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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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3965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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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签发人(签字):公章目 录总 则一、机构与职责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爆炸、火灾预防制度四、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五、设备安全使用制度六、劳动场所管理制度七、安全检查制度八、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九、奖励与惩罚制度十、事故处理制度十一、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十二、安全生产议事制度十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十五、劳动防护用具 (品)和保健的管理制度十六、电工管理制度十七、电器设备(变压器)管理制度十八、电、气焊工管理制度十九、安全用电制度二十、安全动火制度二十一、安全作业证制度二十二、废物处理制度二十三、检修制度二十四、安全操作允许制度二十五、全民所有制水泥工业企业生产调2、度管理制度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及有关法令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生产作业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厂长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各部门及个人务必严格遵守制度规定。一、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3、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第五条 下属各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技术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4、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 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工伤事故的统5、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主管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6、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1. 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2. 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3.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7、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程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1. 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工伤事故中,由于新员工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最高,所以对新员工要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2.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8、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三、爆炸、火灾预防制度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第十七条 预防爆炸发生的主要措施:1. 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滴、漏,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2. 防止产生火花。防爆区的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铺设9、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用安全灯;避免机械性撞击。3. 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4. 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5. 完善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核对,处于良好状态。第十八条 预防火灾发生的主要措施。1. 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燃料应按品种堆放,不得混入硫化物和其他杂质;对油类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2. 采取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建筑物和选用设备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油库和油缸周围应设置防火墙等。3. 配备消防设施,厂区要按规定配备消10、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车等。生产车间应配备消防用具。如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氯溴甲烷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既要组织专业消防队,也要建立群众性防火灭火义务消防队伍,并通过学习和实地演习,提高灭火技能。四、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为员工配备或发放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人不得上岗操作。第二十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音、防高温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11、身体素质。第二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由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五、设备安全使用制度第二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带缺陷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二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12、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1. 一切电器设备等,使用前必须注意机器功率与电源是否相匹配,严禁超负荷用电。2. 活动电源拖线,必须注意线板、插座、拖线是否完好,线芯是否裸露。3. 使用活动拖线电源要安全小心,注意拖线保护,防止损断,造成短路。第二十五条 内燃机使用要注意:1. 内燃机作用前,必须注意油管、油箱、油路完好,无漏油现象;2. 内燃机长期存放,需清除油箱内的油料,使用时应运到现场方可加油;3. 油料暂时存放,应置于铁罐中,严禁用胶罐装油。内燃油机不准室内作业,运输途中应停机运送,不准走职13、工通道,应绕道走专用通道。第二十六条 搬运起重器械使用应小心稳当。1. 使用时需检查行走部分是否灵活,受力部分是否有伤痕,是否牢固。2. 检查液压提升部分是否有效,油门开关是否灵敏,液压缸是否漏油。3. 提升重物时,切记重物下确认没有人时方可操作;重物放下时,操作者必须得到指挥口令,方可放下重物,动物要慢,切不可掉以轻心。4. 使用三角架时,必须注意固定好三只角位,并用绳连成一平面三角,提升重物时,重物必须在三只脚的三角形内,防止翻架的危险。第二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使用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六、劳动场所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劳动场所布局14、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二十九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三十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三十一条 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财产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第三十二条 外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操作间施工作业时,须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七、安全检查制度 第三十三条15、 安全检查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有效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第三十四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委会组织全面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各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别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三十五条 安全检查范畴:1. 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2. 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3. 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4. 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5. 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6. 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7. 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8. 查安全计划措施16、是否落实和实施;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这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第三十七条 自我安全检查每一次生产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于那些新上岗的员工,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为五类注意事项:1. 工作区域的安全性17、: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2.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3. 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可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4. 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5. 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第三十八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18、。第三十九条 属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列目列支。八、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四十条 本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采用扣分制,用于检查,评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40分:1. 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2. 无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3. 主管生产的领导不直接负责领导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4. 无安全生产制度和实施办法;5. 主要由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满10万元;6. 有人为因素造成重伤或死亡;7. 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这一的,扣20分:1. 有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19、元;2. 有人为因素造成事故,导致人员受轻伤;3. 对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4. 事故发生后,未在时限内对当事人作出处理意见;5. 接到整改通知,不按时限或要求整改。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5分:1. 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剧毒物品;2. 未经批准将车借给他人;3. 班组未按规定指定安全员;4. 领导违章指挥1次;5. 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万元。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2分:1. 无进行安全生产评比活动;2. 班组安全检查、学习无记录;3. 无操作证的人员在特殊工种岗位上长期独立操作;4. 按规定要上报的各类安全月报表、资料、文件、报告,未报或超时3天上报;520、. 规定要派人参加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会议,缺1人次;6. 特殊工种班组,缺集中安全学习记录;7. 事故处理,安全学习等原始资料不全;8. 职工违章操作;9. 违章存放一般易燃品;10. 上级单位或公司检查时,发现隐患;11. 上级查询时才报告各类事故、隐患;12. 防火设施不完善。第四十五条 如发生各种特大事故及影响重大的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项研究处理。九、奖励与惩罚制度 第四十六条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委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21、令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 连续3年以上无责任性重大工伤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第四十九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22、奖励。第五十条 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五十一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法者依法论处。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的处罚。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可并处行政处分。第五十四条 由于各种意外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23、事故。第五十五条 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2. 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3.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4.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员工负伤或死亡。6. 员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24、亡。第五十六条 员工伤害分为:1.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序的失能伤害。2.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3. 死亡。第五十七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序分级:1.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2.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3.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4.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第五十八条 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25、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 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部门即向安委办报告。3.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监督。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 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的处理。6.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第五十九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六十条 在26、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 各级领导或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4. 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27、漫不经心的。8.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 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十、事故处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事故处理是指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第六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惶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1. 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2. 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3. 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4. 在及时报告和呼唤援28、助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5. 采取灭火、堵火、导流、防爆、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6. 事故被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对于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班组的责任是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搞好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十一、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一、 值班人员 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轮流担任,每个人具体值班时间由安委会统一安排。二、 值班人员职责1. 负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员工安全意识、设备运转情况、危险源的监控等)。2. 负责临时处理安全事故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3. 负责29、各岗位专(兼)职安全员工作检查,并及时下达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指令。4. 负责当职其间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5. 负责并有权对各种违章行为的制止,并向主管领导及安委办汇报。6. 负责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十二、安全生产议事制度一、 时间议事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日上午9:0010:00。二、 地点:公司安委会。三、 内容 1. 议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2. 议生产设备安全隐患,3. 议作业场所安全隐患,4. 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5. 议上月整改意见落实情况,6. 提出本月整改意见及措施。四、 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议事人员,公司主要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炉长,安委办全体人员。十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30、1、在经理领导下,生产技术部组织、做好综合安全大检查以及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大检查。2.生产技术部根据检查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制订安全检查方案,交领导审批、执行。3、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日常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操作,有权制止或令其停止工作。4、总结安全检查结果,及时向经理汇报。5、参加有关专业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建立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督检查各生产车间隐患的整改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做好防范措施。7、建立各种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和审批制度。8、负责动火、高处、罐内等作业许可证(票)的审批。9、监督检查各票、证的贯彻执行31、情况。十四、劳动防护用具 (品)和保健的管理制度1、生产技术部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地方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津贴发放标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2、负责检查劳动防护用具(品)的质量。3、监督有关部门按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具(品)。4、监督检查并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具和使用防护用品。5、劳动用品必须列入年度开支计划,专款专用。、按照标准的规定采购合格的劳保用品,不得采化纤和易燃的劳保用品。、电工用品必须符合耐压要求,并有合格证。十五、电工管理制度一、班长: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班的行政、技术工作。组织规程、制度学习和考核。2、精通各种规32、程、制度,并带领本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填写好各种运行记录簿。3、认真做好事故处理以及督促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等工作。4、熟悉设备运行情况,根据季节变化和设备薄弱环节作好事故预想,并带领全班人员搞好反事故演习。5、负责本班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技术水平。6、因事离岗需经主任批准,委托专人代管全部工作。7、搞好文明生产。二、值班员:1、在班长的领导下,完成本班的设备巡视,运行记录,事故处理、设备维护和电工组的整洁工作。2、认真、严肃。正确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班组纪律。3、在班长的指挥下,做好准备工作,并迅速正确处理事故。4、认真做好各种表计、信号和自动装置的监视,填写好记录。5、做好设33、备及室内外整洁卫生工作,搞好文明生产。6、加强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十六、电器设备(变压器)管理制度 值班人员应经常巡回检查本管辖范围内的电器设备运行情况如: 1、变压器的储油柜的油位,油色均应正常且不渗漏油。 2、套管外部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无放电痕迹及其它异常现象。 3、变压器音响正常,本体无渗油、漏袖、吸湿器应完好,硅胶应干燥。 4、运行中各冷却器温度相近,油温正常,管道阀门开闭正确,风扇、油泵转动应均匀正常。 5、引线接头、电缆、纯净母线应无畏热征象。 6、安全气道及保护膜应完好无损。 7、瓦斯继电器内应无气体,继电器与储油柜间连接阀门应汀开。十七、电、气焊工管理制度1、电、气焊操作人员34、必须通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操作。2、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电、气焊工的安全操作规程。3、电气焊操作人员要随时保管检查好自己所使用的电、气焊工具及设备,做到安全可靠使用。4、气焊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使用指示完好的氧气、乙炔压力表、电焊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良好的电焊工具。否则,一经发现不按规定使用、操作公司将按有关安全奖罚条例对操作者进行处罚。5、电、气焊操作完工后,操作人员要将其所使用的电、气焊设备放置于本部门、本单位指定的安全可靠的位置。6、非电、气焊操作人员严禁使用电、气焊设备及工具进行操作。十八、安全用电制度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防35、止设备损坏和造成停电事故,各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2、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有完善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3、值班人员应了解各电器设备情况和操作理论规程。4、一切电器开关必须安上合格的保险丝,不准用粗丝,也不准用其它金属线代替。5、电机接线前,必须检查电机绝缘是否良好,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 5M6、在真空开关的控制回路上工作,必须先切断直流电流,防止误合闸。7、严禁带负荷拉闸,如:电炉变压器、动力变压器和7KW以上的电动机避免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8、电气装置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9、在高压电容工作时,电容断电后,在接触电容器导电部分前,除放36、电装置自行放电外,还须对每只电容人工放电。放电时回路中应串接适当的电阻以防电容器短路损坏。十九、安全动火制度一遇有动火项目,必须制定方案,并上报有关部门得到批准(或办理动火证)后,要采取安全措施。二对将要动火的设备进行系统的隔绝,清除周围无关的物品,并认真进行置换、清洗、吹扫并在半小时内进行取样分析,分析合格达到动火条件,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三动火前消除周围的易燃物,要对设备进行打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脱离现场。四遇有电焊,回路应接在焊件上,不得搭在其他设备上,高空动火,火花不得四处飞溅(可用石棉布进行周围围接)动火遇有跑气,跑油等要立即停止动火。五动火现场要备有好用37、的灭火器及安全防护和抢救器具,监护抢救人员随时做好准备。二十、安全作业证制度1 全厂所有干部职工必须熟悉本厂生产特点安全知识,工艺流程、操作技能、工艺指标,本岗位防火防爆措施,会使用、会管理各种机器设备,具有扎实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才干,成为合格的劳动者。2 新工厂进入,必须进行一周的短期生产知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方可在熟练操纵工作带领下进入岗位。经三个月的实习培训和考试,获得工种合格证后,才能正式上岗。3 本厂职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学习和培训,理论和实践各占50%,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不合格者调出本岗位进行学习,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基本工资。严禁无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者38、,取消主管负责人的晋级资格,停发奖金,对造成生产事故、安全时光的。根据经济损失追究部门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4 本厂所有干部职工,自觉接受本厂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做好安全生产,严把质量关。二十一、废物处理制度1 我单位废物处理包括废渣、废水、生活垃圾、所有这些垃圾必须到处理厂指定的地方处理。2 对具有回收价值的,暂放到安全地方,到一定时间做回收利用。二十二、检修制度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年度设备检修计划编制,审查检修项目2 编制计划的做到工艺生产车间,备品备件加工订货,施工力量的平衡。3 做好检修记录,包括技术参数整理存档注明检修时间。4 在检修期间,一定要实行挂牌制度、39、确认制度、上下联系制度,确保检修的质量与安全。二十三、安全操作允许制度1 凡本厂从事技术操作的职工,均须持有安全操作允许证,方得进行工作2 安全操作允许证,经安全考试合格后发给。3 安全操作允许证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他人,如经涂改或无长领导的盖章无效。丢失此证时,应立即上报,经车间再次考试合格后补发。二十四 特种作业人员(天车、卷扬)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岗位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经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2、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3、必须坚守岗位,并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4、认真做好设备的润滑工作,认真做到五定,即:定 点、定40、人、定质,定时、定量。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7、操作人员发现运行设各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车,不查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对末处埋的缺陷须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班口头交待清楚。注:四懂-懂结构、懂原埋、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二十五全民所有制水泥工业企业生产调度管理制度第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在水泥工业企业中实际标准化和程序化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强生产调度工作,以严密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生产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县以上全民所有制水泥工业企41、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在生产领域中科学地、均衡地、协调地组织生产,并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生产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第四条 生产调度工作实行生产经营型调度,生产调度人员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以使生产经营达到高效率,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五条 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妥善处理产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生产与设备、生产与安全等关系。 第六条 生产调度工作要积极推广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要积极应用现代化的信息传递和处理装备,如传真机、微型电子计算机、操作控制台等,42、逐步实现调度手段现代化。 第七条 企业的生产调度部门和生产调度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企业由经理负责领导组织本规程的实施。 第二生产调度的组织 第九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调度体系。 企业的生产调度工作实行总调度长负责制,由总调度长行使对企业日常生产的指挥权。大中型企业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调度;其他企业实行厂、车间二级调度;厂设调度室。 厂级总调度长一般应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兼任,也可设专职总调度长,副总调度长由调度部门负责人担任。调度员的待遇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 第十条 大中型企业的厂级调度室,专职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人;其他企业的厂级调43、度室,专职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人。 车间应设生产调度组,由车间主管生产的副主任任组长,三班值班长任调度员或设专职调度员。 实行三级调度的企业,班组调度员由生产班组长兼任。 生产工艺线实行自动控制的企业可只设厂级生产调度机构。新建的企业应在组织生产准备工作这前建立生产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 车间生产调度组在业务上应接受厂级生产调度部门的领导。班组生产调度在业务上应接受车间调度组的领导,也应接受厂级生产调度部门的直接指挥。 不设车间、班组生产调度的企业,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可直接调度到班组和岗位。 第十二条 上级生产调度有权撤销下级生产调度作出的不符合生产规律或不利于综合平衡的决定,下级生产调度必须服从。44、下级生产调度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有关领导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须按上级生产调度的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生产调度工作人员的结构,应逐步过渡到以专业(经济、技术)人员为主体。从事生产调度的专业人员应同其他专业人员一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职称。 第十四条 生产调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有高中以上(或相当于高中)的文化程度和相应的技术业务水平,以及一定的组织能力; (三)熟悉本厂的生产工艺、设备状况、经营情况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熟悉与各有关部门业务联系的程序和规定; (四)能够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讲究工作方法,善于发扬团结45、协作的精神;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已,敢于负责,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或处理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企业要有计划、有步聚地对生产调度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企业生产调度部门的办公地点,应尽量告近生产现场,并配置专用通讯设备和指示图表、仪器、计算器具等。 第三 生产调度的职责 第十七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制定生产作业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按目标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消除相互脱节和失调的现象,确保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第十八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企业生产活动的综合分析。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汇46、报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有权检查生产车间和有关职能部门执行生产调度会议的情况,检查各车间生产进度和生产安排,按规定听取车间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生产情况汇报。 第二十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在认为必要时,有权用调度命令或调度通知的方式,责成有关方面限期解决某些问题。根据生产的需要,有权调度车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指挥和调度本企业各车间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各有关方面必须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生产调度部门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在来不及与有关负责人联系时,有权直接制止,并及时通知违章作业者的直接负责人。对重大问题可直接向本企业领导报告。 第二十二条 厂级生产调47、度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情况(包括统计数字、原始记录、工艺布置和流程图以及电、水、风、汽管线的位置图、生产工作报告等)。 第二十三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应随时掌握企业经营作业计划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有关主管负责人或专业部门应及时向生产调度部门提供对实施方案(如配料方案、设备检修方案、技术改造方案等)进行临时调整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应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密切配合,解决好生产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车间生产调度组负责车间内部的生产调度工作。在正常情况下,除开、停主机或主要电器设备,必须经厂级生产部门许可外,有权处理48、和解决本车间生产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停机,停机后必须及时向厂级生产调度部门报告。 二十六条 班组生产调度员负责本班组的生产调度工作,主要任务是检查生产完成及设备运转情况,并及时向车间生产调度报告。 第四 生产调度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进度汇报制度。下级调度部门必须按规定的调度内容和时限,向上一级调度部门汇报数字和生产情况。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集中控制制度。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对于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如全厂的水、风、电、汽的调配及主机设备的正常开停),实行统一掌握,集中控制。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调度负责制度。生产调度人员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工49、作,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自行处理或解决。对本单位确实无能力解决或需要有关方面配合才能解决的问题,应逐级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条 企业应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灾害或生产关键部位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工段、车间要及时向厂级调度部门报告。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在向企业领导报告的同时,应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或扩大。对需要保护现场的,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措施。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生产调度会议制度,按时召开日生产调度碰头会,周(旬)生产调度会和月生产经营总结会。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应以“会议纪要”或“调度通知”的形式,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并负责督50、促检查执行。 日调度碰头会由调度员或副总调度长主持。各有关车间、职能部门及独立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要分别报告前一天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当天的工作安排。 周(旬)生产调度会由总调度长主持。副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各车间、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检查上周(旬)生产、经营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和上一次调度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并提出下周(旬)的工作安排。 月生产经营总结会由厂长主持。副厂长、工程师、总会计师、总调度长及各有关车间、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要听取调度部门对当月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的报告;听取计划、财务、供销等部门对经营情况的分析报告。会议要公51、布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要对各职能部门当月的工作做出评价,并对企业当月生产经营活动做出全面评价。同时,对下月的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统一布置。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调度值班制度。厂级生产调度部门设三班值班生产调度员,分别负责本班次的生产调度工作,其工作重点是: (一)掌握生产情况; (二)掌握各主机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 (三)掌握原燃材料、半成品库存及质量情况; (四)掌握成品销售情况: (五)掌握厂内车辆运行情况; (六)对上班调度员交待的遗留问题的处理; (七)对有关生产调度中的紧急情况的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调度人员交接班制度。 生产调度人员应提前接班并进行下列工作52、: (一)听取上班调度员介绍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 (二)听取上班调度员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查看上班调度员的值班记录; (四)厂级生产调度部门的调度员应了解日碰头会上总调度长或副总调度长对工作安排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的调度员要把调度台调度和巡回检查两种工作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工作,并及时地互相沟通情况。 调度台的调度员必须明确当班的工作任务,要随时掌握生产动态,指挥和协调生产作业,及时记录主机的运转情况和产量、质量的数据。 巡回检查的调度员的任务是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协助车间和工人解决问题。在按先主机后辅助车间的顺序检查生产情况的同时,对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53、况也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分别情况进行表扬或批评。 企业规模较小,只设一名值班生产调度员的,也应将调度台调度和巡回检查妥善结合起来进行工作。 第五 奖惩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职能部门、车间或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企业应分别情况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生产调度管理规程,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掌握生产关键,狠抓薄弱环节,加强生产的协调平衡,保证生产的正常秩序,实现均衡生产,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的; (三)及时发现并避免重大设备、质量或人身事故发生的; (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提出合理建议并被采纳,有益于提高经济效益或管理水平的。 第三十六条 企业的职能部门、车54、间或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企业应分别情况追究责任: (一)违反本规程,在生产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二)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造成生产过程的失调,影响均衡稳定生产并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调度人员指挥失误,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七条 生产调度人员长期在生产第一线,生产调度人员的奖金额要达到相当岗位的水平。 第三十八条 企业对违反本规程有关规定的职能部门、车间或职工应进行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生产车间的奖惩,主管部门要把生产调度部门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第六 附则 第四十条 乡镇水泥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本规程。 第四十一条 企业可依据本规程制定生产调度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程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信息统计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一九八四年发布的水泥工业生产调度规程(试行)即行废止。 xx建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