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专营店土建、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合同(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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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木**
编号:417488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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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xx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汽车专营店 工程地点:xx工程内容:本工程土建施工、钢结构制作安装。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甲方于xx年8月 日提供的厦门千亿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工程施工图AR、114轴中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包括本工程设计图纸中的所有钢结构工程和所有门窗、卷闸门、防火门、楼梯、工程、柱脚螺栓预埋、钢结构防腐油漆、防火涂料工程)土建工程(包括基础、地2、坪、砌墙、抹灰、室外散水)。即设计图纸中除水电工程、暖通、消防工程以及展厅二次装修外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开工日期暂定为xx年8月25日,以双方确认本工程进场施工之日后的第二天计起 。竣工日期:竣工日期定为xx年11月30日。其中,714轴交AR轴部份(即展厅部分)必须在xx年10月28日之前完工,并提供给甲方指定的分包商进场二次装修,总体工程必须在xx年11月30日之前完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经各有关单位竣工验收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观感好,内业资料齐全。五、合同价款一、金额(大写):本工程按本合同协议条款第二条承包范围的内容,3、含税固定总包干价为人民币伍佰陆拾万元整(¥:5600000 元),二、承包费用包含:1 人工费;2 辅助材料费(如焊条、氧气、乙炔等)及水电相关费用;3 施工机械使用费及租赁费;4 现场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脚手架搭设,吊篮吊具等费用); 5 施工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6机、物、料保存、保管所发生的费;7施工现场焊接节点处补漆发生的材料及涂刷费等;8现场临时设施费、安装施工人员住宿费差旅费(房租、水电、交通费等);9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10税金及国家政策规定乙方应缴纳的费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乙方的投标书及其附4、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发包人的施工招标文件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9. 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10. 双方以电子邮件往来的全部内容。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xx 年8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5、: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 编 码: 邮政 编 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执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承包方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方的施工招标文件及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含电子版)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0)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11)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12)双方因本工程往来的电子邮6、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条例、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 23适用标准、范围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和本省(市)颁布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操作规程、验收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7、纸日期和套数:施工合同签订后二日内提供施工图三套。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本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非相关或不必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纸;不得将图纸用于本工程建设以外的任何用途。发包人不承担有关的保密措施费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驶的职权:工期顺延及费用增减、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工、复工指令等均需8、征得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也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吕振炎 职务: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 职权: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二、 6、发包人工作三、 发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应在开工前做好本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配电箱,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工作概括为“三通一平”,发包方保证符合进场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 2、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3、协调处理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9、筑物、古树古木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前述事项的费用。4、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 5、发包方应在开工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承包方发出进场施工的通知。6、工程地质和地下和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资料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等情况并对结果负责。 7、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2天内,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承包人三方在现场办理水准点和建筑物角点坐标移交(书面),并做交验记录,移交之日起由承包人负责控制与保护工作。8、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10、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10、发包人向承包提供办理好的:质量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开工备案等开工所需手续;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竣工手续;所需手续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有发生,届时双方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协商处理。(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壹式肆份;2、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的包含“下一月度施工计划”、“实际进11、度与计划进度对比”的当月完成进度报告,一式贰份。3、工程完工时提交完工报告书,遇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报告。4、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有关质量完全管理规定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报验单。(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乌鲁木齐市有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偿向发包人及监理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且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发包人协助承12、包人办证;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施工噪音超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以上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对承包范围内工程无偿保护,保护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移交至发包人为止。在工程(交通便道除外)正式竣工验收前,已完工程成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上述情况发生期间的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发包人所能提供的信息和13、资料自行调查、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项目和数量以及相应保护费,发生的相应费用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发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并及时上报市城建档案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上若由于承包人保护不力或施工不当造成损坏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对于本工程新建管线等已完成品,承包人将负责保护。若有损坏,相应责任、修复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没有发现或未提供保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必须按照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的要14、求执行。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将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工地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有采用的围挡和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必须满足乌鲁木齐市有关规定,否则发包人有权请其他单位设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发包人向承包人真实提供地下管线的资料。b、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和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如施工过程中损坏或遗失,发包人联系原放样单位复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c、承包人配合市政、供电、供水、煤气、绿化、有线电视、通信、可视对讲、地热安装工程等单位的施工。如承包人负责提供材料及工具存放场所、垂直运输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衔接的配合工作(包含专业15、发包人指定分包商所使用水电费用)。以上产生的费用发包人承担费用。d、发包人应及时向乌鲁木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施工报备和开工手续以确保按期开工。e、发包人协调处理周围地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f、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临时用水用电等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办理。g、因受气候影响,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就气候影响问题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或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不再另计。未按方案或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h、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16、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j、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工期要求,自行考虑诸如施工设备的停放,气候影响的施工现场的防风雨措施等,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水、废物等,使施工顺利进行,避免对周围居民和周边企业产生干扰。并承担由于以上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均认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发包人将不予以增补。k、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施工总协调,甲方配合合理安排其他施工相关单位进退场时间;负责为其提供方便。三、施工组17、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壹式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经审定批准后执行;若有修改,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执行;(2)承包人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监理工作程序的需要,通过合理的、有计划的施工组织安排,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保质保量地确保本项目各阶段工期目标的实现,在任何时候,不得因监理工作程序的需要而提出延长工期。(3)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18、实执行该方案或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不再另计。未按方案或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承包人提交后5天。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工期顺延1、在施工准备期间如发包方提出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2、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2.1 进场后,发现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时;2.2 发包方提出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工期相应顺延;2.3 一周19、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2.4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至按约定金额支付时;2.5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2.6 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暂停施工、停工并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则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责任是第三方时,则发包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11、工程试车试车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五、安全施工12、按通用条款、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一切安20、全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3、合同价款及调整13.1本合同价款采用 含税固定总包干价合同 方式确定。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确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施工图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调整合同价款: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方确认的工程取费追加价款执行 3、工程量增加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的合同价款。(1) 因承包方计算工程量时错、漏,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价格变化; 因施工需要采取临时措施;该合同价款已经包括承包21、人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管理费、市场价格、风险费、企业利润、建筑垃圾处理费、工程施工环保噪音费、工程施工进退场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各种规费和税金等所有税费,还应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各种施工措施费、总承包管理服务配合费等有关费用。承包人应综合各种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应自行考虑在承包价款中。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没有考虑上述费用的,均视为该部份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内。承接施工本工程应符合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环境卫生22、管理要求和其他环境、环保、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内,任何由于承包人在进场后或施工期间不能满足或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和要求,而造成有关管理部门对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罚款或处理,均由承包人承担。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报价时有意或无意的错算、漏算将被认为已包含在其所属的主要工序或其他工序的总价内。承包人的中标后的包干价应被认为是在熟悉了施工现场及充分理解了施工图纸及说明要求后的价格,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造价。不论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如何,本工程劳保费已包括在本合同的承包价款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风23、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方法: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或者因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的可调整部分的工程量,并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A、增减工程量的价格确定变更项目子目与合同子目相同的,采用承包人投标时预算书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变更项目子目有类似于合同子目的,可以参考承包人投标时预算书报价中的价格确定工程变更单价;若承包人投标时的预算书报价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部分的单价,按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乘以优惠比例(即承包人的合同价发包人的预算价);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核实确定的综合24、单价为准。B、材料及人工费变更时价格确定:一、承包方采购和提供材料、设备、承包方应按合同和要求及有关标准采购材料,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承包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承包方质检部门检验报告。、承包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承包方运送材料、设备、构件到工地后,安全由承包方负责。4、 发包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在认可后代用。承包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在做出答复同意后,承包方应将代用材料报告、及费用书面通知发包方。二、 材料检测检验1、 双方均有权对材料提出检测或复验。经检测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合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2、 因检测检验或25、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发包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承包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的涨跌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不得调整。(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1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1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15、工程量确认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 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 (材料预付款)。2、钢结构进场开始吊装钢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26、合同总价款的30% (工程进度款)。3、彩钢板进场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5%(工程进度款)。4、待工程全部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2%(工程完工款)。 5、留3作为质保金、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因变更所追加的工程费用,支付时按上述比例支付。7、在甲方支付进度收款,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据,待工程结束后,乙方再向甲方提供经双方确认以后的决算发票。土建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基础完工具备钢结构吊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50% (材料及人工款)2、二层平台混凝土浇筑完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0% (进度款)3、墙体开始抹灰甲方27、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 (进度款)4、待工程全部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5%(工程完工款)。5、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支付方式:本工程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并以转帐方式支付; (2)支付时间:承包人按约定实际完成合同内的工程量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7天内支付(节假日顺延)。合同外的工作量待竣工决算经发包人核定后再行付款。(3)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情况付款,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招标人支付本工程钢结构部份合同价的30%作为投标人的备料款,第二次付款为主钢结构吊装、二层楼层板浇筑完28、成后支付合同价的20%,第四次为本工程完工后再付至合同价款的 %,余款5%待保修期满一年后支付。每次付款,承包人必须提供本工程的正式建安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可以拒绝付款。本工程完工后所预留的保修金不计利息。 承包人提交工程款申请报告的同时,应附有经签署的该部份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报告。七、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 供应数量与一29、览表不符: 无。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1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工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第八条规定执行。工程变更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设计人员同意,以书面形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实施,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减,应于当期报进度款同时提交给发包人核定并签字盖章,待工程竣工决算时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通用条款第九条规定执行。一、 18、竣工验收1、全部钢结构、土建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二、 2、 经验验收30、:收认为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发包方确认。3、 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发包方、承包方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承包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发包方再次验收。4、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7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7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三、 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份单项工程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单项工程竣工协议。四、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31、等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18.1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竣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应由发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承包方的违约责任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2、 因承包方的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允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其工期逾期32、的违约责任为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 万分之五 计算赔偿发包方的损失。3、 由承包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人转委托他人的设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设计责任。4、 承包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发包方损失的,应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5、 承包方在合同约定期间,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的,在发包方催告7天内仍不履行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一、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一、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 万分之五 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二、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顺延。并赔偿承包方停工、窝工33、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人员遣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三、 发包方未及时向承包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承包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四、 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日 万分之五 偿付违约金。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在补充条款中约定。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34、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工期每拖延1天应按3000元/天累计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责令承包方返工至合格,承包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工期不得顺延;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工期,经现场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两天内必须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另选施工队伍,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0、争议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 乌鲁木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2)采用第二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工程35、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1、工程分包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 。 22、不可抗力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战争、动乱;风力8级及以上;7级及以上地震。 23、保险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 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施工团体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投保。 24、担保25.1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25、合同的份数25.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6、 26、补充条款26.1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26.1.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必须作开工准备,若因承包人原因逾期不开工,则以每超过一天按2000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的(进度)预付款中直接扣除。26.1.2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必须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后使用。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时间向监理、业主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及材质证明或恶意多次提供品质达不到要求的样品,承包人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外,发包人按每项次2000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负责整改和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违约金在当期的进度款中直接扣37、除。26.1.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问题使得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书,且未能在整改通知要求期限内整改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按每次支付2000元累计计算,并在当期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26.1.4承包人拒不执行合同条款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通知的,发包人有权拒付或延付进度款,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以赔偿。26.1.5承包人在接收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之前,必须保证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在工程师指定的日期到场,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承包人承诺的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必须按时到位投入使用,如有更换,其性能和规格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采用38、的机械设备。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到位使用,影响工程进度,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因机械设备的更换,影响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承担质量责任。26.1.6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现场考察,应认为已经取得以下方面的所有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分析、考虑:(1)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2)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3)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4)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现场存在土头、垃圾、构筑物、建筑物的数量及其处理的费用。(5)刮风、雨季带来的大量降雨造成的抽水等相关设备设施费用。(6)承包人应承担以上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39、误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6.1.7承包人按图纸涵盖的内容进行施工,投标报价时漏项或清单核对后的项目工程量少算等,无论实际施工中是否发生该项目,发包人不予增加该项目工程款。而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若承包人拒不施工或无力施工,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委托他人施工,该项目工程款按委托他人施工的结算金额直接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26.1.8承包人应认真审核整套施工图和设计总说明,弄清施工图纸的连续性和一致性。26.1.9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指令后7天内仍未按指令执行,视为承包人违约,工程师有权另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其它人员执行指令内容的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40、承包人的当期工程款中扣除。26.1.10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6.1.11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人员按时到位,。 26.2合同解除:26.2.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或现场项目经理部后生效:26.2.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实现,经工程师确认实际工程进度滞后计划进度30天以上的;26.2.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26.2.1.3承包人违反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出具书面函件限期改正并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若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41、限内进行改正,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26.2.2合同解除后,双方对承包人已完工程进行证据保全,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进行结算确认,工程款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承包人不配合结算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将结算送有资质的单位审核,审核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按审核结论进行工程结算。由于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6.2.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5天内退场,未按规定期限退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拒不退场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其退场。26.2.4合同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26.2.5若合同解除42、后,承包人仍继续施工的,继续施工部分不计在承包人已完工程范围内,发包人对该施工部分的工程款将不予支付。26.3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26.3.1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工程师提出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26.3.1.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工,并圆满通过工程的检查、试验和质检;26.3.1.2施工现场清理已符合约定要求:26.3.1.3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26.3.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5天内组织设计单位和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各相关方应签署工程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的,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43、报告,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并通过验收合格之日为准。26.3.3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果承包人拒绝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26.3.4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26.5安全施工26.5.1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各类型的(检查井44、)、孔,必须用可靠的材料进行防护,并设置警示牌;26.5.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中遇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应设置防毒设施。26.5.3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的使用:承包人必须根据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监管使用,按实支付,如发现承包人不予支付,招标人有权处以等额罚款且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设施,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投入不足,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能达到合格或有关规定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或完善,同时有权扣除施工合同价款中所计取的全部或部分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当承包45、人不及时落实整改,致使隐患扩大时,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其它施工单位实施,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有关人员组织检查:凡安全与文明施工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每次扣罚2000元,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承包人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安全技术部门每月和重要节假日前对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在检查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参加,未通知或未组织检查均视为违约,检查所存在的应限期整改并在复查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反馈。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发包人将与承包人签订安全管理奖罚协议,落实本合同有关条款,具体46、明确奖罚细则。26.5.5涉及安全、质量、外观等重要分项的施工,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专门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附件:1、总 价2、汇总表3、承包人工程预算书4、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xx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专营店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保 修1 、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业主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整体工程保修自整体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 贰 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职责;2 、免责范围:业主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原设计错误隐47、患、业主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3 、保修内容:本合同条款(含补充协议条款)中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4 、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质保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5 、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无偿保修,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好全部的服务手续。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维修,乙方负责包括材料费在内的全部维修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另派人员维修,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6 、竣工验收后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客户投诉,由甲方按以下原则处理48、: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二日内未进行处理的,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因维修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维修数额从乙方质保金中相应扣除。13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2 六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3 六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强风;4 持续24小时23MM以上的大雨、暴雨;5 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三天的日最高气温天气;6 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7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施救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以及证据材料;若灾害呈间歇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 七、其他 1 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发包人: 承包人: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xx年8 月 日 签订日期:xx 年8月 日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