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经营项目、事务及财务管理制度(20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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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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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经营项目、事务及财务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范文实例)1 企业委派(任)出资人代表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1 企业战略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1 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规范经典例文 14 企业科研开发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16 企业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7 企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规范经典例文 20 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22第二章 企业党务工作制度(范文实例)27 企业党委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办法经典例文 27 企业纪委书记员工来访接待2、日制度经典例文 31第三章 企业政务管理制度(范文实例)32 企业政务公开制度经典例文 32 企业来信来访工作规范经典例文 35 企业信访调解工作规范经典例文 37 企业中层领导人员廉政考核档案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39 企业审计处理处罚实施细则经典例文 39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41 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45第四章 企业行政管理制度(范文实例)47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经典例文 47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50 企业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52 企业伤亡事故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54 企业“三同时”审批办法经典例文 58 企业危险作业审批办法经典例文 3、60 企业临时线审批办法经典例文 62 企业现场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经典例文 64第五章 企业工会工作制度(范文实例)72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工作制度经典例文 72 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竞赛工作条例经典例文 74 企业工会委员会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76 企业工会委员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工作规范经典例文 78 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79 企业工会委员会女员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经典例文 81 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经典例文 83 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保险工作制度经典例文 84 企业工会委员会司务公开实施办法经典例文 85 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处理4、工作实施办法经典例文 88 企业工会委员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办法经典例文 89 企业工会委员会困难员工补助办法经典例文 89第七章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实例)91 企业财务结算中心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91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93 企业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95 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97 企业质量成本核算办法经典例文 100 企业担保控制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04 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经典例文 105 企业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08第八章 企业事务管理制度(范文实例)109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经典例文 109 企业会议室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5、11 企业人民武装工作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12 企业资产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15 企业不动产抵押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23 企业产品营销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125 企业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经典例文 127 企业网站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30 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34 企业财务信息化机房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36 企业OA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138 企业客户投诉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40 企业仓储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44第九章 企业文秘管理制度(范文实例)151 企业保密工作奖惩办法经典例文 151 企业涉密通讯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157 企业涉密事件报告和查处6、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158 企业科技档案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61 企业电子文件档案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63 企业档案保密工作规范经典例文 169 企业档案库房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71 企业密码通信网络系统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72第十章 企业总务管理制度(范文实例)175 企业员工住房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175 企业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83 企业房屋出售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85 企业青年公寓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187 企业建(构)筑物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93 企业建(构)筑物零星工程维修工作规范经典例文 194 企业医疗卫生保健管理规章制度经典例文 196第一章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范文实7、例)【企业委派(任)出资人代表管理办法经典例文】公司委派(任)出资人代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对出资人代表的管理,维护集团公司资本权益,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集团公司委派(委任)出资人管理办法,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作为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主体,对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本办法所称出资人代表,是指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公司委派(任)的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的代表人,是公司中有关集团公司资本权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对其资产的保值增值负8、有相应的责任。主要包括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董事、董事长和监事、监事会主席。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制的全资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需要委派董事和监事的参股公司。第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各类公司一般应依法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对出资人负责。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第二章 任职资格第五条 董事任职资格:(一)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二)具有一定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知识,熟悉和了解企业经营管理,能忠实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三)诚信勤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9、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五)具有五年及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良好业绩;(六)身体健康;(七) 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第六条 董事长任职条件:(一)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二)能驾驭全局,有较强的经营决策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三)有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四)富有创新意识,能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五)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善于发挥全体董事、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群众的群体作用;(六)一般应有担任集团公司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经历,并且岗位业绩显著。第七条 监事任职资格:(一)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10、,对维护投资资产安全有高度责任感;(二)了解企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能忠诚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三)诚信勤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理论知识;(五)具有五年及以上的财务、审计、法律、经营管理的实际工作经历,并取得良好的业绩;(六)身体健康;(七)担任上市公司的监事还应符合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任职条件:(一)具备监事的任职资格;(二)一般应有担任集团公司中层正、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经历,并且岗位业绩明显。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董事、监事:(一)无民事11、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并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直系血(姻)亲中有人在同一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七)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第三章 职权与职责第十条 董事、监事受集团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的委托, 可以承担某一12、专项业务。第十一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每半年和年终要向集团公司就自己的工作和履职情况进行述职或报告。第十二条 董事职权:(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参与审查公司经营战略、管理体制;(三)参与审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四)参与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五)参与审查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融资方案;(六)参与审查公司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和产权转让的方案;参与审查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参与审议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办法; (八)参与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提名,参与决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13、财务负责人;(九)对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十)参与审议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工作报告;(十一)参与审议批准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十二)参与审查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方案;(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四)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凡需董事会审议批准或审查的事项,原则上均由公司经理层提出预案。其他日常经营活动均由公司经理层负责,董事会一般不干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董事长职权:(一)负责主持股东大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三)组织制定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四)监督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五)确14、保董事会充分履行职责;(六)签署公司股票及债券的发行文件、董事会重要文件、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文件;(七)在重大决策、参加对外活动等方面对外代表公司;(八)确保供给董事恰当的信息流,审查经理层提议的文件资料的充分性和及时性;(九)确保有足够的前期准备时间,对关注问题进行有效的研究与讨论;(十)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于每次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15、半数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通过。董事会实行记名式表决。第十五条 董事责任与义务:(一)讲求诚信,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二)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性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三)勤勉工作,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行使职权;(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五)未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或董事会合法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16、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六)不得有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七)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八)关注董事会事务,了解和掌握足够的信息,深入细致地研究和分析,独立谨慎地表决,努力提高履行职务的技能;(九)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因董事会决议失误导致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在表决时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十17、一)负责按有关规定渠道、程序和频率向集团公司请示、报告公司资产经营及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十二) 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还应承担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必要时,应签署“董事任职申明及承诺书”;(十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 监事职权:(一)检查、 监督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二)对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决策、活动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三)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项目投资、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四)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18、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五)参与对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的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的监督和记录,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并有权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或领导人员管理部门提出对上述人员的任免和奖惩建议;(六)当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时,应当建议董事会和董事、经理停止该项行为,同时按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向集团公司报告情况并提出建议;(七)必要时有权对公司重大经济事项提出审计建议,并可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八)列席董事会会议,根据需要列席公司经理办公会;(九)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19、议及董事会会议;(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三)负责审查和签署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建议;(四)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五)代表监事会向集团公司或其他出资方报告工作;(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 监事责任与义务:(一)确保公司经营活动与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目标一致。(二)遵守公司章程,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确保集团公司利益不受侵犯。(三)不得接受公司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公司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20、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四)负责按规定渠道、程序和频率向集团公司及其职能部门报告对公司资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检查监督的情况。(五)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六)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七)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八)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致使集团公司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参加会议的监事应负相应责任;但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九)监事会每次对公司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写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1. 企业财务21、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2. 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3. 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4. 集团公司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十)本办法十五条(二)(三)(五)(六)(七)之对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监事。(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与义务。第十九条 对于仅设立监事而不设立监事会的子公司,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第四章 选拔与委派(任)第二十条 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董事、监事,按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董事、监事,按集团上市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工22、作方式第二十二条 董事工作方式:(一)决策方式:1. 应由董事会决定实施的事项:董事会会议审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2. 应由董事会提出并需经有关方面审批的事项:董事长或经理拟订草案;董事长召集董事会讨论审议;形成会议决议后,向集团公司报告。(二)检查工作方式: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或董事会委托的董事)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1. 对违反董事会决议的事项、问题,应要求并监督经理和有关责任人限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应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做出处理决定;2. 对监事会决议及执行情况有异议的,应及时沟通和协调,或向集团公司报告。(三)表决方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十三条 监事的工作方式:23、(一)听取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有关财务、资产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两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三)核查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向有关员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做出说明;(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五)及时做出检查报告,并向集团公司监督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第六章 任期第二十四条 出资人代表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期限分别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24、期限一致。第二十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监事连续两次未出席监事会会议或监事连续两次未列席董事会会议,集团公司可以撤换未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第七章 培训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要采取综合素质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出资人代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出资人代表思想修养、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决策能力。第二十七条 对出资人代表要突出强化财务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第八章 激励与约束第二十八条 对担任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出资人代表全面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对担任公司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的出资人代表,由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其薪酬标准的建议,由集团公司决定。第二十25、九条 对担任多家公司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的,其薪酬标准按“就高选一”的原则由集团公司确定。具体确定标准时,可根据所兼任职务的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岗位业绩,适当上浮或下调。第三十条 兼任出资人代表的集团公司领导的薪酬待遇,由集团公司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委派(任)的其他出资人代表的薪酬待遇,由任职公司负责发放,并计入公司当期成本。第三十一条 进一步强化出资人代表有效的约束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超越职权以及发现、制止、纠正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公司利益遭到重大侵害以及完不成投资资产保值增值任务的,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26、分,直至取消任职资格、撤销职务。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对公司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严重失职的;(二)与公司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三)泄露国家秘密或公司商业秘密的。第九章 考核与监督第三十三条 考核监督制度是建立出资人代表制衡机制的关键,是出资人代表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有力保障。第三十四条 考核与监督方式:(一)年度考核;(二)任期考核;(三)专项考核;(四)听取工作情况报告;(五)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六)其他方式。第三十五条 考核与监督内容:(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等方27、面的情况;(二)是否能主动、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三)在参与重大决策时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四)对公司的诚信,是否能严守公司秘密、廉洁自律;(五)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需要考核与监督的内容。第十章 报审报告制度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建立出资人代表报审报告制度,出资人代表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公司的重要事项。第三十七条 报审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董事报审的主要内容:1.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2.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投资、融资、产权变动等);3. 公司财务预决算预案、草案;4. 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5. 公司内部重大结构调整方案;6.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方28、案。(二)董事报告的主要内容:1.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纪要、决议;2. 集团公司授权的经营决策(投资、融资)的执行情况;3.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4. 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三)监事报审的主要内容:公司监事会议案。(四)监事报告的主要内容:1. 公司监事会决议和纪要;2. 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3. 对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计的情况;4. 公司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第三十八条 公司报审报告人分别为董事会、监事会。一般情况下,可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向集团公司报审报告;也可由集团公司委派的专职董事、专职监事向29、集团公司报审报告。受报人分别为集团公司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工作需要时,集团公司可直接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第三十九条 凡属需报审的内容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报审的内容,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之前,必须按管理权限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并按集团公司的要求和部署进行工作。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将报审报告内容记录在案,并及时处理。第四十一条 对属于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的公司重大决策,出资人代表应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办公室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将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时通知出资人代表。第四十三条 出资人代表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在公司决策30、会议上陈述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第四十四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审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出资人代表执行报审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企业战略管理制度经典例文】公司战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集团公司战略管理,促进集团公司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战略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基本职能,其主要任务31、是明确企业基本定位、确定发展思想与阶段性目标、明确职能策略,推动战略的实施与调整。战略规划由战略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策略等要素构成。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战略实行一级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可持续发展原则;(二)统筹谋划、重点推进原则;(三)战略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四)动态管理原则。第二章 战略管理分工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研究、制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第六条 集团公司经理层负责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与实施。第八条 集团公司设立战略32、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研究、制定与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 战略研究内容第九条 集团公司战略研究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集团公司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策略的研究;(二)集团公司重大组织、产品结构调整及重大投资项目的研究;(三)集团公司改制、改革、改组的战略研究;(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财务、信息化、企业文化建设的战略研究。第十条 分、子公司战略研究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重点产品做大做强的战略研究;(二)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列为重点新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开发的战略研究;(三)淘汰落后工艺、改进现有工艺、采用新工艺的战略研究;(四)近年准备淘汰产品的市场退出战略研究。第四章 33、战略规划编制内容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是战略研究成果的具体体现,由五年以上长远发展规划和五年发展规划组成。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要准确反映集团公司总体战略确定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以及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战略规划的内容包括名牌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基础管理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等。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计划是战略规划的当年执行与调整计划。其编制依据是战略规划中确定的当年目标、上年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战略研究提出的预选发展项目和预选收缩项目等。第五章 战略规划编制步骤第十四条 进行战略环境分析。即对集团公司自身优、劣势的评价和对外部环34、境中存在的风险与机会的分析。(一)集团公司自我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成本、质量、品牌、效率、规模、技术、员工等方面的评价;(二)外部环境分析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技术、需求者、竞争者、联合者和供应者等方面的分析。第十五条 确定战略宗旨和战略目标。在集团公司战略思想指导下,在对集团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仔细分析的基础上,预先确定总目标,即一定战略时期内的总任务和战略行动方向。总体目标确定后,应分解为各分、子公司的子目标和各职能部门的子目标。第十六条 明确战略重点,制定战略对策。确定影响战略全局的关键因素,并对资源进行组合配置,把主要资源集中到具有战略影响的关键部位,迅速建立起相对优势。根据集团35、公司内外环境情况及变动趋向,制定多种战略对策及应变措施,以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第十七条 战略评价和选择。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组织评估选优专家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对战略方案进行评价,从中选出理想的综合方案。一般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战略在内部具有统一性;(二)战略与环境的一致性;(三)战略中存在的风险性;(四)战略推进的时间序列性;(五)战略与资源的合理配套性;(六)战略的客观可行性。如果评价后战略方案被否定,就要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制定;如获得肯定,则进入战略规划的报批程序。第六章 战略规划报批与实施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经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核修改后,由战略管理部门提交集团36、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集团审批。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经理层对战略规划进行层层分解,制订详细的实施计划。在战略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培育集团公司全员战略观念,建立集团公司全局和长远发展的行为规范、工作方法、价值观念和精神风貌;建立高效率的战略组织机构,明确目标,相互协调,合理授权;选择适宜的战略执行负责人选;合理配置战略资源。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战略实施的过程控制,对战略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并采取有效措施纠偏,保证战略行动的有效性。同时加强战略管理审计工作,对整个战略管理过程进行审计。当战略全局的发展出现了新情况,与战略规划存在较大偏差时,应制定战略规划修正案,按37、上述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第七章 战略研究的经费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战略研究的经费由集团公司战略管理部门提出计划,纳入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规范经典例文】公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经济运行分析质量,定期向集团公司领导提供优质的经济运行信息,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经济运行分析内容第三条 经济运行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指标分析、重点产品分析(市场、结构、技术)、财务指标分析(成本、应收账款、产成品存货)、劳动工资38、分析、重点投资项目分析、质量成本分析、综合能耗分析等。(一)综合分析指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生产经营综合指数分析、运营趋势分析等;(二)财务成本分析指现金流量分析、损益分析、成本分析等;(三)劳动工资分析指人力资源分析、工资及社会保障分析等;(四)重点投资项目分析指在建重点投资项目投资完成进度、质量、市场、效益分析等;(五)质量成本分析指实施产品质量控制各环节的费用分析;(六)综合能耗分析指各种能源消耗的分析。第三章 经济运行分析分工第四条 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负责经济运行分析的组织工作。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分专业负责集团公司经济运行分析,具体分工为:(一)经营计划部门负责综39、合分析;(二)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成本分析;(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工资分析;(四)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成本分析;(五)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综合能耗分析。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经济运行综合分析。第七条 重点投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重点投资项目分析。第四章 经济运行分析组织第八条 经济运行分析活动:(一)经济运行分析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二)集团公司各单位按要求于下季度首月八日前将书面分析报告送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审查、平衡。根据审查、平衡情况,由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按要求组织修改。第九条 经济运行分析会议:(一)经济运行分析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于下季度首月二十日前召开。(二)会议由主管计划的集团40、公司领导主持,集团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职能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厂长)及计划与财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分析报告撰写人参加会议。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可以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三)会议期间,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做好会议记录。(四)会后五日内,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撰写会议纪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印发集团公司各单位。(五)会后七日内,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将分析资料整理成册,送集团公司领导人员传阅研究。如因特殊情况未组织召开分析会议,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于下季度首月二十五日前将分析资料送集团公司领导传阅研究。(六)各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要求进行整改,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负责检查整改情况,41、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企业科研开发管理办法经典例文】公司科研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科研开发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科研项目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和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三条 科研开发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转化新成果等内容。第二章 科研开发管理程序第四条 科研开发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负责年度科研开发计划的组织与审定以及追加科研开发计划的审批,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科研开发管理工作。第五条 科研开42、发工作全面实行项目招标制和项目经理负责制。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成立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及评审工作。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于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将下一年度拟开发项目经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集团公司科研开发管理部门。第八条 集团公司科研开发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后下发年度科研开发计划,并定期检查和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新增科研开发项目,需经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预计开发费用在二十万元及以上的,报集团公司科研开发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预计开发费用在二十万元以下的,报集团公司科研开发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第三章 产品研发类项目奖励第十条 产品研发项目奖励分为三个档次,43、由各分、子公司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一)应用新技术,有重大创新设计,使产品的功能、性能指标、制造成本、使用可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近五年水平,为企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的项目,奖励额度为五万至十万元;(二)应用新技术,有较大创新设计或转化引进技术设计,使产品功能、性能指标、制造成本、使用可靠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企业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奖励额度为二万至五万元;(三)利用已有产品技术、结构、方案进行设计,或进行产品测绘设计,或在现有产品基础上进行适应性改动设计,使产品的功能、性能指标、使用可靠性达到用户要求,为企业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奖励额度为一万至二万元。第四章 新技术、新工艺、44、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类项目奖励第十一条 奖励对象及条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技术改造设计、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和工艺难点等,从而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消除浪费,降低成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为企业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项目,均可获得奖励。第十二条 奖励额度:此类科研项目原则上按项目实施后一年内创造利润的百分之十予以奖励。不易计算经济效益的,由各分、子公司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奖励额度。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科研项目奖励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科研开发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第十四条 4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企业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经典例文】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第二章 项目报建管理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被批准后,须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建,交46、验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有关文件。第六条 工程报建工作包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消防、人防、环保、绿化园林等手续的办理。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开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等。第八条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统一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招投标制。除按规定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建设项目外,均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第十条 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项目,按要求47、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中介机构进行招标。第十一条 其他工程计划投资在三十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均实行公开招标。工程计划投资在三十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可实行邀请招标或比价直接发包。第十二条 公开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一)发布招标公告: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项目概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购买资格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有关事项。(二)资格预审:包括审查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设备和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工程经验、企业信誉等。(三)编写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等。(四)现场考察:招标人48、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五)标前会议: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解答投标人质疑问题的会议。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决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一)开标:公开招标应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开标会议。(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三)定标: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四章 合同管理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合同49、管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设计、施工活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勘察设计单位为委托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而签订的合同,包括地质勘探、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而签订的合同。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监理单位为委托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而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进行投资、质量、工期的三大控制,以及信息、合同的两项管理。第五章 竣工验收及其他管理第十八条 实施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并应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未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部门50、委派专业工程师、技术员进行巡视检查、现场监督。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计划、资产部门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及时办理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对项目进行审计。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部门及时整理项目竣工资料,并移交档案部门。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企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规范经典例文】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规范第一章51、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建设项目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第二章 工程监督管理第四条 建筑工程投资估算在三十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由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部门负责委托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计划投资在三十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的工程,由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部门组织进行工程管理。第五条 52、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一)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质量的控制,主要是指审查承包单位承担任务的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二)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的控制,主要是指从采购、加工制造、运输、装卸、进场、存放、使用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监督与控制。(三)对施工方案的控制,主要是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以及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四)施工用机械设备的控制,主要是指审查其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数量是否足够,是否按计划备妥。(五)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第六条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一)施工过程中必要的跟踪监控,主要是指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自检系统进行监督,监督施工单位完53、善工序质量控制。(二)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的审查,主要是指工程变更在确认其必要性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并经业主确认后方能实施。(三)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主要是指对工序产品的检查、验收。第七条 施工过程所形成的产品的质量控制:(一)分部分项的验收,主要是指提交中间(中期)交工证书。(二)组织联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主要是指为确保配套投产正常运转而进行的组织工作。(三)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主要是指会同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单位或单项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第三章 工程验收管理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绿化园林、环保等54、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部门备案。第九条 工程验收依据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国家制定的规范标准及验评标准。第十条 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十一条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尚有一些零星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协商妥善处理。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典例文】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按规定、程序办事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55、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三条 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及项目相关的分、 子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是:(一)负责审议、决策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 工艺规划方案、 施工设计方案;(二)负责审核、决策新建项目总投资和施工组织;(三)负责审核新建项目月份工作计划和月份资金需求滚动计划;(四)负责监督新建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管理;(五)负责审核新建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指派一名领导人员作为工程项目56、总指挥,成员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外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一)依据集团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三)依据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工艺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及优选工作;(四)负责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五)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工作及制定施工总体方案;(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招投标及监督检查工作,签订施工项目合同;(七)负责监督、协调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按计划组织完成;(八)负责监督新建项目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项57、目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工程签证管理;(九)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十)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工作;(十一)负责工程项目验收手续办理及资料归档工作;(十二)每月向领导小组或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一至两次。第五条 外聘专家须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资质证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考查合格后方可聘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考核和管理。第三章 规划设计管理第六条 实施小组依据集团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提出工艺规划方案和工艺需求,原则上聘请专业机构编制建设项目总体建设规划方案、建设项目建议书及科研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和集团审批。第七条 实施小组依据批复后的总体建设规划,原则上58、应委托三家以上有资质的甲级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第八条 实施小组组织评价设计方案,并进行优化,报领导小组审批。第九条 实施小组按照国家或集团关于施工项目设计招标的有关规定,招标确定一家设计单位依据优化设计方案进行图纸设计。第十条 设计费用在三十万元以上时,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招标。第四章 前期手续办理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依据政府规定,办理相关基建审批手续和交纳相关费用。第十二条 实施小组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第十三条 对于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实施小组应比质比价办理。第五章 造价管理第十四条 实施小组聘请专业机构编制主体工程施工预算,制定标底。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总投资和分项目59、概算、主体工程造价(原则上采取包死方式),须报领导小组审批。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造价由集团公司督察部门和专业审计机构共同审核认定。第六章 招投标管理第十七条 招标项目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其他单项工程。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执行国家或集团关于施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须具有相应的招标资质,且组织过大型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经组织考察确定。第十九条 凡投资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必须组织招标;主体工程和工程监理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并有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其他工程可自行组织选定,并有建设单位督察部门全程监督。第二十条 主体工程施工队伍和监理公司的招标确定60、,须符合国家或集团有关施工队伍和监理公司资质要求,并事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资质、业绩、加工场地、专业队伍、项目经理资质等内容。第七章 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 凡施工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按预算组织施工,经验收后进行决算审计。一次性包完的、十万元以下项目经集团公司督察部门或专业审计部门参与工程量确认和谈判,由工程项目总指挥签字认可;十万元以上项目经集团公司督察部门参与确认和谈判,报领导小组审批。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按施工项目合同要求组织验收和付款,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第八章 项目分包管理第二十三条 因项目专业性强、施工难度大,原则上应分包给专业队伍施工。第二十四条 属行业垄断项目,一般61、应分包给行业垄断队伍施工。第二十五条 主体工程中的重要设备,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采购。其他设备和主要材料由建设单位指定品牌和厂家。第二十六条 分包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实施小组做好衔接管理。第九章 进度管理第二十七条 实施小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第二十八条 实施小组制订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考核。第二十九条 实施小组定期组织工程项目进度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领导小组审批。第十章 付款管理第三十条 实施小组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按月编制资金需求滚动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十一条 依据批准后的资金需求滚动计划和施工进度考核结果,经工程项目总指挥签字,按属地管62、理原则支付工程款。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原则上按施工进度资金需求计划的百分之七十付款。第三十三条 工程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 原则上预留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尾留款。第十一章 质量管理第三十四条 实施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计和工艺方案论证、图纸会审及施工图技术交底。第三十五条 实施小组严格按设计图纸监督施工,关键部位须经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第三十六条 实施小组按政府质检部门要求对主体建筑工程进行管理和分阶段验收。第十二章 签证管理第三十七条 施工图变更须实施小组会议讨论后,经相关技术人员和工程项目总指挥签字确认,并同时确认工程量。第三十八条 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须相关人员和专业审计部门确认工63、程量,经工程项目总指挥签字后方可施工。第三十九条 单项工程签证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报领导小组审批。第四十条 工程签证发生费用须经专业部门审计决算。第十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提供便利条件。第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要布局合理、井然有序,做到文明施工。第四十三条 实施小组制定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第十四章 竣工验收管理第四十四条 主体工程按政府质检部门规定,由实施小组组织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主体工程完工后,实施小组申请主管部门进行整体验收。第四十五条 隐蔽工程验收要符合质量、督察要求。第四十六条 其他单项工程完工后,实施小组立即组织竣工验收,并由相关人员、64、集团公司督察部门及工程项目总指挥签字。第四十七条 竣工验收要严格按政府有关规定、施工图纸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第十五章 工程决算管理第四十八条 工程决算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第四十九条 工程项目价格谈判及施工合同须有建设单位督察部门参与、监督。第十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 所有建设项目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领导小组和集团公司督察部门监督检查,杜绝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第五十一条 监督检查内容:(一)项目建设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情况;(二)项目体系中各级管理者履职情况;(三)项目按国家、集团公司规定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情况;(四)项目各项管理的实施、项目工程及设备招标、项目65、竣工验收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组织项目的决算审计,并形成审计监察意见。第五十三条 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凡需归档的基本建设资料经整理后归档。第十七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第二章 企业党务工作制度(范文实例)【企业党委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办法经典例文】公司党委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 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 要批示,切实加强和改进集团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提高在新66、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信心。(一)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我们党的建设和发展史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情况和人们的生活正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思想异常活跃。国企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问题和新的矛盾集中暴露出来,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二)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必须有正确的、清醒的认识,组织党员、领导人员和员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不断加深对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67、政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和“生命线”意识,增强信心,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三条 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针和原则,保证思想政治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用正确的、科学的理论武装和统一人们的思想,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二)坚持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努力为企业深化改革、员工队伍稳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发展经济、提高效益是企业68、的首要任务。围绕中心,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就是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疏通思想障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增强针对性,务求实效性。根据员工不同时期出现的思想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调动积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完成集团公司的各项任务服务。(四)坚持思想教育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在经常性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实际、有约束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把人的管理与制度管理结合起来,通过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人的思想觉悟。通过约束机制规范人的行为,实现教育与科学管理的统一。(五)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坚持以理服人,坚持为员工69、办实事、办好事,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握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及时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解决实际困难,把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六)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不断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发扬多年来形成的和实际应用证明有效的好方式、好方法,并赋以时代特色,跟上时代步伐,真正体现思想政治工作在加强中不断改进,在改进中不断得到加强。第四条 明确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扎实有效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一)把用理论武装党员、领导人员和员工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认真抓好理论学习制度的落实,按照集团、市国资委的要求和集团70、公司学习计划安排的内容组织好学习。两级理论中心组在落实理论学习和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分组学习制度外,还要坚持抓好自学,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得少于十二日。主要学习党在不同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现代企业制度和学习管理知识,做好读书笔记,并撰写一篇以上体会文章。各基层单位要利用党员大会、员工大会和班组会等形式抓好理论学习,重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建设一支“四有”员工队伍。集团公司宣传部门对理论学习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二)坚持在集团公司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宣传橱窗等舆论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71、基本观点,帮助广大员工划清唯物论和唯心论、无神论和有神论、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增强识别真伪的能力,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三)坚持开展形势任务教育。根据员工的思想动态,每年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向广大领导人员、员工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企业总体目标和发展前景,大力宣传企业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所具有的优势。同时向员工讲清企业面临的困难,使员工既有自豪感,又有忧患意识,达到统一思想和行动的目的,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四)加强和搞好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已日益成为体现企业竞争优势、增强企业凝聚力的内在要求,越来72、越被人们所重视。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集团公司依据企业文化建设渐进计划方案和企业自身的实力,适当投入,稳步发展,扎实有效地分步实施。培育和提炼出具有时代特色又符合企业实际的企业精神和经营理念,用企业精神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形成良好的企业整体价值观。塑造企业形象、产品形象和员工队伍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五)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文明程度为目标,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员工”活动,开展党内“创先争优”、“党员责任区”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青年志愿者和岗位能手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等,全方位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73、六)开展法律、法规教育,维护社会稳定。宣传、纪检、督察部门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等,在广大员工中普及法律知识。教育领导人员和员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七)大力培育和宣传典型。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对先进单位、先进人物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并号召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学习,在集团公司内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八)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方针,搞好企业民主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发挥主人翁作用。对于事关企业发展的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坚持实行厂务公开,教育和引导员工积极参政74、议政,充分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九)开展评选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及时发现、培养、指导、总结推广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年末予以表彰和奖励。(十)开展经常性的、系列化的主题教育活动。根据集团公司形势的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爱企爱岗意识、质量效益意识等。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机制。(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建设。1. 建立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各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专职政工人员为骨干,党团员和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为主体,各类管理人员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建75、立奖惩制度,切实发挥网络作用,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2. 坚持党群办公会制度。集团公司党委、基层党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研究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确定工作重点,集中精力做好工作。3. 坚持党群机关工作人员与基层单位联系点制度。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党群机关与基层单位的联系,使思想政治工作更贴近实际。(二)发挥政研会组织的作用,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坚持每月一次的思想动态分析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每年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总结交流经验和研究成果,搞好论文的征集和评选工作。(三)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考核制度。把生产经营和76、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实行百分制考核。完成经营目标是评选先进的首要条件,半年考核,年终总结表彰。第六条 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一)注重总结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经验,继续采用好的方式方法,探索新的途径,立足内部加强和改进。(二)到思想政治工作搞得好的企业学习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借助外力创新。(三)结合企业的实际,围绕生产经营目标,开展富有成效的各种活动,充分调动领导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第七条 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一)在组织建设上予以保证。两级党委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分厂(车间)和职能部室成立思想政治工作小组,班组配备思想政治工作骨干77、,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并做到经济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同步计划、同步考核、同步奖惩。切实处理好经济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富有时代特色。(二)在机构设置上以合理为原则,配备强将精兵。加强素质教育,胜任本职工作。在待遇上一视同仁,承认政工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和付出的劳动。在工资、奖金、职称、职务晋升等方面与行政管理人员同等待遇,确保政工队伍的稳定。(三)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将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并保证在可能的情况下,逐年有所增加。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企业纪委书记员78、工来访接待日制度经典例文】公司纪委书记员工来访接待日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引导员工依法有序地反映问题,更好地推动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接待地点和时间。接待地点: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办公室。接待时间:每月的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第三条 接待内容:(一)员工反映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员工反映党员领导人员存在的违犯党纪问题;(三)员工对已处理案件提出的申诉;(四)员工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第四条 工作要求:(一)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在接待日全天接访,上访者可随时到接待地点反映问题;79、(二)凡五人以上的群体上访,应推选二至三人为代表,到指定地点反映问题;(三)接访过程中,集团公司督察部门人员要认真做好上访记录;(四)根据上访内容,集团公司督察部门要及时召集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研究处理意见,并在一周内给予来访者答复;(五)需立案调查的,由集团公司督察部门进行初核,并在两个月内初核完毕;需正式立案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办结后,处理结果通知上访人。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章 企业政务管理制度(范文实例)【企业政务公开制度经典例文】公司政务公开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勤政廉政建设, 促进依法行政、 按章办事,特制定本80、制度。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公开、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加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保险事业稳定快速发展。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第三条 政务公开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依照国家法律、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二)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三)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四)方便办事群众,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第四条 政务公开基本要求:(一)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81、;(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三)按照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方便群众,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公众的总体要求,对外进行社会管理职能公开;(四)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的形式要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懂。第三章 政务公开主要内容第五条 对社会公开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二)公众服务项目、效果;(三)监审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监督办法等。第六条 对内公开内容:(一)管理制度类:1. 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规范、办法、程序等;2. 政务公开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3. 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包括议题、参加人员、讨论结果、办事期限82、等;4. 政务公开办事纪律,包括纪律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5. 政务公开办事结果,包括应达到的标准、办理的最后结果。 (二)计划财务类:1. 本单位年度预算分配原则、标准;2. 固定资产及大宗物资采购,债权债务;3. 工程项目名称、招投标、预算、决算及工程结果;4. 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及执行情况。(三)人事管理类:1. 人事任免;2. 职称评定;3. 评先选优;4. 干部考核及奖惩情况。(四)后勤管理:1. 职工房租水电收支情况;2. 劳动保险。第四章 政务公开形式第七条 对外公开采取下列形式:(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二)通过会议、文件、通告等形式公开;(三)通过建立政务公83、开专栏、印发办事指南、办事卡等形式公开。第八条 对内公开形式:(一)管理制度:1. 规章制度以镜框形式挂于单位会议室;2. 办事依据以会议或制度手册等形式印发全体员工;3. 办事程序以设计规范的流程图形式张贴在公司办公室的墙上;4. 办事纪律以制度手册或会议文件形式印发全体员工;5. 办事结果以会议形式或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开。(二)计划财务:召开会议形式向社会公布。(三)人事:在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四)后勤: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并在职工大会上通报。第五章 公开的程序第九条 各岗位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供公开的内容。第十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拟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84、签发并发布。第十二条 监督小组对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监督,并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第十三条 监督小组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监督情况及群众的意见。第十四条 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公布改进的结果。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十五条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公开。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并明确办公室为牵头部门,组织日常工作。政务公开作为党支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六条 强化监督,加大查处,保证公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核心是加强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以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要85、把办事结果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纪检员担任。监督小组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二)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三)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并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保证政务公开制度的顺利推行,确保事业稳定。(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86、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将予以曝光。(五)做好政务公开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以会议形式公开的内容必须有会议记录。第十七条 在坚持政务公开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督察部负责解释。【企业来信来访工作规范经典例文】公司来信来访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加规范有效地做好集团公司信访工作,制定本规范。第二章 来信来访工作程序第二条 办信:办信就是信访工作者对来信拆阅后,要不要处理,怎样处理。第三条 拆封:拆封前,先要检查来信地址及收信人姓名。拆封时,要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便佐证投信时间与地点87、。拆封后,要把信笺、附纸叠整齐、理顺页码,与信封整齐地订在一起,核对无误后,加盖纪检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信中如有证件、现金或其他票证、物品,应与来信固定在一起。 第四条 阅信:阅信必须仔细,搞清来信内容及来信人基本情况、信访问题中的各种关系。第五条 填表:根据办信要求,将来信中有关情况登记填表,一一记录在案,既作处理依据,也备日后查找。第六条 提出处理意见:办信员根据对来信反映问题的认识,对照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拟定对来信的处理意见,并在登记表中做出说明。第七条 处理:(一)上报。向集团公司领导呈送有重要内容的员工来信。1. 送原信。把来信不加任何改动地呈送集团公司领导88、阅。2. 摘报。以要信摘报或来信摘报等形式,把反映重要情况或重要问题的来信中需要报告的内容摘录下来,呈送集团公司领导阅。3. 综合反映。把员工来信中分散的、零碎的、不成系统的各种情况或问题,经选择、归类、分析、比较后,按照一定的原则、体系或属性加以整理,写出有事实、有分析、有观点、有论据、有说服力的材料,呈送集团公司相关领导。(二)转办。办信员根据处理信访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来信所反映的问题,依照拟定的处理意见,采用适当形式将来信转给有关部门办理。1. 统转。将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信件,统一转给有关部门处理。2. 单转。将涉及特指问题的信件,单件转给有关部门处理。3. 函转。对比较重要的问题,发函转89、办;其中有的重要问题,应要求有关党组织报告查处结果。4. 分转。当一件来信反映的问题,需要由几个部门分别处理时,应当分别摘抄后对口转给有关部门处理。5. 面交。将部分信件当面交给有关党组织处理,并提出处理要求。(三)立档保存,留作综合研究用。(四)存档不办,留待日后销毁。第八条 结信:立卷归档。已经办理完毕的来信案件,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立卷归档。第九条 处理重复来信:把前次来信的登记表找出,与重复来信的内容相对照。如果重复来信内容与前信不同,按初信对摘要的要求填表并处理;如果重复来信的内容与前信基本相同,填表时摘要可略写,一般只写明收信日期及“内容同前信”即可,然后做相应处理。第十90、条 接访:指集团公司领导或信访工作部门接待来访人,并对其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过程。第十一条 接待:对来访人应当热情接待,了解来访的由来。第十二条 登记:请来访人填写“来访登记表”,以便于立档备查和选择处理意见时参考。第十三条 接谈:与来访人正式交谈,听取来访人对问题、情况及要求的陈述过程,并认真做好记录。第十四条 解释安抚:听完来访人的情况反映后,接谈员要归纳复述来访人意见,以搞清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及意图;要说明信访问题的解决,需要有一个过程,劝导来访人给予理解。第十五条 拟定处理意见。第十六条 按照已经商定或批准的处理方案组织实施。(一)上报。对反映的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91、以来访摘要的形式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领导。(二)交办。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和归属,将来访人介绍到应处理问题的有关部门去反映解决。(三)自办。接谈受理员工反映问题的单位直接去调查处理。(四)劝阻。对不符合政策的一些要求,接谈员要耐心做好劝导工作,使来访人提高认识,自动息诉。(五)驱送。为了维护正常的来访秩序,对于无理取闹的来访人,经劝阻无效的,予以驱送。第十七条 结案。(一)回访。受理部门应如期派人拜访来访人,既能与来访人进一步沟通思想,消除情绪上的隔阂,又可以进一步说明情况,向信访者进行党的政策教育、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二)立卷归档。已经办理完毕的来访案件,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立卷归档。92、第三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督察部负责解释。【企业信访调解工作规范经典例文】公司信访调解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来信来访和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使信访调解工作更好地为端正党风、加强党的建设服务,增进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集团公司安定团结和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集团公司信访调解机构以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为指针,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和集团的授权,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集团公司的来信来访和民事调解工作。第二章 来信来访工作内容第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掌握党的路线、方针93、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正确把握政策,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第四条 负责集团公司日常来信来访处理和接待,按规定登记、整理、承办、催办和转办信访函件,保证件件得到落实。第五条 根据需要,及时召集有关信访工作会议,研讨疑难案件的处理。第六条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使办事渠道畅通。第七条 积极参加信访网络组的活动,学习交流信访工作经验。第八条 深入生产一线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反映。第九条 搞好来信来访的归档管理工作,做到管理科学化。第三章 民事调解工作内容第十条 建立健全调解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调解各类民事纠纷。第十一条 按专业94、化、标准化要求搞好业务建设,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系。第十二条 经常进行法制宣传、民事纠纷排查,预防纠纷发生。第十三条 负责集团公司重大、疑难纠纷的调查处理,收集集团公司民事纠纷信息,配合综合治理,抓好重点户、重点人物帮教工作。第十四条 做好纠纷当事人接待工作和纠纷调解后的回访工作。第十五条 做好资料、数据管理,按期向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做到资料齐全、汇报准确。第十六条 搞好工作人员自身建设和调解队伍的建设,按时完成培训计划,经常检查,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督察部负责解释。【企业中层领导人员廉政考核95、档案管理办法经典例文】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廉政考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廉政工作的考核,便于查阅领导人员的考核记录,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廉政考核档案格式第二条 填写人员: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第三条 填写时间:集团公司领导人员任命文件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填写完毕。第四条 填写内容:(一)由本人填写自然状况、受过的表扬或奖励、处分情况;(二)集团公司督察部门负责填写每年的考核记录。第五条 查阅要求:(一)考核档案一律不对个人查阅;(二)如集团公司内部查阅,需经集团公司督察部门负责人同意;(三)如集团公司外有关单位查阅,需经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同意。第三章96、 附则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督察部负责解释。【企业审计处理处罚实施细则经典例文】公司审计处理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根据集团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经制度,对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财经制度的行为,根据事实和情节,按本细则予以处罚和处理。第二章 处理第三条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各单位自查并主动反映的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自行纠正,不予追究;凡被检查出的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从严处罚。第四条 对故意阻挠、妨碍审计工作97、,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做出如下处理:(一)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提出建议,报经审计主管领导批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二)对责任人给予本人相当于一至三个月工资罚款的处理;(三)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章 处罚第五条 对审计发现故意违反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的,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处罚:(一) 对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人为虚增当期利润,造成盈亏不实的,除责令其调账纠正外,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及经办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虚报利润牟取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如数追回;(二)对乱挤、乱摊、虚列成本,任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造成产品成本严重不实,除按规定调账外,对经办责任人、财务人员98、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调离岗位;(三)对公款私存,将单位的款项不通过财务部资金中心而是以个人储蓄的方式存入银行的,除按规定如数收缴和调账外,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相当于一至三个月工资的罚款;(四)对于违反集团公司规定,截留应纳入集团公司的各种收入、私设小金库等各种体外循环的款项,一律收缴,并处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罚款;(五)对挤占各项专项经费、虚报冒领专项拨款的行为,除按规定调账和收缴外,处单位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并处有关责任人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罚款;(六)对不通过集团公司划拨的工资指标发放奖金等工资性支出的行为,处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财务人员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罚款;(七)对99、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如数追回,并按违纪金额处单位领导两倍以上的罚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八)对违反集团公司财务、物资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固定资产、超标准购置物品的,处以购置价值一倍的罚款;擅自出租、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的,除所得款项如数上缴集团公司外,并按违纪金额予以停发单位主要领导工资,直至挽回损失为止;(九)单位领导授意、指使财务人员弄虚作假,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除建议集团公司给予单位领导人行政处分外,还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处以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罚款,行为严重者予以解聘领导职务;(十)对隐匿或故意销毁应保存的财务凭证、账簿及有关资料的单位,100、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十一)对不属于上述各项的其他违纪问题,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处罚标准一般不超过违纪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不受此比例限制。第六条 被罚单位或人员接到审计处理决定后,要在限期内将款项如数上缴。对拒不上缴的,除按上述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通知财务部门从责任人工资中强制扣除。第四章 附则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八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督察部负责解释。【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管理规范经典例文】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防止国有101、资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根据集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法律事务工作是指在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中涉及的,需要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或参与办理的各项工作的总称。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经济纠纷和案件。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管理原则第五条 法律事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预防为主以及为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服务为主的原则。第三章 总法律顾问及其职责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置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第七条 总法律顾102、问主要工作职责:(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集团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四)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五)对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协助相关部门予以整改;(六)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第四章 法律事务部门及其职责第八条 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及监督制度执行情况;(二)参与重大经营103、活动和经营决策,保证决策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依据集团有关规定报送集团审核批准的改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四)参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改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进行公司重组、上市等涉及本单位重要权益的经济活动,起草或审核有关法律文件,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负责商标、商业秘密、专利等的维护、管理及相关知识产权的维护;(六) 开展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工作;(七)负责聘请集团公司法律顾问,配合其做好专业法律事务,并对其提供104、的法律服务及办理所委托事项的工作进行协助和监督、评价;(八)负责或者配合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九)组织参加集团公司或各分、子公司的诉讼及仲裁活动;(十) 对终结的诉讼案件,进行后评价及整理归档工作。第五章 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职责第九条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是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直接参与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或各分、子公司对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或各分、子公司对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本单位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105、证责任的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三)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并对提交的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四)由责任单位指派当事人配合集团公司诉讼请求、诉讼保全、反驳应诉等法律事务,参加庭审工作。(五)原当事人离岗、退休、死亡,由现所在单位领导负责。(六)承担相应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第六章 法律事务的管理第十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非诉法律事务及涉诉法律事务(法律纠纷案件)应报送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由法律事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第十一条 非诉法律事务的管理:(一)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或各分、子公司涉及本规范第九条各项之工106、作内容时,须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在处理法律事务工作时,应当明确表达法律意见,或提出具体的修改完善办法,同时说明所提意见的法律依据。(三)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应将做出书面的法律意见报总法律顾问审阅,总法律顾问阅批后及时反馈报送单位。第十二条 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一)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或各分、子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并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直(间)接证据。(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及时对案情及所提供的证据做出分析,并将结果报总法律顾问审阅,总法律顾问阅批后及时反馈报送单位。(三)集团公司或各分、子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107、案件,处理案件所发生的费用分别由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承担。(四)集团公司或各分、子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需由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担当代理人的,案件争议标的在三十万元以下的,由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无偿提供代理服务;案件争议标的在三十万元及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或各分、子公司与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承担代理费;异地办案须承担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差旅费(差旅费按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一般管理人员标准给付)。第七章 罚则第十三条 对因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不按国家或企业规定办事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延误法律诉讼时机,以及不适当作为造成合作方不必要的108、法律诉讼,给集团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督察部负责解释。 【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经典例文】公司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促进集团公司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总法律顾问是指由集团公司聘任的精通法律业务,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和丰富管理经验,并全面负责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 总法律顾问的任109、职条件第三条 总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自觉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团结协作,忠诚于企业;(二)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过正规法律专业培训,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三)集团公司中层(或相当职位)任职三年以上或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熟悉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四)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不具备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是长期从事法律事务组织领导工作、具备法律事务丰富经验的领导人员可以担任总法律顾问职务。该类人员任职后,应当加强学习,尽快取得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第三章 总法律顾问的任免与管理第四条 总法律顾问110、由集团公司提名推荐,按照领导人员管理程序报集团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审批任免。第五条 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管理。第四章 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第六条 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第七条 参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第八条 参与集团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第九条 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第十条 对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协助相关部门予以整改;第十一条 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第五章111、 总法律顾问权利第十二条 出席或列席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高层次决策性会议以及涉及经营管理等重大经济活动的专题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有关文件、规定、会议记录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资料;第十四条 有权组织和协调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处理法律事务,依法向相关部门和个人调查情况、搜集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第六章 总法律顾问义务第十五条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第十六条 履行职责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的正确贯彻实施;第十七条 对参与的集团公司及各分、112、子公司经营决策活动以及规章制度、合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的合法性负责;第十八条 应积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组织指导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促进和推动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第十九条 保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秘密。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条 总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不受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第二十一条 总法律顾问严重失职或违法造成集团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总法律顾问应受奖励或处分的情况上报上级集团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并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中的奖惩栏内予以记录,由集团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13、备案。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督察部负责解释。第四章 企业行政管理制度(范文实例)【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经典例文】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实现安全生产,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别负责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考核及奖惩。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四条 引用标准及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集团公司工业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三114、)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及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二章 奖励第五条 奖励资金来源:(一)所有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扣罚款项;(二)从企业奖金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 第六条 奖励形式分一次性奖励和年度专项评比奖励。(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五十至五百元的一次性奖励:1.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2. 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3. 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有进行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4. 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预测预防事故,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5. 获115、得各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先进称号者。(二)年度专项评比奖励,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每年开展一次,对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三章 处罚形式分经济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第七条 经济处罚:(一)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五百至一千元;(二)发生一起重伤或多人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五千元,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分别罚款五千元;(三)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一次重伤三至五人、死亡一至二人),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一万元, 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分别罚款一万元;(四)接到安全管理部门关于危及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重大隐患或职业危害的 劳动监察指令书、隐116、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五百元;(五)对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任意拆除或弃之不用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领导五十至一百元;(六)未经“三同时”评审的工程项目而施工或投产使用的,对单位的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罚款二百至五百元;(七)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教育、复工教育及特殊工种无证独立操作的,对责任单位罚款二百至五百元;(八)不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危险作业、动火作业的,对责任者罚款一百元;(九)起重机械、电梯、司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无使用证运行或不进行定期检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五百至一千元,责任领导罚款二百元;(十)各种危险气瓶不按规117、定使用、存放、运输、检验的,对责任者罚款五十至一百元;(十一)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分析处理或未落实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的,对单位或责任人罚款二百至一千元;(十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或隐瞒事实真相,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对单位或责任人罚款二百至一千元;(十三)违反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或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各种行为,对单位或责任人罚款一百至一千元;(十四)有企业员工现场操作禁止行为行为之一者,罚款五十元。第八条 行政责任追究:(一)因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118、管理不严、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习惯性违章和隐患制止排除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除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进行处理外,视情节轻重对事故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对党员领导人员一并执行党纪处分。(二)发生重伤事故、多人事故、一般伤亡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或有关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的,除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的行政处分。(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单位党政一把手及有关领导人员119、给予撤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章 奖罚承办手续第九条 一次性奖励,由被考核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兑现。第十条 年度专项评比奖励,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日常管理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提出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讨论通过后兑现。第十一条 晋级和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基层单位提出书面事迹材料,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提交集团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批准执行。第十二条 经济处罚由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提出, 报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执行。第十三条 行政处分,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和后果轻重,由集团120、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并以文件形式在集团公司予以通报。第五章 其他第十四条 凡轻伤事故指标超标或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比先进单位的资格。第十五条 凡受过各种政纪处分的个人,取消当年评比先进个人的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规范经典例文】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安措计划)的作用、编制根据、项目范围、经费来源、编制、实施与检查程序,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三条 引用标准及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121、产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四)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五)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通知;(六)集团公司工业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集团公司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重要措施,是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组成部分。第五条 编制安措计划的根据:(一)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方面各项有关标准与文件;(二)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而未解决的问题;(三)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的主要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122、;(四)根据发展生产需要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五)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范围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即以预防伤亡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护、保险、限位、联锁、信号装置以及安全防火防爆措施等。第七条 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即以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职业伤害、保护员工健康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尘、防毒、降低噪声、供暖防寒、防暑降温及采光照明设施等。第八条 辅助房屋及设施,即设置用以保证员工健康卫生的房屋及设施,如员工休息室,更衣室,淋浴、洗涤、消毒室及女工卫生间等。第九条 安全宣传教育,即用以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增强安全操作技能的方法,如购置安全技术教材、参考书123、,举办安全技术展览、培训以及进行电化教育所购置设备等。第十条 集团公司每年在安排技术措施经费时,要优先安排一定量的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含防尘防毒和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第三章 编制安措计划的程序第十一条 分、子公司在每年的十一月份,编制下年度技措计划,报集团公司计划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计划部门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下年度集团公司技措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第四章 安措计划的实施与验收第十三条 安措计划的实施,按安全责任制和责任指标分口执行,并由计划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监督考核。第十四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计划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工会有权对安措计124、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五条 安措项目完工后,由责任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计划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等共同参与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企业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范经典例文】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临时用工的招用条件、用人单位与临时工双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等,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临时工是指集团公司各单位使用的临时性农民工、待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与集团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包括事实劳务关系)的临时用工(以下简称临时工)管理。第二章 招用条件第四条 招125、用的临时工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招用有禁忌作业要求的人员从事禁忌范围内的作业。第五条 招用国家实行职业资格标准工作岗位(包括特种作业)上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有效证件。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对招用的临时工进行体检。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临时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载明有关保障临时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和临时工依法建立劳务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对劳动合同的监督和检查。第四章 责任与义务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负责。第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对临时工进行各种12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临时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临时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操作技能,并向临时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致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的应急措施。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临时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体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临时工的人事档案,注明临时工的姓名、年龄、性别、使用期限和从事何种工作等。第十三条 临时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自觉接受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的,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停止工作,直127、至辞退出厂。第十四条 临时工对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予以拒绝,并及时向安全、消防等部门报告。第五章 处罚第十五条 凡不执行本规范擅自使用临时工而发生伤亡事故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使用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企业伤亡事故管理规范经典例文】公司伤亡事故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集团公司员工伤亡事故的分类及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档案管理等要求,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三条 引用标准及文件:(一)生产安128、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则(GB 6442);(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 (六)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第四条 伤亡事故的定义:(一)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包括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临时工)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发生的和生产、工作有关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符合国家有关工伤认定范围规定的其他伤害;(二)轻伤是指员工受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损失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的失能伤害。(三)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一百零五日的失能伤害;(四)死亡是指员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129、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五)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人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员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者死亡的事故。第二章 伤亡事故的分类第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三十人及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六条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十人及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人及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元及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七条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及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及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元及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130、失的事故;第八条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九条 轻伤事故是指只有轻伤的事故。第三章 事故报告第十条 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应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同时严格保护现场,并于半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简要情况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于一小时之内上报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集团。第十一条 发生轻伤事故后,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OA网填报“工伤事故报表”131、。第十二条 每级报告事故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四条 事故现场必须加以保护。(一)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二人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并在草图或照片上做出标记。(二)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现场拆除,必须经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轻伤事故现场拆除, 必须经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132、批准。第四章 事故调查分析第十五条 发生轻伤事故后,分、子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立即亲临现场。(一)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会、工艺技术等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的经过、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间接原因,分清事故的性质、分类、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伤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性质,确定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二)在OA网上填写“工伤事故报表”,于二十四小时之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十六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应由主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组织安全、工会、设备、工艺技术等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协助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133、。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组的秘密。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134、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调查的上级部门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归档资料包括:(一)伤亡事故登记表;(二)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四)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五)物证、人证材料;(六)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的自述证言及询问笔录等材料;(七)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八)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九)有关事故的报告、通报及文件;(十)员工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应的劳动鉴定表。第五章135、 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和处理。第二十五条 各种工伤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二)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三)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第二十六条 轻伤事故的结案处理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结案材料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 重伤事故的结案处理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报地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复结案。第二十八条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六章 136、伤亡事故统计报表第二十九条 伤亡事故统计报表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在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并填写报表。如未发生事故,也应在表内注明“本月无事故”字样,按时上报。第三十条 统计报表必须按要求填写,凡是与表中要求的项目有关的内容应一一填写清楚。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二条 事故结案后,应采取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第三十三条 必须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安全部门要实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期完成,尤其是造成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137、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责任者加重处罚。第三十四条 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或故意延迟报告,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三十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不按时报告的单位,过期要求补报工伤的,安全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受理。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企业“三同时”审批办法经典例文】公司“三同时”审批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 “三同时”评审范围及评审程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三条 引用标准及文件:(一)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138、号,1996年10月); (二)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导则 (劳动部部颁标准 LD/T 106 1998); (三)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四)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预评价导则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五)集团公司工业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第四条 “三同时”评审三指:凡是新建、改建、扩建和引进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生产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五条 “三同时”评审范围,包括凡是已编入集团公司及分、139、子公司年度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引进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生产性项目,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主管部门及工会等相关单位参加安全性评审。第二章 “三同时”评审、验收程序第六条 凡符合上述内容的工程项目,一律由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计划部门确认并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备案表”。第七条 项目设计部门在设计时须同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备案表”,凡项目中有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须制定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同时将“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备案表”和平面布置图,一同报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管理部门。第八条 计划部门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140、,根据项目工程要求,按规定召集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主管部门及工会等单位共同参加审核,审核后在“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备案表”上签字,作为竣工验收时的依据。第九条 施工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不得削减,否则视情节轻重、危害大小,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 项目竣工时,计划部门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主管部门及工会等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填写“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经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主管技术领导签字后,该项目即为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工程投入正式生产使用后,其设计评审、验收资料等由计划部门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归档。第三章 141、其他规定第十二条 未经“三同时”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项目,不准施工或投产。第十三条 需要到地方政府办理“三同时”审批和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资料,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严格执行以上程序。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企业危险作业审批办法经典例文】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危险作业的定义、范围、审批手续和权限、条件及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三条 引用标准及文件:(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142、; (二)高处作业分级(GB 3680);(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四)集团公司工业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第四条 危险作业是指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和集团公司设施的安全,有造成重大危险的作业。第二章 危险作业的范围第五条 高处作业:(一)离地面二米及以上,无固定作业平台或操作室的作业;(二)离地面五米及以上,有固定作业平台或操作室的作业。第六条 带电作业:(一)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冒雨、雪、雾和风力五级以上的恶劣天气进行的带电抢修;(二)重大的技术革新项目或比较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三)在对地电压大于250V的配电装置上不停电和部分停电的操作。第七条 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143、或易燃作业。第八条 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一)易燃、易爆场所接临时线,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临时照明设备的作业;(二)工程爆破、各种爆破试验及拆卸、分解爆炸物的作业。第九条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第十条 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其他作业。第三章 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第十一条 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包括承包任务部门、个人)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经安全、保卫、能源、设备等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提出意见,必要时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第十二条 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一)高处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带电作业由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三)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144、或易燃作业,由保卫部门会同安全消防部门审批;(四)爆炸或有化学性爆炸危险的作业,由保卫部门会同安全消防部门审批;(五)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第四章 危险作业人员的条件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第十五条 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或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第十六条 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类药物,违反规定者不准上岗。第五章 危险作业安全要求第十七条 作业前要先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第十八条 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145、可靠,符合安全要求。第十九条 作业区域内整洁,道路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第二十条 作业现场须有专人监护,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企业临时线审批办法经典例文】公司临时线审批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临时线的定义、审批手续、权限、条件及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三条 引用标准及文件:(一)电气安装技术规程;(二)集团公司工业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第四条 临时线是指凡未按电气安装技术规程施工的线路,统视为临时线。第二146、章 审批程序第五条 凡因生产、施工急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均需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办理临时用电审批手续。第六条 凡临时用电单位在安装临时线前,必须到本单位安全消防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安装,并按规定架设,经管电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三章 安装要求第七条 临时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胶套、电缆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第八条 临时线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室内不低于二点五米,室外不低于四点五米,跨越道路不低于六米。不得沿树木捆绑架设,不得使用“地爬线”。第九条 临时线与支撑物之间,线与线之间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第147、十条 临时线用电线路应设总开关,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施应有防雨措施。第十一条 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对过道应加以保护,对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的临时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第十二条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十三条 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建筑施工用临时线期限可按施工期。第十四条 架设临时线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电工操作证,作业时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挂“临时线路”的告示牌。第十五条 临时线使用完毕由架设部门负责拆除148、,未经审批部门许可,擅自逾期不拆除者,由安全消防部门负责追究原架设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企业现场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经典例文】公司现场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各分、子公司的现场、安全、消防、质量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现场管理的监督与考核,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三条 考核依据为中国工业集团公司现场管理要求 (WJ 25962002)。第四条 现场管理考核坚持实事求是、行政管理与规章制度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考核评分标准第五条 考核标准总为100分,其中:1149、. 生产现场管理组织领导10分;2. 生产现场工艺和质量管理10分;3. 生产现场设备管理10分;4. 生产现场定置管理25分;5.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40分;6. 其他工作5分。第六条 生产现场管理组织领导:(一)应建立生产现场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分、子公司级领导负责:1. 未建立生产现场管理领导小组扣1分,有组织机构责任未落实到人扣0.5分;2. 总经理办公会议(厂务会)记录中每季度至少有一次研究现场管理工作的内容,每缺1次扣1分;3. 现场会议记录不全或主管领导不参加生产现场管理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扣0.5分。(二)应有明确的牵头单位和具体的办事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生产现场150、管理网络体系:1. 无明确的牵头单位扣1分,未设立职责明确的现场管理办事机构扣1分,无办事机构工作条例扣0.5分;2. 无分、子公司、分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网络扣1分,网络不健全扣0.5分,分厂(车间)无领导小组扣0.5分,无分项负责人扣0.5分;3. 班组无二长(班长和工会组长)三员(现场员、质量员、安全员)扣0.5分。(三) 应有具体的、责任明确的现场管理工作人员:1. 无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扣1分;2. 无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扣1分。(四)分、子公司应制定现场管理规划、标准和考核细则:1. 无生产现场管理三年规划扣0.5分,无当年工作计划扣0.5分;2. 未制定生产现场管理标准或未转151、发集团公司标准扣0.5分;3. 无考核实施细则扣0.5分。(五)各职能部门应按规划、标准和考核细则开展工作:1. 牵头单位无工作计划、无检查、无奖惩制度,每缺1项扣0.5分;2. 工作计划、奖惩制度中,每项未落实扣0.5分;3. 职能部门每月未按分解指标进行工作检查扣0.5分,记录内容不齐全完整扣0.5分。(六)各种工作记录、考核记录应齐全完整:1. 牵头单位每月无工作记录扣0.5分,记录内容不齐全扣0.5分;2. 无检查考核记录(表)扣0.5分,记录内容不齐全扣0.5分。(七)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有效:1. 未开展现场管理知识培训扣0.5分;2. 未开展精益等先进生产方式知识培152、训扣0.5分;3. 分、子公司级领导培训缺席,每人次扣0.5分;中层干部培训人数未达到90%扣0.5分,班组长培训人数未达到90%扣0.5分;新进厂员工培训缺席,每人次扣0.5分。第七条 生产现场工艺和质量管理。(一)质量指标考核:1. 季度质量损失率超标,每次扣1分;2. 年度质量损失率超标扣5分;3. 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不到100%扣2分;4. 产品季度一次性交验合格率超标,每种扣1分;5. 产品年度一次性交验合格率超标,每种扣3分;6. 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每次扣5分;7. 产品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每次扣10分;8. 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合同履行的,扣5分;9. 直接或间接编造153、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篡改质量指标报表数据的,扣1分。(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考核:1. 没有通过质量体系内审扣2分;2. 在质量体系内审中一般不符合项超过15项,每增加1项扣0.5分;3. 没有通过质量体系外审扣10分;4. 在质量体系外审中一般不符合项超过10项,每增加1项扣0.5分;5. 装配、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光电等特殊工位的工艺要求或重要数据以工序为单位统一挂出或摆放明显位置,未做到每处扣0.5分。(三)工艺规程、检验规范应齐全、完整、正确,工艺卡片应随加工零件同步到位,各加工机床应设工艺资料夹架,特殊工位的工艺要求或重要数据应放在现场的明显位置:1. 工艺规程缺审批签字扣154、0.5分;2. 在生产现场发现无标志白图,每张扣0.5分;3. 工艺规程、检验规范更改不规范,每处扣0.5分;4. 无工艺夹架或工艺卡片未随零件同步到位,每处扣0.5分。(四)操作工人和检验人员应熟悉工艺要求,并严格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标准持证上岗操作:1. 操作工人和检验员无工艺培训合格证扣0.5分;2. 操作人员不熟悉图纸和工艺扣0.5分,未按标准操作扣0.5分;3. 检验员所用图纸和加工图纸不一致扣0.5分。(五)产品应执行首件(首批)三检制度和检验签字制度,分、子公司级主产品应执行首件(首批)三检制度或实行“三自一控”,工序检验应按要求数量进行,记录应完整准确:1. 产品无首件(首批)三检155、制度扣1分;分、子公司级主产品、民用产品无三检制度或未实施“三自一控”扣0.5分;2. 未按工序检验规定的数量进行检验扣0.5分;3. 产品无三检记录或厂级主产品、民用产品未按质量管理文件执行的,扣0.5分;4. 首件(首批)三检记录不全扣0.5分。(六)产品质量控制应有可追溯性措施,建立操作人员标记制,外购器材应保证质量要求:1. 对有追溯要求的零部件无追溯措施扣0.5分;2. 供应部门没有分、子公司规定的合格器材供应单位名单扣0.5分;3. 零部件未按采购名单采购扣1分,采购合同、合格器材供应单位名单、入库单等单位名称不一致或不规范的,扣0.5分;4. 关(关键)重(重点)零件、部件检验记156、录或交验单、记录不准确、不规范的,扣0.5分。(七)工艺纪律监督检查和工艺培训应有组织、有制度、有工作记录,开展深化工艺和绿化工序活动:1. 未开展深化工艺活动扣0.5分;2. 未开展绿化工序活动扣0.5分。(八)在用工、夹、量、模、仪器、仪表等器具应符合标准,应在规定周期内使用并按规定送检:1. 计量部门无定期送检制度或无检定记录扣1分,检定记录有1处错误扣0.5分;2. 在用仪器、仪表无有效期鉴定标志或超期使用扣0.5分;3. 不执行国家计量鉴定规程或分、子公司计量部门检定规定的,扣0.5分;4. 在用仪器、仪表、工、夹、量、模等器具与计量部门的账、物不相符或有账外在用器具的,扣0.5分。157、(九)工序施工质量流动合格证应随产品流动,做到大件一件一卡,小件一箱(盘)一卡,并与工序规定、盛装数量、质量一致,有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和管理负责人签字,产品交验后卡片有专人保管,应做到随时可查:1. 没有流转卡或流转卡填写不准确扣0.5分;2. 流转卡片与工序规定的盛装数量、质量不符扣0.5分;3. 产品批次标记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扣0.5分。第八条 生产现场设备和能源管理:(一)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无故障操作,及时排除设备隐患:1. 无证操作,每人次扣0.5分;2. 一人多机操作,未注全设备机型或编号的,扣0.5分;3. 设备带故障运转扣0.5分。(二)认真执行保养制度,无158、跑、冒、滴、漏现象,做好节能降耗工作:1. 无保养制度、无大修计划及记录,无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记录或报表的,扣0.5分;2. 设备有跑、冒、滴、漏现象扣0.5分;3. 发现长流水、长明灯,每处扣0.5分;4. 操作工人不熟悉和掌握“三好”、“四会”等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扣0.5分。(三)设备表面、内部应清洁无油垢,床头箱、走刀架、导轨上不应放零件及杂物,油路畅通,做到正常润滑:1. 设备挂轮箱、床头箱、皮带防护罩、电机风叶、配电箱等部位有油垢的,扣0.5分;2. 设备外部表面有油垢扣0.5分;3. 床头箱、走刀架、导轨上乱放杂物扣0.5分;4. 油路不通,每处扣0.5分。(四)设备应保持完好159、状态,完好设备、封存设备、限用设备、报废设备、重点设备应建立台账,并挂有相符的标志牌:1. 设备未建立台账扣0.5分,账物不符扣0.5分;2. 设备完好率未达到规定要求(一般设备为85%以上,关、重设备为95%以上)的,扣0.5分;3. 设备未挂标志牌或标志牌不规范扣0.5分;4. 封存设备未切断电源或未放净冷却液及气体扣0.5分。(五)设备附件应完好、齐全,摆放整齐,设备修理现场整洁:1. 设备附件不完好、摆放不整齐,每处扣0.5分;2. 设备修理现场不整洁,每处扣0.5分。(六)关、重、精尖设备,应有明显标志,保养制度健全,操作者应精心使用、维护:1. 关、重、精尖设备不挂重点设备(关键设160、备)标志牌和完好设备标志牌的,扣0.5分,未挂操作者姓名标志牌扣0.5分;2. 操作现场无保养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扣0.5分;3 重点设备档案不齐全扣0.5分。(七)动力车间各种仪表应完好、准确,各种记录齐全规范:1. 开闭所、水泵站、空压站等场所的管道、阀门、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表、水位计等,每处不完好扣0.5分;2. 仪表超期使用,每处扣0.5分;3. 无设备运行记录或无交接班记录扣1分,记录不符合要求扣0.5分。第九条 生产现场定置管理:(一)分厂(车间)、库房应有各自的定置图 (分厂或车间有多个工房的不要求有总定置图),工具箱应有定置表,图、表绘制要规范,标志应明显,图、表、物应一致:1161、. 定置图每缺1幅扣1分;2. 定置图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3. 定置图与实物不相符,每处扣0.5分;4. 工具箱无定置表扣0.5分,表、物不符或箱内有杂物,每处扣0.5分。(二)分厂(车间)应有厂统一规定的标牌(一个厂房有两个以上车间,亦应挂牌),分厂挂竖牌,车间挂方牌,车间、库房匾牌为白底黑字,应写分厂(车间)名称或代号:1. 分厂(车间)未设标牌扣0.5分;2. 分厂(车间) 标牌不规范扣0.5分;3. 分厂(车间)有多个工房,有一个工房未挂牌或与车间不一致扣0.5分。(三)车间通道应畅通(安全通道应为两条线,人行通道间距不小于1米,车行道不小于1. 8米),一个厂房有两个以上车间162、,应有色标或小标牌分开:1. 分厂或库房,应设通道而未设的,每处扣0.5分;2. 物品占道每处扣0.5分;3. 通道(含通道线)不规范,每处扣0.5分;4. 一个厂房有两个车间的,未按规定划分扣0.5分。(四)各类区域划分设置应合理,标志鲜明规范:1. 区域无标志,每处扣0.5分;2. 区域内物品混放未分类,每处扣0.5分;3. 区域未封闭,每处扣0.5分;4. 标志不鲜明、不规范,每处扣0.5分。(五)各种工具箱、工位器具及各类物品应摆放整齐、安全可靠、数量准确:1. 工具箱、工位器具或各类物品未定置摆放,每处扣0.5分;2. 物品数量与账(流转卡)不符,每种(批)扣0.5分;3. 物品摆放163、不安全,每处扣0.5分。(六)分、子公司应制定精密零件标准,在制品流转应无磕碰、划伤现象,精密零件不应落地,合理控制批次、批量,生产线上不应出现超存或乱堆乱放现象:1. 精密零件未制定标准扣1分;2. 精密零件未用盛具周转扣0.5分;3. 精密零件有落地现象扣0.5分;4. 精密零件超量存放或乱堆乱放,每处扣0.5分。(七)建全库房管理制度,进、出库手续应齐全,账、物、卡应相符;库房内应无灰尘、无油垢、物品摆放整齐;专用金属材料型号、炉号、批号应清晰;原始记录、凭证、台账齐全;定额发放,各种标牌准确醒目:1. 库房保管、发放进出库制度不齐全扣0.5分;2. 库房无台账扣0.5分;3. 标牌、标164、志不明显、不准确,每处扣0.5分;4. 库房记录填写不规范,每处扣0.5分;5. 账、物、卡不相符,每处扣0.5分。(八)现场应整洁、窗明壁净,地面无积水、无杂物,厂区内禁止吸烟:1. 生产现场地面有积水、有污物、有杂物,每处扣0.5分;2. 生产现场不整洁扣0.5分;3. 有C类物品,每处扣0.5分;4. 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进入车间、库房,每辆扣0.5分;5. 区域内发现有烟头,每个扣0.5分;6. 区域内发现流动吸烟,每人扣1分。(九)指标考核:1. 发生死亡事故,每起扣10分;2. 发生重伤事故,每起扣5分;3. 发生多人轻伤事故,每起扣5分;4. 发生轻伤事故,每起扣2分;5. 班165、组安全达标率低于85%扣4分;6. 安全性评价单项得分率低于90%扣4分。(十)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1. 分、子公司没有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扣5分;2. 分厂(车间)没有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无专(兼)职技安员扣3分;3. 未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安全员例会的,每少1次扣0.5分。(十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1. 无年度计划扣5分;2. 计划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0.5分;3. 无特殊情况,计划未落实,每项扣0.5分。(十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1. 无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扣5分;2. 未按考核办法认真组织考核扣1分;3. 各类会议未按规定召开,每缺少1次安全内容扣0.5分;4. 各级安全检查166、记录不全的,按规定每少1次扣0.5分;5. 各类人员抽查发现不熟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人次扣0.5分;6. 抽查操作工人,发现不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现场禁止行为的,每人次扣0.5分。(十三)安全教育:1. 无教育计划扣5分;2. 各类教育档案不规范和不完善扣1分;3. 全员教育末达到安全评比要求,每缺5%扣0.5分;4. 其他教育,每缺1人扣0.5分。(十四)危险点管理:1. 分、子公司领导不按要求进行检查和签字,每次扣2分;2. 分厂(车间)级领导不按要求进行检查和签字,每次扣1分;其他人员每次扣0.5分;3. 存在的问题没有发现或未及时整改,每处扣0.5分。(十五)班组安全达标:1167、. 经抽查,发现班组不按要求活动,不填写记录的,每次扣0.5分;2. 分厂(车间)不按时检查考核扣0.5分;3. 分、子公司不按时检查考核扣0.5分。(十六)安全生产日常管理:1. 违章指挥,每人次扣1分;2. 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每人次扣0.5分;3. 日常检查隐患不按规定整改,每处扣0.5分;4. 违章占道,每处扣0.5分;5. 工件、材料等码放不合格,每处扣0.5分;6.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次扣0.5 1分;7. 发生事故隐瞒、迟报、谎报,每次扣1分;8. 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每次扣1分。第十条 其他工作:(一)按时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无故不参加,每次扣0168、.5分。(二)按要求上报各项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月报、季报、年报等材料。未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0.5分。(三)按时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0.5分。第三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五章 企业工会工作制度(范文实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工作制度经典例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下设评议监督领导人员小组、提案审理小组、安全生产经营小组、员工生活保障小组等四个工作小组。169、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会,各分、子公司工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评议监督领导人员小组第四条 评议监督领导人员小组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活动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组织。第五条 在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组织职工代表对领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评议结果。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领导人员,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第六条 在民主监督过程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对领导人员进行日常的民主监督,每年对职工代表大会评议意见的整改情况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一至二次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大170、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第八条 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提案审理小组第九条 提案审理小组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活动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组织。第十条 在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期间,围绕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中心议题,负责征集、处理提案工作,并汇总立案,起草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第十一条 对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提案,必要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第十二条 对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抓紧落实。第十三条 每年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一至二次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171、议报告。第十四条 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章 安全生产经营小组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经营小组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活动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组织。第十六条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集团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方针、政策。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员工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第十八条 调查了解员工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设备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为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措施、计划和方案提出参考意见。第十九条 对危及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设施、处所,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解决。第二十条 每年开展一至二次检查活动,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172、议报告。第二十一条 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五章 员工生活保障小组第二十二条 员工生活保障小组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组织。第二十三条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改善员工生活福利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第二十四条 检查督促各级领导人员和有关部门对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员工生活福利、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第二十五条 检查监督各级领导人员和有关部门对员工福利基金使用、公益金使用、建房资金使用、建房标准、住房分配、员工互助补充保险和员工再就业等工作情况。第二十六条 每年开展一至二次检查活动,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173、告。第二十七条 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修改。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竞赛工作条例经典例文】公司工会委员会劳动竞赛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针对集团公司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以“质量、效益、进度、市场”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多工种、多层次、多内容的劳动竞赛,全面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促进集团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工会,各分、子公司工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174、目标与内容第四条 劳动竞赛是为完成集团公司总体目标,实行层层保证的一项重要措施,以实现集团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作为劳动竞赛的目标。第五条 劳动竞赛以强化管理、推进改革、提高员工思想、推进技术进步为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设置劳动竞赛内容,集团公司工会汇总并征求基层分会意见后,经有关领导和劳动竞赛委员会确认。第六条 劳动竞赛要针对各方面的薄弱环节,把工作难点作为劳动竞赛的重点。不是薄弱环节的不列入劳动竞赛项目,日常能完成的不列为劳动竞赛成绩。第三章 时间和要求第七条 劳动竞赛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原则上,上、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必要时,根据组织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实际情况175、,也可以在半年中分几个阶段进行。第八条 劳动竞赛委员会要根据员工(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生产经营目标,下发劳动竞赛主题。各基层工会要根据主题,在文件下达后的七天内,制定劳动竞赛课题目标、考核细则、实施方案。劳动竞赛过程中应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劳动竞赛结束后五日内要上报总结材料及评选结果报表。劳动竞赛考核单位按时正确进行评价,并报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批。第四章 评选与奖励办法第九条 劳动竞赛先进集体:相关职能部门对竞赛单位组织发动员工积极参与劳动竞赛活动,抓好质量攻关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建立和健全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强化生产的计划和调度,开展“三小”、“四改”等合理化建议活动并采纳实施,176、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技术改进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按总分高低评选先进单位。第十条 劳动竞赛先进个人:竞赛个人至少有一笔较大的增收节支金额,或至少有一项价值较高的产品质量的改进,或至少有一条水平较高的合理化建议,或至少有一项难度较大的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成果的成绩显著者,可评选为先进个人。第十一条 劳动竞赛优秀组织者:包括获劳动竞赛优胜单位的劳动竞赛组织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劳动竞赛考核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及分、子公司级劳动竞赛组织者。第十二条 根据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劳动竞赛办公室提出表彰项目及奖励标准,报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批。第五177、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职责: (一)审定劳动竞赛主题;(二)处理临时出现的重大劳动竞赛事宜;(三)讨论批准劳动竞赛优胜单位和个人。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办公室职责:(一)拟定并发布集团公司劳动竞赛主题;(二)对分、子公司工会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三)推荐劳动竞赛优胜单位和个人;(四)搞好劳动竞赛经费的预算,实施劳动竞赛奖励;(五)组织召开劳动竞赛总结表彰大会。第十五条 分、子公司劳动竞赛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本单位劳动竞赛方案,报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办公室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二)组织本单位开展日常劳动竞赛活动;(三)向集团公司劳动竞赛178、办公室申报优胜单位和个人;(四)完成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办公室部署的有关劳动竞赛工作。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企业工会委员会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经典例文】公司工会委员会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集团公司员工立足本岗位积极献计献策,推动企业管理进步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合理化建议以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加快生产进度和改进产品质量为重点,以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包括员工在生产经营、科研开发、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安全文明生179、产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工会组织。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分工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工作分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两级管理,分别负责两级单位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归类、监督实施等日常工作。第六条 集团公司工会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定期公布集团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的进展情况,发布成果,推广交流典型经验、搞好总结表彰奖励。第七条 分、子公司工会组织建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技术的领导担任评审小组组长。同时还应指定最少一位熟悉本单位业务、办事公正的合理化建议员或基层工会生产委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日常业务工作。第三章 征集审议第八条 合理化建议申报人须填写180、“合理化建议申报表”,必要时应附有图表、数据、资料等,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工会主席审核、归类整理后报集团公司工会,集团公司工会汇总整理后定期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第九条 建立审定分析传递制度,及时进行传递和审议:(一)员工的合理化建议首先在班组内征求意见,请大家补充、完善后上报分、子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二)基层工会审定后进行分析。支持员工自行实施,必要时派员帮助实施;实施完毕后提出审定意见,择优向所在分、子公司工会申报;(三)集团公司工会对申报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论证,必要时聘请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协助,从技术、经济价值上做出结论。第十条 合理化建议无论入选与否,各级工会均应填写181、“合理化建议审议通知书”通知本人,做到件件有回音,答复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第四章 评价奖励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工会对各分、子公司工会申报的合理化建议,按技术的难易复杂程度、解决问题的巧妙程度、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初评,归纳整理后提交集团公司工会审定。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属工会的一项主人翁教育活动,申报、审定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表彰每半年进行一次,评选出当年优秀项目,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第十三条 合理化建议的经费在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奖励费中列支。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企业工会委员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工作规范经典例文】182、公司工会委员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工作规范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模范作用,激发集团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工会,各分、子公司工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每年三月底前,集团公司工会拟定评比项目、评比条件以及评选材料要求,并下达评比方案。第四条 集团公司工会收到各基层工会递交的评选材料后,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核实。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照标准研究拟定评比意见,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第六条 根据需要,在每年的五月份前,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奖励和表彰。第七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八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183、解释。【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经典例文】公司工会委员会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挥劳动模范、优秀员工在集团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比、学、赶、帮、超竞赛活动的向前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动模范是员工中的优秀分子,经常性地支持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的创举,保护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是工会群众性生产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会,各分、子公司工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表彰奖励第四条 对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的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第五条 以精神鼓励为主,就要突出荣誉的作用。凡劳动模范、优秀员工名单要184、登光荣簿,劳动模范照片、简要事迹要上宣传栏。物质奖品尽可能印上奖标,表彰命名要开大会。第六条 奖励要严格执行工会财经制度,发给个人要签名盖章。造册结算要有经办人负责,并经工会主席批准,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冲账。第三章 培养提高第七条 凡参加由集团公司内部或上级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要优先考虑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给他们创造学习提高的机会。第八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劳动模范、优秀员工购置或发放一些学习资料。第九条 集团公司内部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扩大到劳动模范、优秀员工参加,便于他们掌握情况,更好地发挥作用。第十条 经常了解和掌握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的思想、生活、工作情况,定185、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新年或春节前夕要开茶话会或团拜会,经常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第十一条 对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的事迹宣传要实事求是,推广要从实际出发。对劳动模范、优秀员工合理的要求,要敢于替他们说话,给他们撑腰;对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的发明、创新、建议要大力支持;对劳动模范、优秀员工遭受打击,要替他们申诉,伸张正义。第十二条 经常组织经验交流会,传达有关会议精神,交流先进思想和经验,表扬、宣传先进人物的事迹和劳动态度,通过组织活动予以各方面的教育。第四章 关心爱护第十三条 保证劳动模范、优秀员工一心一意干好本职工作,防止兼职过多或聘做非生产活动的情况。第十四条 关心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的生活,186、如有生活困难,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给予解决。第十五条 稳定先进队伍,一般不宜轻易调动。第十六条 在经济上、政治上处罚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特别是国家、省、市劳动模范时要持慎重态度。对省、市劳动模范除将处理意见报请集团公司党委外,并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备案。第十七条 要定期对省、市劳动模范进行体检,对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的伤、残、病、亡要妥善处理。第十八条 认真接待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的信访,反映情况要备有记录,积极慎重处理,并将处理意见答复本人,力求本人满意。第十九条 劳动模范若犯严重错误,必须取消荣誉称号时,要经过原命名程序才能取消。第五章 建档管理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工会建立集团公司的劳动模范档案。第二187、十一条 凡集团公司命名的劳动模范、优秀员工,都要填写事迹表,经各级签署意见,盖集团公司公章方可存入人事档案备查。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企业工会委员会女员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经典例文】公司工会委员会女员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会女员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员工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建立女员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员工合法权益及特殊利益。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工会,各分、子公司工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基本任务第四条 在女员工中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主要内188、容的教育活动,引导她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教育女员工积极参加具有女员工特点的“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等竞赛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女员工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第五条 配合人力资源部门为提高女员工技术素质创造条件,使女员工增强竞争意识,适应改革发展,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贡献聪明才智。第六条 组织动员女员工积极参加集团公司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女员工代表参政、议政作用。女员工委员会有权以妇联团体会员身份作为一个方面,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参与有关女员工切身利益等方面问题的研究讨论,参与制定有关制度、方案等。第七条 维护女员工的合189、法利益,协助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员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做好每两年一次对女员工进行的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向女员工宣传妇科卫生知识,向一切歧视、侮辱、虐待、迫害女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做坚决斗争。第八条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女劳动模范、女先进工作者的评比、选树工作,关心女员工先进人物的成长,大力宣传她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支持她们的工作,关心她们的生活。第九条 经常收集反映女员工的意见和要求,调查研究有关女员工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了解女员工存在的实际困难;及时向党政领导人员及有关部门反映女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以解决,为190、女员工排忧解难。第三章 组织制度第十条 有女会员二十五名及以上的分、子公司应建立女员工委员会,不足二十五名的可以设女员工委员。在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应当有适当比例。第十一条 女员工委员会接受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女员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接受同级工会领导为主。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女员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 由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设委员若干人,委员由各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女员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集团公司工会,对各分、子公司女员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第十三条 女员工委员会的成员,在广泛推荐、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产生,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第十四条 女员工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第四章 191、工作制度第十五条 女员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通报情况,重要问题经过委员会协商决定。第十六条 女员工委员会应围绕工会的中心工作,结合女员工的特点,根据女员工的愿望和要求,定期制订工作计划,召集工作会议布置工作、研究问题、总结交流经验。第十七条 女员工委员会要依靠广大女员工积极分子做好女员工工作。女员工委员会成员经常深入到女员工群众中调查了解女员工的意见、要求、困难和疾苦,及时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女员工委员会进行反馈。第十八条 女员工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地同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集团公司党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女员工工作。第十九条 女员工委员192、会依靠兼职女员工委员、女员工积极分子开展为解决女员工后顾之忧的有偿服务,增强女员工组织的活力、吸引力和凝聚力。第二十条 女员工委员会的活动经费除集团公司各级行政拨款外,不足部分由工会经费中支出。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经典例文】公司工会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履行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协助监督与配合检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193、团公司工会,各分、子公司工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集团公司工会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保护委员会),各分、子公司工会设立劳动保护委员会或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第四条 集团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经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备案,其成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工作人员和技能人员担任;设主任一人,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委员若干人。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任期与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相同。第六条 集团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督促,围绕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协同集团公司194、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员工服务。第三章 职权范围第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熟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向员工进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第八条 监督和协助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发现“三违”现象、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隐患,有权代表员工向有关部门和现场指挥人员提出解决的建议。第九条 参加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督促有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第十条 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施状况以及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195、,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及时解决。第十一条 会同集团公司工会女员工委员会做好针对女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三期”保护等工作,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协调生产与员工身心健康之间的关系,制止危害员工身心健康的过度加班行为。第十三条 每年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向集团公司工会汇报工作,参加上级工会和集团公司行政有关部门召开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会议。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保险工作制度经典例文】公司工会委员会劳动保险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增强集团公司员工抵御风险的能力196、,帮助员工减轻生活中的困难,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会,各分、子公司工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集团公司工会熟悉、掌握并经常向员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提高员工群众的政策水平,发挥员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共同遵守劳动保险各项政策法令。第四条 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劳动保险法令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审批员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应享受的各种劳动保险待遇。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会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制度,并积极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员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第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197、,搞好员工慢性病的疗养、休养等集体劳动保险工作。第七条 开展防病防伤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努力降低病、伤率。对病伤员工进行慰问和照顾,加强对长期病休员工的管理和教育,给他们以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质上的帮助。第八条 做好因工死亡员工遗属的管理工作,对于他们的遗属要给予关怀。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企业工会委员会司务公开实施办法经典例文】公司工会委员会司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员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的方针,规范集团公司决策管理行为,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部委推行司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办法198、。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会,各分、子公司工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推进集团公司民主政治建设,实现集团公司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集团公司管理水平和领导人员队伍素质,增强集团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和谐稳健发展。第四条 司务公开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员工全员参与的原则。(二)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和标准,保证公199、开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三)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把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难点、员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集团公司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司务公开的重点。(四)坚持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司务公开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集团公司成立司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 司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会,其职责和任务是:(一)提出本年度司务公开的工作计划;(二)检查、督促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落实司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指导200、司务公开的业务工作;(三)根据上级有关司务公开的规定,修订、完善司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四)受理各分、子公司和员工对司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司务公开领导小组反映;(五)总结和交流实行司务公开的情况和经验。第四章 司务公开内容第七条 司务公开以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除国家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集团公司商务、技术机密的问题以外,其他都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项、逐步实行公开。第八条 司务公开具体内容:(一)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包括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大额度201、资金使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业务招待费使用、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人员的情况等。(二)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员工工资、奖金分配、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措施、职称评定、奖惩晋级、劳动用工、下岗分流、集体合同签订等。(三)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领导人员工资、奖励收入、年薪制实施及考核、通讯工具配置和费用支出、住房、出国(境)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第五章 司务公开形式第九条 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报告。凡涉及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集团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员工切身利益、民主评议领导人员、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等,都应202、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查同意或审议决定。第十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至少每半年安排一次司务公开通报会,向与会职工代表通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以及司务公开制度规定公开的其他内容,听取员工群众的意见,接受员工群众的监督。第十一条 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或行政例会予以通报。第十二条 通过报纸、黑板报、宣传窗、闭路电视、OA网等媒体或其他的信息资源予以公开。第十三条 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第十四条 公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员工关注和必须让员工知情和监督的信息或事项。第六章 司务公开程序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工会负责收集、整理、汇总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子203、公司提供的专项内容,经司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公开内容,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第十六条 司务公开办公室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布所需要公开的内容。第十七条 除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审议外,采取设“司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建立信息员制度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员工有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员工反映强烈或大多数员工不赞成的问题要予以纠正或缓办。第十八条 建立司务公开档案。司务公开办公室将每次公开的时间、内容及员工提出的问题、处理答复的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第十九条 司务公开办公室对司务公开工作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形成文字,分别向司务公开领导小组和职工代表大204、会报告,并把各级领导人员是否执行司务公开制度作为领导人员的考核内容之一,与领导人员的奖惩、任免和使用挂钩。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经典例文】公司工会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集团公司劳动争议,保障集团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会,各分、子公司工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劳动争议的范围:(一)因集团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205、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 集团公司与员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员工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第七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206、条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第九条 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第十条 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企业工会委员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办法经典例文】公司工会委员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会。第三条 集团公司工会与人力资源部门在拟定集207、体合同草案时,应广泛听取员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条 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应始终自觉地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员工或职工代表的监督。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会与人力资源部门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员工或职工代表通报。第六条 集团公司工会与人力资源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有关法规及时整改和处理。第七条 集团公司工会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企业工会委员会困难员工补助办法经典例文】公司工会委员会困难员工补助办法第一条 为使帮扶救助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坚持面向困难员工208、,采取及时、快速、有效帮扶措施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会,各分、子公司工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困难员工补助的主要对象是:(一)由于单亲家庭等原因导致生活确有困难,而自身无力解决的员工;(二)因工、因病导致伤残而造成困难的员工;(三)因工、因病导致死亡员工的直系亲属;(四)家庭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确有困难的员工;(五)遇有严重天灾人祸等自身无力克服困难的员工。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一)无论何种原因,处在被罚款期间者;(二)借用公款未还清者;(三)因违规违纪被扣发工资造成生活困难者;(四)生活确实困难,但平时开支无计划、不节俭,在群众中影响不良者209、;(五)年度内因购置房屋、车辆等奢侈生活用品以及因子女自费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者。第五条 严格掌握困难补助条件,实事求是地做好困难员工补助工作,真正把有限的帮扶救助基金用到确有困难特别是急切需要帮助和救济的员工身上。第六条 坚持走群众路线,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做好调查,对特困员工家庭经济状况要心中有数,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第七条 严格帮扶救助基金的管理,建立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群众监督。对于假公济私、虚报冒领、私分挪用、贪污等行为,要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第七章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实例)【企业财务结算中心管理办法210、经典例文】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结算中心是适应现代化集团管理模式要求建立起来的,具有资金管理、办理内部往来结算的双重职能,是集团公司资金的管理中心。第三条 结算中心坚持“财力集中、财权明确、加强服务、方便结算”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结算中心具有以下管理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对内、对外往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二)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对外开立银行账户的统一管理,并代理各项内部往来结算业务;(三)负责非独立核算单位211、二次分配资金管理,通过在结算中心开户,统一办理资金存取及内部往来业务;(四)负责各单位二次分配资金库存限额的核定及货币资金的存取;(五)负责定期向开户单位发出存款余额对账单;(六)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规定对集团公司的资金进行管理,并监督分、子公司大额资金的使用。第三章 结算管理第六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必须在结算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任何单位未经结算中心许可不得在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外的其他商业银行开户。第七条 非法人单位的管理:(一)各单位的二次分配资金必须在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集中办理资金存取业务;(二)各开户单位统一使用结算中心印制的各种票据,到结算中心办理存取款及内部结算业务212、;(三)各单位的二次分配资金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四)结算中心严格按审批权限办理收支业务,并严格遵守财政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限额存放,超出库存限额部分应在当日缴存结算中心;凡超过一万元的现金提取,须提前一天向结算中心预约。第八条 法人单位的管理:(一)对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各单位保持原来的结算环节不变,由结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资金通过网银业务进行上收与下拨;各单位与结算中心进行内部往来核算;(二)结算中心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实行严格的预算审批制度;(三)对集团公司其他辅业有独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及其他控股单位,结算中心213、对其日常交易有权进行查询及监督。第四章 结算纪律第九条 开户单位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一)结算环节不变,并在规定权限范围内支配资金;(二)账户不准透支。第十条 结算中心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开户单位存款的正常使用;(三)不负责各开户单位之间的拆借、扣款、查询等事项;(四)对开户单位的资金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经典例文】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214、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具体指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二章 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第四条 各分、子公司应从源头遏制应收账款的大幅度增加和坏账的形成,销售部门建立客户企业资信档案,做好应收账款的事前控制。第五条 对于新开发的客户发生业务往来前,必须事前调查和了解客户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取得财务和经营状况、市场前景等基础资料,建立客户档案,选择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第六条 对于已有的客户应加强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现状的跟踪调查,根据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市场环境、不同的销售与合作对象,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出不同的信用期215、间、信用标准和现金折扣政策,尽量为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减少企业坏账损失创造条件。第七条 对于零销产品,应严格控制其赊销行为,避免赊销。第三章 应收账款形成的规范化操作第八条 销售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签约时要对销售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一)合同是解决应收账款追收的根本依据,合同的每一项内容,都有可能成为日后产生信用问题的凭证。(二)在销售合同中明确交易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期限、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运输情况、验收标准等;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合同期限、签订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印章(避免个人行为的私章、单一签字或其他代用章)。如属电话订货216、,应有传真件作为凭证。(三)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销售的,要由经办业务人员、部门领导保证承担销售的风险责任,并由财务部门严格按保证责任跟踪监督。第九条 发货查询,货款跟踪。(一)各分、子公司销售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销售档案,包括合同档案、赊销责任档案等,并每年整理后设专人管理,便于以后业务查询。(二)每次发货前,销售部门必须认真核对销售合同,并按照客户单位建立销售台账,及时记录客户的产品收发及收款情况。第十条 在销售货物后,必须建立监控程序,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的收账策略,在货款形成的早期进行催收。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按规定开具发票,销售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将销售发票交客户单位财务入账,并负责办理好217、发票回执的签收手续。第四章 实行应收账款回收责任制第十二条 销售人员是应收账款的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负管理责任。应收账款发生后,销售部门要明确销售人员的回款责任,如回款时间、责任人,销售人员必须及时进行货款催讨,定期做好与客户单位应收账款余额的核对工作,每月向客户单位收款时,必须与应收单位核对清楚欠款额和发出商品余额,至少每年取得一次欠款单位的对账回单(必须由客户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第十三条 销售部门对销售人员的责任进行严格考核并按制度奖惩,及时检查对账记录。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配合销售部门做好往来对账和产成品盘查工作,并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及时预警。第五章 建立应收账款的内部报告制度和风险218、管理系统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应收账款形成时间的长短,按季度编制企业应收账款风险评估一览表,以便让决策层和相关部门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应收账款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欠款催收政策。第六章 做好应收账款的定期对账和债权确认工作第十六条 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总账与明细账的核对,即财务部门负责人员与业务人员对账,由财务部门主管人员负责;(二)明细账与有关客户单位往来账的核对,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第十七条 应收账款的相关责任人必须定期与债务方对账,并请对方在对账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对不予复函和账目不清的债务人,由经办人赴债务单位核对账目,索取我方债权证明材料,以确219、认我方债权。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的及时对账和债权确认负有监督责任。(一)财务部门往来账管理人员对超过回款期限的应收账款应及时对账并预警。(二)各单位业务主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制定回款措施并督导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企业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经典例文】公司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遵照上级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严格执行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第二章 组织审220、核程序第四条 公司减值准备计提实行二级审核、一级审批,即分、子公司减值准备由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审,形成方案后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子公司减值准备进行复审和集团公司减值准备进行初审,形成方案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财务与运营监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第三章 减值准备的申报时间第六条 定期申报时间: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分、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填写“计提八项减值准备申报表”送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初审,十二月二十五日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复审,形成方案后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财务与运营监控委员会审议及报董事会审221、批后,各分、子公司执行并进行账务处理。第七条 不定期申报时间:在年度会计核算期间内,分、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通过个别认定法上报的资产减值准备在每月未经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初审,形成方案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复审、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各分、子公司执行并进行账务处理。第四章 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第八条 坏账准备计提管理办法:营销部门根据个别应收款项计提特别坏账准备的确凿证据,填写“计提坏账准备申请表”,并由责任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财务部门按照计提一般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审核“计提坏账准备申请表”。第九条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管理办法: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工作。采购、营销、技术222、生产等有关存货管理部门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取证,汇总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资料,阐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和事实。其中采购部门提供存货的现存情况(包括质量状况、保质期、毁损、过时等情况)和现行采购价格情况,营销部门提供商品的现行销售价格情况,技术、计划、检验等部门提供存货可用性等情况。存货管理部门负责填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申请表”,并提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财务处理意见。第十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申请表”,并取得可靠的外部证据送财务部门进行初审。由财务部门会同技术等部门成立审查小组,对拟减值资产进行审查鉴223、定,并提出是否及如何计提减值准备的建议。第十一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时,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填写“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申请表”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会同计划、生产等部门进行审查,并附相关部门提供的该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证明文件、工程项目的预算、工程进度、预计完工程度及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资料等。第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时,由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填写“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申请表”,会同资产管理、督察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附长期股权投资市价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无形资产准备时,由财务部门填224、写“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申请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附相关部门提供的该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第十四条 年末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核准的减值准备提取金额,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第五章 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第十五条 各分、 子公司及相关部门要确保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间结点要求填报。第十六条 对个别认定法认定的减值准备要写明损失的原因及责任人。第十七条 对因减值准备不及时上报、虚报或瞒报而造成资产不实的,将追究归口业务部门经办人及领导的责任。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以及重大减值事项等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并妥善225、保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经典例文】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合理列支项目资金,保证项目审计和验收顺利通过,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家或集团批准的,由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承办的基本建设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二章 项目资金账户与核算第四条 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开立一个基建资金账户,用于基建项目核算。(226、一)在集团公司核算的项目,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开户和负责有关财务管理工作;(二)在分、子公司核算的项目,由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开户和负责有关财务管理工作。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正确核算项目资金。第六条 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多个项目使用一个基建资金账户,但每个项目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第三章 项目建设成本第七条 项目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第八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227、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第九条 设备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是指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第十条 待摊投资支出:(一)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228、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其他待摊投资等。(二)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从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等。 (四)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229、单位管理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施工现场津贴按集团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六)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按项目建设期分年度列支,总额以项目投资概算为基数计算(见下表)。管理费总额控制费率表 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1 000及以下1.51 0001 000 1.5% = 151 001 5 0001.25 00015+(5 000-1 000) 1.2% = 635 001 10 000110 00063+(10 000-5 000) 1% = 11310 001 50 0000.850 000113+(50 000-10 000) 0.8% = 43350 0230、01 100 0000.5100 000433+(100 000-50 000) 0.5% = 683100 001 200 0000.2200 000683+(200 000-100 000) 0.2% = 883200 000以上0.1280 000883+(280 000-200 000) 0.1% = 963第四章 项目资金使用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使用按集团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流程和项目资金使用预算执行。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使用由专人负责,且资金支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批。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企业质量成本核算办法经典例文231、】公司质量成本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成本费用管理,正确核算质量成本,全面、准确地反映质量对成本形成的原因和占有的比例,及时提供质量成本报告和分析资料,持续改进产品质量,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二章 质量成本核算的内容第三条 质量成本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在产品设计、工艺准备、生产制造和售后服务过程中,为确保和提高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由于产品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而造成的损失所发生的料、工等费用,均属于质量成本开支范围。第四条 质量成本包括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鉴定成本、预防成本。(一)内部损失232、成本:是指产品在出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前由于自身的缺陷而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处理质量故障发生费用的总和,包括废品损失、返修费、复检费、产品降级损失、停工损失、外购件质量损失等。其中废品损失是指不可利用废品的全部制造成本和可回炉利用废品的除原材料以外的制造成本。(二)外部损失成本:是指产品出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后因产品质量缺陷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补货损失费、保修费、诉讼费等。(三)鉴定成本:是指产品在一次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为鉴定产品质量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试验检验费、质量检验办公费、检测设备维修折旧费、检验材料及人工费等。(四)预防成本:是指为使产品达到质量标233、准,防止发生质量故障,减少鉴定成本和故障成本,而采取预防措施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质量培训费、质量管理活动费、质量改进措施费、质量保证措施费、产品质量证实实验费、评定费、工资及福利等。第五条 采用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相结合,以统计核算为主的方法进行质量成本核算。第六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全部产品均为质量成本核算对象,同时按单位核算其责任质量成本。第七条 质量成本与产品成本核算期间相同,以月为核算期。第三章 质量成本的核算第八条 质量成本核算的范围:(一)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所耗用的材料、辅料、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和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二)用于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外购件、生产设备进行质量234、检测的仪表、工、卡、量具的购置费、校准费、中小修理费、折旧费等;(三)产品、半成品及其外购件试验费、评审费用等;(四)质量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及单项奖金等;(五)产成品入集团公司前,由于质量缺陷造成的材料损失和人工损失等;(六)产品出售后的包修、包换、包退费用及其各种赔偿费用;(七)用于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支出、质量单项奖金;(八)废品的修复费用或报废损失;(九)新产品投产前进行质量评审所支付的费用等;(十)为保证或改进产品质量所支付的费用等;(十一)其他与质量管理有关的费用。第九条 质量成本科目的设置:(一)内部损失:其明细科目包括废品损失费、返修费、复检费、产品降级损失、停工损失、235、外购件质量损失等。(二)外部损失:其明细科目包括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补货损失费、保修费、诉讼费等。(三)鉴定费用:其明细科目包括试验检验费、质量检验办公费、检测设备维修折旧费、工资及福利等。(四)预防费用:其明细科目包括质量培训费、质量管理活动费、质量改进措施费、质量保证措施费、产品质量证实试验费、评定费、工资及福利费等。第十条 质量成本的核算方法:(一)内部损失采用统计核算方法,直接根据有关原始单据统计汇总;(二)外部损失采用会计核算与统计核算相结合,民品的外部损失一部分费用在“产品销售费用”有关明细子目中归集,一部分费用根据有关原始资料直接统计;军品外部损失在“生产成本”的“制236、造费用”明细子目中进行归集;(三)预防费用和鉴定费用的核算采用会计核算与统计核算相结合的办法,费用在“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有关明细中进行归集;(四)隐含质量成本直接用统计核算资料归集。第十一条 质量成本费用的分配:(一)各分、子公司应严格按照质量成本核算范围和内容,根据生产过程的特点,确定质量成本核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质量成本费用;(二)各分、子公司所发生的各项质量费用,凡是能够直接计入质量成本核算对象的要直接计入;凡是不能直接计入质量成本核算对象的按规定的分配标准计入。第四章 质量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第十二条 分、子公司质量部门负责全年及季、月质量成本计划的下达。第十三条 分、子公司各分237、厂(车间)及采购、营销、质量、财务部门由专人负责质量成本数据的收集和质量成本报表的编制、报送。(一)各分厂(车间)按产品品种设台账,根据各产品质量反馈的原始单据,按产品和成本项目归集内部损失,登记质量成本明细台账,月末汇总填报“内部损失成本报表”。(二)采购部门根据当月外购材料及备件的损失价值汇总填报“内部损失成本报表”。(三)营销部门依据发货以后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赔款、补货等费用,分产品、客户收集、汇总外部损失,月末填报“外部损失成本报表”。(四)质量、检验部门根据实际发生的质量鉴定费用、处理故障费用及采取预防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月末填报“鉴定费用及预防费用报表”。(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238、门每半年对质量成本情况进行分析。第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每月汇总编制“产品质量成本报表”、“质量费用明细表”、“责任质量成本报表”,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依据各分、子公司报送的质量成本报表及质量分析报告汇总上报,并定期对质量成本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考核。第五章 质量成本分析报告第十六条 质量成本分析报告内容:(一)质量成本分析报告是制定集团公司质量方针、质量政策和质量改进计划的主要依据,包括质量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质量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分析、质量成本相关指标的分析;(二)进行质量成本与预计成本的比较或与比较基数的偏差,通常用的比较基数有销售额239、利润、产值、产量、总成本、工资基数等。第十七条 质量成本分析报告的编制:一般质量成本分析报告可以分两级编制,各分、子公司编写的质量成本报告,报送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综合编制质量成本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领导。第十八条 质量成本分析的要点,包括提出报告期内影响质量成本的主要因素、提出相应质量成本改进措施和工作目标、对质量成本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做出定性定量的评价。第六章 质量成本的控制和考核第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原始记录、报表、账目等要适应质量成本管理的要求,质量成本报表要分项说明时间、地点、数量、金额、处理方式等内容,以便核实和验证;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240、门要对各分、子公司报表认真分析,对有问题的项目、金额、事实等进行核实和验证。第二十条 各分、子公司质量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对质量成本管理工作实行不定期的现场抽查,对原始单据手续不齐全或计算损失价值不真实、有漏报和瞒报的单位,要督促其及时给予纠正,并对质量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兑现。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分、子公司质量成本资料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各分、子公司绩效考核。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企业担保控制管理规范经典例文】公司担保控制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担241、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担保风险,增强财务风险意识,避免因担保给企业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行政一把手对本规范的有效实施负责。第四条 担保是企业的或有负债,企业承担着履行担保责任的潜在风险。为了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集团公司必须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集团公司对内和对外担保控制程序和责任制度,防范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二章 集团公司对内担保业务控制程序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内担保包括对内部单位出具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信贷担保等事项。第六条 投242、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门初审,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会计师复审,报集团公司财务与运营监控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七条 信贷担保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初审,经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复审,报集团公司财务与运营监控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章 集团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控制程序第八条 集团公司对外拟受理担保业务时,必须要求被担保企业出具担保申请书、被担保事项的经济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和反担保资料,并审查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必要时集团公司要派员调查了解被担保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获取第一手资料;集团公司根据收集的资料对被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及担保的风险243、进行分析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质押、抵押或反担保。第九条 集团公司对外拟受理担保业务时,被担保企业必须将按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提交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初审,经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复审,报集团公司财务与运营监控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审批。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一律无权自行决定对外担保。第十一条 非经正当程序审批,集团公司任何部门不得签订对外担保合同。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是实施担保业务的执行部门,负责执行集团公司董事会担保决议,并按规定向上级集团上报担保业务的审批工作;负责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当对外担保有效期届满时,及时通知被担保企业,办244、理担保终止和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凡因工作失误造成集团公司履行担保义务,或未按程序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协议)的,集团公司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经典例文】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国工业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及关于指定和推荐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集245、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资产评估工作。第四条 各分、子公司应建立评估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事宜,应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审查,在确定评估事项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集团资产经营部门提出申请;集团资产经营部门根据待评估资产的范围和资产量的大小,在十个工作日内指定或推荐评估机构。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发生依法应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百分之十以上的,各分、子公司应就其差异原因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做出书面说明,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审查后,报集团备案。第二章 评估项目范围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246、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改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解散;(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七)有其他经济行为如资产抵押、担保及租赁,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八)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九)收购非国有资产;(十)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十二)确定涉讼资产价值;(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一)经批准,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民用品247、分离、分立设立民用品公司;(二)经批准,对整体企业或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三)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第三章 评估项目备案第八条 完成资产评估事项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集团资产经营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九条 办理备案手续需报送以下材料:(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二)资产评估报告,包括以书面方式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的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一式二份);(三)其他需要备案的材料。第十条 评估项目备案后,需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应在自调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重新办248、理备案手续。第十一条 经有关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第四章 评估项目抽查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接受集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抽查。第十三条 抽查工作的内容:(一)被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的一致性;(二)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三)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四)经济行为的实际成交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第五章 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四条 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将对其提出通报批评:(一)应及时申请进行资产评估而未申请,私自评估的;(二)经集团公司同249、意自行组织评估,应当办理备案手续而未备案的;(三)擅自更换评估机构的。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或各分、子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资料,或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并导致评估结果失实,造成集团公司资产损失的,集团公司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企业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经典例文】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提高集团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50、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财政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投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第三条 投资收益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第二章 投资收益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投资收益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即公司依据公司法行使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二)规范性原则:即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管理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1.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定必须符合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2. 集团公司通过委派(任)到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代表、董事行使投资收益权251、;3. 集团公司委派(任)的股权代表、董事,在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必须遵循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意见,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三)利益最大化原则:即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第三章 投资收益管理办法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被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和公司持股比例分别确定:(一)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其与集团公司签订的经营发展责任书为依据;(二)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但集团公司委派(任)的股权代表、董事应以集团公司的决策意见为准,在主动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252、提出利润分配预案,从而充分体现集团公司作为大股东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三)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集团公司委派(任)的股权代表、董事按集团公司的决策意见,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第四章 投资收益分配的实施第六条 被投资企业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利润分配,并在财务决算中充分披露。第七条 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拟定分配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财务运营与监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监督被投资企业利润上缴工作,并每半年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交报告。第五章 附则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253、部负责解释。第八章 企业事务管理制度(范文实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经典例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董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必须有规范化的会议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运作,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就会直接影响董事会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也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所以董事会必须遵循以下会议制度。 第二章 基本内容第二条 会议次数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因实际需要多开会议不受限制。 董事会以会议形式做出决议,必须召开会议才能发挥它的功能,因此要保证召开会议的次数,防止因长期不召开董事会会议而削弱董事会的作用,甚至使董事会虚设。 第三条 会议通知 每次召开董254、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如果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四条 会议主持人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第五条 会议法定人数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须以全体董事人数为基数,只有在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保证会议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 会议决议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必须以全体董事人数为基数,不以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基数,以保证必要的代表性,有利于决议的实施。 第七条 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255、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但不得委托非董事人员代理出席。董事会是公司的集体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事务进行讨论,董事之间相互交换意见,因此,董事会会议须由董事本人出席。第八条 会议记录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和记录员要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的记载。第三章 附则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董事会负责解释。【企业会议室管理规范经典例文】公司会议室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会议室及样品室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第二章 会256、议室使用范围第三条 第一会议室用于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例会以及由集团公司领导召集、召开的三十人以下的中小型会议和一般性接待活动等。第四条 第二会议室用于集团公司召开的三十人以上的较大型会议和培训。第五条 第三会议室、接待室用于集团公司领导召开高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其他单位使用需提前向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使用时间及组织接待、会议的相关内容,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集团公司会议、接待安排情况,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安排使用。第六条 第四会议室用于集团公司党群工作例会和党群业务会议等。第三章 会议室使用要求第七条 集团公司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要预先告知集团257、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时间、参会人员及人数。会议需要的材料,使用投影仪、音响等设施的,须提前一天告知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准备。第八条 会议组织单位及分、子公司需要使用会议室时,须提前通知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由行政管理部门征求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后合理安排,避免使用冲突。第九条 会议组织单位要负责保持会议室环境清洁、设施完好,使用期间造成物品和设施丢失、损坏的,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要追究组织单位责任。第十条 组织单位召开有保密要求的会议,应提前通知集团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安放会议保密机。第十一条 挪动或增加桌椅,须经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由会议组织单位自行安排人员办理。第十二条 会议室使用完毕后,组258、织单位应指派专人清理会场、检查设施是否关闭或完好,并关好门窗。第十三条 第三会议室、接待室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专人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一)损坏及使用后的普通易耗用品及时更换或补缺,常用饮具用后消毒并归位摆放。(二)集团公司领导组织的高级会议或接待,由行政管理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三)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相关卫生间使用情况,保持干净整洁使用正常。(四)除集团公司领导组织并由行政管理部门承办的高级会议和接待外,其他单位如经批准使用,提前通知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特殊用品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各会议室及相关设施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并有权追究损259、坏赔偿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企业人民武装工作管理制度经典例文】公司人民武装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民兵、预备役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人民武装工作包括民兵工作、预备役工作。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有关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研究解决集团公司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260、题,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第五条 集团公司人民武装部设在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配备兼职人民武装干事。(一)集团公司人民武装部是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民兵、预备役的常设领导机构,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进行日常工作的管理。(二)集团公司人民武装部按照标准,选配兼职部长一名、干事一人。(三)集团公司人民武装部在集团公司党委、行政、人民武装委员会和当地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四)集团公司专职人民武装干事的任免调整,报地方人民武装部审批并下达任免职命令。第六条 人民武装工作的主要职责:(一)开展民兵、预备役部队思想政治工作;(二)完成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任务;(三)组织民兵261、预备役部队担负战备执勤,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秩序,配合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四)落实优抚政策,开展拥军优属工作;(五)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参加集团公司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带头完成集团公司急、难、险、重任务;(六)战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保卫军工生产,保护群众,支援前线,完成兵员的动员和物资、车辆的准备等项任务。 第三章 民兵工作第七条 集团公司民兵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的组成部分,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按上级军事机关下达的编制组建。第八条 战时,民兵是城市防卫作战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补充扩大人民解放军所需军官和专业技术兵的重要来源,是坚持生产、保卫生262、产、支援战争的骨干力量。第九条 平时,民兵是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骨干。第四章 预备役工作第十条 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任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统一编制组建起来的一支新的部队,是我国国防力量的组成部分,是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的一种重要组成形式。其基本任务是:(一)努力提高军政素质,不断提高现代条件下的快速动员能力和遂行作战任务能力;(二)切实做好战时动员各项准备,根据上级命令,随时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三)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十一条 坚持党管武装的原263、则,把武装工作作为集团公司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管理,实行党政共管、分工负责。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人民武装工作的经费按照国防义务共担、经费均衡负担的原则进行统筹并纳入财务计划,计入管理费用。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把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教育纳入员工政治教育计划,把军事训练所需的人员、时间纳入劳动管理计划和工时利用计划,保证军事训练的落实。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完成生产任务,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等活动,为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做贡献。第十五条 对违反有关人民武装工作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特别严264、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企业资产管理制度经典例文】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二章 资产及其表现形式第三条 国有资产是指由集团公司占有、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其内容包括自行建设和购置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集团公司所有的资产。第四条 资产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265、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等。(二)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等。(三)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四)对外投资:指集团公司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对其他单位的投资。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第六条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集团公司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266、落实及监督、检查;(二)负责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证、房产产权证的管理;(三)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转固手续和资产的内部调拨;(四)负责国有资产处置(含租赁、闲置、报废、毁损等)的申报审核、组织技术鉴定及报批工作;(五)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产权登记的申报工作和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 (六)负责国有资产的清查、盘点、登记、统计汇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总部物资出厂管理;(八)国有资产所有者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并接受审计监督;(二)负责货币资金、债权等流动资267、产的管理; (三)负责及时反映资产的结存、流转、流量、价值形态的实况;(四)负责集团公司资产的财务核算、监督和管理工作;(五)负责集团公司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产权登记的相关管理工作;(六)参与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第八条 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在建工程台账管理;(二)负责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报批、实施监管及竣工验收工作,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或变更;(三)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重大项目(大型设备)的招标工作; (四)参与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是国有资268、产管理、使用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国有资产经营、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建立健全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二)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建立各类国有资产台账,做到账与物相符,并按规定报送各类报表;(三)合理使用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十条 其他单位职责:(一)集团公司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员工住宅基本建设实施工作,并办理员工住宅产权证;负责出租公有房屋的管理,签订出租协议并送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备案,收取房屋租金;负责集团公司房屋资产的修缮工作等。(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妥善保管,经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查阅或借269、阅手续;负责固定资产(含设备、仪器仪表、房屋建筑物等)说明书、图纸等文字材料的存档及查阅工作;参与投资项目的验收工作。(三)集团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负责集团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四)集团公司督察部门参与资产的处置、鉴定等工作。第四章 资产管理内容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其他基础信息的统计管理等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产权界定:(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和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而产生的其他产权的界定。(二)产权界定工作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经营计划部门、督察部门等共同组织进行。(三270、)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分、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产权界定:1. 与外方合资、合作的;2. 实行股份制改造或与其他企业联营的;3. 公司制改组、改制的;4. 合并、分立、清算的;5. 其他需界定的情形。(四)产权界定程序:1. 各分、子公司的各类资产及对外投资,由集团公司按照集团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界定;2. 经清理未能明确其产权归属的资产,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财务、经营计划、督察等部门确定,难以确定的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3. 经认定的国有资产,须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第十三条 产权登记:(一)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都必须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271、二)产权登记分为占有、变动、注销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1)新设立单位;(2)现有单位未办理产权登记的。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1)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2)企业组织形式、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1)企业解散(含关闭)、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2)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存续的,如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一)各分、子公司涉及下列行为之一的,需报集团财务部门进行资产评估:1. 272、改组、改制的;2.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3. 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比例变动的;4. 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的;5. 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租赁的;6. 确定诉讼资产价值的;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二)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集团有关规定,上报资产评估立项的请示。(三)得到集团的有关批复文件后,须聘请集团资产管理部门指定范围内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资产日常管理:(一)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制定或完善资产管理办法。(二)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要按照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下发的设备编号原则,对273、所用国有资产(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要求设备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两账相符。(三)各分、子公司每季度后次月十日内,将固定资产变动情况报送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在建工程变动情况报送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并按集团和集团公司的要求,不定期报送固定资产经济参数。(四)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对物资采购成本、资金使用、成本费用开支进行控制和监督。实施全面预算,对各类资产偏离预算较大的开支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五)集团公司督察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技术组织措施项目的工程预决算进行审计,对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和评价,对集团公司盈利与风险产生重大影274、响的产品开发战略、营销战略、财务战略、收益分配等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六)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经营计划部门、督察部门等实施国有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绩效工作的评价与考核,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励机制。(七)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内、外签订的租赁合同,需经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签订。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出租人承担。工程承包合同等必须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经营计划部门备案。(八)分、子公司发生解散、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原单位负责人清收、偿还,并处理解散、撤销后相关工作。特殊情况,需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九)由集团公司决定解散、撤销的企业,由集团275、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行政管理、财务、督察等部门对企业资产、负债进行接收工作: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固定资产;2. 财务部门负责接收存货、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及有关财务档案,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3.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接收营业执照、代码证、公章等,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4. 督察部门监督接收工作并负责审计事宜;5. 企业注销后,有关资料由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存档。(十)每年以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为基准日,进行两次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第五章 资产处置第十六条 国有资产处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运用国有资产开展的旨在最大限度保全或回收资产、减少276、损失,或资产转让出售和处置损失认定行为。第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资产处置决策事项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上报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第十八条 资产处置决策事项包括:(一)资产出售、有偿转让;(二)资产核销及不良资产处置行为;(三)资产无偿划转、置换及抵押行为;(四)改变现有土地使用用途或使用方式(划拨、租赁、出让、国家作价入股、授权经营等);(五)其他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第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发生资产处置事项前,由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书面形式报送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其中涉及资产评估、损失认定、员工安置等事项的,报集团审批。277、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和房屋)出售、租赁、调拨和报废、闲置、盘盈/盘亏处理及办理转固程序:(一)土地租赁: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土地租赁,由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处理意见,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集团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按集团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办理相关手续及与承租方签订协议。(二)房屋租赁: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厂房的租赁,由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处理意见,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与承租方278、签订协议。生活用公有房屋的租赁由集团公司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承租协议,并报送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备案。(三)固定资产出售及有偿转让:1. 各资产使用单位提出出售或转让申请及拟处理建议报送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2. 单台账面净值五万元以下资产出售及有偿转让,由主管资产的集团公司领导批准;3. 五万元及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资产出售及有偿转让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4. 三十万元及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资产出售及有偿转让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5. 五十万元及以上的资产出售及有偿转让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按规定报279、集团批准。(四)固定资产调拨:经变动双方确认后,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下达固定资产调拨令,并以调拨令为依据同时调整财务台账和设备管理台账。(五)固定资产报废处理:1. 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报废处理申请,报送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资产鉴定小组鉴定确认;2. 单项三万元或累计五万元以下,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审批,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备案;3. 累计十万元以下,由主管资产的集团公司领导批准;4. 十万元及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5. 五十万元及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废处理手续,按规定报集团备案;6. 单项五十万元280、及以上或累计一百万元及以上资产处置,报集团批准;7. 车辆报废按地方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以其出具的证明处理账务;8. 凡已批准同意报废需处理的资产,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资产鉴定小组审定价格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按不低于批准价格进行处理,处理时必须由集团公司督察部门监督。如果拟按低于批准价格进行处理,必须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重新批准后方可处理。(六)闲置资产处理:1. 各资产使用单位上报闲置资产明细表,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先在各分、子公司内部进行资产调配,以发挥资产最大的使用效率;2. 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不可利用资产,由集团公司资产管281、理部门下达固定资产封存通知单进行封存,并从封存之日起不提折旧;3. 对闲置拟处理的资产处置程序同第二十条(五)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之规定。(七)盘亏/盘盈资产处理:对各分、子公司盘亏/盘盈的资产要查明原因,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批复进行处理。(八)转固定资产:1. 各分、子公司新购置的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经验收后,开具“设备入库验收单”,财务部门以此验收单为依据转固定资产管理;2. 各分、子公司实施的技措、技改及基建项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属固定资产的,财务部门以“项目竣工验收单”为依据,履行转固手续;3282、. 集团公司投资或部分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以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转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 流动资产中不良资产的处置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资产处理的清理收入交回所属财务部门。第二十三条 丢失造成的资产核销,由责任人按照资产账面净值予以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资产毁损的,由所属单位承担损失。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对外转让、捐赠或投资的资产,按资产净值核销。第六章 报告制度第二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的财务预算及月份、季度、年度财务决算定期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季度、年度固定资产变动情况报表报送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第二十六条 每年财务决算后二十日内,283、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组织召开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工作会议,对上年企业资产状况、价值形态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当资产发生较大增减变化时,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向集团公司监事会报告。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将根据集团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其经营者进行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在资产评估中故意压低资产评估价值的;(二)违反规定将财产低价出售284、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三)违反规定将资产低价折股或者无偿量化给个人的;(四)违反规定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对外投资、大宗商品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等,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发放薪酬,侵蚀国有资本权益的;(六)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的。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企业不动产抵押管理制度经典例文】公司不动产抵押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不动产抵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和集团公司子公司资金借贷及对外担保基本规范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不动产包285、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二章 不动产抵押管理流程第五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出:(一)拟进行不动产抵押的单位或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不动产抵押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抵押金额、目的、方案、抵押物情况、抵押期限、偿债能力及偿债计划等进行论证。(二)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抵押的不动产详细情况及所担保债务进行分析,出具“不动产抵押审核意见书”。第286、六条 集团公司财务与运营监控委员会审议:(一)审核意见书经主管资产的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提交集团公司财务与运营监控委员会审议。(二)集团公司财务与运营监控委员会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核意见书。若提出否决意见,抵押事宜不再办理;提出调整意见的,则返回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对抵押预案进行调整,并经主管资产的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后,再次提交集团公司财务与运营监控委员会审议。(三)集团公司财务与运营监控委员会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抵押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下的,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及各相关单位直接办理;抵押金额在一百万元及以上的须提出不动产抵押方案,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第七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287、(一)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与运营监控委员会提交的抵押方案,由出席会议董事签署意见。(二)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否决意见的,抵押事宜不再办理;提出调整意见的,由集团公司财务与运营监控委员会负责方案调整,再次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三)集团公司董事会通过抵押方案的,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抵押手续。第八条 抵押合同的签订:(一)抵押合同必须由集团公司法律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后方可签订。(二)抵押各方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按担保法的规定签订抵押合同,在合同上明确约定有关条款。(三)抵押担保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 288、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 抵押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4. 抵押担保的范围;5. 抵押的期间;6. 认为需约定的其他事项。(四)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债务期满未履行偿债义务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所有。(五)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抵押物可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但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六)签订抵押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签字的,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签发“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人基本情况、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必要内容,以明确责任。第九条 抵押合同的解除:(一)因特殊需要须提前解除合同289、或债务履行完毕后,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与合同他方解除抵押合同。(二)到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相关部门应及时与合同他方联系洽谈,采取续签合同、变更合同或其他有利于集团公司的解决方式。第三章 管理部门第十条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为办理不动产抵押工作的职能部门或授权部门。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十一条 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抵押合同(协议)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集团公司印章管理者责任。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不对集团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抵押。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企业产品290、营销管理办法经典例文】公司产品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晰集团公司营销公司与各汽车零部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的管理关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二章 报告事项与要求第三条 各分、子公司制定销售政策和销售计划(年、季、月),并按规定时间报送集团公司营销公司。第四条 各分、子公司建立“销售履行一览表”,编制(月、季、年)销售情况统计表,对每月(季、年)产品的种类、对应客户、销售数量、库存、销售收入、回款及应收款进行详尽、真实统计与核对,落实专门负责人,于下月五日前报送集团公司营销公司。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要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对其配套厂家291、配套车型、开发进度、竞争对手、预期市场目标及市场前景规划等调查汇总,并及时报送集团公司营销公司。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按销售情况与主机厂做好衔接工作,搜集主机厂各类信息,包括新车型开发动态、售后服务信息反馈、产品现场装车质量信息、主机厂各关联部门人员变动情况、相关人员自然状况与人际关系、竞争对手在主机厂的活动情况等。针对客户(主机厂)的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集团公司营销公司,以便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回访工作的开展。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根据销售人员回馈的客户数据,以客户数据卡、客户策略卡、客户月评卡等方法建立客户档案,并及时更新后报送集团公司营销公司。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每月必须对本企业产品292、在市场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包括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物流问题、服务问题以及影响营销业绩的其他因素,汇总结果于下月五日前报送集团公司营销公司。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将驻外销售机构及人员的情况、新开发主机厂及区域市场情况报送集团公司营销公司,以便各分、子公司之间的信息资源交流和集团公司营销公司的统一管理。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应积极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及反馈工作,并将开展情况报送集团公司营销公司。第三章 协调与主机厂的关系第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要协调好与主机厂和经销商的关系,保证销售渠道畅通与稳定,以期获得最大的效应。第十二条 为处理问题快速化和信息反馈及时化,各分、子公司应在主机厂(或293、区域市场)建立协调人。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营销公司负责解释。【企业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经典例文】公司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信息管理的规范化,为集团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及时、全面、优质的各类信息,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管理部门第三条 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门按集中与分散结合的原则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由信息管理部门统筹和协调,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管理工作。第三章 管理分工第四条 集团公司信息含行政信息、计划统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财务信息、市场信息、专业信息294、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一)行政信息:主要范围为上级文件、指示、集团公司各类公文、来函来电记录等。(二)计划统计信息:主要范围为公司生产计划实务、生产成本消耗、质量分析等工作。(三)人力资源信息:主要范围为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人事工资档案、人才招聘、培训、考核、考勤等。(四)财务信息:主要范围为财务、会计、审计、税收、利率政策、财务报表、资金预算及使用状况等。(五) 市场信息:主要范围为市场营销信息、竞争对手信息、客户信息、产品需求信息等。(六) 专业信息:主要范围为行业信息、产品研发信息、产品技术信息、工艺信息等。第四章 信息处理流程第五条 集团公司信息处理流程为信息收295、集、加工、传递、储存、使用等环节。第六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分类信息的收集工作,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信息加工、处理、汇编,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传递,并定期归档储存。第七条 计划对外宣传的信息,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宣传部门组织提供素材,部门领导负责对稿件内容把关、送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发布。第五章 信息的来源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在日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收集的信息。第九条 集团公司外部提供的情报信息及从报纸、杂志、网站收集的可靠信息。第十条 通过会议、社会调查、外出考察获得的专题信息。第六章 信息媒体第十一条 信息媒体包括政策、文296、件、报纸、期刊、年鉴、书籍、论文、报告、影像、录音、网络、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第七章 信息收集的方式第十二条 信息收集方式有原件、打印件、复印件、文摘卡片、简录等。第八章 信息的加工第十三条 围绕集团公司的重点工作,对参考价值大、有前瞻性和启发作用的信息进行选择。第十四条 对信息进行核实和查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第十五条 对信息按集团公司需要分类管理。第十六条 对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编辑。第九章 信息的传递第十七条 运用网络、复印、会议、电话、影像等媒体传递信息。第十八条 对外宣传报道信息应以最快速度传递,日常信息收集也要讲求时效性。第十章 信息的存储第十九条 建立信息档案。第二十条 运297、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和纸介质存储信息。第二十一条 重要信息由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存档。第十一章 信息的利用第二十二条 为集团公司领导决策服务,即信息自下而上的传递。第二十三条 为执行集团公司指令服务,即信息自上而下的传递。第二十四条 为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服务,由信息使用部门使用自行互相传递。第二十五条 为适应上级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需要的服务。 第二十六条 为宣传集团公司及公共关系目的服务。第二十七条 为特定的咨询问题服务。第十二章 信息的管理与发布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职能部门应重视收集、整理信息,做好信息储备工作。 第二十九条 涉及集团公司重要人事、财务、经营、关键技术等298、保密信息,按集团公司宣传报道保密审查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条 凡对外发布信息须经集团公司领导签批后发布。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各级员工收集并报道信息,扩大集团公司的影响和知名度,与外界建立广泛的联系,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门每年度根据网络、报刊刊载的信息数量与质量,对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第三十二条 因报道失实,对集团公司构成负面影响者,集团公司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企业网站管理制度经典例文】公司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信息资源的299、开发和利用,规范集团公司网站信息的规划、采编、审批和发布等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丰富,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网站的宣传作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网站的一切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情及政府的相关要求。第三条 集团公司网站于 年 月 日在国际互联网上正式注册, 并完成了运行及推广工作。网站英文域名为:http:/www. . com 。 第四条 网站的宗旨是宣传、联系客户、传递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体制第五条 网站管理遵循总体策划、统一标准、分工负责的原则。第六条 网站由集团公司计算机技术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主要包括网站架构设计、网页的制作和更300、新、后台维护、日常运行、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信息存储等工作。第七条 为确保网站正常运转,集团公司计算机技术部门设专人负责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网站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第八条 为确保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网站栏目编辑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各栏目的资料由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负责提供。各单位设网站信息员,负责报送信息,做好网站信息资源的组织工作。第三章 网站栏目划分及信息提供第九条 集团简介:包括集团公司概况、总经理致辞、分支机构、组织机构、领导团队五个部分,由集团公司宣传部门、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收集整理相应信息301、资料。第十条 企业文化:由集团公司宣传部门负责,主要宣传企业理念和优秀员工事迹等。第十一条 企业新闻:包括集团公司动态和最新公告,由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宣传部门负责,主要发布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新闻和工作动态。第十二条 综合信息:由集团公司计算机技术部门负责,主要发布行业的业界新闻和国内外相关的经贸信息。第十三条 产品介绍:由各分、子公司的研发部门负责,主要发布各分、子公司的产品资料。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主要发布集团公司人才招聘信息和企业人才战略发展规划。第十五条 合资合作: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门负责,主要发布集团公司对外的合资合作信息。第十六条 党群工作:由集团302、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党群工作部门负责,主要宣传集团公司的党群工作动态。第十七条 集团大事记: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主要是对外宣传集团公司全年的大事要事。第十八条 信息反馈:包括业务咨询,自我推荐、留言等内容,由集团公司计算机技术部门负责,主要是收集外界递交的信息,整理后转交相应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网上予以答复。第十九条 网站栏目的划分及更新由集团公司计算机技术部门负责。栏目一经变动,由计算机技术部门下达栏目更新通知,并对更新的栏目指定其负责部门。第二十条 为保证集团公司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各单位有责任向集团公司计算机技术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计算机技术部门收集网站资料,各相关单位要按303、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第四章 网站信息规范和发布流程第二十一条 网站信息内容应翔实、准确,文字表达清晰,图文并茂。第二十二条 网站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准发布以下内容的信息:(一)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二)危害国家或集团公司安全,泄露国家或集团公司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三)损害国家或集团公司的荣誉和利益;(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九)法律304、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三条 网上信息发布流程:(一)各单位信息员搜集、整理、编辑信息,并制作成电子文档;(二)上网信息需经各单位领导审定,其中重要信息需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定;(三)审定后的信息由集团公司计算机技术部门负责及时发布。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实时性,网站上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各单位负责的栏目要做到有变动即更新。第五章 信息员职责和考核办法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人员主管信息上网工作,并根据相应的信息量确定一至二名兼职信息员,负责上网信息的规划、搜集、整理、编辑等工作。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信息员应熟悉本单位总体业务工作,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30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第二十七条 信息员因故休假、出差,应将工作委托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如果调离本单位,所在单位应及时安排指定新的信息员并通知集团公司计算机技术部门。第二十八条 信息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得发布损害集团公司形象和利益、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并及时更新所负责栏目的信息内容。第二十九条 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作为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部分,由集团公司计算机技术部门负责考核。第六章 集团公司电子信箱管理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电子信箱为集团公司各单位提供服务,具有统一的电子信箱域名。第三十一条 电子信箱所有邮件账号统一由集团公司计算机技术部门办理和管理。第三十二条 开设电子信306、箱,须由使用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送集团公司计算机技术部门,由计算机技术部门网站管理员为其开设。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员工在申请和使用电子信箱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一)保障和维护集团公司全体成员的利益;(二)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三)用户对所申请的账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四)用户对该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五)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第三十四条 电子信箱账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使用,禁止将电子邮件账号转借给他人使用。第三十五条 用户及时将有用的电子邮件保存到自己的计算机上,将过时的电子邮件删除,以免占用系统资源。307、第三十六条 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避免邮件病毒干扰或搅乱集团公司网络服务和网络应用。集团公司计算机技术部门发现用户计算机不断地大量发送病毒邮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行,将采取措施暂停该计算机的联网功能,提醒用户删除病毒。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员工在离开集团公司半年后,其电子邮件账号将被自动关闭。第七章 网站安全维护第三十八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侵入和破坏,确保网站安全运行。第三十九条 为确保网站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经常进行病毒查杀、系统优化等维护工作。软盘、光盘、闪存等应在使用前做好病毒的查、杀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308、,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第四十条 非网站工作人员不得登录网站管理系统并对网站后台数据进行非法操作。集团公司计算机技术部门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并对系统账号及用户口令保密。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规范经典例文】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信息技术及办公自动化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计算机辅助办公作用及其网络优势,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依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电子公文是指可以利用计算机处理、拷贝、存储及利用现309、代数据通信技术传递的公务文书。OA发文系统产生的办公文档与加盖公章后的纸质办公文档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应用办公自动化设施并具有其使用权限的单位。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四条 集团公司计算机技术部门是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办法,监管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组织业务交流和进行业务辅导。第五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员须经培训,并取得办公自动化系统维护技能合格证后方能进行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 第三章 电子公文的管理第六条 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公文管理,并按电子公文的工作流程处理电子公文。第七条 电子公文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收、发电子公文操作完毕应及时退出该系统。第八条 电子公文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及时更换备案表及用户密码。非电子公文操作人员不得上机操作或浏览。第九条 电子公文的行文、登记、传阅、发送、存档等程序与纸质公文的相应程序基本相同。第十条 电子公文的公文要素与纸质公文基本一致,包括公文标题、公文版头、密级审定、密级、公文编号、主送单位、抄报、抄送、签发人、正文、附件、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