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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方案(2024-2030年)(33页)
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方案(2024-2030年)(3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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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
上传人:Le****97 编号:1306150 2026-01-27 33页 2.63MB
1、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2024-2030)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二四年十二月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目目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第一条 指导思想.-1-第二条 规划目的.-1-第三条 规划范围与规划对象.-2-第四条 规划原则与规划依据.-2-第五条 规划期限.-3-第六条 主要规划内容.-3-第二章第二章 建筑垃圾现状建筑垃圾现状.-4-第七条 建筑垃圾现状产生规模.-4-第八条 建筑垃圾现状处理规模.-4-第九条 建筑垃圾现状总体情况.-4-第十条 存在主要问题.-5-第三章第2、三章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6-第十一条 总体目标.-6-第十二条 近期目标.-6-第十三条 远期目标.-6-第十四条 规划指标体系.-6-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垃圾规模预测建筑垃圾规模预测.-8-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产生规模预测.-8-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理规模预测.-8-第五章第五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收集运输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收集运输.-9-第十七条 强化源头管控机制.-9-第十八条 做好源头减量策划.-10-第十九条 收运要求.-11-第二十条 运输车辆管理.-12-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13-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路线.-13-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原则.3、-13-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分类处理.-13-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14-第二十五条 加强存量建筑垃圾治理.-15-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17-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要求.-17-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原则.-17-第二十八条 建筑垃圾污染防控措施.-17-第二十九条 大气环境污染防控措施.-19-第三十条 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20-第三十一条 噪声环境污染防控措施.-20-第三十二条 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20-第三十三条 安全风险评估.-21-第三十四条 安全事故预防4、.-21-第八章第八章 管理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建设.-23-第三十五条 健全管理制度.-23-第三十六条 完善智慧监管平台.-23-第三十七条 建立付费制度.-23-第三十八条 建立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4-第三十九条 制定行业扶持政策.-24-第四十条 明晰源头责任机制.-25-第四十一条 完善联合执法制度.-25-第四十二条 完善投诉举报制度.-25-第四十三条 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25-第九章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7-第四十四条 强化统筹推进.-27-第四十五条 完善用地保障机制.-27-第四十六条 落实政策扶持.-27-第四十七条 加大资金投入.5、-27-第四十八条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28-第四十九条 加强宣传培训.-28-第五十条 近期重点工作.-28-第十章第十章 附则附则.-30-第五十一条 组织实施主体.-30-第五十二条 解释权归属.-30-第五十三条 规划实施日期.-30-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1-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广东省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城市市6、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以源头治理作为根本策略,以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抓手,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推动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提高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现代化水平,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方位提升。第二条第二条规划目的规划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和全流程监管,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收运处置监管有力、资源化有序利用,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形7、成城乡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本次规划以破解当前问题为导向,以完善体制机制为手段,梳理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基础与存在问题,合理预测建筑垃圾产生规模及处置规模;从建筑垃圾管理多流程、多环节和多维度切入,从全局统筹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保障体系,逐步构建“布局合理、控制有力、监管严密、处置规范、利用科学”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出重点工作内容和指导性建议,实现源头减量化、处置资源化、全面无害化;提出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对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市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8、)-2-第三条第三条规划范围与规划对象规划范围与规划对象规划范围为佛山市市域范围,总面积 3797.79 平方公里。规划对象为佛山市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是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第四条第四条规划原则与规划依据规划原则与规划依据(一)规划原则(一)规划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促进城镇化发展模式加快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型升级,指导建筑垃圾管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2)统筹协调原则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注重市级统筹、区级协调、设施共享、有序利用,实9、现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3)刚弹结合原则建筑垃圾各项工作开展应处理好关注政府底线的刚性管控与市场活力的弹性引导,处理好“两只手”的关系,引导建筑垃圾治理各环节有序发展,推动建筑垃圾治理现代化水平。(4)科学合理与可操作性结合原则科学全面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内容和对策措施建议。从科学性、体系性、合理性出发,结合本地实际,提高可落地性。(二)规划依据(二)规划依据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佛山市10、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0-2030)等相关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 广东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3-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标准规范,并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未作规定的相关指标和管控,应11、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的相关法规、规范规定。第五条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24-2030 年。近期目标年为 2026 年,远期目标年为 2030 年。规划基期年为 2023 年。第六条第六条主要规划内容主要规划内容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垃圾产生规模预测和处置规模预测、源头减量、收集运输、分类处理、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4-第二章第二章 建筑垃圾现状建筑垃圾现状第七条第七条建筑垃圾现状产生规模建筑垃圾现状产生规模2020 年至 2023 年各年度全市核准申请的建筑垃圾排放量情况12、如下:2020 年为1703万立方米;2021 年为 1268 万立方米;2022 年为 1010 万立方米;2023 年为 844 万立方米。2018 年至 2023 年全市各区上报汇总建筑垃圾产生量情况如下:2018 年为 1578 万立方米,2019 年为 1667 万立方米,2020 年为 1528 万立方米,2021 年为 1117 万立方米,2022 年为 951 万立方米,2023 年为 844 万立方米。第八条第八条建筑垃圾现状处理规模建筑垃圾现状处理规模截至 2024 年 9 月底,全市现状共有 167 个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含土地平整、回填项目等),总消纳容量约为 100113、.6 万立方米。全市各区已通过审批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的综合利用企业共有 17 家,总设计处理能力约 683.43 万立方米/年。第九条第九条建筑垃圾现状总体情况建筑垃圾现状总体情况逐步健全政策体系。佛山市已出台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管理建筑垃圾受纳场车辆出入口视频监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垃圾临时投放点和收运中转场规范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要求,对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受纳场、临时投放点和中转场等进行规范管理,逐步14、完善标准规范管理体系。持续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化监管,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已全面实现系统化管理,管理相关信息已实时纳入建筑垃圾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已推出建筑垃圾“电子联单”小程序,为建筑垃圾管理带来绿色管理新模式。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5-第十条第十条存在主要问题存在主要问题设施规划建设不足。难以全面统筹安排建筑垃圾转运设施、消纳场、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布局和用地,项目用地保障困难,再加上建筑行业市场低迷、土地资源紧张、用地功能调整等原因,规模化处理设施建15、设选址难、落地难。全过程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存在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填埋问题;对已核准的处置单位监管不到位;多数综合利用场所未建立规范完整的生产台账。土方供需失衡及跨区域监管有待加强。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源头排放涉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等部门,中端运输和末端处置涉及排放地和接收地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海事等多个部门。当前,我市对土方资源需求较大,相邻其他地市无充足的回填工地、外运土方费用支付高等因素综合影响下,周边城市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垃圾往我市倾倒的情况。又因其承运时间跨度大、隐蔽性高,受人力、物力的限制,目前无法对其进行全时段覆盖和监管。与此同时,我市16、工地开工数量锐减、招商“平地需求迫切”的背景下,土方需求仍在持续加重,愈发凸显土方需求与合规处置间的矛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相对滞后。目前佛山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由于缺少“龙头”带动、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综合性规划引领以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场化程度高等原因,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小而分散,以循环产业园等方式统筹规划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所存在困难,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与此同时,相关生产工艺仍然停留在初级分拣破碎阶段,限制了处理技术的升级迭代,再生利用产品品质存在瓶颈,产品市场竞争力不足,难以拓宽再生产品利用渠道及提升市场接受度,掣肘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17、30)-6-第三章第三章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总体目标总体目标根据佛山市总体发展定位,坚持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健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建立部门高效有序的协调联动机制,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完善建筑垃圾处置准入制度,使建筑垃圾处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提高资源化处理能力,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产业链形成。努力建立规范有序、环境友好的建筑垃圾管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力争使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理和管理工作达到全省领先、全国先进水平。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近期目标近期目标18、到 2026 年,佛山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 60%以上,综合利用率达 75%以上,安全处置率 100%。探索建立污染者付费制度等措施,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远期目标远期目标到 2030 年,佛山市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 80%以上,综合利用率达 95%以上,安全处置率 100%。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逐年下降,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逐年下降。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规划指标体系规划指标体系结合上层次规划相关规划指标要求,提出本次规划指标,19、详见下表。序号规划指标2026 年2030 年指标性质1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100100约束性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7-序号规划指标2026 年2030 年指标性质2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7595预期性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6080预期性4建筑垃圾在线监管率(%)85100预期性5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100100预期性6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吨/万 m2)300预期性7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吨/万 m2)200预期性8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安装率(%)100100预期性注:1.建筑垃20、圾安全处置率:参考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本指标指不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设施占所有处理设施的比例。2.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参考广东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2 年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本指标指建筑垃圾通过工程回填、土地平整、资源化利用、堆山造景、修基筑路等方式处置汇总的利用量,占同期建筑垃圾总排放产生量的百分比。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工程回填、土地平整、资源化利用、堆山造景、修基筑路等方式处置汇总的利用量同期建筑垃圾总排放产生量。3.建筑垃21、圾资源化利用率:参考2022 年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本指标指建筑垃圾中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量,占这三类建筑垃圾产生总量(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比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同期建筑垃圾中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排放产生量);此指标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各地市发布的“无废城市实施方案”内容以及各地市现状数据分析进行综合考虑;计算公式与“无废城市实施方案”中存在区别,数值上与“无废城市实施方案”中相比略高。4.建筑垃圾在线监管率:参考关于 2021 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个别指标解释的函,本22、指标指实现建筑垃圾“产、运、消、利”全流程在线监控的比例。5.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本指标指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比例。6.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来源“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安装率:按照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本指标指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占全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比例。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8-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垃圾规23、模预测建筑垃圾规模预测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建筑垃圾产生规模预测建筑垃圾产生规模预测根据统计数据,结合近年建筑垃圾产生规模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速率、人口增长规划预期、建筑行业发展趋势和近远期重大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等因素,预测佛山市未来建筑垃圾产生规模。预计 2026 年全市建筑垃圾产生总量为 923.01 万立方米(禅城区为 229.24 万立方米,南海区为 391.37 万立方米,顺德区为 176.57 万立方米,高明区为 40.08 万立方米,三水区为 85.75 万立方米),其中工程渣土为 798.03 万立方米,工程泥浆为 17.35 万立方米,工程垃圾为 27.97 万立方米,拆除垃24、圾为 48 万立方米,装修垃圾为 31.66 万立方米。预计 2030 年,全市建筑垃圾产生总量为 1121.91 万立方米(禅城区为 278.64 万立方米,南海区为 475.71 万立方米,顺德区为 214.62 万立方米,高明区为 48.71 万立方米,三水区为 104.23 万立方米),其中工程渣土为 970 万立方米,工程泥浆为 21.09万立方米,工程垃圾为 34 万立方米,拆除垃圾为 58.34 万立方米,装修垃圾为 38.48万立方米。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理规模预测建筑垃圾处理规模预测预计 2026 年,佛山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为 692.26 万立方米/年,资源化利用量25、为 64.58 万立方米/年。预计 2030 年,佛山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为 1065.82 万立方米/年,资源化利用量为 104.66 万立方米/年。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9-第五章第五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收集运输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收集运输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强化强化源头源头管控机制管控机制持续健全持续健全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方案备案制度备案制度。将建筑垃圾管理全流程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予以明确。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明确建筑垃圾类别和数量,减量化和分类处理措施,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利用或者处置场所,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建筑垃圾污染26、环境防治的具体措施等,并应提供与符合规定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作为附件。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与施工许可证办理衔接机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依法编制并完成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深入推广智慧工地建设深入推广智慧工地建设。确保在建工地车辆出入口视频监控应全面接入佛山市建筑垃圾智能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全封闭监管链条,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建设工地的管理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现场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结合佛山实际,细化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和减量化技术指引,强化对工地建筑垃圾的产生、分类收集、再利用等指引内容,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全流程的智能化和智慧化。27、强化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施工的渣土泥浆处理监管强化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施工的渣土泥浆处理监管。在技术处理方面,积极引入盾构泥浆无害化处理设备,推动实现轨道交通工程工程泥浆的在地化无害化处理。在施工现场实现筛分处理、干湿分离固化和污水处理等工序,提升在地处理规模和资源化利用效能。在监督管理方面,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批后监管,对申请排放的盾构渣土和泥浆进行抽样检测,对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进行不定期巡检,规范盾构施工产生渣土泥浆处理,强化落实渣土泥浆污染环境的防治要求。推广绿色建造与管理模式推广绿色建造与管理模式。开展绿色建造策划,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28、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新型建造模式。采用新型组织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建立健全建立健全装修垃圾源头管理制度装修垃圾源头管理制度。研究出台装修垃圾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源头管控和收运处置措施,完善装修垃圾“最后一公里”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单位、个人等装修垃圾投放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压实街道(镇)、社区和物业的管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10-理责任。细化落实物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法规,建29、立“发现、劝阻、报告”工作机制,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垃圾管理责任情况,纳入行业监管内容和社区网格化管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做好源头减量策划做好源头减量策划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共监共管机制强化共监共管机制。全面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市级主管部门纵向强化业务指导,建立市区两级共监共管模式,横向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同机制。区级主管部门应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涉及建设工程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业务指导,全面落实新开工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要求基础上,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信息公示制度。由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各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辖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30、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将建筑垃圾全周期各环节工作铺排,纳入工程全周期各流程审批环节中综合考虑,应涵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建设使用维修和拆除报废等阶段。研究出台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技术规范研究出台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技术规范。探索建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垃圾排放限额制度,研究出台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技术规范,结合工程类型、工程规模、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科学研判各项工程建筑垃圾排放额度,通过额度管控,倒逼工程就地处理和减量排放。出台建筑垃圾分类排放指引或标准出台建筑垃圾分类排放指引或标准。强化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指引31、,优化就地处置具体模式和标准。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目标。落实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引导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再利用。落实源头减量措施,鼓励就地利用;开展土壤检测,根据不同土质性状和用途,按照工程渣土分类标准,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就地就近调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利用、排放控制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鼓励已取得核准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运营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通过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进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细化装修垃圾分类袋装要求,强化店面装修、管线管道施工、绿化施工、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市32、政工程维修、居民住宅装饰装修等小散零星施工项目的建筑垃圾闭环处置管理要求。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11-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收运要求收运要求严格实行分类运输严格实行分类运输,强化运输企业监管强化运输企业监管。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并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工程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应在运输过程中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排放单位应严格按照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应当选择已取得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运输作业。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综合执法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强化对建筑垃圾排放主33、体和运输主体的监管,建立健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输单位的信用评价机制,依法将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评价体系,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共享至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电子联单管理制度。佛山市已推出建筑垃圾“电子联单”小程序,为建筑垃圾管理带来绿色管理新模式。应持续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智能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联单”相关功能,通过进一步完善“电子联单”管理制度,从源头到终端实现建筑垃圾真正全流程监管。同时,利用信息化技术逐步完善“电子围栏”管理制度,从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到处置真正实现联单闭环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种类、运输单位、运输时间、行驶路线、数量和处置流向等情34、况可溯源、可查询、可统计、可追责。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对“电子联单”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按职责依法查处违反联单管理制度的行为。各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积极落实建筑垃圾联单管理制度,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分类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和分类分装投放指引分类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和分类分装投放指引。根据装修垃圾实际产生情况,指导各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规范设置和规划建设装修垃圾中转收运和处置利用场所。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出台装修垃圾收集点及中转收运场所的建设运营指引,指导各类综合利用场或企业,在各类工地、住宅小区、行政村等,规范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和转运35、点,系统推进装修垃圾有序管理。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沿街经营店铺、小散零星项目等难以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的,应采取定时或预约上门收集等方式,有条件地区推广应用智能回收箱等新模式,完善装修垃圾分类收运“最后一公里”闭环管理机制。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出台装修垃圾分类分装投放指引,装修垃圾应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分装,可回收利用的装修垃圾按照“宜装袋则装袋、宜捆扎则捆扎”原则进行收集投放。有毒有害的装修垃圾应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避免二次污染,落实有毒有害装修垃圾的分类处理方法、无害化处理措施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12-和相关流程指引36、内容。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管理强化运输企业审批管理强化运输企业审批管理。对辖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息。逐步优化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和规范标准,向区级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运输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运输车辆应符合 佛山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研究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的标准或规范。实行专业37、运输与审核管制实行专业运输与审核管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选择已通过行政许可核准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内的产品,并符合 佛山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指导意见 相关要求。建立完善运输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建立运输单位信用管理评价体系,对运输单位的运输行为进行量化评估和定期评价,按照不同评价结果进行分级管理和分类监管措施,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共享至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从而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和强化全流程监管。实行运送流向管制实行运送流向管制。(1)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向区级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38、(运输);(2)运输企业领取处置证;(3)运输车主随车携带准运卡;(4)运输车辆应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并保持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5)运输车辆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时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并应把分类好的建筑垃圾运输至经登记的受纳场所。逐步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逐步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大力发展绿色新能源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面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研究制定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推广政策,推动新能源车在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推广应用,探索将新能源车使用率纳入运输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39、划(2024-2030)-13-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建筑垃圾宜通过一定的再生技术生产成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景观石、再生混凝土、再生稳定碎石、再生预拌砂浆等各类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利用建筑垃圾制造再生材料和产品,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宜利用路基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土地平整、堆山造景、综合管廊、矿山石场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回填消纳工程渣土。对于无法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宜进入消纳场处理,消纳场为服务政府重大建设工程的应急储备设施或建筑垃圾中无法综合利用处理的兜底设施。落40、实省级主管部门关于各地级以上市必须至少建成一个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的工作要求。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原则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原则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建设遵循(1)因地制宜,循序渐进;(2)科学评估,精准施策;(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4)区域统筹,系统设计;(5)统筹协调,远近结合;(6)循环经济,绿色低碳;(7)安全先行,环保主导等原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按照建筑垃圾不同类别,遵循“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原则,采用“就地处理+就近回用+区内集中处理+市内统筹”的技术路线进行处理利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宜用于资源化利用、域内平衡、跨区域平41、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和无害化填埋处置。其中工程泥浆宜优先在施工现场脱水处理后清运。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应优先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再生利用,分选后可通过其他渠道再生利用的筛分料宜进入对应专业工厂再生利用,分选后无法再生利用的建筑垃圾进入对应受纳场所处理,危险废物或有毒有害废物应交由具备相应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建筑垃圾应优先就地就近处理,确需跨区域平衡处置的,依照广东省建筑垃圾跨区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14-域平衡处置相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应拓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42、用。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实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强制使用制度,畅通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受纳渠道,并探讨研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场景、应用要求、应用比例等标准规范指引。优化建筑垃圾处理方式。建议在拆除现场预处理环节引入移动式资源化处理设备,利用高效分选预处理技术,使建筑垃圾在产生源头得到有效预处理,有利于源头减量化发展,同时提升除尘、降噪等环保措施可操作性。将建筑垃圾处理与高附加值再生产品生产线结合,拓宽处理行业生存空间,完善相关领域循环经济体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施应科43、学选址和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施应科学选址和合理布局。应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科学选址和布局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施,禁止在以下区域选址设置:(1)生态保护红线区域;(2)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4)河流、湖泊、水塘、水库、渠道、山体保护范围;(5)泄洪道及其周边区域;(6)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7)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溶岩洞区;(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科学规划固定消纳场选址科学规划固定消纳场选址。基于佛山市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特点,已形成“以建设工程回填利用为主、综合利用为辅”的建筑垃圾处置方式。近年土地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城市发展44、宜由大规模建设阶段逐渐转向城市有机更新的新局面,目前佛山市土地整备回填需求已大于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佛山市级建设固定消纳场缺乏内驱力。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固定消纳场选址的相关指导,指引各区有关部门结合地方行业发展特点和建筑垃圾处置实际需求,开展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同步落实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全市至少建成一个建筑垃圾可长期消纳的场地。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15-鼓励依法依规充分利用采石场鼓励依法依规充分利用采石场、废弃矿坑等现有条件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废弃矿坑等现有条件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有条件的地区宜与45、综合利用场统筹建设。选址及建设应符合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和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15-118)相关规范要求。规范临时消纳场所管控规范临时消纳场所管控。临时消纳场包括土地平整、回填项目等工程场地,应符合对应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相关消纳场所信息应纳入佛山市建筑垃圾智能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管。提升综合利用场提升综合利用场所的所的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所的建设选址宜优先考虑工业用地,利用旧厂房进行选址建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循环产业园的形式与消纳场统筹建设。选址及建设应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46、目规范(GB 55012)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 5132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运行规范(TCAS415)相关要求。应落实佛山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场)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指引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综合利用场所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根据已有标准规范结合佛山市行业发展现状,持续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所建设标准。鼓励鼓励采用采用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鼓励拆除工程在施工现场推广使用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包括破碎机械、筛分机械以及辅助装置等。推广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向轻量化、一体化发展,47、在施工工地现场对建筑垃圾进行破碎、筛分,形成骨料、渣土等,可在工地内直接回用或外运至资源化利用设施,有效推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在地化处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加强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加强存量建筑垃圾治理由于存量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飘散,容易对大气造成污染;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存量建筑垃圾堆放存在崩塌、阻碍道路等安全隐患;建筑垃圾中也含有少量易燃物,同时存在火灾隐患。应坚持全面起底排查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点位,及时整治整改,坚决遏制建筑垃圾非法处置、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问题。主要措施如下: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摸底排查在建工地建筑垃圾申报情况,以及村居社区装修48、垃圾投放主体是否按规定投放装修垃圾。全面治理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严厉打击擅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16-自受纳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全面摸底排查已经备案的临时收运中转站、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场所是否按要求处理建筑垃圾,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擅自设立的建筑垃圾临时收运中转站、消纳场所,是否存在擅自倾倒、堆放、处置的建筑垃圾点位。查处非法运输处置问题查处非法运输处置问题。完善“电子围栏”技术监管,动态监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车辆是否按规定的区域行驶,并至核准的处置场所处理垃圾。对未取得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未按规定运输造成泄漏、遗撒、未密闭运输的,以及其他不规范收运处置操49、作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隐患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力度。以源头非法出土、末端非法受纳、未经核准擅自运输为重点,依法从严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及相关人员个人责任。加强预警防范加强预警防范,及时发现处理及时发现处理。依靠网格化巡查、卫星遥感等手段,及时发现辖区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在易发生偷倒的点位设置移动式视频监控和警示牌;对待建的闲置用地开展常态化监控;对擅自倾倒、堆放、处置的建筑垃圾点位涉及非法占耕占林的,依法处理同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场地恢复方案。强化管执联动强化管执联动,实现精准打击实现精准打击。各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在日常管理之外,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50、各部门要全面推动部门间信息交互,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依托数字监管依托数字监管,从快从严处罚从快从严处罚。聚焦出土工地周边、建筑垃圾受纳场所、城乡结合部、连通周边地市的交通干道等重点区域,全链条、全过程严厉打击。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开展溯源调查,依法追究施工工地、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违法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17-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应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等51、环境保护要求。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原则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应(1)遵循可持续发展、环境与发展宏观综合决策原则;(2)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原则;(3)坚持“谁产出谁处置,谁污染谁负责”和“守法者奖,污染者罚”的原则;(4)坚持“科学选址,安全建设”原则;(5)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6)建筑垃圾应从源头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严禁混入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建筑垃圾污染防控措施建筑垃圾污染防控措施(一)工程渣土污染防控措施(一)工程渣土污染防控措52、施1、工程渣土收集运输污染防控措施(1)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2)应开展土壤检测,根据不用土质性状和用途,按照工程渣土分类标准,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3)在施工工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冲洗和排水、废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清洁后方可出场。(4)运输单位应按照核准文件装载建筑垃圾。(5)运输单位应将工程渣土运送至核准文件要求的场所。(6)运输单位车辆应保持密闭化运输,不得沿途滴漏、遗撒;不得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运输单位船舱应保持密闭覆盖,不得沿途抛撒;施工单位采用管道输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53、-18-送方式运输工程渣土的,应做好输送管道和配套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不得沿途滴漏、遗撒,污染环境。(7)施工现场和中转调配设施工程渣土的堆放应满足地基承载要求,且不宜超过3m;当超过 3m 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的稳定性验算。2、工程渣土消纳设施和场所污染防控措施(1)设施、场所投入使用前应编制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监测项目应包括环境噪声、大气扬尘污染、地下水水质。(2)应开展土壤检测,设施消纳场所接收的工程渣土,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3)运营过程中做好环境噪声、扬尘治理、堆体稳定性检测和环境监测等工作。非作业区域宜采取临时覆盖、绿化或喷洒生物抑尘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污水排放应满足54、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要求。(4)建筑垃圾消纳场(固定消纳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接纳处置核准文件确定的建筑垃圾种类,不得接纳非建筑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作业,达到设计标高后,及时封场;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对进出场运输车辆进行指挥,引导其有序进场、倾卸以及出场;根据设计在填埋堆体内设置集水排水设施,并根据作业情况完善防洪排涝工程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堆体和坝体沉降、位移、含水量等指标监测,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堆体和坝体稳定性评估;场地出入口、进场道路及填埋作业区等区域应采取扬尘污染、水污染防治措施,裸露区域应覆盖防尘网或者进行绿化。(二)工程泥浆污染防控措施(二)工程泥浆污染55、防控措施(1)工程泥浆应通过工程现场设施的泥浆池或密闭容器收集、存放、未经处理的工程泥浆不得就地或随意排放。(2)鼓励施工单位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工艺,减少建设工程垃圾的排放。(3)施工单位采用管道输送方式运输工程泥浆的,应做好输送管道和配套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不得沿途滴漏、遗撒,污染环境。(4)废弃泥浆集中处置时,应配备成套的泥浆处置设备,处置过程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5)废弃泥浆处置后形成的泥饼,应进行对应用途的有害物质检测。检测合格或无害化处理后予以处置、利用。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19-(三)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污染防控措施(三)拆除垃圾56、装修垃圾污染防控措施1、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收集运输污染防控措施(1)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分类袋装或者捆装后投放至指定的装修垃圾投放点,不得与其他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合投放。(2)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运输单位应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保持车辆车况良好,车身整洁,不得超限超载运输;离开装车点前保持地面整洁、干净;车辆保持密闭化运输,不得沿途滴漏、遗撒。2、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受纳设施和场所(1)接纳处置核准文件确定的建筑垃圾种类,不得违规接纳非建筑垃圾的其他固体废物。(2)应优先选用噪声值低处理设备,封闭车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设置绿化和围墙,利用建筑物合理布局57、,阻隔声波传播。(3)在出口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清洁后方可出场,采取扬尘污染、水污染防控措施,保持出入口、通行道路以及附属设施等周边环境整洁。(4)堆放场地需硬化处理。(5)无法利用部分应实施无害化处置。其中,有毒有害物品应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置。(四)工程垃圾污染防控措施(四)工程垃圾污染防控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工程垃圾存放点,并应设置分类存放标识牌,应制作围挡设施或封闭建造,并采取防泄露、防飞扬、消防应急安全等措施。(2)工地现场工程垃圾处置需满足噪音、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3)工程垃圾堆场应设置雨、污分流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堆场地表水污染周边环境。第二十九条第58、二十九条大气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大气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环评的要求。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1)应做好堆体临时覆盖,必要时安装防风抑尘网。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20-(2)应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设备、局部抽吸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并符合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2018)、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的规定。(3)施工现场尘控措施应符合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4)扬尘排放应59、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环评的要求。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的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1)转运调配场和综合利用场的生产废水应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未经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不应直接外排。(2)建筑垃圾消纳场(固定消纳场)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指标要求或环保部门规定执行的排放标准。(3)生活污水应按照相关要求经厂(场)内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噪声环境60、污染防控措施噪声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噪声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环评的要求。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的噪声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1)建筑垃圾受纳场所与生活管理区或周边居民区应设置绿化缓冲带,必要时设置噪声屏障。(2)噪声控制措施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的规定。(3)厂(场)界噪声限值应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的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应满足中华61、人民共和国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21-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环评的要求。建筑垃圾消纳场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1)对于工程渣土,要开展土壤检测,根据不同土质性状和用途,按照工程渣土分类标准,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2)针对建筑垃圾对土壤带来的污染种类,应做好源头控制。(3)积极做好污水导排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做好填埋、消纳区植被覆盖,减轻污染。(4)建筑垃圾治理建设项目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5)建筑垃圾治理项目用地和周边环境用地土壤保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62、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各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抽查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安全运营管理情况,制定问题台账,及时整改,并持续跟踪。参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措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应按照佛山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场)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指引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安全事故预防安全事故预防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63、动安全卫生保护专业培训;(2)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按规定配置作业机械、劳动工具与职业病防护用品;(3)应在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现场设置劳动防护用品贮存室,定期盘库,及时补充;定期对使用过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清洗和消毒:及时更换有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4)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设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5)建筑垃圾堆放、堆填、填埋处置高度和边坡应符合安全稳定要求;(6)作业过程的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22-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的有关规定,并应结合作业特点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64、的措施;(7)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除满足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23-第八章第八章 管理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建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健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组织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多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统筹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市实际,持续优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流程,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办事指南,规范有序推进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全面落实新开工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要求,及时公开准予审批决定;聚焦建筑垃圾排放、65、运输、处置、利用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倾倒、中转、处置等行为,并对已取得处置核准的单位加强批后监管,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市场秩序。同时应统计、预测全市建筑垃圾产量,强化建筑垃圾源头排放、中转运输、处理与利用、平台数据共享、跨区域平衡协作的闭环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完善完善智慧监管平台智慧监管平台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内容应包括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系统、建筑垃圾行业信息化服务系统、资源化利用综合评价系统、跨区域处置信息系统等。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市实际,持续完善“佛山市建筑垃圾智能管理信息系66、统”,持续深化系统实用性和高效性;推进落实“广东省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平台”在我市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领域的应用;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行业信息化服务系统、资源化利用综合评价系统,提高建筑垃圾利用率,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大化。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建立付费制度建立付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制定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具有规范清运和处置的主体责任,需缴纳相关清运处置费,如建筑、拆迁工程可按照建筑面积或产量收取清运费和处置费,居民装修可按照重量或收运次数收取费用等。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267、4-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建立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佛山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相关工作,公开发布本市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登记办事指南,及时与相关城市的市主管部门对接和信息共享,制定协作机制;在省协作平台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合法且有跨区域平衡处置需求的企业、运输工具、处置量等相关信息,并督促所有跨市转移建筑垃圾的业务必须使用省协作平台办理。根据国家、省相关文68、件精神,按照“受益者付费、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建立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尤其是对建筑垃圾受纳场所所在区、镇进行生态保护补偿。不能以受益者主观需求为主,对损害者造成管理困难,需考虑受益者可接纳程度及财政情况,以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损害者给予补偿。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制定行业扶持政策制定行业扶持政策宜从以下 5 个方面对建筑垃圾治理行业进行扶持:(1)建立建筑垃圾临时收运中转场登记,扩宽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暂存渠道,降低收运成本,并保证全部转运到综合利用场进行资源化利用。(2)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减免优惠政策69、。(3)对装修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采取必要的补贴。(4)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体系,发布再生产品目录。(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研究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优先政策,探索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和强制使用制度。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以及其他非承重结构工程建设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拓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畅通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受纳渠道。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情况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以及建设工程项目奖项评选内容。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70、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25-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明晰源头责任机制明晰源头责任机制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为工地建筑垃圾管理处置主要责任人,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工地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建立健全车辆装载配载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落实施工工地保洁措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场地和修复破损路面,保证建筑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工地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监控系统。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对施工工地实时监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多部门执71、法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消纳及利用等各个环节落实严密措施,实施严格监管。加强本市内及需求跨区域平衡处置的地市间部门工作衔接,互通管理信息,强化日常执法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协同共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鼓励群众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未密闭运输、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处理。建立施工现场公示制度,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可依法采取批评教育、罚款等措施,对情节严重且屡教72、不改的,可将责任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责任人等信息,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视情况对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群众给予奖励。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在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方面,装配式建筑相比现浇建筑,建造阶段可以大幅减少木材模板、抹灰水泥砂浆、施工用水、用电的消耗,并减少建筑垃圾排放,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筑综合质量和性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26-系。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过程的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73、,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27-第九章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强化统筹推进强化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应坚持党的领导并贯彻到规划实施全过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强化政策联动和执法联动,统筹推进辖区内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等工作;需加快编制建筑垃圾相关规划,科学预测辖区建筑垃圾产生情况,依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和用地。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应统筹安排规划建筑垃74、圾转运设施、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场,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用地,在满足相关规划前提下,优先选取低效存量建设用地,重点是村级工业园用地,以及批而未供、政府储备土地。鼓励以循环产业园等方式统筹规划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消纳场,积极探索固体废弃物(含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落实政策扶持落实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应落实相关政策,继续推动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执行。鼓励绿色信贷支持,对申请绿色工厂相关企业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发放绿色债券,支持绿色工厂技术服务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完善市场75、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效增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投资吸引力,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投入,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路径和模式。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加快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利用装备和技术研发力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运用,推进再生产品集聚化发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责任,强调建筑垃圾管理是各有关部门理应为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28-市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建立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76、要的资金用于建筑垃圾管理,落实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行业补贴资金,同时通过市场化经营机制拓展资金来源,鼓励社会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等形式参与本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中,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规模化、产业化进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各地方高校、研究所合作交流,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业清洁生产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科研与生产的联合、协作。同时加大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借鉴工业清洁生产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上的成熟经验和技术,探索引进经济效益显著并适合我省各地实际情况的科学技术,并组织消化77、吸收再创新,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宣传力度,将与建筑垃圾受纳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津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普及建筑垃圾典型案例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关知识。重视建筑垃圾相关知识的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组织编写面向社会各层次的科普读物。另外要格外重视对广大城中村居民的环境教育,开展“建筑垃圾宣传教育下乡”活动,传播建筑垃圾受纳知识,动员广大民众自觉地参与建筑垃圾受78、纳,保护生活环境。第五十条第五十条近期重点工作近期重点工作完善收运体系,拓宽装修垃圾收运处置渠道,打通“最后一公里”前端收运链条。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垃圾临时投放点和收运中转场规范管理的通知,引导社会公众将装修垃圾投放至小区、村居设置的投放点及中转场。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规范装修垃圾临时中转场及投放点的设置,以点带面辐射村居、小区,全面推广装修垃圾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29-“定点投放、预约收集”模式,不断优化收运体系,推动综合利用企业技术迭代,提升处置能力。建立电子联单体系,完善联单管理制度。制定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联单管理工作指引,建立电子联单管理体系79、,进入无纸化及实时化,为全市各类排放工地、消纳场、综合利用企业、运输车辆实行电子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流向可追溯、可查询。同时在“建筑垃圾运输联单”小程序中设置“小规模建筑垃圾排放”模块,以信息化手段规范装修垃圾等管理,探索试点开展工作,并逐步向各区推广应用。佛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30-第十章第十章 附则附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组织实施主体组织实施主体本规划由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解释权归属解释权归属本规划由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规划实施日期规划实施日期本规划自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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