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智汇中心项目销售中心及样板房精装修施工专业承包合同(32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Le****97
编号:921218
2024-04-29
38页
160.40KB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xxxx智汇中心项目销售中心及样板房精装修施工专业承包 工程编号:工程地点:xx市xx区发 包 人:x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 包 人: 二二一年 月1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x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依据招标文件、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销售中心面客区及办公区装修2、,示范区园林工程;2、样板房装修。承包内容:装修工程:包括天花、墙面、地面精装修、电气、消防、给排水、空调系统、弱电系统等;示范区园林工程:包括示范区苗木、乔木,铺装、小品、水景、园艺灯、喷灌、精神堡垒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按甲方、业主确认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等所载明的内容。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人工资、包劳保、包调试、包验收、包综合治理、包保修、包税费、包清淤及场地清洁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费用总价包干,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按招标人签发开工通知之日起计,施工总期3、:70日历天。(1.销售中心计划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9月5日;2.样板房计划8月7日至2021年9月11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六、 工人工资1、关于“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设立与拨付,承包人承诺按照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xx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xx市房屋4、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承包人须对此引起的纠纷负全责,造成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此而支付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的,须承担全部责任。2、工人工资支付比例为 ,具体计算如下:公式: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人工费金额/ (中标金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00% 3、工人工资支付期限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申请进度款时,按5.4.1比例计算工人工资,经监理审核及发包人确认后15、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到发包人施工现场踏勘,明确了解现场环境以及施工要求,并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一、合同6、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xx市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13版)通用条款执行,另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注:1、带下划线的为增加内容,不带下划线的为省2013版合同专用条款范本内容。 2、本专用条款中为选定内容。一、总则1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7、 电子邮件; 其他:以上书面文件须经加盖公章或经授权人签章后生效。1.55 新增项目:指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1.56 类似项目:指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一致,但材料规格不同的项目。1.57 限期改正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较轻微地违反了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但经过发包人提出后能够尽快弥补并不会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1.58 一般违约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逾期完工超过三天以内、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8、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1.59 严重违约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逾期完工超过三天以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 2合同文件及解释2.2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9、);(6)中标通知书;(7)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的附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有关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及建筑文件;当没有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时,采用国内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当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时,采用所在地现行地方标准、规范。当没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时,发包人提供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提供施工工艺,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执行。如施工期间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发生变动,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新标准、规范执行(如是有关施工、验收标10、准、规范改变引起的费用增加,费用增加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以考虑) 。 5. 施工设计图纸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在开工前提供。(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图纸5套,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须经设计单位、发包人、工程建设监理方盖章确认方有效。(4)发包人对图纸要求保密。 7. 工程分包7.5(1) 指定分包工程:无。(2) 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无。 13. 交通运输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11、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二、合同主体19. 发包人19.2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1)办理平整施工场地及淤泥外运等工作的时间:场地清理、平整及堆坡造型、淤泥外运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方交付施工场地采用分段交付,因受拆迁影响路段未施工的,除工期可以顺延外,工程造价不做调整,即延期拆迁带来的市场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临时用电、用水、通讯设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计;施工所需水、电接驳地点按发12、包人提供的现场接驳点,由承包人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通讯由承包人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确保上述事项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并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包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施工期间为保证市民出行需发生的临时便道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4)承包人进场后自行解决办公及住宿场地,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 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于工程开工前完成;(6) 现场交验的时间:于工程开工前完成;(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开工前提供。(8) 组织1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三天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由承包人做好会审记录,由与会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确认。(9) 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10)本工程所用的甲供材料,发包人应对其质量承担监控质量的责任。(11)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施工许可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原则上15天内完成,办理前14、述施工手续须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交。20. 承包人20.2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从发包人批准开工月份起每月30日向发包人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到工程竣工验收月份。(4) 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等安全标志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按xx市建设工程的有关要求设置围栏、照明等设施。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费用。(9)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15、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余泥渣土运出场外,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11) 承包人承担的其他工作1)在承包人进场后,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义务,遵守政府相关部门有关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方法。2)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本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后2天内,承包人应对建筑物室内、外进行清洁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承包人场地清洁部分负责施工范围内清洁及精开荒。建筑物的清洁应达到以下要求:应达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否则应无条件重新组织清理,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作调整。3)施工场地管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16、包人,承包人即对施工范围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等负全责,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用水、用电、场地内的施工协调负责。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夜间施工证、余泥渣土排放证、余泥排放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有关手续等费用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按规定承担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之前,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 17)承包人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同时要满足当地有关部门的17、备案要求。合同价中已经包含了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编制费用。19)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施工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0)施工场地布置:承包人已清楚发包人对本项目中进出口通道分部施工作业的要求,进出口通道施工时,承包人需对施工场地进行布置和安全围闭,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1)承包人应充分预计到承包范围界面对承包人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和各种风险,承包人不得以承包范围界面不清或存在费用双方未确定或资源受限为理由,不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经发包人发出通知2天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施工的,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委托第三人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18、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22)承包人须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人员误工费、设备闲置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5)对于承包人所雇佣的员工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20.7 承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3)承包人不得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如果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造成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垫付员工工资,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以得到补偿。 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人员必须是符合19、招标文件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中途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变更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0.1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2. 发包人代表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联系电话: 23. 监理工程师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23.3 其中(1)-(11)项应在取得发包人代表的专项批准后方可生效,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将指令、审批表、批准的变更抄送发包人代表。(12)项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20、工期索赔审批须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生效,同时应将批准的工期索赔审批表抄送发包人代表。 25. 承包人代表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联系电话: 26. 指定发包人26.1 依法指定的发包人(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无 (2) 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无 27. 承包人劳务27.9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发包人一概不向承包人雇佣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提供住宿,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现场住宿,承包人须支付和安排他们的报酬、安排住宿、膳食和交通遣返。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1)遵守所有适用21、于本合同的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承包人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2)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等;(3)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22、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承包人还应安排向其职员和工人供应足够的、价格合理的、合适的食品并应考虑宗教或民族习惯。 三、担保、保险与风险28. 工程担保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3)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无。(4)28.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28.5支付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无。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无。 31. 不可抗力31.1 (4)项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32. 保险32.1 通用条款32.23、1款的第(1)(2)(3)(4)项保险内容由承包人购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遇任何人为或其他意外,引致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物损失或任何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2.8 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求承包人必须办理的险种,该险种的保险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中;承包人所有进场的人员必须按照xx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平安卡。无平安卡的人员一律不给予办理进场工卡,不准进入工地现场。其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四、工期33. 进度计划和报告33.1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天内,向监理工程是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设计和24、计划后的3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标。合同约定由单位工程的,承包人还应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33.2 承包人承揽本项目时已清楚知悉,本项目为发包人建筑内的局部区域装饰改造工程,周边为正常经营场所。承包人组织施工进度时,需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分区域、分步施工。33.3施工人员在作业期间须穿反光背心。承包人必须遵守。33.4如因承包人噪音和异味施工引起发包人客户或住店客人投诉或发包人经营需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临时停工3小时以内的,发包人不补偿承包人任何费用,工期不作顺延。325、3.5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每周的星期四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周报告(一式三份),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工期执行情况、施工计划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并提供工程进度照片。 34. 开工34.2 承包人需在签订本合同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需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3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继续均衡施工,直至被改变为止。 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4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无 36. 工期及工期延误36.1 合同工26、程的工期总日历天数约定为70天。36.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设计变更、拆迁影响致使承包人暂时无法进行正常施工,所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想方设法弥补,对影响部分经发包人核准视影响程度及上级要求再另定顺延期限。承包人未按时竣工交付使用,其所延误的工期赔偿为每天收取合同造价的2,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36.9 按招标人签发开工通知之日起计,施工总期:70日历天。(1.销售中心计划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9月5日;2.样板房计划8月7日至2021年9月11日;) 38. 竣工日期38.1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 月 日 五、质量与安全42. 质量标准42.1 工程质量标准27、: 1、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如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标准未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无偿进行修理和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2、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杜绝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45.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5.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按国家、广东省及xx市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执行。45.5 治安管理的约定:按国家、广东省及xx市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有效证件并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施工区域工作,不得乱窜非施工区域,若连续2次发生以上情况,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新增45.7 承包人在施工前必28、须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46. 测量放线46.1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3天内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是签订本合同时现行有关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47. 钻孔与勘探性开挖47.3 已明确地下管线,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凡标明有地下管线的地方,应挖探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作为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1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无。48.5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无。 49.乘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9.1承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是。49.5承包人保29、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49.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无。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3.1中间验收部位有:(2)装饰顶棚(天花)封闭前,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需对天花上安装设施检查安装质量;(3)地毡铺设前,发包人确认地面的清洁和平整。(4)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需对冷热供水、排水、电气、卫间地面防水等安装质量检查,承包人需配合对供水管加压测试,排水管灌水测试,电气系统摇测绝缘线路;卫生间地面防水要放水浸泡测试。 55. 工程试车及调试55.1是否需要试车及调试的内容和要求:试车及调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56工程变更56.4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无。 30、58. 竣工验收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施工完成后的消防验收由承包人负责,包括报送材料到消防机关。如材料或产品不符合消防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更换,造成发包人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58.1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临时设施等均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工程施工完成后,发包方拥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58.14其他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和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六份、竣工图五份(含发包人31、另行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两份;竣工资料的编制,承包人应严格遵守xx市档案局穗20039号文关于转发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通知和xx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及发包人的具体规定,竣工图必须在新图纸上绘制;竣工验收的具体组织程序按照标准执行;在发包人竣工内部交验记录上确认的日期为计算质量保修期的起始点,为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日即为合同工期终结的时点,合同工期不与竣工验收时点挂接。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1缺陷责任期的约定: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59.8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32、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六、造价61. 工程量 61.2 清单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合同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应予以完成合同工程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与其在工程量清单中报价的单价或总价的乘积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1 本合同价款采用 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 方式确定。其中措施工项目及其他项目费用总价包干。68.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调整事件包括:(1) 工程量的偏差33、;(2) 工程变更;(3)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4) 其他调整因素:原设计或合同承包范围没有而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或增加承包范围产生的新增加项目。(5) 招标清单漏项部分(6) 合同调整事件进度款支付时不予考虑,待完成补充协议签订后按补充协议条款予以支付。 72. 工程变更事件72.4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本合同专用条款68.2款调整事件,按以下方式确定变更价款:(1)工程量确定方式(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1)按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的相关规定执行;2)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34、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年)等广东省的综合定额(2018年)和计价的相关规定执行;3)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执行;4)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计算办法执行。(3)综合单价确定方式(其中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确定方式按72.4的(2)执行,其余按以下方式执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项目,即只是原有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则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2)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但有类似的项目时,参考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35、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3)若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且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综合单价按工程项目套用以下定额,土建工程采用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采用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装饰工程采用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其他采用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并乘以(1- 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1- 中标价/投标限价)100%。 73. 工程量偏差事件73.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本工程措施工费36、用包干考虑,不再调整。 80. 安全文明施工费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其他要求:承包人除完成广东省所规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外,还要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安全要求。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80.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其他要求:该费用全部用于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方面,单列设立,专款专用,结算办法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元;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支付该项价款的5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50%。 837、1. 进度款81.1支付期间 以月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1、预付款:预付款=(合同总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5%2、按月报送进度,每月30日报送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后,按核定后的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的80%。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3、工程验收后,支付至工程款总价的85%。4、建设单位审核及完成第三方结算审核后,在30日内支付至结算款的97%。5、质保金3%,质保期按国家规定执行。6、承包人每次申请付款前,必须提供合格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办理付款。7、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符合要求进度款资料,甲方将顺延至下一期进度款审批。 结算方式: (1)按38、招标文件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具体要求编制结算书,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2) 结算原则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68条。(3)本合同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为准。33.3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资料(原件一式四份)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33.4发包人审核结算报告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后 120天内(其中含监理单位审核时间30天)出具初审意见,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33.5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如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资料清单以发包人要求为准):(1)工程结算书;(2)工程39、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及预算软件版;(3)钢筋抽料表及预算软件版(如有);(4)合同文件;(5)工程竣工图(必要时提供电子版);(6)工程竣工资料(必要时提供电子版);(7)图纸会审记录;(8)设计变更单;(9)工程洽商记录;(10)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11)会议纪要;(12)工程签证;(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15)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6)其它结算资料;(17)移交资料签收表。 84. 质量保证金84.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竣工总结算价款的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竣工结算时一次扣留。 40、84.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若在质保期内,承包人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在质保期的第一年期满后,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14天内,向上级单位申请无息支付竣工结算时扣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的50%;发包人在质保期第二年期满后,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14天内,向相关部门申请无息支付剩下的工程质保金。84.4质量保修责任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内,如发现是属于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承包人应在限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一天内派员至现场,并于一日内提出返工修复方案和完成时间,如对质量问题的责任有分歧的,双方可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返工修复。属41、于承包人的保修内容,承包人末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场维修(或遇到突发事件,承包人无法及时到场维修),发包人有权将维修任务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其维修费用以发包人核定为准,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核减。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的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在使用期间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其性质已不属保修范围,发包人将依法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5. 最终清算款85.1最终结清申请报告提交份数:一式四份提交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42、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终结算价需由发包人的结算审核单位进行审核。 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86. 合同争议86.6双方同意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94. 合同份数94.2合同正本的份数2份,其中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合同副本的份数4份,其中发包人3份,承包人1份。 九、 补充条款95. 违约责任95.1 违约责任的等级和承担内容:(一)违约责任的等级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发包人即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等级划分,具体约定为: 1、限期改正; 2、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3、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4、解除部分合同; 43、5、解除全部合同。 依据违约的情节轻重,承包人应承担不同等级的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的承担内容1、限期改正: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监理工程师应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二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2、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除人民币0.1万元/次作为违约金;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的行为时,第2次扣除人民币0.2万元,2次以上(不含本数)按0.3万元/次扣除。所有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3、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44、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1万元/次作为违约金,并通报批评、警告。4、解除部分合同: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部分合同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收到解除部分合同通知之日起2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材料、物体、人员等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现场撤离。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物件临时转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自依本条约定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已发生并投入,且符合质量45、验收标准的部分,对已订货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施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承包人损失发包人不予负任何责任。承包人必须作好与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在7天内作好已施工部分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承包人因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全部合同。5、解除全部合同: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全部合同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收到解除全部合同通知之日起2天内停工,自依本条约定停工10天内机械、材料、物件、人员等全部清理离场。46、自依本条约定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原则同上述3款。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物件临时转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赔偿。停工7天内,承包人应将全部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无条件移交给发包人,任何因移交资料不完整、不及时引起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作出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95.2违约责任的说明147、若承包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说明其违约的原因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2、三次一般违约责任其性质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合同;累计出现五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可以立即解除全部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承担累计的所有违约责任。3、若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过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所能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必须按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若承包人拒不支付,发包人将依法予以追讨。4、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48、95.3承包人具体承担的违约责任:1、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 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2)承包人造成工程工期延误5天以内的,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因工程工期延误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人需要支付因工程工期延误产生的工程监理费用;承包人造成工程工期延误5天(含)至10天(含)的,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赔偿因工程工期延误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人需要支付因工程工期延误产生的工程监理费用;延误49、10天以上的,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赔偿因工程工期延误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人需要支付因工程工期延误产生的工程监理费用;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在2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可行,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因该合同解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1.5%的违约金,并负责整改。(2)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3、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150、) 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 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51、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进行处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按专用条款执行。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1)工程师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52、损失。(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5、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被员工投诉拖欠款项情况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或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若发包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承包人员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53、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与间接损失)。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工作,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监理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一般违约1次及以上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实际施工人、承包人员工及其他债务人(统称“第三人”)的关系,如果承包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而给承包人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承包人因欠第三人的任何债务,有关法院要求发包人提供协助执行,发包人有权按照法院的要求冻结到期应54、支付的工程款或支付至法院指定的账号,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而且不得影响工程的进度。如果因此对工程进度有较严重影响或者对发包人造成严重影响或遭受经济损失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6、补充责任条款:(1)本着施工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精神,承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对工程质量实施保修。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承包人负责,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后3天内必须进场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55、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务院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合同对承包人的各种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条件来要求的(特别是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更换。(3)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4)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其投标文件中的任56、何承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低于发包人要求的承诺。 96. 其他96.1 承包人应执行城建199446号文和粤建发199510号文精神,按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认真填写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作为工程档案资料在竣工时报送发包人。96.2 承包人应按时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例会,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服从调度,服从协调。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缺席一人次扣款1000元,发包人做好记录,在工程款中扣除。96.3 若项目负责人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在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差,不适57、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否则,每逾期一天按3000元计付罚款,发包人做好记录,在工程款中扣除。96.4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允许使用旅客电梯进行运输建筑材料,只允许使用货物专用梯(货物专用梯的使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使用),如因运输建筑材料造成电梯的毁坏,发包人须承担其维修并支付该费用。96.5承包人应配合现场总包单位统一管理要求。38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58、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 2 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59、防渗漏工程为 年;(2)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3)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4) 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5) 其他项目 。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 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60、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4 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6.1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 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四廉 政 合 同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61、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 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 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62、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7 条规定处。2 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63、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 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64、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 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 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上级部门:(盖章) 上级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