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电力有限公司发电工程质量管理规定(3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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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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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有限公司发电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电力有限公司发电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 目的 加强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北公司”)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项目公司的质量行为,指导项目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实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督,明确各方职责,保证建设工程质量。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东北公司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准备,开工与施工,调试和整套启动试运行,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活动。3 总则 3.1 东北公司工程质量实行东北公司工程部、项目公司、参建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三级责任主2、体逐级负责。东北公司工程部对工程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责任,项目公司对工程质量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3.2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项目公司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 技术上的要求。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各参建单位的法人代表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3.3 项目公司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1-2000idt ISO9001:2000)的要求,编制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在3、工程建设中贯彻执行。3.4 项目公司要建立各级、各部门、各岗位质量责任制,制定和实行质量追究制度,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责任制要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3.5 项目公司应督促参建各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则应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履行各自的义务;没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3.6 项目公司应组织参建各方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总结。项目公司应将年终工程质量总结抄送东北公司工程部。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质量(验评)情况;主要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发生的情况、原因及处理结果;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方面的情况等。4、3.7 项目公司必须接受并配合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3.8 参建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直接向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 管理部门反映工程质量问题。4 管理职责 4.1 东北公司工程部质量管理职责 东北公司工程部是东北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东北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东北公司工程部的主要质量管理职责有:4.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督促与指导东北公司项目公司贯彻与实施。4.1.2 负责东北公司工程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制订与实施。4.1.3 督促并协助东北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公司建立与健全质5、量管理、监督体系和体系文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重大的质量管理问题。4.1.4 负责东北公司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定期组织东北公司建设工程的质量巡视和现场工作检查。4.1.5 负责协调企业(项目公司)质量管理和政府质量监督之间的关系;配合政府质监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4.1.6 组织东北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和质量管理与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4.1.7 负责东北公司年度工程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4.1.8 组织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等质量内容的审查,质量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4.1.9 参加或组织6、公东北司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4.1.10 负责东北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机组达标投产的考核工作。4.1.11 组织或参与东北公司建设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相应质量事故的通报工作。4.1.12 负责优质工程项目、各单项与个人评优的推荐上报工作;负责上报与下达基本建设的质量报表、质量信息及工程(月、季、年)质量分析情况。4.2 项目公司质量管理职责 4.2.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东北公司工程部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4.2.2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适合所建工程的质量7、管理实施细则。4.2.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 供应单位。通过对投标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业绩审查,确保承包商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4.2.4 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4.2.5 负责向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4.2.6 负责对工程的参建各方主体及其现场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和调试等参建单位组织落实在合同中承诺投入该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和人力等资源。4.2.7 负8、责督促与检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履行合同、协议和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4.2.8 根据工程规模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抽检和复核承包商上报的试验数据或其他有必要核查的数据。4.2.9 负责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备监理,依据委托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活动。4.2.10 积极配合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巡视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向东北公司工程部、质监部门及时报告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4.2.11 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 上报质量事故情况。4.2.12 负责工程质量总结报9、表统计与上报;向东北公司工程部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重要阶段工程质量检查、质量控制、质量趋势等情况。4.2.13 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日常质量检查、验收,对参建单位提交的重要技术文件组织进行审查,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奖惩。每个合同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组织或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4.2.14 负责组织好资金供应,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到位,不得因资金短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影响工程质量。4.2.15 按照东北公司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的要求,及时组织达标自查、整改工作。4.2.16 负责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与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质量10、事故等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4.3 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项目公司应按下述指导原则对工程建设的参建各方:监理、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明确其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职责,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工程各参建单位原则上应承担以下质量管理职责:4.3.1 监理单位职责 4.3.1.1 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项目公司对设计和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定期编写质量报告,并对所监理的设计与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4.3.1.2 负责建立与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和体系文件;指派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总监理工程师11、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4.3.1.3 负责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详图),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4.3.1.4 主持协调工程设计变更(超出委托权限的变更须报项目公司决定)。4.3.1.5 负责审查承包(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施工方案、调试方案等)、质量检验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4.3.1.6 负责审核、确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4.3.1.7 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12、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4.3.1.8 调解项目公司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4.3.1.9 负责对各承包单位的计量管理进行审查,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定期抽检承包单位在线使用的有效计量器具。4.3.1.10 负责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4.3.1.11 负责按照强制性标准条文、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对隐蔽工程、完工项目及时验收并规范签证。4.3.1.12 负责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4.3.1.13 负责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13、4.3.2 勘测、设计单位职责 4.3.2.1 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4.3.2.2 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体系文件和工代制度,按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校审和核签制度,确保勘测、设计成果的正确性。4.3.2.3 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中的设计标准确定工程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的质量要求。4.3.2.4 按合同和供图计划交付图纸,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4.3.2.5 按有关设计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录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或开挖 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4.3.2.6 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14、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假定、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项目公司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4.3.2.7 进行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处理设计变更和设计事故。4.3.2.8 按本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视工作。4.3.2.9 负责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档案。4.3.3 施工单位职责 4.3.3.1 建立、健全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质量责任制。4.3.3.2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并在工程开工前制定详细的专业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负责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实施及纠正。4.3.3.15、3 建立、健全质量知识培训制度,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4.3.3.4 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4.3.3.5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4.3.3.6 负责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并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3.3.7 负责按“计划、执行、检16、查、处理”的循环工作方法和有关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4.3.3.8 负责定期向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和各阶段的质量状况。4.3.3.9 负责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质监巡视工作。4.3.3.10 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4.3.3.11 所承担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向项目公司、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认真进行事故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4.3.3.17、12 负责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保证资料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4.3.4 调试单位职责 4.3.4.1 建立、健全调试质量管理体系和体系文件,明确调试项目质量责任制,按国家、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及设备文件的要求,对各项调试工作质量负责。4.3.4.2 参加工程设计审查及施工图会审,对系统设计布置、设备选型、调试设施是否合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4.3.4.3 负责收集和熟悉图纸资料,制定调试计划;准备好调试使用有效的仪器、仪表、工具及材料。4.3.4.4 负责编写调试大纲及专业调试方案,并在其中明确保证调试质量的技术措施,调试工作开始前必须向有关人员进行调试方案的技术交底。调试大纲及调试方案应提18、出各项调试物质准备清单及临时设施和测点安装图,交项目公司或施工单位实施。重要的调试大纲或方案须经项目公司审查,必要时经东北公工程部司审查后实施。4.3.4.5 参加各主要辅机的分部试运工作及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确认各辅机具备参加整套启动试运条件。4.3.4.6 负责制定启动试运网络图及调试方案、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4.3.4.7 按照调试规程、调试工作技术标准、调试大纲进行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调试,对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工程调试质量。4.3.4.8 对在调试、试运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和分析,提出对策。4.3.4.9 负责建立、健全调试工作档案,保证档案资19、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整理调试记录,编写调试总结和调试报告,在设备移交试生产一个半月内交合同委托单位。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东北公司工程质量方针与目标 5.1.1 基本建设质量方针:“质量第一,预防为主。”5.1.2 基本建设质量总目标:5.1.2.1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且单位工程优良率:火电类建筑工程不低于 85%,其它类建筑工程不低于 75%,火电类安装工程不低于 95%;其它类安装工程不低于 90%。5.1.2.2 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5.1.2.3 电力工程实现机组达标投产;5.1.2.4 争20、创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5.1.3 各项目公司应根据东北公司的质量方针与目标,制定所建设工程的质量目标,并在有关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合同文件中预以明确,采取措施使工程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得到层层贯彻和落实。5.2 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的工程管理服务、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应采用 GB/T19000 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使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活动和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5.2.1 工程建设前期质量管理与控制 5.2.1.1 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的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审批等报批与核准手续。5.2.1.2 工程21、初可研和可研必须按招标/投标法的要求选择资质合格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勘测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测成果必须真实、准确。5.2.1.3 严格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和专家评估论证,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也要经过评估论证。5.2.1.4 设计单位必须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5.2.2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与控制 5.2.2.1 承担工程项目勘测、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并与工程项目的建设22、规模相适应的勘测设计资质证书。5.2.2.2 工程的勘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由项目公司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设计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勘测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测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勘测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设计深度,使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能够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施工。5.2.2.3 各类勘测设计文件,包括勘测设计大纲、勘测试验任务书、设计计算书、各阶段设计报告、技术说明书、科研试验报告、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经过严格的校审和核签。当国家有规定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夹上签字并对23、设计文件负责。5.2.2.4 勘测设计单位必须重视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等基本资料的勘测和收集,加强资料成果的分析、整理和审核,勘测资料必须达到有关规程要求的深度,勘测单位对所提供资料成果的质量负责。5.2.2.5 勘测设计必须认真按照国家、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标准、规定、规程、规范进行。设计工作必须建立在可靠的基本资料的基础上,对重大的技术问题,必须进行设计方案比较,选择符合合同要求和当地自然条件的最优方案;对影响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的课题,必须进行科学试验或论证。5.2.2.6 勘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进行设计。工程规模、总体布局布置、主要建筑物形式、主要工24、艺系统、消防、抗震、防洪、环保及其他涉及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的设计原则、标准和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项目公司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重大设计变更报批程序。5.2.2.7 项目公司应要求设计单位认真听取项目公司、监理、施工、调试等单位提出的一般变更设计建议并加以论证,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设计质量负责。工程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主要材料等的变更应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经有关部门或单位审查,监理或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当发生设计变更时,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交设计变更通知书。5.2.2.8 设计优化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等必须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充分考虑当前施工技术水平对工程安全的影响。25、5.2.2.9 承担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单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应由项目公司在合同中明确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负有总体规划、制定标准、组织协调和参与审查的责任。项目公司应协调其他设计单位及时主动地向总体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情况和资料,认真执行总体设计单位 对工程全局性方案的决策和意图。5.2.2.10 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技术选型负责,选型时应明确材料、设备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特殊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对重要设备制造应建立设计联络会制度,以便协调设备制造和设计26、出图工作,设计联络会应由项目公司组织并邀请设计、监理、设备供应(或物资代理)、制造厂家、施工等单位参加。5.2.2.11 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时,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工程实际情况和可操作性,力求技术措施简单、方便,并能够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对项目公司、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在图纸会审及施工中发现并提出的设计图纸中的错、漏、缺以及其他设计问题,项目公司应责成设计单位充分研究、尽快解决,及时做出书面答复。5.2.2.12 项目公司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要求设计单位派出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并参加规定项目的质量验收。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应做到专业配套,人员相对稳定,至少应有一名可以协调各设计专业、并对重要设计问题27、能及时做出决策的负责人(设总或副设总)常驻工地;签署设计变更单、技术洽商单的人员资格明确,并向监理单位备案,同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设计代表机构负责人一般应由设计项目经理或设计总工程师(含副职)担任。设计代表机构人员不得在监理单 位和施工单位兼职。5.2.3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5.2.3.1 项目公司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应通过招标公正、公平地择优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1-2000idt ISO9001:2000)有效认证的施工单位应优先考虑。合格的施工单位至少应满足以下主要条件:1)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质。2)能提供以往的相关工程业绩和近期内工程28、施工质量状况的客观证据。3)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宜的资质。4)施工单位对本工程所作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措施切实可行,技术力量及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施工的要求。5.2.3.2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公司应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机构,且人员到位,管理职责、权限界定明确,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能满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要求;在各参建单位所承担的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公司应对该参建单位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与其所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适应性进行检查,并作为所承担工程是否可以开工的考核条件。5.2.3.3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公司应制定和发布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体系29、文件,明确质量方针与目标;质量方针、目标应覆盖机组达标投产和工程创优的要求,并量化分解到各参建单位。在各参建单位所承担的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公司应对该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和对项目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分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所承担工程是否可以开工的考核条件。5.2.3.4 在设备和施工招标前,项目公司应组织编写工程项目的达标投产计划(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和创优质工程规划,作为施工组织总设计的附件提交审查,在审定的基础上制定达标投产实施细则和创优质工程实施细则;在所有的承包合同和工程实施过程中,都要体现达标投产和创优质工程实施细则的要求,达标投产实施细则和创优质工程实施细则报送东30、北公司工程部。5.2.3.5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报东北公司工程部审查通过。5.2.3.6 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开工前,项目公司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质量控制计划(工程质量验评范围表),对质量检验项目、检验等级、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规定。质量控制计划经项目公司批准后实施。质量控制计划的管理应执行东北公司的有关规定。5.2.3.7 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公司应组织进行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并获得解决。5.2.3.8 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公司应根据有关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文件)编31、制管理的要求,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更正。5.2.3.9 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应按有关单位(分部)工程开工管理的要求,对图纸、材料、设备、机具、场地、劳动力、质量保证体系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在确认满足工程开工条件后才能签发单位工程开工报告。5.2.3.10 项目公司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计划,成立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机构和监督检查制度,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标准。5.2.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2.4.1 项目公司应对总平面布置进行动态管理,按有关施工总平面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施工准备32、阶段必须先完成工地现场的“四通一平”工作,保证道路畅通,设备、材料堆放整齐,消防设施完好。所有施工场地均应保持清洁、文明、安全,体现工程管理的先进水平。5.2.4.2 项目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文件施工,并按有关制度、文件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充分发挥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应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行,包括各级质检人员的配备、人员的资质、检测设备的状态以及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是否正常进行。5.2.4.3 项目公司应建立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标准清单并随时更新、公布,确保工程建设采用有效的最新标准。5.2.4.4 项目公司必须禁止施工单位对工程进33、行转包;主体工程一般不允许施工单位进行分包,个别专业性强的项目,在分包时应对分包单位按 5.2.3.1 的要求进行评价,合格者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出具书面意见报项目公司批准。分包部分不宜超过合同工作量的 30%。项目公司应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制定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分包施工单位不得再次进行分包。项目公司不得在正常施工的情况下违反合同和有关规定强令施工单位进行分包。5.2.4.5 项目公司和监理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对各阶段工程项目和工序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进行见证和签证。5.2.4.6 项目公司应组织做好土建与安装交接、安装与调试交接的验收工34、作,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5.2.4.7 项目公司要结合工程项目需要,通过招标择优确定调试单位,并让调试单位尽早介入项目,参与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策划、编制,指导安装调试和参加分部调试验收。5.2.4.8 项目公司应督促调试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责任,严格按有关规程、标准和经批准的调试大纲要求进行调试,落实质量保证措施、规范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调试质量,为机组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创造条件;项目公司应协调设计、安装、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积极配合调试工作;项目公司要严格按有关合同要求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调试质量标准,监督、检查调试工作,必要时引入专项调试监理。5.2.5 材料和设备质量控制35、 5.2.5.1 在采购材料和设备时,要依法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证和违约处罚条款。5.2.5.2 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应实行招标。招标时项目公司或招标代理单位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和供货业绩进行审查,采购合同中应详细规定材料、设备的生产标准、技术性能参数、驻厂监造、出厂检验、分包制造和技术服务等有关条款。供货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负直接责任。5.2.5.3 项目公司或设备(物资)代理单位,应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负监督责任。必要时,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 员驻厂监造,负责监督检查材料、设备的质量状况。监造人员对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及零部件有权禁止用于设36、备制造,对质量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有权制止发货。5.2.5.4 项目公司及有关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进货监督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用于工程。5.2.5.5 项目公司应落实好材料、设备的运输单位,监督运输单位作好运输组织,优化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防止运输途中损坏。对重要的工程材料、设备应视情况安排专人押运。5.2.5.6 项目公司位应根据材料、设备的品种、数量、检验状态和保管要求,修建必要的仓储设施并配备有经验的仓储业务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材料、设备的管理37、制度。在材料、设备发放给使用单位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5.2.5.7 项目公司应建立完整的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档案。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合同文件资料。2)工厂试验、检验、监造记录和报告。3)进场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4)运输和验收交接记录。5)保管、保养记录。6)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7)材料、设备使用和安装调试记录。5.2.6 质量检查与检验 5.2.6.1 项目公司宜建立由项目公司、监理及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为主要组成人员的工程质量管理网络,并开展对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全方位工程质量检查,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例会,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38、管理网络的人员组成应报东北公司工程部。5.2.6.2 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验与评定,一般应按分项工程(或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时,该工程必须施工完毕。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分项(单元)工程验评,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组织施工、设计、地质等各方代表共同检查评定。签署质量结论时,应认真考虑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意见。5.2.6.3 项目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强化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工序的质量检验,对各个工序实施三级检查制度,规范检验、记录、签字程序,上一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单位应以分项工程(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39、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5.2.6.4 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应根据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器具,进行实际查对、测量,然后再根据检验结果评定(或监督复核)。5.2.6.5 各分项(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项目公司应要求施工单位由施工操作人员和施工班组进行全数检查;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宜根据有关验评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查。5.2.6.6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评应在其所有下一级工程全部完成并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进行一次系统的整体检查,在整理好相关的技术资料、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资料文件包后,报监理单位组织联合检验、评定。对施工及检验记录不全、整理填写不规范的,可拒绝验40、评,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无监理工程师质量签证,不得支付工程款;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5.2.7 工程验收 工程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根据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程及东北公司工程部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项目公司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计划安排、及时报送申请验收报告,并督促监理、设计、运行等单位各自做好相应的验收准备。项目公司、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应在提交验收的文件中,对工程质量进行详实的介绍和评价。5.2.8 质量监督 5.2.8.1 工程项目在开工前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的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5.2.8.2 质量监督的职责和权利按41、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不代替项目公司及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5.2.8.3 电力工程的项目公司必须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配合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站。5.2.8.4 项目公司应在每次质量监督检查前将质监申请及质监时间同时报送东北公司工程部,质监结束后应立即组织各参建单位对质监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质监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应经监理签证,需监理整改的问题应由项目公司签证,使整改形成闭环控制。质监记录、质监报告及质监提出问题的整改闭环签证单应及时报送东北公司工程部。5.2.9 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见东北公司工程部相关管理规定工42、程质量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6 记录 6.1 东北公司工程部负责东北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归口统计工作。东北公司各项目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向东北公司工程部及时报送下列信息:6.1.1 工程质监站的成立批准文件、组成人员名单、管理 制度、工程质监计划。质量监督申报书。6.1.2 项目公司/专业管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项目公司/专业管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和管理制度。6.1.3 质监申请、各参建单位质监汇报材料、质监记录/报告及整改闭环签证。6.1.4 工程创优规划、达标投产计划及实施细则。6.1.5 质量问题专项处理报告。6.1.6 每年 1 月 15 日前报送上年度工程建设质量43、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计划。6.1.7 每月 5 日前报送上月度工程建设质量月报(电子版)、监理月报、设备/材料质量问题统计表、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一览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统计表(详见附录 A、B、C)。质量月报至少应包含当月质量情况、当月开展的质量活动及工程验收情况、下月质量活动安排及质量管理难点等内容。6.2 工程建设中发生严重不良记录行为的参建单位,由东北公司工程部在东北公司内进行通报,并在一定时限限制参加东北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7 检查与考核 7.1 东北公司工程部不定期对东北公司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巡视和现场工作检查(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各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制度、44、质量工作行为、质量体系运作情况)。项目公司应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 检查。7.2 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质量与经济挂钩的原则。项目公司应实施工程项目质量保留金制度。质量保留金的比例及返还方式应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对因设备、设计、监理、施工和调试等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的,项目公司有权扣除责任单位的部分或全部质量保留金。7.3 项目公司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奖惩考核制度,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工作给予经济奖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进行优化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按规定程序获准实施后,确有技术经济效益并保证工程质量的,项目公司可给予适当奖励。7.4 根据东北公司年度经济责任制考45、核要求,东北公司工程部对项目公司/专业管理公司进行年度质量考核。8 支持性文件和相关图表 8.1 支持性文件 8.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 8.1.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8.1.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8.1.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 年 9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293 号 8.1.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 第 81 号 8.1.6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2002 年 12 月 4 日建设部令第 115 号发布,2007 年 11 月 22 日建设部令第 163 号修正 8.1.7 GB/T5032620064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8.1.8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8.1.9 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8.1.1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 78 号令 8.1.11 GB/T20319-2006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8.1.12 DL/T5191-2004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8.1.13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 版)中电建协工20066 号文件 8.1.14 原电力工业部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8.1.15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47、量监督总站200557 号)8.1.16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增补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0726 号)8.1.17 原电力工业部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 及评定标准 8.1.18 DL/T 5403-2007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8.1.19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典型大纲(水电部分)(电建质监200728 号)8.1.20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 号)8.2 相关图表 8.2.1 月度设备/材料质量问题统计表(见附件 1)8.2.2 月度质量监督检查48、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2)8.2.3 月度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统计表(见附件 3)8.2.4 发电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图(见附件 4)8.2.5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见附件 5)附件 1:月度月度设备设备/材料质量问题统计表材料质量问题统计表 工程名称:报送日期: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制造厂家 供货厂家 质量问题或缺陷情况 处理方法与结果 数量 损失情况 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制表:附件 2 月度月度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一览表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序号 监督检查项目 召集单位 检查日期 检查结论 主要整改项目 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制表:附件 3 月度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统计表月度单位工程质量评49、定统计表 工程名称: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安装工程 土建工程 序号 专业名称 合计(个)合格(个)优良(个)优良率()合计(个)合格(个)优良(个)优良率()备注 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制表:附件 4 发电工程质量管理流程 电力有限公司发电工程质量管理流程集团公司东北公司项目公司组织所管项目贯彻落实组织编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审查批准上报项目实施细则上报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审查备案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组织达标投产考核、质量巡视等检查工作组织项目质量评估、达标投产过程检查等工作审查质量管理报告并上报;督促整改问题工作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实施质量管理上报相关质量管理报告制定质量目标和管理办法组织达标投产年度考核、综合业绩质量考核部分附件 5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电力有限公司发电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CPIDB-GC-08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