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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央商务区会展中心二期项目设计合同(51页)
2022中央商务区会展中心二期项目设计合同(5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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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21187 2024-04-29 51页 254.74KB
1、合同编号:xxxx经济区中央商务区会展中心二期项目(标段二)设计合同发包方(甲方):xxxx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签约日期:2022年 月 日49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1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6第一条 定义6第二条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8第三条 设计内容11第四条 设计要求13第五条 投资控制18第六条 设计周期、设计成果的交付19第七条 设计费、BIM技术服务费的计取及支付20第八条 设计服务与设计管理22第九条 设计违约和索赔27第十六条 税费32第十七条 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32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33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33第二十条 文字约定34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解除与其它342、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36附件一:设计任务书36附件二:承包方承诺投入人员一览表37附件三:中标通知书38附件四:资质文件(含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39附件五:投标报价清单40附件六:招标答疑及澄清(如有)41附件七:廉政协议42附件八:保密协议44附件九:xxxx建设有限公司勘察设计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45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甲方):xxxx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xxxx经济区中央商务区会展中心二期项目(标段二)(下称“本项目”或“项目”)设计服务工作。双方经充分谈判,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国际商业惯例的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3、同。一、合同签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及xx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律和规章等;4、由承包方提供、并经公开招标确定的设计方案。二、项目概况(一)工程位置本项目选址于xxxx经济区中部,xx白云国际机场以南,距离白云机场T1、T2航站楼2.5km,距规划建设的T3航站楼2.0km。项目紧邻高增地铁站,周边规划多条道路,交通便捷。本项目包括展览场馆、地下附属设施等。本项目北至迎宾大道,南至规划机场大道、西至机场高速、东至方华路。(二)工程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为3-10号馆,其中3-9号馆为标准展厅、10号馆含主登录厅及多功能厅,地下按规定4、配建地下停车位和设备用房。本项目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7.4万平方米,其中标准展厅的单体建筑面积约1.41.7万平方米,10号馆约5万平方米,二期东西通廊约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约15.834米。本项目以总建筑面积控制,后续设计工作可在总指标不变情况下,适当调配各馆面积,以上所涉及的建筑功能指标均以规划批复与项目业主发函为准。三、设计范围及内容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内所涉及建设内容的下述设计工作。(一)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平面、建筑、结构(含装配式设计)、给排水、暖通、电气、高压供电配电系统、室外工程、幕墙工程、展馆室内装修工5、程、市政工程、园林景观、路灯照明、燃气、通讯工程、基础智能化设计(含智能化系统、AV音视频)、防雷工程、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外电(含临电)、外水(含临水)、室内外管线综合、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的图纸、计算书及专册编制,与xxxx经济区中央商务区会展中心一期项目的各专业设计对接及配合设计工作,以及编制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变更预算、施工图预算。本次项目需要在设计阶段应用BIM技术,设计深度满足装配式审图且地下部分满足可实现管线综合要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度需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关要求。承包方需配合完成:工程规划许可的报建工作,并确保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超限审查6、(如有)和初步设计审查;消防报建、人防报建、卫生防疫、地铁保护等图纸的编制并获得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通过。承包方应负责上述各专业施工图审查的相关事宜及提供相关设计文件资料,并确保施工图审查最终审批通过。本次设计范围不含以下专项设计:室内装修工程(含地上主登录厅及其附属配套、东登录厅、西登录厅、地上通廊、地下室电梯厅等区域)泛光工程标识系统厨房工程智慧会展基坑工程等,如需开展上述专项设计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及设计费用由合同双方另行商议。(二)设计总体统筹与协调工作本项目由于涉及专业面较广,发包方将根据需要将部分专项内容另行委托设计,承包方应就本合同工作内容与专项设计内容承担如下设计总体统筹与协调工作7、:(1)承包方应配合发包方对项目策划方案的形成进行总体把控、协调、审核等工作,包括不限于项目策划方案建筑、结构、经济适用性等方面的合理性、可行性,确保后续设计顺利实施。(2)承包方应配合发包方对专项设计单位进行总体把控、协调、审核等工作,在本合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为专项设计内容预留、预埋及配套设计,与专项设计单位相关设计图纸相匹配,合理实现专业设计单位的要求,并在各阶段相关图纸中明确体现。(3)承包方为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对整个项目的设计进行总体技术把控,由发包方另行委托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工程(含地上主登录厅及其附属配套、东登录厅、西登录厅、地上通廊、地下室电梯厅等区域)泛光8、工程标识系统厨房工程智慧会展基坑工程等),相关设计图须经过承包方全面审核确认,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套图框出版工作,加盖承包方出图章、注册师章,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签署。(4)除编制自身设计范围与内容相应的概算、预算外,承包方还需汇总所有专项设计相应的概算、预算,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总体限额设计的原则进行统筹,做好造价控制及相关统筹、协调、报审工作。(5)设计总体统筹与协调费用为合同设计费的5%,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三)其他要求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四、设计规范、质量标准与计价依据承包方各阶段设计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本合同附9、件一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承包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应按中国和xx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质量标准及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或地区颁布新的标准、规定、依据,按新标准、规定、依据执行。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区无相应规范、标准、依据的,由承包方提出建议,由发包方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采用的标准、规定、依据或其解释。五、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其中:(1)工程设计费用总额暂定为 元(其中设计总体统筹与协调费用为 ),工程设计费用采用以下方式计取:按照招标文件的暂定工程建安造价¥186733.91万元,折算工程设计费综合包干费率为 %(设计费中标价/暂定工程建10、安造价),最终设计费基数按项目业主上级单位批复的项目概算中的建安造价(不含专项设计内容)为准(设计费含全过程现场配合服务)。(2)BIM技术服务费总价(含税)包干为 元(中标价),包括承包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与BIM技术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2、本合同按照xx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结算管理办法进行结算。3、本合同价款由项目业主单位支付,后续由发包方、承包方、项目业主单位三方签订补充合同后,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合同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支付依据及相应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为项目业主单位,发包方持发票复印件做辅助帐及核算等),发包方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项目业主单位11、申报支付,项目业主单位对请款资料进行审定后直接支付给承包方。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xx省、xx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合同实施期间各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3)发包方针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而制订符合本合同原则的各项管理制度;(4)协议书;(5)合同条款;(6)合同附件;(7)中标通知书;(8)招标文件及其附件;(9)投标文件。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承、发包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只有根据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更改和补充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12、成部分。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各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本项目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合同各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附件xxxx建设有限公司勘察设计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开展合同相关工作,发包方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对承包方进行管理。九、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13、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十、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十一、设计开工时间: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十二、本合同自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项目设计服务期满自动终止。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的每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其中发包方执 份,承包方执 份。(以下无协议书正文)(本页为签署页)发包方(甲方):xxxx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承包方(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中国xx市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第一条14、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合同:1.1项目:指xxxx经济区中央商务区会展中心二期项目(标段二)。1.2发包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设计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设计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受人。本合同中发包方指xxxx建设有限公司。1.3承包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为发包方接受的具有工程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受人。本合同中特指被发包方依法选定的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全部施工图设计和现场设计、服务的国内总协调设计单位及其合法承受人。本合同中承包方指 。1.4专项分包方:指被发包方、承包方接受的具有专项工程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15、格的合法承受人。1.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方提供的本项目设计人员架构中指定的负责设计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发包方驻场代表:指发包方委派的履行本合同的驻场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方在另文中约定。1.7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1.8合同价款: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设计和服务的款项。1.9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增加的合同价款。1.10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方或承包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1设计: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16、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运作和设计服务。1.12设计成果文件:指由承包方提交的,供发包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满足投资与质量控制要求的,能作为下阶段设计依据的或能指导施工实施的各阶段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政府报批所需的模型及存有AutoCAD系列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工程估算、概算等技术资料。1.13设计周期: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1.14设计服务:指承包方在实施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现场服务各阶段向发包方提供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的活动以及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设计问题17、,协助发包方开展工程、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参加设备与材料的看样定板、技术验收及工程验收、编写设计总结等活动(包括承包方委派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设计服务)。1.15设计服务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配合竣工结算及工程保修期内的技术服务)。1.16设计变更:指在承包方提交设计文件并经发包方评审同意后,在原设计范围内对设计文件进行的更改。1.17完整性:指承包方每次交付的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文件。 1.18有效性:指承包方每次交付的文件均符合合同约定的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1.19时限性:指承包方每次交付的文件均符合合同约定的设计周期的要求。118、.20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均指经发包方驻场代表、设计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的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1.21书面材料: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1.2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他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他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设计周期变更的要求。1.2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5天或月: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19、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月指日历月。1.26中国或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27国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第二条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1发包方的权利:2.1.1享有承包方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2.1.2承包方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限额设计、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发包方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方还有权将承包方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1.3有权聘请国内外具相关资质的设计或咨询机构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20、询单位,承包方应接受该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方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工作。2.1.4有权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的调整,特别是对专业性较强的、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内容,为保证设计质量,发包方将视设计单位能力、水平等实际情况,保留另行选择专业设计队伍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4.1合同签订前,对于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内容,发包方有权另行选择专业设计队伍的权利;2.1.4.2承包方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发包方有权另行选择专业设计队伍的权利;2.1.4.3已交给承包方的设计内容,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与承包方协商后另行选择专业设计队伍的权利。针对上21、述情况,承包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及时签订分包合同并承担总体设计协调职责。2.1.5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设计质量、限额设计的监督权。2.1.6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方的权利。2.2发包方的义务:2.2.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约定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交设计所需文件与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有效性、时限性负责。2.2.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承包方设计费。2.2.3负责组织国家建设程序规定的外部评审及确认活动,并负责完成设计成果文件报建、报批手续。2.2.4负责组织承包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工程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的活动除外)。2.2.5参与承包方要求进行的22、设计协调会议,协助解决设计中出现的商务与技术问题。2.2.6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2.2.7对承包方提出的有关影响设计进度的重大的技术问题,应尽快给予书面答复,是否增加设计工期,双方协商。2.2.8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应由发包方履行的义务。2.3承包方的权利:2.3.1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设计费。2.3.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学术论文引用权、企业内部使用权。2.3.3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2.3.4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承包方的权利。2.4承包方的义务:2.4.1承包方有义务对发包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设计文件与资料中出现的错漏,及时23、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确保该部分文件与资料的科学性及可实施性。2.4.2承包方因其自身原因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在发包方通知承包方后14天内承包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则发包方有权因此而解除与未履约承包方的合同,并将未履约承包方的全部工作内容委派给另一方或重新确定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包括本项目专项分包方)执行。2.4.3由于承包方因其自身的过错未履约而导致发包方利益受损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2.4.4应按中国国内有关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及经发包方确认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内容及份数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及资料并对其负责。2.4.5对本24、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设计项目总协调、总负责,保证各设计单位之间的设计界面和工作内容清晰,不出现设计重复或交叉的现象,并保证本项目各接口工程的良好衔接。2.4.6承包方应根据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向发包方提供向规划、国土、行业(联合审批)等部门各阶段报建所需提供图纸(包含向项目涉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图纸),包括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各专业设计图纸。2.4.7在明确承包方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附件的承诺派出足够的设计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做好自身负责的设计工作和总体设计管理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承诺提供现场服务。对不称职的设计、管理及现场服务人员,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更换。2.4.825、应针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工作大纲,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设计质量负责。2.4.9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发包方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2.4.10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园林、交通、水利、航运、铁路等部门单位及周边建筑的协调,按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各类工程报批手续所需的设计文件资料,并协助发包方向有关部门办理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2.4.11在设计各阶段,应根据发包方、项目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查意见,对原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2.4.12承包方各专业负责人及设计人员开展设计工作时须26、及时与相关专业进行沟通协调,如发包方提出要求对本专业设计内容进行修改时,须及时通知其他相关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同步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修改后的设计内容进行多专业会签。2.4.13在各阶段施工开始前,参与工程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活动。2.4.14提供开展工程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所需的工程量清单、技术和质量标准,配合预询价、技术谈判、招标等工作。承包方应与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就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核查对数,保证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2.4.15参与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参与对进场设备、材料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27、参与设备试车调试。2.4.16发包方因特殊专业或其他原因委托他人设计,承包方须积极配合。承包方因特殊专业或其他原因委托他人设计,须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除发包方同意的专项分包内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设计肢解分包。2.4.17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方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2.4.18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发包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所有相关设计成果资料,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索赔。2.4.19在施工期间,承包方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参加在施工现场发包方定期组28、织召开的设计交底会、图纸会审会、进度会议、设计例会和工程例会、设计变更会议、技术问题协调会、设计巡场、工程验收会议、结算问题处理会议、质保期工作的相关会议等,不得缺席,并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可按照专业施工进度分专业参加)。其中,项目负责人每两周至少参加一次设计例会,如果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经发包方批准,可委托同级别或以上的领导参加会议。2.4.20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做好设计总承包管理、协调工作的,承包方应在施工图审查单位或发包方发出整改通知后3天内整改完成。2.4.21承包方须服从发包方的管理,应遵守发包方的设计管理方面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发包方有权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对承包方29、进行考核。2.4.22承包方应为本合同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2.4.23承包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完成BIM技术应用服务工作。2.4.24承包方应建立BIM团队,并配备相应的硬件和软件设施。2.4.25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法规应由承包方履行的义务。第三条 设计内容3.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筑设计: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设计。(2)结构设计:本项目范围内建筑体的结构设计。(3)电气设计:红线外的必要电力设计,建筑内部变配电系统、动力、照明配电(包括泛光照明供电预留)、防雷及等电位接地系统、电气消防系统、后备电力供应系统、备用发电系统等,红线内电力等管线及提供30、10kV市政电源接入条件和路由预留。(4)给排水设计: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包含直饮水供水系统、空调冷凝水系统)、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用地内外与市政管线接驳等设计。(5)空调通风设计:包括不限于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建筑物内部空气调节系统、厨房排油烟系统及管线综合规划等的设计(集中供冷系统除外)。(6)幕墙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平面、立面、详细节点大样、门窗节点详图、防雷装置、防火措施、电动排烟窗等。(7)基础智能化设计:包括智能化、AV音视频等的设计。(8)消防设计: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淋消防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正压送风与防排烟系统、电气消防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余压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9)人防工程设计。(10)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含地上展馆及地下室除电梯厅以外等区域,不含地上主登录厅及其附属配套、东登录厅、西登录厅、地上通廊、地下室电梯厅等区域。(11)电梯工程设计与相关深化设计配合。(12)按照项目的灯光、声学等特殊工艺设计要求进行建筑、结构及其配套设备专业的设计。(13)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各种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外的路由平衡设计。建筑物内、外的管线综合平衡设计以专篇形式提交。(14)设备选型意见:就拟采用的通用机电设备、通用电子设备(如大屏幕显示系统、广播音响系统等)的选型于32、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书,但不设计专用设备。(15)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和申报、验收。(16)编制初步设计概算。(17)编制设计变更预算。(18)编制施工图预算。(19)承包方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20)对于由发包方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文件(如有),须由承包方审核及会签盖章确认。(21)提供主要设备材料表及技术要求书,配合发包方的招标工作。地震评估、环境评估、防雷评估、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点试验、消防性能化分析及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不在承包方设计范畴内,但承包方应配合发包方工作。(33、22)环保工程设计。(23)防雷设计。(24)海绵城市设计。(25)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园林景观绿化、停车场、供电系统、广播音响系统、安全防范监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室外给排水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系统等的设计,以及室外各种管线综合平衡设计。(26)其他:负责网上填报各阶段报建相关资料和本项目设计任务书中需补充规定的其他设计内容。配合规划验收验线的相关工作。(27)规划用地红线内及红线外(市政管线接口)的测量。(28)主体结构以分部验收记录为准。(29)参与发包方对发包方另行委托的相关设计专业(如有)的总体把控,以及协调、汇总、配合工作;(30)设计配合服务,包括:设34、计方配合发包方提供必要的报建服务(包括不限于购买地形图、套打总平面图等)、施工现场服务、二次深化设计配合及图纸审核服务、各个专项设计及其图纸审核、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服务,且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31)质保运营服务:竣工备案之日起,完成满2年的质量维保及运营配合工作。(32)项目内树木保护相关事宜应根据相关规定条例进行安排部署,具体以主管部门意见为主。第四条 设计要求4.设计要求4.1对设计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符合性要求4.1.1承包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4.1.2承包方应在设35、计文件中列出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4.1.3由于工程设计的特殊需要对设计规范、规程中非强制性的条文,允许稍有选择和突破,但承包方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提交充分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发包方论证同意后以文件形式认可。4.1.4承包方应将经充分验证的、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充分论证后应用于本项目,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国家规范、标准提出的要求。4.2对各阶段设计文件设计深度的要求4.2.1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及省、市颁发的xx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中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设计36、任务书(附件一)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施工要求。4.2.2初步设计4.2.2.1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各专业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和材料表、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概算书。初步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4.2.2.2初步设计阶段须对结构体系、主要设备选型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使设计具备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发包方同意的深化设计最终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2)能据以准备各主要设备及材料;3)能据以编制、审核该工程的投资概算;4)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5)能作为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依据。4.2.2.3初步设计中的结构设计37、文件,应对结构的选型、布置、计算截面尺寸、材料用量等予以明确和量化,并符合我国相关规范的要求。4.2.2.4初步设计各专业审查文件,具体数量按政府有关要求执行。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师章,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签署。4.2.3施工图设计4.2.3.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发包方、行业主管部门(如需)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应包括各专业的说明书、图纸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4.2.3.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满足以下要求: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2)能据以编制招标文件;3)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4)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5)能据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438、.2.4应配合施工承包方编制本项目竣工图,向发包方提供编制竣工图所必须的电子文件,并完成竣工图的审核及盖章。4.2.5 应重点对建筑单体室内外给水、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空调、动力等管线进行专业综合分析,协调并解决其中的矛盾,并提供相关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管线综合平衡图、场外管线综合总图和相关专业图纸及说明书),同时完成土建、机电设备选型意见、技术要求文件。4.2.6如有发包方需要施工单位深化的专项施工工程,承包方须提供用于指导该专项施工工程深化设计的设计文件和资料须满足施工图深度,并对系统、设备、材料的技术指标及设计范围进行限定;满足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开展施工招标采购工作的需要,并对39、施工单位的深化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正确性、可靠性及经济合理性审核,承包方对深化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审核的具体要求按发包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审核深化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原设计文件的要求;(2)审核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地区标准;(3)审核是否满足功能要求、使用要求及实施的可行性;(4)审核技术经济性;(5)对相关各专业的协调性进行审核;(6)复核及审查深化后的结构安全性及稳定性;(7)承包方须根据最终完善的深化设计文件对其设计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接口、界面进行修改完善,并确保最终通过发包方及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核。(840、)对通过审核的各专项施工工程深化设计图纸进行签章确认。(9)对在采购招标阶段(或在施工阶段)要求投标人(中标人)制作实体模型的,同时提供需制作模型的具体要求书面说明和必要的模型图纸。4.3对设计质量的要求4.3.1设计应体现发包方的建设意图,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在控制投资的同时,做到适用、安全、美观、经济,并具备良好的环保特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4.3.2设计范围和内容必须符合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规定。4.3.3承包方保证每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4.3.4“完整”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4.3.5“正确”是指每次交付的41、设计文件均符合第4.1条关于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第4.2条关于各阶段设计文件内容与设计深度的规定;同时保证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确,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各专业设计管理统一。4.3.6“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4.3.7承包方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发包方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在原定设计范围内对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4.3.8当承包方提交的设计文件,不符合4.3.3条要求时,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通知5天内,将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发包方。4.3.9本项目设计合理使42、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4.3.10设计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标注尺寸以毫米(mm)或者厘米(cm)为单位,标高以米(m)为单位;面积均以平方米(m2)为单位;体积均以立方米(m3)为单位。4.3.11设计图纸必须依照中国对工程图纸规格的规定绘制,保持同类图纸规格统一。4.3.1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由承包方会签并盖章;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设计成果资料由承包方签字盖章。专项设计分包方设计成果资料除专项设计分包方签字盖章外,按以上原则办理。4.3.13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应进行项目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43、,规定质量要求,编制质量计划,安排应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向发包方提交设计策划文件。保证不因联合设计的因素使设计进度、质量与施工服务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4.4对设计与设备、材料选购及施工组织配合方面的要求4.4.1承包方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要求、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4.4.2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选用应该满足施工工期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重视和吸收施工单位对施工安装提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中国承建商的施工能力。444、.4.3设计服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4.4.4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的分析比较后,原则上优先采用国内的产品。国内没有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或国内材料和设备性能无法达到设计要求以及价格高于进口价格时,才采用进口材料和设备。设计中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按中国、xx省、xx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4.4.5承包方应详细了解市场上本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生产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周期(包括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和价格,并据此向发包方提出各种主45、要材料和设备(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的提前订货时间的建议。如设计采用非标准材料或设备,须事先向发包方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正当理由,并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4.4.6对新材料及特殊结构应提供国际权威机构或国内有关部门的试验报告。4.5 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4.5.1设计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4.5.2在保证设计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承包方须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方提供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46、设计优化的原则。4.5.3承包方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或未经发包方审批,不得随意突破限额。4.6关于设计变更4.6.1由于承包方设计错误、对设计基础资料选用不当、专业间接口出现矛盾等情况造成的设计更改,承包方应无条件修改设计。4.6.2遇到国家设计规范发生修订与变更时,按照47、国家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4.6.3工程建设过程中因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承包方须按发包方要求的规定时限及时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及相关图纸。若确实工作量很大,承包方在发包方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承包方可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发包方书面确认,提交设计变更文件时间顺延(若发包方经审查认为承包方所提延期理由不充分的或延期天数不合理的,承包方须无条件按发包方书面回复的意见执行),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或拒绝提设计变更文件,否则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方不得随意分拆设计变更。4.6.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设计周期不顺延。4.6.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的设计变更均须按发包方及项目业主的变更审48、批程序办理。承包方应本着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配合和审查工作,承包方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施工安装条件和水平、材料供应的条件(即充分考虑设计与施工的衔接),若由于施工图错误导致无法施工或采购材料,承包方应无条件修改或重新设计,由此导致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且承包方须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6.6承包方应在设计变更正式发出前对可能的方案进行比选,综合考虑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的因素,确保设计变更的经济性及有效性。4.6.7 承包方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现场实际及发包方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可行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49、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4.6.8 若由于承包方设计文件错漏造成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或工程返工以及由此导致施工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同时承包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6.9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设计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6.10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设计修改或变更,任何情况下,设计费用均不予调整。4.6.11规划验收许可证的总建筑面积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总建筑面积有差异,则设计费也不作调整。第五条 投资控制5.工程投资的控制5.1本合同设计范围内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以项目业主或其上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如需)批复的项目概算为设计限额50、进行限额设计。同时,承包方应统筹各专业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限额设计。承包方承诺在不降低投标文件中的主要设计技术指标及满足发包方设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限额设计。5.2承包方应于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3日历日内完成并提交满足送审要求的概算文件;概算文件可根据初步设计该部分评审情况分批次提交送审;承包方分批提交初步设计概算及相关文件后,经发包方审核并报项目业主或其上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如需)审定后作为施工图设计限额指标。5.3承包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概算的准确性,造价专业负责人应有注册造价师资质,要求三级会审。概算应是依据初步设计中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价清单编制的,51、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中国、xx省、xx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发包方应及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协助。5.4承包方承诺,如果因承包方的过错造成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保证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进度。5.5承包方承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均须经过发包方的同意。5.6承包方承诺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项目,将及时向发包方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并提供来源证明。第六条 设计周期、设计成52、果的交付6.设计周期6.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服务期限。在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且经监理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后,发现为承包方原因所致,承包方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6.2设计文件的交付进度要求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日期份数备注1规划报建相关成果文件按工作计划按报建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2方案设计报建相关涉及成果文件按工作计划按报建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3抗震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设计方案确定后20天内按超限评审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4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设计方53、案确定后30天内10份,或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含符合评审要求的软件版)5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报建、报批成果文件按工作计划按报建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6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设计方案确定后60天20份,或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施工审查版)7施工图(按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修改并审批通过,包括预算、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技术要求书等文件)施工报建的成果文件按工作计划按报建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施工图(含管线综合平衡图)深化方案确定后75天20份,或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项目完工的完整版施工图竣工验收前20份,或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上述各阶段成果提交时54、间由发包方控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6.3承包方按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组成要求提交设计图纸及文本文件,并以满足各设计审批部门的有关资料提交要求为准。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律,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确保设计质量。6.4发包方可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重要性,组织相关专家对承包方提供的方案(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深化设计、节能和绿色建筑咨询及评估工作等设计成果进行评审。设55、计成果(含概预算)必须经过承包方内部各专业总工审核、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并修改完善后方可提交专家评审/审核会。6.5设计成果应取得市级或市级以上设计奖项,承包方应配合发包方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3篇专业论文,相关费用纳入设计费,不单独计取。第七条 设计费、BIM技术服务费的计取及支付7. 设计费、BIM技术服务费的计取及支付7.1设计费的计取及支付7.1.1以工程设计费中标价,按照招标文件的暂定工程造价 元,折算工程设计费综合包干费率为 %,合同工程设计费总额暂定为 元;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项目业主上级单位批复的项目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用”(不含专项设计内容)为设计收费基数(设计费含全过程现场配合56、服务),设计费综合包干费率不变:工程设计费总额=上级单位批复的概算建安工程费用(不含专项设计内容)本合同约定设计费综合包干费率,最终以终审部门审批为准。7.1.2该设计费综合包干费率为固定费率,设计费总额已包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范围所包括的全部设计、设计文件修改、招标配合、设计服务、估算编制、概算编制、预算编制、总体统筹与协调及为开展本项目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为项目开展所必须的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打印等所有费用,各类专家评审会的组织及专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会会务费、劳务费、差旅费等一切支出)、自行组织的国内外考察费,人员差旅费,现场驻地办公生活设备(电脑、打印机、办公用57、品、耗材)、驻场期间运作所需所有费用、现场服务、联络费用等费用及全部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即发包方不再向承包方支付任何其它费用。但7.1.3条款规定的增加设计费除外。7.1.3发包方在以下情况另计变更费用:施工图通过审查后,如根据发包方要求对设计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是指由于建筑功能调整引起的多专业设计变更,变更调整设计的面积超过总设计面积的20%及以上),可计取设计变更费用。若单项变更仅涉及单一专业,即使变更调整设计的面积超过总设计面积的20%及以上也不另行计取设计变更费用;变更费用按如下方式计取:调整设计的预算金额设计费费率(中标设计费用/暂估工程费用)。如因发包方要求,需对原已批复方案进58、行调整,并涉及到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该部分方案调整的工作内容及费用双方另行协商。7.1.4设计费的支付7.1.4.1本合同价款由项目业主单位支付,后续由发包方、承包方、项目业主单位三方签订补充合同后,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合同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支付依据及相应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为项目业主单位,发包方持发票复印件做辅助帐及核算等),发包方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项目业主单位申报支付,项目业主单位对请款资料进行审定后直接支付给承包方。7.1.4.2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中,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7.1.4.3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支付节点支付比例合同签订后合同设计59、费总额的10%提交合格的初步设计成果资料(含概算),并通过初步设计评审后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5%概算取得批复后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5%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现场施工工程完工后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竣工验收合格,按规定提交技术档案并已完成本合同全部设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完成办理合同结算后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97%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设计费结算金额的3%7.1.4.4发包方预留总设计费结算金额的3%为工程设计质量保证金。7.1.4.5本表所规定的支付约定是在承包方全面完成各设计阶段工作(含服务),并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设计进度和深度的前提下执行,否则发包方有权根据承包方的工60、作调整设计费的支付进度及比例。7.2BIM技术服务费的计取及支付7.2.1BIM技术服务费总价(含税)包干为 元,由承包方总价包干,包括完成合同约定BIM技术服务所发生的所有成本、风险、利润、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工本费用、设备费、驻场人员的费用、专利使用费、中国境内的差旅费、中国境内的税费、汇报的费用、往来文件/变更洽商文件复印费、通信费、邮递费、会议会务费、知识产权费、加班费、加急费、各类专家评审会的组织及专家费用、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及项目所需软、硬件等配置等。7.2.2BIM技术服务费的支付7.2.2.1本合同价款由项目业主单位支付,后续由发包方、承包方、项目业主单位三方签订补充合61、同后,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合同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支付依据及相应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为项目业主单位,发包方持发票复印件做辅助帐及核算等),发包方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项目业主单位申报支付,项目业主单位对请款资料进行审定后直接支付给承包方。7.2.2.2BIM技术服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支付节点支付比例合同签订后合同BIM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初步设计通过评审且向发包方提交初步设计阶段BIM成果文件后合同BIM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且向发包方提交施工图设计阶段BIM成果文件后合同BIM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最终经审批的完整的BIM成果移交发包方或运营维护实施单62、位,并经发包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合同BIM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办理合同结算后支付至BIM技术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0%第八条 设计服务与设计管理8.设计服务与设计管理8.1发包方驻场代表8.1.1发包方驻场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书面通知承包方。8.1.2发包方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对发包方驻场代表的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如需更换发包方驻场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1.3发包方驻场代表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发包方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方驻场代表的指令、63、通知应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立即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指令、通知同时生效。8.1.4承包方对发包方驻场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发包方,发包方应进行解释。8.1.5承包方认为发包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提出请求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48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8.1.6发包方驻场代表是发包方的履约代表,承包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文件经发包方驻场代表签收后即视为已送达发包方。8.2专业设计及驻场服务人员:8.2.1承包方承诺投入的人员为专业设计64、人员或驻场服务人员,其姓名、职务、职责应在合同附件承包方承诺投入人员一览表内明确。8.2.2专业设计人员和驻场服务人员必须根据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发包方的指令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场所提供驻场服务,凡人员不到位或不完全到位的,所在单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2.3在本合同履行内,承包方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承诺为本合同约定项目指定的设计总负责人为其单位副职领导及以上职务。8.2.4承包方承诺除为本合同指定各专业负责人外,每个专业至少配备2名其他参与人员。8.2.5承包方承诺委派3名专业工程师全程驻场。专业包括建筑、结构、机电、管线综合等,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发包方指65、令调整。上述驻场人员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项目业主与发包方不另行支付。上述驻场人员需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就位,驻场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上述驻场人员出勤、休假等均由发包方技术部门负责,承包方不得再为其安排其他工作。驻场人员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发包方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且须妥善安排工作交接。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驻场人员未按时到位或中途离岗,每人每天按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处理。承包方驻场人员办公、生活设施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项目业主与发包方不另行支付。承包方驻场人员须遵守发包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的约定,服从发包方66、规定安排。根据工程需要,承担本项目的人员如需要加班工作时,驻场人员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消极怠工,其加班费已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项目业主与发包方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8.2.6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8.2.7承包方必须保证参与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承包方在合同附件中承诺投入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的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撤换。8.2.8发包方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不称职时,承包方应当在收到发包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67、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方确认。若承包方对发包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发包方仍然要求更换,则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承包方该人员从发包方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8.2.9承包方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2)禁止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68、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8.2.10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发包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承包方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8.2.11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代表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发包方驻场代表,发包方驻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通69、知同时生效。8.2.12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按发包方认可的设计详细进度计划和发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设计及现场服务,并应保证设计信息的准确、安全。8.2.13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均是承包方共同的履约代表,发包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文件经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或驻场设计代表签收,即视为已送达承包方。8.3设计服务8.3.1在施工期间,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和需要,承包方承诺按工程建设的需要,提供现场服务,派出现场设计服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并服从发包方技术部门的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现场设计服务人员需包含各专业工程师。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70、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在48小时内提出解决办法。 8.3.2承包方承诺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承包方的设计分工,组织设计交底、重大技术问题专家论证会、图纸会审、答复有关设计问题。8.3.3承包方承诺在技术复杂的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提出质量控制专门要求;特殊材料的性能要求;质量检验的特定方法。8.3.4施工单位在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时,承包方承诺在技术上提供及时的协助。8.3.5承包方承诺配合发包方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承包方负责编写,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配合发包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71、作。8.3.6承包方承诺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进行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订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该工作需在收到相关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8.3.7承包方承诺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8.3.8承包方承诺参与施工中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8.3.9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8.3.10承包方承诺对于设计建筑安全和投72、资影响重大的有关数据,在发包方提出要求时,承包方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且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报发包方,方便发包方在必要时用其它计算程序进行验算。承包方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8.3.11承包方承诺除履行以上约定的配合工作外,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所发书面函件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处理;如属重大设计问题,应在48小时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如果发包方还有其它的需要承包方到场解决的配合事宜,承包方将派出相应的设计人员在24小时到场解决问题。8.3.12承包方承诺按政府强制性规定必须或应由承包方配合或完成的其他工作。8.3.13工程投73、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因承包方原因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承包方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8.3.14承包方派驻现场或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是本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需充分了解各专业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案、设计意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能够解答、勘误、完善设计文件中有关问题,对技术标准、技术要求、设计方案能进行现场说明;主动与发包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沟通,接受现场信息反馈,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设计技术问题。承包方派驻现场或参加会议的人员对设计文件中有关问题无法解答或解决的,应及时上报承包方单位本部且在发包方规定时间内协助解答或解决。8.3.15 提供驻场服务,纳入发包方技术部门统74、一管理,驻场期间运作所需所有费用,如办公用品,耗材(纸张,墨盒,维护修理)等,含于合同总价中,不另支付。8.4设计管理为了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要,加强设计文件质量的管理,发包方采用设计单位自身管理、发包方管理模式。8.4.1承包方职责是:1)完成初步设计和提供必要的现场设计服务。2)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3)施工阶段提供全面的现场设计服务。4)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直接对发包方全面负责,组织落实经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设计原则、功能要求和接口,落实限额设计,承担总体设计协调工作,理顺、协调各设计方有序地开展工作,对设计成果预审把关,进行设计成果总成,对设计的总75、体性、完整性、统一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靠和先进性全面负责。8.4.2发包方管理:发包方明确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建设的设计单位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服从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功能、服从城市环境保护要求、体现发包方意图、执行发包方决定,接受方案实施和总体设计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管理。第九条 设计违约和索赔9.设计违约和索赔9.1总则9.1.1合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如果承包方无故中途停止设计,应退回发包方已支付的设计费(若承包方提交的部分设计成果经发包方确认用于后期设计和施工依据的,且承包方配合发包方完成后期服务、承担相关设计责任的,该部分设计费用可以不予退76、还),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价款总额;如果发包方因故中途要求停止设计,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设计,发包方已付的设计费预付款不予退还,并按照承包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和投资规模支付设计费用。9.1.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范围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守约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9.1.3设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承包方应负责修改或补充,直至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质量要求。9.1.4合同双方所有的因77、设计方面违约责任所引起的的赔偿,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9.2违约责任形式承包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9.2.1限期改正。承包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必须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9.2.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方被发包方要求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9.2.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方被发包方要求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9.2.4部分解除合同。发包方因承包方违约向承包方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78、除即生效,承包方必须在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五天内配合发包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承包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发包方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承包方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发包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实际损失。9.2.5解除合同。发包方因承包方违约向承包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承包方必须在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五天内配合发包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承包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承包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79、料不完整的,引致发包方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9.2.6赔偿损失。因承包方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赔偿与违约有直接关系的所有损失。9.2.7三次限期纠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方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9.2.8当发包方依合同约定决定给承包方予以违约处罚时,承包方按合同约定的分工内容,由实施该工作内容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分工比例约定的,由发包方根据各方责任的大小或公平的原则决定各方的承担比例。9.2.9承包方违约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80、或赔偿金时,发包方有权从应支付承包方的设计费中直接抵扣,承包方不得有异议。9.3违约责任当发包方认为承包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义务时,发包方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指明承包方未能履约的内容并要求承包方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3.1设计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9.3.1.1承包方转包和私自分包设计任务,按严重违约(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方返还设计费预付款。同时,发包方将扣除转包(分包)部分的全额设计费用,承包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他一切损失。9.3.1.2承包方承诺主动支持发包方的工作,对发包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81、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第一次按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处理;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处理;超过三次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3.1.3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或发包方在前一设计阶段书面确认的原则、标准、方案进行设计工作;拟开展的设计工作与上述情况不符的(包括但不限于降低或提高标准、改变方案),应事先单独向发包方做出专项申请,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否则,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处理;超过三次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方还要承82、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未事先单独向发包方做出专项申请而与其他设计工作一并向发包方申请,即使取得发包方的同意或相关设计成果通过发包方审查或接收,也不免除上述违约责任。9.3.1.4发包方有权按照附件考核办法对承包方进行不定期考核,如单次考核结果低于70分(不含),发包方有权按一次严重违约(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处理;单次考核结果低于85分(不含)、高于70分(含),发包方有权按一次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处理。累计超过三次低于70分(不含)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9.3.1.5承包方应对设计分包单位或发包方另行委托的设计单位所做的专项设计提出时间、内容、深度、进度等要求,对83、其技术成果、图纸、方案进行审核,并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及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套图框出版工作。如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应将专项设计的内容反映于施工图纸中,此费用已包含于设计费中。如未在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审核或出图,每确认一次,承包方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如承包方未按要求完成套图框出版工作,发包方有权扣除承包方2.5%的设计费。9.3.1.6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开展报批报建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相关汇报资料、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或配合发包方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等。如逾期交付上述汇报资料或缺席有关会议,发包方有权按一般违约进行处理。如因承包方的过错造成相关报批报建资料被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退回,承包方必84、须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并无条件及时进行设计修正。9.3.1.7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好设计管理工作,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并要求其承担比原计划多开支的费用,承包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9.3.2设计成果方面的违约责任:9.3.2.1承包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处理:一次性逾期5天(含)以内的,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出现上述情况超过3次后,记一次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一次性逾期10天(含)以内的,记一次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一次性逾期10天以上的,记一次严重违约(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一次性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方85、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承包方返还设计费预付款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9.3.2.2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按如下约定处理:(1)在设计过程中发现承包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给予限期改正;因此造成设计文件逾期交付的,按本章9.3.2.1条的约定处理。(2)在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或审查时发现承包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给予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处罚;因此造成设计文件逾期交付的,按本章9.3.2.1条的约定处理。(3)在后续设计或施工时发现承包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发包86、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并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4)因承包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工期延误5天以上10天以内的,按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处理,承包方应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5)由于承包方设计错误造成工期延误超过10天的,按严重违约(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处理,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影响工程部分的设计费,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6)如因承包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等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增加的,承包方应负责修改设计,保证工程总投资在投资控制指标内;造成实际发生87、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参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违约金;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的全部损失。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及因本合同所述的因新规范、新标准及新规定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除外。违约金 = A(B/C)其中:A-实际增加的建安工程费;B-本合同设计收费(包括工程设计费及其它设计收费)总额;C-本合同工程审定工程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总额。(7)发包方或发包方聘请的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审核,如承包方存在过度设计(具体设计技术指标超过经发包方或发包方聘请的设计咨询方审核指标的10%),承包方应无条件修改设计文件直至满足要求,每出现一项按一次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处理。(8)88、由于承包方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处理,同时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9)承包方设计成果文件交付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或交付施工前应经发包方审核。未经发包方审核,承包方擅自将设计成果文件交付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或交付施工,按一次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处理,同时扣除该部分设计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10)如因承包方的设计质量造成发包方或发包方另行聘请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无法审核初89、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时,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的书面意见后3天内完善并补充设计图纸。如承包方未及时补充设计图纸,发包方有权按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处理。(11)经发包方认可的本合同工程施工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施工图审查能力的单位审查并经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确认,承包方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中存在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每发生一例,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12)如承包方的设计成果文件中含有明显倾向于某一专门厂商生产的设备、材料的描述,或在其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了具有专一性、排他性的材料、设备型号、代码而又未事先向发包方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理由的,每违反一次,承包90、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9.3.3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9.3.3.1承包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概算的准确性,造价专业负责人应有注册造价师资质,要求三级会审。概算应是依据初步设计中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价清单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中国、xx省、xx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发包方应及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协助。承包方承诺,如果因承包方的过错造成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保证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进度。9.3.3.2承包方未取得发包方同意超投资91、限额设计的,需无条件修改设计使之满足限额设计的要求,同时须保证设计品质、质量标准和施工进度。承包方拒绝进行修改或经过修改仍无法满足限额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解除合同处理。如因承包方的原因必须超过概算额度时,虽经发包方妥协接受后可采用承包方设计成果,但承包方需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如超过概算投资限额5%以内则按设计费的5%计算违约金;如超过概算投资限额5-10%则按设计费的8%计算违约金;如超过概算投资限额10%以上时,则按超额比例核减设计费。9.3.3.3如承包方报审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超出批复概算金额10%,按合同设计费3%计算违约金。9.3.3.4如承包方提供的施工图预算超出发包方或发包方另行聘请的92、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查金额的10%,按合同设计费的3%计算违约金处罚承包方。9.3.4人员投入方面的违约责任:9.3.4.1承包方服务人员(含驻场人员)未按时到位或中途离岗,每人每天按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处理。9.3.4.2承包方服务人员(含驻场人员)须遵守发包方单位设计、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的约定,服从发包方规定安排,承包方服务人员(含驻场人员)如工作不称职,必须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到期不更换的,视为承包方该人员已离岗,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更换该人员,直到终止合同,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承包方拒不执行,则自收到发包方的更换要求7日后,发包方可认为该岗93、位已空缺,每人每天按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处理。9.3.5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9.3.5.1承包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条9.2条按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或严重违约(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处理。第十六条 税费16.1承包方及其雇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一切收入,必须依照中国税法纳税,税金全部由承包方及其雇员承担。16.2承包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依据中国、xx省、xx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必须缴纳的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16.3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中国以外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承包方承担。第十七条 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94、17.1签订本合同各方均应保护其他两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他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7.2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享有本项目的:署名权;学术论文引用权;企业内部使用权,其中设计署名权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工作的成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设计文件、资料(国家、地方、设计人的标准图、通用图及专利技术除外)等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究相关责任。发包方在出版作品的书刊或展览时,如有需要表明设计者,引用上述署名格式95、。17.3承包方保证本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等均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17.4发包方拥有由承包方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资料等在本项目上的完全使用权,并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在本项目上合法使用以上设计文件、资料等的权利。17.5如工程需要使用专利技术,应先征得发包方的书面认可。发包方负责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因此而涉及的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6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18.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96、。18.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承发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合同的设计或服务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承包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社会事件。19.2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19.2.1异常天气:仅指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洪水、10级(含本数)以上台风,直接淹没或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承包方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地气象部门索取xx地区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97、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施工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19.2.2里氏5级(含本数)以上地震。19.3政府关于本项目政策的重大调整或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也属不可抗力。19.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传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9.5因不可98、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由发包方、承包方各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第二十条 文字约定20.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来往文件采用中文书写。20.2所有提交给发包方的初步设计等设计文件和资料均采用中文书写。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解除与其它21.1本合同自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1.2本合同所列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21.3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1.4禁止承包方转包设计任务,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分包设计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2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99、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1.6一方依据21.4、21.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1.7合同解除后,合同各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同时,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21.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1.9本合同未尽事宜,发包方与承包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附件一:设计任务书附件二:承包方承诺投入人员一览表附件三:中标通知书附件四:资质文件(含100、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附件五:投标报价清单附件六:招标答疑及澄清(如有)附件七:廉政协议甲方:xxxx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 项目设计合同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协议。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101、,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102、。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参建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乙方义务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103、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其他约定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104、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与检查。举报电话:020-28079092甲方:xxxx建设有限公司(盖章)乙方: (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附件八:保密协议甲方:xxxx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做好 项目设计合同的保密工作,乙方同意遵守下列保密条款:一、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信息”在本保密协议中是指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所获取的重要工作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项目规模、项目计划、项目相关数据和图纸、招标文件资料及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会议资料和文件。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二、105、乙方的保密义务乙方对已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在此同意:(一)未经甲方事前书面批准,不论服务期间或以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二)一旦服务工作终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退还保存的属于甲方的所有机密资料,如方案、制度、报告、合同等。(三)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三、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从获知甲方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已由甲方通过合法途径让普通公众知悉时止。四、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通过任何合理方式追究乙方的责任并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或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甲方:xxxx106、建设有限公司(盖章)乙方: (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附件九:xxxx建设有限公司勘察设计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水平和勘察设计质量,加强对承接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合同,以及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了管理考核办法。第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除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执行,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还需执行本办法,减少因设计失误造成的变更,满足项目对投资控制、设计周期的要求,为项目提供高水平设计服务,提升设计质107、量、精细化水平、合理化水平。第三条 按设计合同、行业规范及本办法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勘察、设计单位服务质量排名清单内,为今后选择服务单位提供参考。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负责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下属企业(含控股企业)、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五条 考核周期按项目的阶段及半年度进行。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六条 针对不同设计阶段列出以下负面清单:(一)勘察工作1.岩土勘察报告与实际地质有较大出入。2.工程测量/管线探测技术报告与现场情况有较大出入;工程测量遗漏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尺寸与现场情况有较大出入;地形测量(含修测)与现场情况有较大出入108、。3.因盲探导致漏探管线。4.勘察工作及成果文件存在虚假内容。5.因勘察导致设计内容有较大调整。6.因勘察单位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成果文件。7.未经业主或主管部门同意,进行钻探等破坏性勘察工作。8.未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项目勘察负责人。(二)设计工作前期阶段:(概念方案、项目建议书、联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1.设计深度与投资估算不匹配。2.编制的工程估算存在错、漏情况,造成下阶段工程建设费用不足。3.过度设计或设计不合理导致投资增加。4.未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开展设计,出现明显过度设计。5.因设计图纸工程清单与内容错、漏,导致招标漏项而出现设计变更。6.因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工程设计方案109、未执行批准的规模、内容以及现行技术规范、标准。7.设计资料不齐全。8.提交的方案或效果图无法开展后续设计施工工作,以及未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导致方案或效果图无法实现。9.设计团队业务水平低下,设计质量、效果差。10.因设计单位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11.存在违规分包设计任务。12.服务态度不佳,不服从业主管理。13.项目负责人与主要设计人员和投标或合同承诺不一致,未经业主单位同意随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初步设计阶段:1.编制的工程概算存在错、漏情况,导致工程总投资超出投资控制指标。2.未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出现明显过度设计,导致方案设计无法实施。3.因设计图纸工程清单与内容错、漏,导110、致招标漏项而出现设计变更。4.因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工程设计方案未执行批准的规模、内容以及现行技术规范、标准。5.设计资料不齐全。6.设计团队业务水平低下,设计质量、效果差。7.因设计单位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8.存在违规分包设计任务。9.服务态度不佳,不服从业主管理。10.项目负责人与主要设计人员和投标或合同承诺不一致,未经业主单位同意随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施工图设计阶段:1.设计不合理或过度设计,导致工程总投资超出投资控制指标。2.设计成果文件存在错、漏、碰、缺,导致较大设计变更。3.设计成果文件存在错、漏、碰、缺,导致项目招标工作进度或项目施工进度滞后。4.设计单位各专业之间111、无配合或发生矛盾,造成现场返工或设计变更。5.未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出现明显过度设计,导致方案设计无法实施。6.施工图设计效果与方案设计效果存在较大出入,导致设计返工与工期延误。7.因设计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安全事件。8.因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工程设计方案未执行批准的规模、内容以及现行技术规范、标准。9.未按设计审查意见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对后续工作产生影响。10.因设计原因影响工程效果。11.设计资料不齐全。12.设计成果文件中未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控制措施。13.未及时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性意见。14.设计团队业务水平低下,设计质量、效果差。15.因设112、计单位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16.存在违规分包设计任务。17.服务态度不佳,不服从业主管理。18.项目负责人与主要设计人员和投标或合同承诺不一致,未经业主单位同意随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施工配合和竣工验收阶段:1.出现质量问题和事故未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2.违反设计强条或规范,导致工程验收出现困难。3.未按合同规定安排设计现场代表或设计人员,因现场服务不及时而影响工程建设;因设计服务不及时,导致关键施工工序滞后3天及以上。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建设受影响。5.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未参加技术交底、图纸会审、重大技术方案处理、质量事故分析、交工验收等工作。6.项目负113、责人与主要设计人员和投标或合同承诺不一致,未经业主单位同意随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第四章 考核办法第七条 考核形式和周期:(一)针对设计单位参与服务项目的阶段,由公司分管领导、总工室和业务部门对设计服务单位进行评分考核。考核结果经公司同意后予以公布及备案。(二)考核周期按项目阶段及半年度进行。(三)勘察、设计单位能保证设计成果的及时和有效,能较好的与相关专业对口配合,能保证提供的资料齐全、稳定、达到深度要求、及时,在考评时给予加分。(四)设计过程中,能优化设计方案节约投资,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节约投资,并经工程验证确认的,应对设计单位加分鼓励。第八条 考核等次: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分为优、良和差三个114、等次。总分100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8570分为良好,70分及以下为差。第九条 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核项 阶段投资控制失误率质量效率服务配合勘察030402010前期设计2020302010初步设计2020401010施工图设计1010403010施工配合及竣工验收010202050注:各阶段总权重为100。第十条 各部门评分权重:(一)勘察阶段:分管领导占20%,业务部门60%,总工室占20%。(二)前期阶段与初步设计阶段:分管领导占20%,业务部门占30%,总工室占50%。(三)施工图阶段:分管领导占20%,业务部门占50%,总工室占30%。(四)施工配合和竣工验收阶段:分管领导占20115、%,业务部门60%,总工室占20%。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处理:(一)我司将与城投集团旗下各单位共享考评结果,按期将设计服务考评结果通报给城投集团及相关的下属公司。(二)考评结果纳入我司设计管理考评库中,为今后择优选择设计服务单位和设计费优质优价提供依据。(三)对于考评结果为历次均优秀的设计单位,将给予书面发送嘉奖函。(四)对于考评结果为二次中等的设计单位,将给予:口头提醒、口头批评、工作联系单警告及函件警告。(五)对于考核等次为一次较差的设计单位,将给予: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设计考评库黑名单;解除设计合同。(六)相应负面清单造成的影响,将在合同中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经济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xxxx建设有限公司。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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