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分销服务协议(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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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42808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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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分销服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地址: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地址:电话:鉴于:甲方系知名房地产综合服务公司,拥有多个房地产项目的代理权利,且能为购房客户提供金融综合性服务;乙方系专业的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拥有诸多中介资源及渠道,能为甲方代理的房地产项目提供渠道整合及落地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促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xx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销售合作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时间及方式1、合作时间: xx 年 7月 1 日至 x2、x 年9 月30 日 2、合作方式: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代理项目的渠道整合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为甲方代理的项目提供场内代理分销及场外渠道整合及电商、专业策划、广告推广、楼盘活动等服务的权利。甲方为乙方的网站及微信平台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及资源优势进行技术支持及资源推广,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乙方代理的项目提供金融综合性服务。3、双方确认,针对合作项目,双方应互惠互利,互相共享客户信息、成交信息等大数据信息,发挥各自优势加强项目去化。4、本次合作房源范围为:xx一期1-3#,5-9#所有未售住宅;二期所有住宅第二条 承诺与保证1、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3、人,为合作项目的合法授权代理销售商。2、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具有从事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的相应履约能力,并承诺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持续保持履约能力。3、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谨慎、勤勉地尽其所能,为甲方谋取最大的市场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订立本协议的诚信表示,甲方亦将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甲方之义务。第三条 联络和沟通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与乙方均指派专人与对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如需更换联络人员,更换方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2、甲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授权代表: 4、(联系方式: )上述联络人员负责就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联络人员或授权代表的行为视为甲乙双方行为,对甲乙双方均具约束力。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提供的项目房源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策中关于商品房预售/销售的规定,房源权属状况清晰、合法、未售出,并且项目已开盘对外出售。2、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作项目相关资料及公司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3、在本协议的履行期限内,所有应由购房客户签订的商品房出售/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或其他相关房屋买5、卖文件均由项目开发商最终审核、签字、盖章,并由项目开发商享有和承担出卖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项目开发商负责收取由购房客户支付的购房款项,并由项目开发商出具相应的合法、有效之收款凭证。4、合作项目各阶段的销售价格、付款方式、折扣以及优惠等方案须由甲方及时告知乙方,并让乙方推介客户充分享有该等信息。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项目信息,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6、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渠道服务费。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以自身业务优势,为甲方提供内场代理销售或外场渠道拓展支持。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具有并保持签署、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的所有权利与资格,并已取得国家、地区、行6、业规定的相应资质。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向,在协议的合作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办理与购房客户之间必要的洽商、联络事宜,不得过度夸大、隐瞒甲方信息,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购房客户做出任何虚假承诺。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按照双方商定时间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4、如乙方工作人员因客户带看需要,至合作项目销售现场,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乙方有义务安排专人配合甲方维持现场秩序,处理各类违规行为。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剩余的为推广用途而由甲方制作的文件正副本或复制品、资料、图纸、底片及磁盘等资料及市场推广计划等。6、若双方达成内场代理合作,乙方需承担代理合作所需承担的义务,包含7、人员、培训、签约、销售、按揭、交房等事项,具体合作条款视双方项目合作协议而定。7、乙方的渠道拓展行为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甲方管理的规定。8、除非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购房客户收取任何费用。9、在合作范围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促销和广告工作。10、所有由乙方过错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1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宣传。12、如需在本合同项下开展推广活动,具体方案及费用承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13、乙方人员不得在案场半径1000米范围内截留客户,一经发现(甲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客户判定无效。14、严厉杜绝串客行为,如:A方已将客户带访登记,B方明知后再次带访并登8、记另外号码;A方已将客户带访并登记,B方又将客户带访并更换客户姓名和电话;以上行为均视为串客(如该客户成交,客户归属为A方,造成损失由B方承担)。15、乙方不得承诺给客户返钱或任何形式的补贴。乙方不得与案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营销总监、销售经理/主管、置业顾问、渠道经理/主管渠道人员)私下违规操作,不得贿赂案场人员。第六条 渠道服务费的核算与支付1、渠道服务费:1.1、 xx年7月1日到xx年7月31日期间,平台有效客户成功认购住宅1-19套,则当个自然月成功认购的所有住宅按照乙方客户购房合同成交价的2.4%计提服务费;平台有效客户成功认购住宅20套及20套以上,当个自然月成功认购的所有住宅9、按乙方客户购房合同成交价的3.2%计提服务费。xx年8月1日到xx年9月30日期间,平台有效客户成功认购住宅1-14套,则当个自然月成功认购的所有住宅按照乙方客户购房合同成交价的2.4%计提服务费;平台有效客户成功认购住宅15套及15套以上,当个自然月成功认购的所有住宅按乙方客户购房合同成交价的3.2%计提服务费。1.2、甲乙双方于每月5号前对上一个月的成交明细、结佣明细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各留一份。2、结算条件:2.1如为非限签客户,乙方有效客户具备购买资格和条件且与开发商签署经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并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2.2如为限签客户,乙方有效客户与开发商签署线10、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并在开发商明源系统实现签约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2.3经开发商人脸识别系统以及开发商人员电话回访确认为乙方有效客户,若人脸识别系统或电话回访结果存在争议,乙方有义务提报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甲方确认。3、成交标准:3.1成交(也称“成功签约”)以乙方有效客户具备购买资格和条件且与甲方签署经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3.2双方确认,成功认购以乙方有效客户向开发商支付全额定金且与甲方签署认购书为准。3.3退房(包括认购书解除及购房合同解除)的客户不属于成交范围,甲方不予支付该客户的服务费。因本项目住宅每个自然月(xx年6月1日-xx年6月30日为一个自然月)成11、功认购住宅不同套数适用不同的服务费比例,若因退房导致当个自然月成功认购住宅套数降低进而导致适用服务费的计提比例降低,就当个自然月成功认购所有住宅套数,甲方按照最终降低后的计提比例支付服务费。本条项下甲方无需支付或超付的服务费,甲方已经支付的,乙方应予以返还且甲方有权从后续应付的服务费中相应扣减。乙方满足基本服务费支付条件,开发商确认业绩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佣金至乙方指定账户。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佣金之前,乙方应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甲方结算;若乙方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所开具结算发票为3%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结算金额需扣减3.5%税点(税点主要为甲方综合计算下少抵扣的增值税、城建12、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等);若乙方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则应扣减7%的税点金额后进行结算,甲方确认无误后将渠道服务费支付给乙方。4、如涉及已支付渠道服务费的房源退房,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书面退房证明及退款凭证后,在次月 5 日前退还甲方渠道服务费金额,开发商的激励政策如遇房源退房,需全额返还。5、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方将渠道服务费转账至乙方如下银行账户:户 名:开户行:账 号:第七条 违约责任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条款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且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损失。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条约定的任一义务的,13、视为乙方违约,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日之前产生的服务费据实结算并在扣除违约金及甲方损失后支付给乙方,合同解除日后乙方客户支付的任何款项均无需计提服务费。3、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服务费的,应当按照应付费用的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停止或推延后续工作进程直至乙方付清应付费用及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双方应结清已发生的所有服务费等应付报酬。否则乙方应承担乙方追索上述费用的所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八条 保密条款1、本协议双方所知晓14、的有关对方任何方面的商业资料和信息应当严格予以保密,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商业资料和信息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的,应当补足。2、本保密条款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向对方披露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第九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条款,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1、协议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5、。2、协议双方均不得向合作方或合作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3、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4、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455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本16、条第2款、第3款、第4款之规定,给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 是指协议双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协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协议双方经办人的亲友。第十条 不可抗力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协议义务的事件。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协议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17、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3、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协议的责任时,双方另行协商协议履行事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届时协商解决遗留问题。第十一条 其他1、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须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2、如果本协议有任何一条或多条条款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难以继续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18、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1、 附件二为业务细则及带看确认单;2、 乙方承诺本协议信息真实无误,否则产生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2: 带看确认单(以项目为准)第十三条 客户报备与界定规则1.1. 客户报备制度1.1.1. 乙方应安装、使用甲方指定的明源云客APP系统(以下简称“云客系统”),并使用该系统进行客户报备。1.1.2. 乙方需在新客户到访前60分钟以上提前将客户信息(姓名+完整电话号码+性别+客户描述说明)报备到云客系统,若在到访前60分钟内报备,不可判定为乙方有效客户。1.1.3. 乙方将客户报备至云客系统后,若报备客户于完成报备之时19、后24小时内未到访,则报备失效,乙方需在下次到访前重新报备。1.2. 有效客户的确认1.2.1. 乙方推介且陪同客户到访本项目营销中心时,须先到销售前台判客专员处,通过云客系统进行客户判定,打印客户到访确认单,经判客专员签字后,安排置业顾问接待。置业顾问接待客户后签署客户登记的客户到访确认单,最后由项目营销企划经理签字,并将复印件交给乙方留底。若确定为无效客户,则客户由现场正常接待。1.2.2. 乙方推介前已在开发商客户系统中登记,或开发商在本项目城市所在地的其他项目业主(以签订销售合同为准)及其配偶、双方直系亲属,中骏集团公司在职员工及其配偶、双方直系亲属不属于乙方有效客户,乙方不计提服务费20、。1.2.3. 未经客户到访确认单确认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客户信息的均视为无效客户。1.2.4. 乙方凭有效的客户到访确认单结算服务费,客户到访确认单上必须有开发商判客专员、置业顾问、项目营销企划经理真实的亲笔签名方为有效。1.2.5. 如客户到访确认单上的客户签署购房合同时,签署人之一为其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关联企业的,如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关联企业在开发商处已存在登记记录,则该客户不属于乙方有效客户。1.2.6. 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中任一地在南安市水头镇的客户(乙方应配合提交相关界定资料,具体以开发商审核相关资料后界定意见为准),不属于乙方有效客户。1.2.7.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将已确认为乙方客户的客户另行确认为其他销售服务商的客户。1.2.8. 客户保护期住宅类产品的客户保护期为60天,客户保护期起始时间以客户首次到访时明源云客系统录入时间为准,保护期届满,该客户无成交的,就不再视为乙方客户。1.2.9 在乙方推介客户成交后,客户应通过甲方人脸识别系统以及甲方人员电话回访确定为乙方有效客户。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