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离职形式与制度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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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3173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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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离职形式与制度细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员工离职制度第一章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公司员工除总经理外均适用于本制度。第三章 离职定义(一) 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二) 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三) 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得批准的离职。(四) 辞退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公司予以辞退。(五) 解聘指公司因不2、可抗拒等原因,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提前发布辞退通告。(六) 开除指员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制度章程,且情节严重者即予以开除。第四章 离职制度(一) 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离职方式都要手写离职申请,并填写公司的和业员工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人事行政部、总经理逐级审核后方可离职。(二) 基层人员离职应提前15天、中层以上人员离职应提前30天提出辞职请求。(三) 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或经理与辞职员工应积极沟通,努力挽留绩效良好或有发展潜力的员工,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四) 经人事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可以离职的员工,应到人事部领取和业员工离职交接表,认真、如实填3、写。(五) 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办完后,公司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六) 在所有必需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七) 凡与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的辞职员工,1年内禁止到同类公司就职,否则公司保留运用法律进行追究的权利。(八) 如员工自动离职或未交接完工作的,公司将扣除其最后一月工资,情节严重者还可追加罚款。(九) 员工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后不允许补办离职手续。(十)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相关工作连贯、顺利地进行。(十一)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在3个月内不再受理该辞职4、员工提出的复职要求。第五章 离职细则一、解聘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一)试用期不能胜任所应聘职位岗位工作者;(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四)泄露公司经营、业务秘密,造成重大损失者;(五)利用公司资源、设备为个人谋私利者;(六)不服上级指挥,无故推诿拒绝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团队集体合作者;(七)在其他同性质公司兼职者;(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九)其他符合解聘条件者。二、相关细则(一)辞职程序细则1、离职谈话(1)员工辞职时,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与辞职员工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包括5、下列内容:审查其劳动合同;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审查其掌管工作的进度和角色;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对绩效优良或有发展潜力的员工进行挽留。(2)人事部经理与辞职员工进行谈话:调查了解辞职员工的离职原因、思想状况和生活状况;回答辞职员工提出的问题;征求辞职员工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离职谈话时,要做记录,并由人事部经理与辞职员工签名后存档。辞职员工因故不能来公司谈话,应通过电话交谈或与其委托人谈话予以办理。(二)离职人员移交工作1、 工作移交离职人员需将个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给部门领导所指定的人员。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的各项内6、部文件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2) 经办工作详细说明(书面形式);(3) 往来客户、业务单位的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业务进展情况等;(4) 培训资料原件;(5) 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6) 经办项目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7) 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其他工作。2、 事物移交员工任职期间所领用的物品,主要包括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室、钥匙、工作证、工作牌、岗位牌、名片、借阅的资料、各类工具(如维修工具、移动存储器、相机以及所保管的工具等),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等。3、 款项移交指离职人员将经办的各类项目、7、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部门。4、 公司认为应办理的其他移交事项上述各项交接工作完毕,接收人应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签字确认,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及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方可认定完成交接工作。(三)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款项结算。(四)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人事部共同进行。(五)结算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约金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所产生的违约金,由人事部按照合同相关违约条款进行核算。包括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保密协议违约金等。2、 赔偿金违约性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人事部、财务部进行核算。(8、1) 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工作为员工所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还。(2) 培训损失赔偿金。员工接受公司外派培训,未能在公司满工作相应年限,应退赔相应的培训费用。3、 工资(1) 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2) 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结算时应得的项目:A、 结算工资;B、 中餐补贴工资;C、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提成;D、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结算时应扣除的项目:A、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B、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C、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D、 其他费用。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以办理离职手续。第六章 附则一、 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起草、拟定、解释和执行。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