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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城物流中心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合同(68页)
汽车城物流中心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合同(6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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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21310 2024-04-29 68页 1.19MB
1、合同编号: xxxx汽车城物流中心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发 包 人:xxxx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设 计 人: 勘 察 人: 签订地点:xx市签订日期: 年 月目录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3第二章 通用合同条款71. 一般约定72. 发包人113. 设计人134. 工程设计资料155. 工程设计要求15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17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19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20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2110. 勘察人2111. 勘察工期2212. 成果资料2413. 后期服务2414. 合同价款与支付2415. 工程勘察设计变更与价格调整2616. 专业责任与保险2717. 知识产权2718. 违2、约责任2819. 不可抗力2920. 合同解除3021. 争议解决30第三章 专用合同条款311. 一般约定312. 发包人323. 设计人335. 工程设计要求34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34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34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35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3510. 勘察人3511. 勘察工期3512. 成果资料3513. 后期服务3514. 合同价款与支付3615. 工程勘察设计变更与价格调整3717. 知识产权3718. 违约责任3819. 不可抗力3820. 合同解除3821. 争议解决3922. 其他39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9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xx商贸物3、流有限公司设计人(全称): 勘察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xxxx汽车城物流中心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xxxx汽车城物流中心项目二期1.2 工程地点:xx市xx区xx镇东龙大道81号1.3 项目总用地约156,913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39,370平方米;城市道路面积为17,543平方米;本次二期总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1.4 工程投资估算:约24,600万元人民币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2.1工程设计内容:设计4、采用设计总承包服务,按行业规范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2.2工程勘察范围: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勘察,现场指导与监督,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勘察必须满足设计需要,直至获得批复等。2.3工程设计范围:(1)包括项目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单体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动力、IT、绿建、节能及厂区的海绵、围墙、大门、道路、绿化、厂区管网、厂区照明等配套设施的设计);(2)协助报建报批等相关配合工作;(3)运用BIM技术应用设计并提交相应文件;(4)编制工程概算文件;(5)编制项目报建及验收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上会、工艺论证、装配式建筑评价、海绵城市方5、案等资料);(6)提供现场配合服务;(7)竣工图编制配合。2.4工程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项目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执行。三、工程设计周期及勘察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开始勘察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勘察成果提交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及勘察工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4.1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设计及BIM技术应用为总价包干;工程勘察为综合单价包干。4.2签约合同价为:(含6%增值税): 元(6、¥: 元) ,不含税金额为: 元(¥: 元)。(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新的调整,双方同意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含税金额按最新税率计算并进行相应调整)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勘察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勘察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7、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勘察人和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地点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xx市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8、执贰份,勘察人执贰份,设计人执贰份。(本页以下无内容)(本页为签署页)发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时 间: 年 月 日 设计人: (盖章) 勘察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第二章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9、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条款。1.1.1.4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10、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1.1.1.5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勘察人或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6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勘察人或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7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8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9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11、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勘察人和(或)设计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勘察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12、的合法继承人。1.1.2.5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6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7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勘察人或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勘察人或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8 联合体:是指勘察人和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联合体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 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13、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14、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3.7 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3.8 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15、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勘察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勘察工作天数。1.1.4.16、5 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4.6 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勘察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勘察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17、于支付勘察人或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发包人用于支付勘察人的合同价格为勘察费,用于支付设计人的合同价格为设计费。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18、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19、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联络1.6.1 与合同有关的20、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 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签收其他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其他方损21、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或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或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或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22、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勘察人或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23、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勘察人或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24、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3.3 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2.3.4 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2.4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或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25、,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26、,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27、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 设计人人员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28、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29、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 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30、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 联合体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 发包人向31、联合体支付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 工程设计资料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 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32、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5. 工程设计要求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33、人确认。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 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5.1.2.4 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34、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1.2.5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 工程设计文件35、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 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36、命年限。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8.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37、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38、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39、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40、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8.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 暂停设计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41、。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8.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20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42、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43、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44、.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45、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46、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47、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8.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6 48、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8.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49、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10. 勘察人10.1 勘察人权利10.1.1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10.1.2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10.1.3 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10.2 勘察人义务10.2.1 勘察人50、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10.2.2 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10.2.3 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10.2.4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10.2.5 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10.2.6 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51、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10.2.7 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10.3 勘察人代表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11. 勘察工期11.1 开工及延期开工11.1.1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勘察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1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52、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勘察工期。11.2 成果提交日期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勘察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3 发包人造成的勘察工期延误11.3.1 因以下情形造成勘察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勘察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6)发包人导致勘察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4.53、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勘察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勘察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15条工程勘察设计变更与价格调整执行。11.4 勘察人造成的勘察工期延误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勘察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勘察工期延误的;(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勘察工期延误的;(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勘察工期延误的;(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勘察工期延误的;(5)勘察人导致勘察工期54、延误的其他情形。11.5 恶劣气候条件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勘察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勘察工期,具体可参照第11.3.2款处理。12. 成果资料12.1 成果质量12.1.1 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12.1.2 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2.2 成果份数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捌套和勘察成果资料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各壹套,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55、。12.3 成果交付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12.4 成果验收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13. 后期服务13.1 后续技术服务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13.2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14.合同价款与支付14.1 合同价款组成合56、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勘察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勘察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勘察人或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4.2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57、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4.3 定金或预付款14.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4.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58、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勘察人或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勘察人或设计人有权不开始工作或暂停工作。14.4 进度款支付14.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勘察人或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4.4.2 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合同当事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4.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59、4.5.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4.5.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勘察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勘察人或设计人。14.5.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4.6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人或设计人账户。15. 工程勘察设计变更与价格调整15.1 发包人变更工程勘察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勘察人或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勘察人或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60、人要求变更工程勘察设计。15.2 发包人变更工程勘察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或因提交的勘察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勘察人或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勘察人或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5.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勘察人或设计人的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与勘察人或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5.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和(61、或)延长的勘察工期和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5.5 如果发生勘察人或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勘察工期或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勘察人或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勘察人或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勘察人或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勘察工期或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勘察人或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勘察人或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勘察工期或设计周期62、的要求。16. 专业责任与保险16.1 勘察人或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6.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16.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7. 知识产权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或设计人63、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等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或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或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或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或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64、给任何第三方。17.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其他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或设计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或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7.4 合同当事人均有权在不损害其他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7.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8. 违约责任18.1 发包人违约责任18.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勘察人或设65、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或设计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勘察人或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勘察人或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勘察费或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费或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勘察费或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费或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勘察费或设计费。18.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勘察人或设计人支付勘察费或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或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勘察人或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工作。自中止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勘察人或设计66、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工作;自中止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勘察人或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工作的时间,且勘察工期或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8.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20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8.1.4 发包人擅自将勘察人或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勘察人或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8.2 设计人违约责任18.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67、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8.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8.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8.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68、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8.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8.3 勘察人违约责任18.3.1 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8.3.2 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勘察费中扣减。18.3.3 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69、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8.3.4 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70、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21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其他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其他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71、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20. 合同解除20.1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或设计费用,经勘察人72、或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勘察人或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勘察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7)勘察人或设计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或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20.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21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0.4 合同解除后73、,发包人除应按第18.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勘察人或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勘察费或设计费外,应当向勘察人或设计人支付由于发包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勘察人或设计人增加的勘察费或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1. 争议解决21.1 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各方均应遵照执行。21.2 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各方均应遵照执行。21.3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74、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4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三章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设计原则、发包人要求及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双方共同签署的相关协议或会议纪要,发包人书面要求及委托书。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现行75、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无。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项目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执行。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第一章合同协议书,以及第一章合同协议书第六条列示的合同文件构成。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1.6 联络1.6.1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76、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他方当事人。1.6.2 合同当事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广东省xx市;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电话: ;勘察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保密保密期限:自合同签署日起拾年。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发包人应按时向设计人提供设计所需的资料及数据等文件材料。如规划条件、批文等77、,具体资料内容及时间双方另行约定。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 发包人决定2.3.2 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做出书面决定。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图纸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会议时,设计人到场进行设计答疑。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姓 名: ;执业资格及78、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全面履行本合同。3.2.2 设计人更换设计人代表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项目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执行。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项目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执行。3.3 设计人人员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造成设计损失及影响,由设计人负责。设计人人员其他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附79、件1:项目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执行。3.4 设计分包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本合同允许的设计分包仅限于绿建、海绵、概算等非主体结构性设计及相关工作。5. 工程设计要求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规程和规定;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满足政府审批的深度要求,并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深度要求及满足施工要求。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主体结构不低于伍拾年。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设计进度80、计划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具体在中标后合同谈判中由双方另行约定。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本项工程的全部子项名称、建筑规模和完成时间等要素。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之内。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3.1条执行。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3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5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81、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7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3.2条执行。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项目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执行。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1)方案设计阶段提供纸质文件5套和与蓝图一致的电子版(AutoCAD、PDF)文件各1套(2)初步设计阶段提供纸质文件5套和与蓝图一致的电子版(AutoCAD、PDF)文件各1套。(3)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纸质文件15套和与蓝图一致的电82、子版(AutoCAD、PDF)文件各1套。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7天。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发包人自行安排审查后,由设计人7天内在合同内容范围内修改完善。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地,其它由设计人自行解决。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3天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就设计问题随时提供现场配合服务。10. 勘察人10.1 勘察人的权利10.1.2 关于分包的约定:不得分包。183、0.3 勘察人代表: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代表勘察人全面履行本合同。11. 勘察工期11.2成果提交日期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12. 成果资料12.2 成果份数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12.4 成果验收合同当事人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13. 后期服务13.1 后续技术服务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 _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14. 合同价款与支付14.1 合同价款组成:(1) 工程勘察费为综合单价包干形式,费用预估: 万元(按招标人估算工程量以及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勘察最终实际费用按照实际完成量乘以投标综合单价 ( 元/米)计算(2) 工程84、设计费为总价包干形式,整体费用: 万元(3) BIM技术应用费为总价包干形式,整体费用: 万元14.3 定金或预付款14.3.1预付款的比例预付款的比例为工程设计费及BIM技术应用费金额的20%。14.3.2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设计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内。14.4 进度款支付:(1) 工程勘察费根据下表时间节点,在设计成果提交经发包人确认后,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发包人、勘察人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在30天内支付费用:序号付款节点付款比例付款金额(万元)累计(万元)1勘察人勘察施工依据场地分区段(批次)出资料,发85、包人在勘察人提交区段报告后60%2提交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后30%3工程竣工验收后10%(2) 工程设计费及BIM技术应用费根据下表时间节点,在设计成果提交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在30天内支付费用:序号付款节点付款比例付款金额(万元)累计(万元)1提交全套施工图后30%2全套施工图并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完成后30%3工程竣工后,且按设计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提交相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复核确认、协助工程竣工验收)后10%4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后10%5. 工程勘察设计变更与价格调整1586、.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作颠覆性修改,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15.5 勘察人或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勘察工期或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勘察人或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勘察人或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勘察人或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5.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因设计质量原因,导致在施工阶段频繁更改、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6. 专业责任与保险1687、.2 设计人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7. 知识产权17.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或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3年。17.2 关于勘察人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勘察人或设计人。关于发包人对勘察人或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期限的要求:永久。17.5 勘察人或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8. 违约责任18.1 发包人违约责任18.1.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88、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或设计人未开始工作的,应返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察人或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勘察费或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费或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勘察费或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费或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勘察费或设计费。非勘察人或设计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项目停建或缓建,发包人应按照勘察人或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勘察费或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费或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勘察费或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费或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勘察费或设计费。18.2 设计人违约责任18.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89、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逾期启动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8.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_。18.2.3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向发包人赔偿设计错误部分相应部分的设计费。以合同价款为限赔偿发包人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8.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90、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赔偿相应损失。18.3 勘察人违约责任18.3.2 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18.3.3 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违约责任:_。1915.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20. 合同解除 2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条执行。21. 争议解决21.4 仲裁或诉讼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91、民法院起诉,一方因此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诉讼费等与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经法院认定各方各有过错的,各方按法院确定的各自诉讼费的承担比例承担前述费用。22. 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无正文)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项目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4:廉洁协议、信访举报指南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项目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xxxx汽车城物流中心项目二期项目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xxxx商贸物流有限公司1. 项目概况及背景本项92、目位于xx市xx区xx镇东龙大道81号。地块西侧为已建60m宽金枫大道,南侧及东侧均为30m规划路,北侧为鞍钢xx汽车钢有限公司。交通条件便利。整个场地基本呈矩形,总用地约156,913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39,370平方米,城市道路面积为17,543平方米。用地共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BD0505026)可建设用地面积为3,791平方米,地块二(BD0505028)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35,579平方米,地块一与地块二之间设置15m宽规划路。地块周边建设场地地理条件比较好,用地现状地形平坦、开阔,场区内无不良地形。土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项目用地东北侧已建设一期2栋2层物93、流中心,一期总建筑面积62,796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62,796平方米,基底面积40,334平方米。本次设计为二期。建设功能分配表序号建设功能用途要求规划建设规模备注13#物流中心物流分拣及仓储/2层建筑面积约33,000m224#物流中心物流分拣及仓储/3层建筑面积约21,000m23门卫3生活辅助用房/1层建筑面积约18m24辅助站房供电、供水、消防按需设计5物流园区土建物流广场、停车场按需设计6物流园区管线物流广场、停车场按需设计工程名称:xxxx汽车城物流中心项目二期工程位置:xx市xx区xx镇东龙大道81号总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投资总额:约人民币24,600万元工程计划94、施工日期为2023年10月,竣工日期为2024年10月。2. 设计原则2.1 功能性原则:根据物流项目特点,合理地进行总体布局,竖向布置,达到造价低,实用的效果。2.2 经济适用原则:设计方案突出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以安全、简朴、实用、物流路线清晰高效为基本原则,杜绝奢华、高档、华而不实、观赏性为目标的设计方案。工程设计应考虑与一期消防电气等系统衔接,避免重复投资。1) 按照业主提供的使用荷载要求及规范规定的环境荷载参数计算,计算荷载富余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系数的30%;2) 结构各计算参数应按国家规范规定的安全系数选用,系数的富余量不得大于国家规定系数的30%;3) 梁柱截面及配筋经济合理,截面95、的最大应力应符合规范要求且富余量不应超出构件承受能力的50%。2.3 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工作人员的需求和便利,创造亲切、舒适、宜人的内外环境。2.4 合规性原则:项目规划符合xx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工程设计满足工业项目规划以及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环保、节能、安全等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方面的要求。2.5 绿色建筑原则:建筑环境与空间造型和谐统一,充分协调好周边建筑景观的关系,视野开阔、利用自然风光,合理布置绿化、水体。设计方案符合节能绿色规范,采取的节能绿色技术措施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的气候特点,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应和96、高效的使用空间。2.6 低碳环保原则: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3. 项目用地概况及方位3.1 用地概况:1)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2) 用地位置:xx市xx区xx镇东龙大道81号3) 用地面积:156,913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39,370平方米3.2 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1) 建筑密度:50%2) 绿化要求:绿地率20%3) 容积率:1.6(建筑层高超过8米仍按单倍计容)4) 建筑限高:2097、米5) 满足土地出让合同中关于装配式建筑面积100%的基本要求6) 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边线及建筑间距:(a)建筑间距规定:按照xx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执行;(b)建筑后退规定:按照xx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要求执行。(e)工业用地应按以下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绿色屋顶率宜60%,并宜与绿地、水体的建设相结合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40%;新建项目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低于70%;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98、共道路外,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除上述指标外,具体设计方案还应满足xx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xx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xx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及标准图集(试行)、xx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标体系(试行)等规定的要求。3.3 围墙要求:与用地红线平齐。墙体通透,高度不大于2.2米,实体部分高度不大于0.5米。建筑退围墙不得小于5米。3.4 公建配套项目要求: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3.5 竖向标高要求:满足防洪要求。99、3.6 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1)规划控制道路:地块西侧为已建60m宽金枫大道,南侧及东侧均为30m规划路;(2)出入口控制要求:主要出入口距主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70米,距次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50米。项目用地红线图一期总平面图4. 工程规划和立项文件本项目已经在xx市xx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备案编号:2302-440113-04-01-1064065. 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5.1 工程勘察范围: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勘察,现场指导与监督,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勘察必须满足设计需要,直至获得批复等。5.2 工程设计范围:1) 包括项目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单体的建筑、100、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动力、IT、绿建、节能及物流园区的海绵、围墙、大门、道路、绿化、物流园区管网、物流园区照明等配套设施的设计);2) 协助报建报批等相关配合工作;3) 运用BIM应用设计并提交相应文件;4) 编制工程概算文件;5) 编制项目报建及验收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上会、工艺论证、装配式建筑评价、海绵城市方案等资料);6) 提供现场配合服务;7) 竣工图编制。5.3 工程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5.3.1方案设计阶段:1) 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为项目提供合理化建议;2) 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101、满足深度的修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3) 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4) 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5) 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5.3.2初步设计阶段1) 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2)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5.3.3施工图设计阶段1) 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102、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 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 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 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5.3.4施工配合阶段1) 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2) 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3) 协助发包人处理工103、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4) 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5) 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发包人有权在设计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涉及内容作适当的调整(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6. 设计基础数据及要求6.1 设计要求6.1.1 基本要求:提交设计大纲供发包人审核并解析相关问题,通过设计大纲后才能开展设计工作。6.1.2 基础数据:项目总用地约156,913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39,370平方米,城市道路面积为17,543平方米。本次二期总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内容包104、括2栋物流中心以及附属设施用房等功能用房和室外停车场。其中一期已经建设完成,本次工程勘察设计范围为二期项目。6.1.3 主要建设内容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预计建筑面积设计内容备注13#物流中心33,000物流布置、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暖通、动力、电气、IT 24#物流中心21,000物流布置、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暖通、动力、电气、IT 3门卫318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暖通、动力、电气、IT 4辅助站房按需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暖通、动力、电气、IT 5物流园区道路/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6物流园区管线/给水、排水、雨水、电力电缆、照明7停车场及绿化/建筑、结构、给排水、照105、明注:以上项目中的建筑面积在设计实施过程中有变化的可能性。现有项目建筑面积在20%范围内的变化,其风险费用要求考虑在本次设计报价中,今后发生在此范围内的设计工程量变化时,不对设计费用进行调整。6.1.4 一般设计要求1) 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2) 经济性:结构形式、材料及设备的选用需经济合理,设计模数协调,符合设计标准、规范,造价合理,材料与构造符合国情并适用于华南地区,建成后节省管理和维护费用;3) 创新性:鼓励本工程中的采用的创新的技术手段、工程材料、做法等,对生产工艺、运行使用及施工建106、造等环节进行明显提升。在设计手段上,采用BIM等设计工具,提高设计的水平;4) 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现行的防火、生产、运输、防震、防洪、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 设计应充分考虑配套行业的特点,统筹考虑成品物流,合理设计物流园区(仓库)和公路连接进出口位置;6)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动力、管线(强、弱电)、能源介质容量及接口;7) 设计图纸要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8) 要充分考虑本项目软土地质条件的特点。6.1.5 专项设计要求1) 任何专业需要施工单位深化的设计仅限于节点大样的细化,相关技术数据仍需要设计院进行专业设计。设计中引用标准图纸必须打印提供107、;2) 发包方保留对部分特殊专项工程进行专业设计的权力。确需另择设计人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按扣减后的计费额相应调整;3) 如因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理,甚至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4) 设计人的设计必须以保证质量、节约投资为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双方同意的工程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不得过度保守设计;5) 设计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专业的计算文件、协助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6) 对被发现的设计问题必须及时修正,若由于设计不合理、过度设计造成建设方的损失,应采取措施修正设计,拒不更正的将对相应专业的设计费处以10%的108、违约金;7) 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开展限额设计,如果施工图预算(按照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为准)超过设计人的设计概算10%的,将扣除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4条约定的工程设计费用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8) 配合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单位所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6.1.6 设计人员要求1) 设计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109、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2)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和建筑电气专业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每更换一人次,扣除设计费1万元;3) 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设计人应予以撤换;4) 设计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发包人的要求,派出各专业人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设计人应就设计问题随时提供现场配合服务;5) 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6) 国家规定应当110、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7) 设计责任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8)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9) 设计人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施工阶段现场阶段验收保证设计负责人到场参加;10) 建立项目竣工后的设计跟踪服务体制;11) 担任本项目的所有设计人员必须对本项目的发包人要求充分111、理解并认可接受;12) 配置一名图纸负责人(可兼任),该负责人必须随时掌握最新版本的图纸变更情况和保存最新版本的图纸数据,必须能够随时向发包人提供最新版本的图纸资料,并随着新的图纸变更发生向发包人提供图纸版本变更统计汇总表,使发包人能够及时掌握所有图纸版本的变更情况;13) 设计人必须建立及时的设计条件不足反馈体制,由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负责。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在未得到发包人满意回答之前向发包人发出书面质疑信息。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不及时反馈信息而随意中断设计业务的设计人员或专业设计负责人;14) 设计人员间必须要充分交流设计信息,保证不在各专业间发生干涉情形。6.2 设计方案要求6.2.1 方案说明112、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以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数、主要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各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等;2) 总平面设计说明,着重介绍园区的功能区划分以及各种物流、人流、工艺流程和运输条件等;3) 单体建筑方案设计说明,着重介绍各仓库内部的功能区划分和设备布局以及物流、人流、工艺流程和运输条件,主要生产设备和起重运输设备的配置和选型,仓库定置管理方案说明等;4) 物流园区景观和仓库的色系选择的方案说明,物流园区主景观与各功能区景观的协调,主色系与局部色彩的搭配方113、案等;5) 结构设计说明,包括结构形式和主材的选择、基础选型和上部构架的选型等;6) 电气设计说明,包括强电和弱电的容量、配置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采用的主要技术措施等;7) 给排水设计说明,包括给排水量、给排水方式、主要设备选型和水的二次利用方案等;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说明,包括采暖通风的方式、主要设备选型、采用的技术以及一次投资费用和运行费用的测算等;9) 物流园区的管网和信息化系统的设计说明等;10) 消防、环保、节能措施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说明等;11)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析。投资估算应符合建设部有关投资估算编制的规定;12) 本项目114、设计中须采用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的情况说明(如果有)。6.2.2 方案设计图要求方案设计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总平面布局图,包括办公生活、生产、辅助生产、公辅设施以及物流园区内部和周边的交通网络、景观和环境绿化等,要求注明建筑间距、边界尺寸、物流和人流的出入口和运输通道、道路和绿化带宽度尺寸、公辅配套等;2) 道路交通运输流线图,包括人流和物流通行道路系统、停车场和停车位,各单体建筑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位置;3) 物流园区管网走向图;4) 物流园区鸟瞰透视图及主要建筑物的效果图,要求采用电脑渲染图形式,色彩和质感准确,能够真实体现建筑物外观特色和物流园区景观效果;5) 各生产车间的平面布局图115、和建筑物的立面图,平面布局图应能够体现车间的工艺布局、功能区的划分和生产工艺流程,立面图要能够反映建筑造型特点的有代表性的立面。6.2.3 文件份数方案设计阶段提供纸质文件5套和与蓝图一致的电子版(AutoCAD、PDF)文件各1套。6.2.4 进度时间要求方案设计时间(中标通知后)为5天。6.3 工程勘察要求6.3.1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 勘察成果需满足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及现场施工的要求。2) 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供本工程项目一期勘察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勘察人应充分理解报告内容,结合报告内容向发包人提供优化的勘察方案,节约工程勘察费用。6.3.2 文件份数:勘察人负责向发包116、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8套和勘察成果资料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各1套。6.3.3 进度时间要求勘察工作定于进场开始勘察工作之日起20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资料。6.4 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6.4.1 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及图纸(包括根据xx市修详通软件绘制的符合申报递交要求的电子文件);2) 管网综合说明和附图。6.4.2 文件份数根据xx市报建要求提供。6.4.3 进度时间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时间(业主确认方案后)为5天。6.5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6.5.1 设计深度和文件要求工程设计各阶段深度要求应符合按建设部(2003)84号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117、,设计应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初步设计应通过有关单位的评审;初步设计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前,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的设计修改或完善,均不属于业主的设计变更,设计人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施工图设计应通过第三方审查和政府有关环保、消防、节能等审查。6.5.2 文件份数初步设计阶段提供纸质文件5套和与蓝图一致的电子版(AutoCAD、PDF)文件各1套。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纸质文件15套和与蓝图一致的电子版(AutoCAD、PDF)文件各1套。6.5.3 设计周期初步设计周期(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通过后)为5天。施工图设计周期(初步设计批准后)为2118、0天内交付。6.5.4 竣工图要求竣工图编制配合。6.5.5 施工配合及服务(1) 设计人应负责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在本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配合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并负责变更设计,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设备检验,参加现场设备安装指导和试运转及工程竣工验收;(2) 由于设计原因需对原设计作出修改时,设计人应无偿并及时完成相应的施工图设计修改,并应及时到现场解决设计问题。7. BIM设计要求7.1 BIM设计基本要求7.1.1 设计人职责要求1) 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全专业的BIM模型,完成项目设计过程中的BIM模型操作和应用;2) 设计人对最终BIM整体成果进行交底并负责;3) 设计119、人要自检BIM模型,满足模型信息符合约定要求;4) 设计人要对施工总包的BIM模型和竣工模型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5) 对设计变更的内容,进行相应BIM模型和信息的更新;6) 初设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深度应达到下表要求。建筑构件交付要求构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房间2.墙注复合构造墙体幕 墙成品格栅成品(玻璃)隔断3.墙体附属构件注 注墙饰条(墙体分隔缝)遮阳构件雨篷构件(墙体)变形缝4.建筑柱注柱外装修装饰柱5.楼、地面注建筑地坪板楼地面饰面坡道或斜楼板6.楼、地面配件注楼板翻边围 堰盖 板7.顶棚及吊顶吊 顶顶 棚挡烟垂壁8.屋面钢结构屋面混凝土结构屋面次屋顶9.屋面附属构件注天 沟防水120、(翻边)天 窗屋面遮阳构件10.楼梯现浇混凝土楼梯钢梯设备检修梯11.竖向交通设备爬梯电梯12.护栏、扶手楼梯栏杆防护栏杆防撞柱13.门注普通门物流门旋转门防火门门洞14.窗注普通窗防火窗窗洞15.卫生洁具大便器小便器洗手盆污水盆烘手器卷纸盒卫浴隔断家具橱柜16.室外工程注坡道台阶散水明沟17.地沟注特构地沟普通地沟盖板洞口注:1. 在初步设计阶段交付中,幕墙不需要分格及竖梃建模;2. 在初步设计阶段交付中,成品隔断不需要分格及竖梃建模,但是需要正确表达隔断中门的几何尺寸。注:墙分隔缝可不实体建模,使用三维线填充。注:建筑柱在在初步设计阶段交付中,影响碰撞检查空间的柱外装修、装饰柱需要建模占位121、。注:1.建筑地坪板相当于楼层结构板,当不需要结构计算负荷,需要建筑专业进行建模。2.楼、地面饰面在初步设计阶段交付中,结构专业若没有建立楼板划分空间,建筑专业需要建模占位。注:门、窗及天窗在初步设计阶段交付中,表达空间占位,无需表达天窗构造细节。注:洞口、坡道及台阶在初步设计阶段交付中,仅表达影响空间使用的构造即可,对空间没有影响的构件可不建模。结构构件交付要求构件名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地基基础注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板基础桩基础承台基础梁元宝基础桩设备基础2.结构柱注混凝土柱钢柱3.结构梁注混凝土梁钢梁吊车梁4.结构桁架注钢桁架5.钢网架网架杆件网架球节点网架支座节点6.结构板混凝土板钢楼122、板(钢格栅板、花纹钢板、浮点钢板等)组合楼板(钢承板)预制混凝土盖板钢盖板7.墙承重墙挡土墙8.结构支撑注柱间支撑屋面支撑钢系杆9.楼梯注混凝土楼梯钢梯10.结构檩条注墙面檩条屋面檩条11.结构连接拉条撑杆隅撑牛腿12.洞口洞口13.台阶台阶14.地坑地坑15.排水沟排水沟16.附属构件翻边围堰地沟/开槽17.运输设备注轨道吊车设备注: 初步设计阶段满足形体占位要求,杯口细节可不表示。 初步设计阶段女儿墙柱可不建模。 初步设计阶段梁、系杆、檩条等可通长建模。 影响净空的节点,需用占位块建模。 仅建梯梁、梯柱。 仅占位要求。给排水构件交付要求构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道管件保温层阀门注附件注喷头注123、仪表注设备注:表示尺寸比较大的对应构件需要建立出来,用于操作空间的工程汇总。暖通构件交付要求构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道管件阀门注附件注仪表注管道保温通用设备采暖设备多联机设备冷冻水设备冷热水设备风管风管管件风阀注风管附件注风管仪表注风管保温风系统设备风口注:表示尺寸比较大的对应构件需要建立出来,用于操作空间的工程汇总。动力构件交付要求构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道管件保温层阀门注附件注仪表注设备注:表示尺寸比较大的对应构件需要建立出来,用于操作空间的工程汇总。电气构件交付要求构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电缆桥架线槽电缆桥架及线槽配件报警设备探测器模块广播变压器发电机组开关设备插座按钮盒控制器接头开关灯具124、接地线信息技术专业构件交付要求构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电缆桥架线槽电缆桥架及线槽配件安防设备机柜门禁设备摄像头网络机柜信息插座投影设备控制面板7.1.2 人员职责要求1) BIM总负责人:设计人应指定项目总工程师级别管理层人员兼任BIM 总负责人,在服务期内管理BIM工作,协调、总控项目BIM应用,并指派一名BIM 负责人在服务期内管理项目BIM团队;2) BIM负责人:作为设计人BIM应用过程中的具体执行者,负责BIM工作的沟通及协调,定期组织BIM工作会议,按要求出席项目例会、设计交底会等工程会议,特别强调在工程会议中BIM应用的作用。BIM负责人对于由该参与方负责的分项工程需提出要求,负责125、沟通协调,协助BIM总负责人确保整个项目BIM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延续性;3) BIM设计人员必须由设计人单位的设计工程师设计,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设计,一经发现,将扣除BIM设计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7.1.3 设计周期1) 初步设计模型与设计成果同期交付;2) 施工图设计模型与设计成果同期交付。7.2 BIM设计内容专业工作内容内容描述建筑建筑空间1) 需要表达标高、轴网、墙体、门窗、楼梯、扶梯、阳台、雨篷、台阶、车道、管井等所有建筑构件尺寸信息;2) 需要表达天窗、地沟、坡道等建筑构件尺寸信息;3) 需要表达栏杆、扶手、功能性构件等建筑构件尺寸信息;4) 需要表达墙定位、墙厚、门洞尺寸126、及定位、机电留洞尺寸、面积等尺寸信息;5) 需要表达墙体、楼板等构造做法信息;6) 需要表达门窗的分类、规格尺寸 (门种类,数目,尺寸以属性值输入)、门的开启方向、防火卷帘、商铺卷帘的做法以及防火卷帘、商铺卷帘与机电管线的关系;7) 需要表达各类分区及房间的功能、名称、编号、面积等信息。结构结构构件1) 桩基础、筏形基础、独立基础、垫层等结构构件尺寸、材料信息;2) 梁、柱、板、剪力墙、楼板开洞、剪力墙开洞、楼梯等结构构件尺寸、结构构件材料信息;3) 采光顶(包括钢构、玻璃、开启扇、遮阳、灯具、吊挂、防雷、电机等信息);4) 地下四大块的模型,满足成本算量要求。机电包括但不仅限于:空调、给排水127、雨水、消防、强电、弱电、燃气、排水及照明、照明配电、室外场地排水、水景等。1) 机电各专业的所有管道(线缆线管除外);2) 机电各专业的设备;3) 机电冬专业附件及末端(包括消火栓、配电箱、烟感、温感、喷淋、风口、喇叭灯具、温控器、计量仪表、开关、插座、阀门等);4) 机电各专业管道的规格、厚度、坡度、管材、保温、连接方式等;5) 机电管综排布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实现管综设计施工一体化;6) DN100以上管综碰撞达到零碰撞,并且体现设计说明中的安装原则;7) 通过管综模型生成管综平面图和剖面图。节点/1) 道路结构(包含沥青、人行道、植草砖等项目相关节点);2) 道牙结构(包含平道牙、立道128、牙等项目相关节点);3) 卸货坡道结构;4) 道路排水沟构造;5) 公用系统构造(包含穿线井、检查井、阀门井等项目相关节点);6) 屋面构造(包含洞口、采光带、雨水口、屋脊、变形缝、天沟、女儿墙、高低跨、检修走道、安全设施等项目相关节点);7) 墙身构造(包含门窗、洞口、变形缝等项目相关节点);8) 雨棚构造;9) 地坑构造。7.3 BIM其他服务内容1) 依据发包人模型变更管控流程要求进行模型变更;2) 依据发包人要求对于项目模型提供使用手册、现场技术交底讲解及培训服务;3) 依据发包人要求配合招标方准备各种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出席相关会议,如:各阶段汇报PPT,制作多媒体动画,出席与该项目有关129、的各种会议等工作;4) 依据发包人要求,要具备解决在项目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5) 依据发包人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相关科研性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模型优化,BIM宣传、专利评审等。8. 道路交通规划要求通过总体布局、物流线路设计、物流量核算,打造了简洁、高效、稳定、低成本、与市政道路联动的柔性物流。对人流、内部物流、外协物流进行重点设计,互不干扰,各自顺畅。设计主要原则:1)遵循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的城市道路功能要求;2)充分利用物流园区的外部衔接条件,合理进行竖向设计;3)合理布置仓库的仓储;4)合理地组织物流路线,避免交叉,使运输连续便捷,为生产创造短捷便利的运输条件。9. 公130、建配套要求本项目无规划公建配套要求。10. 周边环境现状本项目地块西侧为已建60m宽金枫大道,南侧及东侧均为30m规划路,北侧为鞍钢xx汽车钢有限公司。11. 气候与地质条件1)自然气象条件xx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温受偏南季候风影响,暖湿多雨,光照充足,无霜期长。气温:xx区多年平均气温22.1,最高气温38.4(2016年7月),最低气温-0.4(1967年1月)。日照:xx区多年日照时数在1472小时左右,无霜期357天。根据月份变化,7月份日照时间最长,最高达236.3小时。其次是8月份,为222小时。23月份最短,每月日照仅100小时左右。整个512月,平均月日照时间在150小131、时以上。降雨量:珠江三角洲地区是多雨地区,降雨丰沛,49月为雨季,前期46月多西南季风,水气充沛,与南下冷空气相遇,常出现强降雨,后期79月盛行东南季风,太平洋及南海的热气旋带来大量水气,形成强风暴雨,10月至次年3月盛行东北风,多为旱季。市桥站多年平均雨量为1633毫米,最大年降雨量2653毫米(1965年),最小年降雨量1030毫米(1963年)。实测最大24小时雨量为385毫米(1958年9月28日)。降雨量年际变化较大,年雨量极值比较大,达2.6倍。降雨量年内分配不均匀,汛期49月占全年总量的80.7%,每年10月至次年3月降雨量少,占全年总量19.3%, 造成春旱夏涝;从典型年来看,132、汛期极值比与多年均值相近为2.5倍,非汛期极值比高达3.2倍,春旱更为显著。2)地质条件xx区内地貌大体可以分为市桥台地、南部三角洲、海涂、平原残丘四类。市桥台地位于xx北部低丘地区,地质岩层大都是下古生代变质岩及侏罗系砂岩、页岩构成。此处久经侵蚀、风化壳厚,以低丘岗地为主,方圆数十里,蜿蜒起伏,乍断犹连。较高的有大乌岗(海拔226.6米)、青萝嶂(海拔198.2米)、浮莲岗(海拔116.6米)、莲花山(海拔105米),其中莲花山距本项目约5.5km,其它山岗距本项目较远。山包多呈平圆,坡地大都平缓。南部三角洲平原地面平坦,由北、西北向东南降低。平原水网密布,连片的耕地,或蔗或稻,一望无际,间133、有丘陵残山点缀,较高的有十八罗汉山(海拔127.3米)。本区主要是沙田,还有围田和少量岗地。平原残丘原为三角洲的沉积所成。主要有灵山龟岗、大岗客家村龙头石等,均有海蚀遗迹。本项目建设用地四周现为农田、园地、水域及鱼塘。场地地势比较平坦,现状标高在1.0m左右(黄海高程),外围建成的城市道路标高基本在3.23.4m(黄海高程)左右。12. 技术标准和建筑法规1)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等。2)广东省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等。3)xx市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134、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135、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名 称姓名从业年限注册执业资格承担过的主要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BIM负责人勘察专业负责人总图专业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建筑专业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结构专业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电气专业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暖通专业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动力专业负责人专业工程师IT专业负责人专业工程师BIM136、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专用合同条款附件4:廉洁协议、信访举报指南xxxx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廉洁协议发包人:xxxx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设计人: 勘察人: xxxx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商贸物流”)在与合同对方主体签订的主合同约定条款的合作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有效规范员工的廉洁从业,维护协议各方的合法权益,特约定如下:1、 本协议适用于2023年度。2、 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设备购买和市场经济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从业的各项规定。3、 各方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4、 各方开展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137、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5、 合同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xx商贸物流工作人员赠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6、 合同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xx商贸物流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7、 合同他方不得为xx商贸物流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8、 合同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xx商贸物流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活动。9、 合同他方主体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的,xx商贸物流有权给予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xx商贸物流方工程建设或其他市场经济活动的投标范围;给xx商贸物流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xx商贸物流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合同他方主体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xx商贸物流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10、 各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各方对本廉洁协议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勘察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年 月 日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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