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青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8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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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埔县大埔县青溪青溪镇国土空间镇国土空间总体总体规划规划 (2 202021 12 2035035 年)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大埔县青溪镇人民政府 2024 年 3 月 前 言 青溪镇,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西北部,地处粤闽两省三县(梅县区、永定区、大埔县)交界处,东临茶阳镇,南倚三河镇,西接梅县区,北通福建省永定区,是大埔县北部对外交流节点之一。青溪镇红色文化底蕴深厚,是韩江客家文化旅游特色带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工作要求,青溪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青溪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2、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强化青溪镇作为大埔县北部生态功能区、重要农业发展区、红色文旅精致城镇等主要职能,统筹安排全域全要素空间资源布局,支撑青溪镇建设成为大埔县北部对外交流重要门户节点、重要精细农产品生产基地、彰显红色文化特色的生态文旅城镇。I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 1 条 编制目的.1 第 2 条 指导思想.1 第 3 条 规划依据.2 第 4 条 规划原则.5 第 5 条 规划3、期限.6 第 6 条 规划范围.6 第 7 条 规划成果.6 第 8 条 规划解释.6 第二章 目标定位与空间战略.7 第 9 条 城镇定位.7 第 10 条 目标愿景.7 第 11 条 发展规模.8 第 12 条 指标管控.8 第三章 总体格局.10 第一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10 第 13 条 构建“一核二轴四区”的开发保护总体格局.10 第 14 条 统筹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10 第二节 重要控制线落实.11 第 15 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11 第 16 条 生态保护红线.12 第 17 条 城镇开发边界.12 第 18 条 其他控制线.12 第三节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4、13 第 19 条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13 第四章 自然资源保护利用.15 第一节 统筹资源保护和利用.15 第 20 条 水和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15 第 21 条 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16 第 22 条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17 II 第 23 条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17 第 24 条 支撑碳达峰碳中和.18 第五章 城乡统筹发展.20 第一节 镇村体系.20 第 25 条 镇村体系.20 第二节 产业发展.20 第 26 条 产业发展策略.20 第 27 条 产业空间布局.21 第三节 居住与住房保障.22 第 28 条 城镇居住空间布局.22 第 29 条 乡村宅基地空间保障.25、2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生活圈.22 第 30 条 社区生活圈规划.23 第 31 条 教育设施与布局.23 第 32 条 医疗卫生设施与布局.23 第 33 条 文化体育设施与布局.24 第 34 条 社会福利设施与布局.24 第 35 条 殡葬设施与布局.25 第五节 绿地与开敞空间.25 第 36 条 绿地与开敞空间.25 第六节 乡村振兴与村庄建设.26 第 37 条 分类引导乡村发展建设.26 第 38 条 划定村庄建设边界.27 第 39 条 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27 第 40 条 村庄规划管理通则.28 第七节 历史文化保护.30 第 41 条 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6、30 第 42 条 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31 第 43 条 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32 第六章 基础设施支撑体系.33 第一节 综合交通网络.33 第 44 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33 III 第 45 条 交通设施空间布局.34 第二节 市政基础设施.34 第 46 条 给水规划.34 第 47 条 污水规划.35 第 48 条 雨水规划.35 第 49 条 燃气规划.35 第 50 条 电力规划.36 第 51 条 通信规划.36 第 52 条 环卫规划.36 第 53 条 工程管线规划.37 第三节 韧性安全与防灾减灾体系.37 第 54 条 公共卫生与防疫.37 第 55 条 防洪排涝7、设施规划.38 第 56 条 防震抗震规划.38 第 57 条 消防安全设施规划.38 第 58 条 人防工程设施规划.39 第 59 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39 第 60 条 应急避难体系规划.40 第 61 条 气象设施规划.40 第七章 国土修复整治与存量更新.41 第一节 生态系统修复治理.41 第 62 条 生态保护修复目标.41 第 63 条 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41 第二节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42 第 64 条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目标.42 第 65 条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42 第三节 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43 第 66 条 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43 第八章 规划实施8、保障.45 第一节 规划实施时序.45 第 67 条 产业引领行动.45 第 68 条 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行动.45 IV 第 69 条 交通改善行动.45 第 70 条 市政提升行动.46 第 71 条 综合防灾行动.46 第二节 实施保障措施.46 第 72 条 加强体检评估与动态检测.46 第 73 条 健全规划实施监督问责制度.46 第 74 条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47 附表.48 附图.56 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本规划是对青溪镇镇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高效能空间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政策,是对镇域范9、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具体安排,是对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细化落实,是编制详细规划的依据。凡在规划范围内涉及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各项政策、规划的制定,以及各类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第2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10、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合理保护与利用青溪全域国土空间资源,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自然资源的统一2 管理,立足原中央苏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主动融入全省、全市、全县区域发展战略。第3条 规划依据 国家层面国家层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 号);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11、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 号);6.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7.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 号);8.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 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3 10.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 年);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 年);1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支持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总体方案(发12、改地区20221379 号);13.国家层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广东省层面广东省层面 14.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 年);15.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年);16.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15号);17.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通知(2019年);1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 号);1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213、564号);20.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214号);21.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4 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2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2202 号);2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推进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 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4 号);24.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5.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26.广东14、省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指引(2022 年);27.广东省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8.广东省层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梅州市梅州市、大埔县大埔县及青溪镇及青溪镇层面层面 29.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快梅州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招商大行动工作方案;30.大埔县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五年行动计划;31.大埔县“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推进“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32.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5 33.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34.15、大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35.梅州市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36.梅州市、大埔县及青溪镇层面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第4条 规划原则 保护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绿色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城乡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城乡融合、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协调发展。以镇级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抓手,统筹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构建和谐城乡关系。以人为本、注重品质。以人为本、注重品质16、。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阶段,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空间供给,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提供空间保障,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感、获得感。传承文化、彰显特色。传承文化、彰显特色。充分认识自然与人文禀赋,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延续文脉,突出地域特6 点、文化特色、时代特征,建设富有活力的特色城镇和有文化底蕴、有田园乡愁的美丽乡村。侧重实施、加强联动。侧重实施、加强联动。明确对详细规划的指导要求,加强上下联动,镇级规划可与镇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编制,确保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可实施和城乡发展的可17、持续。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目标年为 2035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年。第6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含大埔县青溪镇全部行政辖区,总面积164.06 平方公里。包括 13 个行政村(上坪沙村、下坪沙村、青华村、蕉坑村、桃林村、溪口村、青溪村、祝丰村、青丰村、河背村、铲坑村、虎市村和长丰村)。第7条 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报告、图件、表格和数据库等。第8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大埔县青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7 第二章 目标定位与空间战略 第9条 城镇定位 大埔县重要精细农产品生产基地。彰显红色文化特色的生态文旅城镇。第10条 目标愿景 围绕省委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18、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部署,聚焦优良生态、特色农业、红色文化,努力将青溪镇建设成为大埔县北部对外交流重要门户节点,宜居宜业宜游的“汀江明珠,红色名镇”。2025 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全面落实到位,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取得成效。“百县千镇万村”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生态屏障更加牢固,农业现代化取得新进展,红色文化与休闲旅游加快发展,圩镇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乡村振兴稳步推进。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19、格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均衡通达,城乡居民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2050 年,全面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斐然,产业实力显著增强,红色文化品牌响8 亮,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建成大埔县北部对外交流重要门户节点,实现“汀江明珠,红色名镇”目标愿景。第11条 发展规模 规划至 2035 年,镇域常住人口规模约为 0.68 万人,城镇化率达到 15%左右。统筹考虑短期停留人口对城市设施需求,按照全镇实际服务管理人口 1 万人,预留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置保障能力。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至 2035 年,镇域建20、设用地规模 5 平方公里。第12条 指标管控 科学构建规划指标体系。科学构建规划指标体系。构建“目标-指标”的传导路径,建立与底线管控、结构效率、生活品质相匹配的指标体系,共形成 15 项指标。其中,预期性指标 9 项,约束性指标 6 项,引导资源要素向经济发展优势地区集聚,实行差异化管控。强化约束性指标底线管控作用。强化约束性指标底线管控作用。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将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 6 项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严格向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下层次规划分解落实,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9 引导预期性指标良性发展引导预期性指标良性发展。坚持统筹21、协调和分类指导,按照青溪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引导常住人口规模、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等预期性指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合理发展,可根据全镇重点工作安排进行动态优化。10 第三章 总体格局 第一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13条 构建“一核二轴四区”的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以大埔县“一心两廊三屏三核”的国土空间保护总体格局为引领,规划构建“一心三轴四片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一核:一核:指依托青溪镇区,建设青溪镇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承担青溪镇主要的综合服务功能。二轴:二轴:以东西向的省道 S332 线为城镇发展轴,以南北向汀江水系及两岸县道 X973、乡道 Y113 为新兴沿江发展轴。22、四区:四区:依托镇域资源分布情况,整合形成综合服务发展区、汀江红色旅游区、现代农业发展区和生态保育发展区。第14条 统筹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统筹安排城镇生态、农业、城镇空间,构建科学合理、高质量的美丽国土空间格局。保护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保护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格保护承担生态系统维护与生态服务功能的生态空间。强化梅州大埔青溪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梅州大埔长寿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梅州大埔三河坝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和汀江水系等区域11 的生态屏障和生态系统维护功能。保障农业空间提质增效。保障农业空间23、提质增效。保障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等功能的农业空间。围绕农村农业优化发展,重点保护水稻、蜜柚、大烟叶、山羊养殖等重要农业生产基地和特色农产品供应空间。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文旅融合产业,促进耕地连片保护和农田质量提升,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突出客家乡村风貌、保护河港圩镇风貌,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与建设,改善提升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城镇空间紧凑集约。促进城镇空间紧凑集约。优化布局承载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城镇空间。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引导城镇紧凑集约发展、功能完善提升、空间结构优化,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第二节 重要控制线落实 第15条24、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落实大埔县“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到 2035 年,镇域耕地保护目标不少于 4.21 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 4.04 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镇域山谷中相对平坦的狭长冲积地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控各类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严控耕地地12 类用途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16条 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大埔县“三区三线”划定的生态保护25、红线,规划到2035年,镇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9.76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镇域中部和北部。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第17条 城镇开发边界 落实大埔县“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规划到2035 年,镇域城镇开发边界 0.19 平方公里,均为城镇集中建设区,是规划期内开展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区域。第18条 其他控制线 科学划定城市蓝线。科学划定城市蓝线。统筹考虑城镇水系、原水工程的整体性、功能性、协调性和安全性,划定蓝线,主要为汀江水域。蓝线范围内原则上只安排与水体保护、生态涵26、养、供排水和防洪治涝等相关的建设项目,不得规划、建设与河道保护治理无13 关的工程设施。统筹划定城市绿线。统筹划定城市绿线。综合考虑建设用地与外围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关系,按照协调性、强制性、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和分期建设的基本原则,划定绿线总面积 0.15 公顷,主要为青溪镇文体广场。绿线原则上不得变更和调整,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严格控制城市紫线。严格控制城市紫线。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域范围内尚未划定紫线保护范围,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等历史文化资源纳入历史文化保护要素名录管理,不纳入紫线管理。合理划定城市27、黄线。合理划定城市黄线。综合考虑上级规划中各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配置,根据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基本原则,划定黄线总面积 1.95 公顷,主要包括汀江防洪堤、广东粤电青溪发电站、看龙水库水坝、石示上水库水坝和调和兴发水电站等设施。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规定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以及其他损坏、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建设活动。第三节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 第19条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1 1)优先保护农业和生态用地优先保护农业和生态用地 优先保护耕地、园地、林地等重要农业和生态功能用地。14 重点保障粮食、蔬菜等农业生产空间,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调整。结合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28、发展,扎实推进高峰蜜柚示范基地、生态源蜜柚种植示范基地等农业发展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园地向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布局。合理配置林地资源,加强森林生态维育,严格保护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促进重要生态功能区、脆弱区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拓展绿色空间和水源涵养空间,加快汀江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强化青溪水库等水域保护工作。(2)统筹建设用地配置)统筹建设用地配置 衔接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存量建设用地腾挪配置,加大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居住生活、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公用设施、产业发展等用地布局,有效促进建设用地高效配置。腾挪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保障青溪镇“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乡村振兴项29、目、民生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15 第四章 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第一节 统筹资源保护和利用 第20条 水和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持续加强水资源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核心目标,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汀江水系为主体实施河湖划界,确定保护范围,实施严格保护。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执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与水位控制制度。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加强水体自然形态保护和修复。全面压实镇、村两级“河长制”,细化河长巡河护河制度,加强中小流域和水体治理,大力推进青溪镇三方多宝坑片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汀江青溪库区水质提升保护工程、汀江30、“碧道”等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强化水资源承载力刚性约束,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水资源刚性增长需求,提升水资源承载力,保障规划期内可满足全镇常住人口用水安全。规划至 2025 年,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湿地保护率不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巩固提升。16 第21条 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障粮食主要农产品基本种植面积,严格落实耕地31、保护任务,确保到 2035 年青溪镇耕地保护目标不低于 4.21 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4.04 平方公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控各类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严控耕地地类用途改变。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贯彻落实耕地用途管制,锚定“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系统保护目标,全面维护与提高耕地生态系统的生产、生态和生活功能;激励镇域内耕地后备资源及耕地恢复潜力资源相对充足的地区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有效增加耕地面积,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通过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能长期稳定利用的新32、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保障粮食安全和绿色可持续发展。严格落实耕地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进出平衡”措施。措施。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认真落实县级下达的年度耕地恢复目标、任务及要求。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17 利用的耕地。第22条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深入推进绿美大埔生态建设,持续巩固提升青溪镇“广东森林小33、镇”“广东十大绿美森林小镇”成果,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效。以推深做实林长制为抓手,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增强固碳中和功能,助力打造大埔绿色银行生态建设新格局。加大青溪镇域范围内青溪森林自然公园、长寿山森林自然公园、三河坝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山体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有序推进造林绿化工程,“见缝插绿”“持续增绿”,在汀江两岸山地汇水区开展水源林建设,在重要库塘周边进行防护林带建设,不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提升和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力度。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林分改造、新造林抚育、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初步建成汀江青溪“林分改造”示范带。规划至2035 年,镇域森林覆盖率不低于 80%,规划造林绿化空34、间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第23条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落实矿产开发总量调控目标,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科学划定矿产资源控制线,将虎市村稀土矿、青华石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18 范围纳入矿产资源控制线范围。有序推进绿色矿山生产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勘查和矿山设计、建设、开采、闭坑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严格实行矿山开采动态监管,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积极推动镇域内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规划至 2035 年,持证矿山 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第24条 支撑碳达峰碳中和35、 推动城镇空间的低碳利用。推动城镇空间的低碳利用。严格遵循生态优先、安全韧性、人地和谐的基本原则,坚持以“碳”定城,统筹确定近远期人口规模和产业、交通要素布局,合理确定国土空间开发强度,通过“三旧”改造、存量盘活等手段,探索自然资源高效利用模式。强化农业空间的汇碳功能。强化农业空间的汇碳功能。注重碳汇农林业发展,强化农业空间碳汇功能,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休闲观光农业提高农业固碳持续力。提高农林业生产技术,耕地集中成片整备进而实现规模化,巩固农业空间的生态效益。提高生态空间的增基作用。提高生态空间的增基作用。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落36、实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提高生态系统净化能力,推进河湖、湿地、森林等生态系统修复,锚固自然生态空间本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增强生态空间的碳捕捉、环境优化和气候19 调节能力,形成山清水秀、林茂草丰、增绿增汇的生态空间。20 第五章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节 镇村体系 第25条 镇村体系 按照青溪镇人口、经济发展情况、村庄聚集规模、社会服务设施、社会基础设施与交通区位等条件,构建镇区-中心村-一般村的三级镇村体系。一级是指镇区,主要承担青溪镇人民生活与工作的行政、商业、文化娱乐、医疗以及体育等综合服务功能,同时其靠近汀江旅游区,作为旅游区对外的37、门户,承担旅游服务功能。二级是指中心村,包括青溪村、蕉坑村,主要发挥一定区域范围内公共服务和旅游综合服务的功能,对周边村庄有一定的辐射作用。三级是指一般村,包括桃林村、溪口村、青溪村、祝丰村、青丰村、河背村、铲坑村、虎市村和长丰村,重点优化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第二节 产业发展 第26条 产业发展策略 培育特色现代农业。培育特色现代农业。做大做强青溪镇蜜柚、大叶烟、山羊养殖、优质稻米等特色产品,稳步推进“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积极探索发展新兴种养业、农产品精深加工、21 客家预制菜等造血产业。以现代农业园为载体,推进绿色发展,应用现代科技,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打造“生产、加工、科38、技和旅游”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打造特色名优农产品和乡村休闲产业。协同协同发展多元化旅游产业。发展多元化旅游产业。立足青溪镇优良的生态资源,整合镇内深厚的红色文化资源、库区风光资源和客家古色资源,以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等方向为着力点,依托省道 S332、县道 X973 等交通线,加快中央红色交通线革命遗址群等特色景点建设,推进旅游与农业、文化等融合发展。立足区域联动发展,以青溪绿美森林小镇、江畔人家休闲度假区为切入点,助力大埔县打造青溪-茶阳“红色+古色文化”集聚圈、大埔北部红色文化休闲旅游区。发展绿色工业发展绿色工业。青溪镇工业发展以青溪电厂、青溪抽水蓄能电站为主,助力夯实大39、埔县电力产业基础,培育发展绿色产业,助力青溪 实现碳中和。第27条 产业空间布局 构建“一心两轴多点”的产业总体发展格局。一心:即青溪圩镇为重点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核心,提供餐饮、住宿、交通、展览、客家特色商品等旅游服务设施。两轴:一是东西向综合发展轴,依托省道 S332,支撑青溪镇与周边市县区的联系,加强与周边地区联动发展。二是依托22 县道 X973、乡道 Y113,串联镇区和汀江两岸各大旅游节点,形成旅游综合服务、自然风光旅游、红色文化旅游、古村落人文游等多类型旅游景点于一带的旅游产业发展轴线。多点:高峰蜜柚示范基地、生态源蜜柚种植示范基地、斯红山羊养殖、江畔人家休闲度假区、青溪抽水蓄能电40、站等产业发展点。第三节 居住与住房保障 第28条 城镇居住空间布局 统筹城镇居住用地合理布局,充分保障居住用地供给,提高居住环境质量。青溪镇城镇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镇区东部和西南部,形成两大居住组团。规划期内安排城镇居住用地 10.89公顷。第29条 乡村宅基地空间保障 统筹乡村建房空间,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登记名册与房地一体数据为基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规模,结合村民意愿,腾挪优化空间布局,通过原地插空、就近拓展、集中新村建设等多种方式保障建房空间。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生活圈 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241、3 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区域协作联动,探索构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推动实现资源均衡分布、合理配置。第30条 社区生活圈规划 构建“镇区-村”两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分级、分类、分层次优化各类公服资源配置,提高镇村公共服务水平。镇级中心以青溪镇为服务范围,服务半径约 2-2.5 公里,面向常住人口,重点提供较高品质的文体医疗设施、行政服务、商务商业服务等。行政村以村委会为中心,以 15 分钟生活圈为基底,提供卫生服务站、服务中心、文化站、体育设施等基本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第31条 教育设施与布局 引导镇区基础教育设施合理布局,加大基础教育用42、地统筹利用。规划期内保留镇域现状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铲坑村小学,主要对现状办学的学校设施和校园环境进行优化升级。规划在青溪实验学校新建一栋幼儿园教学楼。至 2035 年,青溪镇教育用地面积 1.96 公顷。第32条 医疗卫生设施与布局 推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提高社区医疗设施的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能力,建立镇、村两级医疗设施体系,24 推进卫生服务站配置,加强农村卫生站的配置布局与标准化建设。规划期间,扎实推进镇卫生院迁址工作,持续加强行政村卫生设施建设,各行政村均配有医疗卫生服务站,共配备 12 个卫生服务站。至 2035 年,青溪镇医疗卫生用地面积 0.40 公顷。第33条 文43、化体育设施与布局 完善镇级、社区级两级文化体育设施配置,补充完善城乡现代化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期间在青溪实验学校新建一栋图书馆,逐步推进农村文化室配置升级。构建开放活力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鼓励村级体育设施和公共绿地兼容设置,现状各村均有若干体育健身广场、球类场地及乡村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后续应继续完善体育健身器材配置建设。规划至2035 年,青溪镇文化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0.78 公顷。第34条 社会福利设施与布局 加强城乡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需求,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村(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44、年人活动中心建设,提升现有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服务品质。规划至 2035 年,青溪镇社会福利用地面积0.12 公顷。保留镇区现状敬老院一处。25 第35条 殡葬设施与布局 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结合镇村实际需求,完善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公墓等设施,实现遗体安葬集中化、公墓化、规范化。落实上位规划,在镇域范围内新建公益性生态墓园。第五节 绿地与开敞空间 第36条 绿地与开敞空间 规划依托镇区现有的山体、水系等自然资源,结合镇区内部河涌、国道通廊建设和外围自然山体,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依托镇域内青溪森林自然公园、长寿山森林自然公园等绿色资源打造集自然生态保护、生态观光休闲等多种功能45、于一体的郊野公园,规划期间完成森林小镇坪沙登山公园建设、长寿山县级森林公园等建设。依托汀江水系构建滨水景观廊道,打造环境整洁有序、景观优美的滨水宜游空间。加强防护绿地开敞空间建设,在省道 S332、梅坎铁路、高压走廊、公用设施、邻避设施等周边合理布置防护绿地、强化对城镇的隔离作用,提高生活品质。各行政村和自然村,合理布置休闲广场和口袋公园,利用房前屋后及“三清三拆”空闲地、五边地等,因地制宜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和小公园,提升乡村居住品质。26 第六节 乡村振兴与村庄建设 第37条 分类引导乡村发展建设 规划将青溪镇村庄共分为集聚提升、特色保护、一般发展等三大类。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 1 个46、。推动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以乡村产业发展为主要方向,利用自身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促进人口与产业有序聚集提升。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 4 个,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规划一般发展47、类村庄 8 个,支持适合当地的产业发展,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逐步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27 专栏专栏 村庄分类村庄分类 集聚提升类村:集聚提升类村:下坪沙村 特色保护类村:特色保护类村:青溪村、蕉坑村、长丰村、虎市村 一般发展类村:一般发展类村:上坪沙村、青华村、桃林村、溪口村、祝丰村、青丰村、河背村、铲坑村 第38条 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综合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结合道路、河流、林地、草地等实体边界,划定村庄建设边界面积 352.59 公顷。村庄建设边界为刚性管控线,逐步引导村民在建设边界内集中居住。位于村庄建设边48、界外的现状零星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等方式逐渐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允许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的情形,应实施严格的开发建设管控,禁止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占用耕地新建村民住宅。第39条 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加强对乡村振兴建设用地统筹,每年安排不少于 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农服务、农民群众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49、面积不超过 30 亩的,可实施点状供地。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通过土地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28 定优先用于所在村的乡村振兴发展。第40条 村庄规划管理通则 村庄建设管控通则适用范围。村庄建设管控通则适用范围。有序推进青溪镇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管理实施,暂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则通过本村庄建设管控通则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建设选址。建设选址。各类村庄建设原则上应符合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用途管制要求,使用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的则需在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进行选址。宅基地管理。宅基地管理。严格按照“一户一50、宅”的原则规范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禁止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本集体成员占用宅基地等现象。青溪镇作为山区镇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 150 平方米。宅基地建设应当符合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风貌建筑管控等要求,新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不含4层斜坡屋顶,坡屋顶建筑坡度不得大于30度),建筑高度不得超过 15 米(不含楼梯间,屋面楼梯间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屋顶平面面积的 1/4)。住宅建筑之间、住宅建筑与其它建筑之间应留足间距不小于 4 米,以满足日照、通风、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村集体建房管理。村集体建房管理。鼓励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采取集体建房方式建设住房,满足人多地少地51、区的村民居住需求。村29 集体建房用地原则上容积率上限为 3.0,建筑密度上限为 40%,建筑高度上限为 80 米,绿地率下限为 30%。铁路、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等交通及市政要素周边建房的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筑退让,建筑退地块边界距离不得小于 3 米。应根据居住人口,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在地块内配置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工业用地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关于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控制要求,其他控制指标与配建要求则根据镇村企业的生产需求进行综合确定,鼓励按照标准厂房的要求进行建设。仓储用地原则上容积率上限为52、 2.0,建筑密度下限为 30%,建筑高度上限为 40 米,绿地率上限为 20%,其他配建要求则根据镇村企业的产业需求进行综合确定。商业服务业用地原则上容积率上限为 2.0,建筑密度上限为 50%,建筑高度上限为 40 米,绿地率下限为 25%,按照1.0 车位/100m 建筑面积的标准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管理。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管理。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管理原则上容积率上限为 1.5,其他控制指标可在规划实施阶段根据设施规模需求、行业技术规范和项目立项批复等文件确定。建设退距。建设退距。铁路、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等53、交通及市政要素周边开展的各类建设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筑退让。村集体建房、村集体经营性建设30 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筑退地块边界距离不得小于 3 米。建筑风貌。建筑风貌。宅基地建设应以坡屋顶、人字形山墙为主要建筑形式,白色或米黄色为建筑主色调,浅棕色、深灰色为建筑辅色调。村集体建房、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筑风貌应与本村宅基地建设形象相协调 第七节 历史文化保护 第41条 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以镇域整体保护为统领,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红色文化遗产古驿道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54、实现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青溪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主要为:中共中央至中央苏区秘密交通线棣萼楼中转站旧址、中共中央至中央苏区秘密交通线缵诒堂中转站旧址、中央红色交通线大埔段旧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共华南分局五级党委旧址晋寿楼,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主要为调和桥、御史第、荣封第。省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为中央红色交通线大埔段。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数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将历年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或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管理;未划定公布保护范围的文物保护单位,执行临时保护范围。31 保护红色文化遗产。注重对55、青溪红色革命遗址整体保护,围绕中央红色交通线,加快推进中央红色交通线革命遗址群保护利用项目和中央红色交通线(大埔段)保护利用项目建设。保护古驿道。加强对南粤古驿道青溪段的保护、修复和利用工作。古驿道的相关数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的相关数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在城镇建设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积极采用有效管护措施,促进原有绿化树种与城镇基础设施和谐共存。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青溪镇现有省级非遗项目 2 项,包括龙舞(青溪黑蛟龙灯舞)、狮舞(青溪仔狮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数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各类非物质文化56、遗产,做好宣传利用、逐级申报、建资料库、制定保护规划、确定责任主体、资助代表性传承人等工作,保护与传统文化相关的文化空间,强化青溪镇历史文化的宣传与系统性展示。第42条 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以“文化+”模式推动文化空间与创新、旅游、商业等多类空间的融合。通过对历史文化资源整合、梳理、分类,依托碧道、绿道、古驿道、公路等游径串联,展现青溪历史文化特色,弘扬青溪红色文化、古村文化、客家文化,培育文化精品景区32 等相关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文化发展与旅游经济的共赢。规划期间,围绕中央红色交通线“一核两点三线四码头五遗址”打造思路,持续做好保护修复和活化利用工作,加快推进沿中央红色秘密交通线上陆路57、与水路南粤古驿道建设,助力大埔县打造串联青溪镇 2 处中转站旧址等中央红色秘密交通线为主题的汀江文化迁徙廊道,形成韩江中上游陆路与水路有机衔接、红色与华侨文化交织、彰显迁徙文化特征的文化保护利用廊道。第43条 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 衔接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范围,将 3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入历史文化保护线,全域共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约 4 公顷。历史文化保护线可结合各保护要素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的保护规划批复成果进行动态调整,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33 第六章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第一节 综合交通网络 构建便捷高效的绿色交通系统为目标,衔接上位规划,从区域连58、通、内部优化、农村道路设施完善等方面,构建青溪镇外联内畅的综合交通体系。第44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提升镇域对外通达性,对外交通主要依托省道 S332 和梅坎铁路。落实上位规划,规划期间配合推进梅坎铁路扩能提速,搭建高效对外货运交通节点,促进大埔县加快融入各大区域经济圈。加快推进镇村交通一体化,规划期内新建青溪桥、青溪虎市大桥、青溪-河背汀江大桥,推进长丰-虎市路段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溪口-铲坑路段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大埔县古村经虎市至溪口改建工程,提升县道 X973 和乡道 Y113 交通运输水平。以镇区为节点,加强镇区与周边乡村的高效连接,加快构建“镇村半小时”通勤圈。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59、改善农村地区出行条件,推进农村公路进一步向自然村、农业园区、旅游景点延伸,促进农村公路+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道路交通建设一览表道路交通建设一览表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建设年限 1 梅州至龙岩铁路(梅坎铁路)扩能提速 新建 2021-2025 2 青溪虎市大桥 新建 2022-2025 34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建设年限 3 大埔县青溪-河背汀江大桥建设工程 新建 2021-2025 4 长丰-虎市路段公路改造提升工程 改建 2021-2025 5 溪口-铲坑路段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出省通道改建工程)改建 2021-2025 660、 青溪桥建设工程 新建 2021-2025 7 大埔县古村经虎市至溪口改建工程(Y282线多宝坑村口至虎市单车道改双车道工程)改建 2022-2024 8 各村村道道路拓宽及硬底化 改建 2021-2025 第45条 交通设施空间布局 在镇区结合青溪文体广场等公共空间设置一定公共停车空间,形成以停车场为主,路边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体系,为镇区居民和游客提供充足的停车位,满足出行的停车需要,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第二节 市政基础设施 第46条 给水规划 优化用水结构,实施节约用水制度化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有效节约水资源。优化城乡供水格局,全面提高供水水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农村供61、水保障工程。稳步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的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升改造工程。规划期间,扩建青溪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基本覆盖镇区。行政村主要依靠地表山泉水源、水库水及地下水源供水,以分散式集中供水为主,大力推进地下水和山泉水的过滤池建设,保证村民用水稳定和质量。35 第47条 污水规划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现状建成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持续优化镇区污水处理厂布局,实现镇区水环境的全面改善。规划保留镇区现状的 1 处污水处理厂,对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边远山区的农村采用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62、施,生活污水经净化处理后再行进行排放。严格按照水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应经水务主管部门同意。规划至2035年,镇域内污水应收尽收,镇区的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以上,镇域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 80%以上。第48条 雨水规划 远期鼓励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本着自然就近和顺畅的排水原则,结合自然地形地貌、河流、道路布置排水管(渠)。采取各种措施减少不透水面积,新建人行道、停车场等需要铺装的地面,原则上应采用透水性良好的材料。必须采用不透水面的地段,要尽量设置截流,渗滤设施,减少雨水外排量。第49条 燃气规划 青溪镇现状主要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规划新增瓶装液化石油气63、供应站。至 2035 年,全镇清洁能源使用率 100%。36 第50条 电力规划 建设安全高效、供电可靠的电力系统。优化完善电力设施布局与系统接线,提高电源供应能力与电网可靠性。规划开展大埔青溪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开展梅州大埔 35 千伏青溪输变电工程建设,包括新建 35 千伏青溪站、110 千伏翰林站至 35 千伏青溪站 3 千伏线路、35 千伏青溪站至松东站 35 千伏线路。助力大埔县夯实电力产业基础,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专栏专栏 电力设施电力设施 变电站变电站:35千伏青溪站 水电站水电站:祝丰水电站、上坪沙村电站、外禾水电站、溪口水电站、宝树水电站、青华水电站、花果水电站、调和兴发水电站 64、第51条 通信规划 青溪镇通信已全覆盖,保留现状青溪镇邮政支局厂和电信支局。规划镇区按 500 米服务半径建设通信基站。有条件的区域采用埋地的方式敷设通信线路,乡村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架空或埋地的方式敷设。完善镇村信息基础设施,规划期内实现行政村通光纤并完成 5G 网络全覆盖。第52条 环卫规划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构建“城乡统筹、综合处理、可持续化”的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理系统。规划实施镇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改造工程,并新建 1 处垃圾转运37 站。至 2035 年,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行政村按照“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活垃65、圾转运和处理体系。行政村原则上至少安排一个标准垃圾屋,每 50户设置 1个垃圾收集桶,建设“分类收集、统一清运、再生利用、无害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采用垃圾运输采用集装箱密闭化转运,并全面实行机械化运输方式。加快推进自然村建设标准化公厕全覆盖,结合实际村庄情况,增设公共厕所。至 2035 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 100%。第53条 工程管线规划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科学布局综合管廊,结合镇区建设及道路新(改、扩)建等敷设,初步建成以“干线、支线、缆线相结合”的综合管廊系统,全面提升管线安全。第三节 韧性安全与防灾减灾体系 规划构建灾前充分预防、灾时迅速响应、灾后妥善安置的综合防灾减灾66、体系,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镇整体防灾抗毁和救援能力,鼓励按照“平急两用”理念探索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增强城镇韧性。第54条 公共卫生与防疫 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提高突发、重大传染病防控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38 结合镇卫生院和各村卫生站,加强青溪镇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哨点建设,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监测网络,结合广场、绿地等开敞空间,预留传染病防治设施等公共卫生防疫用地空间,推进公共设施平灾、平疫结合利用。第55条 防洪排涝设施规划 提高洪涝灾害应对能力,对汀江水系进行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防洪标准达到 20 年一遇标准。根据上级规划要求67、,划定落实洪涝风险控制线,为洪水滞蓄和行泄预留足够的自然空间,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加强临时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提升超标准洪水防御能力。第56条 防震抗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青溪镇一般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度,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05g。学校、医院、生命线系统等关键设施以及避难建筑、应急指挥中心等城市要害系统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和确定地震作用,并采取减隔震抗震技术。其他重大工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第57条 消防安全设施规划 镇区新增 1 处小型消防站,对现有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增39 加消防管网,加68、强镇区消防安全。行政村要按照规定建成专职、兼职、志愿消防队伍,所有行政村应设置消防值班室,成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消防通信设备和灭火设施。第58条 人防工程设施规划 以平战结合,平急结合为原则,构筑全面完善的人防总体防护体系和工程体系。根据人防工程条件要求,按城镇总人口40%留城计算,城镇掩蔽人员每人按 1-1.5 平方米的掩蔽面积。人员掩蔽工程结合城镇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主要布置在居住区、行政办公、广场、公园、保留的自然山体内。规划设人防指挥所一座,设在镇政府。充分利用镇村空闲地,因地制宜推进兼顾灾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第59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近期以有效控制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日益突出的趋69、势为目标;远期达到基本改变青溪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全面降低全镇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和损失。积极配合大埔县推进 1:1万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结合调查成果细化地质灾害风险区划,逐步推进隐患风险双控体系建设,加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管控。重点关注桃林村、青丰村和青溪村等崩塌及滑坡灾害易发区。在地质灾害风险区开展建设行为前应进行灾害风险评估,控制不适宜的建设活动开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至 2035 年,40 完成现存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第60条 应急避难体系规划 镇区结合人民政府、青溪文体广场、实验学校等设置类应急避难场所(固定应急避难场所);结合小公园、街头绿地、停车场等70、开敞空间设置类应急避难场所(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承担乡镇的应急避难任务。各行政村结合村委会、学校操场及附近农田、绿地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并合理组织疏散通道,提升人防保障水平。第61条 气象设施规划 织密镇村自动气象(雨量)站网,至 2025,镇域内每个行政村均有自动气象(雨量)站,提升基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41 第七章 国土修复整治与存量更新 第一节 生态系统修复治理 第62条 生态保护修复目标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开展各类生态要素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能力,保障区域生态安全。规划至 2035 年,新增生态修复面积、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71、上级下达目标。第63条 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推进推进水系与湿地生态修复。水系与湿地生态修复。实施河湖湿地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重点开展汀江流域环境治理,强化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和修复。坚持推进青溪镇河湖“清四乱”和水污染治理工作,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至 2025 年底基本完成整治。实施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汀江流域为重点,针对水土流失重点区域,采用封育保护、林分改造、边坡防护、截排水工程、植树种草等方式进行水土流失治理,促进林草植被的保护和恢复。规划期间,推进采石场、取土场、崩岗、无业主裸露山体与边坡的整治,落实上位规划安排的大埔县青溪镇崩岗治理、三方多宝坑片生态清洁72、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加强加强森林质量提升。森林质量提升。以保护莲花山生态屏障为重点,加强镇域内自然保护区和森林自然公园保护和维育,开展人工林提42 升改造、森林抚育、生物防火林带抚育、高质量水源涵养林建设或改造、水土流失治理、综合开展森林碳汇工程,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落实上位规划,在镇域西南部划定林业提质改造区。实施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针对矿山开采导致的环境破坏问题,以历史遗留矿山的修复治理和绿色矿山治理为目标,采取废弃矿场绿化修复、现存矿场绿色治理和规划矿场绿色建设等措施,实现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功能提升。以植被修复为主要修复方式,进行坑壁绿化73、,重构矿山景观,恢复受污染土地、林草植被、水体,修复土壤生态系统,整治矿山边坡,预防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规划期间,重点推进下坪沙村和长丰村范围内的废弃矿山修复项目。第二节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第64条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通过推进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存量低效建设用地盘活,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存量盘活和人居环境提升,有效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产出效能,保障乡村振兴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促进村庄建设用地减量化发展。规划至 2035 年,土地综合整治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目标。第65条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农用地综合整治农用地综合整治工程。工程。青溪镇位于上位规划划定的“东、43 74、西部农用地综合整治区”,重点整治类型主要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垦造水田、耕地恢复、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对分布集中且具备开发条件的耕地开展提质改造,增加优质耕地数量,优化农业基础设施,稳步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间,根据上位规划推进下坪沙村、桃林村、铲坑村等村的农用地综合整治工程。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程。整治工程。青溪镇为上位规划划定的生态搬迁及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区域。规划期间,重点挖潜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推进青溪镇移民村发展建设,包括农村安全饮水、村道硬化、陂头水圳除险加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村庄美75、化绿化等人居环境整治,乡土特色产业升级打造。第三节 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第66条 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推动存量建设用地优化盘活,探索镇域村庄存量用地规模利用方式,通过违法建筑拆除、美丽乡村建设及居民点整理等多种途径,以优先保障宅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民生发展,落实满足村庄发展的产业用地,以连片或点状供地方式腾挪使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精明增长。稳步推进上级规划安排的拆旧复垦项目;对青溪镇各行政村内废弃学校、房屋等进行活化利用,打造成多功能服务综合体等44 村民公共活动空间,补充村内文化、体育设施及场所。积极盘活利用村内特色土楼、客家围龙屋等特色名居,打造客家文化民俗院76、落。45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规划实施时序 第67条 产业引领行动 围绕培育特色现代农业、协同发展多元化旅游产业、发展绿色工业的产业发展战略,落实重点产业项目,加快推进蜜柚种植示范基地、斯红山羊养殖、江畔人家休闲度假区、中央红色交通线、青溪抽水蓄能电站等产业项目建设与提质,加强镇内产业平台建设。第68条 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行动 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原则,结合社区生活圈,查漏补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优质供给。稳步推进青溪镇镇区扩容提质工程,包括增设公园、广场、公益性生态墓园,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升级等。第69条 交通改善行动 结合青溪镇交通现状及正在推进项目,落实优化干线通道77、路网布局。规划完成梅坎铁路扩能提速、青溪虎市大桥、大埔县青溪-河背汀江大桥建设工程、长丰-虎市路段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溪口-铲坑路段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青溪桥建设工程、大埔县古村经虎市至溪口改建工程等项目建设。46 第70条 市政提升行动 适当超前推进市政设施建设,支撑城镇近期开发建设。规划完成青溪自来水厂扩建、青溪电厂设备技改、新增垃圾转运站、35 千伏青溪输变电工程、雨污分流等项目建设。第71条 综合防灾行动 完善综合防灾设施建设,保障城镇安全。规划完成小型消防站、防洪堤提升加固、崩岗治理等项目建设。第二节 实施保障措施 第72条 加强体检评估与动态检测 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体78、检与评估制度。年度体检和五年评估结果是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考核与动态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通过定期评估制度健全青溪镇国土空间规划检测预警长效机制,重点监测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的落实情况,规范空间开发秩序,控制空间开发强度,调控各类开发建设行为,实现国土空间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第73条 健全规划实施监督问责制度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形成规划监督、执法与问责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各方监督合力。对违反规划和落实规划不利、造成严重损47 失或者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第74条79、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尊重市民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健全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力量自觉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开门编规划,鼓励各领域专家和人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确保规划反应民意。大力推进规划信息公开,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对已批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应当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确需修改的,在规划修改期间应向社会公示修改内容。48 附表 附表附表 1 青溪青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标体系一览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标体系一览表 编号编号 指标指标 规划基规划基期年期年 2025 年年 2035 年年 指标属性指标属性 一、空间底线一、80、空间底线 1 耕地保有量(平方公里)4.21 4.21 4.21 约束性 2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平方公里)4.04 4.04 4.04 约束性 3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99.76 99.76 约束性 4 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平方公里)0.19 0.19 约束性 5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约束性 6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42.19 42.19 42.19 预期性 7 森林覆盖率(%)2.08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预期性 8 湿地保护率(%)3.41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预81、期性 9 水域空间保有量(平方公里)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预期性 10 自然和文化遗产(处)7 7 7 预期性 二、空间结构与效率 11 常住人口规模(万人)0.64 0.66 0.68 预期性 12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13.45 14.2 15 预期性 13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19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约束性 三、空间品质 14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100 100 预期性 15 新增生态修复面积(平方公里)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预期性 49 附表附表 2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 单位82、:公顷、%用地用海类型用地用海类型 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规划期间面积增减面积增减 比重比重 面积面积 比重比重 面积面积 耕地 3.09 506.65 3.09 506.65 0.00 园地 5.36 878.75 5.05 828.47 -50.28 林地 85.20 13979.83 84.47 13855.58 -124.25 草地 0.43 69.89 0.39 63.40 -6.49 湿地 0.00 0.08 0.00 0.08 0.00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0.32 53.17 0.26 43.02 -10.15 居住用地 0.92 151.21 2.83、09 343.31 192.1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 1.96 0.01 1.96 0.01 0.00 文化用地 0.40 0.01 0.66 0.01 0.26 教育用地 3.00 0.01 1.96 0.01 -1.04 体育用地 0.12 0.00 0.12 0.00 0.00 医疗卫生用地 0.09 0.00 0.40 0.00 0.31 社会福利用地 0.11 0.00 0.12 0.00 0.01 商业服务业用地 0.08 13.18 0.08 13.27 0.09 工矿用地 0.02 3.56 0.02 3.56 0.00 仓储用地 0.00 0.04 0.84、00 0.04 0.00 交通运输用地 0.67 110.12 0.67 110.72 0.60 公用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0.01 0.00 0.06 0.00 0.05 排水用地 0.04 0.00 0.34 0.00 0.30 供电用地 1.60 0.01 2.07 0.01 0.47 环卫用地 0.00 0.00 0.20 0.00 0.20 消防用地 0.00 0.00 0.02 0.00 0.02 水工设施用地 10.76 0.07 10.80 0.07 0.04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1.42 0.01 1.39 0.01 -0.03 绿地与开敞空间 0.01 0.97 0.01 1.85、93 0.96 特殊用地 0.02 3.31 0.02 3.67 0.36 留白用地 0.00 0.00 0.01 0.64 0.64 陆地水域 3.74 613.04 3.71 609.10 -3.94 其他土地 0.02 2.60 0.01 2.38 -0.22 注:表格数据因保留 2 位小数进行四舍五入,准确数据以规划数据库为准。50 附表附表 3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规划指标分解表规划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所在区域所在区域 耕地保护耕地保护目标目标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面积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陆域86、生态保护红线面积面积 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面积 下坪沙村 49.91 49.58 642.82 5.39 上坪沙村 60.24 59.9 894.89 6.15 青华村 42.23 41.5 1019.05 0 蕉坑村 24.31 24.26 678.73 0 桃林村 59.11 57.28 1321.12 0 溪口村 25.73 25.49 420.43 7.44 青溪村 12.67 12.54 1004.75 0 祝丰村 27.07 26.81 483.47 0 青丰村 48.06 47.95 954.06 0 河背村 24.19 23.72 729.21 0 铲坑村 18.54 87、6.46 652.36 0 虎市村 18.15 17.98 677.14 0 长丰村 10.76 10.73 497.71 0 合计 420.97 404.2 9975.74 18.98 注:表格数据因保留 2 位小数进行四舍五入,准确数据以规划数据库“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准。51 附表附表 4 自然保护地一览表自然保护地一览表 单位:平方公里 序序号号 名称名称 保护地范围所在行政区保护地范围所在行政区 总面积总面积 保护地类型保护地类型 级别级别 1 梅州大埔青溪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铲坑村、河背村、虎市村、蕉坑村、青丰村、青华村、青溪村、上坪沙村、桃林村、溪口村、下坪沙村、长丰村 53.288、3.自然公园 地方级 2 梅州大埔三河坝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上坪沙村、溪口村、下坪沙村、祝丰村 9.58 自然保护区 地方级 3 梅州大埔长寿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溪口村、长丰村 6.40 自然公园 地方级 52 附表附表 5 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名称 行政辖区 保护范围面积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 级别 类别 1 中共中央至中央苏区秘密交通线棣萼楼中转站旧址 青溪镇蕉坑村 546.07 2094.8 省级 革命旧址 2 中共中央至中央苏区秘密交通线缵诒堂中转站旧址 青溪镇虎市村 932.68 2858.44 省级 革命旧址 3 中央红色交通线大埔段旧址 青溪镇 89、39263 39263 省级 革命旧址 4 中共华南分局五级党委旧址晋寿楼 青溪镇桃林村 市级 革命旧址 5 调和桥 青溪镇青溪村 县级 古建筑 6 御史第 青溪上坪沙村 县级 古建筑 7 荣封第 青溪镇长丰村 县级 古建筑 8 余氏宗祠(中央红色交通线大埔中站旧址)青溪镇青溪村 未定级 革命旧址 9 青溪镇蕉坑村 大水坑村 青溪镇蕉坑村 传统村落 53 附表附表 6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安排表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安排表 单位:平方公里 序序号号 工程工程 名称名称 工程类型工程类型 重点重点任务任务 实施区域实施区域 建设建设规模规模 主要技主要技术指标术指标 建设时序建90、设时序 1 综合整治类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新建 青溪镇 2022-2035 2 综合整治类 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 改建 青溪镇 2022-2035 3 综合整治类 生态搬迁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改建 青溪镇 2022-2035 4 生态修复类 自然保护区与水源保护区植被修复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新建 镇域内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2022-2035 54 附表附表 7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所在地区 项目依据 1 交通 梅州至龙岩铁路(梅坎铁路)扩能提速 新建 2021-202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91、2 交通 青溪虎市大桥 新建 2022-202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3 交通 大埔县青溪-河背汀江大桥建设工程 新建 2021-202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4 交通 长丰-虎市路段公路改造提升工程 改建 2021-202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5 交通 溪口-铲坑路段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出省通道改建工程)改建 2021-202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6 交通 青溪桥建设工程 新建 2021-202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7 92、交通 大埔县古村经虎市至溪口改建工程(Y282线多宝坑村口至虎市单车道改双车道工程)改建 2022-2024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8 交通 各村村道拓宽及硬底化 改建 2021-2025 青溪镇 本轮国土空间规划谋划项目 9 水利 大埔县青溪镇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新建 2021-202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0 能源 大埔青溪抽水蓄能电站 新建 2023-202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1 电力 梅州大埔 35千伏青溪输变电工程 新建 2021-202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93、1-2035年)12 环保 青溪镇溪口村、青丰村污水处理工程 新建 2023-2035 溪口村、青丰村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55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所在地区 项目依据 13 旅游 大埔县青溪镇中央红色交通线项目建设 新建 2021-202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4 旅游 南粤古驿道(青溪-茶阳段)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5 民生 公益性生态墓园 新建 2026-203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6 民生 大94、埔县青溪镇卫生院迁建工程 新建 2023-2035 青溪镇 本轮国土空间规划谋划项目 17 产业 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发电设备技改项目 新建 2022-2023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8 产业 大埔县青溪镇虎市村稀土矿 新建 2022-203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9 产业 大埔县青溪镇青华石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 新建 2022-203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 其他 大埔县青溪镇区扩容提质工程 新建 2021-202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95、2035年)21 其他 青溪镇移民村发展建设 新建 2021-202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2 其他 村村有自动气象(雨量)站项目 新建 2024-2025 青溪镇 大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3 生态 汀江青溪段碧道建设工程 新建 2021-2023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4 生态 大埔县青溪镇崩岗治理工程 新建 2021-2035 青溪镇 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5 生态 大埔县青溪镇三方多宝坑片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 新建 2022-2025 青溪镇 大埔县96、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注:该表格旨在落实各重点建设项目的空间预留,具体以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等依据为准;项目具体情况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动态调整。56 附图 图 1 区位图 图 2 镇域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 图 3 镇域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图 4 镇域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 图 5 镇域自然灾害风险分布图 图 6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图 图 7 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图 8 土地使用规划图 图 9 镇域乡村建设分类引导图 图 10 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图 11 农业空间规划图 图 12 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图 13 镇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图 图 14 镇域市政设施规划图 图 15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 图 16 镇域交通规划图 图 17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图 图 18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