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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食品加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68页)
2022食品加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6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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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21238 2024-04-29 68页 154.71KB
1、xx县xx食品加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及造价咨询)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咨 询 方: 签订日期: 2022 年 月 日 17目录目录1第一部分 协 议 书2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7第三部分 项目管理专用合同条款16第四部分 工程监理专用合同条款24四-1 监理合同标准条件24四-2 监理合同专用条件30第五部分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专用合同条款42附件1 廉 政 合 同52附件2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内容55附件3 中标通知书60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方(以下简称“乙方”):中标单位名称(主办方)中标单位名称(联合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县xx食品加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县xx食品加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及造价咨询)。2、工程地点:xx市xx县xx镇xx拓展区国合林场片区(污水处理厂旁)3、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531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9054.00万元,设备费用17545.00万元。二、 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1、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xx县xx食品加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及造价咨询等服务3、工作。2、服务范围:负责xx县xx食品加工项目项目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及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甲方要求):(1)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进行建设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验收、移交、保修等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项目管理过程中各种手续的报审工作。从勘察、设计文件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移交和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项目统筹管理,包括在组织设计优化和招标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建设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4、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移交甲方和缺陷责任期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2)工程监理服务:包括工程监理(含管线迁改、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工程勘察旁站、工程施工监理等)、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3)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本工程设计阶段、施5、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阶段等各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及配合招标人在财政评审部门办理相关造价审核及备案工作。3、工作目标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目标包括:1、项目管理目标: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竣工验收后移交甲方。2、监理管理目标:(1)监理进度控制目标:工期按整体项目及合同进度要求控制。(2)监理质量控制目标:执行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 规范等,一次验收合格。(3)监理安全文明控制目标:合格且无安全责任事故、不受到有关管理部门处罚。3、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目标:动态的控制工程建设全过程,根据市场经济的6、发展形势,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手段,合理地确定项目各阶段的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不超过甲方限定的投资概算。三、 服务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并完成工程结算之日止。四、 合同价款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总价为(含税)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6%。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项目管理费(含税)为: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6%。2、工程监理费(含税)为: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金额为7、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6%。3、造价咨询费(含税)为: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6%。具体的服务费用计取和支付方式详见合同条款。五、 联合体1、乙方如为联合体,各方联合体协议作为附件,明确各方的负责工作内容,同时不能免除主办方的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就收取本合同服务酬金达成如下一致意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均由乙方联合体主办方收取。乙方开户信息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六、 甲方代表与乙方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甲方代表: 乙方项目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 工程监理负责人: 乙方造价咨询负责人: 七、 双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已阅8、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八、 知识产权本协议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合同双方外的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的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条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免除。本合同项下的资料的知识产权、素材及成果等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诺,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益的行为。若甲方因乙方的9、上述行为而提供的成果等进行了确认、同意、接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九、 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 其他事项1、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双方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10、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十二、 合同订立1、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2、签订地点: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壹拾份,正本贰份,副本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伍份(壹正肆副)。(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一)甲方: (盖章)乙方: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日期:日期: (本页仅为签署页二)乙方: 中标单位名称(联合体成员)11、(盖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编:日期:67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1.定义在本合同(合同的定义见下述)中,凡出现下述词句,其表述应指本定义指明的含义,除非双方认可对其含义作出另外的解释: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本合同中指 xx县xx食品加工项目 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及造价咨询等工作,即本合同第一部分第2点的内容。1.2“甲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的一方,本合12、同中指 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3“甲方代表”是指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配合乙方开展咨询工作的负责人。1.4“乙方”是指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方,本合同中指 ,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5“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1.6“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甲方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乙方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乙方成员。1.9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13、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0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指根据“工作计划”中的要求,由乙方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11“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全过程提供设计方案和综合协调咨询管理的智力服务。1.12项目管理业务: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管理业务的工作内容。1.13“工程监理”是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14、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造价咨询: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协议,包括:“协议书”、双方认可的“工作计划”、“合同条件”、“项目管理责任条款”、项目招投标评标的相关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等。1.16“工作计划”指根据“合同”记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所作的计划性文件和修改补充文件。1.17“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下一天零时的时间段。1.18“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1.1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15、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20“季度”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三个月后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21“酬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乙方的金额。1.2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酬金。1.2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酬金。1.24“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1.25“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16、等各种有效文件。1.2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28“商定的补偿”是指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1.29“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2.语言、标准和法律2.1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2.2本合同17、适用的法律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的有关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政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合法的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适用于本合同。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2)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4)合同条款;(5)合同附录及附件(6)中标通知书; (7)招标文件中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国家及广东省、项目所在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8、;(9)投标函及投标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在甲方作出决定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4.文件的提供和照管4.1乙方文件的提供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甲方提供乙方文件。合同约定乙方文件应批准的,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乙方的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工作指引执行。4.2甲方提供的文件按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文件,甲方应按19、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乙方。4.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4.4文件的照管乙方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甲方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乙方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5.联络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5.2第5.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6.转让和分包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20、方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6.2未经甲方事先批准,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7.文物、古迹7.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督促并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和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同时产生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2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8.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9.甲方要求中的错误9.1乙方应认真阅读、复核甲方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对确实存在的错误,甲方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9.2乙方未发现甲方要求中存在错误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但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0.合同变更、暂停与终止10.1在本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进行工程咨询工作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工程咨询工作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只有在甲方通知中明确已构成全过程工程22、咨询服务工作暂停的情况下,才构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暂停后,当恢复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时,乙方应当在经双方确认不超过 15 天的时间内恢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10.2乙方在应当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阶段费用之日起 30 天内,仍未收到甲方同意支付款项证明,而甲方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已暂停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时限超过3个月仍没有得到甲方关于重新开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催告通知发出后 14 天内未得到甲方答复,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取消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全过23、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服务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费用。1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或服务成果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人员,如仍然无法满足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4如果按照本条上述各款暂停或终止合同,则甲方应按暂停或终止之日项目所处阶段及已取得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正式成果确认合同规定的服务费,并以此进行费用清算。最终清算费用以甲方批准金额为准。10.5本合同于双方完全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并达到本合同目的后自动终止。合同终止后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双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4、,继续履行本合同的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11.其他 11.1双方确认,记载于本合同中的通讯地址、电子邮件、联系电话、传真等均真实有效,为双方通知、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双方;否则,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发出、邮寄的电子邮件、电子合同、通知、函件等视为送达对方;如因此而引致的任何通知、送达错误或无法送达的,由该变更方承担一切责任。11.2本合同约定应发送的书面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专人递送函件、通知的,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以挂号信或快递邮寄的,在寄出(以邮件戳为凭)后的次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形式送达,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 (4)25、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电子方式发出通知的,自发件人的电子系统显示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 11.3双方约定本合同地址同时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4如一方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对方。11.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2.不可抗力12.1如果出现无法限制的战争、动乱、罢工、疫情、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和非任何一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暴风、雪、雷、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行为(以下称不可抗力),诸如此类超出合理控制能力之外的情况,而妨碍任何一方执行合同义务,那么在上述事态持续期间,将暂停合同义务的执行,并且受影响的一方不对26、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延误负责。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免除其应当尽可能地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的义务。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其他方,并提交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证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确定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13.人员保险13.1保险:为保障本合27、同的顺利履行,甲方要求乙方购买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责任年度险及工作人员意外险,确保乙方员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区域内如遭受意外伤害由商业保险进行理赔,不涉及至甲方;除此以外,乙方还应办理其认为必要的各种保险;同时应当为全部驻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的相关险种。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及责任,合同签订后60日内,乙方须把购买的保险单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服务费。14.全过程咨询款项的支付14.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支付详见专业条款。14.2成本优化奖励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针对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书面提出的技术优化建议,经设计单位和甲方批准后实施的,如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降低了工程建设成28、本,则按照降低成本金额的20%为乙方计取成本优化奖励金。成本优化奖励计算办法:(优化部位原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乙方设计优化建议实施后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实际成本金额)20%。注:“成本优化奖励”指经过甲方确认,乙方在保障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在实施过程中通过项目成本优化措施实际降低了项目成本支出的,可向甲方提出奖励申请报告,由甲方批准后按上述计算方法给予奖励,成本优化奖励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实际总成本比建安投资总成本增加5%及以上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成本优化奖励金;若由于乙方原因项目实际总成本比经双方共同确定的约定总成本增加5%以内的,每增加1%,29、甲方有权扣除20%的成本优化奖励金,直到全部扣除(成本增加部分不足1%的,按1%计算)。14.3项目缓建的,则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对应比例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办理支付。14.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表示异议的书面通知,逾期视为同意,但甲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的支付申请。 14.5本合同所示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二、双方责任与义务15.甲方义务15.1甲方负责协调工程建设的相关外部关系,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开展建设管理并提供工作的基础数据、技术资料、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基本工作条件等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0、。15.3甲方监督和指导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参与本项目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15.4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保各阶段资金到位,按各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已审批的建设款项。15.5甲方应在3个日历天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答复,重大事项5个日历天内答复。16.乙方义务16.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和约定,认真负责履行甲方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代表甲方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质量等级的工程。乙方应运用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有经验的乙方为同等规模、性31、质和复杂程度的项目提供同等咨询服务时应有的职业标准,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业务资格。16.2 乙方审核甲方提供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16.3 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投资不超过工程建安费用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配备齐全、稳定、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与管理力量及管理机构,使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有的管理工作均处于受控状态。签订本合同14个日历天内,乙方需在有效的工程期限内对本工程项目工作进行工作分解,合理编制工作清单,制定项目详细进度计划,科学、准确地列出各主要(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建立完善32、的横道图与时标网络图,确立关键节点与关键线路,制定里程碑计划,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16.4 乙方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报审之前须先经甲方审查同意。 16.5 乙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的施工、设备安装进行招标(但甲方已进行采购的除外),招标控制价需报甲方审核,招标完成后将招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甲方备案。乙方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甲方单独委托除外)。 16.6 乙方负责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防雷、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所需其他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33、的申请审批手续。乙方负责组织做好与消防、防雷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各部门的检查和考核的各项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配合甲方协调项目的相关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项目所在村、村民、周边企业),并按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参与外部关系处理工作(涉及非乙方费用支付的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甲方出具名录内未列明除外)并对处置及保护不当导致的相关损失(包括第三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对办公和生活条件的环境卫生工作。同时乙方也督促各专业工作单位做好此类相关工作。乙方只作为甲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不承担34、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何须有建设方承担的任何费用(包括不限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开办费、检测费、培训费、生产准备费等)。16.7 乙方负责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工程合同的洽谈,接受甲方专业意见,依法依规管理好各专业工作单位,协调、管理各专业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工作界面。16. 8 乙方根据本项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支出预算,并报甲方审批。16.9 乙方按要求编制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甲方审批,并按月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16.10 乙方按程序向甲方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16.11 乙方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本项目建成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35、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16.12 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将各个专业工作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汇编整理,并提交甲方审核,申请办理项目结算。16.13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有关档案。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甲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按规定份数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16.14 乙方负责在服务期间对项目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照管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工程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保持对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的整洁干净。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负责项目维护36、,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由甲方负责项目维护。16.15 乙方组建依据投标文件响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并按时向甲方汇报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 16.16 乙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应赔偿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须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由项目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乙方审核、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审查核准。 乙方对涉及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应按规定进行论证和专家评审并通知甲方参与决策,按工程变更管理程序组织实施。16.17 乙方37、在项目移交前,与甲方签订项目保修服务协议。16.18 乙方在验收后配合甲方项目运营人员进场。 16.19 乙方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任何与甲方相关的信息。 16.20 乙方在服务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要求各专业工作单位也购买此项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专业工作单位)承担并支付。16.21 乙方采取措施保证各专业工作单位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侵犯。乙方在与总包、施工等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对其支付员工工资的措施做出约定38、。16.22 乙方采取措施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甲方和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自职责和义务。乙方确保各专业工作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对甲方和乙方进行的各专业工作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未能限期整改的,由乙方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整改,所需费用在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中扣除并支付给第三方单位,并对责任单位警告及处罚。乙方应根据甲方与施工等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按项目当地的相关规定,督促其落实文明施工的义务。16.23 任何由甲方支付费用并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物品都是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有权无偿使用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人员提供的服务。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39、施来保护甲方的财产,直至咨询服务完成并将其退还给甲方。16.24 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履行相应职责应有的资格、能力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应作为本合同附件,项目负责人经乙方授权后代表乙方负责履行本合同。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乙方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至少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乙方终止劳动关系、工伤、去世等原因导致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40、换。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甲方有正当理由的更换要求,乙方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信息报送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更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16.25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委派的咨询人员应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更换单项咨询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主要咨询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除主要咨询人员客观上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负责安排具有同等资格和能力的人员代替,同时承担更换费用。甲方对乙方的主要咨询员资格或能力有异议而提出更换的,应提出书41、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17.双方责任17.1 双方均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要求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服务费,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延期支付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延期支付费按未支付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一计算。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违约,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包含专用条款中的违约事项):(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履行本合同或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按合同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责任。(2)因乙方原因造成投资金额超过本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金额占总体建设投资对应比例项目管理费进行42、赔偿。(3)项目的关键节点或里程碑实际进度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提供合理的计划和措施确保项目按移交时间移交;如乙方未能按移交时间移交项目,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的千分之三向甲方缴纳违约金。(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建设标准或交付条件,或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乙方应负责无条件组织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并负责组织以甲方的名义向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单位追索违约责任费用。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期迟延的,则乙方还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未达到工期管理目标的违约责任。(5)若因乙43、方原因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发生属于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乙方应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包括政府罚款、甲方向其他参建单位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当甲乙双方违约时:甲乙双方在违约事件发生14天内,向对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被索赔方收到索赔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书面答复;被索赔方收到索赔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提出异议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根据本条约定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其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一期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乙方前述违约金不44、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就甲方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追索乙方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评估费等。17.2 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17.3 甲方不得超越本合同义务对乙方进行不当干预,乙方有权拒绝这种不当干预。若该不当干预导致本合同履行中止和工程质量、进度受损失和投资额增加均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17.4 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本服务业务,也不得肢解后转让给多个第三方。17.5 乙方未能履行项目本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乙方按比例45、赔付。17.6 乙方在服务工作中与甲方或勘察、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乙方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18. 乙方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乙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服务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赔:(1)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乙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乙方丧失索赔的权力;(2)乙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甲方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服务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46、材料;乙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正式索赔通知书的,视为放弃索赔;(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乙方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服务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服务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9.乙方索赔处理程序(1)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需要乙方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的,应在收到通知书后14天内向乙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乙方。甲方在收到索赔通47、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3)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甲方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 天内完成赔付。乙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协议书第九条的约定执行。20.甲方的索赔及处理20.1 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书,并说明甲方有权索赔的事项和依据。甲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索赔的权利。20.2 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书后28日内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缴纳索赔金,否则,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21.反商业贿赂条款21.1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48、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21.2双方同意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7.3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一方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21.4乙方应配合甲方与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同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工作。21.5除应遵守本章相应规定外,双方或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参加对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2)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49、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不得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等活动,不得以配偶、子女名义从事上述活动;不得与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就该项目的建设需要发生经济往来;(5)不得利用职权插手代建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对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1.6违反本章约定,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应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争议解决22.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23.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协议书的规50、定解决。 第三部分 项目管理专用合同条款1.甲方的权利义务1.1甲方有权对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项目管理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甲方有对乙方所做出违反合同约定的决定的否决权。1.2甲方可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追究乙方的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1.3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51、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如乙方不及时提供资料、办事不力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1.4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履行合同不力而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与承包商串通给甲方或项目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主要的相关人员,因此导致甲方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5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资料。工程开工前,甲方应配合场地移交工作,并书面移交建设场地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移交建设场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视为场地已移交。1.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保各阶段资金到位,按各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已审批的建设款项。非因甲方原因,资金不能52、到位时应及时与乙方沟通。1.7甲方应积极协调工程建设的相关外部关系,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1.8甲方应当会同乙方确定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参与和审批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并批准确认。1.9甲方对于乙方在项目管理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在收到书面意见后及时给予答复。1.10因甲方原因而造成了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1.11甲方全面支持乙方的工程咨询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12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开展建设管理并提供工作的基础数据、技术资料、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基本工作条件等必须符合有关法律、53、法规的规定。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管理期内享有以下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根据初步设计及有关规定招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落实合同签订;(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起付款申请;(3)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4)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2.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和约定,认真负责履行甲方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代表甲方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质量等级的工程。乙方应认真地尽职和行使54、职权,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业务资格。2.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投资不超过投资概算,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期交付使用。2.4 乙方负责组织办理与项目有关的计划、施工、环保、消防、防雷、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以及施工所需的全部证件、审批程序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等的申请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许可、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乙方负责组织做好与消防、防雷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各部门的检查和考核的各项工作。乙方应在取得相关的审批手续后五日内,将原件交给甲方保存。2.5 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签订的各相关合同移交乙方,并签订三方协议,明确55、三方的权利和义务。2.6 乙方依法进行招标或询价实施的项目,相关招投标工作应书面通知甲方监督见证。甲方收到通知后未派人参与监督见证的,则视为同意由乙方全权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按相关权责进行报备。乙方可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建议依法向外直接委托的内容。乙方实施此行为需得到甲方批准,同时应从经济合理、质量达标及审批资金要求内实施上述行为。2.7 乙方对涉及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应按规定进行论证和专家评审并通知甲方参与决策,按工程变更管理程序组织实施。2.8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协助甲方进行竣工验收。2.9 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将各个专业工作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结算56、报告汇编整理,并提交甲方审核,申请办理项目结算。2.10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有关档案。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结算时,一并将项目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移交。2.11 乙方负责在项目管理期间督促专业工作单位对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和照管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工程损坏由乙方督促专业工作单位负责维修维护,费用按相关合同约定承担;乙方须督促专业工作单位保持对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的整洁干净。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负责协调项目维护,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由甲方负责项目维护。2.12 乙方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57、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任何与甲方相关的信息。2.13 乙方在项目管理期间应要求各专业工作单位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专业工作单位承担并支付;同时,乙方应要求各参建单位购买相应保险。2.14 乙方采取措施保证各专业工作单位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侵犯;本项目期间,乙方员工因本项目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2.15 乙方采取措施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乙方在项目管理期间,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16 本合同履行过58、程中,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以保证项目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按照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16.24和16.25的程序进行。更换的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项目管理要求3.1、对项目管理人员组织机构的要求3.1.1 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1) 专业配套能力项目管理应该配备齐全、稳定、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与管理力量,并得到业主的认可。(2) 管理水平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应在工程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全面执行质量保证程序。在与业主及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前,编制有针对性的工作接口文件,使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所有的管理工作,均处于受控状态。3.2 对项目管理服59、务单位工作人员的要求3.2.1具有与项目管理相对应的学历和多学科专业知识。3.2.2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3.2.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3 对项目管理部的要求3.3.1 项目管理经理负责制: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委派的项目管理经理是项目管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是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实现综合目标的主要责任者,项目管理服务单位的组织机构应形成以项目管理经理为首的高效决策指挥体系;3.3.2 实事求是: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在工作开展中应尊重事实,任何指令、判断应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3.3.3 预防为主:由于本工程的复杂性、重要性,要求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开展工作时把重点放在“预控”上,在制定60、工作计划、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控制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预见性和超前的考虑,加强事前控制力度;3.3.4 诚信服务: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谨慎、勤奋工作,为业主提供诚信的服务,维护业主利益。为形成本工程高素质的管理队伍,项目管理部配备的人员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技术职务和职称结构,并具有充足的高效率的管理人员。3.3.5 针对本工程建设实施的项目管理部应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严格的现场作息与办公制度,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原则上保证足够的工程现场办公作息时间,并在特殊情况和要求下可作灵活调整。4.项目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1项目管理服务61、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和内容:4.1.1项目管理费:是指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并完成工程结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乙方本项目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包含利润、加班费、疫情防护费、隔离费、住宿费等。相关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2在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或由甲方委托乙方聘用的,其费用62、由甲方承担。4.3本服务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费详见即本合同第一部分第四条款内容。 4.4结算方式:含税固定总价包干。4.5支付方式: 4.5.1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含税)的20%作为预付款;4.5.2 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费用按季度支付,当支付至项目管理费(含税)总价的80%后暂停支付。其计算及支付条件如下:1) 折算项目管理服务报酬率=合同项目管理费/暂定工程费估算额*100%2) 季度支付项目管理费金额=该季度实际建安工程完成造价*项目管理服务报酬率3) 监理单位出具开工令后的第一个季度,甲方开始向乙方支付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4) 每季度20日乙方63、提出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4.5.3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后,甲方在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项目管理费(含税)总价的85%。4.5.4 项目通过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包括规划验收、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等)后,甲方在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至项目管理费(含税)总价的90%。4.5.5 乙方完成各施工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及各类服务结算工作,经甲方委托的造价审核单位与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在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项目管理服务结算价(含税)的95%。4.5.6 乙方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完成整理,并移交甲方,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在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项目管理64、服务结算价(含税)的100%。4.5.7项目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验收(包括规划验收、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等)后,乙方可申请项目成本优化奖励,经甲方审核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4.5.8在每个支付节点前,乙方向甲方开具与该期应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等额(含增值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如甲方没收到足额有效的发票或因发票提供迟延、不符合要求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5.1 乙方负责编报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拨付需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合同和相关单位的请款申请等文件,乙方应在收到上述65、书面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上述文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过后,由甲方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支付给相应单位。5.2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项目工程开工前发生的报建费、合同契税等,由甲方直接支付。6.工程变更管理6.1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施工签证、设计变更或补签其他协议等方式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总承包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审批。6.2为保证工程进度,经甲方批准后的变更,在工程变更施工完成后,可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或签订补66、充协议,作为支付变更工程进度款的依据。6.3甲方提出的变更,应在变更文件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实施方案及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送甲方,按程序审批后及时组织施工。7.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7.1乙方必须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申报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办理验收手续并办理验收备案。7.1.1验收依据:按照国家、广东省制定的有关验收规范与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现行的工程验收规范。7.1.2验收程序: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有关验收规定与程序组织工67、程验收。7.1.3乙方要确保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组织全部整改工作,使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7.1.4甩项工程:因各种原因,一些零星工程不能按时完成的,但不影响本项目的正常使用(或运营)时,经甲方批准,可同意对主体工程办理验收手续。乙方应妥善处理甩项工程的继续实施与主体工程验收、使用(或运营)的关系,加强管理,限期完成,但该等甩项工程涉及的款项应在验收阶段支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直至该等甩项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7.2负责组织项目结算工作。7.3负责办理项目移交工作。7.4协助甲方进行运营调试,确保项目安全、顺利地投入使用。8.合同的生效、变更、补68、充和终止8.1 甲、乙任意一方要求暂停、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须经双方同意,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8.2当由于非乙方原因而被暂停项目管理服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暂停执行项目管理服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暂停项目管理服务对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计延误工期等情况的书面暂停项目管理服务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暂停项目管理服务情况报告5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商讨,并将具体意见答复乙方。乙方恢复执行项目管理服务后,按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交要求经济损失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报告。甲方报告批准后在569、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意见回复乙方,并与乙方办理拨付补偿款和延长工期的手续。如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暂停项目管理服务且暂停时间不超过30天的,双方确认不计算补偿款,但项目工期应予以顺延。8.3本合同提前终止(包括协议提前终止、不可抗力提前终止、政府行为提前终止和一方违约提前终止等)或到期终止后,应根据乙方履约情况支付工程比例的项目管理服务费,乙方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若已付的项目管理服务费已超出了乙方实际完成的管理工作,则乙方有义务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返还甲方。若双方在乙方管理费结算、支付或其他事宜上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但双方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或阻挠项目工程及所有资料的移70、交工作。8.4各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做出修改和补充,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合同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8.5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且乙方收到项目管理服务尾款,本合同项下全部要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即终止。9.违约责任9.1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2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建设进度的,乙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当在手续齐备后,按照双方确认的新的建设进度开展工作。9.3因乙方管理不当致使项目工程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71、期按质交付,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整改责任。9.4双方无故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9.5如因各专业工作单位违约给项目建设造成损失,乙方对该损失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6如乙方将本合同约定事项擅自委托予第三方执行,或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擅自转让予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30%的违约金,已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乙方应予以退回;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9.7当乙方违约时:甲方在违约事件发生28天内,向乙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书面答复72、;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提出异议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被乙方所认可。9.8双方确认,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但应在扣除后书面通知乙方。第四部分 工程监理专用合同条款四-1 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 “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 “甲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 “乙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 “服务机构”是指乙方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 “总监73、理工程师”是指经甲方同意,乙方派到服务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监理工作的负责人。6. “承包单位”是指除乙方以外,甲方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 “工程服务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甲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 “工程服务的附加工作”是指:甲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甲方或承包单位原因,使服务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 “工程服务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乙方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 “停工”指工程由于甲方或由于第三人原因使服务工作受到阻碍74、或延误,乙方无法正常执行监理业务时间持续超过15天(含15天)。11.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2.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乙方义务第四条 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服务机构及监理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服务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管理规划,75、完成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服务工作。第五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或信息。甲方义务第八条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第九条 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服务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76、作委托乙方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作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服务权限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不影响乙方开展服务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及物资:1. 与本项目合作的77、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 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3. 工地及周边市政管线走向及必要的前期报建等资料。第十五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其他人员,应在服务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乙方权利第十七条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 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2. 选择工程分包单位的认可权。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4.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78、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5.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单位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6.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7. 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需发布停工令而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8.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79、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承包单位得到乙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单位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单位人员工作不力,乙方可要求承包单位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80、,甲方或承包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乙方提出,由乙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包单位发生争议时,乙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甲方权利第二十条 甲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81、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服务合同履行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乙方责任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责任期即服务合同有效期。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服务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82、,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甲方责任第二十九条 甲方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甲方原因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 如果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没有证据支持时,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甲方或承包单位的原因使服务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服务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83、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第三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种移交手续,承包单位和甲方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乙方收到服务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应当获得服务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服务报酬,而甲方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84、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若前述情形因甲方直接导致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 乙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 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服务合同的85、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服务报酬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服务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服务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 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从规定支付期限届满后次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 支付服务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 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日历天内向乙方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86、付。其 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事先经甲方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甲方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十五条 乙方在服务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 乙方驻地服务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等87、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 甲方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四-2 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前言 本专用条件是对合同标准条件中的条款内容进行解释、补充、删除或修改,其顺序与标准条件的条款一一对应,未作改动的条款按合同标准条件执行。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1. 适用法规1.1 全国人大颁布的有关法律;1.2 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规;1.3 建设部颁布的规范标准及其它有关的部门规章;1.4 项目88、所在省份、城市有关建设规定和办法等。2. 服务依据2.1 本监理合同;2.2 甲方和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的材料设备销售及安装合同,以及甲方及其他方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协议书、合同等;2.3 经甲方审查并经认可的本项目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洽商记录、设计修改的变更文件;2.4 国家和项目所在城市现行的设计规范(程)、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 第四条服务范围1. 总监理工程师1.1 【】为总监理工程师,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乙方须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2. 监理工作范围2.89、1 标准基础服务工作范围2.2.1 建筑工程,包括:防水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等。2.2.2 机电安装工程,包括:电梯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煤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通风工程、环保工程、交通标志工程、永久供水供电工程等。2.2.3 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包括:项目范围内的市政排水、供水工程等。2.2.4 项目配套的通信工程,包括:有线电视、网络电信等。2.2.5 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机械停车工程。2.2.6 项目变更签证工程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设计优化变更签证工程、结构性调整工程(不限于拆改楼板、墙体、柱以及拆改砌筑工程)。2.2.790、 与本项目相关的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必须要执行的各项勘探、检测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等。2.2 附加服务工作范围2.3.1 施工阶段。2.3.2 移交阶段。2.3.3 标准基础服务工作范围以外的其他服务。3. 服务期3.1 乙方的服务期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本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暂定为【】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4. 标准基础服务工作内容4.1 施工阶段4.1.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4.1.1.1 编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监理资料,督促承包单位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资料,协助甲方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4.1.1.2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资料完成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91、,对于重点、难点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在收到相应资料后并工程施工开始7天前编制完成监理实施细则,报送监理架构、安全监理架构给甲方。4.1.1.3 参加由甲方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和图纸会审,并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和图纸会审纪录进行签认。4.1.1.4 工程项目开工前,签阅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如涉及到方案优化及费用调整的,签阅意见后报甲方。从施工方案优化的角度书面提出建议,签阅意见后报甲方。4.1.1.5 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4.1.1.6 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报送92、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予以签认。4.1.1.7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4.1.1.8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报甲方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4.1.1.9 项目监理须协助甲方项目部建立起相关会议制度,除项目每周例会之外,还应包括项目开工前准备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图纸会审或交底以及其他工地专题协调会议。4.1.1.10 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由甲方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负责起草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4.1.293、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4.1.2.1 对于重点、难点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在收到相应资料后并工程施工开始7天前编制完成监理实施细则提交甲方审核,监理实施细则应有预控措施。4.1.2.2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提出专业意见并报甲方。4.1.2.3 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查同意后签认。4.1.2.4 协同项目部接收和复测政府规划部门提供的坐标和高程控制点,再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区域内的放样基准点和高程基准点,认真审核查验其控制点的成果,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基准点保护措施,定期对项目测量控制网、控制点进行复测。4.94、1.2.5 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工程变形监测需要乙方监控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过程、结果,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项目总监应及时向甲方项目部汇报,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进一步协调应急处理措施。4.1.2.6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按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见证取样送检,承包单位现场取样及送样时监理见证员必须全程陪同。4.1.2.7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场后 24 小时内应验收完毕,对未验收或验收不95、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如需要乙方开展越秀地产第三方材料检测及材料飞行检查的工作,送检前应明确第三方检测的机构,以及送检材料的检测内容(该工作须额外签订检测服务合同并收取相关费用)。4.1.2.8 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工程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4.1.2.9 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4.1.2.10 制定旁站方案,对关键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确保施工作业处于监控之下。4.1.2.11 严格按规范及公司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乙方在收到96、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书面证明报告及验收申请材料后,24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时须对当批验收一次性提出验收意见(特殊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除外),每个工作面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下道工序施工,验收资料须在验收合格后及时签批,严禁后补。(1)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2)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4.1.2.12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监理工97、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4.1.2.13 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令,需事先向甲方报告。4.1.2.14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4.1.2.15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办理各项验收,通过监督管理使实体工程、工程技术资料均能达到验收要求,按计划完成各项验收工作。4.1.2.198、6 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工序检查验收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督促承包单位进行100%比例的实测实量。4.1.2.17 监督承包单位收集各(子)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的隐蔽验收过程影像或图片资料。4.1.3 工程造价控制工作4.1.3.1 复核工程现场签证并签署原始凭证,对各种现场签证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对签证责任方界定的工作。4.1.3.2 每月定期审核工程形象进度,并将有关资料提交甲方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计量。4.1.3.3 严格审核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月度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按合同审批进度款相关内容。4.1.3.4 严格执行越秀地产工程签证制度,签证如需进行核实现场工程量,必须通知甲方参加99、。应真实、认真、及时核实现场变更签证实施情况,审核变更、签证,建立变更签证管理台账,满足越秀地产对项目“一月一清”的管控要求。4.1.3.5 督促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结算或分部结算资料,并在资料齐备后督促总包单位14天、其他单位7天内完成工程结算或分部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审核工作,提交甲方进行审核。4.1.4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4.1.4.1 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4.1.4.2 每周检查和书面汇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审核承包单位进度报表,并提出监理建议,发现进度滞后应向甲方提交进度滞后原因分析报告,制定具体处理100、方案。4.1.4.3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4.1.4.4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比计划滞后7天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审核承包单位措施提出合理建议,并督促承包单位落实纠偏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超过15天,项目监理应及时督促并审核承包单位编制对应的赶工计划,计划应包含材料、人员、设备等资源投入内容。4.1.4.5 在监理月报中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101、行情况,并提出预防由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4.1.4.6 定期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组织配置足够的人员、材料和设备,并就检查情况提出相应措施加以落实。4.1.5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4.1.5.1 设立安全监理组织架构,制订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和计划,严格督促承包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培训、应急演练。4.1.5.2 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1.5.3 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机102、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4.1.5.4 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并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4.1.5.5 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对特种施工作业人员资质进行核查备案,确保人证一致。4.1.5.6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安全危险源进行辨识,安排监理人员按国家规范进行管控,对于危大工程,结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专项巡视检查。4.1.5.7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03、4.1.5.8 按照省、市及施工合同中对文明施工要求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工地范围内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采取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的情况向甲方报告。4.1.5.9 每月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甲方报告。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并督促承包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工作。4.1.5.10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4.1.5.11 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影响项目安全质量重大隐患问题,监理督促整改得不到切实落实情况,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项目部,并同时抄报项目所属子公司项目管理部、越秀地产工104、程管理部。4.1.6 合同管理工作4.1.6.1 熟悉各个工程合同内容,组织相关合同的学习与交底,贯彻落实合同要求,维护项目建设方的利益,规避合同引致的经济损失风险。4.1.6.2 定期组织分析合同的执行情况。采用预控方法提前向有关方发出联系单,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偏离,应及时发文督促有关方及时纠正。4.1.7 现场管理及协调工作4.1.7.1 根据甲方对工程项目开发进度的要求,编制整个工程项目包括所有专业分包单位(市政、园林、绿化、路灯、电信、装修等)在内的总体施工进度控制计划。4.1.7.2 督促总承包单位按配合合同要求完成其配合工作(包括施工水电、临设、垂直运输、放线定105、位、施工场地等),为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提供条件,安排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4.1.7.3 在有必要时,安排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各分包单位之间进行场地或工序交接,明确各承包单位对中间产品的照管责任。4.1.7.4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各分包单位之间的施工顺序及进度,使之能协调有序地施工。4.1.7.5 对于机电安装、给排水、泛光、园建工程,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管线综合平衡工作,减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必要的修改。4.1.7.6 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巡场检查等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矛盾与纠纷。4.1.7.7 检查、督促各分包单位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提交106、竣工资料,使其能按时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及按计划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4.1.8 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作4.1.8.1 协助甲方组织和办理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手续。4.1.8.2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办理各项验收,通过监督管理使实体工程、工程技术资料均能达到验收要求,按计划完成各项验收工作。4.1.8.3 当验收出现特殊情况未能办理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配合甲方尽快完成各项验收工作。4.1.8.4 在本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的竣工验收前,协助甲方办理分户验收工作,对每户套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专项质量检查验收。4.1.8.5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107、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4.1.8.6 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4.1.9 项目移交工作:协助甲方项目部建立移交协调会议制度,参与定期召开的工程移交协调会,协助甲方制定移交、交付工作计划与要求,结合项目情况协助甲方编制项目移交方案,保项目能够顺利移交。5. 服务工作时间对上述服务内容,乙方正常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正常工作时间除工作日的每日八小时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工作时间:(1) 正常工程进度需要108、监理人员在每日八小时工作外验收隐蔽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见证取样和材料设备验收项目。(2) 工程出现意外突发事件。(3) 其它完成监理内容需要在八小时外进行的工作。(4) 节假日需安排值班,每月第一个节假日前一天须向甲方报送当月的节假日人员值班表,值班人员需包含各级别(总监代表可替代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人员。第九条 甲方应为监理服务工作提供的外部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1. 由甲方负责完善以下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支付有关费用。具体内容如下:1.1 设计条件1.1.1 项目规划方案已批准;1.1.2 具有工程地质勘探资料,工程设计委托合同;1.1.3 施工图出图计109、划。1.2 规划报建资料。应具有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局的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和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册、项目所在地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四至红线图、发改委备案的投资立项批文以及其它有关资料;1.3 向有关部门缴纳有关费用,包括质量监督费、劳保费和市政配套设施费等;1.4 场地条件。具有地下管线资料、地勘资料、监测资料以及超前钻资料;拆迁和场地三通一平完成,能满足工程开工。2. 施工阶段应完善以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乙方。2.1 选择或委托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2 按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委托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订购材料设备;2.3 按竣工计划办理规划验收工110、作和门牌申报工作;2.4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按时组织工程移交。 第十一条 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若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时间要求的,甲方应根据情况按乙方要求及时答复。若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视为认可事宜。第十二条 甲方指派【 】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该项目经理能对以下事宜作出决定:1. 签署和批准项目指令。项目概算、项目预算和设计修改、变更指令;2. 及时批示乙方的请示、报告、信函等;3. 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4. 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并要求乙方委派合适人员担任。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均111、应先向乙方提出。对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由乙方在受理后28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再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 甲方代表可随时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可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可会同乙方在现场解决,经双方协商确认制定措施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增加:若工程停工超过15天(含15天),乙方有权撤离驻场监理人员并停止服务。当需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当给予不超过30日的时间用于乙方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第二十五条 如监理服务期超出计划服务期,监理服务费用不调整。 第二十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 在施工过程中的其他违约责任1.1 对于需要审批的技术文件,不进行审批或112、不进行认真分析、核对即盲目批准,或没有按已审批的技术文件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按技术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安全事故或进度延误,甲方因此遭受了损失, 扣罚监理费3000元/次。1.2 进度滞后超过15天没有书面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进度滞后情况发生后没有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纠偏致使进度失控,甲方因此遭受了损失的,扣罚监理费2000元/次。1.3 对质监站、安监站等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需整改问题没有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整改,被政府部门勒令停工,甲方因此遭受了损失的,扣罚监理费2000元/次。1.4 没有及时签发验收资料,督促承包单位按要求整理好验收资料,致使无法办理工程验收,工期113、延误,甲方因此遭受了损失的,扣罚监理费2000元/次。第二十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给乙方,甲方应承担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2. 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酬金,从第28天的次日起,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 甲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监理费: 1 监理费用采用含税固定总价包干。2、支付方式: 2.1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监理费(含税)的20%作为预付款;2.2 施工阶段的监理费按季度支付,当支付至监理费(含税)总价的80%后114、,暂停支付。其计算及支付条件如下:2.2.1折算项目监理服务报酬率=合同项目监理费/暂定工程费估算额*100%1) 季度支付项目监理费金额=该季度实际建安工程完成造价*项目监理服务报酬率2) 监理单位出具开工令后的第一个季度,甲方开始向乙方支付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用。3) 每季度20日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2.2.2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后,甲方3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监理费(含税)总价的85%。2.2.3 项目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验收(包括规划验收、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等)后,甲方30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监理费(含税)的90%.2.2.4 乙方协115、助完成各施工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及各类服务结算工作,经甲方委托的造价审核单位与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30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审核监理结算价(含税)的95%. 2.2.5 缺陷责任期届满(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二年),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30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审核监理结算价(含税)的100%. 2.2.6在每个支付节点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含增值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如甲方没收到足额有效的发票或因发票提供迟延、不符合要求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一条 监理费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116、双方任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五部分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专用合同条款1. 服务周期及服务成果提交期限1.1 乙方的服务周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并完成工程结算之日止。1.2 乙方已综合考虑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可能导致的服务周期的波动。1.3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完成各阶段工作,按期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对当事人没有约定具体交付期限的,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交付。2. 服务范围及内容2.1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乙方的具体服务工作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2。2.2 乙方应保证按如下要求提供服务:2.117、2.1 独立性:乙方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不接受外界的任何干扰与干预,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仔细的进行调查与研究,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咨询意见,使咨询项目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2.2.2 公正性:乙方应从甲方的利益出发,做出公正的咨询意见,做到不偏不倚,不接受任何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2.2.3 系统性:乙方的意见必须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从项目投资和运营的整体角度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咨询意见不仅要考虑初始投资成本,还应考虑长期运营成本,不仅要考虑局部的投资控制,还必须考虑由此给其他系统造成的投资变化以及对项目收益的影响。2.2.4 专业性:乙方必须118、从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出发,严格按照国家、项目所在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执行,服务水平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性和达到业内平均水平。3. 驻场服务3.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驻场机构和人员常驻现场服务,根据各阶段工作的侧重和实际需要,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允许乙方对驻场人员做适当调整,但不得因此影响乙方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和进行处罚。3.2 驻场人员的全部人工费用(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 造价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4.1 据双方协商,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按含税固定总价包干。4.2 支付方式:4.2.1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15个日历119、天内向乙方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含税)的20%作为预付款;4.2.2项目获得施工许可证后,甲方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含税)的10%作为进度款;4.2.3 施工阶段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当支付至造价咨询服务费(含税)的80%后,暂停支付。其计算及支付条件如下:1) 每季度造价咨询费=合同造价咨询费*50%/施工季度数;2) 监理单位出具开工令后的第一个季度,甲方开始向乙方支付施工阶段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度款。3) 每季度20日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4.2.4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后,甲方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造价咨询服务费(含120、税)总价的85%。4.2.5项目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验收(包括规划验收、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等)后,甲方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造价咨询服务费(含税)的90%.4.2.6乙方完成各施工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及各类服务结算工作,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造价咨询结算价的100%.4.2.7在每个支付节点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含增值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如甲方没收到足额有效的发票或因发票提供迟延、不符合要求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 服务期5.1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按协议书约定工期(不含结算服务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结121、算服务期至本项目的结算全部完成为止。6. 其它费用的支付6.1 因本合同项下造价咨询服务的需要,乙方需外出考察或外聘专家协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2 在招采过程中乙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劳务费、餐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 甲方的权利义务7.1 接受乙方提交的造价咨询服务成果,并对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7.2 向乙方询问本合同范围内各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建议,如乙方对甲方的建议不接受,应当在收到甲方建议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作出解释。7.3 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服122、务成果和报告,审查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服务提交的工作成果及建议,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修改意见,如乙方对甲方的修改意见不接受,应当在收到甲方修改意见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作出解释。7.4 要求乙方更换其委派的、不称职的造价咨询乙方员。7.5 有权在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或建议的基础上自行作出甲方的决策。7.6 如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或出现明显重大错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单方面解除合同。7.7 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将乙方递交的工作成果及建议递交给第三方评审。第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造价信息、市场价格及合同123、协议、签证等造价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如确因乙方原因工作成果存在较大失误或偏差的,甲方将按本合同第10.2条的规定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7.8 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9 在合理时间内向乙方免费提供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咨询服务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需要交底的须向乙方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7.10 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7.11 在约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对乙方在各阶段所提交的书面报告和服务成果完成审核和确认。7.12 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乙方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包括协调乙方与项目有关的承包单124、位、协作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关系。7.13 为乙方驻场服务提供配合和便利。8. 乙方的权利义务8.1 乙方保证,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权执行本合同项目,不会因其资质问题给甲方或本合同项目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否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8.2 按本合同的约定获得报酬。8.3 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与甲方协商作合理顺延。8.4 拒绝甲方在招标过程中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8.5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8.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应用专业技术和技能125、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工作。8.7 对提交的工作成果或建议须提供充分的依据或做出合理解释。8.8 对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8.9 按照甲方的要求,派出专业人员参加涉及相关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8.10 乙方为本项目投入的工作小组之人员组成应经甲方确认。在项目过程中,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稳定性,若需中途更换人员,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项目拖延等不利后果应由乙方承担。8.11 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构成违法或者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甲方不会因乙方提供的服务而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指126、控,或因此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均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8.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8.13 除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职员不得接受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14 由乙方负责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责任,并为其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对于乙方团队人员在甲方办公地点驻场办公中非因甲方原因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应当自行处理解决,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8.15 在施工阶段过程中,乙方派驻的人员应尽可能的配合甲方对项目建设127、进行整体协调工作。9. 工作联络9.1 甲方代表9.1.1 甲方应当授权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代表,驻现场行使本合同约定职权并负责与乙方联系,其姓名、职务、职权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9.1.2 甲方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和更换对甲方代表的委派,撤回和更换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9.1.3 甲方代表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机构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甲方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应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指令、通知同时生效。9.1.4 乙方对甲方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函件或指令有疑问或认为128、不合理时,应在收到函件或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继续执行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9.2 乙方代表及人员2.3.4.5.6.7.8.9.9.19.29.2.1 乙方须按本合同的承诺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投入人员。9.2.2 乙方委派的造价项目负责人【】(【】,【】)是乙方在本合同的履约代表,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签收后即生效。乙方如需撤回或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9.2.3 乙方应保证参与本合同乙方员的相对稳定,在本合同项目施工阶段,乙方员原则上不得129、更换,确须更换的必须事前提出具备同等资历或更高的人员更换,提前7天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9.2.4 甲方认为乙方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人员不称职时,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该岗位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甲方确认。若乙方对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甲方仍然要求更换,则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2.5 如甲方认为乙方的人员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等不能满足工作所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合适的专业人员,直到甲方认为满足工作所需为止,否则,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的咨询费用。9.2.6 无论何种130、原因,由于乙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自身承担。10. 违约责任10.1 甲方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0.1.1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金额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各阶段的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则自催告期满之日起算,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10.2 乙方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0.2.1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经甲方限期纠正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A.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甲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B.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或驻场负责人;C. 乙方未派员参加合同131、约定的会议,或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参加的会议;D. 乙方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文件质量出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出现明显错误,或由于乙方原因提交造价咨询服务文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间;E. 其他违约行为。10.2.2 乙方按第10.2.1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如再次发生同样情形的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甲方有权认为该直接责任人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并要求乙方限期更换该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乙方拒不执行,则自收到甲方的更换要求【7】天后,甲方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10.2.3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双方132、约定的时间交付造价咨询成果,自逾期之日第【3】天起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当期应收费用的【万分之一】。10.2.4 乙方必须加强对乙方员职业操守的教育,乙方员需共同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凡违反附件一中规定的,一经查实,乙方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10.2.5 乙方应确保造价咨询工作的质量,因乙方原因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予赔偿。造成全部经济损失达【100】万元者,甲方有权减扣乙方造价咨询服务费总额【1%】的费用,造成全部经济损失达本项目总合同金额1%(咨询服务范围)时,甲方133、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2.6 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费确认后,将由甲方在每期服务费用支付中按相应金额予以扣除。当累计扣除金额达服务酬金总额【5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10.2.7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则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款,还有权向乙方追偿与转包或分包部分合同价款等额款项作为乙方的违约金。10.2.8 乙方提供的服务构成本合同第10.2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含税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10.134、3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因追索而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等全部经济损失。11.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1.1 合同未尽事宜,甲方与乙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1.2 除法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11.3 除法定和合同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可以解除;11.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任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11.3.2 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11.3.3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11.3.4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135、可以解除合同。11.4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律或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规定处理。11.5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在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乙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乙方无特殊原因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接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甲方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将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即可委派新的造价咨询单位承接该工作。同时,乙方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造价咨询单136、位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11.6 本合同解除后,服务酬金结算方式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合同中未约定的,则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给合同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1.7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工作,且甲方支付了全部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1.8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12. 保密条款12.1 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是指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涉及到的范围是: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纸、电子记忆媒体、电子数据、实验137、数据、材料、零部件、客户名单、货源情报、合同、价格、成本、产销策略等协议双方在洽谈、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相互披露的内容信息。12.2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保密信息向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除为从事本合同约定之事项正常使用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使用、利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 但双方因工作需要,在以下范围内披露前述内容的,不视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12.2.1 国家法律法规、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情况;12.2.2 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138、的资料和信息;12.2.3 由任一方就本合同所述交易而须向其法律、业务或财务顾问或有关之高层管理人员披露之资料,并在其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12.2.4 双方须向其关联公司披露之资料。12.3 保密期限为自接受保密信息起永久保密,除非该保密信息已经被合法地成为公开信息。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不成立、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变更、撤销、解除、履行完毕等情形而失去效力。13. 争议解决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律)的管辖。13.2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139、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3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如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以下无正文)附件1 廉 政 合 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委托方和咨询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双方的业务140、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委托方义务2.1 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咨询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咨询方报销任何应由委托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咨询方安排的宴请141、(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咨询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委托方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咨询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 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咨询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 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 咨询方义务3.1 咨询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行142、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咨询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咨询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咨询方不得为委托方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4.1 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咨询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咨询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建设143、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7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委托方:(盖章)咨询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日 期:附件2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内容乙方须完成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包括设计、询价、施工和竣工结算等阶段,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44、下述内容:1.1.1 设计阶段(1) 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图纸及时编制及审核相应的造价文件(估算、概算或预算),不断对总成本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并更新详细的工程成本计划与资金流量预测,以作为工程成本控制的目标。(2) 如超出成本目标,根据经验主动提出具有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方案供甲方和设计单位参考,确保总成本在成本控制目标范围内。(3) 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方案比选,建议甲方选择技术经济性最佳的方案,提出优化设计的造价专业性意见。(4) 与设计单位配合,在设计深化过程中不断提供合理化建议使设计能符合预定的投资额(若被采纳进行成本优化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另行核定,并纳入合同结算总金额)。(5145、) 对设计单位方案设计中初步选用的材料、配置的设备以及采用的标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材料和设备的选择提供造价数据和进行价值分析,提供成本分析及节省工程成本的建议(若被采纳进行成本优化奖励,并在履约评价时加分,具体奖励金额另行核定,并纳入合同结算总金额)。(6) 按甲方的要求参加相应的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并就方案的技术经济性提出专业意见,对图纸会审涉及费用金额进行分析。1.1.2 招标阶段(1) 协助甲方对项目进行标段划分和专业合同拆分,制定各标段的合同架构、招标(询价)及物料采购计划。(2) 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招标计划,编拟各个单项招标计划。针对专业工程的不同特点,编制招标立项文件146、,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涉及的内容、招标(询价)形式、招标(询价)范围、施工界面划分、计量计价方式、支付方式、材料供应方式、评标定标方法及招标计划工作安排等。文件编制及招标工作安排等过程中及时提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供甲方参考。(3) 按甲方的要求全过程参加招标阶段工作,承担包括文件编制、发标、踏勘现场、招标答疑、项目经理面试、限价通知、标书签收、图纸发放签收、开标、评标及报告(协助评审专家按时参会、报价算术复核等)、投标样板评审、标后分析、澄清会、标后谈判原件及电子档整理归档等招标代理工作职责。(4) 编制及审核招标(询价)文件(含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147、须知、经济文件的评审、合同条款、经济文件格式、技术文件格式等;编制答疑会纪要,按甲方意见修改上述文件定稿。(5) 对于需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项目,工作内容还包括审核招标代理编制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投标需知,投标书格式,评审方法和合同条件等。(6) 参与招标阶段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包括招标启动会、发标会、答疑会、各类文件讨论会、项目经理团队面试会、澄清会,会议纪要会签后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7) 按甲方要求,根据设计单位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机电等其他专业工程还需提供设备、材料等报价清单。按甲方要求以及各部门提供的有关招标前置资料进行编制工程报价限价,若因图纸148、或其他原因造成调整时应及时调整文件,并修改清单及限价。过程底稿及成果文件(包括计算式底稿、造价软件版计量计价文件及纸质文件)按时报送甲方。(8) 总价包干的招标项目需完成与所有投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核对工作,核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开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清单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核对过程签字确认文件需保留并与工程量清单调整稿一并报送甲方。(9) 在规定时间,对投标单位提交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进行研究、分析和汇总(包括价差分析并明确差异具体原因,针对整个回标分析的情况给出结论及方向性意见),形成标后分析报告提交甲方作为参考意见。标后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文件是否符合竞价文件要求、投标价格算术复核14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对比、材料价格对比、人工费对比、措施项目对比。(10) 依据竞价文件、答疑纪要、中选单位报价文件等招标资料以及甲方要求编制合同。协助甲方进行合同管理,负责合同的解释及对有关合同上的问题提供意见。确定中标单位后,协助甲方和中标单位洽商合同至合同签订。(11) 编制进场交底及商务交底文件,参加交底会,办理交底资料签收归档。协助甲方移交招标资料原件及电子档整理归档工作。协助甲方按要求完成招标图纸的封图工作。1.1.3 施工阶段(1) 协助甲方编制工程月、季、年度资金计划表,及变更签证估算与确价。(2) 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根据承包工程合同及进度计划,协助甲方编制每月的详150、细工程款支付表及下个月的工程用款计划表。(3) 施工合同签订后协助甲方向业主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等就合同承包范围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进行交底,协助业主向承包商进行相关制度、施工合同的交底。(4) 按承包工程合同要求,计算承包商每期应得之中期工程款项(进度款),并按有关合同规定时间发出中期付款证书(进度款审核报告)。(5) 当发现有投资突破的风险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协助甲方分阶段进行动态投资的纠偏。(6) 参与甲方成本部门组织的针对造价问题的协调会议,与设计、技术、工程等相关单位或部门沟通,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的商务问题。(7) 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商务协调会,协助甲方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商务问题。151、(8) 根据施工图审核承包商申报的施工图预算,完成预算审核报告文件,并进行工程量核对,要求核对工作及时、准确,且必须对核对后的确认价格(或工程量)与提报预算价格(或工程量)的差异进行分析,给出差异原因、指标分析。提供纸质版文件及电子版文件(电子文件包含计算式底稿、造价软件版计量计价文件等)。协助甲方完成图差流程或暂转固,完成暂转固后应协助甲方与承包商进行暂转固图纸的封存工作。(9) 施工过程中,甲方按时提供封版施工图、各个专业工程的预算回复单、变更签证预算回复单、进度款付款回复单到乙方,乙方做好各专业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定期与承包商核对并报送甲方,以便项目结算工作顺利开展和进行。(10) 当甲152、方提出工程变更意向时,向甲方就该工程变更可能引起的成本增减提交估算并作价值工程分析,协助甲方选择技术经济性最终确定的方案。对于预变更,需要及时提供合理的数据支撑意见。(11) 签证发生后,及时会同承包商及监理人员进行三方核实签证工程量,并形成三方签名确认的签证原始计量。负责对承包商的提交立项或完工确认的变更签证工程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影响造价的部分进行审核(含对数),按要求在移动工程协同平台(变更签证APP平台)提出审核意见。对于已完成的变更及签证,协助甲方催促承包商申报预算,每月向甲方汇报预算申报及审核情况。协助甲方落实并完成变更签证“一月一清”制度,包括整理签证变更台帐、以函件形式催告承包153、商及时完成签证、变更预算的申报等工作。(12) 协助甲方进行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合同施工范围/施工界面变更调整,协助变更相关的资料收集补充条款整理,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13) 协助甲方处理承包商提出的费用与工期索赔问题,对收到的承包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向甲方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同时收集反索赔理据,助力甲方应对商务谈判。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较多的商务纠纷条款进行整理汇总,提供专业咨询修改意见(被采纳后,甲方在履约评价中进行加分)。(14) 施工过程中注意是否按图施工,按甲方管理要求视项目进度情况定期(每周/双周/每月)进行成本巡场(成本实测实量),按要求做好录像及拍照记录,建立现154、场复核情况台帐,对于未按图施工的在进度及结算中予以扣除。(15) 每月进行一次各专业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较多的商务纠纷条款整理汇总,提供专业修改完善意见(被采纳后,甲方在履约评价中进行加分)。(16) 做好工作记录并建立台账,对于招标计划管理、合同、进度款支付、工程变更、签证、第三方责任、罚款、无效成本、商务索赔等分类做好资料收集及台账管理,台账(格式参见附件2)需经甲方确定,乙方定期(不少于每月一次)向甲方提供。1.1.4 结算阶段(1) 乙方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指导承包商准备合格的结算资料,协助甲方督促承包商上报结算资料。对过程资料如商务资料、预结算资料应有留存。项目竣工备155、案后一个月内,乙方需完成所有过程资料(包含照片、影像)的梳理、归档,为项目结算提供依据。(2) 根据甲方与承包商签订的承发包合同的要求,按施工进度分阶段审核承包商递交的工程结算报告。乙方需对承包商提供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乙方应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合格的审核报告。(3)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包括对数、争议解决等),且该时间包含乙方的内部三级复核时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公司结算复审工作(包括对数、争议解决等)。(4) 如承包商在承发包合同约定提交结算资料的时间内未提交结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承包商仍未提交,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根据现有资料按156、要求完成工程结算编制并出具结算编制报告。(5) 乙方根据经甲方签发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指令及其预算审核资料等,结合各承包合同已支付情况、奖罚、索赔、违约金及其他扣款进行结算审核,协助甲方处理与承包商的有关结算争议。(6) 在分阶段结算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工程造价后评价报告,包括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估算、预算、合同价及结算价进行比较,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7) 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后,编制工程总结算报告和项目竣工综合分析报告。附件3、xx县xx食品加工项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双方157、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工程进展和施工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甲乙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的同时,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二、工程项目期限:年 月 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结束。三、安全生产管理范围:1、项目红线内所有施工场地及场所、项目配套的道路施工场地场所、乙方办公场地及住宿场所,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期内,以上范围内发生的所有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治安事件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社会影响均由乙方负责承担。3、如若发生的安全事件158、及纠纷,乙方应及时通报给甲方,并将处理结果向甲方报备。四、甲方的安全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2、监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3、配合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其施工生产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4、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建筑资料及相关文件。5、确保项目建设手续合法合规,完善用地手续,并履行相关合同及承诺。6、维护当地政府及村委关系,确保项目安全平稳的建设环境,如有村民因租地、经济补偿或其他不正当要求阻碍项目生产施工,围堵、冲击项目时,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维护治安。7、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159、员责令其限期退场。五、乙方的安全责任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制定安全管理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交底。4、乙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流程,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准备安全管理资料。5、施工准备阶段,乙方管理工作内容:(1)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这些措施需要的人、财、物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专160、项施工方案主要指以下几种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注:这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要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对要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了解和调查,以求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发出正确指令。(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落实;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体系运作、安全人员到岗工作情161、况。(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主要查看以下内容: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业绩评价情况。(5)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现场前的检验结果。6、施工阶段,乙方工作内容:(1)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安全巡视,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发现安全隐患,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要求监理单位下发书面停工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暂停162、施工,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建立风险点危险源管控台账,重点监控,跟踪检查,加大管理力度。(4)审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安全资料,如日常班前安全检查教育记录、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等。(5)审核签署现场有关的安全技术签证资料。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以及重要的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具体施工情况,必须时应做抽检和检测工作。(6)对后续进场的分包单位要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进163、入现场,可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处理。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7)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和各关键工序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违章无防护冒险施工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操作。(8)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安全停检点时,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认真自检后,协助上级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达标检查。(9)若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保护现场,并通报甲方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各方保护好现场,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处理。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并督促施工现场人员164、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8、乙方人员对所辖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9、乙方应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10、协助甲方做好周边关系处理,维护项目社会治安。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如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情况,双方165、可以协商解决直至协议终止。七、附则1、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工程管理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管理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2、在实施安全管理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要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3、若本协议中所列条款与国家政策法规、地方规范文件相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地方规范文件为准。4、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执行。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作为委托监理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甲方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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