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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基建集团各部门及运营管理制度汇编(471页)
特大型基建集团各部门及运营管理制度汇编(47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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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4496 2023-11-14 471页 2.57MB
1、特大型基建集团各部门及运营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财务部制度1机关备用金管理办法1差旅交通费管理办法2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工程处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交通费支出2第三章 员工工作调动路费和探亲路费标准4第四章 附则4成本核算的补充规定4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附则6财务管理办法7第一章 总则7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7第三章 资金管理9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10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14第六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19第七章 对外投资管理20第八章 成本费用管理22第九章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25第十2、章 工程处的解散与清算27第十一章 财务预算28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29第十三章财务风险管理32第十四章 会计档案33第十五章 附则33施工成本费用管理办法33第一章 总则33第二章 成本项目34第三章 成本费用预测(预算)36第四章 成本费用计划38第五章 成本费用核算39第六章 期间费用的核算49第七章 成本费用控制50第八章 成本费用分析51第九章 成本费用监督、考核与评价53第十章 附则5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53第一章 总则53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54第三章 会计核算56第四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60第五章 会计档案64第六章 会计监督65第七章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65第3、八章 附则66资金管理办法67第一章 总则67第二章 资金计划67第三章 资金的内部调剂与贷款68第四章 工程款的回收与债务偿还68第五章 银行账户和保函管理68第六章 附则69会计档案管理办法69会计人员交接及轮岗制度72第一章 总则72第二章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73第三章 会计工作轮岗制度74第四章 附则74竣工项目会计档案及会计工作的移交规定75第一章 总则75第二章 移交内容及程序75第三章竣工项目财务人员管理76第四章 附则76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76第一章 总则76第二章 预算组织管理77第三章 全面预算的内容及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78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及要求81第五章 预算执4、行情况的反馈81第六章 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82第七章 预算管理的考评82第八章 附则83内部财务收支控制管理办法83第一章 总则83第二章 职责分工83第三章 付款控制83第四章 计量款分配84第五章 监督检查84第六章 附则84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85第一章 总则85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审计人员85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85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87第五章 奖惩90第六章附则91审计风险控制与审计责任的规定92第一章 总则92第二章 审计方案的风险控制与责任92第三章 审计证据的风险控制与责任93第四章 审计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风险控制与责任93第五章 审计报告的风险控制与责任95第六章 审计档5、案的风险控制与责任96第七章 审计工作责任追究与处理96第八章 附则96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97第一章 总则97第二章 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97第三章 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97第四章 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98第五章 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98第六章 审计档案的质量控制99第七章 附则99竣工项目后期管理办法99第一章 总则99第二章 人事管理100第三章 财务管理100第四章 合同、结算及变更索赔管理100第五章 物资管理100第六章 机械设备管理101第七章 生产技术管理101第八章 其他101财务总监管理办法101第一章 总则101第二章 项目财务总监的职责102第三章 项目财务总6、监的权限102第四章 项目财务总监的待遇102第五章 任免与奖惩103第六章 附则103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104第一章 总则104第二章 项目经理部业务招待费标准104第三章 工程处机关业务招待费标准104第四章 附则105整体合作项目财务管理补充规定105第一章 总则105第二章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105第三章 资金管理106第四章 债权债务管理106第五章 会计核算107第六章 档案管理108第七章 附则108资金集中管理办法108第一章 总则108第二章 资金集中管理机构的职能109第三章 奖惩办法110第四章 附则110成本合同部制度111变更索赔奖励实施细则111标后预算管理办法117、2第一章 总则112第二章 标后预算管理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112第三章 标后预算编制时限113第四章 标后预算编制依据及取费标准113第五章 标后预算的评审114第六章 标后预算下达与执行情况检查114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定115第一章 总则115第二章 分包工程分类115第三章 分包原则116第四章 分包商的选择和定价管理116第五章 工程分包合同管理117第六章 分包工程计量支付管理117第七章 内部整体合作118第八章 分包工程过程控制118第九章 分包工程档案管理118合同管理办法119合约档案管理办法121劳务层结算管理办法124劳务层采购招评标管理办法126第一章 总则126第二8、章 招评标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126第三章 招评标工作的基本程序127第四章 合同签订后的管理127第五章 其他128整体合作项目管理规定128第一章 合约管理128第二章 生产管理合作施工项目策划实施规定129第三章 其他130合作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办法131合作项目质量管理办法133整体合作施工(劳务)项目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34主合同管理办法135第一章 总则135第二章 合同交底管理135第三章 合同控制管理136第四章 合同结算管理136第五章 合同变更管理137第六章 合同索赔管理137第七章 合同风险管理138第八章 合同管理资料、台帐、报表139党群制度140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暂行办9、法140第一章 总则140第二章 内容140第三章 程序141第四章 实施141第五章 监督141党务工作请示、报告、文书管理和联席会议制度142第一章 总则142第二章 请示、报告142第三章 文书管理143第四章 联席会议143第五章 附则143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联系群众的制度144第一章 总则144第二章 对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144第三章 党员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145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规定146第一章 总则146第二章 正式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146第三章 借调或外出学习等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转移147第四章 离休、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147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程10、序及职责147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149党支部考核管理办法150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152第一章 总则152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152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153第四章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153第五章 附则154两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154纪检工作细则155第一章 总则155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155第三章 案件检查工作157第四章 来信来访157第五章 请示报告158第六章 会议158第七章 纪检检查通知书158路桥建设第六工程处党委“两先一优”评比、表彰制度159党内各项统计报表工作的规定160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160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条例162第11、一章 总则162第二章 组织机构162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163第四章 附则163女员工权益保护管理办法164第一章 总则164第二章 组织机构164第三章 基本任务164第四章 劳动保护内容165第五章 附则165工会经费上缴和使用的有关规定165工会资产管理办法166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和使用标准规定167“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办法167第一章 总则167第二章 “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167第三章 “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条件168第四章 评选办法168第五章 表彰和奖励168第六章 附则169共青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规则169第一章 总则169第二章 对申请入党团12、员的教育培训169第三章 推优的条件169第四章 推优的程序170共青团委员会组织关系和团费收缴管理办法170第一章 总则170第二章 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171第三章 入党团员和超龄团员组织关系的管理171第四章 团费的收缴和管理171第五章 附则172人事制度173员工考勤及各种假期管理办法173第一章 考勤管理173第二章 各种假期规定174第三章 各种假期期间待遇175第四章 请销假规定176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规定176员工内部退休管理办法178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180第一章 总则180第二章 劳动合同180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181第四章 工时与休假182第五章 13、薪资支付182第六章 员工在合同期的其他待遇183第七章 经济补偿184第八章 劳动争议185第九章 附则185员工培训管理办法186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管理办法188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及专业技术人员各种证书管理规定190不在岗员工管理办法(试行)191员工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193员工体检及供养直系亲属药费报销有关规定195路建六处机关员工实行岗位薪酬的暂行办法195员工奖励条例196员工处罚条例199机械管理制度204机械技术资料管理实施细则20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204第一章 总则204第二章 机械事故的划分与统计205第三章 机械事故报告程序和调查206第四章 机械事14、故的处理206第五章 安全指标与安全生产责任制207第六章 附则208机械设备管理办法208第一章 总则208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机构208第三章 机械设备资产管理209第四章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212第五章 机械设备维修管理213第六章 机械配件管理215第七章 机械设备经济管理215第八章 机械设备事故与预防216第九章 机械设备统计管理218第十章 附则219机械设备转让办法219第一章 总则219第二章 机械设备转让领导小组的职责220第三章 机械设备转让程序和规定220第四章 其它221机械材料租赁管理办法221第一章 总则221第二章 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原则221第三章 机械设备及15、周转材料租赁程序222第四章 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的运作222第五章 租赁双方的职责223第六章 价格与结算224第七章 附则224特种设备管理办法224项目用车管理办法225综合办公室制度227公文处理办法227第一章 总则227第二章 公文种类227第三章 公文格式228第四章 行文规则229第五章 公文办理229第六章 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231第七章 附则232档案管理办法232第一章 总则232第二章 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232第三章 档案人员的条件和职责233第四章 立卷233第五章 档案的接收237第六章 档案的保管与移交237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237第八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2316、8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238第十章 附则239档案借阅规定239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40第一章 总则240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240第三章 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240第四章 竣工文件资料的整理240第五章 公路工程档案的移交242第六章 附则242大事记记列规范243会议管理办法244第一章 总则244第二章 分则244第三章 附则245行政财产管理办法245第一章 总则245第二章 财产来源246第三章 财产管理246第四章 财产处理247第五章 附则247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248第一章 总则248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248第三章 计算机机房管理249第四章 计算机设备17、管理249第五章 计算机网络管理249第六章 计算机软件管理250第七章 信息及数据库250第八章 保密管理250第九章 附则250公务交通费包干管理办法250第六工程处机关工作餐和餐费补贴管理办法252第一章 工作餐管理252第二章 餐费补贴管理253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253第一章 车辆使用管理253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254第三章 罚则及其它254机关手机费用管理办法(暂行)254路桥建设第六工程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255第一章 总则255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及管理255第三章 附则256办公用品费包干使用管理规定257机关单身职工住宿的有关管理规定257办公区域文明守则258综合办公室主要职18、责258综合办公室各岗位职责259机关交通补贴的有关规定262工程处机关司机补助办法263关于实行工作联系单制度的通知263安全环保部制度265安全环保管理制度265第一章 总则265第二章 组织机构体系265第三章 各级人员安全环保责任制267第四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270第五章 安全环保资金管理273第六章 安全生产教育274第七章 安全生产检查275第八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276第九章 违章和隐患范围规定279第十章 安全生产奖励281第十一章 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282第十二章 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罚283第十三章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284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措19、施费的使用范围284第十五章 附则285路建六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285第一章 总则285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285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88第四章 项目经理部人员、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88第五章 安全资金保障制度293第六章 施工安全管理293第七章 安全例会制度294第八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294第九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94第十章 安全生产操作挂牌制度295第十一章 火工产品管理制度295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制度295第十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96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96第十五章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297第十六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298路建六处项目安20、全检查考核标准299路建六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141 普工3142 混凝土工3143 钢筋工3144 石工3155 木工3156 钳工3157 铆工3168 机床工3179 机修工31710 测量工31811 锚喷工31812 张拉工31813 吊装工31914 电焊工31915 气焊工32016 电工32017 起重机(吊车)司机32118 土石方机械司机32119 运输车辆司机32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3221 总则3222 一般规定3223 动力与电气装置3234 起重吊装机械3285 土石方机械3386 水平和垂直运输机械3467 桩工及水工机械3518 混凝土机械3579 钢筋21、加工机械36310 装修机械36711 钣金和管工机械36812 铆焊设备368附录A 建筑机械走合期的使用373附录B 建筑机械寒冷季节的使用374附录C 液压装置的使用375附录D 土壤分类377物资制度379物资管理制度379第一章 总则379第二章 物资管理体制、机构和职责379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380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381第五章 爆破材料的管理382第六章 物资仓储管理383第七章 现场物资管理384第八章 周转材料的管理385第九章 分包工程物资管理385第十章 物资统计385第十一章 项目竣工物资管理387第十二章 物资纪律387第十三章 附则387市场开发部制度388市场22、开发奖惩制度388第一章 奖励388第二章 惩罚388联合投标管理办法389合同评审程序390第一章 总则390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390第三章 工作程序390投标信息负责人管理办法392第一章 总则392第二章 投标信息负责人的工作职责393第三章 经营成本支出及补偿393生产技术部制度394质量管理办法394第一章 总则39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394第三章 质量检验及控制397第四章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401第五章 质量检查与考评402第六章 附则402施工生产管理办法402第一章 施工准备工作402第二章 施工生产管理403第三章 基础管理工作407第四章 项目生产预警与应急措施23、408施工技术管理办法410第一章 总则411第二章 施工技术管理责任制411第三章 技术管理414第四章 科技进步、科技信息和工法417第五章 技术总结和技术培训418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及审批制度419水泥(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421质量检查制度422计划统计管理办法424第一章 总则424第二章 年度施工生产计划编制办法424第三章 季度施工生产计划编制办法425第四章 月度施工生产计划编制方法425第五章 施工统计月报表编制办法426第六章 生产技术部各类计划统计报表格式及上报要求427第七章 项目各类计划统计报表格式及上报要求428第八章 附则4224、8施工技术交底制度428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管理制度430试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431第一章 总则431第二章 隶属关系432第三章 试验资料管理432第四章 试验工作奖罚制度432第五章 设备仪器定期标定及保养制度433第六章 标养室测试检查制度433第七章 试验室安全制度433第八章 试验质量保证制度434第九章 试验外委制度434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办法434第一章 总则434第二章 职责划分434第三章 检测设备的分类435第四章 检测设备的管理435第五章 检测设备使用状态标识438第六章 测量、试验设备维护保养管理438第七章 外协队伍检测设备管理439第八章 检测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25、任用及奖惩439施工总结编制办法449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450专业技术论文撰写要求及评选工作管理办法452整体合作项目外派人员管理办法453第一章 总则453第二章 外派人员费用管理453第三章 派驻人员职责454第四章 附则455测量、试验工程师评聘管理办法455第一章 总则455第二章 测量、试验工程师的任职条件455第三章 测量工程师的岗位职责455第四章 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456第五章 专职工程师的岗位管理及待遇457第六章 专职工程师评聘办法457第七章 附则458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清单458财务部制度机关备用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工程26、处(以下简称“工程处”)机关人员备用金的管理,及时归集成本费用,完善经济核算,杜绝公款私借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为充分盘活工程处内部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路桥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处的实际情况,本着“严格控制、严格管理、及时清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备用金是单位职工因公出差、零星采购及办理其他公务所需的临时借款,除此之外不得有任何个人借款。第三条 部分人员办公用固定备用金限额如下:工程处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为20000元;主管开发的工程处领导为20000元、工程处其他领导为10000元;开发部经理或负责人为20000元、其他部门的经理或负责人为2000元(综合办公室经理或27、负责人除外);综合办公室经理或负责人为5000元、综合办公室的小车司机为10003000元(依据出车的频繁程度确定);食堂管理员30005000元(依据工程处就餐的人数确定);若有特殊情况需增加备用金额度的需写出书面报告,经工程处总经理审批后存财务部。第四条 除第三条规定之外,工程处机关其他人员平时不得占用备用金,若因公务所需临时借款的,必须提供书面的借款理由(含所借金额的计算依据)连同借款单报工程处总经理签字审批,凡理由不当或手续不全者,财务部将不予支付款项。第五条 任何职员在办完公务后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对于没有核定备用金的职员必须无条件的一次性清还所借备用金,对于逾期28、不报销的,财务部将依据该职员所借备用金金额,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资金占用利息。对于在下月初仍未报销还备用金的,财务部将在其工资中直接扣除所借备用金和应收的资金占用利息。一个月工资无法全部扣回的,将在下月继续扣除,并按照所欠备用金余额,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应收取资金占用利息,直至扣完为止。第六条 任何职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将备用金清理完毕,其备用金不得通过列帐清理,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第七条 工程处财务部每月末将对备用金进行集中清理,并编写清理报告报工程处总会计师。第八条 本办法由工程处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差旅交通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路桥29、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工程处(以下简称“工程处”)差旅交通费管理,增强费用开支监督、控制,降低费用支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路桥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结合工程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处所属各单位及各部门。第三条 差旅交通费是指:工程处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助等费用支出;工程处员工正常工作调动发生的交通费等费用支出;工程处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发生的交通费等费用支出;行政车辆发生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养路费等费用支出。第四条 差旅交通费的报销均由各单位负责人(工程处总经理、项目经理)签字报销,任何人员未经单位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均不得签字报销30、。第二章 工程处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交通费支出第五条 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由部门负责人审定,主管领导批准。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出差,必须经各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各单位负责人出差,必须经本单位其他领导批准,并告知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工程处机关一般人员出差需由其部门经理批准,部门正副经理出差需由其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处其他领导出差需由工程处总经理批准。第六条 出差审批应本着工作所需为原则,尽量压缩出差人员和出差次数,以节约开支。如果发现有假公济私行为,将追究出差人员和审批人员的责任。第七条 出差人员完成任务返回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凭 “差旅交通费报销单”经各单31、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定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准超过10个工作日,如果超出时间财务不予报销。年底出差不跨年度的,必须在本年12月31日前报销。第八条 差旅交通费标准 (1)出差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卧及轮船三等舱。 (2)一般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和软卧车,火车或轮船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以及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软卧车、轮船三等舱以上的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书面(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申请单)批准方可乘坐,未经批准按火车硬卧及轮船三等舱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各单位负责人和工程处领导出差乘坐火车或轮船时间超过8小时以及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软卧车、轮船三等舱以上的必须由单位负责人32、或被授权人书面(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申请单)批准方可乘坐,未经批准按火车硬卧及轮船三等舱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3)出差人员到城镇出差办事,市内交通费按包干使用,其中:到直辖市、省会城市出差的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到其他城市出差的按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不再凭票报销。在工程处所属各单位出差工作期间以及乘坐本单位车辆的不享受市内交通包干费。开发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外地市区交通费据实报销。 (4)工程处机关人员在北京市区办理公务的,实行交通费用按部门定额包干,定额费用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办理公务使用机关公务车辆的,按工程处内部价格有偿使用,由部门定额费用开支。综合事务部应按有关程33、序办理各部门用车登记与结算。工程处财务部不再报销各部门工作人员北京市区交通费。交通费定额标准、公务车内部价格标准执行工程处有关规定。 (5)单位员工出差只报销到出差地直线距离的交通费用。如绕路或中途停留不享受出差待遇,所发生的费用自理。第九条 住宿费标准(1)、单位员工到项目或到工程处机关出差,原则上要住内部招待所。如果内部招待所已住满可就近到外部住宿。(2)、职工到外地出差,其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为: 标准人员类别北京、上海、广州省会城市其他城市工程处正职领导380350200工程副职领导、经理助理、项目经理350250200部门正、副职经理、项目副职250200150其他人员2001501234、0 如果陪同上级领导或外部客人出差的,可经各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酌情提高住宿标准,据实报销。 (3)出差人员如果是参加会议或参加学习班的,可按组织单位安排的标准据实报销。 (4)员工到其他地区(工程处范围以外)出差借宿没有发生住宿费的,经核实每人每天可按所享受住宿费标准的60%发给补助。(5)交通差旅费节约归公超支自负.第十条 伙食补助费标准(1)员工到100公里以外的地区出差,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不分路途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40元。补助天数按照从出差之日起实际经历天数计算,出差日和回单位日,只能计算1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2)项目人员到机关所在地、机关人员到项目所在地出差的住勤期35、间不享受伙食补助费。(3)经工程处批准参加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费,路途按出差待遇报销。非工程处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参加学历教育人员的费用自理,不享受出差待遇。第十一条 其他费用标准(1)职工在出差过程中因公发生的电报、电话(享受电话费补助的不在此列)、信函、传真等费用,凭合法凭证据实报销。(2)单位员工在出差期间携带的公物托运费、保管费、手续费以及购车、船、机票的手续费,凭合法凭证据实报销。第三章 员工工作调动路费和探亲路费标准第十二条 由外单位调入我单位的员工和员工内部单位调动,其路费按出差人员标准报销,其行李、家具等物品的托运费,按每人在不超过300公斤范围内(其中:生活急需物品36、可以在50公斤范围内托运快件)据实报销,超重部分托运费自理。第十三条 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路费按自居住地到工程处机关所在地单程路费报销,报销标准享受一般职工出差待遇。其行李物品的托运费可在50公斤范围内据实报销。自工程处机关到项目经理部的路费由项目报销。第十四条 员工按规定探亲,其探亲路费可报销火车直线硬卧票和轮船三等舱票。长途汽车票据实报销,路途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自理。第十五条 单位员工退休,凭退休证明可报销由所在单位到工程处机关单程路费,由工程处机关到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的往返路费,以及由机关返回居住地的单程路费和行李托运费。行李托运费标准享受职工调动工作的标准。 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37、 本办法由工程处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申请单 成本核算的补充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的提供成本管理方面的信息,科学、合理地设置成本核算对象,规范与成本核算相关的重要自制原始凭证基本内容及传递程序,为成本管理和控制提供决策支持,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成本核算”,是指与工程处主营业务活动相关的成本核算工作,成本核算均采用数量金额式。本规定不适应从事租赁、修理、物业管理业务的工程处内部核算单位。成本核算对象的设置第三条 工程处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在组织成本核算时,对成本核算对象的设置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生产组织的类型和38、特点;2、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与项目分类;3、工程处及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要求。第四条 在工程施工整体分包的条件下,成本核算对象的设置应根据工程量清单的“章、节、目、细目”分别设置,在工程量清单的“目、细目”下,不再按成本的构成内容设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明细核算科目。第五条 在工程施工自营与分包并存的条件下,分包的部分按第四条的规定设置成本核算对象,自营部分应按以下情况分别设置成本核算对象。1、在内部施工作业班组(或工区)没有实行工、料、机综合承包的情况下,成本核算对象应根据工程量清单的“章、节、目、细目”分别设置,并在“目、细目”以下设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39、他直接费、间接费等明细核算科目。2、在内部施工作业班组(或工区)实行工、料、机综合承包的情况下,成本核算对象按分包方式设置。第六条 在工程施工全部自营的条件下,按第五条有关自营部分相关要求设置成本核算对象。第七条 工程处所属专业化公司既可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示的“章、节、目、细目”设置成本核算对象,也可根据专业化公司的内部管理需要,按施工活动的作业程序设置成本核算对象。重要自制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与传递程序第八条 与成本核算相关的各种自制原始凭证,是记录生产消耗信息的重要载体,是进行成本费用归集、分配的重要依据。以下重要的自制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与传递程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1、工日统计报表、工资及附加40、费分配表;2、领料单、材料分配表;3、机械运行记录、机械台班统计表,机械作业成本分配表;4、分包工程结算单以及支持该结算单的所有重要原始记录;5、水、电费用分配表。第九条 工日统计报表是进行工资及附加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工日统计报表应根据“施工任务单”进行统计。工日统计报表由负责施工统计的部门报出,并于统计截止日五日内报本单位财务部门。工日统计报表在内容上,应至少提供两个方面的信息:1、与工程量清单的“章、节、目、细目”一致的统计项目名称;2、各统计项目所耗工日数量,后勤管理人员和机械工工日不列入工日统计报表。第十条 工资及附加费分配表由财务部门依据本期待分配的工资费用和工日统计报表在会计期末编41、制,并依此编制记账凭证。工资及附加费分配表在内容上应提供四个方面的信息:1、待分配工资费用;2、受益对象名称(工程施工明细科目应与工程量清单对应);3、与各受益对象对应的工日数量;4、各受益对象应分配的工资费用。第十一条 材料费用分配表由材料部门在材料收发截止日五日内报本单位财务部门。材料部门应根据领料单等原始凭证进行编制,领料单等材料发出凭证应“一料一单”,该类原始凭证在内容设计上,应满足材料分配表编制的需要。材料部门提供的材料分配表在内容上应提供三个方面的信息:1、材料名称;2、受益对象(工程施工明细科目应与工程量清单对应);3、各受益对象分配的材料费用。第十二条 材料的分配采用加权平均法42、。第十三条 机械台班统计报表由机械部门依据机械运行记录统计编制,并于生产计划期满后五日内报财务部门。机械运行记录表的格式与内容设计应满足台班报表的需要。机械台班使用报表是分配机械作业成本的重要依据,该报表在内容的设置上应能够提供三个方面的信息:1、机械名称与台班费用定额;2、统计项目名称(工程使用时,项目与清单一致);3、各统计项目台班数量。第十四条 机械作业成本分配表由财务部门在会计期末,依据机械台班统计报表及实际机械作业成本编制,并依此编制记账凭证。机械作业成本的分配采用定额分配法,其公式为: 某受益对象应承担作业成本=定额分配率*本期机械作业成本总额该分配表在内容的设计上应提供四个方面的43、信息:1、待分配机械作业成本;2、台班费用定额及台班定额费用;3、受益对象名称;4、分配到各受益对象的机械作业成本。第十五条 分包工程结算单由合约部门依据技术、质量部门提供的已完工程数量、质量确认资料及合同价格予以填制。分包工程结算单应于生产计量期满后7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供,对于变更项目待业主批复后,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结算并报财会部。分包工程结算单应至少提供六个方面的信息:1、分包单位名称;2、结算项目名称;3、本期结算金额及累计结算金额;4、单独列示的各种扣、罚款金额;5、相关部门人员确认的签名;6、支持本结算资料的所有附件。第十六条 凡本规定未涉及的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与传递,仍执行原规定。成本44、分析第十七条 各项目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成本分析小组,按季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并于季度结束后八日内报工程处财务、成本合同部门。第二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工程处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工程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总会计师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 工程处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规范工程处与所属各单位的财务行为及相互之间的财务关系,维护企业利益45、;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促进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集中统一管理内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殖。第四条 工程处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优化工程处资源配置;完善工程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参与工程处各项经营管理、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是处理企业财务事项、规范财务行为的准则,适用于工程处及工程处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条 工程处及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第七条 工程处财会部负责工程处范围内的经济核46、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所属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编制汇总工程处财务报表,统一向政府有关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工程处所属各单位的财会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定期向工程处报送各种财务报告和其他各种财务信息材料,接受工程处财会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八条 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和内部控制原则设置会计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九条 工程处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工程处的财务管理工作,其责权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根据工程处生产计划和财务收47、支计划,组织工程处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审批工程处重要财会制度文件;负责审批工程处财务收支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向上级单位提请聘任或解聘工程处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按规定批准报销有关费用支出;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十条 工程处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工程处的财务管理工作,其责权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负责工程处重大融资筹资;审签重要的财务开支事项;提请总经理聘用或解聘工程处各单位财务总监;负责工程处一般财务人员的聘用和解聘;协调工程处其他部门、所属各单位与工程处财务关系;组织制定、实施工程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工程处财48、务收支计划,并督促财会部门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部门、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工程处内部财务核算,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按规定签批报销有关费用支出;负责组织对工程处所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对有关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第十一条 工程处各级财会部门是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准则;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和办法。、编制本单位的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按时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49、及时、准确办理纳税业务。、负责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办理银行中间产品及担保事项,制定担保管理措施。、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评估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置国有资产。、负责有关投资及投资收益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根据主管财政机关有关规定,制定税后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组织财务考核和评价,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参与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审查重要经济合同,参与预算方案及重大决策方案的制定。、对下级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其他职责。第十二条 工程处所属各单位财务总监由工程处派出或任命,由工程处财会部进50、行业务考核。第十三条 各单位财会人员应熟悉财政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程处商业秘密。第十四条 财会人员应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反映各项经济事项。第十五条 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事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所有交接事项应形成文字材料,交接工作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会人员交接,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工程处财会部派人会同监交。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第十六条 各级财务负责人调离时,必须撰写述职报告,并经单位主管审51、核后报送工程处财会部。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当地业务联系单位及主要人员的情况,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 2、收入的确认及应收账款催收情况; 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已提折旧和固定资产余值(应按品名列表表示),各项余额要与账面数一致; 4、预提和待摊费用的计提和摊销对象、标准、期限; 5、各项重要的或存在或有事项的债权债务及债权债务人的名称、地址、信誉、形成原因、风险评判等情况; 6、应交纳税金的种类、计税依据、税率、纳税期限、税收减免和加成以及税金交纳等情况;7、尚未撤销的各种保函的名称、金额、受益人、到期日等;8、应报送工程处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的种类、期限和具52、体要求; 9、各项规章制度清单; 10、其他重要的未决财务事项。第十七条 工程处所属单位的财务负责人需每年撰写述职报告,并报工程处财会部,作为其业务考核的内容。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八条 工程处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计划安排、合理有偿使用”的原则。第十九条 工程处财务部设立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工程处内部资金结算、资金调度、协调及平衡,统一办理信贷、担保、抵押、各类保函、票据、资信证明、信用证等业务。第二十条 资金筹集的渠道 工程处筹集资金的渠道有:银行信贷资金、发行债卷、内部调剂等。具体为: 1、发行债卷工程处为了适应经营的需要,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审批手53、续,通过发行债卷募集资金。 2、内部调剂 为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弥补资金不足,工程处对所属各单位实行资金内部调剂,推行资金有偿使用制,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工程处所属各单位必须每月报送资金计划。工程处根据不同需要,调剂余缺,统一安排使用。内部调剂使用的资金,实行“到期偿还,有偿使用”的原则。到期偿还确有困难的,可在到期前向工程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分期或递延偿还,否则取消借款资格。 3、银行贷款 工程处经营资金不足时,可向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借贷所需资金。 、信用贷款 在利率合适或变化不大时,工程处尽量争取银行信用贷款筹集所需资金。 、抵押贷款 、担保贷款第二十一条 工程处所属各单位如发54、生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可报请工程处通过工程处内部调剂方式解决。如采用短期信用贷款的方式解决,应报工程处批准。第二十二条 资金管理 、工程处财会部统一平衡下达各项资金计划,统一组织筹措资金,统一调度所属各单位资金,统一计收资金占用利息,统一核收并解交养老保险金等其他费用。 工程处对资金实行纵向管理,各单位的资金调拨,一律通过工程处办理。各单位之间不得发生横向资金关系。、工程处及所属各单位资金实行动态计划管理工程处财会部负责编制工程处下一年度的现金流量计划。工程处财会部负责审核、调整所属各单位上报的现金流量计划,并汇总平衡后编制综合现金流量计划,连同工程处及所属各单位的现金流量计划报经总会计师审批55、。批准后的现金流量计划下达各单位,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建立资金使用报告制度为使资金运用合理,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处所属各单位应在批复的年度现金流量计划内,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季度现金流量计划表,并于每季度前15日内报送工程处财会部,同时于该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该季度“现金使用情况报告表”。工程处财会部应及时掌握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的流量,对资金使用不善的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第二十三条 保函管理及资信证明管理1、保函管理 工程处在开展对外业务活动中需出具对外保函的,一切以工程处名义出具的保函均由工程处办理。特别是需现金抵押的保函,一般情况下,均不得对外开具。工56、程处对外开具的保函,主要有以下几种: A、投标保函 B、履约保函 C、预付款保函D、保留金保函E、海关提货保函F、借贷款担保函及其他担保函 工程处所属各单位在向工程处申请开具保函时,应提前10天向工程处报送“保函申请书”,并承担开具各类保函的一切费用。保函开具后,该单位应认真履行保函义务,若发生保函被索赔,应立即报告工程处财会部,详细说明被索赔原因和损失情况,以便工程处采取补救措施。 工程处财会部和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管理各类已开具的保函,保函到期应及时撤销。 工程处作为主承包人时,分包人应向我方提供保函金额20%-70%的现款或100%的财产作抵押,并承担相应的主包合同的全部责任。257、资信证明管理工程处确需对外开具资信证明的,需经总会计师批准,影响工程处重大利益和信誉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工程处开具的资信证明和取得的资信证明等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第二十四条 工程处及所属各单位财会部门对应付账款等各项负债应及时核对,制定切实可行的付款计划,避免诉讼。 第二十五条 工程处所属各单位应定期对以下资金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将有关自查报告报送工程处财会部。工程处财会部门应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向总经理、总会计师专题报告。 1、所属单位的现金库存状况; 2、所属单位银行存款及往来款情况; 3、对外采购和分包结算情况; 4、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二十六条 58、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第二十七条 现金管理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切现金收支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支付结算办法或当地有关规定。现金管理应日清月结,并根据核算单位的日现金流量核定现金库存量。根据现金日流量情况应坚持定期盘点制度(一般二至三天),最少一个星期对库存现金与账面数应进行一次彻底清点,做到账、实相符。 、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会计人员不得兼管现金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记账等会计工作。空白收据59、发票和其他收付款凭证等应妥善保管。 、财务印鉴应严格分开保管。申请单位需要用印时,应填写印鉴使用申请表,连同用印文件送印鉴管理人,由印鉴管理人直接用印。印鉴一般不得携出,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携出时,须报财务主管批准。 、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过结算起点的收付款项,均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所发生的一切支付现金的原始凭证,均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的有关要求,各种内部控制手续和有关人员的签章应齐全。 、现金的收付凭证,除应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后方有效。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所列付款内容和金额不得涂改。第二十八条 银行开户管理工程处所属各单位、派出机构开60、设人民币账户,应书面上报工程处财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立银行账户。原则上一个单位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但为了工作方便,可开设一个辅助账户。机构调遣、调整、合并、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撤销银行账户,同时报工程处财务部备案。 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第二十九条 银行存款管理 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 1、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或当地有关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范围的款项外,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2、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其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61、,方可进行收付结算。、各单位对发生的银行结算业务,应及时逐项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和银行之间的账务核对相符。、年度终了,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事务所的有关要求对银行存款进行询证,开户银行出具的询证应与企业银行存款相符。第三十条 银行支票的管理应遵守下列原则: 1、除特殊情况经单位主管和财务主管批准外,各单位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空白支票时,应根据其用途注明该支票的最高限额,并设立辅助账登记。 2、签发支票时应同时登记支票使用台账,并有经办人员签字,支票报销时应由出纳人员及时在台账上注销。支票使用者应在使用支票时借领支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62、应在三天内到财会部门办理报账和支票核销手续。 3、银行支票应严格管理,空白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开保管,从银行购买的支票应有经管人员按照支票顺序号进行登记。 4、支票应妥善保管,一经遗失应立即通知银行挂失和止付。第三十一条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信用证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保函押金和在途货币资金等。 、外埠存款。所属单位在外埠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材料、设备时,可在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汇出款项时,须填列汇款委托书,加盖“采购资金”字样。采购后外埠剩余的货款余额应及时返回,以减少利息损失。采购资金存款除采购员可以支取少量现金63、外,一律转账。 、银行汇票、本票存款。所属各单位需取得银行开具的本票或汇票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批准。 、在途货币资金。对于汇款尚未到达、处于在途的资金,各所属单位应根据通知及时联系收取款项。 、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工程处所属各单位办理的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必须及时清理和释放。第三十二条 应收及预付款主要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帐款、内部往来、备用金、其他应收款等。应收及预付款应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其中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发生的贴现利息净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第三十三条 应收票据管理 加强对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做好票据结算的前提,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应收票据登记制度,做好应收票据的结算。在64、收到票据时,财会部门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和登记应收票据登记簿。 应收票据的使用一般要经过:出票、提示、承兑、背书、付款或贴现等过程,如未经承兑或遭到拒付,应及时填制拒绝证书和及时行使追索的权利,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三十四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 1、清单内的应收工程款按成本合同部门提供的以业主签认的工程计量报告为依据来确定。 2、清单外的应收工程款(指变更、索赔及调价收入),以业主最终批复的工程计量收入为依据来确定。 3、其他应收账款的确认,应根据所取得的对方单位签认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来确定。 4、应收账款确认入账后,应加强催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工程完工后应收账款如期收回。5、应收账款应根据65、管理需要对应收账款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应收账款的形成及增减变化情况。第三十五条 其他应收款管理 1、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债权,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备用金、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其他应收款确认的依据是债务单位(个人)签认的原始结算凭证或债务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 3、各单位其他应收款应及时清理,一个工程项目完工后,其他应收款应全部清收完毕。 4、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备用金”应进行限额控制(即“备用金”月平均数额应控制在当月完成产值的2%之内)。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备用金的领用、报销、检查制度,做到定期核对检查,备用金使用人必须及66、时报销、及时清理。第三十六条 坏账准备 各单位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金额,扣除关联方往来款余额的1%提取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才能冲减坏账准备。1、确认坏账损失应符合下列条件:A、债务单位撤销,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B、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C、经过三年以上追索,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2、冲减预提的坏账准备金,应严格审查,确系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应先报上级批准后方可冲减坏账准备, 3、工程处及所属各单位对核销的逾期坏账损失应“账销案存”,继续保留对债权的求偿权。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损失,应增加坏账准备金。第三67、十七条 预付款的管理 预付款是根据对外承包工程分包合同或购货合同的规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或供货单位的货款,工程处及所属各单位应按对方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各种预付款应视同应收账款进行管理。第三十八条 内部往来的管理 内部往来是反映工程处与所属核算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款项,主要是有关资金往来、材料物资调拨、管理费结算、费用和收入的划转,以及其他应收应付、暂收暂付款等。各单位的内部往来必须定期核对,及时清理。不能及时清理的,工程处财务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所属各单位在期末编制报表时,必须在编报前将内部往来明细余额核对无误后方可编报。第三十九条 待摊费用的管理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68、,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分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的较大金额的印花税票、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费、预付租金等.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待摊费用的不同内容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每期成本、费用应负担的摊销额,以及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 1、对能确定受益对象的费用,可按受益项目的期限确定每期摊销额。2、对不能确定受益对象的费用,在受益项目的期限内按月平均摊销。3、合同造价中收入不是一次性收取的临时设施费,按照每月完成的产值比例摊销;收入是一次性收取的,直接转入当期损益。第四十条 存货的计价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69、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要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协作件和在建工程等。 1、存货入账的价格应按照实际成本计算。对工程施工和产品生产中材料用量较大的单位,为成本核算的方便,日常可采取计划价格核算,到每月终了将计入成本的材料消耗调整为实际成本。对材料用量较小的单位,成本材料的价格可以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计价。 2、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一个工程核算期内不得随意更改。 3、周转材料的摊销应按照周转次数或周转材料的损耗程度进行摊销。4、低值易耗品原则上采用一次摊销,但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工70、具用具应按五五摊销的方法进行。第四十一条 存货的管理 1、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对存货按不同的类别、品种、规格和存放地点,建立健全实物台账及各种核算卡片,对出库的存货及时核算,按月填制收发存报表。 2、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物、卡三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存货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材料盘亏,应查清原因,并将处理方案报工程处主管部门审批。存货盘盈、盘亏、毁损,如在年终决算前尚未经批准,年终决算时应先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71、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3、工程处对所属各单位的存货管理可采用存货周转率和存货周转天数进行考核。 4、各单位应大力控制在存货上的各项开支,减少存货的资金占用,利用科学计算方法确定进货的时间和批量。 、已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领用、转移、报废登记制度,项目完工后可利用部分应造册登记保管,移交后续项目使用。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实验设备及仪器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第四十三条 单位价值低于72、规定标准,但为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也可列作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超过规定标准,但更换频繁、易损坏的,可作为低值易耗品。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应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73、产的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而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固定资产,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74、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应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证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捐赠的是旧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75、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十)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或因发票未达的情况下,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并按规定提取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试验设备及仪器、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分为房屋、文体宣教用具、炊事用具、医疗器械、其他。第四十六条 76、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建筑业: (一)房屋及建筑物 1、房屋 35年 其中:简易房 5年 (简易房是指施工工地简易办公房、用集装箱改建的周转房等)2、建筑物 15年3、传导设施 15年 (二)施工机械机械设备分类明细按路桥建设物字20017号文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工程处机械设备折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起重机械 5年 2、挖掘机械 10年 3、土方铲运机械 10年 4、凿岩机械 10年 其中:内燃凿岩机械 4年 风动凿岩机 4年 电动凿岩机 4年 5、基础及凿井机 10年 6、钢筋及混凝土机械 8年 其中:混凝土泵 4年 7、皮带旋转运输机 8年 8、泵 类 8年 (三)运输设备 6年 (77、四)生产设备 1、木工加工机械 8年 2、金属切削机床及锻压设备 10年 3、焊接及切割设备 4年 4、锻造及热处理设备 10年 5、动力设备 8年 6、维修专用设备 8年 7、其他加工设备 5年 (五)试验设备及仪器 7年 (六)其他固定资产 1、行政管理用车辆 6年2、办公用计算机、电视机、 复印机、文字处理机等 3年 (七)非生产用固定资产1、房屋 35年2、文体宣教用具、炊事用具、 医疗器械、电冰箱、冷冻机 5年二、工业: 1、房屋及建筑物 28年2、机器设备 10年3、运输设备 6年4、计算机、打印机 4年5、其他办公设备 5年三、其他行业: 1、房屋及建筑物 35年 2、行政管理用78、车辆 6年3、计算机、打印机 4年4、其他办公设备 5年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净残值率为3%。其折旧计算公式为: 1-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第四十八条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在变更年度以前,报经上级核准。第四十九条 工程处固定资产的折旧应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月份内调出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房屋79、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一)其他单位作为投资入股的固定资产必须经上级单位批准,并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并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重新确定折旧年限。 (二)自行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由购置单位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请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购置。购置固定资产(单台/套)计划总额在100万元以上者,需进行投资收益分析,并同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由上级单位投资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先由使用单位提80、出购置申请报告(包括:可行性研究、总投资额和相关费用、预计投资收益、可能的供应商或制造商、以往同类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和效益报告等)。经批准后,由上级单位统一采购、统一付款。 (四)改建、扩建项目增加的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由上级单位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送申请计划的同时报送可行性研究、预计投资收益、技术改造方案、技改后新增生产能力等。 (五)基本建设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在立项前应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同时报送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总投资规模和相关费用额、预计投资收益、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建立单位以及项目管理程序等。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工程处应成立由工程技术人员、物81、资材料人员和财会人员组成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的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应进行固定资产验收与结算,并按基建程序转列固定资产。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减少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在报废时,各单位应由主管机械的领导、机械、材料、财务部门等成立固定资产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二)经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凡提足折旧、使用年限已满的正常报废应由该单位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工程处总经理审批;非正常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除填制报废申请表外,还应由设备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申明报废理由。 (三)固定资产在工程处各单位之间的调拨应根据上级单位的调度令进行,并及时办理调拨手续和结算。向外部其他单位出售,应以书面的形式82、报上级单位批准。(四)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必须追查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经上级单位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应由专门部门进行严格的管理,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应由机械设备部门按A、B、C类管理,生活与办公用的固定资产应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新购固定资产增加入账时应有购置发票;内部单位之间的调拨应附有调拨单;接受捐赠和债务重组增加的应有相应协议或评估报告;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应有评估报告和产权转移证明;无论什么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均应有验收单。 (三)报废减少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时,应有上级单位的审批单。调拨减少的固定资83、产应有上级单位的调度令、调拨单及接收单;其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有批准证明和相关协议。 (四)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卡片,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明细核算账簿。管理部门的管理卡片与实物以及与财务部门核算账簿应每季度核对一次,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五)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本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经常进行维修保养,按计划进行大修理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率。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定期(至少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并且每年终了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核对账、卡、物的数量,保证账、卡、物一致。盘点结果应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对盘盈、盘亏、毁损,应由保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查明84、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经单位主管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金额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报经工程处审批。如在年终决算前尚未经批准,年终决算时应先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第五十四条 工程处所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允许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修理费管理 (一)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提高完好率和充分发挥其效能。对固定资产必须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按修理的范围及修理时间间隔的长短,分为大修理和中小修理。 (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 固定资产大修时必须先由使用单85、位提出大修申请,经过工程处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三)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为了保证大修理资金来源,大修理费用采取预提的方式,即:根据机械设备的新旧程度、大修理的频率和以前年度修理费结余情况,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3%每年初由工程处财务部门计提一次,并转列到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接到上级单位的列账通知单后,先计入待摊费用,然后按月摊入工程成本。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经批准后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应转列到工程处核销。年终工程处留存的大修理费如有余额,应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使用单位。小修费用应由使用单位按修理时间及时计入工程成本。各单位要作好预提大修理费用的管理,对预提大修理费的使用和核销要作好记录。第五十六86、条 工程处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按单项项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应考虑以下迹象:1、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引起的下跌;2、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经营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他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可能影响企业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并大幅度降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4、企87、业的净资产金额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5、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6、资产的使用或预计使用方式或程度已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7、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或将要比预期的差。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能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第五十七条 已计提减值准备88、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确定方法,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第五十八条 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时,对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第五十九条 工程处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逐项检查,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按单项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3年内不会重新开89、工的在建工程;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第六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六十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第六十一条 工程处需要接受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需报路桥建设批准。第六十二条 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90、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涉及补价,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涉及补价,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凭据金额加上相关税费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或未来预91、计现金流量现值计价。 自行开发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第六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效年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有效年限与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3、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如果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有效年限和受益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92、第六十四条 购入或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当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第六十五条 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工程处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期限内预期不会恢复;(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第六十六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93、”,并同时确认有关支出和费用。第六十七条 其他资产包括长期待摊费用、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和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第六十八条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中,可以转移的独立的符合固定资产规定的单项设备如空调机、电动机等,应列为固定资产管理。第六十九条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94、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第七章 对外投资管理第七十条 工程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工程处下属各单位不得对外投资。工程处按照对外投资管理程序确定对外投资项目。工程处的投资方案,须报上级批准。第七十一条 工程处的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95、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第七十二条 工程处每年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和资金拥有情况,在工程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幅度内确定工程处投资规模,同时确定资金投向。工程处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工程处净资产的50%。第七十三条 工程处在决定投资前,应进行投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投资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局势和将来发展方向; 、投资项目所在国或地区的经济概况及今后的发展趋势; 、投资项目所在国或地区的外汇管理、当地币的稳定程度以及与自由外汇的比价、通货膨胀等的现状和今后趋势; 、该国家或地区银行及金融业96、的发展情况; 、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包括税收法律的具体规定; 、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外商的保护情况; 、该国家或地区文化、宗教、习俗等方面的情况; 、当地人工、能源、设备及原材料的价格和今后的保障; 、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具体投出时间等; 10、该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包括投资报酬率、投资回收期等内容; 11、该项投资本金收回、利润汇回的安全程度及其保障措施; 12、投资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产品销售的市场状况及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等; 13、该项投资对本工程处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影响; 14、该项投资若是组建合营企业,合营对方的信誉、技术或资金实力、主要领导人员的品质、在当地的影响97、等情况;15、证券投资的市场风险评估、投资对象的行业背景及发展前景、证券投资组合和止损位的确定等;16、其他影响投资的各方面情况。第七十四条 工程处对外投资可选择以下几个领域: 1、新项目投资(包括开拓新产业); 2、组建合营企业(包括企业收购、企业兼并等); 3、房地产投资; 4、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 5、参股、控股等股权投资; 6、其他领域。第七十五条 工程处对外投资按下列原则计价: 1、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2、以实物、无形资产和应收债权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98、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支付补价的,按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应收股利后的数额计价。 4、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价款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数额计价。 长期投资中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计入投资收益。第七十六条 以实物对外投资的,应由工程处有关部门根据市场价格提出报价方案,由财会部核定;以无形99、资产对外投资的,应由工程处财会部根据该项无形资产的潜在效益提出报价方案;并经路桥建设批准后作为投资协议或合同中我方投资额的依据。第七十七条 工程处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每年年末对长期投资进行相应的增减调整;工程处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指经营影响、财务影响和人员影响。第七十八100、条 工程处应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第七十九条 工程处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十条 工程处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部分单项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第八十一条 到期收回、中途转让或出售的对外投资的资产净值、实际取得的价款或确定的资产价值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101、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损失。第八十二条 工程处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投资。第八十三条 工程处财会部应加强对被投资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应经常了解、检查、分析、考核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主管领导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第八十四条 工程处拨付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资金,不作为对外投资管理。第八章 成本费用管理第八十五条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第八十六条 成本费用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单位的财会部门负责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并上报工程处财会部;负责组织成本核102、算,监督控制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参与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重点审查预付款及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税收条款,工程承包总价、变更、索赔、奖惩、违约责任以及不可预见的处理等。各单位财会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费用方面的法规和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成本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成本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成本费用的节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成本费用管理。工程处财会部应对各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办法、成本费用计划进行审核,并对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工程103、处及其所各单位的职能部门要按分解到本部门的成本费用计划进行控制和管理,定期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核算周期提供参考依据,对超计划的行为负有责任。第八十七条 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直接为工程承包、提供劳务、工业生产、实业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公路收费、交通工程管理咨询和房地产咨询等业务及其他业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物资储运费、设计费、外购动力费和其他直接费用,计入项目成本;因现场管理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当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项目成本。第八十八条 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各种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第八十九条 工程处所属104、各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期末按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成本费用。各单位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要通过应付工资核算。第九十条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必须以实际发生数记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等),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计保险费等),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第九十一条 各项直接费用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人工费:主要指生产工人的工资和按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费。105、 (二)材料费: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材料、结构件的实际成本和周转材料摊销、租赁费用以及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等。 (三)机械使用费:指施工生产使用的各种机械的折旧费、修理费、燃料及动力费、机械的场外运输费、安装拆卸费、外租机械租赁费以及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许可证费、养路费、检测费、牌照费等。 (四)物资储运费:指合同规定由我方提供用于承包工程所需的材料物资所发生的国内外运费、仓储费、口岸费、保险费、港口费、提货费、陆地运杂费等。 (五)临时设施费:指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房屋设施的搭建费、摊销费、维修费等。 (六)设计费:指为承包工程项目106、进行工程测量和设计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七)外购动力费: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电力、蒸汽等动力费。(八)辅助生产费用:指供电、供汽、运输和从事工具、模型、配件的制造等辅助生产费用。 (九)其他直接费:指在施工过程中直接发生的但不包括在以上直接费用当中的其它费用。主要包括: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施工队伍进退场费;工程保险费(标书规定的开支范围)等。第九十二条 工程处所属各单位发生的间接费用,按用途进行归集,月终按照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分配。第九十三条 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第九十四条 营业费用,是指在销107、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第九十五条 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折旧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招投标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广告宣传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审计费、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108、摊销、开办费摊销、员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绿化费、材料物资盘亏或损失(减盘盈)、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等。 (一)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按下列比例提取员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1、员工福利费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2、员工教育经费按员工的工资总额的1.5%提取;3、工会经费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 (二)工程处的业务招待费应严格控制在以下限额内(人民币),并据实列入管理费用: 1、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内的,不得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 2、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营业109、收入的3; 3、全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2; 4、全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1。第九十六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各单位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短期借款的加息、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为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等。第九十七条 各单位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一)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罚款以及赞助、捐赠支出; (二)对外支出以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三)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包括为此而发生的贷款利110、息和汇兑损益; (四)应在公积金、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 (五)企业搬迁费、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堤防维修费均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六)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第九十八条 工程处所属各单位,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必须分清成本费用与资本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第九十九条 成本核算对象的划分原则施工企业一般应以每一个独立编制施工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下列情况下,可以合并或分列成本核算对象:(一)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单位共同施工时,都应111、以同一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其自行施工的部分。如总、分包是同一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汇总工程成本时,应按其单位工程予以归并。(二)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可以将一个单位工程分段或分部、分项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三)同一建设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工况条件基本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四)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将开、竣工时间相近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五)临时工程可按同一结构类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六)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将一个单位工程或将同一施工地点的若干个工程量较小的单位工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第一条 成本核算对112、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种成本核算的凭证和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项目编号、名称填写清楚,各项成本支出必须按照用途和核算对象划分,使会计核算与业务核算和统计核算的口径一致。第一一条 为了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工程处所属各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基础工作: 、建立各项定额,实行定额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 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成本计算的原始记录主要有以下几种: ()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反映材料物资的领、用、退,如入库单、领料单、退库单、耗料汇总表、盘点表等。 ()劳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反映员工人数、考勤、工时利用、工资结算单等。 ()设备使用方面的113、记录:设备进退场安装运转记录、作业台班记录、设备利用率、设备维修、油燃料消耗等有关记录。 ()产量质量方面的记录: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的统计、在建工程量统计、工程返工量统计等。 ()费用支出的记录:水、电、劳务、运输等项的发票、账单等。 、建立计量验收制度。 一切材料物资的购入、领用、退库、调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计量。第一二条 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是确定计划期内施工、生产耗费的成本水平,作为考核管理成果的标准。 成本计划从时间上划分为年度、季度、月度计划;按成本对象划分为项目、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产品成本计划。为了及时考核管理成果,各单位应编制月份单项工程成本计划。 各单位要114、组织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物资、劳资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根据工程标书、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计划、生产流程、生产工艺、费用控制支出等计算编制成本计划。编制成本计划后,应把降低成本的任务根据分工具体落实到生产和管理部门,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计划的实现。第一三条 成本控制。各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根据成本计划和各项定额,对实际的生产耗费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控制。第一四条 各单位财会部门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以计算各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第一五条 期间费用的控制与管理 1、期间费用必须实行计划管理。工程处及所属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和月份的费用支出计115、划,经各单位批准后执行,作为控制支出、考核业绩的依据。2、工程处各单位可结合本身的实际,制定各项费用开支的管理细则。 3、各单位财会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费用支出计划进行指标分解,将分解后的指标下达给各部门。财会部门按计划严格控制支出,如有超计划支出,必须先办理追加计划,工程处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一六条 工程处所属各项目在工程竣工时,按不超过项目已计量工程价款的2预提工程保修费,待该项目保留金全部收回时再予以冲回。第九章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第一七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工程处及所属各单位应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116、收入记账,记入当期损益。提供劳务(不包括长期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如提供的劳务合同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也可在完成劳务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在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劳务收入时,应以劳务合同的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为前提。如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应在年度终了时将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为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果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应收的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117、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第一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及时办理营业收入价款结算。一、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收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工并竣工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并且及时与甲方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 2、在工程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所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对于在合同清单以内的、根据监理的签字,并且报业主确认后,才能进行结算。 3、对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收入的确认。应当根据业主的签认,并且收到业主支付的价款时,才能进行结算。4、承包工程价款结算原则上应每月结算一次。承包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应按照工118、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年终应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 度结算。5、工程合同收入应根据建造合同有关规定,按照完工百分比进行计算确认。第一九条 提供他人使用本工程处所属各单位的无形资产等而应收的使用费收入,应当按工程处的有关规定与使用单位签定合同和协议,并按合同和协议规定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一一条 利润总额的构成工程处利润是工程处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财务成果,工程处的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组成。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其他119、业务利润-存货跌价损失-期间费用(管理费、财务费、营业费用) 投资净收益是工程处及所属各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投资损失,包括对外投资分担的亏损,投资到期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工程处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120、是指与工程处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支付的各种罚款(如赔偿金、滞纳金、违约金等),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第一一一条 工程处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纳税应调整的项目主要包括: 1、所得税前弥补亏损; 2、投资收益中剔除已纳税的项目或按规定补交所得税项目; 3、按国家有关规定允许企业税前调整的其他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规定,工程处所得按税法规定的企业享受的税率计缴所得税。第一一二条121、 工程处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仍未弥补的亏损,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第一一三条 工程处税后利润的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即工程处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连续5年内未弥补完,5年后应以税后利润弥补。 2、按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企业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和按规定经股东会议决议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以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账面余额,不得低于工程处注册资本金的25%。 3、按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5%-10%提122、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员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工程处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批准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当年分配,工程处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前,不得分配利润。工程处当年无利润时,一般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十章 工程处的解散与清算第一一四条 工程处因其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等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工程处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的,由123、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一五条 清算的财产包括宣布终止时工程处的全部财产以及其在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该单位财产。第一一六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重估价值或变现净收入为依据,难以重估价值的,可以账面净值为依据。第一一七条 工程处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变价净收入、无力偿还的债务或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第一一八条 工程处在宣布终止前六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124、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放弃自己的权利。第一一九条 工程处办理清算发生的费用应从现有资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必须的其他支出。第一二条 工程处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应付未付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清偿。第一二一条 工程处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清算完125、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第一二二条 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同时报送工程处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第十一章 财务预算第一二三条 工程处财务预算是工程处全面预算的一部分,它是和其他预算联系在一起的,从宏观上控制、指导财务收支、实现其财务目标及经营成果的综合计划,既是决策的具体化,又是经营活动的依据。工程处的财务预算是在审核、调整所属各单位126、及工程处总部的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的,工程处所属各单位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必须坚持收入按工程处财务制度中有关收入确认的原则进行,做到支出有计划,并遵循节约的原则,客观科学的编制财务预算,使一切经济活动均纳入预算范围内。第一二四条 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的财务预算主要包括短期的现金收支预算和信贷预算,以及长期的资本支出预算和长期资金筹措预算。具体为:年度生产计划、财务计划主要指标表、利润预算、现金流量预测、固定资产购置预算、长期投资预算、银行借款预算、经费开支预算及各种文字说明和分析资料。现金预算的编制,要以以下各项预算为基础:销售预算、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间接费用(制造费用)127、预算、产品成本预算、管理费用预算和现金预算。第一二五条 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编制财务预算的依据是: 1、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2、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 3、各职能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劳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机械使用计划、管理费用计划等。 4、根据标后预算编制的项目成本计划和年度、季度成本计划。 5、贯彻节约的原则。各单位的财务预算应由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各职能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将财务预算编好,各项目应将编制的财务预算上报上级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各单位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核、调整后的各项目财务预算编制本单位的财务预算,工程处根据各单位财务预算汇总编制工程处总的财务预算。第一二128、六条 财务预算从时间上划分,分为年度财务预算和季度财务预算,编报的时间要求为: 1、年度预算:年度开始后二个月内编报。2、季度预算:季度开始前15日内编报。第一二七条 工程处应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财务预算进行汇总,报经工程处有关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一个月内批复下达执行。季度预算是年度预算的展开和补充,一般不报批。第一二八条 工程处及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控制不必要的开支,各单位应制定措施以保证各项财务预算的实现,并据此作为对各单位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第一二九条 工程处及所属各单位财会人员应经常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分析,要针对财务预算完成情况提出进一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以及改进129、年度预算的编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第一三条 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报告是对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和总结。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向工程处提供财务报告。第一三一条 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应按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工程处的有关财会制度编报月度、季度以及年度财务报告。第一三二条 工程处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工程处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月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和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 2、季度财务报告:季度130、报告是中期报告的一种,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成本项目明细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 3、中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成本项目支出分析表、成本项目明细表、货币资金明细表、短期投资明细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应收票据明细表、应付票据明细表、预提及待摊费用明细表、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表、短期借款明细表、长期借款明细表、长期投资明细表、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明细表、长期应付款明细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在建工程情况表、其他长期资产情况表、存货明细131、表、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集团内部交易情况表、集团内部债权债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4、年度财务报告:除需报中期会计报表相同格式以外,还需报送以下报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基本情况表、国有资产总量及保值增值情况表、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补充指标表、施工企业补充表、已结算项目利润明细表、未结算项目支出明细表。第一三三条 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前,要及时核对往来款项,清理债权债务,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和存货,收入的确认和成本的结转要遵守会计准则的要求,要符合配比原则。会计报告的编制要客观、真实、准确和完整。第一三四条 编制债权债务明细表时,相同债权债务132、人必须合并、抵销,超过100万元的按金额大小,未超过100万元的填写前十位,与资产负债表间的差额反映在“其他”项目中。第一三五条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2、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5、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7、资产负债表上应收、应付、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款、应交税金、递延税款等重要项目的说明;8、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9、资金周转情况;10、其他重大事项的说133、明。第一三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对企业效益的分析等,并重点对企业的盈亏情况进行分析;2、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包括对本期的现金流量情况作简要的分析说明;3、新签合同项目明细情况的说明;4、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一三七条 工程处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第一三八条 财务报告的报送时间 工程处所属各单位应按工程处财会部规定的时间报送各种报表。各单位应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建设,逐步实现向网络传输的过渡。 工程处所属各单位报送工程处财会部财务报告的时间应按下列规定执134、行(以到达工程处的时间为准): 1、月度报告:于月度终了后的三日内报送; 2、季度报告:于季度终了后十日内报送; 3、中期报告:于上半年终了后十二日内报送;4、年度报告:于次年元月二十五日以前报送。第一三九条 报送财务报告的要求工程处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各单位对报送工程处的会计报表均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或月份,规定报送的日期、实际送出的日期等内容,并且工程处的报表封面由工程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财会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所属单位由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第一四条 工程处财会部对所属各单位报送的会计报表应135、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记录并提出改进意见,在合并财务报告之前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一四一条 工程处财会部应及时汇总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报告,准确、及时编制工程处财务报告,负责工程处报表披露。第一四二条 工程处对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评比,评比分为定期报告评比和年度报告评比两种。工程处对年度报告评比一等奖的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定期报告评比的优胜奖建议所属单位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编报人员予以奖励。第一四三条 考核和评价工程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总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136、率、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投资收益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资本保值增值率、人均费用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内容与计算公式如下: (一)评价偿债能力的指标 、流动比率:用于衡量工程处在某时点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速动比率:用于衡量工程处在某一时点上运用随时可变现的资产偿付短期债务的能力。速动比率是对流动比率的补充。 速动资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其中: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资产负债率:用于衡量工程处负债水平的高低情况。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总额 (二)评价营运能力的指标 、应收账137、款周转天数:用于衡量工程处应收账款周转快慢。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天) 营业收入 2、存货周转天数:用于衡量工程处存货周转快慢。 平均存货 存货周转天数360(天) 销售成本 3、总资产周转率:用于衡量工程处总资产的利用状况。 营业收入 总资产周转率100% 平均资产总额 (三)评价盈利能力的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用于衡量工程处净资产的收益水平。 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100% 年度末股东权益2、销售净利率:用于衡量工程处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 净利润 销售净利率100% 销售收入3、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工程处运用全部资产盈利能力。 净利润 总资产报酬率100% 平均资产138、总额4、投资收益率:用于衡量工程处运用对外投资获得收益的能力。 投资净收益 投资收益率100% 投资总额 (四)评价成本费用管理情况的指标 、成本费用利润率:用于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耗费与获得的收益之间关系,即直接反映增收节支、增产节约效益的指标。 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利润率100% 成本费用总额 、人均费用额:用于衡量各部门、各单位管理费用的消耗水平。 管理费用总额 人均费用额 管理人员总数 (五)评价创汇能力的指标 、创汇每美元成本:用于衡量工程处及各单位创汇的能力。 营业成本(人民币) 创汇每美元成本 营业外汇收入净额(美元) 、自由外汇资金占有率:用于衡量境外单位自由外汇资金占全139、部外汇资金的比率。 自由外汇资金额 自由外汇资金占有率 100% 外汇资金总额 (六)其他指标 1、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用来衡量企业获取现金的能力。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股本总额2、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用于反映外部投资者投入工程处及各单位、工程处投入各单位的资本的完整性和保全性。 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 资本保值增值率100% 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 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100%时,为资本保值;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时,为资本增值。 3、社会贡献率:用于衡量各单位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 工程处社会贡献总额 社会贡献率 100% 平均资产总额 社会贡献总140、额,即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支付驻在国当地人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但不包括境外单位向驻在国政府交纳的各种税款)、净利润等。 4、社会积累率:用于衡量工程处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 社会积累率 100% 工程处社会贡献总额 其中: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第一四四条 工程处及其所属境内外各单位财会部门应在计算、分析财务指标的基础上,编写综合评价主要业绩的财务评价报告141、。第十三章财务风险管理第一四五条工程处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强化财务风险意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完善财务风险监控机制,降低财务风险。第一四六条工程处应成立财务风险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日常风险监控及相应对策与实施,对工程处重大筹资、资本运作、投资、担保等经济行为风险的评估、对策的制定与实施,对所属单位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第一四七条工程处财务部门负责建立企业财务风险监控预警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对风险的监控与对应。第一四八条所属各单位应按工程处的意见与建议,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将实施情况上报。第一四九条工程处建立风险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142、明确,责任落实。第十四章 会计档案第一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第一五一条 工程处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切实管理好会计档案。第一五二条 工程处及所属各单位财会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第一五三条 工程项目结束后,项目应将财务会计档案整理、装订、造册、装箱,将所有会计档案运回工程处第一五四条 各种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查报路桥143、建设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第一五五条 会计档案要严格保密、妥善保管。对于计算机存贮介质,应特别注意防火、防潮、防磁,同一财务数据要有两个以上的磁盘备份。第一五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会计档案的销毁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五七条 本办法由工程处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一五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施工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处成本管理,降低成本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工程处名义签订的承包144、分包工程并自行实施的项目。第三条 成本管理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客观准确的成本预测、计划、控制以及成本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工程项目的经营成本,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制定进一步降低成本的措施,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为加强工程处内部管理,确定投标报价,参与市场竞争,进行决策提供成本信息。第四条 工程处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所属各项目全面负责各自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并根据项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成本管理措施。第五条 工程处总经理对成本费用管理负责,组织工程处内部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各级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审定成本费用计划,组织领导工程处各单位增收节支,降低消耗。领导和组织成本费用分析,及时采145、取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负责处理成本费用违纪事件,对工程处经营效果负全面责任。工程处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成本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查成本计划,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控制成本支出,组织成本核算和分析;加强成本决策;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确定成本目标,进行成本信息的预测、控制、反馈和考核;参与审查施工预算和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督促工程处机关各职能部门将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各基层单位;定期检查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工程处总工程师或行使总工程师职权的副总经理负责审定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挖潜、革新和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现场施工管理中,采用相应的降低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工程处总经济师或行使146、总经济师职权的副总经理负责工程投标报价审定工作,确保投(议)标价合理并具有竞争力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审定施工生产经营计划及执行情况,抓好企业的计划管理、统计核算和施工定额管理;负责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建议和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积极进行工程款的追加和索赔,督促各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的竣工决算工作。第六条 各项目经理部、作业班组(工区)负责执行成本计划和施工预算,贯彻执行施工定额,实行成本效益指标包干,具体核算工程制造成本,组织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成本分析。第七条 工程处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即实行全项目的成本管理,实行全员和全过程的成本控制。第二章147、 成本项目第八条 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费用,间接成本是指在工地现场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第九条 直接成本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四个成本项目。 (一)人工费:指在施工过程中从事施工的工人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1、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工资性津贴(包括流动施工津贴)、物价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应计入成本的奖金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工资总额14%提取的应付福利费。3、劳动保护费是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暑降温费和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技术安148、全设施的摊销和维修费,技术安全措施及事故处理费,以及在工地洗澡、饮水的燃料费等。下列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包括在本项目内:直接从事施工作业的工人;在施工现场制作构件、模型板、脚手架、支架和拆除的工人;在施工现场从事布置设备、传递工具和清理道路的工人;4、在施工现场为机械送料、配料、供水和搬运施工机械的辅助工人。 下列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应按其不同情况处理: (1)政治、经济、技术、试验、保安、警卫、消防、勤杂、炊事人员;(2)材料采购管理和保管人员;(3)施工机械船舶操作人员;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以前的搬运装卸工人;从事专项工程的人员;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149、员;在营业外开支工资的人员;医务、福利人员和脱产工会人员。 (二)材料费:指在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材料、结构件的实际成本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1、外购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组成;2、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加工耗用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过程中支付的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3、自制和自采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在制造和采掘过程中消耗的材料、工资、机械运输费和其他费用。下列各项材料费不应计入本项目,应按其不同情况处理: (1)按规定应由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列支的非工程用料; (2)施工机械经常性修理及运转过程中消耗的燃润料和其他材料; (3)150、在运输过程中由运输工具消耗的燃润油料和其他材料。 (三)机械使用费:指在施工过程中因使用施工机械、船舶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机械船舶的租赁费用。机械使用费的组成应按照预算定额所规定的成本内容归集,一般分为以下各项: 1、第一类费用 (1)折旧费:指根据机械船舶的使用期限逐渐恢复其原始价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机械船舶使用达到规定的时间必须进行的机械大修理和船舶检验所需费用; (3)维修费:指使机械船舶正常运转保证施工所必须的机械的经常性修理、航修以及各级定期保养的费用; (4)工属具及材料费:指使机械船舶正常运转保证施工所必须的附属消耗品及工属具的摊销费和日常保养所必需的润滑油脂、擦拭用布151、棉纱的费用; (5)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指使机械在工地安装拆卸所需的辅助设施费,包括基础底座及固定锚桩等费用; (6)船机管理费:指使用机械船舶管理部门(单位)的管理费。如发生机损、海损事故,可增设“其中:事故损失”。 (7)机械租赁费:指施工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而租入的机械和船舶所发生的租赁费。 2、第二类费用 (1)船机人工费:指船员和随机操作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2)燃料及动力费:指机械船舶消耗动力,固定和液体燃料以及水电费用等; (3)其他费用:如养路费、牌照税和航养费等费用。 (四)其他直接费:指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直接发生但未包括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项目中的152、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以下费用项目: 1、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工程在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时采取防寒、保温、防雨防潮、排水、照明等措施发生的费用。 2、材料二次搬运费:指在施工现场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二次倒运费,如:袋装水泥由工地库房搬运至拌合站后场等。 3、施工辅助费:指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和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复原费。 4、施工队伍进退场费:指施工队伍承担工程施工时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及船舶进入、退出施工现场的费用和派出部分施工力量所发生的往返调遣费。包括调遣期间职工工资,差旅交通费,施工机械、工具、器具、周转材料和生产及管理用具的调遣运杂费,以及机械、船舶在调遣时需153、要开舱、封舱、改装、复原、拆卸、安装的费用。5、临时设施摊销费:指为完成施工任务而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在施工期内进行摊销而进入成本的费用。6、外海工程拖船费:指在外海施工的大型船舶因风浪、水流等原因不能连续驻船作业,必须拖回临时停泊地而发生的船舶拖运费。7、高原地区增加费:指在海拔高度2000米以上地区施工,由于受气象、气压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8、行车干扰工程增加费:指由于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第十条 间接成本即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人工费:指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及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154、费。(二)固定资产使用费:指施工单位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修理费和租赁费。(三)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单位行政管理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及不属于低值易耗品的工具、器具等的购置和维护费。(四)办公费:指施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用品购置费、邮电费、报刊杂志费、水电费、烧水和取暖用煤等费用。(五)差旅交通费:指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职工因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和误餐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费,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六)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保险费用。(七)工程保修费:指工程155、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内的修理费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完工时计提,计提比例控制在0.2%2%,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超过该项目的保留金。(八)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九)外单位管理费:指支付给分包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单位的管理费。(十)其他费用:指施工现场的检验试验费、一般照明费、临时工管理费以及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发生的其他费用。第十一条 下列费用不能列入成本项目,需计入管理费用: (一)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拨交工会; (二)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业务培训; (三)劳动保险费:按规定提取,作为离退休统筹基金,按规定使用; (四)业156、务招待费:按工程处规定或各单位内部规定执行; (五)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损失以及存货跌价准备; (六)上级管理费:按规定比例上交给上级单位的管理费。第三章 成本费用预测(预算)第十二条 成本费用预测是指在工程项目投标中,根据项目概况和相关投标文件资料,利用专门方法对项目未来成本费用水平及其发展趋势所进行的推测与估算。第十三条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时,要综合考虑项目的盈利、物资材料采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生产、分包结算和期间费用等方面的情况,动员企业各个方面的力量挖掘潜力,提出降低消耗、完成目标成本费用的方案,为成本决策和实施成本费用控制提供信息。第十四条 成本费用预测的程序 成本费用预测通常按以下157、步骤进行: (一)提出目标成本费用草案 目标成本费用是指在确保实现目标利润的前提下,企业(项目)在成本费用方面应该达到的目标,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预测: 1、按目标利润进行预测 通过对项目的详细调查,根据投标预算和施工组织方案,参照企业同类型项目利润资料,确定合理目标利润,以此目标利润为前提,按照预计工程结算收入扣除目标利润可得到所需的目标成本费用。 2、以先进的成本费用水平进行预测 根据企业同类型项目最好的成本费用水平或国内、国外同类型项目先进水平为标准,也可以按照企业同类型项目上年实际水平扣减成本费用降低率作为目标成本费用。 (二)预测成本费用的发展趋势 根据提出的目标成本费用,参照企业158、现有的施工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能力,检验在现有条件下实现目标成本费用的可能性,预测各项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的总体水平和结构。 (三)修订目标成本费用通过对在目前条件下实现目标成本费用可能性的预测和企业拟采取积极措施降低成本费用的水平,对目标成本费用进行适当修正,使之尽量符合客观实际。第十五条 成本费用预测方法 成本费用预测方法主要有历史资料分析法、因素预测法、定额测算法和预计成本测算法,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特点,采取以上一种或同时几种方法进行预测。第十六条 标后预算是成本费用预测的重要部分,在项目开工初期应由工程处成本合同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并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第十七条 预算成本的确定方法与编制标后预159、算所采用的方法一致。已完工程预算成本是根据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量,以各项工程项目的标后预算单价,进行分析计算各个成本项目费用,按成本核算对象分别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进行归并,从而形成当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第十八条 施工预算中计入“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的下列费用,应将预算成本按定额比例分别列入到有关成本项目: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高原地区增加费、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按工、料、机费用的4:3:3的比例分别列入工、料、机成本项目;施工队伍进退场费按预算直接费全部转入“机械使用费”成本项目;临时设施费按预算直接费全部转入“其他直接费”成本项目。第160、十九条 承包工程中标价外追加费用索赔收入在预算成本中的处理: (一)由于超出原设计范围改变设计增加工程量形成的收入,应根据各工程项目变更的情况相应调整预算成本。 (二)由于物价超出年投资价格指数,据实向建设单位追加收取的物价上涨差异收入,应根据施工预算比例调整。第二十条 日常的成本费用预测由各项目经营部门牵头组织编制,至少年中和年末对“估计至完工尚须投入成本”和“尚须发生费用”进行测算和编制。第四章 成本费用计划第二十一条 项目开工后,项目经理部要在成本费用预测文件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制定年度成本费用计划。第二十二条 项目成本费用计划应当以货币形式规定项目施工生产耗费的总水平161、,并以此确定项目应达到的成本费用降低额与降低率。第二十三条 项目成本费用计划应当包括直接成本计划、间接成本开支计划、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划。第二十四条 项目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 编制项目成本费用计划时,可以采取先编制项目的总成本费用计划,然后将其中的成本费用计划分解到各成本对象成本计划和期间费用计划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先编制各成本对象成本计划和项目经理部期间费用计划,再汇总编制项目的总成本费用计划的办法。在编制项目成本费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影响各成本项目的风险因素,以及降低成本费用的可能途径和措施。第二十五条 成本费用计划表格式(一)项目成本费用计划汇总表: 项目成本费用计划表(汇总表) 表1项目162、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成本费用项目预算计划计划降低额计划降低率备注一、直接费用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 分包成本二、间接费三、管理费用四、财务费用 合 计备注:表中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编制,项目成本费用计划表由该项目各成本对象、成本计划表和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划汇编而成。(二)各成本对象成本计划明细表: 成本对象成本计划表(明细表) 表2成本对象: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成本费用项目预算计划计划降低额计划降低率备注一、直接费用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 分包成本二、间接费 小 计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按年度、季度和月度进行成本163、费用计划的编制,并上报工程处。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对所属项目的成本费用计划进行审核和汇总,并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年度成本费用计划上报工程处(可与全面预算合并上报),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将季度成本费用计划(汇总表)上报工程处。上报工程处的成本费用计划必须分项目列示,并附详尽的编制说明。第五章 成本费用核算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项目)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时,须按以下原则进行:(一)分期核算原则:各单位(项目)应当按月进行成本核算,条件不成熟或特殊情况的,可以按季核算。(二)客观性原则:各单位(项目)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和真实的原始记录进行成本核算,按实际发生额核算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164、替实际成本。(三)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成本,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应当负担的成本,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凡能确定成本对象的,应当直接按对象列入成本;不能直接列入的,应当按规定的办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四)及时性原则:各单位(项目)的成本结转、分配和成本信息的提供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五)配比原则:各单位(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应当相互配合、存在因果关系,本期实现的收入与为取得本期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应在同一时期进行账务处理和确认,不得脱节。(六)谨慎原则:各单165、位(项目)应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做出合理的预计,确认与计量应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上,不得高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数额,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七)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原则:在成本核算中应当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正确计算当期成本。(八)合理界定原则:各单位(项目)在成本核算中应当划清各项业务成本、专项工程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划清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之间的界限;划清已完工程与未完工程成本支出的界限。第二十九条 成本核算对象的划分原则,一般应以每一个独立编制施工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下列情况下,可以合并或分列成本核算对象:(一)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单位共166、同施工时,都应以同一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其自行施工的部分。如总、分包是同一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汇总工程成本时,应按其单位工程予以归并。(二)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可以将一个单位工程分段或分部、分项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三)同一建设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工况条件基本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四)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将开、竣工时间相近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五)临时工程可按同一结构类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六)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可将一个单位工程或将同一施工地点的若干个工程量较小的单位工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各167、项目经理部在实际工作中,可按清单中100章-900章进行成本对象的划分,具体参考及编码如下:100章 总则 101 临时设施 10101 承包人住地建设 10102 临时电力线路 10103 便道 10104 便桥 10105 防护墙临时工程用地103 监理费200章 路基土石方路基清表路基开挖路基填筑210 其他工程300章 路面 301 碎石及沙砾垫层(底基层) 302 基层30201 石灰稳定土基层30202 水泥稳定土基层30203 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基层30204 级配碎石基层 303 路面30301 沥青混凝土路面30302 水泥混凝土路面 304 其他工程400章 桥梁 401 基168、础 40101 基础钢筋 40102 基础砼 40103 钻孔灌注桩 402 下部 40201 下部砼 40202 下部钢筋 403 上部 40301 上部支座 40302 上部钢筋 40303 上部砼 40304 预应力钢筋及钢绞线 40305 伸缩缝500章 隧道洞口洞身510 其他600章 排水及小型构造 601 涵洞盲沟 610 其他工程700章 防护 701 护坡路沿石710 其他工程800章 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混凝土护栏810 其他9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 901 绿化及环境保护第三十条 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种成本核算的凭证和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的工169、程项目编号、名称填写清楚,各项成本支出必须按照用途和核算对象划分,使会计核算与业务核算和统计核算的口径一致。第三十一条 成本核算的一般要求(一)加强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1、加强定额管理; 2、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预算; 3、严格计量、验收、盘点制度; 4、健全原始记录登记制度; 5、健全内部结算价格。(二)成本核算必须设置必要的账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共同费用的分配标准,按照成本核算对象、成本费用项目以及责任单位和部门组织成本核算,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三十二条 成本核算程序(一)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二)确定成本项目;(三)确定成本计算期170、;(四)根据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成本明细账;(五)汇总各成本对象单独受益的直接生产费用;(六)按一定方法和标准分配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对象共同受益的直接生产费用;(七)归集、分配辅助生产费用;(八)归集、分配间接费用;(九)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费用;(十)结转合同费用。第三十三条 成本核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体制,一般实行工程处、项目经理部、作业班组(工区)三级核算。工程处主要负责领导全工程处成本核算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审核汇总全工程处成本费用报表和竣工工程成本决算,组织对全工程处的成本全面进行分析。二级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施工预算,核算本单位盈亏,办理工程171、价款结算,全面核算建筑安装工程、机械作业、运输作业、辅助生产等成本,编制成本费用报表和竣工决算,进行成本费用的考核与分析。作业班组(工区)主要负责建立人工、材料、机械、船舶、车辆使用等原始记录,执行工程处计量制度,并根据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的原始记录进行生产组织的简要分析。第三十四条 工程处成本合同部门应根据施工图和施工定额并参照相应的概预算编制规定中的费用项目及其费率和历史成本水平编制施工预算(标后预算),据以划分预算成本,作为工程处考核成本的依据。第三十五条 生产成本账的设置各项目工程成本账应当采用多栏式账页,发生的实际生产费用用蓝字登记,合同完工全部结转时用红字登记。如需核算责任成本的,172、可在成本对象下分别按责任单位开设成本明细账。工程成本账由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间接费用分类账组成。(一)工程成本总分类账应当按照成本项目开设账页,用以汇总反映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实际成本。(二)工程成本明细分类账(工程成本卡)应当按照具体的成本对象开设账页,用以汇总反映一个工程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并计算其单位成本。(三)间接费用分类账应当按照间接费用项目开设账页,用以汇总反映施工单位发生的所有施工间接费用。第三十六条 各项目应当按照成本分期核算的原则,定期组织施工技术部门、成本合同部门与工程监理人员一道,全面盘点施工现场,核实已完工程量和未完工程量,填制“已完、未完工程盘点表”,并按责任和分工,履行173、签字手续,财务部门以此作为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内部控制的依据。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要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正确计算出“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成本报表一般按照成本项目分别反映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实际降低额、成本降低率。成本报表应当按年、季、月度定期编制。工程项目竣工时应当编制竣工工程成本报表,综合反映工程在整个施工期内成本管理情况。第三十九条 对于跨年度的单项工程,各单位要填制工程成本台账,工程竣工后,要编制该单项工程的成本竣工结算报表,以检查成本控制情况以及成本节超情况。第四十条 人工费成本的核算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正确计算应付的职工工资,财务部门应按照有关部174、门的原始凭证及其所发生的属于工资性质的所有费用应在“应付工资”账户中核算。月终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工资分配。“应付工资”应按照人员分类及工资组成内容进行明细核算。第四十一条 人工费成本的计算,应分别使用下列原始凭证 (一)工程任务单; (二)用工记录、班组长日报单; (三)加班加点通知单; (四)工资结算单; (五)停工证; (六)奖金发放考核表;(七)工资奖金增减结算单等。第四十二条 财务部门根据劳资部门报送的工资奖金发放表,经审核无误并计算各种扣款后,按人员类别编制分类汇总表,据以发放后分别计入“应付工资”的有关明细科目。第四十三条 人工费的分配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工资奖金的分175、配 1、实行计件工资的,可根据工程任务单和工资结算凭证直接计入各收益对象。2、实行计时工资的,可按照实际耗用工日数求出每工日的平均工资(即工资分配率),然后再按照各收益对象的实际耗用工日数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工资+其他工资+工资性津贴+奖金 日平均工资 = 出勤工日+停工工日+假期工日+享有工资的缺勤工日 标准工资+其他工资+工资性津贴+奖金(或)日平均工资= 日历日数公休日数矿工日数不发工资的事假日数 某收益对象应分配的工资=该收益的实际用工日数日平均工资(或)某收益对象应分配的工资=预算工资率实际工日数 预算工资率与实际工资率的差异按季调整生产成本。 3、管理及服务部门人员的工资176、,可根据实际发生数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应付福利费”等有关科目。 (二)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计提,应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和工资分配表等有关资料,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提取比例,在月末编制“工资附加费计提表”。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工资类别的分配项目进行分配,计入各有关的成本费用项目;提取的工会经费全部计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科目。 (三)劳动保护费的分配,作业层实际发生的劳动保护费用,能够直接计入各受益对象的应直接计入;不能够直接计入的,应首先根据不同人员类别,按实际发放数额和一定的分配标准在“生产成本”、“物资采购”、“间接费用”等科目之间进行分配,然后根据各受益对象的实177、耗工日数分配计入各项目成本。第四十四条 材料成本的核算材料费成本的核算,应以实际成本计算为原则。为了便于管理与核算,对于实行计算机管理或材料使用量较少并且材料种类单一的核算单位,可采用实际计价法进行材料核算。核算方法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计价。对于材料使用量较大,并且材料种类繁多的核算单位,可采用计划价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月份终了,应将材料计划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按其耗用计划价格的比例分别按各成本核算对象调整为实际价格。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四十五条 材料的领用、退回或回收、残次材料交库,应分别使用下列原始凭证:(一178、)限额领料单;(二)领料单;(三)退料单;(四)残次料交库单;(五)其他领料凭证。凡领用(或退回)经常耗用的材料,均应按耗用定额的规定限额使用“限额领料单”(退回用红字)。领用或退回经常耗用材料时(指没有限额规定的)使用“领料单”或“退料单”。残次料交库使用“残次料交库单”。第四十六条 材料成本的核算应设置“物资采购”、“原材料”、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自制半成品” 、“采购保管费用”等科目。第四十七条 对于列入周转材料的各种材料,如:模板、脚手架、万能杆件、贝雷架等,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核算办法进行核算。(一)由原材料等经过加工改制而成型的周转材料,应依照179、有关规定程序及材料消耗定额签发限额领料单,办理领料手续。对加工好的周转材料,材料部门办理好验收手续后报财务部门入账。(二)周转材料在周转使用过程中,由于耗用必须添加而领用材料,应依照工程耗用材料定额计算其需要填补数量,其手续与领用一般材料的手续相同。(三)周转材料当月实际使用数量,应由物资部门按月提供每一工程使用周转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使用次数、使用天数等资料,签证后报送财务部门,据以计算当月摊销费用并计入生产成本的材料费用成本项目。周转材料摊销费的计算,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每一种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1、按次数摊销的摊销公式: 周转材料原值(1预计180、残值回收率) 本期摊销额=-本期使用次数 预计使用次数 2、按期摊销的摊销公式:周转材料原值(1残值率)每期摊销额=- 预计使用期限(月数)周转材料也可采用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本期的摊销额。第四十八条 采用计划价进行材料核算的单位,月份终了应根据材料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为: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率=-100%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根据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和当期耗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差异额。材料成本差异率属借差时,应以蓝字调整,属贷差时,应181、以红字调整。第四十九条 月份终了,财务部门根据材料部门提供的用料汇总表(附有领料凭证)据以计算生产成本和其他业务应负担的材料成本。第五十条 低值易耗品分为“在库”、“在用”和“低值易耗品摊销”。凡购置入库的为“在库”,各部门领用及经过使用之后有退回的为“在用”。在库低值易耗品由工地仓库按照材料的管理办法负责保管,在用低值易耗品由领用部门指定料具经管人员办理领用和保管,并按品名和规格进行登记。在库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或退回都应填制领料单或退料单,其手续与一般材料相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通过“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账户核算。第五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应按下列情况办理(一)价值低于500元的低值易耗182、品,在领用时可采用一次摊销法,即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二)价值高于500元(含500元)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时,其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之间的差异,采用一次摊销法的,应在领用当月分配价格差异;采用五五摊销法的,在报废时分配价格差异。财务部门月末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分配表分别计入“生产成本”、“物资采购”、“管理费用”等科目。第五十二条 机械使用费的核算机械使用费一般应按其直接发生数计入机械使用费成本内。下列费用不包括在机械使用费成本内:(一)施工机械进行加工对象(如:捣制砼用的水泥、砂子、碎石、轧石机用的石块等)的使用费,应直接列入辅助生产成本的“材料费”成183、本项目中。(二)为施工机械担任送料、配料、供水及搬运成品的工人的工资,应计入工程对象的“人工费”成本项目。(三)施工机械在工地试运、安装、拆卸、搬运以及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等费用,凡机械台班定额中列由“安装及辅助设施费”的,在机械使用费成本项目内核算。如一次发生费用较大时,可列入“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以后按使用期限摊销计入机械使用费成本内。摊销公式如下: 费用总额本期摊销额=- 施工期内机械使用时间(月份)计划数第五十三条 施工单位用自有的机械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按照规定的机械使用费项目通过“机械作业”账户核算。然后按月分配计入“工程施工”账户的机械使用费成本内。大型施工机械使用费184、,应按施工机械类型进行核算;小型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按施工机械种类进行综合核算。如按机械台班定额分配成本的,“机械作业”的差异,应调整“工程施工”。第五十四条 施工机械在进行工作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机械施工作业计划及施工定额由施工员(工长)签发机械作业任务单和施工机械使用记录,交给机驾人员进行施工。施工机械的工程任务单及作业记录应按每一工程对象分别签发。机械管理部门根据机驾人员交回的作业任务单和施工机械使用记录进行汇总并填制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和施工机械使用情况月报,交财会部门,作为分配机械使用费、结算机械台班费和分析机械使用费成本的原始凭证。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机械大、小型的不同情况,采用以下的计算方185、法进行分配。(一)大型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计算公式为:某收益对象本期应分配的某类型机械使用费= 本期该类型机械使用费实际总成本 该收益对象的本期该类型机械-实际耗用台班或实际工作量本期该类型机械使用台班数或实际工作量总计或:=定额台班费使用台班 本期该类型机械使用费实际总成本或:=-该项工程项目定额机械费用 收益工程项目定额机械费用总和定额台班费与实际台班费的差异按季调整成本。(二)小型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计算公式为:某收益对象本期应分配的某种类型机械使用费= 该种类机械使用费实际总成本 该收益对象使用该类-型机械的定额费用该类各种机械实际使用台班各该机械台班定额单价 第五十五条 其他直接费成本的核算186、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均要按实际发生数进入当月成本。由本单位辅助生产部门生产或提供的水、电、蒸汽和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用,应先通过“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方法结转到“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账户。由外单位或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供给的,按发票或账单的结算价格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工程用水在预算中列为材料费用,并入材料费核算,计入直接费的“材料费”成本。第五十六条 发生的检验试验费,一般应按各工程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在当月直接计入各项目成本。各单位自设实验室等检验部门,发生的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等不能直接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其他直接费”科目中先187、行归集,月末再根据各收益工程发生的定额直接费或其他标准,分配计入各项目的成本。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按实际发生数,在当月直接或间接分配计入各项目成本。第五十七条 间接费用的核算间接费用一般不能直接计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月终必须按照各成本核算项目当月所完成的工作量或实耗工日数比例进行分摊,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分别计入“工程施工”各核算对象的间接费用及“应付福利费”等账户中。第五十八条 间接费用应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核算。凡应由本期负担但尚未支付的费用或账单尚未到达的,可通过“预提费用”账户核算。第五十九条 间接费用的分配如在一个施工现场内,既有建筑工188、程,又有设备安装工程,则分配应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在各类工程之间进行分配,即以这些工程的人工费预算(实际)成本作为分配标准;第二步再在各个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其中设备安装工程仍以人工费预算(实际)成本作为分配标准,而建筑工程则以直接费预算(实际)成本作为分配标准。分配金额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间接费用明细科目中,分配公式为:某类工程应分配的间接费用=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总额-该类工程人工费预算(实际)成本各类工程人工费预算(实际)成本总额建筑工程某个成本核算对象应分配的间接费用=建筑工程成本应分配的间接费用总额 该成本核算对象预算-(实际)直接成本各建筑工程预算(实际)直接费成本总额设备安189、装工程某个成本核算对象应分配的间接费用=设备安装工程成本应分配的间接费用总额 该成本核算对象的-预算(实际)人工费各设备安装工程的预算(实际)人工费总额间接费用除上述分配方法外,也可采用系数分配法,直接分配于各工程收益对象,系数分配法的计算公式为: 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总额某收益对象应分配的间接费用=-该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各工程间接费用定额)第六十条 分包成本的管理与核算各单位在工程分包过程中,首先要注重分包队伍的选择。选择队伍时,要对分包队伍的资质、资信、信誉以及生产能力等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对于较大的分包工程项目,应通过工程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通过多方分析比较,选择那些有承担同类工程项目190、经验、资信条件较好、报价合理、工期有保证的施工队伍承接。在确定施工队伍及承包价时应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第六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选好分包单位后,要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合同价款、款项支付、材料供应、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及工期要求等。特别是合同价款,能够确定的,要予以一次性包死;不能够确定的,要明确结算原则。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进行公证。第六十二条 分包工程价款支付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要求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月度终了,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已完工程工作量表及工程价款结算单,由合约部门审核,经发包单位负责人核准,财务部门可支付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时要注意扣回供191、料款。在分包工程完成一定比例后,要注意按比例扣回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确保工程款项不超付。第六十三条 分包单位所需材料,在由发包单位供应的情况下,要根据工程计划和合同规定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分包单位需要追加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由发包单位工程、预算人员审核,发包单位负责人批准,材料部门方可供料。第六十四条 分包工程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验收,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办理竣工结算。工程结算时要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扣留分包单位工程保留金。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分包单位要负责维修,保修期满,如无质量问题,则退还分包单位工程保留金。第六十五条 财务会计部门在核算分包工程时,要严格192、按照路桥建设分包工程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进行。第六十六条 对分包单位的结算,要根据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内容建立结算台账,对每次的资金结算、材料调拨、机械使用费、预付款、借款以及各项扣款等往来款项逐笔登记台账,防止超结或漏结。第六十七条 待摊、预提费用的核算对于应由本月工程负担的费用,应在发生当月记入成本,不得任意提前或者拖后。对于一次性支付、分期摊入成本的费用,应在费用支出时列作待摊费用,按收益期限确定摊销额,分期摊入成本。待摊费用分摊期限一般在十二个月以内。超过一年的待摊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对于应由当期成本负担而尚未支付的费用可以预提。预提期短、年底应当结清的,年中不留余额。如果193、确需跨年度使用的,必须在年终决算报表中说明,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各单位应加强对待摊、预提费用的管理,按照规定的摊销标准,准确计算待摊预提费用,不得任意变更摊提内容、摊提期限和摊提标准,更不得以待摊、预提费用作为调节成本的手段。坚持成本核算的真实性,防止虚盈实亏、亏盈不实现象的发生。第六十八条 待摊、预提费用的内容包括以下各项(一)采用“一次性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的低值易耗品,在一次性大量使用时,可将摊销数在核算期内摊入有关成本;(二)冬季取暖补贴,如一次性发放,应按照取暖期分期预提或摊销;(三)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辅助设施和进出场费;(四)按照规定分期记入工程成194、本的技术转让费,包括许可证费、专利费、设计费以及为掌握引进技术发生的有关费用;(五)在施工生产经营中支付数额较大的契约、合同公证费、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咨询费;(六)预提收尾工程费,指工程已经完成,具备了使用投产条件,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已办理竣工结算,由于特殊情况影响收尾工程的进行而预提进入成本的预提数额,一般控制在0.5%以下,不得超过收尾工程的预算成本;(七)一次性支付数额较大的劳动力招募费、职工探亲路费和探亲期间的工资;(八)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九)工程保修费,指在质量责任期内发生的、由于质量缺陷引起的工程维修费用。工程完工后,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提,计提比例控制在0.2%2%。195、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超过该项目的保留金。如果预提的工程保修金有盈余或不足,则冲减或追加间接费用支出。(十)其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以经营性租赁的固定资产的大修费,一般应由出租方支付,如果合同规定大修理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应在发生当期进入成本,不得分摊或预提。对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无论余缺,应以实际发生数为依据调整有关项目的成本,不得保留余额。待摊、预提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摊提标准应按照规定计算并编制待摊、预提费用分配表,按照不同计算对象分别记入有关成本。第六十九条 各项目的临时设施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根据各项工程临时设施的预算收入进行摊销,如果一196、次性支付该费用,扣除预计残值后一次性摊入成本;如果按比例进行支付,则按支付比例进行摊销。临时设施的摊销必须与收入配比。第七十条 工程成本的综合核算各项目经理部财务会计部门应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和开工通知单,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设置生产成本账户和工程成本明细分类账,以分别计算从开工到竣工、交工验收所发生的实际成本。第七十一条 月终,财会部门根据工资分配表、用料分配表、大宗材料耗用计算表、周转材料摊销表、未完施工盘点表、间接费用分配表和有关其他材料,填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工程施工明细账。第七十二条 凡与施工有关的费用,以及可以直接计入相应工程施工对象的建筑场地的整理、布置、砍伐树木、平整土地和工地排197、水等工作费用,应在其发生时直接计入各工程对象的成本。一个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地担负两个以上单位工程时,上述费用可采用比例进行分配。第七十三条 施工生产技术部门应定期对未完施工进行盘点,并编制未完施工盘点表送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应根据未完施工盘点表与按建造合同确认的当期收入费用进行对比,对重大差异部分应予以分析说明。第七十四条 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返工损失,施工单位应将实际耗用的材料、人工费和其他费用分别计入有关成本项目,单独向建设单位办理索赔结算。非施工单位责任而停止和废止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也按上述办法,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第七十五条 财会部门对每一工程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在核算时必须与预算成本198、费用项目的内容取得一致。根据计划部门提供的已完工程预算成本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差异,从而了解单位工程降低成本任务完成情况及效果。第七十六条 财会部门应于每一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后,编制单位工程竣工成本表,用以反映主要工程项目在本报告期间已竣工工程的工程量、工程价款收入、实际制造成本及成本降低额、降低率,为企业内部管理、对外投标积累核算资料。第六章 期间费用的核算第七十七条 期间费用是指管理层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以及作业层不能计入间接费用的上述费用。它不能直接归属某个特定的工程成本,其发生时间容易确定,而难以判断应归属的工程成本。因而,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从损益中扣除。第七十八条 管理199、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工程处经费。具体为: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固定资产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工具用具使用费、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提取数)、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数)、研究与开发费、合同公证费、绿化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管理费用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200、期末,应将其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第七十九条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减或净收益)、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为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部分,不包括在本费用中核算。本费用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费用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第八十条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201、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广告费、差旅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本项费用的核算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营业费用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第七章 成本费用控制第八十一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切合实际的成本费用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和各岗位,并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员控制。第八十二条 成本费用控制体系成本费用控制体系应以工程处总部为指导,与项目经理部、各作业班组(工区)的成本目标管理相结合;以成本合同、财202、会部门为中心,与机械、物资、劳资、施工技术等部门的成本指标相结合。期间费用控制体系要求按照费用的发生地点(归属层次)和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建立严格的预算制度、费用审批制度,明确各级的权责范围,同时,以财务部门为中心并划清与其他职能部门在费用管理控制上的关系。第八十三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基本条件成本费用控制要求具备的内部条件包括:(一)有较好的核算基础工作;(二)建立和完善成本责任制;(三)有一套完整的企业施工定额;(四)建立一套成本升降的考核方法。成本费用控制要求创造的外部条件包括:(一)以标后预算为依据,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指标;(二)落实工程项目承包方式,以确定成本管理的方法;(三)弄清直接成本203、和间接成本的价格组成,以便做好全过程成本的内控工作;(四)了解熟悉成本管理的有关法规。第八十四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依据工程处分解下达的成本计划指标是控制成本的基本依据。各单位应按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将成本计划指标纵向分解落实。分解指标必须保证成本计划总指标的实现,且必须是各单位的可控指标。成本计划指标的控制必须与经济责任制紧密配合。第八十五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人工费用成本的控制;(二)材料费成本的控制;(三)机械使用费的控制;(四)分包工程成本的控制;(五)其他直接费用成本的控制;(六)间接费用的控制;(七)期间费用的控制;(八)其他业务成本的控制。第八十六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程序和方204、法成本费用控制首先要确定成本目标,制定成本费用计划,规定消耗定额和成本限额,建立原始记录、计量手段和经济责任制,实行成本分级归口管理;在成本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审查各种消耗支出、控制费用和成本限额,通过成本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产生的偏差(差异),分析形成偏差的原因和责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保证实现成本目标;各项目要定期上报成本目标的执行情况,总结成本控制的经验教训,对责任者进行奖罚,利用成本信息反馈,修正完善成本控制制度及控制标准(如施工定额等)。在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情况下,仍要坚持上述程序和方法来保证工程成本费用能够得到总量上的控制,防止以包代管。205、实施成本控制应抓好以下环节:成本目标的可操作性成本计划指标的分解应由粗到细,工程处总部对各项目经理部可以相对指标(如成本降低率)控制,也可以绝对指标(如成本降低额)辅以相对指标控制,项目经理部对班组、个人应以施工定额分期确定具体成本指标辅以综合费用指标进行控制。分解到职工个人的成本、费用指标必须明确、具体。纠正成本偏差的及时性施工企业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产生的偏差,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使企业成本真正得到有效的控制。成本偏差一般表现为量差和价差,其计划公式如下:量差=计划价格(实际数量-计划数量)价差=实际数量(实际价格-计划价格)成本偏差总额=量差+价差各单位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成本报告制度及时反206、馈成本产生偏差的情况,对于在控制限度以内的偏差,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原因,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立即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反馈,直到成本偏差得到纠正为止。选择关键点实施成本控制成本控制要在全企业、全过程、全员控制的基础上实行重点控制,对企业目标成本、目标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单位、关键环节、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重大费用开支等实施重点控制,是全面完成成本计划的关键,必须下大力气抓好。严格考核、奖罚兑现要根据成本计划的要求,定期对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日常成本控制的记录进行考核和评价对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计划的给以处罚。考评完毕要使奖罚立207、即兑现。尤其对成本计划中规定的协作项目、协作指标,考评中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重奖重罚。 第八章 成本费用分析第八十七条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成本信息的有效方法,也是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通过成本分析,可以检查预算成本(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完成情况,分析节约和超支的原因,进一步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第八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成本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采取全面分析和专题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财会部门分析和其他职能部门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定期、逐级进行分析,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察成本责任的实效。第八十九条 成本分208、析应着重分析降低成本的途径,也可核实预算成本有否漏项、错算和少计工程量,为及时调整承包价提供签证资料。以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和各项消耗定额为依据,以人工、材料、机械节约为主要内容,检查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运用“比、查、找”方法,分析成本升降的主观和客观原因、量差和价差因素、节约和超支情况,提出进一步降低成本的措施。第九十条 成本分析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工程成本的综合分析。工程成本是考核企业施工管理水平的一项综合性指标。通过综合分析初步考查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和做出总体评价,以便为进行深入的分析或专题分析指出方向。(二)单位工程成本项目分析。通过各单位工程是否选择经济合理、先进的施工方209、案、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其他新施工措施的成果,进一步分析各单位工程成本项目的成本降低或超支的原因,并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析:1、人工费的分析。分析人工费节约和超支的原因,主要以实际耗用工日与施工定额工日;每工日平均工资与预算定额规定的平均工资等级进行对比。检查定额用工、辅助用工数量的增减、工日利用水平、工效的高低等方面,深入分析主客观因素、劳动组合的合理性,查明由于劳动力使用和定额管理所造成的节约或超支。2、材料费的分析。分析材料费节约和超支的原因,主要分析材料实际用量与施工预算定额用量或中标书材料计划用量的差异(即量差)和实际价格与预算(计划)价格的差异(即价差),着重分析采取技术210、组织措施(包括就地取材、代用材料、修旧利废)而节约材料消耗的效果,以及材料的采购、运输、管理、使用等环节合理与否所造成的节约或超支。3、机械使用费的分析。分析机械使用费节约和超支的原因,应从施工方案的选择、机械化程度的变化、机械效率的高低、油料消耗定额及机械完好率和利用率的执行情况,具体分析台班产量定额的工效差、台班费用的成本差,着重分析提高机械作业效率措施和效果,以及管理调度原因而造成的节约和浪费。4、其他直接费的分析。分析其他直接费节约和超支的原因,着重分析生产工具用具使用数、检验试验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施工调迁等费用的定额(计划)与实际消耗的节约和浪费。5、间接费用分析。分析间211、接费用节约或超额原因,应从施工生产任务和现场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各项费用开支和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合格证体系的完善程度等方面入手,分析实际费用支出与超额及其比例,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三)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降低成本计划一般是通过编制技术措施计划来体现,因此,企业应着重对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除对工程项目本身的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外,还应与同行业同工程的施工技术、工艺、方法、现场管理等方面的差距进行比较,并积极采取措施,力争赶上或超过同行业先进水平,以便考察各部门和专人负责的降低成本计划指标执行的效果。(四)成本分析除了以212、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计划成本进行分析对比外,还可以本期成本与前期成本、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以及企业内部单位进行分析比较,以观察降低成本的变化及其发展趋势。(五)竣工工程成本分析是全面、完整地考核已竣工的单位工程成本的手段。一个单位工程从开工至竣工往往需要经历若干个成本计算期,在各成本计算期内可能有时成本降低,有时成本超支。只有对竣工的单位工程成本进行分析,才能最终评价单位工程在施工与管理中的经济效果。在分析时,应根据竣工工程成本表以及有关人工、材料、机械使用台账,进行综合分析。其分析结果可作为竣工工程技术经济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主要参考依据。第九十一条 期间费用的分析。分析213、期间费用节约和超支的原因,应从施工生产任务和组织机构定员指标的变化、非生产人员的增减、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方面着手,主要分析各项实际支出与计划和上年同期对比节约与超支的原因,分析筹资成本的高低和贯彻费用开支标准,执行财经制度的效果及费用开支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要重点分析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等对期间费用影响较大的可控费用。对技术开发费的使用情况和开发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要结合分析评价,及时调整开发计划。第九章 成本费用监督、考核与评价第九十二条 工程处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对成本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包括:(一)监督本办法的执行;(二)对违反本办214、法规定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三)检查对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四)检查与成本有关的其他事项。第九十三条 成本考核是经济责任制的一项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求:(一)定期考核成本费用目标实现情况和成本费用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全面评价成本费用管理工作的实绩;(二)定期考核各项影响成本费用降低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质量、工期、安全、物耗、工效、费用等;(三)对上级下达的成本费用指标,各单位应按要求加大考核,同时还应建立一整套具有自我约束机制的成本费用指标体系并进行考核; (四)要求责任者对其所负责控制的成本费用承担责任,同时与奖惩制度挂钩,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215、奖惩,以调动职工降低成本费用的积极性。第十章 附则第九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程处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九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范根据会计法、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和路桥建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并结合工程处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程处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四条 工程处所属各单位、派出机构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216、暂无条件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至少要在有关部门中配备会计、出纳各一人,不得由一人同时兼任会计和出纳。第五条 工程处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设置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由工程处任命并派出,项目财务总监的职权和责任按照工程处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 会计人员指专职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和由财务会计部门管理的专职核算员。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各级财务主管人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主管一个单位(或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二年以上工作经验,掌握本行业或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知识。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并结合217、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不得兼管出纳工作的现金收支、有价证券保管等职能;财会部门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稽核人员,稽核人员负责审查本单位的财务成本计划和各项财务收支,复核会计凭证和账表;各岗位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 各单位财会部门要在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完善。第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要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218、,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处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第九条 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第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不良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和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聘为会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第二节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第十一条 会219、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会计信息。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220、保存的会计资料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处理未完业务事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并将负责管理的会计凭证按时间和号码顺序清理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列明相应科目的余额,存在遗留的事项应附说明。(二)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移交说明,并注明事项发生的前后情况,经领导批准,可留给下任会计处理。 (三)编制移交清册,逐项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221、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以及会计软件、密码、数据磁盘等资料。财会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主管调离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工商、税务、银行等重要联络单位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并交接。出纳人员调离本岗位时,要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种发票、收据和银行存款、取款单据、汇款凭单、印鉴公章以及现金银行账簿、银行对账单等进行逐项移交,各种单据、发票应按编号一一清理,缺少、丢失的单据、发票要责成移交人追回。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222、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第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二)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四)财会部门所使用的公物应在移交前与财产登记簿核对清楚。财会部门所使用的公章、印鉴要与经管人和银行核对清楚。第二十223、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才能调离原工作岗位。第二十一条 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并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应保持会计记录的完整性,不得自行另立新账。第二十二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二十三条 移交人员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移交。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或224、单位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第二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单位注销手续结束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五条 合并单位的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第三章 会计核算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及工程处统一要求建立会计账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十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225、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五)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和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二十八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二)工程处所属各单位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三)会计核算的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单价和单位成本可计至元以下四位数,余数四舍五入。以外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记账,同时注明外币的名称、金额和汇率。会计核算的数量,均226、采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记账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12月31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作为固定比价进行会计核算。(四)各单位在按工程处统一要求设置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工程处的要求,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六)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七)实行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 会计凭证第二十九条 各227、单位按会计事项规定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第三十条 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和自制的两种,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和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228、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三)除国家允许用票单位自行确定式样印制的票据(如邮政、电讯、铁路、公路、航空等部门的票据)外,其余的外来原始凭证均应套印有县(市)以上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或财政机关票据监制章。(四)自制对内使用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同该项经济业务有关的生产计划、经济合同和预算项目等内容,并连续编号,号码印(或填写)在凭证的右上角;对外使用的原始凭证应按税务机关或财政机关的规定套印票据监制章。 (五) 对外分包结算、劳务结算、设备租赁结算,一律按合同及经营部门或相关部门提供的“结算单”作为原始凭证,“结算229、单”内容要完整,审批手续要齐全。(六)凡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有一联作为报销凭证,而且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销毁。因公出差借款条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公出报销后,凭其报销金额冲抵原借款。报销 金额小于原借金额由报销人归还差额时,应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据。(七)单位的某项开支如需与其他单位共用一张原始凭证时,可将支付款项单位开出的“原始凭证分割单”作为外来原始凭证,凭以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亦应具备原始凭证的内容和相应的签发手续。(八)外来或自制的原始凭证,属于由出纳收入或支付款项的,应由收款人或230、领款人签名,由出纳人员分别加盖“现金收讫”“银行收讫”和“现金付讫”“银行付讫”戳记;属于购入实物的,应同时附有验收、入库人员开据的“验收单”或“入库单”,不需入库而直接领用的,必须由领用人注明用途和签名;需要注销或作废的,由会计人员(出纳除外)加盖“注销”和“作废”戳记。(九)经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十)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第三十一条 原始凭证中接收单位名称必须与本单位名称一致,原始凭证不能跨期231、入账。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对虚假违法的原始凭证应予以扣留,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按规定进行更正或补充。第三十三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也可使用通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一)各单位应统一使用复式记账凭证,其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日期;凭证字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记账人员、稽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二)记账凭232、证应逐月按顺序连续编号。凡一笔经济事项须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应加上分号,如2号凭证有三张,则应分别写为2 1/3;2 2/3;23/3 。(三)记账凭证填写的金额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的金额一致。更正的会计凭证要附更正说明,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记账凭证要附计算依据,如遇一张原始凭证发生的经济事项较多,涉及到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在原始凭证上注明本记账凭证的金额和所涉及的其他记账凭证的字号及金额等(或参见*号凭证);同时,应在未附原始凭证的其他记账凭证上附原始凭证复印件,并注明记账凭证编号,以便查找。(四)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中有涉及外单位的支出,应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233、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原始凭证分割单”应一式两份,一份供对方单位结算,另一份同有关原始凭证一起附入记账凭证。(五)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较多,不便于装订的,可采用“特种原始凭证汇总表”,将其数量、金额、事由、付款或收款方式、原始凭证张数、装订保管方式等汇总填列一式二份,一份与原始凭证一同装订作封面,另一份附入有关记账凭证内;面积较小的(如火车票、汽车票等)应通过整理,整齐地粘贴在“附件粘贴单”上;面积超过记账凭证的,应折叠(略小于记账凭证)附入有关记账凭证。 (六)记账凭证中附件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所附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凡是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件,234、都应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应该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并计入附件张数之内;差旅费和交通费中零散车票,如贴在“附件粘贴单”上,则可作为一张附件计算。 (七)为保证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清楚,填制记账凭证时,在一般情况下,一张记账凭证只能一个科目与一个或几个科目相对应(一借一贷、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不得几个科目同时对应(多借多贷);更不得把涉及到不同性质、业务的多张凭证汇集在一起,几个借方科目与几个贷方科目同时对应。 (八)记账凭证上的“制证”、“稽核”、“记账”、“会计主管”等处,有关人员在履行职责后应签名或加盖名章,其中制证与稽核人员不应由一人担任。235、仅有会计、出纳各一人的单位,应相互稽核并签名或加盖名章。 (九)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如发现以前年度的错误,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调整账务,不使用红字更正法。第三十四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取得原签发单位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签发日期、金额和内容等,由单位领导批236、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单位领导或会计主管批准签字后,代作原始凭证。第三十五条 各种记账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并按月装订成册,不得丢失。第三十六条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符合要求。实行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印章或签字。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要妥善保管,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237、,由装订人在装订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节 会计账簿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由计算机打印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账页装订成册,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第三十九条 账簿由封面、封底、启用表、目录和账页组成。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在账簿封面填写单位名称、账簿名称、使用单位和使用年度的标志。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涉及工作变238、动的,应注明交接日期、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盖章,并粘贴印花税票等内容。目录应具有账户名称和账户页次两个内容,账页应按顺序编号。第四十条 已经批准使用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的单位,用机器打印的账页,必须具备上述内容,并应编定页码,定期装订成册。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其记账规则如下:(一)登记账簿时,应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体工整,整齐清洁。登记完毕,要在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名章。(二)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但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239、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的记录; 2在不设借、贷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页的“余额”栏前,未印有“借或贷”栏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会计制度中规定用红字登记的其他记录。 (三)各种账簿应按页按行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发生跳行时,在空行的金额栏内划线注销,并分别在摘要栏内注明“此行空白”字样,还应加盖经办人名章。 凡漏记的账目可以补记,补记时仍填写原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等,并应在摘要栏内注明“补登记”字样。(四)有借、贷、余金额栏的账户,单位应按规定时间结出余额,并按余额的实际情况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字样。如果该账户已结平,则应在240、“借或贷”栏内写“平”字。(五)每一账页登记完毕,应将本月初起至本页最后一笔记录止借、贷方发生额之和及本页最后一笔余额情况(包括金额和“借”、“贷”方情况,下同),写在本账页的最后一行的相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字样,以示结至下一账页连续记录;下一账页的第一行应将上页结转的数字和情况记入相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以便连续记录。(六)账簿登记不清晰、不整洁的,不应重抄;登错误的,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清除字迹,应用如下方法更正:1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用红笔划一单线注销,并加盖记账人员名章,然后在已注销的部分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2由于记账凭241、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的,应按照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并调整账务。(七)各单位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均应及时登记入账,并应在月终、季终、年终做好结账工作。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二次。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第四节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242、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各单位应按工程处统一规定的具体格式和要求编报。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他人篡改会计报表数字。第四十六条 会计报表之间,表内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均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的数字之间有勾稽关系的数字,应相互衔接。各个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内容和核算方法如有变动,应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加以文字说明。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243、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月份、报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单位编制的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均应按顺序加具封面进行装订。装订的顺序是:(一)会计报表封面;(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列资料;(三)会计报表。年度终了,应将各月、季的会计报表分别合并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各期的报表均按编报时间先后顺序装订。第四十八条 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书面通知接收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重大事项有错误或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第四十九条 已上报的244、财务报告需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进行调整的或根据上级决算批复意见进行调整的,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后予以调整。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已上报的会计报表。第四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五十条 各单位实施会计电算化,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配备了适用的会计软件和计算机硬件设备; (二)从事电算化工作的会计人员取得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三)建立了严格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第五十一条 具备了实现会计电算化条件的单位,在正式利用计算机代替手工账之前必须报经上级单位验收、批准。第五十二条 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按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工程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执行。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要积极支245、持和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使会计人员掌握会计软件的操作技能,提高计算机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第五十四条 会计电算化岗位分工和工作职责如下:(一)系统管理员(电算主管):负责本核算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日常运行操作,提出软件维护修改的报告,负责检查和督促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负责系统软件、账务数据、各类输出账表、凭证签字存档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会计操作员:负责分管会计核算工作,做好原始凭证的汇集和记账凭证编制及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输入凭证数据,并负责数据正确性的校核;负责打印计算机记账凭证,并及时做好日常工作备份;发现操作故障及数据差错,要246、立即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 (三)数据审核员:负责对输入数据凭证的代码及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的审核,保证输出账表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四)系统维护员:负责对本系统硬件设备的检查及故障处理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日常的代码、数据及源程序的正确性和适应性的维护。(五)数据管理员:负责打印输出各种账表数据;负责工程处与各单位间的财务数据传输;负责存档数据软盘、程序软盘、账表、凭证和各种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好软件、数据及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第五十五条 操作权限 (一)除了系统维护员之外,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打开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和修改数据、源程序和库文件结构。 (二)操作人247、员必须经过培训,各操作人员的密码应注意安全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三)系统维护另见系统维护制度规定。 (四)出纳员、程序设计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 (五)系统软件等文档资料,均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并指定专人保管,未经系统管理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复制、修改和出借。 (六)存档的数据软盘、账表、凭证和文档资料等,由数据管理员按规定统一复制、核对、保管。第五十六条 输入数据的管理 (一)各类原始单据均由各专职会计负责汇集,并按有关的记账凭证编制规定,按时完成记账凭证的编制工作,自检后交数据审核员审核。 (二)记账凭证编制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实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单据、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248、确切、不完整的原始单据、凭证应予退还,并要求更正和补充。 (三)记账凭证应保证科目代码和其他代码(如部门代码、驻外机构代码等)的相应完整性及准确性。 (四)经济业务内容的摘要应规范化,措辞要简练确切,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 (五)数据审核员负责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等输入数据的严格审核,以保证输入数据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六)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单据应由记账员和审核员签名后方为有效。 (七)数据输入的凭证在输入操作完毕后,应交还数据管理员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八)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若在登账之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数据进行修正;若在登账之后发现差错,必须首先制作冲销凭证,更正应采用以红字冲销,然后249、制作正确凭证,不得采用借货方反方向冲销。第五十七条 输出数据的管理 (一)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应当符合工程处要求和前款的有关规定,字迹要清晰。 (二)输出数据包括各类会计凭证、日记账、明细账、总分类账、会计报表和自动转账凭证等。 (三)数据管理员应定期打印出各类输出账表。 (四)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般要每天登记打印,如业务量较少,可根据实际情况满页打印;一般账簿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发生业务多的账簿,可满页打印。第五十八条 备份数据管理 (一)备份数据一般存放在软盘上,必要时也可存放在硬盘上。为确保数据的安全性,要求进行多份异地保存。 (二)备份操作时250、间规定 1、每日操作结束,做当月账务数据备份; 2、每周从周一至周五进行数据滚动备份; 3、每月底当月账务结账后,做全月账务数据和科目数据备份; 4、备份要求一式两份,备份磁盘要分放在不同地点; 5、数据备份操作由数据管理员进行,并妥善保管; 6、会计操作员在每次输入完毕后,应及时作好备份工作,以防意外。第五十九条 存档数据管理 (一)存档数据是指经记账员、输入员、财务主管共同签名认可的各类账表和软盘数据。 (二)经核对正确无误的数据方可作为存档数据。 (三)存档数据由数据管理员检查、核实和保管。 (四)会计历史数据,包括上月、上年的凭证、账表要作长期保存,妥善保管。 (五)查询存档数据,必须251、经过批准手续。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参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的统一规定办理。第六十条 数据传输 为了充分利用会计电算化所带来的及时、准确、快捷的财务数据,同时为保证电子数据的安全,凡使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必须定期向上级单位传输财务数据。第六十一条 数据保密规定 (一)各类人员不得超越本人的操作权限,擅自上机操作。 (二)各类操作人员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并应经常更新,以保安全。 (三)系统数据、档案数据的查询使用,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四)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 系统维护 (一)实施对252、系统硬件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在系统发生故障时,排除故障并恢复正常运行。 (三)在系统扩充时负责安装、调试,直至运行正常。 (四)在系统环境发生变化时,随时做好适应性的维护工作。第六十三条 系统维护工作,由专职的硬件和软件维护人员承担。第六十四条 系统软件维护 (一)日常的软件维护范围:代码维护、程序维护。 (二)软件维护的分类 1、正确性维护:纠正软件投入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2、宣判性维护:使用过程中发现功能不全或运行效率不高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优化处理;3、适应性维护:在应用环境发生变化时,如组织机构调整、人员变更等情况下,及时地作必要的系统适应性修正253、。第六十五条 系统硬件维护 (一)一般情况下,每周周末全面检查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及时进行故障分析,并作检查维修记录。(三)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由系统管理员与维护员共同研究决定,并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第六十六条 系统维护的操作权限 (一)维护操作必须由系统维护员或指定的专人负责,会计操作员、数据管理员等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维护操作。 (二)不符合维护规定手续的不允许进行软件修改操作。 (三)一般情况下维护操作不应影响系统正常的运行。 (四)不得进行任何未作登记记录的软、硬件维护操作。第六十七条 软件修改的手续 (一)由系统管理员提出软件修改254、申请报告。 (二)由有关领导审批申请报告。 (三)与软件工程处联系修改。各单位欲修改软件应向上级单位报告,统一进行,不得擅自与软件工程处联系单独修改。 (四)软件修改后发出变更通知。 (五)软件做新的备份并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存档。第六十八条 系统管理员的职责 (一)负责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本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到合法、安全、可靠。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二)检查会计凭证的预处理工作,确保各类输入单据符合系统的要求。 (三)协调本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四)负责计算机输出的账表、凭证数据正确性和及时性的检查工作。 (五)负责255、本系统各有关资源(包括设备、软件、数据及文档资料等)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 (六)负责本系统操作运行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的检查工作。 (七)做好本系统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提出更新软件或修改软件的需求报告。 (八)负责对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以及提出任免意见。 (九)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责任与经济责任考核制度。第六十九条 会计操作员的职责(一)根据各原始凭证正确编制会计记账凭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正确;代码要合法、使用要恰当;摘要应简明规范。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将记账凭证输入计算机,输入完毕进行自检校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数据审核员复核。 (三)打印输出计算机记账256、凭证,做好日常工作备份。 (四)日记账输入应做到日清月结,明细账输入应在月末将核对无误的数据,打印出序时明细账和汇总明细账。 (五)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 (六)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第七十条 数据管理员的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的数据登录、数据备份和输出账表的打印工作。 (二)定期打印本系统所有的明细账、总分类账,按月打印会计报表,以及自动转账凭证等。 (三)负责各类数据的备份和存档。 (四)做好各类数据、资料、凭证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出售。 (五)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数据传输。第七十一条 数据审核员的职责 (一)负责输入数据凭证的审核工作,257、包括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 (二)负责输出数据正确性的审核工作。 (三)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后再行审核。 (四)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输出账表数据不予签章确认。第七十二条 系统管理员应由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要求熟悉全面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第七十三条 会计操作员应由经过财务软件培训及计算机操作训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要求能准确、迅速地输入每一张凭证和交易的数据。第七十四条 数据审核员应由具有财务工作经验和全面熟悉财务制度的会计人员担任。第七十五条 系统维护员应由经过短期的会计专业培训的计算机技术人员或系统258、开发人员来担任。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人员、工作量等,依据本规定,细划电算化管理制度(记账凭证、账簿、装订和存档等可参照其他有关条款执行)。第五章 会计档案第七十六条 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含另行装订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移交清册、会计电算化软件开发的全部文档资料及数据存储资料等。会计档案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四大类。第七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整理加具封面、封底装订成册。凭证封面的内容要填写齐全,盖齐名章;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均需加具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第七十八条 当年编制并经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和年度内签订的重要经259、济合同未附入记账凭证的,以及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需要立卷归档的会计资料,均应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卷面或封面上必须注明单位名称、资料名称、所属年度,并编写顺序号;资料数量较多时还应编写目录。第七十九条 会计档案形成以后,当年的会计档案可由财会部门再保管一年。如单位的经济往来频繁,也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期满后,财会部门应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移交给档案部门管理。单位未设档案管理机构的,会计档案由财会部门自行管理。第八十条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档案所属年度、类别、名称、册数、编号、规定保管期限、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监交人、移交人、造册人的签260、章。第八十一条 没有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或暂时无条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单位,应由财会部门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会计档案,设置专用柜存放会计档案,妥善保管。第八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销毁登记簿或软件。第八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应做到制度化、条理化、科学化。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第八十四条 管理会计档案,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八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积极为本单位提供使用,向外单位提供须经批准。调阅会计档案时,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261、员调阅,要有调阅单位的介绍信,并注明调阅会计档案的内容,经单位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后,办理调阅手续;在调阅过程中,不得调阅与介绍信规定内容无关的资料;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也不得拆散卷册;外单位调阅会计档案,需抄录和复制的,由会计主管人员签署意见,报经单位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涉及较重要的会计资料或需抽调原始凭证的,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所有调阅的会计档案,均应进行登记,并限期归还。第八十六条 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领导审查,报经上级财会部门批准后销毁。销毁时,应由档案262、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一式三份,分别由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财会部门和上级单位财会部门各执一份。第八十七条 保管期满,经批准准备销毁的会计档案中属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至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第六章 会计监督第八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要依据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处有关制度进行会计监督。第八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第九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263、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第九十一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营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第九十二条 各单位在依法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进行监督时,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在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要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第七章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统一会264、计科目编码要求设立会计账目,进行会计核算,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第九十五条 各单位应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岗位职责。第九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一)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的全过程,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二)各单位应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明确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三265、)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四)各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经办人员的支付申请要注明款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并附有关合同或证明等,将支付申请交给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人员进行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财务复核人对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金额、手续及单证等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交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出纳人员办理支付后,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五)各单位对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六)各单位应根266、据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对出纳人员经管的库存现金余额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盘点。(七)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八)银行预留印鉴要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九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第九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267、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第九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防范决策失误及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第一条 各单位应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漏洞,减少采购风险。第一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成本费用控制体系,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268、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降低成本费用。第一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筹资及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明确决策程序,降低资金成本,防范潜在风险,减少或有损失。第一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和不断完善。第八章 附则第一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一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工程处的管理实际情况和路桥建设的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处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工程处在所属各核算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开设资金结269、算专户,各单位所有营业收入均通过该类账户进行结算。第三条 工程处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往来业务,必须通过工程处财务部办理,各单位之间不得发生横向资金关系。第四条 工程处对资金实行有偿占用,工程处与各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占用,按路桥建设内部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按季计列。往来资金占用利息(季初往来余额季末往来余额)2月利率*3。第五条 工程处财务部为资金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资金计划的审核、机关资金计划的编制及工程处资金计划的汇总,考核评价各单位资金管理情况。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处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资金计划第七条 工程处对资金实行计划管理,资金计划作为全面预算的组成部分,其统计口径、方法与全面预270、算一致。第八条 各单位在编制资金计划时,必须在以下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1 、当期施工生产计划;2、 当期工程计量款收入计划(业务收入计划);3 、材料采购与货款支付计划;4、 间接费用开支计划;5 、管理费用开支计划;6、 财务费用开支计划;7、 营业外收支计划;8、 其他业务收支计划;9 、分包工程款支付计划;10、 机械租赁费支付计划;11、设备维修费用开支计划;12、固定资产购置计划;13、工资费用计划;14、其他费用计划。第九条与资金计划相关各种计划,应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编制,由财务部门汇总后,经各计划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工程处财务部。第十条工程处财务部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单位271、资金计划的初步审核,由工程处总会计师审定后报工程处总经理批准,财务部下达各计划单位执行。第十一条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例外事件发生,致使原计划无法实现的,可由原计划单位提出变更意见,按计划批准程序审批。第十二条 各计划单位的年度计划应于上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报出,季度计划应于每季度前十日内报出,月度计划应于每月度前五日内报出。第十三条 各计划单位应按期考核评价本单位的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并做出书面分析报告,连同下期资金计划一并报工程处,工程处财务部应在路桥建设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工程处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第三章 资金的内部调剂与贷款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时,可向工程处财务部申请内272、部调剂,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审定后,报工程处总经理批准。第十五条 工程处各下属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对外筹措资金。第十六条 工程处确需对外筹措资金时,应按路桥建设规定程序报批。第四章 工程款的回收与债务偿还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承包合同约定、业主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结合本年度产值计划,制定详细的工程款回收计划。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计量款最后支付期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致函业主有关部门,促其尽快付款。并对工程款支付的履约情况进行备忘记录。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与债权人、债务人核对账目,并按有关规定向工程处财务部移交会计工作。由财务部负273、责竣工项目债权回收及债务的清理。第二十条 工程处财务部应按期编制应收账款回收计划和债务偿还计划,计划的编制与批准,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定期清理各类债权,对于到期债权的催收要建立责任制,强化债权管理,减少资金占用。第二十二条 对于到期债务的偿还,应本着“信誉、成本、效益、计划”的原则,制定可行的偿债策略和详细的偿债计划。在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施实债务重组。重组计划由财务部提出,工程处总会计师审定,工程部总经理批准后施实。第五章 银行账户和保函管理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开设银行账户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处财务部提出开户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开户274、手续。第二十四条 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借、出租银行账户,不得以本单位名义为外单位和个人开设银行账户。第二十五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和外单位账户。第二十六条 因外出经营开设的银行账户,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撤销,并将与本账户有关的印件、空白银行票据交回工程处财务部。第二十七条 工程处财务部应建立相关台帐,对工程处所属各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 工程处因生产经营需要出具银行保函时,必须经工程处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向路桥建设提出申请。第二十九条 工程处财务部应建立有关台账,统一登记管理各类保函,保函到期应及时撤销。第三十条 严禁以单位名义为外单位和个人出275、具保函手续。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归工程处财务部。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核算资料完整无缺,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结合工程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档案的范围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部分。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现金凭证、银行凭证、转账凭证、机制凭证276、)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等。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帐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帐、各类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月、季、年度各类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包括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存储在磁性277、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结果、收款收据、列帐通知书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一)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会计档案的管理“三统一”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式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二)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文字资料的装订。会计凭证的装订。每月末将所有会计凭证按月排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集中保管,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曲别针等),对大的张页或278、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各类附件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要齐全。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用棉线,在凭证左侧打上三个针眼,实行三眼一线打结,结扣应是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里面,装订时应尽量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由工程处统一提供;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并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工程处制作统一的会计凭证保管档案盒,年末按顺序编号在279、档案盒上予以戳记。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在封面及档案盒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档案盒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一侧显露在外,以便于调阅。1、会计账簿的装订。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年度终了,按核算的要求打印各类账簿,连续排列序号,帐页要齐全;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帐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在账簿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280、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会计账簿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帐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会计报表的装订。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谨防丢失。季报、年报分别装订存放;年终,将全年的月报表按顺序装订成册。第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整理页数,察看报表是否齐全,边、角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完整无缺的书式装订;第二,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报281、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封底;第三,按保管期限编制卷号。(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主要有:1.会计档案在本单位移交前应续时登记清册,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2会计档案的移交手续。财务会计部门在将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列清册,填写交接清单;在账簿使用栏填写移交日期;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会计档案清册格式单位名称:A、会计凭证( 年度)月份 现金凭证银行凭证转账凭证合 计备 注123456789101112合 计B、会计账簿( 年度)现金日记账 册银行日记账 册 明细分类账 册(打印的明细账应连续编号)总账 册辅助核算账282、 册C、会计报表( 年度)会计快报 册中期报表 册年终决算报表 册其他报表 册D、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年度)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结果、收款收据、列帐通知书、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库存现金盘点表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会计档案室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物品,应备有适当的防火器材;采用透明塑料膜作防尘罩、防尘布,遮盖所有档案架;会计档案室应经常用消毒药剂喷洒,经常保持卫生,以防虫蛀;会计档案室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283、查阅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会计电算化档案资料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会计档案的借阅管理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284、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其特点可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类。凡是在立档单位会计核算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会计核算的,对工作总结、查考和研究经济活动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会计档案,应永久保存。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和25年6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285、工程处财会部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报路桥建设总部,由路桥建设总部核批会计档案的销毁。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4、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会计档案销毁审批表和会286、计档案销毁清册的参考格式见附表 会计人员交接及轮岗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工程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根据路桥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处及工程处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会计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责任,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帐目不清、财务混乱。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管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必须作好以287、下准备工作: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帐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 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交接的基本程序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时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288、求如下: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帐簿余额交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帐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289、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3、专人监督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人监交,以起督促、公正作用。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一般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并撰写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如下:联系单位及主要人员的情况,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业主、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收入的确认及应收帐款催收情况;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已提折旧和固定资产余值(应按品名列表表示),各项余额应与帐面数一致;预提和待摊费用的计提和摊销对象、标准、期限;各290、项重要的或存在或有事项的债权债务及债权债人的名称、地址、信誉、形成原因、风险评判等情况;应交税金的种类、计提依据、税率、纳税期限、税收减免和加成以及税金交纳等情况;尚未撤销的各种保函名称、金额、受益人、到期日等;应报送公司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的种类、期限和具体要求;各项规章制度清单; 其他重要的未决财务事项。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不宜由所属单位领导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上级主管单位会同监交。上级主管单位认为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派人会同监交 的,也可以派人会同监291、交。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擅自另立帐簿,以保 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5、会计工作临时交接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要办理临时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292、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移交后的责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对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责任的具体确定。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293、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为由而推脱责任。第三章 会计工作轮岗制度为全面提高工程处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每一会计人员能够对本部门其他岗位的业务环节有所了解,并作到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各单位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一般应一年轮换一次,工作轮换之前一定要作好会计移交工作。第四章 附则一、本管理办法由工程处财务部、负责解释。二、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竣工项目会计档案及会计工作的移交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竣工项目会计档案及相关会计管理工作,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及路桥建设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294、二条 工程处所属项目在进入竣工后期管理后,均应依本规定办理会计档案及相关会计工作的移交。第三条 工程处财务部为竣工项目会计档案及会计工作的接收单位,并具体组织相关移交工作。第二章 移交内容及程序第四条 各竣工项目财务部应在工程初验后三个月内完成会计档案及相关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因客观因素确需延期办理的,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处审批。准备工作参照以下条款进行。1、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并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移交说明;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支票、合同、会计软件及工作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上机日志及其他会计资料等内容;3、经债权人、债务人确认的债权债务情况及由债权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债权人的付款方式等资料;4、与竣工项目所在地开户银行相关的资料;5、与工程项目业主有关的、与今后计量支付有关的资料;6、备用金应全部清理完毕;7、与纳税有关的资料。第五条 在移交过程中,交接双方对有关事项按以下要求进行移交:1、现金及有价证券必须根据会计账簿有关纪录进行清点移交。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3、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造册交接。4、电子数据必须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5、所有债权、债务必须在核对清楚、债权债务已被确认的情况下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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