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佛坪县石墩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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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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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 坪 县石墩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送审稿)二一七年九月佛坪县石墩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目 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一、乡域概况1二、规划调整的目的2三、规划调整的任务2四、规划调整的依据3五、规划调整的范围4六、规划调整的期限4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5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5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5第四节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6第三章 规划调整的目标7第一节 约束性指标7第二节 预期性指标7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8第一节 农用地8第二节 建设用地9第三节 其他土地10第五章 土地利用主要用地安排11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安排11第二节 建设2、用地安排12第二节 生态保护用地安排14第四节 农村土地整治安排14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6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16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16第三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17第四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18第五节 林业用地区18第六节 牧业用地区19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0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20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20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21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22第八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23第一节 村土地利用方向23第二节 村土地利用控制24第九章 近期用地安排25第一节 水利项目用地安排25第二节 社会民生项目安排25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6第一节 建立目标责任制26第二节 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3、护措施26第三节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26第四节 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27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27第十一章 附 则28一、规划文件28二、规划实施28附表附表1 石墩河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9附表2 石墩河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30附表3 石墩河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30附表4 石墩河乡土地整治规划表31附表5 石墩河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1附表6 石墩河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2附表7 石墩河乡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33III佛坪县石墩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章 总 则一、乡域概况石墩河乡位于县境东南部,东部与宁陕县毗邻,4、西部与本县西岔河乡及十亩地乡接界,南部与本县大河坝乡接壤,北部与本县陈家坝乡相邻。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801091080709,北纬332633332151。全乡土地总面积3811.5公顷,占佛坪县总面积的3.01%。石墩河乡距佛坪县城约40公里,下辖4个行政村,即:石墩河村、薅林湾村、回龙寺村、金砖沟村。石墩河乡地处秦岭南麓的中下部,平均海拔约1300米,地势北高南低,蒲河由北向南纵穿乡境。全乡属亚热带北缘山地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年均气温13.4,降水量867.3毫米,平均日照1669.0小时,全年无霜期259天。石墩河乡地理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5、,天麻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被誉为全县的“天麻之乡”,同时也发展种植枣皮,嫁接板栗,栽培猪苓等其他适生中药材。不断扩大土鸡,生猪,土蜂等养殖业发展。区域内矿藏资源主要有花岗石等,石色花纹图案丰富,是优良建筑石料。2014年,全乡总户数652户,总人口1921人,占佛坪县总人口的5.79%。其中农业人口1860人,占全乡人口的96.82%;非农业人口61人,占全乡人口的3.18%。全乡国民生产总值3163万元,第一产业产值占总产值的近70%。人均产值16465.4元,占全县国民生产总值的4.76%。人均纯收入为7236元。二、规划调整的目的通过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6、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为促进镇域发展,结合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编制佛坪县石墩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以下简称规划调整)。三、规划调整的任务落实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确定的调控指标和任务,确定本镇规划目标。(一)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双管控;(二)根据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确定的各类用地和布局7、,合理安排本乡域内各类用地,形成更加合理和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三)结合县级规划调整中确定的“三线划定”成果,具体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同时做好三线与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充分衔接;(四)依据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确定的中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列出与本乡域有关的重点项目。(五)制定村级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指标。四、规划调整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修正);(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2011年修订);(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8、);(四)乡(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五)乡(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六)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七)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八)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九)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十)佛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十一)佛坪县土地利用9、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十二)石墩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十三)佛坪县住建、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提供的“十三五”规划及相关资料。五、规划调整的范围规划范围为石墩河乡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3811.5公顷,包括石墩河村、薅林湾村、回龙寺村和金砖沟村共4个行政村。六、规划调整的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调整基准年:2014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4佛坪县石墩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全乡农用地3665.2公10、顷,建设用地31.6公顷,其他土地114.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6.16%、0.83%和3.01%。(一)农用地耕地176.8公顷,园地99.1公顷,林地3348.1公顷,牧草地1.3公顷、其他农用地39.9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4.82%、2.7%、91.35%、0.04%和1.09 %。(二)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24.2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6.58%。交通水利用地7.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3.42%。其中交通运输用地7.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98.65%和1.35%。(三)其他土地水域113.6公顷、自然保留地1.1公顷,11、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9.04%和0.96%。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一)土地利用率较高2014年石墩河乡其他土地面积为114.7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3.01%,土地利用率高达96.99%。(二)耕地质量优良,综合生产能力强2014年石墩河乡耕地面积176.8公顷,大多为自流灌溉,土地比较肥沃,复种指数高,具备良好的耕作条件。境内有蒲河,地下水资源丰富,“引汉济渭”工程库区水系丰富了城镇景观,同时也是农业灌溉和雨水排放的主要通道,灌溉保证率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一) 交通用地结构不合理,制约经济发展2014年石墩河乡交通水利用地7.4公顷。仅占建设用地的23.42%12、公顷,镇内外道路体系还不够完备,原有道路狭窄不畅静态交通空间几乎空白。(二) 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低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低。石墩河乡镇区新址在山脚下且靠近蒲河,防灾减灾难度系数大,防灾等级高,蒲河为“引汉济渭”工程库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19佛坪县石墩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三章 规划目标第三章 规划调整的目标第一节 约束性指标(一) 总量指标调整后,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2.0公顷;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4公顷以内。(二) 增量指标调整后,规划2015-13、2020年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0.7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0.7公顷,(三) 效率指标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0平方米以内。第二节 预期性指标(一) 总量指标调整后,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4公顷以内。 (二) 增量指标调整后,规划2015-2020年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7.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7.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3.4公顷。佛坪县石墩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 农用地农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3665.2公顷,14、调整到2020年的349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96.16%调整到2020年的91.72%。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净减少169.4公顷。(一)耕地耕地面积由2014年176.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9.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4.82%调整到2020年的2.83%。规划期间,耕地面积净减少77.7公顷。耕地主要分布在蒲河两侧,乡域中部平坝区、城乡和中心村周围以及秦巴山区浅山丘陵地带的薅林湾村和回龙寺村。(二)园地园地面积由2014年99.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9.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2.7%调整到2020年的3.14%。规划期间15、,园地面积净增加10.7公顷。园地主要分布在石墩河村等。(三)林地林地面积由2014年3348.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260.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91.35%调整到2020年的93.27%。规划期间,林地面积净减少87.9公顷。林地主要分布在薅林湾村、回龙寺村和石墩河村3个行政村。规划期间结合佛坪县生态保护规划,认真保护林地资源和生态退耕成果,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建设生态经济林,因地制宜发展林特产业,建立林地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四)牧草地牧草地面积由2014年1.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0.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0.04%调整到2020年的0.0216、%。规划期间,牧草地面积净减少0.6公顷。规划期间牧草地主要布局在石墩河村、薅林湾村和金砖沟村3个行政村。(五)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14年39.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6.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1.09%调整到2020年的0.74%。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13.9公顷。其他农用地主要分布在薅林湾等村。第二节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31.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0.83%调整到2020年的0.65%。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6.9公顷。(一)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17、由2014年24.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5.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76.58%调整到2020年的62.35%。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8.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回龙寺等村。1、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14年24.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5.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保持不变。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减少8.8公顷,主要分布在回龙寺等村。规划期内,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陕南移民搬迁规划,本着依法依规、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启动薅林湾村、金砖沟村和石墩河村的工程移民搬迁,同时对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复垦整理,提高18、农村居民点集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二)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2014年7.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23.42%调整到2020年的37.65%。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1.9公顷。规划期内,新增交通水利用地主要用于“引汉济渭”附属工程等建设,主要分布在石墩河村。全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情况详见附表3。第三节 其他土地其他土地面积由2014年的114.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9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3.01%调整到2020年的7.63%。规划期间,其他土地面积净增加176.3公顷,其他土地主要是分19、布在沿蒲河两岸的回龙寺、薅林湾和石墩河等村。(石墩河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1。)佛坪县石墩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五章 土地利用主要用地安排第五章 土地利用主要用地安排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安排(一)耕地2014年石墩河乡耕地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50%。规划期间要以粮食种植为主,特别着力发展天麻及干果种植,提高粮食自给能力,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需求。全乡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在蒲河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乡域中部平坝区、城乡和中心村周围以及秦巴山区浅山丘陵地带的薅林湾村、回龙寺村2个行政村。在保持全乡耕地布局基本稳定、保障城乡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上,适当核减耕地82.02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0.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5.6公顷,“引汉济渭”附属工程建设核减耕地47.7公顷。同时,按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要求,对乡域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理,提高耕地生产能力。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6.3公顷,其中通过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4.0公顷,通过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2.3公顷。经调整,2020年全乡耕地面积99.1公顷,主要布局在薅林湾和回龙寺等村。(石墩河乡土地整治规划详见附表4。)(二)基本农田按照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的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按照从近到21、远、从优到劣的原则,优先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坝区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前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8.4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因重点项目占用及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调出基本农田35.9公顷,主要分布在薅林湾村。调入基本农田4.4公顷,全部位于回龙寺村。调整后,全乡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6.9公顷(其中水田43.7公顷,水浇地0.2公顷,旱地23.0公顷),集中分布在乡域东部的薅林湾和金砖沟等村。(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新划入的基本农田与保留的基本农田)边界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乡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98.4公顷,主要分布在乡22、域东部的薅林湾和金砖沟等村。规划期间,红线内基本农田严禁随意调整,除法律规定的交通、能源和水利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第二节 建设用地安排一、城乡建设用地(一)城镇用地2014年无城镇用地,规划期间无城镇用地计划。(二)农村居民点用地石墩河乡为“天麻”之乡,是蒲河流域农副产品集散地。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24.2公顷,主要布局在回龙寺村、石墩河村和薅林湾村。规划期内,按照国家“精准扶贫”和移民搬迁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集镇推进迁建步伐,高起点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打造库区旅游休闲型小镇。规划期完善回龙寺和后坪工程移民搬迁配套设施,同时跟进石墩河23、村和薅林湾村分散废弃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工作。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15.4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2.8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3公顷,占用耕地0.7公顷,主要布局在回龙寺村。(三)独立建设用地2014年无其他独立及工矿用地,规划期间无其他独立及工矿用地计划。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一)水利项目石墩河乡作为“引汉济渭”工程的重要调水点,围绕“生态水利”目标,设立水环境监测保护站,优化库区生态环境,保障供水安全;坚持新修与改造相结合,积极实施蒲河防洪工程,提高堤防标准防御能力。规划期间,重点保障蒲河流域下流三河口水利枢纽码头水情测报系统分中心站项目,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8.0公顷。(二24、)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期间,重点保障石墩河重点镇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用地0.9公顷。(规划期间石墩河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详见附表5。)第三节 生态保护用地安排一、生态用地保护2014年,全乡生态用地3464.1公顷,占乡域土地总面积的90.89%,主要包括秦巴山地、蒲河及其沿岸滩涂等,规划期间,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有效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森林资源。在蒲河两岸布置生态屏障,加大沿蒲河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同时完成公路交通通道绿化网建设;维护乡域内林场、蒲河及其滩涂的稳定性,推动形成以森林生态系统、水域生态系统和农田生态系统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25、。规划到2020年,全县生态用地3551.9公顷,占乡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93.19%。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蒲河及其沿岸河滩地、“引汉济渭”工程等生态用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划定后红线范围内面积27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8%,布局在薅林湾和石墩河等村。第四节 农村土地整治安排一、移民搬迁拆旧区复垦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陕南移民搬迁规划,本着依法依规、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完善回龙寺和后坪工程移民搬迁配套设施的同时,启动石墩河村和薅林湾村分散废弃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整理,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用地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规划期间安排移民搬迁26、拆旧区复垦规模10.5公顷,其中补充耕地4.0公顷,增加园地0.3公顷、林地0.2公顷。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6.3公顷,其中通过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4.0公顷,通过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2.3公顷。全镇安排土地整治项目15个,项目区总规模面积4.5公顷,新增耕地2.9公顷。(一)建设用地整理规划期间安排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13个,主要是对移民搬迁拆旧区内废弃农村居民点复垦。项目区总规模面积2.1公顷,新增耕地1.7公顷,主要涉及石墩河村、薅林湾村和回龙寺村。(二)土地开发未利用地开发重点项目主要布局在秦岭南麓,属中浅山丘陵地貌,涉及回龙寺村。该项目区主要采取适27、宜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宜农内陆滩涂、荒草地和裸地进行开发,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规划期实施其他土地开发重点项目2个,规模面积为2.4公顷,新增耕地1.2公顷。佛坪县石墩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依据石墩河乡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土地类型的相似性、土地用途一致性原则,将全乡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6个用途区(石墩河乡土地用途分区情况详见附表6)。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规模与布局基本农田保护28、区面积为81.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14%。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6.9公顷,占全乡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82.09%。区内现状地类为耕地,其中水田43.7公顷,水浇地0.2公顷,旱地23.0公顷,主要布局在薅林湾村和金砖沟村。(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尽可能整理、复垦为耕地;3、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坟、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一)规模与布局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51.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3.98%。该29、区主要布局在蒲河两侧及丘陵区,以石墩河、薅林湾和回龙寺等村居多。区内现状地类主要为耕地和园地。规划期间,对一般农地区加强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提高一般农地区生产水平。(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园地;3、鼓励中低产田改造,土壤改良,提高耕地质量。第三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一)规模与布局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3.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35%。区内现状地类主要为农村居民点,主要布局在回龙寺村。(二)管制细则1、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30、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2、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3、村镇建设控制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可依实际逐步拆并,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确定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与范围,不得扩大。第四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规模与布局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277.7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7.29%。区内现状地类主要为水域和滩涂,包括为蒲河及其支流的蓄滞洪区和“引汉济渭”水库淹没区。主要布局在薅林湾村和石墩河村。(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应恢复滩涂和湿地水态形态,形成自然水域和湿地保护网络体系;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31、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第五节 林业用地区(一)规模与布局林业用地区面积3277.3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85.98%。区内现状地类主要为林地,主要布局在薅林湾、回龙寺和石墩河等行政村。(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第六节32、 牧业用地区(一)规模与布局牧业用地区面积1.1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0.03%。区内现状地类主要为牧草地,全部布局在石墩河村和金砖沟村。(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佛坪县石墩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33、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节约集约用地和适应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结合“三线”划定,建设用地规模扩展边界与城市开发边界保持一致;禁建边界与生态保护红线保持一致。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一)规模与布局允许建设区范围面积20.5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0.54%。主要布局在蒲河沿岸的回龙寺村和石墩河村等城镇村重点发展区域。允许建设区主要由村镇建设用地区组成。(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乡、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3、34、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一)规模与布局规划划定有条件建设区0.9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0.02%,全部布局在薅林湾村。有条件建设区由土地用途区内的村镇建设用地区组成。(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35、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一)规模与布局限制建设区范围面积3512.5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92.16%。主要布局在薅林湾、石墩河和回龙寺等行政村。限制建设区主要由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等组成。(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乡、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一)规模与布局该区面积277.6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7.28%。主要包括蒲河在本乡范围内的蓄滞洪区36、,由河道内水域与规划生态安全用地的滩涂以及“引汉济渭”水库淹没区构成。主要布局在薅林湾村和石墩河村。(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22佛坪县石墩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八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第八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第一节 村土地利用方向(一)中心村石墩河乡位于县境东南部,东部与宁陕县毗邻,西部与本县西岔河乡及十亩地乡接界,辖4个行政村。石墩河乡的中心村是石墩河村和薅林湾村,回龙寺村是乡政府驻地,是全乡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主要发展行政办公、商贸服37、务、生活居住、绿色农产品等产业,安排农村居民点移民搬迁用地,推进城镇化,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提高中心村的综合承载能力。(二)一般村石墩河乡的一般村包括回龙寺村和金砖沟村。以安排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粮油生产;加强经济林的建设,提高林化工业产品附加值;保障出行交通;安排好农村居民点移民搬迁用地。石墩河乡地理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天麻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被誉为全县的“天麻之乡”,同时也发展种植枣皮,嫁接板栗,栽培猪苓等其他适生中药材。不断扩大土鸡,生猪,土蜂等养殖业发展。区域内矿藏资源主要有花岗石等,石色花纹图案丰富,是优良建38、筑石料。第二节 村主要用地控制为落实佛坪县下达石墩河乡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依据西岔河乡的生态资源条件、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及各村土地利用现状等特点,在各村布局基本农田、耕地、建设用地以及生态用地等,全面落实石全乡的基本农田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等各项指标任务。25佛坪县石墩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九章 近期用地安排第九章 近期用地安排第一节 水利项目用地安排2018年前,石墩河乡安排1个水利项目,为三河口水利枢纽码头水情测报系统分中心站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00公顷。第二节 社会民生项目安排2018年前,石墩河乡安排1个社会民39、生项目,为佛坪县石墩河重点镇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9公顷。佛坪县石墩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 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乡政府、村委会对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乡政府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任期内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以加强领导、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第二节 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40、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施基本农田“一制两网四化”建设(即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信息网络、管护网络,保护手段信息化、管护网络化、监督社会化、资料规范化),把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农户和图斑。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确因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第三节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第四节 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明确规划实施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41、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采用电视、报纸和公告等方式公开规划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便于各利益人了解规划背景、发展方向与土地区域布局;向公众公开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构;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电子信息应用,利用GPS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和质量。以便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加以纠正。33佛坪县石墩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十一章 附 则第十一章 附 则一、规划文件本规划文件由规划文42、本、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数据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规划实施本规划自汉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佛坪县石墩河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规划是佛坪县土地利用管理的法定依据,凡规划范围内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划。佛坪县石墩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附 表附表1 石墩河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地 类2005年(基期年)2014年(规划调整基期年)2020年(规划调整目标年)2015至2020规划调整期间面积增(+)减(-)面积占总面积比例占一级类比例占二级类比例面积占总面积比例占一级类比例占二级类比例面积占总面积43、比例占一级类比例占二级类比例全乡土地总面积3811.5100.00-3811.5100.00-3811.5100.00-0.0一、农用地3663.796.12100.00-3665.296.16100.00-3495.891.72100.00-169.41、耕地175.6-4.79-176.8-4.82-99.1-2.83-77.72、园地99.1-2.70-99.1-2.70-109.8-3.14-+10.73、林地3348.1-91.39-3348.1-91.35-3260.2-93.27-87.94、牧草地1.3-0.04-1.3-0.04-0.7-0.02-0.65、其他农用地39.644、-1.08-39.9-1.09-26.0-0.74-13.9二、建设用地24.50.64100.00-31.60.83100.00-24.70.65100-6.91、城乡建设用地17.1-69.80100.0024.2-76.58100.0015.4-62.35100.00-8.8(1)城镇用地0.0-0.000.0-0.000.0-0.000.0(2)农村居民点用地17.1-100.0024.2-100.0015.4-100.00-8.8(3)采矿用地0.0-0.000.0-0.000.0-0.000.0(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0.000.0-0.000.0-0.000.02、交通水利45、用地7.4-30.20100.007.4-23.42100.009.3-37.65100.00+1.9(1)交通运输用地7.3-98.657.3-98.651.2-12.90-6.1(2)水利设施用地0.1-1.350.1-1.358.1-87.10+8.03、其他建设用地0.0-0.00-0.0-0.00-0.0-0.00-0.0三、其他土地123.33.24100.00-114.73.01100.00-291.07.63100.00-+176.31、水域122.5-99.35-113.6-99.04-290.6-99.86-+177.02、自然保留地0.8-0.65-1.1-0.96-0.46、4-0.14-0.7附表2 石墩河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类别2014年耕地面积规划调整期间补充耕地面积规划调整期间减少耕地面积规划调整期间净增(+)减(-)规划调整期末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合计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减少合计建设占用灾毁其他规划调整期176.86.34.0-2.3-840.7-83.3-77.799.166.9年均增减1.10.7-0.4-140.1-13.9-13.0-附表3 石墩河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项 目2014年面积规划期调整期(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一、城乡建设用地24.22.81.30.71、47、城镇0.00.00.00.02、农村居民点24.22.81.30.73、采矿用地0.00.00.00.0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0.00.00.0二、交通水利用地7.48.08.00.01、交通运输用地7.30.00.00.02、水利设施用地0.18.08.00.0三、其他建设用地0.00.00.00.0总计31.610.89.30.7年均占地-1.81.60.1附表4 石墩河乡土地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类 型调整至地类合计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1、土地整理(如农田、农村居民点、工矿等用地整理)4.00.30.20.00.85.32、土地复垦(如工矿、道路、废弃地等用地复垦)-3、土地48、开发(如荒地、滩涂苇地等其他未利用地开发)2.3-0.12.4合 计6.30.30.20.00.97.7附表5 石墩河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年限项目用地涉及村备注总规模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占用耕地一、水利三河口水利枢纽码头水情测报系统分中心站项目新建2015-2018年8.08.00.0石墩河村省级小计8.08.00.0二、其它佛坪县石墩河重点镇建设项目新建2016-2018年0.90.90.7回龙寺村县级小计0.90.90.7合计8.98.90.7附表6 石墩河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行政辖区辖区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49、地区生态环境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其他用地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石墩河村1036.98.60.8359.65.75-115.711.16844.581.440.50.058.00.77薅林湾村1127.629.42.6142.53.770.90.08123.110.92930.982.56-0.70.06回龙寺村959.816.51.7240.44.2111.21.1738.94.05852.888.85-金砖沟村687.227.03.939.31.351.20.17-649.194.460.60.09-合计3811.581.52.14151.83.9813.30.350、5277.77.293277.385.981.10.038.70.23附表7 石墩河乡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单位:公顷地类规划基准面积规划调整期间调整至其他地类期内减少期内增加净增减规划目标年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小计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小计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小计水域自然保留地土地总面积3811.53495.899.1109.83260.20.726.024.70.00.015.40.00.09.30.0291.0290.60.4240.6240.60.03811.5农用地小计3665.23488.192.8109.53260.0051、.725.19.30.00.01.30.00.08.00.0167.8167.80.0218.048.6-169.43495.8耕地176.8128.492.816.219.40.00.00.70.00.00.70.00.00.00.047.747.70.084.06.3-77.799.1园地99.191.00.090.90.10.00.00.60.00.00.00.00.00.60.07.57.50.08.218.9+10.7109.8林地3348.13237.70.00.03237.70.00.07.60.00.00.20.00.07.40.0102.8102.80.0110.422.5-52、87.93260.2牧草地1.30.70.00.00.00.70.00.00.00.00.00.00.00.00.00.60.60.00.60.0-0.60.7其他农用地39.930.30.02.42.80.025.10.40.00.00.40.00.00.00.09.29.20.014.80.9-13.926.0建设用地小计31.65.34.00.30.20.00.813.90.00.012.60.00.01.30.012.412.40.018.011.1-6.924.7城市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53、00.00.0建制镇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农村居民点24.25.34.00.30.20.00.812.30.00.012.30.00.00.00.06.66.60.011.93.1-8.815.4采矿用地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交通水54、利用地7.40.00.00.00.00.00.01.60.00.00.30.00.01.30.05.85.80.06.18.0+1.99.3其他建设用地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其他用地小计114.72.42.30.00.00.00.11.50.00.01.50.00.00.00.0110.8110.40.44.6180.9+176.3291.0水域113.62.42.30.00.00.00.11.50.00.01.50.00.00.00.0109.7109.70.03.9180.9+177.0290.6自然保留地1.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10.70.40.70.0-0.70.4期内增加-7.76.318.922.50.00.910.80.00.03.10.00.08.00.00.0180.90.0240.6240.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