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质量管理奖惩办法(1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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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全套管理制度流程办法文件资料合集
1、中建三总工字200699 号 关于印发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质量管理奖惩办法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现将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到 公司工程部。 二 OO 六年七月六日 抄送:公司领导,调研员、副总师、经理助理(传) ,机关各部门。 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办公室 2006年7月10日印发 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 、 建筑工程质量管 理条列及上级单位和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全员质量 意识,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2、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 用,鼓励多创优质、精品工程,杜绝质量事故,防治质量通病, 提高全司整体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根据中建 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惩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的工程质量 奖惩。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质量指标、未发生重大质量 事故且被评为公司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单位,除通报表彰外,还 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第四条 凡获得局股份公司优质工程金奖、银奖的项目,执 行局和局股份公司文件确定的奖励标准。 第五条 凡获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建筑优质工程奖的, 按下表给予奖励3、。 项目经理部 主管单位或 部门 集体 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2000 元/个 / 2000 元 2000 元 1500 元 第六条 凡获省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建筑优质工程奖的, 按下表给予奖励。 项目经理部 主管单位或 部门 集体 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3000 元/个 / 3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 第七条 凡获市建筑工程优良样板奖的,按下表给予奖励。 基数 超出面积 奖项名称 1 万m 2以内 1 万5 万m2 5 万10 万m 2 10 万m 2上 市级建筑工程 优良样板奖 1.80 元/ m 2 0.72 元/ m 2 0.48 元/ m 2 0.24 4、元/ m 2 备注:1、设备安装、道路、桥梁、构筑物等工程按工程(专业奖项)造价折成面积进 行奖励(折算面积=工程造价/1500) 。 2、公司只参与直管范围内的获奖项目奖金的比例分配,二级单位只参与各自管 辖范围内的获奖项目奖金的比例分配。 项目经理部 公司主管单位 或主管部门 集体 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总数的 10 以面积按上表计 总数的 10总数的10 总数的10 备注: 表中公司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提取 “总 数的 10%”包含在集体奖金中,不再另行奖励。 第八条 凡获省建筑工程优良样板奖的,按下表给予奖励。 基数 超出面积 奖项名称 5、1 万m 2以内 1 万5 万m 2 5 万10 万m 2 10 万m 2上 省级建筑工程优 良样板奖 2.2 元/ m 2 0.88 元/ m 2 0.66 元/ m 2 0.44 元/ m 2 备注:同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 公司主管单位 或主管部门 集体 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总数的 10 以面积按上表计 总数的 15 总数的 15 总数的10 备注:同第七条 第九条 凡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的,按下表给予奖励。 奖项名称 基数 超出面积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20 万元(5 万 m 2以内) 5 万 m 2以上的,超出部分 按 2.00 元/ m 2另计 备注: 1、凡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6、项目,为了保证创优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必须上 交风险抵押金 2 万元(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必须向项目经理部上交风险抵 押金分别为 1 万元、5 仟元) 2、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奖金分配时,公司根据项目创优整改前该工程实体质量的水 平情况、工程资料的整理情况和创优整改过程中项目原有人员的参与程度、作用大小以 及达到创优目标后工程出现维修次数的频度等客观因素进行判断, 经公司质委会研究决 定提取总奖励金额的 20%60%, 对该工程创优和申报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部门 进行奖励。 3、其他同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 公司主管单位 或主管部门 集体 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总数的2060 7、以面积按上表计总数的15总数的15 总数的10 备注:同第七条 第十条 与公司土建一起承包的安装工程,如果工程获市建 筑工程优良样板奖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可从总奖金拿出一定数额 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如下:安装工程奖金总奖金安装工程造 价/工程总造价80%。 第十一条 凡被评为公司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的,除颁发荣誉 证书外,公司还给予 400 元奖励;被评为局股份公司优秀质量管 理工作者的,公司奖励 600 元;被评为总公司、省部级优秀质量 管理者的,公司奖励 2000 元,被评为国家级优秀质量管理者的, 公司奖励 3000 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做好年终总结评比表彰工作,奖励对 工程质量管理成绩显8、著的部门、职工及劳务分包队。奖励办法由 各单位自行制定,并报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能及时发现并 报告给单位(项目经理部)领导或有关人员,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者,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通报表扬,并 一次性奖励 10003000 元。 第三章 惩 罚 第十四条 质量事故的分类 (一)一般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直接经济损失 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不满 50000 元;影响使用功能和 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严重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直接经济损失 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不9、满 10 万元的;严重影响使用 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者 说造成 2 人以下重伤的。 (三)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工程倒塌或报 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 3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 失 10 万元以上的。 第十五条 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 公司将按照处理事故 “三 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般质量事故的,对项目经理部按直接经济损失 的 100%罚款;分公司按直接经济损失的 50%罚款;项目经理、技 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按直接经济损失的 30%-50%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公司相关责任人的罚款由10、公司 质委会提出处理意见。 (二)属于严重质量事故的,对项目经理部按直接经济损失 的 200%罚款;分公司按直接经济损失的 100%罚款;项目经理、技 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按直接经济损失的 30%-50%罚款,并给予行政撤职;对公司相关责任人的罚款由公司 质委会提出处理意见。 (三)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罚意见由公司质委会提出, 报局质委会审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凡当年度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取 消其参加年终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 凡被列入公司创优滚动计划的工程项目,经核查 未完成各项创优指标的,对照第二章中的各级奖励数11、额对等处罚。 第十八条 凡因工程质量低劣,被地方政府黄牌警告、限制 投标的(不论时间长短) ,按下表给予处罚。 项目经理部 主管单位 集体 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20000 元/次或个50000 元/次10000 元/次8000 元/次 6000 元/次 第十九条 凡在国家、地方和企业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因工 程质量低劣受到以简报、文件、电视、报刊等形式通报批评或曝 光的,按下表给予处罚。 项目经理部 主管单位 集体 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10000元/次或个 20000 元/次5000 元/次 4000 元/次 2000 元/次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因施12、工质 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受到用户投诉,又不采取有效措施, 对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原项目 承担外,按下表给予处罚。 项目经理部 主管单位或部门 集体 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1000/次或个 全部费用1000 元/次800 元/次 600 元/次 第二十一条 在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每发现一处影响 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对被检查单位罚款 2000 10000 元,其中项目经理承担 20、技术负责人承担 20%、质量监 督员承担 10, 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严重的质量通病每发现一处, 对被检查单位(项目)罚款 100 元。 第二十二条 在公司组13、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工程资料是必查 内容之一,并重点抽查以下资料: 施工日志、技术交底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测量记录、建筑物 沉降观测记录、原材料及半成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关键工序(部 位)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砌筑砂浆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 告、回填土试验报告、电气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管道灌 水试验记录、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试水记录、工程检验批 验收记录、主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记录(包括质量自评报告、验收 会议纪要)等。 所有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做到资料填写规范、完整、正确、 真实;资料收集齐全,归档合理,组卷科学。在检查中每发现一 项资料缺项,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资料不完整或与工程不14、同步, 所差资料每份罚款 10 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凡当 年度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损失在 10000 元以上)的单位(项目经 理部) ,取消其参加公司年终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 的单位(项目经理部) ,公司除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视情 节轻重对第一质量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处以 1000-5000 元的 罚款。 第二十五条 在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凡考核评分低于 80 分的,按工程规模大、中、小,分别给予项目经理部 1000 元、 2000 元、3000 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参与公司各项目施工15、的劳务队,由于质量意识 淡薄,又不服从项目管理,达不到质量要求,影响公司社会信誉 的,公司(分公司)应责令其退场,可一次性罚款 1000020000 元,并将其淘汰出公司劳务协会。 第四章 奖金发放和罚金上缴 第二十七条 奖金发放 (一) 、 各单位 (项目经理部) 获得第二章所规定的各级奖项, 以授奖单位下发的文件、颁发的证书为准,并应将工程、个人获 奖文件、证书复印件报公司备案。 (二) 、各级获奖工程和先进个人的奖金在每年度公司质量工 作暨表彰会上由公司质委会发放。同时对获奖单位、项目、个人 进行通报表彰。 第二十八条 罚金上缴 第三章规定的各项罚款事项一旦确定,单位(项目经理部) 或个人必须在收到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罚款通知单”后的十五 日内,将罚金上缴公司财务部门(或由财务部从绩效奖中扣除)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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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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