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苑酒店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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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7045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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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改变人生做成功物业管理人!x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酒店车辆的使用、维修和驾驶员管理的工作,确保交通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成本,更好地促进酒店安全生产,结合现行车辆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酒店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管理。第二节 车辆管理职责第三条 行政人事部职责1、 建立酒店的车辆数据管理系统。2、 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车辆使用情况,督促专、兼职司机落实好安全行车措施。3、 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确保安全行车。4、 负责处理交通事故。5、 负责完成车辆季审、年审,办理有关证件工作和组织管理全酒店的有关2、证件档案。6、 负责酒店专、兼职驾驶员资格的考核与聘任。7、 监督专、兼职驾驶员落实车辆保养措施和出车前的各项检查,加强车辆保养,车辆有故障要即时安排维修,确保车况良好。8、 负责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法规,研究突发情况的处理措施,评议驾驶员的专业素质、技术水平、安全行驶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第三节 车辆使用的程序第四条 使用原则:确保x正常的经营活动,协调好各部门业务用车,节约成本1、 用车登记表使用流程:用车部门填写用车登记表(一式两联)行政人事部安排出车第1联司机凭此联用车报销财务审核报销后归档第2联行政人事部留底统计2、 各部门公务用车要填写“x用车登记表”,由3、部门总监签批并提前知会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加意见后统一安排。3、 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员须凭完备的“x用车登记表”才能提供相应的车辆钥匙给司机。4、 司机出车回来必须把钥匙交回行政人事部,并做好记录(用车情况日登记表),超过上班时间的要把钥匙交给前台。5、 未经批准,司机不得把车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6、 采购用车要加强计划性及预见性,减少出车的随意性,采购完毕必须尽快返回。7、 员工私人用车须经行政人事部报领导批准,并支付油费和服务费,未经批准员工私人用车除补交油费和服务费外,还要按“奖罚条例”处理当事人。8、 各部门应以节约x费用为原则,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车。9、 每月的2日前司机将每4、辆车的上月用车情况日统计表上交行政人事部;每月的5日前,行政人事部将用车情况月统计表做好后上交财务部。第四节 车辆保养和出车前的检查第五条 车辆的保养1、 每天检查清洗车身内外和车辆底盘,保持车辆整洁。2、 每两月一次检查紧固转向节臂、横直拉杆接头、轮胎螺丝、传动轴、前后钢板螺丝螺母。3、 每季一次润滑转向主销、前后钢板弹簧销、传动轴伸缩套及万向接头、手制动片、脚制动片及各部件轴承等。4、 按保养规定项目,对发动机底盘转动部位进行全面润滑加油。5、 根据车辆行驶情况结合各种机油的不同成分及作用,及时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器。6、 根据车辆近期使用情况及时清洗空气滤清器及汽(柴)油滤清器。7、 根据5、车辆的行驶情况,对轮胎按技术要求进行调换安装,以增加轮胎的使用寿命及安全性。8、 每半年检修电路系统一次。第六条 出车前检查1、 检查灯光、仪表、雨刮器、喇叭、后视镜是否正常。2、 检查燃油、机油、刹车油、冷却水、电池水、轮胎气压是否充足。3、 检查方向系统、刹车系统。4、 检查车辆发动机和底盘部位有无异响。5、 检查车辆证件、随车工具、危险标志牌、灭火器等是否带齐。第五节 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第七条 专职驾驶员的管理1、 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观念,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执行任务准时,待人热情礼貌,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2、 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情况以及携6、带有关证件,行车中不准吸烟,不准打手提电话,不准酒后开车,不准超载滥载,不准野蛮驾车。3、 不得擅自将车交给本单位非专、兼职驾驶员驾驶,不得借车给外单位人员使用,违章者追究当事人责任。4、 上班时不能擅自离岗、串岗,出车返回单位后,工作时间内要在单位待命。请假或补休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审批手续。5、 爱护车辆,每天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洁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6、 清楚了解和掌握车辆技术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7、 车辆交换驾驶时,要互相交代车辆的技术性能状况,确保行车安全。8、 认真做好车辆出入登记工作。9、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须立刻报告本单位领导和酒店行政人事部车辆7、管理员。第八条 兼职驾驶员的管理1、 自觉服从本单位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和酒店的规章制度。2、 不得擅自将车交给本单位非专、兼职驾驶员驾驶,不得借车给外单位人员使用,违章者追究当事人责任。3、 爱护车辆,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情况以及携带有关证件,行车中不准吸烟,不准打手提电话,不准酒后开车,不准超载滥载,不准野蛮驾车。4、 定期参加酒店举办的安全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5、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须立刻报告本单位领导和酒店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员。第六节 专、兼职驾驶员的任免第九条 专、兼职驾驶员的聘任1、 专职司机由行政人事部按管理公司总经理审核的编制进行招聘,并进行考核,兼职司机先由8、本人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审核后,酒店行政人事部考核。2、 被批准考专、兼职驾驶员的申请人,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酒店行政人事部组织定期分批进行驾驶技术考核。3、 经路面测试和车辆保养测试合格的,由酒店行政部人事书面确认专、兼职司机资格(有效期两年)。4、 申请报考专(兼)职的驾驶员经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一个月后补考,补考不合格的,三个月后重新申报。5、 因工作前往外地办事或长途用车,须向行政人事部申请专职驾驶员驾驶,确保安全行车。第十条 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终止专(兼)职资格、免职或解聘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罚(被终止专、兼职资格的驾驶员1年内不准重新申聘):1、 未经批准动9、用车辆两次及以上者。2、 车辆乱停乱放,造成严重损坏,损失费用1万元及以上。3、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全责,总损失费用在3万元及以上。4、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责,总损失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5、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死亡1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及重伤3人以下,或总损失达7万元及以上。6、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次责,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总损失费用达10万元及以上。7、 将车交给酒店非专、兼职驾驶员或外单位人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者。第十一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者,暂时终止其专(兼)职资格,为期半年,半年后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恢复其专(兼)职资格。1、10、 驾驶车辆过程中有事故苗头(两次及以上)的。2、 违反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两次及以上的。3、 出车前不按规定检查车辆造成机械故障而导致交通事故者。4、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全责及以上者。第七节 车辆维修,油料、保险的购买及档案管理第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由单位的车辆管理人员鉴定,报行政人事总监、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车辆管理员和驾驶员一起将车送到定点厂打价及出厂验收。结算付款必须由两个以上人员一起办理,报销时需附维修项目及更换的零配件清单。费用在50元以内的小修项目可由驾驶员自行送修处理。第十三条 车辆用油,实行定点统一购买,统一发放。应指定质量保证、服务态度好、价格合理的加油站,并建立健全用11、油档案。酒店所有的车辆保险购买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必须在信誉好、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办理,购买全保。第十四条 车辆的档案管理1、 建立车辆档案管理系统。2、 购车发票、行车证、附加费证、定编证等,应复印入档。3、 车辆的路费、保险、车船税等应整理建立档案。4、 车辆的维护、维修、用油情况等资料要分别统计入文件。第八节 交通事故的处理第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按交警部门的签定承担下列责任:1、 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承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不足部分费用的30%。2、 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责,承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不足部分费用的20%。3、 发生交通事故负同责,承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不足部分费用的10%。412、 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责,承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不足部分费用的5%。5、 由于交通意识不强,危险驾驶,造成车辆损坏的,承担总费用的30%。第九节 车辆遗失、损坏的赔偿和违章处罚第十六条 车辆外出期间,不使用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保管场所内,如无保管场所的地方,应放在有人保管的临时停车点。汽车停放时必须要关好门窗并上好防盗锁,将车辆有关证件(行车证、购置附加费证等)随身携带。如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者按以下规定处理:1、 按正常程序批准的因公用车,在保管场内并做好防盗措施而发生车辆被盗者,原则上不追究当事人经济赔偿责任。但防盗措施不足(没有锁好防盗锁、门窗等),而发生车辆被盗者,则按车辆遗失时的财务13、帐面剩值的20-30%赔偿。2、 公用车但未按指定地点或未在保管场所停放而发生车辆被盗,则按车辆遗失当时的财务帐面剩值的50%赔偿。3、 因公用车出车前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检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造成机件损坏的,所需费用全部由司机负责。4、 凡私人用车造成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全部由用车人支付。5、 凡私人用车造成车辆遗失的,要按车辆遗失当时的财务帐面剩值全额赔偿损失。第十七条 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处罚和违章罚款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外借给非酒店人员使用的,每次(8小时内)扣800元,超过8小时者按每小时200元计罚。2、 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每次扣罚200元。3、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车辆的,每次(14、8小时内)扣罚800元,超过8小时按每小时200元计罚。4、 凡驾驶车辆外出期间违章行驶或违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罚款由驾驶员自付。5、 凡驾驶员驾驶车辆外出,因交通事故、违章驾驶或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门吊扣驾驶证或车辆的,在扣证或扣车期间,扣发该驾驶员30%工资。第十八条 释义:1、 本制度所涉及的车辆损坏或遗失的责任人赔偿是指由事故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2、 交通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事故责任人双方之间的协议赔偿及其它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的协议赔偿,不包括在公司的责任赔偿范围内。3、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事故责任人处理措施不当,造成公司额外的损失,由该次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关的费用。附件:用车情况日登记表、用车情况月统计表、车辆保养记录。第6页,共6页中国物业服务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