供的基础资料及工程技术要求;(3)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5)合同履行中有关的来往函件;(6)其他设计依据。2.8承接方式:根据招标文件之规定承接。第3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3.1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解释,如果49、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合同实施期间各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如果有);(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的答疑及问题澄清;(6)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8)投标文件;(9)勘察设计要求和管理;(10)勘察设计承诺;(11)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及实施计划、设计人员分工表; (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3.2当合同文件内容有含意不清或有矛盾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第4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4.1中标通知书;4.2项目投资批文、有关规划用地批文、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4.3工50、程设计要求及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内已有的技术资料,但不免除承包人自行收集相关技术资料的责任;4.4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办法相关部分。第5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5.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及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5.1.1承包人应编制足够详尽的设计文件和设计计算书,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所有的审批要求、能为供货商和施工人员实施本工程提供足够的说明、对工程竣工后的运行予以描述、能为准备项目造价估算和获得施工招标提供基础、如果发包人要求,使其能够从第三方专家获得设计复审/确认建议。如果当发包人要求,但承包人不能提供这些设计文件和设计计算书时,发包方可以委托第三方51、检查计算,费用由设计者负担。5.1.2 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5.2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各一式八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十五份,沙盘1个(比例尺1:100)。所有设计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图纸应全部用AutoCAD绘制,电子文件必须包含PDF和AutoCAD两种格式。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按发包人认可的承包人晒图费报价)。提交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方案设计文件、优化方案设计文件(含电子文件2份)8按国家、52、省、市有关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送后5工作日内完成2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及图纸、管网综合说明和附图根据报建要求提供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方案确定后2天3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文件(含电子文件2份)纸质文件10套和电子文件1套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方案确定后12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4施工图设计图纸纸质文件10套和电子文件1套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5竣工图审核,盖章10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场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图之后10个工作日内6审查图纸及报建图纸按相关部门要求的数量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实际进度时间而定7沙盘模型1比例尺1:100施工图审查完成后53、10个工作日内交付地点为:发包人办公地点。合同外设计文件的加晒、复印和制作收费报价表序号图幅晒图收费(元)复印收费(元)装订费(元)1A0+12010+AN2502A0601001503A132701004A216050505A31004506A405025505.5设计图纸含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施工图、报建图,概算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概算,其中包括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上述相关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含发包人营运管理所需的设计电子文件)。设计图纸应根据发包人招标项目的划分独立成套,具体划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确定。5.6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进行招标工作所需的本合同工程各项目的工程概况及所需54、的技术规范,并不另外计量支付。 5.7勘察人在开展各个阶段勘察工作前,向发包人提交各阶段的勘察工作大纲及其实施计划一式四份,且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现场的勘察工作;设计人在开展各个阶段设计工作前,向发包人提交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大纲一式四份。第6条收费标准6.1本工程中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含 %增值税)为本合同的勘察设计服务费用,其中工程设计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岩土工程勘察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不含税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工程设计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岩土工程勘察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合同金额包含乙方应承担的税费及其他乙方完55、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发包方今后有可能调整设计要求和设计条件,设计方在今后因发包方调整了招标文件范围内需求的设计条件的规格功能时,不得要求增加设计费用。设计方不向承包方要求招标范围内需求的因审查、确认、设计变更等而发生的修改设计图纸的费用。除发包方要求新增设计需求外,设计方不再对任何原有设计需求的设计变更提出追加设计费用要求以及其他费用要求。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根据双方协议书的内容,具体按下列第6.26.5条规定执行。6.2勘察部分:6.2.1勘察费(A1)按承发包人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详见报价书),该单价包括所有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费、56、税金等全部费用,该部分费用包括本项目勘察人完成本项目勘察内容在内的所有费用。除发生第6.2.2条款费用外,此部分勘察费包干单价不另行调整。6.2.2若由于发包人要求新增设计项目而引起勘察任务增加,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书或任务书,该部分工程的勘察费(A2),以勘察工作量为基础,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报价书计算程序进行计取。6.3设计部分(A3):本项目工程设计费为 万元,工程设计费为包干价格,包含本合同规定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设计、服务以及相关税费等;除规划设计条件改变,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内容发生改变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设计费用。6.4本合同总费用(D)=(A1)+(A2)+(A3)6.5 设计57、人应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任何类别的变更设计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程序和审批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的纪律,未经发包人批准自行变更,承包人需承担由此引起的自身和工程施工承包方的责任,且发包人不予支付费用。6.6 设计费用必须视为包括承包人员工因工程原因访问发包人办公场所、工程现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所有费用。6.7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价款计取时已综合考虑各种费率变化、物价变动的费用。6.8发包方保留对部分特殊专项工程进行专业设计的权力。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按扣减后的计费额相应调整。第7条 支付方式设计和勘察费用分别支付至设计和勘察单58、位账户,发票由双方分别开具。在各期付款前,承包人应先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额度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后在下述时间内付款。因为未及时收到发票导致的延时付款,发包人不承担责任。7.1设计部分7.1.1签订合同后,且设计人提供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并经甲方确认后,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请款资料,发包人在20天内支付合同工程设计费的20,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7.1.2 设计人在提交所有单体全套施工图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且按设计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提交相应成果后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请款资料,发包人在20天内支付工程设计费的60%,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7.1.3 工程竣工验收后,且按设计59、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提交相应成果后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请款资料,发包人在20天内,支付剩余10%的工程设计费,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7.1.4 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结清尾数,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7.2勘察部分7.2.1 勘察人勘察施工依据场地份区段(批次)出资料,发包人在勘察人提交区段报告后,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请款资料,发包人在20天内支付该份资料工作量的80%的勘察费用,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合同结算审批完成后支付余下20%的勘察费用,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7.2.2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发票后以银行转60、账方式支付有关费用。第8条 各方责任8.1 发包人责任8.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8.1.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及发包人的上级部门对非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8.1.3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61、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8.1.4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支付设计费。8.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8.1.6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返工费。如果累计变更所影响到的设计工作占正在进行的设计工作的5%以下,因此类变更而进行的返工其费用应包括在设计费中,不予追加。承62、包人在签订合同前所做的设计工作应被视为包含在设计包干费中。8.2承包人责任8.2.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资料(除按合同规定可以顺延的情况外),并对其负责。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8.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63、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0%,赔偿限额为已支付给承包方勘察费的100%;若勘察成果与现场不符,实际钻孔数或钻孔深度不符,将按不符的每孔扣勘察费2%;若造成第三方损失,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根据判决结果承担责任。8.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工作大纲或勘察组织设计,需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计量,并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签验。8.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8.2.5在现场工作的承包人64、人员,应遵守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承包人应负责派驻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全部费用。8.2.6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承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8.2.7勘察人在初测、初勘阶段对本工程项目内的地下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分布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在详测、详勘阶段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进行详细探查。8.2.8如果承包方中的勘察方未能按时按质提供勘察成果资料给发包方,一次性逾期5天以内的,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一次性逾期1065、天以内的,承包方中的勘察方必须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一次性逾期10天以上的,承包方中的勘察方必须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一次性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中的勘察方返还发包发已付勘察费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发包方另聘他人完成相关工作的费用由承包方中的勘察方承担。8.2.9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8.2.10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8.2.11设计人按发包人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调整并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设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设计人均66、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由于设计人设计失误、错漏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若造成第三方损失, 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以设计费用总额为上限。如果损失总额远超设计费用总额,则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12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若延期提交设计文件超过一个月,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设计人。8.2.13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67、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的40%支付违约金。8.2.14各阶段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应有的深度要求,并应是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按通过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专家的审核确认为标准)。否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正、改进,其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如该修正或改进之影响程度达到第8.2.4条所述,则按该条处理。8.2.15设计人交付合格的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政府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正。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68、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如因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免费修改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8.2.16 发包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设计责任。8.2.17 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设计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设计文件。8.2.18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69、加和(或)周期延误。8.2.16若设计人私自分包设计任务,视为违约,除扣除全额设计费用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它一切损失。8.2.17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设计人在提交施工图时,应同时提交一份材料和设备品牌建议表,为每一项主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推荐至少三家同等品质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对于由设计人负责设计的工程,在对此类工程的施工安装进行招标时,设计人应在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8.2.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地方标准图及各类相关数据、资料由设计人负责解决。设计阶段及设计报建阶段使用的原地形(地貌)图(包括电子文件70、)由设计人自行向当地土地测绘单位购买。8.2.19设计人在进行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为完成合同内的设计内容而进行的咨询、对外洽谈、国内外技术考察及各类科研课题研究而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不予支付。8.2.20承包人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及时提交发包人所需的施工招标资料,以保证发包人施工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8.2.21设计人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竣工验收。8.2.22 如设计人不能积极主动地履行本合同专用条款8.2所要求的工作,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迟支付设计费,并有权对设计人处以52007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如影响到合同计划的实施,按设计人违约处理。8.2.23设计人的设计必须以保证质量、节约投资为原则开展工作,工程设计文件经发包人严格审查后,如果发现设计人有肆意调高工程造价以造成投资浪费的情况,发包人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扣减本合同设计费用的5%50%以作处罚。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批准的工程估算范围内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突破限额设计值。8.2.24设计人须提交一份设计计划、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且需遵守所提交的计划表中的规定,其设计参与人员必须具备设计资质,承包单位不得无故更换投标文件内的设计参与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设计人不得更换其代表,除非该代表因病或辞职不能进行该工作。8.2.72、25在本工程实施期间,设计人应参加发包人合理要求的与本工程相关会议。 此类会议的地点应由发包人选择。施工期间,设计人应参加在现场召开的月进度会议及根据政府部门或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参加的技术讨论或验收会议,向发包人就施工中任何与设计人所做设计或规范明显不符的地方提出意见,并于24小时内将此类意见书面通知发包人。以上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内。8.2.26发包人要求设计中要对将来的二期扩建作出合理的考虑并在设计中作出合适预留以便于发包人进行将来的扩建。8.2.27除非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可能与本合同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73、何活动。8.2.28 发包人在本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提出的修改,如不是对设计作出重大修改,乙方应无偿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调整。8.2.29本合同有关条款和补充协议中规定承包单位应负的其它责任。8.2.30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设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1)设计人违约;(2)设计人擅自暂停设计;(3)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8.2.31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暂停期间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的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9条 保密合同各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74、料及文件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10条仲裁、起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 提交 xx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 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1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承包单位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竣工验收后为止。1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3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即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1份,承包单位联合体成员各执1份;副本9份,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各执3份。1175、.4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合同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各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1.5合同各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6未尽事宜,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中标通知书附件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附件三:设计费用清单、勘察费用清单附件四:设计文件、勘察纲要(另册)附件五:承包方承诺投入的勘察设计及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六:勘察设计任务书(另册)附件七:资质文件(含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附件八:廉政协议及信访举报指南附件五:承包方承诺投入的勘察设计及服务人员一览表(一)设计人员架构表序号姓名专业分工职务专业职称工龄(年)1项目负责人224(二)勘察人员架构表序号姓名专业分工职务专业职称工龄(年)1勘察负责人224(三)项目联系人、紧急联系人姓名: ,电话: ,职务 ;姓名: ,电话: ,职务 ; 承包方承诺:上表所列人员将根据本项目设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到发包方指定的场所集中办公,纳入发包方技术部门统一管理。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承包方不再为其安排工作任务。承诺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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