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汇编(3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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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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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项目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5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5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5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5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5第五条用火作业分级51.特级用火作业52.一级用火作业53.二级用火作业6第六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6第七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6第十条用火作业人职责7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7第十一条 用火监护人职责7第2、十二条许可证管理83.“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二年。8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9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9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9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9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0第七条作业人员职责11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11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3第三条危险识别1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13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3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13第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14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14第七条管理职责14第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3、14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7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18( )级高处作业许可证19五、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第四条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202.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20第七条作业安全措施20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208.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219.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21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21六、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3第三条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危害识别23第四条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23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2310.作业结束后,进行4、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24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24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24第七条作业人员职责245.作业时穿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具。24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24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5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7第一条:吊装作业272、 吊装机具27第二条:吊装作业的分级27第三条: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271 吊装机具27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273 起吊重物274 风险管理275 起吊负荷27第四条:作业前的安全检查271 选择作业人员272 落实安全措施273 检查作业器具284 检查作业环境285 确认天气状况5、28第五条:.作业中的安全检查281 确认人员职责282 试吊283 吊装锚点的选择284 夜间照明285 吊装负荷28第六条:.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281 服从指挥282 严禁和不准293 其他要求29第七条:.作业完毕后的工作291 清理现场292 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293 危险告知29第八条:作业票证的管理309吊装作业许可证30八、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管理制度34第一条: 盲板抽堵作业34第二条:盲板要求34第三条: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34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34第四条: 职责要求351 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352 监护人353 作业单位负责人354 作6、业人355 审批人35第六条: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36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37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一、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7、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五条用火作业分级1.特级用火作业(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级用火区域除外);(3) 在24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级用火区域除外);(4)在运行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2.一级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8、机房;(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8)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9)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10)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3.二级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9、腐作业;(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7)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8)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9)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4.固定用火作业区是在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5.公司用火作业等级区域具体划分标准:见关于动火等级区域划分的通知第六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公司生产科、安环科,审查合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2.一10、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安环科审查合格;3.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环科会同生产科进行审查批准。第七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11、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5.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区,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12、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气体分析部门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13、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12.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13.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14.施工用火作业涉及14、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15.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公司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第十条用火作业人职责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第十一条 15、用火监护人职责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分厂(部门)领导或安全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3.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第十二条许可证管理16、 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3.“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二年。用火作业许可证( 级) 第 一 联:存 根 许可证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用火部位及内容用火人 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监火人监火人员工种采样分析数据分析项目可燃气有毒气采样时间采样地点分析人分析结果用火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序号用火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2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3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17、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4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6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电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块10其他安全措施危害识别:用火单位意见相关单位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完工验收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18、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清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安全保卫部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19、作业许可证”。3. 作业单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名。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1.作业所在单位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20、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3.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7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22、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8%22%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3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11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23、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12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13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24、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第七条作业人员职责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25、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26、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3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 一 联:存 根 许可证编号施工单位作业所在单位装置名称原有物质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内容申请人作业人监护人采样分析数据项目氧含量可燃气有毒气分析人结果采样时间作业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27、名1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2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3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4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5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6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7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8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9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10作业监护措施28、: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11其他补充措施12危害识别作业负责人意见相关单位意见作业所在单位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年 月 日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第三条危险识别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 29、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 本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 本公司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在防爆场所使用30、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7)31、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4供电主管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第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供电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2 临时用电结束后,由用电执行人通知供电主管单位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签字注销。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32、。第七条管理职责1供电主管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2安全保卫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3临时用电业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第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 一 联:存 根许可证编号作业所在部门工程名称临时用电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用电执行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从 年月日时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33、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米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8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其他补充安全措施临时用电单位意见作业所在单位意见 供电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完工验收 年 月日时分签名: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34、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 l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作业单位填写,一级作业分厂签发,二级以上安全保卫部签发,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存根,第二联作业35、负责人保存,第三联监护人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36、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拦、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 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37、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角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十三条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拦。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第十四条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38、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第十五条 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安全主管部门与主管经理审批。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第 一 联:存 根许可证编号作业所在部门施工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申请人作业人作业时间从 年 月 日时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2作业39、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3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4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5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呼吸器、B、空气式呼吸器 B.空气式呼吸器6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7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8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9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10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11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12补充措施危害识别作业所在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五、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破土作业系指公司生产厂区内爆炸物品库、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40、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第二条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第三条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第五条 破土作业许可证由基建工程部填写,基建工程部根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部门和地下设施的管理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41、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第六条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并签署意见。经基建工程部、作业所在单位和相关单位等确认会签后实施作业。 第七条作业安全措施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2.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42、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4.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公司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的。5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43、拦、警示牌、警示灯。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7.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8.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9.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44、器。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1.“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基建工程部留存,第二联交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3.“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破土作业许可证第 一 联:存 根 许可证编号施工单位作业所在单位施工地点电源接入点电 压作业内容申请人作业时间从 年月日时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电信电缆已确定,保护措施已落实3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4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5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6已进行45、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7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8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9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10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爆灯1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12补充措施危害识别施工单位意见作业所在部门意见基建工程部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年月日年月日 年 月日 年月日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六、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使用或盛装过硫酸、盐酸、烟酸、硝酸、液碱、二氧化硫、二氧化硫甲醇等,对人体有腐蚀性作用的封闭、半封闭的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在进行涉及腐蚀46、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第二条 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涉及用火、登高、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危害识别1.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应针对腐蚀性物质、作业内容、作业场所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对“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单位办理“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2安环科专职安全员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涉47、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3. 作业单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4.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完工后,在“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名。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1.作业所在单位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防护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急救方法,现场应配备的应急冲洗水源。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3.无“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行作业。在进行48、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时,为防止腐蚀性物质伤及他人,在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和“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4.在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应切实做好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防止相连管线有腐蚀性物质伤及人身。5.对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可能存在压力的情况时,作业前应将压力泄净,泄压时泄压人员应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具,防止腐蚀性物质喷出伤及人身。6.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作业前应进行清洗、置换、吹扫,尽可能的清除腐蚀性物质。作业人员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具。7.对泄压、清洗于地面的腐蚀性物质应及时收集、冲洗49、,防止作业过程中伤及人体。8.、对作业前无法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清洗置换的,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穿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面具、防化服,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9.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废弃、闲置的,应进行严格的冲洗。10.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作业设备腐蚀性介质危险特性,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作业监护人在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50、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第七条作业人员职责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3.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51、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作业时穿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具。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1.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是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2.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3.“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涉及腐蚀性52、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4.“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第 一联:存根 许可证编号施工单位作业所在单位装置名称介质名称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内容申请人作业人监护人作业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前对作业装置危险性进行分析2作业设备、管线压力泄净,无正压3切断所有与作业部位有联系的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53、责任人4作业设备、管线腐蚀性介质经过清洗、置换、吹扫5已经清洗、置换吹扫的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护眼镜或防毒面具6未经清洗、置换吹扫的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面罩或防毒面具、防化服7作业人员清楚作业介质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理措施8现场配备应急冲洗水11其他补充措施12危害识别作业负责人意见相关单位意见作业所在单位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年 月 日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吊装作业 1、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54、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第二条: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第三条: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1 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55、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3 起吊重物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4 风险管理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5 起吊负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第四条: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 选择作业人员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2 落56、实安全措施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3 检查作业器具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4 检查作业环境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5 确认天气状况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第五条:.57、作业中的安全检查1 确认人员职责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2 试吊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3 吊装锚点的选择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58、锚点。4 夜间照明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5 吊装负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第六条:.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 服从指挥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2 严禁和不准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59、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60、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3 其他要求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第七条:.作业完毕后的工作1 清理现场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2 起重器具的维护61、保养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3 危险告知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第八条:作业票证的管理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3.3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62、作业部位。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9吊装作业许可证A.1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许可证,见表A1。A.2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A.3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A.4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和企业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见表A2。A.5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表A1 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吊装人员特殊工种63、作业证号安全监护人吊装指挥(负责人)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吊装内容起吊重物质量(t)危害辨别:安全措施(执行背面):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意见: 生产副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表A2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的安全措施序号安全措施打1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架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度重、作业条件特殊,需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64、施3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4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具5应事先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6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7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8室外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9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10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11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12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13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4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65、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15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16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17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18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19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20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21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22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3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24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25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6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66、装机械的承重范围27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28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29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30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31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32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灯 B:36V、24V、12V防爆型灯33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34补充措施八、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第一条: 盲板67、抽堵作业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第二条: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 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第三条: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68、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 30m内不得有动69、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并按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 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同时按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 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70、 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第四条: 职责要求 1 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 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2 监护人 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71、制止。 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3 作业单位负责人 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4 作业人 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 审批人 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27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办理,格式见附录。 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4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安全部门审批。 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各一份,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生产车间(分厂): 编号:设备管线名称介质温度压力 盲 板 实施时间 作业人监护人材质规格编号 堵 抽 堵 抽堵抽盲板位置图: 编制人:年 月 日安全措施: 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盲板抽堵作业单位意见: 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