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方案(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1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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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分析滨海新区医疗卫生设施现状,统筹全区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完善规划体系。结合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5 年)(2019 年修订)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阶段方案),合理安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保障规划项目科学性、准确性和可实施性,为未来滨海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预留足够承载空间,促进滨海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提供规划引导和保障。第2、二条第二条 规划对象规划对象本规划对象包括医院、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类设施的空间布局。其中,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公共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三条规划范围第三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天津市滨海新区管辖范围,包括 5 个开发区和 21 个街镇。2025 年规划常住人口约 245 万人,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按照 360 万人预留弹性。-2-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其中,近期到 2025 年。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1.法律、法3、规和规范法律、法规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GB-50442(修订)(征求意见稿)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5)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 年)6)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 号)7)市卫生健康委等 17 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卫规后 202140 号)8)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DB12/T598-2015)9)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29-6-2018)10)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4、管理技术标准(试行)(2019)11)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2021)-3-12)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06-2021)13)儿童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74-2016)14)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76-2016)15)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73-2016)16)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27-2009)17)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18)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77-2016)19)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2021)2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 年版)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2013)22)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5、)2.2.相关规划、文件相关规划、文件1)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5 年)(2019 年修订)2)天津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3)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发展战略(阶段成果)4)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阶段成果)5)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6)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4-划7)滨海新区关于促进街道发展的意见(津滨党办发201015 号)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为民利民原则2.强化重点,统筹兼顾原则3.补齐短板,完善功能原则4.合理布局,均衡服务原则5.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原则6、6.规模控制,弹性预留原则第二章规划目标第七条第七条 总体目标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天津市“双城”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按照滨海新区城市功能定位,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设施服务承载能力与水平,增强城市配套能力,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同整合的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体系,为建设健康城市奠定坚实基础。第八条第八条 具体目标具体目标1.1.规模建设目标规模建设目标-5-按照 2025 年常住人口约 245 万人,并为 2035 年人口发展到 360 万人预留弹性。2025 年滨海新区病7、床总规模约 1.4 万张(含社会办医床位),千人病床数 5.5 张/千人;2035 年滨海新区病床总规模约 2.16 万张(含社会办医床位),千人病床数 6 张/千人。2.2.体系建设目标体系建设目标(1)医院体系建立由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构成的医院体系。建设第五中心医院和滨海新区中医医院中西医两个龙头。人口达到 30-50 万人的区域至少设置 1 个三级综合医院,1 个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根据区域人口情况和服务半径,设置二级综合医院(含三级综合医院的分院)。按照突出疾病诊疗专业特色,形成学科发展比较优势,加强专科医院建设。(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体系着力加强滨海新区(包括开发区)疾病预防8、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公共医疗体系建设,优化公共卫生资源空间配置,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应急机制,保障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安全。以现有公共卫生机构为基础,完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院前急救机构布局,南北两翼地区-6-设置分中心(所)。开发区设置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优化提升塘沽传染病医院、塘沽安定医院、塘沽中心血站的空间布局。(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规模超过 10 万人的应增设 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 3-4 个居委会或每 1-2 万居民设置 1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居民步行不超过 15 分钟就能到达 1 所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地区村卫生室覆盖到每个行政村,人口较少的偏远村可以单独设置。第三章空间布局第九条第九条 医院布局规划医院布局规划1.1.综合医院综合医院滨海新区规划配置综合医院 16 个,其中,保留 2 个,改扩建 8 个,新建 6 个。保留 2 个综合医院,是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和天津市中新生态城医院。改扩建 8 个综合医院,分别是第五中心医院、大港医院、泰达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港口医院、天津北大医疗海洋石油医院、永久医院。-7-新建 6 个综合医院,分别是中新生态城创新岛医院、中部新城医院、北大滨海医10、院塘沽湾医院、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医院、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院、东疆综保区医院。2.2.中医医院中医医院滨海新区规划配置中医医院 3 个,其中,改扩建 1个、迁建 2 个。改扩建中医医院 1 个为滨海新区中医医院。迁建中医医院两个,分别是汉沽中医医院、大港中医医院。3.3.专科医院专科医院滨海新区规划配置专科医院 11 个,其中,保留 1 个,改扩建 2 个,迁建 1 个,新建 7 个。保留专科医院 1 个为塘沽口腔医院。改扩建专科医院 2 个为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迁建专科医院 1 个为塘沽妇产医院。新建专科医院 7 个,分别是天津市肿瘤医院滨海医院、市中心妇产科11、医院滨海院区、中心商务区专科医院、中新生态城滨旅北专科医院、中新生态城中心渔港专科医院、港东新城医院、北塘专科医院。-8-第十条第十条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布局规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布局规划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 7 个,其中:保留 3 个,改扩建 2 个,新建 2 个。保留现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 个,分别是滨海新区疾控中心大港分中心、滨海新区疾控中心汉沽分中心、天津港保税区卫生监督管理中心(天津港保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 个,分别是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 个,分别是滨海1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新生态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规划卫生监督机构共 7 个,其中:保留 1 个,迁建 3个,新建 3 个。保留现有卫生监督机构 1 个,为天津港保税区卫生监督管理中心(天津港保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卫生监督机构 3 个,分别是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汉沽分所、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大港分所。-9-新建卫生监督机构 3 个,分别是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中新生态城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3.3.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规划妇幼保健机构共 4 个,13、其中:保留 1 个,改扩建1 个,迁建 1 个,新建 1 个。保留现有妇幼保健机构 1 个,为滨海新区妇幼保健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迁建妇幼保健机构 1 个,为滨海新区妇幼保健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港分中心。改扩建妇幼保健机构 1 个,为滨海新区妇幼保健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汉沽分中心。新建妇幼保健机构 1 个,为中新生态城滨海新区妇幼保健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4.公共医疗机构公共医疗机构规划公共医疗机构共 28 个,其中:保留 1 个,改扩建 1 个,迁建 2 个,新建 24 个。保留现有公共卫生机构 1 个,为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改扩建公共卫生机构 1 个,为塘沽传染病医院。迁建公共卫生14、机构 2 个,分别为塘沽安定医院(滨海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塘沽中心血站。-10-新建公共卫生机构 24 个,分别为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大港管理部、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汉沽管理部、急救站点 18 个、外滩献血屋、生态城献血屋、泰达街献血屋、空港献血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局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局规划滨海新区规划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8 个,其中:保留 15 个,改扩建 3 个,迁建 10 个,新建 30 个。第四章近期建设规划第第十二十二条条 医院近期建设规划医院近期建设规划滨海新区近期规划改扩建综合医院 6 个,新建综合医院 1 个,改扩建中医院 2 个,改扩建专科医院 2 个15、,新建专科医院 2 个。改扩建综合医院 6 个,分别是第五中心医院、泰达医院、大港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港口医院、永久医院。新建综合医院 1 个,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医院。改扩建中医医院 2 个,分别是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滨海新区汉沽中医医院。改扩建专科医院 2 个,分别是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新建专科医院 2 个,分别是天津市肿瘤医院滨海医院、-11-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滨海院区。第第十三十三条条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近期建设规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近期建设规划滨海新区近期规划改扩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 个,新建疾病预防制机构 1 个,新建卫生监督机构 1 个,改扩建妇幼16、保健机构 1 个,迁建妇幼保健机构 1 个,新建妇幼保健机构 1 个,新建公共医疗机构 6 个。改扩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 个,为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疾病预防制机构 1 个,为中新生态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卫生监督机构 1 个,为中新生态城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改扩建妇幼保健机构 1 个,为滨海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汉沽分中心。迁建妇幼保健机构 1 个,为滨海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港分中心。新建妇幼保健机构 1 个,为中新生态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建公共医疗机构 6 个,分别为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大港管理部、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汉沽管理部、外滩献血屋、生态城献血屋、17、泰达街献血屋、空港献血屋。-12-第第十四十四条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近期建设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近期建设规划近期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个,其中:迁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个,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个。迁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个,分别为中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港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个,分别为杭州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新生态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中部片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五章规划实施保障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树立规划树立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项建设的落地必须以本规18、划为依据,严格管理;未经批准,用地不得改变,项目不得建设,确保规划实施到位。个别医疗卫生机构因发展需要确需进行改扩建或者调整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论证并得到批复同意后,直接纳入到本规划内,指导项目建设。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责任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责任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形成多部门联动协调动协调。卫健、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保障规划实-13-施协调统一。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保持规划弹性保持规划弹性,预留发展空间预留发展空间。适当提高改扩建和新建医疗卫生项目的容积率,加强发展备用土地的控制管理,优先保障医疗卫生机构规划用地需求。第六章附则19、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规划适用于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设施的新建、迁建及改扩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对主要设施所提出的布局作为建设中的指导性要求,用地指标作为下一步规划和建设中的规定性要求。涉及医疗卫生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及床位数变更的内容,以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两个部分组成。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指标和内容以及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所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本和图纸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指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由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合同表格
上传时间:2021-01-29
6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