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象食品集团经销商信用管理制度附信用管理流程图.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287103
2024-12-17
8页
102.60KB
1、白象食品集团经销商信用管理制度一级流程财务管理二级流程收款管理三级流程经销商信用管理办法流程拥有者财务本部文件编号3-FN-03-002最终版本A/1制订日期2012-05-01生效日期2012-11-04核准审核制订姚忠良杨冬云、王永杰、苏敏、邓益华吴天亮文件修订记录NO版次变更修订日期修订页次修订内容摘要修订者1A/02012-05-018新制订吴天亮2A/12012-09-2731. 增加第三方担保人条件2. 增加会计分录吴天亮1. 目的为支持销售渠道强势平台的建设,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资金困难经销商提供适度的信用政策。2. 适用范围2.1. 组织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事业部及分(2、子)公司,但面业和阳光金穗公司除外。2.2. 业务范围:适用于各公司经销商信用管理,但直营商超除外。3. 术语和定义 无4. 关键角色职责4.1. 分子公司总经理4.1.1. 核决经销商信用额度申请;4.1.2. 管控经销商信用总额度;4.1.3. 防范经销商信用风险,保障货款安全。4.2. 销售部长/销售经理/业代4.2.1. 对经销商信用额度申请签署意见;4.2.2. 防范经销商信用风险,保障货款安全;4.2.3. 督促经销商及时回款。4.3. 服务部4.3.1. 按照批准的经销商信用额度和本管理办法要求发货;4.3.2. 提醒经销商按时回款。4.4. 财务部4.4.1. 审核发货是否符合3、信用政策;4.4.2. 监督经销商回款情况;4.4.3. 对公司经销商总信用额度的审核、控制。5. 制度内容描述5.1. 适用经销商条件5.1.1. 认可公司强势平台建设,且从事强势平台建设的经销商;5.1.2. 经销商无窜货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无虚假申请宣传费现象;5.1.3. 经销商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5.2. 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5.2.1. 单个经销商信用额度最高为8万元;信用期限为最高不超过30天,即:如距上次发货时间30天内未再次发货,应在自发货之日起30天内回款;逾期未还款按每日1%加收违约金。5.2.2. CEO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如下总信用额度,分子公司总经理在总信用额度内视经销4、商信用情况进行审批,且单个经销商信用额度最高为8万元:5.2.2.1. A类(河南、山东、河北):150万/公司;5.2.2.2. B类(江苏、吉林):100万/公司;5.2.2.3. C类(湖南、陕西、山西、四川、黑龙江):50万/公司5.2.3. 信用政策从抵押担保手续办理完毕并到公司备案之日起允许信用发货,从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5.2.3.1. 经销商应于不晚于政策到期日前将所欠货款全部回款,公司确认经销商货款结清后,允许办理取消抵押担保手续;5.2.3.2. 政策到期日后按照公司统一的发货和货款结算政策执行。5.3. 手续费5.3.1. 手续费以实际使用信用额度和手续费率5%收取。55、.3.2. 手续费于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收取,未到结算日终止信用政策的于政策终止日结算手续费。5.3.3. 手续费计算公式:=(实际使用信用金额*该信用金额使用天数)/ 360 * 5%5.3.4. 手续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会计分录:计提手续费: 借:应收账款*客户 贷:其他业务收入根据手续费收入5%计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性政策)5.4. 抵押/担保5.4.1. 经销商必须提供抵押物或第三方担保; 6、5.4.2. 抵押物或担保形式可任选下列其一:5.4.2.1. 不低于信用额度1.25倍房屋、车辆或其他资产抵押;5.4.2.2. 第三方书面全额担保。第三方担保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当地户口、有固定收入和自有住所;B.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月收入2000元以上;其他人员月收入3000元以上。C. 第三方担保人未为强势市场车辆等其他事项担保;第三方担保人也未为其他客户信用提供担保;5.4.3. 抵押担保均需按照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办理正式抵押担保手续。5.4.3.1. 抵押物为房屋的,需到房屋所在地房产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取得第三方权证。5.4.3.2. 抵押物为车辆的应到当地车管7、所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5.4.3.3. 抵押物为设备等其他动产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5.4.3.4. 第三方担保的随信用申请流程办理;需提供如下资料:A. 客户与担保人共同签字的货款担保协议;B. 担保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C. 担保人所在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原件;D. 担保人自有住所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5.5. 风险防范5.5.1. 业代和销售经理负有对公司货款安全防范的责任。5.5.2. 发生下列情况时,业代和销售经理有义务向销售部长、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和销售部长就是否取消信用政策收回欠款作出决定,且该决定应书面告知服务部和财务部。5.5.2.1. 经销商死亡或发生8、重大疾病、伤残等人身变故或意外伤害的;5.5.2.2. 经销商发生火灾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5.5.2.3. 经销商可能离婚而财产分割的;5.5.2.4. 经销商发生重大经济纠纷、诉讼;5.5.2.5. 经销商以低于合理价位抛售货物或其他资产的;5.5.2.6. 经销商转移、隐匿财产的;5.5.2.7. 其他可能影响欠款回收的事项。5.6. 连带责任5.6.1. 批准信用政策的总经理、销售部长、销售经理、业代负有还款的连带责任,各岗位对货款坏账承担的连带责任比例为:总经理5%、销售部长5%、销售经理10%、业代10%;如下级无力偿还或其他原因无法追偿的部分由其上级平均承担。5.6.2. 总经理9、销售部长、销售经理、业代离职或调岗的应在交接表上书面告知接交人所属经销商的信用政策,接交人应与7日内对是否继续使用信用政策进行确认,接交人交接超过7天未确认是否同意继续使用的,视为同意继续使用该信用政策。5.6.3. 5.6.3.接交人经确认所辖经销商继续使用信用政策的,责任由接交者承担;接交人确认不使用信用政策的应书面向总经理申请,经批准后告知经销商将之前所欠款项收回。上级意见与下级意见不一致的,按上级意见执行,但下级应负担的责任份额由上级平均承担。6. 信用管理流程图7. 关键活动描述活动角色活动内容描述要求和时限信用额度申请经销商向公司提出信用申请使用统一表单审核销售经理销售部长对经销10、商是否符合公司信用条件进行审核审核财务部对是否控制在分公司信用总额度内审核核准总经理对是否同意经销商的信用申请裁决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销商到房产局或车管所等办理抵押手续或签订担保协议。备案财务部、服务部将信用申请与抵押担保相关资料交财务部、服务部备案发货服务部根据信用政策及其他发货制度发货审核财务部审核发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回款经销商按约定将款项回给公司8. 特殊事项8.1. 年末根据应收账款余额按如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各公司利润考核。账龄计提比例(%)3个月以内04-6个月17-12个月5会计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8.2. 如遇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发生变更,依变更后的政策计提。8.3. 申请信用额度的经销商不再适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担保条款。 9. 相关文件9.1.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0. 附件10.1. 货款担保协议10.2. 抵押协议10.3. 经销商信用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