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方案(2022-2030年)(公众版)(7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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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0)万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0)(公众版)万宁市环卫园林局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五月文文 本本文本目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1第 1 条 编制目的.1第 2 条 地位作用.1第 3 条 成果内容.1第 4 条 强制性内容规定.1第 5 条 规划依据.1第 6 条 规划原则.2第 7 条 规划期限.3第 8 条 规划范围.3第 9 条 分类对象.3第 10 条 规划思路.3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规模预测.4第 11 条 规划目标.4第 12 条 规模预测.4第三章 源头减量规划.5第 13 条 源头减量2、要求.5第 14 条 源头减量总体措施.5第 15 条 分类源头减量措施.5第 16 条 源头污染环境防治要求.5第四章 收运体系规划.7第 17 条 收运模式.7第 18 条 运输车辆.7第 19 条 分类措施.7第 20 条 设施设备规划.8第五章 处置体系规划.10第 21 条 处置方式与方案.10第 22 条 处置规划.10第 23 条 存量建筑垃圾治理.11第六章 污染防治规划.12第 24 条 环境保护总控目标.12第 25 条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12第 26 条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规划.12第 27 条 水环境保护措施规划.13第 28 条 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规划.14第 29 条 3、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规划.14第七章 规划实施建议.15第 30 条 管理制度建设.15第 31 条 机构职能建设.15第 32 条 智慧化信息管理建设.15第 33 条 投资运营建设.15第 34 条 保障措施.151第第一一章章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第第 1 1 条条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万宁市建筑垃圾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发展。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的通知,结合万宁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要求,按照“源头减量化、处置资源化、全面无害化”的工作目标,特编4、制万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第第 2 2 条条 地位作用地位作用(1)本规划是万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工作的专业指导性文件,在本规划设定的范围在本规划设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内进行的万宁万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营活动,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营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均应遵守本规划。(2)本规划自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3)本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必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本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必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建筑垃5、圾管理规定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第第 3 3 条条 成果内容成果内容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意见答复和项目选址用地红线图等),其中经批准后的文本经批准后的文本和图纸和图纸属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属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第 4 4 条条 强制性内容规定强制性内容规定文本条款中黑体带下划线黑体带下划线标示的内容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本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强制性内容是本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依法进行查处。的基本依据,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6、进行建设的,应依法进行查处。第第 5 5 条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8)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 号)9)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10)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 年)11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 年)12)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1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 修订)14)万宁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 年)15)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46-07-2022)(2)标准规范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2)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T/CECS 1121-202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5)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6)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65-8、2004)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8)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DBJ14-2009)9)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DBJ 46-055-2020)210)建筑垃圾转运处理电子联单管理标准(T/CECS 1210-2022)(3)相关规划及技术文件1)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 年)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琼建环2021160 号)3)海南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4)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5)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9、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发20214 号)6)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 年)7)万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8)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万宁市人口公报9)海南统计年鉴(2012-2021 年)10)万宁统计年鉴(2017-2021 年)11)万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2021 年)12)海南省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1 年)13)“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14)“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15)万宁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2 年)16)万宁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10、用规划17)万宁市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 年)18)万宁市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19)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20)万宁市城乡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 年)21)万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4)其他1)其他相关基础资料及文件第第 6 6 条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1)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选择适合万宁市自身特征的经济适用、简便易行分类模式,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则抓大控小,紧抓工程渣土和拆除垃圾的治理,加强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排放管控,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配套,提高综合利用率和资源化利用率。(2)科学评估,精准施策全方位地对万宁市建11、筑垃圾污染防治现状进行调研统计,客观分析目前万宁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优缺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制度,针对万宁市现状精准施策。(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的引导与监督作用,调动社会企业主体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自主调节能力,推进垃圾资源化,收运处置产业化、市场化。落实各管理单元垃圾分类治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宣传督导体系,鼓励全民参与,构建多主体协同治理。(4)区域统筹,系统设计强调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高度统一,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和行政辖区管理职能,按照不同环卫设施服务特点及运行要求,结合旧城区改造、城区建设及设施的规模化(区域化)效应,区域统筹,优12、化数量,节约用地。垃圾处理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实施对建筑垃圾从收集、运输,综合处理到处置的全系统规划和管理。(5)统筹协调、近远结合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法定图则等统筹衔接。以建筑垃圾的处置需求量为刚性空间,并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进行处置设施的选址规划,为高质量的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预留足够的灵活度。(6)循环经济,绿色低碳3循环经济强调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建筑垃圾作为循环经济重要的一个环节,应大力推进其13、综合利用,助力万宁市构建低碳环保的建筑垃圾污染控制体系。第第 7 7 条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22-2030 年,规划基准年为 2022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0 年。第第 8 8 条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万宁市辖的 12 个镇(含农垦改革后新设立 5 个居)和 1 个华侨旅游经济区,分别为万城镇、大茂镇、长丰镇、和乐镇、后安镇、龙滚镇、礼纪镇、东澳镇、北大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山根镇和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总用地面积为陆地面积 1883.5 平方千米。第第 9 9 条条 分类对象分类对象本规划中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14、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依据国家和海南省标准,建筑垃圾可分五类,分别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1)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2)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3)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4)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5)装修15、垃圾:各类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第第 1010 条条 规划思路规划思路可采用抓大控小的模式,紧抓产生量最大的工程渣土和拆除垃圾专项治理,严控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排放与处置,实施源头排放核准、运输和暂存备案、全过程电子联单跟踪,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配套,提高综合利用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应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部门协作、市场运作、奖惩并用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鼓励垃圾治理全链条、各环节勇于实践、积极创新、摸索出更多适宜万宁市建筑垃圾治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借助于互联网和信息化管理技术,建立起建筑垃圾全流程的管理16、平台,不断提升垃圾分类治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4第第二二章章 规划目标与规模规划目标与规模预测预测第第 1111 条条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践行“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保障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和环境防治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多部门联动及监督考核体系,形成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和再生产品利用的全流程管理体系。依法简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加快补齐能力缺口,推动规模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实现源头减量化、处置资源化、全面无害化,促进城乡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生态发展。规划指标详见表 1。17、到到 20252025 年年底底,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不含工程渣土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泥浆)分别达到分别达到 100100%、8080%、8080%以上。以上。到到 20203030 年年底底,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不含工程渣土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泥浆)分别达到分别达到 100%100%、9595%、9595%以上。以上。表 1 万宁市建筑垃圾规划指标表第第 1212 条条 规模规模预测预测(1)人口规模及开工面积预测18、预测近期(2025 年)万宁市常住总人口为 62.68 万人,家庭户 19.96 万户,新开工建筑面积476.28 万。预测远期(2030 年)万宁市常住总人口为 67.47 万人,家庭户 21.49 万户,新开工建筑面积565.67 万。(2)产生量预测预测近期(2025 年)万宁市建筑垃圾产量为 67.83 万吨/年,包括工程垃圾 10.48 万吨/年,拆除垃圾 7.34 万吨/年,装修垃圾 0.50 万吨/年,工程泥浆和工程渣土 49.51 万吨/年。预测远期(2030 年)万宁市建筑垃圾产量为 75.01 万吨/年,包括工程垃圾 11.60 万吨/年,拆除垃圾 8.12 万吨/年,装修19、垃圾 0.54 万吨/年,工程泥浆和工程渣土 54.75 万吨/年。类型名称指标单位近期远期约束性指标安全处置率%100%100%综合利用率%80%95%资源化利用率(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80%95%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100%100%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100%100%预期性指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80%95%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80%90%绿色建材推广比例%50%60%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T/h 300250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T/h 200150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20、企业个12全过程 BIM 应用项目比例%60%70%5第三章第三章 源头减量规划源头减量规划第第 1 13 3 条条 源头减量要求源头减量要求(1)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申请建筑垃圾排放核准,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垃圾减量责任。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在生产、加工、储存、养护及运输等过程中加强管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2)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台账管理制度,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及存放,将建21、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等种类进行分类存放。(3)施工单位可在现场将部分满足质量要求的余料根据实际需求加工成各种工程材料,实现源头减量。其他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及时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分类堆放或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进行资源化利用。严禁将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混入建筑垃严禁将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圾。(4)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做好设计深化,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 BIM、VR、3D 打印等先进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22、建筑资源浪费及建筑垃圾产生;推广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提升施工现场监管水平,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地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5)施工现场应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提高施工期间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率。第第 1 14 4 条条 源头减量总体措施源头减量总体措施(1)应成立政府主导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技术咨询和设备出租机构,对各旧改拆迁项目、新建施工项目提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机械设备的租赁。(2)应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3)应推广新的施工技术,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建筑垃圾。(23、4)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优化设计标高,推广 BIM 设计。(5)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加强 BIM 技术等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推广智慧工地监管系统。(6)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再利用。第第 1 15 5 条条 分类源头减量措施分类源头减量措施(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渣土和少量工程泥浆可采用区域土方调配的方式,减少最终产生的需要处理和填埋消纳的总量。(2)工程垃圾应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应发展预制装配式建筑(3)拆除垃圾在设计阶段考虑应未来建筑物的拆除应做好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旧建筑的多元化再利用应优化建筑物的拆解24、方式(4)装修垃圾可通过推广全装修房、改善施工工艺和提高施工水平等多种方式,从源头上减少装修垃圾的产生量。第第 1 16 6 条条 源头污染环境防治要求源头污染环境防治要求(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2.5 米米(含含 2.52.5 米米),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1.8 米米(含含 1.81.8 米米),围挡底边,围挡底边应应封闭,不得有泥浆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外漏。6(2)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现场围挡率 100%。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防护25、构架的外立面,应使用安全网封闭围护或包裹,并应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其封闭高度应高出作业面 1.5 米(不含 1.5 米)。(3)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应按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污染。(4)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雷雨天气,应及时进行覆盖、做好排水措施。(5)在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7第第四四章章 收运体系规划收运体系规划第第 1717 条条 收运模式收运模式建筑垃圾的收运应由万宁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处置单位和市场运输公司负26、责,其中市场运其中市场运输公司必须经过政府部门审核,符合标准后才能核准运营。输公司必须经过政府部门审核,符合标准后才能核准运营。建筑垃圾收运可采用两种模式,一是直运模式,处置单位直接到建筑垃圾产生点收集,并运输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二是转运模式,产生单位把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中转调配场或者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过分拣或者资源化利用后,再将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由处置单位和公司定期运输至消纳场。第第 1818 条条 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收运车辆应采用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车辆的特征应与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相符,应满足国家、行业对机动车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及标27、准要求。收运企业或者处置企业应向政府审批部门提交申请许可证,获得核准后才进行收运处置作业。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如下:(1)应实行规范化管理,统一外观,统一标识。应实行规范化管理,统一外观,统一标识。(2)应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厢尾部喷涂放大的反光车牌号码。应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厢尾部喷涂放大的反光车牌号码。(3)应加装车牌号识别灯应加装车牌号识别灯,并保持车牌号识别灯的照明有效并保持车牌号识别灯的照明有效、完好完好,不得故意遮挡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污损。(4)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设备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设备、行车记录仪行28、车记录仪、视视频监控系统、计量监控等电子装置,并纳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平台。频监控系统、计量监控等电子装置,并纳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平台。(5)应在自卸汽车的基础上加装全密闭盖的应在自卸汽车的基础上加装全密闭盖的 U U 型货箱及防撒漏装置等。型货箱及防撒漏装置等。(6)应安装前下部防护应安装前下部防护、侧防护和后防护侧防护和后防护,并且应满足并且应满足 GB26511GB26511、GB11567.1GB11567.1 及及 GB11567.GB11567.2 2标准要求。标准要求。(7)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排放标准及以上。排放标准及以上。(8)加装或改装出厂的建29、筑垃圾运输车辆加装或改装出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取得有资质的安检机构出具的应取得有资质的安检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和运输车辆合格证。技术检验报告单和运输车辆合格证。第第 1919 条条 分类分类措施措施(1)工程渣土1)需临时存放的工程渣土应在施工现场安全部位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出围挡高度,并与围挡(墙)及基坑周边保持安全距离,与现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2)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 3 米,当超过 3 米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场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2)工程30、泥浆1)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泥浆池,工程泥浆应通过泥浆池进行收集,泥浆池应设置防护栏,防护栏在搭设完毕后应布置安全密目网,并挂设“泥浆池危险请勿靠近”安全警示牌。2)占地规模 20 亩(含 20 亩以上或地上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含)以上且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场地,宜实施现场泥浆脱水处置。现场泥浆脱水处置时,宜配备收集管网、沉淀池、泥饼堆场等设施。(3)工程垃圾1)柱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临时支撑可统一收集。现场破碎、分离混凝土和钢筋时,混凝土和钢筋应分类堆放。2)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3)其他工程垃圾不应与工程桩桩头、支撑或道路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混杂。(4)拆除31、垃圾1)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2)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再分类堆放。3)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4)砖瓦宜分类堆放。(5)装修垃圾1)装修垃圾宜采用预约上门方式收集,并实行袋装化收集。82)有设置装修垃圾临时收集点的,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能容纳场所范围内的装修垃圾,同时供收运车辆进出、回车。b.地面应硬化,宜与场地道路同高。c.应设置标识标牌、围挡、遮雨棚、消防设施,宜设置视频监控设备。d.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第 2 20 0 条条 设施设备规划设施设备规划(1)临时堆放点1)布置原则便收利运:考虑群众32、的投放习惯,结合最佳收运路径,科学合理的布点。分类收集:在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立醒目的标识牌,要求分类袋装,不得混入生活垃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有害有毒危险废弃物。圾和有害有毒危险废弃物。安全可行:落实建筑垃圾防尘、防渗及防溢措施。及时清运,隔离作业防止扩散污染周围环境。2)技术要求每个小区、行政村原则上应设置 1 座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新建居住小区应在规划建设时同步配套设置若干场地作为临时堆放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新建公用区域的临时收集点可在工地临时设置。用地面积应在 30 平方米以上(含 30 平方米),场地平整并硬质化,配备上下水设施,装卸垃圾时应洒水降尘。居民应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装袋捆33、扎,堆放到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由收运单位定期转运至中转调配站进行处理。3)建设规模万宁市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服务半径应控制在 3-5 千米范围内,并结合居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布置,近期规划布置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 207 座,远期规划增加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 100 座(结合新建大型社区布置)。4)运营与维护应设有专人管理,指导居民将打包好的建筑垃圾自行投放至临时堆放点内,保持场地整洁,无撒漏垃圾,无堆积杂物。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施标识标牌齐全,便于分类堆放。堆放一定数量后,应联系收运企业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资源化处理厂和消纳场。可根据堆积量灵活调整清运频次,保障居民有整洁卫生的环境。收运车34、辆应根据进场证明进场,实行“一车一单”制度,临时堆放点管理人员应对清运车辆进行登记、驾驶员签字确认。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报有关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报有关部门处理。部门处理。应保持场地内通道畅通、干净,规范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危险路段应设置危险标志,管理人员需及时排查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做到安全规范堆放建筑垃圾。(2)中转调配站1)布置原则统筹设置:应综合考虑产生量、收(转)运能力及运距、处置方式、环境影响、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选点,适当规模、适当数量设置,力求设置数量与实际需要基本匹配。严格控制:严格35、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规定的要求开展报批管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切实加强对违规堆放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切实加强对违规堆放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严查违规设置、不规范设置、安全环保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设置规范、管理到位。严查违规设置、不规范设置、安全环保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设置规范、管理到位。安全运行:遵循“安全第一”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建设运行主体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环保事故处置预案,明确现场管理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场所安运行主体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环保事故处置预案,明确现场管理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场所36、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全环保管理措施,常态化组织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及整改常态化组织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及整改,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2)技术要求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覆盖。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 3 米,当超过 3 米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场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9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堆放区应采用硬化地坪,其标高应高于周围地坪标高 15cm 以上,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并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堆放区应分类设置并标记明显。调配站内应设置场区道路,连接场37、内各堆放区与场外市政道路。调配站应配备装载机、推土机等作业机械,配备机械数量应与作业需求相适应。生产管理区应设置在分类堆放区的上风向,宜设置办公用房等设施。中、大型规模的中转调配场宜设置作业设备、运输车辆的维修车间等设施。3)选址及规模原则上每个镇(区)至少设置 1 处中转调配站,每个中转调配站面积不小于 3000 平方米,结合万宁市现状,建筑垃圾中转调配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 10-20 千米范围内,每座建筑垃圾中转站占地面积在 0.51.5 万平方米之间,处理量在 35 万立方米之间。近期规划布置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 4 座,远期规划增加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 4 座,共 8 座,详见表 2 和表 38、3。表 2 万宁市中心城区新建中转调配站统计表序号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暂存(万立方米)进度1长丰镇大山队13333.335近期2东澳镇岛光村6218.3033后安镇群兴村9353.1554东澳镇岛光村6218.3035龙滚镇-5远期6北大镇-37三更罗镇-38南桥镇-5备注:场址具体位置以用地红线坐标为准。4)运营与维护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管,督促生产运营管理。转运车辆进出应执行“一车一单”的制度,经核准证件后,才可放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内进行捡拾废品等活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内进行捡拾废品等活动。应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分类堆放区、分拣区、作业场地和作业人员。39、应配备相应的作业机械、照明、消防、降尘、降噪、排水等设施设备。应定期保养和及时维修站内设备设施。进场的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10第第五五章章 处置体系规划处置体系规划第第 2 21 1 条条 处置方式与方案处置方式与方案(1)处置方式1)资源化利用制造再生建材可通过对建筑垃圾科学的分类、分拣、破碎及筛分后,结合各种产品质量要求,加入适量的水泥和添加剂,生产出各种新型环保建材,实现循环经济。泥砂分离可将工程渣土分选分离生产出砂粒(含泥一般需小于 3%),用作建40、筑用砂(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22)等相关标准要求),还可将工程渣土分离出的黏土与园林垃圾腐殖质土混合制备园林种植土,实现固废协同资源化利用。环保烧结可将工程渣土经过环保烧结工艺处理,生产出符合环保烧结普通砖(GB/T5101-2017)、环保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13545-2014)等标准的烧结制品,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最大化。2)无害化处置工程回填可将建筑垃圾处理成合乎标准的回填材料,用于路基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土地平整、堆山造景、综合管廊、矿山石场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回填,减少建筑垃圾的填埋量。固定消纳填埋可将建筑垃圾经过资源化处理后剩余的41、惰性组分进行固定消纳填埋,实现无害化处理。(2)处置方案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和无害化填埋处置。2)装修垃圾及工程垃圾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填埋处置。3)拆除垃圾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填埋处置。第第 2 22 2 条条 处置规划处置规划(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消纳场选址要求: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宜结合建筑垃圾消纳场集中设置。2)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4)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42、,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5)应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估算情况、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能力,资源化利用厂还应考虑产品出路、预留发展等因素。6)应有良好的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7)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8)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当必须建在该类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9)宜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应选具有自然低洼地势的山坳、采石场废坑、符合防洪要求、具备运输条件、土地及地下水43、利用价值低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地下蕴矿区及影响城并不得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地下蕴矿区及影响城市安全的区域内,市安全的区域内,距居民居住区及人畜供水点不应小于 0.5 千米(不含 0.5 千米)。(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消纳场规划万宁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消纳场采用合并选址,服务半径应大于 40 千米,集中设置为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基本情况如下:1)总用地面积:59334.05 平方米(约 89 亩)。2)拟选厂址:位于万宁市后安镇六底村石葛岭采石场地块(万洋高速万宁出入口附近)。113)用地性质:环卫用地。4)处置规模:设计处置规模 50 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资44、源化利用生产线;50 万吨/年建筑垃圾消纳搅拌生产线;设计库容为 20 万立方米的渣土消纳场。5)工程主要设施设置:资源化处理工程:包括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资源化利用系统、原料及成品贮存系统、通风除尘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场区道路、地基处理、防洪等。其它公用、配套辅助设施:包括进厂(场)道路、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生活和行办公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和安全卫生设施、车辆冲洗、通信、信息化及监控、应急设施(包括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紧急照明)等。第第 2 23 3 条条 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存量建筑垃圾治理(1)应加快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摸排工作,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查45、清现有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数量、规模,并应建立好台账。摸排工作结束后,市主体部门应形成本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并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级部门应对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摸排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有无漏报、瞒报情况,对瞒报、漏报等行为,并进行通报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对于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应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应明确到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的工作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具体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办法、整改期限等。(3)应采用筛分治理的方式开展治理工作,筛分后的建筑垃圾应就地回填利用或转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运至消纳处46、理设施进行消纳处置,危险废物运至危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价值物料进入废品回收体系。(4)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增量,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建筑垃圾私拉乱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违规倾倒和非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应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的重点巡查,还可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派人值守或安装视频监控等措施进行监管。12第第六六章章 污染防治规划污染防治规划第第 2 24 4 条条 环境保护总控目标环境保护总控目标建筑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应确保不引起水、气和噪声的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在建设前应进行水、气、声等的本底测定,运营后应进行相应的定期污染监47、视。(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填埋处置工程应有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应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设备、局部抽吸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雾化洒水降尘措施洒水强度和频率应根据温度、面积、建筑垃圾物料性质、风速等条件设置。2)局部抽吸换气次数不宜低于 6 次/h,含尘气体经过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规定执行。(3)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应选取低噪声运输车辆,车辆在车厢开启、关闭、卸料时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 82dB(A)。2)宜通过建立缓冲带、48、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处理工程噪声。3)资源化处理车间,宜采取隔声罩、隔声间或者在车间建筑内墙附加吸声材料等方式降低噪。4)场(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4)建筑垃圾处置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价。2)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建筑垃圾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第 2 25 5 条条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1)施工过49、程中应做好土石方、砂料等的平衡工作,如有剩余,应及时进行调配;如有缺口,应采购宕渣砾料代替。(2)开挖裸露面,应有防治措施,缩短暴露时间,以减少水土流失。(3)借土应做到零堆放。(4)雨季施工时,应备有工程布覆盖(5)土石方堆坡面应保持平整和密实。第第 2626 条条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规划(1)对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控制管理:1)施工单位应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2)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控制。3)施工单位应指定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工地扬尘的管理工作,并应建立扬尘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50、记录和宣传资料等。4)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扬尘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应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对控制扬尘工作的职责进行应分解落实,使本工地的扬尘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5)施工单位应施工场地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因施工需要不硬化的地方应用绿网覆盖或采用其它措施,使泥土不裸露,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应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6)施工单位应在建筑施工场地进行“三通一平”、开挖、回填土方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弃土报建手续,工程弃土报建手续,实施时应严格执行。7)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51、围挡,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使用已损坏的围护设施严禁使用已损坏的围护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的一般地区、一般路段周边项目的施工场界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2.0 米,省、市、县重点工程、主要街道、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旅游路线周边项目的施工场界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2.5 米;市政公用工程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1.8 米;工期在 15 天及以内的工程,以及移动速度较快的管线工程,或仅在夜间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13可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高度不应低于 1.2 米。8)施工现场空置地面严禁裸露施工现场空置地面严禁裸露,应采取固化、覆盖或植被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并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52、,对易产生扬尘的部位采取清扫、洒水、喷淋、覆盖、绿化等方式进行扬尘处理。喷雾、喷淋降尘设施应当分布均匀。9)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扬尘要求:砂、石等散粒状材料应集中堆放,四周宜设三面围墙,排水通畅,顶部应覆盖;粉状物料应封闭分类存放,存取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用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10)在 24 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应进行围挡、遮盖等。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 6 米以上的应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11)运输企业陆上运输工程泥浆时应采用密闭53、罐车,水上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分隔仓;其他建筑垃圾陆上运输宜采用密闭厢式货车,水上运输宜采用集装箱。建筑垃圾装载高度最高点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 15 厘米以上,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1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内侧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及排水沟,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不具备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的市政公用工程,应设置临时冲洗平台或冲洗措施。车辆出场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并应保持场内干净、整洁。严禁运输车严禁运输车辆未经冲洗或车辆带泥、挂泥驶出工程现场辆未经冲洗或车辆带泥、挂泥驶出工程现场。13)当清理建筑垃圾或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并有吸尘措施,不应采用翻竹底笆、板铲拍打、空压54、机吹尘等会产生扬尘的方法清理。14)工程完工 30 日内,应平整工地场地和周围场地,清除积土、堆物,并应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2)建筑垃圾中转调配站扬尘污染控制管理:1)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采用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中转调配场可根据后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宜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2)在主要运输车辆出人口应设置洗车台,外出车辆宜冲洗干净后进人市政道路。(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保证厂区中建筑垃圾原料贮存堆场的安全稳定性。2)有条件的企业宜采用湿法工艺防尘。3)易55、产生扬尘的重点工序应采用高效抑尘和收尘设施,物料落地处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4)应加强排风,风垦、吸尘罩及空气管路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低阻、大流量的原则。5)车间内应设计集中除尘设施,可采用布袋式除尘加静电除尘组合方式,除尘能力应与粉尘产生量相适应。6)雾化洒水降尘措施洒水强度和频率应根据温度、面积、建筑垃圾物料性质、风速等条件设置。7)局部抽吸换气次数不宜低于 6 次/h,含尘气体经过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规定执打。第第 2727 条条 水环境保护措施规划水环境保护措施规划(1)厂站选址不应设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洪泛区和泄56、洪道。(2)厂站选址应该避开以下区域:淤泥区、密集居住区,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 0.5千米(不含 0.5 千米)。(3)厂站选址不应设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内,如选址地临近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场址附近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 IV 标准要求。(4)建筑垃圾中转调配、资源化利用厂应有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5)厂站排放的污水应先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标准才可排放,且不得直接排入二级以上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水域中。且不得直接排入二级以上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水域中。(6)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57、水,主要采取的控制措施有:1)施工废水应先经过沉淀池沉淀,达标后再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并将沉淀池中的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2)现场发现有积水应立即清理,现场道路和排水管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发现有堵塞现象应立即14疏导。3)施工现场临时食堂排放的生活污水应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4)所有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均应进入截污管道,外排废水应执行纳管标准。(7)厂站产生的滤液应进行检测和监测,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 4 项指标,并应配合完成黑臭水体水质交叉监测工作。第第 2828 条条 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规58、划(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大噪声工序不应在夜间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到建设、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工地进必须到建设、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工地进出口悬挂公告出口悬挂公告,与附近居民社区与附近居民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物业小区居民进行沟通物业小区居民进行沟通,求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求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音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音,噪音监测点布置宜与扬尘监测点布置位置相结合。(3)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超过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超过 70dB70dB,夜间不59、得超过夜间不得超过 55dB55dB,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dB15dB。(4)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厂站噪声。(5)噪声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车间,宜采取隔声罩、隔声间或者在车间建筑内墙附加吸声,材料等方式降低噪声。(6)各施工、运输单位可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环保设备,并应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7)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应控制车速,减少鸣笛次数。第第 2929 条条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规划(1)应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2)应做好建筑垃圾源头控制,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回收可再利用的资源60、。(3)应建设污水导排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并做好填埋、消纳区植被覆盖工作。(4)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5)应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和定期评估,并应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6)土壤污染重点监管站(点)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应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7)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时,地方人民政府、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单位以及生产经营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相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做好土壤污61、染状况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工作。(8)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污泥,以及可能造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筑垃圾。成土壤污染的建筑垃圾。(9)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企业单位,执法部门应要求其采取相对应改进措施。(10)应编制风险管控、修复活动效果评估报告,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11)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达到62、相关环境保护标准。(12)建筑垃圾治理项目用地和周边环境用地土壤保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15第第七七章章 规划实施建议规划实施建议第第 3030 条条 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制度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应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及时更新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转运、资源化利用)批复情况,并反馈至环卫园林主管部门。环卫园林主管部门应对全市建筑垃圾产量进行评估统计,并对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核准信息进行监管,强化审批加监管模式,压实建筑垃圾的源头排放管理。万宁市人民政府应加快编制万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制定万宁市建筑垃圾消纳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和万宁市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63、营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第第 3131 条条 机构职能建机构职能建设设万宁市应成立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班,并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环卫园林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其中,市环卫园林局作为主体部门,组织成立专班,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市人民政府:应承担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牵头单64、位和相关协调配合部门的职责;并应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加快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推进。(2)市环卫园林局:应负责会同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镇人民政府等编制万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应细化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管理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万宁市建筑垃圾行业监管体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并应加强装修垃圾排放管理。(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管理;应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机制,遏制建筑垃圾无证运输、擅自倾倒、抛撒、堆放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确保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4)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应负责对建筑垃圾运65、输车辆非法改装、超速超载及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检查;应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5)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检查抽查,督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单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应负责明确对申报绿色建筑、绿色工地的施工项目至少使用一种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要求。(7)市环卫园林局应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不配合管理的运输、排放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8)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相互配合,加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的宣传66、告知,应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时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及时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情况推送给同级市环卫园林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第第 3232 条条 智慧化信息管理建设智慧化信息管理建设应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线交易服务和资金监管平台、行业信息化服务系统和资源化利用综合评价系统。应通过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上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建筑垃圾利用率。第第 3333 条条 投资运营投资运营建设建设应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信息备案填报,并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编写。67、应建立建筑垃圾排放核准与处理消纳全过程监管联动机制,并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试点示范,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基地。第第 3 34 4 条条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1)组织领导保障应成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应成立专门机构、设置16专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2)管理制度保障应制定建筑垃圾中转调配站、资源化处理厂和消纳场等设施的运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涉及垃圾治理流程的管理动作和配套实施细则。应出台建筑垃圾治理监督激励机制,对各级部门的工作可执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排名,半年68、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的管理制度。应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构建建筑垃圾的管理闭环。(3)技术支持保障应搭建覆盖建筑垃圾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应适时开展专项研究,提升垃圾治理的水平与成效。(4)设施用地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详细规划中应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选址和用地规模需求,在土地出让和审批中应明确相关设施的配置标准。适宜采用灵活用地的设施,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落实用地保障。相关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方案,应征求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等牵头管理部门的意见。大中型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69、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设施建设前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5)资金投入保障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中所涉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置设施、设备的采购、发放、配置、安装费用,及由于垃圾分类增加的人员培训、宣传督导、奖励补助及设施设备运行成本应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市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应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并会同市财政、环卫、建设主管部门科学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部分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都具有市场属性,可通过市场化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此外,在加大资金投入之前,政府部门应对相应的垃圾治理工作方案、收运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6)公众参与保70、障应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公布项目建设重点内容,扩大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可大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和引导公民从不同角度、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图图 纸纸图纸目录01.区位图02.建筑垃圾现状设施分布图03.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规划布局图04.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规划布局图附附 件件说明书目录1.规划总则.11.1 规划背景.11.2 指导思想.21.3 规划期限.21.4 规划范围.21.5 规划目标.21.6 规划思路.31.7 规划原则.31.8 规划依据.42.城市概况与相关规划解读.62.1 城市概况.62.2 上位规划解读.82.3 相关规划解读.9371、.现状分析.123.1 现状管理概况.123.2 产生情况.133.3 收运现状.133.4 处理现状.133.5 现状问题.144.产生量预测.164.1 人口及开工面积预测.164.2 建筑垃圾产量预测.175.源头减量规划.205.1 源头减量要求.205.2 源头减量总体措施.205.3 分类源头减量措施.215.4 源头污染环境防治要求.226.管理体系规划.236.1 管理制度建设.236.2 机构职能建设.236.3 智慧化信息管理建设.256.4 投资运营建设.256.5 应急管理.267.收运体系规划.277.1 收运模式.277.2 收运方案.277.3 收运要求.277.72、4 运输车辆.287.5 分类措施.287.6 收运设施设备规划.298.处置体系规划.328.1 处置方式与方案.328.2 处置规划.349.污染防治规划.389.1 环境影响分析.389.2 环境保护依据.389.3 环境保护总控目标.389.4 环境保护原则.399.5 环境保护措施.3910.投资匡算.4310.1 投资匡算依据.4310.2 投资匡算原则.4310.3 投资匡算.4311.效益分析及保障措施.4411.1 效益分析.4411.2 保障措施.4411.3 其他分析.45附件1 中标通知书附件2 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编制研讨会记录表附件3 会73、议签到表附件4 会议纪要附件5 修改意见附件6 意见答复附件7 项目选址用地红线图11.1.规划总则规划总则1.11.1 规划背景规划背景1.1.1 1.1 1“无废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的有力推进建设的有力推进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8128号)指出: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要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74、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1.1.1 1.2 2“碳达峰、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发展模式变革目标引领下发展模式变革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75、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全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都会产生重要变化。2022年8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全省统筹、科学谋划,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着力探索热带岛屿特色的低碳绿色发展新模式、新路子;双轮驱动、提质增效,坚持政府和市场“双轮驱动”,加快构建有利于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为海南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节约优先、全民参与,坚持实施76、节约优先战略,建立全社会参与机制,引导全民树牢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节能减排浓厚氛围;有序减碳,防范风险,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正确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实现多维度、多目标下的统筹,不把碳达峰变成“攀高峰”。”1.1.1 1.3 3 相关法规出台实施相关法规出台实施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完善建筑垃圾、农77、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1.1.41.1.4 具体规划及行动指导具体规划及行动指导2020年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要求统筹规划,源头减量。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因地制宜,系统推进。根据各地具体要求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制定计划,多措并举,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创新驱动,精细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实现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和再利用。202178、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着力建设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2021年10月30日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全面排查,限期清理,加快完成既有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的整改;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源头管控”。202279、年3月8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琼建环函202250号)的通知,要求根据“立足实际,适当超前”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深入调研,摸清现状,查摆当前存在的重点难点,编制出台当地的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由于万宁市的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本次规划仅针对建筑垃圾进行编制。2022年7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围绕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出4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增强城市安全80、韧性能力。二是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形成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三是完善城2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四是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2022年10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琼府办函2022287号),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结合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垃圾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水81、平,进而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美丽新海南作出更大贡献。1.1.2 2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本次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契机,以资源化为导向,按照国家、海南省对于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最新要求,全面构建环境友好、韧性安全、绿色低碳、智慧科学的全生命周期环境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分类收集、促进源头减量、健全收运体系、提高处理能力、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提高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1.1.3 3 规划期限规划82、期限规划期限:2022-2030 年,规划基准年为 2022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0 年。1.1.4 4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万宁市辖的12个镇(含农垦改革后新设立5个居)和1个华侨旅游经济区,分别为万城镇、大茂镇、长丰镇、和乐镇、后安镇、龙滚镇、礼纪镇、东澳镇、北大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山根镇和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总用地面积为陆地面积1883.5平方千米。1.1.5 5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1.1.5 5.1.1 总体目标总体目标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践行“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保障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和环境防治制度,83、完善建筑垃圾多部门联动及监督考核体系,形成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和再生产品利用的全流程管理体系。依法简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加快补齐能力缺口,推动规模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实现源头减量化、处置资源化、全面无害化,促进城乡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生态发展。规划近期,建立建筑垃圾专项收运体系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成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促进万宁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规划远期,建成完善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政策制度体系,分流分类体系、责任落实体系、收运处理体系、宣传督导体系,协同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循环经济产业园的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发展所需的84、资源供给和综合服务能力,培训扶持一批本地特色绿色环保企业。1.1.5 5.2.2 规划指标规划指标到到20252025年年底底,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不含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率(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泥浆)分别达到分别达到100100%、8080%、8080%以上。以上。到到20203030年年底底,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不含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率(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泥浆)分别达到分别达到100%100%、9595%、9595%以上。以85、上。详见表详见表1-11-1。3表1-1 万宁市建筑垃圾规划指标表注释:(1)综合利用率:来源于“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指该城市建筑垃圾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作为新型建筑材料重新利用量与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的比值。综合利用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建筑垃圾产生量100%。(2)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经处理转化为有用物质的方法。目前资源化利用率国家层面无具体定义,更多的是指进入资源化利用厂后的利用情况。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建筑垃圾进资源化利用厂量100%。(3)安全处置率:经评估达到安全处置标准的建筑垃圾量占总堆放量的百分比。安全处置率=建筑垃圾安全处置量建筑垃圾产生量100%。86、1.1.6 6 规划规划思路思路采用抓大控小的模式,紧抓产生量最大的工程渣土和拆除垃圾专项治理,严控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排放与处置,实施源头排放核准、运输和暂存备案、全过程电子联单跟踪,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配套,提高综合利用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部门协作、市场运作、奖惩并用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鼓励垃圾治理全链条、各环节勇于实践、积极创新、摸索出更多适宜万宁市建筑垃圾治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借助于互联网和信息化管理技术,建立起建筑垃圾全流程的管理平台,不断提升垃圾分类治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1.1.7 7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1)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选择适合万宁市自身特征的87、经济适用、简便易行分类模式,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则抓大控小,紧抓工程渣土和拆除垃圾的治理,加强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排放管控,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配套,提高综合利用率和资源化利用率。(2)科学评估,精准施策全方位地对万宁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现状进行调研统计,客观分析目前万宁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优缺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制度,针对万宁市现状精准施策。(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的引导与监督作用,调动社会企业主体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自主调节能力,推进垃圾资源化,收运处置产业化、市场化。落实各管理单元垃圾分类治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宣传督导体系,鼓励全民参与,构88、建多主体协同治理。(4)区域统筹,系统设计强调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高度统一,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和行政辖区管理职能,按照不同环卫设施服务特点及运行要求,结合旧城区改造、城区建设及设施的规模化(区域化)效应,区域统筹,优化数量,节约用地。垃圾处理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实施对建筑垃圾从收集、运输,综合处理到处置的全系统规划和管理。(5)统筹协调、近远结合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法定图则等统筹衔接。以建筑垃圾的处置需求量为刚性空间,类型类型名称名称指标指标单位单位近期近期远期远期约束性指标安全处置率%100%10089、%综合利用率%80%95%资源化利用率(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80%95%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100%100%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100%100%预期性指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80%95%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80%90%绿色建材推广比例%50%60%新建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T/h300250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T/h200150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个12全过程BIM应用项目比例%60%70%4并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进行处置设施的选址规划,为高质量的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预留足90、够的灵活度。(6)循环经济,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强调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建筑垃圾作为循环经济重要的一个环节,应大力推进其综合利用,助力万宁市构建低碳环保的建筑垃圾污染控制体系。1.1.8 8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1.8 8.1.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91、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8)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9)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10)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1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12)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1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订)(14)万宁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15)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46-07-2022)1.1.8 8.2.2 标准规范标准规范(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92、B/T 50337-2018)(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5)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65-2004)(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7)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DBJ14-2009)(8)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DBJ 46-055-2020)(9)建筑垃圾转运处理电子联单管理标准(T/CECS 1210-2022)(10)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T/CECS 1121-2022)1.1.893、 8.3.3 相关规划及技术文件相关规划及技术文件(1)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琼建环2021160号)(3)海南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4)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5)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发20214号)(6)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7)万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8)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万宁市人口公报(9)海南统计年鉴(294、012-2021年)(10)万宁统计年鉴(2017-2021年)(11)万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2021年)(12)海南省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1年)(13)“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5(14)“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15)万宁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2年)(16)万宁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规划(17)万宁市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18)万宁市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19)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0)万宁市城乡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21)万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95、划(2021-2035年)1.1.8 8.4.4 其他其他(1)其他相关基础资料及文件62.2.城市概况与相关规划解读城市概况与相关规划解读2.12.1 城市概况城市概况2.1.12.1.1 自然条件自然条件(1 1)地理位置)地理位置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全省陆地(主要包括海南岛和西沙、中沙、南沙群岛)总面积3.54万平方千米,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千米。海岸线总长1944千米,有大小港湾68个,周围负5米至负10米的等深地区达2330.55平方千米,相当于陆地面积的6.8%。万宁为海南省县级市,位于海南岛东南部沿海,地理坐标介于北纬18351906,东经1100011034之间,东临南海,96、西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和陵水黎族自治县相邻,北和琼海市交界。陆地面积1883.5平方千米,海域面积2550.1平方千米,海岸线长109千米。南距三亚市112千米,北离海口市139千米,处于东线高速公路中部。在土地面积中,山地约占一半,丘陵和平原各占四分之一。图2-1 万宁市地理位置(2 2)气候特征)气候特征万宁地处低纬度,在北回归线以南。阳光充足,雨量丰富,温度偏高,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4.8。降水具有年雨多、强度大、雨量集中、汛期易涝、干季易旱的特点。各地年平均日照为15002200小时,占可照时数36%50%,尤以7月份最多(268.1小时),2月份97、最少(89.9小时)。(3 3)地形地貌)地形地貌万宁市地势西高东低,西部峰峦起伏,连绵不断,海拨在500米-1200米之间。中部为丘陵地带,山东北向西南斜穿。东部为低平的沿海平原,地势平坦,海岸线曲折,多港湾。陆地山水名胜丰富多元。丰富的低海拔热带雨林是万宁最大特色。万宁是天然的绿色氧吧,全市拥有8个自然保护区和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其中,青皮林自然保护区是世界上面积最大、保存最好的青皮林,兴隆国家森林公园是海南唯一的低海拔国家森林公园。全市河流水库富集,有太阳河、龙首河、龙尾河、龙滚河4条主要河流;万宁水库、碑头水库、红色水库、牛路岭水库等30多个水库,其中牛路岭水库是海南四大水库之一。万宁98、山岳资源数量众多,主要有东山岭、六连岭、尖岭等。海洋生态特色优势突出。万宁拥有109千米的海岸,海域面积2550.1平方千米,滨海拥有内海、半岛、河口和各种独特地质景观。海岸品质优异,包含石梅湾、日月湾等10大特色海湾,其中,大花角具有特色的地质景观。内海特色突出,全市有小海、老爷海2个内海,海洋资源丰富。万宁市,山青水秀,景色宜人。有奇山、异洞、怪石、海滩、岛屿、温泉、热带珍稀动植物、滨海风光等自然景观,又有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等人文景观。万宁市依托其丰富的地形地貌景观条件,开发了众多旅游景点,有以“海南第一山”之美称的东山岭,有“热带花果园”之美誉的兴隆温泉旅游区,有“南海明珠”之称的大洲岛99、,有水清浪静、滩洁沙软的石梅湾、南燕湾、日明湾、春园湾,有“神州半岛”之称的牛庙岭,有神奇传说,饶有野趣的尖岭五眼温泉等。这些旅游点景色秀丽,环境别致,服务优质,收费低廉,美食丰盛,令游客流连忘返,是旅游度假的胜地。2.1.22.1.2 行政区划行政区划万宁市现辖12个镇(含农垦改革后新设立5个居)和1个华侨旅游经济区,共有207个行政村(社区)。其中,12个镇分别为万城镇、大茂镇、长丰镇、和乐镇、后安镇、龙滚镇、礼纪镇、7东澳镇、北大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山根镇。图2-2 万宁市行政区划图2.1.32.1.3 人口资源人口资源根据万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100、市的常住人口为54.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22.56万人,乡村人口为32.0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1.32%。从人口增长的情况看,2020年底与2010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4.56万人相比,增加约400人。十年来的年平均增长率为0.07%,比上一个十年的年均增长率0.61%减慢了0.54%。按性别区分:男性人口为28.83万人,占52.80%;女性人口为25.77人,占47.20%。按年龄段区分:014岁人口为11.19万人,占20.50%;1559岁人口为33.50万人,占61.36%;60岁及以上人口为9.9万人,占18.13%;65岁及以上人口为7.08万人,占12.97%。20101、20年万宁市总户数有16.69万户,其中家庭户有16.02万户,集体户有0.67万户,家庭户人口有50.31万人,集体户人口有4.2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有3.18人。2.1.42.1.4 社会经济社会经济202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276.0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同比增长11.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1.04亿元,同比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66.59亿元,同比增长27.4%,其中,工业增加值20.50亿元,同比增长41.4%,建筑业增加值46.08亿元,同比增长22.5%;第三产业增加值128.41亿元,同比增长9.4%。三次产业结构29.4:24.1:46102、.5。全年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98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28元,同比增长7.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15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28元,同比增长6.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7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12元,同比增长10.5%。2.1.52.1.5 城市交通城市交通万宁市位于海南岛东南部沿海,南距三亚市112千米,北离海口市139千米。综合交通以公路为主,以铁路为辅,水路为补充的发展格局。万宁市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国省干线公路为主要通道,贯通全市、辐射各镇、连接周边市县的公路交通网络。市境内有国道3条(含国家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75.61千米,省道3条,103、通车里程87.09千米,县道16条,通车里程152.94千米,乡道通车里程552.88千米,村道通车里3123.20千米。截至2020年底,万宁市境内现有公路通车里程4091.72 千米,公路网密度217.24 千米/百平方千米。根据交通运输部全国沿海港口布局修订提出新版沿海港口名录,万宁港由乌场港区、日月湾港区以及龙滚河口港点、港北港点、小海港点、春园湾港点和老爷海港点组成。其中,乌场港位于海南岛东部万宁市万城镇的东面海域,港口门朝东南方向,北侧有乌场岭作天然屏障,沿岸海域等深线的走向与岸线相平行,10米等深线绕过湾口,并有大担岛、小担岛在湾口作挡浪屏障。乌场港建有千吨级泊位2个和长约180104、米的进港航道。海南环岛高铁万宁段长70千米,已建成和乐站、万宁站和神州站,备建日月湾站。目前万宁市境内无机场,距离琼海博鳌机场45 千米,距离三亚凤凰国际机场129 千米,距离海口美兰国际机场147千米。根据万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的常住人口为54.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22.56万人,乡村人口为32.0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1.32%。2020年万宁市总户数有16.69万户,其中家庭户有16.02万户,集体户有0.67万户,家庭户人口有50.31万人,集体户人口有4.2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有3.18人。82.22.2 上位规划解读上位规划105、解读2.2.2.2.1 1 万宁市总体规划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空间类2015-2030)2015-2030)保护与开发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两区三组团,一核三轴多节点”山海联动的市域总体保护与开发空间结构。图2-3 万宁市市域空间结构总图一带两区三组团:指滨海旅游发展聚集带,万宁中心城区和兴隆旅游度假区,中部万城核心功能组团、南部大兴隆核心功能组团和北部山根湾核心功能组团。一核三轴多节点:指西部内陆生态保育核心区,1条城镇与产业功能集聚发展轴和2条山海联动发展主轴,以建制镇、独立农场场部和特色产业小镇为节点。城镇等级:全市形成1个1020万人型小城市,9个15万人小城镇,2个0.51万人小106、城。表2-1 万宁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综上所述,万宁市主要发展北部、中部和南部的沿海经济,西部内陆主要以生态保育修复为主。2.2.2.2.1 1 万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万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2021-2035)总体定位:主动融入海南自贸港战略,落实上位规划对万宁市的要求,贯彻“全省一盘棋”的发展部署,努力把万宁建设成为文化自信、生态和谐、产业繁荣、人民幸福的海南自贸港窗口城市。城市性质与职能:将万宁市打造成为国际化知名热带滨海旅游城市、全国知名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海南自贸港生态文明示范区、海南自贸港文化交往平台城市、南海资源开发及保障基地。发展目标:至2025年,融入海南自107、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全面参与海南自贸港建设,硬件和软件建设满足封关运作要求。至2035年,全面建成面向国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窗口城市。创新能力、营商环境、开放水平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基本建成国际化的现代产业体系,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规模等级城镇规模城镇名称备注中心城区10-20万人万宁中心城区含万城镇、大茂镇、长丰镇特色产业小镇1-5万人兴隆华侨农场(兴隆东南亚风情小镇)、和乐镇(和乐龙舟渔家小镇)、后安镇(万宁槟榔城)、龙滚镇(龙滚侨乡小镇)一般镇1-5万人礼纪镇、东澳镇、北大镇东兴农场、南桥镇、东和农场0.5-1万人三更罗镇、山根镇六连林场9至2050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形成国际化、法制化、108、现代化的制度体系。成为经济繁荣、开放创新、特色鲜明、宜居包容、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环卫相关指标:万宁市中心城区万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80%以上。以上。2.2.2.2.2 2 万宁市城乡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万宁市城乡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2021-2035年年)规划目标:实现万宁市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对垃圾进行处理后综合利用,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为万宁市创建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1)设置数量和布局均能满足城市发展整体需求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2109、)保障近、远期环卫设施用地需求,控制远景环卫发展备用地;(3)建立国内先进的环保型城市垃圾收运与处理系统。环卫指标控制:到到20252025年建筑垃圾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率达到达到50%50%以上,以上,到到20352035年建筑垃圾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率达到达到60%60%以上。以上。2.32.3 相关规划解读相关规划解读2.3.12.3.1“十四五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共采取八项重大行动,其中第四项为城市环境卫生提升行动。明确指出了应当要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110、全过程管理,实现工程渣土(弃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落实减量化主体责任。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把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健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应用体系,不断提升再生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再生建材行业生产和应用技术进步。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到到2025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50%以上,以上,“十四111、五十四五”期末,地级及以上城市期末,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立全过程管理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初步建立全过程管理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发展体系。利用和产业发展体系。详见表2-2。表2-2“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发展指标2.3.22.3.2“十四五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112、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划。10主要目标:到2025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降低13.5%、16%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60%,废纸利用量达到6000万吨,废钢利用量达到3.2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2000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达到400万吨、1150万吨、29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113、5万亿元。2.3.32.3.3 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为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运输、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及环境防治制度,健全建筑垃圾多部门联动及监督考核体系,形成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良好格局。提倡建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加强工地扬尘控制,减少源头垃圾产生量;利用信息化手段全程监管;促进工程渣土在城市生态修复中的回填使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出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近期目标(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114、率达到80%80%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含工程渣土及工程泥浆)达到含工程渣土及工程泥浆)达到80%80%以上,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以上,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100%。远期目标(到2030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95%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含工程渣土及工程泥浆)达到含工程渣土及工程泥浆)达到95%95%以上,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以上,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100%。2.3.2.3.4 4 海南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南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十四五十四五”规划(规115、划(2021-20252021-2025)规划提出要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清洁能源岛建设,走海南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打造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集群发展业态,合理布局全省构件产能,确保区域产能供需平衡;提高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推动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绿色施工深入践行;建筑节能水平不断突破,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不断降低,超低能耗建筑实现示范应用,清洁能源应用比例不断提高;建筑信息化高效实施,智能建造模式稳步推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筑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到到2025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116、大于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大于80%80%,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80%,绿,绿色建材推广比例达到色建材推广比例达到50%50%。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十四五”期间至少创建1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建成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个。2.3.2.3.5 5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2022-2030)在“双碳”战略目标大背景下,推动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节水节材、减少施工污染、保护环境、减少建筑垃圾排放,有利于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实现绿色建造,意义重大。要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加117、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充分发挥海南省在“一带一路”战略连接点的区域优势,建设集仓储、物流、贸易于一体的国际化装配式建筑产业贸易集散中心。引导装配式建筑成套技术体系输出,引导装配式集成建筑、模块化部品、装饰装修部品、智能化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沿水路陆路辐射向东南亚主要国家,使海南省逐步成为装配式建筑产业与技术输出高地。近期目标(到近期目标(到2025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年):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80%80%以上。以上。装配式建筑中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20%。装配式建筑产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产业工人培训累计5万人次,持证上岗率118、达到60%。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到20个,金牌港新型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形成涵盖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智慧建造、施工安装、装备制造、物流运输、质量检测、教育培训的全产业链。远期目标(到远期目标(到2030203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年):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95%95%以上。以上。装配式建筑中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装配式建筑产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产业工人累计培训12万人次,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到30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金牌港新型建筑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装119、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园区,形成科技创新、技术先进、系统协调、服务完备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产品和服务向省外及国外输出。2.3.2.3.6 6 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2022-2024年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结合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垃圾数字化、120、智慧化管理水平,进而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美丽新海南作出更大贡献。2022年,各市县完成本市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并印发,完成建设1座以上建筑垃圾中转调配站或资源化利用厂,实现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视实际情况建立建筑垃圾跨市县处置协调机制,协调各市县产消平衡工作。各市县全面落实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要求,严格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0%、1150%、30%以上,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出现新的乱堆乱放现象。2121、023年,持续开展全省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全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的全过程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5%、60%、50%以上。20242024年,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年,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100%100%、80%80%、80%80%以上,以上,基本建立起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到再生产品利用管理体系。2.3.2.3.7 7 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建质202020122、204646号号)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到到2025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建筑垃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123、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300吨,装配式建筑吨,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建筑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200吨。吨。小结:根据上述相关规划、行动方案和指导意见,制定了万宁市近期和远期的建筑垃圾规小结:根据上述相关规划、行动方案和指导意见,制定了万宁市近期和远期的建筑垃圾规划指标,详见章节划指标,详见章节1.5.21.5.2。123.3.现状分析现状分析3.13.1 现状管理概况现状管理概况3.1.13.1.1 术语定义术语定义(1 1)建筑124、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分类: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装修垃圾:各类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2 2)中转调配站:中转调配站:用于将建筑垃圾集中临时分类堆125、放、分拣和暂存的特定场所,后期再根据需求定向外运。(3 3)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是指按照本市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规划进行建设,专用于填埋处置建筑垃圾的场所。按照消纳建筑垃圾的类别不同,可分为工程渣土专用固定消纳场和混合填埋固定消纳场。(4 4)堆填:)堆填:利用现有低洼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且地块经有关部门认可,用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部分土石方进行回填或堆高的行为。(5 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是指以未经加工处理的建筑垃圾作为主要原料,通过处置程序,制成成型产品或者可以直接再应用到126、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不成型产品的设施。按照处置建筑垃圾类别的不同可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分为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厂、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不同类型的资源化利用设施可独立或集中建设,集中建设时可划分不同功能生产区。(6 6)城市规划黄线:城市规划黄线:根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公共交通设施、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供燃气设施、供热设施、供电设施、通信设施、消防设施、防洪设施、抗震防灾设施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本次规划涉及的资127、源化利用设施、固定消纳场等设施,理应纳入城市规划黄线范围内。3.1.23.1.2 管理现状管理现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和海南省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大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监管力度,维护海南良好生态环境的指示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不到位、非法运输、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等问题,结合“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制定了万宁市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万宁市人民政府为切实做好万宁市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工作,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128、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卫园林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2次联席会议,加强形势研判和分析总结,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沟通机制,组织督查督办等。同时从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卫园林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129、组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班,每月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集召开例会,通报日常管理问题、分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研究具体措施等,常态化落实全过程、闭环式管理。经对万宁市各镇进行实地调研走访,了解到万宁市和乐镇、大茂镇、东澳镇、礼纪镇和13长丰镇的建筑垃圾管理由人居环境办负责,三更罗镇的建筑垃圾管理由武装部负责,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的建筑垃圾管理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其他镇仅任命有分管领导,未指定专门负责的科室。综上所述,万宁市人民政府对建筑垃圾的管理高度重视,积极调动市相关各部门相配合开展治理工作,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已初成系统,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工作初见成效。但是万宁市各镇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130、意识相对薄弱,未来仍需完善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的职责。3.23.2 产生情况产生情况根据对万宁市各镇的现场调研情况,了解到万宁市未对建筑垃圾的产生量进行统计,产生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村民自建房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此类建筑垃圾经常与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相对较难处理。(2)房开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此类建筑垃圾中除了装修垃圾容易被混进生活垃圾,其他四种相对干净,但仍需要进行分类处理。(3)执法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所产生的拆除垃圾,此类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对较少131、。(4)市政管网道桥等建设所产生的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此类建筑垃圾产生的规模相对较大,需要进行分类处理。3.33.3 收运现状收运现状万宁市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尚不完善,当前建筑垃圾的运输主要通过市场匹配供需,并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方式:(1)村民利用自有车辆收运。(2)施工单位派出自有专业运输车辆或者雇佣市场运输车辆收运。(3)执法部门派出自有运输车辆收运。(4)市政部门派出自有专业运输车辆或者雇佣市场运输车辆收运。(5)处理设施(项目)企业派出自有运输车辆或者雇佣市场运输车辆收运。由此可看出,万宁市建筑垃圾的收运基本以市场为主导,政府未配备专业的收运车辆,运输监132、管缺少,还需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告知,同时加强巡查与执法力度,通过引导与监管合力保障政策法规实施到位。3.43.4 处理现状处理现状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得出,目前万宁市建筑垃圾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随意倾倒。少数村民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到荒地,虽然数量较少,位置较偏,但仍影响村庄整体的居住环境和土壤情况。(2)临时堆放。目前,万宁市的建筑垃圾主要利用未开发利用的空地来临时堆放,较大规模的临时堆放点位于大茂镇群爱村委会黄宅上坡集体林地,占地面积0.8866公顷(合13.299亩),现存规模约2万立方米,主要用于临时堆放万宁市辖区内所有违法建(构)拆除项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其余小规模的临时堆放点133、零星分散于各镇,规模数量暂时未统计。(3)堆填利用。将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于基坑、院子、坑塘、道路和橡胶园等堆填、道路工程和场地地坪抬高等。(4)转运到其他市。万宁市目前缺乏建筑垃圾中转调配站和资源化处理厂,部分建筑垃圾运往其他市,例如琼海市,基本以施工单位自行转运为主,转运成本较高,还要缴纳较高的处理费用,运输的过程还有可能产生二次污染。(5)简易处理。目前万宁市有2座简易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主要将建筑垃圾收运往场地内,进行分拣处理之后,再利用破碎、筛分等措施,生产符合工程需求的碎石和砂石,再重新投入项目建设或者市场销售,基本情况如下:1)建筑垃圾简易处理设施一位置:和乐镇和乐三角路G223国道134、159.2千米处西北侧目的:为保障万宁市交通基础设施扶贫攻坚战、自然村通硬化路、窄路面拓宽工程建设项目备料及出料场地占地面积:5亩14图3-1 建筑垃圾简易处理设施一现状图2)建筑垃圾简易处理设施二位置:和乐镇六连路段约四千米处西侧目的:为保障海南省国道G223万宁市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备料及出料场地占地面积:15亩图3-2 建筑垃圾简易处理设施二现状图3.53.5 现状问题现状问题(1)建筑垃圾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万宁市未编制万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和处理等环节都缺乏相对应的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相关部门配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也不高。各镇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基本由分管领135、导负责,不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完善建筑垃圾的管理监督机制势在必行,将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才能让建筑垃圾治理有章可循,让每个环节都能顺利进行。(2)部门统筹协作有待加强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中端收运、末端处置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综合执法、生态环保、水务、商务、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十多个部门。各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中端监管、末端处置的闭环体系还不严密。(3)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万宁市现有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侧重源头管理,突出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制度。但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通过处置核准后,建筑垃圾的运输过程是否规范,末端处置设施的接受量是否与136、源头匹配,都需要全过程的联单跟踪管理,并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议建立建筑垃圾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多部门间的配合协作与联合执法,同时也可借助信息化的电子联单实现全过程闭环监管。(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效果不明显当前建筑垃圾的源头排放管理仅限于处理核准制度,未与监管制度形成联动。建议由行政审批部门及时更新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转运、资源化利用)批复情况并反馈至环卫园林主管部门,由环卫园林主管部门对我市固投项目建筑垃圾产量进行评估统计,并对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核准信息进行监管,强化审批加监管模式,压实建筑垃圾的源头排放管理。(5)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配套不足随着城镇化率进一步提升,产业园区137、和重大项目的大规模开发、城市更新及住有所居提升保障工程的持续推进,将导致建筑垃圾产生量维持在高位。当前万宁市仅建有1座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服务的类型和数量远远不能覆盖全市需求,从而不能实现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尚无固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中转调配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未得到可靠保障;未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建筑垃圾的现状处置设施仅为简易处理设施,规模较小,15基本只针对正在实施的市政项目,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持续性。因此,要统筹规划建筑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努力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仅可以较少污染,还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渠道,实现可持续发展。(6)存量建筑垃圾分散多,规模大小不一目前138、,万宁市存量建筑垃圾主要堆放在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分散各处,规模大小不一,并且混合有一定量的生活垃圾。降雨之后会将建筑垃圾中污染物带到河流,环境污染地表水,受环境污染的地表水渗透到地下又污染了地下水。长时间的堆积,经过了风吹日晒,会导致某些固体小颗粒漂浮在空气中,这也导致了大气的环境污染。存量建筑垃圾占据了大量的土地,在建筑垃圾中会出现某些有害物质,它们进入到土壤之后会在土壤中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物反应,进而导致了土壤的环境污染,土壤质量的降低。(7)建筑垃圾处理意识淡薄根据现场调研反馈,部分群众、施工单位、道路开挖单位、运输单位、装修单位及从业人员尚未形成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意识,对建筑139、垃圾的分类处理意识淡薄,应当加强建筑企业的源头减量引导和居民装修垃圾“谁产生、谁处理”的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现场再利用的基础知识,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让民众真正意识到建筑垃圾处理的必要性,了解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全过程,保障建筑垃圾治理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164.4.产生量预测产生量预测4.14.1 人口人口及及开工面积预测开工面积预测(1)预测分析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预测到2020年,万宁市常住人口不超过63万人,常住城镇人口不超过34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4%;到2030年,140、万宁市常住人口不超过70万人,常住城镇人口不超过47.5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6%。万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预测到2025年,万宁市常住人口约65.00万人,常住城镇人口约27.5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0%;到2035年,万宁市常住人口约78.80万人,常住城镇人口约53.5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8%。万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预测到2020年常住人口约59.00万人,常住城镇人口约30.2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1.3%;2025年常住人口约65.00万人,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1.96%,常住城镇人口约39.65万人,常住人141、口城镇化率61.0%。根据万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的常住人口为54.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22.56万人,乡村人口为32.0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1.32%。2020年万宁市总户数有16.69万户,其中家庭户有16.02万户,集体户有0.67万户,家庭户人口有50.31万人,集体户人口有4.2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有3.18人。根据万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万宁市统计年鉴,2016年至2020年万宁市常住人口分别为56.88万人、57.36万人、57.86万人、58.50万人和54.60万人,经统计2016年至2019年常住人口增长稳142、定,年平均增长率在0.95%上下浮动,而2020年呈负增长,增长率为-6%。2018年至2021年万宁市接待旅游人次分别为583.56万人次、633.12万人次、332.64万人次和709.59万人次,经统计2019年旅游人口增长了8.49%,2020年旅游人口减少了47.46%,而2021年旅游人数增口了113.32%。2016年至2020年万宁市新开工建筑面积分别为409.11万平方米、377.55万平方米、351.48万平方米、365.96万平方米、339.58万平方米,经统计2016年至2018年新开工建筑面积呈下降趋势,下降浮动约7%,2019年新开工建筑面积增长了4.12%,202143、0年新开工建筑面积又下降了7.21%。(2)预测取值由于旅游业发展辐射带动、疫情后的经济产业反弹、国家人口政策“三孩政策”的放开以及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增速的持续期和回落期等多重因素叠加,参照上位规划的预测指标,在充分与相关部门对接的基础上,对万宁市未来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旅游人口和新开工建筑面积等进行预测。其中,常住人口和新开工建筑近年来将迎来快速发展,然后逐步回归平稳发展,而城镇化率和旅游人口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详见表4-1。2020年万宁市常住人口54.60万人,2021-2025年采取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2.80%、城镇化率52%进行测算,2026-2030年采取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1.48144、%、城镇化率63%进行测算。2020年万宁市旅游人口约332.64万人次,2020年和2021年万宁市旅游人口发生剧烈波动,综合考虑,采取年均15%的增长率进行测算。2020年万宁市新开工建筑面积339.58万/a,2021-2025年采取年均增速7%进行测算,2026-2030年采取年均增速3.5%进行测算。表4-1 万宁市常住人口预测表年份总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农村人口(万人)旅游人口(万人次)总户数(万户)新开工建筑面积(万/a)2020年54.6022.5632.04332.6416.69339.582025年62.6832.5930.09669.0619.96476.2820145、30年67.4739.3623.111345.7121.49565.67174.24.2 建筑垃圾产量预测建筑垃圾产量预测目前常用的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方法有人均产生量预测法、新建拆除面积预测法、生活垃圾与拆除建筑垃圾比值预测法、多元线性回归方程预测法。其中,最常用的方法为新建拆除面积预测法,该方法也被编进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中。但因海南省及万宁市暂无相关数据的统计,各市县垃圾预测的计算公式、参数取值相差较大,因此于2023年2月21日-22日,在省住建厅召开了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规划编制研讨会,会议主要讨论了海南省16个市县的建筑垃圾预测与资源化146、配置的问题,并确定了有基础数据的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的要求计算(简称规范),无基础数据的按会议讨论确定的参数计算(简称省规)。4.2.14.2.1 工程垃圾产生量预测工程垃圾产生量预测(1)相关规划、文件对工程垃圾产生量的相关要求: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的要求: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147、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2)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的要求:近期目标(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80%以上。装配式建筑中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20%。装配式建筑产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产业工人培训累计5万人次,持证上岗率达到60%。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到20个,金牌港新型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形成涵盖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智慧建造、施工安装、装备制造、物流运输、质量检测、教育培训的全产业链。远期目标(到203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95%以上。装配式建筑中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占148、比达到30%。装配式建筑产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产业工人累计培训12万人次,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到30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金牌港新型建筑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园区,形成科技创新、技术先进、系统协调、服务完备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产品和服务向省外及国外输出。(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对工程垃圾的预测方法:Mg=Rgmgkg式中:Mg某城市或区域工程垃圾产生量,t/a;Rg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104/a;mg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t/104,可取300t/104800t/104;kg工程垃圾产生量149、修正系数。经济发展较快城市或区域可取1.101.20;经济发达城市或区域可取1.001.10;普通城市可取0.81.00。(3)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规划编制研讨会对工程垃圾的预测方法:工程垃圾产生量=新增建筑面积单位面积施工垃圾产生量基数(4)工程垃圾产量预测预测参数:参照万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新开工建筑面积339.58万,近期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为220t/万,远期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为205t/万。本次规划采用会议确定的省规计算公式预测。工程垃圾近期产生量=新增建筑面积(476.28万m3/a)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22150、0t/万)=10.48万t工程垃圾远期产生量=新增建筑面积(565.67万m3/a)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205t/万)=11.60万t表4-2 工程垃圾产生量预测表年份新开工建筑面积(万)单位面积产生量(t/万)工程垃圾产生量(万t)2020年339.582207.472025年476.2822010.482030年565.6720511.60184.2.24.2.2 拆除垃圾产生量预测拆除垃圾产生量预测(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对拆除垃圾的预测方法Mc=Rcmckc式中:Mc某城市或区域拆除垃圾产生量,t/a;Rc城市或区域拆除面积,104/a。mc单位151、面积拆除垃圾产生量基数,t/104,可取8000t/10413000t/104;kc拆除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展较快城市或区域可取1.101.20;经济发达城市或区域可取1.001.10;普通城市 可取0.81.00。(2)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规划编制研讨会对拆除垃圾的预测方法:拆除垃圾产生量=工程垃圾产生量折算基数折算基数取0.70.8。(3)拆除垃圾产量预测预测参数:本次规划采用会议确定的省规计算公式预测,参照4.2.1预测的工程垃圾总量,折算基数取值0.7。拆除垃圾近期产生量=工程垃圾产生量(10.48万t)折算基数(0.7)=5.23万t拆除垃圾远期产生量=工程152、垃圾产生量(11.60万t)折算基数(0.7)=8.12万t表4-3 拆除垃圾产生量预测表年份工程垃圾产量(万t)折算基数拆除垃圾产生量(万t)2020年7.470.75.232025年10.480.77.342030年11.600.78.124.2.34.2.3 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对装修垃圾的预测方法Mz=Rzmzkz式中:Mz某城市或区域装修垃圾产生量,t/a;Rz城市或区域居民户数,户;mz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t/户a,可取0.5t/户a1.0t/户a。kz装修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展较快城市或区域可取153、1.101.20;经济发达城市或区域可取1.001.10;普通城市可取0.81.00。(2)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规划编制研讨会对装修垃圾的预测方法:装修垃圾产生量=居民户数单位户数产生量基数装修频次单位户数产生量基数可取0.30.6t,装修频次取值范围为10-20年(3)装修垃圾产量预测预测参数:本次规划采用会议确定的省规计算公式预测,参照万宁统计年鉴2021中2020年总户数16.69万户,单位户数产生量基数取0.5t,装修频次取值20年。装修垃圾近期产生量=居民户数(19.96万户)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0.5t)装修频次(1/20)=0.50万t装修垃圾远期产生154、量=居民户数(21.49万户)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0.5t)装修频次(1/20)=0.54万t表4-4 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表年份总户数(万户)单位面积产生量(t)装修频次(次/年)工程垃圾产生量(万t)2020年16.690.51/200.422025年19.960.51/200.502030年21.490.51/200.54194.2.44.2.4 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产生量预测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产生量预测(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对工程渣土的预测方法: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根据现场地形、设计资料及施工工艺等综合确定。(2)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155、污染环境专项规划编制研讨会对工程渣土的预测方法:工程渣土产生量=建筑垃圾总量折算基数折算基数可取0.70.8(3)工程渣土产量预测预测参数:本次规划采用会议确定的省规计算公式预测,参照其他三类垃圾预测结果,折算基数0.73,则其他三类垃圾占比0.27。工程渣土(含泥浆)近期产生量=建筑垃圾总量折算基数(0.73)=其他三类垃圾总量(18.31万t)/(1-0.73)-其他三类垃圾总量(18.33万t)=49.57万t工程渣土(含泥浆)远期产生量=建筑垃圾总量折算基数(0.73)=其他三类垃圾总量(20.25万t)/(1-0.73)-其他三类垃圾总量(20.25万t)=54.75万t表4-5 工156、程渣土(含工程泥浆)产生量预测表年份其他三类垃圾总量(万t)折算基数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产生量(万t)2020年13.120.2735.462025年18.310.2749.512030年20.250.2754.754.2.54.2.5 建筑垃圾预测总量汇总建筑垃圾预测总量汇总省规针对万宁市各类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做出了预测,与本次预测的市规划建筑垃圾产生总量对比如下:表4-6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汇总表类别近期产量(2025年)(万吨/年)远期产量(2030年)(万吨/年)市规省规市规省规工程垃圾10.489.8311.6010.40拆除垃圾7.346.888.127.28装修垃圾0.500.5157、30.540.55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49.5157.7054.7561.03合计67.8367.8374.9474.9475.0175.0179.2679.26备注: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简称省规,万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3-2030)简称市规。结论:本次预测的数据与省规针对万宁市各类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预测数据基本吻合。205.5.源头减量规划源头减量规划5.5.1 1 源头减量源头减量要求要求(1)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阶段1)在规划阶段,依据地形地貌进行建设工程规划,优化竖向规划方案,减少工程渣土的产生。建筑工程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原始的地形地貌,158、根据周边市政道路标高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及建筑布局,减少工程渣土的开挖量,尽量实现工程渣土平衡。控制地下空间的开发,减少地下停车场的建设。2)设计阶段,优化结构设计,减少工程垃圾的产生,多方面对设计方案论证,确保可施性。减装饰性构件的使用,避免不必要的建筑垃圾产生。通过对建筑的可持续设计或者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提高建筑年限使用寿命、实行旧建筑材料的直接再利用等手段。3)在施工阶段,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渣土的排放量。普及装配式建筑和预制构件,研究开发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装配式结构并推广使用,提升住宅全装修交付比例,减少装修垃圾的产生。对于拆除工程,通过优化拆除工序和拆除现场分类,实159、行有序、专业化拆解,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提高排放出拆除垃圾的品质,提高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2)施工单位的减量化要求1)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申请建筑垃圾排放核准,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垃圾减量责任。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在生产、加工、储存、养护及运输等过程中加强管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2)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台账管理制度,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及存放,将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160、浆、施工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等种类进行分类存放。3)施工单位可在现场将部分满足质量要求的余料根据实际需求加工成各种工程材料,实现源头减量。其他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及时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分类堆放或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进行资源化利用。严禁将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4)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做好设计深化,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BIM、VR、3D打印等先进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建筑资源浪费及建筑垃圾产生;推广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提升施工工地监管水平,做好施工中的161、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地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5)施工工地应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提高施工期间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率。5.5.2 2 源头减量总体措施源头减量总体措施(1)应成立政府主导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技术咨询和设备出租机构,对各旧改拆迁项目、新建施工项目提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机械设备的租赁,使每一个施工工地都可以成为一处小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都能够最大程度地循环利用建筑垃圾,形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2)加强施工工地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施工人员应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认真学习国家对环保方面的162、法律法规,提高环保素质。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3)应推广新的施工技术,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现在有很多建筑的结构是现场浇筑的,但尺寸控制精度常常不够,达不到横平竖直的要求,在粉刷之前还要对局部构件做凿除和修补处理,造成浪费。(4)优化建筑设计。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优化设计标高,推广BIM设计。在减少建筑垃圾方面,建筑设计方案中要考虑的问题有:建筑物应有较长的使用寿命;采用可以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选用少产生建筑垃圾的建材和再生建材;应考虑到建筑物将来维修和改造时便于进行,且建筑垃圾较163、少;应考虑建筑物在将来拆除时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再生问题。(5)做好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加强BIM技术等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建筑资源浪费及建筑垃圾产生;推广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提升施工工地监管水平和施工质量。(6)做好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再利用。再利用再循环原则的核心是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消费,使内循环成为可能,以最大程度地延长资源的使用寿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构21建一个公平、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再利用方面,可采用以下规划管理方法:1)临时设施平面应需要各方同意认可,避免与工程用164、地重复,造成临时设施反复拆除、搭设。2)临时住房可酌情租用现场附近的居民楼或其他住房,租住原则:租赁价格合理,方便工作,租房距离现场宜在3千米以内。3)临时设施可通过调配其他项目部闲置的临建、办公设施,就近调配、降低运输成本。当远途运输成本超过临建设施成本,或公司无可调配的闲置设施时,经工程部核对确认批准,可自行购买或租赁。4)拆除临时供电电缆电线和电器时,对测试绝缘电阻合格的电缆电线,可留其他项目使用。临时电缆、配电箱周转不得少于3次.时间不得少于3年.5)装配式活动板房应由原供应单位保护性拆除,其他临时建、构筑物由项目部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拆除。装配式活动板房屋周转不得少于3次,时间不得少于3165、年。6)其他不可重复利用的成品临建设施如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建标识牌等,由项目部组织将其拆成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尽量重复利用。5.5.3 3 分类源头减量措施分类源头减量措施(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渣土和少量工程泥浆可采用区域土方调配的方式,减少最终产生的需要处理和填埋消纳的总量。对于施工产生的可用于工程回填的建筑渣土,通过区域土方调配优先用于工程回填,对于超出调配量的渣土以及施工产生的膨胀土和淤泥等不能用于工程回填土的工程渣土,进资源化利用和填埋消纳环节。区域土方调配首先以规划区内,以各个因施工需要回填建筑弃土的建设工地,以独立项目工地为控制的基本单元,通过信息系统或设计管理机制对该规划166、区内各项目工地之间的土方填挖量进行平衡调配。如该片区内土方调配无法平衡,则进一步在各规划片区和市区范围内进行土方协调平衡。通过区域土方调配使工程渣土尽可能多的用于回填利用,减少其需处理和填埋的产生量。(2)工程垃圾1)应优先使用绿色建材绿色建材与传统建材相比,在材料物质上,无毒害、无污染,不损害人体健康;在生产原料上,大量使用固体废弃物,节约了天然原材料;在其生产过程中,采用了低能耗的先进制造技术和无污染的生产工艺;在今后建筑拆除时绿色建材也可以再次重复使用。在建筑设计时的建材选用标准当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既满足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排放的要求,又是发展生态型建筑业生产的必要条件。2)应发展预制167、装配式建筑与传统的结构相比,装配式结构有利于节约建材原材料、减小建材的损耗、避免各种建材构件因尺寸不合而二次加工、切割等产生废料,减少了施工阶段的建筑垃圾量,在建筑物未来的拆除方面都更利于实现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化控制。(3)拆除垃圾1)应在设计阶段考虑未来建筑物的拆除目前在建筑设计上,很少去思考建筑物在未来的拆除情况,以至于现在的建筑物绝大部分是被破坏性拆除,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在设计阶段考虑未来建筑物的拆除,为建筑物拆除提供了一种替代方法,不仅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还能为建筑物的拆解、材料的回收运输等制造新的商机。2)应做好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旧建筑的多元化再利用“大拆大建168、”和“短命建筑”是导致建筑垃圾产量增加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当做好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通过科学和适当的方法选择正确的旧建筑处理方案。相对于拆除重建而言,发展旧建筑的更新改造不仅能节约资源,也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量。因此在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当中,应当着重的发展旧建筑的“资源化再利用”。3)应优化建筑物的拆解方式优化拆解方法能够有效的提高旧建材的再利用率。如分离拆解或者分类别拆解,人工拆除内部装修、机械拆除建筑物的混合拆除方式就可提高建材的再利用率。(4)装修垃圾可通过推广全装修房、改善施工工艺和提高施工水平等多种方式,从源头上减少装修垃圾的产生量。225.5.4 4 源头污染环境防治要求源头污染环169、境防治要求(1)施工工地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含 2.5米),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含 1.8 米),围挡底边应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2)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防护构架的外立面,应使用安全网封闭围护或包裹,并应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其封闭高度应高出作业面1.5米(不含1.5米)。(3)施工工地应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应按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污染。(4)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雷雨天气,应及时进行覆170、盖、做好排水措施。(5)在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车轮等部位将泥沙带出施工工地造成扬尘污染。236.6.管理体系规划管理体系规划6.16.1 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制度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应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及时更新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转运、资源化利用)批复情况,并反馈至环卫园林主管部门。环卫园林主管部门应对全市建筑垃圾产量进行评估统计,并对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核准信息进行监管,强化审批加监管模式,压实建筑垃圾的源头排放管理。万宁市人民政府应加快编制万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制定万宁市建筑垃圾消纳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和万宁市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171、制度文件,为推行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处置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6.1.16.1.1 污染者付费制度污染者付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具有规范清运和处置的主体责任,需缴纳相关清运处置费。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完整的污染者付费制度。如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建筑、拆迁工程按照建筑面积或产量收取清运费和处置费,居民装修按照重量或收运次数收取相关费用等。6.1.26.1.2 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导出,谁补偿;谁导入,谁受偿”的原则,建立建筑垃圾导出区域对建筑垃圾导入区域的长效环境补偿机172、制,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尤其是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在区、镇进行生态补偿。该补偿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专款专用、定向使用,主要用于环境质量改善、基础设施改善及居民民生改善三大方面。6.1.36.1.3 政府扶持制度政府扶持制度根据万宁市建筑垃圾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议政府宜在4个方面进行扶持:(1)保证建设工地的工程垃圾、拆迁工地的拆除垃圾能够全部且无偿的转运到资源化利用厂。(2)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减免优惠政策。(3)对装修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进行必要的补贴。(4)落实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优先政策,政府公共设施建设或市政动迁项目优先采用再生砖等产品,建设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173、圾制砖产品可按照数量减免建筑垃圾处置费。6.1.46.1.4 源头责任机制源头责任机制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为工地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主要责任人,对于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工地,一律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落实施工工地保洁措施。工程完工应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场地和修复破损路面,保证建筑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工地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城管部门建筑垃圾监控系统,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对施工工地实行实时监管。6.1.56.1.5 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程、消纳渠道等各个环节落实严密的措施,实施严格的监管。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174、治工作专班,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成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互通管理信息,强化日常管理,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协同共管。6.1.66.1.6 投诉举报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或平台,鼓励群众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超重运输等行为进行监督,并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可依据法律采取批评教育、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的,可将责任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责任人等信息,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对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群众设立奖金。6.1.76.1.7 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175、编制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过程的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6.6.2 2 机构职能建机构职能建设设万宁市应成立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班,并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环卫园林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24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其中,市环卫园林局作为主体部门,组织成立176、专班,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建成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发现及时、处置迅速、管理闭环”的行业监管体系。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市人民政府:应承担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和相关协调配合部门的职责;并应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加快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推进。(2)市环卫园林局:应负责会同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镇人民政府等编制万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应细化177、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管理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万宁市建筑垃圾行业监管体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并应加强装修垃圾排放管理。(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管理;应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机制,遏制建筑垃圾无证运输、擅自倾倒、抛撒、堆放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确保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4)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应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超速超载及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检查;应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5)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检查抽查,督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单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6)市住房和城乡178、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应负责明确对申报绿色建筑、绿色工地的施工项目至少使用一种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要求。(7)市环卫园林局应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不配合管理的运输、排放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8)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相互配合,加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的宣传告知,应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时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及时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情况推送给同级市环卫园林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详见下表:表6-1 万宁市建179、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表序号任务分工责任单位1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源头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环卫园林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3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卫园林局4加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源头排放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乡镇人民政府5加强装修垃圾源头排放管理市环卫园林局、市各乡镇人民政府6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中端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7加强中转调配站和中转调配站建设等末端处置全体成员8建立联合执法监管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市综合行政180、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56.6.3 3 智慧化信息管理建设智慧化信息管理建设6.3.16.3.1 建设目标建设目标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线交易服务和资金监管平台、行业信息化服务系统和资源化利用综合评价系统。通过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上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建筑垃圾利用率,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具体目标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标准规范,规范运输市场。(2)建立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的电子明细记录表,促进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规范有序。(3)搭建建筑垃圾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共享建设181、工程信息、运输企业目录、中转调配站、资源化处理厂和消纳场等相关信息,方便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及时查看,便于管理和运营。(4)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企业目录,构建再生产品供销平台,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产业化和再生产品的规模化使用。6.3.26.3.2 建设内容建设内容(1)建立闭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动态、闭合的建筑垃圾及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全过程监管制度,构建建筑垃圾的智能监管系统。实行排放、运输、资源化和消纳处置行为的核准,企业网上申报资料,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线办公、联审联批。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处置设施和再生产品纳入监管,建立从建筑垃圾排放、分类、运输182、资源化及消纳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管理体系,融合电子车牌、车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形成了建筑垃圾治理的全闭环信息化管理,实现了建筑垃圾的产生、分类、流向、计量及消纳全程规范化、可视化、智慧化的指挥调度监管。(2)建立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采集相关企业、运输车辆和处置设施等静态信息,以及建筑垃圾产生、分类、运输、资源化及消纳处置全过程的动态信息,将其进行储存和大数据分析、处理,构建建筑垃圾云数据中心。建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宣传、服务通道。展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有许可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资源化利用厂所等基础信息,以及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处置量,公开可利用建筑垃183、圾和再生产品供求信息,实现信息共享。(3)建立在线交易服务和资金监管平台提供建筑垃圾和再生产品的网上供需交易服务,通过市场调节建筑垃圾排放和再生产品种类,供需平衡,减少多次运输造成的污染。同时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方、运输方、处置方和监管方的联动机制。产生方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并预交到监管方开设的专用账户,运输方或处置方承担运输或处置业务后,经产生方、监管方审核同意后将费用支付给运输方或处置方。(4)建立一体化的建筑垃圾行业信息化服务系统不断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个阶段的标准、规范,通过产生量预测、体量估算和分类识别,为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进行源头减量化提供数字依据,为企184、业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改造,实现智能化、自动化提供服务。(5)建立资源化利用综合评价系统确定不同阶段的评价指标,建立评估模型。对万宁市资源化利用不同阶段的建设情况和成效进行数据分析及跟踪评价,指导地方对标检查、改进提升。开展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估,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的研发,对各个阶段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进行持续监测和预警,实现全过程无害化的跟踪服务。6.6.4 4 投资运营建投资运营建设设(1)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信息备案填报,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编写要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首先从源头建设项目的信息填报入手,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的管理台账,摸清底数和实情。此外,尽快出台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185、指引,规范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参建单位、运输企业、处置企业信息、垃圾种类及产量、现场分类管理、统计台账管理、污染防治与清运组织策略、末端处置措施等内容的编写要求,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处理方案备案制度真正发挥作用。(2)建立建筑垃圾排放核准与处理消纳全过程监管联动机制在当前建筑垃圾源头排放核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与环卫园林主管部门的信息联动,及时更新推送建筑垃圾的排放核准信息和数据,为环卫园林部门实施建筑垃圾全过程跟踪管理提供保障,努力实现源头排放核准数据与运输、处置数据串联一致。从而从行政审批流程优26化出发,构建建筑垃圾的端到端管理闭环,强化建筑垃圾的源头排放管理。(3)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186、特许经营试点示范,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基地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特许经营试点示范。建议充分借鉴国内先进地市经验,结合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基础,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资质合法优秀、技术实力先进、协同处理高效、专业团队过硬、资金实力雄厚、建设能力突出、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社会投资方,率先开展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通过开展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和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基地着手,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生产吃不饱、产品卖不出”的尴尬境地,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构建市场与行政协同运作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长效机制。6.56.5 应急管理应急管理(1 1)187、应急情况处置程序应急情况处置程序发现事故和事故征兆报警接报发出救援命令开始救援现场处置结束紧急状态。(2 2)收运体系应急对策)收运体系应急对策1)建筑垃圾收运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如下突发情况:车辆故障,造成停驶。运输转运过程中残渣发生遗洒等情况。通过职能部门的执法使得某区域内需收集建筑垃圾的数量突然增加,导致区域内计划车辆满载。相关职能部门查扣非法收运车辆,车辆及建筑垃圾需要回运。车辆事故或交通拥堵造成车辆不能按原计划时间到达收运地点。2)针对上述突发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如下:迅速派出预备车辆,衔接后续收运。应急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安排清理遗洒现场,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现场设立标志,疏导188、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组织人工清扫。遗洒面积大、杂物较重,要增派装载机作业。将清扫物装置应急卡车,清扫完毕后,派水车进行冲刷恢复周边环境。建立异常情况提前申报机制,业主尽量将建筑垃圾产生情况提前通知收运部门,便于调整收运时间。增加应急预备车辆负责类似业主单位的收运。派出备用车辆,收运职能部门扣留的非法收运车辆的废弃物。派出备用车辆,避开事故路段或拥堵路段到达指定地点完成收运作业。(3 3)处置体系应急对策)处置体系应急对策1)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如下突发情况:建筑垃圾产生量集剧增长处理设施无法工作2)针对上述突发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如下:储备可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先充分利用已有储189、运消纳场进行堆放,再运至临时场地暂时堆放,联系周边县市进行利用或填埋。临时堆放于后备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定期汇总作业片区内较大面积的未利用土地,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的后备场地,在突发事件后有需要时进行临时性的征用。(4 4)事故的善后处置)事故的善后处置突发事故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实事求是。并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做好事故分析,查找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供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277.7.收运体系规划收运体系规划7.17.1 收运模式收运模式建筑垃圾的收运应由万宁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处置单位190、和市场运输公司负责,其中市场运输公司必须经过政府部门审核,符合标准后才能核准运营。建筑垃圾收运可采用两种模式,一是直运模式,处置单位直接到建筑垃圾产生点收集,并运输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二是转运模式,产生单位把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中转调配场或者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过分拣或者资源化利用后,再将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由处置单位和公司定期运输至消纳场。本规划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管理、规范运输”的原则,根据不同建筑垃圾产生源的分布情况,结合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服务范围,确定建筑垃圾收集模式,明确转运设施布局,提出运输车辆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依托信息化管理技术与平台,建191、立覆盖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的电子联单跟踪系统,实现闭环监管。图7-1 万宁市建筑垃圾收运模式7.27.2 收运方案收运方案(1)应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及中转调配站,做好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及中转调配站分类堆放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2)居民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投放至附近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由乡镇(街道)委托给市政府成立的收运单位或者委托给经市政府核准的运输企业进行运输,运输至建筑垃圾中转调配站。对三无小区或条件有限的区域,可以采用定时或预约上门收集等方式解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问题。装修垃圾捆扎装袋后,方可运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或中转调配站。(3)施工单位将除工程渣土以外的建筑垃圾运至192、建筑垃圾中转调配站进行分拣及分类堆放或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工程渣土根据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方案及环卫主管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消纳。7.7.3 3 收运要求收运要求(1)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加强运输环节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让运输变得更高效环保。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运输的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时间等信息,并定期上报至市环卫主管部门。(2)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超速超载及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建筑垃193、圾运输企业准入要求,对不落实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要求和不履行责任的运输单位,可吊销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行车记录仪和相应的监控设备,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市交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的行驶路线及时间规范收运。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所属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动态管控,建立运输安全和交通违法考核机制。(4)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总量控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总量应保持在合理范围,确保能满足实际工作和市场的需要,原则上现有燃油车数量只减不增,新增新能源车优先纳入名录备案管理不受总量控制,积194、极推动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和标准化。(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底盘及车轮无大块泥沙附着物。(6)工程泥浆在进入收集系统前宜进行压缩脱水,未压缩脱水的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专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宜采用密闭厢式货车,采用散装运输车时,表面应进行有效遮盖,不得裸露。(7)运输车辆车厢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动作应平稳灵活,车厢底部应采取防渗漏措施。28(8)运输车辆驶离装载现场前,应检查厢盖是否密闭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是否可靠有效。(9)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考核标准,严格运输车辆达标、建筑垃圾准运核准办理、规范行驶、达标排放、车辆定位等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分,并纳入195、建筑业诚信体系管理。(10)实行建筑垃圾清运“联单”管理制度,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打通建筑垃圾排放运输许可与道路通行审批联动环节,探索建立“排放证、运输证、通行证”三证合一的准运模式。7.7.4 4 运输车辆运输车辆(1 1)政府行为政府行为建筑垃圾的综合管理过程中,装修垃圾主要是由居民端产生,与居民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需要政府进行管控,根据万宁市的装修垃圾产生量配备一定数量的运输车辆,保障每个阶段的清运量都能达标。建筑垃圾收运车辆应采用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车辆的特征应与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相符,应满足国家、行业对机动车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及标196、准要求。(2 2)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属于市场行为,需要收运企业或者处置企业向政府审批部门提交申请许可证,获得核准后才进行收运处置作业。收运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应当对收运处置车辆定期核查,保障符合收运要求。(3 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建筑垃圾收运车辆应采用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车辆的特征应与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相符,应满足国家、行业对机动车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及标197、准要求。收运企业或者处置企业应向政府审批部门提交申请许可证,获得核准后才进行收运处置作业。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如下:1)应实行规范化管理,统一外观,统一标识。2)应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厢尾部喷涂放大的反光车牌号码。3)应加装车牌号识别灯,并保持车牌号识别灯的照明有效、完好,不得故意遮挡、污损。4)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设备、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系统、计量监控等电子装置,并纳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平台。5)应在自卸汽车的基础上加装全密闭盖的U型货箱及防撒漏装置等。6)应安装前下部防护、侧防护和后防护,并且应满足GB26511、GB11567.1及GB11567.2标198、准要求。7)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排放标准及以上。8)加装或改装出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取得有资质的安检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和运输车辆合格证。7.7.5 5 分类分类措施措施(1 1)分类要求分类要求建筑垃圾的收集应加强源头控制,逐步实现分流与分类,节约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理费用,降低后续处理难度。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建筑垃圾进入收集系统前宜根据收运车辆和收运方式的需要进行破碎、脱水、压缩等预处理,应根据其种类和资源化利用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堆放。(2 2)分类措施分类措施1 1)工程渣土工程渣土需临时存放的工程渣土应在施工工地安全199、部位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出围挡高度,并与围挡(墙)及基坑周边保持安全距离,与现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3米,当超过3米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场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2 2)工程泥浆工程泥浆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工地应设置泥浆池,工程泥浆应通过泥浆池进行收集,泥浆池应设置防护栏,防护栏在搭设完毕后应布置安全密目网,并挂设“泥浆池危险请勿靠近”安全警示牌。占地规模20亩(含20亩以上或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且产生工程泥浆的施29工场地,宜实施现场泥浆脱水处置200、。现场泥浆脱水处置时,宜配备收集管网、沉淀池、泥饼堆场等设施。3 3)工程垃圾工程垃圾柱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临时支撑可统一收集。现场破碎、分离混凝土和钢筋时,混凝土和钢筋应分类堆放。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其他工程垃圾不应与工程桩桩头、支撑或道路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混杂。4 4)拆除垃圾拆除垃圾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再分类堆放。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砖瓦宜分类堆放。5 5)装修垃圾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宜采用预约上门方式收集,并实行袋装化收集。有设置装修垃圾临时收集点的,201、应符合下列要求:a.能存放场所范围内的装修垃圾,同时供收运车辆进出、回车。b.地面应硬化,宜与场地道路同高。c.应设置标识标牌、围挡、遮雨棚、消防设施,宜设置视频监控设备。d.与周围环境相协调。(3 3)回收措施回收措施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室内地坪及地坪垫层、蒸压粉煤灰砖等生产。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4)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202、再生沥青混凝土。5)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6)废木材,除了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通过木材破碎机,弄成碎屑可作为造纸原料或作为燃料使用,或用于制造中密度纤维板。7)废金属、钢料等经分拣后送钢铁厂或有色金属冶炼厂回炼。8)废玻璃分拣后送玻璃厂或微晶玻璃厂做生产原料。7.7.6 6 收运收运设施设备规划设施设备规划7.6.17.6.1 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1 1)布置原则布置原则便收利运:考虑群众的投放习惯,结合最佳收运路径,科学合理的布点。分类收集:在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立醒目的标识牌,要求分类袋装,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有害有毒危险废弃物。安全可行:落实建筑垃圾防尘203、防渗及防溢措施。及时清运,隔离作业防止扩散污染周围环境。(2 2)技术技术要求要求根据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每个小区、行政村原则上应设置1座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对于三无小区或者条件有限的区域,可以采用定时、预约上门收集等方式解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问题。临时堆放点主要用于临时堆放居民对建筑进行新建、装饰、维修及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新建居住小区应在规划建设时同步配套设置若干场地作为临时堆放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新建公用区域的临时收集点可在工地临时设置。用地面积需在30平方米以上,场地平整并硬质化,配备上下水设施,装卸垃圾时应洒水降尘。204、居民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装袋捆扎,堆放到指定的临时堆放点,定期收运至中转调配站进行处理。(3 3)恢复和利用恢复和利用临时堆放点属于临时用地,对于完成转运后不再投入使用的场地进行修复及土地重新利用:1)场地土壤检测和修复目的。对场地进行土壤检测,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修订)规定:工业用地土壤污染物浓度控制要求取样、分析、给出调查报告,并制定修复方案进行场地修复,使之达到该标准中工业用地的要求,实现地块的重新利用。2)常用修复技术根据。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规定:常用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包括挖掘、稳定/固化、化学淋洗、气提、电动、热处理、生物修复等205、。303)土地重新利用。场址土方填筑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即可进行地块规划设计,然后进行场地平整、路网建设、通水、通电等基础建设,建设完成后即可进行土地的重新利用。(4 4)建设)建设规模规模结合万宁市现状,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服务半径应控制在3-5千米范围内,并结合居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布置,近期规划布置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207座,远期规划增加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100座(结合新建大型社区布置)。(5 5)运营与维护)运营与维护1)应设有专人管理,指导居民将打包好的建筑垃圾自行投放至临时堆放点内,保持场地整洁,无撒漏垃圾,无堆积杂物。2)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施标识标牌齐全,便于分类堆放。3)206、堆放一定数量后,应联系收运企业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资源化处理厂和消纳场。可根据堆积量灵活调整清运频次,保障居民有整洁卫生的环境。4)收运车辆应根据进场证明进场,实行“一车一单”制度,临时堆放点管理人员应对清运车辆进行登记、驾驶员签字确认。5)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报有关部门处理。6)应保持场地内通道畅通、干净,规范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危险路段应设置危险标志,管理人员需及时排查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做到安全规范堆放建筑垃圾。7.6.27.6.2 中转调配站中转调配站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主要用于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的集中、前端分拣,及暂时无法进行利用的207、建筑垃圾和运输距离远、需要中转的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调配场内应设置分拣场地,将进场垃圾中可利用的物质分拣出来分类堆放,待分拣完成后,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其他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转运至消纳场,装修垃圾分拣后的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设施。(1 1)布置原则布置原则统筹设置:综合考虑产生量、收(转)运能力及运距、处置方式、环境影响、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选点,适当规模、适当数量设置,力求设置数量与实际需要基本匹配。严格控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规定的要求开展报批管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设置208、,切实加强对违规堆放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严查违规设置、不规范设置、安全环保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设置规范、管理到位。安全运行:遵循“安全第一”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建设运行主体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环保事故处置预案,明确现场管理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场所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常态化组织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及整改,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2 2)技术技术要求要求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覆盖。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3米,当超过3米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场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209、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堆放区应采用硬化地坪,其标高应高于周围地坪标高 15 厘米以上,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并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堆放区应分类设置并标记明显。调配站内应设置场区道路,连接场内各堆放区与场外市政道路。调配站应配备装载机、推土机等作业机械,配备机械数量应与作业需求相适应。生产管理区应设置在分类堆放区的上风向,宜设置办公用房等设施。中、大型规模的中转调配场宜设置作业设备、运输车辆的维修车间等设施。(3 3)选址)选址及及规模规模原则上每个镇(区)至少设置1处中转调配站,每个中转调配站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结合万宁市现状,建筑垃圾中转调配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10-20千210、米范围内,每座建筑垃圾中转站占地面积在0.51.5万平方米之间,处理量在35万立方米之间。近期规划布置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4座,远期规划增加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4座,共8座,详见表7-2和表7-3。依据“多规合一”要求,结合万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三区三线”,用地选址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等,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的用地性质可以为临时性用地。若该用地被使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商定,并提供其他用地替代。31表7-2 万宁市市域新建中转调配站统计表序号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暂存(万立方米)进度1长丰镇大211、山队13333.335近期2东澳镇岛光村6218.3033后安镇群兴村9353.1554东澳镇岛光村6218.3035龙滚镇-5远期6北大镇-37三更罗镇-38南桥镇-5备注:场址具体位置以用地红线坐标为准。(4 4)运营与维护)运营与维护1)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管,督促生产运营管理。2)转运车辆进出应执行“一车一单”的制度,经核准证件后,才可放行。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内进行捡拾废品等活动。4)应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分类堆放区、分拣区、作业场地和作业人员。5)应配备相应的作业机械、照明、消防、降尘、降噪、排水等设施设备。6)应定期保养和及时维修站内设备设施。7)212、进场的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8)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328.8.处置体系规划处置体系规划8.18.1 处置处置方式方式与方案与方案8.1.18.1.1 处置方式处置方式(1 1)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1)制造再生建材利用建筑垃圾制造再生建材是贯彻资源化和综合化利用原则的重要手段,让建筑垃圾变身“城市矿山”。通过对建筑垃圾科学的分类、分拣、破碎及筛分后,结合各种产品质量要求,加入适量的水泥和添加剂,生产出各种新型环保建材。利用建筑垃圾制造建材,既能消纳建筑垃圾,又能为社会创造效益,213、变废为宝,是循环经济的重要体现,适合大力推广应用,也将作为本次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2)泥砂分离泥砂分离主要是指将工程渣土分选分离生产出砂粒(含泥一般需小于3%),用作建筑用砂(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22)等相关标准要求)。此外,市场还存在有将工程渣土分离出的黏土与园林垃圾腐殖质土混合制备园林种植土的资源化利用方式。3)环保烧结工程渣土的主要组成成分以黏土、粉质黏土或页岩为主,而这些成分是生产环保再生砖的主要原料,经过合理的环保烧结工艺设计可生产形成各种性能优异的新型环保建材。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原材料制备、坯体成型、湿坯干燥和成品坯烧四个主要环节,其生产的214、产品需符合环保烧结普通砖(GB/T5101-2017)、环保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13545-2014)等烧结制品相关标准要求。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居高不下,但万宁市建筑垃圾的治理工作进展速度缓慢,近年来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均无统计数据。据统计,2021年海南省建筑垃圾产生1307.47万吨,综合利用592.76万吨,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45%。参考海南省的指标可推测:2021年,万宁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在45%左右,与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30年底,实现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的规划目标还有215、较大差距。需要加快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补齐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短板,拓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渠道,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落实等举措,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 2)无害化处置无害化处置1)工程回填工程回填是指利用路基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土地平整、堆山造景、综合管廊、矿山石场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回填消纳建筑垃圾,主要是消纳工程渣土。作为建设工地的渣土回填是最常用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法。作为市政管网系统的回填材料是将建筑垃圾回用的另一种重要途径,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行业的管网铺设、维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实施回填作业,如果能够将建筑216、垃圾加工成合乎要求的回填材料即可大大减少建筑垃圾的填埋量。2)固定消纳填埋由于建筑垃圾属于惰性无机物,因此可采用陆域安全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置,也是目前最为成熟、最主要的处理方法,是一类保障设施。但目前采取陆域安全填埋方式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采用陆域安全填埋方式处理建筑垃圾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这与万宁市土地资源紧缺存在矛盾,若占用建设用地贮存建筑垃圾显然是不合理的,且占用生态绿地处理建筑垃圾显然又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二是即使在陆域安全填埋方式暂时可行、必要的前提下,由于面临着基本农田保护、自然景观保护、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水源保护、河道及水库保护等的多重限制,消纳场的选址也是捉217、襟见肘、日渐困难。因此,可将固定消纳场定位为服务政府重大建设工程的应急储备设施或建筑垃圾中无法综合利用的惰性组分的兜底设施。8.1.28.1.2 处置策略处置策略(1 1)工程渣土工程渣土1)特点分析工程渣土在万宁市建筑垃圾总量中占比约73%,是最重要且占比最大的一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其本质是基坑土,可分为表层土和深层土,物理组成相对简单,绝大多数呈固体状,少数为软塑状。主要来源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基坑和地下空间开挖,另一类是市政管网工程开挖回填后的余方弃土,当前本地道路工程建设中路基填筑多需要借方回填。目前万宁市对于工程渣土比较成熟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基坑回填、道路工程、场地地坪抬高等需土工程,少量218、33去往资源化利用厂。2)源头减量在规划阶段,优化竖向规划方案,减少工程渣土的产生;在设计阶段,利用地形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减少工程渣土的产生量;在施工阶段,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渣土的排放量。3)综合利用源头减量后,将不可避免产生的工程渣土进行综合利用。工程渣土根据土质性质的不同,可采取不同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泥砂分离,通过筛分、水洗、压滤等环节,将工程渣土分为泥、砂两个部分,将分离出的黏土与园林垃圾堆肥腐殖质土混合制备园林种植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效路径。固化和压制,通过添加固化增强剂和干燥防裂剂,压制生产为建筑用砖、再生砌砖、免烧瓷砖、文化装饰砖等产品,目前处于试验阶段。环219、保烧结,以黏土为原料,经成型和高温焙烧制得用于承重和非承重结构的各类块材、板材。按照土质特性进行分类利用,即挑选出其中适合种植的种植土和制作陶瓷的陶瓷土等,这对土质要求高,分类利用率比较低。(2 2)工程泥浆工程泥浆1)特点分析工程泥浆在万宁市建筑垃圾总量中占比仅为1%,主要是粘土的微小颗粒在水中分散、并与水混合形成的半胶体悬浮液。盾构、桩基、地下连续墙等地下工程施工中产生大量的工程泥浆,一方天然土可以产生4-5方泥浆,每项基础工程通常产生几千甚至几十万方泥浆。使用泥浆可以防止塌孔,悬浮岩屑,安全穿过流砂层等。正确地使用泥浆,可以保证安全钻进,但是过量的使用泥浆,会给洗井带来很多困难,而且影响220、出水量。所以使用泥浆时,一定要根据不同的地层性质随时加稠或冲稀。2)综合利用工程泥浆经脱水、固化后形成的泥饼,经检测符合条件或者无害化处理后,可用作回填、场地覆盖或制备再生产品。工程泥浆分选后形成的砂、石骨料,其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可用作再生粗(细)骨料、蒸压加气混凝土原料。(3 3)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1)特点分析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在万宁市建筑垃圾总量中占比分别为10%和6%,这两种建筑垃圾的组成成分类似,但工程垃圾多了废模板、废脚手架、劳动保护废弃物等。不同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工程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同,但其主要成分一致,主要由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221、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组成,约占这工程垃圾组分的80%,其它废弃物成分约占20%。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装修垃圾产生量增长所带来的环境和社会问题愈发凸显。其作为建筑垃圾重要且较为特殊的部分,组成成分具有不稳定性、复杂性及污染性。根据性质不同,可将装修垃圾概括为四大类:可进行资源回收的非惰性组分、可资源化利用的惰性组分、危险废物及可燃轻物质。2)源头减量通过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设计建造、BIM建筑信息模型,提升住宅全装修交付比例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和新材料,促进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源头减量。3)综合利用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的组分不稳定且相对复杂222、,部分含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成分,尤其装修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具有明显公益性,因此需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在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上给予划拨,将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的处置打包进行特许经营,或是将装修垃圾的处置与大件垃圾处置、再生资源的回收等收益高的内容统筹考虑。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可与拆除垃圾采用同样的处置策略,即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不能资源化利用的惰性组分进行暂存处置。在资源化利用设施内进行分类分选后,装修垃圾和工程垃圾中的金属、木材、塑料、纸、塑料等可进行回收利用的组分进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混凝土、沥青、砖瓦、陶瓷等可资源化利用的惰性组分按照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利用;矿物油、废223、日光灯管、废油漆渣、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进入危废处置渠道;纸片、布料、木屑等可燃轻物质进入生活垃圾处置渠道。(4 4)拆除垃圾拆除垃圾341)特点分析拆除垃圾在万宁市建筑垃圾总量中占比为7%,主要是指各类旧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旧建筑物拆除垃圾的组成与建筑物的结构有关:旧砖混结构建筑中,砖块、瓦砾约占80%,其余为木料、碎玻璃、石灰、渣土等;混凝土结构建筑中,混凝土(含砂浆)约占比6075%,其余为金属、砖类、砌块等。路面改造和养护中产生废弃的沥青混凝土类占比约8090%。由于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场化程度较高,社会资本有着强烈的意愿参与,因此其处置遵循“能用尽用、特许经营、监224、督规范、市场运营”的原则解决。为引导市场良性竞争和确保拆除垃圾得到有效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政府可通过采取政策和制度的设计,统筹优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引导规范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运营,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健康发展。2)源头减量在建筑的设计阶段,通过对建筑的可持续设计或者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提高建筑年限使用寿命、实行旧建筑材料的直接再利用等手段;在建筑物的寿命终期阶段,实行有序、专业化拆解,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提高排放出拆除垃圾的品质。3)综合利用拆除垃圾中的混凝土、砖瓦等经破碎加工后可作为生产再生建材的原材料,是一类具有很大资源化利用空间的建筑垃圾,拆除垃圾品质越高意味着市场价225、值越高。因此,拆除垃圾应优先选择最大化资源利用。8.1.38.1.3 处置方案处置方案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类别,各类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如下:(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和无害化填埋处置。(2)装修垃圾及工程垃圾分选后可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再生利用,分选后暂时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进入消纳场处理,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设施处理。(3)拆除垃圾可采用“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辅”的处理模式,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本次规划引导建筑垃圾在源头减量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宜按下表:表8-1 建筑垃圾处置和利用优先226、次序建筑垃圾类型处置和利用优先次序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生态修复利用)、无害化填埋处置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堆填)、无害化填埋处置拆除垃圾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堆填)、无害化填埋处置8.28.2 处置规划处置规划8.2.18.2.1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消纳场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消纳场规划(1 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分类分类根据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DBJ46-055-2020)和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T51322-2018),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设提出以下要求:1)根据227、规模,可以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分为大、中、小型三类。表8-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设计规模划分2)根据工艺系统配置情况,可以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按照资源化水平分为类、类、类。规模年处置量(a,万吨)大型100a300中型50a100小型30a5035表8-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资源化水平分类(2 2)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原则原则1)从防止污染角度考虑的安全原则:安全原则是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选址的基本原则。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中和使用后应保证对整个外部环境的影响最小,不使场地周围的水、大气、土壤环境发生恶化。2)从经济角度考虑的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原则是指建筑垃圾消纳设施从建设228、到使用过程中,单位垃圾的处理费用最低,建筑垃圾消纳设施使用后资源化价值最高。即要求以合理的技术经济方案,以较少的投资达到最理想经济效果,实现环保的目的。3)从建设角度考虑的可实施性原则:可实施性原则是指不占用耕地,土地性质符合选址要求的非耕地、非建设用地的施工处理要求不高的其它用地。(3 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消纳场选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消纳场选址要求要求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宜结合建筑垃圾消纳场集中设置。2)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4)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229、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5)应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估算情况、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能力,资源化利用厂还应考虑产品出路、预留发展等因素。6)应有良好的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7)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8)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当必须建在该类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9)宜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应选具有自然低洼地势的山坳、采石场废坑、符合防洪要求、具备运输230、条件、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地下蕴矿区及影响城市安全的区域内,距居民居住区及人畜供水点不应小于 0.5 千米(不含 0.5 千米)。(4 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消纳场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消纳场规划根据万宁市建筑垃圾实际用地情况和建筑垃圾的预测量,秉承节约土地的原则,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消纳场进行合并选择布局,将实现建筑垃圾协同高效处置,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服务半径应大于40千米。根据2022年编制的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的主要功能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本次规划将在此基础上增设消231、纳的功能,集中设置为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基本情况如下:1)总用地面积:59334.05 平方米(约 89 亩)。2)拟选厂址:位于万宁市后安镇六底村石葛岭采石场地块(万洋高速万宁出入口附近)。3)用地性质:环卫用地。4)处置规模:设计处置规模 50 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资源化利用生产线;50 万吨/年建筑垃圾消纳搅拌生产线;设计库容为 20 万立方米的渣土消纳场。5)工程主要设施设置:工艺模块配置类类类预处理系统必备必备必备分选分离系统必备必备必备破碎筛分系统必备必备必备再生混凝土系统三选一三选一可选再生干混砂浆系统可选再生砖(砌块)系统可选再生无机结合料系统必备必备可选信息化232、与自动化必备必备可选骨料整形系统必备可选可选轻物质资源化系统必备可选可选再生建筑微粉系统必备可选可选36资源化处理工程:包括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资源化利用系统、原料及成品贮存系统、通风除尘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场区道路、地基处理、防洪等。其它公用、配套辅助设施:包括进厂(场)道路、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生活和行办公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和安全卫生设施、车辆冲洗、通信、信息化及监控、应急设施(包括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紧急照明)等。8.2.28.2.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流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流程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主要是通过对建筑垃圾分级破碎、筛分,生产出取代部分天然砂石的再生骨料,一部分233、骨料作为企业深加工原材料,用以生产标砖、砌块、预拌砂浆、道路材料和复合材料等产品,剩余部分作为商品骨料销往其他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站、道路结构基础回填等。通过破碎筛分后的再生骨料产品输送至再生产品生产线,包括砖胎模、墙板生产线、道路材料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线以及混凝土原料。这些生产线合理布局,保证各生产线有机链接,使得从初始原料到最终产品形成网络式生产模式,从而将建筑垃圾最大程度转化为各类再生环保新型建材产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项目工艺流程见如图8-2所示。图8-1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艺流程总图8.2.38.2.3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1)将建筑垃圾经过初步清理,分拣出234、可回收的钢筋和木材,再把砖石、水泥混凝土块破碎成骨料,经过筛分,除去杂质,形成满足一定粒径要求的建材原料。然后按级配设计要求在原料里添加水泥和粉煤灰等辅料,加入一部分水后进行搅拌,形成不同的建筑和道路建设产品,这些产品可以替代普通砂石料用于道路基层。(2)利用废砖瓦生产的再生骨料经过制砖机制成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其中这些再生砖极具环保理念,包含地面材料生态透水砖、浇筑透水砖、透水路牙砖三种生态透水砖,被广泛用于广场、人行道、慢车道、露天广场、园林、护坡、护基、高速公路和立交桥等。(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235、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或造纸等的原材料。(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6)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7)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再利用或回炉加工。(8)将建筑废物分选、粉碎后剩余的淤泥、石粉为原料,添加其他各种废物(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酒厂、食品厂的废渣)和泥炭土微量元素,按一定的质量比例,经混合搅拌而成建筑垃圾再生种植土,除具备天然土壤的特性外,还具有肥效高、透气好和保水强的特点。8.2.48.2.4 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存量建筑垃圾治理(1)存量建筑垃圾现状存量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现有正规建筑垃圾236、堆放点及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两种。目前万宁市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仅有1处,位于大茂镇群爱村,占地面积0.8866公顷(合13.299亩),现存规模约2万立方米。非正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规模较小,分散于各镇,暂无统计数据,需要下一步开展存量垃圾的摸底工作,统筹规划存量垃圾的治理。(2)存量建筑垃圾处理措施1)应加快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摸排工作,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线粗骨料细骨料粉料木材塑料钢铁土料墙材生产线道路材料生产线预拌砂浆生产线混凝土骨料出售市政园林绿化37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查清现有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数量、规模,并应建立好台账。摸排工作结束后,市主体部237、门应形成本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并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级部门应对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摸排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有无漏报、瞒报情况,对瞒报、漏报等行为,并进行通报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对于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应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应明确到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的工作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具体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办法、整改期限等。3)应采用筛分治理的方式开展治理工作,筛分后的建筑垃圾应就地回填利用或转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运至消纳处理设施进行消纳处置,危险废物运至危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价值物料进入废品回收体系。238、4)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增量,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建筑垃圾私拉乱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违规倾倒和非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应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的重点巡查,还可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派人值守或安装视频监控等措施进行监管。389.9.污染防治规划污染防治规划9.19.1 环境影响分析环境影响分析9.1.19.1.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在建设期间的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且以粉尘和施工噪声的影响尤为突出。(1)水土流失地基的开挖、239、拓宽、管道铺设时地面或道路开挖或弃土,如不及时运走或堆放时覆盖不当,遇雨时水土流失,并通过地面径流或下水管道进入市政排污管道,造成污染。(2)大气污染施工期,频繁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以及临时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这些车辆及设备的运行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碳氢化物HC等,同时产生扬尘污染大气环境。扬尘污染造成大气中TSP、PM10值增高,根据类比资料,施工扬尘的起尘量与许多因素有关。影响起尘量的因素包括:基础开挖起尘量、施工渣土堆场起尘量、进出车辆夹带泥砂量、水泥搬运量、弃土外运装载起尘量以及起尘高度、采取的防护措施、空气湿度、风速等因素有关。(3)废水施工240、期的水污染主要源自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主要是食堂污水、粪便污水、浴室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Cr、BOD5和石油类等,采用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4)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混泥土搅拌机、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5)固体废弃物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以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241、弃物统一收集后暂存,待项目调试后处理。9.1.29.1.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废气:主要来自生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2)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污水和各生产处理工段产生的生产废水。(3)固废:主要来各生产处理工段产生的固体废弃物。(4)噪声:主要来自厂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9.29.2 环境保护依据环境保护依据各项指标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要求。(1)法律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4)建设242、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执行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8)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8)大气排放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9.39.3 环境保护总控目标环境保护总控目标建筑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应确保不引243、起水、气和噪声的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在建设前应进行水、气、声等的本底测定,运营后应进行相应的定期污染监视。(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填埋处置工程应有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应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设备、局部抽吸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91)雾化洒水降尘措施洒水强度和频率应根据温度、面积、建筑垃圾物料性质、风速等条件设置。2)局部抽吸换气次数不宜低于6次/h,含尘气体经过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执行。(3)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应选取244、低噪声运输车辆,车辆在车厢开启、关闭、卸料时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82dB(A)。2)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处理工程噪声。3)资源化处理车间,宜采取隔声罩、隔声间或者在车间建筑内墙附加吸声材料等方式降低噪。4)场(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4)建筑垃圾处置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价。2)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建筑垃圾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245、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9.49.4 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原则(1)遵循可持续发展、环境与发展宏观综合决策原则,合理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切实预防和控制建筑垃圾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造成的污染,为城镇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2)坚持“减量化”原则,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严格控制各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和排放,使各环境功能区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地方各项环境质量标准。(3)坚持“资源化”原则,综合治理,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坚持建设“三同步”,达到效益“三统一”,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4)坚持“谁产出谁处置246、,谁污染谁负责”和“守法者奖,污染者罚”的原则,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强科学防控。(5)坚持“科学选址,安全建设”原则。(6)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7)建筑垃圾应按不同的产生源、种类、性质进行分别堆放、分流收运、分别处理。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严禁混入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9.59.5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9.5.19.5.1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根据有关加强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应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建议如下:(1)施工过程247、中应做好土石方、砂料等的平衡工作,如有剩余,应及时进行调配;如有缺口,应采购宕渣砾料代替。(2)开挖裸露面,应有防治措施,缩短暴露时间,以减少水土流失。(3)借土应做到零堆放。(4)雨季施工时,应备有工程布覆盖(5)土石方堆坡面应保持平整和密实。9.5.29.5.2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建筑垃圾主要在产生、运输、处置三个阶段均会产生大量的扬尘,对区域内的大气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对大气环境保护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对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控制管理:1)施工单位应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2)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248、业扬尘控制。3)施工单位应指定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工地扬尘的管理工作,并应建立扬尘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和宣传资料等。4)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知识及重要性40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扬尘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应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对控制扬尘工作的职责进行应分解落实,使本工地的扬尘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5)施工单位应施工场地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因施工需要不硬化的地方应用绿网覆盖或采用其它措施,使泥土不裸露,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应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6)施工单位应在建筑施工场地进行“三通一平”、开挖、回填土方249、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弃土报建手续,实施时应严格执行。7)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使用已损坏的围护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的一般地区、一般路段周边项目的施工场界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0米,省、市、县重点工程、主要街道、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旅游路线周边项目的施工场界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市政公用工程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工期在15天及以内的工程,以及移动速度较快的管线工程,或仅在夜间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可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高度不应低于1.2米。8)施工现场空置地面严禁裸露,应采取固化、覆盖或植被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并应根据工程进度250、情况,对易产生扬尘的部位采取清扫、洒水、喷淋、覆盖、绿化等方式进行扬尘处理。喷雾、喷淋降尘设施应当分布均匀。9)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扬尘要求:砂、石等散粒状材料应集中堆放,四周宜设三面围墙,排水通畅,顶部应覆盖;粉状物料应封闭分类存放,存取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用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10)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应进行围挡、遮盖等。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m以上的应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11)运输企业陆上运输工程泥浆时应采用密闭罐车251、,水上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分隔仓;其他建筑垃圾陆上运输宜采用密闭厢式货车,水上运输宜采用集装箱。建筑垃圾装载高度最高点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15厘米以上,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1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内侧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及排水沟,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不具备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的市政公用工程,应设置临时冲洗平台或冲洗措施。车辆出场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并应保持场内干净、整洁。严禁运输车辆未经冲洗或车辆带泥、挂泥驶出工程现场。13)当清理建筑垃圾或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并有吸尘措施,不应采用翻竹底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会产生扬尘的方法清理。14)工程完工30日内,应252、平整工地场地和周围场地,清除积土、堆物,并应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2)建筑垃圾中转调配站扬尘污染控制管理:1)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采用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中转调配场可根据后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宜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2)在主要运输车辆出人口应设置洗车台,外出车辆宜冲洗干净后进人市政道路。(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扬尘污染控制管理:1)应保证厂区中建筑垃圾原料贮存堆场的安全稳定性。2)有条件的企业宜采用湿法工艺防尘。3)易产生扬尘的重点工序应采用高效抑尘和收尘设施,物料落地处应采253、取有效抑尘措施。4)应加强排风,风垦、吸尘罩及空气管路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低阻、大流量的原则。5)车间内应设计集中除尘设施,可采用布袋式除尘加静电除尘组合方式,除尘能力应与粉尘产生量相适应。6)雾化洒水降尘措施洒水强度和频率应根据温度、面积、建筑垃圾物料性质、风速等条件设置。7)局部抽吸换气次数不宜低于6次/h,含尘气体经过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执打。9.5.39.5.3 水环境保护措施水环境保护措施(1)厂站选址不应设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洪泛区和泄洪道。(2)厂站选址应该避开以下区域:淤泥区、密集居住区,距居民居住区或254、人畜供水点 0.5千米(不含 0.5 千米)。(3)厂站选址不应设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内,如选址地临近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场址附近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 IV 标41准要求。(4)厂站地基荷载的要求应大于 15 千帕/,防止填满垃圾后由于重力作用造成沉陷、塌方而破坏防渗衬层,造成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5)建筑垃圾中转调配、资源化利用厂应有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6)厂站排放的污水应先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标准才可排放,且不得直接排入二级以上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水域中。(7)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255、的废水,主要采取的控制措施有:1)施工废水应先经过沉淀池沉淀,达标后再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并将沉淀池中的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2)现场发现有积水应立即清理,现场道路和排水管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发现有堵塞现象应立即疏导。3)施工现场临时食堂排放的生活污水应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4)所有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均应进入截污管道,外排废水应执行纳管标准。(8)厂站产生的滤液应进行检测和监测,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 4 项指标,并应配合完成黑臭水体水质交叉监测工作。9.5.49.5.4 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噪声环境保护措施(1)256、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大噪声工序不应在夜间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到建设、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工地进出口悬挂公告,与附近居民社区、居委会、物业小区居民进行沟通,求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音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音,噪音监测点布置宜与扬尘监测点布置位置相结合。(3)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超过 70dB,夜间不得超过 55dB,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dB。(4)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厂站噪声。(5)噪声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车间,宜采取隔声257、罩、隔声间或者在车间建筑内墙附加吸声,材料等方式降低噪声。(6)各施工、运输单位可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环保设备,并应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7)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应控制车速,减少鸣笛次数。9.5.59.5.5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土壤环境保护措施(1)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主要污染物状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范围;风险管控、修复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等。(2)针对建筑垃圾对土壤带来的污染种类,应做好源头控制,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回收可再利用的资源。(3)积极做好污水导排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做好填埋、消纳区植被覆盖,减轻污染。(4)建筑垃圾治理建设项目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258、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5)应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和定期评估,并应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6)土壤污染重点监管站(点)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应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7)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时,地方人民政府、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单位以及生产经营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相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做好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259、估、风险管控、修复等工作。(8)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筑垃圾等。(9)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企业单位,执法部门应要求其采取相对应改进措施。(10)应编制风险管控、修复活动效果评估报告,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11)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所产生的废水、废42气和固体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12)建筑垃圾治理项目用地和周边环境用地土壤保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4310.10.投资投资匡算匡算10.110260、.1 投资投资匡算匡算依据依据(1)工程量:依据相关专业提供的设计条件进行计算。(2)采用定额:土建工程采用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建标2007163号、海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安装工程采用海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市政工程采用海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琼建定201612号文)、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海南工程造价信息、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琼建定(2016)326号文及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取费标准采用海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61、3)设备价格:设备价格主要按厂家报价,不足部分市场询价。(4)材料价格:主要材料价格按海南省造价信息网2020年第1期万宁市价格。(5)其他费用:执行建设部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19版。10.10.2 2 投资投资匡算匡算原则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地走访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不能弄虚作假。(2)合理利用资源,效益最高的原则。市场经济环境中,利用有限经费,有限的资源,尽可能满足需要。(3)尽量做到快、准的原则。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加强研究,积累的资料,尽量做到又快,又准拿出项目的投资匡算。(4)适应高科技发展的原则。在资料收集,信息储存,处理及计算等过程262、中,应逐步实现计算机化和网络化。10.10.3 3 投资投资匡算匡算考虑到受项目占地面积、日处理规模、技术工艺、场地现状条件、征地费差异等多因素影响,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工程量的性质和大小的差异,结合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投资及咨询国内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单位规模投资及项目经验,按照规划项目分期实施计划进行投资匡算,本次投资匡算仅包括第一部分建设投资,不包含征地费用及第二部分费用。规划近期总投资匡算为19042.00万元,规划远期总投资匡算为3400.00万元。10.2.110.2.1 规划近期投资规划近期投资匡匡算算表10-1 规划近期投资匡算表注:本表投资仅包括匡算第一部分建设投资,不包含征263、地费用及第二部分费用。10.2.210.2.2 规划远期投资规划远期投资匡算匡算表10-2 规划远期投资匡算表注:本表投资仅包括匡算第一部分建设投资,不包含征地费用及第二部分费用。序号类别项目名称数量(座)规模单价(万元/座)投资(万元)1建筑垃圾设施临时堆放点20730/座6.001242.00中转调配站40.5-1.5万/座700.002800.00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150万吨/年-15000.003消纳场20万立方米合计-19042.00序号类别项目名称数量(座)规模单价(万元/座)投资(万元)1建筑垃圾设施临时堆放点10030/座6.00600.0264、0中转调配站40.5-1.5万/座700.002800.00合计-3400.004411.11.效益分析及保障措施效益分析及保障措施11.111.1 效益分析效益分析11.1.111.1.1 环境效益环境效益通过对本规划的逐步落实,规范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管理,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化、运输标准化、处置高效化、管理精细化”的综合管理目标。采用资源化处理技术,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危害,减少对土壤、水的污染,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可以产生巨大的环境效益。11.1.211.1.2 经济效益经济效益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实现了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最大化避免了“邻避”效应、确定了经济可行的技术路线:265、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投资、减少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一方面,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充分利用,可减少其堆放产生的土地资源占用费;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建设规模巨大,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通过对建筑垃圾的充分利用可以大大减少对天然原材料的开采和运输,从而降低原料成本。11.1.311.1.3 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将采取企业投资、政府扶持的投融资方式,既可组织相关企业形成新兴战略产业,又可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以摸索出一条适合万宁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道路,为今后发展相关产业、促进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宝贵经验。它可减少垃圾的266、产生量,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减轻处理垃圾的社会负担,同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对提升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文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11.211.2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11.2.111.2.1 组织领导保障组织领导保障万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离不开行政部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建筑垃圾治理的工作属于超常规、跨部门的系统性、复杂性工作,既需要依靠科层组织分工合作、明确职责,又需要超越科层组织“高位推进、权威统筹、灵活协调”,要充分发挥公共行政组织领导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虽然针对建筑垃圾的治理成立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班”,但实际工作中管理闭环体系还不严267、密,管理链条中的堵点和断点依旧存在。应成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和各乡镇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11.2.211.2.2 管理制度保障管理制度保障应制定建筑垃圾中转调配站、资源化处理厂和消纳场等设施的运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涉及垃圾治理流程的管理动作和配套实施细则。应出台建筑垃圾治理监督激励机制,对各级部门的工作可执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排名,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的管理制度。应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构建建筑垃圾的管理闭环。11.2.311.2.3 技术支持保障技术支持保障268、充实建筑垃圾治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工作。建立一线作业人员的作业技能培训、作业资格认证、等级评定等制度,保障人员专业操作技能,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参与省内外垃圾治理学术研讨、管理研究、技术交流活动,了解省内外建筑垃圾治理动态趋势,学习省内外兄弟城市、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时效。搭建覆盖建筑垃圾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起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管理体系。适时开展专项研究,要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落实规划提出的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垃圾治理的水平与成效,不仅需要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更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来指引实施。如“建筑垃圾269、中转调配站选址研究”,“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灵活用地研究”等专题内容。11.2.411.2.4 设施用地保障设施用地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详细规划中应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选址和用地规模需求,在土地出让和审批中应明确相关设施的配置标准。适宜采用灵活用地的设施,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落实用地保障。相关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方案,应征求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等牵头管理部门的意见。大中型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设施建设前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511.2.511.2.5 资金投入保障资金投入保障建筑270、垃圾治理工作中所涉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置设施、设备的采购、发放、配置、安装费用,及由于垃圾分类增加的人员培训、宣传督导、奖励补助及设施设备运行成本应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市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应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并会同市财政、环卫、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垃圾处理运营成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科学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应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不断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部分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都具有市场属性,可通过市场化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管理中应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采取多渠道、多种模式、多层次的融资。发挥财政投入的271、撬动作用,完善税收优惠引导作用,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进竞争机制,推进市场化。此外,在加大资金投入之前,政府部门应对相应的垃圾治理工作方案、收运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11.2.611.2.6 公众参与保障公众参与保障应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积极发动、组织引导群众参与管理监督工作,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应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公布项目建设重点内容,扩大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作用,积极组织和引导公民从不同角度、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11.11.272、3 3 其他其他分析分析11.3.111.3.1 可实施性分析可实施性分析本次规划制定的体系构建、设施布局、指标参数及保证措施符合实际,兼顾了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故可操作性很强,具有可实施性。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精神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调查研究系统、缜密,信息资料涵盖了万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现状、发展态势,并经分析、归纳对万宁市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根据万宁市现状和发展需求提出了规划目标和各专项规划指标。11.3.211.3.2 创新性分析创新性分析本次专项规划填补了万宁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空白,对未来建筑垃圾的治理提供纲领性指导,通过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提高273、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一是管理模式的创新。成立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班,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工作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建成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发现及时、处置迅速、管理闭环”的行业监管体系。二是监管技术的创新。构件建筑垃圾智慧化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上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建筑垃圾利用率,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融合电子车牌、车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形成了建筑垃圾治理的全闭环信息化管理,实现了建筑垃圾的产生、分类、流向、计量及消纳全程智慧化的指挥调度监管。三是处置方式的创新。结合万宁市建筑垃圾产生类型、存量、运输距离、场地条件、资金来源等实际因素,依据“多规合一”要求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统筹推进域内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中转调配点、资源化利用厂和消纳场等场所设施的布局、选址和规模。因地制宜地采用“移动式+固定式”相结合处理建筑垃圾;鼓励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方式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提供用地保障,尽力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附件附件7 项目选址用地红线图项目选址用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