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临江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2009-2025年)(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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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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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乐山市市中区临江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1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2第四章土地使用控制3第五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控制4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5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5第八章城市设计引导5第九章市政工程规划6第十章环保、环卫规划7第十一章综合防灾规划8第十二章附 则8附表一:现状用地统计表9附表二:规划用地指标汇总表9附表三:地块指标通则一览表9附表四: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10附表五:地块指标一览表1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落实和深化市中区临江镇总体规划(20122020),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促进临江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临江镇城镇建设与开发,合理配置土地和2、空间资源,为本规划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规划与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特编制乐山市市中区临江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乐山市市中区临江镇总体规划(2012-2030)中除去远景用地部分,包含现状镇区及部分周边农村地区。规划总面积约0.52平方公里。其中可供城镇建设开发的用地约51.65公顷。第三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3、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乐山市市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5、乐山3、市市中区临江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6、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7、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10、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11、四川省村镇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12、四川省村镇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的补充规定;13、其他地方及部门相关技术规定。第四条 规划原则(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二)坚持城镇建设的高标准,展示临江独特的小城镇形象。(三)坚持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的原则。(四)坚4、持优化和节约用地原则,高效配置城镇空间资源、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完善城镇功能。(五)坚持灵活与时代性原则,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有计划招标,成片出让、综合开发的经营模式。第五条 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由文本、规划图纸、分图图则和附件(包括相关说明书和现状基础资料汇编)组成,文本、规划图纸与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六条 强制性内容文本中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内容。第七条 规划解释权本规划由市中区人民政府审批,由临江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市中区规划管理局。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与规模第八条 规划目标在临江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规划确定本区域主要职能,优化用地布局,健全区域功能,5、建立合理的道路系统,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出各项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开发控制策略和准则,力求将规划建成: 环境优良,充满吸引力和竞争力,富有现代气息的农、工、商、贸、旅游多业并举的,在市中区具有示范作用的“乡村旅游城镇、生态田园小镇”。功能定位:临江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功能全面发展的生态田园小镇,市中区独具特色的休闲度假小镇。第九条 规划规模及规划结构规划区总用地规模52.1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规模51.65公顷。根据规划区建设现状和未来用地发展方向的分析、评价,规划确定规划区未来城镇发展形态为“两轴、一心、四组团”;两轴是指沿苏九公路和嘉燕快速通道形成的两6、条城镇发展轴线;一心一轴是指原老城的综合中心,它是原临江镇最具活力的地方;三组团即北部居住组团、旧城综合组团、南部居住组团和工业发展组团。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第十条 居住用地规划规划居住用地22.05h,占城镇建设总用地的42.69%。人均44.10。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在北部居住组团和南部居住组团,针对老场镇进行分期改造,其余居住组团以发展田园式住宅为主,利用临江镇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田园生态的人居住宅。居住地块面积大于三万平方米的住宅区,必须配建居民健身设施。第十一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2.07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4.01%。(1)行政办公用地7、规划对现有行政办公用地(镇政府、派出所)进行保留整治,重新打造新临江的行政办公形象。规划行政办公用地0.3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0.70%。(2)文化设施用地镇区内的娱乐设施较为缺乏。应加强文体科技设施建设,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求,营造健康、浓厚的文化氛围。规划在每个居住组团,安排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为居民平时休闲及举办文娱活动提供场所。文化设施用地0.1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0.31%,人均用地为0.32m2。(3)医疗卫生用地临江镇中心医院位于南部居住区,建设条件较好,设施较为齐全,规划对其适当扩建。在居住片区配套建设医疗站点,为居民提供日常医疗服务。镇区逐渐形成以卫8、生院为主导、门诊部和医疗站点作为补充的医疗体系。规划扩建南部敬老院,完善镇内福利体系。医疗卫生用地0.1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0.31%,人均0.32m2。 (4)教育科研用地镇区现有一所小学、一所初级中学和幼儿园,小学位于镇区西部地区。随着镇区的发展,现状临江镇中学和临江镇小学,用地及师资力量将不能满足规划期内的发展需求。因此,本次规划中临江镇小学在现有用地基础上适当扩大用地规模,并增强师资力量,完善教育设施,营造优美的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3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2.69%,人均2.78m2。第十二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29h,占城镇建设总用地的8.31%。人9、均8.58。1、商业设施用地本次规划沿苏九路两侧集中布置商业服务设施。同时在各区内组团式集中布置,补充沿街商业的不足,通过集中布置一批档次高,服务优的商业服务设施,形成镇区的商业中心,逐步完善镇区商业金融系统,提升城镇层次。在各居住片区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日常商业服务设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商业设施用地3.7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7.18%,人均用地为7.42m2。2、集贸市场用地镇区现有一座农贸市场,条件较为简陋。赶集天仍然呈现以街为市的现象。本次规划保留原农贸市场,改善用地条件,提升服务质量,为临江镇居民服务。农贸市场用地0.3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0.74%,人均0.76m2。3、10、加油加气站用地本次规划在临江镇北侧苏九路沿线规划一个加油站,以满足临江镇车辆及过往车辆的加油需求。加油站用地0.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39%,人均0.40。第十三条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规划规划道路交通设施用地7.58hm2,占城镇建设总用地的14.68%,人均15.16m2。1、城市道路用地规划在城镇西侧规划一条过境道路,以减缓城镇内交通压力,使临江镇能方便快捷的与外部交通联系。在临江河两岸规划路幅宽度12米的滨江路,以满足城镇旅游发展需要。城镇道路采用“方格网”式加自由式。规划道路交通设施用地7.03hm2,占城镇建设总用地的13.61%,人均14.06m2。2、交通枢纽用地规划在城镇11、西侧规划一条规划区南部居住组团规划布置一处客运站,为三级汽车客运站。规划交通枢纽用地0.40hm2,占城镇建设总用地的0.77%,人均0.80m2。3、交通场站用地为解决停车难问题,本次规划在城镇南部规划一处停车场。规划交通场站用0.15公顷,占城镇建设总用地的0.29%,人均0.30 m2。第十四条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9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78,人均1.84m2。1、供应设施用地规划供水厂、邮政所、电信所等供应设施用地0.29公顷,占城镇建设总用地的0.56%。2、环境设施用地规划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环境设施用地0.48公顷,占城镇建设总用地的0.93%。3、安12、全设施用地规划消防站等安全设施用地0.15公顷,占城镇建设总用地的0.29%。第十五条 绿地规划规划绿化广场用地8.28h m2,占城镇建设总用地的16.03%,人均16.56 m2。 1、公共绿地规划区集中的公共绿地主要位于北部山体公园及临江和两岸。总面积6.64公顷。2、防护绿地规划过境公路两侧10米及临江河两侧15米宽的防护绿带。总面积1.17公顷。3、广场用地为满足镇区居民户外活动、健身、集会等活动,规划4处广场。总面积0.47公顷。第四章 土地使用控制第十六条 地块划分原则(一)根据开发和管理方式的需要划分地块,尽量保持地块性质的单一性;(二)用地划分与定性遵从土地经济价值及区位级差13、规律,保证地块管理与开发的合理性;(三)考虑在规划实施中统一开发及进一步重组的可能性,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小地块可以合并成大地块,或者大地块可以细分为小地块,但主次干道及支路交叉口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四)配建设施具体定位可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或实际开发中调整,但须经市中区规划管理局批准。(五)非赢利性公建和市政公用设施单独划出。第十七条 规划指标控制原则(一)根据不同用地性质、不同区位环境条件、不同环境景观要求,以空间利用及环境质量控制为依据,确定各个地块的各项开发建设控制指标。(二)以有利于城市良性开发和方便城市管理为目标,从城镇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确定城镇土地的建设强度。(三)考虑建设过14、程中的某些不可预见因素,增强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规定,使规划具有弹性操作空间。(四)为下一阶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提供引导及依据。第十八条 指标分类土地开发建设及城市规划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性指标体系执行。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非强制性指标两类,前者必须严格执行,后者参照执行,具体规划控制指标参见“附表五: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十九条 强制性指标(一)用地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确定的地块土地利用类别,规划区地块划分至中类,部分划分至小类。原则上各类用地不宜互换,对公共设施用地(特别是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等应严15、格控制,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对于有条件互换的各类用地,具体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并须申请获得市中区规划管理局批准同意。(二)用地面积由道路红线或地块边界线围合成地块的水平投影面积,为地块净面积。(三)容积率本规划容积率为上限控制指标,工业用地容积率为下限指标。公园绿地按照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执行(以下同)。(四)绿地率本规划绿地率为下限控制指标。其中道路绿地中,主干道25%、次干道15%、支路15%;各项建设用地内应有集中绿地,集中绿地不得小于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五)建筑密度本规划建筑密度为上限控制指标。(六)建筑限高本规划建筑控制高度为上限控制指标,按多层、低层的相应规定16、控制。(七)建筑红线退让本规划建筑红线退让间距为下限控制指标。除有特殊规定的外,本规划对一般临街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作如下规定:临主干道两侧退让3米;临次干道两侧退让2米;临支路两侧退让1米;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的距离,按照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章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八)交通禁止开口路段本规划对地块周边禁止接向城镇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路段的具体规定参见分图图则。(九)停车位停车泊位根据建筑性质、规模和地块所处区位来确定。地块内停车泊位的确定按乐山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建筑类别小型乘用车位住宅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1车位/1户行政办公、商业、宾馆0.8车位/100 平方米17、建筑面积医疗0.8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小学1车位/班中学2车位/班体育场馆、大型公共文化设施2.5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十)配套公共设施居住类配套设施(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室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执行,具体位置可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所属用地范围内适当调整;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公厕)、电力设施(变电站、开闭所)、电信设施(邮政所、电信所)、燃气设施(调压站)、消防设施(消防站)及其他市政设施(水厂、排水泵站等)等,严禁更改其用地性质、规划位置及建设强度。具体规定参见分图图则。第二十条 非强制性指标(一)建筑形式、体量、色彩及风格要求建筑色彩及风格宜体现时代特色,并注重地域文化的反18、映,可参照建筑风貌控制执行;建筑高度宜同周边建筑保持协调一致,并有较为丰富的天际线;建筑体量宜合适。(二)其他环境要求不同的建筑性质要求不同的环境配置,绿地、铺装、建筑小品的尺度应与建筑尺度相协调。以“绿带”的理念建设主干道绿地景观,适当丰富道路的树种,并以此风格来控制每条街道的绿地系统建设。(三)城市家具注重城镇艺术雕塑对城镇形象的美化作用,城镇雕塑形式宜与城镇环境、文化底蕴相联系,并与城镇的风貌相吻合。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的兼容性土地使用性质分为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和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在土地采用兼容性质后,原有各项配套指标应经过有关程序重新核定。第二十二条 规划控制指19、标的奖励原则与措施在规划实施中,对城镇公共环境做出特殊贡献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乐山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第五章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控制第二十三条 规划布置规划控制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服务半径、建设方式以及其他对环境有特殊影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规划区内共规划2处公厕,规划16个垃圾收集点,另外还设置垃圾转运站、加油站、水厂、文化站、污水处理厂、邮政所、电信所、农贸市场、消防站等。第二十四条 配建要求所配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若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中单独、明确划分出用地范围的,均表示需单独占地;只作符号而未明确划分出用地范围的,均表示与其他设施合建20、。具体规模参见“附表四:公共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二十五条 路网结构规划范围内道路形成“两主三次多支”路网结构。第二十六条 路网规划规划区内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步行道四个等级(一)主干道: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18米,车行道宽度14米,设计车速3040km/h。采用一块板结构。(二)次干道:次干路道道路宽度16米,车行道宽度8-10米,设计行车速度20km/h,断面形式均为一块板。(三)支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12-10米,断面形式均为一块板。(四)步行道:步行道红线宽度为6米,断面形式均为一块板。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通管理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21、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道路交叉口均采用平交形式。交叉口的竖向布置应符合行车舒适、排水通畅及视线开阔的要求,相交道路在交叉口内有一个平顺的共同面,使路面的水能及时的排泄。在与既有道路衔接的交叉,新建路必须服从于既有路。城镇道路交叉口在修建时应根据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进行。第二十八条 道路相关技术指标道路平曲线半径达到以下标准:干路最小平曲线半径100米;支路最小平曲线半径30米;规划道路最大纵坡2.74%,最小纵坡0.1%;道路交叉口缘石半径最小宜控制在:干路与干路交不小于16米;支路与支路相交不小于12米。不同等级路相交半径不小于相同等级路相交半径。第二十九条 交通设施规划规划区设置公共停22、车场一处,位于地块C-02-01,面积0.15公顷;规划区北部规划一处加油站,位于地块A-01-01,面积0.2公顷;规划汽车站一处,位于地块B-08-08,面积0.40公顷。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第三十条 绿地规划原则(一)符合总体规划及田园小镇规划对区域绿化指标体系的要求;(二)绿化建设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宜裸露土壤;(三)建设有地方特色的绿化景观,选择具有地方代表性的植物,优化生态环境;(四)绿化建设元近期相结合。(五)划区内确定的公园绿地必须严格保护,严禁置换为其他用地。街道及居住区绿化严格按规划执行,严禁侵占。第三十一条 绿地规划布局本规划绿地系统除公园绿地外,23、还应控制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等。公园绿地:以城镇公园主要集中在苏九路北侧现状溪流两侧及临江河岸的滨河带状公园,规划公园绿地面积约6.64公顷。各地块在在满足绿地率要求的情况下设置相应的活动设施、健身设施、服务设施。防护绿地:规划过境道路两侧各预留10米防护绿地,此外在水厂、垃圾转运站、加油站、污水处理厂周边预留不小于10米防护绿地,防护绿地总面积1.17公顷。广场:共规划户外活动、健身、集会等4处广场,总面积0.47公顷。第三十二条 绿地指标规划绿地总面积8.28公顷,人均绿地面积16.56平方米;规划公园绿地面积6.64公顷,人均13.28平方米。第八章 城市设计引导第三十三条 公共开敞空间规24、划范围内的公共开敞空间以滨临江河带状绿地公园、自然小溪河、中心公园、公共广场等为主,结合地段小广场、组团中心和步行游步道构成完善的系统。(一)广场作为城镇公共活动的中心,应加强其与周围开敞空间的有机联系;(二)形成以街头绿地、道路绿带为联系网络的总体绿化开敞空间格局;(三)因地制宜地建设街头绿地。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合理搭配种植绿色植物,构建城镇独特自然景观。第三十四条 景观标志(一)结合镇区内主要出入口规划设置门户地标,包括入口开敞空间、入口标志性建筑等;(二)在镇区中心和几条规划重要景观带设置中心地标,包括中心广场、中心商业建筑等;(三)以统领区域特色的构筑物构成地区地标,如广场雕塑等。第25、三十五条 标识系统(一)包括建筑标志系统、设施标志系统、机动车路标系统和步行道标志系统等。以设计简洁、易识、连续和多样为特点,与建筑、广场、绿地、公共场所和设施有机结合;(二)一般除商业广场的步行街区以及集散广场外,禁止设置固定的大中型商业广告。第三十六条 建筑景观控制(一)建筑体量和尺度规划城镇广场、公园的周边建筑尺度不宜太大,并严禁对山体形成遮挡,破坏自然山水风貌。沿主要道路两侧建筑应整体规划设计,在形成城市界面韵律感的同时,街道空间不宜太封闭,应加强城市空间的内外渗透。(二)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建设区建筑高度控制为多层(四层及其以下),居住建筑控制在15米以下;在主要景观轴线交叉口、广场、商26、业中心、镇政府等位置或建筑可适当放宽,建筑高度可控制在24米以下;临江建筑应控制在10米以下;适当控制建筑天际线,高低错落,避免形成一条直线的呆板印象。(三)建筑色彩镇区内建筑色彩整体以轻松明快、淡雅温馨的暖色调为主色调,可选择一定的冷色调为协调,但必须和周围的建筑色彩相协调。建议一般居住建筑以浅暖色调(米黄、橙色、锗石色等)系列为主。公共建筑以重色为主。檐口、阳台、门窗等可运用不同色彩以增加建筑鲜明特色。建筑风格宜延续地方传统的川西建筑风格。第九章 市政工程规划第三十七条 给水规划(一)用水量预测规划区镇区总用水量,远期为:2100吨/日。(二)水厂规划规划镇区近期用水主要由隔河村自来水厂集27、中供水。远期集镇由集中供水设施统一供水,在规划区北部规划供水厂。(三)管网规划规划沿主要道路铺设环状配水干管,沿其余规划道路铺设配水管。规划区内配水干管形成环网,配水支管为树枝状,形成支环结合的配水管网系统,生产、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系统。(四)消防供水镇区道路敷设的给水管,保证每隔120米间距设置一个消火栓,变坡点处要设置排气阀和泄水阀。第三十八条 排水规划(一)排水体制选择临江镇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二)污水量预测规划区远期总污水量:1785吨/日。(三)污水管规划污水管管径的计算按高日高时污水量计算。在街道下市政污水管道的最小管径取D100,最小坡度取3.0。在竖向布置上,污水管尽量28、位于雨水管之下。污水管网布置,根据地形地势条件和道路规划确定,尽可能通过重力流自流进入北侧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四)雨水规划规划道路下均应铺设雨污水排水管。规划区内雨水通过各条雨水排水管将雨水排入临江河。控制管道埋深不宜过深,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车行道下0.7m。第三十九条 供电规划(一)负荷预测规划区用电总负荷为7.16兆瓦。(二)电源规划规划用电的电源为苏稽镇35kv变电站,经变电站出10kv线沿苏九路一侧引入集镇和村民聚居点,在城镇和聚居点设置合理数量的变压器。(三)线路敷设规划电力线沿主要道路铺设。10kV配电线路结合规划道路下地埋设。电网布局采用枝状和环状相结合的布29、置原则,环网接点设置闭合开关,以提高供电保障率,10KV主干线采用地埋电缆沟敷设,电力电缆沟的规格采用0.6m*1.0m -1.0m*1.0m。第四十条 电信规划(一)容量预测规划远期城镇市话装机容量达2200部。(二)线路敷设规划通信主线沿规划区内主要道路敷设。规划通信线路主要采用管道电缆方式,考虑采用6孔管块为基数进行组合,单孔容量按1200对计算,线路中考虑长、市话及农话业务、数据通信、备用等需求。第四十一条 燃气规划(一)负荷预测规划远期城镇用气量为2230立方米/日。(二)气源规划镇区由九里镇配气站供气。(三)管网规划规划区配气管网采用中压A级单级系统,各用气楼栋和厂房设置用户调压箱30、。中压配气管网工作压力0.40.2兆帕,管材采用钢管或PE管。规划配气主管道构成环状,以提高供气可靠性。规划要求,配气主管道应按规划管径一次建设到位,以保证供气的连续性。第四十二条 管线综合规划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工程管线在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应遵循原则为: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位置宜相对固定,规划工程管线布置次序为:电力电缆、给水管、雨水管布置在道路的一侧,电信电缆、燃气管、污水管布置在道路的另一侧。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为:电力管线、电信管31、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污水管线。交叉时的最小间距应大于0.3米。管线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大于2.5米。第十章 环保、环卫规划第四十三条 大气环境保护大气环境整体上应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加强交通管理和控制,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提高绿化面积,发展植物净化,以改善大气环境。第四十四条 水环境保护规划区内的水系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类标准以内,地下水应达到国家地下水类标准。禁止直接在河流沟渠旁设立排污口。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的水质管理和监督。第四十五条 噪声控制规划在交通干道两侧建立绿化林带,其余各级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规划声环境达到国家标准,局部地区采用隔离带等工程措施(隔声屏障)。规划区32、内噪声分区分为三类:a.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集中的区域,实行1类标准;b.居住、商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实行2类标准;c.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实行4类标准。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值(等效声级LAeqdB),(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值不超过标准值15dB。)类别昼间夜间05040155452605036555第四十六条 垃圾收集设施规划场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7吨/d。在规划区内生活垃圾采取收集点收集,每个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医疗垃圾按照相关要求单独收运至乐山市医疗垃圾焚烧厂集中处理。第四十七条 固废处理严禁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垃圾统一集中至乐山市危33、险物品处理厂处理;本地不能处理的有毒、有害垃圾外运至全国性处置中心处置;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处理的有毒有害垃圾采取固化封存处理。第四十八条 公共厕所规划规划本片区内共设置公共厕所2座。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二类标准,每个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第四十九条 废物箱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在道路两侧以及主要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规划第五十条 防洪规划镇区防洪按20年一遇洪水频率标准设防,防洪标高为441米。第五十一条 防震规划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07),规划区为地震基本烈度6度设防区。交通、供水、供电、燃气、通讯、医疗、粮食等34、系统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建设则必须按7度设计抗震烈度设防。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进行设防,建筑物的设计要按照新颁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执行。第五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本规划必须以地勘资料为依据,如出现规划用地布局与地勘资料相总突,应以地勘资料为准,采取防范措施或按程序进行用地调整。如因人为或其他原因造成在规划区形成不良地质情况,应停止在不良地质地段从事一切生产建筑活动。不良地质地段上已有建(构)筑物,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护或搬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 消防规划城镇消防用水量为120吨。规划区内部采用35、生活生产消防共网系统,根据消防用水量确定道路下配水支管不应小于DN100,在街道上应按规范设置消火栓其间距不大于120m。应设置调度、指令专线,不少于两对,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等各个部门之间也应用专线联系。应有无线电通讯设备。消防通道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尽端式通道要有回车场,通道间距不大于120米。第五十四条 防灾疏散通道以城镇主干道作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主要救援通道,救援通道需保证震后7米以上的宽度,道路中线至建筑红线距离应大于建筑高度的一半。第十二章 附 则第五十五条 生效日期本次规划由市中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五十六条 适用范围在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各项城乡规36、划编制、管理及规划相关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第五十七条 修改规定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如确实因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或变更,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第五十八条 规划解释权本规划解释权属市中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附表一:现状用地统计表镇区现状用地统计表序号用地代号用地名称面积(hm2)占城镇建设用地(%)人均(m2/人)1R居住用地10.44 50.6169.60 2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2 9.0212.40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0.39 1.892.60文化设施用37、地0.06 0.290.40教育科研用地1.34 6.508.93医疗卫生用地0.070.340.473M工业用地2.2010.6614.674S道路广场用地4.3721.1829.13 5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02 0.10 0.13 6G其中公共绿地0.060.290.40 防护绿地总计城镇建设用地20.63100.00 137.53 水域0.05其他用地4.92 建设范围25.6注:镇区现状人口1500人附表二:规划用地指标汇总表土地利用指标汇总表序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面积(公顷)比例(%)人均(/人)1R2二类居住用地22.05 42.69 44.10 2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38、07 4.01 4.14 其中A1其中行政办公用地0.36 0.70 0.72 A2文化设施用地0.16 0.31 0.32 A3教育科研用地1.39 2.69 2.78 A5医疗卫生用地0.16 0.31 0.32 3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29 8.31 8.58 其中B1其中商业设施用地4.097.92 8.18 B41加油加气站用地0.20.39 0.40 4M工业用地6.46 12.51 12.92 5S道路交通设施用地7.58 14.68 15.16 其中S1其中城市道路用地7.03 13.61 14.06 S3交通枢纽用地0.40 0.77 0.80 S4交通场站用地0.15 039、.29 0.30 6U公用设施用地0.92 1.78 1.84 其中U1其中供应设施用地0.29 0.56 0.58 U2环境设施用地0.48 0.93 0.96 U3安全设施用地0.15 0.29 0.30 7G绿地与广场用地8.28 16.03 16.56 其中G1其中公园绿地6.64 12.86 13.28 G2防护绿地1.17 2.27 2.34 G3广场用地0.47 0.91 0.94 8建设用地51.65 100.00 103.30 10水域0.49 11合计52.14备注:规划期末人口为5000人附表三:地块指标通则一览表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m)居住用地低层3540、%1.230%15公共设施行政办公用地35%1.535%18文化设施用地30%1.230%18医疗卫生用地35%1.535%15教育科研用地35%1.235%12商业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0%1.830%15集贸市场用地45%0.820%9工业用地工业用地60%1.510%15绿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表四: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序号类型项目数量所在地块备注1商业金融邮政所1B-03-03独立占地电信所1B-03-02独立占地市场1C-03-01独立占地加油站1A-01-01独立占地2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站1B-13-03建筑面积不小于30m2/千人,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文化站1B-0441、-02建筑面积120m2/千人,占地面积150m2/千人,3市政公用公共厕所2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16单独占地,与周边建筑间距大于或等于5米消防站1C-05-02独立占地附表五:地块指标一览表临江镇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地块编号面积(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代码)兼容用地性质(代码)容积率最小绿地率(%)最大建筑高度(m)最大建筑密度(%)公共配套设施备注A-01-010.20 B410.8309.0 50加油站A-01-020.18 U220.8 359.0 35垃圾转运站A-01-030.30 U210.8359.0 35污水处理厂A-02-010.56 G2A-02-020.142、3 G2A-02-030.14 G2A-02-040.18 G2A-02-050.55 G2A-02-060.12 G1A-02-070.10 E1A-02-080.12 G1A-02-090.22 G2A-03-010.16 G2A-03-020.22 U110.8359.0 35供水厂A-03-030.21 G2A-03-043.94 G1A-03-050.22 G1A-03-060.22 E1A-03-070.22 G1A-03-081.15 G1A-04-010.16 G2A-05-010.13 G3广场A-05-020.18 B11.23012.0 35A-05-031.75 R2143、.2 3515.0 30A-06-010.16 G3广场A-06-020.19 B11.23012.0 35A-06-031.20 R21.2 3515.0 30B-01-010.20 G1B-01-020.11 E1B-01-030.16 G1B-01-040.94 R21.2 3515.0 30B-01-051.99 R21.2 3515.0 30B-01-060.20 B1R21.23015.0 35兼容居住B-01-070.21 G2B-02-010.17 A31.0 4012.0 35幼儿园B-02-021.03 R2B11.2 3015.0 35兼容商业B-03-011.23 R244、B11.2 3015.0 35兼容商业B-03-020.04 U151.0 359.0 35邮政所B-03-030.04 U151.0 359.0 35电信所B-04-010.93 R2B11.2 3015.0 35兼容商业B-04-020.16 A21.53012.0 35文化站B-05-011.22 A31.2 3512.0 30中小学B-05-020.33 B1R21.23012.0 35兼容居住B-06-010.24 B1R21.53015.0 35兼容居住B-07-010.18 R21.2 3015.0 35B-07-020.09 A11.5 3515.0 35派出所B-07-03045、.08 G3广场B-08-010.07 G2B-08-020.14 G1B-08-030.02 E1B-08-040.03 G1B-08-050.27 B1R21.23015.0 35兼容居住B-08-060.10 G2B-08-071.94 R21.2 3515.0 30B-08-080.40 S31.2 3515.0 35客运站B-09-010.76 R21.2 3515.0 30B-09-020.52 B1R21.53012.0 35兼容居住B-09-030.16 A51.53515.0 35医院B-09-040.11 B1R21.53015.0 35兼容居住B-10-010.28 A146、1.5 3515.0 35镇政府B-11-010.12 G3B-12-010.13 B1R21.53015.0 35兼容居住B-12-020.14 B1R21.53015.0 35兼容居住B-12-030.10 G1广场B-13-010.42 B1R21.53015.035兼容居住B-14-010.28 A11.5 3515.0 35镇政府B-14-020.12 G3C-01-010.52 R21.2 3015.0 35C-01-020.19 B1R21.53015.0 35兼容居住C-01-030.21 G2C-02-013.15 R21.2 3515.0 30C-02-020.32 G1C47、-02-030.15 S4停车场C-02-041.81 R21.2 3515.0 30C-03-010.21 B1R21.53015.0 30兼容居住C-03-020.25 G1C-04-010.38 B11.0 309.0 45农贸市场C-04-020.40 B1R21.53015.0 35兼容居住C-05-010.11 B1R21.53015.0 35兼容居住C-05-020.35 R21.2 3015.0 35C-06-010.99 R21.2 3015.0 35C-06-020.15 U310.8359.0 35消防站C-07-010.21 G2C-08-013.58 M21.0209.0 45C-08-022.88 M31.0209.0 450.42 G12.34 R21.2 3015.0 3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