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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项目通风爆破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51页)
煤矿安全生产项目通风爆破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5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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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3001 2023-11-14 52页 199.64KB
1、煤矿安全生产项目通风爆破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54、按时报送年度、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总结。52、矿安检科、通风区每旬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检查。65、每次检查问题必须及时通报,落实责任人。64、矿井综合防灭火制度63、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67、防灭火灌浆系统必须完善、有效。73、按规定设置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监测、断电装置。88、矿井测风制度102、矿井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及时报送通风旬报、月报。1010、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2、检验制度104、经检验合格的仪器、仪表,贴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1111、瓦斯电闭锁试验管理制度113、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采取高度在1.5m左右。126、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m处进行。1215、火工品管理制度13二、爆破器材管理132、火工品领发要严格执行计划发料。13三、爆破器材发放、退库管理14四、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142、失效雷管必须登记,存放在专用箱内,定期按规定销毁。14五、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145、井下接触炸药的人员,应穿棉布衣服或抗静电衣服。15六、雷管安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151、电雷管导通工作,必须使用专门生产的防爆导通器。15七、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13、52、库内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砂箱、消防水管,保证安全有效。1516、巷道冲刷及清扫浮尘管理制度16一、巷道洒水灭尘按下列周期进行:16二、要及时清扫或润湿所辖范围内的堆积煤尘。16六、及时填写记录和台帐备查。1617、十不装十不放管理制度161、 放炮前未经检查沼气浓度超限和风量不足不放;177、风机、局扇停止运转或风量不足不放;1718、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173、 掘进工作面注氮管路的敷设时要每隔20米留设一个三通。176、 通风区要对井下所有注氮点进行登记,建立注氮台帐。1819、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820、安全监控设施管理、维护制度1921、捣孔观测管理制度218、替班人员严格按轮表进行,有4、事及时请假,严禁出现空班现象。21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2213、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236、综采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报公司生产部备案。248、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249、瓦斯抽放钻孔的连接与拆除:2510、瓦斯抽放管理:2518、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2620、瓦斯抽放泵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2625、自然发火的监测与预报制度2826、“三人联锁”放炮制度2827、防尘检查制度29一、 粉尘治理区域划分29(八)标准化队:负责定期刷白大巷。30二、 隔爆设施的管理30五、喷雾管理30(一)喷雾安设位置30(二)喷5、雾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管理3128、放炮器检修制度3131、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定制度3332、“一通三防”技术档案管理制度33四、 防突办负责瓦斯抽放、防突的设计资料的保管。责任人王怀生。3333、便携式甲烷测定仪使用管理制度343、仪器有故障要及时和发放人员联系,以便及时维修。3434、通风区材料管理制度3435、制氮车司机管理制度355、制氮车司机严禁班中脱岗、睡岗,否则每次罚30元。3536、新集二矿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36一、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361、加强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的维护管理,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36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7二、内6、因火灾的预防:3810、封闭墙的施工及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3937、瓦斯电闭锁断电试验制度4038、通风区消防管理制度40七、 对消防隐患的检查应列入地面各工种的巡回检查内容。4139、“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41一、一般规定414、 矿井每年必须制定综合防尘规划,并组织实施。41二、通风42三、 防治瓦斯43四、 防灭火451、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都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专项措施。45五、 防治粉尘46六、 其他规定462、 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4640、新集二矿安全监控专项管理规定461、 监测工巡检制度及巡检记录(手册)462、 传感器定期校正制度及记录473、 7、断电试验制度及记录474、 监控设备故障记录485、 中心站运行日志486、 监测工汇报制度及记录487、 监测设备安装、变更记录488、 安全监控设备检修、维修记录489、 设备仪表台帐4810、 传感器计量检定记录4811、 监测工值班记录4841、安全监控管理制度493、值班人员要认真督查各队的工作量、及劳动纪律。51 1、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机构设置要求,建立专门“一通三防”队伍。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3、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项“一通三防”会议,落实解决矿井存在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4、按时报送年度、月度“8、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总结。5、每年要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按计划进行,已装备的安全措施设备应正常发挥效益。6、有“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并与现场实际相符。7、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8、通风区要有一套符合规定的完整的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特殊工种都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都要考核,有记录可查,并做到持证上岗。9、各工种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10、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2、“一通三防”会议制度1、矿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矿性9、“一通三防”会议。2、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矿长不在时,可委托安全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3、会议由矿总工程师、各分管矿长及技术负责人、通风区、抽排区、调度室、安检科和其他相关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4、会议由通风、抽排区、安检科汇报当前矿井存在的“一通三防”会议,并由会议统一落实解决。5、会议应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政策、指示和方针。6、由通风区负责记录、备案。 3、“一通三防”检查制度1、矿通风区、抽排区及相关单位必须认真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标准,作好单位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矿安检科、通风区每旬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检查。3、每月15日作为矿“防尘日10、”,由安检科、生产办、通风区组织专项防尘检查。4、每月27日作为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检科、通风区执行。5、每次检查问题必须及时通报,落实责任人。6、每月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排查问题及时联系相关单位,限定解决日期报安检科备案。4、矿井综合防灭火制度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等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制定消防措施和相关消防制度。2、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必须完善、有效,井下消防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3、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11、暖和使用电炉。4、井口房、井下要烧焊,如果必须烧焊时,每次应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方可执行。5、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定期检查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6、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使用地点,剩余部分必须及时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入盖严铁桶内,并定期运送地面。7、防灭火灌浆系统必须完善、有效。8、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必须制定防治自燃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灭火专项措施。9、认真做好矿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10、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112、1、每一处火区,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12、井下各峒室、运输机头、变电站等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13、矿每季组织一次专项防火检查,并认真落实,整改检查问题。5、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1、矿井主要进、回风系统及采掘面必须设置隔爆设施。2、相信采区及相邻煤层间的运输巷及回风巷道必须设置隔设施。3、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设置主要隔爆设施,采掘工作面安设辅助隔爆设施。3、隔爆水袋排间距1.2-3.0m,主要隔爆水袋区长度不小于30m,用水量不得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水袋区长度不少于20m,用水量不得小于200 L。40L及40L以下容量的水13、袋不得用于主要隔爆设施。5、首排隔爆水袋距工作面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水袋距顶、帮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6、隔爆设施应设置在巷道直巷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点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m。7、隔爆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证设施完好。8、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保证其安装质量符合要求。6、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员、采掘班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师、流动电钳工、安检员等下井,必须佩带瓦斯便携仪;测气员必须佩带光学甲烷检测仪。2、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有人作业地点都必须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3、按规定设置瓦斯14、二氧化碳等气体监测、断电装置。4、采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每班至少三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瓦斯喷出危险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5、封闭墙、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高冒点等地点至少每七天必须进行一次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的检查,检查气体异常必须及时取样化验,汇报相关领导。6、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7、气体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自检查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检查手册,并认真填写记录牌板。8、通风区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报表,气体分析报表,掌握瓦斯、一氧化碳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通15、风瓦斯日报表、气体分析报表必须报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7、瓦检员巡回检查及请示报告制度1、建立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1)、-550M以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人专头(专面)进行检查,其它煤层采掘工作面配备专责瓦检员每班检查次数至少三次。(2)、机电峒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每班至少检查一次。(3)、处于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安装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2、煤与瓦斯突出的回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责瓦检员,一名跟机瓦检员,随时检查采机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和两滚筒间的瓦斯浓度;一名工作面专责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瓦斯浓度,每16、班不少三次。跟机瓦检员不在场,严禁开机割煤。3、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4、通风区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5、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检查的要求,对本人所管辖范围的瓦斯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达到无超限、无积存。每个检查点检查主要内容是瓦斯和二氧化碳、温度。6、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配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7、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检查手册上,且检查该地点传感器显示的数字,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对检测结果每班汇报三次,做到17、检查手册、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8、凡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汇报。凡出现供风巷道停风后应立即撤出人员,设置栅栏、警标,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汇报,瓦斯超限时,按三级瓦斯排放管理规定执行交参与瓦斯排放工作。9、瓦检员凡发现“一通三防”及其它安全隐患时,对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汇报,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或难以准确判断的,必须向矿调度、通风调度请示汇报。10、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事项,并在对方检查手册上签字交接。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扇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118、1、测气队队、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帮助处理问题。凡通风系统管理人员下井必须检查瓦检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检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调度室后,才准离开现场。12、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结果审查制,所有瓦检员在班后必须将检查手册交回测气队,由通风区值班人员进行审查并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3、通风区通风调度站要每日填报“矿井瓦斯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报表中注明当日存在的主要“一通三防”隐患及处理情况。14、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给予开除处分。8、矿井测风制度1、测风员必须熟练掌握测风方法、19、风表操作技能、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采掘布局。2、矿井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及时报送通风旬报、月报。3、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记录牌板上。4、因巷道贯通或其他原因,通风系统调整后必须进行全面测风。5、发现风量异常,必须及时查找原因,汇报通风调度。 9、“一炮三检”制度1、放炮员在井下爆破工艺过程中的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分别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装药、放炮。2、每放一炮之前、之后都要分别进行检查,不准检查一次而放多个炮。3、放炮员、测气员必须分别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各自作20、业记录手册上,作到检查一次填写一次,并分别及时汇报通风调度。10、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准和检定,建立台帐,做好检定记录,并报矿机电公司备案。2、仪器、仪表检验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3、到期未进行校准的和检定或校准、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不准使用。4、经检验合格的仪器、仪表,贴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5、对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必须作封存和报废处理,并报矿机电办备案。11、瓦斯电闭锁试验管理制度1、当班监测电工对与瓦斯电闭锁相关的断电仪、联锁线路进行全面巡检,确保断电仪工作正常,联锁线路连接可靠。2、每两天必须对瓦斯电闭锁进行一次21、试验,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填写好试验记录。3、提前一天向矿平衡会提交试验申请单,确定试验时间、地点,经矿平衡会批准后,方可执行。4、瓦斯电闭锁试验期间,通风区应作好相应安全保障措施。12、瓦斯检定器维修保养制度1、瓦斯检定器和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待修率不超过5%,消灭失修现象。2、检定器每年送上级指定机关计量检验一次,每月对仪器进行曲全面检查,清理校正一次,并作好记录。3、每天对所有在用检定器自测检查一次,仪器要做到“一准、二亮、三不漏”,不合格的及时维修。4、检定器维修,严格遵循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凡动过平面镜、反射镜的必须进行校验,不合格不准使用,并做好记录。5、修理仪器时要精力集中,专心22、致至,凡在修理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损坏零部件的要按价赔偿。6、凡发现一台一次不合格仪器出勤的,罚修理工50元,凡发现仪器误差超过规定,而又未按日检验的,一台一次罚100元。13、矿井测尘管理制度1、测尘工必须熟练掌握采样器及测定仪的操作技能。2、熟悉井下各产尘点,至少每15天对各产尘点测尘一次,每次测定结果必须及时填入测尘台帐。3、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采取高度在1.5m左右。4、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m处采样。5、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15m处采样,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采23、样。6、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m处进行。7、检测发现粉尘浓度异常的地点,必须认真查找原因,汇报区领导。8、按时填写报送半月、月测尘报告表。14、矿井综合防尘制度1、完善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胶带巷、胶带斜井管路,回采工作面上、下巷,在掘进面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并确保管路及阀门可靠,有效。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及进风斜巷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内、外喷雾装置必须保证使用正常,雾化程度好,24、能覆盖滚筒。4、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和冲洗巷帮。5、掘进面迎头设置不少于三道放炮喷雾,煤巷距迎头不大于30m,岩巷距迎头不大于50m。6、采煤工作面每20m设置一道架间喷雾,风巷距上出口30m范围内设置三道净化水幕,并确保设施正常使用,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7、定期冲刷积尘,矿井主要进风巷、回风巷,每月至少一次(有胶带输送机巷道每月至少二次),主要回风巷、回风巷每月至少二次,采煤工作面机、风巷、掘进工作面巷道每天一次,煤仓上、下口附近20m内,不定期进行洒水。8、公用巷道洒水冲刷工作由通风区防尘队进行,其他巷道,由相关使用单位进行。9、大巷25、刷白,冲刷糵分尘要记录可查。10、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安装隔爆设施,并确保其质量。11、每月15日为矿井防尘日,由矿组织安检科、通风区、生产办对井下各地点防灭火情况及设施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落实整改。12、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尘工作,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记录准确。15、火工品管理制度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组织,做好火工品管理、使用人员登记工作,确保涉及人员素质高、政治意识强,并形成档案,统一报矿调度室。二、爆破器材管理1、火工品运送到使用单位时,负责接受人员必须清点验收,检查包装及出厂日期,方可在交接单上签字,及时装车运送井下炸药库,办理好交接手续。2、火工品领26、发要严格执行计划发料。3、未经导通及编号雷管严禁发放,未用完的雷管要全部退库,由保管员办好销帐手续。4、井下炸药库所存放的炸药、雷管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每个壁槽存放不能超过400公斤和相应的电雷管。作到明码标号,先收后发,轻拿轻放,堆放整齐。5、非本库工作人员禁止出入,因公者须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并要登记,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入内。6、做好收、发、存记录,及时编制日消耗报表,做到计划、实领、消耗、退库四对和日请月结。7、火工品管理负责人,每三天进行一次帐物相符的情况调查,管理部门每旬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9、井下炸药库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做到齐全有效。9、2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三、爆破器材发放、退库管理1、矿值班负责当日火工品计划指标的审批,调度室设专门台帐,调度员负责计帐。2、严格按批准计划指标发放,设有专门台帐不得用报表代替台帐。3、未经导通和编号的雷管严禁发放。4、凭火工品领用卡、放炮员合格证、私章和当班作业计划方可领取。5、火工品领用卡必须专人使用,如转借他人一律收交有关部门处理。6、放炮员未用完的雷管,必须经生产队班组长签定后,亲自退回炸药库,由保管员在领用证上填写数量,如不按规定交清手续者,次班停止发料,呈报有关部门,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四、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1、放炮员交回报废的雷管,集中妥善保管,不得乱放,丢弃和散失。2、失效雷管28、必须登记,存放在专用箱内,定期按规定销毁。3、失效雷管最多不得超过500发,处理失效雷管,由火工品管理负责人向矿有关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经批准后负责销毁,严禁私自处理。五、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1、火工品运输必须清点过数,认真检查包装情况,检查合格证或有效期,验收后在交接单上签字。2、验收的火工品及时装车运往井下炸药库装好的火工品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停留,但不能超过1小时以上,由负责运送炸药的专人向矿总值班汇报,矿总值班,安排保卫人员看守。3、炸药装车堆高不得超过车辆边缘,雷管运送应专用车,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运送井下,禁止一罐运送,如同一罐运送时装炸药和雷管和车与车之间由两个空车隔开,长度不得29、小于3米。4、火工品运送到井下炸药库,负责运送火工品专职人员认真与保管员办理好交接验收手续。5、井下接触炸药的人员,应穿棉布衣服或抗静电衣服。6、生产队每班设责任心强的人背炸药,放炮员、背炸药人员必须设专罐,严禁其他人员乘放炮员、背炸药人员专罐。六、雷管安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1、电雷管导通工作,必须使用专门生产的防爆导通器。设置专门的导通间,导通雷管桌子应铺上电软质材料,并设有安全防护装置。2、导通室要有足够的照明,禁止佩带矿灯操作,在操作前先检查导通器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带井上修理,严禁在井下乱拆。3、导通雷管工作间只准一人操作,防爆箱内限制100发、雷管每10发为一组,逐个导通,并将脚线拧结短路30、,做好记录。4、使用的雷管必须认真编号,存入放炮员使用的容器里,未经导通的雷管,严禁编号使用。七、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1、井下炸药库应有两个安全门,外有防火铁门,内有铁栅并要加锁。2、库内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砂箱、消防水管,保证安全有效。3、库内要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存放炸药、雷管壁槽制止装灯库内使用电压不得超过127伏。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面对面,口对口,不交清不走人。16、巷道冲刷及清扫浮尘管理制度一、巷道洒水灭尘按下列周期进行:1、主要进风巷、进风上山、进风石门每月至少一次(有皮带机的巷道每周至少一次);2、主要回风巷、回风上山、回风石门每周至少一次;3、采煤工作面机巷、由作眼每周31、至少一次;4、掘进工作面巷道每天进行一次;5、煤仓上下口附近不定期洒水。二、要及时清扫或润湿所辖范围内的堆积煤尘。三、及时安设和维护主要进、回风大巷净化水幕装置,且保证雾化效果。四、经常检查采煤、掘进工作面喷雾、转载点喷雾的设置和使用情况:1、掘进面放炮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松散煤岩洒水;2、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冲刷一次,20米范围以外巷道每周至少冲刷一次,并及时清扫堆积浮煤。五、巷道洒水降尘时要避开电机、开关等电器设备,结束后关牢阀门。六、及时填写记录和台帐备查。17、十不装十不放管理制度十不装:未经检查沼气或沼气浓度超限时不装;1、 放炮警戒范围内,没有停止做与装32、药无关的工作时不装;2、 炮眼不合格不符合规程要求或煤、岩未掏净的不装;3、 空棚、空柱或达到最大控顶距时不装;4、 工作面有逶水预兆等异常变化时不装;5、 风机、局扇停止运行或风量不足时不装;6、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装;7、 警戒范围内有煤、岩尘积聚未清除未防尘洒水的不装;8、 火药失效或火药安全等级与工作面沼气等级不符合规定时不装;10、在有几个自由面的工作面放炮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5米,在大块岩石放深时最小抵抗线小于0.3米的不装。十不放:1、 放炮前未经检查沼气浓度超限和风量不足不放;2、 人员设备、火药、工具未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固定设备未保护好不放;3、 煤尘积聚没有33、清扫和没有防尘洒水不放;4、 煤眼封泥长度不合规定和不装水炮泥不放;5、 不设好警戒,未挂好警戒牌、网,没有接到许可证,未发放炮信号不放6、放炮器不完好和放炮线不够长或明接头没有处理好,不是放炮员自己联的炮不放;7、风机、局扇停止运转或风量不足不放;8、有沼气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禁止放炮眼小于0。6米以下的炮球;9、工作面空棚、空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异常变化不放;10、明炮、糊炮、空心炮、连珠炮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炮不放。18、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1、 采用注氮灭火时,氮气源要稳定可靠,并且要至少有一套专用的氮气输 送管路系统。2、 采煤工作面的机巷要铺设两趟注氮管路,通过注氮管路的交34、替断开实现对采空区注氮,氮气出口点进入采空区至少20米。3、 掘进工作面注氮管路的敷设时要每隔20米留设一个三通。4、 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敷设管径不小于50毫米的注氮管路。否则,不准回采。5、 制氮车房每班要对氮气浓度、流量、压力进行检查,氮气浓度不得低于97%,否则不得对采空区或高冒点进行注氮。6、 通风区要对井下所有注氮点进行登记,建立注氮台帐。7、 通风区防火队要抽调专人对注氮点进行定期检查,对高冒点及采空区在注氮前后CO浓度的变化进行分析,并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8、 对高冒区段的巷道要进行喷浆处理,以增强注氮效果,同时对高冒点进行注凝胶或其它不燃性材料充进35、行充填。9、 防火队每班都要安排专人对注氮管路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巡回检查记录台帐。10、 对各煤层的采煤面、收作面、采空区及其它有自然发火的煤柱、高冒处,均应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其台帐,要求每周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温、水温,数据要有记录。对13-1煤层采煤面及其它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地点,必须安设束管监测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 当采空区或高冒点采取注氮后,采空区或巷道温度内的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现高温点(煤体氧化、温度上升到35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其它防灭火措施进行处理。12、 制氮车36、司机,要持证上岗,来回巡视制氮车的运行情况,填写运行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13、 制氮车维护人员每天要对制氮车的各部件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修记录。19、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凡是需要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面(含回收支架),在编制作业规程时,通风区、施工队共同编制专门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专节(内容包括局部通风、防突、防火、防尘、监控、放炮等),一起审批,一同贯彻。2、 通风区根据审批的作业规程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局部通风机位置。施工单位按照确定的位置,严格按质量标准安装局部通风机,均要实现“三专”、“两闭锁”。对煤巷、长距离岩巷施工必须安装对旋局扇并采用双电源供电。由施工单位申请,37、通风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三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面供风。3、按设计需要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必须连续作业至规定位置,按措施贯通。在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之前,严禁在此范围内安排第三个掘进工作面施工。4、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看管,实行挂牌管理。通风区悬挂局部通风管理牌板,严禁任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巷道停风必须断电、撤人。5、通风区要按局部通风质量标准,提高局部通风质量,保证工作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外协队施工巷道的风筒由外协队负责吊挂管理,通风区、生产办、安检科监督管理,风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迎头禁止作业。6、任何单位未38、经通风部门同意,不准擅自改变局部通风机和其供风地点或私自拆除风筒,每一作业地点必须至少保证一台局部通风机独立供风。20、安全监控设施管理、维护制度1、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已审批的作业规程的要求,安装瓦斯自动监测及断电装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否则,不得生产。2、任何人不得解除或破坏监控装置断电功能。除监控人员标校探头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瓦斯探头的显示值。3、炮掘工作面的监控探头,放炮前,由施工单位的当班班组长负责后撤悬挂到距工作面3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恢复工作后随即悬挂到距工作面5米内距顶板300毫米的安全地点。各综掘工作面的监控探头,早班由监测工随39、掘进机前移,保持距工作面5米之内,中、夜班由测气员负责。通风监测队确保足够的备用探头线。4、采煤工作面的探头,每天早班由监测工负责挪移。中、夜班由测气员负责挪移,但不得因挪移造成损坏。通风监测队及时回收监控线。5、所有监测探头必须在规定周期内用标准气样标校。所有监控探头必须每周标校一次。对新安装的监控设备,由通风区提出书面申请,生产办组织安检科、通风区、机电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对监控装置的报警、断电值及断电范围进行现场检查鉴定,参与检查人员要在验收单上签字。6、测气员必须每班三次检查监控探头位置情况和显示值,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区调度汇报,并就地代替探头进行检查,通风区要立即派人维修。监控断电装40、置不起作用期间,要停止施工,切断电源。7、为确保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控断电试验。具体时间由通风区提前一天申请,经矿平衡会批准。由监控中心室值班人员发“手控”断电信号,试验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向调度室申请送电,调度室通知监控中心室进行“手控”送电。监控中心室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没有调度室通知严禁送电。8、在设计采掘供电系统图时,由通风区提供断电范围,机电公司应在图上标明瓦斯电闭锁开关及其型号,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确保断电范围符合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供电系统,若需要更改,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机电公司修改供电设计后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区。接火申请必须有通风区、安检科等单位技术人员会41、审签字后,矿总值班审批后方可有效。杜绝因供电系统的随意变更,造成瓦斯闭锁范围不符合要求。9、各单位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除实行包机挂牌制外,每天还应设专人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出的失爆电气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处理。10、机电公司每旬组织一次全矿性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大检查,并将每次查出的问题以报表形式报矿有关领导,并送安检科、通风区等有关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11、井下电气“三大保护”必须齐全,瓦斯电闭锁装置和风电闭锁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甩掉不用。21、捣孔观测管理制度1、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知识,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42、种仪器、工具的使用操作,并进行保养、保管。2、各班必须按所分区域进行高冒点的普查,开展预测、预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出现的有高温隐患的地点进行捣孔观测工作,对发现有CO出现或温度有上升趋势的地点,应加强观测次数,并及时向区值班、调度汇报,并做好悬挂管理牌板、取样等工作。3、认真完成本班工作量,捣孔、检测、取样要仔细,违者罚款10元/人次,严禁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按区有关规定处理。4、每月出勤:月大:不少于25个井,月小:不少于24个井,每少1个井罚款10元;严格执行入、升井制度,不得早升井、考假勤、考勤不下井,违者罚款3050元/人次,半年内违反二次的调离本工种。5、认真、及时43、填写防火观测手册、管理牌板、普查记录本、班前签名,否则罚款10元/人次,二次加倍,连续三次,调离本工种。6、每班两人同行工作,严禁一人作业,升井后两人同时让值班在手册上签字,否则罚10元/人次,二次加倍; 7、必须服从各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及区值班、调度室的指令,如有紧急任务,必须无条件服从区值班的安排,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认真执行井下汇报及班后点名制度,按时参加区每周安全会,违者按区规定处罚。8、替班人员严格按轮表进行,有事及时请假,严禁出现空班现象。9、严格执行出勤制度及请假制度,无故旷工者,罚款30元/次,出现两次报区处理。10、防火观测工实行动态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对于不适合本职工44、作的人员将调离本工种。11、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工调整,各班对自己分工区域负责;2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1、必须成立防突专门机构,配备地质、通风专业技术人员25人,负责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动态和规律,积累分析基础资料,绘制煤与瓦斯突出地质图,制定防突措施并组织实施,考察防突效果,建立防突档案。2、-550m以下6-1煤、8煤按突出煤层管理,-550m以下新采区、新水平第一次揭穿其它煤层也必须按揭穿突出煤层进行管理。3、从事突出煤层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至少一个月的防突培训,学习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掌握突出预兆和自救方法,并经过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工作。4、加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45、地质部门在提供地质报告书的同时,要提供瓦斯地质资料(包括冲刷带、软煤分层厚度、地质构造、煤层硬度系统等),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5、防突专门机构和通风、抽排部门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7、所有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严格按规定铺设水管,按规定设三通阀门。突出煤层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综合防突措施。8、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预兆时,测气员或跟班队长、班、组长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停止机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撤至进风安全46、地点。突出后,及时准确地向矿调度、通风调度汇报突出现场情况。9、矿值班、通风值班人员和防突专门机构技术人员要亲临现场或亲自接受测气员关于突出情况的汇报,并提出紧急处理措施。10、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要在进风侧安设坚固的防突反向风门,设置避难峒室,按规定设置通达矿调度室的直通电话。还应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的进风巷中,设置通达矿调度室的直通电话。11、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必须坚持设备下井前经机电部门防爆检查。不防爆的设备不准下井使用。突出工作面,每班要固定专职电工,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电气设备隐患,严禁使用失爆设备。12、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的制度,禁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时47、要做到“一炮三检”和不掏净煤粉、不清理浮煤不装炮,不用水炮泥、水管无水不装炮,支架未支起或质量不好不装炮。严禁用煤粉、煤块等可燃物充当炮泥。13、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14、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放炮前必须切断工作面、机风巷和独头巷道内全部电源。人员撤至防突反向风门外的进风地点或规定的避难峒内。15、加强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局扇指定人员专责管理,不准随意停风,局扇实行专供电源,必须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任何情况下,不得甩掉闭锁,强行送电作业。16、在具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根据防突措施的要求施工卸压钻孔排放瓦斯。17、突出频繁的综采工作面48、,必须配备跟机测气员,机组割煤速度限制在每分钟3米以下,当机组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瓦斯达1.5%时,必须立即停止割煤。18、突出综采面采煤机不准割顶、也不准割底,否则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9、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设专用回风道,其内禁止运输、行人、铺设电缆、安装电气设备,在其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需检查时,必须在工作面停止采煤时方可进入)。23、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开展瓦斯抽放:(1)、开采6-1煤、8煤、13-1煤或经预测瓦斯涌出量达5m3/min以上的其它煤层回采工作面。(2)、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且用通风方法解决不合理的。(49、3)、抽放系统不完善的工作面一律不准投产。2、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预计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预测,管路系统计算。(2)、钻孔(岩巷)数量、位置、角度、穿透与到达层位。(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3、认真执行“多钻孔、高抽巷、严封闭、综合抽”的提高抽放量原则。4、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的审批程序: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由总工办防突办负责编制,矿通风副总审核签字,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重新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修改时,应经矿通风副总批准。6、综采50、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报公司生产部备案。7、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瓦斯抽放系统和管路延长,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风副总批准。8、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2)、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抽放钻孔的开孔位置、角度吊挂由总工办测量组负责标定。(3)、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密。(4)、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千米漏气量小于3m3/min(以一千米为一段,压力达到3000mm水柱)。(5)、抽放工程结束时,必须由总工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51、(包括钻孔参数、钻孔个数、管路敷设、漏气等)。顶板岩巷的验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要提出验收报告。综采面抽放系统竣工验收报告,要报公司生产部。(6)、凡未验收、未提出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按不具备抽放条件处理,对综采工作面局不予验收。9、瓦斯抽放钻孔的连接与拆除:(1)、钻孔的联接必须在验收合格后进行。工作面投产前应将靠近开切眼的钻场钻孔联接完毕。(2)、封孔采用聚胺脂孔器,封孔长度不得小于3米,禁止采用黄泥封孔。(3)、钻孔的拆除,必须经主管抽放的技术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10、瓦斯抽放管理:抽放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牌板:钻孔位置牌(顺层孔52、),按钻孔设计间距及数目设置,用以表明钻孔施工位置。钻孔观测牌,设在各个钻孔旁边,用以记录钻孔编号、负压、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瓦斯抽放管理牌,设在工作面回风巷或顺层钻孔钻场中,用以纪录钻场编号、钻孔数量、钻孔抽放瓦斯浓度以及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11、抽放矿井应填报以下几种报表、台帐:试漏气纪录表;钻孔施工纪录班报;钻孔(岩巷)观测记录表;抽放泵站(含临时抽放泵站)观测记录班报;瓦斯抽放日报;瓦斯抽放台帐,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设备、管路长度、直径等逐月累计情况。12、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抽放系统每个观测点,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瓦斯抽放观测要做到“对口”管理。53、井下观测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抽放系统观测做到观测班报和调度台帐“二对口”(指流量、压力、浓度等)。13、观测工将每次观测结果按时填写抽放瓦斯报表。抽放瓦斯报表由抽排区区长审核,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14、调整抽放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的)压力,必须经抽排区主管工程师批准,同时要做好调整记录。15、抽排区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16、每月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区、队长要对全矿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7、对抽放系统图每季度绘制一次,并报公司生产部。还必须绘制抽放泵站平面图与管网布置图。18、加强54、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19、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厘米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20、瓦斯抽放泵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1)、正常抽放系统瓦斯抽放泵的更换,要报局总工程师批准;(2)、瓦斯抽放泵有计划停运,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3)、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抽排区、通风区值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4、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1、建立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1)、-550M以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人专头(专面)进行检查,其它煤层采掘工作面配备专责瓦55、检员每班检查次数至少三次。(2)、机电峒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每班至少检查一次。(3)、处于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安装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2、煤与瓦斯突出的回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责瓦检员,一名跟机瓦检员,随时检查采机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和两滚筒间的瓦斯浓度;一名工作面专责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瓦斯浓度,每班不少三次。跟机瓦检员不在场,严禁开机割煤。3、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4、通风区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5、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检查的要求,对本人所管56、辖范围的瓦斯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达到无超限、无积存。每个检查点检查主要内容是瓦斯和二氧化碳、温度。6、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配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7、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检查手册上,且检查该地点传感器显示的数字,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对检测结果每班汇报三次,做到检查手册、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8、凡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汇报。凡出现供风巷道停风后应立即撤出人员,设置栅栏、警标,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汇报,瓦斯超限时,按三级瓦斯排放管理规定执行交参与瓦斯57、排放工作。9、瓦检员凡发现“一通三防”及其它安全隐患时,对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汇报,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或难以准确判断的,必须向矿调度、通风调度请示汇报。10、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事项,并在对方检查手册上签字交接。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扇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11、测气队队、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帮助处理问题。凡通风系统管理人员下井必须检查瓦检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检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调度室后,才准离开现场。12、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结果审查制,所有58、瓦检员在班后必须将检查手册交回测气队,由通风区值班人员进行审查并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3、通风区通风调度站要每日填报“矿井瓦斯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报表中注明当日存在的主要“一通三防”隐患及处理情况。14、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给予开除处分。25、自然发火的监测与预报制度1、对各煤层的采煤面、收作面、采空区及其它有自然发火的煤柱、高冒处,均应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其台帐,收集整理有关数据参数。要求每周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温、水温,数据以日报形式报总工程师。对13-1煤层采煤面及其它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地点,59、必须安设束管监测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13-1煤层采煤面回风流、各采区回风道应安设一氧化碳监测探头。3、严禁一氧化碳超限作业,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停止工作,撤除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果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现高温点(煤体氧化、温度上升到35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6、“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煤及半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放炮前,由跟班班队长指定跟班电工负责停掉掘进巷道联锁电,井下电工作业时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打开使用,并在放炮员手册上签字。否则,放炮员有权拒绝放炮。放炮半小时后,由测气员60、放炮员、班队长到迎头检查瓦斯浓度及安全情况,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确认无安全威胁,方可人工恢复送电。采掘工作面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即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进行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班组长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通风、煤尘等情况,瓦斯检查员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当确认无问题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哨,进行放炮。放炮前必须三牌交接,互相签名备查,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放炮制”的第一责任者为放炮员。严格执行两次验炮制度,炮后30分钟未验完炮,不得撤除警戒。对当班出现的瞎炮,当班要及时处理,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放61、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瞎炮时工作面停止一切无关的工作,切断电源,并实行警戒。27、防尘检查制度一、 粉尘治理区域划分(一)采煤队:负责工作面机、风巷及出煤系统巷道煤尘冲洗工作,以及各转载点喷雾装置、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移架喷雾装置的安设和使用。(二)掘进、巷修队:负责所施工巷道内防尘水管的延接并按规定设三通阀门,施工结束后不得拆除,供采煤队回采时使用。负责从迎头至整个出货系统范围内的巷道煤(岩)尘冲洗和该区域各转载点的喷雾工作及炮掘工作面的放炮喷雾装置、净化喷雾的安设、使用、挪移。综掘机要使用内外喷雾。(三)运输区:负责井底车场、采区轨道上山积尘的冲洗工作,并负责运输大巷洒62、落煤炭的清扫和充电峒室防尘。(四)机电队:负责矿井所有大巷、采区上、下山防尘供水管路系统的铺设和维修,并按规定拨设三通。负责将防尘供水管路延接至掘进工作面开窝点,负责机电峒室内的粉尘清扫和冲洗。(五)皮带队:负责主皮带巷积尘的冲洗工作,放煤大眼的卸载喷雾装置的安设和使用,以及前后20米范围内积尘的冲洗工作。 (六)通风区:负责上述地点以外的其它所有积尘巷道的煤尘冲洗工作和净化喷雾装置的安设和使用。(七)抽排区:负责煤层注水工作和钻孔施工时的降尘工作,打钻地点前后20米范围洒水防尘,打开使用巷道净化喷雾,及时清理钻屑,杜绝煤尘飞扬。(八)标准化队:负责定期刷白大巷。二、 隔爆设施的管理(一)矿井63、两翼、相邻采区巷道内的隔爆设施由通风区负责安装、维护和加水。(二)采煤工作面机、风巷及各煤巷、半煤掘进工作面的隔爆设施,由通风区负责安装、维护、加水、挪移和日常管理,巷道贯通后由通风区负责及时拆除回收。(三)隔爆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主要隔爆设施水量不少于400升/平方米,采掘工作面的辅助隔爆设施水量不少于200升/平方米,首列隔爆设施与工作面距离保持在60米至200米范围内,距轨面不低于1.8米。施工单位要为安装创造条件,必要时应改棚扩大断面、施工拉钩吊眼。三、放炮作业要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前后20米内要洒水灭尘,冲洗岩帮巷壁,出货前必须洒水湿透,放炮、喷浆拌灰必须打开放炮喷雾和净化64、喷雾,打眼要采用湿式打眼。四、采掘面回风流巷道每天洒水一次,综采面回风巷、综掘面独头巷道每班洒水一次,采掘面进风流巷道每天洒水一次,全矿主要进风巷、进风石门每月至少洒水一次,主要回风巷、回风石门每半月洒水一次,其它巷道每周洒水冲刷一次。如有粉尘堆积,要及时洒水冲洗。各单位冲刷粉尘均要用专用记录本详细记录备查,区队长审签,妥善保管。五、喷雾管理(一)喷雾安设位置1、掘进工作面放炮喷雾距迎头10-30米。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净化喷雾距工作面50米内。3、转载喷雾要面对煤流,距转载产尘点1.0米内,并注意风向。4、采煤机喷雾要覆盖滚筒,掘进机喷雾要覆盖炮头,综采工作面必须使用移架喷雾。放顶煤工作面必65、须有与放煤工序配套的喷雾装置。(二)喷雾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管理1、掘进工作面施工前,机电办负责提供掘进及回采过程中总用水量和水压值,并进行管路设计,机电井下队根据设计要求敷设管路至开窝点,并确保用水。2、采煤工作面的上、下风巷中必须各布置一路清水管,一路供采煤机冷却喷雾和刮板机机尾电机冷却用水,另一路供刮板机机头电机冷却和机头喷雾用水。3、采煤工作面的各种管路,由采煤队负责设计选用,井下队负责井下安装。4、采煤机过滤器入井前,由采煤队负责检修合格,并在其进水侧装设压力表,在出水侧装设截止阀。5、新购进或拆除上井的采煤机,其外喷雾系统由租赁公司负责检修,每台采煤机必须配置四件外喷雾器,66、并做好试验和检修工作。6、经检修好的采煤机在入井前,由调度室牵头,通风区、机电公司、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参加,在租赁公司厂房对其外喷雾系统进行严格验收。7、验收合格的采煤机,其外喷雾系统由租赁公司移交给安装单位,由安装单位负责井下安装并移交,使用单位负责对外喷雾装置进行定期维护管理,消灭跑、冒、滴、漏等现象。8、井下队负责保证采煤工作面的供水压力,在工作面无其它用水时,过滤器的进水侧静压力不得低于3.5MPa,流动压力不得低于2.0MPa,使用单位会同井下队每周测压一次,认真记录并签字。9、采煤机电机冷却水,必须经外喷雾器流出,禁止出现电机冷却水出口敞开直流。10、采煤机、刮板机的冷却喷雾水要在67、工作前打开,停止工作后关闭,严禁出现常流水现象,由使用单位或区队包保单位负责管理上下风巷的水龙头,杜绝常流水。28、放炮器检修制度1、放炮器必须专人专用不准混用,并建立使用台帐、电池更换维修记录和测数测试记录。2、放炮器每10天用“发爆器参数测试仪”测试一次,并做好记录。3、放炮器每1个月至少更换一次电池,更换后用“发爆器参数测试仪”进行参数测试,并做好记录。4、放炮员提出放炮器故障时,在维修之前一定要查看更换电池更换记录并用“发爆器参数测试仪”进行参数测试,如测试参数正常,则不是放炮器故障,要及时向发放员交待清楚,反之则交由放炮器维修工维修。6、 放炮器维修时一定注意安全,不准徒手碰触电容器68、和释放电阻,以防高压伤人。29、测气员交接班制度1、测气员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交接班。2、去接班过程中,沿途的通风设施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3、在交接班过程中,对当班出现的问题、现场瓦斯情况及下一班要作为重点要注意的问题,要向下一班人员交接清楚,接班人员要到现场,检查通风、瓦斯、监控设施等情况,记清上一班交待的问题。4、交接班时,要检查测气牌板,内容是否按要求填写,上一班的瓦斯情况。5、交接班时,两班的测气员要同时向通风调度汇报,调度员确认后方可交接班。6、交接班后要在上班测气员手册上签字。30、监测电工巡回检查制度1、 监测电工每天要对所负责区域的安全监控设备69、及线路进行巡检。2、 巡检内容包括:(1) 断电仪(分站)及断电仪控制开关的电气防爆性能和完好的检查。(2) 联锁电缆、信号电缆、传感器电缆的检查(联锁电缆及联锁开关是否有无计划更改,信号、传感器电缆的质量标准化,传感器电缆有无余线等)。(3) 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正常,数值偏差是否超过规定,有超过规定的传感器必须要在8小时内更换完毕。(4) 每班对甲烷传感器的催化元件器室进行除尘。(5) 是否有无计划增设和超出断电控制范围的电气设备。3、 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写明当班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发生的故障和处理结果。31、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定制度1、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建立台帐70、,做好检定记录,报矿计量办备案。 2、仪器、仪表检定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有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催化燃烧型甲烷测定仪器检定周期为一年。 3、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准和检定,到期未进行校准和检定或校准和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不准使用。 4、对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作封存和报废处理并报矿计量办备案。32、“一通三防”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 矿通风区、抽排区、防突办及相关单位必须认真建立“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二、 通风区负责瓦斯日报、通风旬报、通风月报、防灭火、防尘、监测监控、通风阻力测定、瓦斯等级鉴定、排放瓦斯、巷道贯通、风机性能测定等各种技术资料的保管工作。责任人71、吴景民。三、 抽排区负责瓦斯抽放报表、煤层注水资料、钻孔资料的保管。责任人叶建军。四、 防突办负责瓦斯抽放、防突的设计资料的保管。责任人王怀生。五、 各类报表、台帐、记录、手册、图纸、各种计划、总结、规程、措施、与“一通三防”相关的文件、标准等分类编号,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毁环、丢失、外泄,做好保管保密工作。33、便携式甲烷测定仪使用管理制度1、便携仪使用人员应及时交仪器,以保证仪器有充足的充电时间,如当天不交回仪器的给予罚款50元处理。2、仪器都配有皮套用来保护仪器背面的三证标志和检定合格证,如三证标志和合格证损坏或丢失,按仪器丢失处理。3、仪器有故障要及时和发放人员联系,以便及时维修。4、如72、果使用人员将仪器丢失或损坏,我单位将上报财务部门,按仪器价格和损坏程度进行处罚。34、通风区材料管理制度1、通风区所有职工对井上、下材料的使用都有监督的权利和回收的义务。2、废旧材料的利用,实行各队队长负责制,即日起立即开展反浪费活动,凡通风区各种零星材料、配件实行回收奖励制度,按原值的1/5-1/20兑现。3、回收上来的通风类材料经材料员或区值班鉴定可以重复再用的,出具证明,待奖金分配时,奖励部分加个人头上,并按同等价值对相应队进行处罚(回收人员回收本队材料的除外)。4、原则上完好部分大于3米的旧风筒均要做成短节,用于工作面上隅角或岩巷迎头。确实不能复用的,升井后做风袖备用,烂风筒交多营公司73、回收队。其余备用风筒必须上架,挂牌管理。5、巷道贯通后,风筒必须及时回收。回收过程中,严禁硬拉硬拽,否则造成风筒不能复用的,由回收责任人负责,并按原值的1/5-1/2进行处罚。所有拉丝必须全部回收,长度大于5米的铁丝必须回收再利用。6、封闭队打风闸等必须使用长度小于3米的旧风筒,否则按原值的1/5-1/2处罚。7、测气员挡风障及木工设风闸等,严禁使用新风筒,否则按原值的1/2处罚。8、测气员等工种发现外协队偷风筒,必须立即制止,制止不了的记住灯号或姓名,并及时汇报区值班。经区值班双方核实后,对汇报人进行适当的奖励。9、封闭队工作地点下料时,要准确,避免多下材料造成浪费;每次施工结束后,对剩余材74、料必须及时转运其它作业地点备用,严禁乱扔;凡水泥因堆放不当而失效的,按原值对责任人或队进行处罚,其余材料按原值1/5-1/2处罚。10、旧风门能修复利用的,必须维修再利用,确实不能再修复的,必须卸掉角铁、螺栓、角链等可用件,旧门板用于打闭或做小门扇。11、监测各类仪器配件能复用的必须复用,工作面监测线,随采面推进必须回收,否则按原值处罚;汇报监测工擅自截断监测线的,经核实后,对汇报人给予适当奖励。12、所有不用的牌板,各使用单位或责任者必须及时回收利用,否则按原值1/2处罚。13、材料员必须把好材料领用关,每5天在区平衡会上通报材料的使用情况。35、制氮车司机管理制度为加强制氮车司机的管理,杜75、绝空岗等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13煤区域的正常注氮,特制定此管理制度。1、制氮车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元。2、制氮车司机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启或关闭制氮车。3、制氮车司机班中必须按规定对制氮车各仪器、仪表、开关、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并认真听制氮车运行声音,发现异常现象和异常声响的必须及时停机检查,并汇报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自负。4、制氮车司机班中必须认真、及时、准确填写制氮车运行记录,否则每次罚款10元。5、制氮车司机严禁班中脱岗、睡岗,否则每次罚30元。6、制氮车司机必须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日常操作、维护能力,以保证制氮车安全正常运行。7、制氮车76、司机应保持车房内的物料堆放整齐,环境、设备清洁、干净,否则罚当班制氮车司机20元。8、制氮车司机按规定执行休班制度,司机休班时由替休人员开制氮车。9、制氮车司机确因有事须请假的,必须向替休人员请,经允许后方可休假。(替休人员接到制氮车司机的请假通知后,必须全力配合,不准有意刁难)11、如果替休人员确因连勤(指早班连中班、中班连夜班、夜班连早班的现象)不能替假时。请假人找管路巡查人员替假,管路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替假。10、制氮车每班必须保证有人开车,否则造成的空岗,队将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出现互相扯皮的,每人罚50元)。12、替休人员不替休时上早班,并负责对整个制氮管路系统的巡查、维77、护工作。13、管路巡查人员主要负责井下整个注氮管路系统的巡查、维护。14、巡查管路人员严禁早升井,否则每次罚30元。15、当班开车的司机每班必须到队点名,并在班前会本上签名,否则每次罚5元。16、制氮车司机每班班后必须填写注氮原始记录,记录必须及时、准确,否则一次罚5元。36、新集二矿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矿井防治自然发火问题日益显得突出,特别是随着采空区的不断增加,防治矿井火灾工作日趋重要,为确保我矿矿井火灾预防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特下发本管理规定:一、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1、加强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的维护管理,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78、置支管和阀门,但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保证管路阀门的正常使用;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井筒、平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和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4、严格入井检身制度,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5、井下机电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杜绝机电设备失爆;6、严格火工品领还制度,加强放炮及火工品管理,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炸药,电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做导通测阻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电雷管,放79、炮母线消灭明接头,母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严禁放糊炮和明炮;7、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同时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2个灭火器,黄沙及分支供水管,并有专人喷水;(2) 井筒、倾斜巷道烧焊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3) 烧焊时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5%;(4) 烧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洒水,并留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8、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80、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9、加强井下-450M、-550M消防材料库的管理维护,其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必须满足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要求,并备有明细卡,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其材料和工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必须及时补齐;10、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应符合规定; 11、胶带输送机必须保证上下托81、辊正常运转,并及时清理皮带及机尾浮煤;12、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二、内因火灾的预防:1、在矿井和新水平的设计中,必须采用综合(包括开拓方式,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等)以及专项(包括灌浆为主,辅以喷注阻化剂,凝胶,注入惰性气体,均压技术等)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2、新开采煤层、新水平及不同地质构造区域的煤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3、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尽量跟顶、跟底,最大限度减少采空区遗煤,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最短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4、对现有的采空区必须采取预防性防火灌浆措施,但必82、须有灌浆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措施;5、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尾巷掘进时,尽量沿顶板施工,特殊原因跟不上顶时,施工技术人员应标出区域位置,并通知通风区,以便及时准确进行防火抽样检测预报工作。6、巷道掘进过程中凡出现高冒点的(冒高超过0.8m)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明显的标记(冒落范围、冒高),并及时通知通风区,通风区负责编号、造册、登记、填图,并负责预埋检测导管,每周不少于一次地对高冒点内的气体成分及空气温度进行检测,对于出现CO且CO、温度有上升趋势的高冒点,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注浆,凝胶,喷阻化剂或充氮气等措施防止火灾发生;7、对于无法及时跟上顶板施工的煤巷,以及出现高冒点的区域施工单位必须及时83、喷浆,喷厚不得小于100mm;检测气体所捣孔洞必须及时封实;8、综采放顶煤工作面采用注氮系统,其注氮量,注氮方式,氮气释放孔的位置,以及检测,分析,处理措施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确定合理注氮参数,并严格按措施执行;9、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回撤,保证在1.5个月内封闭完毕,封闭墙和距墙5m范围内的巷帮,巷顶必须进行喷浆处理,喷厚不小于100mm。10、封闭墙的施工及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1) 设置封闭墙必须预先编制设计;(2) 建立健全验收制度,掏槽结束后的隐蔽工程验收,及封闭墙竣工后的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3) 加强封闭墙的巡回检查制度,巡回周期不得超过7天,检查墙内外气体成分84、及含量、气体温度、水温、墙体完好状况及墙体附近巷道支护情况;(4) 所有封闭墙必须保持严密、不漏风状态,墙体发生破裂或周围巷道片帮、冒顶必须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措施;11、在通风系统设计和调整时,必须优先满足防灭火的要求,及时撤除收作眼风门墙垛减少机、风巷两闭间的压差,封闭墙闭内外的压差100mm水柱;12、通风系统调整时,要密切注意邻近层层距压差造成的漏风,并定期测定各煤层间压差便于邻近层的均压;13、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必须将灌浆管路接至工作面风巷外口,必要时向工作面延接;14、加强回采工作面防火检查预测预报工作,检查周期不得超过7天,当发现工作面出现CO,并且CO及温度均有上升趋势时,必须对工85、作面采空区进行间歇性注浆,随采随灌。15、高位钻孔抽排采空区瓦斯,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测抽排管内气体成分、温度、负压及流量,当发现CO且CO和温度呈上升趋势时,应控制(低负压)抽放,钻孔抽放负压不得高于490Pa当抽排管内CO50ppm时,必须立即停抽并采取注水、注浆等防消火措施,等发火征兆消除后再逐渐恢复抽放;16、采空区沿空送巷时,上区段采空区要及时灌浆,同时,两闭之间要灌实,必要时,要加压注浆,使之严密不漏风。17、各作业规程必须将防灭火管理措施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进行编制。37、瓦斯电闭锁断电试验制度1、当班监测电工每班必须对瓦斯电连锁相关的断电仪、联锁线路进行巡检,确保断电仪工作正常,连锁线86、路连接可靠。2、每隔七天必须对瓦斯电闭锁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汇报区调度采取安全措施,填写好试验记录。3、试断电的前一天必须在矿平衡会上申请试断电的时间,并严格按照申请的时间操作。38、通风区消防管理制度一、 结合本队实际情况,认真学习消防工作文件,使全体职工都懂得防火、灭火常识,发现火灾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二、 通风各队库房、灌浆站、监测队等要害场所按规定在适当位置配备一定数量的未失效灭火器、砂箱等灭火器材。三、 严禁随意搭接和改装线路,严禁在灯泡、马达及电阻箱上烘烤任何东西,以防过载、短路等引起的电器火灾。四、 严禁在会议室、办公室、发放室、修理室、库房、队部等场所存放汽油87、柴油、导火索等易燃、易爆物品。五、 严禁电炉取暖,严禁用热得快、电水壶烧水,动用火炉或用取暖器取暖必须有经保卫科批准的许可证。六、 办公及生产维修必须具备的报表、台帐、机械油、油漆、纤维、棉纱等易燃物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远离火源及电源。七、 对消防隐患的检查应列入地面各工种的巡回检查内容。八、 对消防工作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消防工作的成效与各队负责人的奖金挂钩,在当月效益奖中兑现。九、 加强职工的安全防火教育,消除火灾隐患,对火灾事故实行超前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燃。39、“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 矿井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一通三防”技术88、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本矿财务、供应计划。2、 每年要编制年度通风、防治瓦斯、防尘煤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由矿通风副总审阅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 每年必须编制矿井火灾处理技术方案由矿通风副总审阅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4、 矿井每年必须制定综合防尘规划,并组织实施。5、 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机电、安全、调度、生产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由机电办、固定队负责扇电气、机械部分,通风部门负责通风设施部分),发现问题按责任范围及时进行整改。6、 由矿总工程师组89、织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及CO2测定工作。7、 矿井每三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8、 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9、 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完善的“一通三防”内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采煤范围内外及其上下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采煤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结构、厚度、倾角、硬度、顶板分类、煤层瓦斯、CO2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等;采煤工作面风量、风速、通风设施、通风监测仪表的布置等通风系统图,通风设施布置图;“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90、施等。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已有采掘情况;煤层瓦斯涌出量、 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通风监测仪表布置图、综合防尘措施等;探老硐、老空、石门见煤、过断层、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还必须有通风、防瓦斯(包括防突措施)、防煤尘、防灭火等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等。10、 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每月由矿通风副总或通风区区长、技术副区长组织召开一次通风技术例会。11、 由通风区、抽排区、矿地测部门负责收集通风、瓦斯、地质资料,共同合作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并及时进行完善补充。二、通风1、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91、全措施,报公司批准,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南办事处备案。2、 改变矿井一翼、一个水平、一个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区技术主管负责组织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报告,经矿通风副总审阅,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3、 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巷道贯通措施,由通风区负责按措施要求在有关地点设置通风设施,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4、 由通风区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每季度对矿井需风量情况进行一次计算,核定矿井通风能力,提出按矿井通风能力进行采、掘安排的意见,报矿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审阅,不得超通风能力生产。5、 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92、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6、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7、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善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本矿所有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8、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的通风,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9、 高、突煤层采掘面的回风,严禁串入其它采掘面;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也必须通过增加工程量尽量避93、免发生;一次串联通风措施由矿长批准,严禁多次串联通风。三、 防治瓦斯1、 对6煤、8煤等突出煤层突出危险性必须进行区域划分,在无突出危险区内,可不采取防突措施;在突出威胁区内,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米,应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区域预测验证;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指标、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及其指标、安全防护措施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 工作面采取防治突出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3、 突出煤层严禁使用风动工具落煤,突出煤层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距离必须94、大于250米,放炮地点必须在防突反向风门外的新鲜风流或在避灾峒室中。4、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其进风侧设两道坚固的防突反向风门,其质量必须符合防突细则的要求。5、 岩巷回风串入其它工作时,必须加强地质预测预报,采取钻孔控制措施,防止误揭煤层。6、 煤巷、半煤岩巷、石门揭煤工作面的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采用双回路供电,严禁一台局扇向两个以上(包括两个)同时作业的掘进面供风。7、 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严禁两个高瓦斯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面,在应力集中的影响范围内相向回采或掘进。8、 高、突煤层的采区设计必须有瓦斯抽放设计,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对抽放工程组织95、验收,否则不得生产。9、 凡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或瓦斯涌出量不大,但炮后瓦斯经常超限可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期间,必须采用巷帮钻窝长钻孔连续抽放为主的措施,实行边抽边掘。10、 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以高位钻场顶板走向钻孔或高抽巷为主、以穿层、顺层钻孔预抽等为辅的综合措施治理瓦斯,工作面瓦斯抽放率不得低于40%。11、 有开采保护层条件的采区,在安排生产时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并对被保护层进行效果考察和保护范围划定,无开采保护层条件的采区,必须采用穿层、顺层预抽突出煤层瓦斯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否则不得开采突96、出煤层。12、 对现水平非突出煤层在转入深部水平后,也必须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经预测出现突出指标超限的,必须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13、 石门揭突出煤层,必须在石门拨门前编制专门的防突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14、 高、突煤层的采煤工作面、煤巷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及措施要求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的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并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员和放炮员不得兼职。15、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收角必须及时,并由生产队负责进行充填、设挡墙处理。上隅角及架间局部瓦斯达2%,体积大于0.5m3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16、 安全监测装置安设率必须达100%,97、并确保功能齐全,准确可靠;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必须安设风速传感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每天试断电一次。17、 瓦斯日报表每天必须送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对重大问题必须有领导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记录。18、 瓦斯排放必须按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实行三级管理,凡瓦斯排放必须实行限量排放,控制排出的瓦斯在同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及CO2均不超过1.5%,还必须采取停电撤人措施。当停风区中瓦斯或CO2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9、 凡出现通风系统、瓦斯异常都必须及时向矿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汇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未98、处理好之前停止一切工作。四、 防灭火1、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都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专项措施。2、 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自然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包括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采煤工作面回风流必须安设CO传感器。凡出现CO或其它自燃发火预兆的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3、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1个月之内必须撤出一切设备、材料,1.5个月之内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4、 采煤工作面风巷必须铺设灌浆管路至工作面上隅角,机巷外口也必须铺设灌浆管路。对易自燃煤层必须随采随灌浆、灌洒结合。采煤工作面结束后要及时灌满灌实。5、 凡发生高冒后99、,施工单位在现场及时作好标记、上图标注清楚,及时通知通风部门配合进行防火处理,并设点、建立台帐和防火系统图,按预测预报规定定期检查,重点区域必须取样化验,沿空留巷、掘巷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防火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6、 必须健全灭火供水系统(与防尘供水系统共用),保证系统能正常使用。五、 防治粉尘1、 防尘洒水系统必须完善,防尘设施及隔爆装置必须齐全,且使用正常。综采(掘)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必须装备移架喷雾。2、 坚持每月15日的防尘日制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否则从重处罚。六、 其他规定1、 由通风区技术主管负责组织,由分片工程师负责,完善“五图、五板、五记录、四100、台帐”,并与现场实际相符。2、 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3、 各种通风安全仪器、仪表都要有完善的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4、 瓦检员、放炮员、监测工、调度员、测风员、抽放泵司机等都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做到持证上岗。40、新集二矿安全监控专项管理规定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安全监控专项管理规定。1、 监测工巡检制度及巡检记录(手册)巡检制度明确规定了监测工每天的巡检内容,其中包括:断电仪控制开关及断电仪的电气防爆和完好的检查;联锁电缆、信号电缆、传感器电缆的检查(联锁电缆及联锁开关是否有101、无计划更改,信号、传感器电缆的质量标准化,传感器电缆有无余线等);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正常,数值偏差是否超过规定;每班对甲烷传感器催化元件器室进行除尘;是否有无计划增设和超出断电控制范围的电气设备(采掘工作面需增设电气设备或改变电气设备的安设地点时,需由采掘队报机电管理办审批,机电管理办报通风区备案);巡检记录(手册)监测工人手一册,手册上有以上巡检内容的各项,当班认真填写,并应填写采掘工作面的生产变化情况、当班出现的故障及处理结果,升井后交由监测队长审核并签字,记录保存期限为两年,作为事故追查和责任认定的原始记录。2、 传感器定期校正制度及记录催化燃烧型甲烷传感器必须每七天校正102、一次,传感器的校正可用浓度为2%CH4的便携式甲烷传感器校正装置在井下现场进行校正(校正的同时也进行了一次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减少了日常工作量),或用校正过的传感器进行替换,带到地面进行校正。传感器的校正由修理工具体负责,具体掌握每台传感器的校正时间及井下安设地点。并作好记录的填写。3、 断电试验制度及记录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断电试验由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监测电工头一天填写断电试验申请单报送矿调度室平衡具体试验时间,申请单一式三份,矿调度室、采掘队、监测中心站各留存一份,试验前监测工打电话告知矿调度室和监测中心站值班员,试验断电后由采掘队电工向矿调度室申请复电,再由矿调度室通103、知监控中心站值班员进行人工复电,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在井下进行试验时在地面主机进行实时监控,并做好记录。如发生超限不断电的情况时,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或采取安全措施,由监测电工会同采掘队电工共同处理,查明原因,并汇报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和安检部门,如是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甲烷超限断电失灵应由安检部门组织进行追查处理。中心站值班员应将试验的时间、地点、试验人、复电时间、申请复电人、试验情况及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记录清楚。4、 监控设备故障记录监控中心值班员24小时监视井下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当井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通知监测电工或监测队值班人员立即进行处理,并将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原104、因、处理人、处理结果、采取的安全措施等记录清楚。5、 中心站运行日志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中心站计算机及网络的运行状况,并可作为中心站值班员的交接班记录。6、 监测工汇报制度及记录监测工当班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装置(便携仪或光干涉式瓦斯机),对所管辖的传感器进行校对,并将两种仪器的显示数值汇报中心站值班员,显示数值超过规定误差范围的,由中心站值班员通知修理工,超过规定误差的传感器必须在8小时内更换完毕,由修理工对两种仪器进行校正。7、 监测设备安装、变更记录该记录应详细记录传感器,断电仪的安设时间、安设地点、撤除时间及传感器的使用地点和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的变更情况。8、 安全监控设备检修、维105、修记录记录安全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及传感器的维修情况,由修理工负责记录。9、 设备仪表台帐记录监测各种设备、仪表的出厂编号、计量编号、出厂日期、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情况。10、 传感器计量检定记录记录纳入国家计量检定范围的各类传感器的出厂编号、计量编号、检定日期、封存日期、报废日期、复用日期、检定有效期等。11、 监测工值班记录记录监测电工值班情况、当班时发生的各种情况,交接班监测工在记录本上签字。41、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监控的管理,明确责任,防止瓦斯灾害的发生,根据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此制度。1、采区设计、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106、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瓦斯电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在设计采掘供电系统图时,由通风区提供断电范围,机电办在图上标明瓦斯电闭锁开关、动电开关的安设地点及其型号,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确保断电范围符合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供电系统,若需要更改,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机电办修改供电设计后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区。接火申请必须由通风区、机电办、安检科等单位技术人员会审签字,矿总值班审批后方可有效。杜绝因供电系统的随意变更,造成瓦斯闭锁范围不符合要求。3、采107、掘工作面必须按照已审批的作业规程的要求,安装瓦斯自动监测及断电装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否则,不得生产。4、在应安设安全监控设备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和机电管理部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5、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108、必须报告矿调度室及通风区调度,并由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拆除和改线时,必须与通风区联系,并共同处理。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改接瓦斯电闭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的,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7、任何人不得解除或破坏监控装置断电功能。除监控人员标校探头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瓦斯探头的显示值。非安全监测人员对安全监控设备不得私自打开,调校和拆卸所属零部件,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8、采煤工作面的探头,每天早班由监测工负责挪移。中、夜班由测气员负责挪移,但不得因挪移造成损坏。通风区监测队及时回收监控线。9、炮掘工作面的监控探头,放炮前,由施工单位的当班班组长负责后109、撤悬挂到距工作面3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恢复工作后随即悬挂到距工作面5米内距顶板300毫米以内、距巷梆不小于200毫米的安全地点。各综掘工作面的监控探头,早班由监测工随掘进机前移,保持距工作面5米之内,中、夜班由测气员负责。通风区监测队确保足够的备用线。10、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式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 ,并经常检查清扫。如仪器发生故障,须及时报告通风区,由监测电工与使用单位机电人员共同处理。11、测气员必须每班三次检查监控探头位置情况和显示值,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区调度室汇报,并就地代替探头进行检查,通风区要立即派人维修。监控断电装置不起作用期间,要停止施工,切断电源,采取110、安全措施。12、为确保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断电试验。具体时间由通风区提前一天申请,经矿平衡会批准。试验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向矿调度室申请送电,矿调度室通知监控中心室进行“手控”送电。监控中心室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没有矿调度室通知严禁送电。如发现瓦斯超限断电功能失灵,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并采取安全措施,由监测电工会同采掘队电工现场共同处理,查明原因并汇报矿调度室和监控中心值班员,由矿调度室组织进行追查和处理。13、各单位对其所在采掘面的监测探头、监测电缆应注意保护、防止放炮、移架、挑顶、卧底、洒水等原因造成损坏。(1)、造成探头损坏,能修复的,按探头配件原价(50-20111、0元)赔偿,不能修复的,按探头原价(2200-8000元)赔偿。(2)、造成监测电缆损坏的(破皮、断线)每一处予以50-100元罚款。(3)、各单位不得随意拆除、挪用安全监测电缆线、接线盒等,否则处以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1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通风区在检修安全监控设备和处理故障时,必须汇报矿调度室和监控中心室,在此期间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因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和故障引起的故障断电(如探头、电缆放炮崩坏、砸112、坏等),由矿调度室负责追查和处理。15、通风区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具有处罚权。 42、区值班管理制度1、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空岗,外出办事时必须通知区调度员。 2、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行使区长权利,当井下有急事时可随时调用通风区任何人员。3、值班人员要认真督查各队的工作量、及劳动纪律。4、值班人员在区内部开平衡会时汇报当班“一通三防”情况,当班发生的问题、待办事情、未办事情等详细情况及第二天需要注意的问题。5、班人员负责召开班前会及班后会,传达当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矿文件精神。6、认真审阅瓦斯记录手册、瓦斯记录台帐,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相互签字。7、对当班出现的各种事故都要认真组织追查,追查要有结果,并有记录。8、对当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牵涉到外单位的,要及时联系,自己拿不准或做不了主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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