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项目综合管理制度(5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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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2999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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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项目综合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一、班前会议制度1二、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三、考勤室考勤管理制度4四、停送电管理制度5五、充电房充电及矿灯发放管理制度7六、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8七、新工人入井前培训管理制度10八、运输行人管理制度11九、瓦检器维修管理制度12十、粉尘治理制度13十一、火灾防治制度14十二、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15十三、井下电气设备的搬迁管理制度17十四、电气设备定期停电停产检修制度19十五、机电设备投入井使用前的检查制度21十六、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23十七、2、水灾防治制度25十八、通风设施工及维护管理制度26十九、文档软件管理制度28二十、瓦斯治理制度29二十一、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31二十二、爆破管理制度33二十三、刮板运输机开停管理制度35二十四、停电停风及送电抽风管理制度37二十五、井下顶板管理制度40二十六、职工日常培训学习制度42二十七、瓦斯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43二十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4二十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46三十、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7三十一、瓦斯报表审查制度49三十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50三十三、交接班制度51三十四、定期停产检修制度52三十五、火工品管理制度55班前会议制度根据国家煤矿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提高煤矿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加强职工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我井必须严格执行班前会议制度。一、每天班前会议时间:早班7:007:30中班15:0015:30夜班23:0023:30二、班前会议由上一班调度主任组织召开,要求安全员、瓦检员、班队长及当班所有入井工人全部参加,不参加班前会议者不准入井。三、班前会议内容主要针对井下安全生产各方面的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特别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必须明确进行交待和安排,对上一班没有完成的工作要对下一班明确交接和安排。同时,要对下一班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作出合理的安排或处理意见,安排和布置下一班入井前的准备工作。四、工人若发4、现井下存在安全隐患还未处理,或处理不当时,要及时提出或在班前会议上提出,请示调度主任作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在生产中若发现有哪些不协调因素也可在班前会议上提出来,共同讨论解决。五、每班调度主任必须认真作好班前会议记录,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并要求接班调度主任、安全员、瓦检员、班队长进行签字。每次班前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半年,以备查阅。六、坚持班班、天天、月月、年年召开班前会议,由矿长负责进行监督。凡不召开班前会议者将作出严肃处理。七、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井口检身员担任,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二、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井口检身站接受清点登记5、,检身员必须认真作好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并作好记录,记录包括: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入井人数。三、没有进行入井清点登记的工人不准入井,否则立即报送安全科处理。四、每一出井人员必须到井口检身站作好出井登记,若有在井下换用备用矿灯的,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清楚,以便进行核查。五、井口检身员必须作好出井清点登记,认真填写每一出井人员的具体出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出井人数。六、当班人员下班出井结束后,井口检身员必须及时核对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情况,必须立即根据入井清点登记记录和出井清点登记记录核对出具体人员及其矿灯灯号,并及时报矿安全科进行调查6、。七、井口检身站严禁空班清点或弄虚作假。检身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严禁私自代班或换班。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室考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管理规范,确保我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针对我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我井考勤室管理制度。一、考勤室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隶属于调度主任下属科室,服从于各当班调度主任管理、调派。二、考勤员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禁窜岗、脱岗、早退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三、考勤员负责对所有下井人员的灯牌发放。并做到记录准确无误。四、考勤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做到对井下电话及时接听和传达到位。五、考勤员必须对出、入井人员的灯牌回收数进行及时核对,以便对出井人数及时的清点。下7、班后超过两小时仍有未交灯版者,必须立即向安全科汇报和当班主任汇报。六、认真、仔细、一丝不苟地开好井下工程、杂工单据。七、认真、仔细清查各班队炸材并作好记录。八、考勤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交接班时必须做到上不清下不接。九、考勤员必须确保考勤室的设施和软件资料完整无缺。十、及时、认真负责完成当班主任按排的临时性工作。十一、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根据供电制度有关规定及结合我井实际,特制定我井地面变电所停送电制度。一、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按照供电系统操作顺序进行操作。二、变电所值人员接到停送电通知后,必须先作好记录,再进行停送电操作。如线路出现故障导致电送不出去,必须作好注明。三、停送8、电前必须先报矿长同意,由专人通知变电所值班员。并且谁通知停电,必须由通知停电的本人通知送电,变电所值班员方可送电。其他人员通知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杜绝送电。四、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五、设备正常运行,但要对设备、线路进行停电检查、维修保养时,必须先报矿长同意,由机电科长通知变电所值班员后,方可以停电。六、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跳闸,必须由机电科长安排人员检查。待检查人员通知机电科长故障已排除,机电科长允许送电后变电所值班员方可重新送电。七、井下线路的停送电,变电所值班员必须得到当班调度主任的通知,方可停送电。八、地面低压架空线路的停送电,变电所值班员必须得到机电科长的通知9、,方可停送电。如有人通知地面低压架空线路出现断线、短路等故障时,变电所值班员必须立即拉下刀闸,挂上“严禁合闸”警示牌板,立即向机电科长汇报并作好记录。机电科长安排人员检查处理好后,由机电科长通知可以送电,变电所值班员方可重新送电。九、风井主扇线路的停送电,必须先报矿长同意。变电所值班员接到机电科长通知后,先断开井下线路开关,再停风井主扇电源。待主扇风机重新抽风正常,当班调度主任通知送电后,变电所值班员方可重新送井下线路电源。十、计划停电时,变电所值班员接到停电通知后,立即拉下刀闸且必须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板,并作好记录。十一、电源突然停电时,变电所值班员必须立即断开所有负荷开关、刀10、闸。重新来电后,必须按照送电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十二、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充电房充电及矿灯发放管理制度为搞好我井矿灯的充电、维护及管理工作,保证矿灯发放后能正常投入使用,确保我井安全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矿灯必须由充电房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建立发放灯牌台帐,实现“帐、灯、灯牌”管理,及时掌握矿灯迟交和不交现象、保证矿灯的充电质量和完好状态。二、由专职人员负责充电和维修,非专职人员不得进入矿灯房和从事充电和维修工作。三、用灯人员必须固定矿灯、专人专灯、统一编号,发放时对号发放,矿灯房完好的矿灯总数必须多于用灯人员的10%。四、充电房加强发灯、收灯的检查,凡出11、现亮度不够、电缆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的矿灯,禁止发放投入井下使用;发出的矿灯必须保证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收灯时出现损坏的矿灯必须查明原因,对有意损害者应以经济处罚。五、用灯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严禁使用矿灯人员在井下检修、敲打、撞击矿灯。六、作业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充电房进行充电管理。在每次换班两小时内,充电房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把没有交还矿灯的人员名单报告给当班调度主任。七、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为加强我井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规范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的工作纪律,确保我井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12、全生产方针,结合我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井下每班必须确保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调度主任)在现场带班,带班领导严格按照值日表与工人同上同下,深入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安全员、瓦检员、生产队长加强现场管理;认真、仔细地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指挥处理。二、矿长、安全技术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与15次,深入井下各工作现场,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井下管理人员及生产班队。三、带班领导必须坚持“三不生产”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13、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四、井下职工有权对带班领导进行监督,带班领导不入井职工可以拒绝入井、带班领导早退职工可以提前出井;有权制止一切违章行为和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面出现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及时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不能保障人身安全之前,有权拒绝作业。五、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对当班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当班未处理完成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与接班带班领导交接清楚,出井后必须及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六、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新工人入井前培训管理制度为确保我井安全生产工作顺利通行,增强工人的自我保安意识,根据煤矿安全14、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对新招收的工人,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并持有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安全科方可办理登记报名手续。二、安全科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井实际,对新招收的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三、新工人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考试不合格不准入井作业,严禁任何科室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四、新工人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科指定工龄在6个月以上的老工人“一对一”进行帮扶教学,时间不得少于7天,待熟悉工作环境及操作后,方可独立作业。五、安全科必须认真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作好培训记录和考试记15、录,并备案保存。六、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行人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井运输、行人的安全,结合我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所有人员需行走主斜井或绞车巷时,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制度,行走前必须亲自打铃或电话与绞车工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行走。严禁任何人未经联系私自行走。二、各生产班队上下班行走主斜井和绞车巷时,必须由当班队长亲自打铃或电话与绞车工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组织本班队员统一行走。三、井下人员行走运输大巷发现有电瓶车通过时,必须及时进入躲避硐室避让,待电瓶车通过后方可行走。四、电瓶车司机必须坚16、持使用尾灯(信号灯),电瓶车行驶过程中,电瓶车司机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当发现前言有人行走或施工时,必须立即发出信号,并及时减速或停车,确认前方无危险后方可证常行驶。五、任何人员需在主斜井或绞车巷作业时,必须亲自打电话与绞车工交待清楚,除本人外,任何人打铃或电话通知都不得进行拉放车作业。六、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器维修管理制度为搞好我井瓦斯治理工作,确保瓦检器检测瓦斯时的精确度,以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能有条不紊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瓦检器必须由通风科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安排专人进行发放,备用瓦检器必须取出电池放在干燥地点,以防止腐蚀仪器。二、维修管理人员必须对瓦检器的外观完好情况,光17、谱清晰度、药品性能、气密性进行仔细检查,定期更换药品,严禁将有故障的瓦检器发放投入井下使用。三、瓦检员领取瓦检器后,必须先对药品性能、光谱清晰度、气密性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带入井下使用;在井底车场或与检测地点温差不大的进风巷道中清洗瓦斯室后对零,防止由于温差过大时出现零点漂移。四、通风科安排专人对瓦检器进行管理维护,每天对瓦检器逐台进行仔细检查,对有故障的瓦检器及时维修和校正,并作好记录存档。五、定期将瓦检器送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确保瓦检器的精确度,能更好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六、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粉尘治理制度为搞好我井粉尘防治工作,预防煤尘事故及职工尘肺病的发18、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井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通风科负责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将防尘管路接通到采掘工作面及各作业地点,并安排专人对管路进行管理维护。二、工作面打眼必须采取湿式打眼,爆破时坚持使用水炮泥,以减少粉尘的发生量。三、爆破前,必须对工作面煤壁进行冲洗,并将回风巷的降尘水幕打开以净化风流,防止爆破产生的粉尘向回风系统蔓延。四、爆破后,必须用防尘水对落下的煤及煤壁进行冲洒,使煤堆得到充分湿润,避免装煤时引起煤尘飞扬;各转载点的降尘水幕打开净化风流,以缩小含尘空气弥漫的范围。五、通风科在确保工作面风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风速,避免因风速过高而将巷道内的落尘再次吹扬。六、定19、期将散落沉积在巷道两帮和支架上的粉尘进行冲洗、清扫,并及时将冲、扫的煤尘及时运出地面。七、加强个人防护,每一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避免尘肺病的发生。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火灾防治制度为搞好我井火灾防治工作,避免对井下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和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加强入井检身工作的管理力度,严防作业人员携带烟草、火机及点火物品入井,杜绝明火火源的产生。二、井下、井口房及通风机房附近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上述地点进行焊接工作,必须编制严密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三、由通风科建20、立完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必须保持消防水池不少于200m3的水量,并安排专人对消防管路进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管路正常供水。四、加强井下现场管理,严防因爆破、电气设备、摩擦产生的火花引发火灾,井下凡有机电设备及采掘工作面附近必须设置消防砂、干粉灭火器。五、按规定设备消防材料库,配足配齐消防材料、工具,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以便发生矿井火灾时能迅速有效的进行扑灭。六、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因我矿井因供电不正常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供电设备被烧坏时,为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保证我矿井井下供电的安全可靠,因此在井下检修机电设备时,作出以下安全管21、理制度。一、在检修机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二、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在检修设备前若没有检查巷道风流中瓦斯,不得擅自开盖进行操作。三、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是否达到防爆标准要求。四、检查检修完毕的设备的接地系统是否完好。五、检查检修完毕的机电设备的安设是否牢固可靠,电气设备是否上架。六、一切工作检查完毕,由检修负责人安排专职电工送电,在停送电过程中,必须做谁停电,谁送电的规22、定。七、检修完毕的机电设备送电后,检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操作所检修设备的安全操作性能,确认检修设备能正常工作,安全防爆性能都达到要求,方可离开检修现场,完成检修工作。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电气设备的搬迁管理制度井下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时,因违章操作带电搬迁可能因电气设备绝缘破坏造成作业人员触电,也可能造成设备失爆、短路产生高温电弧造成重大事故,因此为保证我矿职工的生命安全,保证我矿井安全生产能够顺利进行,对井下搬迁电气设备时作以下安全规定。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所规定的,井下不得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二、检修或搬迁民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23、须闭锁,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三、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四、对地放电完毕后,方可拆卸电气设备及电缆进行搬迁。五、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逐一搬迁,不得连体搬迁,以免损坏连接电缆的绝缘及密封性能,造成电气设备失爆。六、搬迁电气设备的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以逸损坏电气设备。七、搬迁完毕安装电气设备时,不得粗心大意,在重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达到100%防爆。八、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搬迁人员必须重新检查每一台安装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情况,必须达到100%防爆。九、新安24、装的电气设备必须规范,电气设备必须上架,电气接地系统必须完好,电缆吊挂必须整齐。十、一切检查工作确认无误后,搬迁负责人方可安排电工送电,在停送电过程中必须做到“谁停电、谁送电”的规定。十一、送电后,由搬迁电工和搬迁负责人依次起动每台电气设备,确认工作正常后,方可离开搬迁现场,完成搬迁工作。十二、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停电停产检修制度为保证我矿井井下安全供电,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我矿的供电效率,结合我矿井实际情况,对我矿井所有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安全保护性能作定期巡回检查和测试,其检查项目如下:一、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10天进行一次防爆检查,当班电钳工25、每班进行一次外部检查。二、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三、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和外部绝缘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并且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四、电缆外部检查和悬挂情况每天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当班电钳工对电缆悬挂每天进行1次检查。五、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每月进行1次检查,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钳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六、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跳闸试验,每班由当班司机和当班电钳工进行跳闸试验。七、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继电器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由当班电工和变电所值班人员进行。八、对井下主接地网、辅助接地及井口附近的集中接地每26、季度进行一次绝缘电阻的检查。九、新安装和搬迁的电气设备由当班安装的专职电工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爆检查和测试外,以后使用中每10天进行1次防爆检查。十、充电房每10天对矿灯房爆及使用情况进行1次检查,当班充电工每班进行1次检查。十一、以上检查结果必须记录入电气设备巡回检查记录档案,必须由当次专职检查人员和机电科负责人签字认可。十二、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投入井下使用前的检查制度防爆电气入井前的检查,是确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设备完好和保障安全运行的重要前提,为保证我矿井井下安全供电,对我矿井投入使用前的防爆电气设备作如下检查规定。一、在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负责人和相关27、专职防爆检查工进行检查,经过检查检修设备必须有检查检修和验收试验的记录,并有检查、检修施工人员和验收人员的签名和盖章,并签发检查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二、入井前检查电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三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投入井下使用。三、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1、检查防爆结合面的宽度,表面光洁度和间隙是否符合规定。2、压盖板和喇叭的压紧螺栓有无弹簧、垫圈和平垫,埋头螺栓是否符合要求。3、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垫圈和封堵用的金属垫片是否符合要求。四、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1、通过外观检查确定设备的型式与铭牌标志是否符合。2、是否有设备管理编号28、。3、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4、联锁装置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善。5、非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的接线盒,应有外接地螺栓,并标有接地标志,电气设备的接线盒内部有规定的内接地螺栓,并标有接地标志。五、检查电气设备的额定输入电压是否符合井下供电电压,若不符合,必须立即更改完好。六、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过低,接线螺栓有无松动。七、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带电操作,待设备正常工作后,测试电气设备保护功能动作是否灵敏,或能是否齐全。八、防爆电缆入井前,除作以上的安全性能和防爆性能检查外,还必须考虑电缆截面、长度是否能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九、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电气设备29、管理制度一、投入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三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二、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及相关电器防爆检查工签发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做到100%防爆;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集中接地和接地电网;3、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挂牌管理;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放置在专用的设置架上;5、井下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和保护装置必须完好和完善;6、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卫生;7、井下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不得悬挂任何物件;8、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30、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9、在有瓦斯抽放管的巷道内,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10、除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外,井下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11、井下电缆吊挂必须整齐,吊挂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2、井下电缆必须挂牌管理,挂牌必须注明编号、用途、电压、截面、长度。四、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五、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安全性能必须安排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测试。六、井下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七、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人执行,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八、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时,操作手柄和工31、作中必须有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九、电气设备不得安置在有腐蚀金属及破坏绝缘的气体与蒸气的环境中。十、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水灾防治制度为搞好我井防治水工作,避免水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井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井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在每年雨季来临之前,成立“雨季三防”工作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组长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对地面及井下的防洪、排水设施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确保防洪、排水工作顺利进行。二、生产技术科加强水文地质调查日常工作,弄清矿井周围的老空情况,观测矿井涌水量及季节变化规律,并作好记录,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资料。三、采32、掘工作面通过老空前,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编制严密行之有效的探放水措施报矿长批准后,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四、井底水仓和排水沟中的淤泥,必须经常进行清理,在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水仓能达到最大容量。五、机电科安排专人水泵、水管、闸阀及排水的配电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通风设施施工及维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我井通风设施施工质量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稳定,确保我井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井实际情33、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通风科按照规程规定合理确定通风设施的设置位置,安排专人对通风设施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管理。二、风门门墙两帮和顶板必须掏槽,掏槽深度、墙体厚度、门框安装角度、风门制作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风门前后5m内的支护必须进行加固。三、两道正向风门之间必须设置可靠的风门连锁装置,避免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并由瓦检员每班对风门连锁装置进行检查、调度。四、密闭两帮、顶、底板必须按规定掏槽,墙体材料、厚度、墙面必须符合要求,保证密闭严密不漏风,密闭墙内外5m内的支架进行加固。五、巷道贯通调整风流前,通风科必须提前备足调整风流设施的材料,以便及时调整风流。六、密闭前必须设置栅栏、警34、标和检查牌板,瓦检员必须每班对密闭进行检查,发现密闭漏风、有害气体浓度异常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七、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文档软件管理制度为规范我井文档软件管理,确保能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结合我井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档案室设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禁窜岗、脱岗、早退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文档进行归类、编号,以便进行集中管理。三、对总矿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文件复印发到各科室,原件存档备案。四、各科室编制的规程、措施,汇审贯彻后必须及时将原件送交档案室,由档案管35、理人员进行统一归类管理。五、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仔细地搞好档案管理工作,任何一样文档资料的位置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六、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我井的文档软件工作负保密责任,确保软件资料完整无缺。七、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治理制度一、按规定配备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到有资质的培训部门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二、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各硐室、密闭前,总回风或采区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以及通风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记录。三、井下各采掘作业点设置瓦斯管理牌板,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认真如实填好记录并做到“三对口”( 检查手册、瓦斯管理牌板、瓦斯日报)3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当班瓦检检查员及时向接班瓦斯检查员通报瓦斯情况。四、实行分级瓦斯排放管理(一)、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但不超过3%的地点,由安全员和电钳工协助、瓦斯检查员负责采取控制风流的措施进行排放。(二)、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制订行之有效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学习后,方可进行排放瓦斯。五、瓦斯排放有关规定:(一)、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风科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区域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37、作业点,必须撤人停止作业,在不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安全地点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人员进入。(二)、排放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由电钳工负责切断电源。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后,经瓦斯检查员检查证实瓦斯、二氧化碳及氧气浓度符合规程规定、经电钳工检查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恢复相关作业。六、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为努力提高我井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及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我井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矿长对井巷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安全技术矿长负责对井巷的设计、施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二、安全技术矿长组织生产技术科编38、制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三号井实际情况编制行之有效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对井巷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编制的规程、措施及图纸进行施工,对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负责到底。四、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必须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安全、完好、浮煤净”:三直即要求采煤工作面煤臂、刮板运输机及支柱排列都成直线;一平即要求刮板运输机铺设要平,必须做到溜槽接头严密吻合、不漏煤、不跳链,溜槽要铺平垫稳,开动时不摇摆、不漂链;两畅通即要求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的长度、宽度、高度和超前支护的数量符合作39、业规程的规定,以保持行人、通风、运输畅通;安全即要求无瓦斯积聚及煤尘积存;完好即要求机电设备完好;浮煤净即要求放顶区域内不丢失浮煤。五、各掘进队必须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当班安全员必须严格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掘进工作面毛断面质量、炮眼布置、临时支护的质量、巷道支护质量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要求。六、生产技术科负责对井巷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验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要求返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七、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爆破管理制度一、爆破员是采掘工作面火工产品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由二年以上采掘工龄、熟悉爆破器材性能,经40、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担任,不得由其它人代替。二、井下任何地点需要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及“三人联锁放炮”(安全员、瓦检员、爆破员)制度,装药前、放炮前必须检测瓦斯。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同意放炮才能进行装药和放炮。三、放炮前,队长必须将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指派专人在可能进入放炮危险区的所有巷道交叉口警戒,严禁人员通过。四、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的起爆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他人保管或使用,不得留在放炮器上。五、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母线,放炮母线同电缆、信号线等应分别挂在41、巷道的两侧,如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六、放炮15分钟且炮烟吹散后,经瓦检员、安全员进行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护、瞎炮、残爆和通风情况,无危险后,方可进入作业。七、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刮板运输机开停管理制度为规范井下刮板运输机的运行管理,确保我井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刮板运输机的打铃信号统一规定为:“一声停止”、“二声起动”,刮板运输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信号进行打点开、停刮板运输机。二、为防止电动机重载启动造成堵转、烧毁电动机,必42、须先启动刮板运输机,然后再往运输机上装煤,以保证运输机空载启动。禁止强行启动刮板运输机。三、启动前必须对刮板运输机进行全面检查,除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外,重点检查设备的完好状态和运输机上有无工作人员作业或其他障碍物,启动前必须先发出启动信号,然后再点动试车,确认无任何情况后再正式启动。四、运行中必须注意运输机刮板链的松紧程度及电动机的运行状况。发现有漂链或刮卡现象、电动机和轴承温度过高时,必须立即停车进行处理。五、停止刮板运输机进行检查维护、处理故障时,必须将开关手把扳至闭锁位置,并在开关上挂“有人作业、禁止开机”牌板,严防有人员误启动造成事故。六、刮板运输机运转时,禁止向溜槽中装大块煤和矸石,43、以防止卡住刮板链损坏运输机。七、刮板运输机应尽量在空载状态下停机,工作面在停止出煤前必须将溜槽内的煤拉干净,刮板运输机不能长时间空载运转。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停风及送电抽风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井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对我井计划停电、突然停电停风撤人、计划送电、排放瓦斯作如下规定,相关科室及各工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执行。一、全矿井计划停电机电科负责人接到供电所计划停电的通知后,必须立即通知当班调度主任计划停电的时间。当班调度主任必须在计划停电之前通知井下各工作地点的安全员、瓦检员和队长把所有作业人员撤到井底车场待命。如44、遇两条供电线路都中断供电且无法立即恢复主要通风机通风时,必须立即将所有人员撤到地面。主扇司机必须及时将防爆门打开,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因检修或更换设备需要全井停电时,机电科负责人必须提前通知当班调度主任计划停电的时间。停电之前,当班调度主任必须通知井下各工作地点的安全员、瓦检员和队长把所有人员撤到地面,待所有人员撤到地面并清点人数无误后,当班调度主任方可通知机电科负责人停电。因停电停风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后,调度主任必须安排专人在主井口、副井人行绕道风门处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井。二、掘进工作面计划停电电钳工因检修或更换设备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当班电钳工必须提前通知受停电影响工作面的安全45、员、瓦检员和队长,待安全员、瓦检员把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一切人员撤到进风流的安全地点后,瓦检员负责在回风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接到安全员可以停电的通知后,电钳工方可进行停电操作。三、突然停电停风因主扇跳闸、全矿井突然停电停风后,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和队长必须立即安排所有人员沿进风巷道撤出地面。队长负责清点人数,清点人数无误后,安全员、瓦检员和队长方可撤出地面;局扇跳闸停风后,安全员必须将所有人员撤到进风流中的安全地点,并亲自切断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一切电源。在未恢复正常通风之前,瓦检员必须在停风工作面回风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四、计划送电网电任一供电线路复电或发柴油机46、自备电源后,当班调度主任必须立即通知主扇司机将防爆门关闭、及时启动主要通风机抽风。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10分钟后,瓦检员方可从主井至工作面逐级检查瓦斯,经检查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1%、机电硐室及进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总回风巷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后,方可通知调度主任逐级送电,由当班调度主任通知配电房值班人员向井下送电。五、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井下顶板管理制度加强顶板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现根据我井顶板具体性质,特制定我井顶板管理制度: 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1、为防止煤壁附近冒顶,必须及时支护悬露顶板,加强敲帮问顶管理。2、炮采时,按照作业规程合理布置炮眼47、,控制药量,避免崩倒支架。 3、上下出口的支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整个采面系统的支护必须具有一定的阻力,即支柱必须与顶板垂直、着力,防止老顶来压时推倒支架。 4、采面放顶线附近必须加强支护,在遇特殊地质变化或大块岩石顶板未垮落下沉时,必须打戗 柱、木垛。5、在整个采面的所有支架,其支撑力必须运到与直接顶和老顶岩层重量相平衡,且保证直接顶与老顶不离层。二、巷道顶板管理 1、根据我井实际水文地质情况, 在作业规程中编制相应的支护方式。 2、掘进巷道时,严禁空顶作业,尽量一次成巷,缩短围岩爆露时间,坚持使用前探支护和临时点柱主动支护顶板,防止直接顶板离层。3、施工时,必须设置专人观察顶板,认真执行敲帮48、问顶制度,及时处理顶板隐患。 4、经常检查巷道维修情况,加强井巷维修管理,一旦发现有变形或折损的支架,应及时加固修复。 5、维修独头巷道时,必须由外向内逐架进行,必须保证在发生冒顶时有人员撤退的安全出口,撤掉失效的旧支护前,必须加固工作地点附近顶板的支护。三、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职工日常培训学习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我井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思想素质、安全技能、自我保护以及矿山自救自护、煤矿灾害预防处理等方面的知识,经研究决定,对我井全体职工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参加学习成员:三号井各科室、生产班队、支护工、维修队、安全员、瓦斯工、电钳工。 二、每月5日、1549、日、25日的白班全体职工在15:00-17:00钟点。三、学习地点:三号井班前会议室。四、学习内容:煤矿三大规程、矿山安全条例、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煤矿有关法令法规等。五、纪律:参加学习人员必须按时到学习地点参加学习。无故迟到、早退者作书面检讨;有事不能按时参加学习者必须先向有关科室负责人或矿长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视其为缺旷。凡是缺旷者将作停班学习、书面检讨处理。六、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为了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准确、有效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对瓦斯监控系统值班员作如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严格执行岗位现场手上交接班。二、上班时严禁脱岗、窜岗、或做与本职工作50、无关的事情。三、如发现瓦斯超限时,当班值班员必须立即向当班调度主任、通风科负责人汇报,请示处理,并作好记录。四、值班员发现监控系统不正常或井下某个传感器不正常时,必须立即向当班调度主任、通风科负责人汇报,请示处理,并作好记录。五、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清瓦斯监控系统运行的一切情况;接班人员必须亲自调试瓦斯监控系统是否正常,与交班人所交待的相符后,方可签字接班,否则不接班。六、交班时,必须将室内及瓦斯监控系统设备上的卫生打扫干净,杜绝瓦斯监控设备上有粉尘堆积。七、以上规定,各班瓦斯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视其违反情节轻重作罚款、停班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者将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论处51、。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加大我矿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力度,保证我矿安全生产能顺推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煤矿工作必须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即不安全不生产、不排出隐患不生产、不落实措施不生产。二、各项工程的实施必须先制定出合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管理措施,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坚持“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三、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职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面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四、每班安全员、瓦检员、班队长必须52、坚持8小时工作制,坚持手上现场交接班制度。进入工作面后对整个工作面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应立即向当班调试主任汇报,请示处理。五、每班调度主任必须下井深入到工作面现场,并认真、细致地检查各作业地点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隐患不消除不得恢复生产。六、每天早上,矿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必须下井对全矿井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排除。检查内容包括:通风瓦斯情况、运输安全情况、巷道维修情况、工作面支护情况、机电设备运行及保养情况、工人劳动纪律以及违章情况等。发现隐患立即进行现场处理或安排相关责任人负责处理完毕。七、每周三上午由总矿安全监察科对我井进行全面53、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由相关责任科室按照处理意见和规定时间进行处理。八、本制度由矿长负责监督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了确保我井安全生产顺利推进,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井的煤矿安全开采技术,增强各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及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一、定期向上级煤矿主管部门交换图纸资料。各计划工程必须先制定措施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规定。二、凡属我井所编写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及规章制度,在未施工或实施前,必须交由我井矿长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员进行会审,并将会审记录和会审意见报送矿总工程师审批,再由矿总工程师上报煤矿主管部门审批。54、审批同意后方准进行工程施工或制度实施。三、矿长、各科室负责人员在会审规程和措施时,必须认真审查规程和措施的具体内容,对不完善的地方查进行修改和补充。四、在审批过程中,必须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矿长、各科室负责人员必须把各自的会审意见和审充内容填写到“会审意见”栏中。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的规程、措施、规章制度及附带的“审批意见”必须一并贯彻落实到各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作好贯彻记录,并严格执行。六、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工作是煤炭行业最主要的工作,必须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为确保本矿安全生产及各项后勤工作协调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安55、全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每月10、20、30(31)日下午4:30分,并实行参会考勤制度,缺席者将作20元/人次的处罚。二、参加会议人员:矿长、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不当班调度主任、安全员、瓦检员、电钳工、各班队长、维修队长。三、会议由矿长主持,内容主要针对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批示精神,对全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汇报,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提出后期工作安排,由各参会人员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提出和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由矿长确定出处理方案和具体工作安排,将安全工作做细做严。四、由专门办公室人员做好会议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发言记录等。五、凡属安全办公会56、议讨论决定的方案、措施、管理制度、工作安排等,必须严格实施执行或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六、由矿长、副矿长、各科室管理负责人针对井下各辅助管理人员、班队和提出的相关安全生产和职工利益等问题作出相应合理的解答,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将备案作下一步讨论。七、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每季度由专门办公室人员报送一次到矿部办公室。八、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由矿长、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瓦斯报表审查制度一、建立瓦斯日报表,由通风科负责落实。每天瓦斯检查员下班后必须及时到井口办公室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填写内容必须做到“三对口”并且真实准确。二、通风科负责人必须每天审查瓦斯日报表的填写数值是否真正做到“三对口”,若发现瓦斯超限,57、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审查完毕后进行签字。三、通风科必须每天将瓦斯日报表报送矿长进行审查,矿长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重大瓦斯问题时,必须立即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审查完毕后必须注上审查意见并进行签字。四、当天的瓦斯日报表必须当天进行审查签字。审查时必须认真负责,严禁走马观花、形式主义。五、瓦斯日报表每星期报矿总工程师审查一次,发现重大瓦斯问题或隐患,必须立即作出处理意见。六、在审查瓦斯日报表时,若发现有填错或漏填的地方时要及时查明原因,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七、瓦斯日报表审查完毕后至少保存半年以上,以便备查。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及时对安全事故进行统58、计和汇报,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建立安全事故记录档案,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相关责任人姓名及其工作职责、受伤人员姓名、受伤情况等。二、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不论轻重大小,安全科必须及时进行事故调查,作好书面调查报告;同时要实事求是地作好安全事故记录,并及时汇报矿相关领导。三、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煤矿主管部门,并请示处理。四、每月5号以前,安全科必须将上月安全事故统计,实事求是地填表报送矿安全监察科,并备份存档。五、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科必须及时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制定出合理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全矿进行事故通报和防范措施贯彻。六、本着“四不放过”的59、原则,凡发生事故,必须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本制度从制定之日由安全副矿长监督执行。交接班制度为在安全生产在顺利进行过程中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强化安全管理和提高生产效益,要求各岗位工种、各生产班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一、各岗位工种、各生产班队必须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做到手拉手现场交接班,交班不清不接班,接班后必须认真负责其接班工作。二、严格按时上下班和交接班,严禁私自换班或代班,严禁提前或超时进行交接班,严禁脱岗或半路进行交接班。三、各岗位工种、各生产班队在交接班时,必须做到严肃和认真,交接双方必须全面掌握工作面支护、通风、瓦斯、设备运行、安全60、隐患等情况。交班人要将本班尚未完成的工作或需要处理的工作交待清楚,接班人要将上一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生产遗留下的问题进行一步了解清楚,需要及时进行处理的接班后及时进行处理。有交接班记录的,交接班人员必须相互进行签字。四、严禁故意将工作拖延给下一班,或发现有故意行为,接班人可以不接班,并请示上一级负责人进行处理。五、接班后,一切工作由接班人负责,若发现安全隐患尚未处理,接班人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六、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定期停产检修制度煤矿定期停产检修,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为了确保我井安全生产的顺进进行,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的保障机制,我井决定每月停产12天对井下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全61、面的检查、保养和修校。特制定本制度。一、机电科必须完善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各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二、机电科必须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定期对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定期加注润滑油或更换零部件等。每10天对全矿井下的各类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注重设备的隔爆性能要求合格。三、坏的电器设备必须及时运出井进行修理,严禁井下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严禁机电设备超负荷运转。四、定期对井下各重要岗位工种(电钳工、绞车工、电瓶车工、乳化液泵工、刮板输送机司机等)进行培训和考核,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成绩不合格62、的不准上岗。五、绞车钢丝绳必须由当班电钳工每班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同时绞车工也必须进行细致的检查,若发现断丝断股比较严重时,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严禁冒险操作。六、建立健全“一坡三挡”,定期对挡车栏的安全及可靠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七、井下工作面坏的单体液压支柱及绞梁要及时运出地面进行修校,不可在工作面乱扔乱放,严禁将漏液的柱子或扭曲的绞梁再次重复使用。八、各工作面出口30米左右必须配备可靠的防火火装置,水管要求保持畅通和有足够的水量,干粉灭火器必须有足够的数量。每隔10天定期对各工作面防灭火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充。九、必须保证矿井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每63、隔10天对瓦斯监控系统的主机及井下线路、各传感器、断电仪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除尘,同时对各传感器的灵敏度和读数进行校对。十、通风科必须定期对井下风门、风筒、风桥、防尘管道等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要求做到:风门无漏风,联锁装置可靠;风筒吊挂平直,无漏风和破裂现象;风桥无漏风现象,有足够的通风断面;防尘管道畅通,有足够够的水量。十一、通风科要分别对井下所有瓦检器定期进行更换药剂和电池,定期进行校检,并作好记录。严禁瓦检器带病检查,严禁使用过效药剂。十二、严禁失爆电器设备入井,井下失爆的电器设备必须及时运出地面。十三、必须配备足够的便携式自救器,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性能检查。严禁使用不合64、格的自救器。十四、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为加强我井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管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维护矿区治安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保卫科科长对炸药房的火工产品管理负主要责任,严格督促炸药房保管员搞好火工产品的保管、发放、返库等一系列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二、安全员、队长对本班使用的火工产品管理负主要责任,并起到督促检查和指导作用。三、爆破员是采掘工作面火工产品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由二年以上采掘工龄、熟悉爆破器材性能,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65、担任;爆破员自支领火工产品时刻起,对火工产品的运输、现场存放、使用及对剩余的火药雷管进行返库工作全面负责。四、爆破员领取炸药雷管后,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放、严禁混装,炸药雷管不得混合运输,更不允许与人员及物料混合运输,要直接送达工作地点,途中不得停留或与他人打闹,与他人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炸药、雷管箱上锁并妥善保管,防止被盗、丢失或发生其它事故。五、爆破员领取的炸药、雷管不得转交、转借他人使用,爆破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点现场、填写消耗清单,由安全员审核后,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全部交回炸药库,严禁私藏、乱放或由他人代交。六、爆破作业必须如实填写消耗清单,不得弄虚作假、涂改、伪造、丢失清单,严禁私拿、私藏、赠送他人。七、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员、队长必须及时如数清点爆破员使用炸药雷管的消耗情况,严禁盲目审核。八、对炸药房的管理人员及爆破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九、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