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管理高压供电事故处理制度汇编66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8031
2024-09-07
62页
2.23MB
1、煤矿电气管理、高压供电事故处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前 言为加强煤矿电气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有关矿井电气管理的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特制定煤矿电气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上下高压供电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使用的管理。第二条 项目部负责高压供电系统技术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高压供电设计工作,每季度最末一个月30日前2、绘制(修改)与实际相符的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图。(二)负责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并向高压供电管理单位下达高压整定任务书。(三)负责组织高压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四)组织对高压供电管理单位供电设备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五)对高压供电事故组织召开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三条 各责任单位负责所管辖工作区域高压供电设备和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 高压供电管理范围划分:机运队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顺槽排水移变、综掘工作面移变、破碎机及1#水仓移变及立风井主扇房配电室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检查、维护。综采队负责采3、区变电所工作面高爆下口至设备列车处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检查、维护。高云龙负责立风井场地变电所、主井驱动机房、综采设备中转库配电室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检查、维护。(一)各队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的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及处理结果如实报项目部,迟报罚款100元/天,并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天(每月25日)。(二)各队每季度对井下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维护内容包括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并做好记录,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次。(三)对地面开关柜,每季度组织4、检查一次刀闸接触情况、设备卫生清扫检查,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四)井下高压配电装置、高压起动器、移动变电站高压负荷开关内应放置干燥剂,不少于200克,放置在腔体右前侧,每月检查一次,如失效及时更换,缺少干燥剂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干燥剂失效或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元/台。(五)高压电气设备大检修时,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单位批准,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第五条 井下供电运行方式:井下各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5、,必须分列运行,一回路正常供电,一回路通电热备用。第六条 正常停送电管理规定(一)停(送)电审批单办理程序:各单位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煤矿停送电工作票。综采队拉设备列车时可办理停(送)电申请表。(二)停送电工作票及停(送)电申请表经审批后交变电所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没有停送电工作票及停(送)电申请表、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变电所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停送电,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三)停(送)电工作票和停(送)电申请表停执行后,向调度室汇报后由值班人员完成停(送)电操作。 (四)倒闸工作票的填写由各队进行,操作任务及操作项目必须填写完整、规范。对填写6、不完整及不规范的倒闸工作票,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机电队长各罚款200元。第七条 故障停电送电管理规定:当出现故障停电时,用电单位故障排除后,与变电所值班人员认真填写送电记录,向调度室汇报后由值班人员完成送电操作。停电时间、停电事由(具体故障)必须如实填写,未及时填写罚责任人50元/处;漏签、代签现象罚责任人200元/处。第八条 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各队值班人员到调度室,情况落实清楚后,各队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各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听从指挥,按下达的停送电命令进行操作。第九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7、站在绝缘板上。第十条 停电检修管理规定(一)变电所及配电点检修时,停电检修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相关人员审批。(二)凡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需要将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如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必须使用电气工作票。(三)检修单位必须按程序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停(送)电记录,由检修人员监督,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打地线等安全措施。(四) 检修单位必须将停送电工作票送至相应变电所执行停送电,由当班值班人员现场进行操作,拉出手车,加闭锁、挂牌管理,并做好记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对责任单位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300元/次,联责单位8、负责人300元/次。(五)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对无计划停电的单位落实查证后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第十一条 高压供电事故处理规定(一)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原因。原因没查清前经调度室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短路、接地跳闸时不得试送)。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高压开关恢复,把故障高压开关停掉,挂上停电警示牌,并在问题处理好后,才能送电。(二)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或顶跳上级变电站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把跳闸回路总开关所带负荷全部停掉,查明原因后,9、安排人员进行处理。(三)因漏电导致连续两次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要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四)高压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各责任单位应在故障后立即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当天不能送电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其中一回路出现故障时必须恢复双回路供电,如不及时处理,另一回路又出现故障,造成采区供电中断,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第十二条 用电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管理、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对因短路、漏电造成变电所跳闸的,经调度室组织分析后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各罚款300元。对撞坏、崩坏电缆的引起变电站跳闸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队长及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各罚款500元。第十三条 巷道施工前,必须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按规定对电缆进行有效保护,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十四条 高压电气设备保证台台完好,否则罚款100元/台;继电保护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处;因不按程序操作、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进行追查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第十五条 各变电所(配电点)要配备与实际相符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每次供电系统变更后由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校对11、,由相关人员审核)。第十六条 各变电所(配电点)必须配齐绝缘用具、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件。第十七条 井下变电所、高压配电硐室应配备的制度和记录, 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记录本填写要求进行处罚。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班必须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场内卫生,并填写记录,对漏填记录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处)。第十八条 配电工、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第十九条 供电系统管理规定 (一)供电系统改造程序:1.采区供电系统,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由项目部报请建设单位进行会审,合格后下发给施工单位实施。2.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由项目部报请建设单位进行会审12、,合格后下发给施工单位实施。3.采煤工作面、掘进队及机运队增减负荷时,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提前三天向项目部报送负荷增(减)说明,应附有接线简图、电缆截面、长度、用电负荷、接火地点等内容。项目部根据负荷增(减)审批单内容审批合格后交用电单位实施。4.采煤工作面、掘进队及机运队急用增加负荷时,用电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汇报,经同意后可以提前施工。5.日常管理中,严禁使用单位私自更改供电系统。6.项目部对供电系统审核合格后,存档并上报建设单位。(二)责任追究:1.井下私自更改供电系统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次。2.负荷增(减)时,没有严格履行负荷13、增(减)审批程序的,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次。3.井下配电点悬挂不符合实际要求的供电系统图的,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章 低压供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上下低压供电安装、维护及使用的管理。第二条 项目部负责低压供电系统技术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低压供电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具体落实低压供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管理办法。(二)负责低压供电设计工作。(三)负责低压开关整定计算、供电负荷变动的审批,并负责低压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绘制供电系统图等工作。(四)负责负荷统计工作14、。(五)负责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发生的电气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六)负责低压供电的电气试验管理工作。第三条 各单位负责所管辖工作区域低压供电设备和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 各单位要明确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低压供电管理工作。第五条 低压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供电方案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责任单位及时联系修改供电方案,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擅自更改设计、安装,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次。第六条 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煤矿低压15、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二)各单位管理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擅自改变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次。(三)甩掉或短接漏电保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处;甩掉其它保护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因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四)发现用不合格熔体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处,并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处。16、 (五)运行中的馈电开关及磁力启动器凡综保设定与整定不符(大于整定值),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六)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负责维护的机电维护工定期检查,如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差错时,应及时汇报。第七条 接地保护装置的使用管理(一)各单位保护接地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保护接地细则要求,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处,并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责任人各罚款200元/处。(二)有值班人员或专职司机的机电硐室,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它地点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天进行不少于一次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问题,填写到记录本17、内。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并对机电副队长罚款(机电负责人)100元/处。(三)局部接地线和辅助接地线使用螺栓连接的部位,必须保证平垫、弹簧垫圈、螺栓、螺母齐全,紧固。缺少弹簧垫圈的按重大隐患处理,缺少平垫的按一般隐患处理。第八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规定(一)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不得带电检修、移动、搬迁电气设备及电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三)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等程序,否则,对责任人按违章处理。(四)检修电气设备时,总开关处必须把开18、关手把打到断电位置并闭锁,加密码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并由专人看守,工作完毕后,只有执行挂牌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预约送电或电话联系送电。否则,对责任者按违章处理。(五)两人以上工作同时停一个开关时,应各自悬挂自己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工作完毕后,见有他人警示牌未拆除时,严禁送电。否则,对责任人按违章处理。(六)在交接班时间内进行停送电工作,交班人必须将停送电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否则,对双方责任人各罚款200元。(七)所有设备暂时停用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并闭锁。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但每班必须有巡回检查人员检查19、一次,并填写记录,否则,罚款100元/次。第九条 严禁将绝缘用具挪作他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第十条 机电硐室司机和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十一条 开关等电气设备不上架(有水泥台除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第十二条 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浸蚀,而无防护措施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第十三条 设备卫生差,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不完好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台。第十五条 私自拆卸电气设备部件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第十六条 设备、电机等被煤矸埋住超过1/4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处。第十七条 井下无计划停电、随意停电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0、次。第十八条 变电所应配备变电所运行记录及巡回检查记录等记录。第十九条 电气设备无设备管理责任牌的,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台。第三章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一条 电气防爆检查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建设单位下发的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断标准,对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实行安全评价制度。每月由项目部组织对全矿防爆电气管理情况对照评价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问题以隐患通知单的方式下发各队。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出库 使用单位在领用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由库房管理员和本单位设备管理员(兼职防爆检查员)共同进行设备外观及防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领取出库。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管理(一)防爆设备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21、检查有无防爆标志,设备铭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厂家是否齐全,若不齐全安装单位可以拒绝安装使用。(二)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对照防爆细则要求,认真进行一次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送电使用。(三)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电气设备应立即整改。(四)机电管理人员应不定时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下发设备隐患通知单。(五)防爆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对存在隐患的设备、电器、缆线等停止使用,待问题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作业。第22、四条 井下所有本安型电气设备出现喇叭嘴松动、缺挡板、缺螺栓、缺密封圈、挡板挡圈上反等问题均按一般隐患考核。第五条 责任追究(一)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爆细则要求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凡井下现场检查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的,按事故组织追查。(二)一个单位一个月内发现一台次电气失爆,罚责任单位200元,罚队长、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各100元,罚包机人200元;一个月内出现两台次电气失爆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队长、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各200元,罚包机人200元,一个月内出现两台次以上电气失爆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队长、机电负责人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各1000元,罚包机人10023、0元,若两次失爆均是同一包机人,则第二次对包机人罚款2000元。(三)上级部门(建设单位及以上)检查发现的失爆,所罚款费用均由各责任单位及机电队长负责。第四章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第一条 使用单位所回收的小型电器由使用单位进行统一检修后交库房。第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对现场小型电器的使用管理,对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进行罚款处理。第三条 井下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的小型电器设备应立即整改。第四条 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应遵守如下规定(一) 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二)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本24、安型设备)弹簧垫圈的规格必须与螺栓相适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超限,则为失爆,若不超限,按一般隐患考核。(三)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本安型设备)必须加螺栓、弹簧垫圈,平垫视具体情况使用,但同一台设备必须保持一致,缺少螺栓或弹簧垫圈为失爆,缺少平垫(指已使用平垫的设备)为一般隐患。(四)使用单位对小型电器应进行挂牌(五小电器责任牌和防爆检查合格证)、编号管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台。(五)两件及以上的小型电器应集中上板,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六)小型电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管辖的定期检查、检修并做好记录。第五章 电气设备防潮管理制度第一条 25、缩短电气设备内部的干燥剂检查周期,干燥剂选用矿统一购置的硅胶,干燥剂选用量及放置位置见下表。序号设备名称放置数量放置位置备注1高压配电装置1盒快开门底座上瓶壳上扎孔2高压起动器1盒快开门底座上瓶壳上扎孔3200A及以上馈电开关1盒本体腔内瓶壳上扎孔4200A及以上起动器1盒本体腔内瓶壳上扎孔530A-120A起动器1袋本体腔内80150布袋(自制)6移变高压负荷开关1盒本体腔内瓶壳上扎孔7移变低压馈电开关1盒本体腔内瓶壳上扎孔88kVA照明综保1盒本体腔内瓶壳上扎孔94kVA照明、煤电钻综保1袋本体腔内80150布袋(自制)10设备电控箱1盒/袋本体腔内11电机接线腔、开关接线腔1袋本体腔内526、0100布袋(自制)第二条 严禁巷道内的冲尘水淋到电气设备上,有巷道淋水的地方要对电气设备采取防护措施。第三条 各单位对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运行情况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保证绝缘阻值降低的情况下开关检漏保护装置可靠动作。第四条 当电动机工作环境变得恶劣时(气候潮湿、连续阴雨等),电动机每半月绝缘摇一次,并做好摇测记录,因受潮而使电机绝缘降低时,及时采取措施使绝缘值恢复正常范围。第五条 井下应尽可能减少电气设备的备用。备用电机要每15天摇测绝缘阻值,并支起距地面200mm以上距离,备用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干燥剂受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备用电机绝缘阻值低于5M时升井干燥处理。第六条 变电27、所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及起动器要定期检查加热器,保证加热器完好,能起到防潮作用。第六章 电缆管理制度第一条 电缆管理制度适用于李沟矿业井上下所有电缆的管理。第二条 机电科负责全矿电缆(6mm2及以上)计划、发放、移交、回收及现场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电缆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第三条 电缆的发放管理(一)机电科负责全矿电缆(6mm2及以上)的领取、发放、回收、试验等工作。对全矿电缆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对照。(二)新购置电缆由机电科批准后从供应科领取,电缆领取后经检验、编号、压号、入帐后方可出库投入使用。库房人员对所有入井电缆(长度大于10m)进行两28、头压号,压号点距电缆头1m1.5m。未压号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根。(三)各单位增加设备需领用电缆时,提前一天到机电科办理手续,电缆发放人员根据审批单审定电缆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发放。(四)各单位需更换电缆时,待科长签字后到机电库房领取。机电库房管理人员发放电缆,同时旧电缆根据回收通知单要求日期交库。(五)工作面安装及其它工程安装领取电缆时,安装单位依据机电科审批单到机电库房办理手续,领取电缆。(六)库房发放的电缆,必须由领用单位与机电库房人员现场摇测绝缘合格后,签发入井证方可下井。(七)机电库房人员要及时将电缆发放、回收、使用及库存情况等进行统计,并将数据上报机电科分管科长。第四条 如电缆存在29、无压号、绝缘不合格、芯线与绝缘层严重粘连、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龟裂或破损等情况,不得下井使用。第五条 电缆的移交、回收管理(一)各单位更换的旧电缆,应在回收通知单规定时间内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对回收单位罚款100元/根;入库电缆码放整齐,否则对回收单位罚款200元/根。(二)工作面或工作地点施工结束,由回收单位在回收通知单规定时间内将电缆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对回收单位罚款100元/根。(三)因工作需要改变施工地点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24小时内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各罚款100元/天。(四)新安装工作面及其它工程30、安装结束后,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对电缆检查交接,存在问题根据交接纪要要求进行整改。交接双方24小时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各罚款100元/天。(五)回收的电缆出现砸伤、炮崩、截断、数量不够等情况时,由机电科组织追查分析,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六)回收的电缆两端压号齐全,缺号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根,同时缺少的电缆按电缆原价50%对责任单位处罚。(七)升井电缆被运到矸石山,由机电科追查,对责任单位按电缆原值进行处罚,对机运队罚款500元/根。第六条 电缆现场管理(一)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否则按电气失爆处理。(二)电31、缆砸伤、挤伤、放炮崩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电压等级在1140V以上的罚款2000元/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电缆被截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四)电缆落地、浸泡在水里或埋在煤(矸)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五)电缆漏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六)通风队砌风门时,未预留整根穿墙套管(一个风门,腰线以上400mm一侧预留5个穿墙套管,套管上下、左右间距50mm,变电所根据机电科要求预留),否则,对通风队罚款500元/风门。(七)电缆穿墙无套管、管口无封堵或不用黄泥封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八)电缆吊挂时,大巷(平巷)电缆钩间距为232、m米,上、下山巷道电缆钩间距为1.5m,不允许吊挂在风管水管上,通信和信号电缆在上,电力电缆在下,间距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九)用铁丝吊挂电缆的,对责任单位按A类一般隐患考核;电缆吊挂不整齐,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十)电缆上喷浆料长度超过1m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m。(十一)各使用单位不得库存电缆或闲置电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m。(十二)丢失电缆,按电缆原值的1-2倍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十三)电缆在装车运输时,受力点应防护,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严禁超宽、超长、超高,装车不符合要求,按运输33、管理制度处理。(十四)私偷其它单位电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m。(十五)不经机电科同意,私自转交电缆,对双方单位各罚款500元/根。(十六)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十七)井下巷道内的电力电缆沿线每隔200m、拐弯或分支点、以及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电缆走向牌。标志牌内容包括:电缆规格型号、长度、电压等级、用途、起点、终点及责任人等。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处。(十八)井下备用电缆或闲置电缆必须进行封口防潮(芯线与外护套均要封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十九)34、电缆严禁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第七条 电缆的报废管理(一)机电科电管组要安排人员定期对库房所存电缆进行检查检验,对破损严重、电气性能差、短节等不具备修复价值的电缆进行统计,由库房电缆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申请,经相关单位审批后,按报废处理。(二)库房电缆管理人员要建立电缆报废台账,内容包括:电缆规格型号、长度、报废原因、报废日期等。第七章 电气接火管理制度第一条 电气接火管理制度适用于李沟矿业井上下所有高、低压电气接火的管理。第二条 机电科负责电气接火审批日常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电气接火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第三条 设备安装前,由机电科进行供电设计,由安装单位提前两天持供35、电系统图到机电科办理负荷审批手续。机电科下达负荷审批单,审批单应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以及所需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安装单位凭审批单,到设备组领取电缆、设备。安装单位不按要求办理负荷审批手续,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次。第四条 增减负荷时,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提前三天向机电科报送负荷增(减)审批单,审批单应附有接线简图、电缆截面、长度、用电负荷、接火地点等内容,审批后机电科下达负荷增(减)回执单,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电缆规格型号、长度以及所需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36、使用单位凭回执单到机电库房领取电缆、设备。使用单位不按要求报送接火审批单,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次。第五条 负荷接火在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由本单位负责接火。当接火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时,由机电科书面通知相关单位负责接火。但申请接火单位必须把电缆放到指定位置、悬挂整齐,并派电工到现场协助工作。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时间接火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次。第六条 各单位无论是大小接火,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无审批不得随意接火,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次。第七37、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急需接火,经调度室同意后,安排相关单位接火,但在两天内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手续。第八章 电气试验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李沟矿业井上下电气设备的试验管理。第二条 机电科负责电气设备试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电气设备试验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第三条 机电科电管组负责全矿电气试验的落实工作,试验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及试验周期进行试验。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每年对高压馈出的电缆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能试验。(二)每年对电气保护装置根据所计算数值进行一次整定试验。(三)每季度组织一次对井下接地电阻测定。(四)每年组织一次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测试。(五)每年组织38、一次避雷器、接地电阻测试。(六)每半年组织一次保安用具(绝缘胶靴、绝缘手套、验电器、放电棒、拉杆等)耐压测试。(七)每年对全矿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组织一次泄漏和耐压测试。第四条 每年应对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预防性试验。(一)由维护单位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每季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每季度最末一个月30日前报机电科,并进行分析,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天处,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天处。(二)每年进行一次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要求各高压用电单位在每年试验前统计一次用电负荷报机电科,各单位要配合机电科进行继电保护整定。每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天,对机电39、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天。不配合工作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三)每年由机电科组织对地面防雷设施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责任单位及时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对机电副队长罚款(机电负责人)200元/处。(四)各使用单位负责在测试前将绝缘用具送机电科统一进行耐压试验,拖延及一项交不全罚款100元/项(天),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不再退回。对所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申请,由机电科审批签字后,交供应科办理。第五条 每天必须对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试验一次,试验人由使用单位专人负责,但必须是机电维护工,试验后填写试验记录,月底由队部保存,记40、录保存半年。机电科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不试验或不填写记录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第九章 节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机电科作为全矿电力供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电力供应、电量考核,负责制定节电措施、电力消耗定额、检查各用电单位节约用电情况。第二条 电力供应分为三部分管理:生产用电、生活用电、外委工程用电。(一)生产用电包括井下全部供电负荷 (二)生活用电包括食堂、澡堂、办公楼、宿舍楼、地面照明等。(三)外委工程用电包括矿内土建施工及外包工程的施工队等外单位用电。第三条 对各生产单位用电实行装表计量(开关具备计量功能),机电科制定电力消耗定额,根据当月生产计划,在每月28日前把各用电单位下月计划电力41、消耗指标报企管科。每月25日集中抄表,计算出各用电单位实际用电量,结合当月验收产量(进尺),确定超节电量数额、电费数额,报企管科进行考核,电费节超纳入内部市场考核。第四条 各用电单位不经机电科许可,私自把负荷接给外单位或不接入电度表对其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月底计算电费时,由机电科估算上报,电费超支自负。第五条 现场检查发现用电单位私调电度表,对其罚款1000元,月底计算电费时,机电科估算上报,电费超支自负。第六条 工作面结束时要提前一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电管组抄表,以确定用电量。第七条 工作面移交时,机电科组织设备移交的同时,进行抄表,以当时电度表读数为准,以前用电量为交方,以后用电42、量为接方。第八条 工作面新增设备时,在办理负荷审批的同时,确定用电定额,纳入计划指标内进行考核。第九条 工作面或施工地点条件发生变化(如涌水量增加、外单位负荷接入等)单项施工导致电量增加时,各用电单位要在月底前将经过审批的资料报企管科及机电科,延期报送的不予调整。第十条 各用电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提高节电意识,不许大马拉小车和设备长时间空运转现象(15min以上),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次,罚司机50元/次。第十一条 调度室值班人员要经常查询各采煤队、掘进队生产情况,当不出煤时,要及时通知胶带输送机运行单位停止输送机运行。第十二条 井下供风、排水管路要禁止跑、冒、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43、元/处次。第十三条 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直、无积煤,胶带输送机托辊转动灵活。第十四条 主通风机叶片灰尘一季度至少清扫一次;通风队做好井下风量控制,维护好通风设施,减少漏风,发现严重漏风一处对通风队罚款100元。第十五条 主排水泵(采区泵房)应按下列要求使用维护:(一)不许压闸门排水,否则对水泵司机罚款100元/次。(二)加强对水泵的检查维护、维修,水泵盘根处漏水严重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三)正常情况下,备用泵每月至少开启一次。(四)主、副水仓在雨季前及时清仓。有条件情况下,每年可安排两次清仓。(五)每年对水泵流量进行一次检测,效率低、流量较小的水泵停止使用,升井大修。(六)在保证44、低水位情况下,涌水量正常时,严格执行按峰谷值时段规定开停水泵。第十六条 压风机吸、排气阀要经常清洗检查,减少漏风,滤风器每季度必须清洗一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一)地面办公楼、宿舍楼、维修工房,禁止使用大功率灯泡(超过100W),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盏次。 (二)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暖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台(件)次。(三)温度不超过26时禁止使用空调;室内无人禁止开空调;冬季室内供暖均用暖气,严禁使用空调。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次。第十七条 通风科应根据巷道长度、风量合理选择局扇。工作面贯通时局扇仍空转,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 第十八45、条 机电科要做好节电新技术推广使用工作。第十章 外委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外委用电是指:凡是不属于李沟矿业管理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来矿区管理范围内进行工程施工与矿方发生供用电关系。第二条 外委用电施工单位要服从李沟矿业的管理,外委工程牵头组织单位负责总体协调,企管科负责用电合同(协议)的签订和电费的提取,机电科负责供电管理、监督检查,有权对违章行为或供电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供用电安全隐患时,有权下令停止供电,责令其整改,并有权进行处罚。第三条 外委工程用电户用电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用电申请,注明用电负荷,经企管科核实报机电副矿长审批后,交机电科备案,机电科根据负荷情况指定接火地点。46、否则,不予办理接电手续。如没有申请私自接电,机电科可直接安排拆除所接电源,并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在工程款内扣除)。第四条 机电科根据负荷情况指定接电地点,用电单位自备经检验合格的计量电表,由服务公司负责接电,并负责抄记电量计数。服务公司负责电气接火安全,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供用电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第五条 外委供电电价按照矿内生产电价的平均电价进行收取电费(一般情况按1元/kWh),企管科、机电科双方派人联合抄表,机电科对电量进行计算,为企管科提供该月的平均电价,由企管科计算电费后,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第六条 外委用电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维护电工47、进行供用电设施的维护,各级保护合格齐全。由于操作不当或保护不起作用造成越级跳电的,罚外委施工单位2000元/次(由企管科、机电科出具证明,企管科从工程款中扣除),造成事故的,由外委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适用于李沟矿业地面生产、生活用电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使用的管理。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机电副矿长(副总)任组长,机电科科长(副科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机电科管理人员、区队(单位)管理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地面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 机电科负责安全用电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第四条 机电科每季48、度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第五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六条 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 在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第八条 所有配电柜(箱)总开关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配电柜(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第九条 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构件上都必须采取妥善的49、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第十条 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严禁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第十一条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第十二条 接地线或接零线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进行绝缘保护,导线不应受拉力。第十三条 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禁止带故障运行。第十四条 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第十五条 在悬挂有检修标志的用电设备及配电开关前,除悬挂停电牌的50、人员外,其余任何人不得摘牌送电。第十六条 设备漏电、过压跳闸时,未查明原因,不得擅自合闸。特殊情况下需合闸时,手要保持清洁干燥,手上不得拿任何不绝缘工具。第十七条 在拆装、检修和接线工作时,应断开电源。第十八条 严禁电气设备在超过其额定电压等级以上使用,低压试电笔不准用来测试高压。第十九条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线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保险丝(熔丝)必须选配得当,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第二十条 设备带负荷时,严禁直接用隔离开关来强制停机。第二十一条 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不允许超负荷运行。第二十二条 配电柜(箱)内的所有51、开关和电缆线必须张贴名称作用等标识,配电柜(箱)加锁、设警告标志牌,盘外醒目处编上流水号。第二十三条 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第二十四条 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第二十五条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铡刀上或直接插入座内使用。第二十六条 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第二十七条 未经机电科允许严禁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第二十八条 移动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电线的截面积必须与负荷容量配合,禁止使用裸线,破损电线。第二十九条 线缆接头必须压接牢固,绝缘包扎52、良好。第三十条 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线不准甩掉不用。第三十一条 禁止同一开关设备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第三十二条 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裸露。第三十三条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必须做到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即“三措”,如没有按照以上过程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第三十四条 高空、高压情况下工作时,必须要有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视。第三十五条 非电气操作人员不得乱动用配53、电设备和进入配电房。第三十六条 责任追究(一)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二)对于厂房、办公室、楼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三)对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四)无证操作电气设备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0元/次,并按违章处理。对于没有及时整改用电安全问题的,除了相应的处罚外,在双基考核中扣除该单位5分,月末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扣5分,并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改正。第三十七条 地面低压供电系统配电箱(柜)安装使用标准(一)配电箱(柜)门与箱(柜)体必须有接地,且连接可靠。各配54、电箱(柜)必须有单独外壳接地线(箱门与箱体接地连线应采用多股软铜线),接地与接零必须设单独的端子排,并分开布置。(二)配电箱(柜)总断路器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严禁使用刀闸开关。(三)配电箱柜进出线安装规范、不得受力,配电箱内部接线规范、布线合理,螺栓紧固,无锈蚀现象。保证不小于10mm的电气间隙。(四)配电箱(柜)内各断路器应标明负荷名称,负荷电缆应标明规格型号及电缆长度,所用电缆必须有接地线。(五)配电箱内断路器与各负荷之间必须加装分断开关。(六)严禁使用与所带负荷电压等级不匹配的电缆。(七)负荷电流不得大于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八)配电箱(柜)内应固定牢固、保持干净整洁、标志(责任牌、警示55、牌)齐全,不得有明接头,接头部分套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黄腊管。(九)户外配电箱(柜)应有防水设施,进出线必须封堵。(十)敷设的线缆不得与管路搭接,规范敷设。(十一)配电箱(柜)门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关闭状态。(十二)各种标志牌字体填写工整、清晰。第十二章 供电工作票及操作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矿井供电安全,杜绝电气事故,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李沟矿业供电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两票”是指矿井电气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电气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是安全措施实施的书面依据。电气倒闸操作票是操作人员为避免误操作而进行操作程序预想的书面记56、录;值班人员(维修人员)正常进行的各项倒闸操作均应填用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依照顺序进行操作。第三条 地面变电所(配电室)、机房配电室、井下变电所、配电硐室、各采掘配电点等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及操作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第四条 高压电气设备归属单位需对设备检修时,由本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两票”;若采掘单位电气设备检修需从变电所停电并做安措的,由申请单位持停送电审批单及电气工作票到变电所,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执行和保存由变电所负责。第五条 凡填写、签发、许可和执行“两票”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本规定,严禁无票作业。第二节 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第六条 凡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需要将设备停电并做安全措施的57、(如装设接地线或或合接地刀闸),必须填用工作票。如高压开关、移变等所带负荷侧设备检修需要拉出小车的。第七条 电气工作票签发程序及各级人员职责(一)各单位辖区高压供电线路、设备停电检修或电气试验时,由检修单位的检修负责人提前1天到机电科办理停送电审批单和电气工作票,并在工作前30分钟将停送电审批单和电气工作票送至需要电气操作的地点。事故处理或应急处置除外。(二)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三)工作票由检修单位的检修负责人填写,机电科负责审批、签发。(四)各级人员职责1.工作票签发人和审批人应由熟悉本矿井供电系统运行情况的单位领导、技术人员或经矿批准的人58、员担任,并书面公布,未经书面公布的任何人员均无权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的签发人应对工作票的正确性、准确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及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负责;工作票的审批人应对工作票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对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停电影响范围的安全性负责。工作票签发人为机电科供电设计人员,审批人为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2.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在开工前向全体参与工作的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合理安排人员;同时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监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负责人为工作现场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指定。3.工作许可人由变电所59、的值班配电工或采掘工作面负责电气的班组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负责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做详细补充。如不合格,应拒绝受理该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但可兼任值班负责人和运行值班负责人。第三节 倒闸操作票管理规定第八条 凡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的各项操作均应填用倒闸操作票,并按倒闸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如对高压开关、移变等需要拉出小车或打接地线的操作。第九条 倒闸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据停、送电联系票或工作60、票的工作要求填写,填写前操作人应了解设备的运行方式、运行状态及本次操作的目的和操作顺序;若有疑问时应询问清楚,无误后方可执行。第十条 倒闸操作票填写规定(一)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任务栏内应写设备双重名称,操作项目栏中可只填写设备编号。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联系票或工作票的内容,为达到检修条件而进行的一系列不间断的操作。一个操作任务填写项目超过1页时,应在各页的备注栏中注明“转下页NO:”,“接上页NO:”。(二)操作票应使用黑色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操作票编号应连续唯一,如“LGKY-201101”,每个变电所(配电点)在一个年度内不得使用重复号。内容正确,填写清楚,字迹工整,其61、中设备编号及用途、有关时间和参数、设备状态、操作动词、人员签名严禁涂改。其它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且修改人员在修改处签名。(三)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记录:1.事故处理。2.分、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如高压启动柜的启、停,跌落保险的分、合,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试验跳闸后的恢复供电等。(四)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1.根据工作票或联系票中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对照将要进行倒闸操作的电气设备确认是否一致。2.分开、合上断路器(开关),拉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3.分开、合上断路器(开关)后检查断路器(开关)位置。4.拉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运行位62、置前检查断路器(开关)在断开位置。5.验电和挂、拆地线,或拉、合接地刀闸。6.倒回路操作时多母线、变压器并列运行后检查负荷分配。7.挂、拆安全标示牌及装、拆遮栏。第十一条 操作票执行(一)操作票应由当班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发令人为需要进行倒闸操作的电气设备归属单位机电负责人(班组长以上人员),受令人必须是操作人,运行值班负责人可以是操作人。(二)高压电气设备操作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操作前应对负荷名称、编号和位置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监护人手持操作票,依据操作票发布操作命令。(三)单人值班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点内的操作原则上由责任单位操作和监63、护,如有困难可由停送电联系单位(检修单位)派人负责操作的联系和监护工作。如需采取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时,必须由该变电所(配电点)的责任单位安排本单位人员执行。事故处理除外。(四)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步、隔步,每执行完一步操作后,应在该项后面执行栏划“”。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并在作废的操作票备注中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五)执行操作票时,必须清楚填写实际操作开始和结束时间。第十二条 执行后的操作票应现场保存或交使用单位,使用完后由使用单位进行整理收存,操作票保存期为1年。第四节 其它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涉及多变电所协作的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措施,64、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第十四条 采掘单位及地面单位对高压设备、高压电缆及高压连接器等检修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需按照规定编制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停送电的联系及在变电所(配电点)协助和监护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工作。 第十五条 参与操作人员应具备电气设备检修资质,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自我防护能力强,并做到“三不伤害”;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第五节 责任追究65、第十六条 凡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电并需要作安全措施的未执行“两票”规定的,对现场工作负责人按违章论处,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队长及书记)、工作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进行填写“两票”,内容有涂改而未进行作废处理的,对工作负责人罚款200元/次。第十八条 电气工作票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机电科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队长及书记)各罚款200元;区队未及时对“两票”进行保存或保存时间不够一年就销毁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队长及书记)各罚款500元。第十三章 李沟矿业停电加锁管理制度本规定适用于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检修作业,尤其是设备检修停止运行后存在突然启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第一66、条 机械设备检修作业停电操作程序:停电闭锁、挂停电警示牌、贴特殊工种作业证(卡片)、加锁、专人看护(视线范围外)。机械设备检修作业送电操作程序:检修(或其他作业)结束确认后检修负责人通知停电人员送电,解锁、摘牌、送电、设备试运行。第二条 适用范围(以下列举了井下主要机械设备的检修项目,没有列入的参照本规定执行)1胶带输送机(1)利用胶带输送机运料,必须严格执行胶带输送机运料专项措施,并必须在措施中对于停送电做出规定;装料、卸料前停送电严格执行本规定,中间断断续续装卸料停电可不加锁,其它严格执行。(2)处理胶带输送机机尾跑偏;处理胶带跑偏、H架调整、处理胶带扣与涨销、拉胶带输送机机尾;捡胶带上杂67、物及矸石;处理胶带过桥松动,可不执行本规定,但需遵守操作规程规定。(3)清理胶带机头大架卫生、处理溜槽卡矸(煤);掉辊处理可由胶带输送机司机本人或其他作业人员进行,停电闭锁后若有操作司机看护,可不加锁,否则严格执行本规定。(4)胶带延伸或缩短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5)更换胶带托辊;制作胶带接头;在胶带上搭平台、蹬踏胶带梁或托辊架等作业属检修性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6)在胶带输送机里侧狭小(小于500mm)空间作业、检修胶带转动部件、站在胶带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7)处理胶带输送机保护系统故障,在控制台打闭锁即可,如需打开非本安型电气设备(保护)的,严格执行本规定。(8)胶带68、输送机停机检修时,只停主电机电源即可,制动闸电机可不执行本规定。2刮板输送机(1)刮板输送机掐接链条(溜槽)、更换刮板时,严格执行本规定。(2)处理大块矸卡溜;处理掉链、飘链(人员不接触设备除外);处理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压柱松动;紧固溜子螺栓或补螺栓;处理刮板输送机噎死;骑跨刮板输送机作业,严格执行本规定。3. 采煤机(1)更换调高油缸、轴套、销轴等作业时,中途需送电伸、缩调高油缸对孔;更换行走箱、滑靴等作业时,中途需送电牵引或点动对花键轴;更换采煤机液压器件后,中途需送电开机观察压力;更换滚筒、行星机构等作业时,中途需送电点动校对方键位置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69、其他严格执行本规定。(2)处理采煤机滚筒上缠绕的杂物、铁丝,检查(或更换)采煤机滚筒截齿,处理采煤机滚筒、摇臂内外喷雾,严格执行本规定。(3) 交接班时,采煤机运转时检查温度、听传动部位声音可不执行本制度。4. 绞车(1)检查钢丝绳、调整绞车抱闸,可不执行本规定。(2)钩头车装卸料、摘挂钩头、绞车自移动、人工拉空钩头,可不执行本规定,但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或措施。(3) 检修绞车时,严格执本规定。5. 耙矸机(1)摘挂滑轮、拽绳、处理大矸块,处理耙矸机松动件(螺栓、销子、闸皮),严格执行本规定。(2)耙斗换绳、剁绳、做绳头,严格执行本规定。6. 喷浆机(1)处理喷浆机堵塞喷管,不需执行本规定。70、(2)处理旋转模板,严格执行本规定。7. 乳化液泵乳化液泵检修或不允许设备启动的其他作业,严格执行本规定。8架空乘人装置(1)检修驱动装置、迂回轮、驱动轮、制动闸,更换绳轮,严格执行本规定。(2)检修电控系统、信号系统及急停保护,严格执行本规定。9. 架线架线停电作业,严格执行本规定。10. 给煤机给煤机检修,严格执行本规定。11. 清仓机检修加压泵、吊泵时,严格执行本规定。12. 钻机(1)移动钻机(本钻场内移动)、打点柱等作业时,严格执行停电、闭锁、挂停电警示牌、贴特殊工种作业证(卡片),可不加锁。(2)搬运钻机部件需要跨越胶带输送机的,停胶带输送机严格执行本规定。(3)正常打钻对孔、调整71、钻机时可不执行本规定。 13. 其它设备设施(1)主、副井机械检修时,断安全回路、关闭液压站,可不执行本规定。(2)井下变电所开关停电操作,按照电气作业规定执行。(3)采区泵房、主排水泵房水泵检修时,严格执行停电、闭锁、挂停电警示牌、贴特殊工种作业证(卡片),可不加锁。(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组合扩音电话、泄露通讯基地电台等)检修,开盖带电测量、更换零部件,不需执行本规定。(5)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严格按措施执行。(6)组合开关备用回路(无负荷线)可不挂牌。(7)采掘工作面装药、放炮期间,区域内供电开关按操作规程执行。(8)地面设备,在停电检修期间,空气开关无法挂停电警示牌72、和卡片的,必须将配电柜柜门锁住,并在柜门外悬挂停电警示牌及贴特殊工种作业证(卡片)。(9)在矸石山或副井口检修机械设备时,闭锁控制回路(按下急停按钮),在急停按钮上挂停电警示牌。(10)食堂炊事机械卫生清理,必须执行停电、挂牌,有闭锁、加锁功能的开关或配电箱严格执行本规定。(11)地面机房、办公区域处理220V灯具或换灯的、必须停电并在空气开关配电箱外挂停电警示牌,有专门配电箱供电的设备停电检修的,严格执行本规定。(12)检修锅炉房出渣机时,严格执行本规定。(13)地面加工间检修工具不拆除负荷线检修时必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井下涉及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第四73、条 停电后开关打至闭锁位置,以上规定要求加锁不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人500元。由停送电操作人员对停电闭锁后的开关加锁或解锁,加锁要求规范使用,起不到加锁作用(能送电)的,罚责任人500元。严格遵循“谁加锁、谁解锁”原则,其他人员严禁解锁,对于破坏加锁装置,私自进行解锁的,罚责任人500元。对于忘记密码,需要破坏加锁装置解锁的,必须做好安全确认后进行,由跟班队长现场监督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0元。1. 因设备特殊可使用其他类型的锁,无论使用那种类型的锁,必须保证加锁后开关不能送上电。2. “谁加锁、谁解锁”是指加锁与解锁必须是停送电操作人员、从事检修或作业的人员。第五条 按规定应停电加锁的,操作74、人员必须将本人的特殊工种作业证(卡片)连同“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一并挂在开关手柄上。对于没有使用特殊工种作业证(卡片)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设备检修时,上级电源(馈电)停电、闭锁、挂牌、贴卡片、加锁(视线范围外专人看护)后,本级电源(控制开关)只需将隔离开关打零位闭锁,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1. 特殊工种作业证(卡片):电工必须使用统一制作的卡片,其他工种(钳工、输送机司机等)可使用岗位操作证装入统一制作的卡片盒使用,卡片盒由区队在现场班组内统一管理。2. 停送电操作人员原则上必须由同一人进行,对于大型作业或停电时间较长,作业需要交给下一班或因情况特殊中途临时变更送电人的,变更75、前由原停电操作人汇报施工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指定变更人员。原停电操作人与变更人员在开关手柄上更换有效证件和密码锁。对于不履行变更手续的,罚责任人500元,履行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六条 井下设备操作原则上由设备所属单位人员操作,其他单位人员未经授权或许可禁止操作,需停电的开关是外单位的,由开关所属单位人员停电、挂牌,由检修(作业)单位贴证(卡片)、加锁。第七条 停送电必须为同一人,否则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第八条 一个开关有多个单位进行同时停送电的,每个单位必须同时履行相关手续,停送电前必须所有单位同时都具备停送电条件方可进行。各单位贴各自的特殊工种证(卡片)、悬挂76、停电警示牌和加锁。所有的停电警示牌全部摘掉,所有锁解锁后方可送电。第九条 每位电工配备2把密码锁,密码锁随工具包携带,密码由电工自行设置;钳工班配备3把密码锁,密码锁由班组统一管理;开掘区队每个工作头面生产班配备2把密码锁,密码锁现场交接班管理。密码锁有丢失或损坏时,由责任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机电科根据规定给予配发,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把锁。第十条 井下开关必须进行编号管理,即开关有自然编号,自然编号以1.2.3.4.5等顺序编号,必须与供电系统图中的编号一一对应,连续唯一。自然编号采用吸铁式编号牌贴在开关门盖中央上方位置,吸铁式编号牌由责任单位自行制作。一处开关编号错误或不规范罚款10077、元。第十一条 在检修(作业)期间,停电开关有加锁功能的必须按加锁程序加锁并设专人看守(视线范围外)。若特殊设备不具备加锁功能的开关离作业地点超过20米(或视线范围外)的,除停电闭锁、挂停电警示牌外还要设专人看守,没有专人看守的或看守人员擅自离开的,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第十二条 对于牵扯到与外单位联系停送电的,由供电单位进行停电闭锁挂牌后,用电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员自带密码锁进行加锁同时悬挂有效证件。第十三条 地面各场所检修(作业)比照井下规定执行。附则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李沟矿业。附件 1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豫煤行2003250号,2003年78、5月18日发)一、总则(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二)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三)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四)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过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79、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五)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六)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七)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八)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80、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二、一般规定(一)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二)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三)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四)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是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三、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81、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变形长度超过50毫米,且凸凹深度超过5毫米者)。(二)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毫米及以上)的。(三)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四)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五)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一)隔爆结合面结构参数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表一的规定。快动门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82、于25毫米。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um.3.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的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1)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2)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后不为失爆)。(3)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4)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毫米。(5)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83、度不小于螺栓直径。(6)沉孔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7)电动机接线盒不得上反。(二)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毫米;深度不大于2毫米的砂眼,在40、25、15毫米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5个,10毫米的隔爆面不超过2个。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毫米,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2/84、3的不为失爆)。(三)防爆电动机1.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小于0.075mm。2.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一规定值的2/3。五、电缆引入装置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一)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毫米。(二)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表二规定值的。(三)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毫米的。(四)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 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毫米的。(五)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六85、)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七)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硬度45度-55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八)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的。(九)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密封圈与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十)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十一)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扣,螺纹部分少于8毫米的长度且少于6扣螺纹的。(十二)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毫米。(十三)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毫米以上的;挡86、板厚度小于2毫米或挡板直径在110毫米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毫米的(所有挡板应镀锌)。(十四)在用螺旋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闲置的进线嘴可不用金属圈)。(十五)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十六)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十七)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十八)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能将电缆推动的。(十九)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纹87、能相对活动的。六、电缆的连接电缆的连接有下情况之一的视为失爆:(一)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二)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盒接线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三)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四)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五)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导体的。(六)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七、隔爆型插接装置(一)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88、负荷侧接插销,接反为失爆。(二)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的为失爆。(三)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三的为失爆。八、照明电器(一)隔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为失爆。(二)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三)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的为失爆。九、矿灯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失爆:(一)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二)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89、线窜动。表1I类外壳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结合面宽度L(mm)与外壳容积V(cm3)对应的最大间隙(mm)V100V100平面结合面止结合面6L12.512.5L2525L0.300.400.50_0.400.5操纵杆和轴6L12.512.5L2525L0.300.400.50_0.400.5带滑动轴承的转轴6L12.512.5L2525L4040L0.300.400.500.60_0.400.50.60带滚动轴承的转轴6L12.512.5L2525L0.450.600.750_0.600.75对于操纵杆、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表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的外径差进线嘴内径(mm)90、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差(mm)D201.020D601.560D2.0表3外壳隔爆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外壳净容积V(cm3)L(mm)W(mm)V500150.5500V250.6附件 2 李沟矿业电气管理牌填写标准李沟矿业电气管理牌填写标准一、电缆走向牌(一)电缆走向牌是指示这趟供电线路的起始馈电开关至下级馈电开关或起动器,起动器至设备电机。(二)各地点使用的电缆应在电缆上每间隔200m、巷道转弯处、有分支的地点、接线盒两端、开关进出线两端、风门墙壁两侧等处均要悬挂电缆走向标识牌。(三)电缆走向牌型号应写全称,如“MY70125、MYPTJ50325”,走向牌箭头必须指向该线路91、末端方向。(四)电缆标识牌应加装防水卡,防水卡应密闭严实,走向牌吊挂位置应在设备喇叭口以外500mm处。电缆走向牌应用2根扎带绑扎。(五)配电点起动器之间短连线不挂电缆走向牌图1 馈电起动器填写样本图2 起动器电机(变电所配电点)填写样本二、设备完好责任牌(一)设备完好牌,检修记录卡应加装防水卡,实行一卡一牌,防水卡应密闭严实,名称、型号、编号、电压、设备用途注明详细、一目了然。(二)背面防爆入井证防爆证号、煤安证号,应与设备铭牌上一致,设备编号填写矿统一编号,防爆证上防爆检查人应是机电科有资质防爆检查员签名,防爆负责人是单位包机人。(三)各种标识牌的内容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不得有涂改现象,92、字迹必须工整,不得使用连笔,内容填写必须齐全。(四)设备完好牌现场吊挂,设备完好牌面应统一朝外,防爆入井证面朝里。统一使用塑料扎带吊挂,吊挂位置统一绑扎在设备右侧前喇叭嘴上部压紧螺栓空隙处,塑料扎带余量同周围电器设备一致。(五)设备型号的填写,只填写现场使用得电压等级即可,例如:KJZ-400/1140(660),使用电压等级为1140时,设备型号填KJZ-400/1140;使用电压等级为660V时,设备型号填KJZ-400/660。(六)电动机设备完好责任牌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填写现场使用电压、电流;不允许填写二种电压、电流。如电机铭牌上为1140V/660V,只能填写1140V或660V一种93、电压等级,额定电流根据电机铭牌,填写与额定电压相对应的额定电流。(七)照明综保额定电压、电流填写现场使用一次、二次电压、电流,如:额定电压1140/133V,额定电流2.02/17.36A。 (八)照明综保熔断器值填写在短路整定栏内,智能保护器整定电流根据实际负荷整定,并填写在过流整定栏和短路整定栏内,非智能型照明综保过流整定栏画横杠。图3 馈电、起动器填写样本图4 电动机填写样本图5 照明综保填写样本三、五小电器责任牌(一)五小电器责任牌内容填写字迹必须规整清晰,不得有涂改现象,字迹必须规整,内容填写必须齐全。(二)背面防爆入井证防爆证号、煤安证号,应与设备铭牌上一致,防爆证上防爆检查人应是94、机电科有资质防爆检查员签名,防爆负责人是单位包机人。(三)五小电器标识牌吊挂应在该电器上方100mm处,如几台小型电器在同一牌板上,可以在牌板上拉一铁丝,平行吊挂在上面。(四)电缆接线盒、照明灯、信号灯统一使用塑料扎带吊挂,吊挂位置绑扎在右侧前喇叭嘴上部压紧螺栓空隙处,塑料扎带余量同周围电器设备一致。 (五)高压电缆连接装置悬挂电缆连接装置检修记录卡。图6 照明灯、红灯填写样本图7 本安接线盒填写样本图8 高、低压连接器填写样本附件3 李沟矿业掘进工作面电气试验管理规定李沟矿业掘进工作面电气试验管理规定一、井下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的试验(包括采区变电所的总、分馈电开关、移变低馈头、照明综保),掘95、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要求在八点班检修时间内完成。二、试验联系方式:试验前,应对试验设备(装置)以及工作面的环境条件等进行详细检查,并确认具备试验条件后,向调度室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风机自动切换等试验。三、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当备用风机正常运转10min后,方可向变电所汇报风机切换试验正常,可以进行漏电试验,并做好记录。四、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天至少进行1次。五、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变电所漏电试验过程:每天八点检修班电工向调度室汇报后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备用风机运行10min正常后通知变电所值班电工变电所值班电工确认风机专用回路所有风机自动切换正常,向调度室汇报“变电所风机96、专用回路准备做漏电试验”变电所试验结束后送电,并通知局部通风机单位“风机专用电源已恢复供电” 局部通风机单位电工检查风机专用开关电源,确认供电正常备用风机切换至工作风机工作风机运行正常,向调度室汇报,试验结束。六、变电所漏电试验、掘进工作面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时间定为:每天中午12:00-12:40。七、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必须每天12:00-12:10进行风机切换试验。八、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变电所漏电试验流程1、每天中午12:00-12:40,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电工通知被影响单位负责人做好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准备,并检查局部通风机具备试验条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如“轨道大巷风机具备试验条件,准备做97、风机自动切换试验”。2、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电工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观察风机开关、风机运行情况,待备用风机运行10min正常后,向变电所值班电工汇报,如“轨道大巷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正常”。3、待变电所风机专用变压器所带风机均自动切换正常后,变电所值班电工向调度室汇报,开始对风机专用回路的总馈、分馈电开关做漏电试验。4、变电所风机专用回路馈电开关漏电试验结束后,值班电工对试验馈电开关进行送电,恢复供电后通知风机使用单位,如“轨道大巷风机专用电源已送电”。5、风机使用单位电工接到变电所通知后,检查工作风机开关供电正常,使用单位将备用风机切换至工作风机。6、从备用风机切换至工作风机后,观察工作风机运行正98、常,并向调度室汇报,如“轨道大巷风机自动切换试验结束,恢复正常”。第九条 其它负荷馈电开关试验方法:每天中午12:00-13:00向调度室汇报后,可直接进行漏电试验。九、注意事项1、按照矿安全规程第457条规定进行漏电试验,并填写记录。2、局部通风机使用区队在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前要认真检查备用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保证两回路供电工作正常。3、局部通风机使用区队在做自动切换试验、变电所检漏试验期间,必须安排一名技术熟练的电工到局部通风机处待命,待试验正常后方可离开。4、变电所在执行停电操作时,严禁将有局部通风机使用区队的两回路电源同时停电。5、为防止做分馈漏电试验跳总馈,变电所应在同一时间段对同一变压器做漏电试验,且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的另一路电源正常运行不小于10min后,方可允许本回路做漏电试验或其它检修工作。