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地产项目分销合作合同协议(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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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偷****
编号:451806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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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商业地产项目销售分销代理合同协议
1、XXXX项目分销合作协议合同编号: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商品房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信守:一、本合同期限: 2018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1 日。(后续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或重签合同)二、合作内容及事项:甲方授权乙方就项目进行场外拓展分销渠道带客,乙方所带客户均由甲方工作人员安排置业顾问介绍项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项目情况,销售政策和2、房源信息等准确及时的进行拓展推介,带客及推荐工作。1. 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购房意向客户;2. 乙方推荐客户成功购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销售佣金。3. 乙方成交的客户,由乙方协助开发商办理各种手续。三、合作项目名称:1. 名称:XXXX13栋所有在售房源四、销售佣金标准及结算条件: 1. 佣金标准产品类型销售策略一级分销普通分销普通住宅正常销售1.88%1.5%备注 :(1)因开发商原因对外渠道佣金调整再另行签署协议,此前成交按此结算佣金,之后按新佣金方式执行。(2)一级分销即与甲方签订分销合同之乙方,普通分销为一级分销整合外场中介/渠道等二级分销公司。设定佣金标准即为避免恶性竞争造成的诸多3、不利影响。2、结算条件1)每套房屋结算条件:客户交齐首付、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次月底前结算4000元,在客户交齐相关资料并由银行审批通过放款后的次月底前结算剩余佣金。2)如乙方客户出现退房,在收到甲方退房通知后3日内将已收佣金款项退还甲方,由甲方统一退还客户;如乙方故意拖延,开发商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套房屋所得佣金。3.支付方式:成交佣金支付形式为人民币现金转账,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将佣金汇入或现金支付。甲方授权人: 身份证: 乙方授权人: 身份证:乙方开户名:乙方开户行:乙方银行账号:五、 客户接待流程以及判定规则1.接待流程1)分销需提前报备客户信息确认有效性,如果后期出现撞单现象4、,可作为判定依据;2)分销工作人员直接带访客户到售楼处,经项目助理询问之后,交接给置业顾问接待,不可直接带进案场进行接待,否则判定为无效客户;2. 客户判定规则1)客户确认单签署约定:客户渠道的判定,以客户到达营销中心现场为第一判定原则,若多方同时带客进场,则客户属于先报备方,到访客户的成交保护期为15天。过保护期的客户,原渠道可进行再次报备,并拥有优先报备的权利,报备带看的有效期为24小时。分销渠道客户到访的判定依据:分销工作人员直接陪同客户到访营销中心时;客户在到达案场时,项目助理在第一时间询问客户途径时,能够说出通过乙方渠道途径来访或出具乙方渠道相关人员联络记录的客户。当客户到访途径没有5、渠道判定依据时:则以客户信息的报备(即客户信息的录入)为第二判定原则,报备客户的到访保护期为24小时。当客户到访途径有多方渠道判定依据时:若该客户在报备保护期内,则以报备的时间顺序为判定依据,该客户归属于先报备的渠道;若该客户不在报备保护期内,则以离客户到访时间最近的追踪邀约记录为判定依据,该客户归属于最近追访邀约的渠道。客户管理系统中没有记录的客户(系统中已记录的客户其父母、子女、夫/妻视为已记录,异议方须提供书面的合法、有效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证明前述关系,算作该渠道客户)。“老带新”客户确定规则:若客户A成交之后介绍客户B来案场看房,则渠道需在客户B到达案场之前,提前从客户A手中了6、解客户B的手机号,提前20分钟做好报备工作,然后进行预约带看;若渠道未提前报备客户B,但客户B来案场后点名要找此渠道,且客户B未被其他渠道接触报备,客户B可为此渠道;若客户A与客户B不同时间到达案场,在案场见到后碰面打招呼不能成为“老带新”,各渠道只能跟踪自己的客户。2)后期若进行判客制度的调整,最终以案场统一的判客制度为准。3. 争议以及违规处理1)如果发现切客、抢客、截客现象(项目周边及售楼处附近四周1公里范围内不允许线下行销),则处罚责任方5000元到10000元的处罚以示警告,若第二次发生,直接解除合作并扣除所有成交佣金。另外若经开发商和甲方核定乙方成交客户为截客情况,该套佣金不予结算7、;已结算的佣金,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2)乙方须确保带给甲方的客户不属于其他人的客户,因客户归属问题产生异议,则由项目对接人协调处理,乙方不得在案场与秘书或项目对接人争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若乙方违规行为被开发商罚款,此罚款由乙方缴纳,如乙方拒不缴纳,甲方有权从乙方佣金里扣除。六、权利和义务对本协议所涉内容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泄密。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所上线展示、宣传、销售的商品房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负责向乙方提供商品房展示、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8、责任;(3)负责乙方所属客户到访案场的衔接,协调与接待工作;负责直接与客户就商品房成交事宜办理所需的各项流程手续,并对此流程内容承担责任。(4)对乙方开展本协议项目的所有营销活动均可合理参与并提出建议。(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场外拓展带客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有权随时了解询问乙方拓展带客情况,有权根据市场走势情况调整推广和销售策略。(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场外拓展带客之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和权益。(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及其合作方的佣金发放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合理、妥善发放佣金不得无故拖欠或不发放佣金,若因乙方无故拖欠或恶意欠佣,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佣金,代乙方及时发放,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乙方自行承9、担,并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和经纪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8)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与客户推荐有关的其他事宜。(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熟知并遵守所在项目案场的管理制度。(10)甲方定期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检验考核,如带看客户量、成交量为其他一级分销商中最低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一级分销商合同。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线上,线下营销策划及产品推广等均须符合甲方规定审核。(2)须严格执行甲方所定的产品价格体系。 (3)可利用线上资源进行促销。(4)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负责该项目在本区域的客户开发,不得在售楼处驿站及周边1公里内拦截客户。(5)乙方推荐带客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实际状况10、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6)乙方各项服务行为须规范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由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如实向客户介绍,依法推介,乙方因超越客户推荐权限之外的事而引起的纠纷须乙方自负。(7)乙方全职负责自己客户的邀约(甲方配合完成定购、签约、售后等全程工作流程)。(8)乙方为促进销售而投放的各种媒体开支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尽力利用其一切资源为甲方提供拓展带客。(9)乙方有权利及义务,及时、妥善发放与合作方的佣金事宜。(10)乙方须遵守甲方所在案场的管理制度,因乙方不遵守管理制度所造成的纠纷,罚款等由乙方承担。(11乙方要对客户的成交价格及其它相11、关交易信息保密,未公开的信息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七、免责1. 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2. 因政府层面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致本协议目的不能或部分不能达成的。3.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经双方努力而未能阻止的事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中断、网络中断或拥堵、计算机黑客或病毒侵入等。八、合同解除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无过错方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3.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的;4. 在协议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 当事人一方12、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6.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九、 其他约定1. 本合同首部填写的地址为有效的联系方式,任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书面通知对方。未进行书面通知的,任一方向上述地址发送文件视为完成送达义务。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项目楼盘销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