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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苑住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59页)
岭南苑住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5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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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20581 2024-04-28 59页 350.11KB
1、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项目名称:xx二期(北组团16#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甲方: 乙方: 工程地点:xx省xx市签约地点:xx省xx市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一、第一部分 协议书 3二、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9三、第三部分 专业条件 19四、合同附录及附件 49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附录C 本项目组织架构表附录D 监理主要人员投入计划要求附件1 中标通知书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第一部分 协 议 书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二期(北组团16#栋2、)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xx二期(北组团16#栋)项目。2、工程地点:xx市xx区云城北一路。3、工程规模:xx项目二期北组团计容建筑面积约2.54万平方米,建五栋11层至15层高住宅楼,共114套住宅,其中四栋已交付,本次计划建设的16#栋住宅楼位于北组团西北侧,地上15层,建筑面积约6070平方米。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费约人民币8500万元,具体按项目实际情况为准。二、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投标文件;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5、附录及附件,即3、: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附录C 本项目监理组织架构表附录D 监理主要人员投入计划要求附件1 中标通知书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1、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xx二期(北组团16#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等工作。2、服务范围:(1)监理服务范围: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等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4、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等。(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阶段造价咨询、项目招标阶段造价咨询、施工阶段造价咨询、项目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咨询、项目决算阶段造价咨询及甲方要求的本工程其他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事项等。五、工作目标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目标包括:1、监理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控制目标为12个月。2、监理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3、监理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4、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目标:动态的控制工程建设全过程,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5、理手段,合理地确定项目各阶段的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筑安装企业经营效果,不超过甲方批复的施工图版目标成本。六、服务期1、监理服务期限:暂定自开工之日始,至项目保修阶段结束止,服务期暂定为36个月。施工开工日期暂定于2022年8月,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暂定为12个月。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至本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及审核报告送出为止。七、合同价款签约酬金(大写): ( 元),(不含增值税价 元,增值税税率 %。包括:(1)工程监理费暂定为: 元(不含增值税价 元,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xx二期6、项目监理费*;(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为: 元(不含增值税价 元,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xx二期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乙方向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本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合同价款及合同项下各项应支付的费用,已包含乙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须承担为履行此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必须缴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税费及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税费,此税费及规费应已包括可能涉及的合同价格调整。合同期内,由于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及国家税制改革原因带来税种及税率的变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本7、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予调整。本合同计价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因业务内容发生变更、增加业务量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合同含税总价增加幅度10%或增加金额50万元时,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当引起本合同含税总价增加幅度10%或增加金额50万元时,增加的合同款在办理合同结算时支付。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由乙方按核定付款金额开具的与合同内容一致并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附加费、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甲方有权顺延直至乙方提供后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8、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提供发票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且发票(只是开发成本类的)上必须注明工程名称:xx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所在地具体地址:xx市xx区。乙方应在发票记载的开具时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得跨公历年)送达发包人。若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不正确,应在接到发包人要求后的15日内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发包人,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发票无论何种原因丢失,乙方应配合发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重新取得发包人可用作原始会计凭证并受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合规的相关凭证。本合同的罚款、违约金、赔偿均已包含增值税费及其附9、加,如为乙方收取,则乙方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类型要求同前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罚款、违约赔偿款等并非原合同约定价款,因此合同总价款不变,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金额不受该等罚款违约赔偿安排的影响。合同款付款时限必须为达到付款条件后不短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1)公司名称:2)开户银行帐号:3)开户银行名称:甲方的开票信息:1)公司名称(一般纳税人):xx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纳税人编码:91440101190445878B3)开户银行帐号:440014912010504762384)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xx市东环支行5)地址:xx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10、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6)电话:020-87609899若甲方逾期付款,如非为甲方原因,则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为甲方原因,自逾期第15个工作日起计算,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应付未付合同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八、总监理工程师及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九、双方承诺 1.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房屋、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11、支付酬金。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或在有关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在争议解决期间,乙方应必须尽职尽责继续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先行解除合同,乙方须将有关资料无偿移交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二、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 2022 年 月 日。2. 订立地点: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12、,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甲方:(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甲方”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1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甲方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 ,根据“工作计划”中的要求,由乙方提供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乙方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14、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乙方的工作。1.1.9 “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乙方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乙方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15、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16、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乙方的义务2.1 工程监理业务乙方的义务2.1.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甲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17、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甲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1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甲方;(15)经甲方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19、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方;(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方。2.1.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1.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1.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1.3.1 乙方应组建满足工20、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1.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乙方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1.3.3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乙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乙方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甲方。2.1.3.4 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21、情形。2.3.5 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1.4 履行职责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1.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甲方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承包人协商解决。2.1.4.2 当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1.4.3 乙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甲方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22、产和人身安全,乙方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甲方。2.1.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1.5 提交报告乙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1.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1.7 使用甲方的财产乙方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23、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甲方,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2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乙方的义务2.2.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2.2.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2.2.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也不得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3甲方的义务3.1 告知甲方应在甲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乙方、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24、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甲方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应为乙方完成监理与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甲方应按照附录B约定,提供房屋、设备,供乙方无偿使用。3.3.2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甲方代表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3.5 甲方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25、服务工作范围内,甲方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乙方,由乙方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甲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认可。3.7 支付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 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乙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乙方向甲方的索赔不成立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费用。4.2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履行本26、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4.2.2 甲方向乙方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协议书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27、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28、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乙方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29、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乙方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乙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30、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乙方的部分义务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甲方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甲方可通知乙方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乙方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乙方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甲方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31、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若甲方在乙方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乙方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但乙方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乙方在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通知。甲方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乙方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乙方可向甲方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乙方仍未获得甲32、方应付酬金或甲方的合理答复,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甲方与乙方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33、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经甲方同意,乙方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甲方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乙方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甲方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34、期支付。8.5 守法诚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乙方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一、一般约定1.1定义在本合同(合同的定义见下述)中,凡出现下述35、词句,其表述应指本定义指明的含义,除非双方认可对其含义作出另外的解释: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xx二期(北组团16#栋)项目,包括工程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等工作,即本合同第一部分第4点的内容。1.1.2 “甲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的一方,本合同中指xx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3 “甲方代表”是指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配合乙方开展咨询工作的负责人。1.1.4 “乙36、方”是指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方,本合同中指 ,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5 “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1.1.6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甲方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7 “施工单位”是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承揽工程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专业承包单位。1.1.8 “项目咨询团队”是指乙方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乙方成员。1.1.9 “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37、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指根据“工作计划”中的要求,由乙方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工作计划”未列示、但仍系本项目工程必须的作业,也是乙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内容。1.1.11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全过程提供设计方案和综合协调咨询管理的智力服务。1.1.12 “监理”是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38、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13 造价咨询: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14 “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协议,包括:“协议书”、双方认可的“工作计划”、“合同条件”、“项目管理责任条款”、项目招投标评标的相关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等。1.1.15 “工作计划”指根据“合同”记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所作的计划性文件和修改补充文件。1.1.16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下一天零时的时间段。1.1.17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1.1.18 “月”是根据公39、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1.19 “季度”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三个月后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1.20 “酬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乙方的金额。1.1.21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酬金。1.1.22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酬金。1.1.23 “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1.1.24 “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40、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1.1.25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26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27 “商定的补偿”是指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1.1.28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标准和法律1.2.1 41、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1.2.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的有关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政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合法的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适用于本合同。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协议42、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件;(5)甲方针对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6)本合同附录及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件;(8)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9)本合同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10)本合同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在甲方作43、出决定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1.4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4.1 乙方文件的提供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甲方提供乙方文件。合同约定乙方文件应批准的,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乙方的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工作指引执行。1.4.2 甲方提供的文件按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文件,甲方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乙方。1.4.3 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4.4 文件的照管乙方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甲方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乙方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5联络1.44、5.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5.2 第1.5.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6转让和分包1.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1.6.2 未经甲方事先批准,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1.6.3 对于部分特殊的专项设计(非主体且专业性特别强的专业工程允许分包,如安防)工作,因行业特殊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不45、足以胜任本合同的部分设计工作时,甲方可与乙方共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业设计分包,并由乙方统一管理。相应的设计分包费用由乙方和分包人自行协商确定。乙方对分包乙方的一切设计成果负全责。甲方不负责分包设计费用。1.7化石、文物1.7.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督促并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和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同时产生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46、7.2 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9甲方要求中的错误1.9.1 乙方应认真阅读、复核甲方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对确实存在的错误,甲方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1.9.2 乙方未发现甲方要求中存在错误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但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9.3 无论乙方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甲方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或延47、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合理费用。(1)甲方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4)试验和检验标准;(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1.10合同变更、暂停与终止1.10.1 在本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进行工程咨询工作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工程咨询工作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只有在甲方通知中明确已构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暂停的情况下,才构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暂停后,当恢复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时,应当增加经双方确认不超过 15 天的时间用48、于恢复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1.10.2 乙方在应当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阶段费用之日起 30 天内,仍未收到甲方同意支付款项证明,而甲方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已暂停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时限超过6个月仍没有得到甲方关于重新开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催告通知发出后 14 天内未得到甲方答复,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取消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1.10.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或服务成果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人员,如仍然49、无法满足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10.4 如果按照本条上述各款暂停或终止合同,则甲方应按暂停或终止之日项目所处阶段及已取得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正式成果确认合同规定的服务费,并以此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进行费用清算。最终清算费用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金额为准。1.10.5 本合同于双方完全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并达到本合同目的后自动终止。合同终止后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双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本合同的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1.11其他1.11.1 如一方的营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对方。1.11.2 其他未尽事50、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二、基本义务权利责任2.1甲方的义务2.1.1工程监理业务甲方的义务2.1.1.1 告知甲方应在甲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乙方、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2.1.1.2 提供资料甲方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2.1.1.3 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应为乙方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2.1.1.3.1 甲方应按照附录B约定,提供房屋、设备,供乙方无偿使用。2.1.1.3.2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51、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1.4 甲方代表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2.1.1.5 甲方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甲方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乙方,由乙方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2.1.1.6 答复甲方同意在7天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认可。2.1.1.7 支付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2.1.2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甲方的义务2.1.2.1 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52、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1.2.2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无偿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基础资料。2.1.2.3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2.1.2.4 甲方应授权胜任本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2.2乙方的义务2.2.1工程监理业务乙方的义务2.2.1.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2.1.1.1 监理范围在工程监理专项条款中约定。2.2.1.1.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53、7天前报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甲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甲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54、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意见,并报甲方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甲方;(15)经甲方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55、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方;(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方。(23)乙方对施工、旁站、验收等过程拍摄数码照片,并附简洁文字说明,按照楼座、部位、材料、施工、验收等分类,再按照材料进场验收、检验批/隐蔽验收、维修/更换材料设备、试验调试等细分。每周定期刻录光盘,存档,备查;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要拍摄照片(远景、标识、验收过程及验收人),附在进场验收报告后;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要求远景、标识、验收过程及56、验收人的照片并附简要说明;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拍摄数码照片,要求有远景、数值、旁站过程及旁站人的照片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变更、签证完工确认必须附相关照片,注意完工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对承包人提交的变更、签证量必须进行复核,保留复核依据和现场照片;关于照片,要求简要说明验收内容、远近结合(测量数据、表观、细部)、照片清晰、保留电子版(有争议时备查)、每次验收至少34张照片。2.2.1.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57、和地域特点,在工程监理专项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工程监理专项条款中约定。2.2.1.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1.2.3.1 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2.1.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乙方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2.1.2.3.3 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乙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乙方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甲方58、。2.2.1.2.3.4 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2.1.2.3.5 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2.1.3 履行职责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2.1.3.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甲方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承包人协商解决。2.2.1.3.2 当甲方与承59、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2.1.3.3 乙方下述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甲方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乙方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范围: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甲方共同商定,报甲方批准。2.2.1.3.4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60、.2.1.4 提交报告乙方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要求、时间和份数:每月30日前提交监理月度报告。2.2.1.5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2.1.6 使用甲方的财产乙方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甲方。附录B中由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61、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2.2.2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乙方的义务2.2.2.1 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2.2.2.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2.2.2.3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也不得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2.3甲方的权利2.3.1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甲方的权利2.3.1.1 甲方有下列权利:2.3.1.1.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62、的内容。2.3.1.1.2 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2.3.1.1.2 当甲方认定造价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暂停支付造价咨询服务酬金,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4乙方的权利2.4.1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乙方的权利2.4.1.1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应授予乙方以下权利:2.4.1.1.1 乙方在造价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4.1.1.2 乙方在造价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2.4.1.163、.3 乙方在造价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2.5不可抗力2.5.1 如果出现无法限制的战争、动乱、罢工、闭厂、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和非任何一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暴风、雪、雷、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行为(以下称不可抗力),诸如此类超出合理控制能力之外的情况,而妨碍任何一方执行合同义务,那么在上述事态持续期间,将暂停合同义务的执行,并且受影响的一方不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延误负责。三、工程监理专项条款3.1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3.1.1 监理依据包括:(1)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64、3)。(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4)政府批准的计划立项、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5)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6)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7)甲方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8)甲方制定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办法。3.1.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监理合同;(2)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3)本工程监理实施方案(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5)国家、xx省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665、)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与乙方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7)其它。3.2 监理酬金支付3.2.1 支付酬金3.2.1.1 监理酬金 3.2.1.1.1 监理酬金的预付款支付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本合同生效及该项目地块启动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首期监理费(签约酬金的10%)作为首付款,预付款作为监理酬金不扣回。3.2.1.1.2 监理酬金的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将按以下2个阶段支付,乙方提交支付申请书,经甲方审核同意付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每个季度按合同监理酬金的80%12个月3个月支付,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不超过66、合同监理酬金的90%;(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监理酬金的95%。3.2.1.1.3 监理酬金的尾款支付(1)完成监理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并完成整体结算(含本合同结算)支付至监理酬金结算价的97%。(2)项目竣工验收后2年后,甲方累计支付至结算监理酬金100%。3.2.1.1.4 监理酬金的结算:本项目监理酬金的结算以本项目最终工程的结算价(监理范围部份)作为最终的计费额进行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按监理服务费的中标下浮率结算。3.2.1.1.5 支付申请: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1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67、款项及其金额。3.3 监理业务变更3.3.1 变更3.3.1.1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监理服务的附加工作酬金=期限延长时间(天)监理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天)3.3.1.2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监理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服务期3.3.1.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当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建安工程造价或预算累计金额或监理服务期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建安工程造价或预算总额或监理服务期的10%以上时,监理酬金作调整,监理酬金增加幅度10%或68、增加金额50万元时,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当引起本合同含税总价增加幅度10%或增加金额50万元时,增加的合同款在办理合同结算时支付。3.4 监理人义务3.4.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3.4.1.1 监理范围包括:土地整理(所有地上建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的拆除、废旧设备的拆卸、柱头打凿)阶段、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工程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收集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图版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如发生工场制造等场外监理费用及相关场外监理发生的69、差旅费用包含在本工程监理酬金中。3.4.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详见附录A 。四、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专项条款4.1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按照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4.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1 设计阶段(1)负责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审核设计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适用性和概算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全面性并协助完成初步设计概算评审。(2)负责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提出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70、程和各阶段造价限额指标。(3)负责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4)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含钢筋抽料与预埋件计算),并协助完成施工图预算评审。协助甲方确定造价限额,并将造价限额分解到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和各阶段。对编制施工图预算中发现的图纸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及甲方沟通,负责参加施工图会审会 议等专题会,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提出施工图阶段造价专业意见。(5)负责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等专题会,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提出造价专业意见。(6)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编制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工程成本、定期修正资71、金流量预测。4.2.2 项目招标阶段(1)根据设计单位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编制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投标限价;(2)按照工程进度计划配合甲方落实招标或询价计划的实施;(3)按照项目投资计划提供造价编制和咨询服务,包括工程承包内容、建设要求、合同方式、报价、评标办法等,并提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解决办法;(4)提出合同中有关造价咨询建议内容(如计费标准、定价方式、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等),确定中标单位后,配合甲方参与合同洽谈业务,清理核算投标报价的准确性,预判影响工程造价相关因素。(5)确定中标单位后,在签订合同前协助甲方对投标清单报价进行清理和审查,对投标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4.2.3 施工72、阶段(1)协助甲方完善工程成本控制办法,包括工程变更程序和工程量、价调整、工程款支付等管理办法。(2)协助甲方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落实变更的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甲方拟订补充合同。(3)按甲方要求和工作需要参与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专题会。(4)协助甲方处理合同索赔,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对收到的承包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索赔和反索赔依据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5)负责施工现场变更及签证的造价审核。就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的影响提交准确的预算及比较变更方案的优73、化建议,测算变更增加项目对整体造价的影响。协助甲方就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涉及的价款与各施工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6)按照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协助甲方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根据实际进度对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以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对各施工单位提出每期进度款进行准确的审核,对下期用款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7)应根据施工过程的随机因素与风险因素产生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与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的差值确定进度偏差。分析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产生的原因,并应向甲方提出合理的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为甲方调整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进度计划,进行偏差的控制与纠正提供可靠依据。协74、助甲方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4.2.4 结算阶段(1)承包人出具结算书并提供相应结算资料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提供结算审核服务及结算审核报告。(2)项目决算阶段:协助和配合甲方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协助甲方完成整个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建档工作。(3)甲方要求的本工程其他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事项,随时接受甲方对本工程的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4.3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时限要求序号工作内容时间要求1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1.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阶段的图纸、文件等资料,审核设计概算,配合甲方做出成本估算,并进一步根据设计图纸的深化和修75、改,配合甲方修正成本估算。按甲方的要求1.2配合甲方编制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按甲方的要求1.3对设计师提交的方案设计分别进行建筑形式、结构方案、机电方案、外部环境等工程成本初步估算,并向甲方提交分析对比报告。按甲方的要求2招标、议标阶段(包括总包、分包、材料、设备招标、议标)及预算审核2.1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按合约规划分割,随深化施工图进展分部分阶段完成,作为甲方的各合约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清单说明等资料。按甲方的要求2.2根据招标图、工程规范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如在发标前甲方没能提供足够深度的招标图纸,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暂定工程量发标,待新版正式施工图纸出76、齐后再重新计算并核对工程量,并编制新版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格式依甲方要求而定)按甲方的要求2.3对投标人疑问进行解答,编制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补充文件、答疑文卷等往来文件及办理造价文件政府备案的相关手续。按甲方的要求2.4向甲方提交标的招标控制价,标的控制价应包括详细的清单、单价,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要求不能超过政府备案的控制价的1%。按甲方的要求2.5如因时间关系,甲方决定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招标模拟清单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在最终确定承包人后,以新下发的正式施工图纸重新计算工程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进行核对。按甲方的要求2.6审核施工单位送交的工程预算造77、价,并编制提交预算审价报告。按甲方的要求3评标、定标阶段(内部招标)3.1回标后,审查标书符合性及完整性,进行算术复核,核对比较项目单价及总价,整理各家标书内有关商务及报价的问题予各投标人澄清。编写投标人疑问卷草稿交甲方审核后发出。按甲方的要求3.2提交商务评标报告,与成本指标相比较的技术经济分析。并对满足评标标准的投标进行排序。包括招标控制价与合同价的比较,及中标价对总成本指标的影响。所有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提供整个工程的招标总结。,按甲方的要求3.3协助甲方与投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按甲方的要求4施工阶段 4.1每月计算工地上完成的工程量和造价(或审核承建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向甲方发出付款78、建议(避免欠付或超付),由甲方审定后付款。按甲方的要求4.2每月向甲方提交月度付款汇总。按甲方的要求4.3协助甲方制定变更洽商费用前期跟踪控制程序并按要求严格执行。对即将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等提供多方案比选或替代方案的估值建议,并协助甲方完成设计变更决策的造价评估。对已签发的设计变更、洽商等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估价、比价、审核施工方报价及最终协议价。按甲方的要求4.4对设计变更、洽商等按原因分类归档(如设计缺陷、客户修改、承包商施工不当、供货不及时等原因)。按甲方的要求4.5定期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投资有关的会议。按甲方的要求4.6定期和总包及各分包核对洽商台帐。按甲方的要求4.7提供各合同的先前预79、算与现实付款情况的差异分析比较,包括各合同已完部份的实际支出及未完部分的估算支出。如有超出概预算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提供分析报告及建议。按甲方的要求4.8对材料、设备及分包专业进行市场询价,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请求确定合同清单中未包括的单价的请示向甲方提供审核意见或相关费率的参考值。按甲方的要求4.9索赔及反索赔相关工作: 协助甲方审查、评估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协助甲方对承包商提出反索赔。按甲方的要求4.10提交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之详细增减帐计算结果及台帐。按甲方的要求4.11配合施工方、甲方、监理进行现场计量工作,审核施工方报送的合同价款变更单并给出审核意见。按甲方的要求4.12验收80、时计算质量缺陷扣款。按甲方的要求4.13制定详细、完整、清晰的图纸及资料台帐,保存整理包括图纸、变更洽商、往来函件等在内的所有书面文件及电子版。按甲方的要求4.14配合甲方成本软件的录入、核对工作,保证录入数据完整准确及时。(此项工作及资料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按甲方的要求4.15依据整体工程进度计划,配合甲方编制工程资金用款计划。整个阶段5结算阶段及资金管理与财务报告5.1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招标图纸及正式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的核对(若有)根据最终总、分包的竣工结算计划5.2竣工结算时,根据甲方的结算程序及相关规定审核总包、各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的竣工结算书并提供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的结果必须以甲方书81、面确认为准。根据最终总、分包的竣工结算计划5.3收集项目整体造价资料,配合甲方编制建安总成本分析,对比前期规划阶段成本规划,判断、总结成本控制工作的成败及原因。结算阶段5.4配合甲方对工程项目的成本与当地同类项目各类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结算阶段5.5协助编制按年、季、月资金用款报告,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调整。整个阶段5.6施工过程中依据工程结算按月提出财务分析报告(已完成部分实际支出及计划对比),动态反映工程总成本及各项费用开支情况,使费用在未发生时作出对策,有效地防止投资突破。施工阶段5.7工程竣工后提供二套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6其他(设计阶段竣工结算阶段)6.1甲方交办的关82、于项目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事宜。整个阶段6.2检查承包商是否按合同要求,向银行及保险公司办理履约担保及保险。对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工程项目进程中,及时收集及掌握与工程变更、工期进度、工程的分包、工程质量、工程款项的支付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从中分析找出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的各种因素,使工程项目进程处于受控状态。整个阶段6.3在实施合同过程中,若工程有较大的增、减内容时,协助甲方与承包单位及时协商签署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整个阶段6.4对参与建设的各单位往来函件、质量检查记录、会议纪要、工程款项的支付、有关签证文件等进行分类归档,统一管理。整个阶段6.5其他与本项目有关及甲方认为有必要由乙方完83、成的工程合约及造价管理的工作。整个阶段6.6协助和配合甲方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注:上述所有造价审查资料必须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交给乙方;乙方完成的审查成果必须先交由甲方审查确认,再由甲方转交其他第三方;任何未经过甲方确认转交的资料视为无效。上述工作不能视为全面无缺的,合同总价内包括了其他未述的造价咨询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要求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合理的时间并提前告知甲方。4.4 在各造价咨询服务阶段,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图纸、承包人报审的支付申请、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签证单、联系单、施工组织技术方案、甲方供料种类、单价等有关工程技术资料与造价文件。4.5 甲84、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答复。4.6 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委派与造价咨询工作所需专业技能相匹配的专业团队和乙方造价人员。4.7 乙方在收到相关造价资料后,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4.8 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造价咨询服务酬金:4.8.1 造价咨询服务费取费及结算原则: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酬金按照项目最终工程的结算价计费基数,以“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相关规定,按造价咨询服务费的中标下85、浮率结算。费用包含了钢筋及预埋件的计算费用和驻场人员的费用(驻场人员服务期为按甲方发出开工指令后不少于12个月为准),不再另行收费。如确因甲方需要增加驻场人员或时间的,则另行协商补偿费用,此部分增加的费用按签证办理,每月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月申请此部分费用,甲方收到申请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结算期间,按甲方要求驻现场对数人员费用已包含于投标报价内。4.8.2 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及该项目地块启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中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总价的10%;(2)完成总承包施工图预算并完成对数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总价的15%,其中分以下节点支付各期费用:(2.1)初审与承包单位完成对数86、确认,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价款的10%;(2.2)复审与承包单位完成对数确认,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价款的5%。(3)施工过程阶段(总包合同签订后至竣工验收)阶段,甲方向乙方按季度支付,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总价的50%,且累计支付不超过造价咨询服务费的75%;(4)工程结算书经业主审核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的100%,其中分以下节点支付各期费用:(4.1)其他专业分包结算完成后,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预计结算价款的5%;(4.2)总包结算完成后,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预计结算价款的10%;(4.3)精装修结算完成及本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结算余款。4.9 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变更4.9.1 87、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4.9.2 当事人一方提前10日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后,可以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4.9.3 乙方由于甲方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经甲方确认后,可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4.9.4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88、原合同仍然有效。五、人员保险5.1 保险:为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要求乙方购买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责任年度险及工作人员意外险,确保乙方员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区域内如遭受意外伤害由商业保险进行理赔,不涉及至甲方;除此以外,乙方还应办理其认为必要的各种保险;同时应当为全部驻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的相关险种。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及责任,合同签订后60日内,乙方须把购买的保险单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服务费。六、违约责任6.1工程监理业务的违约责任6.1.1 乙方的违约责任6.1.1.1 乙方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89、应承担相应的责任。6.1.1.2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乙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1.1.3 乙方向甲方的索赔不成立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费用。6.1.1.4 乙方未能在开工前将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报送甲方的,每延误一天扣减500元监理费。6.1.1.5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使用自备仪器独立测量、复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保证测量精度。如果测量精度存在错误,乙方在复核过程中未能发现的,每错误一处,扣减3000元90、监理费。6.1.1.6 乙方未尽监理职责,对施工图纸出现重大错误未发现或未提出意见的,并已对施工现场造成损失的,每处扣减10003000元监理费,并对该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记过一次,总监监理工程师记过一次,超过两次将无条件要求跟换相关人员。6.1.1.7 乙方未能在相应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经乙方审核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合理,导致施工组织混乱的,每项扣减3000元监理费。6.1.1.8 检测仪器及设备等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规格、时间进场的,每件逾期一日扣减1000元监理费。6.1.1.9 检测仪器及设备等在监理责任期间,不能保持良好运作性能91、的,乙方应及时更换,否则,每件逾期一日扣减1000元监理费。6.1.1.10 监理人员不按经甲方批准的监理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的,每人每日扣减500元监理费。6.1.1.11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怠于履行职责、违反监理规范或本合同,情节严重的,应甲方要求,必须进行更换。6.1.1.12 甲方将每半个月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如乙方在责任期内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和规定执行,违反下述任一条款,接受甲方的通报批评及相应的罚款处理: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乙方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每次予以通报批评一次并处92、以罚款50000元,但事后经甲方同意更换的,改为罚款20000元。乙方随意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处以罚款5000元/每人次。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工作日内因事离场2天及2天以上的须经过甲方现场代表批准。否则予以通报批评一次。3)在甲方、甲方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中,总监理工程师累计不在现场应不超过两次,某一专业监理工程师累计不在现场应少于两次。甲方通常会在检查现场前半小时通过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的形式通知乙方,但通知与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乙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的理由。发生上述任何情形之一,予以通报批评一次并处以5093、00元的罚款。若上述情形多发,则以此类推,追加罚款。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故不参加每周的工程例会或甲方召开的协调会,每无故缺席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一次,并处以5000元罚款。乙方的罚款将会在紧接的当期监理服务费支付中扣除。6.1.1.13 乙方怠于履行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导致工程施工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扣减10000元监理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其他质量问题或缺陷(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每次扣减5000元监理费,超过两次则要求更换监理相关人员。6.1.1.14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按规定需进行旁站乙方,不进行旁站监理的,每次扣减2000元监理费。6.194、.1.15 乙方对工程计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工程变更审核未尽到监理职责,每次扣减5000元监理费。6.1.1.16 工程进度以月为单位,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施工不能按计划进度进行的,每次扣减2000元监理费。6.1.1.17 未按时提交监理月报、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的,每次扣减5000元监理费。6.1.1.18 工程监理资料收集不齐、管理混乱的,扣减1000元监理费;缺损原始记录的,每件文件扣减500元监理费。6.1.1.19 对工程暂停及复工、费用索赔、施工合同争议或解除的调解和处理以及其他监理工作,乙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的,每次扣减2000元监理费。6.1.1.20 利用监理职权谋95、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无偿使用项目工程建设各承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娱乐设施等,每发现一次扣减5000元监理费。6.1.1.21 如乙方在保修期内不履行监理职责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余款。6.1.1.22 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经核实属乙方管理责任的,乙方按每发生一次计人民币十万元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由甲方在应支付给乙方的监理费用中扣除,违约金按实际发生次数计算,没有上限。如监理费用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乙方应支付不足抵扣部分的违约金给甲方。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6.1.1.23 除执行上一条外,如因乙方原因所造成96、的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造价增加、项目工程引起的人身损害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由于前述目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引起的损失),乙方须在法律规定的其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6.1.1.23 所监理的工程出现被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文明施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罚监理费用10000元。6.1.2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6.1.2.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6.1.2.2 甲方向乙方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费用。6.1.3 除外责任因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无过错,发97、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6.2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违约责任6.2.1 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履行期限。6.2.2 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扣除税金)。6.2.3 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6.2.4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98、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6.2.5 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6.2.6 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6.2.7 若乙方的计算有重大错误,引致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人员、扣减服务费、解除合同直至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工程量的精确度要求与最终审定的工程量相比为:砼2%以内,钢筋2.5%以内,装饰装修2.5%以内,机电及其他3%以内。若最终审定的工程量超出上述范围,乙方将按下式扣减违约金:违约金=超出99、的工程量*相应合同单价或者合同外审定的单价*20%。6.2.8 乙方应紧密配合甲方的工作进度计划,若因乙方的原因影响项目进度,将会导致甲方的重大损失。因此,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定出某项工作的具体时限,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经甲方两次催办函后仍未完成,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人员、并且每逾期一日扣服务费3000元。6.2.9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常驻本项目现场的服务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从事非本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或单次3个工作日或者累计10个工作日无故不在现场,则应向甲方进行赔偿,每人次向甲方赔偿人民币 1 万元,累计赔偿金额不应超过本合同管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乙方驻场的人员必须经过甲方面试同100、意后方可确定, 乙方选派的驻场的造价人员如需请假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安排好后续工作后方可休假,否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索赔500元/次。6.2.10 常驻本项目现场的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中约定的人员),一旦被甲方接受,除非事先获取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任命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乙方擅自更换常驻本项目现场的服务人员一人次,罚款1万元。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咨询酬金总额的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受到的101、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七、索赔7.1 乙方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乙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服务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赔:(1)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乙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服务期不予顺延,且乙方无权获得追加付款;(2)乙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甲方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102、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服务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乙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正式索赔通知书的,视为放弃索赔;(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乙方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服务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服务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7.2 乙方索赔处理程序(1)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需要乙方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的,应在收到通知书后14天内向乙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103、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56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乙方。甲方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56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2)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甲方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 天内完成赔付。乙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协议书第13条的约定执行。7.3 甲方的索赔及处理7.3.1 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56天内,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书,并说明甲方有权索赔的事项和依据。甲方未在前述56天内发出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索赔的权利。7.3.2 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书后28日内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缴纳索赔金,否则,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八、反商104、业贿赂条款8.1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8.2 双方同意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8.3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一方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8.4 乙方应配合甲方与代建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同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工作。8.5 除应遵守本章相应规定外,双方或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8.5.1 不得参加对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8.5.2 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105、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8.5.3 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8.5.4 不得从事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等活动,不得以配偶、子女名义从事上述活动;不得与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就该项目的建设需要发生经济往来;8.5.5 不得利用职权插手代建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对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8.6 违反本章约定,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应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争议解决9.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106、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9.2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录A 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前期阶段工作要求1、根据监理任务书中监理投入人员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2、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工程管理策划工作。2.1 制定项目的各项施工合同管理办法、项目各阶段工程管理策划书;2.2 协助业主进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运用的可行性研究及质量、经济评估工作;2.3 根据业主对既定项目目标质量的规划,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2.4 组织审核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2.5 协助业主审核材料及构件检测试验室的资质等;107、2.6 审核及检查总承包单位拟采用的施工机械及检测、计量器具的技术性能;2.7 组织施工图会审,检查和计算施工图中尺寸标注错误,审查方案、选材及做法的合理性和各专业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各项设计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等内容;2.8 其他工作: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组织开工预备会、监理交底会、审查开工准备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分包商资质、专业从业人员资格,办理现场移交、测量基准点移交等。2.9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等文件要求,梳理项目危险源清单,编制专项监理细则。2.10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二)施工阶段工作要求基本要求1108、审查总承包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下达开工令。2、审核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督促总承包单位依法办理劳动用工保险。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物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资金使用计划。4、按监理合同、国家和地方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检查总承包单位执行情况,协调各方的关系。5、督促总承包单位严格执行业主相关工地规范化、标准化方案进行各项施工,严格按照“xx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及“xx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示范工地”的标准进行监理。6、严格监控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质量,监督总承包单位做好材料(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并及时对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度状况跟踪考核,发现偏差109、,及时纠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要求分阶段提交各类材料(设备)供货质量及进度考核情况报告,并进一步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工作,落实的看样定版制度。7、组织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工程竣工初验。8、进行工程量的计量工作,签发工程付款证明书。9、严格监控工序的质量与安全,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进行全面跟踪与监控。10、监督总承包单位进行设备采购,组织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11、有计划的组织工程例会、专题会议,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关系,解决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12、协助做好工程实体的检测工作,对总承包单位的成果进行复测检验,形成质量记录110、。13、严格按照业主变更管理办法处理工程的变更事宜,签发工程变更单,做好工程变更的计量工作。14、处理工程索赔,调解合同争议,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15、督促总承包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检查督促总承包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工作,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总承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记录。16、协助完成工程移交工作。17、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业主。18、如项目需分期实施的,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可按实际交付面积进行人员调整。19、施工图版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项目重点工作要求1、关于实施绿色施工的要求(如有)监111、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应贯彻国家、省、市及业主关于绿色施工的要求,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制定绿色施工方案,并于开工前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应编制绿色施工管理细则,该细则应在监理细则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绿色施工监理细则进行检查和监督。2、关于样板引路的要求监理单位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建立起以“样板引路”的实施方案及质量标准。按照业主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的要求,监理单位要督促总承包单位组织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工程样板创优实施方案及质量标准,并经监理审核后报业主审定。3、关于打造标准化工地的要求为提高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与文明112、施工管理水平,本项目将按标准化工地进行管理,监理单位应根据业主相关标准化工地标准进行监督检查。4、关于建立关键材料、设备控制机制的要求本项目将建立关键材料、设备精细把控机制。应编制在施工阶段要求满足业主相关材和设备的监理管控细则。监理单位审核对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关键材料和设备清单报表进行审核,报业主审定。审定后,应严格按要求执行。5、关于工程进度控制的要求5.1审核总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5.2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总承包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总承包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113、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5.3在单位工程开工前10天,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总承包单位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总体上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在35天内审查、审批完毕。5.4审查进度计划的重点是:总时长是否符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和建设周期:各工序前后顺序是否有矛盾:分部和专业总承包单位施工插入时间是否正确:关键线路控制是否符合正常情况下气候、气温、节令等主要条件;是否符合业主的进度等。不符合的,返回总承包单位修改,符合的在征求业主意见后给予审批确认。5.5督促总承包单位落实进度计划。根据施工现场人员、材料、设备、电气、水暖等各种资源实际情况,合理整合均衡,对不合理的因素进行调整,实现进度计划目标。5.114、6每周定期主持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若出现工期滞后的情况,应立即研究并提出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同时报业主签字认可。5.7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5.8每月向业主提交一份监理工作月报。要求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月工程质量、进度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发现偏差。方便业主直观、系统地了解整个工程的情况。6、关于投资控制的要求6.1复核总承包单位工程月报及已完工程量,并提出书面意见。6.2负责现场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115、计修改,需严格执行业主相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3会签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及时向业主反映。(三)保修阶段工作要求协助业主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检查回访工程质量,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缺陷)的鉴定,督促总承包单位及时维修。1、交楼期间监理工作1.1 协调施工单位配合物业前期介入,验收房屋的工程质量。及时跟踪工程交楼前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及时督促承包商进行整改工作。1.2 根据项目实际销售交楼需求,安排足够的人员满足交楼期间的质量责任调查、认定和监督整改落实工作。如交楼116、需分期实施的,在确保整改工作开展的可按实际交付面积进行人员调整。2、工程进入保修阶段,监理单位编写保修阶段的监理细则,安排足够的乙方员进行定期质量回访,主动找出工程质量及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总承包单位进行处理。3、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单位应主动配合业主组织总承包单位和各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处理至客户满意。4、接到投诉后,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总承包单位及时到达现场,认真分析投诉产生的原因,确定质量缺陷的责任,提出缺陷的解决方案,经业主审批后实施,一般整改期限不超过七天,特殊的经业主同意后制定整改计划,按计划实施。5、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将引起工程保修117、延长的事件及延长时间书面通知业主和总承包单位,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或损害,致使工程不能使用,则工程保修期应延长。6、项目总监应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书给总承包单位并抄送业主。 附录B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1本合同签订后7日复印件2. 工程勘察文件本合同签订后7日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3本合同签订后7日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5. 施工许可文件1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复印件6. 其他文件7. 办公用房施工单位进场后8. 生活板房施工单位进场后附录C 本项目组织架构表(另册)附录D 监理主118、要人员投入计划要求(另册)59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方、乙方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119、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120、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121、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的规定相同。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 份,由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送交甲方、乙方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日期:2022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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