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方案(2022-2035年)(4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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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文本文本图件图件附件附件2023.062023.06 公示稿公示稿 总 目 录ContentsPart 1Part 2Part 3附件图件文本Part 1文本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保亭县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规划.2 第三章 保亭县建筑垃圾总量及处理规模需求预测.3 第四章 保亭县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体系规划.3 第五章 保亭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4 第六章 保亭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规划.7 第七章 2、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8 第八章 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规划.13 第九章 近远期建设规划.14 第十章 规划实施的策略及保障措施.14 第十一章 附则.15 附表一:保亭县建筑垃圾治理指标一览表.16 附表二:保亭县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表.16 附表三:保亭县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一览表.16 附表四:近期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一览表.17 附表五: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17 2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意义与目的意义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保亭县建筑垃 圾全过程管理,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提升保亭城市发展质量3、,编制本规划。第二条第二条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综合考虑资源再利用、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原则,实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 (2)规范化原则 (3)远近结合原则 (4)合理布局原则 (5)科技进步原则 (6)“三化”原则 (7)市场化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4、法(2019 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 146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1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1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13)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5、准(CJJ/T134-2019);(1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通知(国办函20227 号)(1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 202046 号)(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 号)(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图册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505 号)(19)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 年修正版)(20)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DBJ46-055-2020)(2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6、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建环函2019416 号)(22)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2021)(2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通知(琼建质函202276 号)(2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保建字202168 号)(25)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26)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文本 2 (27)其他相关法规、规范、文件及规划。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范围规划7、范围 本次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为依据,将保亭县界作为规划范围,规划范围用地面积约 1153.83 平方公里。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衔接在编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确定规划期限为 2022 年2035 年,其中:近期为 2022 年2025年;远期为 2026 年2035 年。第七条第七条 总体目标总体目标 本规划的总目标是实现保亭县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后综合利用,保障环境与卫生安全,为保亭创建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8、(1)建设完善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和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利用设施 (2)建立良性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法规政策体系 (3)建立健康良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 (4)清理建筑垃圾非法流通渠道,保障居民居住环境安全。第八条第八条 规划指标体系规划指标体系 本次规划根据保亭县建筑垃圾治理目标,结合住建部建筑垃圾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对保亭县域(包括市区和县乡)各项建筑垃圾治理内容,提出 2025 年、和 2035 年的具体指标,详见附表一。第二章第二章 保亭县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规划保亭县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规划 第九条第九条 保亭县建筑垃圾治理流程与治理模式保亭县建筑垃圾治理流程与治理模式 规划保亭县建筑垃圾治9、理体系在纵向上分为四大环节,分别为产生(包括产生源头和源头减量)、分类与收运、利用与处置和终端消纳四大环节。建筑垃圾产生环节通过对不同类别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控制,经产生量削减后的建筑垃圾进入分类与收运环节。经源头减量后的建筑垃圾通过规范化的收集运输,运至资源化利用厂或转运调配场进行分类处置,按可资源化利用和难以利用的建筑垃圾分类进入建筑垃圾利用与处置环节。对于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采取回收利用、直接利用、再生循环利用等多种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他难以利用的建筑垃圾和通过再生资源化利用后的少部分生产废料等难以利用的剩余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消纳处置。第十条第十条 保亭县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10、保亭县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规划建筑垃圾应从源头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分别收集、运输、分类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宜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宜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源头减量,回填,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覆盖用土,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回填,消纳处置;装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保亭县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保亭县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生态修复等工作,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对未按审批路线运输建筑垃圾、未在指定消纳场或处理设11、施消纳处理建筑垃圾等行为依法处理;对不再具备消纳条件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依法开展平整、复绿,有条件的可改造成公园、湿地等;对未经审批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予以取缔、查处,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后依法对场地进行平整、复绿。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保亭县建筑垃圾治理设施体系保亭县建筑垃圾治理设施体系 本次规划的保亭县建筑垃圾治理设施体系包括转运调配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消纳处置设施三大类设施。(1)转运调配设施:指用于建筑垃圾转运存放和分拣调配的设施,具备安全、环保存放,分类分拣、外运等功能。(2)资源化利用设施:指采用一定的工艺手段,将建筑垃圾加工成再12、生产品的设施。(3)消纳处置设施:指县政府统一规划、管理的用于消纳处置建筑垃圾和对污水进行治理的处置设施,主要为建筑垃圾消纳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文本 3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保亭县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保亭县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 对应保亭县建筑垃圾的治理流程、治理模式和治理设施,构建保亭县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其中包括六个子系统和一个信息平台。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保亭县建筑垃圾产业体系保亭县建筑垃圾产业体系 由建筑垃圾治理全流程各环节衍生出的建筑垃圾治理相关产业构成了保亭县建筑垃圾治理产业链和产业体系。第三章第三章 保亭13、县建筑垃圾总量及处理规模需求预测保亭县建筑垃圾总量及处理规模需求预测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至规划近期 2025 年,保亭县建筑垃圾产生量 23.94 万吨;规划期末 2035 年,保亭县建筑垃圾产生量 22.36 万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量预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量预测 规划近期 2025 年,保亭县建筑垃圾直接回收利用量 16.14 万吨,资源化利用量 4.29 万吨;至规划期末 2035 年,保亭县建筑垃圾直接回收利用量 15.07万吨,资源化利用量 7.04 万吨。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消纳量预测建筑垃圾消纳量预测 规划近期 2025 14、年,保亭县建筑垃圾消纳量 3.51 万吨,合 2.19 万 m;至规划期末 2035 年,保亭县建筑垃圾消纳量 0.26 万吨,合 0.16 万 m。第四章第四章 保亭县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体系规划保亭县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体系规划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收运基本要求建筑垃圾收运基本要求 (1)(1)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物。(2)建筑垃圾减量应从源头实施,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应优先就地利用。(3)建筑垃圾宜采用预约上门方式收集。(4)建筑垃圾进入收集系统前宜根据收运车辆15、和收运方式的需要进行破碎、脱水、压缩等预处理。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分类收集要求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分类收集要求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宜根据土层、类别、土性分类收集,并符合下列要求:(1)表层耕植土不宜和其他土类、建筑垃圾混合。(2)可用作建筑原材料的粉砂(土)、砂土以及卵(砾)石、岩石等,宜分类收集。(3)少量工程泥浆应通过工程现场设置的泥浆池收集,严禁未加处置的泥浆就地或随意排放。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泥浆宜预先固化处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工程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工程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工程垃圾可根据建设工程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实施分类收集,并符合下列要求:(1)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可编制工16、程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2)桩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临时支撑可统一收集。现场破碎、分离混凝土和钢筋时,混凝土和钢筋应分类堆放。(3)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4)其他工程垃圾不应与工程桩桩头、支撑或道路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混杂。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拆除垃圾分类收集要求拆除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拆除垃圾可根据拆除工程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实施分类收集,并符合下列要求:(1)大型拆除工程施工前,可编制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按根据拆除工程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实施分类收集。(2)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3)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17、除,分类堆放。(4)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5)砖瓦宜分类堆放,完整的砖瓦可再利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要求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文本 4 装修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杂,其分类收集应符合下列要求:(1)较大的装修工程,可在施工前编制完成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2)住宅装修合同应明确业主、施工单位关于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的职责。(3)装修垃圾应袋装收集。无机装修废料(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等)不应与有机杂物、金属等混杂。(4)住宅小区应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点。(5)非住宅装18、修工程,装修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要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要求 保亭县建筑垃圾运输环节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按管理部门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2)保亭县工程渣土和建筑施工垃圾宜采用载质量大于 10 吨的弃土运输车,旧建筑拆除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可采用载质量 515 吨的弃土运输车,工程泥浆则宜采用罐车运输。(3)建筑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方式,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宜采用密闭箱式货车。(4)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5)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辆底盘、车轮无大块泥19、沙等附着物。(6)建筑垃圾装载高度最高点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7)建筑垃圾水上运输宜采用集装箱运输形式;建筑垃圾采用散装运输形式,表面应有效苫盖,垃圾不得裸露和散落。建筑垃圾转运码头根据船舶运输形式选择装卸工艺及配置设备。(8)渣土运输车上应安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模块、视频监控模块,接入“互联网+车联网综合应用”,实现对渣土运输车的信息化的管理和监控。有条件的情况下宜使用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9)收运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等级、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通行证。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保亭县建筑垃圾收运路线规划保亭20、县建筑垃圾收运路线规划 县域内各乡镇间收运路线主要为山海高速、海渝中线公路G224、国道G361,县道 X620、X621、X622、X625、X626、X628、X665、X834 以及乡道 Y152、Y154。中心城区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于城区东南部、南环路南侧的规划排水用地(U21),基于此,中心城区规划建筑垃圾收运路线分为限时收运路线和不限时收运路线,限时收运路线为雨仙路、七仙岭大道(什底路以南路段)、保亭大道、保兴西路、保兴东路、保陵路、团结南路、广东街以及广东街北侧连接西环路的东西向规划路段,建议运输时段为晚上 22:00 至第二天凌晨 6:00;不限时收运路线即对外收运路线,为东外21、环路、西环路、南环路、什底路以及七仙岭大道(什底路以北路段)。乡镇建成区内建筑垃圾收运路线应遵循以下原则:(1)收运路线应尽可能紧凑,避免断续。(2)收集路线应避免在交通拥挤的高峰时间段收集、运输建筑垃圾。(3)收运路线起始点最好位于工地或停车场附近。第五章第五章 保亭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保亭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系统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系统 本次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分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三大类,其中,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设施为临时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利用设施为固定式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为固定式建筑垃22、圾消纳场及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临时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要求转运调配场选址要求 (1)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2)宜设置在建筑垃圾产量较大的区域附近或设置在城市近郊区。(3)选址处应交通便利,易于收集和转运。(4)转运调配场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场址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特征、服务年限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确定。(5)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建筑垃圾。(6)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2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建筑垃圾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文本 5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临时临时转运调配场转运调配场规划布局规划及建设规模规划布局规划及建设规模 原则上建议每个乡镇各设置不少于 1 处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依据各乡镇建筑垃圾年产生量预测,建议于三道镇、加茂镇、六弓乡、毛感乡、南林乡、新政镇、响水镇等七个乡镇配置临时转运调配场,各临时转运调配场用地面积宜2000m;建议各转运调配场设计工程规模为类:总调配量为5000 m,设计日处理能力500t/d,与相邻建筑间隔324、0m,建设要求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次规划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位置、场地面积、工程规模均为建议性质,到达下一设计阶段时可结合各乡镇实际建设情况进一步确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临时转运调配场控制要求临时转运调配场控制要求 (1)暂时不具备堆填处置条件,且具有回填利用或资源化再生价值的建筑垃圾可进入转运调配场。(2)进场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及其细分类堆放,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3)转运调配场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至少 0.15m,四周应设置25、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4)建筑垃圾堆放髙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 3m。当超过 3m 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放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5)转运调配场应合理设置开挖空间及进出口。(6)转运调配场可根据后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宜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7)转运调配场应配备装载机、推土机等作业机械,配备机械数量应与作业需求相适应。(8)生产管理区应布置在转运调配区的上风向,并宜设置办公用房等设施。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资源化利用厂选址技术要求资源化利26、用厂选址技术要求 (1)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3)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4)应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建筑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区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能力、产品出路、预留发展等因素。(5)应有良好的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6)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7)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当必须建在该类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27、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的有关规定。厂址选址还应满足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应在对场地的地形、地貌、植被、地质、水文、气象、供电、给排水、交通运输及场址周围人群居住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对选址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社会及环境比较的基础上,完成选址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最终确定选址。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布局规划及建设规模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布局规划及建设规模 县域内共规划 1 处资源化利用厂,位于什玲镇内,用地面积 2.93 公顷,按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工程规模为类,日处理能力 500 吨/日,年处理能力 1528、 万吨/年。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资源化利用厂建设控制要求资源化利用厂建设控制要求 (1)资源化利用厂的工艺与设备应成熟可靠,以实现连续稳定生产,降低二次污染,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保证安全高效、环保节能。并根据当地建筑垃圾特点、分布及生产条件,确定采用固定场所资源化利用或就地资源化利用。(2)进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应不低于 95%,其余的实行无害化处置。(3)再生处理系统应根据进厂物料、资源化利用产品形式与出路等综合考虑确定。再生处理系统主要包括破碎、选筛、分选等工艺,具体工艺路线应根据后续要求和处理对象特点确定。(4)再生处理系统应具备连续工作制生产条件。(5)再生处理设施的设计服务29、期限不应低于 20 年。(6)资源化利用产品方案的确定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大面广、技术成熟的原则,产品方案可是一种或多种,并根据产品方案,选择相应设备组成资源化利用系统,同时随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进步还可以增加其他资源化利用设施。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文本 6 (7)应合理布置生产线各工艺环节,减少物料传输距离,并合理利用地势势能和传输带提升动能,设计生产线工艺高程。(8)原料及再生产品堆场封闭设施高度应满足装卸要求。(9)再生骨料堆场布置应与筛分环节相协调,原料堆场贮存时间不宜小于 15天、骨料堆场不宜小于 7 天,再生制品堆场能力不低于30、制品养护期。(10)建筑垃圾卸料、贮存、上料、处理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应采取抑尘、降尘等除尘措施。(1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求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12)厂区的防洪标准应按照不小于 50 年一遇洪水位考虑,遵循 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以及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并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13)厂区总平面布置、道路、计量设施、绿化与防护的具体控制要求应满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第三十二条第三31、十二条 移动式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移动式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 规划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场根据实际处理需求,对于建筑垃圾堆放较集中、规模较大、交通较为不便的部分集中拆旧区或施工区、或不利于建筑垃圾外运处理的区域或建筑垃圾禁运区内,可利用移动式资源化利用设施,对场地建筑垃圾进行初级资源化利用或预处理。成立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技术咨询和设备出租机构,对城市的各类旧改拆迁项目和新建施工项目提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机械设备的租赁,使每一个施工现场都可以成为一处临时的建筑垃圾处置场,都能够最大程度地循环利用建筑垃圾,形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什玲镇资源化利用厂预计于规划近期内建成投入使用,在该厂未建32、成前,可考虑利用移动式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处理利用。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消纳场消纳场选址技术要求选址技术要求 (1)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3)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 设和运行的要求,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4)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估算情况、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能力,资源化利用厂还应考虑产品出路、预留发展等因素。(5)应有良好的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6)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均较33、低。(7)厂址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8)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9)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类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10)建筑垃圾消纳场宜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11)(11)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12)(12)禁止向水体34、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13)(13)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14)(14)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消纳场布局规划及建设规模消纳场布局规划及建设规模 本次规划于县域内规划 1 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和 1 处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35、: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初步拟选址于保城镇北侧、规划消防站东侧约 50m 处东环路旁,考虑选址周边存在河流水系,因此参考 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海口市市蓝线规划等相关标准和规划,本次规划确定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相关建设及堆放库区应退水系边线至少 10 米。该选址用地面积 2.25 公顷,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工程规模为类,日处理能力 500 吨/日以下,消纳规模 15.76 万 m,该临时消纳场共划分为三期,规划于近期建设,可依据实际填埋需求分期启动地块建设。因地块为临时用地,不涉及用地属性调整,如地块需启动建设时,即应结束使用期限,其临时用地应按原规划性质进行恢复或建设。保城镇建36、筑垃圾消纳场:保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该选址位于保城镇与六弓乡交界处,用地面积 0.72公顷,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工程规模为类,日处理能力 500 吨/日以下,消纳规模 5 万 m,规划于远期建成。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文本 7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消纳场建设控制要求消纳场建设控制要求 1)消纳场设置宜结合废弃坑塘、低洼地设置。2)场区地基应是具有承载负荷的自然土层或经过地基处理的稳定土层。对不能满足承载力、沉降限制及稳定性等工程建设要求的地基,应进行相应的处理。3)根据消纳场场址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发生地下水对基础层稳定或对防滲系统破坏的37、潜在危害时,应设置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可参照污水收集导排系统进行设计。4)消纳场应雨污分流,其排水能力应按照 50 年一遇、100 年校核设计。地下水导排系统应做到及时排导,防止地下水对地基和防渗系统产生不良影响,其排水能力应与地下水产生量相匹配。5)消纳场的防洪标准应按照不小于 50 年一遇洪水位考虑,遵循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以及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并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6)消纳场主要设备有推土机、压实机、挖掘机、装载机、破碎机、筛分机,各类设备配置数量与作业需求相适应。7)消纳场四周应设置不低于 38、2 米的实体围墙,或这只界桩,明确控制范围,如安全需要,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挡土墙,以确保安全,并设置门头及安全警示标志。配备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照明等设备。8)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消纳处置设施应设置绿化或围挡对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区和生产车间进行分隔,并应对厂区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处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评价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评价 保亭县各个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情况见附表三,资源化处理厂年处理能力15 万吨/年,消纳场年消纳量 5 万 m/年。通过位置、地形地貌、给排水、供电、土地利用情况、交通可达性等方面对选址进行初步分析评价,认为当前选址适宜建设相应建筑垃39、圾处理设施。当项目到达工程设计阶段,还须对所选场址进一步进行深入的规划分析,地质、水文勘探、环境调查、地形测量和社会、环境、经济、技术等可行性研究工作,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最终确定建设场址。第六章第六章 保亭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规划保亭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规划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模式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模式 建筑垃圾资源处理方式主要分为直接利用和资源化再生利用两种模式。建筑垃圾直接利用是指可以直接回收利用或通过简单的分拣就能直接回收利用的方式,包括分类回收、一般性回填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是指将建筑垃圾通过加工处理转化为有用物质的利用方式,包括将建筑垃圾用于生产再40、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景观石、再生混凝土、再生稳定碎石、再生预拌砂浆等。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再生产品利用总体要求再生产品利用总体要求 1.再生产品用于建设项目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产品同等性能条件下,鼓励优先采用再生产品。(2)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面道路和停车场,应优先采用再生产品。(3)建设项目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及市政道路的路基垫层等部分,可采用再生产品。(4)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再生产品。2.再生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同类别、不同粒径的再生材料应分开运输和堆放。(2)再生材料和天然材料应分开堆放。(3)再生材料41、的生产原料及使用情况等信息应加以规范记录。3.再生制品应具有清晰的产品标识。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材料应用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材料应用要求 再生材料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1)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垃圾不得用于制备再生材料,再生材料的放射性应符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垃圾不得用于制备再生材料,再生材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GB6566)的规定。的规定。(2)用于生产混凝土的再生粗骨料,其颗粒级配、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3)用于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的再生42、细骨料,其颗粒级配、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4)用于生产沥青混合料和道路用无机混合料的再生骨料,其颗粒级配、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再生沥青混凝土(GB/T25033)、道路用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文本 8 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2281)的规定。(5)用作混凝土掺合料的活性再生粉料,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废混凝土再生技术规范(SB/T11177)的规定。(6)再生骨料可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砂浆、砌块、砖、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43、JGJ/T240)的要求。(7)再生骨料用作混凝土梁、板、柱、剪力墙、楼梯的原材料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和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控制技术规程(CECS385)等的规定。(8)再生骨料用作城市透水路面、停车场等透水混凝土的原材料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253)的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制品应用要求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制品应用要求 再生制品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用于工程结构时,44、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相关规定。(2)再生混合料应用于城镇道路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J/T4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3)非烧结再生制品,包括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等,其工程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用于园林景观道路、非重载道路或广场时,其产品性能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承重混凝土多孔砖(GB/T25779)、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2445、492)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GB/T8239)、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等的规定。非烧结再生制品用于墙体时,其产品性能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混凝土砖建筑技术规范(CECS257)、混凝土多孔砖建筑技术规程(DB33/1014)的规定。(4)烧结再生砖和砌块可用于非承重墙体,其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T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13545)的规定。(5)再生陶粒和陶砂可用于园林绿化。用于填充墙和建筑墙体、楼(屋)面隔热保温层的原材料时,其质量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轻集料及其试46、验方法(GB/T17431.1)的规定。(6)再生园林种植土可用于通用种植土和草坪土,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340)的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保亭县建筑垃圾产业化运营与管理保亭县建筑垃圾产业化运营与管理 保亭县建筑垃圾产业化运营的方法可采用市场化运作、政府补偿扶持;建设模式可采用 BOT 模式、TOT 模式、PPP 模式等模式进行建筑垃圾处置设置的建设和运营。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置工程应有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2.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应47、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设备、局部抽吸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雾化洒水降尘措施洒水强度和频率根据温度、面积、建筑垃圾物料性质、风速等条件设置。(2)局部抽吸换气次数不宜低于 6 次/h,含尘气体经过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规定执行。3.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应选取低噪声运输车辆,车辆在车厢开启、关闭、卸料时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 82dB(A);(2)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处理工程噪声;(3)资源化处理车间,宜采取隔声罩、隔声间或者在车间建筑内墙48、附加吸声材料等方式降低噪声;(4)场(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4.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文本 9 (2)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建筑垃圾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5.建筑垃圾消纳堆填区应设置地下水本底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污染监测井49、。消纳场应进行水、气、土壤及噪声的本底监测和作业监测,消纳场区封场后应进行跟踪监测直至堆填体稳定。监测井和采样点的布设、监测项目、频率及分析方法应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规划 保亭县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对大气环境保护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在建筑施工场地进行“三通一平”、开挖、回填土方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弃土报建手续,实施时应严格执行。2.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围挡设置要达到安全、稳固、美观要求,城市主干道围挡应设置不低于 2.5 米,次要道路或其它区域应不低于 1.8 米。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50、硬化。建成区内新开工工程出入口必须使用可移动装配、周转使用的冲洗平台及清洗池,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车辆行进路线上,长度不小于 8 米,宽度不小于 3.5 米,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车辆进出必须通过冲洗平台及清洗池,保持出场车辆清洁,不得带泥污染市政道路。3.工程泥浆陆上运输应采用密闭罐车,水上运输应采用密闭分隔仓。其他建筑垃圾陆上运输宜采用密闭厢式货车,水上运输宜采用集装箱。建筑垃圾散装运输车或船表面应有效遮盖,建筑垃圾不得裸露和散落。4.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和集装箱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动作应平稳灵活,车厢与集装箱底部宜釆取防渗措施51、。5.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集装箱、车辆底盘、车轮、船舶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6.建筑垃圾装载高度最高点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 0.15m 以上,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7.转运调配场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转运调配场可根据后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宜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8.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应符合下列要求:1)厂区中的建筑垃圾原料贮存堆场应保证堆体的安全稳定性,并应采取防尘措施,可根据后续工艺进行预湿;建筑垃圾卸料、上料及52、处理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应采取抑尘、降尘及除尘措施。2)有条件的企业宜釆用湿法工艺防尘。3)易产生扬尘的重点工序应采用高效抑尘收尘设施,物料落地处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4)应加强排风,风垦、吸尘罩及空气管路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低阻、大流量的原则。5)车间内应设计集中除尘设施,可采用布袋式除尘加静电除尘组合方式,除尘能力应与粉尘产生量相适应。9.资源化处理工程应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设备、局部抽吸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雾化洒水降尘措施洒水强度和频率根据温度、面积、建筑垃圾物料性质、风速等条件设置。2)局部抽吸换气次数不宜低于 6 次/h,含尘气体经过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应按现行国家标53、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执打。10.建筑垃圾消纳场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堆填现场主要出人口宜设置洗车台,外出车辆宜冲洗干净后进人市政道路。2)作业场所应釆取抑尘措施。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规划 1.严格控制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到建设、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工地进出口悬挂,公告附近居民,与附近社区、居委会、物业小区居民进行沟通,求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2.城管、环保等部门将按照建筑施工不同阶段,及时监测检查建筑施工现场场界环境噪声,54、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对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或未按照夜间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将责令停工,给予警告,可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3.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应选取低噪声运输车辆,车辆在车厢开启、关闭、卸料时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 82dB(A)。4.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转运凋配场、消纳场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文本 10 资源化处理厂噪声。5.噪声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车间,宜采取隔声罩、隔声间或者在车问建筑内墙附加吸声材料等方式降低噪声。6.建议各施工、运输单位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55、和维护,并做好处置场区绿化工作。同时,运输中车辆应控制车速,减少鸣笛次数。7.造成噪声污染后,经执法部门责令停工而拒不停工的建设单位,执法部门发送执法建议函,同时将视情节作出吊销施工许可证、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等处罚,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水环境保护措施规划水环境保护措施规划 1.建筑垃圾处置场、消纳场选址不应设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洪泛区和泄洪道。2.为避免产生大的环境事故,建筑垃圾处置场、消纳场应该避开以下区域:淤泥区、密集居住区,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 500 米内、距飞机场 10 公里以内的地区,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地下水水位与场底垂直距离在 1.056、米以内的地区。3.场址最好是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以减少人工防渗投资。4.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应建设渗滤液导排系统,确保消纳场运行期间防渗衬层以上的渗滤液深度不大于 30 厘米。5.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应设置渗滤液处理设施,以在管理期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达标后部分用回喷泵进行回灌,部分排放。6.建筑垃圾中转调配、消纳场所应有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7.建筑垃圾治理建设项目既要防止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又要防止地下水侵入、浸泡垃圾体而增加污水量,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做防渗处理,防治污水渗漏对地下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影响;保护项目拟建场址附近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中的标准57、要求。建筑垃圾治理建建筑垃圾治理建设项目选址不应设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内,如选址地临近地设项目选址不应设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内,如选址地临近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场址附近地下水质量满足 地下水质量标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场址附近地下水质量满足 地下水质量标准准(GB/T14848(GB/T14848-20172017)中的中的 IVIV 标准要求。标准要求。8.8.严格控制垃圾渗滤液的产生量,对建筑垃圾治理建设项目排放的渗滤液进严格控制垃圾渗滤液的产生量,对建筑垃圾治理建设项目排放的渗滤液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保证垃圾渗滤液的排放不致使受纳水体的使用功能遭行处理58、后达标排放,保证垃圾渗滤液的排放不致使受纳水体的使用功能遭受影响;处理后的渗滤液水质应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受影响;处理后的渗滤液水质应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GB8978-19961996)的标准才可排放,且不得直接排入二级以上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水的标准才可排放,且不得直接排入二级以上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水域中。域中。9.加强水质监测。对建筑垃圾建设项目产生的滤液进行进行检测,监测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 4项指标;配合完成黑臭水体水质交叉监测工作。10.建筑垃圾消纳区应设置地下水本底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污染监测井,59、应进行水、气、土壤及噪声的本底监测和作业监测,场区封场后应进行跟踪监测直至堆填体稳定。监测井和采样点的布设、监测项目、频率及分析方法应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规划 1.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主要污染物状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范围;风险管控、修复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等。2.针对建筑垃圾对土壤带来的污染种类,应做好源头控制,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回收可再利用的资源,积极做好渗滤液导排系统和渗滤液处理设施,严格避免渗滤液流出防渗衬层之类的污染事故发生,做好堆填、消纳区植被覆盖,减轻污染。3.建筑垃圾治理建设项目各类涉及土地利用60、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4.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5.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重点监管站(点)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6.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如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区域,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7.发生突发61、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并依照法律法规做好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工作。8.8.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筑垃圾等。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筑垃圾等。9.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当根据监测结果,要求污水集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文本 11 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单位采取相应62、改进措施。10.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应当编制效果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应当主要包括是否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等内容。11.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12.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63、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13.13.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14.建筑垃圾治理建设项目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5.15.建筑垃圾治理项目用地和周边环境用地土壤保护还应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建筑垃圾治理项目用地和周边环境用地土壤保护还应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四十64、七条第四十七条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规划 1.建筑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置工程选址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2.加强建筑垃圾排放监管工作,对因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致使因建筑垃圾造成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3.应重点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督管理,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努力防控灾害造成的损失。4.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认真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贯穿于建筑垃圾处置场、消纳场的选址、建设和运营工作的始终。5.建筑垃圾处置区、消纳区应根据规划限高、地基承载力、车65、辆作业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分层厚度、堆高高度、边坡坡度并应进行整体稳定性核算。6.建筑垃圾消纳场雨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流人回填点内部,并应避免边坡塌方。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生态恢复规划生态恢复规划 1.建筑垃圾消纳场封场控制要求(1)消纳场封场设计应考虑堆体整形与边坡处理、封场覆盖结构类型、消纳场生态恢复、土地利用与水土保持、堆体的稳定性等因素。(2)消纳场封场堆体整形设计应满足封场覆盖层的铺设和封场后生态恢复与土地利用的要求。(3)堆体整形顶面坡度不宜小于 5%。边坡大于 10%时宜釆用多级台阶,台阶间边坡坡度不宜大于 1:3,台阶宽度不宜小于 2m。(4)消纳场封场覆盖结构应符66、合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中相关规定。(5)消纳场封场覆盖后,应及时釆用植被逐步实施生态恢复,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2.封场后的评价与管理(1)在建筑垃圾消纳场封场进行了生态恢复之后,还应对生态恢复的结果进行评价,封场后的管理和利用应该符合下列要求:(2)消纳场封场后应继续进行渗沥液导排和处理、堆填气体导排、环境与安全监测等运行管理,直至堆填体达到稳定。(3)消纳场封场后宜进行水土保持的相关维护工作。(4)消纳场封场后的土地利用前应做出场地稳定化鉴定、土地利用论证,并经环境卫生、岩土、环保等部门鉴定。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项目安全控制项目安全控制 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67、施的项目安全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筑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筑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2.建筑垃圾处置设施选址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建筑垃圾处置场、消纳场应选择具有自然低洼地势的山坳、采石场废坑等地点 并应满足交通方便、运距合理的要求。3.3.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不得进入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筑垃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不得进入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圾消纳场和建筑68、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4.处置场的竣工,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文本 12 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5.5.处置场的渗滤液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处置场的渗滤液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GB8978-19961996)标准后方标准后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可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GB16297-19961996)无组织排放要求。无组织排放要求。6.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査维护制度。定69、期检査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7.处置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8.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査阅。(1)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资料;(2)地基下沉、坍塌、滑坡等的观测和处置资料;(3)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水污染物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的监测资料。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安全生产预防安全生产预防 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消纳场作业过程的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有关规定。2.70、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业培训。3.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按规定配置作业机械、劳动工具与职业病防护用品。4.应在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现场设置劳动防护用品贮存室,定期进行盘库和补充;应定期对使用过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清洗和消毒;应及时更换有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5.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设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6.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除满足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7.建筑垃圾堆放、堆填处置髙度和边坡应符合安全稳定要求。8.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现场的劳动卫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71、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结合作业特点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措施。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火灾防护火灾防护 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火灾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1.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GB50016)和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GB50140)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2.电气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GB50016)和 火72、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GB50116)中的有关规定。中的有关规定。3.有条件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消纳场可在场界周围设置 10m 的防火带,杜绝因场外的明火漫延至消纳场。4.按国家规定要求配置防火设施和器材,并保持随时能使用。5.对全场职工加强安全防火教育,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会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并确保 24 小时通讯畅通。6.制定场区防火工作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做到紧急情况下能熟练处置。保持与当地公安及消防部门的联系,杜绝消纳库区拾荒,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消纳作业区。7.加强周边居民、村民的宣传教育,讲清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危害性,并做到与73、周边社区和村组织形成联动,确保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措施的落实。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水灾防护水灾防护 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水灾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1.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选址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选址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GB50201-20142014)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2.在消纳库区要充分发挥好截洪沟截留雨水的功能,减少雨水流入消纳库区,减少渗滤液量,确保消纳作业正常运行。3.按要求分区分单元科学,有序规范作业,保证消纳库区内不积水、垃圾堆体的相对稳定。4.平74、时要巡查全场排水设施是否畅通,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雨季来临前,要对全场排水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雨污分流工作落到实处。场并存有相应的碎石土方,以备暴雨时急用。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雷电防护雷电防护 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雷电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全场最高处应安装防雷设施。2.强雷时间可暂停建筑垃圾的进场工作和室外处理工作。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文本 13 加强建筑垃圾治理行业职业病防治力度,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劳动保护条例的落实,主要做到以下几点:1.加75、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2.改善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定期配发劳动保护用品。3.垃圾清运,应采用压缩式密封车辆以减少苍蝇的滋生。4.坚持每年一次职工身体检查,建立健康档案。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空间规划 为为了保证建筑垃圾治理全过程不对环境产生污染或影响,本规划根据保亭县建筑垃圾治理实际情况,在县域范围内根据不同服务区、不同功能和所处的不同治理阶段等,以及结合消纳场的规划布置,设置不同的等级的环境污染检测系统,并且划分了环境污染重点防护区和环境污染重点控制区,详细规划如下:1.环境污染监测站:位于什玲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保城镇建筑垃76、圾消纳场;主要负责对本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场自身和周边用地的水、土、空气和噪音等环境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并上报上一级管理系统,同时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2.环境污染重点防护区:资源化利用厂和消纳场周边区域;防止出现建筑垃圾对环境产生污染。3.环境污染重点控制区:规划范围内居民主要居住区域;防止出现建筑垃圾对主要居民生活环境产生污染。第八章第八章 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规划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规划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置工程应有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全过程信息化平台构建目标全过程信息化平77、台构建目标 县域平台构建目标: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统一的建筑垃圾县级监管平台,实现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的全过程闭合时监控管理,实现跨职能部门的联审联批,实现定位于面向全链条建筑垃圾全产业链的互联网化、智能化、数字化和可视化的综合解决方案平台,实现省、市县两级监管状况实时数据上报联动机制,同时提供地方政策法规、行业资讯、技术应用的发布和管理。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模式规划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模式规划 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需要建立综合管理与循环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内包含多个不同功能的信息管理子系统,同时平台具有信息收集(建筑垃圾多源头信息汇总)78、信息管理(建筑垃圾各类信息管理、维护和发布)、信息共享(建筑垃圾信息阅览与展示)等功能,使相关部门、从业企业、相关人员和车辆等能够根据不同的访问权限、等级了解到不同的信息,从而及时且准确地做出相应的行动,这些信息管理子系统包括:建筑垃圾源头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垃圾减量调配信息系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垃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信息管理系统。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建筑垃圾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空间规划建筑垃圾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空间规划 本规划在保亭县域范围内布置了不同的等级和不同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详细规划如下:1.县域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位79、于保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建筑垃圾治理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管理,并上报上一级管理系统,同时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2.资源化利用信息服务中心:位于什玲镇资源化利用厂;主要负责对本服务区内建筑垃圾治理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管理,并上报上一级管理系统,同时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3.转运调配信息终端:分别位于各乡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主要负责对本服务区内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管理,并上报上一级管理系统,同时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4.消纳场管理服务终端:分别位于保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主要负责对消纳场内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处理情况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管理,并上报上一级管理系统,同时提供相关80、的信息服务。5.重点监控区域:每个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厂周边;防止出现污染或其他事故出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文本 14 第九章第九章 近远期建设规划近远期建设规划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近远期近远期建设期限建设期限及目标及目标 本次规划期限衔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 2022 年2025年,近远期规划治理指标详见附表一。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近期重点建设内容近期重点建设内容 1.规划近期重点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生态修复等工作,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2.加快建筑保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及什玲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81、用厂,落实各乡镇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初步建成保亭建筑垃圾设施体系,新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应满足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有关标准要求。3.运用经济手段营造利益驱动机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推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企业化、市场化、建设投资多元化,逐步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由社会公益事业行为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行为和经济行为,由政府履行监管责任,力争 2025 年底前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4.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促进建筑垃圾就近利用,促进工地和项目业主间的垃圾自行消化处理,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资源集约节82、约,积极推进保亭县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促进更多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或独立建设、运营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及后续项目,推动形成建筑垃圾治理产业链;充分发挥汽车产业优势,积极引导、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加快重型智能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研发力度,优先推进轻型新能源载货车产业化,鼓励本地环卫作业企业优先采购轻型新能源载货车产品;逐步实现智能新能源渣土运输车实用化、产业化,鼓励支持渣土运输企业将老旧车型更为换新型智能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2025 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化利用政策资金引导、支撑配套体系。5.研究探索搭建保亭县建筑垃圾监管及资源化83、利用信息化平台,依据本专项规划,逐步推进建筑垃圾监管及资源化利用信息化建设。依托“智慧保亭”信息化平台,完善保亭县渣土运输车在线监管系统功能,依法推动作业渣土运输车安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模块、视频监控模块,通过“互联网+车联网综合应用”实现渣土运输车定位信息与管理信息的有效结合,同时引入施工工地、消纳场出入口监控信息,形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从施工工地到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监管闭环。6.研究探索建设保亭县建筑垃圾监管及资源化利用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集约节约利用和建筑垃圾减量化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管理,为区域内土方挖填平衡、供给交换、资源利用等提供信息化平台。近期各类建筑垃圾处84、理设施建设详见附表四。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近近远远期期投资估算投资估算 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详见附表五。第十章第十章 规划实施的策略及保障措施规划实施的策略及保障措施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规划实施的策略规划实施的策略 1.加强源头管理,实现源头减量。2.加强运输规范化管理。3.推进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4.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5.推进综合管理,加强监督考察。6.细化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7.完善信息管理平台。8.研究制定法规标准政策。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应急系统建设应急系统建设 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85、保障措施:其中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保障和经费保障。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技术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 1.建筑垃圾资源化纳入循环经济管理。2.推行分层次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制度。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文本 15 3.将建筑垃圾的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纳入招投标体系中。4.建设便捷高效的数字信息平台。5.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运营期间和封场之后的环境质量影响评价、监控。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政策保障措施政策保障措施 1.成立专门机构。2.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强化管理。3.加强规划引导,保障用地。4.给予政策优惠。5.依靠社会力量和科技支撑86、。6.引入特许经营模式。7.遏制城市大拆大建。8.规划配套、落实选择、组织保证。9.政策导向与公众参与。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组织实施与责任分工组织实施与责任分工 1.组织领导 成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利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各乡镇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87、上级及各成员部门的沟通衔接。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需指定 1 名熟悉本部门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责任分工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我县地方性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招标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对我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快速发展,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我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招标相关资金保障。3)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省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88、管理,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4)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超载、超速、抛洒、不密闭等违法行为,禁止无建筑垃圾运输资格、保洁措施不到位的车辆在城区行驶。5)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负责支持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科技创新,为新产品研发提供科学技术支撑。6)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资源化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县城及周边建筑垃圾开展执法检查,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展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反建筑垃圾处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8)各89、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存量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切实控制本辖区内建筑垃圾源头新增问题。9)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附则附则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件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本规划自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规划自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上述条文中有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违反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上述条文中有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违反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按照的,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调整本规划强制90、性内容的,原规划组织编制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调整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原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关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规划,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行调整。调整后的规划,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在规划实施过程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符合规划修改情形,确需修改规划的,组91、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中符合规划修改情形,确需修改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文本 16 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组织修改、审批。修改、审批。附表一:保亭县建筑垃圾治理指标一览表附表一:保亭县建筑垃圾治理指标92、一览表 序号序号 内容内容 20252025 年年 20352035 年年 1 建筑垃圾申报核准率(%)80%100%2 建筑垃圾收运率(%)90%100%3 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比例)90%100%4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率(%)80%100%5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拆除/工程垃圾综合利用率(%)(拆除/工程垃圾综合利用量占拆除/工程垃圾总产生量的比例)90%95%工程渣土综合利用率(%)(工程渣土回填利用的量占工程渣土总产生量的比例)85%100%装修垃圾综合利用率(%)(装修垃圾综合利用量占装修垃圾总产生量的比例)85%993、5%6 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100%100%7 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50%80%8 施工工地、消纳场所监控管理系统安装比例(%)50%80%9 停用消纳场安全封场与生态恢复率(%)100%附表二:保亭县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表附表二:保亭县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类别类别 产生量产生量 (万吨)(万吨)近期近期 20252025 工程渣土 18.43 工程垃圾 2.79 拆除垃圾 1.60 装修垃圾 1.11 小计小计 23.94 23.94 远期远期 20352035 工程渣土 17.22 工程垃圾 2.09 拆除垃圾 1.69 装修垃圾 1.36 小计小计94、 22.36 22.36 附表三:保亭县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一览表附表三:保亭县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一览表 设施名称设施名称 设施选址位置设施选址位置 设施用地设施用地面积面积 处理规模处理规模 功能设置功能设置 保亭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厂 位于什玲镇与保城镇交界处 2.93 公顷(43.9 亩)年处理能力 15万吨/年 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垃圾坝、地基处理、防洪及雨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场区道路、封场工程及监测井、转运调配场、供配电、给排水设施、通信、信息化及监控、应急设施。保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 位于保城镇与六弓乡交界处 0.71 公顷(10.72 亩)年消纳量 5 万m 计量设施、消纳堆95、填库区设施、防渗系统、雨水污水分流设施、场区道路、垃圾坝、污水处理设施、供配电、给排水设施、通信、信息化及监控、应急设施。保城镇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保城镇北侧、规划消防站东侧约50m 处东环路旁 2.25 公顷(33.78 亩)消纳容量 15.76万 m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文本 17 设施名称设施名称 设施选址位置设施选址位置 设施用地设施用地面积面积 处理规模处理规模 功能设置功能设置 三道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位于三道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对面 2000m 日处理量500吨 围挡设施、分类堆放区、场区道路、计量设施、环保设施 加茂镇建筑垃96、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位于加茂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北侧300 米处。2000m 日处理量500吨 六弓乡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位于六弓乡生活垃圾转运站东侧。2000m 日处理量500吨 毛感乡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位于毛感派出所东侧 200 米处。2000m 日处理量500吨 南林乡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位于南林乡道班南侧 100 米处。2000m 日处理量500吨 新政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位于新政镇镇区南侧。2000m 日处理量500吨 响水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位于响水镇镇区西侧。2000m 日处理量500吨 附表四:近期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一览表附表四:近期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一97、览表 序号序号 设施设施 用地面积用地面积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 规划与利用规划与利用 要求要求 1 什玲镇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厂 2.93hm 设计日处理能力 500t/d,年处理能力 15 万 t/a 固定 2 保城镇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2.25hm 设计日处理能力 500t/d,消纳处置容量 15.76 万 m 临时 3 各乡镇临时转运调配场 2000m 总调配量5000m,设计日处理能力500t/d 临时 附表五: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附表五: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 规模规模 总投资总投资(万元)(万元)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2.93 公顷(43.9 98、亩)年处理能力 15 万吨/年 7860.31 保城镇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2.25 公顷(33.78 亩)消纳处置容量 15.76 万 m 350 三道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2000m 日处理量500 吨 24 响水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2000m 日处理量500 吨 24 加茂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2000m 日处理量500 吨 24 六弓乡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2000m 日处理量500 吨 24 毛感乡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2000m 日处理量500 吨 24 南林乡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2000m 日处理量500 吨 24 新政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2000m 日99、处理量500 吨 24 信息化管理系统 一套 80 合计合计 8 84 458.3158.31 Part 2图件目 录contents图纸目录201 区位图02 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分析图03 相关规划解读04 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图05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图06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选址规划图07 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规划图08 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规划图09县域建筑垃圾收运路线规划图10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收运路线规划图11 建筑垃圾信息管理系统规划图12 建筑垃圾环境卫生保护规划图13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近期规划图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位于海南省的南部内陆,五指山南麓,东接陵水县,南部与三亚市为邻100、,西部与乐东县接壤,北部与五指山市、琼中县毗邻。保亭县也是大三亚旅游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为依据,将保亭县全域作为规划范围,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1153.83平方公里,下辖 6 个镇(保城镇、什玲镇、三道镇、新政镇、响水镇、加茂镇)、3 个乡(六弓乡、南林乡、毛感乡)。01 区位图保亭在大三亚经济圈的区位高速国道县道乡道规划范围图例保亭在海南省的区位02 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分析图经调查保亭县现状有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一处、临时建筑填埋消纳场一处,垃圾堆填点两处,现已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其他乡镇现状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共同堆放,或为路边少量违法101、倾倒。金鸿石场填埋消纳场现状垃圾堆填点二现状垃圾堆填点一保亭县现状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一览表序号乡镇场地名称功能概述用地情况使用情况利用可行性评估现场照片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情况1保城镇现状垃圾堆填点一临时堆放点位于台阶式场地平台中,场地较为平坦现状为裸露土地,处于未利用状态正在使用涉及违法倾倒,不可利用2保城镇现状垃圾堆填点二临时堆放点周边多为未开发用地,场地平坦现状为裸露土地,处于未利用状态正在使用涉及违法倾倒,不可利用3响水镇金鸿石场填埋消纳场填埋消纳中间矿坑低洼,周边高,矿坑深约十几米现状为采石场废弃的矿坑,处于闲置状态正在使用消纳空间不足,可利用性较差4响水镇峰盛石场临时填埋消纳场临时填埋消102、纳中间矿坑低洼,周边高,中间场地较为平坦现状为采石场废弃的矿坑,处于闲置状态正在使用消纳空间充足,可利用性好。峰盛石场临时填埋消纳场现状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现状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规划范围图例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一张蓝图“:保亭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划定2030年开发边界68.11平方公里,规划生态保护红线509.91平方公里、基本农田控制线60.88平方公里、林地控制线977.01平方公里、其他未利用地边界线67.38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总量4613.00公顷。本次规划在不突破以上规划指标及控制线、并遵守其管控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103、。重点项目分布图(基础设施、生态):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规划扩建县城垃圾处理场规模至400吨/日,新建三道垃圾转运站,新建县建筑垃圾处理场。解析:本次规划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与上位总规充分衔接,保障选址落地性。03 相关规划解析图一张蓝图重点项目分布图(基础设施、生态)04 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图治理模式治理流程配套设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产生源头资源化利用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区域土方调配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标准化设计全装修房部分工程渣土、碎石、砖块、混凝土块等类型的建筑垃圾木材、玻璃、金属等其它有价值的物质超出资源化利用104、水平和能力或其他难以利用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收集与分类直接利用再生利用进入资源回收或其他循环利用系统土方回填场地平整景观用土生态修复耕地复垦路基垫层资源化利用厂生产再生产品生产废料等难以利用的剩余物质进入危废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或消纳场源头减量产生分类与收运利用与处置终端消纳转运调配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消纳处置设施建筑垃圾源头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垃圾减量调配信息系统建筑垃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信息管理系统综合管理与循环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直接利用05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图一规划保亭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一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05、,一个建筑垃圾消纳场,一个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七个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详细见下“保亭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一览表”。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规划范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新建)保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新建)图例保城镇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新建)05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图二保亭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一览表设施名称设施选址位置设施用地面积处理规模环境影响分析功能设置保亭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位于什玲镇与保城镇交界处。2.93公顷(43.9亩)年处理能力15万吨/年对设施区域及周边的水、气、土壤及噪声等采取处理及保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远离居民点,106、对居民生活没有影响。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垃圾坝、地基处理、防洪及雨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场区道路、封场工程及监测井、转运调配场、供配电、给排水设施、通信、信息化及监控、应急设施。保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保城镇与六弓乡交界处。0.71公顷(10.71亩)消纳容量5万m对设施区域及周边的水、气、土壤及噪声等采取处理及保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周边有少量居民点,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计量设施、消纳堆放库区设施、防渗系统、雨水污水分流设施、场区道路、垃圾坝、污水处理设施、供配电、给排水设施、通信、信息化及监控、应急设施。保城镇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位于保城镇镇区北侧。2.25公顷(33.78亩107、)消纳容量15.76万m(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同时,由于临时消纳场的“临时”属性,其选址位置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三道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位于三道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对面2000m日处理量500吨距离相邻建筑间隔大于30m,对周边环境、居民生活影响不大。围挡设施、分类堆放区、场区道路、计量设施、环保设施加茂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位于加茂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北侧300米处。2000m日处理量500吨六弓乡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位于六弓乡生活垃圾转运站东侧。2000m日处理量500吨毛感乡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位于毛感派出所东108、侧200米处。2000m日处理量500吨南林乡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位于南林乡道班南侧100米处。2000m日处理量500吨新政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位于新政镇镇区南侧。2000m日处理量500吨响水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位于响水镇镇区西侧。2000m日处理量500吨06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选址规划图保亭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区位图规划选址方案简介地理位置位于什玲镇与保城镇交界处用地情况为低洼地,地势坡度较大。用地面积2.93公顷(43.9亩)用地现状园地土地权属无多规地类其他设施用地处理量年处理能力15万吨/年功能设置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垃圾坝、地基处理、防洪及雨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109、排系统、场区道路、封场工程及监测井、转运调配场、供配电、给排水设施、通信、信息化及监控、应急设施。优势远离城区、居住集中区,对城市发展,居民生活不会造成影响,处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旁,有硬化道路,交通条件较好。不足对外道路窄小、需扩宽。选址结论适宜选址与三调关系选址与多规关系选址功能建议分区示意图周边关系现场照片选址功能建议分区示意图选址与三调关系选址与多规关系周边关系现场照片图例消纳堆放库区渗滤液处理区分类处置区生活管理区计量车辆冲洗区垃圾坝道路区位图保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址方案简介地理位置选址位于保城镇与六弓乡交界处,距保城镇6km。用地情况现状为低洼采石遗留坑塘,场地较为平坦。用地面积110、0.71公顷(10.72亩)用地现状采石后留下的坑塘,地势低洼土地权属南丰石场(经县政府协商可使用)多规地类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园地处理量消纳容量(5万m)功能设置计量设施、消纳堆放库区设施、防渗系统、雨水污水分流设施、场区道路、垃圾坝、污水处理设施、供配电、给排水设施、通信、信息化及监控、应急设施。优势地质条件稳定、远离城区,对城市发展,居民生活影响较小,消纳场周边有硬化道路,交通条件较好。不足周边500米内,有少量农村居民点。选址结论适宜图例园地林地耕地城镇住宅用地坑塘水面采矿用地村道消纳场范围线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图例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园地级保护林地消纳场范围线07 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规划图选址111、功能建议分区示意图选址与三调关系选址与多规关系图例消纳堆放库区退让道路、河流区退让线区位图保城镇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规划选址方案简介地理位置选址位于保城镇镇区北边。用地情况现状为低洼地,场地较为平坦。用地面积2.25公顷(33.78亩)用地现状现状为荒地,地势低洼多规地类级保护林地、一般耕地、乡村建设用地处理量消纳容量15.76万m规划控制要求参考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海口市市蓝线规划等相关标准和规划,本次规划确定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相关建设及堆放库区应退水系边线至少10米。优势地质条件稳定、远离城区,对城市发展,居民生活影响较小,消纳场周边有硬化道路,交通条件较好。不足周边500米112、内,有少量农村居民点。选址结论图例园地林地耕地乡村建设用地河流水面公路用地村道消纳场范围线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公路用地图例旅游建设用地园地级保护林地乡村建设用地消纳场范围线07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选址规划图08-01 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规划图三道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与三调关系区位图生活垃圾转运站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范围线本次规划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位置、场地面积、工程规模均为建议性质,到达下一设计阶段时可结合各乡镇实际建设情况进一步确定。临时调配场为临时用地,不涉及用地属性调整,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结束使用后,其临时用地应按原规划性质进行恢复或建设。图例选址与多规关系选址与三区三113、线的关系用地面积(m)2000设计日处理能力(吨)500与相邻建筑间隔(m)20 绿化隔离带宽度(m)10多规用地其他设施用地三调用地园地三区三线不占”三区三线“村道用地耕地图例环卫用地林地沟渠图例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园地其他设施用地图例基本农田级保护林地加茂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区位图本次规划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位置、场地面积、工程规模均为建议性质,到达下一设计阶段时可结合各乡镇实际建设情况进一步确定。临时调配场为临时用地,不涉及用地属性调整,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结束使用后,其临时用地应按原规划性质进行恢复或建设。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范围线图例用地面积(m)2000设计日处理能力(吨)500114、与相邻建筑间隔(m)30 绿化隔离带宽度(m)10多规用地级保护林地三调用地园地三区三线不占”三区三线“08-02 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规划图选址与三调关系选址与多规关系选址与三区三线的关系村道用地图例耕地林地图例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园地公路用地图例基本农田级保护林地08-03 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规划图六弓乡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区位图用地面积(m)2000设计日处理能力(吨)500与相邻建筑间隔(m)20 绿化隔离带宽度(m)10多规用地其他设施用地三调用地园地三区三线不占”三区三线“本次规划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位置、场地面积、工程规模均为建议性质,到达下一设计阶段时可结合各乡镇实际115、建设情况进一步确定。临时调配场为临时用地,不涉及用地属性调整,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结束使用后,其临时用地应按原规划性质进行恢复或建设。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范围线图例生活垃圾转运站选址与三调关系选址与多规关系选址与三区三线的关系村道用地环卫用地图例耕地林地图例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园地公路用地图例基本农田级保护林地其他设施用地08-04 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规划图毛感乡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与三调关系区位图用地面积(m)2000设计日处理能力(吨)500与相邻建筑间隔(m)20 绿化隔离带宽度(m)10多规用地旅游建设用地三调用地林地三区三线不占”三区三线“本次规划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位置116、场地面积、工程规模均为建议性质,到达下一设计阶段时可结合各乡镇实际建设情况进一步确定。临时调配场为临时用地,不涉及用地属性调整,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结束使用后,其临时用地应按原规划性质进行恢复或建设。选址与多规关系林地村道用地沟渠图例农村宅基地耕地园地基本农田一般耕地二级林地图例旅游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园地选址与三区三线的关系图例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范围线图例南林乡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与三调关系区位图本次规划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位置、场地面积、工程规模均为建议性质,到达下一设计阶段时可结合各乡镇实际建设情况进一步确定。临时调配场为临时用地,不涉及用地属性调整,临时建筑117、垃圾转运调配场结束使用后,其临时用地应按原规划性质进行恢复或建设。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范围线图例选址与多规关系用地面积(m)2000设计日处理能力(吨)500与相邻建筑间隔(m)30 绿化隔离带宽度(m)10多规用地级保护林地三调用地园地三区三线不占”三区三线“农村宅基地坑塘水面图例园地林地农村道路乡村建设用地级保护林地图例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园地08-05 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规划图选址与三区三线的关系图例永久基本农田图斑08-06 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规划图选址与三调关系区位图新政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本次规划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位置、场地面积、工程规模均为建议性质,到达下一设计118、阶段时可结合各乡镇实际建设情况进一步确定。临时调配场为临时用地,不涉及用地属性调整,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结束使用后,其临时用地应按原规划性质进行恢复或建设。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范围线图例选址与多规关系选址与三区三线的关系用地面积(m)2000设计日处理能力500与相邻建筑间隔(m)20 绿化隔离带宽度(m)10多规用地级保护林地三调用地林地、园地三区三线不占”三区三线“农村道路图例耕地园地基本农田图例园地城镇建设用地级保护林地图例永久基本农田图斑08-07 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规划图选址与三调关系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范围线图例选址与多规关系选址与三区三线的关系农村道路图例耕地园地基119、本农田级保护林地图例园地乡村建设用地地图例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响水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区位图本次规划临时转运调配场选址位置、场地面积、工程规模均为建议性质,到达下一设计阶段时可结合各乡镇实际建设情况进一步确定。临时调配场为临时用地,不涉及用地属性调整,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结束使用后,其临时用地应按原规划性质进行恢复或建设。图例用地面积(m)2000设计日处理能力(吨)500与相邻建筑间隔(m)20 绿化隔离带宽度(m)10多规用地级保护林地三调用地园地三区三线不占”三区三线“09 县域建筑垃圾收运路线规划图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不限时收运路120、线限时收运路线规划范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保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图例限时收运路线时间为晚上10点钟至第二天早上6点钟之内进行运输。其他为不限时收运线路。保城镇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10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收运路线规划图保城镇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限时收运路线对外收运路线道路开发边界图例限时收运路线时间为晚上10点钟至第二天早上6点钟之内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保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11 建筑垃圾信息管理系统规划图图例市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资源化利用信息服务中心转运调配信息终端消纳场监控管理终端重点监控区规划范围重点监控区域:每个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及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厂121、周边500米范围,监控预警重点区域的污染或其他事故出现。保城镇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2 建筑垃圾环境卫生保护规划图保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环境污染检测点环境污染检测站环境污染重点防护区规划范围图例环境污染检测点:位于每个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环境污染检测站:建筑垃圾消纳场及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厂。环境污染重点防护区: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及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厂周边500米区域。保城镇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13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近期规划图近期规划新增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有:保亭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保城镇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保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以及各乡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122、配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近期投资估算表项目名称占地面积规模总投资(万元)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厂2.93公顷(43.9亩)年处理能力15万吨/年7860.31保城镇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2.25公顷(33.78亩)消纳容量15.76m350三道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2000m日处理量500吨24加茂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2000m日处理量500吨24六弓乡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2000m日处理量500吨24毛感乡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2000m日处理量500吨24南林乡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2000m日处理量500吨24新政镇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2000m日处理量500吨24响水镇建筑垃圾临时123、转运调配场2000m日处理量500吨24信息化管理系统一套80合计8458.31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规划范围图例保城镇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Part 3附件附件一:说明书附件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1-附件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序号部 门意 见意见采纳情况备注1.县财政局责任分工中: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我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招标相关资金保障,指导部门落实免征特许经营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附加费。建议删除“指导部门落实免征特许经营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附加费”,此项非财政部门职能职责。采纳,已修改2.县资规局一、场地的选址应与上124、位规划充分衔接,避免影响规划实施。二、避免占用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公益林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采纳,已校核3.县执法局一、原文:第五十九条 建筑垃圾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空间规划1.县域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位于保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建筑垃圾治理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管理,并上报上一级管理系统,同时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建议修改为:1.县域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位于保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建筑垃圾治理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管理,并上报上一级管理系统,同时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二、原文:第六十六条 组织实施与责任分工2.责任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县城及周边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工作,对建125、筑垃圾产生源头、收运体系、终端处置消纳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监管,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建议修改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县城及周边建筑垃圾开展执法检查,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展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反建筑垃圾处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三、原文:第十一章 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规划11.3 建筑垃圾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空间规划县域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位于保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建筑垃圾治理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管理,并上报上一级管理系统,同时提126、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建议修改为:县域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位于保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建筑垃圾治理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管理,并上报上一级管理系统,同时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四、原文: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的策略及保障措施13.6 组织实施与责任分工 2.明确责任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县城及周边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工作,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收运体系、终端处置消纳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监管,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建议修改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县城及周边建筑垃圾开展执法检127、查,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展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反建筑垃圾处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修改理由: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办发202143 号)规定,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承担行政处罚以及与其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采纳,已修改-2-4.县发改委无意见5.县公安局无意见6.县交通局无意见7.县林业局无意见8.县税务局无意见9.响水镇无意见10.新政镇无意见11.三道镇无意见12.什玲镇无意见13.六弓乡无意见14.毛感乡无意见15.南林乡无意见16.县行政审批局逾期未回复17.县生态环境局逾期未回复18.县科工信局逾期未回复19.保城镇逾期未回复20.加茂镇逾期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