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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0036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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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行政员工设备治安全人事财务生产运营管理制度资料
1、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把人才培养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切实把企业的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建立学习型企业,适应电厂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结合我厂职工队伍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职工教育培训紧紧围绕我厂发展战略,以构建适应电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教育体系为根本,以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为突破口,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适应电力发展需要的各类高素质人才,为实现我厂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第三条 职工教育培训实行全员培训。按照电业生产人员2、培训制度的规定,对生产工人、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等,进行有计划的全员培训,年全员培训率达到60%以上。第四条 企业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支持和帮助职工参加函授、成人自学考试等。对参加函授、自学考试的职工,按照有关规定,承认学历,毕业后根据工作需要,量才使用,做到人尽其才。第五条 有计划的对技能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第六条 职工教育培训坚持以岗位培训、班组培训和自学为主的原则,提倡干什么,学什么,立足本职,精益求精。第七条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网络,实行厂、分场、班组三级管理。1、厂教育委员会领导全厂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审定职工教育培训中长期3、规划和年度计划。职工教育科是厂教育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督促、检查、考核各分场的培训工作。 2、分厂成立职工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培训计划,落实厂教育委员会布置的培训内容。3、各班组设兼职培训员,完成班组的培训工作。第二章 职工入厂教育第八条每年新调入、新招收的职工和分配到我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均进行入厂教育。第九条 入厂教育的主要内容:1、职工应遵守的规章制度;2、电业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3、电业职工的职业道德;4、电业生产的专业规程;5、电业生产的基本知识。第十条 入厂教育工作由职教科负责。入厂教育时间一至两周。经教育和考试合格后由人劳科分配工作。第十4、一条 人劳科负责提供新入厂人员的名单、新入厂人员的基本情况、培训后的使用意见等,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第三章岗位培训第十二条 岗位培训实行职教科、分场、班组三级负责。班组年度计划由班组制定报分场审批;分场年度计划由各分场制定,报职教科审批;全厂年度计划由职教科制定,报厂教育委员会批准执行。各分场每月制定出月计划,报职教科统筹安排。第十三条 每月25日前各分场应如实汇报月计划的落实情况,职教科对照计划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报经管科,纳入厂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第十四条 分场、班组设立技术培训记录簿,按月记录本单位的技术问答、现场考问、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和技术讲课等。第十五条 各班组设立技术问答记5、录簿,每人每月不少于两题,由培训员提出问题,指定职工做出正确答案。第十六条 各班组设立现场考问记录簿,每人每月不少于两题,采用逐级考问方式,即分场安培员考问班长、副班长,班长和副班长考问其他成员,考问情况由考问人做好记录。第十七条 运行各班组设立事故预想记录簿。由各班安培员负责,根据当天运行方式、设备情况、气候条件、操作任务及本班人员技术状况,提出可能发生的事故预想,明确处理方法和预防措施,每班不少于两题。第十八条 反事故演习分两级进行,各班组的反事故演习,由分场运行主任和安培员组织。全厂性反事故演习,由安监科、生技科、职教科参加,运行副总主持进行。班组演习每月一次,全厂性演习半年一次。对演习6、结果要认真分析总结,按要求做好记录。第十九条 技术讲课由各分场技术员、安培员、兼职教师担任,有计划地进行授课,解答技术理论难题。第二十条 各分场有计划的在检修班组开展示范性检修,发挥技术骨干言传身教的作用,不断提高检修工艺水平。第二十一条 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开展好岗位练兵。1、背画系统图、设备布置图、二次接线图、设备结构及零部件规格图等活动,由各分场组织,按专业分班组开展,提倡在熟悉系统、熟悉设备上下苦功。2、各种专业性技术比赛,由有关分场组织,职教科协助。3、基础技术培训班,由职教科筹办,各分场积极协助。4、各分场应有计划地开展专业技术知识竞赛,由各分场组织,职教科协助,有关科室参加。7、第二十二条 检修、试验班组每星期四下午为技术培训时间,运行各班充分利用学习日进行。学习时间不得随意侵占。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学习,应及时补上。第四章 师徒合同第二十三条 下列人员应签定师徒合同:1、新招收进厂的青年职工;2、复员、转业退伍军人;3、从电力行业之外调入的职工;4、新分配的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改变工种的本厂职工;6、计划提升岗位的人员;7、在现任岗位上不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职工。第二十四条 带徒师傅的选聘1、具有一定生产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2、比学习人员的原岗位至少高一级。第二十五条 师徒合同的履行 1、师徒双方应认真签订和执行师徒合同。师傅应搞好传、帮8、带,受训人员应谦虚、谨慎、勤学好问,形成良好的师徒关系和学习风气。 2、带徒师傅应根据岗位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应知应会的具体要求,明确学习进度、考试考核等时间安排。3、合同期满,师徒均认为培训合格时,向分场提出申请,由分场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后,将成绩报职教科,颁发相应的岗位操作证。4、对不能履行师徒合同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因带徒师傅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另聘师傅并重新签订合同;因受培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应终止合同,交人劳科处理。5、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签订师徒合同,但仍应制定具体实习计划9、。实习期满,考试考核合格,报职教科,人劳科办理相应的上岗手续。第二十六条 考试和考核 1、初级岗位合同期满,由所在班组和分场安培员组织考试考核。2、中级岗位合同期满,由分场主任(副主任)主持,分场安培员、技术员、班长参加进行考试考核。3、高级岗位合同期满,由分场主任主持,副总、职教科长、生技科长参加,进行考试考核。第五章 持证上岗规定第二十七条凡在岗工人均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工人上岗考试由厂教育委员会组织进行。成绩合格者,发给操作证书。考试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两部分。理论考试由职教科组织统一命题,闭卷考试。题式一般为填空、判断、问答、绘图、计算五类。按照各岗位应知应会基本要求,从生产实际出发进10、行命题。实际技能考试考核由各分场教育领导小组组织。第二十八条操作证书只在本岗位有效,工种或岗位变动,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重新考试,方可取得新的操作证。第二十九条 特殊工种(如焊工、化验员、试验工、起重工、架子工)既要参加本厂组织的上岗考试,还要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取证考试。专业取证考试做为上岗的基本依据,第三十条正副班长、班组技术员、电气主值、司机、司机助手、司炉、司炉助手等,按高级工要求考试,其他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可按中级工或初级工要求进行考试。第三十一条考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60分为及格,其中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在综合计分中为40:60。第三十二条操作证书由职教科统一颁发。考试成绩应记录在操11、作证书内,岗位升降时,及时变更;工种变动时,重新颁证。第三十三条运行岗位职工,凡未取得操作证书者,不具备上岗资格。第六章 焊工培训、考核、待遇一体化的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焊工培训、组织领导。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以除灰分场为主,职教科、安监科、生技科、人劳科配合,对焊工进行培训管理。、制定计划。除灰分场根据焊工的专业技术状况和电力生产设备焊接工作的需要,每年制定出详细可行的培训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批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分场每季度组织一次培训,时间为3-5天;职教科和除灰分场每年度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为7-10天。、培训内容。焊工基本理论知识,焊工作业安全技术、焊接操作技术等。、培训12、方法。现场培训与外出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班组培训、个人学习相结合。、加强自我培训。焊工平时应挤出一些时间,利用现有材料自觉进行实际操作练习,做到常练、苦练、巧练,不断提高。、取证换证培训。按照焊工每年的考试考核成绩,从技术考核合格、劳动表现好的人员中择优选派,分批进行。第三十五条 成立焊工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检修副总工程师成 员:安监科长、职教科长、生技科长、人劳科长、除灰分场主任、职教科培训专职、生技科金相专职、焊工班长、焊工班技术员。第三十六条 焊工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确定考核内容、时间;、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监督考核工作;、评定考核成绩;、评定焊工岗级.第三十七条 焊13、工技术考核内容焊工技术考核包括基本知识考核和操作技术考核。基本知识考核的目的是考查焊工是否具有焊接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和安全防护知识;操作技术考核的目的是考查焊工操作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基本知识考核的内容 金属材料的基础知识;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和气体等)及其使用方面的基础知识; 焊接工艺(方法特点、规范参数、预热、层间温度和焊后热处理等)的基础知识; 焊接缺陷产生的原因、危害、预防方法、控制标准、处理措施的知识; 焊接接头性能及其影响因素的基础知识; 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防止方法和基础知识; 焊接设备和测量仪表的种类、使用、维护的基本知识 焊接部件的特点和工况、接头型式、焊缝代号、14、图纸识别等基础知识; 有关焊接检验的一般规定; 焊接安全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及规定.、操作技术考核的内容 板材:一般按平焊(1G)、立焊(3G)、横焊(2G)、仰焊(4G)四种焊接位置分别进行考核。 管材:一般按垂直固定(2G)、水平固定(5G)两种焊接位置进行考核;对从事小径管斜焊位置焊接的焊工,还应进行45度斜焊位置(6G)的考核。 管板:一般按管子水平固定(5F)、管子垂直固定(2F)两种焊接位置进行考核;对于类合格焊工还应进行45度斜焊位置(6F)的考核。、技术考核的质量标准 焊缝边沿应圆滑过渡到母材,焊缝的外形尺寸应符合焊工技术考核规程规定的允许尺寸。 焊缝面部及根部的表露缺陷应符合焊15、工技术考核规程规定的允许范围。 焊接角变形应符合焊工技术考核规程规定的允许尺寸要求。、技术考核的有关规定 参加操作技术考核的焊工,都要参加板材平焊位置的考核。 操作技术考核按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要求进行,与实际担任的焊接工作相类同。 技术考核使用的钢材规格、试件尺寸、加工规格要符合焊工技术考核规程的规定。 管材的点焊焊道不得位于仰焊位置。 焊接完毕试件不得进行表面或根部的修补。 考核试件一经施焊,不得任意更换或变动位置。 试件焊接完毕后,须将焊渣、飞溅等清除干净,按规定在试件上打上焊工钢印代号及焊接位置记号。 参加考核的焊工应独立完成各项考核,他人不得在旁指导。 实际操作试件射线检查达到二级为合16、格,理论考试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技术考核的项目 分场每月向焊工确定的检验焊件。 一至十二月份焊接工作中的焊接工件和设备。 年度考试考核时的理论考试成绩和试件成绩。第三十八条 焊工劳动表现考核、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串岗,不干私活。、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事业心强,不怕吃苦。、服从管理,工作积极主动,能正确处理与工作单位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高标准地完成任务,焊接的工件和设备合格率高,不出现影响生产的现象。、执行焊接安全规程,不发生事故。、厉行节约,不浪费材料。第三十九条 焊工考核的范围生产一线从事焊接工作的焊工。第四十条综合考核的时间每年考核两次。六月份考核一至六月份的劳动17、表现,焊接工作中的焊接项目、分场每月对焊工确定的检验焊件;十二月份考核七至十二月份的劳动表现,焊接工作中的焊接项目,分场每月对焊工确定的检验焊件,年度考试考核的成绩。第四十一条 待遇与考核成绩挂钩办法、焊工基本岗位工资。一般焊工为9岗,高压焊工为10岗。、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在基本岗位工资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一岗,根据考核的成绩半年进行一次调整。、高压焊工的挂钩办法 劳动表现、检验焊件、年度考试考核合格,工作中的焊接项目合格率达到95%以上,增加一级岗位工资;合格率达到80%以上,执行基本岗位工资;合格率在80%以下,降低一级岗位工资。劳动表现、检验焊件、年度考试考核不合格,降低一级岗位工资。、18、一般焊工的挂钩办法劳动表现、检验焊件、年度考试考核的成绩合格,工作中的焊接项目合格率达到80%以上,执行基本岗位工资;合格率在80%以下,降低一级岗位工资。劳动表现、检验焊件、年度考试考核不合格,降低一级岗位工资。第七章 厂内培训班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培训班期间的出勤情况由主办单位考核。学员要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更不能无故缺勤。因生产需要暂不能参加学习者,由职工所在单位领导向主办单位领导请假。每期培训班的上课时间由主办单位确定,但到厂时间必须与厂作息制度一致。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将考勤转入人劳科及职工所在单位。第四十三条学员要珍惜学习机会,自觉遵守培训制度,认真听课,独立完成作业,努力19、完成学习任务。第四十五条培训班结束时,进行理论考试,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实际考核,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者,按规定进行处罚。第八章在职职工外出培训第四十六条在职职工外出培训的有关规定、省市、电力系统和有关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专业与我厂生产、管理业务联系紧密的,可派人参加;联系不紧密的不参加;特殊情况经党政一把手批准后方可参加。2、凡属外出旅游性质的培训班,不派人参加。3、特殊工种取证、换证培训安排职工参加时,应控制数量,提高质量。4、管理人员同一类专业技术培训班,一般不重复派人参加,由参加培训者在岗位上以师带徒。5、生产一线职工的高级工培训、岗位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分场应积极调整工学矛盾选派人员参加。20、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要写出书面学习总结,交职教科装入专业技术培训档案。第四十七条 职工参加外出培训,由职教科统一安排,经各科室、分场和主管厂领导同意后,报总工程师审批。第四十八条外出培训经费的使用规定、厂副总以上领导的外出培训费和分场干部职工的外出培训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各科室、热力公司、物业公司、职工医院、幼儿园职工的外出培训费,按分配到本单位的教育经费数额报销。、外出培训的往返路线由职教科在审查培训文件时规定,超出规定路线的路费,一律由本人支付。、省内培训班,培训期在一个月以内的,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培训期间的往返路费,不予报销;培训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满一个月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省外21、培训班,培训期在两个月以内的,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培训期在两个月以上的,每满两个月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5、外出培训前经主管厂领导批示的文件未到职教科备案的,培训结束后一律不予报销,由各单位自行解决。6、在培训期间参与考察的,培训费与考察费要分别开票,或分别填写清楚,两项填写一个数额的不予报销。参加考察,事先未请示厂长同意的,考察费用自理。7、外出培训文件上对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等,有明确规定数额的,报销时发票上的数额应与文件上的数额相一致,若出现超额问题,超额部分由个人支付。8、参加培训人员除组织单位统一发放的学习资料外,不准擅自购买图书资料。如认为对学习有帮助,可自费购买,不予报销。第四十22、九条各部门每年的外出培训经费,由职教科分配,严格控制。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超额者,按10%进行处罚。第九章职工业余自学第五十条职工业余参加各种函授、自学考试,应写出报考申请,经班组、分场(科室)、职教科签署意见,报主管厂领导批准。入学时,应报职教科备案。第五十一条职工业余自学所需费用自理。第五十二条学习期间所需要的面授和考试时间,各单位应给予支持,在工作、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尽量给以安排。第五十三条职工参加业余自学,应顾全大局,服从工作需要,不得不顾工作,强行学习。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十章 奖惩第五十四条专题讲课酬金:1、厂内职工教育授课酬金聘请本厂高级职称人员(含厂级领导干部)授课,每课时酬金标23、准为10元;聘请本厂中级职称人员(含科级干部)授课,每课时酬金标准为8元;聘请本厂初级职称人员授课,每课时酬金标准为6元。2、业余时间授课,按标准酬金计发;工作时间授课,按标准半数计发。3、分场培训授课,应写好教案,职教科根据教案内容多少及实际授课情况,确定授课时数,计发授课酬金。第五十五条师徒合同培训酬金:1、完成师徒合同后,由分场将合同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职教科审核,报主管厂领导批准后,发给带徒师傅培训酬金。2、培训酬金按合同规定的培训时间计发,每人每月15元;若不能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发培训酬金。对不履行师徒合同者,由有关单位给予教育和考核。第五十六条外来人员实习培训酬金:1、24、外单位来厂实习,由有关分场、班组承担培训任务,按实习计划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完成培训任务。2、外单位来厂实习,给分场一定的代培管理费,每人每月20元;师徒合同费,按厂内标准计发。第五十七条对职工培训工作的考核1、各分场每月制定出详细的培训计划,25日前将下月计划报职教科,每迟报一天扣罚50元。2、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一项未按时完成扣罚100元。有特殊情况计划内容需要调整时,必须报职教科同意,否则按未完成对待。3、反事故演习。分场每月组织一次,并通知职教科、生技科、安监科专职参加,每少一次罚款100元。4、事故预想。各运行班根据季节特点和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四次,每少一次扣25、罚50元。5、分场技术员、安培员每月至少为检修、运行人员讲一次课,并通知职教科专职检查。每少一次扣罚50元。注:教育培训制度中规定的技术问答、考问讲解每人每月两题、运行班组每月组织一次的反事故演习和检修、运行人员的学习时间,由各单位组织落实、考核。6、运行、检修规程考试年度一次,每年10月1日前完成,未按时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7、参加规程考试的人数应达到分场生产总人数的100%,每少参加一人罚款50元。8、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及格一人次罚款100元。9、严格考场纪律,每发现一人违纪罚款50元。10、参加取证培训的职工,学习结束后未取得资格证书者,不报销培训费。11、参加适应性培训的职工,学习结束后未取得结业证书者,不报销培训费。12、参加技术等级培训。考试成绩一项不及格罚款50元。13、参加厂内举办的培训班,理论考试或技术考核,有一项不及格罚款50元,两项均不及格者,罚款100元。14、每月二十五日下午3:00召开培训员例会(遇星期天延至下周一),报本月培训完成情况。培训完成情况汇总迟报一天罚款50元。15、参加厂内举办的培训班,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无故旷课一次罚款100元。第十一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职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