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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附标志使用标准200页
铝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附标志使用标准20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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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1988 2024-09-08 195页 1.15MB
1、铝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附标志使用标准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2、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方案303、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医疗管理办法344、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程序及处理规则365、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工安全管理办法406、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工伤职工医疗及报销规定427、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458、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成立医疗专家组的通知479、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4910、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及格式5311、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5512、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的通知 5613、 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办法5814、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6115、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气瓶安全管理办法6316、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办法6717、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6918、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7219、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7520、xx铝业股份3、有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管理办法.7921、 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须知 8622、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9023、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保护管理办法 . 9624、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办法 9925、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10126、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0327、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岗位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 11028、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11229、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4、管理办法 11430、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工业卫生、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12131、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评价办法 12632、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13533、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现场环境整治标准 14734、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员管理办法 14935、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5336、xx铝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色”、“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156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改善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状况,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及中国铝业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结合5、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各级组织、各部门都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建立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体制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运行机制,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念,充分运用经济、6、法律、行政、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协调安全生产。第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倡导安全文化,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六条 公司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参加职工工伤保险的社会统筹,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机制与事故预防机制。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八条 公司成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生产单位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非生产单位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第九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较丰富的生产经验和安全知识,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职称。第十条 现7、场专职安全员属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因工作需要变动,应提前选配人员。二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变动须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第十三条 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建立通风防尘机构,防尘防毒设施有专人管理、维护。第三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3、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办法;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5、 临时工安全管理办法;6、 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7、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8、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9、 劳动防护用品管8、理办法;10、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实施细则;11、 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2、 突发事故应急抢险预案;13、 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保护管理办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1、定期分析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示等。2、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3、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参加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董事长安全职责1、董事长是包铝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包铝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包铝股份公司的9、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4、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与考核。5、检查并考核公司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6、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7、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8、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9、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10、。 第十七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1、 总经理是公司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在安全管理上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 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各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 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失职与违章行为,认真查处各类安全事故。5、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7、 接受安全培训与考核。8、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9、 根据公司的安11、全生产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落实当年的具体工作安排。第十八条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2、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监督检查所管各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单位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避免形成习惯性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4、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分12、析公司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6、 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7、 开展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制订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并负责实施,同时负责特殊危险作业的审批。8、 督促各单位、部门参加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第十九条 经营(人事)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人事教育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供应销售、人事教育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3、 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等13、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 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专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5、 负责审批员工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计划。6、 负责组织制订遵章守纪和劳动纪律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7、 把安全工作作为工资、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进行严格考核。第五章 职能部室和各生产单位行政一把手安全职责第二十条 公司办公室安全职责1、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时转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打印、下发。2、 搞好本部门和所管辖场所的安全管理工14、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规章制度。第二十一条 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安全职责1、 在公司经理层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 协助公司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与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3、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4、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新入厂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同时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合上级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复审、办证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5、 组织制订、修订职15、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6、 组织公司的安全检查,执行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订整改方案或防范措施,并检查、监督其整改情况。7、 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的“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8、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气瓶、起重设备和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并且配合上级做好其安全检验工作;负责爆破作业及危险区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工作。9、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与监护,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现场,遇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16、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领导。10、 参加人身、设备等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费、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编制发放计划,按标准及时发放,并监督其使用情况。12、 搞好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逐步消除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病的发生。13、 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奖励意见。14、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17、法。15、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设施、装置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16、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网络,指导基层单位和人员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17、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管理,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18、 负责对机械、电器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水、电、风、汽、防尘防毒设备与管道、建筑、道路等的检修及隐患整改等,确保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无跑、冒、滴、漏。19、 组织制度、审定大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20、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21、 负责对外来检修18、施工队伍和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组织好检修、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审查与考核中如发现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者不能上岗。22、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1、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分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2、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考核。3、贯彻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4、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对事故责任者惩处的有关手续。5、组织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严禁将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分19、配到不适合的生产工作岗位上。6、在制定工资、分配等考核办法中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7、在编制劳动定员计划时,应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人员配备。8、在招用临时工时,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9、要保持特种作业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如有调动时应及时通报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10、在编制职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将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培训计划,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经费。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等安全方面的经费,并监督其正确使用。2、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内容。3、20、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费和防暑降温用品的开支费用。第二十四条 企划部安全职责1、 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要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2、 在抓好基础单位建设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3、 搞好岗位责任制的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4、 在制定经济指标考核奖励等办法中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第二十五条 物资供应、配送部门安全职责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员工、家属工、临时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2、负责按计划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21、的材料。3、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4、认真做好物资储存工作,对所保管的油类、化学药品、剧毒品、贵重金属等重要物资要严加保管,严防火灾、爆炸、中毒和被盗事件的发生。5、对因购入的原则材料和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负责。6、负责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第二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1、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设施验收方法,保证工程基础上的施工质量,做到建设项目不留隐患。2、负责编制、审查建筑安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2、。3、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审查与考核如发现有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者不能上岗。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4、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第二十七条 产品研发中心安全职责1、负责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采样、分析化验等设备、仪器、库房的管理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与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做好各类库房的防火、防盗工作。3、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开展安全活动。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部安全职责1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2、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开展安全活动。3、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负责对各种仪器、信号及预警装置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第二十九条 各生产单位行政一把手安全职责1、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并认真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3、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各车间(科室)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4、。4、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员工个人安全技术档案,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5、每季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同时要检查、监督、考核所属各车间(科室)正职定期安全讲话制度的执行情况。6、组织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7、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8、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制止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9、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25、”原则,同时要做好事故的上报工作。10、积极组织本单位员工参加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表彰和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第三十条 全体员工安全职责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及变换工种、复工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操作考试不合格,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并要做到持证上岗。外来参加学习人员,接待部26、门除必须组织其进行安全教育外,还要有专人带领并进行登记。3、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4、进入岗位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盘入帽内,在传动部位的操作者,严禁带手套作业,不准赤脚、赤臂、敞衣,要把袖口扎好,不准带头巾、穿高跟鞋、裙子等进行操作。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一)工人在上班前要做好以下几件事:认真检查上一班次的交班记录。班前会交待或接受生产任务必须明确安全注意事项。认真检查电气、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检查周围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工作场所和环境是否符合卫生和整洁文明生产的要求。穿戴好个人作业时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二27、)工人在下班时要做到“四不走”:交班记录未填写清楚不走。设备擦试不干净不走。工作场所和环境不符合卫生标准,原材物料、毛坯成品、半成品的摆放不整齐等不走。事故隐患不排除或给下一班人员交待不清不走。6、作业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应做到“一看、二准、三操作”。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严禁脱岗、串岗,或在岗位上打闹、玩耍、睡觉、看小说等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或者有碍于安全操作的事情。7、凡运转设备、传动部件,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危险部分不准触动,不准赤手或用无关物具摸触运行部件和带电部件,不许在运转设备和带电部件上放置或挂吊物具。8、经常清理作业场所保持岗位环境整洁,物放有序,不准在通道上放置28、物料、工具。以保证车辆、人员的安全和道路的畅通无阻。9、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设备与设施,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10、车辆、人员进入厂房内必须按指定路线行走,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爬上、跳下和抛掷物品,必须按定员乘坐车辆,不准超员,厂房内禁止骑自行车和摩托车。11、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吊物下行走或停留。12、严禁随意占用扳动或擅自拆除、毁坏各种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界标志及防雷、消防器材、防暑、防冻、防洪、防尘、污水井盖等安全防护设施,并且要设专人管29、理。13、严禁酒后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内,更不准酒后上岗作业。14、严禁把小孩带入生产区域内,更不准带小孩上班。15、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序、工种作业标准,正确掌握本工序中各种设备性能、工序要求和操作方法。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应专人管理、定人操作。凡不属于自己管理、操作的设备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动用。16、各种安全设施装置必须齐全可靠,要做到轮有罩、轴有套、平台梯子栏杆,坑、沟、壕、池有围栏或盖板,机械、电气设备外壳、行车轨道等有接地安全措施,危险场所有标志等。17、临时施工要有安全防范措施,挖开的坑、沟、壕、池等旁边,除设置路障(护栏)和醒目的警示牌外,夜间还要设有明显的指示灯,以提醒人员通过此处时30、要注意安全。18、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凡需进入设备内部检查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停电警示牌必须是谁挂谁取,无关人员严禁取下或移动停电标志牌而合闸通电。检修完毕必须向领导汇报,通知有关工序,并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合闸通电。19、电气人员使用的电器具必须绝缘可靠,电动工具还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作业时应穿戴好绝缘劳动防护用品,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20、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高空焊割还需系防火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具,使用的脚手架和梯子必须安全可靠。21、变电站、配电室、计算站、高压机房、煤气站、锅炉房、化学品仓31、库、剧毒品仓库、弹药仓库、油库、易燃易爆场所等要害部位,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经过有关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22、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的消防器材和醒目的安全标志,并严禁烟火。各种危险品、剧毒物品严禁混合存放和随意发放使用,应有专门库房存放和专人管理,发放时要做详细的领取登记。23、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24、道路两旁堆放物品必须经生产设备部同意后可实施,以免放置不合理影响行人和车辆的视线,造成事故的发生。25、车辆在厂内行驶时速不许超过15公里/小时,经过道口、路口、门口、通道等到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32、/小时,同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26、人员和车辆出入厂门口时,必须履行门卫管理制度,停下来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另外,人员和车辆在厂区内行走一定要认真的观察周围环境,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27、严禁将本单位的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安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28、以上各条款,每一个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列入单位(部门)、人员及单位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请各单位根据其工作实际情况和生产特点自行制定,报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审批后印发执行。第六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教育培训,但考试或考核33、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或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三条 法人代表必须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三十四条 新入厂职工(含临时工、农民轮换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到岗后必须在有安全生产经验的师傅带领下工作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二级单位内部调换工种人员、离岗半年以上人员复岗,必须进行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上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一、 公司(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内容:1、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上级安全生产规定34、,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公司二级单位生产特点及注意事项。3、一般安全知识及守则。4、生产作业区域内的危险源情况。二、 车间安全教育内容:1、 车间生产特点和注意事项。2、 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车间历年发生伤亡事故案例及教训。三、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1、 劳动纪律、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服。2、 岗位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3、 安全、消防装置及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第三十五条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方法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三十六条 进行设备、重点项目大修和危险35、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部门必须事先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第三十七条 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安全会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讲实效,有关领导应按责任区深入到班组参加活动。各级领导实行季度和月安全讲话。第三十八条 二级单位对职工每年一次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并记入个人档案。对二级单位领导的安全知识考试或考核,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会同党团工会组织考核。第三十九条 公司建立安全教育室,内容丰富,包括各种图表、事故案例、正反面典型事例、企业安全目标及安全措施等,安全教育室设专人负责,逐步配置电化安全教育设施。第七章 安全检查36、及重点区域管理第四十条 公司每年两次安全大检查,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单位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检查、车间每周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制。第四十一条 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三定”、“四不推”(即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员,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工段,工段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的原则,积极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第四十二条 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如天然气管线、变电站、油库、锅炉压力容器等要有完整的资料,如:图纸、投产使用时间、危险区域范围、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主要问题及应急措施、大修及检查情况等。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37、措施,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制度,并设有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部门配备安全监察车和必要的通讯工具,职工医院配备救护车队。第八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第四十四条 公司编制生产、技术、财务年度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主管部门在审批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四十五条 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下修改计划必须经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同意。第四十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由更新改造资金中支出;属于安全装置及设施设备修理等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摊入生产成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应按有关规定提取,所需38、材料、设备列入供应计划,按实际需要及时供应。第四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设施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投产。引进项目中有关工艺、设备要达到我国安全卫生标准,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安全部门有权制止施工和验收投产。工程项目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必须有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参加审查。第四十八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必须同时引进(或设计制造)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换。第四十九条 尘毒作业场所要有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作业环境尘毒浓度超标时,必须限期治理。严禁将尘毒危害严重场所或危险作业转嫁给没有防护措施的单位或个人。第九章 工伤事故管理第五十条39、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职工伤亡事故均需要认真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第五十一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事故后,要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清理事故现场必须征得调查组同意。第五十二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一、 轻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组织调查;二、 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三、 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会同xx市安全、工会、公安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四、 特大事故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五、 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40、,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内报出。六、 事故批复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材料备案。第五十三条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2、因施工、制造、安装、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责。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工艺条件或操作的确定者负责。4、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5、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复性事故,由有关领导负责。6、因违反规定或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7、因未及时解决隐患或缺乏安全防护装置而发41、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因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而造成的事故,由决定拆除者负责。第五十四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一、 由于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二、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事故;三、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考试合格,分配上岗操作而发生的事故;四、 安全防护不齐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而造成的事故;五、 劳动组织不合理、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的事故;六、 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复发生的事故。七、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未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或不及时整改隐患,42、不按规定提取安措费用及擅自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的事故。八、 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卫生内容和安全管理措施内容而发生伤亡事故及职业中毒。第五十五条 触犯法律的提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十章 职业卫生管理第五十六条 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不断改善生产作业条件,减少职业危害,做到: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2、对有害作业环境进行分级定点监控,对尘毒、噪声、射线等超标准作业环境要加强治理工作,达到国家标准。3、对产生尘毒的设备设施要采取密闭除尘净化措施,使排放的有害物质符合国家标准。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43、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5、对作业环境的噪声、振动超标的,要采取消音、隔音、防震及个人防护措施。6、对放射性作业要有剂量控制、个人防护及消除放射性物质污染的设施。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有害有毒作业的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工作,认真开展呼吸性粉尘测定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以及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患者进行调查、建档和诊治康复等工作,做好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第五十八条 作业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并要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消毒等设施,根据职工人数,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设置卫生辅助设施。第四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供应上44、岗者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和用具,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时,还要发放保健食品或保健费。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尽量采用低毒的新工艺、新设备,凡新建、改(扩)建项目都要按照“三同时”原则,落实工业卫生措施,按照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设施验收办法,确保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第六十条 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粉尘作业分级、毒物作业分级、高温作业分级与劳动强度分级工作。第十一章 奖惩第六十一条 在工资总额中提取基金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和公司有关规定,保持长周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45、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学术上、安全技术上有较大贡献的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或工人以及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公司应给予物质奖励、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对下列人员给予重奖:一、 避免一起特大伤亡事故者,报请公司核实后,给予1万元奖金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工作者称号。二、 避免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给予3000元至5000元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 避免一起死亡事故或多人事故,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第六十二条 伤亡事故严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不能评为先进。第六十三条 隐瞒事故、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撤消其荣誉称号,并对46、领导严肃处理。第六十四条 造成下列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1、 发生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2、 对发生12人死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第六十五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使全体干部职工提高安全生产风险意识,经济利益与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职工收入挂钩,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第十二章 附则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有关规定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工47、伤保险条例实施方案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0338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公司的全部在岗正式职工(含代理制)均参加xx市工伤保险统筹。第三条 本方案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2005年11月30日以前发生的工伤,不纳入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仍执行原规定。第四条 各单位按照人事部核定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及时足额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各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职工个人48、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不缴费的单位,停止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员工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应及时向指定的xx市税务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五条 工伤事故的申报、调查处理、认定程序,按中铝公司xx铝业公司工伤事故报告程序及处理规则有关规定进行。第六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须立即报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5日内,向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xx市劳动和社会保49、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七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受伤者身份证;5、受伤者个人申请;6、两人以上证明人材料;7、受伤者工伤保险手册。第八条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第九条 职工治疗工伤按照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市工伤职工医疗管理50、办法(包社办字200554号)和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医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由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治疗工伤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以及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暂由伤者责任单位垫付,待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后,经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返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十一条 工伤医疗期及停工留薪期待遇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行办法(内劳社办字2005280号)有关规定。第十51、二条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十四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法和有关规定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及工伤职工向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批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十五条 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生产设备部52、(安全环保部)及工伤职工向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批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十六条 人事部负责核定工伤保险缴纳费率,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统计,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第十七条 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的有关制度,配合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协同相关部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第十八条 需向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或受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出具有关材料时,须经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同意统一办理对外材料。第十九条 本方案解释权属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 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医疗管理办法为了保53、障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和职业病患者及时获得有效的救治,加强和规范工伤职工医疗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等有关规定,特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二级单位。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伤亡事故,是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之范围。第三条 职工在生产中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职业病确诊另行规定),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及时向生产设备部提出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第四条 职工因工受伤后,为及时有效对工伤职工进行救治,可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治疗。在包铝生产区域或福利区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到包铝职工医院救治。因工作原因在外地受到事故伤害,可就近在当地医疗机54、构进行抢救治疗,待伤情稳定后,需转回居住地继续治疗。第五条 受伤职工的伤情稳定后,原则上在包铝职工医院、xx市或自治区范围内工伤医疗定点机构进行治疗。确因自治区范围内医疗服务机构条件及能力所限,需要转院的,原则上转至北京以里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治疗。第六条 老工伤(指2005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到外地复查、康复、治疗的,时间间隔至少两年以上。第七条 到外地治疗康复的老工伤职工,需填写职工工伤外出就医审批表。由职工医院医疗专家组会诊,提出转院意见报医鉴会办公室,经医鉴会办公室审核批复后方可转往外地。第八条 老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医药费用经医鉴会办公室审查后,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55、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包铝医保机构有关规定报销。医疗机构向工伤职工提供超出工伤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由工伤职工个人承担费用,同时应征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的同意。第九条 工伤职工及陪护人员差旅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报销,外地住院伙食补助标准按因公出差标准的70%补助。第十条 未经同意擅自转院或到外地就医,发生的差旅费及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第十一条 在个体、农村及乡镇医院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第十二条 老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辅助劳动需要,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必须安装假肢、矫型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是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56、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工伤”包括老工伤和2005年12月1日之后发生的工伤。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生产设备部。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程序及处理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及时准确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二级单位。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因工伤亡事故,是指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之范围。第四条 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二章 事故报57、告第五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用人单位负责人。第六条 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亡程度、事故原因等概况报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第七条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按事故处理规定组织抢救和调查工作。第八条 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以下规定报告:1、轻伤事故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传真报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于每月2日前报中国铝业公司;2、重伤、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立即报xx市安58、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国铝业公司;3、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的事故,立即报xx市、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国铝业公司;4、以上伤亡事故报告材料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第三章 现场处理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首先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第十条 保护事故现场,设置必要的警戒线,闲杂人员禁止入内,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第十一条 因抢救人员、财产和防止事故扩大确需移动部分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清理事故现场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要配合做好搜集现场物证工作,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绘制事故现场图,59、进行影像记录并附详细说明。第四章 事故调查第十三条 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四条 重伤事故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五条 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会同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六条 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会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铝业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七条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局受理工60、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相关部门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第五章 事故调查组职责第十八条 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九条 查明事故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认事故类别和性质。第二十条 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二十一条 提出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第二十二条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六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三条 工伤认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及不属于工伤和不视同工伤的认定),由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第二十四条 轻伤事故由生产设备部(61、安全环保部)批复结案。第二十五条 重伤事故和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由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结案。第二十六条 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由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结案。第二十七条 事故处理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审批并做出事故处理决定后,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落实。第七章 事故统计第二十九条 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及时、准确填报伤亡事故报表,按规定报上级部门。第三十条 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建立事故档案,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职工,是指与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62、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工(农民轮换工)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法令、条例,切实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各单位。第三条 被雇用的临时工如出现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其劳动合同。第四条 新招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63、行公司级、分公司(部、室)级、车间(科室)级、班组(岗位)级四级安全教育,四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四十学时。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 要坚持劳动保护的原则,将临时工(农民工)和正式工同等对待,在安全上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必须按工种按规定发给临时工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将本单位各类危险源告知临时工的义务,同时必须对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定期的安全活动,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每周进行一次。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临时工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它安全管理制度,并要定期检查其掌64、握情况。第八条 用人单位必须对临时工岗位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要将其真正落到实处。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的领导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临时工岗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第十条 严禁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和50岁以上的临时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第十一条 新招临时工从事接尘接毒、特种作业或高处作业的,必须进行就业前体检,没有职业禁忌症者方可录用。第十二条 临时工发生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与正式工同等对待。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工伤职工医疗及报销规定为了保障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及65、时获得有效的治疗,加强和规范老工伤职工医疗管理,结合包铝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一、 医疗:1、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原则上在包铝职工医院就医,确需在外就医者,须办理审批手续。2、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到其它医疗机构复查、康复、治疗的,原则上时间间隔至少两年以上,并控制在北京以里范围内。3、到外地治疗康复的老工伤职工,需填写工伤职工外出就医审批表。附医疗机构转院意见,报医鉴会办公室审批,并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转往其它医疗服务机构诊治。二、医药费用报销:4、老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医药费用,经医鉴会办公室审查并经医保办复核后,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包铝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超出工66、伤部位范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5、老工伤职工在其它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医药费的报销: 需提供病历、个人医疗费用明细、出院结算单; 老工伤职工在包铝职工医院治疗工伤时,首先从包铝医保中心办理统一的专用处方本,治疗结束到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提供诊断书、处方、医药发票。治疗期间主治医生所开处方上的药品职工医院没有时,经医保中心同意,可到药店购买。到药店购药报销时需提供正规发票(写具体药名)和药品数量。老工伤职工确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单项费用在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由主治医师提出建议,科主任批准,医保中心审核后方可进行;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首先到包铝医保中心办理特殊检查、67、特殊治疗表后,由公司医鉴会办公室审批后,到医保中心实报实销。6、老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辅助劳动需要,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必须安装假肢、矫型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7、在个体、农村及乡镇医院就医,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8、未经同意擅自转院或到外地就医,发生的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9、老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三、其它10、老工伤职工:是指包铝自建厂以来至2005年12月1日以前已认定的工伤或职业病患者。1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2、本规定解释权属包铝医鉴会办公室。附件:工伤职工外出就医审批表姓名68、性别年龄单位工种受何伤害受伤部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医鉴会办公室意见:医鉴会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股份公司领导意见: 年 月 日协议医疗机构和包铝医保中心意见:(可附包铝职工医院转诊转院申请表) 年 月 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甲方: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施工单位(承租或承包单位)工程编号: 工程造价: 工程项目: 工程期限:为规范安全管理,避免因乙方的失误诱发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连带责任,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 乙方在甲方的区域内施工,或者租用甲方的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等,有责任保护甲方的所有财产。2、 对甲方的设备设69、施的维护、保养责任应在承包合同中注明。3、 属于甲方管理的设备设施,甲方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存在问题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积极整改。4、 乙方对甲方的设备设施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否则,因设备设施原因发生事故,乙方应负连带责任。5、 乙方应有营业执照,同时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6、 乙方的全体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避免带病操作。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管理,自负其责。7、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乙方应自觉接受并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8、 甲方有70、责任将乙方应遵守的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告知乙方,如:包铝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包铝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保护管理办法、包铝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包铝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铝特种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包铝临时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9、 乙方有责任对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排放物进行合理处置。严格按照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10、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由于乙方的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11、 一旦发生有连带责任的事故,甲乙双方要分清责任,按责任分担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12、 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 7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章):(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章):(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成立医疗专家组的通知各单位:为规范管理,顺利开展工伤评残鉴定、职业健康体检及病退鉴定等工作,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在职工医院成立医疗专家组:一、领导机构组 长:贾全顺(职工医院院长 副主任医师)副组长:高国儒(职工医院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成 员:白 峰(职工医院医务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石建平(职工医院外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朱丽娜(职工医院内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二、工作职责1、严格贯彻执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1996年10月1日72、起施行)等制度。2、负责老工伤(指2005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的工伤)员工伤残程度的初步鉴定。3、负责包铝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员工因工、因病申请离岗退养时的病伤残程度初步鉴定。4、负责工伤员工外出就医的初步审查。5、配合公司主管部门做好员工就业和离职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以及职业病普(复)查工作。6、对工伤员工的工伤医疗期提出主导性意见。三、工作方法1、工作中必须持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严格、公正,认真、细致地鉴定病、伤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2、工作人员与被鉴定员工有亲属、同事等利害关系者,实行回避制度。3、申请做工伤评残的员工必须持医鉴办出具的工伤证明和职工工伤伤残诊断书,方可给予评残鉴定。73、4、申请外出就医的工伤员工必须持医鉴办出具的工伤职工就医审批表,由医疗专家组填写有关内容。5、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互相协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中铝公司xx铝业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或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一)重伤1人以上(含1人)事故;(二)死亡事故74、;(三)重大火灾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六)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各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铝公司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采取措施,对本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第五条 各单位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75、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单位主要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做好记录,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第七条 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明确设施和场所及所属相关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责任。第八条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所属范围内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严格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本部门本单位整改有困难的,应按所属关系和管理制度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未排除76、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采取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等措施。第九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采取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第十条 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有关领导和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违反前款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部门或机构的正职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给予77、行政处分。第十一条 对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应予撤销原批准。第十二条 对未依照规定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有关部门违反前款规定,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理的,对主要领导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三条 各有关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单位主要领导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78、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责任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对公司负有领导责任的法人代表及有关领导人员、其它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五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积极组织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同时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第十六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79、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上级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公司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隐患。对消除重大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八条 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第二十条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及格式一80、 前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以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二、 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情况等。三、 事故发生及抢救情况(一)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二) 事故报告、抢救、搜救情况四、 事故原因及性质(一) 事故原因1、 直接原因;2、 间接原因。(二) 事故性质五、 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一)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二)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81、(三) 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六、 防范措施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七、 附件(一) 事故现场平面图及有关照片;(二) 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三) 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四) 调查组名单及签字;(五)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各单位:为适应公司机构调整,确保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将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主任委员: 刘志荣副主任委员:王云利 石长存 李满仓 董建雄 韩效义委员: 82、王立军 郝全河 郝树林 杨富城 冀树成办公室设在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主任:韩效义(兼),办公室副主任:王立军(兼)。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的通知各单位:为适应公司机构调整,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组建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成员如下:一、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 任:刘志荣副主任:王云利、董剑雄、韩效义成 员:王立军、郝全河、贾立群、郝德俊、郝树林。 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铝83、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2、组织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科研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环境保护基金项目。3、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治理问题。4、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目标的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奖励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三、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作为委员会日常事务办理机构。办公室主任: 韩效义(兼)办公室副主任:王立军(兼)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84、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2m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或有传动机械及其它易伤人的物体等处作业,应视为高处作业。2、 高处作业分级2.1 一般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时,为特级高处作业。2.2 特殊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3 高处作业必须做到3.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85、规定。3.2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3.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3.4 在高处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火安全带。3.5六级强风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人员要在现场指挥,确保安全。3.6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3.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86、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其它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用可靠的起吊工具。3.8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3.9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的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3.10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3.11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要检查梯子是否要坚固,放置是否稳定,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87、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持。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3.12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3.13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4、附则4.1 本办法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4.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规范外来人员安全行为是做好包铝股份公司整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来人员是指进入生产区域、建筑施工区域的务工人员、上级部门的检查人员、外来参观人员以及在包铝88、股份公司学习和在单身公寓、宾馆住宿人员。第三条 外来务工人员聘用原则: 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备基本的劳动能力、职业技能、文化程度、语言水平,持有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婚育状况证明。第四条 外来人员在包铝股份检查指导、参观学习、住宿、务工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包铝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五条 外来务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建筑施工区域由聘用单位统一建立个人档案,武装保卫部办理出入证。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聘用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独立法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由聘用单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各用人单位负责相关区域安全风险告知。第七条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遵守包铝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9、,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职能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和监督他人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务工人员在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提醒,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处理事故隐患,及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做到“三不伤害”。第八条 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务工人员要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第九条 外来务工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必须经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进行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条 聘用外来务工人员要妥善安排固定居住场所,并指派专人负责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按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包铝股份公司所辖区域90、。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本办法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气瓶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特监局锅发2000250号)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第3条 本办法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等,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4条91、 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第5条 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等。第6条 气瓶应专用,如确实需要乘装其它气体,改装工作应由气瓶生产厂家或检验单位进行。第三章 气瓶检验第7条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92、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第四章 气瓶运输、储存和使用第8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1.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2.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4.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供应部门应采购附件齐全的气瓶, 附件不齐的气瓶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领用。第9条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2.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4.瓶内93、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 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爆晒;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8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第10条 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94、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的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4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5.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第11条 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95、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到措施;5.夏季应防止曝晒;6.严禁敲击、碰撞;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11.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第五章 附 则 第12条 本办法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13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铝业有限股份公司外来车辆安全管96、理办法第一条 规范外来车辆安全管理是做好包铝股份整体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外来车辆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来车辆是指进入生产区域、建筑施工区域的外单位(或个人)的各类机动车辆及包铝私家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除外)第三条 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建筑施工区域必须到武装保卫部办理的出入证,持证方可进入生产区域、建筑施工区域。第四条 进入生产区域,建筑施工区域的外来车辆,车辆行驶中的速度不得超过15km/h,道路情况不明、信号不清、大雾天、狭窄路面、道口、陡坡、弯道处或出入大门时速度不准超过5 km/h,车间厂房内不准超过3 km/h,倒车不准超过2 km/h。第五条 武装保卫97、部、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生产区域、建筑施工区域设置各类警示标志。第六条 禁止未经年审、年审不合格的车辆或无厂内行驶牌照的工艺车驶入生产区域、建筑施工区域。第七条 禁止未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资质的司机驾驶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域、建筑施工区域行驶。驾驶人员驾驶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闲谈、酒后驾车。第八条 拉运超高、超宽、超重大型物件和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建筑施工区域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签属意见方可进入。第九条 保卫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区域、建筑施工区域外来机动车辆的检查,凡发现有违章行为的,除了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及用车单位。第十条 98、凡在生产区域、建筑施工区域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应立即报案,并由有管辖权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查处。第十一条 凡出入生产区域、建筑施工区域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第十二条 各种车辆在生产区域、建筑施工区域停放,必须在指定停车场存放。第十三条 严禁出租车进入生产区域、建筑施工区域。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按包铝股份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包铝股份所辖区域。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办法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99、,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铝股份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第三条 凡在包铝股份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检验、使用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安装、维护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经取得省以上安装、修理、改造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安装、修理或改造任务。第五条 安装、大修、改100、造特种设备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随机资料、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到xx市技术监督局办理施工告知书。第六条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提出验收检验申请,使用单位向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检验申请,经检验机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合格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发放特种设备合格标志和注册登记证,使用方可投入使用。第七条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档。3、 使用与管理第八条 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101、的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1)安全操作规程。(2)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制度。(3)安全技术管理档案。(4)建立交接班记录。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车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安全部门、设备部门报告,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第十三条 电梯1、电梯入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2、为保证电梯安全使102、用和正常运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电梯值班记录制度、电梯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3、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葫芦)1、起重机械入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2、自行制造或者改造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市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制造或改造。此类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103、正式运行。3、为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和正常运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作业和维修培训和考核制度等。4、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第十五条 厂内机动车辆1、厂内机动车辆入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厂内机动车辆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车辆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新增厂内机动车辆的单位,必须办理牌照及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运行。2、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第四章 罚则第十六条 有下列现象或行为之一的,进行处罚(1)无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者或安装、修理、发104、行后未经规定检验机构合格就交付验收或使用者,或安装、修理、改造过程中改变产品主要结构或安全技术参数未履行审核手续者。(2)购置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或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即投入运营的使用者。(3)未严格执行年检、月检、日检制度导致设备带故障运行的。(4)不申报定期检验、未及时更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者。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施工各单位:为了强化包铝股份公司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其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力争做到安全文105、明施工,以保证包铝股份公司安全文明更加井然有序地进行,特作以下几项规定:1、 凡在包铝股份公司施工的各单位,要严格执行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办法(暂行)规定中:“凡外来进厂内施工的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持有合同,施工方案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到股份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科,办理入厂审批手续。否则,处罚所订合同的甲方200元,乙方500-1000元。”2、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设立警戒线,划定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现场,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工程围栏和信号照明等。3、 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卡)上岗,要严格按照已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106、行施工,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和冒险、野蛮施工。4、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带好安全带,严禁从上(下)往下(上)扔东西。5、 施工中,所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要有可靠而有效的的防护装置。要加强用电设备接零、接地保护和临时线路的管理,严禁使用破损严重的电焊机;尤其是施工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和高压管道、压力容器等),必须经过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和认证,否则,严禁使用。6、 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施工,必须经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施工方必须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7、 登高作业要搭设稳固的工作平台,低处作业必须要有防止物体107、滑坡和坍塌的措施。8、 在架空电线下施工,施工人员必须与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要经常观察电气线路有无异常,如发现有异常,立即停止施工,撤离现场。9、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开挖坑、壕、沟、池等项作业,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挖,施工单位必须与工程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咨询清楚地下是否有隐蔽的设施,以防挖坏地下设施,造成事故。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一把手的责任。10、 当采用起重机械作业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电线路电压(KV)11-3560最小安全距离(m)1530.01(V-50)+311、 施工单位所使用的车辆,108、在包铝厂区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进出厂门、车间、车场、库房时,时速不得超过5km;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进厂房、货场必须提前30m减速鸣号,并示意行进方向,车辆要靠右侧行驶,慢行通过。严禁车辆超定员载人和人物混装现象的发生。12、 要随时接受甲方安技监理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的现场监督、指导。13、 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安技质量关。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完场清,不留死角,做到文明施工。14、 股份公司的职工,严禁在施工现场围观,更不准窜入施工现场,动用该现场的电气焊接等设备和设施,以影响施工进度和自身安全。 上述十四项规定,若拒不执行,一经发现,按照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109、文明生产考核办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罚款,应从本次施工款项中扣除。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遵照执行。特此通知。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条 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110、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购置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供应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量。供应部门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配有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装运 (一)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规定,装运时要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装运气瓶要拧紧111、瓶塞,运输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及物品,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应悬挂危险标志,并严禁烟火。 (二)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同车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品应专车提运。 (三)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座公共交通工具。 (四)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必须是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一)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 (二)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负责人应制定危险化学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及保管、领用等制度,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112、执行情况。 (三)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操作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生产、使用、储存单位,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危险化学物品的领用,有专人负责持危险化学物品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到危险化学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严格做好详细的领料记录,对危险化学物品及存放地点要采取必要的自动保护与安全措施,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六)剧毒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用量如实记录,并采取可靠的保管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如发现被盗、丢失必须立即向公113、安部门报告。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安全相关手续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等理化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经安全生产监督局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114、用。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改建、扩建必须依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批准。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 (一)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晒、调温、灭火、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二)在使用场所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三)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门储存室内,并有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四)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设置明显醒目标志。 第十一条 废弃危险化学物品处置115、 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一定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相抵触,执行上级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锅炉、压力容 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股份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包铝股份锅炉、压力容 器(压力管道)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都必须执行本办法,并按照劳动人事部116、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的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 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第二章:订货、工程施工及验收第三条 订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时,必须是行政部门批准的制造单位的产品。不允许向未经批准的制造单位订货,凡订到不合乎上述要求的设备,使用单位有权不允许安装,除设备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无权订购锅炉和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凡自行订购未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成套 设备的压力容 器)在交货验收时,必须按照“安全监察技术规程”要求,附带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否则不117、予验收。第五条 工程施工及验收(一)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省、市锅炉压力容 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方可承接施工任务。锅炉、压力容 器(压力管道)安装,受压元件修理、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将安装、修理技术方案及有关技术资料报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应开工告知书。(二)锅炉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质量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设备主管单位、监理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使用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共同进行。(三)锅炉、压力容器竣工验收,必须请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参加,竣工完成后施工单位118、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四)各类锅炉应安装相应的软水设施,同时要求安装消烟除尘设施,排放口达到 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章:安全附件第六条 锅炉及压力容器应设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全附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维护与定期检验,经常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七条 安全阀应设排水、汽管,尽量通往室外地方,并有足够的截面积和一定的坡度,此管不允许装设任何阀门,保证排放畅通,并做好记录,锅炉上的安全阀每年至少一次送往xx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进行整定和检验。安全阀经检修或重新更换后也应按上述要求和规定进行整定。第八条 压力表装设、校验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装用前应送到质119、量监督部检验,并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出工作压力。未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均严禁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失灵、泄压后指针不能回零,铅封损坏等均立刻更换。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选用2倍,表盘公称直径不应小于100mm。压力表应装设在便于观察的位置,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压力表与筒体之间的连接管上应装有三通阀门。汽空间压力表上的三通阀门应装在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第九条 每台蒸汽锅炉至少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只装一个独立的水位表: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2、电加热锅炉;3、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2t120、/h,且有一套可靠的水位控制装置的锅炉;水位表装设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6000mm时,应加装远程显示装置。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火介至少高50mm,且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十条 使用 (1)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向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登记,取得注册登记证后,方可投入运行。(2)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及维护、保养、检查制度。(3)使用单位必须对锅炉、压力容器建立完整设备技术档案。(4)使用单位未经主管121、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的批准,不得任意改变原设计的工艺条件。(5)使用锅炉、压力容 器的单位,对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6)对于移装、大修后以及停用1年以上准备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都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领取检验报告书后,方可投入使用。(7)依据国家规定已经淘汰或经检验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决不允许易地重新安装使用。(8)凡是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依据“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控制水质标准。正常运行的低压锅炉要严格执行水质标准,定期化验,记录完整。(9)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缺陷和隐患,应限期整改,对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122、运行。(10)凡新装、更新、改造的锅炉,其热效率和消烟除尘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得安装使用。(11)锅炉、压力容器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应按规程规定参数进行试验,不得任意改变。(12)使用锅炉应认真执行排污制度,热水锅炉排污时应监视锅炉压力以防止汽化;蒸汽锅炉严格监视水位。第十一条 热水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1)锅炉因水循环不良造成锅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差小于20(铸铁锅炉40)时。(2)锅水温度急剧上升;(3)循环泵、补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4)补给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但锅炉压力继续下降时;(5)压力表或安全阀123、全部失效;(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7)燃烧设备损坏,炉样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第十二条 蒸汽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停炉:(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4)给水泵全部失效;(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生效;(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124、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3)安全附件失效。(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6)过量充装。(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9)其他异常情况。第十四条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部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进入锅筒内部工作前必须将与其它运行锅炉连接蒸汽、热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将锅筒内的水放净,并且还须使125、锅筒内部有良好的通风,在锅炉内部进行工作时,锅筒外应有人监护。(2)进入烟道或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将总烟道或其它运行锅炉的相连的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3)用油或气体做燃料的锅炉,应强行地隔断油、气的来源。(4)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使用照明时,照明电压应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第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维护、检修中应注意事项: (一)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准确、灵敏、可靠 (二)凡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工作; (三)对受压126、元件检修、必须提出完整的方案,报主管部门或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不准带压处理缺陷,对不同介质的容器,处理前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方可进行内、外部检查和缺陷处理,达不到要求,严禁人员进入。 (五)对季节性或间断性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停用期间必须做好保养工作,运行前进行检查合格后,投入运行。第十六条 技术培训 (一)各单位对锅炉、压力容 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以便提高操作水平。 (二)各单位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司炉工、水质化验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定期参加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复审培训学习。第五章:事故管理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127、炸事故时,各单位及时上报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及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第十八条 发生爆炸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设备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共同参加调查,事故发生后,除抢救人员或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应急措施外,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自治区、xx市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安全须知一、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安全须知1、外来人员的界定128、1.1、外来人员是指进入生产区域、建筑施工区域的外单位人员,包括政府部门的各级检查人员、上级及外来参观人员、外来务工者。1.2、各单位必须根据外来人员的性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2、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安全须知2.1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告之相关制度和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2.2外来人员进入包铝股份公司生产区域需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守则。2.3听从指挥,按指定路线行走,注意各种安全标志,注意洞、台、轮、轴,不准靠在临时扶手和栏杆上。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2.4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129、用品。2.5远离电解槽、焙烧炉等设备设施,不准在起重作业机械、转动设备等设备设施附近停留。2.6禁止用手接触导电体、金属管柱、母线、电气等设备设施。2.7针对电解、炭素生产中的烫伤、烧伤、砸伤、触电、电磁辐射、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注意个人防护。2.8紧急或事故状态下的场所、设备设施附近,未经许可禁止入内或靠近。2.9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二、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须知1、应对员工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教育内容包括:1.1、本工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1.2、本工种安全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1.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4、高处作业、机械设130、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1.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及紧急情况安全防护与自救知识。1.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基本知识。2、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包括:2.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设立安全警示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等。做好厂容厂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工作。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倒在指定地点或妥善处置,做到工完场清。严禁乱扔、乱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等而污染环境。要特别注意物料拉运过程中的撒落现象,如有撒落,应及时清理。本单位及人员的车辆(含自行车、摩托车)应有序停放在指定地点。2.2安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做好“三131、宝”、“四口”和临边的管理与高处作业等的防护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架接和搭建水、汽、风、电等管线与工棚,批准后,应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标准架接和搭建管线与工棚。、施工现场临时用的配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和接地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等应严格按规定设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动土”作业,以防损坏地下电缆、水管等隐蔽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施工区域外设置施工用的机具。、在距离天然气管道、设施20米以内处进行动火、动土、吊装、拉运大型物料等作业时,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指定专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非本单位的设备、设施。、严禁在道路两侧超132、高或无序摆放物品,而影响人员和车辆的视线及厂容、厂貌。更不准将施工用的物品摆放在道路上,而影响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特种设备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准用证后,方可使用。3、加强施工现场的人员管理3.1、非工作需要,严禁施工单位的人员进入非本单位施工的场所。3.2、严禁非施工单位人员(未戴安全帽的任何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进入本单位施工现场的闲杂人员等进行排查。3.3、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包铝股份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133、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结合包铝股份公司的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包铝股份公司的机动车辆、驾驶人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车辆登记第三条 机动车辆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等。下列车辆不予登记:(一)非法拼装、改装的车辆;(二)未经国家许可生产的车辆;(三)法律、法规禁止登记的其它车辆。第三章 车辆管理第四条 各单位机动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纳入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第五条 车辆必须安装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和随车携带行驶证。第六条 车辆必须按照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按规定检134、验的车辆不得行驶。第七条 厂内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域外作业需经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方可外出作业。第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车辆的安全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大、中修、分级保养和及时排除运行故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严禁带病运行。第九条 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灯、喇叭灯光、雨刷器和后视镜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运行。第十条 各单位的机动车辆严禁工余期间擅自出车,如工作需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发生事故均自负。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人酒后驾驶公司车辆、私自外借和个人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车辆拥有单位领导135、和当事人负责。第四章 车辆装载第十二条 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数量。第十三条 车辆载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动车装载宽度不得超出车厢;2、 机动车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货车不准超过计划4m;载重量在1000kg以上的小型货运不准超过2.5m;3、 机动车装载长度,大型汽车挂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载重量在1000kg以上的小型货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第十四条 货物装载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栓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第十五条 载136、运炽热货物必须使用柴油车,按指定线路行驶。第五章 车辆行驶第十四条 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一律右侧通过,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侧行驶,同一车道行驶的车辆,低速车靠右侧行驶。第十六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夜间行驶或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十七条 严禁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超速行驶,在无限速标志的主干道行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货运汽车137、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超过10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不得超过5km/h,同时应加强暸望。第十八条 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须提前减速,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谨慎通过。机动车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驾驶员距道口15m处能看到两侧各200以外的火车,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如达不到要求,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第十九条 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一侧指挥。机动车在桥梁、隧道和危险路段不准倒车。第二十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138、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超车:(一) 前车正在左转弯、调头、超车的;(二) 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四)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第六章 车辆停车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划出机动车辆的停放点,并竖定置管理牌。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和现场作业的地点,摆放整齐。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第七章 驾驶人和乘车人第二十三条 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驾驶号牌、证照、标志不全的车辆;(二)驾驶机动车使用139、手持移动电话;(三)驾驶机动车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它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四)驾驶机动车观看电视;(五)驾驶未按规定期限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六)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第二十四条 乘车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过交通安全部门核定人数。(二)货运车辆载客。(三)将身体伸出行驶的机动车外。(四)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上、下车。第二十五条 职工上、下班与执行公务驾车或乘坐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蓄意违章:(一) 酒后驾车。(二) 驾驶、乘坐机动车辆(含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执行上级文件。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140、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解释。 厂内机动车辆外出作业审批表作业原因:分公司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维护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包铝股份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保护管理,是指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改造、制造、施工、运行、检测和报废等过程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第四条 动力公司负责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安全职责落实及操作规程制定141、完善工作。第五条 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监督与保护管理,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管道受到外界破坏情况。第二章 管道设计改造施工运行第六条 管道改造设计必须由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设计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及技术规范,跨越公路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第七条 管道改造施工必须由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的单位在等级范围内施工。第八条 采购的钢管必须是国家规定资质单位生产的达到技术标准的钢管。第九条 管道施工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由取得相应资质第三方承担。第十条 管道施工由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告知书, 施工完成后由国认可的检验单位出据监督检验检验报告,并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管道投142、入试运行,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并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第十二条 新建、停用再启动的管道,投入使用前要编制投产方案。第十三条 动力公司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第十四条 生产设备部根据用气量改变和季节变化及时准确地调整管道运行的各项工艺参数,管道及附属设施要定期检查巡查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对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或发生管道破裂、断管等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处理。第十六条 管道检测、检验必须由国家认可的单位定期检测、检验。第三章 管道保护第十七条 动力公司负责下列管道设施保护:1、对管道外敷防腐绝缘层143、及阳极装置。2、放置永久性标志,并对易于造成车辆碰撞和人为破坏的局部管道采取保护措施,并设标志。3、严格执行管道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4、定期对管道巡查、维修、保养。5、设专职护线员或者聘任兼职护线员。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和公安保卫工作。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安全的活动,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取土、爆破、排放腐蚀物质,堆放大宗物资、盖房、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种深根植物。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在管道设施安全范围内建筑施工、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光)缆,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必须经生产设备部(144、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移动拆除、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的,处1000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 其它原因造成管道支柱、附属设施受损,视情节处5000元罚款。第二十二 未经批准在管道保护范围内架设电力线路,埋设电(光)缆,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处4000元罚款。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取土、爆破、排放腐蚀物质,堆放大宗物资、盖房、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种深根植物的,处3000元罚款。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生产145、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办法1、 危险作业范围1.1 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1.2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1.3 爆破作业2、审批手续2.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作业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一式二份,交生产设备部(安环部)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必要时编制施工方案)。2.2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在情况允许时要立即补办审批手续。3、危险作业3.1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禁止女工、老、弱人员参加。3.2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人。3.3 在146、天然气管道附近动火,必须经动力公司燃气车间或生产单位检测天然气的浓度,其浓度符合动火要求后方可作业。3.4 从事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5 危险作业使用的车辆、起重机械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取得合格标志方可使用。4、附则4.1 本制度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4.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危险作业申批单 年 月 日申请单位作业地点作业简要内容直接作业人员姓名身体状况辅助人员姓名持证情况防护措施:现场指挥人安全员分公司经理: 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 关于实行施工现场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及施工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147、文明施工。现对来包铝股份公司施工的各单位,实行施工现场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遵照执行。1、 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严格履行和告知施工部门。2、 凡来我公司施工的各单位,在开工前,除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合同等相关手续外,还必须带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到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办理工程安全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抵押金)手续后,方可开工。3、 根据工程合同预算价格来划分抵押金等级,凡50万元以下的工程,交抵押金1000元整;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工程,交抵押金3000元整;200万元以上(包括200万元),交抵押金500148、0元整。4、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一次性交清抵押金,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出据收据并加盖公章。5、 股份公司各二级单位,严禁再对施工单位收取抵押金。6、 在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包铝股份公司所属各级专、兼职安全员,有权随时进行施工现场的抽检,抽检将严格按照包铝股份“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内容执行。凡违反上述所规定的内容者,视情节轻重,每项处以其罚金100-300元。7、 在抽检中,对于安全员提出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按期整改,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同时要求各级安全员把上述情况及时报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安全科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管149、员核实后,出据考核单。考核单统一由安全监管员出据罚款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生产设备部安全科保存,第二联综合科保存,第三联由施工单位保存),经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生效。8、 施工单位施工期间,抵押金暂存在安全科,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罚单款项)退还手续;退还抵押金时,施工单位必须携带抵押金收据和罚款单,否则不予办理。每完成一项工程,安全监管员从该抵押金中扣除的罚金,如数及时交综合科统一保管,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随意挪作它用。年终,利用该款对于那些在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一次性奖励。9、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生产设备部(安全150、环保部),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包铝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包铝股份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包铝股份涉及的特种作业包括:(一) 电工作业;(二)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 起重机械(祥见包铝股份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151、法)作业;(四) 电梯作业(五)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六) 登高架设作业;(七)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八) 压力容器操作;(九) 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它作业;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二) 年龄满十八周岁;(三)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 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特种作业范围及有下列禁忌证之一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一) 电工作152、业: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包括癫痫、精神病、明显的神经官能症、高血压、低血压);(二)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和压力容器焊接):各种活动性肺结核、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肺气肿、肝硬化、严重的胸膜肥厚及粘连、动脉硬化、高血压、心脏病; (三) 起重作业: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两眼矫正视力0.8以下,严重的眼疾、色盲;(四)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癫痫、精神病、较重的神经官能症、高血压、低血压、明显的心脏病;(五)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包括癫痫、精神病)及高血压、低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六) 锅炉司炉工:各种活动型肺结核、高血压、动脉硬化、胃(十二指153、肠)溃疡、贫血、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七) 压力容器操作工: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包括癫痫、贫血、活动型肺结核)(八) 燃气作业(九) 氯气作业第二章 培 训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应按照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进行。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和组织的编写。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第九条 包铝股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由包铝股份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第十条 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年年初要向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154、)申报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计划。第十一条 由包铝股份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包铝股份特种作业人员全年培训工作计划,并按照培训工作计划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办证工作,同时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第三章 考核和发证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执行。第十四条 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包铝股份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发证的组织及档案155、建立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包铝股份特种作业人员需要进行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应经用人单位批准,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按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适时进行培训或复审,经考核合格后上报汇总至自治区、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的操作证,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统一制作的证件(包括IC卡),并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培训机构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156、第十八条 复审由从事特种作业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审核汇总,经过复审学习考核合格后,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验证。第十九条 复审合格者,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申请再次复审。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可根据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失效。第二十条 跨地区从业或地区流动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雇用的临时工来包铝股份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服从包铝股份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管理,持证上岗;没有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或特种作业157、操作证没有进行复审的,可向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申请,统一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安排进行培训或复审。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给予复审确认。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处罚。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复审合格,操作证在上交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进行办证、验证期间,由用人单位及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进行备案并出具证明,视持证上岗。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配合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和特种作业人员所在158、单位,均需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要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严格履行有关规定,经常进行持证上岗和违章操作检查,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实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分公司月查。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兼作其它特种作业工作时,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它相应的特种作业的操作证,方可从事其他特种作业操作。第二十六条 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也必须实行培训、考核、办证,持证上岗制度。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否则,一经发现,除立即令其停止工作外,还要对其所在单位进行经济考核;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追159、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否则,一经发现,按无证处理。第二十九条 外单位来包铝股份公司从事施工任务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包铝股份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一)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二)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记录达3次以上的;(三) 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四)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第三十一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定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160、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否则视无证处理。第三十三条 对于特种作业操作证损坏严重或者,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至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进行及时补证并由个人照价赔偿。第三十四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股份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安全环保部下发的xx铝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实施细则。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岗位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161、为了加强公司员工保健费发放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参照兄弟单位的做法,特制定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二章 标 准第二条 电解一、二、三、四公司的员工岗位保健费发放标准为每月300元/人。第三条 炭素一、二公司、修理公司、供电公司、动力公司、亨通运输公司的员工岗位保健费发放标准为每月200元/人。第四条 其他单位的员工岗位保健费发放标准为每月120元/人。第五条 职业病(铝尘肺、工业氟病)人员的保健费,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第六条 员工调动后保健费标准随所在单位的保健费标准而定,不在亨受原保健费标准。第三章 审 批第162、七条 员工岗位月保健的发放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要在每月14日前将员工的保健费汇总到月份考核与工资表的保健费一栏中报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审批。第八条 各单位月保健费金额按各单位月在册人数乘以各单位保健费标准后,切块记数。第四章 特 批第九条 临时特批增加保健程序为:首先由需要临时增加保健费的单位提出申请,经生产设备现场核准、并拿出审批意见,经主管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要求增加的员工岗位保健费不得超过原员工岗位保健费的一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申请增发保健费:1、 承揽本公司临时工程和生产科学试验的单位,确因现场作业环境变差,可为现场作业的岗位员工申请增发163、岗位保健费,但工程和试验结束后应立即停发。2、 部、室工作人员,到生产岗位考查、蹲点和科学试验超过一个月的,可根据生产作业环境申请增发保健费。第十条 部、室工作人员,到生产现场视察、检查和指导工作的,不足一个月的,一律不得申请增发保健费。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包铝股份生发20034号关于调整员工岗位保健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各单位:为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包铝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了和全体员工能164、够过一个安全、愉快、祥和的佳节。特作如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一、 节前各单位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逐级对员工进行了一次安全思想教育,把上级的要求、本单位的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员工讲清楚,认真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每一个员工的脑海中常鸣。二、 节前各单位要认真全面地组织一次安全文明生产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时难以解决的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三、 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节日期间原、材、物料及备品、备件供应的准备工作;特别要保证消防器、具的完好性,以保证其能够及时供应与使用。四、 节前各单位要对自己所165、属的作业和责任区的卫生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做到物放有序,安全文明生产。五、 节日休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领导和有关人员值班。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全体员工应合理地安排作息时间,劳逸结合,严禁疲劳上岗,做到安全生产。同时各单位要在节前将节日期间人员值班表报有关部门。六、 严禁酒后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更不准酒后上岗作业和在岗饮酒,一经查出,要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酒后人员发生事故,一律不按工伤处理。七、 节日期间厂内机动车辆未经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出厂,否则一经查出,要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和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八、 作业中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做到“一看、二准、三操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准166、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干,严禁脱岗、串岗或在岗打闹、玩耍睡觉、看闲书等及干其他妨碍安全作业的事。九、 各单位节日期间无人工作或值班的场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关闭一切用电设备的电源。十、 严禁带小孩(或非岗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十一、节日期间股份公司将不定时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对违章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十二、各单位必须及时清除清除单位区域内的积冰、和积雪和积水等,否则,因此造成事故,发生在哪个单位的区域内算哪个单位的事故。十三、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强化安全巡视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与防范(如天然气管道、油库、整流所等部位),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及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要立即167、处理,并及时向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包铝股份生发200210号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部发1996138号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属股份公司所管辖的各二级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68、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监督、报废等管理必须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四条 股份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各项管理制度和配备标准;编制年度、月份计划,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与原则。第五条 股份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购买或变相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第六条 股份公司物资配送中心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第七条 股份公司应给员工提供169、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和各单位都不得以其他物品或货币替代相应工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给员工发放。第八条 股份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及监督管理等管理制度。第九条 股份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凡发现不从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购买或符合从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购买,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权制止劳动者继续使用,并封存不符合要求的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对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禁止无证、伪劣、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股份公司。第十条 股份170、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将不定期的对二级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领用、保管、发放、报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动态管理。第三章 计划和购买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各单位于18日前向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上报下月领用计划,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依据包铝股份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汇总后于20日前给物资配送中心报出下月计划,物资配送中心根据库存量的多少统计后给供应部报出下月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第十二条 在生产出现异常和紧急情况时,如抢修、处理突发事件等特殊工作时需要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提出专项申请,并于13日前向生产设备部上报本月临时领用计划,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于15日前171、给物资配送中心报出下月计划,物资配送中心根据库存量的多少统计后给供应部报出下月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供应部依据劳动防护用品月计划和临时特批计划,到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或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厂家购买。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定点生产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必须由生产设备部、供应部和物资配送中心共同验证后确定。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定点证;所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所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和安全标志。第四章 验 收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凡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由股份公司供应部向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172、部)提供其生产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的有关资质,并对其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对资质不符合要求和检验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禁止购买和发放。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对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除检查其“三证”“一标志”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还应责成有关单位做必要的耐压强度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才能发放使用,否则禁止发放使用。第五章 保 管第十七条 股份公司供应部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物资配送中心验收后统一入库保管。各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领取和保管等事宜。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物资配送中心和各分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出、入库帐目,且每月25日前盘点各类劳动防173、护用品的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应根据不同品种的具体要求选择妥善的贮存方法。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避免曝晒的地方;严禁与酸、碱、油及有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做好仓库的防火、防雨、防蛀工作。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说明书选择适当的贮存方法。第六章 发放管理第二十条 股份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根据月计划、临时计划给单位开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单,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工作,并凭据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开出的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单到物资配送中心领取实物。领取时必须点清数目和验174、收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否则出现问题一切由领料员自负。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新入厂的员工发给相应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所在工作单位承担。第二十二条 股份公司员工变更工种,依据工种变更单或单位证明,发放适用新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新工种的可继续使用。第二十三条 股份公司员工因病、事、产、工伤等假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小件防护用品停发;休假超过半年者大件防护用品停发,复工后须延长使用时间。各单位扣留的劳动防护用品自行保存,待急需时批用。第二十四条 股份公司各单位从事多工种作业的人员,凡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发给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五条 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使用的临时175、工,根据其所从事的工种发给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为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用工单位应对临时工收取一定的押金,以便于对临时工未安全穿戴满使用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折价收费。第二十六条 外单位来厂实习人员,必须自备相应工种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需本公司解决的按价收费或向本公司租用。第二十七条 股份公司员工、临时工离开股份公司其劳动防护用品未到使用期的收回或折价收费。离退休、休长假和停薪留职的员工其劳动防护用品不收回,但停发。第二十八条 股份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中凡是配发防护眼镜工种的人员,眼睛是近视、远视或散光者(须有眼镜店的验光单),可每三年持眼镜店开据的正式发票,由176、分公司审核,经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审批同意后,可到股份公司财务部报销40元的眼镜费。第七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督促、教育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各工种的防护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三十条 股份公司员工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着装应干净、齐正,不得无故损坏,严禁买卖劳动防护用品。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特批劳动防护用品的应通过单位申请,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三十二条 股份公司物资配送中心应依据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开据的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其它单位和个人开据的领料单一律无效。否则177、,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三条 股份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开据的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单:大件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鞋、防护帽等)有效期三个月;小件劳动防护用品(肥皂、手套、口罩、毛巾等)有效期二个月,票据过期作废一律不再补开。第八章 更换和报废第三十四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时效性,各使用单位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要求和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有效期限,及时更换,报废时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经检验禁止发放和继续使用。第三十五条 股份公司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对员工在规定使用期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绝缘鞋、防静电导电鞋、防静电服、安全带、防毒面具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178、查和检验,发现由于磨损和老化或不合格要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更换和报废处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的使用。第三十六条 凡配备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工种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继续使用,否则以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论处。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包铝股份生发20015号中的包铝股份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暂行)。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工业卫生、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创造一个有利于生产建设发展、提高劳动效率,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自治区、x179、x市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结合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产区域容貌、工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公司经济建设发展,不断提高劳动效率,搞好文明生产,建设清洁、优美的生产环境。第三条 生产区域容貌管理必须依靠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努力创建清洁文明企业。第四条 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生产区域容貌和工业卫生条件的权利,同时也有维护和改善生产区域容貌、环境卫生的义务。第二章 工业卫生、文明生产规定第五条 卫生区域管理规定1、各单位所管辖的卫生区域必须清洁卫生、区域内无垃圾、杂物,工业垃圾严格按指定地点堆放,厂房周围、人行通道、道路两旁180、要定期清扫,保证无杂物,做到经常化、制度化。2、各区域内成品、半成品、生产原料、物料、设备等物品,按照定置管理的要求,存放整齐有序,安全可靠。3、各区域内车辆(包括自行车)必须按规定地点集中存放,不得进入车间和办公室。4、各卫生区域内广泛栽树、种植花草,最大可能地绿化、美化生产区域环境。第六条 车间、生产厂房卫生管理规定1、坚持文明生产,清洁生产。厂房内的生产设备、工器具、工具箱等摆放整齐;原料、成品码放整齐;废料、铁屑、垃圾及时处理;门窗玻璃清洁无缺损;墙壁无积尘,地面平整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积冰、无积雪等,以防滑倒伤人。2、车间采光、通风设施良好。3、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和“三废”治理工作181、,最大可能地保证作业场地,车间防毒、消音、防暑、防寒、通风、排气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第七条 生产辅助用室卫生管理规定1、各分(子)公司办公室、车间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化验室、值班室、浴室等做到门窗、地面、墙壁、桌椅、悬挂物清洁文明。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3、厕所有人管理,每日清扫,定期消毒、灭蝇,做到无蝇、无蛆、无异味。第八条 中转渣场使用管理规定1、各单位工业垃圾必须及时倒入生产区域内指定的中转渣场,不得随意在各卫生区域内堆放垃圾。2、中转渣场必须按规定对其认真管理,定期平整,清除、外运。3、各单位运送物料、垃圾等各种车辆应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撒料。第九条 182、施工场地(包括建筑)文明生产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应随时清扫,工地内的废沟、废坑应填平。2、施工现场的脚手板等各种器具及各种材料要码放整齐、稳固,拆除的废弃物和废料及时清理外运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3、工地内道路应经常清扫,保持畅通。4、施工使用的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等各种施工器械周围应经常清理。5、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第三章 工业卫生、文明生产工作职责第十条 各级领导的工作职责一、总经理职责1、对公司的工业卫生、文明生产负领导责任。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工业卫生、文明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机构,落实各单位应负的工业卫生、文明生产职责。二、主管副总经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xx183、市的工业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工业卫生,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2、负责组织编制,审定工业卫生、文明生产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的上报和下达。3、在编制审定公司总体规划,技术改造规划及工程规划的同时,编制、审定生产区域容貌、工业卫生、文明生产规划和计划。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业卫生、文明生产工作。三、各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职责对分管部门的工业卫生、文明生产负领导责任。四、分(子)公司经理及其他部门行政一把手职责按本管理办法把此项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之中,负责本单位的工业卫生、文明生产的计划、编制184、和组织实施工作,并教育职工重视工业卫生、文明生产。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职责一、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职责1、负责组织贯彻国家、自治区、xx市有关工业卫生、文明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及公司工业卫生、文明生产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2、根据公司生产建设的发展规划,制定公司工业卫生、文明生产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3、按公司总平面布置图,划分各单位卫生区域,并对公司生产区域容貌进行统一规划,提出生产区域容貌整顿意见和实施措施,逐步实现生产区域安排有序,管理有方,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花园式企业目标。二、各卫生区域单位职责1、严格遵守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改造计划。包括生185、产区域建筑物、构筑物外形色彩破旧、临时建筑的更新或拆除,生产废渣返回措施,清理垃圾堆物、平整场地,保持场所整洁美观。2、按公司规定的卫生区域,设置统一规格的标牌,要对卫生区域进行分解,做到责任到人。3、搞好生产区域绿化及地面硬化工作,不断扩大绿化面积。4、应对卫生责任区临时堆放的各种物料设置及生产抢修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提出要求,各临时施工单位应服从所在区域卫生责任单位的管理。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第十五条 各单位可结合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186、起执行。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评价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和促进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全面、系统、科学、合理地评价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将每季度对主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情况评价一次,全年的综合评价情况将作为年底安全生产评先选优活动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对各单位的评价按照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评价打分标准进行,实行1000分制。第四条 对各单位的考核按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执行。第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安全文明187、生产管理评价打分标准 包铝股份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评价打分标准项目检查内容分值查证方法及评价打分标准一、安全组织机构及运行情况100分1、明确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有一名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上下形成安全管理网络。10分查阅制度、文本资料,第一责任人不明确不得分,无副职分管或未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分别扣5分。2、定期召开分公司、车间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能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消除隐患,分公司每季不少于一次,车间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应做好纠正、预防措施与实施方案及进度的记录。20分查本文记录,缺少一次或弄虚作假一188、次,未按规定要求召开分别扣5分。3、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安排,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在布置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10分查文本资料,无目标、无安排不得分,无落实措施或一项未落实扣5分。4、与车间、班组、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10分未签订不得分,少签一级扣5分。5、上级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文件及时传达到车间、班组、员工。10分查文本资料,向员工了解,有一级未传达到扣5分。6、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10分查会议记录、文本资料,一项未做到扣5分。7、领导定期安全讲话的执行情况,分公司一把手每季一次,必须亲自写、亲自讲;车间一把手每月一次,必须亲自写、亲自讲。1189、0分查记录资料,缺少一次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的扣5分。8、安全、环保、消防“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10分查文本资料,查现场、内部改造未考虑防护措施的,缺一项扣5分,未按规定投入运行的缺一项扣5分。9、危险较大的工作或操作必须制订可靠的防范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10分查文本,无防范措施不得分,防范措施不全或有一项未落实扣5分。项目检查内容分值查证方法及评价打分标准 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100分1、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或落实责任)。15分查阅文本资料,缺少一个扣5分,责任制不完善或有一项未落实或现场190、提问有一人次责任制答的不完整扣5分。2、建立各级安全奖惩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15分查阅文本资料,在评先选优等方面未实行安全否决或无安全奖惩制度的,分别扣5分。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做到有效,具有可操作性,并认真贯彻执行。15分查文本记录,无制度不得分,少一种制度扣5分,查现场有一项制度未落实扣5分。4、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符合实际作业情况,员工要熟练地掌握。15分查文本资料,无规程不得分,查班组有无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或上墙情况,文本和上墙的都没有扣5分,缺一种规程或现场抽查一人次口试不完整的扣5分。5、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分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车间每周不191、少于一次。20分查记录,每少一次或未查出问题扣5分,少三次以上或连续查不出问题的不得分,分公司主要领导不参加一次,扣5分。6、班组安全日检制和巡回检查制的执行情况。10分查记录,无记录或弄虚作假不得分,每少一次扣5分。7、与外来施工、实习、培训等单位,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10分查本文,不签订不得分,协议书的重要内容缺一项扣5分。项目检查内容分值查证方法及评价打分标准 三、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100分1、对新入厂人员(含临时工、代培人员、实习生等)必须进行四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10分查阅安全教育记录,查现场,每发现一人次未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扣192、5分。2、对凡是参加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新技术试验、试运行和去新环境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0分查阅安全教育记录,查现场,每发现一人次未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扣5分。3、对调换工种和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分公司和车间分别组织进行。10分查阅记录,分公司或车间每有一人次未教育扣5分。4、特种作业人员须进行专门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做到持证上岗。20分查现场,每发现一人次未持证扣5分,每发现一人次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扣10分。5、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分公司每两193、年必须对全部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考试成绩记入安全档案,另在较大技改项目和重要工程等开工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10分查记录,全年无教育的不得分,有大项目、重要工程的,而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少一次扣5分,未有计划、有组织、分批次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一年内未完成50%的扣5分。6、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各种安全活动,并有活动方案,检查、总结、评比材料。10分查记录,不参加或弄虚作假不得分,材料不完善一次扣5分。7、主动地开展安全科学管理方法的应用和有效的安全环保活动,达到形式、内容、效果统一,应用方法不少于两种,开展活动不少于两个。10分查文本:未应用方法或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每少一种扣194、5分。8、认真地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要做到全员想安全、全员谈安全,不搞一言堂,不倒班班组每周一次,倒班班组每月两次(即倒过一个大班进行一次)。10分查记录,班组不开展安全活动不得分,每少一次或班组长一言堂的分别扣5分。项目检查内容分值查证方法及评价打分标准四、事故的查处30分1、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班组、车间、分公司都应召开分析会,并做好记录。15分查文本,分析会未开或无记录的不得分,记录每缺一项或不规范的扣5分。2、发生未遂事故应按已遂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上报。15分查文本,有一起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的扣5分195、;每起重大未遂事故不报的扣5分。五、现场管理500分1、员工上岗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30分每发现一人次,不按规定穿戴的扣5分,穿戴的不整洁或破烂不起作用的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2、工作现场必须做到无“三违”现象,特别是无习惯性违章现象。30分发现违章指挥不得分,发现一次违章作业或违纪行为扣5分。3、各种设备、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安全附件、装置、设施必须要齐全有效、灵敏、可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做到轮有罩;轴有套;平台梯子有防护栏;用电设备有接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30分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分。已发现的不按要求整改的扣10分。4、工作场所原材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必须摆放整196、齐,平稳可靠,不得超高和妨碍操作;各种工、模、器、夹、专用工具等应摆放整齐,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30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5、作业区域地面应无垃圾、油污、污水、污物、冰雪等;为生产(施工)所设的坑、壕、沟、池等应有可靠的防护栏或盖板,未封闭的部位应有照明;作业现场应有明显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及人行安全通道;车间等处的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等,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的标志或有防护措施;管网无跑、冒、滴、漏等。30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项目检查内容分值查证方法及评价打分标准五、现场管理500分6、各场所的道路要保持畅通、卫生、设备、废弃物等堆放不占道;道路两侧不准超高摆放物品197、而影响行人及车辆的驾驶员的视线等。30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7、各种车辆应按指定地点停放。30分发现一辆未按要求停放扣5分。8、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域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经过道口、路口、门口、通道或在厂房内行驶,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同时要鸣笛示警。30分每发现一车次扣5分。9、作业场所应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防火防爆措施合理。30分未按规定配备的不得分,有一处不能正常使用或不齐全的扣5分。10、工作时间不许脱岗、串岗、睡岗、玩岗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和妨碍安全生产的事情。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替岗。30分每发现一人次有以上行为扣5分。11、危险场所、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198、。30分发现一处没有或不醒目扣5分。12、各类仓库包括危险化学器、贵重物品存放点要建立有效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管理。30分无措施不得分,措施有一项落实不到位扣5分。13、各种环保设备、设施应运行良好,集尘、集气装置等应经常保持密闭状态。30分发现一台不运行或运行不好扣5分,发现一个装置不密闭扣5分。14、各种配电设施、用电设备线路应符合设计规范,绝缘良好,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30分发现一处不符合安全要求扣5分。项目检查内容分值查证方法及评价打分标准项目检查内容分值查证方法及评价打分标准15、检修大型设备与进入设备、管道、储罐等内部进行检修、清理等作业时199、,应有安全防护措施。20分无措施不得分,措施有一项落实不到位扣5分。16、作业现场电、气焊器具的布局:一、二次线的布设,气瓶的摆放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详见包铝股份公司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四条)。30分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17、道路、作业现场等照明应保持良好;其它违反相关规定的表现。3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每发现违规行为一次扣5分。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80分1、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并定期检验,取得准用证后方可投入运行。15分无相关证件投入使用的不得分,缺少台帐扣5分。2、分公司、车间、班组要进行定期检查。15分不检查不得分,检查每少一次扣5分。3、锅200、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连锁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进行校验,无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运行现象,加软水的部位不得补生水。15分现场检查,安全附件不全或失灵不得分,未定期校验扣5分,超温超压或带病运行扣5分,发现补生水者扣5分。4、机动车辆:未经检验或无牌照不得使用;仪表、照明、信号、喇叭、离合器、转向器、制动器及附属装置安全性能良好。15分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20分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一台如发现三项以上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七、危险源和隐患管理90分1、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应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对新增危险源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风险度达到三级以上的必须制201、定管理方案。15分无档案不得分,少一项扣5分。2、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且做到员工人人皆知。15分不及时整改且无防范措施的不得分,1人次不知道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与一项措施未落实或一处无安全警示标志的分别扣5分。3、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应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定期检查。15分无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的,不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次数每少一次扣5分。4、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15分查文本资料,无应急预案不得分,不按规定演练的扣5分。5、危险化202、学物品经营、储存使用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危险作业要经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要有专人进行监护。15分无审批手续或未办理相关安全手续的不得分,无专人监护发现一次扣5分。6、使用天然气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包铝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15分每发现一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扣5分。注:年终评比时:1、有重大事故或轻伤事故超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2、每起一般事故(或伤一人次)扣20分。3、事故包括:人身、设备、交通、火灾事故。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包铝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考核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203、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铝业股份公司及包铝的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有效地预防、控制伤亡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国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安全生产考核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环保部的考核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扣罚金额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独资(控股)公司、独立运营分(子)公司。第二章 控制目标第四条 安全文明生产总体控制指标:1)工亡事故为零;2)一次3人以上工伤事故为零;3)千人负伤率控制在1以内。第三204、章 处罚种类及适用第五条 安全生产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责令改正;4)责令限期改正;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6)吊销有关证照。第六条 伤亡事故的处罚1、发生1人以上工亡事故及一次3人以上工伤事故,在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处罚暂行规定处罚的基础上,对应工亡、重伤、轻伤分别扣罚。2、发生1人工亡事故,按照下列规定扣罚:(1)公司所属二级分公司、独资(控股)公司、独立运营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不包括部室),扣罚3万元;(2)其它单位扣罚当月工资总额的30%(不超过3万元);(3)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扣罚2000元,其他领导扣罚1000元,相关责任人扣罚300205、0元。3、发生重伤事故,每起一人次按照下列规定扣罚:(1)分公司发生事故扣罚10000元;(2)其它单位发生事故,扣罚当月工资总额的15%(不超过10000元);(3)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扣罚1000元,其他领导扣罚500元,相关责任人扣罚1500元。4、发生轻伤事故,每起一人次扣罚责任单位3000元。5、重大未遂事故,按轻伤事故扣罚。第七条 严格执行地方政府、中国铝业公司、包铝公司下达的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并签订责任状。凡超过事故控制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且千人负伤率每超1,增加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第八条 发生事故后,按照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管理权限及时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206、延上报或隐瞒不报,否则,一经发现按事故程度对其所在单位加倍扣罚。第九条 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综合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专业检查每月一次;分(子)公司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车间(科)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班组实行安全日检制和巡回检查制。各分(子)公司每月将安全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包铝公司安环部,不按规定检查的每少一次扣罚责任单位300元。不按规定上报检查情况,每少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第十条 在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含平时抽查)中发现存在下列问题的,分别进行扣罚。1、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及责任制并未层层签订责任状,扣罚责任单位300元;2、 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207、的,扣罚责任单位300元;3、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工人违章作业而管理人员不加制止的,扣罚责任单位300元;4、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罚责任单位300元;5、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扣罚责任单位300元;6、事故分析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的,扣罚责任单位300元;7、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扣罚责任单位300元;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手续的,扣罚责任单位300元;9、对查封的设施、器材擅自挪动使用的,扣罚责任单位300元;10、锅、容、管、特种设备设施或装置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办理安全208、认证手续投入使用的,每发现一台(处),扣罚责任单位300元。发生事故影响生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1、防护设施要做到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每缺少一项扣罚责任单位300元; 12、锅、容、管、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附件每缺一项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13、职工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扣罚责任单位100元;1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安全生产“五同时”执行不到位,每缺一项扣罚责任单位100元;15、新入厂工人、代培实习等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不按规定进行教育的,每发现一人,扣罚责任单位100元;16、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不进行教育的每发209、现一人,扣罚责任单位100元;17、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不进行安全专题讲话,每缺少一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18、安全记录、安全活动不规范,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1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要做到持证上岗。发现一人次无证上岗,扣罚责任单位100元;20、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有一次不积极参加或不参加,扣罚责任单位300元;21、认真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不按要求进行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22、安全专题会,各分(子)公司、有关处室每季召开一次,每少一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车间(科)每月210、召开一次,每少一次扣罚责任单位300元;班组每周召开一次(倒班班组每月至少召开两次),每少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23、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扣罚责任单位300元;24、每发现一人次不穿戴防护用品或不正确使用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25、检修带电设备时,配电开关断电处不挂警示牌,扣罚责任单位100元;26、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时,不设专人监护或不采取断开动力源措施且不挂“正在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27、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扣罚责任单位100元;28、超限(如载荷、速度、压力、温度、期限等)使用设备,扣罚责任单位100元;29211、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扣罚责任单位100元;30、危险作业无人监护或未经安技部门审批,扣罚责任单位100元;31、电焊十不焊规定每错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32、吊车十不吊规定每错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33、在禁火区抽烟或动火,扣罚责任单位100元;3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或穿硬底鞋;或在有高处作业和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或穿硬底鞋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35、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36、带电作业(检修)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而不戴绝缘手套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212、37、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或未将长发盘入帽中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38、浇注炽热金属液体不穿防护鞋或赤膊穿背心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39、加工过程有颗粒物件飞溅的场合不戴防护眼镜的,接触金属液体、腐蚀性液体、有毒液体的人员不戴防护口罩或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40、铸造、锻造作业赤膊穿背心的,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围巾、头巾或穿裙子,系领带操作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41、在厂房内骑自行车、摩托车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42、作业现场工、器、具、物品等摆放不符合定置管理要求或环213、境卫生差,每发现一人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43、酒后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内,发现一人次扣罚责任单位300元;在岗位饮酒或酒后上岗作业者,发现一人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现场违章指挥,就地解聘管理职务;工人违章操作,脱岗学习合格后再上岗。第十二条 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必须按包铝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中的要求限期整改,因主观原因不按要求完成的,有一项未完成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情况严重加倍扣罚。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挖潜、革新、改造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并认真履行国家和包铝公司内部的“三同时”手续,否则,严禁投入214、运行,并追究其工程主管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第十四条 严禁将本单位的工程承包给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资格证书、无开工批准书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否则,一经查出,扣罚工程管理单位(部门)10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违反包铝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1、移动拆除、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的,扣罚责任单位10000元。2、其他原因造成管道支柱、附属设施受损,视情节扣罚责任单位5000元。3、未经批准在管道保护范围内架设电力线路,埋设电(光)缆,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扣罚责任单位4215、000元。4、未经批准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取土、爆破、排放腐蚀物质,堆放大宗物资、盖房、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种深根植物的,扣罚责任单位3000元。第四章 奖励制度第十六条 公司每年划拨安全文明生产奖励基金,对在安全文明生产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集体和职工个人采取不同形式的表彰、奖励。第十七条 安全文明生产奖励基金使用的范围及对象1、奖励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中国铝业公司、包铝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和职工。2、奖励在预防各种事故发生,及时消除各种重大事故隐患及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第五章 扣罚办法及程序216、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扣罚,按业务管理范围分别进行。第十九条 工伤事故、日常安全检查及扣罚,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统一进行经济扣罚,工伤事故、日常安全检查扣罚金额列入公司帐户。第二十条 安全文明生产扣罚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填写扣罚单交企划部,在被扣罚单位安全文明生产奖金及工资总额中扣除。扣罚使用的有关文书式样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统一制定。第六章 扣罚资金管理与用途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对各二级单位的扣罚资金,由企划部列入专项帐户,并要做到专款专用。各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扣罚资金,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统一管理,作为安全文明生产奖励基金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二条 扣罚资金的用途1、用217、于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宣传教育活动。2、奖励在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3、奖励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三条 其它违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的扣罚按国家、地方和中国铝业公司、中铝股份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涉及到的扣罚项目,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代表公司对二级单位扣罚,三级以下单位及个人由所属二级单位进行扣罚。第二十五条 不在本单位区域作业,需到其它单位作业人员,应执行所在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对其违规违制行为所在单位有权进行管理和扣罚。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属生218、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公司制定的专项扣罚制度,按专项扣罚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考 核指 标考 核标 准考 核 细 则备注.安全事故(1)工亡事故为零(2)3人以上事故为零(3)千人负伤率1.(1)出现一人工亡事故,分子公司扣罚3万元,其他单位扣罚当月工资总额的30%(不超过30000元),同时扣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0元、其他领导1000元、责任人3000元。 (2)出现一人重伤事故,分子公司扣罚10000元,其他单位扣罚当月工资总额的15%(不超过10000元)。,同时扣219、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1000元、其他领导500元、责任人1500元。(3)每发生一人轻伤事故,扣罚责任单位3000元。(4)发生一起重大未遂事故,按轻伤事故标准扣罚。(5)千人负伤率每超1,对责任单位增加扣罚1000元。(6)考核标准中任一项超标,一票否决。1、具体考核程序按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执行。2、政府职能部门、中国铝业公司、中铝股份公司对包铝的检查考核,按其规定的金额执行。3、各单位工伤事故具体分解目标见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不健全或不及时修订,扣罚300元。安全专题会分公司每季召开一次,车间每月召开一次,班组每周召开一次分公司每少一次,扣罚220、500元,车间每少一次扣罚300元,班组每少一次扣罚100元。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记录要求规范、真实、及时,不弄虚作假不参加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每少一次,扣罚300元。班组安全活动不按要求进行,发现一次扣罚100元。安全活动记录不真实、不及时、不规范、弄虚作假,扣罚100元。考 核 指 标考 核标 准考 核 细 则备注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率100%。各种安全考试及格率100%,80分以上率达50%以上三级安全教育、转(复)岗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每少一人次扣罚100元。各种安全考试每发现1人不及格,扣罚100元,80分以上率达不到50%,扣罚30221、0元。4、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独资控股公司、独立运营分(子)公司。安全检查分公司每月至少一次,车间每周至少一次,班组实行安全日检制和巡回检查制安全检查每少一次,扣罚300元。不按规定上报检查情况,每少一次扣罚100元。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及时整改隐患,或对事故预兆和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扣罚300元。因主观原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扣罚500元。安环部下达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扣罚500元。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三同时”执行率100%新、改、扩建等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手续缺少,扣罚2000元。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222、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执行不到位,每缺一项扣罚100元。劳动防护用品各岗位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穿戴齐全未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扣罚300元。有防护用品,但作业时不穿戴,扣罚100元。环境卫生定置管理各单位环境卫生区域保持清洁,工器具按定置管理有序摆放发现一处卫生差或定置管理乱,扣罚100元。现场违章情况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人员现场违章指挥,解聘管理职务,同时扣罚300元。工人违章操作,脱岗学习,合格后上岗,同时扣罚100元。特种设备办证率100%必须办理安全手续,每发现一台(处)未办理扣罚300元。设备的安全附件完好每缺少一处,扣罚1000元。特种设备作业223、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扣罚100元。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现场环境整治标准一、 生产现场1、 为生产或施工所设置的坑、壕、沟、池应有可靠的防护栏或盖板。2、 作业区的垃圾、油污、污水及污物等应及时清理干净。3、 厂房内的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杂物等,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的标志或防护措施。4、 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稳可靠。5、 各工位器具、产品、坯料等应按限定位置摆放,不得妨碍操作。6、 设备、设施清洁卫生,见本色,无跑、冒、滴、漏现象。7、 工件、材料等堆放不得超高。8、 危险场所、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9、 电线要规范布设224、。10、 及时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倒入指定地点。二、 厂房、休息室等处的墙壁上不乱贴、乱画、乱挂等。三、 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处应做到整洁卫生、窗明几净。四、 卫生责任区及道路1、 要经常保持平整、卫生。2、 积水、冰雪等要及时清理。3、 道路上不得摆放设备、废弃物等,应经常保持清洁。4、 不准在道路两侧随意超高摆放物品或停放车辆,影响行人及车辆的行驶视线。安全员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贯彻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铝业股份公司和包铝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管理队伍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工作,特制225、订本办法。第一章 安全员工作职责第1条 指导、监督、检查国家、地方安全文明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以及中铝公司、中铝股份公司、包铝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落实情况。第2条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重大科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中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第3条 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编制、汇总、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第4条 负责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成果的鉴定,投入运行使用的审查工作。第5条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四不放过”原226、则对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提出综合性的意见,当发生分歧意见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部门反映。第6条 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和职业危害因素,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场所,有权提出限期改正或令其停产。第7条 参与制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第8条 检查督促开展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情况,负责新工人、转(复)岗职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第9条 参加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第10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锅、容、管、特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第11条 参与制定个人防护用品、保健227、和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合理使用。 第12条 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二章 安全员权限第13条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参加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第14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节严重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进行教育和处罚。第15条 有权监督检查安全措施项目落实情况。第16条 在检查工作中,可以随时按照包铝股份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向安全环保部门反映安全生产情况。第17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权提出奖惩意见,对安全生产存在管理缺陷和隐患整改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发生分歧时,有权提出意见。第18条 对工人调动岗位228、更换工种,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无证操作人员,有权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教育,并对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第三章 安全员工作方法第19条 经常深入车间、工地、现场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提高安全工作效率和能力。第20条 广泛发动群众,及时揭露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行为,避免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第21条 安全员要依靠基层单位的领导共同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第22条 经常向职工群众进行安全法规教育,不断提高工人、干部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第23条 在安全工作过程中,遇有分歧意见应及时与有关生产、技术部门和工会密切协商,以求问题229、的统一解决。第24条 定期和不定期地提出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并随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领导汇报,取得上级和领导的支持和帮助。第四章 安全员条件第25条 安全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认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2、年龄在25周岁以上,工作在3年以上。3、身体健康,能从事各项生产工作的安全检查。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各单位主体专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5、能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做好安全工作。6、有独立工作和处理现场隐患问题的能力。第五章 安全员待遇及配备使用第26条 安全员一律列为生产人员,享受生产人员的各项待遇。第27条 统一着装:安全员的服装在试行中统一规定为深兰色,上衣左胸230、前、左臂有明显的“安全监察”标志,配带黄色安全帽。第28条 各生产单位安全员设置指数:主体生产单位各设2名专职安全员;辅助生产单位各设1名专职安全员。 第29条 各生产单位专职安全员,每年进行必要的专业考核,每1-2年调整一次。第六章 附则第30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第31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第32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 员工上岗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第三条 工作现场必须做到无“三违”现象,特别是无习惯性违章现象。第四条 各种设备、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安全附件、装231、置、设施必须要有效、灵敏、可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做到轮有罩;轴有套;平台梯子有防护栏;用电设备有接地。第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安全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第六条 工作场所原材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必须摆放整齐,平稳可靠,不得超高和妨碍操作;各种工、模、器、夹、专用工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 作业区域地面必须做到:人行道宽不小于1M;车行道不小于1.8M;为生产(施工)所设置的坑、壕、沟、池等应有可靠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垃圾、油污、污水、污物、冰、雪等应及时清理干净;车间等处的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等,如有232、绊脚物应设醒目的标志或有防护措施。第八条 危险场所、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第九条 各场所的道路要尽量保持畅通、卫生、,严禁将设备、废弃物等堆放在道路上占道,而影响行人及车辆的安全通行。第十条 严禁在道路两侧超高摆放物品,而影响行人及车辆驾驶员视线。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域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经过道口、路口、门口、通道或在厂房行驶,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第十二条 临时电线架设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即:1、 临时线布设必须要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超期使用。2、 临时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3、 临时线必须沿墙壁或悬空架设,距离地高:户内应大于2.5M233、;户外应大于4.5M;跨越道路应大于6M。4、 临时线必须有一总开关,每一分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5、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6、 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M。7、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线。第十三条 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布局必须符合安全有关规定。即:1、 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M;中型设备不小于1M;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2 M。2、 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M;中型设备不小于0.8M;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0.9M。3、 操作空间(设备间234、距除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M;中型设备不小于0.7M;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M。4、 高于2M的运输线要有牢固的防护罩(网)。第十四条 作业现场电、气焊器具的布局:一、二次线的布设,气瓶的摆放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即:1、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处应有屏护罩。2、 焊机插座完整必须装有接地(零)线。3、 焊机变压器的一次线圈与二次线圈之间、绕阻与外壳之间,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4、 固定式焊机的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0.5M;移动式焊机的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2M,二次线的金属裸露处不允许超过三个。5、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不得混放在一起,且防震圈与安全帽必须按要求套戴。6、 作业时235、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且气瓶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M。7、 气瓶上的减压阀必须有效可靠。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色”、“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色”、“安全标志”的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发生事故。依据国家GB 28932001安全色和公司标准化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影响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生产现场用安全色、安全标志的管理;各单位用安全色、安全标志,必须依照公司下发的安全色、安全标志使用标准进行涂色和设置。第三条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安全色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236、各单位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场所,必须依照安全色、安全标志使用标准执行。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各类气瓶使用的颜色在入厂、作业、施工时,应按照国家安全色标准要求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第六条在使用两种颜色时两种颜色间的宽度应相等,根据机器大小和安全标志的位置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的宽度,在较小的面积上其宽度要适当的缩小,每种颜色不能少于两条,斜度与基准面成45。第七条 固定提示标志杆、防护栏、防护杆上的色带安全色与对比色相间的条纹宽度应相等,各占50。第八条 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衬底色为白色,标志杆下部色带的颜色应和标志的颜237、色相一致。提示标志提示目标的位置时要加方向辅助标志。第九条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表面质量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第十条凡涂有安全色的部位,最少半年至一年检查一次,应经常保持整洁、明亮,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范围要求时,需要及时重涂或更换,以保证安全色的正确、醒目,以达到安全的目的。第十一条 对不符合安全色标准的单位,应及时整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或考核:(一)未按标准在涂有安全色的部位涂色和更换安全标志的;(二)不符合安全标志要求的;(三)整改期满未整改的;(四)因安全标志产品、安全色原因引起事238、故的。第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安全色、安全标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安全色、安全标志使用标准安全色、安全标志使用标准图A1 两种颜色的宽度示意图图A2 设备中心为轴线对称方向相间条纹示意图图A3 相对运动棱边上条纹倾斜方向图A4 指示性导向标志图A5 安全标志杆上的色带(1)(2)图A6 安全防护栏、标志杆上的色带图1 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表2 禁止标志编号图形标志名称说明1-1禁止吸烟ISO 3864:1984No B111-2禁止烟火ISO 3864:1984No B121-3禁止带火种1-4禁止用239、水灭火ISO 3864:1984No B141-5禁止放易燃物1-6禁止启动1-7禁止合闸1-8禁止转动1-9禁止触摸1-10禁止跨越1-11禁止攀登1-12禁止跳下1-13禁止入内1-14禁止停留1-15禁止通行1-16禁止靠近1-17禁止乘人1-18禁止堆放1-19禁止抛物1-20禁止戴手套1-21禁止穿化纤服装1-22禁止穿带钉鞋1-23禁止饮用图2 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表3 警告标志编号图形标志名称说明2-1注意安全ISO3864:1984No B312-2当心火灾ISO 3864:1984No B322-3当心爆炸ISO 3864:1984No B332-4当心腐蚀ISO 3864:1240、984No B342-5当心中毒ISO 3864:1984No B352-6当心感染2-7当心触电ISO 3864:1984No B362-8当心电缆2-9当心机械伤人2-10当心伤手2-11当心扎脚2-12当心吊物2-13当心坠落2-14当心落物2-15当心坑洞2-16当心烫伤2-17当心弧光2-18当心塌方2-19当心冒顶2-20当心车辆2-21当心火车2-22当心滑跌2-23当心绊倒图3 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表3 指令标志编号图形标志名称说明3-1必须戴防护眼镜3-2必须戴防毒面具3-3必须戴防尘口罩3-4必须戴护耳器3-5必须戴安全帽3-6必须戴防护帽3-7必须戴防护手套3-8必须穿防护241、鞋3-9必须系安全带3-10必须穿救生衣3-11必须穿防护服3-12必须加锁图4 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表4提示标志编号图形标志名称说明4-1紧急出口GB 10001 NO 214-2可动火区4-3避险处图5 应用方向辅助标志示例图6 横写的文字辅助标志图7 竖写在标志杆上部的文字辅助标志附3:安全色的含义及用途颜色含义标准(用途)举例红色禁止停止禁止标志:停止信号:机器、车辆上的紧急停止手柄或按钮,以及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红色也表示:防火、饱和蒸气管基本色(色环为黄色)安全帽:普通职工佩戴的安全帽色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指令标志:如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具,道路上指引车辆和行人行驰方向的指令浅兰色表示压缩空气管基本色。黄色警告注意警戒标志:如厂内危险机器、生产现场和坑池边周围的警戒线、行车道中线、防护栏基本色(对比色为黑色)、机械上齿轮箱内部安全帽。黄色色也表示低热值煤气、天然气管基本色;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员佩戴的安全帽色。绿色指示安全状态通行提示标志:车间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绿色也表示厂内工业用水管色白色对比色白色表示氧化铝管基本色;安全帽:公司领导及外宾佩戴的安全帽色 铝股份公司生产设备部 20xx年1月31日印发 校对: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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