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央商务区会展中心二期项目勘察合同(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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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21186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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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xxxx经济区中央商务区会展中心二期项目(标段二)勘察合同发包方(甲方):xxxx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签约日期:2022年 月 日31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甲方):xxxx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xxxx经济区中央商务区会展中心二期项目(标段二)(下称“本项目”或“项目”)勘察服务工作。双方经充分谈判,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国际商业惯例的原则,就本项目的勘察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签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及xx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律和规章等;二、勘察依据12、发包方提供的基础资料2、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三、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xxxx经济区中央商务区会展中心二期项目(标段二)勘察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xxxx经济区机场高速两侧、方华公路以西。3、工程规模、特征:本工程建设范围为3-10号馆,其中3-9号馆为标准展厅、10号馆含主登录厅及多功能厅,地下按规定配建地下停车位和设备用房。本工程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7.4万平方米,其中标准展厅的单体建筑面积约1.41.7万平方米,10号馆约5万平方米,二期东西通廊约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约15.834米。四、勘察范围及内容根据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要求,完成本次招标3、的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与本项目相关详细勘察、补充勘察),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负责审核并确认施工过程中土方四方联测成果,并参与现场有关勘察及验收会议,配合验收文件的签章工作。具体详见附件勘察任务书。五、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合同暂定价只作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勘察费的依据,在合同实施期间,按照实物工作量(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作量)计算,发包方不再支付合同中指明费用类别外的任何其他费用。2、本合同按照xx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结算管理办法进行结算。3、本合同价款由项目业主单位支付,后续由发包方、承包方、项目业主单4、位三方签订补充合同后,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合同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支付依据及相应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为项目业主单位,发包方持发票复印件做辅助帐及核算等),发包方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项目业主单位申报支付,项目业主单位对请款资料进行审定后直接支付给承包方。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xx省、xx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合同实施期间各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3)发包方针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而制订符合本合同原则的各项管理制度;(4)协议书;(5)合同条款;(6)合同附件;(7)中标5、通知书;(8)招标文件及其附件;(9)投标文件。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承、发包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只有根据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更改和补充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各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本项目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合同各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6、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附件xxxx建设有限公司勘察设计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开展合同相关工作,发包方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对承包方进行管理。九、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十、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十一、勘察开工时间: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十二、本合同自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项目服务期满自动终止。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的每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其中发包方执 份,承包方执 份。(以下无协议书正文)(本页为签署页)发包方(甲方):xxxx建设有限公司(盖章7、)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承包方(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中国xx市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第一章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合同:1.1项目:指xxxx经济区中央商务区会展中心二期项目(标段二)。1.2发包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勘察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勘察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受人。本合同中发包方指xxxx建设有限公司。1.3承包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为发包方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受人。本合同中特指被发包方依法8、选定的负责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国内总协调勘察单位及其合法承受人。本合同中承包方指 。1.4专业勘察单位:指与发包方直接签订勘察合同且具有专项工程勘察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发包方另行发包单位:或者按照本合同约定与承包方签订勘察分包合同且具有专项工程勘察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承包方分包单位。1.5勘察负责人:指承包方提供的本项目勘察人员架构中指定的负责勘察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发包方驻场代表:指发包方委派的履行本合同的驻场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方在另文中约定。1.8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9、部门或机构。1.9合同价款: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勘察和服务的款项。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增加的合同价款。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方或承包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2勘察:指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运作和勘察服务。1.13勘察成果文件:指由承包方提交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且经过发包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能满足投资与质量控制要求和作为下阶段勘察依据或能指导施工实施的各阶段勘察、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政10、府报批所需的模型及存有AutoCAD系列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工程估算、概算等技术资料。1.14勘察周期: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1.15勘察服务:指承包方在实施本合同工程勘察现场服务各阶段工作的同时向发包方提供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服务以及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勘察问题。1.16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均指经发包方驻场代表、勘察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的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1.17书面材料: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11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他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他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勘察周期变更的要求。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1天或月: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月指日历月。1.22中国或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23国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第二章 勘察工作内容2、勘察内容2.1勘察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12、下内容):完成岩土工程勘察(与本项目相关详细勘察、补充勘察),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负责审核并确认施工过程中土方四方联测成果,并参与现场有关勘察及验收会议,配合验收文件的签章工作。具体详见附件一勘察任务书。2.2承接方式:按实际工作量进行计价结算。2.3勘察工作量:勘察工作量以发包方审定后勘察方案为依据,按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3、勘察分包3.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不得分包。3.2承包方所承接的专项勘察内容,由于承包方自身的资质及所属勘察人员的限制,或者承包方指定的专项勘察分包单位不能满足发包方的要求,承包方可进行分包或由发13、包方将该项专业勘察内容另行发包给专业勘察单位;承包方因自行分包进行勒察的,须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分包合同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报送发包方备案。3.3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分包管理工作,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勘察业务。3.3.1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勘察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勘察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将勘察项目分包后,未在勘察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且未对该勘察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3.3.2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1)承包方将勘察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14、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2)本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方认可,承包方将承包的部分勘察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3.3承包方虽然没有将其承包的勘察项目进行分包,但在勘察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勘察总负责人、勘察总承包管理负责人、各专业勘察负责人、勘察驻场总负责人和驻场勘察代表不是承包方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勘察业务。3.3.4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勘察,严禁再分包,并承担下列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接受发包方及勘察单位的管理,无条件执行发包方及勘察单位的指令,当发包方的指令与勘察单位的指令相冲突时,以发包方的指令为准:其他指令之间发生冲突时,应立即提请发包方协调处理。(15、2)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的勘察任务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对分包勘察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等负贵。(3)本合同及分包合同中与分包勘察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3.4承包方的勘察管理部是承包方的分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包勘察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勘察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承包方应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在发包方批准分包后5天内将分包单位勘察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设备仪器投入计划报送发包方且负责落实到位,并接受施工图审查单位和发包方代表的查验。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发包方的要求加强对分包单位履行义务的管理,保证分包单位全16、面正确履行合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3.5专业勘察分包单位的管理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各项专业勒察的相关专业和接口、界面的协调工作。3.6专业勘察分包单位与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关系无论是承包方分包的专业勘察分包单位还是发包方另外发包的专业勘察承包单位,都要接受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其成果文件的审查。3.7各专业勘察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各专项勘察的分包合同。3.8分包勘察项目的价款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结算。承包方应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各种勘察款顶。3.9承包方对勘察现场安全负责,并对专业勘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17、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专业勘察单位就其所在的勘察现场安全向承包方负责,服从承包方对勘察现场的安全管理。3.10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协调所有专业勘察单位的工作,确保由不同专业单位所完成的勘察之间的配合和接口顺利、有效和可靠。承包方应负责保证本合同工程勘察的完整性和整体性。相关费用已经含于合同总价中。4、勘察服务4.1承包方应参加有关基础选型、施工方案等各种技术协调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配合,对地基基础方案做出论证及分析;天然地基方案应明确给出持力层和基础埋深的建议,并进行承载力、沉降分析和演算;桩基础方案应提出桩型、桩端持力层、桩端土承力和桩周摩阻力、入岩桩的桩端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并对18、单柱承载力及沉桩可能性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相关方案、分析及建议应符合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相关规定。当通到软弱下卧层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应相应增加钻孔数量。4.2承包方应到基础验槽、桩基础持力层岩性鉴定等施工现场进行配合服务。4.3承包方应参加施工图图纸会审、技术问题汇总与回复、各种技术协调会。4.4承包方应参加基础工程验收。5、勘察人员5.1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质量,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承包方为本合同工程派出的勘察专业负责人、勘察驻场服务人员的职务、资历、资格须满足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5.2勘察单位应根据勘察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勘察19、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勘察时段勘察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5.3承包方如为境外机构,应自行配备提供专业翻译一名。5.4承包方承诺投入负责具体勘察工作的人员,在限行本合同履行期间,非经过发包方同意,不得更换。5.5发包方认为承包方派出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驻场勘察代表不称职时,有权向承包方发出书面更换人员通知,承包方应当在收到发包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职务、资历、资格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方确认。若承包方对发包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发包方仍然要求更换,则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承包方该人员从发包方发出更换通知20、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5.6当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及其分包单位的勘察人员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等达不到勘察及勘察服务所需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及补充勘察人员,直至满足勘察及勘察服务工作要求为止:否则,发包方有权扣减勘察费直至解除合同等。6、发包方提供资料发包方应及时向承包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6.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许可等文件(复印件)。6.2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7、承包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7.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7.1.1本工程的勘察成果在合同签订后,承包方收到发包方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21、通知起计 15 个日历天内提交。具体详见下表。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第五章规定办理。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提交份数1岩土工程勘察合格的详细勘察报告10合格的补充详细勘察报告10注:1.所有成果均需提供电子文件,刻录光盘一张。2.若发包方因工作需要,要求承包方提交中间成果的承包方应无条件提供。3.勘察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影响及发包方原因造成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为配合审查工作,承包单位须按审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7.1.2开工前5天,承包方应报送勘察方案、工作大纲给发包方审核。勘察方案、工作大纲要经发包方审核后方可开工。7.1.3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22、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第三章 勘察费用、结算及付费方式8、勘察费用勘察费暂定为 。合同暂定价只作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勘察费的依据,在合同实施期间,按照实物工作量(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作量)计算,发包方不再支付合同中指明费用类别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最终勘察费结算执行下列第9条规定。9、勘察费结算勘察费综合单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按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综合单价执行结算,最终以发包方审批为准。综合单价已包含完成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发包方不再另行计费。综合单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清单。以上费用均已包括所有23、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青苗补偿、修筑钻机通行简易道路等全部费用。10、付费方式10.1本合同价款由项目业主单位支付,后续由发包方、承包方、项目业主单位三方签订补充合同后,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合同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支付依据及相应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为项目业主单位,发包方持发票复印件做辅助帐及核算等),发包方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项目业主单位申报支付,项目业主单位对请款资料进行审定后直接支付给承包方。10.2本合同勘察费总额中,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10.3勘察费具体支付阶段及比例如下:支付节点支付比例合同签订后合同勘察费的20%提交全部岩土勘察成果文件后支付至实际24、完成工作量的80%(不超合同勘察费的80%,含首付款)工程完工,本合同结算审批完成后支付至勘察费结算金额的100%第四章 发包方、承包方责任11、发包方责任11.1 发包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6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11.2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材料的,应根据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承包方的人员一起验收。11.3勘察过程中由发包方提出的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方应按商定的金额支付增加的工作量的勘察费。11.4 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停、窝工,工期顺延。11.5 发包25、方应保护承包方的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设,未经承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个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方应负法律责任,承包方有权索赔。11.6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方应负的其它责任。12、 承包方责任12.1 承包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本合同的约定和发包方的任务委托书、设计单位技术要求编制勘察方案,经设计单位、发包方审定后的勘察方案进行勘察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12.2 承包方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26、核和签署本项目的勘察文件,对勘察质量负责,如不能履行,则发包方可取消合同,承包方须赔偿发包方的损失。12.3 所有岩样均应放入统一规格的岩样盒内,岩样盒上应注明钻孔编号,各岩性变化处均应标明相应深度,并现场拍照,上述图片均应附在勘察报告中。12.4 承包方应加强钻探现场岩样的保护工作,未经发包方或发包方指定人员现场查验,不得自行处理。12.5 承包方自行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12.6 由于承包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12.7 在工程勘察前,派人与发包方的人员一27、起验收发包方提供的材料。12.8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岳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在发包方同意的前提下办理正式变更手续。12.9 由承包方收集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12.10 在现场工作的承包方的人员,应遵守发包方的安全保卫及其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12.11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方应负的其它责任。12.12 负责占道、破路等报批工作,发包方积极协助。12.13 钻孔点桩位定位后需通知发包方到场确认28、,每一孔位开钻前及终孔时需通知发包方到场确认工程量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管线探测过程需有发包方跟踪。12.14 施工阶段若需补钻、加钻,勘察工作完成后,需回灌封堵所有钻孔并通过发包方验收。12.15 承包方需配合设计单位对勘察成果的校对工作,且需配合审图单位对勘察成果的审查工作。12.16承包方应为本合同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12.17 勘察安全作业要求12.17.1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方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约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方批准。12.17.2承包方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29、场地内和周边建构筑物、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周边设施等安全正常地运行。12.17.3承包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勘察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12.17.4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勘察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且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12.17.5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方批准。承包方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12.17.630、由于承包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第五章 勘察违约责任13、勘察违约和索赔13.1总则13.1.1合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如果承包方无故中途停止勘察工作,应退回发包方已支付的勘察费(若承包方提交的部分勘察成果经发包方确认用于后期设计和施工依据的,且承包方配合发包方完成后期服务、承担相关勘察责任的,该部分勘察费用可以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勘察费价款总额;如果发包方因故中途要求停止勘察,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勘察,发包方已付的勘察费预付款31、不予退还,并按照承包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和投资规模支付勘察费用。13.1.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范围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守约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3.1.3勘察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勘察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承包方应负责修改或补充,直至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勘察文件质量要求。13.1.4合同双方所有的因勘察方面违约责任所引起的的赔偿,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勘察费总额。13.2违约责任形式承包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32、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13.2.1限期改正。承包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必须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13.2.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方被发包方要求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13.2.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方被发包方要求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13.2.4部分解除合同。发包方因承包方违约向承包方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承包方必须在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五天内配合发包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承包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33、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发包方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承包方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发包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实际损失。13.2.5解除合同。发包方因承包方违约向承包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承包方必须在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五天内配合发包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承包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承包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发包方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13.2.6赔偿损失。因承包方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向发包34、方赔偿与违约有直接关系的所有损失。13.2.7三次限期纠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方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3.2.8当发包方依合同约定决定给承包方予以违约处罚时,承包方按合同约定的分工内容,由实施该工作内容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分工比例约定的,由发包方根据各方责任的大小或公平的原则决定各方的承担比例。13.2.9承包方违约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方有权从应支付承包方的勘察费中直接抵扣,承包方不得有异议。13.3违约责任当发包方认为承包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义35、务时,发包方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指明承包方未能履约的内容并要求承包方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3.3.1勘察管理、服务方面的违约责任:13.3.1.1承包方转包和私自分包勘察工作的,按严重违约(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方返还勘察费预付款。同时,发包方将扣除转包(分包)部分的全额勘察费用,承包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他一切损失。13.3.1.2承包方承诺主动支持发包方的工作,对发包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第一次按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处理;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36、(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处理;超过三次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3.3.1.3承包方服务人员未按时到位或中途离岗,每人每天按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处理。13.3.1.4承包方服务人员须遵守发包方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的约定,服从发包方规定安排,承包方服务人员如工作不称职,必须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到期不更换的,视为承包方该人员已离岗,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更换该人员,直到终止合同,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承包方拒不执行,则自收到发包方的更换要求7日后,发包方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每人每天按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处37、理。13.3.1.5对于发包方通知承包方(包括承包方分包单位)参加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进场会、现场问题处理会议、工程验收会议、结算问题处理会议、质保期工作的相关会议等),被通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法定代表人、经报发包方批准同意的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项目负责人等)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自行缺席的,每缺席一人次按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处理。13.3.2勘察成果方面的违约责任:13.3.2.1 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由于承包方原因勘察成果与实际不符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38、分的勘察费外,并向发包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0%,赔偿限额为已支付给承包方勘察费的100%;若勘察成果与现场不符,实际钻孔数或钻孔深度不符,将按不符的每孔扣勘察费2%;若造成第三方损失,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根据判决结果承担责任。13.3.2.2 如果承包方未能按时按质提供勘察成果资料给发包方,一次性逾期5天以内(含)的,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一次性逾期10天以内(含)的,记一次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一次性逾期10天以上的,记一次严重违约(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一次性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承包方返还勘察费预付款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发包39、方另聘他人完成相关工作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第六章 其他14、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签订本合同各方均应保护其他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他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5、合同生效、解除与其它15.1本合同自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5.2本合同所列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5.3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40、无法履行。15.5一方依据15.3、15.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5.6合同解除后,合同各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同时,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15.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5.8本合同未尽事宜,发包方与承包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附件一:勘察任务书附件二:承包方承诺投入人员一览表附件三:中标通知书附件四:资质文件(含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附件五:投标报价清单附件六:招标答疑及澄41、清(如有)附件七:廉政协议甲方:xxxx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 项目勘察合同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协议。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42、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43、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参建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乙方义务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44、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其他约定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与检查。举报电话:020-28079092甲45、方:xxxx建设有限公司(盖章)乙方: (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附件八:保密协议甲方:xxxx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做好 项目勘察合同的保密工作,乙方同意遵守下列保密条款:一、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信息”在本保密协议中是指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所获取的重要工作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项目规模、项目计划、项目相关数据和图纸、招标文件资料及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会议资料和文件。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二、乙方的保密义务乙方对已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在此同意:(一)未46、经甲方事前书面批准,不论服务期间或以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二)一旦服务工作终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退还保存的属于甲方的所有机密资料,如方案、制度、报告、合同等。(三)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三、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从获知甲方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已由甲方通过合法途径让普通公众知悉时止。四、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通过任何合理方式追究乙方的责任并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或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甲方:xxxx建设有限公司(盖章)乙方: (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47、(签字)附件九:xxxx建设有限公司勘察设计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水平和勘察设计质量,加强对承接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合同,以及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了管理考核办法。第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除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执行,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还需执行本办法,减少因设计失误造成的变更,满足项目对投资控制、设计周期的要求,为项目提供高水平设计服务,提升设计质量、精细化水平、合理化水平。第三条 按设计合同、行业规范及本48、办法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勘察、设计单位服务质量排名清单内,为今后选择服务单位提供参考。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负责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下属企业(含控股企业)、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五条 考核周期按项目的阶段及半年度进行。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六条 针对不同设计阶段列出以下负面清单:(一)勘察工作1.岩土勘察报告与实际地质有较大出入。2.工程测量/管线探测技术报告与现场情况有较大出入;工程测量遗漏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尺寸与现场情况有较大出入;地形测量(含修测)与现场情况有较大出入。3.因盲探导致漏探管线。4.勘察工作及成果文件存在虚假内容49、。5.因勘察导致设计内容有较大调整。6.因勘察单位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成果文件。7.未经业主或主管部门同意,进行钻探等破坏性勘察工作。8.未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项目勘察负责人。(二)设计工作前期阶段:(概念方案、项目建议书、联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1.设计深度与投资估算不匹配。2.编制的工程估算存在错、漏情况,造成下阶段工程建设费用不足。3.过度设计或设计不合理导致投资增加。4.未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开展设计,出现明显过度设计。5.因设计图纸工程清单与内容错、漏,导致招标漏项而出现设计变更。6.因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工程设计方案未执行批准的规模、内容以及现行技术规范、标准。7.设计资料不50、齐全。8.提交的方案或效果图无法开展后续设计施工工作,以及未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导致方案或效果图无法实现。9.设计团队业务水平低下,设计质量、效果差。10.因设计单位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11.存在违规分包设计任务。12.服务态度不佳,不服从业主管理。13.项目负责人与主要设计人员和投标或合同承诺不一致,未经业主单位同意随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初步设计阶段:1.编制的工程概算存在错、漏情况,导致工程总投资超出投资控制指标。2.未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出现明显过度设计,导致方案设计无法实施。3.因设计图纸工程清单与内容错、漏,导致招标漏项而出现设计变更。4.因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工程设计方51、案未执行批准的规模、内容以及现行技术规范、标准。5.设计资料不齐全。6.设计团队业务水平低下,设计质量、效果差。7.因设计单位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8.存在违规分包设计任务。9.服务态度不佳,不服从业主管理。10.项目负责人与主要设计人员和投标或合同承诺不一致,未经业主单位同意随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施工图设计阶段:1.设计不合理或过度设计,导致工程总投资超出投资控制指标。2.设计成果文件存在错、漏、碰、缺,导致较大设计变更。3.设计成果文件存在错、漏、碰、缺,导致项目招标工作进度或项目施工进度滞后。4.设计单位各专业之间无配合或发生矛盾,造成现场返工或设计变更。5.未结合现场实际52、情况,出现明显过度设计,导致方案设计无法实施。6.施工图设计效果与方案设计效果存在较大出入,导致设计返工与工期延误。7.因设计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安全事件。8.因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工程设计方案未执行批准的规模、内容以及现行技术规范、标准。9.未按设计审查意见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对后续工作产生影响。10.因设计原因影响工程效果。11.设计资料不齐全。12.设计成果文件中未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控制措施。13.未及时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性意见。14.设计团队业务水平低下,设计质量、效果差。15.因设计单位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16.存在违规分包53、设计任务。17.服务态度不佳,不服从业主管理。18.项目负责人与主要设计人员和投标或合同承诺不一致,未经业主单位同意随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施工配合和竣工验收阶段:1.出现质量问题和事故未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2.违反设计强条或规范,导致工程验收出现困难。3.未按合同规定安排设计现场代表或设计人员,因现场服务不及时而影响工程建设;因设计服务不及时,导致关键施工工序滞后3天及以上。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建设受影响。5.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未参加技术交底、图纸会审、重大技术方案处理、质量事故分析、交工验收等工作。6.项目负责人与主要设计人员和投标或合同承诺不一致,未经业主单位同意随54、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第四章 考核办法第七条 考核形式和周期:(一)针对设计单位参与服务项目的阶段,由公司分管领导、总工室和业务部门对设计服务单位进行评分考核。考核结果经公司同意后予以公布及备案。(二)考核周期按项目阶段及半年度进行。(三)勘察、设计单位能保证设计成果的及时和有效,能较好的与相关专业对口配合,能保证提供的资料齐全、稳定、达到深度要求、及时,在考评时给予加分。(四)设计过程中,能优化设计方案节约投资,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节约投资,并经工程验证确认的,应对设计单位加分鼓励。第八条 考核等次: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分为优、良和差三个等次。总分100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8570分为良好,755、0分及以下为差。第九条 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核项 阶段投资控制失误率质量效率服务配合勘察030402010前期设计2020302010初步设计2020401010施工图设计1010403010施工配合及竣工验收010202050注:各阶段总权重为100。第十条 各部门评分权重:(一)勘察阶段:分管领导占20%,业务部门60%,总工室占20%。(二)前期阶段与初步设计阶段:分管领导占20%,业务部门占30%,总工室占50%。(三)施工图阶段:分管领导占20%,业务部门占50%,总工室占30%。(四)施工配合和竣工验收阶段:分管领导占20%,业务部门60%,总工室占20%。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第56、十一条 考核结果处理:(一)我司将与城投集团旗下各单位共享考评结果,按期将设计服务考评结果通报给城投集团及相关的下属公司。(二)考评结果纳入我司设计管理考评库中,为今后择优选择设计服务单位和设计费优质优价提供依据。(三)对于考评结果为历次均优秀的设计单位,将给予书面发送嘉奖函。(四)对于考评结果为二次中等的设计单位,将给予:口头提醒、口头批评、工作联系单警告及函件警告。(五)对于考核等次为一次较差的设计单位,将给予: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设计考评库黑名单;解除设计合同。(六)相应负面清单造成的影响,将在合同中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经济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xxxx建设有限公司。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