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职工教育教学奖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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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333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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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中教职工教育教学奖罚制度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奖罚制度 为了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推行新一轮课程改革,合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形成乐教敬业、勇于探究、争创佳绩、富有活力的高素质教职工集体,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考 获得县上、学校的会考奖金,个人部分如数发给个人,集体部分80%发给该年级组的全体成员,20%用于管理奖,奖给年级组长、包级领导。 1、综合奖(按县上标准排名) (1)初三会考奖:名列全县第五名者奖年级组300元,第四名500元,第三名9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一名232、00元。 (2)初二、初一会考奖:名列全县第五名者奖年级组100元,第四名200元,第三名400元,第二名700元,第一名1100元。 (3)初三级毕业参加会考,班级综合会考成绩名列全县第五名者奖励班主任50元,第四名60元,第三名80元,第二名110元,第一名150元。 2、单科奖(按县上标准排名,若县上未排名时,学校按40%及格率+30%优秀率+30%人均全县排名) (1)初三级参加县上会考,单科名列全县前五名者予以奖励,其标准为第一名奖任课教师150元,第二名奖110元,第三名奖80元,第四名奖60元,第五名奖50元。 (2)初二、初一级参加县上会考,单科名列全县前五名者予以奖励。其标准3、为第一名奖科任教师130元,第二名奖科任教师90元,第三名奖科任教师60元,第四名奖科任教师40元,第五名奖科任教师30元。 3、参加全县会考,全科综合考核名列全县十六名者,罚包级领导50元、年级组长50元;罚初三年级组100元,罚初二、初一年级组80元;从第十六名起,每落后一个名次罚初三年级组增加50元,初二、初一年级组增加30元,由包级领导配合,年级组长依据工作实绩提出罚金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4、科任教师所任课程名列全县第十六名者,罚科任教师50元,并从第十六名起每落后一个名次罚金增加10元。 5、初三级参加县上会考,单科名次在第十一名及以后,因一科影响全科合格率每人次罚科任教师4、3元。 6、初三级参加县上会考,单科名次在十一名及以后,因一科影响全科优秀率每人次罚科任教师1元。 二、联考 学年末若全县统一组织初二、初一会考,则纳入会考类奖罚。 以下考核指40%及格率+30%优秀率+30%人均成绩综合排名 l、单科考核名列第一、二名者分别奖科任教师50元、30元。 2、单科考核名列倒数第一、二名者分别罚科任教师30元、20元 3、若联考因某种原因中断,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奖励方案。 三、高中招生 以当年高中全县招生率为指标,一、二、四中平均录取成绩为核算标准计算升学人数,每超录一个奖年级组10元,每少录一人罚年级组5元。 四、竞赛 l、参加国家、省、市、县竞赛,获团体国5、家级第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奖指导教师500元、400元、300元;获团体省级第一、二、三等奖,分别奖指导教师400元、300元,200元;获团体市级第一、二、三等奖,分别奖指导教 师300元、200元、100元;获团体县级第一、二、三等奖,分别奖指导教师150元、100元、50元。同一届竞赛,获团体几个级别奖励,以最高级别标准执行。 2、学生获国家、省、市、县单科竞赛奖,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发放的奖金、奖品如数发给指导教师,学校奖励标准为: 学生获国家一等奖,指导教师奖金=获奖学生数80元; 学生获国家二等奖,指导教师奖金=获奖学生数60元; 学生获国家三等奖,指导教师奖金=获奖学生数50元;6、 学生获国家鼓励奖,指导教师奖金=获奖学生数30元; 学生获省级一等奖,指导教师奖金=获奖学生数60元; 学生获省级二等奖,指导教师奖金=获奖学生数50元; 学生获省级三等奖,指导教师奖金=获奖学生数30元; 学生获省级鼓励奖,指导教师奖金=获奖学生数20元; 学生获市级一等奖,指导教师奖金=获奖学生数50元; 学生获市级二等奖,指导教师奖金=获奖学生数30元; 学生获市级三等奖,指导教师奖金=获奖学生数20元; 学生获市级鼓励奖,指导教师奖金=获奖学生数10元; 学生获县级一等奖,指导教师奖金=获奖学生数30元; 学生获县级二等奖,指导教师奖金=获奖学生数20元; 学生获县级三等奖,指导教师7、奖金=获奖学生数10元。 同一届竞赛,学生获几个级别奖励,以最高级别标准执行。 3、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学科竞赛无一人获奖,同科科任教师每人罚20元。 4、体育、文艺、科技制作、小发明、书法、绘画等获国家、省、市、县奖励的团体和学生个人,学校对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按竞赛第1、2项标准执行。 五、学期、学年度考核奖 l、每学期末,根据班级量化考核成绩和学生综合考试成绩,评选模范班主任,学校予以奖励。 2、每学年末,根据教师工作业绩评出优秀教师,学校予以奖励。 3、每学年末,根据行政组、教导处、总务处、教研组、年级组工作业绩评出优秀处(组),学校奖励处(组)负责人。 4、每学年末,总务组根据工作属性,工作量、工作效益,评出后勤工作先进个人,学校予以奖励。 六、教科研成果奖 l、在国家、省、市、县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分别奖励课题实验教师200元、150元、100元、50元。 2、编写的校本课程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和推广价值,学校对编写教师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