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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方案(2024-2030年)(83页)
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方案(2024-2030年)(8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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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
上传人:Le****97 编号:1306572 2026-01-27 83页 743.96KB
1、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2024-2030 年年)主持单位:主持单位:清远市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编单位: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承编单位: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 年年 4 月月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I目录一、一、规划总则规划总则.1(一)规划背景.1(二)规划依据.1(三)规划范围.2(四)规划期限.2(五)建筑垃圾的定义.3二、二、建筑垃圾产生处理现状及趋势分析建筑垃圾产生处理现状及趋势分析.4(一)现状情况.4(二)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4三、三、2、总体思路总体思路.8(一)指导思想.8(二)思路与原则.8(三)规划目标.9四、四、全流程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规划全流程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规划.14(一)管理制度机制建设.14(二)部门职责分工.15(三)排放核准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18(四)陆路运输核准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20(五)水路运输核准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21(六)综合利用和消纳核准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21(七)联单管理要求.24(八)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要求.25(九)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监测工作要求.26五、五、源头排放污染防治策略源头排放污染防治策略.28(一)源头减量目标.28(二)落实源头减量主体责任.28(三)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分3、类.29(四)开展绿色策划.33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II(五)实施绿色设计.34(六)推广绿色施工.35(七)推动施工现场就地资源化利用.37(八)重点区域源头管控要点.37六、六、收运环节污染防治策略收运环节污染防治策略.39(一)分类收运规划.39(二)运输车辆、船舶要求.42(三)收集点及转运设施建设总体任务目标.43(四)收集点及中转设施选址要求.43(五)收集点及中转设施建设要求.44(六)收集点及转运设施运营与监督管理要求.45七、七、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策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策略.47(一)建筑垃圾直接利用方式与路径.47(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4、式与路径.47(三)资源化项目建设总体任务目标.48(四)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要求.49(五)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要求.50(六)资源化利用项目运营与监督管理要求.52(七)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54八、八、末端消纳与跨区域处置污染防治策略末端消纳与跨区域处置污染防治策略.56(一)无害化处置策略与原则.56(二)固定式消纳场总体任务目标.56(三)消纳场选址要求.57(四)消纳场建设要求.58(五)消纳场运营与监督管理要求.61(六)市内跨区域处置总体规划.62(七)跨市处置要求与规划.62(八)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原则.63九、九、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65(一)建筑垃圾污染防控措施.65、5(二)水环境保护与防治.68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III(三)大气环境保护与防治.69(四)噪声环境保护与防治.69(五)土壤环境保护与防治.70(六)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防治.70十、十、管理体系规划管理体系规划.72(一)处置核准及方案备案机制.72(二)全过程联单管理机制.73(三)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补偿机制.73(四)政府扶持机制.73(五)源头责任机制.74(六)联合执法机制.74(七)投诉举报机制.75(八)探索付费机制.75十一、十一、保障措施保障措施.76(一)强化统筹推进.76(二)落实政策扶持.76(三)强化联合执法监管.77(四)发挥6、财政资金引导作用.77(五)完善用地保障.78(六)推动建筑垃圾利用处置情况作为财政结算依据.78(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78(八)加强宣传培训.79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1 一、一、规划总则规划总则(一)(一)规划背景规划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建设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双区”魅力后花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二)(二)规划依据规划依据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 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东省生活垃圾8、处理“十四五”规划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2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清远市城市管理“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广东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等政策文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标准规范,并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而编制。本规划未作规定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清远市的相关法规、规范规定。(三)(三)规划规划范围范围本规9、划范围为清远市行政管辖范围。范围包括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连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连南县”)及阳山县,总面积 1.9 万平方公里,与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市域范围一致。(四)(四)规划规划期限期限1.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24-2030 年。规划期限与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 年)保持一致。2.规划基准年:规划基准年:2023 年3.规划近期:规划近期:2024-2026 年4.规划远期:规划远期:2027-2030 年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10、)3(五)(五)建筑垃圾的定义建筑垃圾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不包括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可分为 5 大类,分别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具体如下:1.工程渣土工程渣土: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2.工程泥浆工程泥浆:指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3.工程垃圾工程垃圾:指11、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以金属、混凝土和模板等为主要成分的弃料。4.拆除垃圾拆除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以金属、混凝土、砖瓦、陶瓷、玻璃、木材、塑料、土等为主要成分的弃料。5.装修垃圾装修垃圾:指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是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以金属、混凝土、砖瓦、陶瓷、玻璃、木材、塑料、石膏、涂料、土等为主要成分的废弃物。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4二、二、建筑垃圾产生处理现状及趋势分析建筑垃圾产生处理现状及趋势分析(一)(一)现状12、情况现状情况1.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排放量排放量:2023 年全市建筑垃圾排放量 235.48 万立方米。其中,工程渣土 181.81 万立方米,工程泥浆 0.45 万立方米,工程垃圾 4.16 万立方米,拆除垃圾 22.22 万立方米,装修垃圾 26.84 万立方米。2.建筑垃圾处置量:建筑垃圾处置量:2023 年全市建筑垃圾处置量 193.50 万立方米。其中,消纳场消纳 0.02 万立方米,资源化利用 4.59 万立方米,工程回填/土地平整 187.91 万立方米,其他(包括堆山造景、修基筑路、筛分后进行焚烧处理等)0.98 万立方米,无跨地级以上市处置建筑垃圾。3.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情况13、: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共 5座(含临时消纳场),总设计库容约 125 万立方米,总剩余库容约 115 万立方米;资源化利用项目共 6 个,总设计处理能力约 346 万立方米/年。(二)(二)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1.预测公式预测公式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其来源有着重要的关系,不同来源的建筑垃圾其产生规律相差甚远。因此,按照产生来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后,针对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开展产生量的预测能获得相对准确的结果。建筑垃圾按照产生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建筑垃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5圾产14、生量可分为体积与重量两种方式表达,两者之间可按建筑垃圾的平均密度 1.52.5 吨/立方米进行换算。本次规划主要采用体积方式。(1)工程渣土工程渣土可根据建设工程的挖方直接计算体积。在实际建设中,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绿地和广场等较少大面积的开发地下室,只有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在会在建设中大面积的开挖地下室。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地下室占总建筑面积比例约为 10%30%。(2)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工程泥浆,可按照相应建设工程所产生工程垃圾的 20%估算。(3)工程垃圾按照建筑行业的经验,工程垃圾的产生量与新建建筑物的施工建筑15、面积一般成正相关关系,即施工建筑面积越大则新建筑物施工垃圾的产生量也越大。由于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吨,根据对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不同建筑施工过程中材料损耗的粗略统计,其预测模型为:Mg=Rgmg式中:Mg某城市工程垃圾产生量,单位:m3;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6Rg新建建筑面积,单位:万 m2;mg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m3/万 m2),可取 125187.5m3/万 m2。(4)拆除垃圾拆除垃圾的来源范围非常广,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三旧”改造、房屋报废拆除等,其中16、“三旧”改造是最主要的产生来源。根据建筑行业的经验,拆除垃圾与所拆除的建筑面积一般呈正相关关系,其预测模型为:Mc=Rcmc式中:Mc某城市拆除垃圾产生量,单位:m3;Rc城市或区域拆除面积,单位:万 m2;mc单位面积拆除垃圾产生量基数(m3/万 m2),可取 33338125m3/万 m2。(5)装修垃圾装修垃圾的产生量可按下式计算:Mz=Rzmz式中:Mz区域装修垃圾产生量(m3/a);Rz区域居民户数(户);mz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m3/户a),可取 0.21m3/户a0.625m3/户a。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72.产量预测产量预测根据广东17、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粤东西北地区建筑垃圾年产量平均增长速度保持为 3%。随着高质量发展,清远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会逐年增加,但建筑垃圾治理水平逐步提升,源头减量也将渐见成效,据此原则,结合历史统计数据,预测 2026 年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 260.44万立方米;2030 年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 293.12 万立方米。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如下:表表 1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汇总表(单位:万立方米)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汇总表(单位:万立方米)类别类别年份年份近期近期 2026 年年远期远期 2030 年年建筑垃圾260.44293.12其中工程渣土195.4922018、.02工程泥浆1.101.24工程垃圾5.496.18拆除垃圾25.1928.35装修垃圾33.1737.33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8三、三、总体思路总体思路(一)(一)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健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制,加强源头管控、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数字化水平,建立“源头控制、就地利用、区域平衡、循环利用、安全消纳19、”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再利用产业化发展,为我市统筹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二)思路与原则思路与原则1.全面调研,深入分析。全面调研,深入分析。充分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建筑垃圾的类型、产生量、利用量和处置量情况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项目等的规模和布局情况,梳理产销平衡数据,分析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存在的问题。2.目标导向,补齐短板。目标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兜底保障,以强化分类管理和全过程闭环管理、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化产业发展、防范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风险等方面为重点,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20、板。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93.因地制宜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科学规划。以立足当前需求,兼顾长远发展,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等消纳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目标和工程规模,确保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妥善利用和处置,达至产消平衡。4.全程谋划,推进分类。全程谋划,推进分类。根据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情况,科学预测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等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加强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等各环节的衔接,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和全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堆填及填埋处置量。(三)21、(三)规划目标规划目标1.总体目标总体目标逐步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有效解决高质量发展建设需求与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之间的矛盾,倒逼工程建设生产管理模式转变,减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建筑垃圾排放,推动建筑垃圾治理迈向规范化管理、资源化利用、智慧化监管轨道。2.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规划目标涉及近期、远期两个层次,共计 8 个规划指标,详见下表: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10表表 2 清远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指标体系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指标体系序号序号指标内容指标内容近期指标近期指标(2026 年)年)远期指标远期指标(2030 年)年)备注备22、注1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100%100%约束性2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65%90%预期性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40%60%预期性4建筑垃圾在线监管率80%95%预期性5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100%100%预期性6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300吨/万平方米300吨/万平方米预期性7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200吨/万平方米200吨/万平方米预期性8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安装率100%100%预期性注:注:(1)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1 指标解析:指标解析:本指标指不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设施占所23、有处理设施的比例。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112 计算方法计算方法: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不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设施数量处理设施总数量。(2)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1 指标解析:指标解析:建筑垃圾通过工程回填、土地平整、资源化利用、堆山造景、修基筑路等方式处置汇总的利用量,占建筑垃圾总排放产生量的百分比。2 计算方法计算方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工程回填、土地平整、资源化利用、堆山造景、修基筑路等方式处置汇总的利用量同期建筑垃圾总排放产生量。(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1 指标解析:指标解析:建筑垃圾中工程垃圾、24、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量,占这三类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资源化利用指通过资源化利用项目或移动式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将建筑垃圾转化为有用的物质。2 计算方法:计算方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同期建筑垃圾中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排放产生量(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4)建筑垃圾在线监管率)建筑垃圾在线监管率1 指标解析:指标解析:实现建筑垃圾“产、运、消、利”全流程在线监控的比例。2 计算方法计算方法:建筑垃圾在线监管率=实现全流程在线监控的建筑垃圾量领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建筑垃圾总量100%。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5、2024-2030年)12(5)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1 指标解析:指标解析:本指标指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比例。2 计算方法计算方法:建筑垃圾密闭化收运率(%)=使用的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数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总数量100%。(6)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1 指标解析:指标解析: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与施工现场面积的比值。2 计算方法计算方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吨/万平方米)=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吨26、)施工现场面积(万平方米)。(7)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1 指标解析:指标解析: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与施工现场面积的比值。2 计算方法:计算方法: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吨)施工现场面积(万平方米)。(8)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安装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安装率1 指标解析:指标解析: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占全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比例。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27、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132 计算方法计算方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安装率=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的建筑垃圾运输车数量全部建筑垃圾运输车数量100%。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14四、四、全流程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规划全流程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规划(一)(一)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管理制度机制建设1.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并按照我市有关文件精神,清远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为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建筑垃圾地方管理法规规章:建筑垃圾地方管理法规规章:2024 年 128、0 月 18 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4 年 11 月 28 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4 年 12 月 17 日,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公布,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3.建筑垃圾相关的地方文件及标准建筑垃圾相关的地方文件及标准:(1)2020 年 6 月,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市区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运输秩序的通告;(2)2020 年 10 月,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3)2020 年 11月,印发清远29、市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设置规范;(4)2020年 12 月,印发清远市建筑垃圾“一案三查”监管制度;(5)2021 年 7 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6)2021 年 7 月,印发清远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管考核办法(试行);(7)2022 年 12 月,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15小组成员的通知;(8)2024 年 11 月,印发清远市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平衡处置工作指引(试行)。(二)(二)部门职责分工部门职责分工1.总体职责分工总体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市城30、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限制货车通行路段核发通行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文明施工相关要求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进行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依职责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辖区内国、省、县、乡道运输车辆的公路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31、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航道、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管理目标和任务。县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县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建筑垃圾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核准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16依法查处违法处置、倾倒建筑垃圾,在城市道路抛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对建筑垃圾消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和执法,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小32、区协助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2.排放环节主要职责分工排放环节主要职责分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受理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对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核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资质,并根据备案核准内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监管的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排放、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相关领域的推广应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及“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制度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建设单位3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或建筑垃圾排放核准等行为进行监管和排查;对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许可的运输企业运输等行为进行监管和排查;对车辆装载建筑垃圾不符合密闭要求、未冲洗干净,以及未保持工地出入口清洁等行为进行监管和排查。3.陆路运输环节主要职责分工陆路运输环节主要职责分工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17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核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并根据核准内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清远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管考核办法(试行),对核准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负责对建筑垃圾撒漏污染城市34、道路的保洁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超速、闯红灯、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等行为的监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以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撒漏、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等行为进行监管和排查。4.水路运输环节主要职责分工水路运输环节主要职责分工建筑垃圾水上运输由交通运输、航道等部门依法管理,海事部门依法对建筑垃圾水上运输安全进行监督。5.综合利用和消纳环节主要职责分工综合利用和消纳环节主要职责分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35、对从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的单位核准建筑垃圾处置资质;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及消纳场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监管的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工程回填、土地平整及现场就地资源化利用等的安全生产监管。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18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转运设施用地和规划审批,做好供地保障。生态生态环境环境部门:部门:负责对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转运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相关审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36、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消纳建筑垃圾、未保持场区出入口清洁,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进行监管和排查。(三)(三)排放核准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排放核准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1.排放环节核准要求排放环节核准要求建筑垃圾排放环节核准相关工作应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筑垃37、圾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经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主要内容”。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装饰装修前将装修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告知物业服务人或者村(居)民委员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19会;(二)将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不得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暂存、收运;(三)自行处理装修垃圾的,委托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自行处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实行物业管理的,按照物业服务人指定的暂存38、设施、场所临时堆放,由物业服务人负责统一委托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台账,记录建筑垃圾的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指定的暂存设施、场所临时堆放,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委托或者自行委托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2.排放环节污染防治要求排放环节污染防治要求根据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人员,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下列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一)分类收集、堆放建筑垃圾;(二)及时处置建筑垃圾,不能及时处置的,落实防尘、防渗、防滑坡等措施;(三)对工程泥39、浆实施泥水分离,规范排放,有条件的应当进行干化处理;(四)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配备车辆冲洗设备,确保运输车辆净车出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建议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实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1)建立施工现场公示制度,施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20工单位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对出入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即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3)产生的建筑垃圾除回填利用外及时清运,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4)按相关技40、术要求设置围挡、公示牌,工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道路硬底化;(5)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设施,配置专职保洁员;设置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沉淀设施的污泥、泥浆定期清理;(6)定期对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对裸露泥土及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措施;(7)市政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每日清理。雨水天气及大风天气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污染路面和扬尘污染。(四)(四)陆路运输核准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陆路运输核准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1.陆路运输环节核准要求陆路运输环节核准要求建筑垃圾运输环节核准相关工作应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城市建筑垃41、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雇请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2.陆路运输污染防治要求陆路运输污染防治要求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21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二)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三)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四)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五)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42、输。”(五)(五)水路运输核准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水路运输核准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1.1.水路运输环节核准要求水路运输环节核准要求根据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鼓励采用水路运输等方式进行长途、跨区域建筑垃圾运输。从事建筑垃圾水路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港口、海事、航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2.水路运输污染防治要求水路运输污染防治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船舶应当符合载运技术条件。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六)(六)综合利用和消纳核准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综合利用和消纳核准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143、.综合利用和消纳环节核准要求综合利用和消纳环节核准要求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22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核准相关工作应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使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运输至经依法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场或者核准处置地点”2.综合利用和消纳环节污染防治要求综合利用和消纳环节污染防治要求根据 广东省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营管理工作指引 第 4.9.6条“消纳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有效的污水、扬尘、噪声、臭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建议建筑垃圾消44、纳场运营单位实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1)消纳场设置有效的污水、扬尘、噪声、臭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2)消纳场四周设置围蔽设施,配备降尘所需的洒水车、雾炮车(机)等设施;(3)消纳场出入口设置长度适宜的车辆冲洗设备设施,实施运输车辆全面冲洗,并合理设置冲洗废水收集系统;(4)消纳场堆填过程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作业面,避免大面积裸露带来水土流失和扬尘,建设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设施,防止水土流失;(5)对暂时无法复绿的区域,及时覆盖土工布、防尘布或土工膜;(6)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设置环境保护宣传展板、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维护环境保护设备与设施、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等;(745、)根据环保要求开展环境监测;(8)进行雨污分流,未经处理的各类污水不直接排放至自然水体或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23排水管网。消纳场污水处理工艺根据污水的水质特性、产生量和达到的排放标准等因素,通过多种方案技术经济比较进行选择。根据广东省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营管理工作指引第 2.7条“消纳场指按照一定规范标准设计建造的,采用堆填或填埋处置建筑垃圾的场地,或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合建的原料堆场。”;第 4.9.6 条“消纳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有效的污水、扬尘、噪声、臭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建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运营单位实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46、项目设置有效的污水、扬尘、噪声、臭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2)物料输送设备与设施采用全封闭设计,进料端及出料端必须设置收尘及降尘装置;(3)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采取喷雾、洒水、围挡等防尘措施;(4)易产生扬尘的工序配置收尘系统与降尘设施,粉尘排放指标应满足环保要求;(5)工厂的厂界、车间、设备采取声源降噪、传播途径降噪和人员防护相结合的降噪措施;(6)破碎筛分车间、粉磨车间及罗茨风机房、压缩空气站等建筑物,减小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外墙围护结构具有隔声能力;(7)设备降噪设计进行设备基础减振处理;(8)厂区宜采用绿化降噪;(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根据环保要求开展环境监测;(10)建筑垃圾资源47、化利用项目进行雨污分流,未经处理的各类污水不直接排放至自然水体或排水管网。厂区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水的水质特性、产生量和达到的排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24放标准等因素,通过多种方案技术经济比较进行选择。(11)场内临时堆放区等参照消纳场相关规定。(12)综合利用过程中分选分离出的轻物质收集后运往垃圾焚烧厂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综合利用产生的尾泥等无法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根据其对市容及环境卫生的影响作相应无害化处置或暂存处理;相关轻物质、尾泥等不随意丢弃或排放,参照建筑垃圾联单管理机制,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七)(七)联单管理要求48、联单管理要求本市实行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联单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电子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查询。建筑垃圾转移活动及其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应符合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建筑垃圾转移实施联单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内容包括排放单位、排放地址、建筑垃圾类别及数量、运输单位、运输工具、驾驶员、行驶路线、运输时间、消纳单位:消纳方式和排放、运输、消纳核准等信息,自运输车辆离开排放单位时开始运转,到达预定消纳单位时结束。排放单位、运输单位和消纳单位应当分别指定工作人员在各自负责环节进行联单信息核对、49、确认,各联单确认人是联单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25本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垃圾转移联单运行的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转移活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落实建筑垃圾转移联单制度。探索卸点付费工作机制。结合联单信息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卸点付费机制,通过建筑垃圾智慧监管系统进行建筑垃圾处置费支付并实现资金流向监督,排放单位根据完成的联单信息,向运输单位、消纳单位等支付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八)(八)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建筑垃圾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50、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回头看”和国务院大督查有关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各县(市、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抽查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安全运营管理情况,制定问题台账,及时整改,并持续跟踪。应参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要求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措施。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 年)第三十条“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51、动安全卫生保护专业培训;(2)建筑垃圾处理工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26程应按规定配置作业机械、劳动工具与职业病防护用品;(3)应在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现场设置劳动防护用品贮存室,定期盘库,及时补充;定期对使用过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清洗和消毒:及时更换有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4)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设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5)建筑垃圾堆放、堆填、填埋处置高度和边坡应符合安全稳定要求;(6)作业过程的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的有关规定,并应结合作业特点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52、措施;(7)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除满足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九)(九)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监测工作要求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监测工作要求1.设施环评设施环评要求要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的设置必须符合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 年版)的管控要求,应根据实际生产内容依法履行环保相关手续,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报53、告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2.设施环境监测设施环境监测要求要求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27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相关设施环境监测工作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及项目环评批复等要求。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28五、五、源头排放污染防治策略源头排放污染防治策略(一)(一)源头减量目标源头减量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 号)第一条“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54、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二)(二)落实源头减量主体责任落实源头减量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住房、绿色建筑,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工艺、设备、材料和管理措施等方式,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当排查本部门监管的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排查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55、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排查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指导意见及要求落实情况,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源头减量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29放,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设计单位应当优化工程设计、提高设计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产生,提高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56、位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三)(三)推进推进建筑建筑垃圾垃圾源头源头分类分类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并应当坚持以末端处理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处理,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广东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任务措施的第(一)点第 4 条“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将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57、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住宅、门店、办公场所等装饰装修、修缮维护等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密闭收集、定点投放、集中清运,或预约有资质的运输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30企业上门清运。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主管部门定期更新临时堆放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堆放点管理,避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各县(市、区)应结合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规划建设情况,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制度。相关分类建议如下:1.工程渣土源头分类工程渣土源头分类表表 3 工程渣土分类类别及常58、见实物列举工程渣土分类类别及常见实物列举类类别别常见实物列举常见实物列举表层耕植土类红壤、黄壤、潮土、水稻土等建筑原材料类粉砂(土)、砂土、卵石、砾石、岩石、淤砂等其他可利用类淤泥、粘土、人工填土等2.工程泥浆工程泥浆(1)工程泥浆经脱水、固化后形成的泥饼,经检测符合条件或者无害化处理后,可用作回填、场地覆盖或制备再生产品。(2)工程泥浆分选后形成的砂、石骨料,其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可用作再生粗(细)骨料、蒸压加气混凝土原料。3.工程垃圾工程垃圾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31表表 4 工程垃圾分类类别及常见实物列举工程垃圾分类类别及常见实物列举类类别别常见实59、物列举常见实物列举金属类钢筋、铁丝、角钢、型钢、废卡扣(脚手架)、废钢管(脚手架)、钢管(焊接、SC、无缝)、废螺杆、废铜材、废铝材及边角料、废金属箱、废锯片、废钻头、焊条头、废钉子、电线、电缆等无机非金属类可资源化利用类混凝土、砖瓦、砂石、砂浆、水泥、素混凝土桩头水泥、砌块、瓷砖边角料、大理石边角料等可回收类碎玻璃等其他类竹木类木模板、木板、木条、木方、木片、木屑、木制板材、木制包装、竹材等塑料类塑料包装、塑料薄膜、防尘网、安全网、编织袋、废胶带、机电管材、泡沫等纸品类纸盒、纸箱、纸板、纸张等混合类废毛刷、废毛毡、轻质金属夹芯板、石膏板等4.拆除垃圾拆除垃圾表表 5 拆除垃圾分类类别及常见实60、物列举拆除垃圾分类类别及常见实物列举类类别别常见实物列举常见实物列举金属类钢筋、铁丝、角钢、型钢、废钢管、废铜材、废铝材、废电箱、电线、电缆等无机非金属类可资源化利用类混凝土、砖瓦、砂浆、水泥、砌块、瓷砖、大理石、损坏的洁具等可回收类玻璃瓶(罐)、玻璃杯(盘)、玻璃碎片、平板玻璃等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32其他类竹木类木板、木条、木方、木片、木制板材、竹材等塑料类塑料瓶、塑料桶(盆)、塑料收纳盒、塑料包装、泡沫、编织袋、防尘网、安全网、机电管材等纸品类纸盒、纸箱、纸板、纸张等混合类轻质金属夹芯板、石膏板等清除、腾空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应当执行清远61、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清除、腾空时产生的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应当按各自标准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的管理规定。5.装修垃圾装修垃圾表表 6 装修垃圾分类类别及常见实物列举装修垃圾分类类别及常见实物列举类类别别常见实物列举常见实物列举金属类铁丝、角钢、型钢、废锯片、废钻头、废钉子、废铝材及边角料、不锈钢及边角料、电线、废铜材等无机非金属类可资源化利用类混凝土、砂石、砂浆、腻子、砌块、水泥、砖瓦、瓷砖及边角料、大理石及边角料、石膏板等可回收类玻璃碎片、平板玻璃等其他类竹木类木板、木条、木方、木片、木屑、木制板材、62、木制包装、竹材等塑料类塑料瓶、塑料桶(盆)、塑料包装、泡沫等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33纸品类纸盒、纸箱、纸板、纸张等混合类废毛刷、废毛毡、轻质金属夹芯板、石膏板等有毒有害类油漆及其包装物、涂料及其包装物、胶水及其包装物、灯管灯泡等房屋装饰装修前在清除、腾空等环节产生的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以及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应当执行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四)(四)开展绿色策划开展绿色策划1.优化装配式建筑实施政策。优化装配式建筑实施政策。分阶段逐步扩大全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提高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逐步提高预63、制率要求,大力推广装配化装修,扩大高质量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应用场景,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建设单位要将相关要求纳入项目建议书、项目策划书等前期文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将相关要求写入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等,为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高质量发展提供载体和支撑。2.推广工程总承包管理推广工程总承包管理。对建筑功能、建造标准、技术质量、工期等具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应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建设单位健全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投标、技术变更、商务变更等管理制度,落实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积极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64、030年)343.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综合评价体系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综合评价体系。在装配率评价基础上,引入全生命周期效益评价,突出装配化装修、信息化技术应用情况。在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可将全生命周期成本效益作为评价技术方案的重要因素。引导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核算与减排。对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引入预制率要求,适时发布装配率、预制率相关解释文件,积极推进成熟竖向预制构件技术体系在市内的应用。4.建立与建筑工业化、智慧化、集成化相适应的造价管理建立与建筑工业化、智慧化、集成化相适应的造价管理体系体系。以保障性住房、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钢结构装配式)为切入点,基于建筑工业65、化、智慧化、集成化的特点,实现建筑计量计价方式“由分到合、由散到整”的转变,逐步建立与构件型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装配化装修相配套的标准化、系列化工程造价管理体系。5.建立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论证机制建立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论证机制。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对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依托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展技术综合论证,规范评价和应用流程,对于通过综合论证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允许在建筑领域先行先试,给予报建、监管、验收等方面支持。(五)(五)实施绿色设计实施绿色设计1.树立全生命周期理念。树立全生命周期理念。统筹考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66、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352.提高设计质量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遵从“安全、适用、经济、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进行设计;根据建设内容及场地地形进行科学合理的总图布置,因地制宜,节约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平面布置应规范、紧凑、协调,应尽量做到“少挖少填、土石方平衡”,最大限度地降低土石方的外运及购置量;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加强设计施工协同配合,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避免采用难以施工的复杂构造,减少不必要的无功能需要的装饰构件,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积极推进建筑、结构、机电、装67、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推行标准化设计。(六)(六)推广绿色施工推广绿色施工1.完善处理方案完善处理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 号)第二条中第(三)的6 点“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2.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 2020 46 号)第二条中第(三)的 7 点“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节点构68、造和具体做法。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36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3.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4.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6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 号)第二条中第(三)的 12 点“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70、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376.落实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第 7.1 条、第 7.2 条“施工单位应对出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称重(计量)。禁止携载未分类垃圾的运输车辆出场。”“建筑垃圾每次称重(计量)后,应及时记录且须按各类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实际处理情况填写,并保持记录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七)(七)推动施工现场就地资源化利用推动施工现场就地资源化利用鼓励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利用处置,遵循因地制宜、分类利用的原则,提高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水平。71、具备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加工区及产品储存区,提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水平及再生产品质量。各县(市、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相关文件,根据拆旧面积、施工面积等要素,对大型旧改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提出现场设置资源化利用设备的相应要求。(八)(八)重点区域源头管控要点重点区域源头管控要点各县(市、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依职责,重点打击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地市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72、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38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排查违规设立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处置场所或资源化利用设施,一经发现立即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转移监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坚决防范跨省跨市乱倒乱卸。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39六、六、收运环节收运环节污染防治策略污染防治策略(一)(一)分类收运规划分类收运规划1.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分类收运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分类收运建议建议(1)不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不携载未分73、类垃圾的运输车辆出入施工现场。(2)工程渣土收集时,表层耕植土不和其他土类混合,可再利用的粉砂(土)、砂土、卵(砾)石及岩石等宜分类收集。(3)结合土方回填对土质的要求及场地布置情况,规划现场渣土暂时存放场地。对临时存放的工程渣土做好覆盖,并确保安全稳定。(4)工程泥浆通过工程现场设置的泥浆池或封闭容器收集存放。(5)泥浆池采取防渗漏措施、可周转的材料制作.(6)封闭容器内外表面采取除锈、防腐措施,并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7)不随意排放未经处置的泥浆。(8)工程泥浆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2.工程垃圾分类收运工程垃圾分74、类收运建议建议(1)工程垃圾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并由专人进行清运处理。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40(2)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垃圾可采取露天堆放的方式,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3m,超过 3m 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的稳定性验算,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堆放区域四周设置雨水排水沟及转运车辆出入口。(3)其他类垃圾堆放区硬化地坪并设置围堰,四周设置排水沟。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防止扬尘和轻飘物飞散。(4)根据工程垃圾尺寸及质量,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堆放。3.拆除垃圾分类收运拆除垃圾分类收运建议建议(1)拆除垃圾可按金属类、无机非金75、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并由专人进行清运处理。各类垃圾堆放要求参照工程垃圾执行。(2)建构筑物拆除前做好技术准备工作、现场准备工作,拆除过程注重边拆除、边分类。(3)附属构件(门、窗等)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分类存放。(4)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统一收集。(5)拆除流程宜采用如下流程:周边维护拆除管线拆除门窗开凿楼板拆除砖墙开凿混凝土构件分类回收废弃物弃物外运。(6)拆除时采用先上后下、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先板、梁后墙、柱的施工原则,不交叉拆除或数层同时拆除。地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41上部分建筑物完全拆除后,拆除地下部分,破除砼地坪。拆除地76、下管线时,明确管内无易燃、易爆物后,方可拆除。拆除过程中避免墙体大块重放,以免对原始楼板造成冲压及损坏,屋面、楼面、平(阳)台上,不可集中堆放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的重量或高度经过计算,控制在结构承载允许范围内。4.装修垃圾分类收运装修垃圾分类收运要求要求(1)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装饰装修前将装修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告知物业服务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二)将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不得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暂存、收运;(三)自行处理装修垃圾的,委托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2)77、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自行处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实行物业管理的,按照物业服务人指定的暂存设施、场所临时堆放,由物业服务人负责统一委托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台账,记录建筑垃圾的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指定的暂存设施、场所临时堆放,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委托或者自行委托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42(二)(二)运输车辆、船舶要求运输车辆、船舶要求1.运输车辆要求运输车辆78、要求(1)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第二十条“建筑垃圾收运车辆应采用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车辆的特征应与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相符,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对机动车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2)车辆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对机动车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3)宜采用密闭厢式车辆,表面应有效遮盖,建筑垃圾不得裸露和散落。工程泥浆陆上运输应采用密闭罐车。(4)车辆厢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动作应平稳灵活,车厢底部宜采取防渗措施。(5)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第 7.1.5 79、条、第 7.1.6 条“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集装箱、车辆底盘、车轮、船舶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建筑垃圾装载高度最高点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 0.15m 以上,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2.运输船舶要求运输船舶要求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43(1)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2)水上运输宜采用集装箱,船舶表面应有效遮盖,建筑垃圾不得裸露和散落。工程泥浆水上运输应采用密闭分隔仓。(3)集装箱80、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动作应平稳灵活,集装箱底部宜采取防渗措施。(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第 7.1.5 条“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集装箱、车辆底盘、车轮、船舶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三)(三)收集点及转运设施建设总体任务目标收集点及转运设施建设总体任务目标规划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每个居委会行政村宜建有一个居民装修垃圾收集点;建议运距30 公里以内的镇(街)采取直运方式,其余镇(街)宜建有一个建筑垃圾转运站;逐步形成“点站场”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点站场”收运体系,指从建筑垃圾收集点到转运站,再到处理处置场所的收81、运体系。(四)(四)收集点及中转设施选址要求收集点及中转设施选址要求建筑垃圾收集点及中转设施选址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等相关要求。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44各县(市、区)应全面摸查辖区内现有可利用空间的情况,通过盘活闲置用地、桥下空间、绿化用地等方式,参照生活垃圾收集点、收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环卫设施建设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居民装修垃圾收集点及建筑垃圾中转设施的科学选址。鼓励将居民装修垃圾收集点及建筑垃圾中转设施选址规划与生活垃圾中转站相结合。(五)(五)收集点及中转设施建设要求收集点及中转设施建设要求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82、JJ/T 134)第 7.2.2 条、第 7.2.3 条、第 7.2.4 条,建议收集点及中转设施建设要求如下:1.进场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及其细分类堆放,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2.转运调配场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至少 0.15m,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3.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3m。当超过3m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放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83、4.应合理设置开挖空间及进出口。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455.可根据后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宜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六)(六)收集点及转运设施运营与监督管理要求收集点及转运设施运营与监督管理要求建筑垃圾收集点及中转设施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 年)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应在运输过程中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必须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运输的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运输路84、线及时间等信息,并定期上报建筑垃圾主管部门。”(2)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3)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点“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4)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 年)第三十条“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业培训;(2)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按规定配置作业机械、劳动工具与职业病防护用品;(3)应在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现场设置劳动防护用品贮存室85、,定期盘库,及时补充;定期对使用过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清洗和消毒:及时更换有破损的劳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46动防护用品;(4)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设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5)建筑垃圾堆放、堆填、填埋处置高度和边坡应符合安全稳定要求;(6)作业过程的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的有关规定,并应结合作业特点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措施;(7)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除满足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86、(2024-2030年)47七、七、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策略策略(一)(一)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直接利用方式与路径直接利用方式与路径1.工程渣土直接工程渣土直接利用利用工程渣土中的表层耕植土不宜和其他土类、建筑垃圾混合,可用于农田改造、土地复垦、绿地覆土等;其他符合条件的工程渣土可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路基填垫、山体修复、堆坡造景、烧结制品以及回填等方式进行再利用。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直接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直接利用利用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经分类后的混凝土、砖块等,经过必要的预处理,达到设计相关要求后,其利用方法主要有:(1)用作渣土桩填料;(2)用作夯扩桩填料;(3)大型建87、筑、广场、市政设施建设时,将其作为回填材料来使用。(二)(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与路径资源化利用方式与路径1.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工程渣土应根据土层、类别、特性确定用途,粉砂(土)、砂土以及卵(砾)石、岩石、淤砂等应分类收集,其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可用作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原料。2.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工程泥浆经脱水、固化后形成的泥饼,经检测符合条件或者无害化处理后,可用作回填、场地覆盖或制备再生产品。工程泥浆分选后形成的砂、石骨料,其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可用作再生粗(细)骨料、蒸压加气混凝土原料。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88、-2030年)483.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废弃模板根据材质分类回收,竹木材质宜用作再生板材、纸张或生物质燃料等的原材料。4.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拆除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废弃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根据材质分类回收利用。5.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装修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材料可用于生产掺合料;废弃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根据材质分类回收利用。(三)(三)资源化项目建设总体任务目标资源化项目建设总体任务89、目标规划考虑中心城区(清城区、清新区)打造“一个中心+多个卫星点”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其他县(市)分别形成至少建有一个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以及固定式消纳场的处理设施布局。“一个中心+多个卫星点”,“一个中心”指涵盖各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并配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综合型处理处置中心;“多个卫星点”指结合综合考虑运距、周边市场需求及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49实际情况等,设立的工程渣土、拆除垃圾或装修垃圾综合利用场所,或者建筑垃圾消纳场。参考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 51322-2018),建议资源化项目设计规模不小于 20 万立方米/年,因此本规划考虑90、各县(市、区)资源化项目建设总体任务目标,如下:表表 7 各各县(市、区)县(市、区)资源化项目资源化项目建设建设总体任务目标总体任务目标序号序号行政区域行政区域近期总体规模近期总体规模(万立方米(万立方米/年)年)远远期总体规模期总体规模(万立方米(万立方米/年)年)1清城区1001202清新区20403英德市20204连州市20205佛冈县20206连山县20207连南县20208阳山县2020合 计240280注:上表总体规模含既有设施的处理能力。(四)(四)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要求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建筑废弃91、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5051322)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运行规范(T/CAS 415)相关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 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3.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4.应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建筑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区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能力、产品出路、预留发展等因素。5.应有良好的电力、给水和排水92、条件。6.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得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7.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当必须建在该类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 的有关规定。(五)(五)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要求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运行规范(T/CAS 415)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51相关要求。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基础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93、.1.场地硬化方面要求场地硬化方面要求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JC/T 2546)第 9.1.6条“生产区路面应采取硬化处理,并配备场地洒水、冲洗设备,定时冲洗,保持路面湿润清洁不起尘,道路两旁和生活区应设置绿化带隔离。”2.2.场地雨污分流方面要求场地雨污分流方面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第 7.2.3 条“场所应有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至少 0.15m,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3.3.生产车间封闭要求生产车间封闭要求(1)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 51322)第 9.1.1条“建筑废弃物处置车94、间、再生产品制造车间,以及物料堆场、储库必须按封闭式结构设计。”(GB 51322 的条文解释:建筑废弃物处置过程粉尘污染严重,布置在封闭厂房内采取降尘、除尘措施,可控制粉尘对环境的污染。所以认为“物料堆场、储库必须按封闭式结构设计”是指建筑垃圾物料堆场、储库,而非资源化再生产品堆场。各种类别的建筑垃圾经资源化生产线一系列加工程序后的成品属于再生建材产品,应纳入建材管理,所以,建议建筑垃圾物料堆场、储库及资源化利用车间按所以,建议建筑垃圾物料堆场、储库及资源化利用车间按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52封闭式结构设计,资源化再生产品堆场按其属性按相关规范执封闭式结构95、设计,资源化再生产品堆场按其属性按相关规范执行行)。(2)建议固定式生产线应采用封闭式生产厂房,移动式生产线采用固定围挡。4.4.物料堆放方面要求物料堆放方面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第 7.2.4 条“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 3m。当超过 3m 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放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5.5.环保措施方面要求环保措施方面要求企业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保证大气污染物、污水和噪声等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DB44/27 的规定,污水排放应符合 DB96、44/26 和 GB/T 31962 的较严值,厂界噪声应符合 GB 12348 的规定。(六)(六)资源化利用项目运营与监督管理要求资源化利用项目运营与监督管理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应遵守下列规定:(1)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 年)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应在运输过程中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必须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运输的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时间等信息,并定期上报建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53筑垃圾主管部门。”(2)广东省建筑垃圾管97、理条例第十四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所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完整的生产台账,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建材革新的有关规定以及产品质量标准生产综合利用产品,不得以其他原料代替建筑垃圾作为生产综合利用产品的主要原料。”(3)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 年)第三十条“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业培训;(2)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按规定配置作业机械、劳动工具与职业病防护用品;(3)应在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现场设置劳动防护用品贮存室,定期盘库,及时补充;定期对使用过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清洗和98、消毒:及时更换有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4)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设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5)建筑垃圾堆放、堆填、填埋处置高度和边坡应符合安全稳定要求;(6)作业过程的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的有关规定,并应结合作业特点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措施;(7)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除满足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54(七)(七)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1.99、产业落地保障产业落地保障:制定并实施产业落地保障政策,包括提供土地、厂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通过积极引导和扶持,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产业链的延伸和完善。2.产品推广应用:产品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应用,包括广泛宣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优点和特性,加强与建筑、市政等领域的合作,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应用。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产品技术改进和创新,提高产品的品质和性能,满足市场和用户的需求。3.产业发展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出台产业发展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方面100、的扶持措施,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关于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明确产品应用要求。各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牵头定期更新发布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指南,明确产品应用场景,应用要求等。根据粤建城2023223 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目标任务,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体应用比例和相关要求。对于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城市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以及其他非承重结构工程建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55设),应切实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工101、程建设项目中的使用比例。”鼓励和引导项目施工单位和相关企业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和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56八、八、末端消纳与跨区域处置污染防治策略末端消纳与跨区域处置污染防治策略(一)(一)无害化处置策略与原则无害化处置策略与原则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第 3.0.3 条“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应优先就地利用。”鼓励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在工程红线内建设建筑垃圾筛分、破碎生产线,在现场将满足质量要求的余料根据实际需求加工成各种工程材料,对建筑垃圾实施就地处置。建102、议其他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传统的废砖瓦、砖块及泥土等采用直接回用、资源化利用(如制作环保砖、混合砂浆、骨料等)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建议建筑垃圾中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分类预处理后,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热力电厂,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最终实现无害化。(二)(二)固定式消纳场总体任务目标固定式消纳场总体任务目标建筑垃圾宜优先考虑综合利用,符合条件的工程渣土可用于工程回填、土地平整等,消纳场作为安全保障设施。进入堆填场的工程渣土等,可因地制宜开展回用,腾退消纳场库容,并延长其使用年限。综合考虑综合利用率目标、工程渣土回填处置历史数据等,设103、定近期固定式消纳场建设总体任务目标,近期各县(市、区)至少建有一个固定式消纳场;远期综合消纳场剩余库容、工程回填及土地平整实际需求等情况,实施消纳场扩容或新增消纳场。各县(市、区)固定式消纳场宜按照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57使用年限不小于 35 年并结合实际需求及规划任务目标进行建设。近期固定式消纳场建设总体任务目标,如下:各各县(市、区)县(市、区)固定式消纳场固定式消纳场建设建设总体任务目标总体任务目标序号序号行政区域行政区域近期近期工程回填工程回填/土地平整土地平整预测量(万立方米预测量(万立方米/年)年)近期固定式消纳场总体近期固定式消纳场总体规模(104、万立方米)规模(万立方米)1清城区115802清新区15203英德市10204连州市2205佛冈县8206连山县2107连南县1108阳山县1.510合 计154.5190注:上表总体规模含既有固定式消纳场剩余库容。(三)(三)消纳场选址要求消纳场选址要求鼓励依法依规充分利用采石场、废弃矿坑等现有条件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消纳场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统筹建设。建筑垃圾固定式消纳场的选址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 51322)和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运行规范(T/CAS 415)相关要求。建筑垃圾固定式消纳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清远105、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581.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 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3.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4.应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建筑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区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能力、产品出路、预留发展等因素。5.应有良好的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6.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得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7.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当必须建在该106、类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 的有关规定。(四)(四)消纳场建设要求消纳场建设要求建筑垃圾固定式消纳场的建设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运行规范(T/CAS 415)相关要求。消纳场分为堆填场和填埋场。堆填场仅接收工程渣土、经脱水预处理的工程泥浆以及经分类的土类、混凝土类、砖瓦类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59建筑垃圾,进场物料中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橡(胶)塑(料)、竹木、纺织物等含量不大于 5%;填埋场107、可接收各类建筑垃圾,但应按规范设置防渗系统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建议建筑垃圾固定式消纳场的基础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消纳场库区应根据规划限高、地形地貌特征、地基承载力和边坡稳定性、环境保护、车辆作业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分层厚度、堆填高度、边坡坡度,并应进行整体稳定性核算。2.库区地基具有承载填埋体负荷的自然土层或经过地基处理的稳定土层。对不能满足承载力、沉降限制及稳定性等工程建设要求的地基,进行相应的处理。3.消纳场库区地基边坡设计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SL 38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CJJ 176 有关规定108、执行。4.坝体地基处理的基本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79 的相关规定。5.坝体下游存在生产设备、生活管理区时,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坝体安全稳定性分析;坝体稳定性分析的抗剪强度计算,宜按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 的有关规定执行。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606.根据场址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发生地下水对基础层稳定或对防渗系统破坏的潜在危害时,设置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7.进场物料粒径宜小于 0.3m,大粒径物料宜先进行破碎预处理;工程渣土与泥浆经预处理改善渣土和余泥的高含水率、高粘度、109、易流变、高持水性和低渗透系数的特性,改性后的物料含水率小于 40%方可填埋处置。8.建筑垃圾消纳场防洪排水能力按照 50 年一遇,100 年校核设计。地下水导排系统做到及时排导,防止地下水对地基产生不良影响,其排水能力与地下水产生量相匹配。9.消纳场主要设备有推土机、压实机、挖掘机、装载机、破碎机、筛分机。各类设备配置数量与作业需求相适应。10.堆体整形顶面坡度不宜小于 5%。边坡大于 10%时宜采用多级台阶,台阶间边坡坡度不宜大于 1:3,台阶宽度不宜小于2m。11.堆体的稳定性考虑封场覆盖、堆体边坡及堆体沉降的稳定。12.堆体边坡的稳定性计算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110、0330 中土坡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3.消纳场宜设置堆体变形监测设备设施,对堆体典型断面的沉降、水平移动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滑移等危险征兆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61(五)(五)消纳场运营与监督管理要求消纳场运营与监督管理要求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 年)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应在运输过程中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必须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运输的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时间等111、信息,并定期上报建筑垃圾主管部门。”(2)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筑垃圾消纳场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消纳的,运营单位应当在停止消纳三十日前书面报告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3)广东省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营管理工作指引 第 6.3 条“消纳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容量分区、分类堆填、堆放建筑垃圾。”(4)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 年)第三十条“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业培训;(2)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按规定配置作业机械、劳112、动工具与职业病防护用品;(3)应在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现场设置劳动防护用品贮存室,定期盘库,及时补充;定期对使用过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清洗和消毒:及时更换有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4)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设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5)建筑垃圾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62堆放、堆填、填埋处置高度和边坡应符合安全稳定要求;(6)作业过程的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的有关规定,并应结合作业特点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措施;(7)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除满足以上113、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六)(六)市内跨区域处置总体规划市内跨区域处置总体规划清城区、清新区建议结合实际共建共享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有效保障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的安全处置,促进两区建筑垃圾区域内自平衡。但是,考虑除中心城区(清城区、清新区),其他各县市相互之间运距较远,因此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阳山县宜立足自身,落实区域内相关消纳地块合法利用工作,根据辖区内项目建设的出土安排,优化建设、出土时序,充分挖掘自身消纳空间,达到区域内自平衡。有排放需求的地区应落实具体的市内跨区域处置相关规划,与消纳地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消纳地应科学预测受纳的跨区114、域处置量,合理规划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七)(七)跨市处置要求与规划跨市处置要求与规划我市建筑垃圾处置以自平衡为主,市内建筑垃圾至市外跨区域平衡处置为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保障区域内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接收市外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63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以扶持资源化企业发展,同时创造一定的财政收入。原则上可进行跨市处置的建筑垃圾类别为工程渣土,跨市处置相关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探索相关机制,由排放单位在省协作平台进行申报,发起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登记,填写建筑垃圾排放时间、地点、类别、产生量、运输工具、运输路115、线、消纳单位等信息,并上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建筑垃圾相关检测报告。依次经排放单位、消纳单位、接收地县级以上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排放地县级以上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核对确认并签字盖章,盖章后将表格上传至平台。探索生态补偿与第三方监管相结合的模式。与周边城市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机制,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推进建筑垃圾跨市处置第三方监管模式,由接收地委托第三方监管单位提供跨市处置全流程监管服务,并促进地市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相关费用纳入生态补偿协议。(八)(八)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原则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原则1.存量治理工作机制:存量治理工作机制: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116、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应联合制定全方位、多层次的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工作机制,涵盖摸底排查、全面治理和长效监管等多个关键环节,旨在精准把握并有效应对各类存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64量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计划,包括估算治理规模、明确治理期限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等。2.存量治理工作要求:存量治理工作要求:存量治理要求需从多个方面入手,注重属地管理、一场一策、筛分治理、控制增量以及科技手段的运用等。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建立长效机制也是保障治理效果持续稳定的重要措施。通过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有效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应全面排查117、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情况,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场所,要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涉及占用耕地地块的恢复整改,要做到对建筑垃圾的彻底清运,还应按原有情况同步恢复田间道路、灌溉设施等农田配套设施,与周边相邻的农田配套设施相贯通,确保满足正常耕种条件,坚决防止简单覆土代替整改。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无法原位防控和治理的,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暂时无法转移的,应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强化监测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清远市118、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65九、九、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一)(一)建筑垃圾污染防控措施建筑垃圾污染防控措施1.工程渣土污染防控措施工程渣土污染防控措施的建议的建议(1)工程渣土收集运输污染防控措施的建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根据不同土质性状和用途,按照工程渣土分类标准,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建议在施工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和排水、废浆沉淀设施。运输单位按照核准文件装载建筑垃圾。运119、输单位将工程渣土运送至核准文件要求的场所。运输单位车辆保持密闭化运输,避免沿途滴漏、遗撒;避免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运输单位船舱保持密闭覆盖,避免沿途抛撒。施工现场和中转调配设施工程渣土的堆放满足地基承载要求,且高度不宜超过 3m;当超过 3m 时,进行堆体和地基的稳定性验算。(2)工程渣土消纳设施和场所污染防控措施的建议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66设施、场所投入使用前编制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监测项目包括环境噪声、大气扬尘污染、地下水水质。开展土壤性质调查,设施消纳场所接收的工程渣土,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运营过程中做好环境噪声、扬尘治理、堆体稳120、定性检测和环境监测等工作。非作业区域宜采取临时覆盖、绿化或喷洒生物抑尘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污水排放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接纳处置核准文件确定的建筑垃圾种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作业,达到设计标高后,及时封场复绿;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对进出场运输车辆进行指挥,引导其有序进场、倾卸以及出场;根据设计在填埋堆体内设置集水排水设施,并根据作业情况完善防洪排涝工程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堆体和坝体沉降、位移、含水量等指标监测,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堆体和坝体稳定性评估;场地出入口、进场道路及填埋作业区等区域采取扬尘污染、水污染防治措施,裸露区域覆盖防尘网或者进行绿化。2.工程泥浆污染防控措施工121、程泥浆污染防控措施的建议的建议(1)工程泥浆通过工程现场设置的泥浆池或封闭容器收集、存放,未经处理的泥浆不随意排放。泥浆池采取防渗漏措施;封闭容器内外表面采取除锈、防腐措施,并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67(2)工程泥浆经过沉淀、干化处理,符合要求的沉渣可用于工程回填。(3)工程泥浆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3.工程垃圾污染防控措施工程垃圾污染防控措施的建议的建议(1)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垃圾存放点,并设置分类存放标识牌,制作围挡122、设施或封闭建造,并采取防泄漏、防飞扬、消防应急安全等措施。(2)工地现场工程垃圾处置满足噪声、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3)工程垃圾堆场设置雨、污分流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堆场地表水污染周边环境。4.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污染防控措施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污染防控措施的建议的建议(1)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收集运输污染防控措施的建议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分类袋装或者捆装后投放至指定的装修垃圾收集点,不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运输单位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文件,保持车辆车况良好,车身整洁,不超限超载运输;离开装车点前保持地面整洁、干净;车辆保持密闭化运输,不沿途滴漏、遗撒。清远123、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68(2)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建议接纳处置核准文件确定的建筑垃圾种类。选用噪声值低处理设备,封闭车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设置绿化和围墙,利用建筑物合理布局,阻隔声波传播。在出口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清洁后方可出场,采取扬尘污染、水污染防控措施,保持出入口、通行道路以及附属设施等周边环境整洁。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JC/T 2546-2019)第4.5 条、第 4.9.6 条,堆放场地硬化处理。无法利用部分实施无害化处置。其中,有毒有害物品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置。(二)(二)水环境保护与防治水环境保护与124、防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环评的要求。建议如下:1.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废水污染防治设计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宜分流排放。污水排放的水质符合环保有关规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的有关规定;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中水回用等措施。2.消纳场进行雨污分流,未经处理的各类污水不直接排放至自然水体或排水管网。消纳场污水处理工艺根据污水的水质特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69性、产生量和达到的排放标准等因素,通过多种方案技术经济比较进行选择。采125、用填埋方式的消纳场,填埋库区收集的污水宜采用“预处理+物化处理”的工艺组合,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和浓缩液应进行无害化处置。(三)(三)大气环境保护与防治大气环境保护与防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环评的要求。建议如下:1.做好堆体临时覆盖,必要时安装防风抑尘网。2.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设备、局部抽吸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并符合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 5132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的规定。3.施工现场尘控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4.扬尘排放应符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126、297)的规定。(四)(四)噪声环境保护与防治噪声环境保护与防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噪声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环评的要求。建议如下:1.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与生活管理区或周边居民区设置绿化缓冲带,必要时设置隔声屏障。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702.噪声控制措施符合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的规定。3.厂(场)界噪声限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规定。(五)(五)土壤环境保护与防治土壤环境保护与防治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的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应满足12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环评的要求。建议如下:1.对于工程渣土,开展土壤性质调查,根据不同土质性状和用途,按照工程渣土分类标准,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2.针对建筑垃圾对土壤带来的污染种类,做好源头控制。3.积极做好污水导排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做好填埋、消纳区植被覆盖,减轻污染。4.建筑垃圾治理建设项目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5.建筑垃圾治理项目用地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六)(六)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防治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防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128、和技术规范,积极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严格规范选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适配性,规避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督促施工单位不定期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71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土石方、砂料等的平衡工作,缩短开挖裸露面暴露时间,并积极制定防治措施,最大化减少水土流失。严格雨季等特殊天气施工采用工程布覆盖、土石方堆坡面落实平整和密实要求。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72十、十、管理体系规划管理体系规划(一)(一)处置核准及方案备案机制处置核准及129、方案备案机制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雇请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130、理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73(二)(二)全过程联单管理机制全过程联单管理机制按照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推进本地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化管理,将排放工地、运输企业、转运设施、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场等纳入清远市建筑垃圾智慧综合管理系统监管,实现全过程131、闭环管理。(三)(三)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补偿机制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补偿机制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行政区域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市级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相关工作,及时与相关城市的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对接和信息共享,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受益者付费、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建立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机制,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尤其是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所在镇(街)进行生态补偿。(四)(四)政府扶持机制政府扶持机制建议政府扶持主要分为 3 个方面,具体为:1.通过强化联合执法监管等措施,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违规处132、置等现象,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筑垃圾来料。2.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减免优惠政策。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743.落实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优先政策,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以及其他非承重结构工程建设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五)(五)源头责任机制源头责任机制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 年)第三十六条“各地应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为工地建筑垃圾管理处置主要责任人,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工地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建立健全车辆装载配载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133、物,落实施工工地保洁措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场地和修复破损路面,保证建筑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工地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监控系统。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对施工工地实时监管。”(六)(六)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程、消纳及资源化利用等各个环节落实严密措施,实施严格监管。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地方政府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互通管理信息,强化日常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协同共管。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134、)75(七)(七)投诉举报机制投诉举报机制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 年)第三十八条“各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或平台,鼓励群众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未密闭运输、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可依法采取批评教育、罚款等措施,对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的,可将责任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责任人等信息,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视情况对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群众给予奖励。”(八)(八)探索付费机制探索付费机制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 年)第三十三条“按照谁135、产生、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应逐步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制定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具有规范清运和处置的主体责任,需缴纳相关清运处置费,如建筑、拆迁工程可按照建筑面积或产量收取清运费和处置费,居民装修可按照重量或收运次数收取费用等。”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76十一、十一、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一)(一)强化统筹推进强化统筹推进应坚持党的领导并贯彻到整体规划实施全过程,落实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宜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136、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等文件,按照职能分工,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联动,统筹推进辖区内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等工作。各县(市、区)应加快编制建筑垃圾相关规划,科学预测辖区建筑垃圾产生情况,依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和用地。应积极对辖区内政策执行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针对薄弱环节、滞后领域、管理盲点尽快制定并出台管理制度或方案,每年上报建筑垃圾产业及综合利用情况。建立健全规划评价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建立常态化风险监测机制,对建筑垃圾处置设施风险隐患实时监测跟踪。(二)(二)落实政策扶持落实政策扶持落实相关政策137、,继续推动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执行。鼓励绿色信贷支持,对申请绿色工厂相关企业和建筑垃圾综合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77利用企业发放绿色债券。鼓励地方支持绿色工厂技术服务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增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投资吸引力,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投入,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路径和模式。加快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利用装备和技术研发力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运用,推进再生产品产业集聚化发展。(三)(三)强化联合执法监管强化联合执138、法监管由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牵头,住建、公安、规自、生态环境、交通、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制度,畅通线索通报渠道,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统筹各部门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效能。(四)(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视当年财力情况,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项目,由各级相关部门按规定列入同级年度部门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竞争性资金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等多元化投融139、资体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管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78理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同时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财政分配考虑范围。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置费。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联单制度,遵循“弥补成本、合理盈利、计量收费、促进减量”的要求,促进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市场形成。(五)(五)完善用地保障完善用地保障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项目统筹纳入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按照批准的城市空间规划布局140、与实施,优先落实设施建设用地,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的刚性约束。符合产业用地政策的,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各县(市、区)定期梳理本区域内 3 年内暂不规划使用的储备地块以及长期闲置未被利用、低效利用的地块。(六)(六)推动建筑垃圾利用处置情况作为财政结算依据推动建筑垃圾利用处置情况作为财政结算依据探索项目结算机制的优化,由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对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项目工程处置建筑垃圾及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情况进行确认,以此作为财政资金结算依据。(七)(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定期开展相关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定考核标141、准,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组织实施清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79洁生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和业务能力,同时以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创新团队的建设。加强与各地方高校、研究所合作交流,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业清洁生产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科研与生产的联合、协作。加大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借鉴工业清洁生产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上的成熟经验和技术,引进经济效益显著并适合我省各地实际情况的科学技术,并组织消化吸收再创新,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八)(八)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关知识,积极引导公众遵循“绿色中国”理念,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此外,应完善建筑垃圾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并动员各类组织、公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健全监督体系。借助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协调、指导作用,宣传清洁生产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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