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南庄煤业有限公司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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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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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陆合爆破物品管理制度万安煤业有限公司目录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3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6爆炸物品储存值班巡守安全防范制度7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8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10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制度11爆炸物品安全储存制度12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和销毁制度14电雷管编码制度15涉爆人员职责单位分管火工品负责人职责16爆破员职责18安全员职责19保管员职责20值班巡守人员职责22押运员职责23储存库负责人职责24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爆破管理制度。二、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且要持证上岗。 三、炸药2、与雷管必须分装分运,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本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四、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且必须入箱上锁。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五、装配引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配引药数量必须和工作面打眼数量相等。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3、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雷管箱上装配引药。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5、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卷内。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成短路。六、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七、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瓦斯和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表。八、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4、深度及炮眼编号。九、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等。十、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十一、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十二、井下爆破,严禁放明炮、糊炮。严禁微风或无风爆破。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2、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3、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4、炮眼内发现异状、炮眼有涌水、温度升高、有5、明显的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十四、爆破15分钟后,首先由放炮员和班组长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1、购买或配送爆炸物品入库,必须由保管员、押运员当场验明品种和数量、质量,逐件核对无误后,由保管员及时填入爆炸物品入库登记本,保管员、押运员双方签字交接。2、对过期失效或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爆炸物品,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对公安机关收缴、没收的非法爆炸物品要进行专门登记,并在指定的库房单独存放,加强监控。3、爆破员、安全员进入库房领取爆炸物品必须遵守库房安全规定,当场与保管员清点领6、取爆炸物品的数量、品种、验明质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开领取、携带,过期失效或质量不合格的爆炸物品,爆破员、安全员有权拒绝领取。4、当日发放的爆炸物品,保管员必须及时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出库栏”中进行核减,搞好库存清点,做到帐物相符。5、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日清月结领取清退登记本的使用保管和库房的每日安全检查,由保管员具体负责,并填写安全检查登记本,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人员。6、保管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持证上岗,对爆炸物品的出入库,领取清退及储存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爆炸物品储存值班巡守安全防范制度1、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白天每1小时巡逻一次,夜间7、每半小时巡逻一次,并使用配备的巡查器。2、对进入库房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对领取使用和运送爆炸物品的车辆、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登记,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严禁穿着化纤衣服进入库房。3、值班期间严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不得从事与值班巡逻无关的其他活动。对突发的险情、案件或事故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4、认真搞好值班交接,每日及时填写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由值班巡守人员保管使用。5、值班巡守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对库房、库区的安全防范负直接责任。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1、保管员坚持每日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库房通讯、干燥并符合8、“六防”(防火、防盗、防潮、防雷击、防阳光直射、防小动物进入)要求。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核定的储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库存放。过期、变质、失效和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必须单独存放,加强监控,及时提出销毁建议,每日安全检查情况填如安全检查登记本。2、值班巡守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巡守,对库房、库区的安全防范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不得脱岗,不得从事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穿化纤衣服不得进入雷管库。对每日进入库区的爆炸物品运送车辆、人员及领取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对库区存在的不符合“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的隐患及时报告、督促整改。每9、日安全防范、检查情况及时填入值班巡守交接登记本。3、库区负责人对保管员、值班巡守人员的工作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每日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配备的报警器、巡查器、防盗门、保险柜、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和防盗犬进行检查,确保发挥作用,对不符合“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要求的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单位主管人员,每日检查情况填入安全检查登记本。4、涉爆企业爆炸物品主管人员(矿长、副矿长)每周对储存库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对库区负责人、保管人员、值班巡守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要及时报告单10、位主领导和公安机关,每次检查情况及时填入安全检查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1、爆炸物品的领取仅限于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 的专职爆破人员领取。2、专职爆破员凭爆破物品领料单报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批,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凭当班生产任务审批使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和品种。3、爆炸物品有爆破员、安全员共同领取,领取的数量、品种核对无误后,必须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日清月结、领取清退登记本和雷管编码登记本上签字,保管员方准允许出库。4、无领取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炸物品,非专职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炸物品炸药、雷管未分开携带,保管员不得允许11、出库。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制度1、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后,应立即送到爆破作业地点,禁止运送中途停留、乱丢乱放或交与他人携带、保管。2、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有专职爆破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使用、接触爆炸物品。3、爆破人员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爆破安全规程,防止发生事故,必须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4、每次爆破作业完成后,爆破员应及时检查是否有拒爆情况发生,并按爆破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未爆雷管及时收回。5、安全员对爆破员实施的全部爆破作业过程进行监督,“一炮三检”制度不落实的,爆破员有权拒绝实施爆破,安全员有权阻止爆破。6、当班剩余爆炸物品应如数退回库房,由安全员12、爆破员、安全生产负责人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日清月结登记本规定栏中各自签字。禁止私自保存或移交他人保管。7、保管员每月对领取清退情况进行一次月结,每月清退累计数从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中“出库数”核减,并入库存数。爆炸物品安全储存制度1、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工人保存。2、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即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作业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库房建筑机构应达到耐水等级二级以上,墙体、屋盖、地面、门窗、通风孔和防护土堤应符合防震抗震、防火、防盗要求,并设有雷电保护、电器防爆、消防等安全措施。3、13、最大允许储量和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炸药的最大允许储量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2万发。每座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公安机关储存品种范围和最大允许储量。4、爆破器材仓库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保管人员的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并昼夜有人守护。5、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爆破器材应符合各项规定。6、爆炸物品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0.2米。7、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8、确保库内通风良好,要有隔热降温措施,要有防止鼠、蛇、鸟等小动物进入措14、施。9、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11、库房周围不应有杂草和灌木区。12、必须建立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安全措施。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和销毁制度一、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制度 1、爆破工、领药工、班组长要各负其责,对整个领取炸药、雷管的全过程中出现丢失要负全责。 2、在运送途中丢失的雷管、炸药由领药工负责查找,并对责任人处以每支200元的罚款,其它有关人员连带处罚100元罚款。 3、在工作面丢失的炸药、雷管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查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每支500元的罚款,其它有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4、如装好的引药丢失,由当班队长负责查找15、,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爆破工、班组长各处以200元的罚款。 二、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1、火工品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切实负责,严格履行岗位责任。 2、火工品管理员必须保证库房通风,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3、过期失效的药品必须及时上报、登记在册,及时销毁,不得积压。 4、处理过期失效药品,必须有安检科、保卫科等单位共同参加,并制定有关的安全措施。 5、处理销毁失效药品必须选择在通风良好的无人员集中地点,离矿区在有效安全距离以外的地方,集中销毁或返厂。电雷管编码制度一、领取雷管时,库管员用专用手持机刷卡发放并认真填写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表。1、雷管编号按厂家出厂的流水号为准。2、填写雷管16、使用编码登记单,横栏“个位”09是指盒内雷管流水号的个位,纵栏“十位”09是指盒内雷管流水号的十位,中间交叉空格用于填写相应编码雷管领用人的姓名。3、按要求规范填写企业代号;按雷管合格证提供的生产日期填写生产日期;按雷管的箱号、盒号条形码后三位数填写箱号、盒号。4、填写领用人和发放人姓名时必须由本人填写不能代签,并将领取日期、数量、实际用量填写清楚。二、填写记录时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三、发放时,火工品库管员必须按雷管领用计划单和有关规定按编号顺序发放。四、交班时,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清本班雷管的发放情况,交不清时,接班人可以拒绝接班,并报告矿主管部门。五、由于库管员失职造成雷管流失,由17、库管员全面负责,发生问题追究其法律责任。单位分管火工品负责人职责一、涉爆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民爆物品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经公安局机关培训,持爆炸物品主管人员培训合格证上岗。二、具体负责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经常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涉爆人员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三、要加强各类涉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监督涉爆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进行调离。四、要确保爆炸物品的“四防” (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和储存库的“六防”(防火、防盗、防潮、防雷击、防阳光直射、防动物进入)措施落实到位。五、负责健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18、“爆炸物品领取清退、日清月结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和“安全检查登记本”六种记录台帐,并监督按规定使用和填写。六、负责制定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值班巡守安全防范制度、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火工品领取审批制度和火工品使用、清退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及各涉爆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到位。七、要确保不发生丢失被盗案件和爆炸事故,确保本单位不发生非法制造、购买、储存、使用和外流,转借、转让、顶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八、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爆炸物品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火工品现场操作使用情况,检查涉爆人员思想动态和19、工作状况;查出的各类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九、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爆破员职责1、爆破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持爆破员作业证上岗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是爆炸物品使用全过程中管理的直接责任人。2、熟悉国家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胜任本职工作。3、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构造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并熟悉不同种类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办法。4、凭爆炸物品领料单按规定程序领取、清退爆炸物品并核对品种、数量,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日清月结、领取清退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上签字。5、严格20、按爆破安全规程操作,认真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起爆过程中严禁明电连接,严格按规程规定确保炮眼深度、装药、充填、起爆符合要求,严禁违章操作。6、爆破员检查,发现盲炮、残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未爆雷管、残药应及时收回。7、爆破过程接受安全员和班、队长的监督,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有权拒绝实施爆破作业。对领取爆炸物品实行全过程管理,不得转交、丢弃或随意储存、销毁。8、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安全员职责1、安全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持安全员作业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是爆破员在爆炸物品领退、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监督的直接负责人。2、熟悉国家爆炸物21、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胜任本职工作。3、熟悉爆破器材名称、性能、构造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并熟悉不同种类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办法。4、对爆破员申请领取及单位负责人审批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是否与生产实际相符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建议。5、对爆破现场的安全条件,爆破员每炮装药量,充填炮泥、起爆数量,瞎炮数及现场的安全警戒,实行严格监督,确保安全。6、负责对爆炸物品出、入、领、退手续的检查和监督,对使用的各种爆破器材进行安全检查。7、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重大隐患,有权立即停止生产和爆破作业。8、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22、的其他职责。保管员职责1、保管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持保管员作业证上岗,是库房安全防范直接责任人。2、熟悉爆破器材名称、性能、构造和规定的储存要求,并熟悉不同种类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安全储存规定和储存方法。不准将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存,不准与其他物资混存。3、值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协助值班巡守人员搞好库房安全防范。4、爆炸物品入库、出库要认真核对品种、数量、验明质量,及时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发放爆炸物品要严格执行专一领导审批,核对爆炸物品领料单无误后,爆破员、安全员共同领取签字,分开携带。无爆炸物品领料单或审批程序、手续不全,未分开携带或非专职爆破员领取,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23、5、爆炸物品的清退必须由安全员、爆破员共同实施,保管员认真核对无误后,督促爆破员、安全员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日清月结登记本签字。6、严禁发放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对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和公安机关查处没收的涉案爆炸物品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单独存放,加强监控,及时提出销毁建议。7、严格遵守登记、记账、检查制度。做到每清退一次要登记,每天结账一次,每日对库房安全检查一次。库房要符合“六防”要求,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8、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值班巡守人员职责1、值班巡守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持巡守员证上岗,是库区、库房安全防范的直接责24、任人。2、坚持24小时全天候值班,提高警惕,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值班期间不得脱岗、睡岗,不得擅离职守和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活动。3、坚持查验证件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运送、领取、清退爆炸物品人员及车辆必须填入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严禁穿化纤衣服进雷管库。4、对出入库的爆炸物品数量与票据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单位主管人员报告。5、对库区进行巡回检查,白天每小时不少于一次,夜间每半小时不少于一次。对库房、门、窗、消防、报警通风设施和库房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巡守人员要熟练使用巡查器,加强25、维护,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对发现丢失、被盗等案件、事故,在采取措施的同时,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6、值班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巡守交接登记本,下一岗未接岗前,本岗不得擅离岗位。7、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押运员职责1、押运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持押运员证上岗,是爆炸物品押运过程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2、严格遵守民爆管理条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押运要求和注意事项,负责运输途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爆炸物品丢失和被盗。 3、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4、监督司机按照制定的时间、路线、行车速度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事故。5、负责监督装卸过程,同时做26、好警戒过程,防止被盗和爆炸事故发生。6、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认真核对数量,票物相符后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中签字。7、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时,不准押运。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8、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储存库负责人职责1、库区负责人是库房、库区安全管理防范直接责任人。负责对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和值班巡守人员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履行岗位职责,及时督促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日清月结领取登记本、值班巡守交接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雷管编号登记本、安全检查登记本。2、每日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配备的报警器、巡查器、防盗门27、保险柜、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和防盗犬,进行检查,确保发挥作用。对不符合“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单位主管领导,每日检查情况填入安全检查登记本。3、加强各类人员的管理与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监督协助各类人员落实岗位职责,确保不发生丢失、被盗案件和爆炸事故,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各类涉爆人员及时提出建议调离。4、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爆破员管理制度1、放炮员要持证上岗,认真执行“三大规程”中对放炮的有关规定。2、工作面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炸药箱和雷管箱中,不能随便乱扔,炸药和雷管不能混存。3、采掘工作面放炮要使用合格的发爆器和放炮母线,放28、炮时,工作面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到警戒距离以外。4、装配引爆时,按照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及“爆破图表”中爆破要求进行装药放炮。5、放炮的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制度,确保安全放炮。6、工作面发现瞎炮、残炮时,在距离瞎炮30公分处平行另打眼,装药放炮,当班未处理的瞎炮、残炮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交给下班处理。7、放炮前后及时对20米范围内的巷道进行洒水灭尘。爆炸物品“六种薄册”登记制度1、为加强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爆炸物品“六种薄册”登记制度。2、“六种薄册”即“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日清月结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值班29、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外来车辆出入库登记本”、“安全检查登记本”。3、“六种薄册”由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涉爆从业人员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爆破器材的出库、入库。4、按照涉爆人员职责分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 、“爆炸物品领取清退,日清月结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由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和安全负责人按规定内容填写。5、“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班登记本” 、“外来车辆出入库登记本”由值班巡守人员填写。6、“安全检查登记本”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填写六种薄册,要字迹工整、认真,使用完后交回公安机关。事故、案件报告制度1、爆炸物品储存库值班室应配备通讯工具,保持畅通。2、发现储存库起火的第一时间,立即向“119”报告,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动用消防灭火器材灭火,确实不能扑救时应组织库区人员立即疏散避险,并搞好安全警戒。3、发生盗抢爆炸物品情况时,应在自行组织抓捕作案人员的同时,立即报告“110”。4、万安派出所电话:0357-6634110 矿调度室电话: 0357-626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