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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47页)
文体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4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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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上传人:十二 编号:920999 2024-04-29 45页 216KB
1、XX文体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XX文体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 项目名称:XX文体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合同编号: 发包人/发包方: (业主)承包人/承包方: (主) (成)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XX市XX区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 承包人(丙方):(联合体成员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文体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XX2、市XX区XXXX 工程内容:对XX文体中心部分楼层,合计约9897平方米(公共空间除外)进行装修。工程内容包括装修装饰、给排水系统管道安装、强弱电系统安装、通风系统设备安装、空调系统设备安装、排风排气系统安装、室内消防系统改造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发包人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为准)建设业主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工期(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二)合同工期暂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暂定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通知进3、场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规章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不含税金额:¥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税额:¥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工程结算价款以最终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甲方核实,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算为准,如遇审计部门审计,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设计合同4.国家、广东省、XX市、XX开发区、XX区4、关于本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甲方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乙方);5.本合同专用条款;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等);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XX市XX区本合同各方约定:各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5、: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承包人(丙方): (盖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XX文体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 XX市XX区XXXX。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 投标下浮率: %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6、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XX市、XX开发区、XX市XX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1.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1.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1.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1.5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1.6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1.7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区政府审批意见,工程所属街道、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8设计中标通知书;1.9招标文件7、;1.10经XX开发区管委会或XX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方案文件、会议纪要。第二条合同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2.1广东省、XX市人民政府及XX开发区管委会(或XX区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2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2.3合同条款;2.4中标通知书;2.5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6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7招标文件;2.8投标文件;2.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3.1工程名称: 3.2规模:等。(最终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批准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3.3阶段8、:本项目为全过程专业设计,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3.4项目设计内容: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升级改造、消防、暖通、室内及室外给排水、强弱电设计等)、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评审、报审报建服务等等。方案深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国家、广东省、XX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工程预算 。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订后 4个工作日内2设计基础资料13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9、复文件(如有)1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4施工设计图8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个日历天完成5施工图预算8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个日历天完成电子文件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Word及Excel软件。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d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10、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4、效果图资料使用jpg格式的文件。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5.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5.2设计图纸含方案设计图、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5.3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5.4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施工图纸8份、预算8份,设计计算书2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5.5在提交施工设计文11、件的同时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时间,设计人须提供进行相关工作所需的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各一式8份。5.6合同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5.7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5.8设计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5.9设计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5.10分包设计费已含分包单位(主设计单位)晒图费用,其余设计分包单位晒图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1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 2 年为止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在工程缺陷保修期内,若发包人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12、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第六条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6.1设计暂定价:(含税小写)¥ 元(人民币)(含税大写) 元整(人民币)本项目以设计人的设计中标价 万元作为设计暂定价。最终以招标人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作为基价进行结算并下浮(按投标下浮率下浮)。设计费总额包含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变更)费用、招标配合费用、驻场服务费用、设计调研费、专家评审费、第三方审图机构服务费、配合发包人进行报建、报审、验收工作、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等全部费用。设计合同款项由甲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13、6.2设计费实行按实结算,设计人在合同范围内不允许收取额外费用。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设计人不得有异议。6.3设计费的支付:6.3.1 本合同签订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报告及相应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暂定价的30%作为预付款。6.3.2设计人交付施工图阶段所有资料、请款申请以及相应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设计人支付至根据预算审核价作为基价计算的设计费的30%(累计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设计费暂定价的60%)。6.3.3本设计合同范14、围内所有施工项目完成竣工结算,经发包人确认设计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设计的原因引起的超限额设计及重大设计变更等,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申请及相应等额有效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100%(因设计人原因超限额设计或重大设计变更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该阶段设计费用的总和)。6.3.4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含了设计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设计人请款时须同时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由设计人自理。6.3.5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15、发现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同时发包人还有权追究设计人的违约责任。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发包人义务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1.2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16、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7.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不少于设计暂定价百分之十的索赔。7.2设计人义务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7.217、.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7.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按设计暂定价百分之十的金额索赔。7.2.7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18、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7.2.8设计人应承担现场工作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伙食、差旅、办公费等。7.2.9设计人须承担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用等。7.2.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因设计人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方案初步设计经建设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但设计收费及成本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招标的规模标准,否则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招标);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19、图报建未经建设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7.3发包人权利7.3.1 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版权、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7.3.2 设计人在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服务、设计分包管理等方面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7.3.3 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和监理工作。此外,20、发包人还有权聘请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专业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7.3.4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7.3.5 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7.4设计人的权利7.4.1按时收取设计费。7.4.2 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7.4.3 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第八条违约责任8.1设计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设计费暂定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中直接予以扣减。8.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21、于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按设计收费暂定价的百分之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按设计收费暂定价的百分之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第九条设计投资控制9.1限额设计9.1.1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计限额约为 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发包人要求调整设计方案的情况除外。9.1.2 承包人22、承诺在不降低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计指标的前提下,本工程项目投资必须按照发包人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设计限额。因发包人重大决策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承包人承诺据此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实行限额设计。9.1.3设计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9.1.4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23、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9.1.5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9.2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9.2.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9.2.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24、优化的原则。9.2.3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比较方案应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预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9.2.4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设计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家具设计选用、大宗建材(单项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使用、主要设备(单价投资额5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发包25、人确认。9.2.5设计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预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并未经发包人书面审批,不得随意突破设计限额。9.3预算9.3.1设计人必须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预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9.3.2设计预算的计算指标分析26、应提供依据,计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XX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9.3.3设计人应对预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预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9.3.4设计预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编制,单位、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发包人根据工程招标的标段灵活组合27、。9.4设计变更9.4.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按XX开发区、XX区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设计人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时,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等。9.4.2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第十条 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10.1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接口衔接的连贯性。10.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28、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或解除合同等。10.3设计人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它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10.4设计人须报送驻场设计代表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驻场授权工作范围、驻场时间安排等资料。10.5设计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设计人如需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发包人认为项目29、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不称职时,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书面确认。若设计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设计人应无条件在收到发包人更换要求后3日内进行更换,否则视该设计人员从发包人第一次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10.6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0.6.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10.6.230、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10.6.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10.6.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10.6.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0.6.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10.6.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10.7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设计人及有关责任人31、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设计质量控制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11.2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32、应用经验供参考。11.3设计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11.4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并向设计人出具拒收通知书,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拒收通知书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每超过一日,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设计人须按照本合同第八条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1.5发包人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33、重视发挥设计人员积极性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工点项目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11.6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发包人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发包人给予设计方通报表扬。第十二条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12.1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XX市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34、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确保符合环保要求。12.2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帮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2.3 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原则上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推荐材料不能含有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设计人不得推荐或选用具有唯一知识产权特征的独家产品,如确有必要,设计人应提前取得发包人或设计咨询方的书面认可。第十三条进度计划13.1设计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按发包人要求分方案35、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开始和完成设计,但根据合同约定的延期除外。13.2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和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设计人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与设计人协调。13.3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及时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材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13.4设计人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36、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第十四条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14.1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14.2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14.3设计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调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设计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设计人执行。14.4对于设计人37、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10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第十五条关键点控制15.1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设计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15.2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设计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书面确认。15.3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指定设计工作整体的季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38、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15.4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指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时完成。15.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设计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第十六条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16.1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16.2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39、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第十七条设计服务17.1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17.1.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17.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员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17.1.3现场服务:指派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17.1.4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40、工作,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设计人负责编写,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17.1.5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公正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有倾向性和排它性。17.1.6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定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17.1.7协助指定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17.1.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17.1.9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17.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41、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17.3如按XX市工程档案资料备案相关规定,需设计人在工程竣工图纸上盖章的,设计人应按规定盖章,不另行向发包人计取费用。17.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第十八条知识产权18.1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其它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42、于其它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其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18.2设计人保证本项目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发包人可无障碍的使用相关设计文件,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侵权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应负责按相同设计质量及标准予以重新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18.3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所有权及完全使用权。18.4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除应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引起的其他43、法律责任。18.5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18.6 设计人应在发包人的规定下合理使用设计蓝本文件包,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转载、披露、散布、泄露或修改设计蓝本文件包内容。如设计人有任何侵犯设计蓝本文件包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如因设计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追究发包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承担人应对发包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第十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19.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344、在诉讼过程中,除接受诉讼的部分之外,其他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均须继续履行。对发包人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设计人除应及时移交材料和退场外,不得防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本建设项目的工作。第二十条不可抗力20.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二45、十一条合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二十二条保密责任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应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济、技术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其他2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2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23.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46、货时,所需差旅费由发包人在合理范围内承担。23.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差旅费用由发包人支付。23.5设计专家评审人选由发包人负责,专家评审产生的费用(包含评审费、场地费、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资料费等)均由设计单位负责。23.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3.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47、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国家、广东省、XX市、XX开发区XX区关于本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甲方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乙方);4.甲方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48、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等)。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应工种现行施工规范。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施工图纸和XX开发区相关规定及答疑纪要的要求执行。3、图纸3.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叁套图纸。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甲方工作4.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49、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根据施工计划提前提供。(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施工计划提前约定。(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8)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甲方按现有场地移交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5、乙方工作5.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50、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人员架构表,于开工前三天报。(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本工程需要。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和警卫,并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卫。(3)乙方自行解决临水临电、办公、交通、生活及通讯等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4)需乙方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乙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要求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规定执行。(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51、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除文物保护外的保护费全部由乙方承担。(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满足文明施工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建筑物周围余土、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的排水和给水管道清理干净、畅通,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白蚁防治及费用承担:按规定执行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6、进度计划6.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1)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及建筑工52、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2)甲方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的时间:开工前。6.2为便于甲方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周一及每月底向甲方工程师填报各专业工程的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甲方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甲方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6.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甲方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甲方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53、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甲方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7、开工及延期开工7.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7.1.1本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其中开工时间初定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或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7.1.2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54、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1)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3)不可抗力持续影响而延误工期超过12天以上;(4)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7.2延期开工:7.2.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暂停施工的,应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不作费用补偿。7.2.2承包人未能主动及时地履行其协调、配合服务义务而造成专业承包单位无法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8、暂停施工8.1因下列原因,经甲方同意,乙方暂停施工:(1)工程设计发生重大55、变更;(2)不可抗力;(3)质量事故;(4)安全生产事故;(5)因乙方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现场混乱;(6)乙方违规施工,经甲方通知改正但仍不执行。乙方不得以与甲方有争议为由或者以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应按约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因发生上述第(1)、(2)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可协商调整,因发生上述第(3)、(4)、(5)、(6)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甲方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56、还应承担违约责任。(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批准而进行施工;(2)未经甲方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3)擅自采用未经甲方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5)转包工程;(6)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7)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8.3因不可抗力引起工程停工,工期按专用条款第7.1款约定执行,费用承担按以下原则:(1)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甲方使用前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甲方使用后发生57、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属甲方供应的由甲方承担;属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3)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4)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8.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或施工承包管理、配合及协调不力,而导致专业承包工程停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工期延误9.1对于非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当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甲方不予确认;甲方在收到58、书面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经确认同意延期,可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补偿。四、质量与验收10、工程质量10.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乙方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以供甲方核实并及时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图纸。10.2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书,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10.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59、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甲方可指令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0.4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可以另委托单位抢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10.5本工程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2.3的约定进行质量验收。11、检查和返工11.1甲方的检查检验:甲方按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和频率所进行的检查检测不应成为乙方工期顺延的理由。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执行。五、安全施工13、安全施工与检查13.1乙方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60、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13.2乙方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13.3乙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3.4乙方按有关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13.5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乙方,乙方即对自身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协调进行的管理和协调。14、安全防护14.1乙方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61、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14.2乙方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14.3乙方应书面记录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14.4乙方用于本项目的起重设备须严格执行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安监字20062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穗建安监字20065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及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84号】等相关规定。14.5乙方在施工期间要确保工程外场地清洁及道路畅通,如须使用他方道路,则还必须负责养护、保洁责任,否则责任自负。施工和警示标志明显62、,因施工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14.6乙方必须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在局部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现场围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措施及技术要求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乙方自己负责,当作延误工期处理。14.7乙方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绿化、路灯、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损坏,乙方应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能按要求修复的,则由甲方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付。15、事故处理15.1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5.1.1报告安全事故:63、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甲方。15.1.2事故处理:乙方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志,启动保险理赔程序。15.1.3事故调查:乙方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15.1.4调查报告:乙方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报送甲方。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6、合同价款及调整16.1本合同价款按照协议书第四条、专用条款16.2款和专用条款16.3款约定执行,最终按结算终64、审部门审定价结算。本合同价款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除专用条款16.4.1规定情况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计量,如实际项目特征改变或施工做法更改(包括选用品牌材料),应调整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固定不变,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3)规费、税金:规费及税金按实计取,费率固定不变。16.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1) 甲方确认工程量偏差;(2) 甲方确认工程变更、签证和新增工程;(3) 物价变化;(4) 费用索赔事件或甲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以上调整事项涉及的价款计价原则按专用条款16.465、款约定执行。16.3乙方应在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3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对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的同意和正式盖章书面函件的前提下进行的调整,甲方不予认可,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16.4合同价款调整原则16.4.1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会引致工程量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甲方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及甲方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66、以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需支付工程费用的,并经甲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实际内容。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适用项目的,则采用相同的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适用项目有多个的,取最有利于甲方的相同适用项目的综合单价。(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适用项目、只有类似适用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材料设备价格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仅调整主材和主要设备价格。如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甲方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所换算主材67、及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方可使用。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甲方与乙方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3)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按以下原则计价: 由乙方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原则,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68、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并执行经XX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穗开环建函【2011】300号)批复同意的萝岗新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下浮率(如XX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新的文件,按其新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时点执行)。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69、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甲方与乙方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 合同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乙方参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编制原则(上述定额查找不到的可参考其它相关定额或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70、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并执行经XX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穗开环建函【2011】300号)批复同意的萝岗新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下浮率(如XX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新的文件,按其新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时点执行)。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甲方与乙方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4)按上述原则确定价格时,措施项目费用不计取,清单计价及规费、税金的计取,应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6】1113号)、71、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6】744号)及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XX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16.4.2物价涨跌的价格调整(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跌超过本工程报价期相应单价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应调整合同价款。(2)乙方承担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风险,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但调价的范围仅限于人工、钢材、水泥、商72、品砼、沥青商品砼、电线(铜材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电缆(铜材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其他材料、设备及机械费用均不予调整。(3)价款调整的方法当人工、钢材、水泥、商品砼、沥青商品砼、电线(铜材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电缆(铜材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的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当人工、钢材、水泥、商品砼、沥青商品砼、电线(铜材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电缆(铜材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乙方退回甲方。价款调整以各调价工料机的数量乘以单价价差。各工料机的数量按该73、当期实际完成的适用单价项目的工程量计取,各调价工料机的单价价差以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为依据。价款调整以季度计算,结算时一次性调整。各调价工料机的信息价格按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季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计取,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执行经XX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穗开环建函【2011】300号)批复同意的萝岗新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下浮率(如XX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新的文件,按其新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时点执行)。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XX地区建设工程74、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甲方与乙方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所延误时段内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不予调整;如物价下跌,则仍按第(3)款约定计算及扣回相应价款。17、工程预付款17.1工程预付款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乙方相关情况符合要求,且合同生效甲方预付合同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若工程量清单中有暂定金则扣除暂定金部分)的 30 %作为预付款。18、工程款支付(1)工程进度款:每月30日乙方可按完成工程量的80%申请支付进度款。(2)工程完工初验后,乙方可申请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85%(含工程备料款)。75、【累计付款(含安全生产措施费)至合同价款若有暂定金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后的85%】;(3)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提供工程结算书及相关竣工资料,经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价,甲方支付工程结算价97%,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缺陷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18.1所有因变更、签证及价格调整等原因所调整增加的工程价款均应由乙方按XX开发区、XX区及甲方相关规定程序,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按审定金额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支付,或在工程结算中一并支付。18.2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1)支付预付款:乙方已与甲76、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到位。工程已经批准动工,该工程拨款已到位。如工程因用地、拆迁等原因导致不能全面开工,则预付款的支付按可开工部分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做相应调整。18.3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的支付条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在工程投标最高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专款专用,并从本施工合同价款中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已包含在本工程中标价即施工合同价中)。该费用根据关于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措施费支付管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57号)及“穗建筑【2008】967号”文规定,分阶段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七、材料设备供应19、乙方采购材料设备19.1乙方77、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工程设计的有关标准并以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标准或要求进行采购,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19.2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甲方的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结果提交甲方。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八、工程变更20、工程设计变更20.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20.2按施工图纸实施使得工程量少于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确定或有规定的数量的,则该项工程量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20.3所有涉及工期和工程量的变更均应78、获得甲方书面批准才能生效。20.4当甲方提出变更通知,乙方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提出通知要求后3-7天(时间视变更大小而定)内向甲方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乙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20.5工程变更申报程序按XX开发区、XX区以及建设业主的有关规定执行。20.6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承包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如实际工程量相对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补偿任何费用(乙方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涉及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的79、,按相关约定处理。21、其它变更21.1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证明资料,一般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乙方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如需对施工图纸漏项漏量进行签证,乙方需向甲方提出,同时需配合甲方的复核工作,双方对复核结果盖章签名后方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21.2签证的计价:按合同中关于工程变更的计价有关规定执行。21.3签证实施前所需的施工方案:若签证事件发生时,需使用未经批准过的施工方案,则必须将该施工方案提前甲方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甲方将按最经济的施工方案对该80、签证进行计价。21.4工程现场签证申报程序按XX开发区、XX区以及建设业主的有关规定执行。22、确定变更价款22.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原则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22.2所有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甲方审核确认。22.3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支付。22.4发生上述规定的变更后,乙方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的7天内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计价方式内容编出变更工程建议送交甲方。22.5在工程变更价款计算时,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编制变更工程的预算,提供变更依据及详细的计算资料,报甲方批准。22.6工程变更、签证申81、报程序按XX开发区、XX区以及建设业主的有关规定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3、竣工验收23.1乙方提供竣工图纸的约定:乙方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及XX市、开发区有关要求进行整理归档。24、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办法:所有工程量(含暂定工程量的结算)的结算均以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的金额为准。工程竣工后,乙方编制本工程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如遇价差调整事项涉及的价款计价原则按专用条款16.4款约定执行。最终按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价结算。 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非乙方原因无法办理工程结算的情况除外),经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仍未提交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82、结算的相关文件的,甲方有权根据甲方已有资料进行审核,经甲方审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视同是经乙方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5、违约25.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5.1条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赔偿。25.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5.2.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期完成主要工序的施工任务,若属乙方原因逾期达10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甲方可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乙方应予以执行,并在总工期不调整的前提下自行消化节点工期的延误。(2)乙方承担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为:如果乙方出现进度严重违约事件,则83、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终止合同,并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甲方应予以配合),在甲方的监督下退场完毕。退场完毕后由甲方出具退出完结证明书,并据此进行相关结算。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25.2.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违约处理:(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过甲方审核确认后按其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则需经甲方审批同意。如果未经甲方审批同意而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则甲方将扣减更改部分的造价。(2)在本工程余泥渣土清运施工和84、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XX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XX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8】60号)等XX市、XX区相关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证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办齐排放有关证照,雇请有合格准运证车辆和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设立专职人员管理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乙方因违反本款约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反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25.2.3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保证用于本合85、同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严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未经甲方批准即以其他产品(包括乙方的产品)顶替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乙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送检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应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违约金给甲方。(2)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甲方指示再进行修复,甲方可委86、托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保修金不足抵扣的,由乙方另行支付。(3)对施工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应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5.2.4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违约责任: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农民工投诉属实的,乙方必须在3天内发放拖欠的款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甲方可用乙方工程款垫付。25.2.5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因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乙方违约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因解除合同导致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87、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甲方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乙方施工。甲方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也可要求乙方自行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但甲方的这一行为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甲方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5.2.6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因乙方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或相关规定,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通报批评及作不良记录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25.2.7乙方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送达程序及违约金的处理(1)认定方式:以甲方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88、定的内容为准。(2)送达程序:甲方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乙方:1)乙方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乙方其他工作人员签收。3)甲方邮寄送达。(3)甲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乙方立即生效。乙方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乙方。在异议审核期间,乙方须正常施工,不得以审核未确定为由拖延或者中止工程施工。25.3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任意一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减少付款、延长缺陷责任期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对方提出索赔:89、(1) 索赔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对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索赔方未在前述14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减少付款、延长缺陷责任期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 索赔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对方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延长缺陷责任期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 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索赔方应每月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延长缺陷责任期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14天内,索赔方应向对方90、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延长缺陷责任期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5) 承包人作为索赔方时,其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及相关索赔文件应向工程师提出;发包人作为索赔方时,其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及相关索赔文件可自行向承包人提出或由工程师向承包人提出。25.3.1 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 工程师应按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并91、在42天内,将发包人书面认可的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3)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约定处理。25.3.2 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2)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3) 发包人接受索赔92、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约定处理。25.3.3提出索赔的期限(1) 承包人按竣工结算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 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均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6、争议2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由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则双方约定由XX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十一、其他27、工程分包27.1本工程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工程:非主体非关键93、工程。乙方分包工程的,需先报甲方同意,分包合同签订后必须报甲方备案。劳务分包必须严格执行XX市相关规定,禁止分包劳务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在甲方同意乙方进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分包单位须与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劳务分包的单位一致,不得私自变更劳务分包单位。28、不可抗力2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1)异常天气:仅指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洪水、10级(含本数)以上台风,因异常天气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的,乙方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工程所在地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94、内容),连同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2)里氏5级(含本数)以上地震。29、合同份数29.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共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30、补充条款(安全、文明、科学、规范的施工要求)30.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按照XX市、开发区有关要求办理好相应的施工手续方可开工。30.2施工范围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乙方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由乙方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报甲方同意确定,建筑轴线控制基点由乙方联系规划局提供。30.3乙方必须保证在合同签订后后五天内进场作好施工准备,十五天内提交有关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厂家、材料品牌的选择报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相关工作,95、经甲方批准开工或下达开工令后正式施工。30.4乙方在施工期间要确保工程外场地清洁及道路畅通,如须使用他方道路,则还必须负责养护、保洁责任,否则责任自负。施工和警示标志明显,因施工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30.5乙方必须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在局部施工范围进行围蔽施工,现场围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措施及技术要求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乙方自己负责,当作延误工期处理。30.6乙方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绿化、路灯、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损坏,乙方应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能按要求修96、复的,则由甲方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付。30.7场内土方开挖时,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书面批复进行调配平衡,不得任意处置,多余土方由乙方自行安排外运,竣工退场时必须清理施工现场,并达到甲方要求;若乙方未及时外运,则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外运,所需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付。30.8若遇阻碍施工需拆迁的旧建(构)筑物、地下孤石等障碍物,由乙方自行解决,所需清障费用经甲方现场签证调整。30.9在工程完成初验及工程实物移交给甲方或开发区有关的接收单位或部门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须拆除本工程全部的施工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有权安排清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乙方的结算工程款97、中扣除。30.10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按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修金,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30.11本工程的保修期按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按房建工程现行验评标准组织验收认定。30.13乙方必须按照穗开规200458号文的有关要求及规定优先使用XX开发区的农民工。30.1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穗开纪200510号文的规定和要求,在98、本工程施工中使用劳工时,一律由乙方签订用工合同,建立工资直接支付制度,乙方每月按时发放劳工工资,自觉接受甲方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不论何种原因决不拖欠或克扣劳工工资。否则,可由员工代表知会有关部门,或拨打投诉电话。乙方必须将上述内容在本工程开工的十日内向全体员工张榜公开。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0.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劳动部、建设部的若干意见(穗萝府办200521号)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用工人数、工资支付制度、工程规模等情况;必须定期参加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区建设领域建立和推行的劳动管99、理培训;本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缴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并在本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确保此保障金额度符合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30.15若乙方在本工程内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将被作不良记录,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0.16乙方派往现场的管理人员若因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或严重失职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连带法律责任。30.17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关问题的说明: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清单费计价表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8967号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甲方公布的本100、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作为非竞争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该费用从工程施工中标价中提取,专款专用。30.18本工程乙方通过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施工方案,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因施工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该项费用在措施项目费中设有独立单项项目,该费用包干使用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另行增加该部分费用(乙方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而采用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费用)。30.19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如发现有不合理报价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并将书面通知乙方,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30.20101、本工程采用的所有材料品牌均须报甲方确认,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30.21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与其他工程发生重叠情况或因征地拆迁问题而无法实施的工程,甲方有权取消重叠部分及无法实施部分的工程量,并按照减少的工程量扣除相应的工程款,乙方不得有异议。另外,由于前述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甲方不予赔偿。30.22在乙方严重违约、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性调整情况下或根据工程实施实际情况,甲方可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进行调整,甲方对乙方的损失不予补偿(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可进行造价调整的除外)。30.23如XX开发区、XX区对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有相关规定,则本合同执行该规定。30.24如果审计机关依法对本工102、程实施审计,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本工程结算的认定,具有法定约束力。30.25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文件来往,双方不得拒绝签收。30.26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约金、罚款、扣款等费用,经甲方核实并通知乙方后直接作为财务扣款依据(无需乙方签认或同意),可由甲方在履约担保中主张或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30.27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保证不因该侵权行为影响工程建设。30.28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时所提供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103、方承担。30.29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装修工程、屋面工程以及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含的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 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十条进行约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104、,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 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的内容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七天内派人员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105、,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2)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1、保修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2、甲方将保修金返还给乙方后,乙方仍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3、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二工程建设106、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委托人(甲方): 乙方(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107、,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108、务的乙方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109、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施工合同的有效期相同。第七条 本廉政责任书一式拾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 年 月 签约日期: 年 月签约地点:广东省XX市XX区 签约地点:广东省XX市XX区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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