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地下空间专项规划方案(2022-2035年)(草案)(2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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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波市区地下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草案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二二年十月 目录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_ 1 第一条 规划地位 _ 1 第二条 规划依据 _ 1 第三条 规划范围 _ 2 第四条 规划期限 _ 2 第二章第二章 目标与策略目标与策略 _ 2 第五条 规划目标 _ 2 第六条 实施策略 _ 3 第三章第三章 地下空间平面与竖向管控地下空间平面与竖向管控 _ 3 第七条 地下空间全域管控 _ 3 第八条 地下空间竖向管控 _ 5 第九条 地下功能指引 _ 6 第四章第四章 地下空间开发布局指引地下空间开发布局指引 _ 7 第十条 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区 _ 72、 第五章第五章 地下基础设施与网络协调地下基础设施与网络协调 _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条 地下轨道交通设施 _ 12 第十二条 地下车行道路设施 _ 12 第十三条 地下人行通道设施 _ 12 第十四条 地下停车设施 _ 12 第十五条 地下管廊 _ 12 第十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 _ 13 第十七条 地下设施的统筹协调与避让 _ 14 第六章第六章 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_ 14 第十八条 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_ 14 第十九条 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 _ 14 第七章第七章 防灾安全设施防灾安全设施 _ 15 第二十条 人民防空设施 _ 15 第二十一条 综合防灾减灾措施3、 _ 15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安全防控 _ 16 第八章第八章 规划衔接与传导规划衔接与传导 _ 17 第二十三条 强化规划衔接与传导 _ 17 第九章第九章 实施保障实施保障 _ 18 第二十四条 一套管理机制 _ 18 第二十五条 一套政策法规 _ 19 第二十六条 一套规划体系 _ 19 第二十七条 一套数据系统 _ 19 第二十八条 一套技术规范 _ 20 图纸目录图纸目录 _ 21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规划地位规划地位 本规划是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 年)的专项支撑,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本规划是市区地下空间资源利用的重要管理4、依据,市区地下空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遵循本规划(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第第二二条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2.1 法律、法规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 年 10 月实施)(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0 年 12 月修订)(4)城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GB/T512582019)(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4 月 1 日实施)(7)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2007 年)(8)浙江省城市地下空5、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0 年)(9)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2011 年 3 月15 日)(10)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1 年 12 月 1 日实施)(11)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6 年 1 月 21 日施行)(12)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8 年 8 月 13 日施行)(13)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2015 年)2.2 相关规划(1)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 年)(在编)(2)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 2 要(3)宁波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6、2022-2035 年)(在编)(4)宁波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2-2035 年)(在编)(5)其他相关规划、研究 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宁波市六区,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和奉化区陆域面积,约 3730 平方公里。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2022 年至 2035 年,近期到 2025 年,基准年为 2021 年。第二章第二章 目标与策略目标与策略 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5.1 总体目标 响应“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目标愿景,以“科学适度、以人为本、融合发展”为原则,以轨道为引领,以重点发展区为突破,以优化提升城区地下空间综7、合效能为方向,全面实现“生态持续、复合高效、精细舒适、安全环保”的宁波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目标。5.2 建设规模 预计至 2025 年,宁波市区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约 6000 万平方米,人均约10.9 平方米,年增量约 350 万平方米。预计至 2035 年,宁波市区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约 8000 万平方米,人均约 12.7 平方米,年增量约 200 万平方米。3 第六条第六条 实施实施策略策略 6.1 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科学管理 6.2 坚持分层开发,强调上下统筹 6.3 坚持系统整合,注重衔接优化 6.4 坚持分类分区,实施差异引导 6.5 坚持人本思想,突出舒适便捷 6.6 坚持平8、战结合,引导融合发展 第第三三章章 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平面与竖向管控平面与竖向管控 第七条第七条 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全域全域管控管控 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地下空间资源综合评估与社会需求分析,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各类地区提出开发利用管控区划,分类引导,即重点发展区、一般发展区、限制发展区、禁止发展区和特别发展区,并对其建设内容、开发强度、竖向利用进行引导。7.1 重点发展区 结合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空间专题中所确定的中心城区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城市发展重大片区布局、轨道站点 TOD枢纽换乘站布局,规划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发展区。地下空9、间重点发展区以立体空间复合利用和互连互通为重点,鼓励地下空间高强度、高质量、混合连片开发。7.2 一般发展区 地下空间适建区内,除重点发展区以外的适建区为一般发展区。一般发展区主要分布在城市一般性地区及外围地区,包括居住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学校用 4 地等。(1)原则上不强制要求也不限制地下空间发展,给予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面停车场同等政策。一般发展区地块应落实海绵城市相关建设要求,充分考虑雨水自然渗透,地下空间开发覆盖率不宜超过 85%。(2)以人民防空设施、地下停车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和地下轨道交通设施等为主。(3)可围绕地下轨道交通车站适度布局小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人防综合体和满足10、基层公共服务需求的社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公共空间等功能,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7.3 限制发展区 限制发展区是一般条件下不得开发,仅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进行开发的城市地下空间区域。重要生态绿地、水域及湿地、大型城市绿地(包括植物园、东部新城生态走廊、鄞州公园等城市公园)、生态带、主干河流两侧等重点生态功能缓冲区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建设控制区范围、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及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地区,1 公顷以上公园绿地等区域。谨慎利用地下空间限制发展区,区内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前,应分析用地特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及安全影响评估,经论证影响较小且防范与治理措施可行11、的情况下再合理利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开展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论证,明确地下空间利用范围、深度、利用风险和工程技术措施。7.4 禁止发展区 禁止发展区的划定是为了避免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主要是基于保护的目的划定该区域。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保护区范围;姚江、奉化江、甬新河及甬江等市级河道洪水淹没影响区;日湖、明湖等城市重要水体;管廊带;1 公顷及以下公园绿地等。严格控制地下空间禁止发展区。区内除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人防设施、防洪设施建设以外,原则上禁止利用地下空间。7.5 特别发展12、区 鼓励利用山体资源、采矿用地,探索岩洞利用,建设油气储备、人民防空等 5 战备设施、仓储设施、工业设施和物流设施。特别发展区开发不受限建区、禁建区限制,原则上应一点一策,按需建设。第八条第八条 地下空间竖向管控地下空间竖向管控 8.1 重点发展区 重点发展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统筹好浅层、中层、次深层、深层 4个深度。浅层地下空间(地下 015m):以地下商业空间、地下公共服务、地下停车、地下市政管线及场站设施、综合管廊、地下轨道交通、地下道路、人防工程等功能为主。中层地下空间(地下 1530m):以地下停车、人防工程、地下市政管线及场站设施、地下仓储物流、地下轨道交通等功能为主。次深层(13、地下 3050m)和深层地下空间(地下 50m 以下):以深层地下铁路、快速交通、物流调配、雨洪调蓄、油气仓储、能源输送廊道等功能为主,同时兼顾人民防空需要。8.2 一般发展区 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注重生态优先,地下空间的一般发展区以浅层地下空间为主,保护次深层和深层地下空间。以地下市政管线及场站设施、综合管廊、地下轨道交通、地下道路、人防工程等功能为主。除地下轨道交通、地下道路等线型工程以外,地块内地下空间开发原则上控制在-15 米范围内。8.3 地下设施竖向指引 目前主要开发的地下设施按照性质划分为 7 大类,每种设施的竖向开发深度分为适宜开发深度和可开发深度。其中适宜开发深度指在满足开发条件14、,不存在设施冲突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的开发深度。可开发深度指当存在不利条件使设施无法按照其适宜开发深度进行开发时,建议开发的深度选择。各类设施的适宜开发深度和可开发深度具体见下表。6 地下设施竖向指引 类别类别 设施名称设施名称 适宜开发深度(米)适宜开发深度(米)可开发深度(米)可开发深度(米)地下交通设施地下交通设施 轨道交通 车站 0-30-3030-5050 区间隧道 0-30-3030-5050 地下道路 地下环路 0-15-1515-3030 过境道路-30-50-5050 地下步行通道 0-10-地下停车场 0-15-1515-3030 地下公共服务设地下公共服务设施施 地下商业设15、施 0-15-文化娱乐体育设施 0-15-地下市政基础设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施 一般市政管线 0-10-市政干管 0-15-1515-5050 地下变电站 0-30-3030 地下物流设施-30-50-5050 综合管沟 0-15-1515-3030 地下综合防灾设地下综合防灾设施施 人防设施 0-30-地下地下工业仓储工业仓储设设施施 地下工厂、仓库等 0-30-3030 地下废弃物处理地下废弃物处理设施设施 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等 0-30-3030 地下其他设施地下其他设施 地下室(设备用房、储藏库)0-15-1515-3030 地下雨洪调蓄、油气仓储-3030 备注:竖向开发深度为相对值16、 第九条第九条 地下地下功能功能指引指引 第一,围绕城市功能设施布局,针对其中占用土地多、对地面环境影响大、涉及城市运营安全和效能的基础设施优先考虑适度转入地下,优先用于建设交通、市政公用、防空防灾、环境保护等城市基础设施。第二,鼓励地下空间建设商业、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地下空间建设工业、仓储等经营项目。第三,挖掘山体海岛水下及深层地下空间资源,重点发展地下仓储(如地下食品冷库、地下粮库、地下物品库、地下石化产品)等设施,开拓地下物流设施的试点建设。第四,科学利用地下空间环境特点,适度发展特殊精密仪器的地下生产工厂和地下科学实验等设施。第五,禁止地下空间建设住宅、幼儿园(托17、 7 儿所)生活用房、养老生活用房等项目以及中小学普通教室。第四章第四章 地下空间开发布局指引地下空间开发布局指引 第第十十条条 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区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区 10.1 重点发展区总体结构 衔接宁波市城市功能布局,构建与城市中心体系相协调的“以轨道交通网络为骨架、以城市公共中心和轨道交通枢纽为核心”的重点发展区布局体系,体现为“四城、多片、多点”的重点发展区总体结构。四城:以城市中央活力区、城市级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级轨道站点为主要代表的四个综合连片开发区域。包含三江口核心区(天一片区、江东核心区、江北核心区)、东部新城核心区、鄞南商务区三个地下城,以及西枢纽一个预备地下城。多片:以18、城市副中心、城市发展重大片区、区域级轨道站点为代表的多个集中连片开发片区。多点:指以轨道枢纽站点为依托的多个与轨道站点直接联通的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区块和重要站点。10.2 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区的划定 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中央活力区、城市副中心、地区中心、轨道交通枢纽等地区,其土地价值高、开发强度大,城市功能混合,具有大面积综合开发地下空间的潜力和动力,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区域。结合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空间专题中所确定的中心城区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城市发展重大片区布局、轨道站点 TOD 枢纽换乘站布局,规划确定 120 处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区。(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区范围详见附图 02)。10.3 重点19、发展区规划原则 统筹协调。(1)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的一体化利用。(2)预控重大设施空间通道并推动同步实施。(3)综合布局地下公共空间、地下人防设施、地下交通 8 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推进地下空间的复合化、集约化、网络化和高品质建设。功能复合。(1)以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和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为主。(2)鼓励在地下空间适当布局与片区发展定位协调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形成地上地下空间功能的协调互补。(3)鼓励独立占地的市政厂站(变电站、水质净化厂、垃圾转运站等)因地制宜采用地下化建设,地面宜布局绿地、广场和公共空间。互连互通。(1)围绕城市20、公共中心、轨道交通车站等推动片区地下空间的竖向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联通开发。(2)鼓励轨道交通枢纽和周边商业服务业用地、文体设施用地、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形成能够覆盖片区的立体步行网络。(3)因地制宜推动片区地下停车资源共享。(4)考虑人民防空要求,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城市防护工程体系。品质活力。(1)各类地下空间的地面附属设施应统筹安排、结合设置,并做好消隐措施。(2)鼓励通过引入自然光和自然通风,提供无障碍措施和清晰的标识系统,增加特色文化元素等手段营造地下空间人性化环境、提升地下公共空间品质。10.4 重点发展区分级 在重点发展区划定的基础上,依据地下空间需求分析,对重点发展区潜21、在的开发规模和形式进行分级,即一级重点区域、二级重点片区、三级重点区块和四级重要站点,并对其建设内容和开发强度进行引导。10.5 一级重点区域 以城市中央活力区、城市级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级轨道站点为主要代表的四个综合连片开发区域,包含三江口核心区(天一片区、江东核心区、江北核心区)、东部新城核心区、鄞南商务区三个地下城及西枢纽空铁新城一个预备地下城。开发措施:一级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需划定集中连片开发区,进行整体开发,发挥土地效益,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网络化的地下城。鼓励地上地下协 9 同开发;鼓励整合综合管廊、市政公用设施同步开发;鼓励地下空间高强度综合开发,整合地下交通、商业、市政配22、套等系统,突出一级重点区域地下空间的公共性和连通率。功能引导:重点发展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鼓励融合文、教、体、卫等公共功能;鼓励开发建设人防综合体;鼓励发展地下道路、地下停车等地下交通设施;鼓励发展市政管线、地下变电站、地下物流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人行通道:鼓励结合轨道站点,强化地下街的建设,建立畅达、舒适、连续的地下公共步行系统。规划传导:应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设计,详细设计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需包含地下空间详细规划专篇内容。10.6 二级重点片区 以城市副中心、城市发展重大片区、区域级轨道站点为代表的多个集中连片开发片区。包含甬江科创核心片区、姚江两岸23、片区、南站片区、文创港片区、丁家片区等 17 个片区。开发措施:二级重点片区突出 TOD 开发理念,结合地块用地功能,实施较高强度集中连片开发。鼓励地上地下协同开发;鼓励以提升交通效率为主要目的,一体化连片开发,建立主次分明的地下公共连通通道;鼓励整合综合管廊、市政公用设施同步开发;鼓励地下空间较高强度综合开发,整合地下交通、商业、市政配套等系统。功能引导:发展地下道路、地下停车等地下交通设施;鼓励融合文、教、体、卫等公共功能;鼓励开发建设人防综合体;鼓励发展市政管线、地下变电站、地下物流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人行通道:鼓励结合轨道站点进行地下人行通道和商业街的建设,补充地面功24、能,形成连续的慢行系统。规划传导:控制性详细规划需包含地下空间详细规划专篇内容,鼓励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设计。10 10.7 三级重点区块 以 15 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中心、轨道换乘枢纽为代表,包含望春桥站、盛莫路站、百丈东路站、大剧院站等 37 个区块。开发措施:三级重点区块以轨道站点周边高强度综合开发为主,鼓励地上地下协同开发。功能引导:鼓励融合 15 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级文、教、体、卫等多种公共功能;鼓励开发建设人防综合体。人行通道:鼓励轨道站点地下空间与周边地块连接,增强慢行吸引力,实现轨道站点与周边地块的便捷连通。规划传导:需编制规划条件前期研究方案。10.8 四级重要站点 以轨道站点延伸25、开发为代表,至少实现一个象限地块与轨道站点直接连通。开发措施:结合轨道站点周边用地功能,实施高强度开发。功能引导:鼓励融合文、教、体、卫等多种功能,完善社区生活区配套设施。人行通道:鼓励轨道站点地下空间与周边地块连接,增强慢行吸引力,实现轨道站点与周边地块的便捷连通。规划传导:需编制规划条件前期研究方案。10.9 重点发展区规划管控 从地下公用设施、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停车设施、轨道交通一体化、地下连通、新建地块地下空间总量规模占比等方面对重点发展区提出引导和管控措施,用以指导地下空间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前期研究方案的编制。重点发展区引导与管控一览表 空间开发空间开发措施措施 管控内容管控内容 地26、 下 公 用地 下 公 用设施设施 地下人防地下人防设施设施 地下停车地下停车设施设施 轨 道 交 通轨 道 交 通一体化一体化 地下地下连通连通 新 建 地新 建 地块块 地 下地 下建 筑 面建 筑 面积 占 到积 占 到 11 地 面 建地 面 建筑 面 积筑 面 积的比例的比例 一级重点区 域 综综合合连连片片 整整体体开开发发 一级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需划定集中连片开发区,进行整体开发,发挥土地效益,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网络化的地下城。110/220千伏 变 电 站地下,供水厂、再生水厂地下化、转 运 站 地下化 地下空间 整体开发 的项目,可统筹配置人防工程,鼓励建设人防综合体项27、目;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单建地下空间等应兼 顾人民防 空需要;重要经济目标关键设施地下化应满足相关防 护要求。新建地区地下停车率不宜低于 90%,允许地块地下停车配建在片区内异地平衡。轨 道 站 点出 入 口 与紧 邻 地 块地 下 空 间连 通 比 例不 宜 低 于60%统筹公共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建设,鼓励相邻开发地块地下空间的互连互通。不 宜 小于 50%二级重点片区 集集中中连连片片开开发发 突 出 TOD开发理念,结合地块用地功能,实施高强度集中连片开发。110千伏变电站地下、转 运 站 地下化 新建地区地下停车率不宜低于 80%允许地块地下停车配建在片区内异地平衡。轨 28、道 站 点出 入 口 与紧 邻 地 块地 下 空 间连 通 比 例不 宜 低 于50%不 宜 小于 45%三级重点区块 轨轨道道站站点点一一体体化化开开发发 以轨道站点周边高强度综合开发为主。-鼓励建设人防综合体项目;轨道交通、单建地下空间等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新建地区地下停车率不宜低于 60%,允许地块地下停车配建在片区内异地平衡。轨 道 站 点出 入 口 与紧 邻 地 块地 下 空 间连 通 比 例不 宜 低 于25%以地块内地下空间开发为主,优化提升主要路口地区的地下过街系统建设。不 宜 小于 40%四级重要站点 站站点点延延伸伸发发展展 以轨道站点延伸开发为主,结合轨道站点周边用地功能29、,实施高强度开发。轨道交通、单建地下空间等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12 第五章第五章 地下基础设施与网络协调地下基础设施与网络协调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地下轨道交通设施 应加强地下轨道交通枢纽在规划设计阶段与周边地区的统筹协调,形成功能复合、布局集约的立体综合空间,并与周边商业、办公、公共空间节点互连互通。地下轨道交通车站设置应方便客流集散,注重多种交通方式的无缝连接,以换乘距离最短化为原则布置链接性强、辐射大范围的公共交通出行,充分利用交通设施立体化设置减少换乘时间,提高轨道站点换乘效率。地下轨道交通线路在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区穿过时,应预留沿线其他地下空间发展弹性。第十二条第十二条30、 地下车行道路设施地下车行道路设施 道路网络应以地面为主体,城市道路交通瓶颈、生态敏感地区、特殊风貌地区时,道路建设形式需经专题研究后,结合具体工程设计确定建设形式。地下车行道路应注重工程与环境的协调,合理布置敞开段位置,便于地下交通高效集散,满足交通组织需求,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城市过江交通设施时,应从均衡交通分布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桥梁与隧道建设的优缺点。地下道路做为地下工程,应充分考虑消防、防灾等要求,确保工程安全可靠。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地下人行通道设施地下人行通道设施 宜通过设置地下人行通道缓解城市居住组团、商业综合体以及大型公建等重点区块受快速路和主干路分割的大量行人过街需求,提31、高城市活力集中区域步行串联能力。轨道站点如紧邻地面功能为商业商务、医疗、体育、文化等公共功能,须为直接连通做结构预留;如紧邻地面功能为居住、中小学用地,宜为直接连通做结构预留;如紧邻地面功能尚未确定,建议为直接连通做结构预留。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地下停车设施地下停车设施 逐步推动停车设施的地下化、立体化、共享化和智慧化建设。规划社会停车 13 场可结合邻近用地的地下空间开发契机,推动地下化和一体化建设。可适度通过地下空间挖潜增加老旧小区、医院等停车供给。鼓励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区地下停车的整体开发、互连互通和智慧共享。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地下交通场站设施地下交通场站设施 公交(场)站不宜在地下敷设。地32、下空间重点发展区的公交场站,经评估有利于提升服务功能和换乘接驳效率、改善行人体验和空间环境的,可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形式。第十第十六六条条 地下地下管廊管廊 全面提升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布局科学合理、结构清晰、层级分明的干线、支线综合管廊、专项管廊和缆线管廊系统,并充分预留发展弹性。(1)整合各类市政管线,综合分析管廊需求和建设条件,通过干、支综合管廊和电力专项管廊建设,形成“一横一纵一环田字形”的管廊骨干网络结构。(2)在城市新区开发、城市道路新改建工程和城市旧城更新改造中全面推进缆线管廊建设。(3)地下管廊应结合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净空行动等契机集中集约布局和建设,同33、步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应同步实施。第十第十七七条条 市政公用设施市政公用设施 遵循安全韧性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市政地下公用设施。(1)在满足设施功能布局、消防、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水厂、污水处理厂、给排水泵站、环卫综合服务站、变电站等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形式。(2)在城市重要地段或用地紧张的地段,技术较成熟、有地下建设先例的邻避市政基础设施建议优先采用地下建设模式。(3)结合实际自然地理环境,构建城市大调蓄系统,科学布局地下调蓄池、调蓄隧道等地下调蓄设施或沿河绿地和大型城市公园等地面调蓄设施。(4)地下资源开采按相关规划实施,地下水资源、地源热泵的开采建设需 14 满足生态34、环保及地质灾害防护的要求。第第十十八八条条 地下设施的统筹协调与避让地下设施的统筹协调与避让 加强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建设统筹,协调各类地下设施的空间位置,推动一体化设计和统筹建设。各类地下设施在空间位置产生矛盾时,应遵循以下避让原则:(1)地下市政管线和管廊、地下轨道交通设施等具有连续性、系统性特征的设施优先;(2)地下人行空间与地下车行空间产生矛盾时,人行空间优先;(3)地下小型设施避让地下大型设施;(4)新建地下设施避让现状地下设施;(5)造价低、修建相对容易、技术要求较低、工程量较小的地下设施避让造价高、修建相对困难、技术要求较高、工程量较大的地下设施;(6)地下临时设施避让地下永久设施35、。(7)近期建设项目预留与远期建设项目衔接、连通及避让条件。第六章第六章 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第十九九条条 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和整合设施功能。在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区,可结合城市公共中心和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的地上地下空间功能,适度将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教育科研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布局在地下,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化功能利用。在地下空间一般发展地区,可围绕轨道交通车站适度建设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社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设施,补充完善社区公共设施缺口。鼓励地下文化娱乐空间、地下体育健身空间、地下36、教育科研空间、地下医疗卫生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结合旧城更新、未来社区建设,进行地下化综合设置。第第二十二十条条 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 注重地上地下功能的协调布局,合理引导地下空间的业态。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宜设置在地下轨道交通车站及周边地区、人流密集的交通节点、商业密集区 15 和大型综合体内。鼓励以促进联通、增加活力、提升服务为目的,围绕地下轨道交通车站适度安排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下商业街布局由重点发展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确定。对于未作规划指引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时应当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规划研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依据。第第七七章章 37、防灾安全设施防灾安全设施 第第二十二十一一条条 人民防空设施人民防空设施 地下空间应满足规定的防护要求,战时作为组织指挥、人员物资仓储和疏散通道等功能空间,是保障城市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1)整体开发的地下空间,人防设施可统筹设置,并以人防综合体建设为主。(2)综合考虑地上地下建筑功能,规划建设疏散通道、人员物资掩蔽、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战时指挥中心等人防设施。(3)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区应注重人民防空设施与地下空间,特别是轨道交通站点的融合建设、综合利用、互连互通,形成地下防护空间网络。(4)重要经济目标关键设施地下化应满足相应的防护要求,满足相关规范及专项规划的要求。第第二十二十二二条条 综38、合防灾减灾措施综合防灾减灾措施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通过提升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建设地下安全设施。(1)鼓励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道路等兼作灾时主要疏散干道,用于物资运输、人员疏散等。(2)在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区规划和设计时,可结合人员疏散分析和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设置地下临时避难空间,作为地上应急避难场所的补充;鼓励地下停车设施等结合人民防空设施兼作地下临时避难空间。(3)鼓励地下仓储物流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灾时作为物资储备空间。(4)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结构抗灾性能的研究,并建立 16 安全风险管控智能化信息平台。地下空间建设应加强防风抗潮、防汛抗旱、防震减39、灾、防寒保供、消防安全等,以提高工程综合防御能力。完善城市地下空间灾害实时监控与预警,实现重大风险隐患实施动态跟踪、管控、治理现代化,提高城市风险防控智能化水平。(5)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地下空间等,构筑全覆盖的综合避灾安置场所网络体系。第二十第二十三三条条 地下空间安全防控地下空间安全防控 22.1 地下空间防火 针对地下空间封闭性强、出入口有限、通风和照明条件差等特点,地下空间的防火必须遵循以下要求:合理设置防火隔断。根据使用要求合理设置地下过街道和停车场,以利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合理确定防火间距、地下建筑物及相关材料的耐火等级。限制地下建筑的使用范围,有燃烧、爆炸危险的仓库等应单独设置。地下40、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按防火规范,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满足地下建筑消防其他规定。22.2 地下空间防水 宁波受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影响,台风、暴雨、洪涝等灾害较为易发。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区规划和设计时,应以防洪排涝安全为前提。具体如下:结合相关防洪专项规划,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过程中,提高雨、污水管的相应标准,改善地面的排水环境。加强地下空间开发与雨水排放问题的衔接。加强地下空间内部的排水措施,划分排水分区,根据国家规范,合理进行排水系统布局,确定排水量。在地势低易受水灾侵害的地段,相应提高其排水标准。对于大型的地下空间41、,在各防护单元之间设置密闭门或挡水墙。满足地下建筑防水、防洪、防涝其他相关规定。17 22.3 地下空间防震 根据城市震害的主要特点以及地下空间良好的抗震性能,地下空间在防震、抗震、避震上将起着重大作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时应遵循以下防震规划要求。地下建筑物在进行结构设计时,应按当地相关标准进行设防,对防护级别高的地下建(构)筑物应相应提高其标准。另外,在进行结构设计时,还应考虑由于建筑物的倒塌而增加的超载。地下空间的口部设计应满足防震要求,其位置与周围建筑物应按规范设置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震害发生时,出入口的堵塞。满足地下建筑防震、抗震其他相关规定。第第八八章章 规划规划衔接与传导衔接与传导 42、第二十第二十四四条条 强化规划衔接与传导强化规划衔接与传导 24.1 与总体规划的衔接 本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如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准。24.2 与详细规划的传导 本规划对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区提出的总体要求、互连互通、品质活力等方面的规划指引,在重点发展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本规划对一般发展地区、特殊发展地区提出的利用功能等规划指引;在一般发展地区、特殊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郊野单元规划、村庄规划等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涉及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同步编制地下空间专43、篇,系统落实上位规划对地下空间建设与管控的要求,具体按照法定传导要求实施。对于已经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区,要求单独编制地下空间专篇,经审批后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补充。涉及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编制专项设计方案,明确重 18 大项目、重大工程对地下空间建设与管控的要求,经审批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24.3 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协调 其他专项规划涉及地下空间利用时,应在符合本规划提出的平面与竖向管控、开发布局指引、地下设施分类指引、地下空间防灾减灾等的要求下,合理布局相关设施。24.4 对规划条件的管控引导 重点发展区结合地面空间发展需求,在规划设计条件前期研究中44、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设计方案,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上位规划对地下空间的要求。规划条件应落实详细规划和相关详细设计方案对地下空间的相关要求,明确地下空间相关互连互通、退界等要求。第九章第九章 实施保障实施保障 第第二十二十五五条条 一套管理机制一套管理机制(1)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机制,统筹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2)加强安全管理。将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纳入城市应急管理体系,统筹协调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地下空间日常检查和维护,对地下空间利用潜在风险点实行定期排查,建立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灾害监45、测数据、灾情信息、灾害风险信息和应急管理资源的共建共享共用。(3)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建立激励机制。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点建设地区地下空间的建设运营,提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质量和水平。(4)加强队伍建设。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具有行业发展 19 前瞻性的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第第二十二十六六条条 一套政策法规一套政策法规 细化、完善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探索研究地下空间整体开发、轨道交通站城一体综合开发、重大地下空间项目一体化设计及建设实施统筹协调机制和推动精细化设计、高品质开发、地下公共空间建46、设等的配套政策,探索研究适应地下空间整体开发模式的地上、地表、地下空间的设权方式和出让方式,保证地下空间利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第第二十二十七七条条 一套规划体系一套规划体系 强化重点建设区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完善地下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各个层级规划管控要求。建立包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点发展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项目地下空间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前期研究”在内的规划管理及技术体系。对城市地下空间的建设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指导,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行为。第第二十二十八八条条 一套数据系统一套数据系统(1)开展地质调查、地下空间资源调查、地下空间利用现状普查、地下管线普47、查、地下空间权属调查和地下空间利用潜在风险点调查,建立全过程、全要素的地下空间资源保护与利用台账,实现信息互连共享。(2)推进地下空间信息共建共享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地下空间规划、建设、使用和监管的全流程智慧化、可视化管理。(3)开展地下空间资源利用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定期开展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的实施评估和重点发展区地下空间建设的实施评估,有序推进专项规划的实施。(4)构建规划管理一张图。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将地下空间专项规划、重点发展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确定的核心管控纳入规划管理一张图,作为城乡规划管控的重要的内容。20 第第二十二十九九条条 一套技术规范一套技术规范 完善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的标准与准则,整合各类基础设施标准,形成地下空间综合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管理的指导性和针对性。21 图纸目录图纸目录 1.地下地下空间空间全域管控全域管控图图 2.地下地下空间空间重点发展区重点发展区布局布局图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