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方案(2023-2035年)(3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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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涿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涿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年)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二二三年九月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 第一条 规划背景.1 第二条 规划依据.1 第三条 规划目的.1 第四条 规划范围.1 第五条 规划期限.1 第六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2 第二章第二章 现状情况分析现状情况分析.3 第七条 涿州市概况.3 第八条 气象设施分布现状和任务.3 第九条 现状影响要素分析.5 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管制规划空间管制规划.6 第十条 空间管制范围.6 第十一条 涿州国家基本气2、象站保护标准.6 第十二条(常规)气象观测站等各类气象设施保护标准.7 第十三条 现状影响要素处理建议.7 第四章第四章 规划实施措施规划实施措施.9 第十四条 管理职责.9 第十五条 行政许可.9 第十六条 控规的调整.9 第十七条 与已依法取得规划行政许可项目的协调.9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9 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11 涿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1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规划背景规划背景 气象事业是党领导下的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是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护佑人民安全福祉的重要保障。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3、是取得准确、连续和有代表性的气象探测资料的前提。而准确、连续和有代表性的气象探测资料不但对于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具有根本前提的作用,而且对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发挥着重要基础性作用。所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原来地处偏僻的气象台站都逐步进入城市的中心区或相对的中心区位置,使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受到了很大威胁,各地干扰、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事件频频发生,影响了气象预报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气候变化分析及应对气候变化4、分析研究的正常开展,破坏了气象观测资料的连续性和代表性,并对航天、航空、军事安全的气象服务保障产生了直接影响,给相关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安全隐患。为了切实保护好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做到气象事业与城市建设的和谐发展,积极地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在新时代显得尤为重要。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 年修订);(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5)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 年发布);(6)气象5、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7)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8)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9)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总则(GB/T 35221-2017);(10)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自动观测(GB/T 35237-2017);(11)地面气象自动观测规范(第一版)(2019 年);(12)河北省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改革业务运行实施细则(试行)(2020 年);(13)气象观测站新建迁移和撤销管理规定(气发202050 号);(14)河北省气象局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新建迁移和撤销管理规定(试6、行)(冀气函 2021251 号);(15)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气发200876 号);(16)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名录的通知(中气函2022209 号);(17)涿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 年);(18)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 年)。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 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第四条第四条 7、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此次规划范围是以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基准点为圆心,以 1000 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涉及土地总面积约 3.14 平方公里。日出日落方位不受 1000 米范围的限制。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与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规划期限为 2023-2035 年。涿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2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中“加下划线黑体字加下划线黑体字”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涿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3第二章第二章 现状情况分析现状情况分析 第七条第七8、条 涿州市概况涿州市概况 1.地理位置地理位置 涿州市地处河北省中部,保定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 115o44116o15,北纬 39o2139o36之间。东邻廊坊市的固安县,西接保定的涞水县,南连高碑店市,北与北京市大兴区、房山区毗邻,为首都北京的南大门。市域东西横距 36.5 公里,南北纵距 25.5 公里,全市土地总面积 751.3 平方公里。涿州市距离北京天安门广场 62 公里,距离首都机场 100 公里,距离天津新港 175 公里,是紧邻北京的城市,境内有国家南北大动脉京珠高速公路、107 国道、京广铁路、京石客运高速铁路专线等通过,在环京津地区的城市中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2.自然条件9、自然条件(1)气候特征气候特征 涿州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区,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显著,温差变化大,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 12.5,一月平均气温-4.5,极端最低气温-22.0。七月平均气温 26.9,最高气温 41.9。无霜期 186 天。最大冻土深度 75 厘米。全年平均日照时数 2515.3 小时。冬季,常出现西北或东北大风,持续时间较长。秋季,西风盛行,气层比较稳定。春夏常出现西南风,日变化明显。(2)地势地貌地势地貌 涿州市北临燕山,西靠太行山,地势平坦,是古生代第四纪洪积洪冲积作用形成的,属倾斜状山前洪积洪冲积平原。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海拔在 20 米至 70 米之间,坡降约 1/710、00。境内河流交汇东流,地貌多变,主要为洪冲积扇、扇形洼地和冲积平原三种地貌类型。从分布状况看,京广铁路沿线及其西部地区,属于冲积扇的主体部分。坡降明显,多切沟,有侵蚀作用,排水性能好。京广铁路以东,一直延伸到白沟河西岸,属冲积扇尾端,地势较平坦,少切沟,地下水位较低。北拒马河流域为扇形洼地,地下水位较高,易受洪涝灾害。永定河与白沟河之间,为冲积平原,总面积为 11.8 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10.8%,沿河两岸多沙岗、沙丘。(3)河流水文河流水文 涿州市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 535.2 毫米,最大降水量 921.0 毫米(在 1959 年),最小降水量仅 247.9 毫米(在 1965 年11、)。降水变率为 26%,幅差 5.7 倍。一年中降水最多月份集中在夏季,6-9 月降水量占全年总量的 84%。以 7-8 月雨量最多,占全年降水总量的 62%。全区多年平均径流量 6.4 亿立方米。境内河流属海河水系,并分属永定河、大清河两个支系,全长 111.85 公里。永定河水系有永定河;大清河水系有北拒马河、白沟河、胡良河、琉璃河、小清河。除拒马河上游有泉水补给外,其它多属季节性河流。年均径流量 4500 万立方米。(4)自然灾害自然灾害 市域地质构造位于华北盆地北部,属北中凹陷(II 级构造单元),西部凹陷带(III 级),北京凹陷的南部次凹涿州市凹陷。北以良乡凸起连接与北京凹陷,南以12、高碑店凸起衔接,西以太行山东断层与太行山复背斜为邻,东界大兴县凸起,辖区内地质结构走向北东,主要受太行山东断层、大兴凸起西断层控制,制约了凹陷的发生和发展。以北东向断层和北西向断层构成了东西分带、南北分块、隆凹相间的构造格局。据 1990 年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涿州市 50 年越超概率 10%的地震裂度为 7 度。自明嘉靖三年(1524)房山地震以来,迄今影响到涿州市的地震余波共有 9 次。实际直接影响到人民日常生活的只有 1966 年邢台地震和 1976 年的唐山地震。1983 年在东仙坡和南营村出现地裂缝,但事态并未发展。第八条第八条 气象设施分布现状和任务气象设施分布现状和任务 涿州市气13、象主管机构为涿州市气象局,位于涿州市城东开发区内,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防灾减灾科,事业单位设立气象台、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下辖管理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常规)涿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4气象观测站、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等各类气象设施。涿州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1.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 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保定涿州市城东开发区内,康庄路与神农街交叉口东南角气象局院内,是根据全国气候分析和天气预报的需要所设置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属于国家基本气象站14、,编入国家天气气候站网。获取的观测资料主要用于国内交换和涿州市的气象服务。观测的气象要素为气温、气压、空气湿度、风、降水量、地温、冻土、积雪、云、能见度、天气现象等,是人工与自动观测相结合的站,拥有气象专用频道、频率、通信线路和网络。地面气象自动观测规范(第一版)规定:地面气象常规观测任务包括数据采集、数据质控、数据存储、数据传输、运行监控、技术保障和观测产品加工。(1)实时获取自动气象观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及疑误记录处理,并存入采集器和业务终端。(2)通过采集器和业务终端软件完成实时观测数据质控、保存及上传。(3)做好各类业务系统的运行监控及技术保障,确保观测业务正常运行。15、(4)做好历史资料备份、存储、归档、上传和上报等工作,做好气象观测产品的加工处理及应用工作。(5)做好计量信息和元数据上报工作。(6)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要求开展应急加密观测。(7)出现灾害性天气后及时进行调查和记录。河北省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改革业务运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需开展的任务:(1)保留人工应急观测能力,在应急或特别工作状态下按规定开展应急观测和重要天气报编发,台站应定期组织应急观测培训及演练。(2)保留人工数据质量控制(含质控疑误信息反馈),根据自动数据质量控制方法的完善程度逐步调减。因观测设备和业务软件故障或误判、维护维修、计量检定产生疑误数据,须按规定进行人16、工数据质量控制后上传。(3)做好雪深、冻土、最大冰雹的最大直径和平均重量人工观测及数据录入。(4)做好本站观测场地、气象业务设备、支撑保障设备、信息网络系统及辖区内其他观测设施的运行保障工作。(5)每周巡视观测场和仪器设备,出现较强降水过程、冰雹、沙尘、大风等恶劣天气后应适当增加对仪器设备的维护次数,保证现用站和备份站正常运行,遇有故障及时处理。仪器设备维护和故障情况及时在综合气象观测业务运行平台(天元)系统填报,国家级自动站和GNSS/MET 水汽站不再填写日巡查维护单。(6)承担地面气象观测业务系统基础信息、元数据在 MDOS 系统和综合气象观测业务运行平台(天元)系统中的填报任务。(7)17、按规定上传各类数据文件,做好原始观测数据文件和台站参数的备份。(8)接收省级发送的各类告警信息并及时响应,按规定处置。(9)做好气象探测环境监控和报告工作。(10)协助做好本站地面气象观测系统计量工作;按要求开展辖区内其他观测设施的现场核查、标校或检测。(11)按要求开展相应观测项目的平行观测工作。(12)按要求开展观测产品加工应用工作。(13)做好灾情调查和记录。(14)做好综合工作日志的记录。2.(常规常规)气象观测站气象观测站 涿州市境内(常规)气象观测站,主要为本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工农业生产、积累气候变化资料等提供服务。(常规)气象观测站以气象要素的自动观测为手段,承担地面气象要素18、的时空加密观测任务,提供区域性高时空分辨率的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局部环境和区域气候等涿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5观测数据,是国家级气象观测站的重要补充。3.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 涿州市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有专用光纤、无线传输系统、气象信息卫星接收系统等。第九条第九条 现状影响要素分析现状影响要素分析 对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周围的现状影响要素进行测量分析,观测站周边区域地势平坦,视野开阔。观测场围栏四周 50 米内无公路;100 米内无水塘、湖泊、江河等水体;200 米内没有铁路;500 米内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代表性造成明显异常的废水排放、烟气排放、化学气体排放19、水汽排放、热辐射、电磁辐射、垃圾污染等干扰源体;1000 米内没有开采、掘进、地铁、矿道、爆破、钻探等表现非自然作用力的干扰源体。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技术要求。观测站周边主要的障碍物有属于供电公司的供电线路、树木,调研统计情况如下表所示:方向方向 障碍物障碍物 与气象观测场围栏距离与气象观测场围栏距离(米米)正北方向 无 东北方向 无 正东方向 东侧厂房 53.9 通讯塔 303.2 保鑫国际楼 771.2 东南方向 东南方住宅楼 675.3 正南方向 阳光印刷器材公司 126.1 西南方向 树木 47.4 低压线杆 49.5 正西方向 树木 41.9 西北方向 住宅楼 20、384.7 涿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6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管制规划空间管制规划 第十条第十条 空间管制范围空间管制范围 国家现行的有关保护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各种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均采用障碍物高度的倍数或遮挡仰角进行控制。本规划结合涿州市实际情况,经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涿州市气象局协商,并经保定市气象局同意,确定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的空间管制范围为 1000 米半径圆形区域。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等,对国家基本气象站、(常规)气象观测站、土壤水分观测站及气象专用的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分别进行保护21、。国家依法对涿州市的各类气象设施进行保护。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名词解释:(1)“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2)“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3)“障碍物”22、是指观测场以外高于观测场地平面 1m 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物体。(4)“高度距离比”是指障碍物高处观测场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与该高度点在观测场地平面的投影点至观测场围栏最近点之间的距离之比。(5)“大型水体距离”是指水库、湖泊、河海等水体的历史最高水位距观测场围栏的水平距离。(6)“影响源”是指对气象要素代表性或气象仪器测量性能有影响的各类源体。主要包括热源、污染源、辐射源、电磁干扰源等,如铁路、公路、水体、垃圾场、排污口等。(7)“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受所处纬度的影响,地面气象观测站日出、日落方向并不一致,而是随季节变化在一定的范围内周而复始变化,纬度低的地区变化幅度较纬度高23、的地区变化幅度小。在变化幅度差别不大的情况下,为了统一控制标准、便于规划管理,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日出、日落方向均按(以北为 0)59121和 239301范围内,即东、西向 62范围控制。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保护标准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保护标准 在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障碍物和其他对气象探测有影响的各种源体,与观测场围栏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在观测场周边在观测场周边 1000 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不能超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不能超过其过其与观测场与观测场围栏距离的围栏距离的 1/10。在观测场周边在观测场24、周边 500 米探测范围内:米探测范围内:禁止禁止设置设置垃圾垃圾场、场、排污口等干扰源。排污口等干扰源。铁路路铁路路基与气象观测场围栏的距离基与气象观测场围栏的距离应大于应大于 200 米米。大型大型水体、水水体、水塘塘与气象观测场围栏的距离与气象观测场围栏的距离应大于应大于 100 米米。在观测场周边在观测场周边 50 米范围内米范围内禁止修禁止修建建公路公路、种植种植高度超高度超过过 1 米的米的树木树木和和作作物物等。等。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 90范围内 5000 米,其他方向 2000 米,在此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观测场周边 1000 米探测环25、境保护范围内障碍物高度控制表:序号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限高(米)序号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限高(米)序号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限高(米)序号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限高(米)1 1-50 1 21 70 7.00 41 90 9.00 61 575 57.50 2 51 5.10 22 71 7.10 42 100 10.00 62 600 60.00 3 52 5.20 23 72 7.20 43 125 12.50 63 625 62.50 4 53 5.30 24 73 7.30 44 150 15.00 64 650 65.00 涿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7序号26、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限高(米)序号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限高(米)序号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限高(米)序号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限高(米)5 54 5.40 25 74 7.40 45 175 17.50 65 675 67.50 6 55 5.50 26 75 7.50 46 200 20.00 66 700 70.00 7 56 5.60 27 76 7.60 47 225 22.50 67 725 72.50 8 57 5.70 28 77 7.70 48 250 25.00 68 750 75.00 9 58 5.80 29 78 7.80 49 275 27.50 69 727、75 77.50 10 59 5.90 30 79 7.90 50 300 30.00 70 800 80.00 11 60 6.00 31 80 8.00 51 325 32.50 71 825 82.50 12 61 6.10 32 81 8.10 52 350 35.00 72 850 85.00 13 62 6.20 33 82 8.20 53 375 37.50 73 875 87.50 14 63 6.30 34 83 8.30 54 400 40.00 74 900 90.00 15 64 6.40 35 84 8.40 55 425 42.50 75 925 92.50 16 28、65 6.50 36 85 8.50 56 450 45.00 76 950 95.00 17 66 6.60 37 86 8.60 57 475 47.50 77 975 97.50 18 67 6.70 38 87 8.70 58 500 50.00 78 1000 100.00 19 68 6.80 39 88 8.80 59 525 52.50 79 20 69 6.90 40 89 8.90 60 550 55.00 80 在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在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 5 日出日落方向(5912129、和 239301)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障碍物高度控制表:序号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限高(米)序号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限高(米)序号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限高(米)序号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限高(米)1 1-50 1 21 70 6.12 41 90 7.87 61 575 50.31 2 51 4.46 22 71 6.21 42 100 8.75 62 600 52.49 3 52 4.55 23 72 6.30 43 125 10.94 63 625 54.68 4 53 4.64 24 73 6.39 44 150 13.12 64 650 56.87 5 54 4.72 25 30、74 6.47 45 175 15.31 65 675 59.05 6 55 4.81 26 75 6.56 46 200 17.50 66 700 61.24 7 56 4.90 27 76 6.65 47 225 19.68 67 725 63.43 8 57 4.99 28 77 6.74 48 250 21.87 68 750 65.62 9 58 5.07 29 78 6.82 49 275 24.06 69 775 67.80 10 59 5.16 30 79 6.91 50 300 26.25 70 800 69.99 11 60 5.25 31 80 7.00 51 325 231、8.43 71 825 72.18 12 61 5.34 32 81 7.09 52 350 30.62 72 850 74.37 13 62 5.42 33 82 7.17 53 375 32.81 73 875 76.55 14 63 5.51 34 83 7.26 54 400 35.00 74 900 78.74 15 64 5.60 35 84 7.35 55 425 37.18 75 925 80.93 16 65 5.69 36 85 7.44 56 450 39.37 76 950 83.11 17 66 5.77 37 86 7.52 57 475 41.56 77 975 32、85.30 18 67 5.86 38 87 7.61 58 500 43.74 78 1000 87.49 序号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限高(米)序号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限高(米)序号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限高(米)序号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限高(米)19 68 5.95 39 88 7.70 59 525 45.93 79 1500 131.23 20 69 6.04 40 89 7.79 60 550 48.12 80 注: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障碍物控制不受控制区限制。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常规常规)气象观测站等各类气象设施保护标准气象观测站等各类气象设施保护标准(常规)气象观测站探33、测环境保护标准参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对国家气象观测站的要求执行,满足观测数据具有一定的地域代表性和服务需求,保证场地、仪器的通风和光照条件,周边避免高大建筑群等障碍物和污染源的影响。(常规)气象观测站总体要求:观测场周边环境保持开阔,保证仪器的感应面通风和不受遮阴;观测场周边 10 米范围内不宜有障碍物。(常规)气象观测站要素观测要求:(1)气温:影响源与温度传感器的水平距离宜大于 10 米(交通气象观测站不受此限制);人工建造水体与温度传感器的水平距离宜大于 10 米;当太阳高度角大于 20时,周围障碍物不宜对温度34、传感器产生阴影。(2)降水:障碍物与传感器的水平距离宜大于障碍物与传感器的高度差。(3)风:障碍物与风杆的水平距离宜大于障碍物(从高出风杆安装基础平面以上起算的)自身高度的 3 倍。气象通讯保护标准:各类无线电台(站)不得对气象专用频道、频率产生干扰。气象通信线路和设施不得被挤占、挪用、损坏,以保证气象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输。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现状影响要素处理建议现状影响要素处理建议 影响要素影响要素 处处理建理建议议 正北方向 无 监测该方向探测环境变化 东北方向 无 监测该方向探测环境变化 涿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8影响要素影响要素 处理建议处理建议 正东方向 东侧厂房:距35、气象观测场围栏 53.9 米 通讯塔:距气象观测场围栏 303.2 米 保鑫国际楼:距气象观测场围栏 771.2 米 监测环境变化,使其不对气象探测产生影响。东南方向 东南方住宅楼:距气象观测场围栏 675.3 米 监测环境变化,使其不对气象探测产生影响。正南方向 阳光印刷器材公司:距观测场围栏 126.1 米 监测环境变化,使其不对气象探测产生影响。西南方向 树木:距气象观测场围栏 47.4 米 低压线杆:距气象观测场围栏 49.5 米 监测树木的高度,降低高度或更换树种,使其高度低于1 米 监测环境变化,使其不对气象探测产生影响。正西方向 树木:距气象观测场围栏 41.9 米 监测树木的高36、度,降低高度或更换树种,使其高度低于1 米 西北方向 住宅楼:距气象观测场围栏 384.7 米 监测环境变化,使其不对气象探测产生影响。注:综上所述,八方位障碍物对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无影响。涿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9第四章第四章 规划实施措施规划实施措施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管理职责管理职责 本规划依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体为涿州市气象主管机构涿州市气象局。自规、工信、发改、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行37、政许可行政许可 依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本规划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行政管理。凡在本规划管控范围内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事先征求涿州市气象局的意见,否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控规的调整控规的调整 管制范围内、已编制控规的地区,对规划尚未审批、有可能会超高的控规地块应在规划阶段进行控制,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控规调整,避免出现矛盾。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与已依法取得规划行政许可项目的与已依法取得规划行政许可项目的协协调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38、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故对已依法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项目(含在建项目和未建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应立即征求涿州市气象局的意见,对建筑设计方案适当调整;对气象探测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行政处行政处罚罚 如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下列条款的规定进行39、处罚。中华中华人人民共民共和国气象和国气象法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例:第二十三第二十三40、条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及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擅自迁移气象台站的;(2)擅自批准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无线电台(站)等干扰源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3)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履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职责行为的。第二十四第二十四条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41、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涿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10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的,依照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542、 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 2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涿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11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划是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气象设施建设的依据,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都无权变更本规划。确需变更、修改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程序执行。本规划的解释权归涿州市气象局所有。涿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涿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年)(图集图集)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二二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