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自备煤矿事故安全管理制度汇编6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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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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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延安市xx自备煤矿事故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陕西省延安市xx自备煤矿二Oxx 年二月 目 录一、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313二、各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1317三、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 17-18四、矿机关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制度 18-19五、安全办公会制度 1921六、班前会制度 21七、安全检查制度 2223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2325九、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5-26十、矿井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2737十一、隐患排查核销及责任追究制度 3839十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卡 40十三、入井检身制度 41十四、自救器管理使用规定 42十五、爆炸物品八项管理制度 4253十六、职工2、安全手册 5464一、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必须坚持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对公司安全生产、“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2、在进行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审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时,必须保证矿井安全、“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和吨煤瓦斯煤尘治理资金投入。3、监督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一通三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4、监督公司总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矿长按规定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构和足额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必须坚持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对公司安全生产、“一通三防”工作具体负责。2、每季度至少主持3、研究一次安全生产、“一通三防”工作,并保证该项工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3、监督、检查分管副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一通三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4、督促安技措工程措施资金计划的落实。5、负责组织治理公司“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制定事故应急4、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6、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7、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8、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检查落实,留有记录。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 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指令、通报,并根据5、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和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分析研究矿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解决隐患整改落实问题。3、 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每年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批,每季末,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订补充措施,并负责贯彻执行,每年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支持他们的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审议。56、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资金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防止伤亡事故发生。6、 矿属各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负责指挥事故处理,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亲自参与调查处理工作。7、 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有计划的抓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 矿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程、规范、条例,行业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范。2、 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按期进行修改补充,定期检查。3、 协助矿长编制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推广新技术、7、新工艺、新设备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4、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组织召开“一通三防”分析会,组织制定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方案、措施及“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定期审查瓦斯报表。5、 组织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矿井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预防事故发生。6、 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指导各单位合理分配风量。7、 严格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8、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赶赴现场协助矿长指挥抢救工作。及时组织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总结教训。9、 定期组织全矿技术人员培训,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技术8、人员业务素质。10、 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定期向矿长报告安全技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建议。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 负责全矿采掘生产及生产准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程、规范、条例、通报等,按照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组织生产,严格要求队干和工人按“三大规程”办事,提高工程质量,搞好正规循环作业。督促各单位搞好安全生产。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总结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3、 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安全隐患及工程质量,发现9、质量不合格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抓好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解决顶板支扩中存在的问题。4、 督促各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搞好生产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5、 各单位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工作,对火工品的贮藏、运输、发放、防盗等要配备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指定专人及时处理。6、 矿属各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协助矿长指挥抢救,及时组织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严格督促贯彻执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 负责对矿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规进行监督检查;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提出改善安10、全工作的意见;严格监督检查通风、瓦斯、粉尘、防火、防水、顶板、机电运输等工程设施和管理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2、 参加矿井和采区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监督检查安全技措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措工程的完成情况。3、 每月组织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指定专人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意见,并督促执行。4、 落实雨季“三防”工作,制订防范措施,检查三防器材、工具到位情况,督促有关部门防止雨季淹井和雷击事故发生5、 督促各单位供应部门购买煤矿井下的产品时必须有安全标志11、。6、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自学和技术安全措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标准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7、 加强消防火的检查,发现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对各类油脂、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产品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处理隐患。8、 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指挥抢救,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全矿机电、运输负安全技术管理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程、规范、条例,行业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范。2、协助矿长编制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年度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3、对分管范12、围“一通三防”机电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保证常运行。定期组织召开机运安全工作分析会,每月组织一次机运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进行处理,防止重大机运事故发生。4、加强矿井机电设备使用维护管理,严格设备完好标准,杜绝电失爆,和电气火灾。5、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指导各单位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机运设备。6、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赶赴现场协助矿长指挥抢救工作。及时组织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总结教训。7、定期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8、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定期向矿长报告安全技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后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13、负责全矿后勤经营管理工作。对地面运输、消防火、矿区治安保卫及地面雨季“三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所需物资、材料(资金)的计划、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三、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督促办公室和部门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及保密工作。四、努力提高员工食堂生 活质量,加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管理。五、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保 险工作。完善并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六、协调处理好周边关系,为矿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的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采掘顶板管理、机运管理、地质测量、井巷维修和防尘等安全技术业务14、管理。 2、组织编制和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3、业务范围收集、积累、整理有关地测、通风、开采、机运等与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总结经验教训,摸索规律,推广新技术,及时提出指导性的措施、报告和建议。 4、搞好矿压观测,逐步摸清矿压规律,探讨采区设计,井巷布置,设备选型、支护类型等及时提出可行性意见;督促和检查各单位管好采掘移动设备及防爆设备消灭失爆。 5、参加安全大检查,定期组织参加采掘机通运工程质量检查和矿井沼气等级鉴定;完善矿井防尘洒水,防火系统。 6、搞好职工安全技术业务教育和培训工作。 7、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调查掌握现场安全术生产动达变化情况,及时修改15、补充完善规和技术安全措施;督促规程、安全技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检查安全隐患,并督促其整改;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到现场调查研究,并进行技术指导。 8、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制订出防范措施检查督促其兑现。安全监察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对井属各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条例及“三大规程”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全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三、在生产作业现场,代表矿长行使权力,对“三违人员有权进行教育和处罚;当发现重大隐患并危急安全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四、坚持“三不生产”原则,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和“三人联16、锁放炮”制度,严把井下放炮安全关。 五、加强矿井通风瓦斯和局部通风瓦斯监督管理,杜绝“三风” 瓦斯超限作业,防止瓦斯事故发生。采掘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矿长领导下,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责。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条例及矿、井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等。二、坚持“三不生产”原则,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不安全不准生产,真正做到“安全第一”。三、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四、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保证必备的安全生产材17、料和配件、设备等,配齐必要的生产人员,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五、负责组织每周职工安全学习和每班班前会,组织职工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职工,禁止安排工作和特殊工种作业;未参加班前会的职工不得安排工作。六、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制度;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完成下井代班任务;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组织处理现场隐患,做到人员、材料、任务、措施、时间、检查验收六个落实。、七、加强采掘机电设备使用维护管理,杜绝失爆;使用管理好安全设施、装备,保证使用正常、安全可靠。采掘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18、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条例及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三不生产”原则,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不安全不准生产,真正做到“安全第一”。二、加强现场管理。进班作业前组织班长、安瓦员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三大规程”组织生产,并严格督促检查,保证质量安全;对违反规程操作、危及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对质量不合格的要组织反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并严肃查处责任人员;当班工作完成后组织班长、安瓦员验收。三、学习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熟悉井下避灾路线,能在发生事故时有效地组织人员安全撤退。四、当现场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服从统一指挥,积极组织19、抢救,以减低事故损失;组织参加事故座谈会,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发生。五、督促班长搞好本班劳动组织,协助合理分工,作到安全生产,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确保生产任务完成。六、主动与矿值班领导汇报情况,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七、加强现场“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及机运设备的管理,杜绝电气失爆。二、各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安全监察科业务保安制度一、对矿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二、参加安全生产技措工程的审查,并对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改、扩建工程进行审查。三、协助矿长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20、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好安瓦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协助和监督各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四、经常调查分析矿属各单位的安全状况,及时向矿长汇报情况,并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五、不定期检查矿属各单位灾防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对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展及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六、对矿属各单位进行安全奖惩的考核。生产技术科业务保安制度 1、负责矿井的通风安全、采掘顶板管理、机运管理、地质测量、井巷维修和防尘等安全技术业务管理;参与研究矿井技术改造,按“规程”和有关技术政策规定办;组织编制和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按照业务范围收集、积累、整理有关地测、通风、开采、机运等与安全技术方21、面的资料,总结经验教训,摸索规律,推广新技术,及时提出指导性的措施、报告和建议。 3、搞好矿压观测,逐步摸清矿压规律,探讨采区设计,井巷布置,设备选型、支护类型等及时提出可行性意见;督促和检查各单位管好、用好机电设备,固定设备达到台台完好,采掘移动设备及防爆设备消灭失爆,管好输配电系统,抓好“三防”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定期组织采掘机通运工程质量检查和矿井沼气等级鉴定,督促各单位安全装备和仪表的管理,定期组织送检和校正;完善矿井防尘洒水,防火系统。 5、搞好职工安全技术业务教育和培训工作。 6、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并督促其整改;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到现场调查研究,并22、进行技术指导。 7、组织顶板、机运事故调查和处理,凡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一追到底,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制订出防范措施检查督促其兑现。生产安全调度室业务保安制度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指示、通知、法规,对上级调度电话批示及有关安全指令、通知,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按规定传达到有关部门贯彻落实。2、 代行矿长发布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通知、规定,并督促贯彻执行,以保证正常安全生产。3、 负责全面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动向,掌握当班安全生产动态和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调度记录。4、 明确各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掌握详细情况,督促各单位(队)抓好安全23、生产的薄弱环节;在调度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调度检查安全工作。5、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单位(队)按安全法规办。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的措施计划进行调度指挥。6、 坚持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工程质量和标准化工作,做到不安全不准生产。7、 做好所辖通讯系统的维护检修工作,使通讯畅通无阻,话务无事故,接转快无差错。8、 参与各类事故追查处理,督促灾害预防措施的贯彻。财务科业务保安制度一、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矿内生产建设长远规划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措计划,其所需费用,根据技措工程进度及时拨款,对其所需材料和设备,应列入企业24、财务、供应计划。二、按规定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对违章罚款纳入安全奖励基金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提取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措经费和使用,积极参与制定安全技措和所需费用计划,及时报批。并定期检查,督促使用情况。三、对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和费用执行情况,质量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矿工会业务保安制度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和协调各单位(队)、车间工会组织利用录像、专栏、板报等形式,向全矿职工宣传国家劳动保护、劳动法规、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提高职工劳动意识和安全第一思想,增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全总工会颁发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要求行使好监督职能,25、协助矿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的合法权益。参加矿、井讨论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发挥职工代表的民主管理作用,收集整理职工代表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提案,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安全巡查活动,监督与协助行政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四、指导和帮助各级工会组织加强对安全网员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检查作用,协助基层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管理,查处隐患和“三违”,提高基层安全管理水平。五、协同矿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抓好评比、表彰、奖励工作,推广安全生产新经验、新措施、新方26、法。六、参加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标准化检查,矿属各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参加事故调查及处理。三、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1、建立矿、队领导二十四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矿领导成员和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科长、及采掘机通运各队长、管理人员参加的调度值班;2、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的主要任务是:(1)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及措施组织指挥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指示、指令、通报精神。(2)代行矿长、队长发布安全生产指令、命令,并督促贯彻执行,保证现场安全生产。(3)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负责全面安全生产经营调度指挥,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和职工上岗出勤情况,瓦斯变化情况等,做好超前防范和跟踪管理。(4)组27、织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按照“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分别向有关领导报告灾(险)况情。(5)按时向上级值班领导汇报情况,自觉接受并认真贯彻执行好调度命令,做好面对面的交接班工作。3、矿值班领导不得离开矿本部,矿、队值班领导不得离开井区范围,以便及时处协调安全生产中发生的问题。4、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作业会,矿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参加;各队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召开本队的作业会和班前会,分析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项。四、矿机关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制度1、下井天数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10天/月;矿长15天/月;总工程师10天/月;后勤副矿长3天/月;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18天/月;28、生产技术管理科科长、安全监察科科长、调度室主任22天/月;生产、安全、科室管理人员25天/月;调度员10天/月;安全瓦斯员、采掘队正、副队长25天/月(与当班职工同进同出)。2、矿级管理人员下井代班必须与工人同进同出,并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负责。3、对现场出现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必须进行查处,有权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停止作业,进行处理。4、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时,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必须进行查处,有权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停止作业,进行处理。5、下井检查时必须把重点放在“一通三防”及采掘面顶板管理、放炮管理、电气失爆管理,对沿途机房峒室、提升道安全设施也应29、作相应检查。6、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足于现场督促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当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7、所有人员必须达到规定下井天数要求,并纳入工资挂钩考核。五、安全办公会制度一、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矿属各队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二、矿安全办公会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矿长主持,当企业法定代表人、矿长因故不能参加由分管安全副矿长主持;矿属各队安全分析会由队长主持,当队长因故不能参加由分管安全副队长主持。三、矿安全办公会参加人员:矿级领导、部门及各队队长、技术员、驻矿安全监察员参加;各队安全分析会参加人员:队级领导、班组长、驻队安全(瓦斯)检查员、群众安全网员。四30、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1、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方针政策、规定、指示,传达上级安全生产通报、指令、命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2、通报期内安全生产状况,总结总结安全生工作,分析安全生动态,提出下期安全生产目标和工安排。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逐事故进行分析通报,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4、研究处理安全提案,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做到有议有决。五、安全分析会的主要内容:1、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传达上级安全生产通报、指令、命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2、通报安全生产状况,总结本旬安全生产工作,按三大规程和矿安全管理规定研究31、分析本队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落实到现场。3、对本队发生事故进行分析通报,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4、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重大隐患问题,一时不能解决的要主动与上级联系,研究措办法,并督促处理;队自身无法独立解决的,必须向矿写出书面安全提案,由矿采取措施解决。六、无故不参加安全分析会议、对安全分析会议决议不执行、交办任务不完成的,纳入安全工作考核并对责任者处以100元200元罚款。六、班前会制度1、各队每班必须按照矿规定时间召开班前会,当班所有人员必须准时参加。2、班前会由各队当天地面值班的队长负责组织,清点当班上班人数,作好专门考勤,并向矿调度室汇报。3、班前会的时间不得32、少于半小时。4、班前会的主要内容有:(1)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通报、指令、规定:(2)贯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等;(3)介绍上班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布置当班生产工作任务;(4)交待当班安全生产注意事项,重点强调安全工作;(5)进行当班工作分工,明确自主保安、互助联保责任和安全负责人。5、未参加班前会者,一律不准安排上岗作业;确因工作需要上岗者,必须补上班前会内容。6、在班前会上发现有喝酒、神智不清晰或其它病状的人,一律不得安排上岗。7、建全班前会专题记录,每班对班前会的组织者、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内容必须记录在案备查。 七、安 全 检 查 制 度 安全检查是企业安全33、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不得筒化和以其它形式代替。.一.定期检查1、矿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具体时间由矿安排确定。2、矿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矿级领导及采掘各队队长、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科长、机电队(班)长和管理人员参加。3、矿组织检查,所有人员集中参加班前会,明确检查任务和注意事项。4、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作好记录,并向责任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结果由矿安全科长、安全员负责验收。二、不定期检查1、每旬由矿安全科长组织,对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不定期检查。2、上级来矿检查时,矿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检查。3、矿领导及管理人员日常下井34、检查,现场发现隐患,立即责令队(班)长组织处理,重大问题向所在队下达“隐患整改卡”由安全科负责督促整改。4、生产过程现场的安全管理由当班值班队长(班长)、负责。即:每道工序作业前和工作结束后都必须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只有在确认施工范围无安全威胁后方能允许作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必须立即组织整改。5、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随时检查工作范围安全状况,发现隐患立即处理,重大隐患自身无法处理时,必须立即报告班(队)长或值班矿领导组织处理。6、现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由当班安全瓦斯检查负责。严格按“三大规程”督促落实,并做到现场手上交接班。三、安全检查内容135、采掘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顶板管理、安全设施使用等情况;2、局部通风及瓦斯管理、通风防尘隔爆设施及瓦斯监测设备装置的使用维护情况;3、电气设备完好情况、设备保护装置使用情况、电气失爆管理情况等情况;4、采掘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井下放炮“一炮三检查制度”执行情况。5、采掘头面现场值班队(班)长、安全瓦斯检查员上岗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隐患是安全生产的大敌,也是酿成事故的祸根,只有及时发现处理好隐患,才能保证安全生产。一、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状态,有效防止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单位实际,将隐患实行分36、级管理,即:、三类。1、类隐患为矿不能解决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处理的,由矿拟写安全提案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矿安全科于每季度未次月5日前报县煤管局2、B类隐患为队不能独立完成需矿协助处的,此类隐患由井、队拟写安全提案报矿研究处理。3、类隐患为队自行解决处理的,由井、队在8小时内采取措施整改完成。二、严格实行隐患处理跟踪管理制度。1、凡县局、矿、科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日常执法检查查出的隐患,均由安全科向隐患队下达“隐患整改跟踪通知卡,”限期整改。2、隐患单位、队接卡后必须及时安排、落实人员、材料和负责人、验收人、限期整改完成。3、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单位、队要向矿调度室、37、安全科汇报消账。凡县局、矿、科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日常执法检查出的隐患整改及验收均由安全科负责。对县局查出的隐患整改验收结果,由安全科向县局书面报告。4、凡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卡的单位、队,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或弄虚作假谎报者,对接卡人和该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导致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三、重大隐患的排查监督管理。1、总经理(矿长)每月组织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建档。2、一般隐患由总经理(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338、重大隐患由总经理(矿长)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负责人,并组织实施和验收。4、每季度首月5日内,由矿安全科将上季度本矿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结果向县安监局、煤管局书面报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矿安全监督检查机构人员的设置矿下设安全通风管理科。负责全矿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通风瓦斯管理工作及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采掘按头面配备专职安全瓦斯检查员;科内设安全科长1名 ,专 职通风瓦斯安全员1名,机运安全员1名,采掘安全员2名。安全瓦斯检查员的日常管理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由安全通风管理科负责。二.安全瓦斯检查员工作职责及权限1.对安全规程、操作规程、39、安全技术措施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现场的落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现场与作业规程不符时,有权责令整改或停止作业。2.监督检查现场通风瓦斯防尘情况及安全监测设备、设施、装置的正常使用;监督检查采掘工程质量并承担其相应的质量把关责任。3.参与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监督隐患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解决并整改,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拒不执行和拖着不办4.发现有造成事故的紧急危险或出现停电停风时,安全瓦斯检查员有权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5.对三违人员,安全瓦斯检查员有权制止和按照公司(矿)三违行为处罚规定进行现场罚款。6.各及领导拒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因此打击40、报复,安全瓦斯检查员有权越级上告。陕西省延安市xx自备煤矿煤矿矿井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一、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三违”行为,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属各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如因违章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除按本规定处罚外,还必须按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赔偿。第四条:对于多次违章人员、同类违章人员和集体违章人员、违章指挥者,各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重处罚。第五条:对于“三违”人员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尤其要重视对“三违”人41、员的帮教工作,坚决防止以包代管、以罚代教的现象发生。第六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 通用部分第七条:对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以300元/人.次以上罚款:1、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责任者。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责任者。3、 隐瞒事故或隐瞒存在的重大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责任者。4、 未与承包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或没有把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任者。5、 规程、措施没有按规定进行审批、贯彻和执行的责任者。6、 拒不执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指令的责任者。42、第八条:对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以200元/人.次以上的罚款:1、 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保险、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入井的责任者。 2、 未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排上岗的责任者。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责任者。4、对重大隐患未登记建档,并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的责任者。5、矿(队)值班领导不坚守岗位或不及时如实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的责任者。6、对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人员进行谩骂、侮辱、殴打者。第九条:对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以50-100元/人.次的罚款:1、井下睡 、离岗、脱岗43、者。2、值班队干、班(组)长、安瓦员违反交接班有关规定的责任者。3、凡应持证上岗人员,未持证上岗者。4、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或穿化纤衣服入井者。5、未组织、召开职工班前会的值班井(队)长或未参加班前会上岗的职工。6、新工人未指定师傅安排上岗的责任者。7、酒后入井者或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者。三、顶板管理部分第十条:有下列为之一的责任者,罚款100 -150元/人.次:1、凡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及时掺设支柱,空顶作业者或连续三根支柱、锚杆失效或缺柱缺锚杆的责任者。2、打空心砂磴者。3、护巷砂带未按规定砌板块石的责任者。4、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继续生产的,对当班值班队44、(班)长和安全员进行处罚。5、工作面两巷两口及各平路口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者,罚款50 100元/人.次:1、回采工作面不使用长柄工具,不清理好退路,无人监护,单人回柱作业者。2、工作面初次放顶、最后收尾,无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者。3、工作面移溜抖支柱超过规定者;其他工种作业人员与移溜平行作业时其间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责任者。4、 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过断层、过老空区、冒顶区、破碎带以及托伪顶开采,无措施或不执行措施的责任者。5、回支架未严格执行安全措施者。6、掘进碛头积砂超过巷道断面1/3装药放炮的责任者。7、掘进工作面未使用临时支柱或临时支柱失效的责任者。第十45、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者,处以50元/人.次以下罚款。1、用煤充填砂带和砂带质量不合格者。2、未按规定使用升柱器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者。3、使用失效支柱或卸载支柱的责任者。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者,按数量进行处罚:1、架设支架未接(背)顶、接实底、背邦、间距超大者罚20元/担。 2、采高大于0.6m没有使用挑板(梁)的责任者罚款5元/(根)。3、支柱掺设不合格罚款5元/根。4、锚杆安装质量不合格者,罚责任者10元/根。四、“一通三防”部分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人.次:1、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处理和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2、无风、微风和循环风作业的责任者46、。3、安瓦员(瓦斯巡检员)脱岗、虚报、空班、漏检和假检瓦斯者。4、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的责任者。5、炮采工作面放炮过程中,未执行防堵措施的责任者。6、无关人员乱动损坏调风设施者。7、通风巷道堵塞不畅通,严重失修,不采取措施处理的责任者。8、自制把手放炮或拆卸矿灯放炮,放糊炮,半装空心炮的责任者;采用动力电源放炮或改拆雷管的责任者。9、排放瓦斯无安全措施或有措施不严格执行的责任者。10、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未按措施作业的责任者。11、巷道贯通后未按规定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或未按规定对系统调整后的巷道进行检测的责任者。12、须打探眼前进的碛头,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探眼个数、方向、深度、超47、前距离施工者。13、修复旧巷道不检查瓦斯以及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措施者。14、局部通风机安设不附合规定发生循环风的责任者。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责任者。15、进入盲巷、禁止栅栏和采空区者;盲巷、采空区、废弃巷未按规定密闭的责任者。16、违章造成瓦斯监测设施在瓦斯超限时不能断电的责任者。17、人为造成瓦斯电闭锁装置失灵的责任者。18、人为损坏风门及闭锁装置罚损坏通风设施的责任者。19、人为移动瓦斯探头,造成监测不准、失效者。20、未按规定标准砌筑、维护通风设施的责任者。21、矿井未按规定建立防尘系统的责任者。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者,处以50元/人.次以下的罚款:1、各种通风设施48、和装置维护、调校差的相关责任者。2、掘进碛头放炮前后未按规定冲尘者。3、井下监测发生故障未及时处理者。4、未按规定位置悬挂瓦斯探头者。5、未按规定安设防尘设施或有防尘设施不使用以及损坏防尘设施者。6、巷道未按规定定期清扫或冲洗,致使煤尘堆积的责任者。7、不按规定装填水泡泥和黄泥的责任者。8、不使用防尘喷雾的责任者;无防尘水掘进打干眼者。9、未按工种、岗位规定佩带自救器、报警矿灯者。10、打开风门不及时关闭或同时将两扇风门打开的责任者。五、机电运输部分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者,罚款100-150元/人.次:1、不停机车,司机开风门或搬道岔者和司机站在地上开电机车者。2、提升斜巷未使用专用49、三环链和专用插销者。3、提升斜巷未安设“一坡三档”防跑车装置的责任者;人为造成“一坡三挡”不能使用者或“一坡三挡”设施失灵继续提升的责任者。4、提升信号失灵(包含主、付井、采区斜巷、平巷内绞运输)继续开车的责任者。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人.次:1、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开关、接线盒或使用国家命令禁止无煤矿安全标志设备缆线的责任者,以及电气设备失爆的责任者。2、不使用检漏继电器或人为造成检漏继电器不起作用的责任者或人为造成漏电保护设施失灵的责任者。3、不使用煤钻综合保护装置,煤钻综合保护装置失灵仍继续使用者或故意损坏、拆除、卡死煤钻综保的保护元件,造成保护装置失灵50、者。4、违章作业造成斜井(巷)跑车的责任者。5、用机车或矿车顶撞风门者。6、运输爬、蹬、跳者。7、缆线连接未按规定使用专仍防爆接线盒、插销、出现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者。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者,罚款50-100元/人.次:1、未按规定摘、挂钩者。2、超拉超挂矿车的责任者。3、斜井(巷)提升未使用保险绳者。4、不按内齿轮绞车规格型号使用钢丝绳的责任者。5、提升运输中司机未按操作要求或精力不集中造成蹬绳、松绳、过卷或其它事故的责任者。6、在禁止行人的提升(斜巷)上下山行人者。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规定的责任者;人力推车前后矿车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放飞车者。7、违章操作机车、绞车的责51、任者。8、更换机车电瓶不按安全规定作业者。9、机车安全装置失灵、有故障不汇报,继续使用的责任者。10、不按规定发送信号或开停车者。11、每班提升前未检查钢绳及安全装置的责任者或安全装置不使用者。12、运送大型材料、设备超“长、宽、高”未标绑卡牢者。13、带电搬迁设备、带电检修设备或检修运行中设备的责任者。非电工人员在井下擅自打开接线盒、按钮、防爆设备的责任者。14、在井下敲打、拆卸矿灯者。15、回柱绞车回支架,未采取稳固措施的责任者。16、井下电钳工未携带便携仪或在处理电气设备未使用便携仪者。17、井上下未安设直通电话、或电话线路故障不畅通未及时处理者。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者,罚款352、0-50元/人.次:1、检修电气设备停电后未在电源侧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牌或其它有效措施的责任者。2、电气设备不使用合格的保险丝的责任者。3、大块的煤和矸超过规定上溜子的责任者。4、耙斗装岩机无保护司机的防护拦,无卡轨器,无支伸腿继续作业者。5、上、下山掘进使用耙斗装岩机无两根15mm以上钢绳防滑兜绳的责任者。7、在耙斗装岩机耙斗运行范围内行人或作业的人员。六、火工品管理部分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人.次以上:1、偷拿、私借、私藏、丢失火工品的责任者。2、私自制造放炮把手者或用自制把手放炮者。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150元/人.次:1、火工品储、装、53、运未按公司“炸药及电管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的责任者。2、拾得火工品隐瞒不上交者。3、炸药库发放员未编号发放,未经保卫、供应科、安全科有关人员同意私自改他人电管号者。4、炸药库发放员发现火工品核销等问题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者。5、值班井(队)干、安瓦员、放炮员未签火工品核销单者或炸药电管票更改未作说明者或代签他人炸药、电管核销单者。6、未经安瓦员同意、强制装炸药电管者。7、不按规定安设警戒放炮罚责任者。8、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者。9、井下违章试放炮器者。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人.次:1、爆破物品管理帐、卡、物不符的责任者。2、放炮地点20米以内巷道断面54、被阻塞1/3以上时,仍装药放炮的责任者。3、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残炮、瞎炮者。4、炮烟未散尽就进入工作面联线或作业者或放炮距离不符合规定的责任者。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50元/人.次以下进行罚款:1、掘进工作面边打眼边装药者。2、炸药、电管未进箱上锁者或人为损坏炸药、电管箱者。3、装药时不掏尽眼内的煤岩粉,引药及药卷所装位置、方向不符合规定或不按规定装填黄泥或水炮泥者。4、放炮母线采用裸体导线或放炮线线有明接头未用黑胶布包扎放炮的放炮员和安瓦员分别进行处罚。5、电管未按规定要求将脚线扭结短路者。七、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处罚标准不能超过55、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自备煤矿。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二0xx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十一、陕西省延安市xx自备煤矿隐患排查核销及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笫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结合矿的实际特制定隐患排查核销及责任追究制度。一、各队行政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采掘生产现场值班队、班长对当班作业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监督工作负责,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对当班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落实负监督管理责任。二、矿对队实行跟踪检查核销责任追究责任制度。1、县局、矿、科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日常执法检查查出56、的重大隐患或安全、瓦斯检查人员查出的重大隐患,均由矿安全监察科向隐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卡”。2、隐患单位要按照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材料(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五落实”的原则,认真组织隐患的整改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3、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单位行政负责人必须在“隐患整改通知卡”的整改结果栏签字后,将“隐患整改通知卡”交回安全监察科。4、当安全监察科收到隐患单位交回的“通知卡”后,由安全监察科派人在24小时内到隐患地点进行复查,并在“通知卡”的复查结果栏签字核销。5、一般整改工作量不大的隐患,现场值班矿(队班)长必须在30分钟内做出安排,当班处理完毕,凡在当班督促完成的57、,均由当班安全员或瓦检员负责验收;当班不能处理完成需交下班继续处理的,值班队班长、安瓦员均要向井值班领导汇报,直到整改完毕,由当班值班队班长、安瓦员负责验收汇报核销。三、地面交通、消防火检查出的隐患,均由安全监察科向隐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卡”,并按隐患整改通知卡跟踪检查核销程序,督促隐患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矿安全监察科备案。四、隐患的责任追究:1、凡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卡”的单位未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对单位行政负责人、分管副职及相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条人的罚款,并纳入年度安全质量目标考核。2、凡弄虚作假,不如实汇报隐患整改情况,经矿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复查同一地点的同一条隐58、患依然存在,按未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标准加倍处罚。3、凡隐患没有按规定进行整改,并且该隐患造成了重伤、二级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的,视其责任划分,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罚款500-1000元/次,其余领导成员罚款200-500元/人次,并按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五、各单位、队必须坚持“三不生产”原则,及时整改隐患。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改,经验收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十二、陕西省延安市xx牛自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卡编号:被通知单位被检单位负责人下卡时间限期完成时间隐患内容及处理意见参加检查人员矿:井:接 卡 人返 卡 时 间整改结果整改责任人年 月59、 日单位负责人年 月 日复查人意见年 月 日十三、陕西省延安市xx自备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一、入井须知1、煤矿是高危行业,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万不能喝酒,以保持充沛精力。2、明火和静电可导致瓦期爆炸及火灾,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下井。3、入井前要随身配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准入井工作。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5、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掌握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因此,要按时参加班前会。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7、入井时必须坚持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原则。二、入井检身制度 1、凡入井井口必须配备检60、身工,检身工必须有检身标志。2、检身工要坚持原则,对每个入井人员都必须进行检身,做到坚守岗位和手上交接班。3、每个入井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检身制度,不准为难检身工履行职责。凡不遵守检身制度或无故不检身者,按“三违”进行处罚。4、每个入井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帽,穿戴齐全劳保装。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对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及入井前喝酒者严禁入井。5、检身后入井人员要遵守入井制度,携带工具不能超长超宽超高,掘进风钎除外。携带工具材料必须持稳,防止脱落伤人,听从指挥排队入井。6、未入井人员严禁在井口周围20米内抽烟,生火和产尘作业,非工作人员严禁在井口玩耍或观望。十四、自救器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为了6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关心爱护矿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现将矿自救器管理使用规定如下:1、每一下井职工,下井前必须携带自救器。2、严禁任何人打开、折卸、乱放、敲打自救器。3、出井后,必须及时交回自救器发放室,不得带回宿舍及家里。4、发放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好编号登记工作。5、每班严格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情况,发现不合要求的自救器不得发放使用,并做好记录。6、有意损坏自救器者,照原价赔偿,并处以20元的罚款。以上办法望每一职工遵照执行。十五、爆炸物品八项管理 制度爆炸物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一、地面运输规定1、运输工具:必须采用专用封闲式汽车,并有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破物品运输许可证,运62、电管的车辆底部应铺垫10mm以上绝缘胶垫。不准用自行车、三轮车、自缷车、拖车、摩托车、电瓶车。2、出车前的检查,驾驶员必须对车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准备好危险标记,并做好出车记录方能出车。3、运输时间、路线、数量、起运地点、到达地点等情况应报告公安局批准,运输线路应尽量避开城镇,不能在人员聚集区和路口、桥梁、车库、料场等地方停留,应直达指定缷车地点。4、装车与梱扎,运输炸药、电管必须用蓬布盖严,用绳索捆扎牢固。运电管的车辆底部应铺垫10mm以上绝缘胶垫。严禁同车装运炸药、电管,严禁与其它异物同车装运。装车高度炸药不得超过车箱,电管不超过两层,每层之间必须用绝缘软垫隔开。5、车速,能63、见度好时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能见度低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6、车距,平坦道路上两车距离不小于50米,上坡或下坡不小于300米,多车运输要编队依序行驶,特殊情况需夜间行驶,车的前后要有红色信号灯。7、装运炸药、电管应尽量在白天进行,专职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严禁他人乘座。遇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并派人监护,设专人警戒。做到四个严禁,严禁无关人员靠近;严禁在车辆附近吸烟、用火和使用手机、传呼、电子表;严禁乱扔乱放和撞击炸药、电管;严禁在暴雨和雷雨天装缷炸药、电管。8、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二、井下运输1、井下运输炸药、电管必须采用封闲式的专用车箱,车64、箱内应铺有软垫,运电管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严禁使用其它运输工具。2、专用车箱的制作,必须由生产技术部门提供图纸,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生产厂家进行加工制造,制造完工后,经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绞车运输炸药、电管必须分开运输,并有经分公司批准的安全措施和分公司调度室签发的准运证,专职押运人员持准运证与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联系,并在准运证签字,斜进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4、机车运输炸药、电管,列车前后应有醒目的危险标志,车速平巷不得超过2米/秒,斜井不得超过1米/秒,同一列车运输炸药、电管,炸药厢与电管厢以及与机头之间应用三个空车隔开。严禁用刮板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65、爆炸物品材料。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炸物品。5、人力搬运炸药、电管,炸药、电管必须分别装在安全可靠的专用工具箱内分开搬运,严禁将炸药、电管装在同一容器内运送,严禁将爆破器材装在工作服口袋内运送。装电管的木箱必须加盖上锁,箱内严禁存放任何异物,空隙要用软质材料塞满,避免撞击、摩擦。电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必须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应直达指定的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不安全地点和人多处)或转交他人。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不得超过10公斤,拆箱搬运炸药不得超过20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或起爆器材不得超过一箱,井下66、不准挑运爆破器材。乘车时必须与把钩工、绞车司机取得联系,经得同意方能乘车,严禁其他人同乘。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爆炸物品提货、验收、贮存、保管制度 一、炸药、电管提货规定1、必须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封条是否破裂;2、检查有效期,有效期应大于进货后库存周转天数;3、严格按仓库(发放站)的核定储备量进货,进货后的库存量应小于或等于核定储备量;4、按提货单认真清点数量。二、炸药、电管交接验收规定1、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封条是否破裂;2、按提货单或验收单认真清点数量和核对生产日期;3、发现实物与提货单或验收单不符应在单据上注明,双方签字,同时向上级汇报;4、做好验收记67、录。三、炸药、电管储存、保管规定1、贮存炸药、电管必须有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破物品贮存许可证,库内每间贮存室必须分别挂有“核定储存量”标牌,严禁超储,井下炸药库的最大储量炸药不得超过本矿井三天的需用量,电管不超过本矿井十天需用量;2、库管员必须按不同性质,不同进货时间,不同生产期的炸药、电管进行分库(室)存放,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同室存放,但必须严格按生产日期归垛存放,严禁不同生产期的混存在一起;3、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4、退库的废药、废管必须上账妥善保管,并及时交炸药总库核销;5、电管编号一律使用记号笔或电管专用打号机进得编号,编号号码要编到放炮员人头上。编好号的电68、管脚线要单个拧成短路,并分号、分段上架存放。严禁将电管堆积在作业台上编号,严禁在电管猛药区段编号。爆炸物品发放、领用、核销管理制度一、炸药、电管发放、领用的规定1、认真审核证件及单据,一是审核有无上岗证;二是审核单据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时间、队别、放炮员姓名以及签字是否齐全,品名和数量是否清楚;三是核实领料人与单据上放炮员姓名是否吻合,防止冒领;四是单据上有涂改,必须在单据上作文字说明,方为有效单据。2、发放应做到先进先出,当面点清,完善手续,严禁过期炸药、电管出库。3、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物相符。二、炸药、电管核销规定1、核销单的填写,核销单必须由值班队长根据当天用量进行填写,必须填写清楚69、队别、放炮地点、放炮员姓名、领取时间、计划数量及制单姓名;2、放炮员必须凭核销单和爆破作业证领取炸药、电管及水炮泥袋;3、发放员按核销单上的计划数量填写实发数量(实发数量必须等于或小于计划数量),并在登记簿上做好记录,双方在核销单实发栏上签字后方能发放;4、现场核销,值班队班长和安瓦员要对放炮员领药、运药、打眼装药、放炮全过程进行监督。放炮员把炸药、电管以及水炮泥袋运到工作地点,值班队班长和安瓦员必须认真清点背到现场炸药、电管以及水炮泥袋的数量是否与核销单上的数量是否相符,不符应及时追查,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装药完毕,值班队班长和安瓦员要认真清点装药数量和剩余数量是否吻合;放炮完毕由安瓦员在核70、销单上填定消耗量和退库量,放炮员、值班队班长、安瓦员必须在核销单核销栏上签字。5、退库核销,井下发放员在核销时,应认真审查现场签字是否齐全,核实单据的退库数量和消耗量是否吻合,认真清点实际退库数量与单据的退库数量是否相符,无误方能在核销栏签字。报废炸药、雷管销毁处理规定1、必须做好废炸药、雷管的妥善保管工作,标记、符号分明,不得与合格炸药、雷管混合贮存、保管,要单独存放、建卡、建帐,保持帐、卡、物相符。2、贮存的废炸药不得超过3kg、废管不得超过50发,接近或达到限量要及时运出地面交矿炸药总库,并办理交接清单及手续。不得私自销毁。3、废炸药、废管运输方式与合格品运输要求一样进行。炸药库消防安全71、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炸药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三、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分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供应部每周应不少于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炸药发放员每天班前和班后应当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四、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五、库管员必须按不同性质,不同进货时间,不同生产期的炸72、药、电管进行分库(室)存放,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同室存放,但必须严格按生产日期归垛存放,严禁不同生产期的混存在一起。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子,要立即报告调度、安全、保卫等部门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在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八、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发放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九、发放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报警设施和机械设备,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会报(消)警、会扑救、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灭火的方法。爆炸物品安全操作规程一、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贮73、存在专用的爆炸器材库内,民用爆炸器材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二、贮存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超量贮存。三、必须按不同性质,不同进货时间,不同生产期的炸药、电管进行分库(室)存放,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同室存放,但必须严格按生产日期归垛存放,严禁不同生产期的混存在一起;四、电管编号一律使用记号笔或电管专用打号机进得编号,编好号的电管脚线要单个拧成短路,并分号、分段上架存放。严禁将电管堆积在作业台上编号,严禁在电管猛药区段编号。五、发放应做到先进先出,当面点清,完善手续,严禁过期炸药、电管出库。六、装运输炸药、电管必须采用封闲式的专用车箱,车箱内应铺有软垫,运电管时必须采取74、可靠的绝缘措施,严禁使用其它运输工具。六、搬运、装卸时应轻拿放,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严禁乱扔乱放和撞击炸药、电管。七、绞车运输炸药、电管必须分开运输,并有经公司批准的安全措施和公司调度室签发的准运证,专职押运人员持准运证与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联系,并在准运证签字,斜进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八、机车运输炸药、电管,列车前后应有醒目的危险标志,车速平巷不得超过2米/秒,斜井不得超过1米/秒,同一列车运输炸药、电管,炸药厢与电管厢以及与机头之间应用三个空车隔开。严禁用刮板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九、人力搬运炸药、电管,炸药、电管必须分别装在安全可靠的专用工具箱内分开搬运,严禁将炸药、75、电管装在同一容器内运送,严禁将爆破器材装在工作服口袋内运送。装电管的木箱必须加盖上锁,箱内严禁存放任何异物,空隙要用软质材料塞满,避免撞击、摩擦。十、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炸材料。炸药库班长、库管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家其它有关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二、必须经常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或排除险情,并有安全检查记录。三、收存爆炸物品应坚持五不入:1、没正规的入库手续不入库;2、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的不入库;3、混装和超量不入库;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5、其它违反国家规定的不入库。四、发76、放爆炸物品要坚持七不发:1、无核销单据或有核销单据但未经值班队长签字的不发;2、无爆破作业证不发;3、核销单据签字不全、字迹不清不发;4、品种和数量与核销单据不符的不发;5、未完清上班清退核销手续不发;6、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7、其它违反国家规定的不发。五、收发爆炸物品要当日登记帐目,并如实填写爆破物品领退登记表和安全检查、值班记录,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爆炸物品的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上级和公安部门,并认真查找。六、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配齐装运爆炸物品专用工具。七、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对出入库的人员实施安全监督,严防将火具、火种、手机、传呼、电子表、易燃等危险物品带入库内。77、八、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做到上不清,下不接。九、经常对库内的消防火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清除隐患,并能熟练使用,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对危害爆炸物品库安全的行为及时、果断地依法制止,确保安全。爆破员领药、运药、现场核销管理制度1、爆炸物品核销单必须由值班队长根据当天用量进行填写,必须填写清楚队别、放炮地点、放炮员姓名、领取时间、计划数量及制单姓名。2、放炮员必须凭核销单和爆破作业证领取炸药、电管及水炮泥袋。3、发放员按核销单上的计划数量填写实发数量(实发数量必须等于或小于计划数量),并在登记簿上做好记录,双方在核销单实发栏上签字后方能发放。4、炸药、电管必须分78、别装在安全可靠的专用工具箱内分开搬运,严禁将炸药、电管装在同一容器内运送,严禁将爆破器材装在工作服口袋内运送。5、装电管的木箱必须加盖上锁,箱内严禁存放任何异物,空隙要用软质材料塞满,避免撞击、摩擦。6、电管必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必须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应直达指定的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不安全地点和人多处)或转交他人。7、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不得超过10公斤,拆箱搬运炸药不得超过20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或起爆器材不得超过一箱,井下不准挑运爆破器材。乘车时必须与把钩工、绞车司机取得联系,经得同意方能乘车,严禁其他人同乘。7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8、现场核销,值班队班长和安瓦员要对放炮员领药、运药、打眼装药、放炮全过程进行监督。一是放炮员把炸药、电管以及水炮泥袋运到工作地点,值班队班长和安瓦员必须认真清点背到现场炸药、电管以及水炮泥袋的数量是否与核销单上的数量是否相符,不符应及时追查,并向分公司调度室汇报;二是放炮员必须将清点无误的炸药、电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锁好,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淋水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三是装药完毕,值班队班长和安瓦员要认真清点装药数量和剩余数量是否吻合;80、四是放炮完毕由安瓦员在核销单上填定消耗量和退库量,放炮员、值班队班长、安瓦员必须在核销单核销栏上签字。9、退库核销,井下发放员在核销时,应认真审查现场签字是否齐全,核实单据的退库数量和消耗量是否吻合,认真清点实际退库数量与单据的退库数量是否相符,无误方能在核销栏签字。十六、陕西省延安市xx自备煤矿职工安全手册二七年十二月一、 入井须知1、煤矿是高危行业,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万不能喝酒,以保持充沛的精力。2、明火和静电可导致瓦斯爆炸及火灾,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3、入井前要随身佩带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81、套,防止伤人。5、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因此要按时参加班前会。7、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二、安全乘车与行人1、上下井和乘车要听从指挥,不能嬉戏打闹,抢上抢下。2、要按照定员乘车,并挂好防护链。不能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3、人货混装十分危险,不要乘坐已装物料的矿车。4、开车信号已发出和人车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5、运送火工品时,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千万不能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车。6、乘车行驶途中,不能在车内躺卧和打瞌睡,不能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车辆外面。7、乘座“猴车”(无级绳绞车)时,不能82、触摸绳轮,做到稳上、稳下。8、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在轨道中间行走,不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和触及架空线,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洞室暂避。9、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在兼作行人的提升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10、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不能擅自进入;爆破作业经常伤人,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警戒区。11、严禁爬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三、灾害预防1、瓦斯是开采煤炭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无色、无味、无臭气体,有四大危害:一是可以引起矿井火灾;二是会爆83、炸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四是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员窒息死亡,瓦斯爆炸。2、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只要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防止瓦斯积聚和出现火源就可以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3、监测监控是有效预防瓦斯积聚的重要措施,要爱护监测监控设备;不能因为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断电影响生产而擅自调高瓦斯监测探头的报警值、破坏瓦斯监测探头或用泥巴、煤粉及其他物品将瓦斯监测探头堵上。4、井下的风筒、风门、风桥、风障等通风设施是为矿工提供新鲜空气和防止瓦斯积聚,预防瓦斯事故的重要的基础设施,这些通风设施一但被破坏,风流就可能紊乱,导致84、瓦斯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所以,一是要自觉爱护井下通风设施。二是通过风门时,要立即随手关好,不能将两扇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发现通风设施破损,工作不正常或风量不足时要及时报告,修复处理。5、掘进工作面是最易发生瓦斯积聚、发生瓦斯事故的地点之一,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可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局部通风机通常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可随意停开。6、工作面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生产作业,极易引起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各种规章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从超限区域撤出。当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85、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来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也必须停止工作,从超限区域撤出。7、由矿灯、机电设备产生的火花都能引起与其爆炸和矿井火灾,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所以在井下不能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更不能使用明刀闸开关。8、吸烟引发的瓦斯爆炸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井下全体矿工的人生安全,井下禁止吸烟和使用火柴、打火机等取火物品。9、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就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当观察到以下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从作业地点撤出,并报告有关部门。无声征兆:工作面奇峰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86、煤质变软、煤壁发亮,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有声征兆:煤壁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不一,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10、有些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性,一旦发生煤尘爆炸,会造成矿毁人亡,后果十分严重,但只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有效实施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喷雾洒水、冲洗巷帮等综合防尘措施。煤尘爆炸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在井下工作时要爱护防尘设施设备,不可随意拆卸、损坏。11、顶板事故是最常见、最容易发生的事故。要注意防范。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要及时采87、取措施防范:顶板,支架发出响声;顶板掉渣;煤壁片帮;顶板出现裂缝;顶板脱层;直接顶漏顶等。12、顶板是否会发生冒落、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观察:一是敲帮问顶。即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板岩石已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下来。二是打木楔。即在顶板裂缝中打入一小木楔,过一段时间如果发出木楔松动或松脱,说明裂缝在扩大,顶板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是震动观察。即一手扶顶板,一手持凿子或镐头等工具敲击顶板,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已顶板岩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及时防范。13、井下火灾后果十分严重,会造成88、重大人员作废和财产损失,还会引发瓦斯、煤层爆炸,导致灾害进一步扩大,应十分注意矿井火灾防范:一是不能在井下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明火;二是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三是不能将剩油随意泼洒,也不能将用后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易燃物品随意丢弃。14、火灾发生初期是灭火的最好时机,因而应主动学会使用灭火器,掌握灭火知识。在发生火灾时,若火势不大,可直接组织身边人员灭火;若火灾范围大或火势太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迅速戴好自救器撤离灾区或根据领导指示行事。15、矿井水灾事故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也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当观察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89、情况,立即向领导或调度室报告,并从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撤出;工作面变得潮湿、顶板滴水、淋水、岩石膨胀、底鼓、矿压增大、片帮冒顶、支架变形,有水叫声,煤层挂汗、挂红、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有时带臭鸡蛋味等。16、探水作业经常会发生意外,进行探水作业时,要预先开好躲避硐,加大支护,规定好联络信号和避灾路线,并经常检查瓦斯。录钻进中遇到异常情况时,不要轻易移动或拔出钻杆,擅自放水,要及时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撤出。17、炸药在爆炸过程中会产生火焰,防范措施不当会引起瓦斯爆炸,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时有发生。为了防止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有关规章规定,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90、。(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严禁使用明火、明刀闸(开关)、明插座爆破;同时炮眼必须按规定封足炮泥,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和其他易燃物品封填炮眼,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时严禁爆破。四、紧急避灾1、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可减少事故伤亡挽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因而要主动学习和掌握矿井灾害预防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2、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可增加获救的机会赢得抢救的时间。在事故发生后要充分利用附近的电话或派出人员迅速将事故情况向领导或调度室报告。3、避灾过程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不要惊慌,91、不要乱喊乱跑;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决不可单独行动。4、紧急避灾撤离现场时,要迎着风流,向进风井口撤离,并在沿途留下标记。5、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要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躲避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暂避,在硐室外留下明显标记,并不时敲打轨道或铁管发出求救信号。撤离路线被封堵时,不要冒险闯过火区或泅过被水封堵的通道。6、抢救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时,要先复苏,后搬运;抢救出血的伤员时,要先止血,后搬运;抢救骨折的伤员时,要先固定,后搬运。7、正确避灾,可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遇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要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止吸入大量有害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92、,选择顶板坚固,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8、遇到火灾事故时,要首先判明灾情和自己的实际处境,能灭(火)则灭,不能灭(火)则迅速撤离或躲避,开展自救或等待救援。9、遇到水灾事故时,要尽量避开突水头,难以避开时,要抓紧身边的牢固物体,并深吸一口气,待水头过去后开展自救和互救。10、遇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要迅速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或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或进入避难硐室。五、 煤矿工人的权利义务与权利维护 1、享有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有权要救煤矿企业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法。2、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位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93、利,煤矿企业来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3、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和拒绝冒险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行为。4、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5、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6、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7、有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8、因工受到伤害时,有依法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并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9、发现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生产行为时,以及因监督、制止违规生产行为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时,可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投诉举报。六、 不94、安全不准生产的规定1、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准生产。2、采掘工作及风量不足不准生产。3、采掘工作面未按标准设置瓦斯监测断电装置不准生产。4、煤巷、半煤岩掘进工作面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不准生产。5、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或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的不准生产。6、采掘工作的基本支护材料不足规格材质不符作业规程规定或未按规定使用挑板、挑梁、升控器的不准生产。7、摩擦支柱未按规定检修试压的不准投入使用。8、采面两巷两口断面及支护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准生产。9、电气失爆、漏电保护,综保,接地保护失灵或遭损坏不准送电。10、矿车三环链或插销磨损、变形超限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矿车连接装置不准上斜坡提升。11、斜坡防跑车装置不95、健全、不灵活或遭损坏,提升系统安全装置失灵,托绳装置和斜井人车轮对磨损、超限不准提升。12、提升钢丝绳磨损、锈蚀超过规定不准提升。13、采区上下山信号装置不符合要求不准提升。14、机车不完好,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或司机未安规定携带便携仪不准运行。15、认真执行煤炭部“三不生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七、 对严重违章者给予开除矿籍处分的十条规定一是空顶作业;二是运输扒、蹬、跳者;三是偷盗炸药、电管出井者;四是凡在严禁行人的提升道行人者;五是瓦斯超限时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六是安瓦员或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检瓦斯浓度者;七是违章造成瓦斯监测设施在瓦斯超限时不能断电的责任者;八是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放炮或未使96、用专用放炮工具放炮的责任者;九是甩掉电煤钻综合保护装置不用或人为造成综合保护装置失灵者;十是违章造成他人死亡的直接责任者。八、 对严重三违实行重处的规定对下列违章责任者给予重处重罚直至开除处分:一是空顶作业;二是空心锚杆,空心砂磴,采面支护连续三根失效或缺柱的责任者;三是违反煤炭部供电“十不准”规定者(附供电十不准的具体内容);四是运输爬,蹬、跳者;五是违章作业造成斜井跑车的责任者;六是甩掉电煤钻综合保护装置不用或违章造成综合保护失灵者;七是偷窃、破坏电览或接地装置者;八是打开风门不关或损坏“一通三防”设施者;九是违章造成瓦斯监测设施在瓦斯超限时不能断电的责任者;十是安瓦员脱岗、虚报、假检瓦斯97、的责任者;十一是不执行“三人换牌放炮制”的责任者;十二是不执行“一炮三检”造成不检查瓦斯放炮的主要责任者;十三是偷拿火工品者;十四是违章造成他人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十五是集体违章或危及多人安全的违章责任者。附注:“供电十不准”的内容:1. 不准带电检修;2. 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流保护装置;3. 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电煤钻综合保护和局扇风电闭锁装置;4. 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5. 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6. 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沼气不准送电;7. 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8. 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不准送电;9. 失爆设备、失爆电气不准使用;10. 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