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7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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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26382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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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XX应急救援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监理)服务合同工程名称:XX应急救援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监理)发 包 人1:XX发 包 人2:XX承 包 人:中标单位名称(联合体主办方)中标单位名称(联合体成员)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5一、工程概况5二、服务范围与内容6三、工程建设管理目标8四、词语限定8五、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8六、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及主要成员9七、签约酬金9八、服务期10九、承包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就收取本合同服务酬金达成如下一致意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2、务费均由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收取。10十、双方承诺10十一、合同订立11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41.定义与解释141.1定义141.2解释152.承包人的义务162.1服务的范围和工作内容162.2服务依据162.2.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服务依据包括如下:16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其他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62.3项目服务机构和人员162.4履行职责182.5提交报告182.6文件资料182.7履约担保193.发包人的义务193.1告知193.2提供资料193.3提供工作条件193.4发包人代表193.5发包人意见或要求193.6答复193.7支付204.违约责任204.1承包人的违约3、204.2发包人的违约责任204.3除外责任205.支付205.1支付货币205.2支付申请205.3支付酬金20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21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216.1生效216.2变更216.3暂停与解除216.4终止227.争议解决227.1协商227.2调解227.3仲裁或诉讼228.其他228.1外出考察费用228.2材料设备复试费用228.3咨询费用228.4奖励238.5守法诚信238.6保密238.7通知238.8著作权23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241.定义与解释241.2解释242.承包人义务242.1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42.3项目服务机构和人员482.5提交报告4、482.7履约担保483.发包人义务493.4发包人代表494.违约责任494.1承包人的违约494.2发包人的违约责任555.支付555.1支付货币555.3支付酬金567.争议解决597.2调解597.3仲裁或诉讼598.其他598.8著作权60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61附件1:中标通知书62附件2:承诺函、履约担保63附件3: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66附件4:联合体协议66附件5:投标报价文件及拟投入人员名单等6677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1(全称):XX发包人2(全称):XX承包人(全称):中标单位名称(联合体主办方)中标单位名称(联合体成员)发包人XX、XX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名称(联5、合体主办方)、中标单位名称(联合体成员)、为XX应急救援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监理)的服务单位,中标通知书为: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XX应急救援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监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立项批文编号: ;2.项目名称:XX应急救援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监理);3.工程地点:;4.工程规模: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6、答疑)中明确的填写(具体以控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单项工程,承包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如遇政策变化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人已充分知悉此风险,并且不向委托人主张索赔。5.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组成。二、服务范围与内容XX应急救援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7、施工图审查、监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答疑)中明确的填写1.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的内容,包括对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体管理,负责从前期报批报建(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统筹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工作;进度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投资与资金管理工作;信息与沟通管理工作;现场信息化管理工作(BIM应用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含结算、决算、配合审计等管理);党建文化建设管理工作;项目法律咨询工作;现场信息化管理工作;其他8、协调管理工作。2.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等全过程造价咨询及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造价相关审计配合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阶段造价咨询工作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中与造价咨询、投资控制相关的内容或合同条款等。2、负责模拟清单的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3、负责对中标人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等进行分析和汇总,形成造价咨询报告,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4、负责建设过程中工程总承包范围以外的设备、工程建设其他费等招标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注:上述的模拟清单编制是指当9、采用模拟清单方式招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模式的工作。(二)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工作1、负责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每季度根据实际进度与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2、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并出具审核报告。3、负责审核承包单位所报月度工程款计算书,评估已完成工程量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每月更新付款审核台帐。4、负责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及签证,按时提交审核报告。5、负责协助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6、协助建设单位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集中会审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预算,确认变更价款。7、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10、8、做好施工过程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审核工作。9、负责建立及更新造价管理台账(包括合同支付台账、设计变更台账、工程签证台账等),每月更新动态台账。(三)结算阶段造价咨询工作1、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推进竣工结算工作,编制竣工结算计划、竣工结算工作方案、提出竣工结算工作建议。2、负责收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收集有关工程费用方面的依据资料,包括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结算申请、变更文件、签证文件、索赔文件、工期延期、施工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3、负责统筹完成竣工结算初审工作,出具结算审核报告。4、协助完成结算评审工作。5、结算完毕后,出具项目投标控制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投资控制情况报告、造价指标分析、投资11、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四)其他造价咨询工作1、参加相关造价控制评审、变更专题等会议,包括邀请相应的经济专家(专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负责本项目各类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合同款支付、结算审核,并建立相应结算台账。3、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驻场服务。4、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造价相关审计配合服务工作。5、与项目建设管理方共同完成项目整体决算。3.招标代理: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检测、监测等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招标方案策划,确保该方案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招标文件并备案,进12、行招标、评标、定标等活动。4.施工图审查:负责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地质勘察报告审查,并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要求,出具符合要求的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勘察、设计依据的文件要求;审查岩土勘察文件、施工图文件、设计变更;审查有关防洪、消防、节能、环保、抗震、绿建、卫生、燃气、人防、装配式、BIM、海绵城市、排污排水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等。5.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工程质量保修等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3、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三、工程建设管理目标1.工程进度目标:建设期为以最终签订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为准。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或本项目施工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以标准高者为准。3.工程投资目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按有审核权限的部门评审批准的项目概算总额作为本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 4.安全文明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四、词语限定本合同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五、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下列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应是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14、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如有);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本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9.本合同工程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如有);10.发包人的各项制度、规定;11.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当上述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时,应由发包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作出书面说明;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解释和校正有异议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六、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及主要成员1.项目总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15、: ;负责本合同服务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2.各专业工作负责人2.1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职称证书编号: ;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协调。2.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职称证书编号: ;负责监理工作总协调;总监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专职安全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2.3招标代理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负责招标代理工作总协调。2.4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职称证书编号: ;负责施工图审查工作总协调。2.5造价咨询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职称证书编号: ;负责全过程造价16、咨询工作总协调。七、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含税)暂定为:(大写)人民币 (¥ 元)(注:签约暂定价为项目中标价)。酬金结算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5.3.1条“酬金的确定”中有关约定计算,最终价格以有审核权限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八、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财务决算、把产权确权给项目业主的工作且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终止。九、承包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就收取本合同服务酬金达成如下一致意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均由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收取。承包人开户信息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十、双方承诺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的要17、求服务。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3.发包人和承包人保证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4.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如有更新,则按最新文件执行。如承包人未达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5.承包人承诺按投标文件和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采取一切措施按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各项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并保证不因此增加发包人的成本负担。6.因资金管理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对合同价款的结算审核、支付流程及支付方式等18、进行调整,承包人须配合。7.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签署页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以信件实际送达时间为准;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合同签署页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19、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本合同其他主体,本合同其他主体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4.1条约定送达的通知,也视为已送达。十一、合同订立1.本合同于 年 月签订。2.订立地点:XX市XX区。3.合同正本一式 份,其中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副本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5.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20、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合同生效以后,双方就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至合同生效期间按合同约定的履约行为予以追认。(本页仅为签署页一)发包人1:XX(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发包人2:XX(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承包人:中标单位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本页仅为签署页二)承包人:中标单位名称(联合体成员21、)(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及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发包人”、“甲方”均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承包人”、“乙方”均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与相关服务的一22、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参建单位”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发包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的工作。1.1.6“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承包人的工作。1.1.7“项目服务机构”是指承包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酬金”是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承包人的金额。1.1.9“正常工作酬金”是指承包人完成正常工作,发包人应给付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计算的酬金额。1.1.10“附加工作酬金”是指承包人完成附加工作,发包人应给付承包人的金额。1.1.1123、“一方”是指发包人或承包人;“双方”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第三方”是指除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外的有关方。1.1.1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3“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4“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5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2解释1.2.1本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24、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如有);(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本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9)本合同工程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如有);(10)发包人关于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11)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25、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承包人的义务2.1服务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服务范围:指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与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2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2.1.3其他相关服务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2.2服务依据2.2.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服务依据包括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等;(3)政府批准的计划立项、规划要点、设计要点等有关文件;(4)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其他文件;(5)本工程项目26、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服务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6)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合同;(7)合同履行中与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有关的来往函件;(8)发包人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9)发包人制定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等。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其他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3项目服务机构和人员2.3.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服务机构,承包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服务的人员,必须能够适应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工作。项目服务机构在完成委托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2.3.2承包人应按提供人27、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项目服务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3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发包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承包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人员和投入设备。2.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重要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委托工作正常进行。2.3.5承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服务机构人员。承包人更换及增、减重要岗位人员时,应提前7天向发包人书面报告,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更换项目服务机构其他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书面通知发包人。2.3.6承包人应在发现28、或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7天内替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3.7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服务机构人员。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8承包人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发包人发现服务人员不按合同履行职责,或与参建单位串通给发包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服务人员,或终止合同,并要求承29、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2.4履行职责承包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本工程服务范围内,发包人和参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发包人与参建单位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参建单位协商解决。2.4.2当发包人与参建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发包人与参建单位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承包人所发出的指30、令未能事先报发包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2.4.4承包人发现参建单位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参建单位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交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服务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有关文件归档。2.7履约担保发包人根据项31、目的需求,可以要求承包人出具履约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约定。3.发包人的义务3.1告知发包人应在发包人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承包人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参建单位。3.2提供资料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附录约定,无偿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完成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4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承包人联系。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和32、职责书面告知承包人。当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3.5发包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发包人对参建单位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向参建单位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对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发包人将给予书面答复。3.7支付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承包人的违约承包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2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3除外责任33、因非承包人的原因,且承包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同意本合同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5.2支付申请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前,向发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项目建设的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经费结算报销及审批流程,其中:中央资金由XX授权XX按规定报批使用,相关经费支出的单位名称填写“XX”;省级资金由XX按规定支付,相关经费支出的单34、位名称填写“XX”。5.3支付酬金酬金包括提供本合同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与有关服务所需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税等可预见费用和不可预见服务风险费用。酬金的最终结算方法和支付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争议解决”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6.2变更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均须遵循“35、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地印发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或文件等规定执行。6.3暂停与解除本合同除不可抗力提前解除、政府行为提前解除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承包人的部分义务。在合同解除之前,承包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发包人可通36、知承包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承包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6.3.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则该方应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应当立即将该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或损害的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协商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6.3.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发包人与承包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37、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与有关服务所必要的人员出外考察,其费用支出承包人自行解决。8.2材料设备复试费用委托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与有关服务所必要的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发包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发包人实报实销。8.3咨询费用在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38、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承包人聘用的,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奖励承包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8.5守法诚信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承包人和发包人应遵守所签署的附件保密协议。附件保密协议不因本合同无效或解除或终止而无效或终止,保密期限至任一方对外正式公开有关保密信息时为止。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发包人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39、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费、差旅费等);如因承包人恶意泄露信息资料,给发包人造成严重后果,除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及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外,承包人还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承包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承包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与有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承包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与有关服务的40、资料,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五条“文件组成与顺序解释”约定执行。2.承包人义务2.1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1.1服务范围包括:见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服务范围与内容”2.1.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2.1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内容项目建设管理的内容,包括对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体管理,负责从前期报批报建(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统筹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设计管理工41、作;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工作;进度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投资与资金管理工作;信息与沟通管理工作;现场信息化管理工作(BIM应用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含结算、决算、配合审计等管理);党建文化建设管理工作;项目法律咨询工作;现场信息化管理工作;其他协调管理工作。(1)勘察设计管理工作1)根据项目工程进度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勘察设计管理目标与流程,进行目标分解。2)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管理。3)适时评估勘察设计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各阶段的工作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满足勘察设计合同和项目特殊性的要求。4)负责督42、促、组织、协调、跟进勘察设计阶段成果的报建报批业务。5)勘察设计文件的接收、分发和存档管理。6)负责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处理设计过程及施工阶段出现的设计配合问题。7)负责工程红线内外列入项目投资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8)负责组织设计会审,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概算,并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9)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交底和技术协调。10)负责组织设计、专项设备等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11)若在施工中或在与交通、规划、周边环境协调中,发现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时,组织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技术经济变更方案,上报建设单位审批。12)其他设计43、管理工作。(2)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审核和流程管理,并接受建设单位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完成招标采购有关审核和备案手续。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应包括:招标采购策划、组织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过程管理、合同管理。1)招标采购策划组织收集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的需求信息,编制建设单位投资需求分析表。根据拟建项目范围、内容、规模和复杂程度等,提出标段划分建议。组织确定拟采用的招标方式。组织选择适宜的合同种类和合同条件,合理合法明确界定各方责任和应承担的风险。组织制定整个项目完整的招标工作计划。2)组织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模拟清单)的编制、标底与招44、标控制价的编制、答疑文件的编制、评标结果和中标通知书的编制。3)过程管理组织招标代理发布招标采购信息。组织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在建设单位的监督下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在建设单位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开展材料设备招标,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设计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组织招标代理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工作。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签订的相关工作。4)合同管理合同条款策划(a)清楚地描述各类款项和费用支付的条件、依据、比例、时间和程序、合同价款方式、风险因素、范围和解决办法、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量确认、工程45、进度款支付、工程变更、竣工结算等内容,约定合法,要求合理,不得空缺或约定为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另行协商。(b)设置人工、材料、设备数量、价格、服务范围内容变化情形及调整方法,明确变更签证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条件。5)合同履约管理登记、分解、落实合同任务。踪合同的履约情况,定期检查监督。随时掌握各参建单位情势的变化,防止自身债权落空。监控可能出现合同争议及纠纷,处理合约争议及索赔,索赔与反索赔资料收集。合同变更、解除、争议的管理及解决。按约定验收付款及结算。7)其他招标工作。(3)进度管理工作1)按照项目施工合同中的工期约定,审查和调整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46、部分项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报建设单位审定。2)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进度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拖期倾向,在3日内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查明原因和组织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如期完成。3)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进度协调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形成会议纪要,每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供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4)每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提供上月单位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5)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衔接,组织有序的交叉施工。6)有权根据47、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上述命令下达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命令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建设单位。7)其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4)质量管理工作1)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对本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2)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等手续。3)按照施工实施过程的先后次序,做好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4)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工作质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和现场管理要求,检查监理工作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标准规范、合同约定实施,检查监理是否按照监理实施细则48、严格监理,审核监理和施工单位提交的监理和施工工作成果(包括计划、总结、报告等),并提出要求和意见。5)督促要求监理和施工单位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实测实量,并按建设单位要求定期向建设单位(含职能部门)报送真实的质量检查资料,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单位对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并核实整改情况符合要求后,汇总形成整改报告,按整改要求时限回复相关合格的资料。6)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必须2日内组织整改,每月5日前书面向建设单位提供上月的工程质量报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供专题报告)。7)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和合同要求进行材料设备49、品牌报审,材料品牌报审要求信息完整准确,有关附件资料齐全有效,有关申报资料的日期及签认手续符合逻辑顺序,符合申报要求。参与重要设备材料进场验收。8)配合建设单位对材料抽检、程序检查、工程督导,制定检测计划,组织相关第三方检测工作,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接受有关抽检和督导整改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及时回复。9)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报建设单位备案,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10)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定的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1)项目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按规定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交工验收报告及其报批手续。12)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行为外,在施工和竣工验收过程50、中,工程建设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或质量要求而需要返工的,应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返工,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按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赔偿,且不得因此而延误总工期。13)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5)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科学确定创优目标,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和奖惩,督促施工单位持续改进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4)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等有关手续。5)督促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6)如有事故发生,应积极参加事故调查,采取51、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责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7)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场地及现场设施齐全,工地卫生清洁和内业资料完备。交工前清理现场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整个工程施工周期内均应达到行业文明工地的要求。8)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网络,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检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9)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保护,不得擅自处理。由此影响工程进度和损失,可在审查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合理工期延误和损失索赔要求的基础上报建设单位审定。10)其他工程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项目投资与资金管理工作1)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资金52、使用计划,根据工程的节点要求,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年、季、月用款计划,报建设单位确认。2)根据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复核监理单位上报的施工单位当月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月报和下月用款报表(应细分各单项工程,并尽可能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并报建设单位备案,作为每月应拨付工程款项的依据和下月的用款计划。3)审核提出的工程计量报告和合同价款支付申请,组织编制支付工程款的相关文件。做好用款计划、月报、年报、年度投资计划等统计工作,建立项目的合同、支付、变更、预结算等各种台帐。4)负责协调造价咨询人员对项目投资进行动态控制,处理有关工程造价的事宜,进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组织编制和53、审核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报告。5)定期组织召开造价专题会议,解决造价争议问题,建立投资控制台账,督促完善设计变更等程序。6)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的工程造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7)检查督促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及时审核工程量清单复核报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批手续。8)负责工程结算的审核并配合报审计局审定,负责提交结算审核事项表;参与结算资料整理归档;配合财务办理竣工决算;负责审核结算款、保修款,协助办理审批手续;9)负责对项目所有合同的结算工作的管理。在造价咨询单位的结算审核报告上签署意见,负责结算报告的审批手续和报送审计部门,负责跟踪审计进度,54、及时反馈审计意见,负责审计报告的整理归档,负责在工程项目所有结算完成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财务处办理项目决算,按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准备相关决算资料并配合决算审计。10)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应报建设单位审批,具体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审批程序应严格按有关管理要求执行。11)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协助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协助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归集建设成本,真实、准确地反映本项目建设投资。12)其他工程投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监管等。(7)信息与沟通管理工作1)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各类汇报材料、各类上报表55、单,不限于office、pdf、视频文件等格式。 2)指导管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文件、资料、设计图纸等,建立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工程档案,负责与施工、监理及内部和政府部门的资料收发、借阅,并办理签收手续。3)及时处理工程往来的报告、函件,并按工程项目与类别进行整理归档、列清目录经项目总负责人阅批后归档。4)组织各责任单位收集、建立与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建筑材料与设备等资料,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整理、建档等工作,便于保管利用。5)按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收集、检查、核对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各单位将项目立项依据文件、现场声像等档案资料进行汇总整理。6)负责对收到的管理文56、件、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登录、归档。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原件存档。做好信息收集、汇编工作,确保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7)落实会议制度,参加有关项目会议并做好记录工作。8)对重要电子文档进行备案,避免造成重要文档丢失。(8)档案资料管理工作1)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编制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组织人员汇集成册。及时提供档案更新目录供备案,并按有关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并将项目管理日志在工程竣工时完整移交建设单位单位。2)负责指导本项目所有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并负责通过档案资料的竣工验收以及移交。3)负责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的收集57、整理、归档工作。4)需要特别重视的几类文件设计文件的接收与分发。设计变更须单独建立台帐。设备资料,要注意设备随机资料和安装资料的收集,要落实好资料的交接。现场影像资料。5)做好项目竣工阶段及验收后的文件归档管理,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档案移交归档工作。6)项目文件的清理。 7)其他档案管理工作。(9)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从投资决策到实施阶段形成的过程文件、图纸、资料等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协助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移交、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工作。组织施工单位将经过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及完整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1)竣工验收咨询服务接收各承包人提出的验收申请。审查项目竣工验58、收的实际情况,参加项目预验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制定工程项目验收计划并进行审核。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协助组织工程相关方进行工程验收。2)项目竣工结算咨询服务收集、整理竣工结算的依据资料,做好送审资料的交接、核实、签收,对资料缺陷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及要求。计量、计价审核及核对,现场踏勘核实,召开审核会议,澄清问题,提出补充依据性资料和必要的弥补性措施,形成会议纪要。就竣工结算审核结果与各承包人、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召开协调会议,处理分歧事项,形成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审核各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书。3)项目竣工档案移交咨询服务协助建设单位与城建档案部门签订建设工59、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协助组织各参与单位参加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组织各参建单位按归档要求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与汇总。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各参与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4)项目工程实体移交咨询服务依照移交内容编制移交计划,明确各项移交工作的主体、移交时间、移交责任人等事项。组织承建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电梯验收文件等相关资料。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参与工程移交预验收,发现问题后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60、改并跟踪处理结果。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协助建设单位提前组织设备厂商、承包人完成技术培训。5)项目竣工决算咨询服务收集、整理有关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资料。对建设项目合同台账进行全面梳理。对建设项目财务明细账进行全面梳理,核定项目投资额。对拟移交的财产物资编制资产清单,逐项进行盘点核实。督促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按照合同中约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并进行账务处理。对账务上的各项基建项目拨款、借款,与各年度的投资计划进行核对,落实资金来源。组织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将组织编写的文字说明和填写的各种报表装订成册,形成完整的项目竣工决算文件,及时上报审批。6)项目配合审计61、咨询服务开展审计准备阶段的相关工作(a)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委托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和审计要求;(b)了解委托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c)对委托审计项目进行现场查勘,了解项目建设节点和完工验收情况,资产验收情况、资产移交情况等;(d)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清单。开展审计实施阶段的相关工作(a)配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收集审计证据,按规定编制相关的工作底稿;(b)按照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及时上报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c)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反馈。开展审计完成阶段的相关工作(a)配合建设单位撰写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初稿,与建设单位、被审62、计单位进行沟通,处理分歧事项;(b)形成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经各方签署意见后出具正式竣工决算审计报告。(10)党建文化建设管理工作1)加强项目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2)项目部党支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领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重视、要求上严格、行动上迅速,激发广大员工的进取心、荣誉感,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3)通过“党建引领、文化筑魂、管理强基”确保项目进度、安全、质量、投资目标实现,提升软实力,打造硬品牌。(11)项目法律咨询工作1)协助建设单位修改、完善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63、投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勘察合同、第三方监(检测)测合同等文本。2)协助建设单位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及法律风险排查,监督合同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效执行,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偏差和违反及时予以纠正;3)就项目涉及的合同履行、变更、解除、中止等事由提供处理意见或建议;4)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重要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反索赔等事宜,以及协助发包人协调合同纠纷,提供处理意见、参加谈判、洽商,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相关证据收集、固定和保全。(12)现场信息化管理工作1)明确BIM实施内容、实施方法、交付物、指标要求和考核方式等。2)组织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设计、施工BIM文件,全过程工程64、咨询单位负责审核BIM文件,管理各阶段BIM模型,检查BIM模型移交工作。3)定期组织召开BIM协调会,协助建设单位部署BIM工作计划及要求,检查工作进度及质量。4)协助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基于BIM模型的技术沟通、交流等活动,提高沟通协调效率。5)协助组织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BIM技术完成相关工作,并收集相关应用成果。6)组织工程总承包单位搭建基于BIM的信息管理平台(含智慧工地系统),并开展相关使用培训工作,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平台进行实时更新与维护,并在项目不同阶段进行可视化交底、施工及汇报展示。7)组织汇总BIM成果(模型、视频、报告),交付建设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审核BIM竣工模型清单及模型65、。(13)其它协调管理工作1)负责协调各政府管理机构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2)本工程建设期结束后,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本工程范围以外、所有受本工程建设影响的土地及地上地下构筑物、建筑物等的恢复工作。3)负责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勘察、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用户需求及时实现。2.1.2.2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等全过程造价咨询及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造价相关审计配合服务工作。(1)招标阶段造价咨询工作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中与造价咨询、投资控制相关的内容或合同条66、款等。2)负责模拟清单的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3)负责对中标人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等进行分析和汇总,形成造价咨询报告,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4)负责建设过程中工程总承包范围以外的设备、工程建设其他费等招标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注:上述的模拟清单编制是指当采用模拟清单方式招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模式的工作。(2)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工作1)负责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每季度根据实际进度与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2)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并出具审核报告。3)负责审核承包单位所报月度工程款计算书,评估已完成工程量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67、每月更新付款审核台帐。4)负责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及签证,按时提交审核报告。5)负责协助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6)协助建设单位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集中会审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预算,确认变更价款。7)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8)做好施工过程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审核工作。9)负责建立及更新造价管理台账(包括合同支付台账、设计变更台账、工程签证台账等),每月更新动态台账。(3)结算阶段造价咨询工作1)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推进竣工结算工作,编制竣工结算计划、竣工结算工作方案、提出竣工结算工作建议。2)负责收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收集有关工程费用方面的依68、据资料,包括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结算申请、变更文件、签证文件、索赔文件、工期延期、施工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3)负责统筹完成竣工结算初审工作,出具结算审核报告。4)协助完成结算评审工作。5)结算完毕后,出具项目投标控制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投资控制情况报告、造价指标分析、投资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4)其他造价咨询工作1)参加相关造价控制评审、变更专题等会议,包括邀请相应的经济专家(专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负责本项目各类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合同款支付、结算审核,并建立相应结算台账。3)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驻场服务。4)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造价相关审69、计配合服务工作。5)与项目建设管理方共同完成项目整体决算。2.1.2.3招标代理工作内容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检测、监测等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招标方案策划,确保该方案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招标文件并备案,进行招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负责招标采购策划、负责招标采购文件编制(2)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及建设单位的合理意见按期完成本工程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拟定项目招标方案,报送建设单位审定。(3)收集整理发给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基础资料、技术70、资料等文件资料。(4)向投标单位分发有关招标文件,并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5)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如需)。(6)主持招标答疑会,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向投标单位答疑。(7)按有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8)草拟项目合同,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合同签订工作。(9)办理项目服务招标各项工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10)单个招标工作流程全程约为60天(从报到至办理中标通知书)。(11)按规定支付评标会议费用(包括专家劳务费、用餐费)。(12)在授权范围内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13)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内容保密,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有任何利益关系71、,应主动回避。2.1.2.4施工图审查工作内容施工图审查的范围为标段内的工程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深化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图审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对于特殊专业工程,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能力的,可获得建设单位批准后委托专业单位实施。(1)施工图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地质勘察报告审查,并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要求,出具符合要求的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72、的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文件要求;3)岩土勘察文件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详细、准确、合理,基础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其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及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4)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5)负责对示范工程、绿色建筑、专项技术应用等发包人需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6)是否符合防洪、消防、节能、环保、抗震、绿建、卫生、燃气、人防、装配式、BIM、海绵城市、排污排水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7)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目录、图纸、施工验收标准、签73、署、出图章等)完整性和深度;8)有关设计依据(包括工程地质补充勘察报告)、采用的设计规范、标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9)有关使用功能、安全可靠和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设计深度;10)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审核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的审核;当图纸存在问题时,责成设计单位进行修改;11)应对计算书进行审核:主要是计算原则、模型、程序、公式、参数的选用是否合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输入数据是否准确;12)对设计的平面和空间布置、主要尺寸、构造节点、设备选型和布置、管线直径确定、管线布置等作出审核;13)负责对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技术与方案比选文件的审核工作74、;14)负责对各专业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15)负责对永久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16)参加招标方要求的设计文件审查会和设计成果质量审核会,参加招标方认为有必要的设计例会;完成招标方交办的其他与施工图审查有关事项;17)设计单位资质、执业情况、设计文件签字盖章等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勘察设计有关资质、市场管理、注册执业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8)建设单位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及其他技术文件);19)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对施工图进行整体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20)国家、省、市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以及国家、省、市相关部75、门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21)若相关本地主管部门有另外指定审查要求的,中标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必须按照配合执行并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全部含在施工图审查费内,招标方不再另外支付;22)施工图文件审查盖章为16份提交给建设单位;23)设计变更的审查,不再计取审图费用和盖章费;24)审查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内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成果;25)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意见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不76、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2)施工图审查服务要求1)应对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目录、图纸、施工验收标准、签署、出图章等)完整性和深度的审核。2)应对有关设计依据(包括工程地质补充勘察报告)、采用的设计规范、标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审核。3)应对有关使用功能、安全可靠和质量要求是77、否得到满足,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设计深度的审核。4)应对计算书进行审核:主要是计算原则、模型、程序、公式、参数的选用是否合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输入数据是否准确。5)对设计的平面布置、主要尺寸、构造节点、设备选型和布置、管线直径确定、管线布置等作一定的审核。6)施工图审查中需对勘察大纲、各专业设计图纸进行必要的会审,重点审查各专业设计之间的衔接和设计文件问题。7)对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意见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78、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8)根据建设单位需要,施工图按项目进度计划提前或分阶段审查。9)保护建设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审查工作完成后,应将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成果一并交回建设单位。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建设单位有权向中标人索赔。10)施79、工图审查单位必须依时派出合适人员出席相关会议,必要时须去工作现场;负责具体跟踪向住建局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必要时根据建设单位需要分阶段备案;配合项目的行政许可申报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审查会议(如果需要)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图审查深度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3)施工图审查服务进度要求及报告份数要求施工图审查时间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时间不应超过7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阶段正式施工图审查报告不少于5份。2.1.280、.5 监理工作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工程质量保修等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准备和设计阶段工作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2)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任务书、选择设计单位,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81、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2)施工准备阶段工作1)熟练掌握施工图纸,熟悉有关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参加设计交底会。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按金、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意见。3)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审核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审核专职人员(82、如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资料员、送检员等)和特种作业人员。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重点审核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审核分包单位的业绩,审核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审核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5)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许可证等),对具备开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签83、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7)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介绍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情况,对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与会各方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参与方代表会签。建立文件收发台帐。(3)施工阶段工作1)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84、评资料进行审核和检查。 对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其结果。 当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复查整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及时签署复工报审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的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纠正,并做出85、监理记录。 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并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合格,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禁止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严格执行承发包合同。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 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检验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保证质量资料的准确。 监督施工单位对砼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大、重大86、质量事故以及其它紧急情况,均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质安措施及文明施工。 督促并配合施工单位搞好工程创优工作。2)工程进度监理工作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审查施工单位提出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并监督实施,且报告建设单位。 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报送建设单位。 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及时汇报建87、设单位,并和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每月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3)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录。 按规定对现场实施安全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4)工程投资监理工作 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88、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划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 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4)工程收尾阶段工作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89、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再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5)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工作1)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施工单位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3)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90、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4)在保修期满后,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14天内总监签发工程解除缺陷责任书。2.1.3其他相关服务内容:由发包人委托的其他工作内容。2.3项目服务机构和人员2.3.4项目服务人员见合同附件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重要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委托工作正常进行。特别是招标文件任务需求书中“6.2派驻建设单位办公人员投入要求”常驻人员,非必要,不得随意更换。2.3.6更换人员的其他情形: / 。2.5提交报告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作大纲,发包人91、审定后,发包人有权按工作大纲的相关工作目标、责任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工作大纲必须包含全过程工程咨询整体报告、监理专题报告、造价咨询专题报告等专题报告的提交频率、形式、范围、内容等。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须按经批复的工作大纲中提交报告频率按期、保质保量向发包人提交工作报告;发包人也可因项目管理需要,另行要求承包人出具专项工作报告。承包人如不能按期、按要求出具专业的工作报告,视为违约,发包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2.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约定按下列方式 (2) :(1)本项目不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2)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的项目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约定如下:1)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应按中92、标价的10%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并符合要求,如承包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或未经发包人同意前提下不符合前述要求,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2)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当天提交承诺函,承诺最晚不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满足要求的不可撤销及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否则承包人同意每延误1天,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如果所提交的履约保函期限不能满足前述规定,承包人须在履约保93、函到期前一个月提前办理续保手续,发包人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4)承包人未按本条规定递交履约担保且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向人民法院起诉。5)履约保证金管理具体按照发包人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的按照最新的规定执行。3.发包人义务 3.4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为: (电话: )。发包人需要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将书面通知承包人。4.违约责任4.1承包人的违约4.1.1承包人投入人员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专项工作负责人。承包人94、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总目负责人、专项工作负责人,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0元/次。(2)项目总负责人、专项工作负责人应专职在岗,不得擅自离岗。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检查发现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完成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或投入人员工作不称职,经发包人检查发现的,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应按期整改;承包人未在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且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5万元/次。(4)承包人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将安全责任95、制度落实到人。承包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发包人报告。参建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文明施工投入不足、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参建单位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被发包人发现后,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督促参建单位按期整改。在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除应采取措施消除相关影响外,还应书面通报;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除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有权暂停承包人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建96、设项目投标资格,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函约见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确保工程按发包人要求推进。(6)承包人应当对合同成果质量负相应的咨询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咨询人员和机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或者吊销其咨询审查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其他违约行为。4.1.2承包人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参建单位因未建立、落实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导致发生拖欠或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及其他工资支付纠纷争议,导致工人集体上访或其97、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造成区级及以上层面上访维稳事件,或被区级及以上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督查整改的,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按期整改;承包人未在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承包人除限期改正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书面通报。(2)其他违约行为。(3)本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按发包人制定的建设管理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如合同存续期间相关文件有所更新,按最新文件执行。4.1.3施工图审查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约,应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采取扣减施工图审查服务酬金的方式(扣减的施工图审查服务酬金是指按本合同签约酬金中施工图审查费暂定总额98、),同时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损失,承包人负责赔偿,赔偿金为实际经济损失100%,上限为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2)若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应减收该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酬金的2。(3)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拒绝整改或整改仍未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4)承包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除免收损失部分设计审查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5)若审查单位私自分包、转包工程设计审查任务,视为违约,除扣除全额审查费用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99、的工期、技术及其它一切损失。(6)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承包人除退还发包人已付的所有款项,应向发包人支付施工图审查服务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进行相应赔偿。(7)承包人提供伪造、变造资料、文件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追回已支付费用,并保留追究承包人行为导致工期延误等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8)上述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有权在合同金额中对应的施工图审查服务酬金部分扣除。4.1.4监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而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1)当参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工程出现质量缺100、陷时,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上限为工程监理服务费。2)承包人转包或擅自分包本合同标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酬金中监理暂定总额的20%,还要求承包人对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另行进行赔偿。3)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无故或因故提前终止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酬金中监理暂定总额的5%,还要求承包人对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另行进行赔偿。4)承包人提供伪造、变造资料、文件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追回已支付费用,并保留追究承包人行为导致工期延误等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2)承包人在责任期内如果违101、反下述任意一条款,均视为违约,接受发包人通告批评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常驻工地。如离开工地,需向发包人的常驻代表请假,经其批准同意后才能离开。否则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完成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因事离场1天以内要经过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天以上的需经过发包人的常驻代表批准。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元/人次。3)承包人在工程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中,应保证旁站人员及时到位,旁站人员不到位的,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元/人次。4.1.5全过程造价咨询方面违约(1)若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造价咨询工作,属于违约102、行为。承包人每逾期3天,发包人有权扣减本合同酬金中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暂定总额的0.3作为违约金;逾期满3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退还所有服务费用并支付本合同酬金中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暂定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2)承包人不得转包、擅自分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若承包人转包、擅自分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扣除全额费用外,承包人应本合同酬金中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暂定总额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它一切损失。(3)在造价咨询过程中,承包人有失职行为,在造价咨询责任范围内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免收损失部分咨询103、费。(4)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提交的成果资料进行复核审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复核工作,并根据审查结果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5)承包人应采用一切合理有效措施保证造价审核的准确性。如承包人在预算、招标限价、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结算各阶段审核(编制)后造价,经发包人或有审核权限部门审核后误差超过10%以上的,那么每超过1%,扣减合同暂定总价全过程造价咨询部分费用的1%,不足1%的采用内插法计算。4.1.6招标代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因承包人违约,违反规定,发生被投诉导致流标等不良行为及情况,给发包人招标代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扣减本合同酬金中招标代理费用暂定总额的2/次。承包人应在本合104、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招标代理工作,由于承包人原因每逾期1天,应减收本合同酬金中招标代理费用暂定总额的0.1,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退还费用。(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侵犯或者允许第三人侵犯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酬金中招标代理费用暂定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3)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招标程序受质疑或所确定的中标人资格不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酬金中招标代理费用暂定总额的0.5%/次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向其他方承担任何105、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发包人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对此应予以认可。本合同承包人需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发包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所有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各项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要求承包人立即予以赔付或者合同结算时予以扣除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相应款项;承包人不予赔付或者无款可扣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并要求承包人同时支付该款项的逾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106、款利息计算)。(5)承包人提供伪造、变造资料、文件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追回已支付费用,并保留追究承包人行为导致工作延误等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6)如承包人实际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能力不足或工作中出现重大错漏,发包人有权将该阶段任务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承当,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1.7如承包人为联合体,各成员方之间相互负有连带责任。4.1.8终止合同的责任(1)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服务时,可向承包人发出警告通知。在发出警告通知后15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答复,可在警告通知发出后30天内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终止。若承包人发生如下违约事项:107、1)在合同存续期内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服务工作;2)拒绝听从或漠视发包人所发出的任何书面指令,而使工程受到实质性影响;3)与第三方恶意串通,造成发包人利益损害的;4)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还未造成发包人利益损害时,在发包人发出警告通知后,15天内没有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5)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调换主要管理人员影响工程建设的;6)超越合同权限;7)在合同存续期内,出现严重隐瞒和欺骗的行为,损害发包人利益的;8)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发包人可终止合同的事由。则发包人可用有记录的文件传递方式,通知承包人其违约事项及发包人的处理意见。若承包人于收到该通知15天内继续其违约事项、未能纠正、不采取或无力采取有效补救措施108、等以及日后任何时间重复上述违约事项,因而可能导致工程无法如期完成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其他严重危害发包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则发包人有权即时以有记录的传递方式通知承包人终止本合同。承包人对此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该终止本合同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异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异议10天内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既不改进又不表示异议的,则该终止本合同通知即告生效。发包人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和要求赔偿或补偿等权利。(2)发包人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后,即可寻找第三方替服务单位继续执行和完成本合同服务工作。终止本109、合同通知生效后,承包人应在10天内向发包人或该第三方移交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一切事物,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发包人或该第三方的工作。否则,因此所引起的工程延误、质量损坏、费用增加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承包人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项合同服务义务。(3)本合同提前终止(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终止、政府行为提前终止和一方违约提前终止等)或到期终止后,应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按比例的合同服务酬金,承包人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若已付的合同服务酬金已超出了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服务工作,则承包人应在合同终止后30天内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返还发包人,否则承包人应支付该未返还款项的逾期利息(110、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若双方在承包人服务酬金结算、支付或其他事宜上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或阻挠项目工程的移交工作。4.1.9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1)认定方式:发包人依据整改通知单、督办通知单、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向承包人发出违约处理决定书,违约处理决定以发包人出具的违约处理决定书确定的内容为准。(2)送达程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承包人:1)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承包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3)发包人邮寄送达。(3)发包人发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书一经送达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如有足够证111、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承包人。4.1.10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导致发包人实际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承包人的追索权。4.2发包人的违约责任4.2.1如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酬金的,发包人应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支付服务酬金,具体以财政部门集中支付为准。4.2.2如发生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情况的,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112、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如对关键路径、环节造成实质性影响,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原则上仅以工期顺延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5.支付5.1支付货币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本合同涉及的相关款项。5.3支付酬金5.3.1酬金的确定1.本项目签约酬金见“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七、签约酬金”本项目酬金已包括承包人提供本合同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所需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税等可预见费用和不可预见服务风险等全部费用。2. 酬金计算方法: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监理等工作。本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签约酬金为暂定价,最终以施工图预算审定后,按113、照如下计费标准,重新核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暂定价。最终结算价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总价包干。(1) 项目建设管理费:按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调整的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建设用地费)为计费基数,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并下浮 %(投标下浮率)后计算。(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调整的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建设用地费)为计费基数,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相关费率,并下浮 %(投标下浮率)后计算。(3)本项目招标代114、理服务费:根据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施工图审查费:按有审核权限的部门审核设计概算中设计总费用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费率6.5%计取,并下浮 %(投标下浮率)后计算。(5)监理服务费:按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调整的工程建安费结算价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执行,并下浮 %(投标下浮率)后计算。5.3.2酬金的支付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均由承包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如有)收取。(1)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15、本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暂定总额的30;(2)在完成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且签订相关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暂定总额的40; (3)施工开工后,按每季度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暂定总额的5%,累计支付至本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暂定总额的70;(4)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本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暂定总额的80;(5)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后,承包人提交结算手续及完整结算资料后,发包人按照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结算办法计算结算价,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97%。(6)服务酬金结算价的3为保留金,在项目工程实际最终投资费用控制在审定的总投资概算以内,到缺陷责任期期116、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7)最终结付的服务酬金经有定案权的有关部门结算审核定案。5.3.3支付其它约定(1)酬金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企业成本、税金和利润(包括办公及检测仪器费、工资、加班费、食宿、通讯、交通及其后续保障等)。(2)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规模变化时,承包人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工作。(3)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服务期出现延长,承包人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本合同酬金总额不因服务期限延长而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或117、不可抗力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酬金,承包人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5)相关款项的支付承包人均需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前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及请款函,并需按关于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程序及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发包人在规定支付款项的时间内向财局申请支付申请,即视为发包人已按时付款,如因财政拨付不到位导致延迟支付,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服务。(6)增值税发票发包人信息如下:建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地 址: 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118、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1)提请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8著作权1.承包方应保证在服务过程中提供的报告及其相关资料涉及的技术、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内容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发包方依本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以及承119、包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作品,其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全部归发包方所有。8.9 严格执行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国家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承诺函、履约担保附件3: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附件4:联合体协议附件5:投标报价文件及拟投入人员名单等附件6:保密协议、工程建设项目公平性竞争和廉政责任书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承诺函、履约担保承诺函致:XX我方与贵单位签订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监理)服务合同(下称“合同”)。为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我方承诺:1.我方承诺在120、即日起60天内向贵单位提交满足要求的履约保函。如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我方同意贵单位按照每延误1天,按5000元/天扣除违约金,相关款项从应支付给我方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2.我方同意贵单位可因我方没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函而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我方承担由此造成贵单位及我方的全部损失和费用。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本页仅用作签署,无正文)承诺人: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承诺人: (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银行履约保函(范本)致:()(地 址) 鉴于_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下称承包人)已保证按中标通知书(编号:)121、实施 (工程名称) ,又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已经认可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本行已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本行作为保证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确认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的责任,在收到你方第一次书面付款要求后,不挑剔、不争辩、并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即在上述担保金范围内向你方支付。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发生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所承担保函的责任不变,有关补充或修改亦无须通知本行。本保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担保银行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122、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日期:附件3: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附件4:联合体协议附件5:投标报价文件及拟投入人员名单等附件6:保密协议、工程建设项目公平性竞争和廉政责任书保密协议发包人1:XX发包人2:XX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合同项目顺利开展,避免因一方信息泄露而给国家、社会以及个人造成不良后果,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以及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承诺遵守本保密协议内容。一、保密信息定义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在讨论、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所有123、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技术信息、政府信息、公司计划、运营信息、财务信息、通信或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用户名、口令、产品、文件、规划、方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及文档等,上述信息在本项目以如下形式确定:1.发包人在项目实施中为承包人及承包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2.承包人在对发包人提供服务工作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3.承包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果为保密的内容;4.其他甲乙一方124、合理认为并申明属于保密信息的内容。二、保密要求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规定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全力限制“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以利保密防范,并仅用于为发包人提供服务。在未经保密信息的原提供方书面形式授权下,另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保密资料的利益或目的性的任何专有信息,亦不得把任何专有信息披露给他人。甲乙双方所有经手人员均有义务受本协议的约束,并负有保密的义务。1.双方始终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在项目之外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及因履行本项目而掌握的保密信息。2.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手段,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宣传,作为文章、125、讯息、参考数据发表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甲乙双方只向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领导、项目参与人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并保证上述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将会符合本协议的规定。4.在商讨合作项目的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对方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士泄露保密信息。5.有关保密的内容和义务,未经任一方对外正式公开有关保密信息则长期有效。6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接收方接收保密信息起始,至全部保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三、本协议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是XX应急救援中心全过程工程126、咨询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监理)合同的重要附件,但本协议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发包人1:XX发包人2:XX 承包人(盖章):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公平性竞争和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XX应急救援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监理)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XX、XX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127、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128、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129、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130、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得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不得进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禁止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外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所管理项目的竞投活动。(六)不得与所管理项目的任何投标供应商串通进行投标且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131、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规定相同。第七条 本责任书份数与合同一致。(本页无正文内容)发包人1:(盖公章)承包人:(盖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发包人2:(盖公章)承包人:(盖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