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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煤矿安全生产项目员工劳动管理制度汇编(175页)
大型煤矿安全生产项目员工劳动管理制度汇编(17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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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08550 2023-11-15 176页 777.24KB
1、大型煤矿安全生产项目员工劳动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第二章 安全奖惩制度2第三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5第四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6第五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8第六章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10第七章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3第八章 安全检查制度16第九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0第十章 “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制度22第十一章 出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23第十二章 安全举报制度24第十三章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25第十四章 矿领导带班制度26第十五章 井下交接班制度27第十2、六章 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28第十七章 带班下井公示制度29第十八章 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30第十九章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32第二十章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33第二十一章 事故分析处理制度36第二十二章 事故报告制度37第二十三章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38第二十四章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39第二十五章 矿井防治水制度40第二十六章 井巷维修制度44第二十七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44第二十八章 敲帮问顶管理制度45第二十九章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47第三十章 机电管理制度49第一节 提升运输管理制度49第二节 运输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2第三节 平巷运输管理制度55第四节 提升运输管理制度53、6第五节 刮板输送机管理制度58第六节 皮带运输机管理制度59第七节 钢绳检查制度61第八节 电气防爆管理制度61第九节 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制度67第十节 安全仪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72第十一节 矿灯管理制度74第十二节 监测系统管理制度74第三十一章 矿用爆破器材、用品管理制度75第一节 火工品领导管理岗位责任制75第二节 火工品管理制度75第三节 爆炸物品储存库日常管理和警卫看守制度76第四节 出入库查验登记制度77第五节 火药存放制度78第六节 火药回收制度78第七节 雷管领退制度78第八节 领取清退制度79第九节 火药运送制度79第十节 五大员岗位责任制80第三十二章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4、制度81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81第二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83第三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84第四节 测风制度90第五节 串联通风审批、管理制度91第六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92第七节 盲巷管理制度93第八节 瓦斯管理制度93第九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94第十节 瓦斯排放制度97第十一节 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100第十二节 瓦斯报表审阅制度100第十三节 “一炮三检”与“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01第十四节 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102第十五节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102第十六节 有害气体检测制度106第十七节 “一通三防”安全装备管理制度106第十八节 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109第十九节 通5、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111第二十节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114第二十一节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17第二十二节 粉尘测定、化验管理制度119第二十三节 巷道冲洗管理制度120第二十四节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21第二十五节 职工培训制度122第二十六节 通风安全例会制度123第二十七节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归档制度124第三十二章 瓦斯泵管理制度125第一节 瓦斯泵房检查制度125第二节 瓦斯泵房安全装置维护试验管理制度125第三节 瓦斯泵房交接班制度127第四节 瓦斯泵房参观检查制度127第五节 瓦斯泵房安全作业制度128第六节 泵房消防管理制度128第三十三章 预报、跟踪管6、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129第三十四章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30第三十五章 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31第三十六章 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32第三十七章 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32第三十八章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33第三十九章 地测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133第四十章 应急管理制度134第一节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4第二节 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141第三节 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142第四节 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143第五节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145第六节 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147第七节 应急宣传教育制度148第八节 应急培训制度150第九7、节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52第十节 应急演练和评估制度153第十一节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155第十二节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155第十三节 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56第四十一章 其它管理制度158第一节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158第二节 交接班管理制度159第三节 考勤管理制度161第四节 食堂管理制度162第五节 澡堂管理制度162第六节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62第七节 物料运送及存放管理制度165第八节 物料消耗管理制度166第九节 车辆管理制度166第十节 公文管理制度169XX县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为加强安全目标管理,搞好安全生产,落8、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顺利实现煤矿整体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目标的制定:1、根据煤矿总体安排,由安全科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制定本矿年度安全目标。2、年度安全目标要符合本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针,并考虑本矿危险危害因素的辩识及风险评价。3、安全目标要经安全办公会议讨论,职工代表会议审议(或工会委员和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通过。二、安全目标控制要求:1、安全科每年初要制定保证实现全年安全目标的计划。2、安全科要制定本矿安全目标和指标管理方案,在制定管理方案时,要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制定完成任务的时间。3、矿办公室每年初要把安全目标纳入到本矿方针目标展开图中,并组织实施。4、以煤矿制9、定的年度安全目标为前提,针对各职能部门工作性质及所管辖范围的不同,矿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矿总的安全目标分解到每个职能部门的安全目标或控制指标中。5、各职能部门要对照煤矿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方针目标展开图的要求,对矿下达到本部门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措施要明确到各岗位入员,做到纵向到位,横向到边。6、各职能部门要把安全目标管理作为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职工贯彻学习本矿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方针目标展开图和矿安全目标计划,认真实施安全目标的各项措施。生产现场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充制定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7、各10、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对策措施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测评,并写成书面小结次月10日前)上报矿安全科。8、安全科要严格按照矿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计划和矿安全目标指标方案组织实施,并认真考核。9、安全科每月对全矿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测评,测评情况以安全简报形式通报各职能部门。10、目标及目标管理方针发生变化时,矿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评审,并对安全目标进行重新确定。三、考核奖惩:1、轻伤指标考核要具体到每个月,月轻伤(包括轻微擦、碰伤)超出月控制目标时,取消事故组当月安全专项奖或扣除部门奖金。2、安全目标责任书中有一条未完成,取消年底先进班组评比资格。第二章 安全奖惩制度1、为了11、增强全矿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本矿的正常秩序,必须制定奖罚制度,并让职工认真学习。2、全矿职工必须遵守三大规程及矿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完成生产任务。3、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要给予奖励:(1) 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提高煤炭质量和工程质量,做出显著成绩的;(2) 在改进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推广先进经验、改善井上下劳动条件等方面,有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 认真执行三大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处理事故隐患等显著功绩者,使我矿生产和职工免受损失的;(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社会治安,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保证生产和工作正常进行,有显著功绩的;(5) 一贯遵于12、职守,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帮助后进,事迹突出的;对职工的奖励包括记功、记大功、授于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并根据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4、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准教育不改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罚款:(1) 违犯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干私活和没有正当理由未完成生产任务的;(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3) 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4)工作不负责任,工程质量低劣,发生责任事故的。5、对违反“三大规程”、违章指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13、员进行如下处罚:(1)在井下发现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品,或在井下吸烟者,一律开除。当日工资、奖金不计;(2)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者,罚款300元;(3)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巡回检查者,罚款50元;(4)工作面机电设失爆,罚电工200元;(5)工作面以外机电设备有一处失爆,罚电工50元;(6)工作面支护质量不合格,罚队长1050元,罚支护工2060元;(7)出进井爬车者,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开除;(8)违章行车行人者,罚款30元;(9)阻车器失灵,而继续工作者,罚摘挂钩工20元,运输队长30元;(10)发现一次阻车器不使用,罚款30元;(11)炮泥不合格或充填不足的,罚当事人50元;(14、12)火工品不按规定存放者,罚款100元;(13)有剩余火工品而未清退给仓库者,罚款100元;(14)报复、殴打安全检查人员,罚款50500元;(15)损坏井下通风,机电设备者,罚款20100元;(16)偷盗井下通风,机电设备者,罚设备价格的200%;(17)井下睡觉者,罚款50元;(18)违章指挥,并造成成一定后果的,罚款1001000元;(19)发生重伤事故,班队长、安全员分别罚款300元,该班队所有成员罚款100元;(20)不按规定交接班者,罚款50元;(21)对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罚款2050元;(22)工作面缺一根柱子、罚款10元;(23)工作超宽,每宽10公分,罚款1015、元;(24)造成跑车事故者,罚款50100元;(25)安全绳没有使用者,罚款20元;(26)通过风门而未关闭者,罚款20元;(27)井下打架者,罚款50100元;(28)在掘进巷道中扒帮取煤者,罚款50100元;(29)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者,罚款20元;(30)风筒、电缆、吊挂不合格者,罚款20元。第三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煤矿生产的条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再依据审批后的措施计划进行合理安排,有效地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为此特制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年底编制第二年的采掘年度计划及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长、生产技术、机电、安全16、科门的负责人共同进行审核。2、年度计划及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由生产技术、机电、安全科门的负责人及作业规程编制者共同进行作业规程审核。每个采、掘、开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编制由施工队技术员编制(无技术员由生产科主管技术员编制)编制要广泛征求队干部和老工人的意见,于开工前一个月技术科,由技术科负责组织施工队、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和总工程师共同会审,签定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批准。作业规程批准后,报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施工队,作业规程必须由技术员或队长向全队职工贯彻学习,并且组织考试,贯彻学习考试后方可开工作业。中途参加生产的工人必须经过作业规17、程的学习考试。批准后的作业规程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如遇断层、破碎带、工作面压力增大,采掘机械亏损,循环进度变更,巷道断面及支护方式改变等,技术员编制相应的补充规程和措施,报技术科,由安全科、施工队、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在煤矿的生产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所编制的特殊措施必须经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3、各专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核,报县局审批。4、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工作地点的风量是否符合要求,做到以风定产,以风定面。5、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瓦斯日报表,做到“三对口”,发现瓦斯超限要查明原因,杜绝瓦斯超限作业。6、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实现瓦斯检测监18、控。由总工程师、机电负责人负责审批其安全装置安全措施是否到位。7、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批“一通三防”技术装备购置配备情况。8、洒水灭尘系统,制定洒水灭尘制度,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灭尘制度的落实情况。9、受水害危胁的区域,编制探放水设计与措施,由技术生产、机电、安全科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报县局审批。10、有瓦斯积存的盲巷或打开密闭时进行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后报县局备案。11、特殊构造块段的掘进、回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核后,报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管理,保证新增19、改善和更新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进行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资金来源,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的长效和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1、资金来源及提取标准 (1)按原煤实际产量每月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2)提取标准:15元吨。2、生产安全费用是专门用于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专户专储、专款专用,财务部监督管理,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它用。3、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4、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公司审查,纳入预算。6、安全费用20、具体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二、维简费使用和管理1、资金来源及提取标准(1)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在成本中提取维简费。(2)提取标准:5.8元吨。2、维简费按规定标准提取,应坚21、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3、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4、维简费具体使用范围(1)矿井开拓延深工程;(2)矿井技术改造;(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6)矿井新技术的推广;5、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合计制度处理。第五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切实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分专业进行验收考核,每月验收考核22、一次。共分为11个专业,分别为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3、各专业、各工程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执行。4、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领导小组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组成,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5、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和考核标准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等单项考核评分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不低于80分。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23、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等单项考核评分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不低于70分。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等单项考核评分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不低于60分。7、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1)检查: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动态检查。 (2)计分办法:在月度检查时,按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评分。 (3)安全考核:月度内发生轻伤一次专业当月质量标准化分扣10分;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专业当月取消质量标准化评比资格,按不达标考核;停24、止作业一次,专业当月质量标准化分扣2分。 (4)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妥善保管好检查验收资料,便于上级部门检查。8、加强通风管理,评定采、掘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时实行通风一票否决制。9、在月度检查时,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高于通风专业等级时,按通风专业等级确定。10、对质量验收出现不合格的工作面或设备,验收员可根据情况有权停止作业,限期进行整改。11、机电硐室、矿灯、矿车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设备质量检查,每月设备总台数覆盖率不低于2次。12、各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质量要达到95%以上,矿灯完好率达到100%以上,矿车完好率达到90%以上,达不到要求者实行罚款处理。第六章 安全生产教育与25、培训制度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术素质,掌握安全生产知识,预防各类事故和增强抢救、自救、互救能力,特定本制度:1、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业务水平的必要手段,通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讲授安全生产知识组织职工学习事件三大规程,必须使全体职工受到普遍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着重“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2、安全教育分类: (l)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2)新工人的三级教育; (3)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4)复工安全教育; (5)工程26、变更安全教育; (6)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7)安全系统工程学的业务技术教育培训。 3、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了解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了解本单位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本领; (4)意识教育与业务教育。通过看录像,召开现场会,组织安全系统工程学等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4、安全教育方法: (1)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率不27、低于在职职工的90,三级安全教育率100,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 (2)新工人应建立“三级教育卡,凭教育卡发给操作证和防护用品; (3)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应为每年进行一次,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培训并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考试。 (4)职工工伤、病休等复工教育。变更工种时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企业建立安全教育室,并广泛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考核与发证 (1)安全教育后,应经考试、登记建卡,对特殊工种人员经安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上岗操作。(2)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应做为奖惩的依据之一。6、所有新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期限满1个月,经考试28、合格后方可下井,并且在老工人带领下井下实习半个月后再进行相应的工种岗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安全工作资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必须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本岗位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3)熟练煤矿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范措施,如遇到险情能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熟悉井下避灾实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29、本岗位安全工作资格。7、特殊工种工人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定期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必须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记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等对本岗位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和完好标准,能熟练操作及排除常见故障。(3)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矿井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4)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本岗位安全工作资格。(5)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8、各队队长班(组)长(1)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执行三大规程的自觉性,30、杜绝“三违”现象。(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煤炭生产技术知识,掌握规程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坑队、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3)掌握煤矿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4)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方法和操作方法,熟练使用自救器。(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班组长安全工作资格。9、矿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1)负责组织一般工种及新工人到四级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负责经常性、广泛性的宣传教育工作。(2)新工人下井前,参加培训不得少72学时,培训后由有经31、验的生产人员带领实习不少于1个月。(3)采掘、支护、回柱工和其它一般生产人员同样由四级培训合格,不少于半个月。(4)工种变更重新培训不少于半个月。(5)矿长、副矿长由省主管部门培训不少于1个月。(6)队长、安全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由市局以上培训不少于1个月。第七章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职责,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管理规定1、每周五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将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2、各队长、安全副职对消除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全面32、负责。要经常检查人、物、环境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向矿调度中心汇报。3、各队队长、班组长、在岗的特殊工种人员对所担负的工作中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向矿调度中心汇报。4、职工入井必须携带自救器,搞好联保、互保、自保,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5、每月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全矿安全隐患排查会议,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安全。二、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1、主通风和局部通风的排查。重点检查运转情况,井下有无不合理通风问题,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和通风设施情况。2、瓦斯排查。杜绝风流中瓦斯超限作业,发33、现有局部瓦斯积聚及时采取停工撤人进行处理措施。要重点检查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高冒处、巷道拐弯处和有煤层的位置。一旦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煤尘排查。综合防尘措施必须落实到位,要重点检查喷雾洒水设施是否健全,发现煤尘堆积要及时采取消尘措施。4、防火排查。严禁烟火入井,各机电硐室设备落实防火措施,杜绝外因火灾。对煤炭自燃发火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定期检测空气中有关成分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5、顶板、支护质量排查。采掘工作面按规定上齐特殊支护,采煤面的上下安全出口、掘进工作面的退路必须保持安全畅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过老巷和断层必须有专项措施并落实到位。6、34、机电排查。以电气设备防爆为主。各种用电设备的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停送电是否按措施执行,“四大件”的安全运行情况。7、运输排查。以运输治乱为主,杜绝“扒、蹬、跳”。斜井提升“一坡三挡”的使用情况,电机车、矿车、轨道、提升机、钢丝绳等的完好情况。8、采掘工作面放炮排查。“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的落实情况,放炮前停电、撤人、站岗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水炮泥、炮泥的充填情况,放炮线的长度、敷设和按规定使用放炮器的情况。9、防治水排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专项措施消除水害。三、重大事故隐患划分1、采煤方面 (1)采煤工作面支架下沉在规定数量以上。 (2)采面采空区侧悬顶在15m2以35、上,并且无特殊支护和采取相应措施。工作面空顶面积大于2m2以上或在空顶作业。 (3)主要运输巷无人行道。 (4)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低于1.8m。 (5)工作面风巷、运巷出现爬行巷道(巷道高度低于1.8m)。2、掘进方面 (1)掘进迎头违反作业规程规定,出现空顶作业,迎头无前探支架或临时支护。 (2)架棚巷道连续3架棚空顶或不接顶。 (3)巷道开口处没有架设双抬棚。 (4)巷道中有欲垮落大块矸石未处理。 (5)砌碹巷道无护帮护顶,碹顶之上未按规定充填。3、通风方面 (1)盲巷未按规定封闭 (2)瓦斯超限未发现或未及时处理。 (3)瓦斯积聚。 (4)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 (5)煤尘堆积三处。 36、(6)巷道排放瓦斯时未落实管理制度和措施。4、机电运输方面 (1)失爆设备2台。 (2)无三大保护之一者。 (3)绞车道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有设施未使用。 (4)各类绞车钢丝绳未按规定更换。5、安全管理方面 (1)新职工未经培训即入井作业。 (2)无安全措施或不贯彻安全措施开工。 (3)采掘面过老巷、过地质变化带等无措施。 (4)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前未执行停电、撤人、站岗等措施。第八章 安全检查制度为了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安全生产,使安全工作正常化,有章可循,能及时的发现和排除隐患,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目的是消除37、隐患,克服不安全因素,达到安全生产,其关键是隐患问题的及时整改。2、每周二定为安全活动日,利用班前会进行规程学习,学习本矿规章制度,讲事故案例,让职工接受教育。3、每月5、15、25日定为安全自检日,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员、队长、机电队长进行全面性的综合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五落实“原则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4、矿成立安全领导组,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逢5、15、25安全检查工作后要由矿长主持召开安全检查工作例会,由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及机电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参加。5、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制定出措施,定人、定时处理。6、对以前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布置的38、工作进行检查落实,奖优、罚劣。7、对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当前工作重点进行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进行处理。8、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每班必须有跟班矿长、安全员、队长进行全方位的跟班检查,日常检查制度如下:(1)自检、月验收制度各部门配合矿安全科,每月对井下各采、掘、通、机、运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分类、分项进行“五落实”处理。每月下旬对于上旬、中旬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复查,查出末处理者,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并追究责任者,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除隐患决不生产,并由安全科填写“安全监察人员意见书”。(2)矿科领39、导中夜班下井查岗制矿、科级领导除日常下井外,每天在中夜班进行井下查岗,中班为16:00以后,夜班为23:00以后下井查工作面安全状况和岗位人员上岗情况,对于查出的问题次日早班解决,班前通报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处理。(3)安全小分队责任制由安全科和总工办组建的安全小分队,照“三大规程”“质量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定期进行跟班安全检查,查隐患,赌漏洞,查岗位人员上岗情况。(4)日常巡回检查制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人员日常深入井下,巡回检查,保证巡回检查的不间断,巡回检查要坚持。在检查中要坚持如下原则:一“查”,按照规程要求,规定标准,做检查,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项,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地进行40、检查。二“帮”,帮助解决问题,能办即办不能办的应帮助限期解决。三“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四“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五“回”,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进行复查。六“蹲”,蹲着不走,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定措施督促整改。七“处”,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请有关单位及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生产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9、安全生41、产检查分类 安全人员每日巡回检查。 职工岗位检查、班组日检查、区队周检查、全矿月检查。 全矿每年至少4次安全大检查、专业大检查、季度性检查。 每月评价、评比、考核检查。 。 10、安全检查内容按矿下发的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 全矿检查由安全科组织矿领导参加,以查思想、查管理、查现场、查落实整改等为主要内容。 “ 应用系统工种,编制“安全检查表”对照进行检查。 各类专业检查由安全科组织或由有关部门自行检查。 各部门应将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安全科存档和归纳,然后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班组岗位检查,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季节性检查应根据季节特点进行防寒、防冻、防汛、防雷电、防倒塌、防暑42、或节日前后等的重点安全检查。 11、事故隐患整改 对检查的隐患应分类、排队进行登记存档,并及时下发“安全检查整改意见表”限期整改。 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五落实,班组、,区队整改率应达100,全矿整改率应达95。 日常发现重大不完全因素,由安全科填发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送交有关单位,按要求期限处理解决。 12、考核 加强单位、部门有关人员巡迥检查考核,要有记录、有统计,对未按期完成的要按“安全考核标准”严格考核。 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期解决的应按违章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或刑事责任。 发挥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对发现重大隐患,或避免重大事故的个人43、或单位给予奖励;对有较重大改革或创新的整改项目的发明人给予重奖。对坚持不懈抓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成绩显著的单位领导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3、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要严把四个关口: 审查关:参加审查各项工种设计、规程、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签字批准。 检查关: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设计、规程,措施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予以制止o 资金关:用于安技措的资金要合理使用,专款专用。不属安技措的工种项目,不得使用安技措资金。 事故关:发生事故后,追查要及时,分析要认真,定性要准确,责任要清楚,处理要得当,做到“三不放过”。 14、安全监督检查部门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44、进行监督检查。 15、建立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奖惩制度。安全监督检查成绩显著,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提出的安全建议与技术革新取得了重大效果的都要给予奖励。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连续两个月无故达不到规定下井天数或旷工、擅离职守、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报告、不追究,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或纪律处分。 16、全矿要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每班保证配有一名安全员,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17、矿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矿长亲自组织带队,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凡检查问题,应在检查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五落实”,对所定的问题,应按时处理,对暂时难以解45、决的问题,必须制定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如不及时处理隐患而造成事故的要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九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来取有力的安全技术措施,将安全第一方针真正落实到生产建设的每一道工序中,特建立本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的任务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法规、指示。2、听取各单位和安全科关于煤矿“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3、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和隐患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4、落实安办会布置的事项,完成好的表扬,完46、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有关人员责任。二、安办会具体要求1、矿行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条例、命令、通知、决定等,分析研究全矿基层党组织干部党员及职工的思想动态,针对性地做出安全思想教育计划和安排,抓好全矿的安全工作。2、矿每周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例会,由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副矿长参加,各业务职能部门,施工队正职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任务(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2) 听取各部门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施工队人员。(3) 对本单位发生的47、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违章人员,吸取教育,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4) 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奖优罚劣(5)通报一周全矿的安全状况,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各职能科室和有关施工队按照安办会的决议和措施,制定确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组织实施。每月的第一个安全会议为通风专业会议,主要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3、各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掌握矿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上不放心的人员进行帮、带、教,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矿48、井的安全生产。4、各队每周三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组织学习煤矿“三大规程,结合本队实际情况或各种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全矿安全生产。5、全矿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的总结大会,由矿长向大会作安全工作报告。第十章 “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制度一、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由矿长、总工程师主持。二、参加安全办公会和“一通三防”专题会的各部门为: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调度室、生产技术区、通风队、机运队、采掘队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后勤服务区、经营管理区、综合办公室。三、会议内容:总结上周安全49、情况,分析本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安排下周安全工作的预防措施,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文件、规定、通报。总结本月来“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加大“一通三防”人、才、物的保证和安全技术装备上的更新、投入,安排下月“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和预防规划。四、认真检查规程、措施、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五、狠反“三违”,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六、认真检查、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通风质量标准化的执行情况。七、安全办公会议记录“一通三防”专题会议记录,由安全调度室负责。第十一章 出入井人员检身、清点50、制度为了加强井下的安全管理,做到万无一失,对职工负责。特制定出入井检身和清点制度,具体如下:1、每班在下井前由矿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检身员在距井口20米外的地方进行入井检身。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如有参观检查,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有关领导和安监人员陪同并在调度室登记方可入井。3、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火等易燃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检员检身后,确认无携带烟火,穿着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帽,自救器、矿灯齐全,无饮酒现象方可入井。检身员必须认真检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物品要立即没收,并登记汇报值班领导进行处理5、51、必须认真填写入井名单,出井后必须再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机电队头灯房将每班头灯的领取和归还登记清楚,并将结果在班后汇报调度室。6、调度室根据坑队报表将每班下井人数登记清楚,班后由各队跟班副队长,汇报人员升井情况详细登记。7、井下安检员负责入井人员的登记工作,将各队出入井下人员登记清楚并由跟班副队长签字,班后进行汇总汇报调度室和安全科。8、调度室安全科核实每班的出入井人数,调度室、矿灯房、安全科三处的数据要一致,否则及时追查落实查明原因。第十二章 安全举报制度1、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止三违、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安全举报制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向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领导举报。有安全隐患,52、仍强行安排工人工作的。有安全隐患,汇报后不安排处理的。瓦斯超限作业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不按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和不按安全措施作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盗窃井下安全生产物质的。破坏或损坏安全设施的。2、矿安全管理部门及各级领导在接到举报后,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认真的组织调查,落实及处理;凡隐瞒和不认真处理的,要给于重罚或行政处分。3、受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部门按处罚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4、严格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各级领导不准泄密,发现类似的情况,要给于严肃处理。5、凡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给于从重处罚,直至开除,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53、责任。6、矿内设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设在安全科,电话号码为6001。矿内电话号码为6001、6002。第十三章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导和规范工人在作业时的具体做法和注意事项,使工人按良好的习惯和规定的程序、动作进行作业,以达到预防为主,安全有序地生产。2、各工种都必须有严格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科学、合理、明确。3、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有很强的54、连贯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4、安全操作规程在语言文字上要尽量做到清晰、准确、简明、通俗、流畅、易记。5、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尽量做到格式统一、术语统一、计量单位统一。6、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要发到各工种每一个工人手中,分工种对工人进行培训学习。各机房、硐室(变电所、水泵房、绞车房、瓦斯抽放泵房、皮带机走廊、监测监控中心等)各设备的操作规程要挂在工人易于阅读的位置。7、未经培训学习,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人,不得上岗作业。上岗作业的工人,每年复训一次。对培训学习、复训要建档登记。第十四章 矿领导带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55、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 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带班人员1、副矿长以上管理人员每班设专职带班人员1人。2、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同时每月至少带班6次,其中早、中、夜班各不少于2次。3、负责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以上管理干部除原固定带班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6次,其中早、中、夜班各不少于2次。二、带班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调度会议制度,带班人员必须参加班前调度会。2、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作业制度,坚持工作8小时,与工人同上同下。3、严格执行重点安全隐患工程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4、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排56、查和消除事故隐患。5、严格执行“三违”处罚管理规定,及时制止、按章处罚,耐心帮教“三违”人员。三、带班人员职责、权限1、对当班带班范围内顶板管理、一通三防、机电、提升运输、火药管理、文明生产等安全生产负责。带班范围内发生安全隐患事故时承担相应的责任。2、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有权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中心或值班矿长汇报。3、有权对带班范围内违章指挥,违章 违纪人员做出处罚,有权对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场所停止作业。4、带班人员要对采煤工作面回撤、初次放顶、过老巷、过断层,掘进巷道揭露煤层、探放水、贯通、排放瓦斯等重点部位、关键环57、节进行巡回检查,现场安全监督。第十五章 井下交接班制度1、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井下交接班制度。 2、凡属当班矿级井下带班领导都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3、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并在指定地点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4、接班的人员到达岗位后,根据交接班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看上一班的记录,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签字。 5、交接的人员必须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除填写值班记录外的还要口头详细交接)。 6、安全情况:采、掘、机、通、运等五大项,特别是“一通三防”上的关键问题,水、火、瓦斯、顶板、支护、粉尘、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 7、本班58、主要经验教训及下一班的应注意事项。 8、生产或检修以及整治情况。 9、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10、文明生产情况。 11、接班人认为上一班交待的情况已经清楚,并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方可进行签字,完清交接手续。 12、接班人员如发现本班人员未完成应尽职责或交接不清,应当面提出,经双方签字为准。 13、井下现场接班人员接了班就必须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责。第十六章 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1、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的项59、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有代写情况的,一经发现,处罚带班人员和代写人员各200元。 4、每天由安全副矿长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关单位处罚50元/条。 5、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调度中心负责收集、保存,未及时收集、保存对调度中心罚款50元。 6、调度中心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60、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 7、调度中心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一年内造成档案丢失的,处罚档案管理员50元。 8、历年纸质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存储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得销毁。第十七章 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61、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中心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和技术管理及其他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及职工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 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62、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中心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检身工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3、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4、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第十八章 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63、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2、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3、矿级领导指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副矿长,以及矿长助理。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13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5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4、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64、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5、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6、带班下井的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2000元的罚款。 7、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未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该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8、65、矿委会根据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第十九章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1、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互助保安,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地向安全科举报。 3、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安全科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予以50-1066、00元奖励。 4、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1)举报本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避免或减少了矿井经济损失的。(2)举报矿级管理人员未入井带班的; (3)举报隐瞒矿井生产设备事故的; (4)举报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造成重大事故隐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上述事项,应当是安全科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没有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5、安全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处理。6、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67、诬告、陷害他人。 7、核查处理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安全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报请安全副矿长批准后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核查处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0个工作日。 (2)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助核查处理。 (3)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4)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 8、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财务部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9、奖金的具体数额由安全科负责核查并根据具体68、情况评定,并报矿长批后执行。 10、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安全科应当及时将核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要当依法查处。 第二十章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工作,实现安全质量检查与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队长为成员安全质量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部长兼任。 2、职责范围 (1)矿长是安全质量检查与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安全副矿长是直接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对安全质量69、检查及跟踪处理工作全面负责。 (2)各系统分管领导对矿长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各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检查及处理工作。 (3)各业务部室负责人负责本业务范围内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分析、追究 、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排查。 (4)队长负责组织所管区域内隐患的落实整改,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质量检查工作,监督执行安全规程,检查不安全因素,组织全班组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5)安全副矿长、安全科长负责组织每天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会和对安全质量隐患的分析、追究。 (6)安全科负责对各类安全质量隐患的收集、筛选、反馈、统计和上报。 (7)安全员负责对各类安全质量隐患整改情况的落实、复查、反馈。 70、3、隐患排查的原则:安全质量隐患排查遵循“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安全科门全面监督检查”和“排查、分析、追究、防范、教育相互统一”的原则。 4、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安全生产记录。当班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检查验收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2)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记录详细。 (3)安全会议记录。包括安全工作会,安全专题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处理会等。写明议题,意见和决议等内容。 (4)安全工作统计报表。安全71、工作情况,要按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有日报表,月报表。报表由统计资料管理系统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各报表都要如实的按矿规定填报项目,日期和格式填报。 (5)事故处理档案。工伤要有事故分析调查报告,写明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事故处理档案由矿安全科存档管理。 (6)事故发生要加强思想组织工作,及时组织恢复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影响。 5、安全管理实际工作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列为头等大事,抓部署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都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在一切工作之中,并坚持始终。 (2)贯彻安全法规,上好安全课,搞好安全教育,从懂得安全知识,个个都知道安全法规、72、制度、规程、条例,处处都做安全工作,尤其新工人不经安全教育不上岗。 (3)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生产办公会,专门检查安全工作,讲安全工作,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改变安全工作中的不足。 (4)安全工作立足于防,工作做在形成过程前,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督促工作,工作要实,要求要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不能拖延,处理不了的,立即报告,并负责催办,解决为止。 (5)“法规”、“规程”、“制度”执行要严,惩罚严明,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该罚的处罚,以严纪保安全。 (6)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按“规程”、“制度”要严格执行。还要发现问题,分析情况,研究政策,结合需要,制定73、相应的制度,加以制约,予以防范,从而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使其更完善、适用。 (7)安全工作要问责,问题发生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经济处罚或下岗。故意造成损失的追其刑事责任。 6、安全事故跟踪处理 (1)发生事故,立即按系统登记,报告,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必须认真处理不得拖延。 (2)搞好抢救工作。发生事故首先要救人,必须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护理和治疗,同时做好灾区治理防范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搞好事故调查。凡是发生事故,都要及时进行调查,必须把发生事故的情况,原因和责任查清。一定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准确、搞实、搞清,写出调查报告。 74、(4)搞好事故分析,进行安全教育。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凡发生事故,查明情况后,都要在一定范围内,搞事故分析,讲明事故情况,原因,找出防范措施,使大家都能从中得到教育,责任人得到处理,从而引起重视。 (5)搞好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现场的恢复。按批准权限进行,一经批准立即组织恢复生产,制定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及时恢复正常生产。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 (6)搞好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特别是对可预见事故 严惩责任人。 (7)事故处理,按轻重分级管理。轻、重伤由安全处及相关业务部室负责分析处理。重伤以上事故 ,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第二十一章 事故75、分析处理制度 1、为了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事故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制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3、轻伤以上事故、伤亡未遂事故、中断生产2小时以上事故都必须进行调查分析,同时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形成完整记录。4、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工作,要加强事故现场的保护,必要时要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5、凡属责任事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矿井制定的安全奖罚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对事故瞒报、迟报、漏报的,未能落实76、事故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二章 事故报告制度1、为了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3、发生死亡事故,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值班室或矿长汇报。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矿长、副矿长报告; 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管理局、劳动局、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原因、简要经过、伤亡及涉险人数、采77、取的应急措施等,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4、轻伤、重伤应按下列程序报告: 轻伤、重伤事故,受害者或班组长应及时报告矿长、副矿长,并由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报告和登记的内容包括事故地点、受害人、时间、经过、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等; 机电运输、顶板、瓦斯超限等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矿值班室,矿值班室接到汇报后及时报告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 重伤事故应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第二十三章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为了提高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杜绝事故隐患,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每班设一专职质量验收员,经本规程及有关文件考试合格、业务熟练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随时检查本班的工程质量。3、本班施工完毕后78、,由质量验收员依照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其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要立即整改。4、编写的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应当遵守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更应该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5、检查验收的标准要严格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规程和有关标准执行。6、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质量奖罚措施。由于施工或安装质量不合格需要整改的,其费用由施工队负担;由于检查验收不认真,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对验收人员予以处罚。第二十四章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为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编第九条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2、每年179、2月份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根据矿井年度采掘计划,分析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编制下一年度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灾害应急预案,报矿长批准执行,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做到应知应会。 3、每年矿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灾害预防演习和反风演习。 4、防水措施:加强对地表水的治理工作,每月对矿井采掘工程中有可能揭露或临近的老空水区、充水巷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定探放水警戒线,编制探放水设计,由分管领导和部门批准,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在接近探放水警戒线之前,由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下达水害预报通知单,并进行探放水。加强老空区和密闭墙的管理,密闭墙的施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防水规定。每月对密闭墙积水情况检查一80、次,雨季半月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避免老空区积水溃水事故的发生。 5、防火措施: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防灭火措施;矿井及时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并报上级煤矿检查机关备案;加强井口房、充电室、发放室、木场、材料库及工具房的防火管理,配齐灭火装置;主井、副井周围80米以内不得设有木料场、矸石及炉灰场;井上及井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同时所有井下工作人员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统。 6、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瓦斯报表审签制度和瓦斯排放制度,同时加强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管理,严81、格落实瓦斯抽放措施,搞好矿井的通风管理,杜绝设备失爆和火源。 7、煤尘:矿井必须完善防尘管路,落实好防尘措施,不同采区必须安装隔爆设施。 8、顶板管理:要坚决贯彻执行顶板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工程质量和巷道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每月三次验收制度。9、提升运输:加强提运管理,建立健全提运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同时巷道断面、车场、道岔等严格按设计规范设计,高度、行人间隙宽度符合规程要求,各特殊工种,如绞车司机、把钩工、滑头工、信号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按煤矿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二十五章 矿井防治水制度矿井的水患,是煤矿井下的五大灾害之一,一旦82、发生就会造成大祸。为此,对井下水患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在今后的采掘活动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为此特制定本制度。一、防治水基础工作1、对全矿井的水文地质孔抽放水试验成果,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水文观测、井下突水点、矿井气象资料、矿区河流流量动态资料、封闭不良钻孔等必须建立相应台帐。2、对全矿各煤层的水文地质图和其它相关的水文图件,必须及时填绘。3、原始水文地质记录本必须妥善保管,井下原始记录本必须有防丢失措施。4、对收集到的矿井各种水文资料,及时整理建卡、上图,做到内容清晰、统一。必须建立年度防治水工作规划,提出矿井防治水工作重点。二、地面防治水工作定时监测83、口泉河矿区段的流量,收集好气象资料。必须建立雨季“三防”措施,对各井口的防洪设施进行监督。每年必须对矿区内地表裂情况进行勘查,掌握裂隙防雨水导入情况。三、井下防治水工作1、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应对井田范围周围老窑及周围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并在矿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及积水等情况。2、对排水设备及其供电线路每年检修一次,各主要水仓至少配备一套备用设备定时进行试运转,确保设备完好。3、及时掌握矿井涌水情况及矿井排水情况。4、坚持“有凝必探,先探后掘,先放后采”的原则,对有水害威胁的区域必须进行探放。5、井下排水管路要有专人负责检修,主要水仓和大巷水沟每年最少要清理两次。684、建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亲自挂帅组织防治水工作。探水队员必须由有井下实践经验、身体健壮、机动灵活的工人担任。探水队员必须受过专门训练,能熟悉掌握探水钻机和探放水知识。7、要配备探水钻机、泥浆泵、钻杆、钻头以及其他使用的工具,对有疑问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坚决反对存在任何麻痹侥幸思想。8、探放水工作要专人负责,探放水前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实施。9、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予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其他预兆)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迅速报告矿有85、关部门和矿长,采取措施处理。10、探水眼的布置:一般情况下在掘进工作面中部水平布置三个钻孔,正中一个顺前进方向,两侧各一个,其角度为22-25,孔深80米,孔径不大于75毫米,沿煤层钻进。实行探80米,掘50米,留30米,超前距离,以此周而复始循环前进。11、做好探水前的准备工作:(1)加强探水工作面巷道附近的支护,顶帮勾实,必要时打上牢固的支柱。以防水压大冲垮支架。(2)探放水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巷道情况及避灾路线,避灾路线必须保持畅通无阻。(3)清除探水巷道中的杂物,保证退路畅通无阻。(4)疏通排水沟,并准备好相应容量的水仓和排水设备。(5)探水地点必须有通讯设备,与有关地点设置通讯联系。(686、)备足木材和塞钻孔的木撅,以使随时使用。(7)必要时在探水巷道的适当地点设置水闸门,一旦透水迅速关闭,以便与其它巷道隔断。12、探水时的注意事项:(l)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准探水。(2)探水时如发现:孔底压力下降,孔内冲洗液增加或减少,水泵停止供水后,孔内继续流水,水有臭味等,这种情况可能打透古空,要立即停钻,不准拔出钻杆,立即电话报告矿有关部门及领导,并通知邻近工作面人员,迅速撤到安全地点。(3)钻透空区有积水象征时,除孔口保留外工作面全部封闭并加强支护,必要时打木垛,当钻孔内往出流水,可用木撅背住。(4)每次探水要记录探水眼的起止位置,钻孔方向、角度、数目、孔径以及探水87、参加人员、日期、探放水结果等。13、如探明老空有积水,为解除水的威胁,要设法将水放出。在水量不大、又无水源补给的情况下,可采用探水眼放水,如水量大时,应另打放水眼,孔口安装套管和放水闸门,以便控制水流,安全放水,放水注意事项:(1)放水时要派专人查看水情,注意水流的变化,放水眼有无杂物堵塞或有害气体增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2)放水时要根据本矿储水和排水能力,控制放水眼的流量。(3)放水时准备好木塞、麻袋、坑木等,加固巷道、疏通好巷道水沟。不使水乱流。(4)放水时要安设信号,如有紧急情况,立即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5)钻孔不出水时,要小心谨慎用钻杆捅透,防止堵眼和突水,禁88、止使用放炮方法放水。(6)钻孔停止出水时,在下部要补打钻眼,有积水应继续排放,直至确认无积水后,才能进行采掘工作。(7)放水时一般要有救护队在场。瓦斯员要按照规定认真检查瓦斯,确保有害气体不伤人。14、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或安全规程抵触时,按照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六章 井巷维修制度一、维修井巷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造成大面积冒顶。二、每月必须编制巷道维修工作安排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检查验收。三、各类巷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矿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四、已交付使用的巷道,由通风队组织人员进行维修。五、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89、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未维修的巷道内。六、回撤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终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加强接顶背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七、支护材料变形、断裂、腐朽的严禁使用。八、扩修巷道必须根据支护类型,断面要求,按措施施工,棚梁接口要严密,无前倾后仰。9、修复旧井巷,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能作业。第二十七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贯通前,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技术科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通知有关部门,必须90、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通风队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掘进队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每班实际进尺情况,如实向安全调度室汇报,安全调度室将每班进尺情况,及时填写在贯通图表上,随时掌握控制贯通进度情况。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二、贯通通知书下达后,技术科门必须立即编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顶板管理、预贯通点的支护要求、贯通的施工方式、爆破警戒等的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队必须立即编制巷道贯通前、贯通时、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确保安全贯通。三、贯通时,必须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情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91、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施工。每次爆破前,通往2个工作面的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四、技术科门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控制定向方位,防止措位。五、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六、总工程师(副矿长)组织协调巷道贯通的有关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第二十八章 敲帮问顶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顶板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安全支护,随时掌握顶帮岩层稳定程度,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管好顶帮,确保工作场所生产人员的安全,消灭项板事故,特制定本制度。1、当班队班队长是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的责任者,当班安全员及值班矿级领导员有检查监92、督责任。2、敲帮问顶制度的几项规定1)接班后敲帮问顶接班班队(或组)长、安全员、瓦斯员、电工、会同交班对口人员逐个工作面现场检查交接,队长全面检查,安全员安全检查,班队(或组)长敲帮问顶检查,瓦斯员检查瓦斯,电工检查机电。并按本矿交接班制度办理交接登记手续。处理安全隐患,方准安排生产。2)每道工序前敲帮问顶:炮工、支架工、装运工,在每道工序之前都必须由组长或本工种,认真地进行敲帮问项,挖掉活块岩石,按“作业规程”支护好顶板,方可工作。决不允许在无支护的情况下冒险进行作业;3)每隔半小时敲帮问顶:炮工、支架工,装运工,所在工作场所,每隔半小时,都必须敲帮问顶,处理掉伞檐和活块岩、煤,方准继续工作93、。3、敲帮问顶的注意事项及方法:1)敲帮问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保护的顶扳下边,由近及远地逐步进行敲帮问顶:敲帮问顶时用力不能过猛,以防冒落碎石伤人2)敲帮问顶的方法(1)右手握紧镐把,镐头向着顶帮轻轻敲打,声音发“哑”顶帮不稳,有活块。(2)左手伸直,手指轻轻托顶帮,右手掌紧握镐把,镐向外,轻轻敲顶帮,如左手指有震动感觉,顶帮不稳,有活块存在,震感越大活块薄,将要冒落。否则相反。4、处理项帮活块注意事顶:(1) 处理活块或探头煤岩之前,必须站在有支架保护的稳固岩石的顶板下边,伸出k柄工具挖掉活块;(2) 处理项帮活块之前必须先清理好退路;(3) 处理顶帮山近及远挖掉一段再进行一段,逐段进行。(494、) 处理顶帮要用长柄工具,如果高度超过2.3米时,必须使用长杆专用捅杆,斜向挖顶。(5) 处理顶板时发现活石太厚面积过大,或一时挖不掉时必须视情况支棚或打柱管理离层岩石;(6) 处理活块煤帮如块度太大挖掉后影响顶板,可视情况支打卡杆管理煤帮。5、工作面支护严格遵照作业规程执行;6、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la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进行先进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邦,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7、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95、定安全措施。8、支架前应设牢固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邦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砌暄时,暄体与顶邦之间必须用不嫩物充满填实;巷道R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殖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厚度不得小于0.5米。9、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邦活研和架设新支护。第二十九章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1、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一、必须根据开采的煤层顶板的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措施,措施必须明确规定: 、回采工作面的临时支护方法及要求。 、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的支护方式及要求。 、回采工作面风巷、机运巷的超前支护方式及要求。、回采工96、作面的支护形式及要求。、回采工作面的特殊支护形式及要求。、回采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式。、回采工作特殊压力时期的支护要求。、回采工作面特殊时期顶板的管理方式。二、必须搞好回采工作面的矿压观测,根据矿压观测数据作为采面的支护参数计算的依据,并用于指导采面的顶板管理。三、必须加强采煤队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努力提高采煤队职工顶板管理的综合素质,为顶板管理提供可靠的保证。四、采煤队队长必须按措施加强采面顶板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措施对采面顶板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一、必须根据开采的煤层顶板的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措施,措施必须明确规定: 、掘进工作面的临97、时支护形式及要求。 、掘进工作面的永久支护材料规格。 、掘进工作面的永久支护参数以及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的相互距离。二、必须明确进入掘进工作面施工的人员对顶板管理的方式及态度。三、必须加强掘进队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掘进队职工顶板管理的综合素质,为顶板管理提供可靠的保证。四、掘进队队长必须按措施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有关职能部门 必须格按措施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进行监督。第三十章 机电管理制度第一节 提升运输管理制度为了提升运输工作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交接班制度 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操作时,精力要集中,严禁脱岗、睡觉,认真填写运行日程,不得迟到早退,按时交98、接班,对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要交待清楚。2、日常巡检制和定期保养制绞车运行时,要对绞车的各部绞车各种保护,进行出回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对于绞车的关键部位和各种保护,要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状态良好。3、领导上岗制有关领导和工队干部,要定期不定期对绞车房进行检查,检查岗位人员的上岗情况,绞车运行日程记录,检查绞车运行状况,绞车房的消防设施及其它车场隐患。4、钢丝绳检验制度提升钢丝绳,错道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其它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 5、特殊材料提升制度提放、超宽、超重、超长材料时,必须制订相应99、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由工队专职人员进行操作,作业时严格按措施进行作业。6、井下把钩工,绞车工都必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7、绞车工必须严格执行每班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机器各部件是否正常,是否润滑良好,声光信号是否齐全、灵敏。如不合格要及时处理。8、严格执行“四开一立即”:不发现信号不开车,信号不明不开车,没弄清上下钩不开车,不适合起动状态不开车,听到停车信号立即停车。司机对每时每刻一个不清楚信号都要认为是停车信,查明后才准重新起动把钩工要在开钩前,认真检查好矿车,连接件是否完好、齐全,不合格及时处理。9、绞车工要坚持开车“两不准,三注意”。即缓慢起动,不准猛开,精力100、集中不准闲谈;注意深度指示器,注意钢丝绳排列,注意电流变化,注意发现异常立即停车。10、司机矿车上下到车场后要帛动完好,不得有进位,把稳矿车。11、司机和把钩工注意巷道中情况,如巷道中有人行人不准行车。12、大巷运输(1)运输队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2)电机车的闸、灯、警铃、撒砂装置、连接装置符合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使用。(3)正常运行,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4)巷道内设置路标、警标,机车行进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大的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和行人时,必须减邃行驶,并发出警铃。(5)严禁用电机车接送人员,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6)电机车司机严格按规程作业,运送101、特殊材料时严格按措施作业。(7)运输队经常检查轨道、架窑线的磨损情况,保证轨道架塞线,符合规程要求。(8)每年至少对列车制动距离测定一次。(9)车辆错道时,严禁用电机车强拉、硬拽。(10)同一区段,同一轨道,不得行驶其它车辆,如需行驶时需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13、轨道上山运输(1)绞车司机持证上岗,绞车必须定期核查保养,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符合规程要求。(2)“一坡三挡”装置齐全,可靠有效。(3)钢丝绳定期检查;并作好纪录,钩头、连接装置符合要求。(4)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钩头情况,各车连接情况和装载情况,严禁超挂车。(5)轨道上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开车时必须设好警102、戒。(6)车辆错道时,严禁用绞车强拉硬拽。(7)严禁跨轨、扒车、跳车。14、小巷运输(1)使用一个月以上的小绞车基础,必须用砼浇灌。(2)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取得资格证,持证上岗。(3)绞车必须保持良好,绳皮、闸把、闸皮符合要求。(4)绞车司机开车前必须检查绞车的完好情况,钢丝绳、钩头等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后方可开车。 (5)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严禁放飞车。(6)操作时注意力要集中,听清信号后方可开车,车辆错道时,严禁用绞车强拉硬拽。(7)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第二节 运输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运输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103、,逐步做到对主要运输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的全过程。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运输设备管理工作,配备专职设备维修人员。3、建立健全运输设备管理组织,充实、固定设备管理人员。4、实行专业人员和使用人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的机电、采、掘、运输等班组为兼职的运输设备管理员,必须做到: (1)检查监督运输设备使用情况; (2)制止乱拆乱卸设备行为; (3)参加对不爱护运输设备和损坏的事故分析追查; (4)对不爱护设备,损坏设备的行为有权越级汇报; (5)掌握运输设备使用、保管手册,管好用好运输设备、经常检查记录并及时向机电运输部汇报设备使用情况; (6)对设备送修要开具送修单; 4、运输设备的管理、使用104、和维护,实行分工负责。采掘运输设备的保管使用和日常维修由采掘、运输等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和检修由机电运输部负责。5、集中保管未使用和闲置的运输设备,避免运输设备的老化和损坏,严禁乱拉、乱借、乱拆和丢放露天无人管理。6、各种运输设备必须分类编号,钉牌或打字,以台为单位按照部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建立设备台帐、卡片履历簿等。7、各种设备除建立台帐、卡片外,还要实行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牌四对口。8、采掘、运输等移动设备,应建立分级管理手册一式两份,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各执一份,手册中应包括技术特征、附属设备、备品、配件,如刮板机的溜槽,大链长度、机头、机尾、传动链条的件数等。9、运输设105、备的主要部件的结构需要改造或变更设备性能时,必须报批准后进行,严禁任意拆卸成台设备的部件及零件装配其它设备。10、运输设备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实行司机和检修人员“包运转、包维修、包检查”的包机制。操作人员做到“四懂”(懂设备性能、懂设备作用、懂一般结构原理、懂故障的预防和处理)、“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会修理)。11、主要运输设备,除司机外,还应有专责的机电维修工,负责日常维修和检查工作,并实行“分片包件包干巡回检查”的岗位责任制。12、未使用过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机电运输部工程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说明书内容,并制定出操作规程,组织运转维修人员学习后才能交付使用。经常检查运转情况。13106、采掘运输等移动设备的安装,必须先提前35天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及设备说明书要求,由负责安装单位对安装地点进行验收合格后,再提出安装计划和设计。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再进行安装。凡未经修好的设备,不许安装使用。新安装的设备应达到完好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方能正常使用。14、各种设备司机,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操作规程,保安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才准上岗。司机必须固定,未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不准任意改变工种或调动。15、必须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实行有计划的检修方针,切实做好运输设备的检修工作。16、设备的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大中小三类,107、小型移动设备可分大小修两类。设备大中小修的范围如下: (1)小修:对机器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复杂部份,包括以下内容:更换磨损的个别零件;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更换部份油或油脂;调整串动或间隙;对电机进行吹灰或干燥。固定设备的小修由专责检修工在安装地点进行;移动设备应在单位机修点或井下指定的地点进行。 (2)中修:对机器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除包括小修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更换成套部件;清洗复杂部位的机器零件;更换部份磨损过限的滚动轴承和轴瓦;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绝缘,对电机线圈进行涂漆烘干。固定设备的中修在安装地点进行,移动设备在单位修理点进行。 (3)大修:为使设备完108、全恢复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彻底的检修,除包括中修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或机件;全部重绕电机绕组;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检修主要底座基础架子和外壳;防爆设备的防爆外壳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固定设备大修一般应委托有资质的厂家检修。检修完毕后,机电运输部组织验收。17、运输设备必须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严格验收。18、为了保证设备能计划检修,应做到: (1)采掘运输等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备用数量,以便轮流检修; (2)采掘运输设备的小修。应充分利用准备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检查维修; (3)全年规定的停产检修日,必须严格执行逐月109、安排好,不准以其他借口挤掉停产检修日。19、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与规程规定的试验,检修周期和停产检修时间,编制年、季、月设备检修计划和相关安全措施。检修计划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备案。第三节 平巷运输管理制度1、电机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前必须检查电机车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必需前有照明后有警示灯。2、电机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子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3、正常运行时,电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严禁机车顶推矿车。矿车脱轨,机车牵引或顶推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4、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进巷道口110、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5、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6、电机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7、机车运行前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车装载情况、连接情况,牵引车数,如不符合规定时不得开车。第四节 提升运输管理制度1、凡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2、信号工、摘挂钩工等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3、对提升设备及其它设施要实行定期检查、检修。每月组织一次斜巷提升安全检查和提升设备完好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4、严格执行“行车111、不行人”的制度,每季对斜巷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可靠。5、对超重、超高、超宽、超长件的装运,必须持有按规定审批的安全措施。6、车辆掉道抬车时,要把大绳拉紧,检查车各部是否有损坏处,并采取措施将车体挡住不下滑,然后再进行处理,但车体下方不得有人。7、绞车房(硐室)的设计应符合规程和有关规范的规定。施工要保证质量,竣工后必须按设计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1.2米及以上绞车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8、1.2米及以上绞车房(硐室)内必须悬挂以下制度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检查维修制”。必须建立以下记录薄:绞车运转记录;绞车司机交接班记录;绞车检查检修记录112、;钢丝绳检查记录。必须悬挂有:绞车电气系统图;绞车制动系统图。9、小绞车房必须悬挂有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10、所有安装,使用的绞车及附属设备必须完好。个别老、旧、杂设备,必须保证运转正常,安全可靠。11、绞车应有牢固的基础,小绞车应有可靠的基础或压柱。多甩车道提升时,深度指示器指针盘上应标明各甩道位置。12、深度指示器及提升卸载终端位置必须装设过卷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卸载终端位置0.5米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13、对所有绞车的提升重量,都必须经过计算,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使用地点挂牌上标明。14、严禁甩掉保险闸不用,不准断电下放,严禁放飞车。15、制定钢丝绳使用计划113、,供应部门应按规定长度、规格组织采购,并应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钢丝绳。16、新钢丝绳必须具有名牌和检验合格证。在使用中若发现钢丝绳质量有问题,应由机电运输部组织技术鉴定。17、钢丝绳的安全系数选择、磨损、断丝的检查,测定、锈蚀程度的判断以及钢丝绳的更换,必须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18、钢丝绳检查周期:信号工、绞车司机每班前检查;钢丝绳遭受挤压,猛烈拉伸、顿绳等损伤,应立即停车检查;钢绳检查组人员对钢绳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19、用于运输的矿车必须完好,特别要保证底盘与车箱焊接牢固,发现焊缝开裂不准使用,矿车连接器与底盘必须连接紧固,发现铆钉松动或锁口圈不合格的,不准使用。20、矿车与钢绳之间的连接114、,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插销。所有12以上的斜巷提升都必须加装保险绳。21、对连接装置、钢丝绳扣、插销、保险绳等,信号工,绞车司机接班时必须检查,符合规定,方可使用。22、所有绞车房(硐室)、车场都必须装设信号。1.2m及以上绞车必须设转点信号,信号声光俱备。23、井下斜巷绞车道兼作行人道时,必须装设“行车警示红色信号灯”。绞车运转时,不准行人。24、进行斜坡提升的上、下车场,甩道都要有信号工;绞车信号必须清晰、准确。25、凡使用摘、挂钩的容器时,上车场落平点至上车场的适当位置,必须设置阻车器,经常关闭状态,并确保工作可靠。坡度大于12,长度超过50米的斜坡必须在距115、上车场口20米处的斜坡上设挡车栏。挡车栏应与阻车器联动,主要斜巷轨道必须在距下车场口20米处设置动作可靠的下挡。26、固定绞车均应安装地滚,要求在矿车运行时,钢绳不得与轨道、轨枕或底板磨擦。主斜巷地滚安装距离一般为10-25米,道岔附近应适当增加。27、甩车场转角段应安设立滚、严禁钢绳与巷道壁磨擦。28、对所有斜巷设施,都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做到:安全可靠、文明生产。29、严禁爬、蹬、跳矿车,行车时,严禁行人。30、提升设备或材料时,要捆绑牢实,提升前由信号工负责检查。对超重、超高、超宽、超长件的装运。31、绞车司机、信号工上岗时,应详细检查工作地点的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挡车器、116、挡车栏、阻车器必须灵敏可靠,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第五节 刮板输送机管理制度 1、铺设刮板运输机的场地平整,并把浮煤杂物清理干净。 2、铺设现场支护可靠有效,安装工具齐全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流槽与流槽机头接口连接接口要合严。 4、铺设底琏、上链环数相等,平竖相等刮板螺丝齐全牢固。 5、机头与电机减速机,联接支架要牢固可靠。 6、接通电源试运转时,信号齐全,运行时要和作业人员配合默契,发出开车信号,进行空载运行。 7、运行时无异常振动,不漏油。刮板螺丝齐全可靠,电器设备符合规定,才能正常使用。第六节 皮带运输机管理制度 第1条 胶带机司机应设专职:经考核合格,取得司机合格证后方可操作。117、无司机合格证者,不得从事该机操作。第2条 胶带机司机应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动作原理、技术特征,必须做到“三懂四会”,并备有日常维修工具。 第3条 胶带司机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一、司机交接班按时在机房现场进行;二、交接司机要详细介绍本班的运行情况和建议下班应注意事项, 三、双方共同进行一次交接班检查,内容有:1、电机、变速箱运转是否正常; 2电机和轴承温度应不超限(电机75C,轴瓦60C,轴承75C);3各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指示正常;4各胶带接头应牢固、正常,胶带无扯撕、跑偏;5上下胶带托棍无掉落及不转现象;6机头及设备无浮煤积尘(机头lcm范围内)。四、接班司机不喝酒,精神正常,无一切不适118、于上班的不正常情况。第4条 启动前准备:一、从机头到机尾认真检查一遍,有否挂、塞、卡胶带现象及大的煤块、矸石掉落在胶带上、托混有无掉落不转等现象,二、检查胶带有无跑偏,松紧是否合适,装载是否合适,挡煤板是否正常,三、检查变速箱油位、轴承、对轮等是否有异常变化;四、电气设备及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电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起动开关年把是否在起动位置;五、启动前应发出开车信号,沿线所有人员应离开转动部位。第5条 启动:一、若用启动设备启动电机,待转速正常、电流指示返回后,再打到正常运转位置;二、若直接启动,应点动启动(一开一停)电机,待胶带运转接近正常后,再起动起来正式开车。第6条 运行:一、胶带启动后运119、行期间,司机应经常进行以下检查:1、电压是否超越规定值;2、电机电流是否超越额定值;3、电机、变速箱、机电各部轴承有无异响或震动;4各转动部位发热温度不大于规定值(电机75C,轴瓦60C,滚动轴承75C);5、胶带有无跑偏、打滑现象接头是否正常。二、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停车:1胶带跑偏,发现胶带接头卡子断裂,胶带挂撕;2声音、温度突然变化,有异响; 3突然停电,应将启动开关手把换到起动位置。第7条 禁止用胶带机运送大件及笨重物件。 第8条 司机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许干与司机本职无关工作。第9条 司机离开时应切断电源。第七节 钢绳检查制度一、由机运部门配备专(兼)职钢丝绳检查员,负责120、本矿全区绞车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工作。二、主井提升钢绳和井下内齿轮调度绞车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掌握钢丝绳的绳径、磨损、锈蚀、断丝及使用情况,并将每次检查的情况作好原始记录。三、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调度室、机运队长及本矿领导书面提出措施或建议。四、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后,停止提升,组织更换。五、定期给钢丝绳打油,确保地滚运转灵敏、可靠,减少钢丝绳的磨损,延长钢绳的使用寿命,降低生产成本。六、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第八节 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保证井下生产供电的安全,特制定电气防爆管121、理制度,以促进井下的电气的设备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一、设备的购置与发放:1、必须从正规厂家购置有防爆标志和许可证号的产品。2、向各队发放设备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严防有失去防爆性能的设备下井。3、新设备下井前机电科应登记、编号、建立卡片及时掌握其使用单位和使用情况。二、设备的安装1、防爆设备在搬运时妥善保护,避免受激烈震动,防止碰击,通过上下山运送时严禁翻滚,必须轻移轻放,防爆面缝隙要涂油,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用防水布盖好,以防浸水。 2、防爆设备的生产数据必须与接入电压和使用机械设备的容量相适应,设备的外形必须完整,内部无损坏,性能良好。3、防爆设备的安装地点,不应有122、流水和积水,采区安装时,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设备排列整齐,周围保持清洁,安装要稳固可靠,不准有歪倒和震动现象,固定或半固定的防爆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就地接地,并保证与总接地网联接,个别地点不能执行时,其最远处的总过渡电阻不应超过24欧姆。4、各处螺丝及弹簧垫圈齐全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符合规定,接线盒中的密封胶皮圈内径应等于电缆的合称外径,厚度应为电缆外径0.3倍。宽度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进线喇叭口用压紧装置固定,不用的进线口应用厚度为2mm以上的铁板加胶皮圈堵死,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5、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要测量绝缘电阻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装后的防爆开关,矿用变压器及123、电缆上,应悬挂标志牌,标明设备的名称、序号、容量和地点。7、高压防爆配电箱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配电箱连接时须通过进线装置,且必须灌注绝缘沥青,封堵严密,继电保护应按设备负荷情况确定。8、矿用变压器的安装:(1)安装前要检查外壳有无漏油或损坏的现象。(2)在井下灌注变压器油连接时,应防止杂物进入,油的耐压程度和其它性能必须合乎规定。(3)电缆与变压器连接时,接线、进线装置要牢固,接线装置内应灌注绝缘沥青。(4)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变压比相等,变比差对于平均变化的百分值不超过0.52%,短路电压与有载短路电压的算术平均值相差不超过10,线圈的接线组别相同,容量比不超过3:1,变压器分接头的选定124、,按保证用电设备在满负荷和空载情况下,电压在允许值范围内。9、低压开关安装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得超过15。接线盒中的电缆芯线要用卡爪垫圈压紧,不准有毛刺,剥去绝缘的裸露芯线不应过长。由芯线绝缘皮至接线端面外缘的裸露部分,截面在6平方毫米以下的电缆,不超过3mm,截面在6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不超过5mm,各电缆芯线的长短应与接线端面的位置相适应,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符合规定。10、电钻的安装,铝合金外壳必须完整无缺,机械传动部分必须灵活,各部件螺丝必须齐全拧紧,引入电缆芯线必须联接在防爆接线座上,严禁直接与开关的接线座联接,电钻的功率必须与煤的硬度、眼的深度相适应。电钻必须有单独的开125、关供电,插销的插座必须装在电源侧,插头装在电钻侧。11、局扇必须安装牢固,不能跳动,电机和进线盒的螺丝必须齐全拧紧,不能松动,安装后必须试车,以免风机反转与风流反向,局扇的开关与掘进工作面其它电气设备最好要有联锁装置,或采取其它措施,保证只有局扇开动后,才能开动其它电气设备。12、橡胶电缆的敷设,橡胶电缆不准与铠装电缆直接联接,不准采用“鸡爪子接头,硫化垫补后的电缆,通电后连接处的温度不应高于其它部分,其耐压如抗拉强度不低于原来的数值,电缆与电气设备联接时,禁止采用“羊尾巴”方法,受机械外伤漏电的电缆,未经修复不准使用,所敷设电缆截面和长度必须与负荷要求相适应,电缆不得悬挂在风管和水管上,也不126、得用木料、竹筒包裹,电缆要架在风水管上边,其间隙必须在0.3m以上,电缆上不得悬挂任何物件,跨越机械的电缆必须顶吊好,吊挂电缆采用电缆钩。13、电动机的安装要平正,并与减速箱的对轴中心保持一致,机座螺丝必须齐全牢固,并无松动现象。14、漏电继电器的安装,应安装在总的馈电线路上,在矿用变压器与装有漏电继电器的馈电开关之间,不应连接电气设备,要水平牢固的安装在铁架上,外壳要接地,并设独立的辅助接地,辅助接地与继电器外壳接地板间的距离不小于5m,运行前对线路绝缘电阻应进行测量,如低于1500020000欧姆要进行处理。三、设备的检查和维护:l、机电科应设专职防爆检查人员。2、建立检查评比制度。3、日127、常检查。日常检查由各队电钳工和司机负责,每班不少于一次,其内容包括:(1)防爆设备及其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有无污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2)防爆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的损坏。 (3)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各部螺丝及弹垫必须齐全,并无松动现象,外壳必须完整良好,不得有裂纹及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封堵是否严密,闭锁完整无缺,动作准确可靠,设备接地装置是否牢固、完整。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电缆悬挂牢固整齐,有无破损漏电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炮崩的危险,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或“鸡爪128、子”“羊尾巴接头或明接头。漏电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应低于1500020000欧姆4、定期检查(1)检查周期(天)名称高压防爆配电 箱矿用变压 器低压自动馈电开关手动起动 器磁力起动 器防爆电动机防爆h式驱动器电钻照明信号漏电继电 器胶电缆特殊1560301033030l31l15良好6090601 57456017730(2)检查内容 高压防爆配电箱油箱是否漏油渗油,油位是否正常,油质是否清洁,电缆接头,互感器和母线盒过热和漏绝缘胶现象测量主回路,控制回路及操纵杆的绝缘电阻,隔离开关和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触头是否良好,清除烧毁痕迹,开关连续三次发生遮断短路电流的后座进行检查,过流断电器分头位129、置正确,指示仪表动作灵活可靠,绝缘瓷瓶无裂纹损伤、油污、灰尘。矿用变压器 油箱是否完整,油质是否清洁,油量是否足够,有无漏油、排气孔是否堵塞。接头连接是否良好,有无松动现象。高低压瓷瓶套管有无裂纹和损伤。测量绝缘电阻。低压防爆开关触头的接触情况是否良好,三相是否同时接触,有无烧毁及氧化的现象。接触面及接触压力是否合乎规定。接触头导电软线是否有折断现象。消弧罩有无损坏,烧伤和卡住触点的现象。其固定螺丝是否齐全。操作机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刀闸断开后手把是否在零位。继电器整定和保险丝选择是否合乎要求。热延时原件是否变形。主线路、控制线路是否良好,有无松动破损的地方。接线箱的接触情况是否良好,有无松动130、过热现象。消除内部灰尘杂物。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是否正常,短路环有无断裂,磁铁接触面是否平整光洁。接触头的主轴轴承是否灵活。低压开关,缺少消弧罩。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防爆性能和闭锁装置失去作用时不能使用,测量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钻的检查检查各部分螺丝有无松动,开关接合面应小于0.2mm,操作手把轴孔间隙小于0.3mm。进线装置完整,防爆面无碰伤,外壳完整。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防爆电机风叶固定牢靠,与罩元碰刮现象,轴承油量适当,油质清洁,接线头无松动,接线盒内无积水,螺丝齐全牢固。橡胶电缆绝缘电阻定期测量,护套无外伤。漏电继电器利用人为接地检查漏电继电器是否动作,整流器是否良好131、,直流电压是否符合规定。接点接触良好,无烧伤,各部零件是否固定牢固,就地接地和辅助接地装置是否牢固可靠,检漏表玻璃小孔是否完整、清洁。四、设备的检修1、制定大、中、小检修周期(月)设备名称高压防爆开关矿用变压 器馈电自动开关手动起动器磁力起动器检修类别工地机电峒室44 36 624 1 6 24 9 3 24 6 2非机电峒室 1 2 3 12 6123电动机 局扇干式变压器电钻 漏电继电器大 中 小 大小大小大中小大小 36 12 6 12 3 36 91121 24 12 3 6 l 24 6 31 l32、防爆设备在大、中、小修后,将检修情况登入记录卡片检修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发给检修合格132、证,并由各坑队机电技术员验收方可投入使用。第九节 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制度1、加强设备管理维修,提高完好效率和利用率,有利于生产正常化,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安全生产。2、按“机电设备的完好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设备管理和维修好、装好、用好、管好、修好,充分利用设备的效能,保证安全生产。3、设备管理的范围:从设备的选购进厂、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修,直至报废等有关设备的技术管理及设备经济管理的全部工作。4、设备管理制度:1)合理选购设备制:做到技术先进质量好,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防爆),具有合格证,购进的设备经机电负责人签章。2)合理使用设备制:(1 )133、 严格按质最标准,主要设备由机电负责人组织试运转,验收签字。井下采掘设备由班队长组织验收签字。(2) 配备培训合格的司机和维护人员,达到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结构,了解设备原理,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3) 建立司机和跟班电工的岗位责任制和包管理,包维护,包维修的“包机制。(4) 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合理安排负荷,确定绞车串车数,严禁超负荷运转。(5) 设备实行“包机制”挂牌定人负责,配套使用机电设备,(特殊情况例外)。(6) 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发生故障及时向领导察报进行修理,决不许带病运转3)合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管理制:(1) 健立设备的帐、卡、技术档案和图牌标志管理制,即:财务部门建帐134、建卡、机电部门建立技术档案:生产部门建立图牌扳管理,月终由生产会同财务、机电核对一次,做到“三对口”,“四相符”。坚持帐、物、卡牌对口的清理核对制度。(2 ) 建立矿、队组二级设备分管制和机电设备的分线管理制。(3) 建立机电交接验收制l严格执行“八不交接”(见交接班制)。(4)建立健全设备调度传票制度及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管理制度。5、设备的维修制度:(1) 司机对设备要做好四级保养,接班后、班中、交班前要紧固螺丝、加油润滑、清理卫生,确保防爆性能完好,防爆装置完整,工作场所卫生。(2) 跟班维护电工,要在接班后、班中、交班前,检查维护好设备、线路、防爆设备完好,螺丝紧,垫圈全,接线合格,线135、咀挡板好,不失爆,电缆悬挂整齐,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并要配合司机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更换磨损另件。(3)发生机电事故,主管人要按“三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分析追查事故责任,受到教训6、设备检修制度(1) 设备小修:检查发现磨损个别零件,及时汇报领导,由维修工及司机进行小修,主要设备就地修理,更换零件,清洗加油,移动设备运到地面修理(2) 设备中修:根据日检设备情况,或每三年进行一次中修,由专修工负责,司机配合,对机器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查、修理或更换。大设备就地修理,移动设备地面进行。(3) 设备大修:根据设备损坏情况或侮五年进行一次设备大修,由矿机电负责人,负责请求主机生产厂或附近大机械厂136、帮助对大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解体解修。(4) 设备检修时间尽可能利用假日和矿井生产淡季进行。7、主要设备维修管理1)液压绞车 (1)机座基础合格,地角螺栓紧固无松动,垫圈、弹垫、螺帽齐全。(2)护栏、护网安装整齐,无变形、损坏、消防器材齐全,放置整齐。(3)列车表面清洁无杂物,轨道内外无杂物,道床平整。(4)驱动马达、滚筒联接紧固。滚筒耐磨绳衬磨损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缠绳不得少于3圈。(5)液压泵路油和油位应处于上限5mm,下限5mm处,油过滤器指示在绿区内。(6)液泵站安全阀、溢流阀、电磁阀、液控阀设定正确,动作灵敏可靠,油箱油位、油温保护齐全有效。定期清洁过滤器等,更换液压油。(7)张紧框架137、连接螺栓齐全完整,紧固良好,张紧系统各种导向轮轮缘,辐条不得有开焊、裂纹、松脱、变形现象,磨损不得超限,转动应灵活,张紧小车应游动自如。(8)制动装置操作控制灵活、准确、可靠、制动闸衬磨损厚度不得超过10mm,应定期测试调节闸衬间距,闸瓦与制动面接触最好不过垫,制动力距动的时间,制动减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9条要求。(9)车场防过卷装置,操作室脚踏开关,过卷保护,减速保护灵敏、可靠、有效。 (10)操作室照明,视线良好,各种仪表指示准确、可靠。速度操作手把,电源开关灵敏、可靠。(11)列车连接钢丝绳锚固必须安全可靠,不得有螺栓螺帽松动现象。(12)沿线控制线路悬挂整齐,电缆绕度不大于138、5cm,电机开关、电气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电缆及配线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 (13)设备紧固件,联轴器和轴承等部件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14)维修使用技术资料,绞车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齐全。(15)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记录事故和故障记录。2)小绞车(1)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2)钢丝绳在滚上固定牢靠,绳卡不少于两副,纲丝绳无打结。(3)使用的钢丝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66、370条的规定。(4)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超过水平位置。 (5)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不松动。(6139、)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少于3mm,牢固寸靠不松动。(7)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8)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护板完整齐全,无变形。(9)安装平稳牢固,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10)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3)钢丝绳(l)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2)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同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超过25时必须更换。(3)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超过25,直径减小值超过10,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长度伸长0.5以上,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必须将受力140、段剁掉或更换全绳。(4)斜巷绞车用的钢丝绳,在滚筒外部的接头数,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运输距离小于600m时,只准有一个接头;B运输距离600-1000m时,不得超过2个接头;C运输距离大于l 000m时,不得超过3个接头 。(5)滚筒上缠绕两层或两层以上钢丝绳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滚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B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C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必须经常加以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6)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必须有绳孔或卡绳装置,不得系在滚筒轴上;B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纲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141、锐角;C滚筒上应经常缠留三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几圈作定期试验用的补充绳。(7)在用小绞车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以上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A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B钢丝绳不得结圪塔;C钩头卡绳长度不得小于600mm,不得小于三道绳卡;D钩头必须上护绳皮;E缠绳不得大于牵引长度的二倍及允许容绳量 。第十节 安全仪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对安全仪器做到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监控系统(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和维护,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进行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3)维142、护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4)监测的数据要和本班中光学瓦检仪的数字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调度员,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值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工种设备调校完毕。(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2、便携式报警仪(1)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2)每班要清理隔煤罩上的煤尘。确保有仪器的气路畅通。(3)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报警仪零点和电压值或电源压值, 不符合要求,严禁使用。 (4)每周必须对便携式报警仪用标准气样校准。3、瓦检器 (1)要专人专用,每班收、发仪器必须检查仪器有无破损。(2)每周更换143、一次仪器的药品(如果发现药品变质及时更换), 每月更换一次干电池。 (3)维修人员要每天对每台仪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仪器的准确和灵敏。(4)要定期对瓦检仪进行检定。4、自救器 (1)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严禁擅自开封条。(2)对于碰撞、损坏的自救器要及时汇报总工办进行更换,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自救器。(3)每月对自救器进行一次称重,称重超过允许值的报废。 (4)每季度对自救器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5)自救器使用到规定期限,将自动报废5、安全仪器必须按规定由专业人员保管使用风表、秒表由通风员保管使用;瓦检仪由瓦斯检查员使用,下班后交回调度室;便携式瓦检仪由矿长、副矿长、安全员、144、电工等使用,出井后交充电室统一保存、充电、维护保养;测尘仪、天平等测尘仪器由测尘员负责保管使用。6、安全仪器每次使用后,由使用人进行保养。7、安全仪器必须进行定期的检修校对:瓦检仪每年必须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维修校对,新瓦检仪当年可不必重新校对;瓦斯传感器每七天必须由充电室维修校对一次;测尘仪、天平等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维修校对;便携式瓦检仪每七天必须由充电室维修校对一次。第十一节 矿灯管理制度1、矿灯实行编号挂牌制度,按号牌领发灯,严禁乱拿乱用矿灯;超期使用的矿灯须及时更换。2、本班矿灯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超时必须换灯。3、矿灯损坏者按情节进行折价赔偿,方可更换新灯。特殊情况例外(经矿领导145、批准)。4、本班矿灯使用完毕,不按时交灯者罚款伍元,超过10小时除罚款外,第二天不予发灯,并按情节处理。5、领取矿灯后,应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及防爆性能。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以保证矿灯的安全使用性。6、在井下严禁拆修矿灯,有问题时由一人陪同上井换灯;有漏液现象时及时通知灯房进行修理。7、灯房须将矿灯充足电,每出现一盏红灯,罚灯房管理员伍元。第十二节 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各矿要确立一名矿领导具体负责管理,并配备2名(井上部分I人,井下部分1人),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的操作和维护工作。2、监测系统每月至少十天进行一次调试和校正。3、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146、功能进行测试。4、监测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普器、断电器及其电缆,由当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向矿领导汇报。5、每班由瓦斯检查工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分站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通风部门(或矿有关领导),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一1,士0.1%;1%一2%,士0.2%;2%-4%,士0.3%),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由通风部门(或矿有关领导)对超过允许误差的监测设备负责在8小时之内调校完毕。6、监测室岗位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送矿长及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审阅。7、矿领导要针对监测日报表每周进行一次分析147、研究会,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第三十一章 矿用爆破器材、用品管理制度第一节 火工品领导管理岗位责任制1、全矿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矿总工。成员:民爆站站长,公安科科长,安全科科长及各队队长2、各级领导加强对火工品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领导组对各项制度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民爆站对火工品的存放、保管、发放,领用,火药的运送、回收负责;公安科对火药库的看护负责;各使用单位对火药的管理及火药箱的使用负责。3、各职能部门及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各把一关,落实制度,确148、保生产。 第二节 火工品管理制度1、火工品领导小组,每月对火药库及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检查。2、矿查岗小分队对火药库及使用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3、火药库检查重点,岗位人员的上岗情况,库房的防护设施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4、矿科领导下井必须检查工作面的火工品使用情况,火药箱的使用情况,火药量的存放及使用情况,雷管的使用情况。5、通风区每月对放炮员的雷管箱进行一次检查,破损严重,不合要求要立即更换处理。 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登记,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进行落实处理。 第三节 爆炸物品储存库日常管理和警卫看守制度爆炸物品储存库要遵守以下制度:1、认真检查火药库的安全,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迅设备,防雷装置,149、报警装置等设施,要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2、保持库内整洁,防潮,通风好,杜绝鼠害。3、严禁值班人员在库区内会客,喝酒。4、及时清理库区内的杂草,保证库房周围25米以内无杂草。5、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灯照明,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6、发现爆破器材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7、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任务。爆炸物品储存库警卫看守要遵守下列制度:爆炸物品储存库必须达到“三防要求:一是人防,即双人双岗守护;二是技防,即配备铁门、铁窗、防盗报警器和雷管柜;三是犬防。 l、防警力量不得少于两人,年老体弱或有残疾的人员不能担任警卫人员,库区范围较大150、时,各值班室、巡逻人员之间应有光,音响联系。2、必须昼夜警卫,加强值班巡逻,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必须由领导代班,不得空岗,脱岗,睡岗或酒后上岗,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的安全工作。3、每个储存库根据情况,喂养12只警犬。4、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要认真检查证件,填写来往人员登记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第四节 出入库查验登记制度 爆破器材出入库必须遵守下列制度:1、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它规定的手续不入库:(2)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3)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2、发放爆炸物品要151、坚持四不发(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本单位的发料单据不发 ;(2)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当和没有押运入员不发;(3)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3、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第五节 火药存放制度 1、工作面火药箱必须存放在支护完好,避开电器设备,无积水的安全地面。2、火药箱必须加盖上锁,由用药队组负责火药箱的维护维修,确保完好,防止火药丢失。3、火药箱内火药存放量以满足作业队组一个圆班使用为宜,严禁多运多送造成在火药箱外存放的现象出现。4、送药工将火152、药送到火药箱,由直接队跟班干部开锁共同放置火药入箱,并清点数量,核实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字(一联火药库,一联民爆站,一联采掘队组)。 5、火药箱钥匙由采掘队跟班干部掌管,并三班交接,严禁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以防火药流失。第六节 火药回收制度1、送药工定期回收变质,破损火药,运送回火药库。2、放炮员使用火药由直接队干部开箱取药,专人送至作业地点使用,当班未用完的火药及时放回火药箱,同时收集破损火药放回火药箱,严禁工作面火药乱放。3、送药工,放炮员,直接队干部均无权处置变质,破损火药,严禁送人及留作他用。4、回收火药运输过程严格执行火药运送制度。第七节 雷管领退制度 1、由放炮员本人持证到火药库领取,153、履行签字登记手续,火药库要建立火工品领退台帐,与三联单,雷管票相互对口。2、放炮员领取本人编号雷管后,必须装入雷管箱上锁携带,严禁装在衣袋内。3、当班未用完的雷管及收集到未爆的雷管,放炮员出井后必须先到火药库清退,并办理清退手续,严禁将雷管带入更衣箱,严禁转借他人。4、严禁私藏,转送,转借,私买雷管火药,如出现流失,必须全力追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第八节 领取清退制度向爆破现场运送或清退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要认真核对数量,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并填写各种表册,办理签字手续。2、无专用背包或木箱,严禁发放,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箱)内,严禁用其它方式领取。3154、领取人员少于二人或专职爆破人员不持证的拒绝发放。4、严格清退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运送和清退,不准随意提前和拖后。第九节 火药运送制度1、火药运送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爆破员持证上岗,担任火药运送。2、火药运送工送药期间严禁携带烟火,严禁穿化纤衣服,领药时必须与火药库工作人员一起清点数量,相互签字;3、火药运送必须用专用车,严禁用拖拉机,三轮车,自行车装运,必须捆绑牢靠,防止坠落,领药后,送药工随车行动,严禁随意逗留;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运送到地点,必须立即清点退库。 4、入井运送必须使用专用矿车,且堆放火药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5、入井时必须避开交接班时间,不得有送药工以外的人员同坐一车。6、从井155、底车场到采区底部车场,应人力推运;7、采区轨道下山及小巷运送火药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方可用绞车牵引火药车,但速度不得超过1MS。 第十节 五大员岗位责任制一、爆破员岗位责任制1、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作业,携带领药箱,使用领取手续,严格执行日领日用,剩余必须当日清退。 2、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做到安全生产。 3、严格执行民爆条例和上级安全规定,不准私拿,私藏,转卖,转送他人,不准炸鱼炸兽。4、听从安全员或现场指挥人员指挥,在清好现场,放好警戒后放炮,并要记清响炮数量,按照规定排除好盲炮。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1、摸范遵守民爆条例,认真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坚持原则,尽职156、尽责。2、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破物品的活动实施安全监督。3、要亲临爆破现场,协助,监督爆破,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爆破,安全生产。4、对本单发生严重违章爆炸事故和案件等,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要协助查清事故和案件。三、保管员岗位责任制1、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模范执行民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2、坚持专库存放,不许超量储存,不许混存其它物品,严格执行堆垛要求,不许领用人员进库搬运爆炸物品。3、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必须执行雷管编号制度和“六不发”原则。4、配合巡守员勤查库房各项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完好,发现丢失,被盗及时上报,对过期失157、效的爆器材要及时报告领导,按规定销毁处理。四、巡守员岗位责任制1、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坚守岗位,严禁酗酒和找人替岗,不许接客,留宿,要坚持因公出入库人员的登记制度。2、坚持“六勤查”,夜间要坐班看守,不准睡觉,确实做好防盗,防爆,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3、对进入库区的货运车辆实行警戒,直至车辆出库,严禁烟火。4、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整改,发生失盗盗案件及时上报。第三十二章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建立健全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禁止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角联通风、扩散通风。通风系统力求简单、合理,确保通风系统158、稳定性、可靠性。2、矿井采用机械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改变主要通风机转速或风叶角度时必须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3、改变全矿井一翼和一个水平的通风必须报矿长批准,采区及采区内通风系统的调整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系统和风量的调整由通风科具体负责操作,按批准的措施执行,其它任何单位无权进行。4、因特殊情况采掘必须串联通风时,应符合规程第114条规定,并由生产、通风、安全科门制订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5、矿井回采工作面、掘进巷道、独立通风的硐室及巷道配风量按矿风量分配细则进行计算分配,矿井实行以风定产,以风定掘,通风科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矿井风量核定。按月制定风量分配计159、划,系统调整时随时做出风量分配计划。6、为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完整、稳定、可靠、经济,对矿井与周围小煤窑贯通,要及时封闭。由总工程师负责,查清矿井周边小窑开采范围,杜绝与小窑贯通。7、矿井制订测风制度和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加强通风系统日常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及时调整,安全可靠。8、矿井每年由通风科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并根据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各用风点进行风量分配;每年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对矿井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通风科按规定完善井下反风风门,确保反风通风系统完整可靠。9、矿井投产前或主通风机改造必须进行主扇性能测定,生产期间每五年对主扇进行一次测定,每三年对矿井通160、风阻力进行测定。通风、机电、生产部门根据主扇运行情况及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经济,在矿井开拓及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侧定矿井通风阻力。10、不准在主要进回风巷道内堆积杂务和设备等,影响矿井通风。第二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技术科门在生产设计时,必须全盘考虑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符合通风系统的要求。2、通风设施的质量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有关通风设施的规定。风桥、风门、密闭、挡风墙等设施由外委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时,通风科按标准组织验收。3、通风设施由通风科负责日常管理,采掘队及其他施工单位必须用好所辖作业区域内的通风设施;任何单位161、或个人产禁在密闭墙前5米,风门、风桥、测风站前后各10米范围内堆积物料或杂物;管线穿通风设施墙体,必须打管线孔,严禁穿风门墙体或调节风窗。4、人员、车辆通过风门时,严禁用车辆、重物撞开风门,人员、车辆通过后,必须将风门全部关闭好,禁止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在风门中问停放车辆,不得支抵风门,造成风门启闭困难或漏风。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栅栏、板墙、盲巷前的姗栏内;由于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入。6、通风科要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通风设施实行质量终身服务制,作到谁施工,谁负责;各类通风设施每班由瓦检员至少检查一次,通风科每天指派专人详细检查一次,发现损坏162、,及时组织维修并参与分析处理责任者。严把通风设施质量关。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损坏,改动通风设施,凡因生产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改动通风设施,生产单位必须提前三天提出书面报告,征得通风科同意后,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拆除或改动需要在通风设施墙体穿孔(洞)时,必须与通风科联系,允许后方可作业,作业后由使用方将设施恢复标准。第三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通风科负责制订通风所需材料计划报综合办;2、调度室负责按计划时间及要求及时组织到货。3、机电科负责局部通风机的进货和地面库存风机的保养检修工作;负责局部通风机供电图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必须保证“三专两闭锁”163、双风机双电源,杜绝电气失爆、杜绝无计划停电。4、施工单位负责:风机及风筒安装、运送、维护、拆除回收工作;负责运行期间设专人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连续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作业规程中要有局部通风设计。5、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第129条规定。6、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要合理,保证不发生循环风。发现循环风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处理,立即将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撤出,查明原因,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调度室,组织处理。7、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包机人、风机入口风量及风筒出口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时间及安设地点瓦斯浓度。8、机运164、队负责局部通风机定期检修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运转时间累计不能超过半年,局部通风机必须按时升井检修,运转中的局部通风机每月要安排检查时间(没有条件时可外观检查)。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每月中旬对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风、机电、安监人员参与;机电科应有检查记录。9、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机电科制定相应停电措施,通风科制定相应停风、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0、已停工进行回撤设备及材料的局部通风巷道要及时回撤,回撤完毕后在24小时内巷道封闭完毕。11、坚持掘进工作面投产前的局部通风机及安全设施的验收管理。凡发现局部通风安全165、装备不齐全(监测断电装置、“三专”、“两闭锁”、消音器、双风机双电源)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开始施工。12、节假日期间停工不得停止局扇运转。若因衔接及工程安排较长时间停掘、停采的工作面,确需停风时,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即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并根据停工时间长短确定在盲巷口做临时或永久密闭。13、施工单位要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补修,吊挂要平直,风筒严密不漏风。14、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并保证巷道风速不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15、掘进工作面的局166、扇实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16、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般不得停风,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在24小时内,在距盲巷巷口不超过2米的地方进行临时封闭,并设点检查。17、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的局扇前5米处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 5%以上时,立即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18、临时停风或因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施工单位明确专人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警167、戒人员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临时封闭。19、对于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需要进入盲巷进行检查时,由班组长或安检员与瓦斯检查员按盲巷检查瓦斯办法执行,进入前先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瓦检员与班组长(安检员)前后保持3-5米距离,后者负责监护。前行时瓦斯检查员要不断检查呼吸水平瓦斯浓度,当发现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时,应立即返回,停止观测。进入停风巷道时要时刻注意巷道帮、顶及支架状态,且千万不要引起一切坚硬物体的撞击。二、有计划停风管理制度运转中的局部通风机原则上不允许停止运转,因各种原因局部通风机需停止运转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停电、停风168、时间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并审批。审批要填写停电、停风报告单,报告单中必须写清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地点和影响时间,并经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审批签字后,由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停电、停风报告要送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及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2、依据审批后的有计划停电、停风报告,安全科、通风科和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跟班干部必须在班前会上详细布置注意事项。局部通风机停风后安检员和跟班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班长协助瓦检员工作,负责人、断电、设置警标跟班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详细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并监督检查撤人、断电、设置警标情况;恢复通风时,由瓦检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合格后,由当班班长(或电工169、)恢复送风,恢复送风后,瓦检员、班长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3、如果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现场人员任何人不得启动局部通风机,由通风科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对策,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4、影响局部通风机的有计划停电,时间严格控制在1小时以内,对瓦斯涌出异常和涌出量大的区域,实际停电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对超时的停风,通风科必须派人到现场专门负责瓦斯管理和恢复送风工作。5、停电、停风计划时间不够时,应提前半小时向调度室请示,调度室通知当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科,得到矿值班人员和通风科允许后方可适当延长停170、电、停风时间。否则超计划停风时间按无计划停风处理。6、掘进工作面掘进时必须采取双风机双电源,必要时接双风筒,做到在检修时,始终保持一台风机运转,工作面不停风。双风机双电源的检修(工作面不停风)必须打停电报告并注明工作面无备用风机的时间,无备用风机时间原则不超过3小时。三、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1、无计划停风的现场管理:有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出现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班长或安检员、瓦检员必须指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停风区内所有人员,并在巷口设置警标或派专人站岗,禁止任何人进入停风区。故障排除后恢复通风时,现场由瓦检员按规定恢复送风;送风前用光学瓦检仪按规定检查瓦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停风区内171、瓦斯浓度不超过1. 0%,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5%),恢复送风。如果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现场人员任何人不得启动局扇,由通风瓦检人员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对策,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无人作业的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发生无计划停风时,由巡检瓦检员负责按规定恢复通风如果因机电故障不能恢复通风时,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必须立即派人处理,处理好后通风科指定专人按规定负责恢复通风。各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工作。2、无计划停风的汇报与处理(停风后应急措施):172、无计划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当班瓦检员、安检员都必须如实向调度室汇报。瓦检员还要向通风科汇报,无人作业的地点由巡检瓦检员负责向调度室和通风科汇报。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要做好记录,对短时间的停风要通知通风科和安全科,对因机电故障不能马上恢复的停风,必须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和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值班人员组织抢修,并落实局部通风机送风情况,同时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和安全科。通风科值班人员接到无计划停风通知后,马上督促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组织抢修,通风科做好排放瓦斯准备,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派专人恢复送风。机电科负责机电协调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接到无计划停风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处理享故173、,不得延误。如需从地面派人下井时,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距接通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调度室负责协调下井检修和排放瓦斯人员运输。恢复通风后,负责恢复通风的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通风科、安全科和矿值班矿领导。因工作面风筒断开必须停风机处理时,采用双风机双风筒供风时,应启动备用风机供风,停止主供风机运行进行处理;如工作面只有一趟风筒,经现场瓦检员同意,向调度室汇报后进行,停风前应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切断工作面电气设备电源,抓紧时间进行处理,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如果巷道内瓦斯超过1.0%,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瓦斯恢复通风后,负责恢复通风的人员及时向调174、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通风科、安全科和矿值班矿领导。3、无计划停风事故的追查:运行中的局部通风机没有按规定程序审批停电停风时间(除通风工临时换接风筒)的停风均为无计划停风。无计划停风不论时间长短一律按事故追查分析。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掌握初步情况后,通知安全科组织追查,由通风科、机电科及有关当事人在当日内进行追查分析。率故原因属机电故障引起的,机电科主持事故追查分析会,其它原因由安全科主持。造成无计划停风事故的单位应如实向事故追查分析会反映情况,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经过,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责任者并制定出防范措施,根据造成无计划停风的原因和后175、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通风科、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各一份存档。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各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无计划停风事故追查4、无计划停风的处罚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安检员、跟班人员、瓦检员各100元,罚责任者100-200元,罚单位500-1000元无计划停风后责任单位不积极组织处理,每延误1小时罚款1000元。对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正常汇报的无计划停风,如本单位能够即时找出原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将根据追查分析结果仅对有关责任者从轻处罚50-100元。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按第条加倍处罚;同一类型事故当天出现二次以上时按条加倍处罚;上级部门检查时出现无计划停176、风按条加倍处罚。凡无计划停风,组织、主持事故追查的业务科室必须查清原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查不清原因每次罚款100元;故意隐瞒事故真相,造成事故追查不清对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任何职工对无计划停风都有监督举报权力,发现无计划停风事故首先向调度室举报者,奖励100元。所有奖罚由通风科出据,调度室执行。第四节 测风制度为及时掌握矿井风量分配情况,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特制定测风制度:1、在主要进、回风巷中,均应建立标准测风站,其它测风地点应挂测风记录牌,测风人员测风后应将测风结果填入记录牌和记录本内。2、矿井每旬必须进行1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177、进行测风。3、测定内容包括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等。4、测风员在测风时,同一地点要测量3次,结果取平均值。测风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5、根据测定数据及时填写测风记录,并按规定填表上报。6、巷道贯通,采、掘面开工前或结束后,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风量,确保各用风地点的风速、风量、温度等参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7、每旬的测风结果必须上报矿总工程师,临时安排的测风,必须将测定结果及时汇报有关负责人。第五节 串联通风审批、管理制度1、因井下生产衔接安排必须实行串联通风时,应事先由通风科编制详细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178、,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措施未批准以前,不得实行串联通风。2、串联通风的措施应该包括下列内容:串联区域概况(谁串谁、瓦斯涌出量、通风系统及风量等);对串联队在风机运转、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被串联队在新风入风流检查、瓦斯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等突发事故后的应急措施,避灾路线及排放瓦斯措施。3、凡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要求在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不得超过规程第106条的规定。4、通风科必须保证串联工作面之间的通风可靠,应设直通电话,以便突发事故时相互联179、系。5、有关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将串联通风的时间和范围缩小到最小程度。第六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巷道贯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审批手续,贯彻到位。对采空区、老窑的贯通必须先探明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2、贯通前,炮掘岩石巷道距贯通点15-20m前,煤巷距贯通点25m前、快速掘进于贯通前两天,技术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书面汇报,并向调度室、安监、通风、施工等部门下发贯通通知书。3、通风科接到贯通通知后,制定贯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事先作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贯通井巷有关瓦斯管理的规定,其内容包括:(1)贯通前加强贯通巷道两头瓦斯检查和局部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180、聚。(2)贯通后调整风流,防止风流紊乱。(3)对现场跟班人员的要求。4、贯通时,通风科必须派专人现场指挥,贯通后由通风部门立即按规定调整通风系统,测定风量,防止瓦斯积聚。5、巷道贯通在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作业面,且该面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6、与盲巷贯通时应对该巷道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后,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7、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并要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第七节 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通风不良且长度超过6米的巷道均应按盲巷处理。 2、设181、计、生产部门应严格把关,杜绝产生盲巷。受到客观条件所限造成的盲巷应及时封闭。3、因贯通等安全原因造成掘进面停工,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因生产布局等造成掘进面停工,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是否采用封闭措施,未封闭前不得停风。4、盲巷的启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5、通风科必须建立能反映实际情况的通风设施及盲巷管理台帐并长期保存。各类设施的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查。第八节 瓦斯管理制度1、所有入井人员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井下,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电子表入井。2、矿领导、科(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电钳工入井时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检测仪。3、要有足够数量的瓦斯检查员,对于新上岗瓦检员的培训182、不少于一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4、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安设监测、监控装置。5、矿井建立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如果有个别地点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检查放炮地点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班报手册、日报表,做到“三对口”。7、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无空班漏检。临时停电、停风的工作地点要撤出人员,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进行处理。掘进巷道贯通前,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8、瓦斯检183、查员必须在井下交接班,坚守工作时间,如发现瓦检员空班、漏检、脱岗等现象,一律从严处理。9、井下的通风设施、安全装备,瓦斯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实行图板管理。通风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有破坏通风设施等安全装置的人员,要及时追查,并严肃处理。10、瓦检员在班中发现通风瓦斯等问题,要将处理情况以及解决意见及时向调度室详细汇报。11、瓦检员发现生产人员在停风情况下无风作业,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撤出工作场所,并要对责任人进行认真追查处理。12、瓦检员在工作期间内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风量、粉尘、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13、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审批制度,瓦斯日报必184、须准确及时,每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14、机电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与维修,杜绝电气失爆。15、坚持管理与装备并重的原则,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强化瓦斯管理,实行表本兼治。第九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一、矿井实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逐级汇报制度。每个检查点检查内容主要是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为:采掘工作面、排放瓦斯尾巷,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无人工作区域,对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桐室和巷道、已采区的瓦斯检查及其检查次数由总工程师决定,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通风科根据矿井通风系统,负责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瓦检员185、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4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有关部门每半年核定一次,保证岗位不缺员。二、高瓦斯区域的综采工作面每班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一名负责工作面(包括随时检查机组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和两滚筒间的瓦斯、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隅角瓦斯浓度);一名负责尾巷、回风瓦斯检查。跟班瓦检员不在场严禁开机割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每一掘进工作面必须安排一名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掘进迎头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检查进风、工作面风流、回风风流及分区回风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三、186、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区域的瓦斯情况,并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和牌板上。四、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长胶管和检查棍。检查瓦斯严格按岗位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五、在每一个正规检查地点,瓦检员都要在现场认真填写检查牌板和图表,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检查结果。每一正规检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检查记录牌,填写检查地点、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姓名。瓦斯检查牌的悬挂位置:采煤工作面挂在回风巷距工作面不超过5 0米;掘进机面距工作面不超过40米;炮掘面不超过70米。其它地点由通风科确定。瓦斯检查数据要做到检查手册、187、检查牌板、班报“三对口”。六、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必须在通风科指定的地点交接班,定岗瓦检员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手册上签字交接。七、瓦检员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积聚,无计划停风时,有权停止受影响区域的工作人员作业,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凡不配合瓦检员处理瓦斯或恢复盲巷供风导致事态恶化者,按严重“三违”以上追究处理。八、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汇报调度室,瓦检员不能处理的问题由通风科值班人员组织处理,通风科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问题通知通风科队长组织处理,通风科不能处理的,通知矿总工程师组织处理。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检员必须188、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通风科值班干部,值班干部根据规程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或排放瓦斯措施的有关规定恢复通风瓦检员对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必须立即汇报通风科,通风科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分管领导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九、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审查制,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图表并签名;通风区值班长值班当天班班审查图表并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十、矿井通风瓦斯日报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填写内容主要是当日各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自燃发火等情况及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矿总工程师必须当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189、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矿调度室负责将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十一、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第十节 瓦斯排放制度一、矿井因各种原因(停电停风、掘进巷道贯通老巷或停风区、启封盲巷或采空区等)造成瓦斯积聚,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针对性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二、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1、采取控制瓦斯排放的措施,要计算排放瓦斯量、供封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2、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190、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和设警戒岗位置等。3、绘制简明供电系统图,明确撤人、断电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峒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撤人、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4、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配电点和变电所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专人看管。5、措施中应明确瓦斯排放人员名单及其责任,制定自主保安措施。6、批准的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排放瓦斯前,排放瓦斯人员必须集中贯彻措施,进一步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和职责,并签字备查。三、瓦斯排放1、系统排放矿井主扇停电停风,系统风流瓦斯浓度均小于0191、. 7 5时,可直接启动主扇恢复正常通风如果瓦斯浓度大于0.75%,应先启动单机运转或打开风峒小风门,控制主扇排风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必要时,提起备用主扇闸门,通过调节闸门提起高度,利用主扇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瓦斯2、局扇排放(1)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积存程度具体分级如下:临时性停风,停风时间短,经检查证实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3时,由瓦检员、当班区队负责人、电工按照排放瓦斯措施的要求,进行就地排放,安监员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求:瓦斯超限时,瓦检员必须及时给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汇报当天值班矿领导,作好记录瓦检员为现场第一负责人,当天值班矿领导或总工程师为地面指挥的第一责任者。当巷道192、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排放瓦斯风流途径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时,在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总工程师签字,总工程师在调度室指挥,由通风科长现场指挥排放通风科长是现场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地面指挥的第一责任者。当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或贯通、启封以封闭的停风区等特殊情况下,在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总工程师签字,并由救护队协助进行排放瓦斯总工程师在调度室指挥,由通风科长现场指挥排放通风科长是现193、场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地面指挥的第一责任者。(2) 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瓦斯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全风压通风地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5%在排放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并设警戒进入采区回风巷混合均匀后,瓦斯浓度要降到1. 5以下。(3)开启局扇前,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扇所在处巷道通风正常,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 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开始排放工作。(4) 控制风量可采用在全风压拆开风筒接口(人为造成漏风)或用绳子扎紧风筒等方法,但不得使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5) 排放194、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逐级排放次序,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按照有关规定送电,依此类推,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严禁同时开机排放瓦斯。(6) 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情况,及时控制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排放瓦过程。(7)当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 0%,瓦检员应和施工队班组长、安检员一起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存,氧气浓度符合规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由瓦检员撤出警戒,通知电工送电恢复工作。(8) 排195、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窑区、火区(巷道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控制风量、瓦斯浓度增加风筒的工作应由矿山救护队员佩戴氧气呼吸器来完成。(9)若排放瓦斯现场条件特殊,排放工作危险性或难度较大的必须重新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专门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领导带队执行。排放瓦斯结束,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10)安全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的实施,安全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第十一节 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检员井下196、交接班制度:1、负责巡回检查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不准提前。2、负责专人定岗的瓦斯检查员一定要等下班瓦斯检查员巡视工作面情况后履行现场交接班手续。3、上班瓦斯检查员要向下班瓦斯检查员交待清楚:检查路线、检查点数,所存在的问题及已采取的措施或应采取的措施,上级领导的有关指令等,并让下班瓦斯检查员在记录本上签字。4、瓦斯班报表要做到数据准确。5、瓦斯检查员到交接班地点向队汇报清当班的工作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值班人要认真做好井下交接班记录。6、如遇特殊情况如:处理风筒断开、恢复局部通风、不能赶到指定地点交接班时,必须电话向值班干部汇报你所在的位置、通风、瓦斯情况,同下班瓦斯检查员在现197、场进行交接。第十二节 瓦斯报表审阅制度加强瓦斯检查是防止瓦斯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之一,为了准确传递、通报瓦斯数据,使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掌握井下生产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特制定瓦斯报表审阅制度: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井下规定路线认真检查,并及时填写瓦斯记录本,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弄虚作假,谎报数字。2、通风科值班干部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和图表,并依据班报上各测点瓦斯值,对下一班瓦斯检查员工作做出安排,做到瓦斯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报矿调度室。3、瓦斯日报表由通风部门主管领导审阅后,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将审阅后的瓦斯日报表报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矿总工程师、矿长存档。第十三节 “198、一炮三检”与“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30米以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 5m3时,才准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必须先检查瓦斯,将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由安检员(或队、班长)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放炮工作。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二、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三连锁”放炮换牌制度。由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三人连锁。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199、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必须吹口哨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放炮后,只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瞬发电雷管等5分钟、毫秒延期电雷管等15分钟),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安监员才可同时进入工作面,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处理顶板活歼和通风瓦斯问题,确认无问题后,三牌各归其主,撤回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第十四节 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为杜绝矿井火灾、瓦斯事故,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1、除井下主要用室、主要进风井巷、井口房内允许电气焊外,其它地点不得进行电气焊。2、凡200、需要电气焊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电气焊安全措施,经生产、调度、通风、安监、机电部门会审后,报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3、电气焊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和分支,电气焊单位派专人负责喷水,并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4、在倾斜巷道内进行电气焊时,电气焊单位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5、电气焊前必须检查瓦斯,电气焊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6、电气焊时,必须由通风科派瓦检员检查瓦斯。7、电气焊时,安全科必须派安监员现场跟班,电气焊工作完毕前,安检员和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开现场。8、电气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201、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第十五节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二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矿培训合格后发给的放炮合格证。二、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三、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四、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放炮母线长度与徽人距离相同;放炮器钥匙要随身拐带;放炮母线的悬挂、连线工作必须严格按“三大规程”要求进行;装药、放炮要严格按“三大规程”的202、各项规定进行,严禁放明炮和糊炮。五、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每班在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炸药量由当班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炸药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火药库或火药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炸药。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领用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等级的炸药和雷管。六、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必须把放炮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七、装药前,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203、;放炮必须使作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放炮员装药期间不得离开装炮现场,装好药后必须最后离开放炮现场,确认人员全部徽离放炮现场,岗哨设好后方可放炮。八、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30米以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 5m3时,才准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必须先检查瓦斯,将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由安检员(或队、班长)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放炮工作。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九、放炮严格执行“三连锁204、”放炮换牌制度。由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三人连锁。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必须吹口哨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放炮后,只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瞬发电雷管等5分钟、毫秒延期电雷管等巧分钟),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安监员才可同时进入工作面,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处理顶板活歼和通风瓦斯问题,确认无问题后,三牌各归其主,撤回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十、放炮撤人执行下列规定:1、掘205、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线):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拐弯巷道放炮时,当巷道拐弯掘进超过5米时,煤巷距离不小于50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小于75米,并保证拐弯后不小于10米;大于10度的上山掘进放炮徽人距离应撤到拐弯平巷,执行拐弯巷道放炮的擞人距离。2、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十一、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停巷道内电气设备电源十二、采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爆破,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必须使用安全型矿用三级含水炸药、水胶药、乳化炸药206、;要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起爆。十三、放炮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未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2、处理瞎炮,应视做一次放炮,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结再放炮。4、在距瞎炮眼至少0. 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雷管。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岩,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6、处理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7、装好药的炮和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207、楚。十五、工作面必须有洒水消尘设施,并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放炮。十六、排除放炮母线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特别是在盲巷巷内采内短路法进行试验。十七、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放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十八、在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放炮员学习签字后方可进行。十九、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必须严格按放炮贯通措施进行,无贯通措施不得随意贯通。二十、对放炮地点的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擞出安全地点以外,否则,不得放炮。第十六节 有害气体检测制度1、其它有害气体建立半月检查上报制度208、,由测尘员负责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2、检测地点包括主要进回风巷,井下机电桐室,井下维修桐室和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3、工作面接近采空区或地质构造复杂地段时,加强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4、在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中掘进巷道,如有冒顶区时,应及时检测冒落区域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5、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内容包括CO、 H2、 H2S、 SO2、NO、NO2、NH3等。6、测量有害气体浓度接近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应及时报告调度室、矿总工程师,并通知工作地点的班(组)长,作好防护和撤离准备。第十七节 “一通三防”安全装备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安全装备的作用,保证“一通三防”安全装备的正常使用特209、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安全装备的种类1、通风部分:风速表、瓦检器、温度计、湿度计、风机、自动风门、自救器,多种参数测定仪等。2、监测部分:监测系统、便携仪、断电仪、通风瓦斯抽放环境监测系统。3、防尘部分:自动喷雾、管道过滤器、采掘机组内外喷雾、风流净化器、转载点封闭等。二、对“一通三防”安全装备的具体要求1、通风部分:井下运转局扇实现遥迅,地面能掌握局扇开停状态。矿井总回风和工作面回风系统的风门安装闭锁装置。主要风门实现遥讯,地面能随时掌握其开停状态。主要行车风门实现自动化。、使用对旋式局扇,局扇安装消音器(防尘风机除外),风机能实现双风机双电辣自动切换。2、瓦斯部分:综采面、掘进210、面安装瓦斯传感器。通风科干部、采掘队长、班组长、电工、炮工配瓦检仪或便携式瓦检仪。光学瓦检器、便携式瓦检仪定期校验、维修。通风、瓦斯监测装置定期校验、维修。3、综合防尘:采面进回风巷距安全出口100米以内安装水幕。分支管路安装管道过滤器。采煤机、连采机有内外喷雾装置,喷嘴完好,雾化程度高,外喷罩住滚筒,水压达到0. 7MPa以上。采煤机组喷雾用水加降尘剂。连采机必须使用除尘风机或除尘器。炮掘面距迎头25米内安装放炮自动喷雾器或风水喷雾器。喷浆作业使用除尘器。炮掘煤巷使用漫式煤电钻打眼。转载点进行封闭,下风侧安装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三、安全装备的安装、使用和保管及维修1、安装:通风部门负责对211、风门的安装和回收(组织外委队施工),安装过程必须严格按通风设施工作业标准进行作业。采掘面传感器由调度室负责安装,作业单位负责使用维护,探头要到位,电缆要悬挂平直;瓦斯监测系统出现故障要及时汇报调度室、通风科和信息组;通风科干部,采掘队长、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放炮员下井必须携带瓦检仪。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防尘安全装备由机运队负责安装,作业单位使用;隔爆安全装备由通风科组织外委队安装,通风科监督使用情况。局扇及风筒由使用单位安装、吊挂、回收,每班指定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局扇。2、保管、维修和校正:通风部门内部使用的仪器、仪表要严格执行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调校制度。在用的瓦检仪,212、便撼仪,自救器,由通风仪器维修人员负责定期维修和校正,出现问题随时维修。监测系统的各种传感器和相关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通风科负责定期调校,信息站负责故障处理,保证装备正常运行,实行专人包片制度负贵处理故障和校正。通风仪器、仪表由有资质通风仪器仪表检测部门进行校验。四、处罚通风科配备必要的安全仪表,并对上述三部分的装备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或抽查,结果备案,做出奖惩;矿井监测系统对井下通风环境参数进行不间断监控,及时掌握一些可靠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发现问题立即协调处理,安全装备一旦损坏,要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第十八节 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一、矿必须建立通风213、安全监测系统,并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里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监测机构和配备监测人员,负责监测装置的管理工作。二、监测人员(包括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技术专业培训,经矿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经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三、矿必须根据原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四、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主机、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专用设备敷设,控制区载,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维护使用人员的责任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监214、测安装部门提出,经通风科、安全科同意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五、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送到监测装置安装部门。测装置安装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六、回采工作面机尾、回风和履巷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有一处超过规定瓦斯浓度数值时,都应立即切断全工作面及回风巷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新开采的综采面,如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不予验收投产。七、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48215、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维修。八、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仪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填写调试维护记录。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必须在8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在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植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哲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十、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士0.2范围内,应以测216、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测值误差超过士0.2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植甩装置。十一、瓦检员、放炮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并协助处理。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十三、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监测安装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测安装部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217、作。十四、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十五、监测部门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五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通风、安监、监测安装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十六、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采掘队、班组长在安监员或监测人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植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十七、凡发生队组解脱或破坏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修复再追查分析的制度,查出责任者立即予以开除矿籍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对使用队组处以30005000218、元罚款,对队干部和当班班长个人罚款300元,对其它的班长、电工罚款200元。第十九节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由通风科统一管理。仪器仪表使用者必须加强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爱护仪器仪表的观念,使用人必须熟悉掌握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不允许擅自调校和拆开;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反映,不得使用出现问题仪器。通风仪器仪表不得随意转借其他单位仪器仪表管理人员应及时汇报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编制添置计划;仪器仪表如有丢失或损坏,要严格追查,管理人员依据追查结果,处罚有关责任人。对需要进行检修和校正的仪器应按要求到有资质通风实验室检修和校正219、工作。发放仪器仪表应留有记录,收回后做好检查和清理工作,保证仪器仪表的清洁完好。一、光学瓦斯检定器1、光学瓦斯检定器实行统一管理,由仪器修理工负责维修、保养、按时换药、定期校正。2、仪器使用实行专人、专用,不得随便借用。3、仪器修理工必须做到每日正常检查一次,若仪器发生故障,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4、光学瓦检器至少每7天换药一次,每季校正一次。5、修理后的仪器必须经过调校,方准使用。6、仪器每半年由有资质通风仪器仪表检测部门进行一次检定。二、便携式瓦检仪1、矿长应保证购置便携式热催化瓦斯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便携式瓦检仪)的购置资金,矿总工程师对制定及贯彻本制度负全面责任。2、新购置的便携式瓦220、检仪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3、便携式瓦检仪必须集中管理,统一发放;仪器发放室、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工作场所要适合集中管理,统一发放的要求,并按规定对仪器进行维护,坚持每隔七天用标准气样对仪器进行一次调校,保证正常使用。4、便携式瓦检仪必须编号,固定专人使用。5、校准气样由有资质通风仪器仪表检测部门提供。6、便携式瓦检仪的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安全科负责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7、对便携式瓦检仪使用人员,要进行管理和使用常识培训,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严禁植自调校和拆开。8、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要配带便携式瓦检仪器下井。9、使用便携式瓦斯氧气检查仪的执行制度与便携221、式瓦斯检查仪相同。10、根据本制度及其它规定制定相关的制度及记录、台帐等。11、使用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收回仪器时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仪器的完好状况,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三、测尘仪1、测尘仪由测尘员检查维修、保养,重大故障交有资质仪器仪表维修部门。2、仪器要按规定及时充电,每天要对仪器外部擦洗一次。3、测尘仪每半年由通风科进行一次检定。4、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精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不得使用。四、天平1、天平由粉尘化验员负责维修、保养和管理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干净,发现天平有损坏或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送交有关部门修理,经检定合格后,方222、可继续使用。2、天平每年送交有关检定部门检定校正一次,严禁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3、天平每年检定一次。五、风表、干湿温度计1、风表、干湿温度计由测风员负责保管、使用。2、如发现仪表不灵敏,数字不准确,应及时修理。3、风表、干湿温度计每半年由有资质通风仪器仪表检测部门进行一次检定。六、多种气体检定器1、由通风科统一管理。2、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3、发现检定器有故障时,应及时送有关部门修理。4、多种气体检定器每半年由有资质通风仪器仪表检测部门进行一次检定。第二十节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矿工在矿井发生事故时安全避灾,严格矿自救器的配备、使用、维修管理,用好、管好自223、救器,特制定本规定:一、职责划分1、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矿长负责,并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管理。2、通风科是自救器的业务管理科室,负责自救器有关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负责在用自救器的收、发、检查、维护和保管工作;负责制订自救器的更新计划。3、机电科负贵按自救器的更新计划选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自救器,负责库存自救器的保管4、井下职工对自救器进行妥善保管,人人爱护自救器,按规定时间交通风科检查维护。5、调度室负责客人澡塘自救器的保管,其它科室负责按规定时间组织职工将自救器交通风科进行检查、维护。(有资质通风仪器仪表检测部门统一组织)6、通风科负责新入井职工自救器基本知识教育使用训练。224、二、一般规定1、矿井自救器配备数量按满足下井人员使用配备:每年四季度对我矿正常出勤入井人数进行统计,按下井人数的110配备,并根据矿井的灾害程度保持5一10的备用量。2、自救器的有效期:库存为5年;佩带使用为3年。3、自救器管理人员每年一月底以前以满足井下人员配备使用为原则,根据在用自救器的使用状况,编制本年度自救器更新计划更新计划中要注明本年度逐月到期自救器的台数,需要新自救器的台数,一式两份,经通风科、总工程师、矿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机电科,(留通风科一份)。4、机电科根据自救器年度更新计划,合理组织自救器进货,保证满足自救器的更新。5、自救器必须选用国家煤炭管理局定点厂生产,并经国家煤矿225、防爆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国家煤炭管理局长沙安全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的自救器(否则由机电科退回)。6、严禁已修复过的自救器重复修复使用;过期或使用过的自救器严禁使用。7、机电科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必须在一个月内组织通风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自救器的到矿日期与制造出厂日期相差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8、自救器使用应建立管理台帐,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使用日期、使用人、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结果等,对于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管理用的各类台帐、报表等记录资料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实现自救器编号、台帐编号两对照。9、通风科负责对下井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新工226、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30秒内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练程度。10、每月由通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自救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要立即分析追查,进行整改。12、每月25日前,通风科将自救器在籍台数、其中备用比例、本月更新台数、报废台数书面上报有资质通风仪器仪表检测部门。三、自救器的使用和维护1、自救器在使用、检验、维修过程中,均不得接触酸性液体,防止外壳受腐蚀漏气。2、下井人员每次入井携带自救器。3、每次领取和交还自救器,发放人员与领取人员必须对仪器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仪器损坏、封条开或过期失效时应进行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自救器严禁下井。发放人员将有问题的自227、救器交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不能修复或过期自救器作报废处理。4、使用人必须了解所佩戴的自救器的类型、结构、原理、用途及适用条件,并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5、使用人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严禁敲、打、撞击自救器,进免自救器与硬物碰撞、掉落造成损坏,严禁乱扔乱放。6、严禁随意开启自救器搬手和封条带,不准坐压自救器和用自救器做其它工具。7、当发现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征兆时,必须打开自救器并佩带好,匀速行走,禁止奔跑,严禁因不舒服中途脱掉自救器。8、自救器发放室不应有易然、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室温在。一45范围内,通风良好,矿灯完好,无失爆、无漏液。9、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在228、用自救器每季度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检查气密检查要在5000 Pa压力以上保持15秒压力下降值不大于80 Pa为合格;称重检查应采用专用的自救器称重仪,增重不大于10克为合格。10、在用自救器的过期报废按出厂日期计算,自救器专管人员负责逐月对在用到期自救器进行更换,过期自救器严禁下井。四、奖罚1、在矿各类检查中,自救器使用、管理、资料环节出现问题按每条100元处罚,其中50必须处罚到责任个人。2、自救器管理单位按自救器逐月更新实际需要台数制订详细的更新计划,严禁一次采购全年更新用的自救器,保证所进自救器上架时间与出厂时间之差不超过四个月,否则会造成自救器库存时间长,影响到使用时间因此原因造成损失(229、增加自救器采购数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机电科按要求组织进货,如所进自救器不符合要求必须退货,影响到自救器更新时罚责任人500- 100 0元。4、通风科加强自救器的日常管理,要对可以修复的自救器进行修复,自救器管按时称重、气密检查的责任者按一般三违论处。5、自救器使用人员不按时交还自救器者按一般三违论处。自救器使用人员无故开启使用或损坏自救器造成自救器报废者按原价赔偿,丢失自救器按原价赔偿。6、用自救器作敲打工具等损坏自救器行为者按一般三违论处,造成仪器损坏按损坏程度再处罚金,造成自救器报废按原价赔偿。7、私自转借他人使用自救器者,一次扣100元。8、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入井职工不知道如何使230、用自救器时,该职工必须停工学习自救器使用的有关知识(由该队技术人员负责),并经通风科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工学习期间不得记井下工。第二十一节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通风科为主管业务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各级领导及各部门采掘机运通的防尘贵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进行严格考核。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三、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及正在掘进的巷道中231、所数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100米应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使用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效设的防尘洒水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阀门,并设喷雾。皮带巷和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四、防尘用水水质,要达到下列要求:1、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l/l;2、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 3mm;3、水的PH值在6-9. 5范围内;水质必须每年测一次,改变水源时要进行水质测定。五、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管路系统,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和冲洗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各种喷雾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进风巷安全出口100米以内和回风安全出口50米以内,各安装一232、道水幕,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专人负责。机组外喷雾必须使用加压泵,喷雾水压必须达到0. 7MPa以上;要雾化良好,覆盖滚筒各转载点喷雾,要设施到位,使用正常,必须采用喷嘴型结构。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由机运队移交给生产单位,坚持谁受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包保合同,其完好和使用率达95以上,失修率在5以下;综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六、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完善,每100米一个三通阀门,皮带巷每50米一个三通阀门。净化水幕距工作面100米以内安设水幕。2、连采工作面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降尘,使用水压不得小于0233、. 7MPa以上,要罩住滚筒,雾化良好。七、运输巷道防尘措施主要运输大巷每半年冲洗一次,主要进、回风巷每月冲洗一次,工作面进回风巷要经常冲洗,确保积尘不超过规定。八、粉尘测定矿井必须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测点布置按防尘标准要求执行,测定次数要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每个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测定全尘同时测定呼吸性粉尘。2、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年测定一次粉尘测定要采用常规粉尘采样器或连续粉尘采样器两种。3、粉尘测定报表,每月上报矿总工程师和有资质通风仪器仪表检测部门一份。九、净化水幕管理1、主要进回风巷、进风斜井及工作面进回风巷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所有234、的运煤转载点必须封闭,下风侧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上述地点的净化水幕安设及维护工作由机运队负责。2、各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的使用、搬迁及维护工作由各采掘队负责。3、净化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保证使用正常。第二十二节 粉尘测定、化验管理制度粉尘测定、化验工作是煤矿防尘、职业病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综合治理粉尘提供可靠科学依据的必要手段,因此,粉尘测定、化验,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测尘、化验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2、采样前后的滤膜,化验员必须按规定干燥、称重,并详细记录,做到读数准确、精度符合要求。3、测尘员每月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出当月的测尘计划,235、并总结上月的测尘工作。测尘人员必须按计划定期对所有产尘点进行粉尘测定,井下产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4、测定全尘的同时,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5、粉尘分散度每季测定一次,游离二氧化硅每半年测定一次,测尘员必须及时将采集的粉尘试样送有资质部门化验。6、粉尘测点位置选择必须符合上级规定。7、粉尘测定数据要按时填表上报。8、矿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每年一次,及时将采集的粉尘样送有关部门分析化验,化验结果要归档保存。第二十三节 巷道冲洗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综合防尘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巷道冲洗管理制度:1、主要进回风井筒、进回风巷、集中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一次。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每周至少冲236、洗一次。3、掘进巷道每月至少冲洗两次;粉尘污染严重时,应每周进行冲洗。4、以上各地点的冲洗工作,由通风科负责组织外委队伍进行,通风科认真作好记录。第二十四节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一、防灭火管理1、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严禁带电子表入井。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井下用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屑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运到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峒室内。4、要正确合理选用电器设备,加强管理与维护,保证设备正237、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5、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要符合防灭火规范要求,井下有关用室及巷道应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灭火器材,并由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6、加强火工品管理,各种爆破材料必须分装、分运,严禁混装、混放。7、井上下要按规定设里消防水池和输水管道,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保证有足够的水量满足消防用水。8、每季度由矿长组织矿山救护队、消防队,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矿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1、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进行对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及回238、风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可能发生自燃火灾的地点进行预测预报。2、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检查内容有:CH4、02%、CO2%、CO%、水温C、风量。3、检测周期为每周一次。4、建立自燃发火火灾预测预报检查记录。5、配备专职人员对火灾进行预测预报。6、有专人对自然发火记录定期检查;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预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08条规定,加强我矿的消防器材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制度。2、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3、井上消防器材库应设置在井口附近。4、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在车场和采239、区内分别设置。5、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6、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桐室,检修喇室,材料库,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有消防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7、每季度由矿长组织矿山救护队、消防队、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其它地点消防界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8、处理事故需用消防器材时,器材的使用严格按产品说明书及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规定执行矿井防灭尘管理制度。第二十五节 职工培训制度为了保证我矿安全生产,提高职工技术业务水平和安240、全思想素质,进一步搞好矿井通风、瓦斯、防尘管理,特制定以下培训制度:1、调度室每年要对通风、防尘、瓦斯检查(监测)、测尘、测风等工种进行一次半脱产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要对井下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下井,并有记录可查。2、所有职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及每周的安全会,及时学习矿及上级有关安全指令、指示、通报等。3、每年至少要对通风工、防尘工、瓦斯检查(监测)工、测风工等技术工种进行一次业务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培训内容包括有关安全方针政策、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放炮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4、新241、工人上岗经培训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现场实习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5、工种发生变更的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6、所有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区队、科室、矿及其上级部门组织的各工种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活动,对成绩好的要奖励,差的要罚款。7、各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继续培训直至合格,方可上岗。第二十六节 通风安全例会制度1、矿长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通风安全工作例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针对每周安全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整改方案和措施,并指定专人落实。2、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检查出的所有242、问题。第二十七节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归档制度1、通风科负责全矿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等“一通三防”方面技术资料的档案建立与日常管理2、技术资料归档首先从各级领导做起。凡上级下发的各种技术管理、技术进步、技术法规、安全措施方面的文件由技术室存档统一管理若文件为孤本,必须执行传阅制,将原件最终送技术组保存,区队只能保留复印件。3、各连采工作面停产后45天以内由技术组负责写出采后总报并存档。采后总结的具体内容应包括:(1)工作面几何参数,开采煤层产状特征,地质概况。(2)开停采时间,开采工艺方法。(3)工作面“一通三防”自然状况(瓦斯涌出量、煤尘自然发火期、煤尘爆炸指数等)。(4)开采过程中通风243、系统情况及风量配备情况。(5)日常瓦斯涌出情况。(6)瓦斯特殊涌出情况及处理对策,原因分析。(7)工作面重大“一通三防”问题记录。(8)采空区封闭情况(密闭位置、数量、开工、完工时间等)。(9)附图(1: 2000交换图,图上说明上述内容)。4、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在其贯彻、落实完毕后交技术室保存。5、各种风量测定的原始资料,各种报表技术室留一份存档。6、矿山救护队在处理重大的瓦斯、火灾等事故时,应做好有关记录,事后写出处理报告交技术室存档。7、因工作需要查询技术档案时,依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程序进行。第三十二章 瓦斯泵管理制度第一节 瓦斯泵房检查制度一、本矿瓦斯泵房检查的主要任务一、检查机房系244、统设备运行状况、环境情况;二、检查标准化工作开展程度;三、检查司机、维修人职工作情况;四、检查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贯彻落实情况;五、检查设备运行方式,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六、检查各班次运行检修记录;七、检查安全装置的完整和运行情况。二、本矿瓦斯泵房检查的几项要求:一、检查按计划严格进行;二、本矿领导检查要亲自做好检查记录;三、检查发现必须解决的问题要件件有安排布置和落实;四、检查时要充分听取司机及维修工的意见。三、本矿领导检查人员范围:一、矿长、副矿长 1次/月二、生产技术科长、安全调度室主任 2次/月 三、机运队长、通风队长 4次/月第二节 瓦斯泵房安全装置维护试验管理制度瓦斯泵245、房属特殊工作环境,机房设备要求按防爆标准管理,瓦斯泵的运行按局扇的要求进行管理,执行严格的运行汇报制度。为确保瓦斯泵的正常运行和各种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特针对瓦斯泵房环境用检漏器、瓦斯闭锁、信号综保、断水报警等安全装置的维护试验作如下的管理制度 :一 、检漏器一、检漏器的维护试验定于每月的 1 日 、11 日 、 21 日 上午 7 :30 分执行,特殊情况不能超过一天 ;二、检漏器的维护试验由机电维护工在泵房司机的配合下,在停泵的情况下对检漏器进行维护试验,严禁带负荷试验;三、检漏器的维护试验严格按照检漏装置的试验步骤进行,发现故障必须处理完好后方可投入运行;四、认真填写检漏装置维护试验记录246、。二 、瓦斯闭锁一、泵房瓦斯闭锁的试验定于每月的 1 日 、11 日 、21 日上午 7 :30 分与检漏装置试验同步进行;二、瓦斯闭锁的试验即人为的使传感器示值达到或超过断电值,从而切断真空开关的控制回路。3 、传感器的调校应在维修室调校好后更换,严禁在泵房内调校传感器。三、信号综保信号综保的试验由零点班在 8 :00 交接时进行,并做好试验记录 。四、断水报警一、断水报警系统每班试验一次 :每台的人为断水试验和声光电铃的自检试验;二、断水报警系统必须保证班班灵敏可靠,作为司机交接班的一项交接内容,包括声光电铃的信号强弱和机械触点灵敏情况;三、发现断水报警系统出现故障,立即汇报安全调度室,并247、安排值班电工进行处理。第三节 瓦斯泵房交接班制度一、按时交接班,接班人迟到五分钟以上者,交班人有权不交班,并向值班领导汇报。二、必须现场交接班,交好工具 、仪表 、配件及各设备的运行情况,对上级文件和领导指示要交接清楚。三、发现接班人酒后接班 、精神不振,交班人有权不交班并及时向安全调度室汇报。四、交接班时发现设备有问题,双方协同处理,并向安全调度室汇报,交班人员经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五、瓦斯泵司机严禁上连班,有事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六、交接班时必须将泵房卫生打扫清洁,发现卫生不清洁,接班人有权不接班。七、交班人交班时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四节 瓦斯泵房参观检查制度一 、瓦斯泵房属要害区位,248、未经允许,值班人员不许带外人进入瓦斯泵房内,确需进入时,必须请示安全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并作好登记记录。二、外来人员参观时,必须经本矿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瓦斯泵房参观检查登记记录。三、外来人员一律不准动泵房内的一切设备和仪器,需做示范时,由值班司机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四、泵房内的各种图纸资料,他人一律不准操录和带走。五、外来人员在参观过程中,一律听从指挥,参观完毕,请认真填写好要害部门登记记录。第五节 瓦斯泵房安全作业制度一、瓦斯泵在运行时,如危及到人身或设备安全,应立即停机,如突然停电,应按停机操作顺序停机。二、抽放管路中的防回火装置,必须定期检查,保持性能完好。三249、泵房及周围 20 米范围内禁止明火,泵房内不准堆积杂物和易燃物品,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抽放机械及电器设备经常维护保养,擦试干净,排气管闸阀不漏气,操作灵敏。四 、经常检查排气管路的阀门是否漏气,防止瓦斯溢入泵房内。五 、如遇瓦斯泵或电机任何区位温度超过规定;泵在极限工作时,泵内发生爆裂声伴随着功率消耗增加而出现异常情况时;各种仪表读数不正常时;供水大量减少中断时;都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六 、在未接到安全调度室通知的情况下,严禁向综合利用储气罐供气。第六节 泵房消防管理制度一、瓦斯泵房20 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二、泵房内必须配备足量的砂子、灭火器和足够数量的消防水管。250、三、泵房内严禁摆放可燃物或可燃性材料。四、泵房内必须清洁、整齐,无杂物。五、爱护一切消设施,严禁损坏,否则照价赔偿。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泵房内聊天、休息。第三十三章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部长及各队队长担任。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251、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5、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6、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252、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11、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12、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总工程师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13、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14、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四章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水害预测预报人员要首先熟知及井田水文地质报告,并收集齐全水文地质资料和对周边矿井水文253、地质情况进行摸底。2、水害预测预报图表有技术科水文地质技术人员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3、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4、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改。在施工至含水层应提前20m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并报告调度中心。5、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有文字和图纸。6、对水害险情发出水害通知,立即报告调度中心,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254、7、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影响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和透水事故。8、若单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9、水文地质技术员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存档等工作。第三十五章 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2、地测技术员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年度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完成后并经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内提交,并报总工程师255、审批。 4、地测技术员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的“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完成后经总工程师批准交采掘队使用。 5、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地测技术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地测技术员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7、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8、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技术科编制,经部长签字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实施。256、 第三十六章 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地测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一切因地测防治水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无效进尺、误揭煤层、透水和贯通失误等事故发生。 2、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由技术科部长及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明确责任并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对有争议参与单位多的工作事故,会同有关单位,主动积极协助安全科进行事故追查。 5、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质量优良,有一定贡献的同志,应给予奖励,以鼓励上进,提高工作质量257、。第三十七章 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每月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防治水安全办公会,参加人员由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时间每月30日下午4:00,地点调度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3、 安全办公会内容: (1)传达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汇报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落实的计划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3)检查上月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 (4)总结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讨论、查找存在的258、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会议内容记入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本,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实行参加人员签到制度。第三十八章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毎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和测量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 2、每月初要进行一次对上月地质、测量工作的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测量将要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测预报。 3、每年底要根据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对规程规定的框架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 4、地测资料要有专有资料室,要有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做到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 5、按规259、程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种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书面汇报遇到或预测可能出现的地质情况。 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地测资料的发放,借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第三十九章 地测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1、 仪器室设专人管理,对入室的各种设备、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分类存放,并认真填写档案台帐。 2、有效期内,设备(工具)必须处于完好状态,能随时使用,严禁任何人擅自拆卸仪器。 3、坚持设备、仪器的定期送检制度,建立送检台帐。 4、建立设备(工具)发放台帐,矿内生产单位借、领仪器,经技术科长同意后,方可发放,并由借(领)人在发放登记台帐上签字;矿外单位借用仪器260、,须经矿、部领导同意后,办理书面借用手续。 5、凡借领单位或个人使用后必须及时送还,经仪器保管员全面检查确认完好后办理销帐手续,如有损坏,则按规定处理。 6、测量仪器在使用过程中,注意防晒防淋,仪器光学部件只能用擦镜纸和丝绒擦拭,不许用手巾和手指乱擦。仪器使用后,应先用软布或手刷清扫外部灰尘,放在干燥通风处凉干水汽,然后装箱,放置仪器柜中保管。 7、测量仪器除在重要工程施测前,进行检验校正外,还要按规定定期擦洗,并进行全面检校。 8、加强库室安全管理,配齐消防器材,库室严禁他人随便进入,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齐、清洁。第四十章 应急管理制度第一节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当井下发生死亡事故后,必须261、在2小时内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煤炭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汇报。 2、发生灾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灾害事故时的汇报 当井下员工发现有火、瓦斯、煤尘、水害等事故灾害预兆时,以最短的安全路线寻找电话,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内容包括:汇报人姓名、单位、灾害地点、性质、威胁区域、遇险人数等,要求语言简短、清楚、明确、不误时间。 当一个人发现灾害事故时,要边跑边喊,给邻近巷道和工作面人员报警,并尽快向调度中心汇报,在安全的情况下就地留守电话,便于井上下的联系。当两名以上人员发现灾害事故时,严禁单独行动,如必须分组完成报警、向调度中心汇报、留守电话和通知邻近巷道工作人员撤退等工作时,每组人员不得少262、于两人。 (2)处理灾害事故的一般规定 矿领导及下属各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得知发生灾害事故时,立即回到本队值班室,并向调度中心电话报道,受灾单位负责清点人数,并向调度中心汇报。 调度中心在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到调度中心报道待命,值班电话员接到矿调度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通话,开通事故信号。 凡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砂子和灭火器灭火。凡放炮火灾,在场的干部和工人应就地采取一切措施直接灭火,对于独头巷道,就地处理火灾时严禁停风,同时应迅速汇报调度中心,通知救护队员下井灭火,矿值班领导应根据火势发展决定是否撤人和撤人范围。发生瓦斯263、煤尘爆炸事故时,受灾地区需要局部停电或部分停电时,由矿抢救事故总指挥决定。 发生瓦斯、煤尘事故时,受灾单位电供应及时切断电源,井下来不及停电时,机电科要立即通知地面变电所关停总电源或停掉送往灾区的总电源。 受灾区的区队长负责带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带领职工进行力所能及的自救工作,并向调度中心汇报。 凡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以及火灾事故时,所有人员就迎着新鲜风流或就近路到新鲜风流中外撤,凡发生水灾事故,所有人员应往高处撤离灾区(独头上山除外)。 自救措施: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沿避灾路线有组织的撤退,当避灾路线受阻或有其他原因不能撤退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有压风的独头巷道均构筑有临时避难硐室,并在沿途留下264、矿灯、毛巾、衣物等作为标志,进入避难硐实后要经常敲打巷帮、管道、摇晃矿灯等,发出呼救信号,有压风管路时,可将其打开供风。(3)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的处理措施 最先发现灾变人员应判断灾害灾害性质和地点,及时切断通往灾区电源,并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灾区人员要迅速沿背灾方向,取最短路线撤到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点。 灾变地点人员自救:在灾变地点进风侧人员,应迎着风流方向尽快撤到运输大巷,在灾变地点回风侧人员应佩戴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快由最短路线进入新鲜风流的巷道,沿轨道上山撤到主平硐,撤出井口。如回风侧独头掘进巷道所有人员无法安全撤出时,有压风管路的巷道将压风管路闸门打开,利用压风保证新鲜空气等候265、营救。 调度中心接到灾变报告后,应立即通告救护队奔赴现场,同时设法通告灾变地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汇报矿领导,通告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救灾人员要佩戴呼吸器进入灾区,将受灾人员救到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点,由医务人员进行急救处理。 在处理灾变过程中,要在通往灾区各安全地点设置岗哨,防止其他人员误入。 (4)发生瓦斯燃烧与瓦斯、煤尘爆炸处理措施 现场最先发现灾变的人员,要取最短路线撤到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点,并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 切断火区电源。 如燃烧火势不大,可采用砂子和水管直接灭火。 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 现场灾区人员,发现灾害应立即将身体潜入水中,并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266、,防止冲击波损害人身和烧伤。 灾区人员无法撤出时,可用供风风筒及压风管保证新鲜空气等候营救。 因冲击波损坏、燃烧坏的设备,经有关人员组织检查不能保证安全使用,应及时更换和修复。 处理瓦斯燃烧过程中,如直接灭火无效时,可采取隔绝式灭火。 经救护队处理完引爆火源,检查瓦斯后,可开启风机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风机供风后,救护队员再次检查工作面情况,清除一切可能复燃的引爆火源,处理特殊地点的瓦斯积聚,特别是在处理中破损的电缆,必须用绝缘皮包好,并恢复被破坏的通风系统,防止再次燃烧与爆炸。 处理事故前,应先消除引爆诱发原因的火源,处理掉电气设备失爆、瓦斯积聚以及煤尘飞扬等隐患。 处理事故后,应对可能再次爆267、炸的因素(火源、煤尘、瓦斯)等进行彻底清查处理。 (5)处理自燃发火措施 引爆火源未熄灭时,应控制风流,保证瓦斯在爆炸界限以下直接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或灭火有危险时应建筑永久密闭墙进行封闭。 煤层自燃发火,如果不是明火,可采用均压通风控制火势,然后采用灌浆堵漏、打钻注水玻璃等措施。如果火势发展无法控制,必须进行封闭。 封闭火区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根据火区的瓦斯涌出情况合理控制风量,以减弱火势,同时要使封闭区内的瓦斯积聚在封闭期内达不到爆炸界限,如瓦斯浓度增加较快,在封闭过程中可能产生爆炸事故时,应先在进风侧同时建筑防爆墙。 进回风侧密闭的封口工作均由救护队员进行,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且进、回风268、侧的封口工作必须同时进行。 在封闭过程中,应有专人连续检查回风侧火区内的瓦斯变化情况,根据瓦斯浓度增长速度要加快密闭施工速度,由一人统一指挥,采用电话或人员联系,随时通知施工人员撤出危险区,防止瓦斯爆炸伤人。 火区封闭应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如用常规方法封闭火区安全隐患较大时,由总工程师请示煤炭局采用惰性气体发生器等特殊手段封闭火区。 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系统,当发生火灾在主平硐或主要进风巷时,可采用反风或风流短路的措施。反风前井下人员由主上山撤到地面,并切断所有入井电源。 井下其他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前的风流方向,控制火区供风量,在入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有防止269、由于火风压而造成的主风流逆转的措施;在有瓦斯涌出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局部区域性反风;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能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顶板事故的处理 发生顶板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在区长和有经验的老工人组织下,先观察顶板动静,尽快查明冒顶范围,立即设置临时支护,将遇难人员救出危险区,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抢救。 处理片邦、漏顶、冒顶的过程中,只有在顶板压力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如呈发展趋势,危及到处理人员的安全时,人员必须先撤出危险区。 发生漏顶后,先加固漏顶地点周围的支护,控制漏顶范围,270、使用长木作临时支护,在有掩护的情况下用原木和竹笆背顶,堵塞漏洞,在采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升压顶紧。 发生片帮后,空帮地点超前挂梁支设靠帮柱,如无法挂梁时,则支设临时贴帮柱护顶,支设贴帮柱的地点要背帮,采煤时不准大面积拆帮。对于煤壁伞檐,放松后先撬下来再出煤,如一时撬不下来,必须支设临时柱支撑。 发生冒顶后,要积极恢复冒顶区的通风,如果暂时不能恢复时,要利用水管、风管等对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处理中,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要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遇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对于工作面未被堵死、范围不的小型冒顶,可掏梁窝、上271、大板或挂梁。棚梁上用原木或架小木垛结实背严顶板。如果冒顶范围较大,采面溜子埋压严重时,则将溜尾撤到冒顶区下茬口,推进冒顶区下段2米后,在贴冒顶区边缘向上掘进,与冒顶区尚茬口贯通。采面处理畅通后,在扒冒顶区内被埋压的支柱时,浅部的支柱使用拔柱器远距离拔出,深部的支柱通过卧底,掘进小洞子回出,扒冒顶区内埋压的支柱时,深部人员必须要在有掩护支架的情况下作业,同时确保后路畅通,并由专人观察顶板进行监护。 井巷维修、卧底必须执行好“先支后拆”。 (7)水灾事故的处理 所有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发生透水事故时,施工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地点并切断工作面的一切电源。如水势威胁局扇 时还应切断局扇电源,并及时272、向调度中心汇报。 当有人员遇难时,现场人员应在区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组织下尽快将遇难人员抢救出危险区,但水势威胁自身安全时,必须立 即撤出危险区,等待救护人员营救。 定期检查水灾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时,要及时开动准备好的局扇,加强通风,吹散有害气体。 保证井下变电所、水泵房不被淹没,要及时将水引入水仓,当水患危及泵房安全时,井下全部停电、撤人。 3、其他有关规定巷道贯通必须按规定制定贯通措施;通风系统调整必须按规定 制定调风措施;按规定做好地质预测预报。 4、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风水管路系统示意图。 (3)瓦斯273、抽放系统示意图。 (4)井上、下对照图。 (5)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准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5、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 (1)已批准的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贯彻执行。 (2)各队队长、技术员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应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熟悉避灾路线,并进行考试和抽查,对没有学习、不熟悉灾防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职工,不得入井工作。 (3)每季度开始前15天,总工程师应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作面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补充,且修改补充的计划,要重新组织职工学习。第二节 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1、为更好的学习、贯彻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强应急274、救援管理工作,提高人员管理水平,及时准确的指导和解决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2、会议时间:矿每月月底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并制订工作例会制度。 3、组织单位:调度中心 4、主持人:安全副矿长5、参加人员: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科、通防部、机电运输部、调度中心、安监部、供应部、劳资部、财务部、办公室、各队负责人。6、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2)通报矿井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3)由调度中心对一个月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汇报。(4)对本阶段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应急救援管275、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7、会议要求(1)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向主持人请假。(2)与会人员手机必须设为震动,并做好会议记录。(3)调度中心负责点名,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4)要求各分管领导、业务部室及相关人员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及内容,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5)无顾不参加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6)各项罚款交矿财务部,财务部出具票据。(7)本制度自即日起开始执行。第三节 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1、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276、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恢复等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4、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副矿长协助指挥;矿总工程师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技术工作;调度中心负责人负责监督;其余各部室随时准备好救援工作。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矿上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277、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6、应急检查。根据年度计划,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全面检查,对各项设施、通讯设备,救援物质储备,救护队人员配备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四节 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为了有效治理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做到安全生产防线下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该制度 。 一、 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的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2、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解决难易程度分为 a、b、c 三类。a 类:危害程度大或处理难度大,不及时278、处理会严重危及安全生产,需要矿长或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在“隐患五定表”运行。对于不立即处理可能会造成严重事故的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处理。b 类: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且队组能够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在“隐患五定表”上运行。c 类:对于危害程度较轻、较易解决的一般性质的事故隐患,不在 “五定表”运行,由现场检查人员督促施工人员,并在现场进行处理。二、事故隐患排查职责 1、矿长对全矿范围内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督办。2、分管矿长对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督办。3、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协调、组织、实施、五定、落实。 4、现场检查人员、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279、员、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各类隐患的排查、整改。 5、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员,负责对c类隐患的排查、整改。 6、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闭合运行、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事故隐患排查时间 1、事故隐患排查的时间,要求安全科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联合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 a、b、c 类进行分级管理。 2、每月要对矿井存在的 a、b 类隐患进行一次梳理,保证隐患按时闭合整改。 四、事故隐患的“五定”运行1、安全科根据a、b类事故隐患种类按专业将“隐患五定表”分别运行到各业务部门。 2、各业务部门根据所运行的隐患进行“五定”,鉴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及验收人。3、各业务部门每日把处理完280、的“五定”隐患要及时反馈到安全科。五、事故隐患的闭合整改 1、安全科根据 “隐患五定表 ”上各条隐患的 “五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安排安全员,或业务部门人员携带“隐患五定表”到现场进行落实(且需有现场负责人签字 ), 2、上井后将“隐患五定表”交回安全科闭合。 3、凡落实处理了的事故隐患视为运行整改完毕;凡无处理的隐患视为未按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将以“二次隐患五定表”的形式,下达相关部室和责任单位进行二次“五定” 运行整改落实。 六、事故隐患的责任追究1、一次隐患能按期进行整改的不再进行通报。 2、进入“二次隐患五定表”的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写出书面二次隐患整改分析报告 ,对未按期整281、改的原因进行分析,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处理的,进行递进考核。 3、进入“三次隐患五定表”的隐患,要进行停产整顿,直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如果所运行的a类事故隐患需延期解决的,上周报表运行到相关业务部门后,由业务部门制定出整改计划及措施,分管领导签字后返回安全科,安全科根据整改计划进行追踪落实。 5、安全科每月对a类、b类事故隐患进行月度分析,查找多发事故隐患原因及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 6、对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整改处理的二次及以上隐患,在调度会上对相关部门要进行 通报批评。 7、安全科对重大事故隐患每天进行通报,每旬进行旬报小结,月末进行汇总考核。 8、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隐患运行、五定、282、组织、实施、落实、排查不力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从严处罚。第五节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1、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3、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运输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283、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的场所。 4、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5、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公司、矿、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 B级:较大危险源,由矿284、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6、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7、三级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8、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机电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285、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1)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粉尘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10、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机电、救护、医疗、财务、劳资等有关部门参加。第六节 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1、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应急工作实际,特制定286、本制度。2、预防性安全检查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急人员根据各自分工按要求完成预检计划。3、下井预检工作必须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指标。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科安排组织本单位下井预检。4、每次下井预检前,必须下达明确的任务或指标,规定具体的行动路线,技术人员要组织本单位应急人员熟悉矿图,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下井预检效果。 5、下井预检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入井携带米尺、笔、纸等,在井巷中行进和工作面检查时,都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发现事故隐患要积极主动地及时处理并上报安全科。6、预防检查的主要内容: (1)熟悉了解矿井巷道及采掘287、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位置和管理情况; (2)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瓦斯超限、空班漏检、盲巷不闭、局扇停风、风量不足、循环串联、防尘设施不全或损坏、干打眼,不用水炮泥、电器失爆、风电不闭锁、采掘供电不分开、灭火器材失效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顶板、运输、水等方面的重大隐患; (3)检查矿井自救器配备和工人佩戴、操作、使用的熟练情况; (4)检查应急处置预案的学习情况; (5)检查并参加矿井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 (6)检查井下电焊、密闭启封、瓦斯排放、盲巷管理、巷道贯通等安全技术工作的措施落实情况; (7)认真纠察、制止“三违”行为。7、深入井下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到“有巷必查、有巷必288、入”,对查出的隐患,责成现场负责人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隐患要填写三联单,一份交救护队,一份报安监部,一份单位自存。对限期解决的隐患,要认真进行复查验收。对危及安全生产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作业场所,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积极协助处理。若检查工作不认真,没有发现隐患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8、预检结束后,要绘出通风系统、巷道设施及采区示意图,注明检查行走路线,将发现的事故隐患记入下井预检记录本内,各单位技术员要进行考评。9、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档案。安全科对预防检查资料收集归纳汇总,月末向集团上报预防性检查资料报表。10、建立预防检查工作考核制度。安全科对每次预防检查情况进行考评打分,作为月考核289、的重要内容。11、安全科每季度对预防性检查作出季报,年终进行书面总结并存档。第七节 应急宣传教育制度 为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我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制度。 一、主要内容 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我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我矿财产安全。1、以应急预案为核心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矿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我矿面临的安全形势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具体有: (1)围绕应290、急预案进行深入宣传。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的做法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 (2)进行典型案例的宣传。一是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全国煤矿成功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二是介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同时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增强职工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进一步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 3、以专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291、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3)结合我矿应急能力建设进行宣传。 二、工作要求 1、主动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要落实责任。 (1)制订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在我矿树立起比较牢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2)多形式宣传教育。利用班前、报刊等多种形式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 (3)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和健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4)动员全矿职工积极参与。 2、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教292、育效果 每季度进行一次回顾和检查对宣传教育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情况作出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第八节 应急培训制度 1、为了促进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山西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2、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293、的原则。 3、安全科负责本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4、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 5、培训工作分级分类进行,安全科负责全矿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任职培训、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需要时的岗位培训。 6、所有应急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至2周,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 7、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8、培训的主要内容。围绕贯彻学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我矿应急工作形势任务、了解兄弟单位应急管理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学习运用294、应急指挥新技术设备和指挥手段等。通过培训,强化培训对象对应急管理的宏观认识和依法实施管理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 9、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机构除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脱产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1)以岗代培。通过参加工作实践和接受指导,提高应急管理的规划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2)以学代培。大力倡导和鼓励工作人员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3)以研代培。组织各种研究活动,安排有关人员参与,提高工作水平。 10、安全科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计划和实施意见,认295、真抓好培训工作。 11、加大师资力量,建立相应的培训师资档案。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培养培训教师。 12、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必须在预算中列支开展应用培训的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13、建立应急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各单位、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14、加强培训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培训工作和受培训人员情况。15、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制度、培训工作计划、总结、教案、培训考勤登记、考卷、考试成绩单、各期培训人员花名册。第九节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296、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我矿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2、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3、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应急预297、案及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4、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我矿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5、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第十节 应急演练和评估制度1、为了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评估矿应急准备状态、应急能力,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2、主要负298、责人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编写本单位应急预案。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3、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4、预案评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299、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5、预案评审的主要效果应包括:评估预案描述的应急准备状态是否满足要求,提出应急预案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评估预案确定的重大事故应急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评估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可操作性是否可行可靠,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最终达到确保应急预案的充分性,确保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6、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各单位应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300、(如救护人员、特殊环境、关键岗位人员等)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7、培训结束应编制应急培训总结,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8、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9、应急演习可采用包括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模拟演习在内的多种演习类型。10、成立应急演习指挥策划小组,根据选定的演习类型制定应急预案演习方案,演习方案包括下列事项:确定演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演习方式,确定演习现场规则,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习人员进行自我评估,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301、保实施。11、应急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演习评价总结,并编制演习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的演习检验下列效果: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12、应急演习结束后,演习指挥策划小组应对演习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习发现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13、演习结束后,各单位要依据演习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第十一节 应急救援队302、伍管理制度2、 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3、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4、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6、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二、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1、值班制度;2、岗位工作制度;3、教育学习制度;4、培训演练制度;5、装备维护保养制度;6、安全保密制度;7、奖优罚劣制度。 三、应急救援单位应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增加、更新应急救援的各种装备、器材、物资,以及安排技术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四、应303、急救援队伍应针对参与救援的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安全科对应急救援管理队伍进行监督。第十二节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三、职责:1、供应部负责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2、办公室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医务室为具体负责单位。四、检查与维护管理:1、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2、由供应部会同其他职能部室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304、养。3、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第十三节 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档案管理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见证,它记录了一个企业的发展历程,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文字依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条件,为加速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归档的档案应字迹清晰、完整有效。二、应急档案管理1、各部门应将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各部门科员的职责范围。2、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凡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1)具有保存价值的本305、单位正式收文、发文、除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2)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3)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计划、总结、条例、会议纪要、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3、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 (1)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3)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4)文件归档时306、要有交接手续;(5)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门档案员向矿档案室移交已归档完毕的上一年的文件材料并办理移交手续;(6)各部门档案员和具体办公人员有责任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文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4、应急救援档案的保管及销毁(1)专职档案员有责任对矿各部门文书档案的归档进行监督指导;(2)矿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文书档案;(3)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文书档案按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并进行数据化管理,方便快捷提供利用。(4)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并建立文书档案销毁清册。第四十一章 其它管理制度第一节 307、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和劳动者的正常劳动关系,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及劳动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1. 企业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者本人必须身体健康、智力正常,自愿到本企业就业。 3.劳动者本人必须参加本企业或国家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时间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证件后本企业方可录用。 4.合格录用人员必须在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在本企业就业。 5.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6.劳动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遵308、守劳动纪律,听从本企业领导的指挥和安排。7.劳动者在劳动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有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8.企业必须给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场所,发放并督促劳动者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按时为劳动者发放工资。9.劳动者有权拒绝本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本企业任何人的违章行为,制止无效时可以上告。10.企业要为每一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建立职工档案,认真填写劳动用工备案表。职工档案要包括下列内容:职工本人姓名、照片、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及本人简历;职工本人安全技术培训成绩;在本企业所从309、事的职业(工种),所在的单位;在本企业所受到的奖惩情况;在本企业工作期间的工作考核情况。11.企业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费用,为井下职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第二节 交接班管理制度1、为掌握工作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进行交接班2、交接的人员:带班长和特工人员必须有培训合格证,都必须对口上下班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班薄。3、交接班的时间和地点:接班人提前半小时入井,与交班人现场交接,不得早退或晚到。4、交接班形式;交接班双方现场检查交接,做到面对而,口对口,手拉于,交接不清都不走,重大问题填写在交接班本上,双方签字作为交接依据。5、交接班的内容:(1)带班长交接的内容;工程规格质量;工具设备数量及存放地点;水、火、瓦斯等隐患的征兆;通风、瓦斯存在的严重问题、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顶板压力支架管理;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放炮母线长度及瞎炮;其它。(2)特殊工种交接班内容根据各自岗位责任制度的要求项目,分别进行交接。6、发现下列情况不交不接:(1)组长(兼炮工、支架工)不交接支架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捆进工作面两帮浮煤没有装干净;支架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小型设备运转不正常,轨道不平不直;工具材料丢失或损坏,放炮母线不够75米,瞎炮未处理。(2)跟班电工八不交接:电缆悬挂不整齐,未悬挂的距离超过工作面10米或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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