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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建材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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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地** 编号:1283967 2024-12-16 82页 142.04KB
1、山东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日期:2015年1月1日 实施日期: 2015年2月1日目 录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2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5四、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6五、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8六、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制度11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3八、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14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9十、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22十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24十二、相关方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26十三、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8十四、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29十五、危险源管理制度33十六、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52、十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8十八、应急救援管理制度40十九、伤亡事故管理制度44二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51二十一、“三违”管理制度 52二十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4二十三、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56二十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7二十五、工伤保险管理制度59二十六、自评管理制度62二十七、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评定管理制度65二十八、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7二十九、女职工和未成年保护制度71三十、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73三十一、临时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75三十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76三十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79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3、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车间部门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目标制定的原则 1、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各部门分目标的依据,各车间部门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2、均衡协调原则。各部门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分层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公司目标负责,4、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目标负责。 (二)、目标制定的程序 1、公司每年初根据总公司安全目标规划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公司安全奋斗目标,并形成文件下发各单位。 2、各单位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3、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在公司安全奋斗目标指导下,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分目标,形成书面资料报分管领导、安全办。 4、各单位按照分管领导所确定的分目标,由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划成各具体目标,要对每项目标完成的时间、进度和所达到的标准有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5、责任到人。 (三)、目标的内容 1、上级部门及公司所布置、安排的日常工作。 2、公司布置的重大安全工作。 3、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强化的安全工作。 (四)、目标的实施 1、各部门按照本部门所制定的目标,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 2、安全总经理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办会议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五)、目标的考核 1、各部门按月总结每个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建立个人安全目标档案,作为个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6、。 2、各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单位全年工作做出客观而公正的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并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作为年终单位考核评价依据。3、由安全办负责收集各部门日常安全目标分析、评价考核、情况;由安全总经理牵头对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领导、技术员、调度和员工履职到位,根据公司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二、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三、术语和定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7、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和应当改进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明确规定的制度。四、职责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公司各级责任制,对本公司各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2、部门领导和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用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3、安全员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五、 内容与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1.1 生产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1.2 公司领导层、各部门、技术员、安全员、岗位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所有岗位;1.3 8、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时进行修订;要与公司各种管理制度协调一致;要根据部门、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能考核。1.4总经理和部门主管必须参加下列活动: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目标实现所需资源;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至少每月回顾纠正一次行动;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参与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认可安全生产表现;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 9、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定期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2)与公司管理体制的协调性;(3)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核组由公司总经理和部门领导人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一年。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为了使公司能够及时识别10、和获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责任部门1.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的综合规定、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1.2办公室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劳动保护、工伤管理等方面的规定。1.3公司办公室负责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1.4办公室负责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 2获取方式各责任部门要建立获取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经,主动的、经常性的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定期通过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形式获取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将获取的规定进行识别和定期更新,确保当前使用的规11、定是有效的。3法规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将获取的规定要认真保管,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方。4符合性评价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四、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及时消除生产设施中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根据12、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安全费用提取中小微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5%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中小微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二、安全费用的管理1、财务部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帐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台帐,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13、本费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列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2、安全办负责安全费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规定范围经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费用的支出票证在交财务部入帐前,需由安全办审核。3、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进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超范围使用。三、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一)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三)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五)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六)安14、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费用的使用和入帐1、属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职工培训、救援演练、安全所需物资、安全评价、设备检测等生产性安全投入资金,由安全部编制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控制资金的投入,所发生的费用加盖安全投入费用章后到财务部入帐,临时性生产安全投入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安全部核实审批,再转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盖章后入帐。2、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生产单位将材料计划表经分管副总签字后采购,发生的费用以领料单形式经安全部审核盖章后,转财务部入帐。3、其他安全投入均由单位写出书面请示,分管的主管部门转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到安全部加15、盖安全投入费用章后,到财务部入帐。4、未经安全部审核认可,加盖安全投入费用章的其他费用,一律不准作为安全投入费入帐。五、费用台帐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建立相关的安全费用台帐,如实准确地记录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投入费用,财务部建立的安全费用台帐的保存期,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五、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本公司文件和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16、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备案。三、归档范围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17、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5、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四、归档要求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5、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18、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按照 有关规定做好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3、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六、档案的利用1、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2、档19、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3、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求责任。4、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5、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6、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7、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六、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制定此制度。一、入厂教育1、生产经20、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需经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4、公司级教育由安全办负责。5、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车间安全员负责。6、班组级教育,由班长负责。7、公司内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各项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6、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批派专人负责带队。二、培训1、主要负21、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3、充分利用学习班、宣传画、安全栏、报纸杂志等多种形式,经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安全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生产)单位进行检修(生产)前的安全教育。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22、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在单位领导进行安全教育。6、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三、特殊教育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期限组织复审。3、在新项目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进行作业。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的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5、培训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23、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0 目的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企业特种作业安全。2.0 范围本公司范围内。3.0 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4.0 内容4.1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4.2 安全办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4.3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由安全办负责,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归口管理。4.4 企业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4.24、5 安全办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4.6 到公司外接受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必须将相关的特种作业证书统一上交安全办,由安全办统一备案管理,否则公司不予报销学习费用。4.7 特种作业人员在执行特种作业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在安全人员的监护下才能实施特种作业。4.8 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证件到期后必须按照公司的统一安排参加复审,不能通过复审的人员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4.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4.10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25、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八、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设施,使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标准、有规范地进行,以延长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提高综合效能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3 职责3.1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设施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设施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3.2 各设备设施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规26、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设施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4 设备设施维护基本原则4.1 设备设施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把设备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设施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设施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设施。4.2 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4.3 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提高维修27、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设施使用率。5 设备设施维护的要点5.1 应实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负责制:5.1.1 单机、独立(如起重设备、运输车辆等)通用设备实行操作工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5.1.2 连续生产线上集体操作的设备,实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区域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5.1.3 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的领导指定专人维护保养负责制。5.1.4 每台设备都要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5.2 维护保养责任者有下列职责:5.2.1 严格按设备设施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设施,不超负荷使用。机器开机前要仔细检查设备设施,连接28、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和检查,按车间规定须维护检查的必检部位,然后试行运转,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机检查,自己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5.2.2 正确地按车间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5.2.3 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5.2.4 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都应有“交接班记录本”,每班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5.3 专业维29、修实行设备包修制。5.3.1 每个设备区域和每一台设备都要悬挂维护检修责任牌。区域内要悬挂班组长责任牌,单机悬挂个人责任牌,填写检查维修责任者。5.4 专业维修者有下列职责:5.4.1 区域包修的责任班组,应按车间制定的区域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包修。5.4.2 包机的个人应根据车间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情况详细填写记录,交设备管理部门存档备查。5.4.3 设备组应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5.5 设备的分类分级维护保养:5.5.1 金属切削机床、起重设备、运输车辆等通用设备,30、按一、二、三级维护保养责任制。5.5.2 一级保养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工人配合,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设备必须按保养的要求,每季度做一次一级保养。5.5.3 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设备必须按保养的要求,一年做一次二级保养,每次保养必须按保养的要求进行。5.5.4 连续生产线上的专用设备,推行点检、预修和厂休及节假日的维修责任制,根据点检的预修计划,进行定量维修。5.5.5 设备的预防维护保养周期的确定,可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生产班次划分类别。5.6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分管的设备员,按类别确定好每一台设备的必检部位,定岗、定员,责任到人,并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5.7 车间设备员将31、分管的每一台设备,编写生产工人日常维护检查表和专业维修工人巡回检查表(包括机组名称、必检部位名称、每点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时间、检查总的编号)及检查记录或图表。5.8 设备设施维护规程的编制:5.8.1 设备设施维护规程是设备设施维护工作惟一遵循的准则,是企业搞好设备设施维护工作的基础。公司所有员工人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设施维护规程,应根据生产发展、工艺改进及设备装置水平的不断提高,作相应修订和完善。5.8.2 每种设备都应有维护规程。5.8.3 新建和技术改造的机组或单台机设备在验收投产前,要编写好维护规程,经审核后,发到岗位个人。5.8.4 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5.8.432、.1 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5.8.4.2 简要的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便于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5.8.4.3 润滑控制点管理图表,明确设备的润滑点及选用油脂牌号。5.8.4.4 当班操作人员检查维护部位,维护人员巡回检查的周期、检查点,每点检查的标准。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5.8.4.5 设备运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5.8.4.6 设备易损件更换周期和报废标准。5.8.4.7 明确设备和设备区域的清洁生产要求。5.8.5 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5.8.5.1 凡新建技术改造项目的成套机组、单台设备的维护规程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写。5.8.5.2 在用设备尚无设备33、维护规程,应逐台限期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写。5.8.5.3 生产工艺改变,设备参数变更,开发部工艺组应在工艺改变前一个月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及时对规程进行修订。操作、维修人员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和失误之处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映,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深人现场察看,进行修改。5.8.5.4 凡新编制的维护规程,须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5.8.5.5 凡修订后的维护规程,须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5.9 设备设施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5.9.1 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是保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的重要管理方法。因此,各级领导、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与执行。5.9.2 维护规34、程必须深人贯彻到操作、维修人员,并做到人手一册。5.9.3 操作工人和专职维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并严格按维护规程执行。5.9.4 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经常深人车间检查维护规程执行情况,发现不按规程执行,及时向领导汇报,严肃处理。5.10 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管理5.10.1 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是设备设施使用期间(包括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设施管理提供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数据。车间和设备管理部门要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5.10.2 凡在用的设备设施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5.10.3 凡在用的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35、5.10.4 新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把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归档。5.10.5 设备大、中修,必须将检修情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生产建设、竣工验收、试车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按照“三同时”制度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生产、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和降低安全风险。2、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及重大技改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3、职责3.1生产技术部负责新建、改建36、扩建及重大技改项目的立项及工艺技术设计、审查。3.2生产设备部参与设计评审及项目竣工验收、试车过程。3.3安全办参与重大技改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消防、环保设计内容审查,参与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试车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3.4生产部组织编制试车前的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技术培训,安全办负责安全培训。4、工作程序4.1项目立项申报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申报由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项目由安全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1.2本公司重大技改项目由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经主管领导审定,并对项目建议书中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审定,报上级部门审批立项;。4.2安全预评价及安37、全验收评价:4.2.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大技改项目的安全评价由安全部组织并协调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4.2.2本公司一般技改技措项目由安全办组织专业人员参与项目中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并就其中的安全事项提出建议,报生产副总审核批准。4.3审查4.3.1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主管经理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审查;安全专篇由安全办参与审查。4.3.2初步设计审查4.3.2.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初步设计审查,需要时,由安全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提出审查意见。4.3.2.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公司各专业人员38、参与生产组织设计审查。4.3.2.3本公司重大技改项目由安全部参与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内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4.4项目实施4.4.1为确保重大技改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工程项目组,项目组中必须有安全技术人员参加。4.4.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安装过程,由工程项目组对承包商及承包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监督管理,按承包商管理程序执行。安全办对承包商的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4.5重大技改项目和一般技改项目判别标准按投入和技术要求来确定;十、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39、适用本制度。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4设备验收: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车间相关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追回。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40、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应联系厂家直至解决。4.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十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危险作业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41、作业。包括以下一些作业:1、动火作业。2、高处作业。3、密闭空间作业。4、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二、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危险作业要实行厂级、车间级两级管理,并实行申报审批制。凡是危险作业,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填报“危险作业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三、职责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2、监护人的职责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在发生危42、险时采取救援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3、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4、审批人员的职责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四、管理与审批1、“危险作业审批单”由作业部门填写,一式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2、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就可同意生产。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部门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措施。3、安全办审批人员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生产43、。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4、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安检员、班组长担任。5、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6、“危险作业审批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7、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十二、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劳务、工程生产的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各类伤害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厂内各相关部门,适用于在我厂区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务人员及项目、工程承包单位。 三、职责 1、 厂内招用和项目工程发包部门44、负责对劳务人员、承包和生产单位在厂区内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安全管理。 2、 承包、生产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全体人员在厂区内的生产、生活安全情况负总责。 3、安全部负责对外来劳务和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过程。厂内用工的管理,用工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招工时,必须通过当地政府部门认可的劳动服务公司办理招用手续(或用工合同) ,在签订用工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并对录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招工部门对新录用的劳动者,应组织进行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从事禁忌的劳动。特别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要按国家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45、录用。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招工部门必须组织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培训、厂纪厂规教育及三级安全教育(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监督、考核。安全部对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 未经有关劳动部门认可的,不准与其签订相关项目的承包生产合同。 a)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维修; b) 起重机械、电梯的维修; c) 生产设备的维修; d)进厂物料缷车和外运物料车。 5、工程项目发包的管理 工程项目的发包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里明确双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并对承包生产单位进行必须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 发包部门在与承包、生产单位签订46、合同后,必须组织承包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生产人员接受入厂前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与工厂签订 安全协议书 ,否则不准入厂生产。承包、生产单位,只有在获得有效安全资格认可的前提下,方可参加本厂相关项目的投标。承包生产单位的法人代表,要对自己单位及其人员在本厂生产中的安全负责;要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中日常的安全管理及与其它生产单位或本厂相关单位的安全协调工作,并服从保卫部的监督与指导。承包生产单位及其全体人员,在本厂生产期间,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本厂的厂规、厂纪、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生产单位安全管理的正常秩序,单项工程一般不准多单位承包47、。总承包单位若将工程二次发包时,要对二次承包单位的安全负责。二次承包单位同样要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否则不准开工,违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承包生产单位生产中发生与其它外来生产单位或本厂有关单位在同一处交叉作业时,必须事先报告发包单位和保卫部,并由发包单位组织协调,与相关单位签订同时作业安全、环保协议书,制定安全保证措施,负责安全保证措施的贯彻落实。并在作业现场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否则不准生产。 承包生产单位因违犯国家或本厂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等而受到经济处罚,其罚款金额将由本厂财务部门从承包工程经费中扣除。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招工与项目工程发包部门48、或单位,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十三、设备报废管理制度为加强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正常生产,特制定设备报废管理规定。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设备,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予以报废 1、已达到使用寿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备。2、设备损耗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陈旧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3、设备损坏严重,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4、时间太久,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设备。 5、设备更新换代后,原长期库存闲置的设备。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强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二、报废设备的审批凡报废的设备由车间提出申请49、报分管经理,分管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所需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后将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予以报废。三、设备报废后,设备部应在设备台帐、档案中予以注明。十四、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1.1 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2.职责2.1安全办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50、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2.2 办公室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2.3 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3.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3.3 全车51、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3.4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3.5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3.6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3.7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52、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3.8 行政部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3.9 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3.10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3.11 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3.12 厂内机动车辆由设备动力科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车辆出厂的技术53、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辆事故记录。3.13 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4.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4.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4.3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54、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4.6 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4.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5.厂内道路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55、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5.2 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厂区大门、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的机动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安全办办理手续。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6.交通事故56、处理6.1 事故报告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安全办报告。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安全办。6.2 事故处理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安全办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57、。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全办组织设备动力科、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7.考核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十五、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一、职责1、公司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2、安全部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3、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58、。二、危险源辨识范围1、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2、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三、危险源辨识方法 1、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2、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四、流程及原则1、公司建立危险源辨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2、安全办分别制定59、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3、安全办主任负责组织本公司有关人员对该生产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4、安全办分别建立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安全部定期对危险源辨识和更新。5、安全办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总经理审批。6、安全办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安全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五、回顾及改进安全办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危险源并实施控制,并且定期安排学习制度、安全知识,并现场询问职工意见,改进完善60、本制度。十六、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1、安全办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2、安全办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3、技术改造部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61、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生产作。4、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5、外来生产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四、培训与教育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五、健康检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62、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七、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诉职工,各部门要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63、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八、新、扩、改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九、安全防护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64、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采购部要按计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十一、对易发生急性职业病作业的要求进入设备、容器65、管道作业等易发生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好防护措施、救护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十二、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通知公司设安处和公司医护人员,必要时请求县或市医院救护。十三、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为公司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十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职工劳动防护用66、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一种预防性装备,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在岗的所有职工。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1、公司安全办是负责全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修定,日常劳保用品计划的汇总、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2、本公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是参照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冶金系统标准,又结合企业实际,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而制定的。每个工种的具体标准是作为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依据。3、发放67、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1、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备护具,必须在生产劳动时间内穿用,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职工上班时,有下列情况按违纪处理,并给予经济罚款。(1)、配发普通口罩不戴的一次罚款20元;(2)、有毒有害岗位配发的特种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应配戴时不戴的一次罚款100元;、(3)、不按规定要求戴手套的一次罚款20元;(4)、在设备检修或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的一次罚款30元。2、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公司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在全公司进行通68、报,严重的给予经济罚款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并建立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即报废、更换。4、有毒有害岗位应配发一定数量的公用防护用具,在检修设备或处理应急情况使用,确保职工身体不受侵害。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1、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应与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分开,任何人不得将防护用品转移或出卖。2、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冒领或克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因克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的工伤事故,要严肃追究责任。3、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各单位要建立登记台帐。4、职工长期休病假、长假或脱离69、生产岗位半年以上者应停发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时间。5、学徒工、长年临时工与正式职工在同一工种的,应享受同样的防护用品。6、供应部门在购置劳动保护用品时,必须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无检验部门发给“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的,一律不得购置。对购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十八、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有效地控制事故或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的火灾、异常停电、设备设施故障等事故的紧急情况。3、职责3.1总经理负责应急突发事故的现场70、的总指挥并负责重大事故的上报,生产副总负责应急现场的指挥和调度工作。3.2 安全办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各部门组织各种事故的应急抢险和应急演练,并对抢险或演练效果进行评审;负责对各种事故的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进行验证。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扑救,对应急响应效果进行评审;负责对兼职消防队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3.3 安全办负责应急现场的人员抢救和疏散工作。3.4 各生产车间根据生产特点,负责应急预案的执行。3.5 安全办负责应急准备的提供与保障。4、工作程序4.1组织职责4.1.1成立应急准备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任副组长组员:安全办、各部门(车间)及相关单位组成4.71、1.2应急准备领导小组职责4.1.2.1负责应急响应的领导和指挥工作4.1.2.2负责应急响应的抢险队伍调度工作4.1.2.3负责应急响应的设备材料调配工作4.1.2.4负责应急响应使用的交通通讯工具调配工作4.1.2.5负责应急响应的准备和检查工作4.1.2.6负责向上级汇报险情处理情况4.1.2.7负责应急响应的警戒、疏散与交通管制4.1.3应急电话:火警119 报警服务110 交通肇事122 急救中心120 安全办 872389074.2应急管理对象包括4.2.1飓风、冰雹、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4.2.2易燃、易爆、中毒4.2.3职工重大伤亡事故4.2.4重大交通事故4.2.5火灾事故472、.2.6危险品4.2.7食物中毒4.2.8电气设备事故4.2.9压力容器爆炸事故4.3应急预案的编制公司级应急预案由安全办组织编写,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写,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安全办批准后实施。4.4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4.4.1评估潜在事故危险的性质、规模及突发事件的可能关系4.4.2制定应急救援机构通讯联系网络(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本公司、相关单位)4.4.3制定报警联络步骤4.4.4建立应急管理组织和管理救灾专业队伍4.4.5在紧急状态中现场工人的行为(包括疏散)4.4.6在紧急状态下非现场工人和其他人员的行为4.5应急设备和物资4.573、.1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和其他通讯设备4.5.2测试风向、风力、介质浓度、自然灾害预报等设备4.5.3个人防护用品和特殊用品4.5.4应急抢险各种专业工具4.5.5堵漏专业人员、器具设备4.5.6交通、运输车辆和消防设施4.5.7主要设备、特殊设备、关键部位备品备件4.5.8安全部及有关单位应备好所需的应急设备、器材和物资,做到保质保量,每半年检查一次。4.5.9各部门对配备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保养,安全办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情况,确保完整好用。4.6应急响应4.6.1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员应迅速报公司调度室分析后根据应急级别上74、报各级领导,对事故启动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小组进行救援。4.6.2事故发生单位在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的同时,要组织力量进行救险,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在抢险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疏散群众并根据事故发展等情况进行扑救。4.6.3安全部负责受伤人员的转送,必要时拔打120,医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4.6.4其它部门在统一指挥下参与现场抢救工作。4.6.5 事故发生后按事故报告与处理控制程序及时报告,查清原因。4.7培训和演练4.7.1各单位负责人对岗位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培训4.7.2各单位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各单位组织,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并对演练的业绩要75、做出评价和总结,记录于应急预案演练记录。4.7.3公司级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安全部组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对演练的业绩要做出评价和总结,记录于应急预案演练记录。4.8应急演练、抢险结束后,安全部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审,发现的新问题及时修订,重新审批后,下发于各相关部门。4.9安全办负责对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并完善本程序。应急预案控制过程产生的记录由安全办负责保管,保存期为三年。 十九、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2、适用范围公司内各类事故。3、职责76、3.1安全办负责交通事故、恶意破坏事故的处理。3.2生产技术部负责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的处理。3.3安全办负责工伤、起火爆炸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3.4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天内交安全部备案。4、各类事故的界定4.1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4.2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4.3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4.4各种原因造77、成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4.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泄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4.6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4.7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4.8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78、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4.9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79、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5、事故的抢修与救护5.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2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5.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5.4发生公司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设备、生产、保卫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80、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5.5发生车间级事故,车间领导应直接指挥,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5.6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5.7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6、事故报告程序6.1发生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按照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81、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6.2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有:(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6.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7、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特82、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7.1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的条件、职责和权利7.1.1条件a、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知识专长c、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d、指定一人为调查组长,组长负责主持事故调查组的83、工作。7.1.2职责a、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e、提交事故调查报告。7.1.3权利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7.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信息。7.3对车间级事故,有关84、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全办备案。7.4对公司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必要时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7.5对一般以上事故,按国务院493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上报并进行处理。7.6防范措施的内容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85、为。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厂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8、事故调查报告8.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8.2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六)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9、事故处理9.1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9.2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86、车间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9.3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9.3.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9.3.2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3.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9.4由安全办、财务部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9.5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9.6事故处理后,安全办87、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9.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10、事故结案归档与统计10.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办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10.2安全办负责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发展88、10.3根据统计情况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11、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11.1事故中造成重伤人员,由安全办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向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经批准后转交公司安全办。11.2安全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其享受相应的待遇。12、相关文件12.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1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管理制89、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件的处理。2.职责2.1安全办负责本办法的制订并监督执行;2.2各部门负责按本办法实施执行。3.内容3.1在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制度建设中,发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50元:(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或没有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2)各级安全职责没有明确具体到指定人员负责的或未按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3)安全制度体系不健全,缺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管理空白的;(4)安全管理制度不严密,粗制滥造,检查发现后以没有及时修订的;(5)没有按时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或没有按计划严格实施的。3.2在安全事故的处理中,发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50元:(190、)本部门范围内出现的安全事故在3天内没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2)本部门出现安全事故后,当天没有及时处理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上报的;(3)发生安全事故后,部门负责人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的;(4)安全事故处理后,未形成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或防范措施的;3.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部门内发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对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安全员罚50元:(1)重大危险源没有及时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的; (2)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疏于监督检查,未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3)未按计划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或安全知识培训的;(4)未按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未积极督促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的;(5)在安全或生产管理中,91、不讲究科学规律和工艺要求,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的;(6)未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宣传或培训活动的;(7)安全操作规程未公开张挂或放置的;(8)布置生产任务时未同时布置安全工作的;(9)公司组织重点安全活动时,未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10)对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没有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11)对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或意见,未及时上报上级管理的。3.4员工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如下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每项次处以50元。(1)上班着装不整齐或劳保用品穿戴不齐全的;(2)穿短裤、背心、拖鞋、裙子进入车间或工作现场的;(392、)机床女操作工未戴工作帽或头发露在帽外的;(4)上班时间打瞌睡或精力不集中的;(5)在设备运行中,擅自离开设备或脱岗的;(6)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开动他人设备的;(7)员工劳累过度或酒后上班的;(8)非专职人员随便进入配电室等危险区域的;(9)非电工人员私自安装、拆卸、架改临时电气线路的;(10)驾驶员在厂区内超速行驶的;(11)车床操作人员上班戴手套的;(12)没有按规定对机床卫生进行清扫,卫生检查不合格的;(13)私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14)工作中,没有关闭电器箱、安全防护罩、油箱盖的;(15)没有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上机操作的;(16)行车工吊运物品前未按响警铃的;(17)行车工吊93、运过程中,吊运物上站人的;(18)行车工吊运过程中,歪拉斜吊的;(19)吊具损坏仍然违规使用的;(20)未经领导批准无特种作业许可证而操作特种设备的(21)设备带故障强行操作的;(22)超负荷、超性能使用设备的;(23)有与以上情形相近或性质相同的违章操作现象的。3.5员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每项次罚款100元:(1)驾驶员酒后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2)在仓库、油库等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3)员工在操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操作现象的。3.6部门内发生如下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规定,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对部门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1)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94、品或其他具有重大危险的设备、设施和场所无明显标志的;(2)氧气、乙炔瓶存放不合规定的;(3)进行大型吊装等危险作业时,现场无安全监护调度的;(4)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不齐全、不规范的;(5)员工换岗或复工时,部门未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的。3.7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做出以下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给予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做出特大贡献的,给予重奖:(1)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制止或解除的;(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制止,及时报告上级领导的;(3)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4)在安全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5)为保护公司财产或利益,勇于跟坏人坏事作斗争的。二95、十一、“三违”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反“三违”的力度,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治的管理理念,共同筑牢安全防线,现制定制度如下:一、“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一)、违章指挥识别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2.违章指挥的原因: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安全技术和规程,不尊重专家和职工的建议,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3.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96、安全教育培训,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放任自流等。4.预防违章指挥的注意事项: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职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加强自身安全素质的培养,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能够正确处理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违章指挥及时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二)违章作业的识别1.违章作业行为: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章、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2.出现违章作业行为的原因:安全技术水平不高,不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97、;明知是违章行为,但冒险作业;明知是正确的操作方法,但怕麻烦,图省事而采取违章操作行为;侥幸心里严重,明知这种违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仍采取试试看的违章行为。3.常见的违章作业行为: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不负责任;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等。(三)违反劳动纪律的识别1.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纪律包括: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以及规章98、制度等。2.常见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消极怠工;不听指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二十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1、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2、消防工作贯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员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4、各单位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5、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99、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奖励。二、防火组织1、公司设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公司防火工作,由安全办具体负责实施监督。各部门设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2、公司实行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各级防火负责人由各级负责生产的领导担任,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工作。下一级防火负责人应定期向一级防火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委员会汇报防火工作。3、公司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基本知识学习,每个员工要“三懂三会”,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警,会报警(火警119),凡新进入公司的员工或外来学习人员,都必须经公司100、车间(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否则不准单独上岗。三、各级防火责任制(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防火责任人。负责领导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保证上级部门指示和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组织全公司性防火检查,发动群众积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2)各车间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火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生产工作性质,负责制订所属各班组的防火实施细则,配齐班组防火责任人,报公司防火负责人和安全办备案,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在发生火警时及时报警,积极扑救,保护现场,参加火警事故分析处理并做好本部门的消防设施的保养管理工作。(3)各班组长为本班101、组防火负责人。加强巡回检查,负责督促本班组执行防火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间防火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并作好记录,在发生火警时立即报警,积极扑救,协助车间作好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发生原因。(4)各级防火负责人必须及时处理有关防火问题,如果离职、调职或长病假、事假,有关领导应及时增补防火责任人,夜间上班时,由值班长代理车间防火责任人。四、奖励和处罚措施1、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对落实较好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奖励。2、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火警,一次对责任部门罚500元;发生火灾按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十三、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102、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3.工作程序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3.2申请制度和规定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3.2.2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103、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报主管厂长审批。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企业物质计划,购买制度执行。二十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 1基本要求1.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事故隐104、患。1.2各级安全检查(包括岗位巡查,车间的日常检查,公司组织的综合性检查,以及各种专业、季节性检查)要严格按安全检查规定,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质量。1.3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安全检查的作用,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1.4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落实、查组织领导、查各项记录等执行情况,查隐患为主,重点是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充装和安全用电管理。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做到边检查、边整改。1.5各级安全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105、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2组织与形式2.1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办组织各车间、分厂和有关部门安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一次。设备、电器仪表、生产工艺、危险建筑、构筑物、运输车辆、“三纪管理”等各专项检查,由各分管处室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安全会议台帐记录。 2.2车间安全检查,由各车间自己负责,每周进行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帐。2.3各单位领导对所承包的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要履行职责,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和到岗位了解情况。每年对所承包的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做出公正合理的实事求是的安全评价。2.4班组长及各岗位职工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106、查和班长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每小时一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问题。2.5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各岗位操作工、维修人员要按照规定每小时对自己分管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巡检,对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发现,随时处理,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2.6实行安全责任区制度,公司安全检查组实行分组分区域检查,在检查后一周内,因检查疏漏或不认真,该检查出的隐患没有发现而造成事故的,安全检查组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2.7凡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因巡查不及时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从107、严处理。2.8每年定期对压力容器、电器装置、起重机械、厂房建筑、构筑物、避雷设施、防静电设施、易燃和防尘防毒的重点岗位、部位由安全办组织严格的专业监测、检查。2.9根据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防火和防冻保温工作,由各分部门组织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2.10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也可结合公司检查进行。2.11除集体组织的安全检查外,任何职工对违章和违纪现象及不安全因素有劝阻和制止的权利。3隐患整改3.1各部门对各级检查组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人、定时积极组织整改。3.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3.3对因种种原因不能马上整改108、的隐患,在不危及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制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运行。对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停车整改。3.4对较重大的隐患整改,由公司安全办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部门要在限期时间内按时完成,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安全办存档。3.5对不及时整改的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二十五、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伤保险理赔范围 一)、员工由109、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途中,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伤害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110、伤或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 醉酒导致伤亡的。二、工伤保险报销材料准备 1.一式二份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员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过期需打户籍证明)一份。 3.受伤害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构成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一份。 4.证人证言一份,同时需附证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交警部门的相关材料,如员工本人驾驶机动车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7.因履行职111、责遭受人生伤害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三、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员工发生工伤由办公室指派专人陪同送医院进行治疗首期医疗单据上报办公室收集、整理准备上报社保机构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社保中心进行审核批准(约需2月余)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理赔资金打入我公司帐户财务部通知办公司办公室准备领款材料(医疗单据的第二联和工伤事故报告单)呈送总经理审核批准办公室找当事人签字办公室到财务部统一领款发放到当事人之手。 四、工伤保险管理措施 1.在公司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要向办公室呈报安全事故表。生产部门统一由车间主任呈报,车间主任不在时由带班班组长呈报,其他部门由当时在场的直接负责人呈报。 2.安全事故报告必须根据事实,如112、实填写。 3.办公室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呈报材料如有不实,将视情节轻重和对公司的危害程度给予呈报人警告、通告等处罚。 4.呈报人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将根据以下的规定在安全事故表中写清。未注明的,办公室有权拒收。 1)在正常工作中,出现工伤,若个人没有任何责任,工伤事故是因其他工序或其他人的原因而引起的,公司将报销全部医疗费用,且不作任何违章处罚,并补助误工费30元/天。 2)在正常工作中,因在工作时疏忽、大意、玩忽职守或个人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工伤,公司报销医疗费用,无误工补助费,但基于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公司必须对其进行医疗费用总额20%以下的处罚。 3)在生产过程中,因违规、违章操113、作引起的工伤事故,公司报销医疗费用,无误工补助费,但基于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公司必须对其进行医疗费用总额30%-100%的处罚。且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4)所有报销的医疗用药,只报销甲类药和乙类药,其他一律不予报销。二十六、自评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全体员工。2 编制依据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114、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3 职责3.1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3.2各部门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3.2 安全办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检查、监测和汇报。3.3 车间负责本车间安全绩效测量和监视。4 工作程序4.1 公司成立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 长:傅忠诚 副组长:房镇、王现军 成 员:卢彩云、郭长志、常文昌、王光红、法克鱿、张思秀、张祥梅、赵进浩、孔丽超、刘娜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其职责为: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115、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4.2 自评办法4.2.1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4.2.2 各部门按公司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4.2.3 安全标准化运行年度自评1、每年底,先由各部门组织进行本部门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可与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安全工作总结合并一起编定),并于十二月二十日前报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116、组;内容包括:2、本年度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总体评价结论;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适宜性评价结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3、各部门自评结束后,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对全公司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经理批准后实施;4、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风险奖励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5、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安全办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4.3 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4.4遇到特殊情况,117、由总经理决定可追加进自评。特殊情况是指:企业组织机构、资源配置、产品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由于安全问题引起顾客投诉时。二十七、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车间、部门。2 引用文件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04.09国务院令第439号3 术语和定义3.1 绩效单位根据安全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3.2 安全标准化绩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达到和保持规定标准的执行质量。4 运行控制4.1 文件与资料4.1.1 明确绩118、效考核运行中的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文件现行有效。4.1.2 文件和资料应便于使用和获取。紧急情况下,应确保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有效的工程图、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4.1.3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应便于理解,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4.1.4 文件和资料应传达到公司内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4.1.5 应建立现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能防止误用。4.2 记录记录应填写完整、清晰,标识明确,并确定保存期,存放安全,便于查阅。4.3 完善与改进4.3.1 针对考核中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4.3.2 持续改进绩效考核制度,不119、断降低、控制或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和危害。5 绩效考核评定5.1 本标准中的考核内容,各考核处室按月定期进行考核,扣分累积,年终算出各单位实际得分。5.2 年终安全考核按100分计,其中事故考核占50%,日常安全管理占30%,年终安全标准化评定结果占20%.。90分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80分84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年终安全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方具备评选先进的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领导,年终绩效考评将受到一定影响。5.3 在日常安全考核中,无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并在年终安全考核为良好(含良好)以上的单位,给予安全奖励。5.4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没有超标,120、但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年终安全考核为合格(含合格)以下的部门,不给予安全奖励。5.5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超标的部门,年终不给予安全奖励。5.6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对部门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5.7 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火灾、爆炸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处室和主管领导,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对隐瞒不报、有意拖延不报、漏报、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保护事故现场的,对发生事故部门和121、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5.8 结合公司的工作特点,凡接触危险作业或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的部门,根据作业情况和操作频率,确定不同的工作危险程度系数,在年终安全奖励时,根据考核分数、单位人数及危险系数,经安委会决定奖励金额。5.9 年终安全标准化评定小组对公司的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将考评分数对照部门的标准分折合后,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二十八、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2术语职业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122、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化学、物理等因素的总称。3引用法规、标准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防治条例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4机构与职责4.1安全办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a)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b)编制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c)负责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对各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d)负责协调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123、e)负责职业性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管理与报告;f)负责完成与毒物接触的职工职业卫生培训;4.2工会负责组织监督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4.3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生产、同时投入使用。4.4化验室负责作业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监测。4.5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4.6总经理是公司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4.7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享有下列权利:a)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所采取的治理措施。b)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性健康检查。c)依法124、要求本单位改善有害作业的劳动条件和获得职业病预防、治疗。d)非事故状态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而未采取治理措施,又无必要的个体防护措施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5职业病预防5.1职业病防治原则: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5.2各部门要优先考虑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要求。5.3各部门应加强设备和工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5.4各部门在改革工艺和技术革新时,应采用低毒物质替代高毒物质,加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化生产。5125、.5各部门必须对有毒有害作业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卫生健康教育知识培训,主要包括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器材等。5.6各部门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5.7对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及其它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警示牌,配备有效的紧急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用品,并有应急救援的组织措施。5.8各部门必须为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5.9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各单位必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在作业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保证贯126、彻执行。5.10各部门必须配合公司对其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定期检测。5.11各部门必须配合公司及地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调查,如实反映职业卫生的现状和实际情况。5.12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生产、同时验收使用,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5.13涉及有害作业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该建设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5.14生产、使用和引进新的化学品,必须具备毒性鉴定资料、安全技术说127、明书、安全标签。否则严禁出厂、使用和引进该化学品。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6.1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由办公室负责。6.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确定、变更或取消由安全部确定,并经公司审核备案。6.3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必须定期进行监测。毒物、粉尘、噪音每季度监测一次。6.4生产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采样与测定、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检测报告书中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评价,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监测和评价标准。6.5上级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状况的检查,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协调。6.6办公室对检测结果应存档,出具报告反馈给被检部门,每月报安全部门检测报告。 6.7职业危害因素128、检测结果实行通过揭示牌进行公布制度。7职业病健康监护与职业病处理7.1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在职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为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2各部门凡安排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时,必须考虑其健康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安排作业。7.3各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从事与该禁忌症相关的有毒有害作业。7.4疑似职业病、慢性职业病和急性职业病医疗结束,疑有后遗症的,由市卫生防疫部门根据国家诊断标准做出诊断,并出具证明,同时向工伤保险机构报告,进行相关认定。7.5各部门出现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要立即通知安全办,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129、提出处理意见。7.6对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应及时安排治疗、定期复查。对确定不宜从事原有毒有害作业的,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排新的工作。7.7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所需费用按照公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十九、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第一条 为保护女工和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四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130、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五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七条 公司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十、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预防将来本厂业务扩大而可能面对的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以备不时之需。第二条 本厂生产环境较单纯,目前只有天然气、氧气、乙炔等可能产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为危险物品。第三条 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31、 18218-2009)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既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第四条 危险品的安全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二)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五)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132、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六)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保证帐物相符。剧毒物品须注明用途。(七)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库房、使用场所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九)危险物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能正常运行。严防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生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133、(十)处置废弃危险物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本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要求,对本单位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及时报长清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二)本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级救援措施134、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应报长清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长清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四)本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记录检测、检验结果,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五)本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六)本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和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安135、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七)本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应急措施,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八)本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人员。(九)本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其完好,并协助建立场外应急预案。(十)本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配备便携式浓度监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等应急器材和设施,136、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气密型化学防护服。(十一)本厂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并根据记录和评价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三十一、临时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厂区用火管理范围1、电焊;2、天燃气炉;3、生产装置维修临时用电、电钻及砂轮的使用。二、厂区内、生产车间、各库房严禁吸烟。办公室内吸烟,烟头需定点投放。三、安全用火的基本原则:1、四不动火:没有经过审批的用火作业申报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没有经过部门或本厂安全生产小组的现场检查不动火。防火措施没有具体落实不动火。2、三个一律:在正常生产137、装置和现场,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固定用火区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用火一律禁止。3、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首先应停止生产,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确保安全后方可动火。4、用火审批人要亲临现场,落实各项防火措施,一次申请只能一处有效。5、动火人(如: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要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上岗。6、动火人和现场的防火监护人接到申请的批准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和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动火人有权拒绝用火。四、用火管理项目1、停工检修期间,必须实行138、检修计划制度,必须实行严格的吹扫、清理工序,所有检修点,每个员工上下班期间应对本岗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2、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3、各级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整改.4、每日防火巡查应当每二小时一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在岗情况;(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三十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 所有员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进行各种生产活动。二、 各车间第一负责人为本车139、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工段的安全工作负责。三、 各级人员不得发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程序、有关行业安全规定或其它明显不安全的指令;任何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令。四、 各车间要对新岗、转岗、换岗等员工做好相应的岗位安全技术培训,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五、 班组长要利用各种适当机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如班前会,班后会、月度例会及其它会议、现场巡视提示等,员工每年接受的集中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两次。六、 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与其岗位相应的基本安全常识,如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常见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等。七、 各种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保护用具等必须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必要时定期试140、验。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八、 各办公场所、工作场所、生产现场等必须保证安全畅通,光线充足,不得随意堵塞各种安全通道及乱放杂物。九、 生产环境的各种安全护栏、防护井盖、警示标牌等必须长期保证醒目和良好,不得私自移动,临时施工场所及重点安全部位须增设临时安全标记或重点安全标记。十、 生产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均须穿戴相应的安全保护用品和配带必要的工器具,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绳)、绝缘鞋、绝缘手套、长皮手套、验电笔、试验装置及其它安全专用、通用品等,并提前检查好上述物品的安全可靠性能,禁止使用安全性能失效或不可靠用品。十一、 生产作业人员在开始作业前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提前做好与相141、关人员的联系、准备好相应的灭火器材及各种工器具, 搭制可靠的脚手架等,对安全防护措施有疑问时,不得盲目开始工作。十二、 生产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所做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必须补充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作业完毕后,撤除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相关设备(设施)进入正常状态。十三、 维修人员工作前,配合维修人员有责任提醒维修人员切断必要的动力源,如水、电、汽、冷、风、油源等,并挂好警示标牌(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正在检修,切勿操作”等)后方可开始工作,进行局部维修时,尽可能切断分支动力源,以免影响整个系统。十四、 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改变生产现场的阀门、管路、电气开关等装置及警示标牌的现有状态。142、十五、 现场巡视人员在巡视期间,应携带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及相互联系工具,独自一个人作业时要提前告知前往方位。十六、 各单位不得安排新上岗人员独自从事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工作及到有较大危险性的场所。十七、 特殊作业如登高作业(离地3米以上)、较大型的起重搬运、较重要的电气倒闸操作等,应由作业主管人员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现场所有人员均须服从安全监护人的指挥,安全监护人不得轻易离开,确需离开时,应指定临时监护人。十八、 具有特殊病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不适应的工作,如患有高血压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十九、 到特殊场所作业,如到易燃易爆、通风不良等区域作业时,要提前检查及做好特殊的安全防范措施。二十、 143、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安全附件等,须按国家行业管理规定做好检验(定)工作,合格后方可使用,日常操作和维修由持证人员或经公司培训认可的人员进行,并严格遵守相应的特种作业规范。二十一、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由相关人员陪同,进入现场人员不得随意触摸或操作现场设备及设施,如生产设备、工器具、裸露的线头、施工作业材料等,在生产现场期间,服从现场负责人的安全指令。二十二、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对各种生产设施或资料进行记录、绘画、扫描、拍照、录像。二十三、 特殊物品如易燃易爆品等须专人保管,专门保存,严格控制,适量发放。二十四、 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及不安全行为时,均须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如144、立即消除、立即制止、安全提示、现场监护、上报领导等。二十五、 门、窗按有关规定及时关闭上锁,以防失盗或其它意外,如仓库、办公室、车间、值班室、控制室、工具库等。二十六、 特定时期如节假日、夜间、恶劣天气、重大活动、动火作业期间等,有关值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应做好更加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二十七、 一旦出现生产事故,应保持冷静,立即抢救受伤人员、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领导汇报,保护现场,事后配合事故调查。三十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我厂职业健康管理小组负责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一)职业监护档案内容包括:1、从业人员职业史145、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内容包括: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二、职业健康检查 1、本厂职业健康管理小组负责从事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身体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体检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 2、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相应工作。3、职业健康管理小组负责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属地分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4、职业健康管理小组负责从业人员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职业健康管理小组负责组织职业危害事故中、后可能受到职业危害以及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职业健康检查。6、在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时,我厂职业健康管理小组负责报告我厂负责人和安全监察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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