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石镇以东、上清以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2015-2030年)(20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Le****97
编号:608163
2022-10-17
20页
13.40MB
1、板石镇以东、上清以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 录第1章 总 则1第2章 功能定位及目标2第3章 用地布局规划2第4章 土地利用性质控制3第5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3第6章 综合交通规划4第7章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6第8章 景观系统规划6第9章 市政工程规划7第10章 空间环境设计引导10第11章 综合防灾规划11第12章 环境保护规划13第13章 规划实施措施14第14章 附则151第1章 总 则第1 条 为落实白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年)要求,指导白山市板石镇以东、上清以北地块建设与管理,制定本规划。 第2 条 本规划是板石镇以东、上清以北地块建设的法规性文件,适用于规划范围2、内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控制和各类建设管理指导,是土地出让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 第3 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包括图则)和附件(说明书)三部分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4 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区范围:位于板石镇以东、上清以北。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7.97公顷。第5 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月 1 日);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 11月);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版); 城市绿线管理办3、法(2002 年 11月 1 日);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 年 3月 1日);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年 3月 1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吉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试行)(吉建规字200332 号); 白山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其它与规划相关的规范、标准。 第6条 规划原则1承上启下原则认真贯彻和落实白山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各项发展要求,指导下一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抚松新城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城镇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现实要求,在尊重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发展、合理规划。3可持续性发展原4、则规划应强调控制与引导相结合,保留适当的灵活性。规划成果体现土地有偿使用和管理运作要求,达到系统、规范、简明的目的,增强可持续发展性。4生态景观特色建设原则积极加强城市景观特色建设,利用其优良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保护黄泥河沿线的滨水岸线的完整性,打造具有松江河特色的滨水景观。第2章 功能定位及目标第7 条 功能定位 规划本地块功能定位为:以工业生产为主的生产区。 第8 条 发展目标 1. 人口发展目标 本规划遵照上位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均用地指标,根据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土地开发强度要求及开发者的建设意向,确定规划安置城镇人口数量。 2. 总体建设目标 本规划以倡导“生态规划、适度开发、低碳5、建设、管理先进、统筹经营”为指导思想,突出“自然、绿色、环保、节能、生态”设计理念,把本区建设成为生态效益突出、配套设施完善、交通组织有序、景观环境优良的集商贸服务、居住生活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区。 第3章 用地布局规划第9 条 规划结构 本规划属于长白山地域范围内,地形比较复杂,规划用地布局结构应从合理利用地形,保护生态机理来确定,要依托地形变化特点留出视线通廊作为用地结构中不可缺少景观廊道。规划围绕打造综合功能区需要,结合地形特点,增强绿化与街路、周边绿地之间的通透性。因此,规划本区用地布局结构应围绕上述要点进行各种要素的空间营造和整合。 围绕上述构思确定本区用地布局结构为“两轴、一区”的空间6、格局。 两轴:指由两条主干路形成的交通联系轴。 一区:指生产加工区。 二、 用地分类与构成 第10条 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二类工业用地总面积17.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0%。 本区内的工业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建设目标为满足未来板石上清矿快速发展、人口大量集聚对住房的迫切需要,建设配套设施完备、景观环境良好的工业生产区。第4章 土地利用性质控制第11条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本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用地类别划分以中类为主。 第12 条 地块划分控制 根据开发建设需要,在不影响地块实施的前提下,可将相邻地块合并或进7、一步细分地块,以便于应对开发建设时的不确定因素。合并或细分后地块的控制与引导要求应按原要求细化制定。 第13 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的灵活性,土地使用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需变更则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另一类是指兼容用地。 第 14 条 道路红线控制 本区内道路红线是指主干路道路用地边界线,规划严禁各类建筑越过道路红线,并要求: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与道路功能不符的使用。 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道路断面、建筑退让道路距离,保障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让,退让范围内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8、)筑物。 第15条 用地兼容控制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可兼容配套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可兼容居住小区级文体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行政管理设施、社会停车场、库。第16 条 规划应严格控制和保障规划道路红线,不得随意更改,挪作它用。第5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第17条 规划区内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强制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指导性指标可参照执行。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建筑退线等。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密度、建筑高度、配套设施、配建车位、建筑体量、建筑色彩、景观设计指引等。第18条 规划控制指标设上限指标与下限指标9、,其中人口密度、建筑高度设上限指标,建筑间距、建筑退线等设下限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面积、绿地率设上限和下限指标。第19条 各地块建设除应满足本规划地块控制指标要求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第20条 规划各地块控制指标见附表3。 第21 条 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控制 规划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大于等于0.7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每一地块的开发强度以不超过该地块的指标要求为宜,允许上下限0.5%的幅度调整。 第22条 人口容量控制 根据规划居住用地的土地开发强度要求及开发者的建设意向,确定规划安置城镇人口数量。 第23条 绿地率控制 本区内各类绿地均应满足10、最低绿地面积要求,二类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应低于20%。第24条 建筑高度控制 本地块内建筑高度为小于等于24米进行控制。 第25条 建筑后退控制 1.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6米。2. 建筑后退基地边界 地块边界与地块边界之间,非合并开发地块建筑后退界线不小于10米。 3. 其他规定 建筑后退除满足第25 条第1 款、第2 款规定外,还应满足日照、消防、视觉卫生、安全、管线埋设、环境等相关规范规定。 第26条 建筑间距控制 各类住宅与其遮挡建筑的正面间距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地块开发时,地块内住宅与地块外已建住宅的日照间距和防火间距,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执行,地块内部住宅之间日11、照间距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住宅建筑与其它建筑的侧面间距除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等要求。 第6章 综合交通规划第27 条 内部交通系统规划 1. 道路网结构规划 依托现有主干路构建直线形道路网结构。 2. 道路等级 规划将道路系统分为两条主干路。 3. 断面形式详见附表 4。 4. 设计车速 规划主干路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详见附表 4。 5. 规划道路长度 详见附表5。 第28 条 区内道路设计 1. 道路平面设计 本区内道路交叉口形式为平面交叉口。平面交叉口为信号控制交叉口。规划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缘12、石转弯半径不小于20米。 2. 道路竖向设计 从现状用地条件分析,规划道路竖向设计应尊重现状道路高程和坡度,本着土方平衡的原则,新建道路高程基本顺应地形特点,综合解决规划中各项工程控制标高,协调防洪、雨污水干管出口标高及雨水排水问题,并考虑无障碍通道的要求。 规划对新建的道路确定交叉口控制标高,以此确定道路纵坡度,纵坡度均在0.3%5%之间。 第29 条 区内道路交通设施规划1. 社会停车场、站 本区内没有单独设立集中式社会停车场用地。 2. 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 规划在每个地块内均配建停车位,停车位按0.3/100配置,确保满足各类建筑的停车泊位数。 第30 条 出入口规定 1.本区出入口 为13、保证本区内道路与外围道路交通的连续性,规划主要出入口应考虑和外围交通便捷通畅。 2.地块出入口 规划地块机动车交通出入口以不影响区内主干路交通功能为基本原则,地块建筑物的正面机动车出入口均不应设于主干路上。并应遵守如下规定: l 出入口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l 地块出入口与人行横道线的边缘不应小于5米。 l 地块出入口距主干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 70米。地块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地块 l 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 米或总长度超过220 米时,应设置净高与净l 宽均不小于4 米的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14、消防车道。 l 地块出入口通道与区内干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地块出入口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干路和支路连接 。第31 条 公共交通规划本区内交通出行方式应综合考虑与白山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公共交通相协调,规划在本区附近设置城市公交站点,以方便居民和工作人员出行。 第32 条 无障碍设计要求 为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本区内的道路和建筑物,规划在本区内道路的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地道以及公建区等人流活动场所考虑无障碍设计要求。其中人行道在道路交叉路口、地块出口、人行横道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规划主干路、建筑物和设置人行地道的部位应设轮椅坡道,在坡道两侧应15、设扶手。 第7章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第33 条 配套设施 根据本区人口规模及用地规模,并考虑未来居民生活及服务需求,规划设置居民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开关站等设施。各地块配套设施情况具体见附表7。 第34 条 设施共享 本区所需的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与白山市镇城镇总体规划统一考虑,与白山市镇公共服务设施共享。第8章 景观系统规划第35条 规划结构 根据白山市总体规划、绿地现状及规划布局原则,确定白山市区绿地系统形成“使大中小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构成有机的整体”的布局结构。 第36 条规划实施措施1尽快围绕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景观节点、景观环线、景观风貌区的空间设计,指导建设16、施工,塑造本区整体景观特色。 2加强景观绿地建设,绿化是景观系统形成的重要因素,规划在加强道路绿化、防护绿地绿化、附属绿地绿化的同时,更强调对外部绿化空间的引用与延伸,以增强本区的绿化效果和环境功能。3加强本区建筑控制,规划色调应适合北方寒冷气候,以暖色调为主;建筑高度严格按照规划建筑高度分区执行;建筑体量除了适用建筑功能外,应加强与道路尺度相协调,创造宜人空间。第9章 市政工程规划第37条 给水工程规划 1. 设计依据(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2. 规划原则(1)提17、高节水、用水意识,保证水源水量充足;(2)环网供水,提高供水安全性;(3)加强给水统一管理,保证用水水质标准。3. 供水水源白山市浑江组团供水现有水源4处,其中江北三处,分别为珍珠门水源(地下水),设计日供水能力0.9万立方米;库仓沟水源(地下水),设计日供水能力0.5万立方米;金英水源(地表水),设计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江南南山净水厂取自曲家营水库,设计日供水能力5万立方米。四处水源合计日产水能力为7.4万立方米。目前实际日供水4万立方米,最高日供水量为5.5万立方米。西北岔水利枢纽工程为在建水源工程,由于资金短缺,已暂停建设。4. 供水管网设置中水和市政自来水两套独立的供水系统,两套管网18、系统之间不得相连。为了保证供水的安全性,区内供水管网采用环状与支状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市政道路上最小供水管径不小于200mm,为满足消防需要,道路交叉口及沿道路每间隔不大于120m设一座地下消火栓井。第38条 排水工程规划 1. 设计依据(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 规划原则(1)对排水设施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同时要结合周边现状,因地制宜;(2)污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放;(3)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建设高起点的排水系统。3. 排水体制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对于合流制排水系统的老城区逐步19、实施,现有合流管线改造为雨水管线,新建污水管线。4. 污水管网规划规划污水管道结合地形及道路竖向,沿道路布置。收集的污水排入沿浑江两岸的污水主干管。为了减小管道埋深,规划在向江路与滨江西街交汇处设置1座污水提升泵站,位于中D-4地块,设计流量600L/s,占地面积为1600m2。市政道路不计算管段污水管网最小管径采用300mm。5. 雨水管网规划雨水管网的布置采取分散布置,就近排入水体的原则,最终排入浑江及其支流。保留现状4座雨水提升泵站,分别位于中D-8-1、南C-3-03、中C-7-3和南B-3-01地块,进行技术改造。市政道路下雨水最小管径取500mm。第39 条 电力工程规划 1. 设20、计标准及规范(1)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 设计原则(1)建立满足本规划范围电力负荷要求的10kV变电所;(2)建立市政电缆排管系统,保证所有中低压线路在地下敷设畅通无阻。3. 配电系统供电分设箱变(10kV380V)箱变出线供电半径约200米。地块内所有建筑均采用380V低压供电。4. 防雷接地地块建筑按三级防雷保护设计,引下线均利用柱内主钢筋,接地体利用建筑物基础,屋面设避雷网。建筑物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及工作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所有进出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道应在进出处与接地装置连接。采用防电涌保护措施以抑21、制过电压。第40 条 电信工程规划 1电信现状 现状通信线路以架空敷设为主,通信设施有待完善。 2规划原则 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电信管道的建设,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符合“三网合一”的发展要求。 所有的电信管道、基站等基础设施在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各运营商的共建共享的需求,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符合“三网合一”的发展要求。 电信网的建设要加大节能技术应用,实现绿色通信可持续发展。 遵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便于网络发展演进和方案切实可行的原则。 3电信工程 规划本区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80 部/百人。电信传输网的地下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新建道路应预留电信管线位置。 建立完善22、的电信管网及传输体系,使各局所及接入点间管道相互连通。全区电信线路采用地埋光缆和电缆。 第41 条 供热工程规划 1. 规划编制依据(1)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 供热工程规划目标保证规划区的供热热化率不低于95%,结合当地环保要求,降低大气污染和能源消耗,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供热产业的健康发展。地块内自建锅炉房供热为主,其他形式供热为辅的供热系统,优化供热布局,合理分配热负荷,积极开发新型清洁能源如太阳能,达到节约能源,保证环境科学的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的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第42 条 管线综合工程 1. 布置23、原则 压力管让自流管; 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 易弯曲的让不易弯曲的; 临时性的让永久性的; 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 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 2. 平面位置 各种工程管线原则上均沿规划道路敷设,过路管线应尽量保持正交。工程管线应尽可能的敷设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下,尽量减少机动车道下的管线敷设。 3. 竖向关系 在车行道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不小于0.80 米,其中给水管线和燃气管线最小覆土深度应在冻土深度以下。各种工程管线竖向交叉时,一般自上而下的顺序为:电信、电力、热力、燃气、给水、排水。各种工程管线之间的水平、垂直距离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25028924、-98)及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43条 环卫工程规划 (一)环卫现状 现状本区内生活垃圾处理不成系统,对环境有一定污染。 (二)转运方案 规划本区内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和密闭式垃圾屋的收集清运方式,由环卫车辆将垃圾由小型密闭式收集站运至垃圾转运站,然后运至已建成的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环卫设施 1垃圾站布局规划 小型密闭式垃圾收集点按照居住区内服务半径不超过 70m 设置一处的要求,每座用地面积40m2 左右,内设有垃圾收集箱。 2公共厕所布局规划 规划设置 2一座公共厕所,定位于 A 地块内。公共厕所建筑面积 3050m2 ,为旱厕。 3废物箱 废物箱按照干路100-200m,支路2025、0-400m 的设置间隔要求布置。第10章 空间环境设计引导第44条 规划目标 本区是白山市的中心区域,代表着白山市的整体形象,其地位特别突出。规划充分利用本区及周边区域空间景观,确定相应的设计概念,通过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建设。 第45条 建筑高度 规划布局中建筑高度尽量与本区用地周边区域相协调,构造高低起伏、错落有致的天际轮廓线。本地块内建筑高度为小于等于24 米进行控制。 第46条 建筑环境空间设计 1. 建筑造型 本区内建筑应以现代新型建筑设计理念为指导,强调“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建筑形式简洁明快、错落有致,体现人性化的建筑空间环境。 2. 建筑体量 本区内建筑尺度因用途不同而不同26、,居住建筑以大面宽小进深高层为宜;商业建筑以大面宽大进深多层为宜。3. 建筑风格 充分考虑建筑符合长白山地方特色,强调建筑之间形式的协调与对话;整体建筑风格应“明快、丰富、有序”,建议建筑使用坡屋顶。 4. 建筑色彩 本区内建筑色彩宜以暖色调、中亮度色彩为主,其他色彩为点缀。建筑群色彩应统一控制。 居住建筑色彩设计应和安宁、舒适的追求相一致,恬淡柔和的暖色调是基调;商业建筑色彩要求以暖色调、中亮度色彩为主。第47条 街道环境空间设计 1. 街道界面 “界面”是沿街建筑的立面表现形式。本规划对街道的功能、交通等特点进行综合研究,注重强调街道空间环境秩序的连续性,对沿街的建筑尺度、风格、色彩,特别27、是建筑沿街面的布局做出引导性规定,保证有良好的街道空间尺度、街道特色和沿街界面韵律。规划街道空间应具有序列性、模糊性、领域性,着意塑造街道两侧的凹凸角空间,形成“弹性空间”或者打造“边缘效应”,可以缓和人流与车流冲突,丰富街道空间层次。 街道景观的设计,涉及断面设计,沿街建筑控制和交叉口设计等诸多方面。 强调本区的标志特征及街道界面的韵律感;区内商业用地为开敞界面,强调空间的开敞与通透;其他区域为韵律界面,强调过渡与衔接。2. 街道家具 区内街道家具指设于街道空间中的路灯、路牌、标志物、邮政信箱、废物筒等公共设施。主干路上的座椅、候车亭、电话亭、书报亭、垃圾筒、邮筒、灯具、导游图和指示牌等街道28、设施宜采用相同或类似的设计,应区别于其它道路的设计。 第48条 夜景照明 在本区内的不同场所使用不同特征的灯光照明,以不同的照度和光色满足道路的交通功能。以特有颜色的灯型和照明提高不同公共活动节点的可识别性,创造活跃的气氛。对特殊的自然景观和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点照明,强化本区的空间环境特色。在半私密场所以适当的照明创造宁静、安逸的氛围。 公共建筑顶部照明应按照夜间远处眺望的要求设计,同时展示本区空间的形象,突出建筑空间鲜明的开放性、公众性和时代性,强调室内外空间的过渡和交融。 鼓励对商业建筑进行外墙照明,创造宜人的氛围。墙面照明应经过设计,反映建筑特色,并与环境协调。建筑群体墙面照明应29、注意平衡和连续,采用高效节能的光源,体现低碳环保,并确保灯具设施的安全,同时注意灯具本身的美观。墙面照明不应干扰行车和人流的交通。结合不同的建筑和时间场合,综合使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和图案照明等不同照明手段。 第49条 广告和标识 在本区内尽可能少设置户外广告,在出入口处可以设置展示对外形象的广告牌匾,但不得影响本区的整体形象,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户外广告的形状、规格、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室外空间中同一地段的户外广告应成组设置、规格统一;不得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他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广告和标识的安置不应破坏建筑空间,一般近人尺度范围内禁止安置大型广告30、。具体设置规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11章 综合防灾规划第50条 消防规划 1. 规划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积极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发生。 2. 规划依据 规划依据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标准等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3. 消防用地 规划本区内不单独设置消防用地,但区内应设置专职消防员,发生小火灾时由专职消防员负责,发生大火灾时专职消防员通过消防通信系统及时与本区外最近消防站联系救灾。 4. 消防水源规划 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为共用系统,消防供水管网采用环状布置。在干路上给水管径不应31、小于150 毫米,以保证消防用水所需流量。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周边河流水体作为消防备用水源,建设相应取水通道、取水码头和加压设施。 规划沿干路设置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 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50 米。地块建设时根据需求设置消防水池,容量应按不低于2 小时的火灾延续时间计算。 第51条 避难场所 本区内的公共开放空间及绿地与广场用地在满足其自身的功能使用要求外,还应兼作综合防灾中的疏散避难场所,并与防震减灾等规划中的应急避难场所结合。 第52条 人防规划 人防工事由掩蔽工事、指挥系统、给水系统、警报通信系统、供电系统、医疗救护系统、人防仓库、工程抢救系统等组成,分别按照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建设。 第32、53条 防震规划1.区域地震烈度 根据吉林省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图(吉S(2001)17号),本区地震烈度为小于度区。2.地震设防标准、目标 规划新建建筑应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执行,本区内建筑按度标准设防,对生命线工程按照六度加强抗震措施。 当遭受度地震时,生命线工程和其他建筑物破坏较轻,人员伤亡较少;当遭受高于基本烈度的地震时,生命线工程不受严重破坏,不发生重大次生灾害,能够较快恢复生产生活。 3.抗震规划及措施 (1)避震疏散通道 规划本区主干路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通道两侧建筑物要考虑建筑物倒塌时通道宽度要求,规划对通向避震场所的道路设置明显路标和标志。 白山市大33、街为一级救援通道。 (2)避震疏散场所 避震疏散场所分为紧急疏散场所和固定疏散场所两种。规划紧急避震疏散场地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人,固定避震疏散场地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0 平方米/人。 规划应确保本区内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外部疏散通道要求,发生灾害时应畅通无阻。 (3)次生灾害预防 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堆放管理,防止震时次生灾害的发生。 (4)抗震组织建设 建立救灾组织机构体系,制定各种应急预案。第12章 环境保护规划第54条 规划目标 1. 大气环境 本区大气污染主要是汽车尾气及生活排气及周围相邻用地的锅炉排烟等。规划应逐渐降低空气中的粉尘含量,使大气环境34、质量 2015 年以前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2016 年1月以后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污染物的二级浓度限值。 2. 水环境 本区水环境保护涉及区内的地表水及地下水保护。 规划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的类标准;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 3. 固体废弃物处置 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处理实现资源、无害化和减量化,环卫设施配置齐全。 本区居住地块35、内设置垃圾收集点,将生活垃圾统一运至外围垃圾转运站,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规划应有效控制白色污染,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必须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4. 噪声环境控制 规划区域噪声主要来自早期的建筑施工噪声及入住后的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等。 规划应严格控制环境噪声危害,区域环境噪声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执行。 住宅、管理用房、文化设施等需要安静的区域声环境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昼间达到55 分贝,夜间达到45 分贝; 商业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声环境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昼间达到36、 60分贝,夜间达到50分贝;区内主干路两侧区域昼间达到70 分贝,夜间达到55 分贝。 第55条 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与管理 规划按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进行用地布局,提倡使用清洁能源,严格限制“三废”污染源进区,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强化监督和管理,全面征收排污费,制裁与奖励相结合,提高环保执法力度。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过境车辆控制,限制排气污染量大的车辆进区。 (2)注重保护区内及其周边的生态植被,提高区内绿化覆盖率和加强生态保护措施,利用树木、植被等对烟尘、粉尘的阻挡作用来改善本区气候环境条件。 (3)鼓励使用清洁能源37、减小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4)加强本区内绿化种植及防护隔离带的建设,以利阻拦和吸滞粉尘污染。(5)除冬季外经常对街路洒水,通过洒水措施增加区内空气湿度,避免灰尘扬起。 3.水体污染防治措施 (1)加快本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普及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再生利用统筹考虑。 (2)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 (3)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和处理率,大力推广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及中水回用。4.噪声控制措施 (1)加强交通及车辆管理,严禁安装、使用高音喇叭,控制机动车排气筒噪声,限制车辆鸣笛。 (2)科学组织规划区域路网系统,在各类噪声污染源周围设置防护林带,在区内38、干道两侧和其它道路两侧设置宽度不等的防护林带,综合防治交通噪声。(3)加强建筑施工管理,杜绝噪声扰民。 (4)限制车速,限制车流量,完善交通管理系统,加强机动车噪声检测。 (5)加强法制建设,严格处罚违法行为。 5.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1)加强建筑施工管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建筑垃圾应限制堆放时间,及时运出本区,防止长期堆放影响区内景观。 (2)建立区内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运输体系,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完善垃圾转运设施。 (3)禁止医疗垃圾乱堆乱放和长期堆放,应及时运送区外进行处理。第13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56条 制度建设 1.法规制度 强化本规划的法律规定性和程序性,遵循中华人民共39、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规划建设管理,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一书两证”审批制度执行。 2.管理机构 成立规划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管理。 3.奖惩制度 对每一地块开发建设实施奖励与惩罚制度,对增加地块绿地率及大力提供公共空间使用、改善生态环境的给予容积率补偿等措施,对不按照本规划土地使用强度开发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应进行严厉惩罚。 第57条 公共参与 1.广泛宣传 将本规划成果通过多种渠道在市民中广泛宣传。 2.市民监督 本规划成果及规划修改、调整过程中,应将规划公示、市民参与纳入必须的工作程序。 第58条 规划调整 规划地块指标调整时,应同时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40、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方案应依法定程序报批。 重大调整,需要进行相关分析论证,提交相应技术报告,经专家论证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一般调整,应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所有调整,均需进行公示,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公众意见进行最终决策。第59条 其它规定土地征用:需要开发的建设用地应按照规划的建设情况进行征用。第14章 附则第60条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图纸与图则)和附件(说明书)三部分构成。文本与图件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61条 文本中的“黑体字”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41、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附 表1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地块编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 地面 积(ha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AM2二类工业用地5.720.8BM2二类工业用地4.1513H11城市建设用地17.97100附 表2 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类别名称用地面积(ha)占城乡用地比例(%)大类中类小类建设用地17.97100H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17.97100H1H11城市建设用地17.97100E非建设用地00合计城乡用地17.97100附表3 用地兼容性一览表 地块编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m2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m绿地率%停车泊位用地兼容AM2二类工业用地571390.73024200.3/100BM2二类工业用地414080.73024200.3/100注:表格中的容积率按上限值控制。附表4 各地块配套设施一览表区号地块编号配套设施A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B热力站、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注: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及其它要求可遵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