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晋圣坡底煤业公司爆破器材管理十项制度13页.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288517
2024-12-17
12页
23.27KB
1、山西晋煤集团晋圣坡底煤业有限公司爆破器材管理十项制度二0一一年三月目录一、仓库管理制度3二、爆破器材的出入库制度4三、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5四、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保卫消防制度6五、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制度7六、爆破器材管理保管员岗位责任制8七、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和编号9八、爆破器材领用、清退制度10九、爆破器材的销毁制度11十、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12一、仓库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仓库应设专职管理人员,并建立严格的危险品进出制度。2、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规定,并经过专门训练、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必须保卫(领导)批2、准、办理登记手续,并遵守仓库的各项规定。4、各类危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贮存无关物品。当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危险物品时,可按“危险品同库存放表”的规定执行,但危险仓库内设隔墙将不同的危险品分开。5、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手机、传呼机等烟具和无线电子产品,搞好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6、危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定,并遵守下列规定:(1)按进库顺序堆垛,不同规定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2)库内应留有不小于1.5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墙(柱)及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通道。(3)堆放炸药等成品箱的垛高不应超过1.3、8米,堆放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4)仓库应做到“十防”“十二无”,库内应设有灵敏的温湿度表。“十防”:防潮、防热、防冻、防霜、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二无”: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差错事故、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15米内无易燃物、水沟无阻塞。 (5)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准出入库。(6)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7)库内严禁烟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8)库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9)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10)严4、禁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11)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警卫工作。(12)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13)严禁在库内拆箱、开包。(14)危险品如着火(指炸药等)应用水或各类灭火器去扑救,严禁用砂土覆盖。(15)安全标志齐全,并张挂醒目。(16)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消防等设施,需维修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周密组织及安全措施下进行,首先应彻底清理检修现场,将易爆危险品移至安全场所。二、爆破器材的出入库制度1、爆炸危险品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在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入库查验:品名、规格、5、数量及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送货车号等。2、仓管员必须认真写好爆炸危险品的收、发、存台帐、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3、爆炸物品出库时,须先核实出库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方能发货。出库查验:品名、规格、数量及编号、出库日期、客户名称、提货车号等。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出库凭证有差错,可拒绝发货,并报告单位领导。4、应先根据出库凭证的规格、数量先集中清点,核实无误后,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给于发货装运。三、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1、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有关规定。3、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4、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6、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5、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6、库区必须昼夜存放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7、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8、总库区内不准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整箱(袋)发放。9、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有关规定。10、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硐室或壁槽里发放。11、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12、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13、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14、在特7、殊情况下,经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爆破器材可临时堆放在露天场地,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15、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四、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保卫消防制度 1、仓管员必须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严禁在进、出库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火工品临时发放点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验收岗位,不脱岗、不睡岗,认证执行交接班和复签字规定,熟练掌握消防“三懂,三会”知识。3、特殊工种(火工品管理员,安检员,保卫人员,放炮员)人员,必须交验证件,方可进入火工品临时发放点。其他工作人员未经供应部门批准,不准进入库区和库房,外来人员需进入时,必须经8、有关部门批准,做好登记方能进入,并严格遵守库房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入库房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子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仓管人员在班前、班后应严格检查门窗锁、水源是否齐全完好,检查库房是否有异常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5、仓管人员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防潮工作,若发现问题立即向保卫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6、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收发制度,不得徇职,并在场监督装卸人员文明搬运,制止违章作业。 7、不得在库房进行开箱拆包作业。需要开箱拆包的应在防护屏障外进行。 8、仓管人员必须严格做好库区的防火工作。 9、井下火工品临时发放点严禁任何人员携带矿灯进入,库内爆破9、器材外包装等杂物要及时清除,保持消防通道,库容整洁卫生。10、火工品临时发放点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措施和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火工品临时发放点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及时更换。照明线路及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安全型,贮存火药的硐室和壁槽,不得装灯。11、火工品库房严格控制火工品储量,不得发生超储。12、火工品管理员、保管员、班组长必须经常进行防爆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物资供应部门分管领导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五、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制度 1、装卸(1)装卸工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服从领导听从领导指挥,严格按爆炸物品装卸操作要求认真装卸,保证人员和10、物品的安全。 (2)装卸时,必须稳拿轻放,严防摔地、翻滚、投掷、跌落、撞击、拖拉、倒置、装运和堆放要安全牢固、整齐。 (3)装卸时,不穿带钉子的鞋,按规定堆放,不准与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车装运,卸车及时不隔夜。 (4)装运时不超量、不超高、不超宽。 2、运输(1)井下火药、雷管的运输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民用爆破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火工品井下绞车运输必须使用全封闭厢式铺有胶垫的专用车辆,所用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符合安全要求时由派车人员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于运输爆破器材。同车内不得同时装运炸药、雷管和其他物品。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3)火工品押运员、绞车司机、提升罐笼司机11、都要经过审查和专门培训有相应的证件方可上岗。(4)火药、雷管装卸必须轻装、轻卸、不得倒置、侧放、立放,严禁敲掉、碰撞、拖拽、滚动。无论绞车运输或人工运输、装卸,都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5)运输火工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途中不准搭乘他人,严禁携带发火物品。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只准放一层。(6)地面运输火药、雷管的车辆,要有物供部专人接送。井下运爆破器材,物供部要提前一天通知相关单位。运输前必须将井下运输路线的其他车辆清理,确保运输线路畅通。火药装车后,不得在其他线路上停留,必须直达火工品临时发放点。(7)运输火药、雷管的车辆所使用的绞车、开关、电缆、钢丝绳保险绳及信号装置、必12、须保证完好可靠,速度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提运。(8)井下火药车运输中,如与其它车辆发生矛盾,必须先让火药车通过,不得阻挡。遇雷管与炸药同时运输时,必须配备间隔车,间距不得少于3米。(9)人工徒步背运火药品,一人一次运送数量不得超过拆箱背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中途不得停留,直达火工品临时发放点或使用地点。(10)罐笼提放炸药、雷管必须分开提放,罐笼内搭乘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四人,提放速度不得超过2m/s,其他人员严禁同罐上下。六、爆破器材管理保管员岗位责任制1、管理保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牢固树立为生产服务的思想,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格13、履行岗位职责。2、熟悉和了解火工品名称、规格、性能用途。掌握火工品管理的有关规定。3、掌握火工品保管、保养知识,严格按规定码放,合理布局。4、火工品入库验收要有记录,保证记录清晰,做到名称规格相符,数量准确,保持帐、卡、物三对口。5、发放火工品前,要认真核查爆破员安全资格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火工品领用本和跟踪卡,不全不准发放。6、火工品发放必须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变质,失效的火工品不得发放。7、严格执行清退手续,要根据领用本、跟踪卡严格核实退库数量是否相符,并由班组长、安监员签字,方可办理退库手续,加盖火工品退库专用章。8、保管员发放完毕后,及时清理包装箱、带等杂物,并码放整齐,保持库14、内整洁卫生。9、火工品临时发放点保管员负责当班收、支、清点、检查、登帐、保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10、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保持消防器材和设备的完好有效,不断学习消防知识,努力掌握消防技术。11、认真遵守有关规定、不迟到早退,严守岗位。七、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和编号1、电雷管发放前,须井下全电阻检查,逐个编号。全电阻检查和编号应当分别在各自的硐室内进行,应由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铺有防静电的橡胶皮。2、全电阻检查和编号的硐室,应当有定员定量标志牌。定员不过3人,定量不超过200发。编号应当打在指定的安全部位。3、不许用铁器开启雷管箱,不许用强力将雷管拆捆抽把。电阻检查仪的输出电流不得超过15、30毫安。4、全电阻检查应当登记下列内容:(1)生产厂家(2)出厂日期(3)测定日期,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电阻检查人等。5、经检查,不合格的雷管应单独存放,检查结束后交库管人员。八、爆破器材领用、清退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2、认真把好领用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班组长或现场指挥批准的使用数量进行发放,领用时超过当天当班使用量,仓管员有权拒付。 3、认真做好领用和清退登记工作,做到领用、清退帐目清楚,货物相符。 4、对过期、变质和处理的雷管、残药按数量交仓库做册登记,并交仓库保管,同时认真做好收缴工作。 5、严禁不按规定多领少用,严禁转借、转卖、赠送和16、私藏火工产品。 6、严禁单人领取雷管、炸药,严禁未经培训人员领取火工产品,领用人员必须在领用单上签字。 7、对违章违法的行为人和事,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处。九、爆破器材的销毁制度 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 2、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爆破器材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 3、销毁前,必须有安保、矿物供、17、通风、安检部门共同审查,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方法及安全措施。销毁爆破器材,准许采用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 4、销毁应注意安全事项: (1)销毁工作应在白天及较好的天气进行。 (2)销毁时,安保、物供、通风、安检部门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3)工作前应对电源、电池、起爆器、导线等起爆器材、场地及安全设备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4)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量。 (5)做好警卫和来往人员、车辆的安全。 (6)加人员必须当即签字备案。5、销毁结果要写出书面报告,送交公安部门备案。十、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为了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防止流失、保证安全生产,杜绝社会治安案件的发生,特制定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18、1、坡底煤业火工品管理领导组担负爆破器材管理监督检查职责,综合办牵头,安全部、通风部、保卫部门配合,实行爆破器材运输、储存、领退、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2、任何涉爆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爆破器材的安全监督检查。3、对违反规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给予停产整顿、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危险程度的、抢救事故有功的、捡到雷管及时上交的、违反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及时举报避免发生事故的集体和个人,酌情给予表彰奖励。5、爆破器材管理中存在的隐患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受检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在爆破器材专业例会上通报。日常监督检查中的奖罚款纳入专项基金上交财务部。6、爆破器材领导组成员以及日常检查管理工作中的人员按季、年度进行适当奖励。7、处罚标准执行爆破器材管理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