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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城投大厦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68页)
2020城投大厦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6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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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28154 2024-05-17 69页 488.42KB
1、xx城投大厦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含前期工程咨询、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名称:xx城投大厦项目 工程地点:xx市xx区 建设单位:xx市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合同编号: 建设管理单位:xx市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管理单位合同编号: 咨 询 人: 咨询人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xx市xx区 签订日期: 2020 年 月 日 1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建设单位:xx市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xx市xx区北太路1633号xx 建设管理单位: xx市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xx市xx区政民路 17号2、三楼 咨询人: (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xx城投大厦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城投大厦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含前期工程咨询、监理、造价咨询)。2、工程地点:xx市xx区。3、工程规模: 项目地块用地面积约为15651平方米,容积率3.5,总建筑面积约79968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面积约54778平方米,不计算容积率面积2519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为65000平方米,建筑物限高60米)。计划建3、设含商务办公楼、商业裙楼、地下室的建筑行业企业总部聚集区(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最终以建设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复意见为准)。4、土建投资约52764.87万元。二、 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1、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xx城投大厦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等服务工作。2、服务范围:负责xx城投大厦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含前期工程咨询、监理、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1)前期工程咨询服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等);(2)工程监理服务:包括工程监理(含管线迁改、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4、工程勘察旁站、工程施工监理等)、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决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3)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本招标项目工程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阶段等各阶段造价控制及咨询服务。三、 工作目标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目标包括:1、监理进度控制目标:施工总承包工期按施工总承包合同进度要求控制。2、监理质量控制目标:执5、行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一次验收合格。3、监理安全文明控制目标:合格且无安全责任事故、不受到有关管理部门处罚。4、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目标:动态的控制工程建设全过程,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手段,合理地确定项目各阶段的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筑安装企业经营效果,不超过甲方限定的目标成本。5、工程咨询目标:完成相应成果的编制,并取得相应部门的批复或备案。四、 服务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五、 合同价款含税合同总价为(大写) ( 元)。1、 工程监6、理费为: 元;2、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为: 元;3、工程咨询费为: 元;丙方收取最后一笔款项前,应办理合同结算手续。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由丙方按核定付款金额开具的与合同内容一致并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附加费、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丙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甲方有权顺延直至丙方提供后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 甲方、乙方代表与丙方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项目总负责人: 丙方工程监7、理负责人: 丙方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 丙方工程咨询负责人: 七、 承诺 甲方、乙方向丙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丙方向甲方、乙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八、 开户银行账号1、丙方签订本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一致、且账户不得是临时账户,合同签订后不得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丙方承担。2、三方委托银行代收代付有关费用。丙方指定的有效银行8、账户如下:账户全称: 开户银行: 账户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号汇出款项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丙方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丙方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丙方承担相应后果。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并送达至甲方场所后,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丙方不得因此延误咨询工作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九、 知识产权本协议三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合同三方外的第四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的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条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免除。本合9、同项下的资料的知识产权、素材及成果等均归属甲方所有。丙方承诺,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益的行为。若甲方、乙方因丙方的上述行为而提供的成果等进行了确认、同意、接收,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均由丙方承担。给甲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十、 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争议,三方可协商、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中国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10、起诉。十二、 其他事项1、三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三方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2、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丙方需遵守乙方参建主体不规范行为与黑、白名单管理办法(另册),对丙方行为实行“黑、白名单”管理。如丙方履行合同存在严重不履约行为,丙方收到乙方发出的本项目监管函每次罚款5000元,收到本项目约谈法定代表人通知书每次罚款10000元。丙方连续收到3份约谈法11、定代表人通知书,自第3份约谈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暂停丙方对乙方后续项目的投标资格半年,并在xx区范围内通报。后续再每多发出一份约谈法定代表人通知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自动停标半年,停标时间如有重合,自动顺延。十三、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三方单位公章后生效。1、合同的份数:正本 5 份,副本 15 份。其中:甲方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乙方正本 1 份,副本 3 份。丙方正本 3 份,副本 9 份。2、本合同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律,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68(本页为签署页)建设单位:xx市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章)通讯地址:xx市xx区北12、太路1633号xx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C501-2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管理单位:xx市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通讯地址:xx市政民路17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电话:020-36680988传真:020-36680688邮政编码:510405咨询人:(公章)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电话: 传真: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1.定义在本合同(合同的定义见下述)中,凡出现下述词句,其表述应指本定义指明的含义,除非三方认可对其含义作出另外的解释: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13、予的含义:1.1“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本合同中指xx城投大厦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等工作,即本合同第一部分第2点的内容。1.2“甲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的一方,本合同中指xx市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3“甲方代表”是指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配合丙方开展咨询工作的负责人。1.4“丙方”是指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方,本合同中指 ,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5“一方”是指甲方或丙方;“三方”是指甲方和丙方;“第三14、方”是指除甲方、丙方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1.6“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甲方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7施工单位:是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承揽工程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专业承包单位。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丙方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丙方成员。1.9 “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丙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0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指根据“工作计划”中的要求,由丙方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工15、作计划”未列示、但仍系本项目工程必须的作业,也是丙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内容。1.11“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全过程提供设计方案和综合协调咨询管理的智力服务。1.12“监理”是指丙方受甲方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3招标代理业务:甲方委托丙方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14造价咨询: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16、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协议,包括:“协议书”、三方认可的“工作计划”、“合同条件”、“项目管理责任条款”、项目招投标评标的相关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等。1.16“工作计划”指根据“合同”记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所作的计划性文件和修改补充文件。1.17“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下一天零时的时间段。1.18“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1.1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20“季度”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三个月后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2117、“酬金”是指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丙方的金额。1.2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丙方的酬金。1.2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丙方的酬金。1.24“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1.25“书面形式”指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1.2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7“索赔”指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28“商定的补偿”是指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1.29“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30工程咨询业务:甲方委托丙方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咨询业务的工作内容。2.语言、标准和法律2.1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2.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19、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的有关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政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合法的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适用于本合同。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2)协议书;(3)合同条款;(4)合同附录及附件(4)甲方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工作指引、各项制度、规定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及答疑;(7)国家及广东省、项目所在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投20、标函及投标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收到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在甲方作出决定之前,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4.文件的提供和照管4.1丙方文件的提供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甲方提供丙方文件。合同约定丙方文件应批准的,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丙方的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工作指引执行。4.2甲方提供的文件按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文件,甲方应按约定的数量21、和期限交给丙方。4.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4.4文件的照管丙方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甲方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丙方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5.联络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5.2第5.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6.转让和分包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合22、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6.2未经甲方事先批准,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6.3对于部分特殊的专项设计(非主体且专业性特别强的专业工程允许分包,如安防)工作,因行业特殊要求或甲方认为丙方不足以胜任本合同的部分设计工作时,甲方可与丙方共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业设计分包,并由丙方统一管理。相应的设计分包费用由丙方和分包人自行协商确定。丙方对分包丙方的一切设计成果负全责。甲方不负责分包设计费用。7.化石、文物7.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丙方应督促并要23、求承包人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和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同时产生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2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9.甲方要求中的错误9.1丙方应认真阅读、复核甲方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对确实存在的错误,甲方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丙方增加的费用或24、延误的工期。9.2丙方未发现甲方要求中存在错误的,丙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但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9.3无论丙方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甲方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丙方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并向丙方支付合理费用。(1)甲方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4)试验和检验标准;(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丙方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10.合同变更、暂停与终止10.1在本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进行工程咨询工作时,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工程咨询工作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只有在甲方通知25、中明确已构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暂停的情况下,才构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暂停后,当恢复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时,应当增加经三方确认不超过 15 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10.2丙方在应当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阶段费用之日起 30 天内,仍未收到甲方同意支付款项证明,而甲方又未对丙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已暂停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时限超过6个月仍没有得到甲方关于重新开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催告通知发出后 14 天内未得到甲方答复,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取消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或自行暂停或26、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1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丙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或服务成果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调换丙方人员,如仍然无法满足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丙方赔偿损失。10.4如果按照本条上述各款暂停或终止合同,则甲方应按暂停或终止之日项目所处阶段及已取得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正式成果确认合同规定的服务费,并以此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进行费用清算。最终清算费用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金额为准。10.5本合同于三方完全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并达到本合同目的后自动终止。合同终止后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三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7、,继续履行本合同的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11.其他11.1如一方的营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对方。11.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2.不可抗力12.1如果出现无法限制的战争、动乱、罢工、闭厂、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和非任何一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暴风、雪、雷、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行为(以下称不可抗力),诸如此类超出合理控制能力之外的情况,而妨碍任何一方执行合同义务,那么在上述事态持续期间,将暂停合同义务的执行,并且受影响的一方不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延误负责。13.人员保险13.1保险:为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要求丙方购买工程28、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责任年度险及工作人员意外险,确保丙方员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区域内如遭受意外伤害由商业保险进行理赔,不涉及至甲方;除此以外,丙方还应办理其认为必要的各种保险;同时应当为全部驻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的相关险种。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及责任,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丙方须把购买的保险单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服务费。二、索赔14. 丙方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丙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服务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赔:(1)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丙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29、,服务期不予顺延,且丙方无权获得追加付款;(2)丙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甲方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服务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丙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正式索赔通知书的,视为放弃索赔;(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丙方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服务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丙方应向甲方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服务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5.丙方索赔处理程序(1)甲方收到丙方正30、式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需要丙方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的,应在收到通知书后14天内向丙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丙方正式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56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丙方。甲方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56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3)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甲方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 天内完成赔付。丙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协议书第13条的约定执行。16.甲方的索赔及处理16.1 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56天内,向丙方发出索赔通知书,并说明甲方有权索赔的事项和依据。甲方未在前述56天内发出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索赔的权利。1631、.2 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书后28日内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缴纳索赔金,否则,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17.反商业贿赂条款17.1三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17.2三方同意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7.3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一方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17.4丙方应配合甲方与代建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同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工作。17.5除应遵守本章相应规定外,32、三方或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参加对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2)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不得从事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等活动,不得以配偶、子女名义从事上述活动;不得与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就该项目的建设需要发生经济往来;(5)不得利用职权插手代建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对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17.6违反本章约定,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应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33、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争议解决18.协商三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19.诉讼如果三方不能在14天内或三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协议书的规定解决。 第三部分 工程监理专项条款一、 基本义务权利责任1.甲、乙方的义务1.1 告知甲、乙方应在甲、乙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丙方、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1.2 提供资料甲、乙方应按照附录约定,无偿向丙方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1.3 提供工作条件甲、乙方应为丙方完成监理34、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1.3.1 甲、乙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1.4 甲、乙方代表甲、乙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丙方联系。甲、乙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甲、乙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丙方。当甲、乙方更换甲、乙方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丙方。1.5 甲、乙方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甲、乙方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丙方,由丙方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1.6 答复甲、乙方同意在7天内,对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乙方认可。1.7 支付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35、书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2.丙方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工程监理专项条款中约定。2.1.2 除专项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甲、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甲、乙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商签勘察、设计合同,并组织实施;(3)参加由甲、乙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36、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意见,并报甲、乙方审核、批37、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甲、乙方;(15)经甲、乙方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乙方;(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乙方;(23)每月月底前将38、月度监理月报提交甲、乙方,其它报告应于会议结束后次日报送甲、乙方;(24)总包单位进行分包需经监理审核再报建设单位审批。2.2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3)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丙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甲、乙方书面报告,经甲、乙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丙方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丙方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甲、乙方。(4) 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39、人员:严重过失行为的;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涉嫌犯罪的;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甲、乙方可要求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3 履行职责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乙方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丙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甲、乙方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丙方应协助甲、乙方、承包人协商解决。(2)当甲、乙方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丙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3) 丙方下述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甲、乙方与承40、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甲、乙方批准。(4)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丙方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甲、乙方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甲、乙方。(5)对丙方的授权范围: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甲、乙方共同商定,报甲、乙方批准。(6) 除专项条款另有约定外,丙方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7) 提交报告丙方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要求、时间和份数:每月30日前提交监理41、月度报告。(8)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丙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9)使用甲、乙方的财产丙方使用甲、乙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甲、乙方的财产,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甲、乙方。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甲、乙方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3.甲、乙方的权利3.1甲、乙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2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乙方同意。3.3甲、乙方有权要求丙42、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3.4当甲、乙方发现丙方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乙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4.丙方的权利4.1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4.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乙方的建议权。4.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乙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43、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乙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4.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乙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乙方的同意。4.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乙方报告。4.6征得甲、乙方同意,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乙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乙方做出书面报告。4.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44、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4.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4.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乙方不支付工程款。4.50 所有由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只要与本工程的人员、合同、价格、支付、计量、计价、开工、停工、复工、工期、工期延长、质量、建筑使用功能、材料和工程设备审批等有45、关,须事先经过甲、乙方的审核并批准,并有甲、乙方或其合法授权人的签字,方可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二 、专项条款5.监理依据包括:(1)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4)政府批准的计划立项、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5)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6)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7)甲、乙方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8)甲、乙方制定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办法。646、.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监理合同;(2)甲、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3)本工程监理实施方案(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5)国家、广东省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6)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甲、乙方与丙方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7)其它。7. 监理酬金支付(1)施工监理费为含税总价包干,包干合同价为 万元,下浮率为 %。下浮率计算公式为:【1-(投标价 万元控制价239.9万元)】100%。(2)监理进场工作且施工单位正式开展工程桩施工47、后,监理单位每月申请的监理费为 万元(施工工期为18个月,监理费合同价的70%按18个月工期平均支付:合同价70%18 = ),累计支付不超过监理合同价的7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80%。(4)结算方式:以含税包干合同总价的方式办理本合同结算。监理费结算经终审部门审定后,付款至终审结算价的97%,保留金为终审结算价的3。监理单位在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违约金在保留金中扣除,保留金的剩余部分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及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28天内无息付清。(5)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仅表示代建服务单位完成支付审批手续的时间,后续支付时间按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执行。上48、述所有的支付时间不包含建设单位审批时间,因该审批导致付款期的延长,不视为代建服务单位违约,监理单位不得要求赔偿任何损失。(6)监理单位应向代建服务单位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代建服务单位在收到发票后安排付款事宜,监理单位未开具发票的,代建服务单位不予支付,不视为违约,并且监理单位不得据此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代建服务单位向监理单位账号汇出款项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监理单位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监理单位无法收取款项的,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后果。 (7)本合同履行期间政策调整收费标准的,本合同各种费率和费用不调整。(8)在本合同工程监理范围内,非因49、监理单位原因工程延期,监理服务期和责任期相应延长,但不补偿监理单位任何费用,仍按本合同约定计算监理费。(9)工程实施期间,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的,则监理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相应工程的监理费,但不额外补偿监理单位任何费用。(10)工程实施期间,工程建设暂停导致监理单位须二次或多次进退场,不补偿监理单位任何费用。因工程建设暂停又不退场的,监理单位可与代建服务单位协商一致后,可减少驻场监理工程师,但不额外补偿任何费用。(11)代建服务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本项目新增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相50、关工作,增加的监理费按专用条件第7条规定执行。8. 监理业务变更 甲方因故缩减合同实施范围的,监理不能因此拒绝,监理费用相应调减,具体以三方协商确定。9.监理单位人员:9.1监理单位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代表为: 联系电话: 。9.2监理单位向建设管理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每月28日前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监理工作。9.3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大纲或监理规范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建设单位的授权代51、表建立工作联系。9.4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工程师时,监理单位应提前7天向建设管理单位书面提出。未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工程师。9.5建设管理单位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9.6即使是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工程师,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建设管理单位的认可,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9.7监理工程师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建设管理单位发现监理工程师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建设单位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建设管理单52、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工程师,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9.8监理单位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数量不低于投标文件人员架构所示人数,保证足够的监理工程师从事要求的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竣工、工程结算、工程质量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10.监理范围:10.1本项目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设备材料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以及地质详勘的旁站监理53、和设备安装及调试监理等相关服务。(2)施工过程中所发生工程质量检测、基坑检测和监测、沉降观测、节能检测、专题研讨会、水土保持监测、超前钻勘察和详细勘察等,以及其他为本工程建设需要所发生的服务类项目的监理,上述监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3)按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11. 监理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1.1监理单位应在受委托的监理范围内向建设单位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建设单位的正当权益。定期向建设管理单位书面报告监理工作,专项报告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交。11.2建54、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直至具备施工条件。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进场、退场、施工阶段设计管理、综合管线平衡、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工作。11.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监理备案资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11.4组织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各方面关系。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展情况,按照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架构表(附件4)派驻相应数量的监理工程师于现场,保证监理的管理力度,直到工程完成。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工程师和投入设备。总监理工程师须按照本合同55、约定驻现场,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和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单位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工作。11.5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机构对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广东省、xx市、xx区有关工程监理规定和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监理工作,完成过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投资的监控及合同的管理。11.6健全项目监理机构造价控制管理体系,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现场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外的技术经济变更文件;负责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造价的审核。经监理审核的造价文件均须出具审核报告。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每月向建设管理单位汇报工程变更增减费用情况,并提出控制工56、程变更的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11.7监理单位必须在建设单位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建设单位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现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要求实行监理,把好工程原材料的质量关和试件见证取样试验关以及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并在监理工作中做到公正、廉洁。11.8监理单位必须在收到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14日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供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监理单位必须对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熟悉并审核,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对工程变更和技术洽商向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并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57、提交监理意见报告。11.9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及实施。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进度报表,并提出监理审核意见。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11.10设立监理日志制度,现场监理工程师每日如实填写,以便查验。编写监理月报,每月向建设管理单位汇报工程情况。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和最终总结,及时做好施工过程质量记录、竣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归档工作。工程竣工后,提交完整建设工程监理档案。11.11主持工程协调会议和每周的工程监理例会,对存在问题,提出监理意见,设立工程例会制度,加强各方沟通,解决技术问题,整理各58、类会议记录,监理例会、设计例会、工程协调会议纪要文字顺畅,简明扼要,真实确切。11.12材料、设备的看样板定板工作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必要时,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可组织考察,出具考察报告提交建设管理单位。在每批次的每一种材料、设备样板或资料收集到3家以上,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看样定板会议,填写样板定样表并封样。监理单位应审核供货材料、设备清单及规格与质量,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对材质再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监理单位必须59、督促承包人立即调离工地。11.13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对于关键部位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检查工程状况,协助组织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提出质量问题责任意见。11.14工程施工进度监理:监理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督促承包人按合同工期完成合同工程,各工期节点未达到进度要求的,监理单位应采取果断措施督促承包人赶回延误的工期。11.15工程进度请款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计价进行核实,提出工程进度款审核60、意见,总监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建设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并做好计量支付审核台账(含工程量、单价、设计变更)。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并配合结算财政评审部门的审核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审核专项安全生产措施费、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预算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审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建设单位出具意见。11.16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并及时上报,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安全生产监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监理单61、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三)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11.17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同步完成各阶段施工验收资料,最终形成完整建设工程城建档案。负责督导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全套竣工图,审核并确认竣工图,保证与现场实物对应。11.18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62、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11.19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现行监理规范规定的或建设管理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12.丙方的违约责任12.1监理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限期改正责任。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建设方项目代表人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函,监理单位必须在限期内履行完毕义务。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警告函之日起 5 天内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3000元/次。(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单位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次。 (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单位按63、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次。(4)部分解除合同。监理单位自收到部分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监理单位立即停止被解除部分的现场监理工作,5日内移交完整的监理资料,由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其他监理单位继续完成监理服务。监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导致建设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监理单位赔偿所有损失。(5)解除合同。建设管理单位认为的违约情形或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监理单位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本合同即解除,监理单位立即停止现场监理工作,5日内移交完64、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导致建设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监理单位赔偿所有损失。(6)当监理单位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本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建设管理单位可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12.2甲、乙方的违约责任12.2.1甲、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三、 补充条款1.本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不向监理单位提供办公用房和值班用房,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配置现场监理办公设施、通讯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驻场的监理人65、员日常生活和用餐应自行独立解决,严禁向施工单位免费搭食。(1)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索取任何经济补偿。(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本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3)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足够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建设管理单位使用工程计价软件为广联达软件,监理单位提供工程进度审核和计价资料,需与建设管理单位所使用软件相兼容。否则,建设管理单位有权不受理监理单位提交的资料,由此所导致的全部后果由监理单位负责。2.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应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66、对质量和工期的违约,即视为监理单位对本施工监理合同的违约。3.为保证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必须主动支持建设管理单位工作,中标后立即介入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对建设管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并得到认可,而拒不执行,按监理单位严重违约处理,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4. 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建设管理单位应在2日内作出书面决定。若因建设管理单位未履行该约定而导致本工程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其责任由建设管理单位承担。5.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接到建设单位进场通知67、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工程结算经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本合同即终止。工程保修期监理责任为所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原参加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人员,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监理责任。6.在施工期间,由于监理单位原因对工程造价控制不力,导致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经核实,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签证等文件审核存在较大误差或错误,按与规定计价差额的50%在监理费请款中直接扣除。7.经监理初审的工程结算送建设单位评审后,最终结算评审结果审减额超过监理结算初审价的10%,按建设单位评审结算价的3扣除监理费。8. 监理单位应充分深入和掌控现场实际情况,督促68、并配合承包人。对于施工现场出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监理单位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导致工程返工而造成损失的,按每次严重违约责任处理。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依法追究监理单位法律责任。9. 为保证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必须主动支持建设管理单位工作,对建设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按严重违约处理。10. 监理单位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足够符合岗位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和投入设备,监理单位必须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1)项目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未符合招标条件、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付监理费用并限期整改,监理单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69、次,且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监理单位拒不整改的,则解除合同。(2)在建设管理单位书面通知进场后3日内,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且总监限期到位;监理单位拒不配合的,则解除合同。(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主持本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总监每月驻场不少于22天,每日驻场时间不少于8小时。总监和总监代表驻场由建设管理单位项目代表负责考勤,每缺勤一天,监理单位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累计三次以上的各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处理,在监理费请款中直接扣除。(4)在建设管理单位书面通知进场后3日内,监理单位主要监理工程师、有关设备投入不到位,应限期整改到位。上述情况每发生1次,监理单位应承担限期改70、正责任1次;上述情况累计三次以上的各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处理;监理单位拒不配合,未限期整改,则解除合同。(5)未经批准不得调换总监或更换主要监理工程师,否则,更换总监或总监代表每人次罚款50000元,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罚款10000元。监理单位更换的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必须不低于原监理工程师。建设管理单位认为总监或其他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符合要求的,在发出更换通知次日起必须更换,否则,每延期1天按限期整改责任1次处理,累计三次以上的各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处理。(7)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天考勤,离开工地1天以上需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每月总请假日数不得超过4日(含节假日)。如擅自离开工地一次,按限期整改责任1次71、处理,累计三次以上的各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处理。(8)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保证有足够的人员轮值。监理人员不足或素质不满足工作要求,发现一次则监理单位一般违约责任1次,并立即整改。监理单位拒不整改者,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1. 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工程师应到会,未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不参会的,每人次按限期改正责任1次处理。12.监理单位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做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监理单位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并赔偿损失。13.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72、有关保险(如安全生产责任险)。否则,对有关风险及后果监理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4.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监理工程师职业操守教育,本项目监理工程师需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禁止向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采用具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工作方式进行变相推销;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用于本工程和不合格工程通过验收;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加工程造价。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6)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人;7)73、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按每人次严重违约责任处理,该监理工程师限期退场。建设管理单位认为情节严重的,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5. 工程质量或隐蔽工程,监理单位验收为合格,但经建设管理单位或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抽检,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同时,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应赔偿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且建设单位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6. 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节点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比计划滞后5日以上,监理单位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或74、未监督执行,应限期改正,每发生一次按一般违约责任1次处理。关键节点工期滞后10天以上,每发生一次按严重违约责任1次处理。由此出现关键线路节点工期滞后20天以上监理单位工期控制失效的情形,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17. 监理单位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报事项予以审批,因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关键工期延误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每次按一般违约责任1次处理;延期超过10日以上的,每次按严重违约责任1次处理。18. 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单位未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审核,或未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按限期改正责任1次处理,累计3次以上的各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处理;如造成工程款超付的情况,按严重违约责任处理,造成损75、失的,监理单位应赔偿损失,同时,建设管理单位有权解除合同。19. 监理单位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违约行为达到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1次,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累计达到3次,则建设单位有权认为该监理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必须限期更换该人员。20.因下列监理单位原因:(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出错误指令或指令不及时;(2)监理单位越权审批设计变更;(3)未旁站或旁站不到位;(4) 因安全文明施工监督不到位,收到停工整改通知;(5)其它因监理单位自身失误造成的原因。 致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76、赔偿损失,累计赔偿总额不受监理费总额限制。 1)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全额赔偿增加部分的工程投资。 2)因监理单位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监理单位应每天按监理费合同价的1%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因延期导致第三方赔偿责任的,监理单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3)各分部、单位或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时,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监理单位相应监理费,同时,监理单位赔偿建设单位一切损失。4)因安全文明施工监督不到位,收到停工整改通知,每次按严重违约责任处理。21.其他监理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1)承包人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投入人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单位未督促、处理,限期改正,承担限77、期改正责任1次。2)对工程的抽验频率未达到有关要求或试验、检测弄虚作假,每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3)每次进场材料,监理单位未检查和登记,每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不合格材料使用于本工程,每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出现质量事故,依法追究监理单位责任。4)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单位无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未现场复核,立即改正,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监理单位责任。5)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对其中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限期改正外,每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6)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78、理单位未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限期改正外,每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超付工程款的,监理单位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次。7)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承担监理责任。承包人未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未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监理单位未督促整改,每次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理单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赔偿所有损失。8)工程验收不合格或工地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金,并依法追究责任。22. 监理单位须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广东省建筑安全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资料79、统一用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及现行有关规定等,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监理档案资料,建设单位有权随时抽查,未及时完成的,限期改正,每次承担限期改正责任一次。23. 本合同监理违约行为的处罚条款与本合同附件6监理业务违约行为奖罚制度合并执行,两者不一致的,以处罚严重的为准。 第四部分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专项条款一、 基本义务权利责任1.甲、乙方的义务1.1甲、乙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1.2甲、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丙方无偿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基础资料。1.3甲、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80、做出书面答复。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乙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1.4甲、乙方应授权胜任本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丙方联系。2.丙方的义务2.1向甲、乙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2.2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2.3丙方对本工程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结算手续办理完成的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造价方面的事务均丙方负责完成,并出具造价咨询报告。2.4按有关规定和81、约定时间审核项目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造价及招标控制价。丙方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2.5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属保密文件,造价咨询单位有防泄密义务。丙方除作为业绩或投标外,不得外借资料。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消失。2.6与相关单位进行造价文件的审核和对数,并无条件按要求修改,直至甲、乙方书面确认无异议为止。2.7出具招标控制价公布函。2.8协助审核招标文件,提供合同承包方式及一切与招标、合同经济条文有关的建议;参加招标答疑,负责解答有关经济条款和清单的疑问。2.9第一次招标和招标失败后再次招标的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备案等费用已包含在本次合同价内。2.1082、负责从开工到工程施工完成,施工单位或各参建单位提出的招标清单漏项、少计工程量的复核和预算编制。2.11工程招标项目完成后,由中标人编制预算,丙方进行审核并与中标人对数,出具预算审核报告。2.12负责工程建设各项单位工程结算的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2.13负责本工程服务类项目的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报告。本工程服务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白蚁防治、水土保持、消防检测及其他服务类项目等。2.14未经甲、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2.15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丙方的工程造价人员应持证上岗,根据业务性质的需要,可派出项目负责人。派出的项目负责83、人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师且实际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5年以上。从事造价咨询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关资质。2.16丙方完成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后,须无条件地归还甲、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2.17丙方不得与其它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损害甲方利益。2.18丙方保证造价咨询管理结果的公正性、真实性,不得少算、高估冒算。2.19丙方应当履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损失赔偿由三方协商,并依法追究丙方的法律责任。2.20丙方对甲、乙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2.21丙方向甲、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84、立时,则应赔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乙方支出的各种费用。2.22甲、乙方通知对数或要求提供其他现场咨询服务,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丙方在每次参加甲、乙方组织的会审对数或现场咨询时,须于约定时间10分钟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向甲、乙方进行审核情况交底。2.23其他依法应当由丙方履行的义务。3.甲、乙方的权利3.1 甲、乙方有权向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3.2甲、乙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3当甲、乙方认定造价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乙方有权要求更换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暂停支付造价咨询服务酬金,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85、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丙方的权利4.1甲、乙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应授予丙方以下权利:4.2丙方在造价咨询过程中,如甲、乙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乙方提出书面报告。4.2.1丙方在造价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4.2.2丙方在造价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二、专项条款5.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按照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6.业务范围本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1 项目前期和设计阶段:(1)审核初步设86、计概算,提出专业及合理的建议,并提交审核报告,完成概算审核工作,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按业主要求需分别审核各单位工程建安费。(2)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提出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和各阶段造价限额指标;(3)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参与方案比选、优化,提出优化建议;(4)配合设计概算的编制,要求完成概算部分建安工程费的计量和计价,并与设计出具的概算建安费对比,提出设计概算审核意见。配合设计概算财政评审或第三方概算审查,根据评审或审查进度,及时参与对数等。;(5)根据甲、乙方的需要,协助甲、乙方编制项目设计计划、项目合约规划等;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图纸会审、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87、意见;(6)协助甲、乙方编制目标成本。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工程成本、定期修正资金流量预测;(7)负责按甲、乙方要求编制清单计价模式等各类造价管理文件。6.2 发承包阶段:(1)施工图预算审核(含参与设计优化工作和相应的预算以及服务类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调整,并出具预算审核报告。根据项目开发时序,按甲、乙方要求,分期分批审核各单位工程预算并出具预算审核报告。判别是否满足限额要求,向甲、乙方提出分析处理意见或建议,按时提交预算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参与协商洽谈及相关问题的解决;(2)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88、招标控制价,钢筋及预埋件计算。(3)交付招标图或施工图后,应审核设计图,梳理存在的问题报送建设管理单位。自交付完整的设计图及资料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招标控制价初稿;交付正式工程设计图文件后3个日历天内提交审定稿;咨询人应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供一式四份招标控制价文件及三个光盘。(4)根据需要,编制招标控制价过程中有疑问的应与设计对数、提供材料价格依据、修改招标控制价等应由咨询人完成的工作内容。(5)负责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手续。(6)参与合同稿的拟定工作。提出有关造价咨询建议( 如计费标准、定价方式、合同价款、结算管理)及其他建议。(7)参加招标答疑,负责解答有关经济条款、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方面89、的疑问。(8)招标工作完成后,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清标工作。(9).服务类、货物类及其他政府采购类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并出具一式四份的招标控制价报告及三个光碟(整理打包整套终稿招标控制价文件电子资料形成光碟)。(10).招标完成后,负责与中标单位对数和确认招标清单的漏项和漏量(少计工程量)。(11)第一次招标和招标失败后再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费用已包含在本次合同价内。6.3 施工阶段(1)协助甲、乙方制定现场造价管理的流程与管理办法,包括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款支付程序、材料调差管理办法等;(2)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审核工程款用款计划,审核已完成工程量与90、进度款,并出具进度款审核报告。根据每月实际进度与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偏差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3)根据经验主动地、有预见性地提醒甲、乙方节约费用,防范工期索赔,负责协助与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向甲、乙方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维护甲、乙方的合法权益;(4)协助甲、乙方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参与选择技术经济性最佳的方案,控制好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集中会审工程变更资料及费用,对合同中有关经济方面的条款正确理解和执行,按照合同变更价款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工程变更进行计量和计价;(5)参与有关工程造价及合同执行的工程会议及甲、乙方要求的其它会议,协助甲、乙方协91、调和承包单位经济关系以利工程顺利进行;(6)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定期提交人工机械主材设备价格造价影响分析;(7)根据甲、乙方的需要参与合同谈判、合同价款修正及调整的审核;(8)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做审核,出具审核预算报告;(9)负责编制或审核每月项目建安费用资金计划,建立工程变更、扣款、支付、材料调差等相关台账,统计分析工程投资情况,定期向甲、乙方汇报,为投资控制提供依据,确保工程总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10)有计划有组织到施工现场巡视、取样、拍照和记录,掌握工程施工管理及项目进度动态信息。组织现场巡视的次数不能92、少于每月3次,丙方项目总负责人参加现场巡视次数不能少于每月2次。6.4竣工结算阶段(1)参与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验收。(2)协助甲、乙方监督项目的各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3)按甲、乙方要求组织推进竣工结算工作(含施工、勘察和设计及其它服务类项目等费用),提出竣工结算工作建议;(4)协助收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收集有关工程费用方面的签证资料,核对单据并及时归档; (5)依据有关规定审核结算(含施工、勘察和设计及其它服务类项目等费用),并形成正式的结算审核报告;(6)协助甲、乙方处理与承包人的有关结算纠纷;(7)组织编制结算台账;(8)结算后进行资料汇总、提交结算后评估分析,包括对93、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及结算价进行比较,编制单体、各项各专业等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对产生偏差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提交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6.5驻场服务(1)原则要求派驻1-2人全过程驻项目所在地开展工作,甲、乙方可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结合实际需要,要求派驻人员相应增加,承包人无条件服从并配合甲、乙方管理,开展项目相关造价服务工作以及甲、乙方安排的其他工作。6.6其他(1)委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专业人员出席甲、乙方召开的专业会议;(2)设置专职人员进行项目服务工作,以满足甲、乙方的工作需要;(3).向甲、乙方提出专业性建议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协助甲、乙94、方解决与第三方的合同纠纷;(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独立编制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按工程进度、甲、乙方要求及时上报;(5)协助甲、乙方完成审计部门的审计,为项目造价纠纷提供法律支持;(6)协助甲、乙方建立或完善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体系和制度;(7)在估算、概算、预算、招标限价、合同价、结算等关键节点审核时,应及时合理安排能满足以上各关键节点的造价团队,专业配置齐全,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报告初稿;在提交造价咨询意见初稿至最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期间,对甲、乙方补充的资料须在2日内调整处理完毕。(8)项目推进过程中,协助甲、乙方完成相关的专业评审工作(估算、概算、预算、95、招标限价、变更、合同价、结算及其他内容等),评审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9)甲、乙方安排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含管线迁改等预结算审核)。 7.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时限要求见-附表58.在各造价咨询服务阶段,甲、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提供完整的图纸、承包人报审的支付申请、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签证单、联系单、施工组织技术方案、甲、乙方供料种类、单价等有关工程技术资料与造价文件。9.甲、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对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答复。10.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委派与造价咨询工作所需专业技能相匹配的专业团队和丙方造价人员。11.丙方在收到相关造价资料后,应按甲、乙方的要求按96、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12.造价咨询服务费取费及结算原则:12.1本服务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含税包干合同总价为¥ 万元,下浮率为 %。下浮率计算公式为:【1-(投标价 万元控制价190万元)】100%。12.2结算方式:以含税包干合同总价的方式办理本合同结算。12.3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丙方投入人员开始工作后,按季度付款,每季度支付 元(合同价的75%6,施工工期为18个月,故为6个季度)。(2)办理合同结算前不得支付超过合同价的75%。(3)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完成,办理本合同结算手续后一次性付清结算余款。(4)全97、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如需外聘专家协助,聘请专家的费用由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承担,超过3次以后由甲、乙方承担。13.违约责任13.1 甲、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履行义务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3.2 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点履行义务的,每发生一次违约情形,咨询单位按照合同价的5%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咨询费中直接扣除。发生上述违约情形超过三次(含第三次)以上,甲、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3.3 因丙方原因,逾期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每逾期一天,甲、乙方按应付咨询费的2扣除咨询服务费,逾期超过15日的,甲、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3.4 丙方需根据甲、乙方的要求完成本合同第二点的咨询业务及相关工作,出具正式的咨98、询成果,并建立各项工作台账,整理各项资料归档后提交给甲、乙方。如甲、乙方发现丙方给出的某项工作/问题的咨询意见或出具的咨询成果不能满足要求,责令整改后丙方仍未能按实更正和完善,甲、乙方有权要求丙方聘请相关专家对该项工作/问题或咨询成果给出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满足要求为止,相关聘请专家的费用由丙方承担。如由于该项工作/问题的处理或出具咨询成果的进度缓慢而导致工程进度受影响的,甲方有权扣减本项目服务费的5作为罚款,并可及时终止合同,并对丙方完成的工作量不作任何补偿。13.5 丙方出具的咨询成果经甲、乙方审查或第三方审核若存在较大失误或较大偏差率的问题(偏差率=(丙方出具的造价金额-甲方审定或最99、终确定的造价金额)甲方审定或最终确定的造价金额),丙方承担以下责任:(1)经甲、乙方审核单位工程的造价(不含结算):1)偏差率5%或漏项、漏量大于20万元,扣除偏差造价的对应咨询费的0.3%;(2)工程各单体结算价,偏差率5%的,扣除对应单体对应咨询费的30%。(3)丙方因出具的咨询成果存在较大失误或较大偏差率的问题而被扣除全部合同价的,甲、乙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依法追究丙方的法律责任,丙方应返还所收取的咨询费。第五部分 工程咨询专用合同条款一、基本义务权利责任1. 工程咨询业务甲、乙方的义务1.1应在约定时间内,为丙方提供与服务有关的本项目相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1.2应100、在约定时间内,就丙方提出的为完成本项目有关事宜,作出决定和答复。1.3为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与联系渠道,协调涉及的外部关系,以便收集需要的信息。1.4甲、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1.5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批复后向丙方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1.6非丙方原因,本合同暂停、终止或撤销的,甲、乙方应按已完成工作支付相应咨询服务费。1.7为丙方踏勘现场提供必要的协助,发生的费用由丙方负责。2. 工程咨询业务丙方的义务2.1丙方应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和甲、乙方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工作。2.2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甲、乙方和第三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按时提交“独立、科101、学、公正”的咨询文件。2.3使用由甲、乙方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服务完成后,此类物品应移交甲、乙方。2.4在成果文件报批中,由于丙方原因需对报告进行修改,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直至符合审批要求,并承担费用。2.5成果报告初稿在甲、乙方审阅,丙方修改后,经甲、乙方确认可打印报告初稿,送政府职能部门供专家评审。丙方应参加专家评审会,回复提出的问题,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专家评审会所需报告由丙方提供,该费用已包括在编制费用内。2.6经专家评审会议后,完成报告正式文本。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交付合格的成果文件。2.7对项目费用、质量、时间等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应尽快通知甲、乙方并得到同意。丙方不得分102、包或转包本服务项目,否则甲、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8 准时参加该服务项目协调会议,丙方应参与本项目有关的审批并就编制内容做相关解答。2.9 丙方违反上述8款中的一款或多款,该款内没有经济处罚措施的,丙方有权按对应条款扣减服务费的22%作为违约金。3. 工程咨询业务甲、乙方的权利3.1按合同约定,接收工程咨询成果; 3.2向丙方询问本合同工程咨询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3审查丙方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3.4要求丙方提交工程咨询业务工作报告;3.5与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工程咨询业务人员;3.6本合同履行期103、间,由于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乙方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甲、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丙方的权利4.1完成咨询服务工作,获得相应咨询服务费的权利。4.2甲、乙方在委托的工程咨询业务范围内,应授予丙方以下权利:4.2.1丙方在工程咨询过程中,如甲、乙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乙方提出书面报告。4.2.2丙方在工程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4.2.3丙方在工程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甲、乙方应配合支持丙方工作。二、专项条款5.工程咨询编制依据5.1 甲、乙方给丙方的委托书。5.2 104、甲、乙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相关要求。5.3 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6.工程咨询编制要求6.1可行性研究报告:丙方提交的成果应符合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的规定,应当满足可研报告编制规范的要求,且丙方有义务配合甲、乙方完成可研报告的调整。丙方对提交的编制成果质量负责。6.2节能报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本着科学、公正、可靠的原则,运用合理的技能,按该项目所属行业国内现行项目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进行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工作,出具报告,直至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同意批复文件或完成相关备案工作。7.丙方应提交的成果文件及要求7.1可行性研究报告:丙方应向甲、乙方提交报批通过的可行105、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式十份,随纸质成果文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非加密且可编辑)刻录光盘2套。7.2节能报告:经专家评审会议后,该报告完成正式文本,应向甲、乙方提交节能报告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并随附刻录光盘壹套。对于成果文件的具体数量以甲、乙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8.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8.1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暂定价为¥ 元(大写: 元整),下浮率为 %。下浮率计算公式为:【1-(投标价 万元控制价91.6万元)】100%。8.1.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费暂定合同价为¥ 元。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 8号)106、,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费采用内插法,结合投标下浮率 %计算。编制费最终结算价以可研批复总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按上述约定结算方式办理结算。如有产生评审费,实报实销。8.1.2节能报告编制服务费暂定合同价为¥ 元。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 8号),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中编制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计取,编制费最终结算价以可研批复总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按上述约定结算方式办理结算。如有产生评审费,实报实销。以上费用包含为完成该服务进行的107、前期资料收集、外部调研、咨询、研究、报告编制等发生的一切费用。8.2服务费用支付方式:8.2.1服务费用支付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8.2.2支付进度如下(付款时间以资金拨付部门批准为准): (1)合同签订后支付该部分工作对应暂定合同价的 20% 。(2)丙方根据甲、乙方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且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送达甲、乙方确认通过后,支付至该工作费用的100%。(3)丙方完成节能报告报送后,并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同意批复文件,支付至该工作费用的100%。(4)若非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暂停、终止或撤销的,丙方有权取得与已完成工作相当的咨询费。非丙方原因未通过审核,可按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协商应108、支付的款项,并签订补充协议。(5)每次款项支付前,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与待支付金额一致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9.违约责任9.1甲、乙方违约责任(1)未在约定时间内为丙方提供与服务有关的本项目相关资料的,丙方可以顺延服务工期,但不补偿任何损失。(2)未在约定时间内,就丙方提出的为完成本项目有关事宜,作出决定和答复,丙方可以顺延服务工期,但不补偿任何损失。(3)丙方完成并提交的成果文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提出重大变更,或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等非丙方原因,导致丙方对项目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或返工的,工期顺延,甲方应按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所耗工作量支付返工费。9.2丙方违约责任(1)由于丙方原因未按109、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成果文件的,每延误一天,扣减合同总价的2。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丙方提供的成果文件出现错误,且错误属丙方单方原因造成,甲方有权扣除签约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3)丙方成果文件无法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丙方须负责修改直至获得通过,并自行承担费用。如丙方原因最终不能通过审核的,甲、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返还已支付费用。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丙方造成甲、乙方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丙方须负责赔偿且赔偿总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暂定合同价款。(以下无正文)附件1.廉 政 合 同附件2.委托书/中标通知书附件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110、程一览表附件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架构表附件5.全过程造价工作内容附件6.监理业务违约行为处罚制度附件1:廉 政 合 同建设单位: xx市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管理单位:xx市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三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111、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义务2.1 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建设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单位安排的宴请112、(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建设管理单位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 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 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113、个人施工队伍。3 监理单位义务3.1 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建设管理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监理单位不得为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4.1 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114、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监理单位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 三方约定本合同由三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三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三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7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三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建设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xx市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5、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xx市政民路17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监理单位: (签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附件2:委托书/中标通知书附件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一览表序号姓名在本项目的职位造价资格证号专业职称备注附件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架构表工程名称工程类别项目总监现场安全负责人监 理 人 员 (共 人)姓名岗位职务职称专业附件5: 全过程造价工作内容序号工作内容时间要求1项目前期及初步设计阶段1.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阶段的图纸、文件等资料,审核设计概算,配合甲方做出成本估算,并进一步根据设计图纸的深化和修改,配合甲方修正成本估算。按116、甲方的要求1.2配合甲方编制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按甲方的要求1.3对设计师提交的方案设计分别进行建筑形式、结构方案、机电方案、外部环境等工程成本初步估算,并向甲方提交分析对比报告。按甲方的要求2招标、议标阶段(包括总包、分包、材料、设备招标、议标)及预算审核2.1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按合约规划分割,随深化施工图进展分部分阶段完成,作为甲方的各合约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丙方必须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清单说明等资料。按甲方的要求2.2根据招标图、工程规范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如在发标前甲方没能提供足够深度的招标图纸,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暂定工程量发标,待新版正式施工图纸出齐后再重新计算并核对工程量,117、并编制新版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格式依甲方要求而定)按甲方的要求2.3对投标人疑问进行解答,编制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补充文件、答疑文卷等往来文件及办理造价文件政府备案的相关手续。按甲方的要求2.4向甲方提交标的招标控制价,标的控制价应包括详细的清单、单价。出具招标控制价公布函,完成控制价备案。按甲方的要求2.5如因时间关系,甲方决定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招标模拟清单时,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在最终确定承包人后,以新下发的正式施工图纸重新计算工程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进行核对。按甲方的要求2.6审核施工单位送交的工程预算造价,并编制提交预算审价报告。按甲方的要求3118、评标、定标阶段(内部招标)3.1回标后,审查标书符合性及完整性,进行算术复核,核对比较项目单价及总价,整理各家标书内有关商务及报价的问题予各投标人澄清。编写投标人疑问卷草稿交甲方审核后发出。按甲方的要求3.2提交商务评标报告,与成本指标相比较的技术经济分析。并对满足评标标准的投标进行排序。包括招标控制价与合同价的比较,及中标价对总成本指标的影响。所有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提供整个工程的招标总结。,按甲方的要求3.3协助甲方与投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按甲方的要求4施工阶段 4.1每月计算工地上完成的工程量和造价(或审核承建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向甲方发出付款建议(避免欠付或超付),由甲方审定后付款。119、按甲方的要求4.2每月向甲方提交月度付款汇总。按甲方的要求4.3协助甲方制定变更洽商费用前期跟踪控制程序并按要求严格执行。对即将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等提供多方案比选或替代方案的估值建议,并协助甲方完成设计变更决策的造价评估。对已签发的设计变更、洽商等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估价、比价、审核施工方报价及最终协议价。按甲方的要求4.4对设计变更、洽商等按原因分类归档(如设计缺陷、客户修改、承包商施工不当、供货不及时等原因)。按甲方的要求4.5定期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投资有关的会议。按甲方的要求4.6定期和总包及各分包核对洽商台帐。按甲方的要求4.7提供各合同的先前预算与现实付款情况的差异分析比较,包括各合同120、已完部份的实际支出及未完部分的估算支出。如有超出概预算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提供分析报告及建议。按甲方的要求4.8对材料、设备及分包专业进行市场询价,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请求确定合同清单中未包括的单价的请示向甲方提供审核意见或相关费率的参考值。按甲方的要求4.9索赔及反索赔相关工作: 协助甲方审查、评估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协助甲方对承包商提出反索赔。按甲方的要求4.10提交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之详细增减帐计算结果及台帐。按甲方的要求4.11配合施工方、甲方、监理进行现场计量工作,审核施工方报送的合同价款变更单并给出审核意见。按甲方的要求4.12验收时计算质量缺陷扣款。按甲方的要求4.13制121、定详细、完整、清晰的图纸及资料台帐,保存整理包括图纸、变更洽商、往来函件等在内的所有书面文件及电子版。按甲方的要求4.14配合甲方成本软件的录入、核对工作,保证录入数据完整准确及时。(此项工作及资料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按甲方的要求4.15依据整体工程进度计划,配合甲方编制工程资金用款计划。整个阶段5结算阶段及资金管理与财务报告5.1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招标图纸及正式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的核对(若有)根据最终总、分包的竣工结算计划5.2竣工结算时,根据甲方的结算程序及相关规定审核总包、各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的竣工结算书并提供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的结果必须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根据最终总、分包的竣工结算计划122、5.3收集项目整体造价资料,配合甲方编制建安总成本分析,对比前期规划阶段成本规划,判断、总结成本控制工作的成败及原因。结算阶段5.4配合甲方对工程项目的成本与当地同类项目各类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结算阶段5.5协助编制按年、季、月资金用款报告,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调整。整个阶段5.6施工过程中依据工程结算按月提出财务分析报告(已完成部分实际支出及计划对比),动态反映工程总成本及各项费用开支情况,使费用在未发生时作出对策,有效地防止投资突破。施工阶段5.7工程竣工后提供二套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6其他(设计阶段竣工结算阶段)6.1甲方交办的关于项目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事宜。整个阶段6.123、2检查承包商是否按合同要求,向银行及保险公司办理履约担保及保险。对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工程项目进程中,及时收集及掌握与工程变更、工期进度、工程的分包、工程质量、工程款项的支付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从中分析找出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的各种因素,使工程项目进程处于受控状态。整个阶段6.3在实施合同过程中,若工程有较大的增、减内容时,协助甲方与承包单位及时协商签署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整个阶段6.4对参与建设的各单位往来函件、质量检查记录、会议纪要、工程款项的支付、有关签证文件等进行分类归档,统一管理。整个阶段6.5其他与本项目有关及甲方认为有必要由丙方完成的工程合约及造价管理的工作。整个阶段注:124、上述所有造价审查资料必须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交给丙方;丙方完成的审查成果必须先交由甲方审查确认,再由甲方转交其他第三方;任何未经过甲方确认转交的资料视为无效。上述工作不能视为全面无缺的,合同总价内包括了其他未述的造价咨询工作。甲方对丙方的工作时间要求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否则丙方有权要求合理的时间并提前告知甲方。附件6: 监理业务违约行为处罚制度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人员管理、投资控制、现场监理工作考核等五方面实行处罚制度,罚金监理进度款中扣除,在最终结算中核减监理费。建设管理位组织建设单位成立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负责奖罚金的审批、支付、结算等有关管理工作。 本附件与本合同专用条件各条款中125、监理违约行为的处罚条款合并执行,两者不一致的,以处罚严重的为准。一、工程质量控制处罚措施1、发生监理人员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将不合格分部工程、工序通过验收,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扣除监理服务费2万元,同时撤换监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监理单位发出警告。发生该情况超出三次以上,建设管理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罚,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2、发生监理人员借职务之便违规强行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队伍、推销材料的,每次处以5万元整的罚款,同时辞退该监理人员,并将其介绍的分包队伍或推销的材料清除出场。涉嫌违纪的,将移送监察机关处理。3、发生监理人员抽检频率达不到20%的,按被检项目单126、元每少一个百分点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必须进行补检。4、发生监理人员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或采取旁站的方式突击采集抽验数据,每发现一次给予5000元的经济处罚。5、发生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和主要工程的重要部位没有进行旁站的,每次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若因此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按合同规定办理。6、发生上述处罚情形时,由工程部收集图文资料、提出处罚意见,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7、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做出处罚意见的最终认定、签署。8、处罚形成决定后,发报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9、处罚款在当月计量中单独计列,支付时扣除。10、监理费结算中扣除累积的质量处罚金。127、二、工程进度控制奖罚措施1、若由于监理单位的监理不力,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工程拖延工期在30天内(含30天),对监理单位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超过30天,按4000元/天进行处罚,最高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监理合同总价的5%(合同工期系指施工合同工期)。 2、若由于监理单位的管理有力,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奖励:施工单位提前工期在30天内(含30天),对监理单位按2000元/天进行奖励,超过30天,按4000元/天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限额为监理合同总价的5%,在综合奖励金中计提。3128、当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工程提前完工时,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增加监理人员,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和监理服务质量。按新定的工期按时完工的,建设管理单位将按缩短的工期1000元/天给予奖励,该奖励金从综合奖励预备金中计提。4、当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工程提前完工时,若监理单位未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增加监理人员,或增加的监理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建设管理单位将处以暂停支付监理费、约见法定代表人的处罚,情形严重的建设管理单位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5、当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工程提前完工时,若由于监理单位的监理不力,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新定的工期按时完成,建设管理单位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按新定工期拖期在30129、天内(含30天),对监理单位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超过30天,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最高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监理合同总价的5%。6、监理进度控制奖罚金在完工时计算,由建设管理单位工程部收集工期考核书面资料、提出奖罚意见,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7、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做出奖罚意见的最终认定、签署。8、奖罚形成决定后,在最终结算时增减监理费结算价,并在最终结算时支付或扣除。三、投资控制处罚措施1、发生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审批变更项目的,对监理单位处以不实金额10%的罚金,同时撤换相关责任人。发生该情况超出三次以上或不实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建设管理130、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或肢解变更项目、变相超权审批等行为,每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给建设管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应以损失额的30%额外赔付给建设管理单位,同时撤换责任监理人员。 3、监理工程师如在计量和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虚计变更工程量,每次扣除监理服务费2万元,同时撤换责任监理人员。给建设管理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发生上述处罚情形时,由工程部收集图文资料、提出处罚意见,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5、建设管理131、单位组织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做出处罚意见的最终认定、签署。6、处罚决定形成后,发报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7、处罚款在当月计量中单独计列,支付时扣除。8、监理费结算中扣除累积的投资控制处罚金。四、监理人员管理处罚措施1、发现有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监理职责,或不按合同规定操作的,建设管理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此监理人员,直到建设管理单位满意为止。2、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书中列报的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全部按时到位,监理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如确需更换,需提前书面报告建设管理单位。申请更换的监理人员资历不得低于原监理人员,监理单位须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132、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建设管理单位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给予答复,未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该监理人员缺位,按以下第三点处理。3、建设管理单位将不定期进行核查,如发现监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理:(1)总监或总监代表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经建设管理单位发出通知后3天内未到位的,从第4天开始,处以2万元/人天的罚款。(2)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建设管理单位发出通知后3天内未到位的,从第4天开始,处以5000元/人天的罚款,直至监理单位纠正为止。(3)建设管理单位在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起的14天内未见纠正的,视监理人违约并扣除全部履约133、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4)负责现场人员到位考勤的监理人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4、监理单位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为项目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应长驻施工现场,如发生以下情况按相应条款处理:(1)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超过2天应向建设管理单位请假,未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擅自离开现场超过两天时间的,按超过天数处以以下标准的罚款:总监(总监代表)3000元/人天;专业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2000元/人天。(2)总监应参加监理例会、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专题会议,确有原因无法参加应事134、先向建设管理单位请假,如无故缺席会议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3)三次发生上述第2点情形的,视监理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4)因伤病住院的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应及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同时必须在7天内补充相应人员;否则,按超过天数处以1000元/人.天的罚款。5、发生上述处罚情形时,由工程部收集图文资料、提出处罚意见,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6、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做出处罚意见的最终认定、签署。7、处罚决定形成后,发报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8、处罚款在当月计量中单独计列,支付时扣除。9、监理费结算中扣除累积的监理人员管理处罚金。五、现场监理工作考核处罚措施1、除以上135、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监理人员管理奖罚措施外,建设管理单位还对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作实行考核,考核内容、处罚办法如下表: 现场监理工作考核处罚表项目分项考核内容违 约 事 项 及 罚 款 办 法罚款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人员情况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变换监理人员1000/人2、未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擅自变换监理人员或变换人员超过规定的人次2000元/人3、监理人员先期离开而监理部隐而不报或不按建设管理单位批准的期限增加人员500元/天/人4、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操作技能清退出场500元/天/人5、监理人员工作期间不佩带标志牌300元/次6、监理人员不能积极主动工作3136、00元/次7、监理人员工作期间未经同意请假300元/次设备情况1、未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配置足够必要的试验检测等设备而影响工作1000元/天2、因设备管理、使用不当或不使用设备而影响工作500元/天岗位职责1、监理岗位职责不明确500元/人2、未对监理工作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300元/人3、监理人对监理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无预防和纠正措施500元/次4、监理人未对自身的监理工作制定考核制度2000元/次5、监理人未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传递渠道300元/次6、监理人中外方、联合体各成员间协调机制不健全影响监理工作落实500元/人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 1、监理人未做到事前监理,未全面采取预控措施1000元/137、次2、监理工程师未对主要监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1000元/次3、监理工作未按标准和要求进行500元/次4、监理人未对监理人员的工作和纪律进行严格考核500元/次5、监理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500元/次6、监理人信息渠道不畅通300元/次二、质量控制测量控制工作l、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复核、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资料或经监理签认的测量资料存在错误1000元/次2、施工承包人施工放线出现错误而监理未及时发现300元/次3、监理人员不进行实际的测量复核500元/次4、监理人员对施工承包人施工控制桩点的情况不清楚300元/次工程材料控制及试验检测工作 l、施工承包人不按规定的频率报验工程材料,监理人员未立即138、指令1000元/次2、监理人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和确认2000元/次3、施工承包人进场的材料未经批准或不合格而监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5000元/次4、监理人未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的见证取样和见证试验1000元/次5、监理送交试验室材料和送交方式不满足规定的要求2000元/次6、监理未对材料进行统计,以致不能动态地掌握材料审批、进场和使用情况1000元/次7、监理人未按抽检频率进行各类平行试验1000元/次8、监理人未对配合比进行鉴证试验2000元/次9、监理人未指令施工承包人建立试验台帐,并要求报送台帐资料500元工程开工控制工作l、未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500元/次2139、施工承包人擅自开工而监理未加以有效控制500元/次3、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施工承包人按时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500元/次4、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包括分项工程)内容不全或有问题而监理已审批同意500元/次施工过程控制工作1、监理人员未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旁站300元/次2、未核查施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或施工承包人的质安体系存在问题而监理未加以指令1000元/次3、未核查施工承包人的生产设备和试验室、或施工承包人的设备和试验室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监理未加以指令500元/次4、监理在过程控制中未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监理所管辖范围建设管理单位质监部门责令返工的2000元/次5、监理人员对施140、工中发现的问题未文字指令或仅口头指令而未书面确认300元/次6、监理人员工作期间未在现场300元/人/次7、对施工承包人的工作,监理错误地下达指令、批示500元/次8、监理人员未监督施工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工艺要求施工500元/次9、监理人员不清楚施工方案 500元/次10、监理人员不清楚现场情况和数据300元/次ll、监理人员工作中不能全面监控分管工程项目500元/次验收控制工作l、监理人员在验收时不进行实测实量500元/次2、经监理验收的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500元/次3、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或验收数据错误500元/次4、监理人员在验收时的试验检测频率不够500元/次5、监141、理人员对项目验收依据有误500元/次6、监理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记载500元/次7、未及时检查、签认施工承包人的自检资料和隐蔽工程500元/次8、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有误500元/次质量安全事件控制l、监理人员隐瞒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未按程序处理2000元/次2、监理人员未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而导致质量、安全事件发生2000元/次3、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未及时指令施工承包人进行处理2000元/次工艺试验控制工作1、监理人员未执行工艺试验程序或必要时未指令施工承包人进行工艺试验500元/次2、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方案审批草率500元/次3、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未进行全过程旁站或旁站记142、录不全300元/次4、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结果把关不严,草率批准施工,致使工程出现问题1000元/次三、安全控制安全管理工作1、对施工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未进行安全措施方面的审查2000元/次2、未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500元/次3、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提出整改要求500元/次4、安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300元/次四、环水保控制环水保控制工作 1、未督促施工承包人制定环保、水保保证体系500元2、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监理人未指令整改或未督促整改到位500元/次3、监理人对施工承包人的环水保监控不力,放任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环境严重污染143、,水土严重流失而被新闻媒体曝光1000元/次五、进度控制进度控制工作1、未及时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进度计划1000元/次2、经监理审批的工程进度计划明显不合理1000元/次3、监理未对工程进度进行复核,未对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统计对照1000元/次4、进度滞后计划时,未及时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计划进度调整2000元/次5、监理人员不能正确分析和有效控制制约工程进展的各种相关因素500元/次6、无进度计划上墙图表500元7、对监理权限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500元/次8、对施工承包人实施的调整计划不能有效地监控1000元/次六、投资控制工程量清单管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图纸数量144、和清单数量进行核算500元2、对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不清楚500元3、未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控制支付清单500元4、工程数量核算有误1000元/次5、未对支付清单进行动态管理500元工程量计量控制 1、现场计量方法不正确500元/次2、现场计量数量有误500元/次3、监理不进行现场计量1000元/次4、未对计量工作进行阶段性统计300元/次5、对不属于计量范围的项目进行计量或对未验收、不合格、资料不全的项目进行计量500元/次6、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表或审核后仍存在错误500元/次7、计量表签字不全500元/次工程支付控制工作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支付月报300元/次2、中期支付有145、超支、漏支、错支现象300元/次3、未对支付工作进行阶段统计300元/次4、支付月报内容不清或未将计量支付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300元5、支付金额不符合规定要求300元/次七、合同管理对施工承包人履约情况的监督1、施工承包人质保体系不完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而监理未进行有效监控500元/次2、施工承包人主要人员发生变动或更换以致不能满足合同,而监理未做指令500元/次3、无论监理批准与否,因施工承包人减少主要机械设备而使工程受影响500元4、施工承包人把用于本工程的资金挪用别处而监理未发现或未加以制止1000元/次5、对施工承包人的其它违约事项未进行有效控制500元工程变更控制工作1、经监146、理审批的变更项目的工程数量及费用测算明显有误1000元/次2、施工承包人擅自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而监理未加制止)2000元/次3、对工程变更意向监理不能及时提供确切情况1000元/次4、监理审批的变更手续不全1000元/次工程分包控制工作1、施工承包人未经批准进行工程分包而监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1000元/次2、监理人员未能有效地对分包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管理1000元/次3、未能有效地监督施工承包人对分包商的控制或施工承包人对分包工作控制不力而监理未及时指令1000元/次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1、未及时受理施工承包人的索赔意向500元2、索赔发生时监理人员未及时进行全面记录500元3、监理对索147、赔费用评估与实际偏差较大1000元4、索赔审核依据有误500元5、工程出现停工状态,监理未及时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1000元6、监理提交的关于索赔费用手续不全500元八、监理资料监理周报月报管理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周报、月报300元/次2、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写监理周报、月报300元/次3、监理周报、月报内容不全300元/次4、监理周报、月报中对质量、进度、金额等内容描述不准确300元/次5、评价工程项目无具体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500元/次监理记录l、监理站(分站、组)未建立工作台帐或台帐建立不全、记录不及时300元2、无旁站记录或记录不全、不真实300元/次3、无巡视记录或记录不148、全300元/次4、监理日志填写内容不全面,字迹无法辨认300元/次5、监理人员不填写监理日志500元/次监理文件1、未及时整理、编写会议纪要300元/次2、监理文件内容有误300元/次3、监理文件丢失500元/次4、监理文件在发放、存储、传递、更改、借阅过程中出现失误300元/次监理资料1、非建设管理单位批准的人员签认监理资料300元/次2、监理资料有虚假现象500元/次3、未按规定绘制上墙图表300元4、未按规定的日期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报表500元/次5、资料、表格的填写项目签字不全,数字不准确300元/次6、监理人员无自身验收资料500元/次7、资料未按要求进行阶段归档300元8、未在规定149、时间内完成监理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500元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品行不端、作风不正,甚至触犯国家、地方或行业法律、法规或条例等清退2、向施工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50000元/项3、以权谋私,向施工承包人索要好处,收取施工承包人赠予的钱物通报并清退4、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建设管理单位利益通报并清退5、监理人员同施工承包人一起去营业性娱乐场所500元/次6、工作不积极,无故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500元/次7、因失职或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清退8、工作期间饮酒,损害监理形象300元/次9、不执行上级指令或欺骗上级清退10、向施工承包人报销个人的各种费用退款并罚款1000元/次1l、独自长期占用施工承包人的交通或通讯等设备)500元/次12、泄露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秘密,损害建设管理单位利益和名誉清退13、参与各种赌博活动500元/次14、不进行工作交接500元/次15、不自觉接受建设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清退16、工作时间休息或迟到、早退100元/次17、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100元/次18、监理站(分站)不能正确对待对其工作考核的评价,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评价中的问题1000元/次19、不能正确对待建设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出言不逊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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